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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安检案例分析报告大全(13篇)

时间:2023-10-27 05:43:45 作者:LZ文人 精选安检案例分析报告大全(13篇)

在写报告范文时,要注意避免主观臆断和片面性,尽量客观、中立地总结和分析。以下是一些经典的报告范文,它们涵盖了各个领域的研究和实践,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和思考。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

20xx年6月15日,四川省成都市某临街小百货店的老板魏某准备回家吃午饭,刚刚迈出店门,突然就有一个东西砸在自己的头上,疼得他大叫起来,赶紧用手捂住头部,鲜血从手中流了出来。他的妻子和儿子急忙上前扶住,发现其头部砸伤。同时发现,“肇事者”原来是从楼上掉下来的一只圆盘大小的乌龟。魏某的小百货店在小区的一楼,上面还有2到7层是居民住宅,乌龟肯定是住在2至7层的居民在阳台上饲养的。魏某儿子拿着乌龟从2楼找到7楼敲门让邻居认领,但是这些邻居均不承认自己饲养乌龟。报警后,魏某表示,希望养龟的住户能够自觉承认,承担责任,如果无人承认,他将向2至7楼居民集体索赔。请用侵权法的相关原理对本案进行分析。

分析。

这个案件虽然简单,但是在法律上却非常复杂,主要涉及的是本案究竟是动物致害,还是一般的物件致害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的是动物致害的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本案造成损害的是乌龟,当然是动物。但是,这个乌龟又不是一般的动物致害,而是在楼上坠落下来造成的损害,因此又比较接近《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的建筑物的悬挂物、搁置物脱落、坠落造成损害的物件致害责任。前者是无过错责任,后者是过错推定责任。更为复杂的是,本案致害物乌龟的所有人不明,目前还没有查明究竟谁是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如果最终无法查明这一点,那么就有可能存在魏某所说的有可能是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楼上6户居民承担连带责任,因为这又接近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

对此究竟应当怎样适用法律,确定侵权责任,我的意见是:

1.本案的实质确实是动物致害的.侵权行为。

不论怎样,这个案件造成损害的都是乌龟,是动物,而不是其他没有生命的物。但是这个案件与一般的动物致害侵权行为有所区别。《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的动物致害侵权责任,说的是动物的自主加害,是因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动物没有管理好,而使动物由于其本性,自主加害于他人。而本案则不然,是因动物管理不当在楼上坠落,造成他人损害。尽管如此,这个案件终究是动物造成的损害,适用《民法通则》第127条确定的规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侵权责任,是有道理的。因此,只要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造成了损害、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就构成侵权责任。

2.但是,本案毕竟与一般的动物致害侵权行为有所不同。

因此在确定其侵权责任的时候,应当参考《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这就是,乌龟是在建筑物上由于坠落而造成的损害,因此可以按照坠落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规则处理。如果确认坠落的乌龟是何人所有或者何人管理,那么就应当由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对此,尽管没有更为重要的意义,但是却对下面的意见具有指导意义。

3.如果经过警方侦查也无法确定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那么,这个案件就极类似于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

在重庆法院判决的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案件中,一个高层建筑上有人抛掷一个烟灰缸,造成过路人伤害,无法确定究竟是该建筑物的哪一个人所为,因此,法院为了保护受害人损害赔偿权利的实现,确定由该建筑物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实施这个行为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就是建筑物抛掷物责任的规则。尽管有很多人反对这个案件确立的规则,但是,法理认为这样的规则是合理的,从保护受害人的角度上说是公平的。当然,在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的物件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中,没有规定这个规则,因为存在很大的争议。如果无法查清致害的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但可以肯定一点,就是乌龟必然是魏某楼上2至7楼的居民之一所有或者管理,不可能是他人。因此,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损害赔偿权利得到实现,也就是依据民法同情弱者的原则,可以参照物件致人损害的建筑物抛掷物的规则,确定由2至7楼的6户居民对魏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其中有人能够证明自己从来没有养过乌龟,也就是不可能实施这样的管理不当的行为的,可以免除自己的责任。

结论。

可见,这个案件在适用法律上的复杂程度,没有现成的规则可以适用。因此,要经过以上这些复杂的过程才能够确定。至于其损害赔偿责任的确定倒是简单,就按照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的确定标准确定即可,没有特殊的规则。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

2008年6月,公民张某已经满17周岁,在一家商店工作,能以自己的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关于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能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金项链的行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商场有权拒绝张某父母的要求。

文档为doc格式。

实习案例分析报告

部门:酒水部。

员工编号:11563。

日期:2014年7月6日

案例:

小小的请假条。

一天,一位同学给我说她要回家了,需要写请假条让我帮忙带给老师。我觉得这是举手之劳就满口答应了,可事情发展的结果确实意料之外的。

当天晚上我下班以后路过西餐厅碰见那位同学,她就说让我给他带请假条,让我等一下她就写,我就一直在西餐厅等她收完档以后写请假条。等了好长时间,不过已经答应人家了没办法只能等。

终于等到她忙完了可以写请假条了,与她一起的还有另一位同学,他不写就让这位女同学代写,可是女同学却不写,他们两个就在那里叨叨了起来。我本来就等的不耐烦了,就说替他写,给他写完以后,那位女同学开了说我写的字好看高大上就让我一同代写。我觉得这样不好,她却说没关系的,老师都知道那个男同学的东西都是他带写的,于是我也就觉得没事就一同代写了。结果,带回来以后北来是发现了,好好的教育了我一番。再说了,请假条也写的不规范,让我深刻的认识到了我的错误。

分析:

一、请假条不规范。

及家长的意见和联系方式,没有做到一个班长应尽的责任。

二、诚信问题。

助人为乐是好事,但这次助的不是时候。我们同为班长,却明。

知故犯,给其他同学没有做好模范,还合起伙来欺骗老师。老师发。

现了不仅要批评我还要批评那俩个同学,不仅在老师冥钱失信而且。

还会得到那两位同学的否定,指点小事都办不好。两头不讨好,失信于人。

三、

和为贵。

俗话说“家和万事兴”,这句话同意适用于当今职场,不论你。

身在何位,你的身价是否过亿,“和”是最重要的因素。如果你的企业不和说明老板的能力不够,处事方法不对,是一个失败的领导者。同样,在我们这样小小交际圈是一样的,就这么几个人如果不努力做到“和”,还有别的什么可谈,无论是实习这几个月来还是家常琐事这是我最大的体会之一。

四、站得高一点,看得远一点,想的多一点,做得好一点。

如果当时我能站的高一点,看得远一点,想的多一点,谋的深。

一点,就不会做出这样两头不讨好的蠢事。无论以后在什么位置做什么事都应该做到以上几点。

通过这件事我深刻地认识到我错了,而且错得很大。我还欠缺。

很多很多东西,应该更努力的去学习更多的知识。通过此事我也进一步的认识到了“和”是多么的重要,无论做什么事都应该站的更高,看得更远,想的更多,谋的更深,才能做的更好!

营销案例分析报告

7月,a君加入了刚进入中国市场的戴尔计算机公司,负责华北和东北地区电信业务。在开始的时间里营销策略是:首先集中精力在北京的客户上,这样可以节约大量的旅行时间和费用;其次优先向重复采购的大客户进行推销,使得初期销售投入可以继续得到回报;另外将低于五万美元的小定单交给内部的销售代表,然后将力量集中于大定单上;最后我们非常谨慎对待超过五十万美元的大定单。这些定单会面临激烈的竞争,而且需要投入很多人力和时间,一旦丢失将对每个季度的销售任务造成很大的影响。当年第三季度,他们向北方地区的电信客户销售了大约五十万美元的产品,第四季度完成了一百五十万美元的销售任务。

到中期,仅仅赢得中小定单已经不能完成不断增长的销售任务,只有打开大型的客户,才能保证销售额的成长。他们调整了销售策略:开始进军北方各省的主要邮电和电力系统的省级管理机构,并开始参与国家各大部委的投标,集中力量拿下一些大型的有影响的大型项目。策略的改变很成功,由于已经在前面一年里与客户建立了良好的互信关系,客户已经采购了很多的产品,并对他们的产品和服务口碑很好。各个省的邮电和电力部门很快地接受了我们。他们同时在一些主要的部委也赢得了几个较大的定单。第三季度,他们的销售额比去年同期增长了大约六倍。

对于消费品市场,还可以在客户分析表中填入经销商的名字或者销售区域来分析销售区域或者经销商。

采购潜力:小型客户(经销商/区域)的特点是数量多,平均每个客户的采购金额小。大型客户(经销商/区域)的数量很少,但是每个客户的采购金额非常巨大。中型客户的数量和采购潜力处于中间。

份额:处于增长区的小型客户(经销商/区域)对自己的公司产品和服务所知不多,或者没有认识到公司的价值和潜力。处于发展区的客户和经销商已经开始接受这家公司的产品,但是这个公司的产品只是客户(经销商/区域)的几个可选品牌之一。处于巩固区的客户(经销商/区域)已经接受了自己的产品并建立了一定的忠诚度,在没有什么变化的情况下,客户(经销商)将继续使用这家公司的产品。

根据客户群分析,销售团队可以制定正确的销售策略。处于增长区的客户往往很少使用自己公司的产品,这时销售团队的销售重点应是对客户的宣传和介绍,销售方式包括各种广告、新闻发布会、展览会。对于处于发展区的客户,销售团队的重点是深入了解客户需求并建立互信的关系,销售方式包括拜访、在客户现场的技术交流、重要客户的参观和考察、提供测试环境和样品等等。巩固区的客户已经大量使用了自己的产品,这时最重要的是提高他们的满意程度,帮助客户解决使用过程的难题是确保客户满意的第一步,这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销售团队往往扮演协调者的角色,使用公司的资源来提高客户的满意程度。案例中我们刚开始进入市场的时候,客户都处于增长区,我们的销售策略是通过大型展会进入中小客户市场,由于竞争对手对中小客户的忽视,迅速使销售额增长起来。当销售团队的力量和资源成长起来的时候,才进入大型客户市场,这样确保了很高的获胜机率。

客户分析表也可以用于销售任务和区域的划分。公司往往设置多个销售团队来负责不同的销售区域,在这个区域里就象农民耕种的土地一样,怎么耕种都可以,而且收获都属于这个销售团队。一个销售团队不能耕到别人的区域,并且衡量业绩也要依据这个区域的销售情况。每个销售团队都有自己专署的销售区域,不能在没有沟通的情况下跨界销售。

年度案例分析报告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

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

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二、研究主题

对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农村产权改革政策的分析。

三、发展历程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

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2003年3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

承包地不得买卖。

2008年10月12日,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xx年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决定,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工业、商业、综合等性质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

最终实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

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四、案例分析

(一)案例背景信息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红利,已基本释放完毕,“后发劣势”日渐彰显。

在双轨制之下,各种特殊利益集团逐渐成型。

经济改革尚未最终完成,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的改革,尚待更有效地启动。

但不愿继续改革,靠着特权吃市场的“原地不动派”,已隐然成为一股力量。

同时,随着社会自由的增加,民间迅速觉醒,自我治理的要求高涨。

特殊利益背后的特权现状,与普遍的平权诉求,发生激烈碰撞。

在更现实的宏观层面,权利缺乏导致的消费不足,也使中国经济难以持续运转。

中国已不可能不继续改变。

习xx和胡xx都曾清醒宣示:“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

回归具体领域,需要明晰土地产权,给农民“更大的财产权利”,以建成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需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建成现代市场经济。

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突出矛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但是,城乡二元结构没有根本改变,城乡发展差距不断拉大趋势没有根本扭转。

根本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1.城乡差距:城乡居民收入比为3.1:1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917元,比上年增长13.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 10.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位数(指将所有调查户按人均收入水平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处于最中间位置的调查户的人均收入)为7019元,增长 13.3%。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比上年增长12.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21986元,增长15.0%。

从数据看,城乡居民收入比为3.1:1,城镇和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仍保持“3”倍以上的差距。

2.农民从土地中获益甚少

现在所有的城市土地加在一块也就2.5亿亩,但是农民拥有三大块财产——18亿亩承包地、2亿亩左右农村宅基地,以及不到1亿亩的其他二三产业的经营性建设用地。

城市2.5亿亩土地给城市居民带来了很大的一个财产,但是农民拥有的这些资产因为受到各种各样的产权不明晰,给农民带来的收益很少。

根据统计数字,现在每年农民从财产性收入得到的收入不到3%。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说,一般讲的财产权应该有三个权利,包括处置权、转让权、抵押权。

所以,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应该让农民可以进行抵押、出租、出借、转让。

(二)问题分析

要想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就必须让集体土地入市。

早在十几年前,广东、浙江就有地方提出地方性的集体土地入市法规,全国不少地方也在试点。

但由于各种严格的限制,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住房不能作为资本流动,很难带来财产性收入。

而现实情况却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隐形市场活跃,违法用地屡禁不止,用地流转权利缺乏可靠保障,如何打破坚冰,让工业化与城镇化过程中农民也能够真正受益,需要进一步改革。

农村土地改革已经千呼万唤,而且也是大势所趋。

我国土地目前存在以下四方面的问题:

一是建设用地奇缺,各地正在掀起一场“推山填海”的找地运动,亟盼农地解困;二是农地闲置惊人,下乡走一走,空心村比比皆是,这既是资源浪费,也不符合城镇化的要求;三是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很大程度上,政府对城镇和工业用地的垄断带来了这一问题;四是政府以往的征地方式引发的社会矛盾凸现且成本逐年高涨,在以往的大规模征地进程中,农民却是权益受损最严重的一方,补偿标准按农业用地价值来核算的,与土地最后的实际价值相差甚远,所以矛盾重重。

有学者统计,2012年政府土地出让收益中有60%用于征地拆迁相关费用。

问题的症结还是在于农地和农民长期被差别对待,城乡存在巨大权利鸿沟。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自由流转市场要建立健全,就必须依靠要素市场的平等化,必须实现城乡用地“同地同价同权”。

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也要赋予更多其他政治权利。

当然,此前农地入市试点出现的一些问题,也要在未来试验改革中针对性地规避或完善。

正如习xx总书记所说,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

目前我国群体性上访事件中60%与土地有关,问题不可谓不大。

农地直接入市能在多大程度上缓解这一问题,仍然有待各地的改革深化和具体实践。

(三)方案对策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说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城乡土地领有同等的产权权利、适用同等的法律规则。

这意味着集体土地不需要走变更为国有土地之后的程序、过地方政府的`手才能上市。

农民持股的村集体,甚至持有单块土地的农户及农民本人,都能同地方政府一样,成为土地供应的主体。

农村集体土地的上市,显然不宜走政府拍卖的老路, 必须以打破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为目标,并与政府土地拍卖形成分庭抗礼的竞争态势,地价才有望不受操控。

农村土地入市要想真正对抑制房价起效,显然更需竞争机制的引入以及利益关系的重建。

而且这也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被地方政府垄断的格局,也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市场由政府与开发商分肥的利益格局。

值得注意的是,在流转过程中要始终坚持18亿亩耕地红线,坚持用途管制,防止在流转过程中把农地都变成建设用地。

此外,《决定》中对三类不同性质的土地,改革方向和重点是不一样的。

第一类是关于承包地经营权,明确要在坚持保护耕地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第二类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明确“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即允许的是工业、商业、综合等性质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

第三类是农村宅基地,明确可“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但要坚决遏制“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合法的根本原因,是其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违反了土地用途管制,冲击了耕地保护红线。

这意味着,即便改变集体土地性质,小产权房也无法合法化。

2.农村土地确权:

农民享有的法定财产权利中,土地是其最主要的要素。

但是跟农民有关的农村集体土地中,农民的用益物权长期得不到保障。

除了农民对自己的承包地和宅基地上享有用益物权外,对村集体的资产,农民也享有相应的权利。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主要是土地财产权,包括抵押、处置及最根本的交易权。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农村集体建设土地入市是未来的必然趋势,但前提是须明确产权主体及权益分配机制,防止公权力侵占。

如科斯定理所说:权利的清晰界定是市场交易的本质前提。

确权不是形式,而是一种关系的终结,也可以说是市场交易的需求在倒逼产权权利的界定。

截至xx年6月,全国林地确权27.02亿亩,已完成99.05%;颁发林权证1亿本,占已确权林地面积的96.37%。

全国农地确权,应像林地确权一样,尽量在物理上确权到每家每户;一些农地如果在物理上确权到户难度太太,那可在物理上确权到村集体,但在股权上仍要确权到户。

这样,持有本村全部或部分农地的村集体就是股份公司,村集体持有的农地就是法人财产,农户或农民就是股东。

这两种确权方式,均可确保农户或农民对农地的产权权利,在此基础上,村庄治权与产权分离也就手到擒来了。

3.治权产权分离:

目前农村最大的问题是治权产权不分:一方面村支书或村主任以村集体的名义,把持了本应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治权,做了几十年的村支书与村主任并不鲜见,根本不受任期限制;另一方面这种落到少数人手里的治权,又延伸到根本没有确权到户的村集体土地上,这些内部人等于变相把持了本应属于农户与农民的农地等资产,可以通过利益输送等隐蔽方式甚至明目张胆的方式化公为私。

这是农村不稳定的根源所在。

(四)评估决策

1.农村产权改革给农民带来的好处:

十八届三中全会允许转包耕地、出让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可同地同权同价是给农民发了三个大红包。

第一个红包是耕地转包。

农民将承包地转包出去,平均转包的费用上海大概一千多元,中部七八百元,西部是三五百元。

“这些地你自己不种让别人种一年拿到七八千块钱。两口子到城市打工,一年挣6万块,加上转包费,一年收入7万,就进入中等收入家庭了。地交给别人种,人家搞规模化经营,效率高,又可以发展高附加值的农产品。你不转包出去,你就拿不到第一个大红包。”

第二个红包是出让宅基地。

一旦宅基地商品化,商品价值一下子可以实现几十万亿,就装进农民口袋里了,城乡收入差距一下子就缩小了,中国就可以走出中等收入的区间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了。

“现在中国土地最大的潜力是宅基地,城乡建设用地一共22万平方公里,包括县城和城市以上的大中小城市占5万,宅基地却占17万,农村一个人的建设用地是城市的3.5倍。宅基地这么大的红利,这么大的资源不去发挥作用?三中全会把这个金库打开了, 谁率先把自己的宅基地转让谁就可以拿到这个红包。”

第三个红包,便是《决定》提到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可同地同权同价。

过去农村建设用地是先征地变成国有,再搞一级开发,再进行招拍挂,现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了,无论是集体收入也行,分给老百姓也好,又是一个大红包。

2.对于此次农村产权改革的担忧:

一些人担心农民获得土地产权后,就会受骗廉价卖掉土地而生活无依。

这些自诩的聪明人,是把农民当成智力比自己低的非人类。

我们要相信农民的智慧,想用一把彩色玻璃珠去换农民的土地无疑是天方夜谭,农民不是短视的,他们会更注重长期的发展。

换个角度来讲,虽说“农民不能失去土地”一直被看成是社会主义革命成功的象征,看成是国家根本制度的红线。

这个方案正在突破这一禁忌。

但事实上这应该是一个不存在的问题。

既然农民以前没有实质性地拥有土地,失去便无从谈起。

对此前的所谓集体进行“所有权”登记确认,权属人才可以按自己意志,决定“失去”或者是“继续拥有”。

如果国家承认农民有一块跟国有土地“平等的权利”的土地,并且可以交易,当然比随时可能被拆房赶人要强得多。

这就类似于十几年前的“买断”政策,如果不给农民土地“确权”,农民连“买断”的

机会都没有,从前理论上的拥有便成为现在事实上的没有。

还有些人担心热钱会涌向农村市场。

放开农村建设用地市场后,应该注意热钱向土地市场的大量涌入。

最近几年,国际金融资本过剩,导致国际上亿公顷土地被金融资本侵占,形成新的“圈地运动”。

而近几年,中国也存在增发货币,金融过剩的现象。

一旦农村建设用地开闸,这个政策将对那些“有钱人”成为利好,便于他们将热钱流入农村建设用地市场。

以后,农村建设用地将成为新的投资领域,这个问题应该引起重视。

3.土地产权改革的阻力:

值得一提的是,农村土地要实施流转,还面临着土地政策法规瓶颈。

1986年颁布,1998年第一次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对此,中国 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顾问杨重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在我国现行法律范围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并不允许出让或转让使用权。

放开集体建设用地自由流转的最大瓶颈是法律红线,而所面临的法律瓶颈不仅止于 《土地管理法》、《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甚至《宪法》都得随之进行修正。

“三农问题”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温铁军强调,《决定》中提出“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被地方政府垄断的格局,也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市场由政府与开发商分肥的利益格局。

要打破传统的利益固化格局并非易事。

一是这种利益固化格局已形成,如果切断地方政府融资渠道,将导致地方政府资金链条断裂。

二是农民的权益保障呼声较弱。

要想实现“同市同权同价”,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五、结语

古老的土地,连接过去伸向未来,

我们走在中国的大地上,

我们走过乡土,走过城镇,走过大都会,

又将目光聚焦在了黄土地、黑土地、红土地上;

我们走在中国的大地上,

这片土地曾经悲伤,这片土地曾经辉煌;

我们走在中国的大地上,

这片土地沐浴阳光,这片土地充满希望。

六、参考文献

1.何三畏,《土地:60年后的又一个巅峰时刻》,《南方人物周刊》,xx年11月1日第38期。

2.陈斌,《产权治权分离 稳定繁荣之基》,《南方周末》,xx年11月21日。

3.周其仁,《改革土地财政的难点》,,《经济观察报》,xx年11月16日。

4.戴志勇 ,《抓住改革时间窗口,完成现代国家转型》,《南方周末》。

5.《形成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新京报》,xx年11月21日。

6.高远至,《农地入市大势所趋》,《半月谈》。

7.王珂,《统一城乡用地市场,赋权是关键》,中国的网。

8.《中财办:农地流转不能一哄而上》,《新京报》,xx年11月21日。

9.《决定起草组成员:三中全会送了农民三个大红包》,凤凰财经台,xx年11月26日。

案例分析报告

二、报告内容。

所有报告均应为对实际案例的分析论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案由。

即对案例提供内容的高度概括,

2.案情。

案情材料应当事实完整、要素齐备、行文简洁、层次清晰、,涉及个人隐私的,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不得使用与案件原始材料相同的当事人名称、地名等具有明确指向性的内容(案件原始材料应当附随报告提交,并注明案件来源或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

3.案件焦点。

应当根据案情归纳、提炼、列举出案件焦点所在,如“本案焦点在于:1.关于合同的效力问题;关于合同的履行方式问题;3„„”等。

4.争议与分歧意见。

从学理和司法实践的角度,提炼出法学理论研究的问题,应当至少具有两种以上的观点、主张或意见,并清晰、明了地叙明各自的理由及其依据。

5.研究结论。

应当明确表作者对于案件性质或其处理意见的观点和看法,并从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两方面详细阐明其理由和依据,使研究结论有助于解决案例本身,或者为解决类似案件提供有益帮助,或者提出理论上需要深化的问题。

一个完整的案例分析材料应包括以下几个基本要素:

摘要。

关键词。

正文。

a)其中正文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i.

ii.绪论(包括研究背景,本行业情况,本公司概况)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分析(包括公司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

iii.公司拟采取的解决问题的对策分析与相关文献理论(即针对公司存在的问题现拟采取解决措施)。

iv.

v.

vi.基本结论与对策建议案例问题讨论参考文献资料。

尾页要有参考文献。

例,参考文献:

[1]甘肃省统计局.甘肃年鉴2009[n].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

(目录)。

(正文)。

5号,宋体,三级标题式,至少3000字。

文档为doc格式。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

在20xx年7月12日,苏某与蒙某签订了幼儿园转让合同书。该合同约定:苏某自愿将xx幼儿园转让给蒙某使用;幼儿园现有装修、设备,在苏某收到蒙某的转让金后无偿归蒙某使用;幼儿园转让金为35000元,签合同当日蒙某首付苏某17500元的订金,剩余的17500元在20xx年9月10日前付清。合同还对该幼儿园的房屋租赁及原有员工留用、安置等问题作了约定。同日,蒙某向苏某支付了17500元转让金。同年9月1日,xx县教育局向蒙某核发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9月1日。余下的17500元转让金蒙某在约定的时间届满时未能支付。为此,苏某曾找到xx县府城镇中心学校,要求学校协助其追回剩余的17500元转让金。余下的17500元转让金蒙某至今未付。

后苏某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蒙某支付苏某转让金175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以17500元为基数,从20xx年9月11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付)。案件受理费279元,减半收取140元,由蒙某负担。”,蒙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点评:

上述案例为幼儿园转让合同纠纷,从蒙某的角度讲,在转让幼儿园的过程中忽视了对于幼儿园资质等相关法规、规章的了解,虽然接手后县教育局核发了许可证,但却刚好说明在接手之前该幼儿园还未通过审批还未取得许可证,如果未能顺利取得许可证,蒙某不能经营幼儿园必将带来损失,由此可见,蒙某未充分考虑幼儿园转让涉及的各种风险。

律师建议:

在创办或转让幼儿园的过程中,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1.幼儿园是否已取得相关资质?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lo]41号)的规定,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新举办的幼儿园须取得办园许可证,属民办非营利性的'到民政部门登记,属民办营利性的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开办。

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2.幼儿园园合和设备是否符合标准?

幼儿园用地、规划、建设等是否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合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3.幼儿园的师资配备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均具有相关资格证?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在对上述事宜进行审查后,如为创办幼儿园则应按法规和规章的标准进行幼儿园建设和经营管理,如为转让幼儿园则应在转让协议对涉及的事项进行详细约定,如园合房屋是自有还是租赁以及期限等,特别是还要对不符合标准的事项要求转让方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与转让款项挂钩,在完全达到标准后才付清转让款项并接手幼儿园。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同时,关系千千万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因此,无论是创办还是转让幼儿园都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等进行幼儿园规划建设、经费投入和经营管理。

财务分析报告案例

营销背景:。

随着中国男士使用护肤品习惯的转变,男士美容市场的需求逐渐上升,整个中国男士护肤品市场也逐渐走向成熟,近两年的发展速度更是迅速,越来越多的中国年轻男士护肤已从基本清洁开始发展为护理,美容的成熟消费意识也逐渐开始形成。

2012年欧莱雅中国市场分析显示,男性消费者初次使用护肤品和个人护理品的年龄已经降到22岁,男士护肤品消费群区间已经获得较大扩张。虽然消费年龄层正在扩大,即使是在经济最发达的北京、上海、杭州、深圳等一线城市,男士护理用品销售额也只占整个化妆品市场的10%左右,全国的平均占比则远远低于这一水平。作为中国男士护肤品牌,欧莱雅男士对该市场的'上升空间充满信心,期望进一步扩大在中国年轻男士群体的市场份额,巩固在中国男妆市场的地位。

营销目标:。

1、推出新品巴黎欧莱雅男士极速激活型肤露,即欧莱雅男士bb霜,品牌主希望迅速占领中国男士bb霜市场,树立该领域的品牌地位,并希望打造成为中国年轻男性心目中的人气最高的bb霜产品。

2、欧莱雅男士bb霜目标客户定位于18岁到25岁的人群,他们是一群热爱分享,热衷于社交媒体,并已有一定护肤习惯的男士群体。

执行方式:。

面对其他男妆品牌主要针对“功能性”诉求的网络传播,麦肯旗下的数字营销公司mrm携手欧莱雅男士将关注点放在中国年轻男性的情感需求上,了解到年轻男士的心态在于一个“先”字,他们想要领先一步,先同龄人一步。因此,设立了“我是先型者”的创意理念。

为了打造该产品的网络知名度,欧莱雅男士针对目标人群,同时开设了名为@型男成长营的微博和微信帐号,开展一轮单纯依靠社交网络和在线电子零售平台的网络营销活动。

1、在新浪微博上引发了针对男生使用bb的接受度的讨论,发现男生以及女生对于男生使用bb的接受度都大大高于人们的想象,为传播活动率先奠定了舆论基础。

2、有了代言人“阮经天”的加入,发表属于他的先型者宣言:“我负责有型俊朗,黑管bb负责击退油光、毛孔、痘印,我是先型者阮经天”,号召广大网民,通过微博申请试用活动,发表属于自己的先型者宣言。微博营销产生了巨大的参与效应,更将微博参与者转化为品牌的主动传播者。

3、在京东商城建立了欧莱雅男士bb霜首发专页,开展“占尽先机,万人先型”的首发抢购活动,设立了欧莱雅男士微博部长,为关于bb霜使用者提供的一对一的专属定制服务。另外,特别开通的微信专属平台,每天即时将从新品上市到使用教程、前后对比等信息均通过微信推送给关注巴黎欧莱雅男士公众微信的每一位用户。

营销效果:。

该活动通过网络营销引发了在线热潮,两个月内,在没有任何传统电视广告投放的情况下,该活动覆盖人群达到3500万用户,共307,107位用户参与互动,仅来自新浪微博的统计,微博阅读量即达到560万,在整个微博试用活动中,一周内即有超过69,136男性用户申请了试用,在线的预估销售库存在一周内即被销售一空。

文档为doc格式。

营销案例分析报告

研究红牛的营销案例,不仅是因为红牛是功能饮料中的市场领跑者,更重要的是它是继健力宝衰落后功能饮料市场的培养者,但在非典引爆功能饮料消费高速发展后,很多本土和外来功能饮料品牌相继出现在消费者面前,当市场由蓝海转向红海后,红牛的销量直线下降。我们小组研究红牛的营销案例主要的目的是分析一个历史较长的知名品牌在激烈的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

1摘要。

本报告主要是以红牛进入中国后的发展为主线,研究它在竞争较少的情况下如何取得辉煌的成就(―年),在竞争较为激烈的情况下市场份额为什么被不断瓜分(2004―2007前半年),然后分析红牛在20后半年提出的营销战略转移,最后我们针对红牛仍存在的不足提出建议。

2介绍篇。

2.1公司简介。

红牛功能饮料源于泰国,至今已有40年之行销历史,凭着卓著的品质和功能,产品行销全球140个国家和地区,凭借着强劲的实力和信誉,“红牛”创造了非凡的业绩,功能饮料销售规模位居世前列,2007年在全球销量超过40亿罐。

2.2红牛在中国的发展史。

1995年12月,进入中国,成立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开拓中国市场。,中国红牛公司将总部从深圳迁到北京,增资注册,成为北京市著名的现代化饮料企业;12月,中国红牛被中国食品协会评为“1981-20中国食品工业十大杰出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同期,红牛入选亚洲20大著名品牌,成为亚洲第三大食品饮料的领军品牌。

2.3产品定位与目标市场定位。

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在国内生产和销售红牛维生素功饮料产品系列,包括金罐装(250毫升)、牛磺酸强化型(250毫升)和浓郁型(180毫升)三种,并均获批为保健食品。

红牛产品定位为功能饮料,是功能饮料中的特殊用途饮料。

红牛的目标群体是汽车司机、夜场娱乐人士、经常熬夜的工作人员、青少年运动爱好者等。

3“蓝海”中的红牛。

3.1行业竞争分析。

在开始开拓中国市场后直到2004年我国的功能饮料市场一直是竞争较少,可以称之为“蓝海”,下面就利用波特五力模型来对这段时间内我国的功能饮料市场进行分析,对于该行业五力中现有竞争者、替代品威胁两力的研究价值比较大,我们主要就从这三方面着手研究:

“现有竞争者分析”:在这段时期,本土品牌“健力宝”已经开始衰退,对红牛的威胁越来越小,另外还有来自日本的“力保健”但其定价较高且包装容量与红牛相比较小,对红牛的威胁就比较小。

“替代品威胁”:这段时期,主要有竞争力的替代品是可口可乐与百事可乐,但红牛的产品诉求特殊―“提神醒脑,补充体力”这也使其目标群体比较明确,两乐的威胁由此可以化解。

总而言之,当时的行业环境对红牛来说是很有力的,在这样的环境下,它也取得辉煌的成就,自19开拓市场以来一直是功能饮料的销量冠军,其市场份额最高达到了70%。

红牛的成就一方面是由于市场环境的有利形势,但主要还是其在营销策略方面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下面我们就红牛值得借鉴的营销策略进行研究,包括产品策略和促销策略:

本土化营销。红牛的产品策略是采用本土化营销,在进入中国后一直宣传虽来自泰国但其配方是由中国人研制的,这就很好地将红牛带有了中国痕迹;另外就其品牌标志来说,两头牛撞出太阳,红字当头,符合国人吉祥如意的彩头。

国际化营销。在促销策略中,红牛将自己的国际化路线引入中国,不断地赞助体育赛事,比如“青少年三人篮球赛”、“f1赛事“等,向运动人士和喜爱运动的人群灌输其品牌内涵“能量与活力”通时培养了一批忠实的消费者,为其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红海中的红牛。

4.1行业竞争分析。

非典引爆功能饮料市场后,很多本土的国际的饮料品牌于2003、04年相继进入市场,使功能饮料市场演变为“红海”,在蓝海中我们主要是从“现有竞争者”、“替代品威胁”、两方面分析,在红海中还要对购买者进行分析:

“现有竞争者”:从20开始,功能饮料市场出现了很多强势的竞争对手,比如脉动的“乐百氏”、养生堂“尖叫”、娃哈哈“激活”、百事可乐“佳得乐”等,这些品牌在产品诉求大都追求时尚新潮,且定价与红牛相比也比较低,同时采用红牛的品牌传播策略。不仅扩大了功能饮料的市场规模,还争得了红牛的部分消费者。

“替代品威胁”:当消费者越来越关注健康时,意味着红牛的产品成分也开始被更多的人质疑。当时还发生了一件危机事件强化了这种质疑,一名英国男子在连续两年每晚都饮用4罐红牛后突然暴毙。针对这事件虽然红牛做了完善的公关,但消费者对产品的怀疑是很难抹去了。这就使得部分游离的顾客开始转向类似功能的饮品,比如说2003年开始进军全国市场的“王老吉”。

“购买者”:随着经济的发展,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者的'需求向多元化发展,而红牛自96年上市后口味,包装等产品属性都没有改变。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红牛的销量开始下滑,由原来的70%下降到31%,其中脉动抢走19%的份额,宝矿力14%,力保健12%,雀巢e能9%。从此红牛开始了不温不火的历史。

品牌核心价值的丧失。红牛的产品诉求是“提神醒脑、补充体力”,当红牛在营销执行中通过单一的运动模式体现,虽然能够体现红牛的活力,但只是蛮牛式的运动活力。中国人几千年的儒家和道家思想的影响,讲究刚柔并济,讲究力量、速度等因素和技巧的结合,更加讲究的是智慧。

上,61.74%的被调查者每天平均睡眠时间不足8小时。与大学生相比,中学生对红牛的需求更为迫切,但从红牛所赞助的体育赛事来看,主要是“红牛能量大灌篮”和“tbba-pk王三人篮球争霸赛”等,这大部分都是大学生参与的活动。在这方面红牛就输给了其他竞争对手比如“脉动”。

过分强调功效。我们看红牛的广告还是其包装,都会发现红牛的使用功能严重缩水,红牛既为“提神醒脑、补充体力”的能量补充剂,为何一定要“困了、累了”以后才喝?我在学校的时候,为应对考试的压力,在考试前曾经有喝红牛的经历。我们在需求能量和活力的时候,为什么一定要缺的时候补呢?为何不能事先加满油呢?实际红牛饮料完全具备这个功能,但其广告诉求却坚持数年之久,无形之中,教育了消费者只有困和累以后才可以喝红牛,既然困累不堪,怎还有能力去买?这就使得与游离消费者失之交臂。

产品线单一。调查显示:青少年群体对品牌本身敏感性不强,在大部分产品领域,他们凭外观包装和诉求特征进行购买,该类人群占调查总体的61.1%。但红牛却没有很好地去迎合青少年消费者的这种消费特点,自产品上市后包装等保持一尘不变,这就很可能使青少年群体转向购买产品诉求比较时尚的其他竞争产品。

纵向比较,红牛是衰落了。总结红牛的兴衰史结合《孙子兵法》,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兵形似水,水因地而制流,兵因敌而制胜”。如果不能根据市场的变化而不断地改变自己的营销战略策略的话,企业将不可能保住自己的优势地位。

5红牛的觉醒。

展。因此在新的市场条件下,非常有必要实行媒体先行,积极取得大媒体的支持,并将产品重心往下移,贴近市场需求。

过去的“红牛”一直只是在告诉消费者,“红牛”饮料有什么作用,诸如解乏、解困等,同时还强调功能饮料与碳酸饮料的区别等,而并没能很准确地将“红牛”饮料的品质内涵及其所代表的生活方式传递给消费者。这正是“红牛”进军中国多年却只能雄踞一方而没能在全国范围打响的直接原因。为此,红牛必须要化解这一瓶颈的核心要素―――“传播”,从而为其注入一种新的概念,推介一种新的生活方式,一种代表前卫、时尚和富于挑战的高品位国际化生活,而这些又正是与“红牛”的企业精神和发展理念相吻合的。从红牛现今的广告诉求可以看出这个变化“有能量,无限量”,很好地淡化了过分强调的产品诉求,同时传播了时尚前卫的品牌内涵和生活方式。另外,红牛于07年下半年开始“红牛不插电”演唱会,也同样体现了这次的营销战略转移。

大渠道则是对全国范围的经销网络进行的整合。其主旨是通过灌输先进的专业管理模式和拓展思路,扶持各经销商把产品做大做强,利用密集活跃的通路占领更大的市场份额,确保市场的高速增长。根据其报告看出,红牛公司今年要重点开拓成都、南京、武汉、杭州、长沙等六大区域市场,而每个市场都有其特殊性,这是客观事实。所以在营销策略上,今年红牛公司最大的变化是,就是从各自为政向集体决策转变,由闭门造车向协同作战转变,由单向执行向双向沟通转变,由家长式指导向以客户为中心转变,注重在各区域根据市场的不同特点,实行有差异的市场策略,从而达到客户利益、经销商利益与企业利益的多方共赢。另外,红牛由原来的高级终端向大众终端发展,开始在大中学校附近大规模设点。大终端,则是要占领所有的直接终端,与消费者实现零距离的沟通。

至于这三大策略的关系,就其本质而言,是以大媒体策略推动大渠道路的发展,然后达到大终端的形成。当然三大策略在各区域会各有偏重,最终的目的是希望三个策略在市场上能够有机结合,从市场基础做起,增加销售网点,提高购买的方便性,实现领先同行的大战略。

6建议。

红牛面对衰退,开始了反击,但我们小组认为其仍然不够完善,为此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见解。

品牌传播策略:为体现品牌的核心价值,红牛应该在坚持体育营销和音乐营销的基础上强化对知识工作者的品牌宣传。比如说脑力开拓的宣传,如智力开拓竞赛、对高考进行公益性赞助的关系营销等,会增加非常多的受众,也为产品扩大消费群,使品牌影响力扩大。“有能量,无限量”是不错的理念,既能充分体现品牌的核心价值,作为品牌宣传主题和聚焦点非常有号召力。

产品策略:高价位的产品策略使消费者越来越聚焦到少数的高档消费者,这和扩大市场需求,增加产品的销售量是背道而驰的。而看一看现在的功能饮料市场,产品包装大多采用塑料包装等,产品价位基本在2.5元左右,产品规格在500-600ml,这些产品所走的路线基本上是大众饮料的销售路线,所以即使投放市场短短的时间,业绩表现确实不菲。另外就算是王老吉,虽然采用的也是易拉罐包装,其价位也是在3.5元左右,能够被消费者所接受,况且其宣传的卖点是中国的传统科学。在这些低价格产品的包围中(而且这些竞争厂家特别擅长于中低市场的操作,网络异常强大),红牛的中低档消费人群正被逐步侵吞,所以红牛要打败对手,比较可取的策略应该是巩固高端,竞争中低端市场。竞争中低端就是开发新的产品群类,采用新的包装技术,采用适合中低端市场操作的价格进行消费者的争夺和继续消费者教育。这样高端有强有力的拉动,中低端产品又起到阻击竞争对手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保持领跑者地位。

强化市场细分,渠道更有针对性:进一步地扩大市场占有量,作为领跑者的企业更加负起扩大消费市场的责任。如果红牛对产品功能进行细化和明确,包装进行了改变,同时也扩大了产品线。为避免品牌伤害,红牛不妨将营销渠道进行针对性的细分,将产品销售的侧重点进行区分。原产品系列继续走高档路线,新开发产品则主要新流通渠道和学校之类的特殊卖点区域。为配合市场细化,并达到目的,营销体系的管理也要发生变化,红牛应该根据产品类型分别拟订对经销商、零售客户和自己业务人员的各项激红牛营销案例分析报告励措施。

7总结。

我们在在引言中也提到这次案例分析的主要目的是研究市场领导者如何保持优势地位,下面就总结一下市场领导者的总体战略。

7.1扩大市场需求量。处于市场主导地位的领先企业,其营销战略首先是扩大总市场,即增加总体产品需求数量。通常可以运用三条途径。

1、发现新的用户。通过发现新用户来扩大市场需求量,其产品必须具有能够吸引新的使用者,增加购买者数量的竞争潜力。而我们认为红牛在此阶段应该采用市场开发策略来发现新的用户。

2、开辟产品的新用途。通过开辟产品的新用途扩大市场需求量。领先者企业往往最有能力根据市场需求动态,为自己的产品寻找和开辟新的用途。两乐在者方面做的很成功。

7.2保持现有市场份额。领先者企业必须防备竞争对手的进攻和挑战,保护企业现有的市场阵地。最佳的战略方案是不断创新,以壮大自己的实力。还应抓住竞争对手的弱点主动出击。当市场领先者不准备或不具备条件组织或发起进攻时,至少也应使用防御力量,坚守重要的市场阵地。防御战略的目标是使市场领先者在某些事关企业领导地位的重大机会或威胁中采取最佳的战略决策。通过红牛兴衰史可以看出,此时的红牛只有采用先发制人来保持现有市场份额。

先发制人防御。在竞争对手尚未动作之前,先主动攻击,并挫败竞争对手,在竞争中掌握主动地位。具体做法是当某一竞争者的市场占有率达到对本企业可能形成威胁的某一危险高度时,就主动出击,对它发动攻击,必要时还需采取连续不断的正面攻击。

7.3提高市场占有率。市场领先者实施这一战略是设法通过提高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来增加收益、保持自身成长和市场主导地位。

参考文献。

梁咏,(2004)坚持就是胜利吗?[在线],维普资讯,from:

[accessedon7thmay,2008]。

营销案例分析报告

标签化的营销,似乎已成为可口可乐的专属代言。继昵称瓶,歌词瓶,台词瓶之后,可口可乐在瓶身上又放大招。不过这次不上文字,直接上“脸”。

我们都知道,不同的国家,“幸福”的语言表达也有所不同。但是有一种语言可以越国界,无论老少,都能从中看到“幸福”的意味。那就是一张笑脸,一个全世界都能轻易读出含义的“表情”文字。

于是乎,一场运筹帷幄的emoticons活动在全球展开了。

今年2月,可口可乐率先在波多黎各展开行动。消费者可以现在官网上注册各种带有表情符号的网址,(ws=wesmile)。注册成功之后,输入此表情符号网站,即可进入可口可乐emoticcoke网站,和朋友们分享你此时的心情。

不过更为好玩的户外宣传,还是要看越南。当一个个表情在十字路口的大屏幕中不停更迭时,似乎所有的疲劳、烦躁、压力都随风而去了,迎来的只有一脸的笑容。

营销案例分析报告

家居建材行业正成为最活跃的一块营销领地,虽然受房地产市场、反倾销、产能扩大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家居建材企业的销售不容乐观,但在品牌营销方面,一二线品牌的活跃度始终保持在不错的水平。

根据知名营销机构赢道顾问家居营销项目中心的数据,从上半年的情况看,除了传统的代言营销、终端促销活动、广告投放等举措外,也产生了一些新现象,比如又增加了一些企业开始在电子商务方面进行投入;大多数品牌企业不再满足于简单的促销与广告投放,加大了外部智囊团的引入,提升创意和市场影响力;当然,更多的企业在互联网上的投入在增加,自身所创建的f4网络话题整合营销传播、fea网络整合营销传播、feava飞舞网络整合营销传播、f6代言网络整合营销传播都实现了更多的企业的采纳。

顺辉瓷砖作为国内新锐陶瓷企业,在你之中为陶瓷营销史上的光辉事迹更是浓墨的添上了耀眼的光芒。从年初的团购事件到当前的签约cba体育营销事件,无不彰显着陶瓷十大品牌等一系列的荣耀与实力。

品牌文化提升--顺文化话题营销。

众所周知,“顺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分支,被人们所向往与接纳,与整个文化潮流奔涌向前,互为彰显,相关评论员分析认为,在物质极大丰富、经济快速发展及文化繁荣的时代,“顺文化“已风麾全球,席卷而来。

作为一力传播“顺文化”的知名品牌,顺辉瓷砖更是通过多种途径来宣传“顺文化”,使国人能够在生活的每个细节处均能分享“顺文化”。

企业夙愿的归属--吉祥物顺宝事件营销。

从前些年间的龙、凤、麒麟,再到至今的福娃、乐羊羊、海宝,吉祥物一词可谓一直是某场大型活动或者某个企业的形象代表。有着海宝、福娃等等吉祥物的成功案例,一些企业也相继出品自具特色的吉祥物。其中,在20,吉祥物出了不少,但是唯独站稳了脚步与海宝、福娃并肩代表吉祥的只是顺辉瓷砖的顺宝。通过对顺宝的与其他知名吉祥物的对比,迅速提升了顺宝的地位。

走亲民路线--导购达人秀事件营销。

“导购达人秀”的推出,可以说是一种跟风,也可以说是一种创新。跟风在与跟着达人秀节目的风,创新在与陶瓷企业在自身内部员工中举办这样的大型网络活动实属陶瓷首例。

赢道顾问家居营销项目中心分析认为,顺辉瓷砖借助达人秀的知名度来发展自身的网络活动,这不仅能提高品牌曝光度,员工的亲身加入更能使之与企业建立良好的友谊!

献力体育事业--签约cba试水体育营销。

赢道顾问总策划、中国品牌谱ceo邓超明赞誉分析认为,顺辉瓷砖此次出征cba,在建筑陶瓷行业里再占一城,剑指体育营销,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提升顺辉瓷砖品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同时作为中国企业,此举堪称尽了一份力量支持中国篮球,对行业来讲,这种品牌营销之举颇具创新价值。

扩大品牌知名度--重磅出击央视广告事件营销。

在数家陶瓷一线品牌中,已有部分在央视上进行大手笔投放,其中一些品牌甚至引起了相当不错的市场反响,而作为一流的媒体,央视凭借高水准、高标准、高质量、高投入的制作及高覆盖量,每年都吸引了大量知名企业投放广告。

顺辉瓷砖也不例外,相继在央视二套、央视一套等多个时段高频率投放高水准的企业广告及产品广告,为企业的打出知名度的步伐迈出了沉重的一步。

实力的彰显--续签行业最大工程螺狮湾工程。

底,继20与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一期工程合作圆满完成之际,凭借公司强大的实力、产品优势和先进的服务理念、“中国十大陶瓷品牌”的影响力,顺辉瓷砖又以绝对领先的优势,成功中标昆明螺狮湾二期工程,主要包括近100万平方米的内室外墙装修工程。

此次顺辉瓷砖承接的明螺狮湾二期工程量,堪称目前建筑行业承接的最大装修工程,有评价认为,顺辉瓷砖的这顶“隐形冠军”桂冠,可能因螺狮湾等重点工程的接手,而正式闯入公众视野,再难隐形。

点燃团购之火--团购广州让低价飞。

2011年是团购市场喷发的年头,“团购大战”愈演愈烈。在团购热火朝天的表象下,顺辉瓷砖顺应市场,于2011年在广州发动规模空前的“团购让低价飞”大型团购活动。再掀购砖“顺”风尚,据统计顺辉瓷砖发动此次团购活动吸引千人以上的购买参与,创下45月份瓷砖业的一大精彩亮点。

营销的前沿--引进f4网络话题整合营销传播。

2011年顺辉瓷砖引进赢道顾问的f4话题整合营销传播、fea网络整合营销传播等成熟数字营销传播体系,在品牌知名度提升、促销活动推广、重点产品推广、新产品上市推广等方面发挥了不可忽略的作用,尤其是建立了领先的网络竞争优势。

据了解,f4网络话题整合营销传播由赢道营销顾问机构精心打造,由“focus”与“4”项指标构成,目前已在30多家企业中赢得了成功应用,并且以月度20%的增长速度赢得越来越多的企业认可。

案例分析报告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

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二、研究主题。

对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农村产权改革政策的分析。

三、发展历程。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2003年3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2008年10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xx年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决定,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工业、商业、综合等性质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最终实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一)案例背景信息。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红利,已基本释放完毕,“后发劣势”日渐彰显。在双轨制之下,各种特殊利益集团逐渐成型。经济改革尚未最终完成,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的改革,尚待更有效地启动。但不愿继续改革,靠着特权吃市场的“原地不动派”,已隐然成为一股力量。

同时,随着社会自由的增加,民间迅速觉醒,自我治理的要求高涨。特殊利益背后的特权现状,与普遍的平权诉求,发生激烈碰撞。在更现实的宏观层面,权利缺乏导致的。消费不足,也使中国经济难以持续运转。中国已不可能不继续改变。习近平和胡锦涛都曾清醒宣示:“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

回归具体领域,需要明晰土地产权,给农民“更大的财产权利”,以建成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需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建成现代市场经济。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突出矛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城乡二元结构没有根本改变,城乡发展差距不断拉大趋势没有根本扭转。根本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1、城乡差距:城乡居民收入比为3.1:1。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917元,比上年增长13.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位数(指将所有调查户按人均收入水平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处于最中间位置的调查户的人均收入)为7019元,增长13.3%。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比上年增长12.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21986元,增长15.0%。

从数据看,城乡居民收入比为3.1:1,城镇和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仍保持“3”倍以上的差距。

2、农民从土地中获益甚少。

现在所有的城市土地加在一块也就2.5亿亩,但是农民拥有三大块财产——18亿亩承包地、2亿亩左右农村宅基地,以及不到1亿亩的其他二三产业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城市2.5亿亩土地给城市居民带来了很大的一个财产,但是农民拥有的这些资产因为受到各种各样的产权不明晰,给农民带来的收益很少。根据统计数字,现在每年农民从财产性收入得到的收入不到3%。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说,一般讲的财产权应该有三个权利,包括处置权、转让权、抵押权。所以,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应该让农民可以进行抵押、出租、出借、转让。

(二)问题分析。

要想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就必须让集体土地入市。早在十几年前,广东、浙江就有地方提出地方性的集体土地入市法规,全国不少地方也在试点。但由于各种严格的限制,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住房不能作为资本流动,很难带来财产性收入。而现实情况却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隐形市场活跃,违法用地屡禁不止,用地流转权利缺乏可靠保障,如何打破坚冰,让工业化与城镇化过程中农民也能够真正受益,需要进一步改革。

农村土地改革已经千呼万唤,而且也是大势所趋。我国土地目前存在以下四方面的问题:

一是建设用地奇缺,各地正在掀起一场“推山填海”的找地运动,亟盼农地解困;二是农地闲置惊人,下乡走一走,空心村比比皆是,这既是资源浪费,也不符合城镇化的要求;三是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很大程度上,政府对城镇和工业用地的垄断带来了这一问题;四是政府以往的征地方式引发的社会矛盾凸现且成本逐年高涨,在以往的大规模征地进程中,农民却是权益受损最严重的一方,补偿标准按农业用地价值来核算的,与土地最后的实际价值相差甚远,所以矛盾重重。有学者统计,2012年政府土地出让收益中有60%用于征地拆迁相关费用。

问题的症结还是在于农地和农民长期被差别对待,城乡存在巨大权利鸿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自由流转市场要建立健全,就必须依靠要素市场的平等化,必须实现城乡用地“同地同价同权”。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也要赋予更多其他政治权利。当然,此前农地入市试点出现的一些问题,也要在未来试验改革中针对性地规避或完善。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目前我国群体性上访事件中60%与土地有关,问题不可谓不大。农地直接入市能在多大程度上缓解这一问题,仍然有待各地的改革深化和具体实践。

(三)方案对策。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说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城乡土地领有同等的产权权利、适用同等的法律规则。这意味着集体土地不需要走变更为国有土地之后的程序、过地方政府的手才能上市。农民持股的村集体,甚至持有单块土地的农户及农民本人,都能同地方政府一样,成为土地供应的主体。农村集体土地的上市,显然不宜走政府拍卖的老路,必须以打破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为目标,并与政府土地拍卖形成分庭抗礼的竞争态势,地价才有望不受操控。农村土地入市要想真正对抑制房价起效,显然更需竞争机制的引入以及利益关系的重建。而且这也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被地方政府垄断的格局,也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市场由政府与开发商分肥的利益格局。

值得注意的是,在流转过程中要始终坚持18亿亩耕地红线,坚持用途管制,防止在流转过程中把农地都变成建设用地。此外,《决定》中对三类不同性质的土地,改革方向和重点是不一样的。

第一类是关于承包地经营权,明确要在坚持保护耕地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第二类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明确“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即允许的是工业、商业、综合等性质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

第三类是农村宅基地,明确可“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但要坚决遏制“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合法的根本原因,是其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违反了土地用途管制,冲击了耕地保护红线。这意味着,即便改变集体土地性质,小产权房也无法合法化。

2、农村土地确权:

农民享有的法定财产权利中,土地是其最主要的要素。但是跟农民有关的农村集体土地中,农民的用益物权长期得不到保障。除了农民对自己的承包地和宅基地上享有用益物权外,对村集体的资产,农民也享有相应的权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主要是土地财产权,包括抵押、处置及最根本的交易权。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农村集体建设土地入市是未来的必然趋势,但前提是须明确产权主体及权益分配机制,防止公权力侵占。如科斯定理所说:权利的清晰界定是市场交易的本质前提。确权不是形式,而是一种关系的终结,也可以说是市场交易的需求在倒逼产权权利的界定。截至xx年6月,全国林地确权27.02亿亩,已完成99.05%;颁发林权证1亿本,占已确权林地面积的96.37%。全国农地确权,应像林地确权一样,尽量在物理上确权到每家每户;一些农地如果在物理上确权到户难度太太,那可在物理上确权到村集体,但在股权上仍要确权到户。这样,持有本村全部或部分农地的村集体就是股份公司,村集体持有的农地就是法人财产,农户或农民就是股东。这两种确权方式,均可确保农户或农民对农地的产权权利,在此基础上,村庄治权与产权分离也就手到擒来了。

3、治权产权分离:

目前农村最大的问题是治权产权不分:一方面村支书或村主任以村集体的名义,把持了本应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治权,做了几十年的村支书与村主任并不鲜见,根本不受任期限制;另一方面这种落到少数人手里的治权,又延伸到根本没有确权到户的村集体土地上,这些内部人等于变相把持了本应属于农户与农民的农地等资产,可以通过利益输送等隐蔽方式甚至明目张胆的方式化公为私。这是农村不稳定的根源所在。

(四)评估决策。

1、农村产权改革给农民带来的好处:

十八届三中全会允许转包耕地、出让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可同地同权同价是给农民发了三个大红包。

第一个红包是耕地转包。农民将承包地转包出去,平均转包的费用上海大概一千多元,中部七八百元,西部是三五百元。

“这些地你自己不种让别人种一年拿到七八千块钱。两口子到城市打工,一年挣6万块,加上转包费,一年收入7万,就进入中等收入家庭了。地交给别人种,人家搞规模化经营,效率高,又可以发展高附加值的农产品。你不转包出去,你就拿不到第一个大红包。”

第二个红包是出让宅基地。一旦宅基地商品化,商品价值一下子可以实现几十万亿,就装进农民口袋里了,城乡收入差距一下子就缩小了,中国就可以走出中等收入的区间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了。

“现在中国土地最大的潜力是宅基地,城乡建设用地一共22万平方公里,包括县城和城市以上的大中小城市占5万,宅基地却占17万,农村一个人的建设用地是城市的3.5倍。宅基地这么大的红利,这么大的资源不去发挥作用?三中全会把这个金库打开了,谁率先把自己的宅基地转让谁就可以拿到这个红包。”

2、对于此次农村产权改革的担忧:

机会都没有,从前理论上的拥有便成为现在事实上的没有。

还有些人担心热钱会涌向农村市场。放开农村建设用地市场后,应该注意热钱向土地市场的大量涌入。最近几年,国际金融资本过剩,导致国际上亿公顷土地被金融资本侵占,形成新的“圈地运动”。而近几年,中国也存在增发货币,金融过剩的现象。一旦农村建设用地开闸,这个政策将对那些“有钱人”成为利好,便于他们将热钱流入农村建设用地市场。以后,农村建设用地将成为新的投资领域,这个问题应该引起重视。

3、土地产权改革的阻力:

值得一提的是,农村土地要实施流转,还面临着土地政策法规瓶颈。1986年颁布,1998年第一次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对此,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顾问杨重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在我国现行法律范围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并不允许出让或转让使用权。放开集体建设用地自由流转的最大瓶颈是法律红线,而所面临的法律瓶颈不仅止于《土地管理法》、《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甚至《宪法》都得随之进行修正。

“三农问题”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温铁军强调,《决定》中提出“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被地方政府垄断的格局,也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市场由政府与开发商分肥的利益格局。要打破传统的利益固化格局并非易事。一是这种利益固化格局已形成,如果切断地方政府融资渠道,将导致地方政府资金链条断裂。二是农民的权益保障呼声较弱。要想实现“同市同权同价”,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五、结语。

古老的土地,连接过去伸向未来,我们走在中国的大地上,我们走过乡土,走过城镇,走过大都会,又将目光聚焦在了黄土地、黑土地、红土地上;我们走在中国的大地上,这片土地曾经悲伤,这片土地曾经辉煌;我们走在中国的大地上,这片土地沐浴阳光,这片土地充满希望。

六、参考文献。

1、何三畏,《土地:60年后的又一个巅峰时刻》,《南方人物周刊》,xx年11月1日第38期。

2、陈斌,《产权治权分离稳定繁荣之基》,《南方周末》,xx年11月21日。

3、周其仁,《改革土地财政的难点》,《经济观察报》,xx年11月16日。

4、戴志勇,《抓住改革时间窗口,完成现代国家转型》,《南方周末》。

5、《形成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新京报》,xx年11月21日。

6、高远至,《农地入市大势所趋》,《半月谈》。

7、王珂,《统一城乡用地市场,赋权是关键》,中国网。

8、《中财办:农地流转不能一哄而上》,《新京报》,xx年11月21日。

9、《决定起草组成员:三中全会送了农民三个大红包》,凤凰财经台,xx年11月26日。

保险案例分析报告

答:(1)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不负责赔偿。因为根据“协会货物保险条款”,货物本身的内在缺陷或特性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属于保险除外责任。

(2)进口商必须支付货款。cif是象征性交货术语,卖方不需要保证到货。只要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就必须付款。

【分析】:(1)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仓,造成的船货的部分损失,以及遇到恶天气,导致的某货主的部分损失属于单独海损;因修理船只花费的修理费和各项费用开支属于共同海损。(2)根据198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对平安险的规定:对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了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保险公司给予赔偿。因此,被保险人有权就上述所有损失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的要求。

答:抛掉a舱的所有钢材并及时组织人员堵塞裂缝•(共同海损)。

•请来拯救队施救共支出5万美元施救费(费用施救费)。

•遇恶劣气候入侵海水使b舱底层货物严重受损(推定全损)。

•甲板上的箱货物也被风浪卷入海里(实际全损)。

•应投保何种险(水渍险)。

答:应给予赔偿、因为罢工险是保险人承保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参加工潮、暴动和民众、战争的人员采取行动所造成的承保货物的直接损失、案例中80%大米损失属于罢工险范围内的损失、我方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答: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中,保险人或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按照投保的具体险别来确定的,不同的险别规定的保险范围是不同的,保险公司所承保的责任大小也不相同,只有当保险货物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被保险人才能向保险人要求赔偿,并获得相应的保险赔偿。该案例中,被保险人投保的附加险是偷窃提货不着险,它只有在被保险货物被偷或者在整件中窃取一部分,以致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收货人提取不到整件货物时,保险公司才予以赔偿。而本案例不属于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可拒赔是正确的,如投保的是水渍险加交货不到,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

我某纺织品公司向澳大利亚出口坯布100包,我方按合同规定投保水渍险,货在海运中因舱内食用水管破裂,致使该批坯布中30包浸有水渍。但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答:水渍险只包括货物被海水浸泡说产生的全损或部分损失。所以这个是不赔的,需要购买淡水雨淋特别险。

答:不能接受。。该公司得不到赔偿。货物被雨水浸渍属于淡水雨淋险范围、保险公司和卖方对于货损都不负责、由买方承担损失。。。(中国保险条款(cic)规定:水渍险的承保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货物被雨水浸湿属淡水雨淋险范围,是一般附加险,不在水渍险的范围内;保险公司对该部分货损不负责赔偿。又由于是以cif贸易术语条件成交的,卖方只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由买方自己承担,所以最后的损失由买方承担。)。

在80年代,有一进口商同国外买方达成一项交易,合同约定的价格条件为cif,当时正值海湾地区爆发战争,装有出口货物的轮船在公海上航行时,被一发导弹误中而沉。由于在投保时,没有加保战争险,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买方为此向卖方提出索赔,理由是,卖方明知海湾有战事公海上不平安,而没有投保战争险,致使买方利益受损。

答:注意保险责任的范围;由买方自己负责,买方没有提出特别要求的情况下,卖方投保责任范围最小的险别是合理的。

案例。

某公司出口一批钢材(裸装)到中美洲国家,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海洋货物运输“水渍险”。货物抵达目的地后,发现短卸5件。收货人即联系保险单所列检验理赔代理人进行检验清点,该检验人出具检验报告证实短卸事实,收货人于是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是该段运输只投保了“水渍险”,“短卸”并不在承保范围内,保险公司爱莫能助。

答:建议应投保水渍险附加偷窃提货不着险,加保的保费一般按一切险的80%收取。保险公司在理赔的时候,首先要确认导致损失的原因,只有在投保险种的责任范围内导致的损失才会被赔偿,故此,附加险的选择要针对易出险因素来加以考虑。例如,玻璃制品、陶瓷类的日用品或工艺品等产品,会因破碎造成损失,投保时可在平安险或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破碎险;麻类商品,受潮后会发热、引起霉变、自燃等带来损失,应在平安险或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受热受潮险;石棉瓦(板)、水泥板、大理石等建筑材料类商品,主要损失因破碎导致,应该在平安险的基础上加保破碎险。防险比保险更重要。

案例。

我国金星公司于7月10日按照fob新港条件向日本出口一批价值20万美元的玻璃瓶装甘草膏,日本商人来证要求金星公司替其在我国向中保按货值的110%投保水渍险加碰损破碎险,并指定保险单抬头为买方名称,同时在保险单上注明仓至仓条款。金星公司按照买方要求在办妥托运手续后于8月12日向保险公司办理了投保手续,于8月15日将货物装上卡车运往天津新港,货物于8月20日运抵新港并卸入仓库,准备8月24日装船,然而8月22日晚间该仓库突然起火,大火扑来后调查发现,该批甘草膏部分受损,损失价值达80000美元。事后卖方凭保险单及相关单据向保险索赔,但遭到保险公司拒赔。然后卖方又将保险单交给买方,请求买方代其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样遭到保险公司拒赔。而买方以货物风险未发生转移为由,拒绝支付受损的80000美元货款无奈之下,卖方只好自己承担这笔巨额的损失。从上述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这是一个由于卖方忽视了国际间货物运输保险的“盲区”而遭受巨额损失的典型例子。

具体分析如下:在以fob或cfr价格术语成交的合同项下,卖方没有义务给货物投买国际间运输保险,通常买方为了自身的利益而给货物投保。根据大部分国家都适用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在fob或cfr术语下,被特定化的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是从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才由卖方转移给买方的,也就是说被特定化的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货物遭受损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卖方对货物拥有保险利益;被特定化的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货物遭受损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亦即此时,买方才对货物拥有保险利益,即买方对货物拥有的保险利益是“船至仓”非“仓至仓”。而根据有关的保险法规和国际保险惯例,当货物由于保险公司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的发生而遭受损失时,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人必须既是保险单上的被保险人或合法受让人,同时又在保险标的物遭受损失时对保险标的物拥有保险利益。在上述案例中,保险公司拒赔卖方的理由是卖方不是被保险人(因保险单上的被保险人是买方名称),而在货物遭受损失时买方对货物尚无保险利益可言,所以保险公司也有权拒绝赔偿买方。因此,在以fob或cfr价格术语成交的合同项下,如果只以买方为被保险人给货物投买国际间货物运输保险,无论保险单据中是否含有“仓至仓”条款,保险公司的责任起讫都是“船至仓”,而非“仓至仓”。上述案例中,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由于风险的发生而遭受的损失,买方和卖方均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这一段就成为保险“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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