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工作中的某一方面或某一问题进行的专门性总结,总结某一方面的成绩、经验。那关于总结格式是怎样的呢?而个人总结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总结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外迁考生资格审查工作总结篇一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已经公布,现将对成绩合格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的.各项事宜公布如下,望各位考生周知。
一、合格标准
初级资格:度,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成绩均达到60分;
中级资格:、20,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成绩达到60分。
二、审查范围
省直考区20度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考生参考地点为山西中医学院或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
三、审查事宜
中级资格:省会计服务中心已逐个打电话通知考生,未接到电话的考生为手机停机,请这部分考生见到通知后主动与省会计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351―4188021。
初级资格:由于省直考区的初级考生多数为在校学生,为方便外地学生,放假期间不进行省直初级资格的审查工作,待开学后再统一审查。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山西省会计服务中心
二00九年八月六日
外迁考生资格审查工作总结篇二
临汾考区关于2015年度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资格审核的通知
临汾考区2015年度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即将开始,请临汾考区成绩合格考生按要求参加审核,以免延误证书发放工作。
一、审查对象
临汾考区2015年度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报名点在临汾市的考生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审核,报名点在县市区的'考生由所在地财政局组织审核。
二、时间
2015年12月7日―12月18日(节假日除外)
三、地点
临汾市解放西路市府街14号临汾市财政局会计科
四、咨询电话
五、审查时所携带资料
1.本人身份证;
2.毕业证(中级合格者提供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初级合格者提供高中以上毕业证书);
3.会计从业资格证;
4.准考证;
7.从学信网上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双学位的还要打印学位认证表;
8.两张二寸白底相片(与报名时同一底版);
9.填写2015年度临汾市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前三项须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2015年度临汾市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表及遗失报名信息表的考生可从“附件”中下载相关表格。
附件:
临汾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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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迁考生资格审查工作总结篇三
山西省直考区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即将开始,请省直考区成绩合格考生按要求参加审核,以免延误证书发放工作。
一、审查对象
山西省直考区度成绩合格的中、初级考生。通过所在高校统一报名的考生,由所在学校组织审核。
二、时间
1月18日―1月22日
三、地点
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北院)办公楼(原7号公寓楼)3层306室
四、咨询电话
0351―2895190
五、审查时所携带资料
1、准考证
2、报名信息表(中级考生须加盖单位公章)
3、身份证
4、毕业证
5、会计从业资格证
6、会计从业资格个人基本信息表(会计之星―山西省会计理信息系统用户登录―基本资料―打印)
7、一张二寸相片(与报名时同一底版)
考生须对前五项资料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山西省会计服务中心
月12日
相关链接:各地20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领取通知汇总
外迁考生资格审查工作总结篇四
(一)报名后,考生持残疾人民警察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通知书或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同时还要持有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原件,按下列程序申报审核:
1.公安、检察、法院系统:考生持相关材料分别报所在县(市、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审核,县(市、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将审核合格名单上报市(州)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市(州)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审核无误,再将合格名单上报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审核。
2.司法行政系统:省属监狱、劳教系统考生将相关材料报省监狱局、省劳教局审核,市属监狱、劳教系统考生将相关材料报所在市司法局审核,省监狱局、省劳教局、市司法局再将审核合格考生名单报司法厅审核。
3.国家安全系统:考生将相关材料报安全厅审核。
4.交通、林业、铁路、民航、海关系统:考生将相关材料报本系统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再将审核合格名单报公安厅。各系统省级主管部门分别是:交通系统为交通运输厅公安处;林业系统为省林业厅森林公安局;铁路系统为成都铁路公安局;民航系统为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公安局;海关系统为成都海关缉私局。
(二)审核办法:相关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审核考生相关证件、证书原件,经确认无误后,造具合格名单,在考生证件、证书复印件上签注“原件已核,属实”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然后将证件、证书原件和签字盖章的复印件退还考生。
(三)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司法厅、安全厅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以公函形式送省教育考试院。
(四)考生将经各相关部门验证签章的证件、证书复印件和子女证明原件交县(市、区)招考办,待省公示后,县级招考办将相关材料装入考生档案。
外迁考生资格审查工作总结篇五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后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参加20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郴州考区并且该项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均合格的应试人员(初级各科显示60分或以上,查询网址:/cjcx/)。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6年10月24日―2016年10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考生持相关资料到市人社局审核合格,并盖章后,再到市财政局(惠泽路38号,电话:0735-2371007)一楼办事大厅审查会计从业证并上交所有相关资料。
三、资格审查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四、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一)《考试登记表》(见附件,必须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且必须由本人及所在单位在相关栏目内签字盖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人一寸、二寸彩照各一张(照片粘贴到《考试登记表》右上方,并在照片背面写上自己的名字和报名序号)。
(四)资格审查时本人应到现场,确有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到达现场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必须携带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错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在本次资格审查时补充资格审查。
五、其它事项
(一)考生因特殊原因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的,参加下年度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合格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郴州财政网的通知公告。
附件:会计专业技术考试登记表
郴州市人社局
郴州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