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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篇一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保证基建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提高基建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进一步明确基建资金使用程序,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的情况下,简化财务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基本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筹集、拨付使用基本建设资金,保证我校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核算、决算监督和效益分析工作;加强工程概预(结)算、决算管理,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第三条 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专款专用原则。基本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效益原则。基本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约,降低工程造价,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学校基本建设资金管理部门要认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办事,严格控制基本建设各个环节,千方百计降低工程造价。
第四条 基本建设资金由财务处和校园建设管理处共同管理,基建财务管理机构设在财务处专项资金管理科(以下简称“基建财务”)。
第五条 学校主管基建工作的副校长领导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工作,协调基建资金用途。
第六条 基本建设资金由校园建设管理处和财务处分别负责筹措,财务处统一管理和调度。财务处和校园建设管理处要积极从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争取基建经费,从社会各方面多渠道筹集基建资金。
第七条 国家预算内基建投资和其它专项基建投资的申请手续由校园建设管理处按照教育部等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
第八条 社会赞助、市场融资等社会性资金用于我校基本建设的,由校园建设管理处组织筹措。
第九条 银行贷款用于基本建设,由财务处协调组织。
第十条 学校自筹资金用于基本建设,严格实行预算管理。校园建设管理处每年10月底之前根据下一年度基建投资需求和上级可能拨款数目,提出下一年度自筹基建资金需求数,报财务处。财务处根据学校财务总预算,研究下一年度自筹基建资金规模,报学校领导批准后,下达给校园建设管理处。校园建设管理处在学校确定的当年自筹基建资金总规模的基础上,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将资金分配至各基建工程项目。
第十一条 基本建设资金实行计划管理。学校有关部门要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基建计划使用、管理基建资金。我校年度基建计划由校园建设管理处为主、财务处协助共同编制,经学校领导批准后,上报教育部。
第十二条 基本建设资金实行合同管理。基建财务要严格按照基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管理、支付基建资金。基建工程合同、设备和材料采购合同一般由校园建设管理处根据招投标的结果主持签署。校园建设管理处签署的合同正副本、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需加盖校园建设管理处公章)均须交基建财务,作为付款的依据。
第十三条 基建工程项目的总投资由校园建设管理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基建计划负责控制。财务处根据已经批准的年度预算按时下拨自筹基建资金。
第十四条 国家预算内基建投资和其它专项基建投资一般通过建设银行直接划拨,财务处应在资金到帐3日内通知校园建设管理处。
第十五条 基建工程在办理决算手续之前,总承包合同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必须经过审计处审计。
第十六条 基建项目的合同付款条件,一般应在招标文件中说明。特殊情况由校园建设管理处与合同方商议,在合同中明确。
第十七条 工程备料款。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备料款一般不能超过当年建筑安装工作量所需资金的25%。在工程进度款支付至65%时,开始抵扣工程备料款。
第十八条 工程设计费。签定合同后,支付20%定金;提供初步设计后,付费30%;提供全部施工图纸,付费50%。设计费一般不留尾款。
第十九条 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一般按月据实支付,进度款最多只能支付95%,5%的尾款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支付招标图纸之外的变更、洽商所形成的工程进度款,不得超过监理单位审定金额的80%。
第二十条 设备、材料费。预付设备、材料费一般不超过30%;设备、材料到货或者安装调试后,一般付款不能超过95%,5%尾款待保修、保质期满方可支付。如因决算需要付清全款,供货方必须提供相当5%货款的银行保函。
第二十一条 监理费。监理合同中一般需要明确签定监理合同后应付预付款数额和工程完全完工之前应留尾款数额,其余监理费根据合同工期按季度等额支付。
第二十二条 勘察费、设计费支付程序。由收款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数额提供正式发票,校园建设管理处工程负责人和处长在发票上签字,基建财务在核对发票所标本期付款数额与合同标明数额一致后,据实付款。基建财务所付支票可以由校园建设管理处工程联系人转付,也可以由收款单位财务人员凭有关人员签署的发票直接到基建财务直接领取。外单位人员在领取支票时,须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下同)。领款人应在发票和支票存根上签字(下同)。
第二十三条 工程备料款。由施工单位写出书面申请,经监理和校园建设管理处工程负责人、处长签署意见,明确备料款数目,并复印分别交监理和校园建设管理处预算管理人员。基建财务按照校园建设管理处处长确定的备料款数额付款。
工程备料款一般由施工单位财务人员直接到基建财务办理。施工单位需提供的文件包括:
(一)经校园建设管理处有关人员签署意见的申请。
(二)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财务人员办理结算手续的授权书。
(三)财务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施工单位正式建安发票。如施工单位是外地企业,还需提供外地企业进京手续和企业资质证明,其发票应是北京市建委外管处提供的外地进京企业专用发票。
第二十四条 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手续如下:
(一)施工单位按实际形象进度依中标概算和当月发生的洽商变更报月进度款报表;
(二)监理审核确认,签署“月工程款支付证书”;
(四)校园建设管理处预算主管人员审核上述文件,明确当月应付款额,签署“月工程价款结帐单”。
(五)校园建设管理处处长审查上述文件,签署“月工程价款结帐单”付款额度。
(六)基建财务审核上述文件,按照校园建设管理处处长签署的额度付款。
(七)施工单位将当月“已完工程月报表”、“月工程款支付证书”、“月工程价款结帐单”(加盖财务章)返还校园建设管理处预算管理人员。
施工单位人员在支取工程进度款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经校园建设管理处工程负责人签认的“已完工程月报表”、经工程监理单位签认的“月工程款支付证书”、经校园建设管理处预算主管人员和处长签认的“月工程价款结帐单”。
(二)施工单位正式发票,如施工单位是外地企业,还需提供外地企业进京手续和企业资质证明,其发票应是北京市建委外管处提供的外地进京企业专用发票。
第二十五条 设备、材料款支付程序。
(一)供货厂商填写“已完工程月报表”和“月工程价款结帐单”。
(二)校园建设管理处综合科长、工程负责人确认进度,签署“已完工程月报表”。
(三)校园建设管理处预算主管人员确认本期付款额和累计付款额,签署“月工程价款结帐单”。
(四)校园建设管理处处长签署“月工程价款结帐单”。
(五)基建财务在核对有关合同后,根据校园建设管理处处长审批的付款额付款。
(六)供货厂商将“已完工程月报表”、“月工程价款结帐单”(加盖财务章)分别返还校园建设管理处预算管理人员和综合科各一份。
设备、材料款一般由供货厂商直接到基建财务办理,办理时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一)经校园建设管理处预算主管人员、综合科长、处长分别签署的“已完工程月报表”、“月工程价款结帐单”。
(二)供货厂商正式发票。
第二十六条 监理费支付程序。
(一)监理公司填写“已完工程月报表“和“月工程价款结帐单”。
(二)校园建设管理处工程负责人确认进度,签署“已完工程月报表”。
(三)校园建设管理处预算主管人员确认本期付款额和累计付款额,签署“月工程价款结帐单”。
(四)校园建设管理处处长签署“月工程价款结帐单”。
(五)基建财务在核对有关合同后,根据校园建设管理处处长审批的付款额付款。
(六)监理公司将“已完工程月报表”、“月工程价款结帐单”(加盖财务章)返还校园建设管理处预算管理人员。
监理费一般由监理单位直接到基建财务办理,办理时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一)经校园建设管理处预算主管人员、工程负责人、处长分别签署的“已完工程月报表”、“月工程价款结帐单”。
(二)监理公司正式发票。
第二十七条 其它建设费付款程序。
(一)校园建设管理处经办人提供有关收费单位的收费依据(已经提供而且标准不变的无需提供),和经校园建设管理处处长签字的校内借据,基建财务办理预付款。预付款尽可能使用定额支票,如经办人确不能提供确切数字,基建财务可提供限额支票。
如因特殊原因经办人不能提供收费依据,由校园建设管理处处长出具说明,基建财务可以付款。
(二)校园建设管理处经办人借款后应及时报帐,报帐时应提供收款单位正式收款凭据,经校园建设管理处处长和经办人签字后,基建财务据实报销。
如收款单位事先开具正式收款凭据,可以不办理借款手续,基建财务按上述程序直接报销。
第二十八条 收款单位在各类报表和收据、发票上加盖的公章必须与签定合同的公章一致。如因特殊原因不一致时,需由签定合同的单位出具“使用公章委托书”或者其上级单位、工商、税务部门出具书面说明,并经校园建设管理处处长签字同意,基建财务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 基建财务支付中,遇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财务处处长和校园建设管理处处长共同签署的意见处理。
第三十条 校园建设管理处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及时提供工程结算资料和竣工图纸,报工程监理单位审核。
第三十一条 校园建设管理处负责督促工程监理单位及时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资料。
第三十二条 校园建设管理处审查经监理单位审核的工程结算资料,决定是否聘请第三方或自行对报送资料进行再审核。
第三十三条 校园建设管理处按照学校有关工程审计范围的规定,将需要审计的工程结算资料移送审计处,提请审计。校园建设管理处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程项目批准建设、监理、质量验收等有关文件;
(二)工程概算资料(包括设计概算、标底、标书)及招投标文件;
(三)合同、协议,包括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及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四)施工图或竣工图;
(五)工程量计算书;
(六)施工组织设计;
(八)隐蔽工程资料;
(九)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第三十四条 审计处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后,向校园建设管理处和施工单位下达书面审计结果,审计处提供的工程结算审定表是办理工程款结算手续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基建工程结算手续。
(三)基建财务根据监理或审计单位下达的结算审定表、经校园建设管理处处长审核的工程结算单、保修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办理结算手续。
(四)校园建设管理处将工程结算情况向主管基建的副校长报告,申请办理工程决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 基建财务在办理完结工程结算后,应及时清理帐务,根据主管基建副校长的意见办理工程竣工决算手续。
第三十七条 基建财务在每年初完成上一年度基建财务决算后,向校园建设管理处预算人员提供上年度已完工决算工程的面积和总造价。
第三十八条 校园建设管理处填写固定资产报增单,经处长签署意见后,报资产与产业管理处。
第三十九条 资产与产业管理处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报增手续。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02年6月1日起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大学校园建设管理处负责解释。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篇二
甲方:
乙方:
依据《^v^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4.工程总投资:
(一)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二)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三)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份,各执________份。
甲方:
乙方: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篇三
甲方:
乙方:
1.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监理范围。
2.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及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3.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3)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v^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邮子邮件等。
4.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5.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支付方式见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专用条件。
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____年__月__日开始实施,至____年__月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各执___份。
甲方:
乙方:
____年__月__日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篇四
委 托 方(甲方):
被委托方(乙方):
根据《^v^经济合同法》、《建筑工程勘察监理合同条例》,以及装饰行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工程监理任务:
工程名称: 室内外装修
工程地址:
1、 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甲乙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为 元,大写人民币 。
2、 本合同签定时甲方向乙方预付监理费总额的20%作为首付款。
3、 装饰合同中竣工日期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
1、 甲方责任
(1) 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定金和工程监理费。
(2) 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如需乙方监理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3) 如提前完成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监理费 元/天作为奖励。
2、 乙方责任
(1) 对开工前期的监理工作
1) 对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会审,提出合理化建议。
2) 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施工组织方案作出评价。
(2) 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认可,以及工程投资成本控制。
(3) 协助甲方完成个别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
(4) 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按照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和竣工验收,对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进行监督翻工。
1) 施工阶段:
a. 协助甲方进行原房屋状况交接;
b. 各种材料进场验收;
c. 拆除工程;
d. 间隔工程;
e. 墙面工程;
f. 门窗工程;
g. 吊顶工程;
h. 钢结构工程
i. 地面工程;
j. 细部工程;
k. 防水工程;
l. 给排水工程;
m. 电气工程;
2) 竣工验收阶段:工程完工后负责对总体质量进行评定。
3) 保修阶段:乙方在甲方要求时有义务就保修的相关事宜进行协调,并协助签订保修合同。
4) 乙方为甲方提供装修方面的技术咨询。
5) 乙方协调甲方与装饰施工承包方的关系。
3、 工程进度进行控制,审核设计、和装饰施工承包方商定施工计划,并对工程进度进行检查。
1、 甲方未在本合同所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工程监理费时,甲方从应付监理费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工程监理费的5%的违约金,并有权停止监理工作。
2、 由于乙方监理错误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乙方有责任在监理上继续采取补救措施,并酌情赔偿甲方因此而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
3、 如乙方在监理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甲方不需要整改或在同情施工方的基础上不需要整改的情况下,工程质量出现任何问题与乙方无关。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束。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尽量协商。或若协商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协约定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委托方(甲方):
被委托方(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篇五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v^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____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服务期限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总费用为:________万元。
1.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对甲方负责。
3.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4.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第四条 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程进行督促和检查。
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甲方应按附录c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6.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7.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8.甲方依据附录d按时支付乙方监理费用。
1.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3.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服务责任以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监理服务责任并发生费用,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
4.乙方按附录c按时自带规定的设备、材料和设施。具体使用协议在附录c中规定。
5.乙方必须按附录e规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不得无理由地拒绝。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6.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该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7.乙方有本监理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命令权。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扣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监理的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监理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双方同意由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甲乙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鉴于本工程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甲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乙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甲方,甲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监理服务期限:
4.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5.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6.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甲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9.违约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终止合同,按一般条款第九条的期限办理。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 ________元。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因甲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甲方负经济责任。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10.奖罚:甲方可视乙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资金在____ 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 元限度之内。
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乙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使用时受甲方监督。且立账备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