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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学安全工作制度(实用14篇)

时间:2023-11-12 09:28:18 作者:纸韵 农村小学安全工作制度(实用14篇)

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组织机构内部行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准则。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全体成员的积极参与和合力配合,以下是一些建议和经验分享。

农村小学安全制度

多年来,农村小学在校园安全管理问题上存在一些棘手问题,导致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让学校校长,教师大伤脑筋,根据农村的现实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学校安全管理机制不到位,有些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不科学,不严密,不全面,有的甚至不可操纵,只是纸上谈兵,成为应付检查的空洞条文,再是监督检查不得力,有布置无落实。

二是经济条件制约,办学条件差,装备设施简陋,不规范,有的年久失修,隐患重重。

三是大多数家长文化素质不高,或长年在外打工,认为学生上学了,学校就是他的监护人,很少去关心学生的安全教育问题,学校成了学生安全教育的“单干户”。

四是社会环境复杂。(1)农村生活无规律,学生从小养成放荡不羁的坏习惯,无拘无束难管理。(2)周边地理环境复杂,池塘沟渠很多,给学生上学放学的`安全带来诸多隐患。(3)由于职能部门管理不到位,学校无条件实现封闭管理,一些小商贩小摊位的“三无”食品充斥校园需要,零食卫生成了影响学生健康而无法制约的天敌。

通过长期对农村小学的安全管理及调查研究,本人认为,要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增强“三个意识”,完善“两个机制”。

增强三个意识:一是要增强校长的忧患意识,必须从依法治校的角度来对待这一工作,要视学生的身心健康为至高点,增强育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意识。二是要增强师生的防范意识。(1)清除师生的侥幸心理。(2)利用安全知识讲座,黑板报,广播,发放安全手册,举行安全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知识,使每个学生能居安思危。三是要增强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1)学校定期召集家长举行法制安全知识讲座。(2)以“孩子——我的希望”等为主题,以学生安全教育为内容举行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联谊活动,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监护意识。

完善“两个机制”。一是完善学校安全管理机制。(1)科学系统地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可操作的安全管理制度,职责到人,使校内人人有则。(2)完善检查督办奖惩措施。(3)建立信息报告首问制,使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排解。二是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安全管理互动机制。首先要定期聘请司法、安全监督部门来校作专题讲座。其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生安全互动卡”,使家长与学校能及时了解学生的校内动态,并建立好安全档案,让学校安全工作大家都来管,都能管,都会管。

一、开张积极主动的思想教育

密切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做好学生的教育引导.《班主任工作手册》的班级记事栏中做好相应的记录.并且要按照实际情况,"就事论事"的进行教育.

二、重视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培养.

认真落实《学校日常常规要求》,加强对学生课堂,课间,收听广播,路队及放学后卫生整理等方面的要求,管理,逐步养成学生良好行为习惯.

三、抓好学生的学习管理.

利用好早自习及辅导等时间.并抓好课堂教学,找课堂要质量.注意良好学习习惯的培养(及时完成作业,不抄袭,会总结自己的学习方法等行为习惯).

四、加强学生的劳动教育及管理.

五、注重安全教育.

利用网络化工具,下载一些关于安全方面的视频,让学习去观看,这样让学生下意识地发现生活中确实存在许多危险的地方。

六、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小学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要求全校认真贯彻执行。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学校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学校每学期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并进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出走、失踪,班主任必须一天内进行家访;对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

4、实行领导值日,教师值日制度,认真填写值日登记表。5、不经学校同意,各部门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活动。

6、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实行申报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区文教体局审批。

2、活动时班主任及配班教师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责任同等,无主次之分。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识。不准学生私自到河边游泳。

1、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

2、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

3、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各科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行政值日教师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1、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为教学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2、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栏、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

3、每学期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有规定和安全系数,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1、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体育教师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作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1、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教给学生遇灾后的自救互救的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3、遭遇不可预见灾害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抓好治理工作。

2、行政值日教师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流氓、恶少对学生骚扰,要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3、每天放学,班主任及配班教师要护送学离校。

4、成立由青年教师组成的护校队,由保卫科长组织护校队在上、下午放学时间密切巡视校园周边环境,处理发生事件。

5、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其斗争的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发动师生,开展“卫生防病月”活动,认真搞好学校境卫生、教室卫生、及个人卫生。根除传染病病源。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

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卫生防疫、防中毒宣传教育,全校师生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小学安全教育工作制度

安全重于泰山,为了加强我校安全教育工作,使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从而使全校师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根据我校实际,制定白泥小学安全教育工作制度。

一、安全教育工作目标:

加强教育,责任管理,防患于未然。

二、责任及分工:

1、学校安全工作总负责:曾令芳

3、安全排查:张廷玉

4、教师教学行为:杨珂

5、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郭胜

6、各班学生教育管理:各班主任

7  课堂学生管理:上课教师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

1、学校每学期将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做出具体安排,各班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由主管领导负责检查落实情况。

2、上课时间学生不能随意出校门。

3、严禁教师指派学生到校外替老师买东西和干其他事情。

4、学生早、中午上学要及时进学校,不准在校门周围逗留,玩耍等。

5、学生一律不准骑自行车上学。

(二)严格预防传染病。

1、大力宣传疾病预防知识。

2、在预防传染病的非常时期和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学校主管领导要制定相应措施。积极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各班主任老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全力配合学校做好预防工作。

3、各班要建立晨检制度,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4、学校领导和老师要根据分工,始终做好室内、厕所、饮用水源等有可能产生传染病源处的清洁卫生工作,坚决杜绝学校内出现传染源的.可能性。

5、  值班教师和主管领导继续加强学生个人卫生的检查和通报工作。

(三) 严防食物中毒

1、各班要从原则上杜绝学生外出买零食吃。

2、各班主任要因地制宜,对学生进行基本的预防食物中毒方面的教育。如阅读食品说明书、辨别保质期、不食霉烂食品等。

3、学校要与校园周围的商铺进行食品管理卫生方面的协议、商讨、检督等工作,有必要时还要进行交涉、举报等。

(四)做好楼层、楼梯和楼道出口的安全疏通工作。

1、在学校学生集中上下楼时各班一定要按学校规定各走其道。值勤教师要认真值勤,各相应的授课教师管理好本班学生,严防拥挤、推搡、滑倒、学生逆行等现象。

2、坚决杜绝学生在护栏上滑行的现象,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3、冬季时间楼梯、楼道要尽量少洒水,教师不能随意从办公室向外泼水,以防结冰。

(五)防火、防溺水、防煤气中毒。

1、各班要及时对学生进行防火,防溺水、防煤气中毒方面的教育,一是让学生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二是让学生具备最基本的防范和自救意识;抢救常识加强自我保护能力。

2、不经校领导同意,教师不准带学生外出,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带队教师要负起一切责任。

3、“三防”内容要成学校每次家长会宣传的重要内容。

(六)及时、彻底地排除校内及学校周边的安全隐患,由校领导牵头,对学校内外所有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大排查,该学校解决的学校解决,该老师解决的老师解决,排除工作一定要及时、彻底、 全面,学校主管领导一定要将检查落实工作做好,解决不了的,还要及时上报,并做好隐患排除前的安全预防工作。

1、提高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认识,将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提上学校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安全教育工作,落实安全教育工作责任制,学校与各部门、各年级、各班签订安全教育工作责任书,各班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教育工作责任书。

3、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学校在教师大会、学生集会、各班班会等场合宣讲安全注意事项;在校园内张贴或悬挂安全警示牌;在校园黑板报、学习园地中登载安全教育内容;学校举办安全教育讲座;组织学生进行安全行动演练。

4、加强安全防范,增添安全措施。学校坚持检查校舍、围墙、保坎、设备设施的安全;增添楼房和校园网络的防雷设施;将楼道分出左右线;校内不设小卖部、禁止小商小贩进入校园、禁止车辆和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实行禁校制,对外来人员认真许多问题并做好详细的来去登记。

5、做好安全工作档案建设,实施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学校对安全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将检查情况作好详细的记录,建立安全台帐,做好安全工作档案收集与管理;对学校安全工作做到重视防范、准确判断、及时处理、逐级报告。

小学安全工作制度

7、认真落实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学校工作的安全规定。

1、加强与各单位联系工作,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

2、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学生严重违纪事件,杜绝学生不良行为及安全。

3、协助校长,认真落实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学校工作的安全规定。

2、对必须外出进行校外教学的课要认真审批,督促其严密组织;

5、要求把学生安全作为教育教学的第一要事,摆在首位,认真落实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教导工作的安全规定,依法办事,依法教学。

6、督查少先队辅导员、班主任、文明岗学生、值班教师对课间活动安全的教育管理,杜绝课间责任安全事故。

3、要督促有关人员注意用电安全,特别是电脑的用电安全,做好防火工作。

4、要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做好防盗工作,关门落锁,谨防因盗窃损害学校财产;

5、进行各项校园建设,从进货至使用,要落实“安全第一”,保障学生安全;

6、加强全校的安全设施建设,确保校园安全;

7、认真落实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总务工作的安全规定。

11、落实专人对学校食堂关门落锁,防止人为破坏,包括投毒、偷盗等事故的发生;

12、制定有关规章,管理本部门安全工作,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责任到人;

13、认真落实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后勤工作的安全规定。

14、万一出现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并及时进行有效的救护。

1、密切配合学校、家长做好学生安全思想工作;

3、平时要加强教室、运动场所等地方的安全检查,随时向学校报告,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与学生共同商定,建立班级安全制度;学生集合必须带队并按规定排队缓步上下楼。

5、加强班级财产安全管理,防盗窃、防破坏;

6、加强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防止学生中出现严重的心理问题,杜绝隐性安全问题;

7、对本班学生外出校外开展活动直接负责,要严密组织,实地考察,并报请学校审批;

8、认真落实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学校班级工作的安全规定。

9、万一出现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并及时进行有效的救护。

1、对本堂课教学学生安全直接负责;

4、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6、认真落实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学校班级工作的安全规定。

7、万一出现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并及时进行有效的救护。

轮值工作到位,加大早晨上学时、课间、中午、傍晚放学后的安全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轮值时间内无责任安全事故。

行政主管领导对下属各岗的安全工作均负有经常提醒、定期与不定期督查、管理评价的责任。

小学安全工作制度

一、充分利用多种途径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努力营造安全教育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每学期开学初前两周定为安全教育周,组织学生学习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制度。

三、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特别是每年3月26日的“安全教育日”活动,使师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四、强化安全工作的管理措施,注重安全工作的实效性。

五、发挥各班安全^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工作。

七、安委会工作人员要定期检查校园内一切设施的'安全工作,做好消防器械的保养工作。

八、加强学校的综合治理工作,特别是周边环境的安全防范工作。

农村中小学安全制度

在我省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形势下,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中小学内部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办学行为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学校章程,健全校内管理体制和行政、教学、教职工队伍建设、学生、财务、资产、后勤、安全卫生、档案等管理制度,作为学校内部管理的基本依据。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要在教职工充分参与的基础上,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在校内张榜公示一周,其中章程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执行。

2、全面落实校长负责制。校长要依法担负起全面管理学校的职责,依法治校,规范管理,对学校的办学行为负责。要完善校长决策程序,建立校长述职制度,每学年末校长要向全体教职工述职,并接受评议。

3、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保障和监督作用。学校党组织要保证学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领导管理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要完善学校民-主监督机制,落实教代会对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权利,全面实行校务公开制度,积极推进社区(乡镇、村)、学生家长代表和当地知名人士参与和监督学校管理。

二、严格学籍管理,保证学生依法完成义务教育

4、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认真作好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和借读等管理工作,如实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学生人数和变化情况,不得虚报、瞒报。积极建立中小学电子学籍档案,逐步实现学籍管理科学化。有条件的地区要争取在2015年秋实行电子学籍管理,建立学生一人一学号、一号九年的义务教育电子学籍档案。

5、有效控制学生辍学。农村中小学,特别是农村初中要配合地方政府采取有效的控辍保学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完整的九年义务教育。要建立完整的请假、销假制度。发现学生旷课要及时与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联系,尽快让学生返校上课。发现学生不假外出或失踪,要配合家长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并协助查找。发现学生流失、辍学,必须在一周内报告乡镇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并配合做好学生复学工作。

6、加强对“留守学生”的教育管理。农村中小学要建立“留守学生”档案,定期召开“留守学生”监护人会议,对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要高度重视对“留守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亲情补偿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少先队、共青团作用,开展“一帮一、手拉手”的互助活动。加强对住宿制“留守学生”的管理,为其提供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学校要了解掌握贫困学生情况,如实向上级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学生就学资助工作。

三、抓好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7、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按照国家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地方课程的时间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总课时内,初中三年级课程结束时间不得早于5月1日。要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保障体育、艺术、综合实践等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学校不得随意停课,不准办实验班、快慢班和特长班,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未按规定批准的竞赛活动和各类商业庆典活动。

8、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制订有校长、教导主任、教研组长听课、讲课、示范课的基本要求,有教师备课、听课、课堂教学、作业布置和辅导等基本要求,有学生预习、上课、复习、作业等基本要求。

9、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生学业质量检测和评价制度。要采用有利于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学业考核办法,积极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不得单纯以学科成绩、升学率等评价学生和教师,不准给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准以考试分数给学生排名次、排座位和布置作业等。严禁以考试方式(含笔试和面试)录取新生,严禁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和参考因素。

10、切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不得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补课和上新课,除住校生外,一律不得组织安排上早晚自习。住校生上早晚自习,不得统一组织、集体讲解和辅导。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作业,其余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一般不超过1小时;初中一、二年级不超过1.5小时,初中三年级不超过2小时。学校考试只能在期末和学年结束时举行。

11、规范教学用书行为。严格在省定《用书目录》范围内征订使用教科书和教师用书。地方课程教材小学每生每学年不超过一门,初中每生每学年不超过二门。学校一律不得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坚决杜绝购买盗版教材、获取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控制班额。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做到小学班额控制在40—50人,初中班额控制在50—55人。校长要及时将大班额、超大班额情况报告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并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四、强化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健康成长

13、实行校长内部安全管理负责制。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狠抓落实。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要依法追究校长责任。

14、建立健全校内安全管理制度。要建立门卫、巡逻、值班和校舍、食堂、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检查等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将责任逐项分解,落实到人,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建立值周校长和值周教师制度,值周期间校长、教师要住校,不得擅离岗位。

15、加强安全检查工作。除日常安全检查外,学校要有针对性地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解决,学校无力解决的,要采取防护、警示措施,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要有详细记录。

16、保证学生食宿卫生安全。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发布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堂物资实行定点采购并索证、登记,食用饭菜要留样查验和记录,认真监督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要坚持夜间巡查、值班制度,配备责任心强、道德品质好的专门人员负责住宿学生的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17、加强学校的设施设备、场地管理。要定期检查学校建筑物、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更换或停止使用。学校进出口通道、操场、校舍楼梯间、走廊等公共通道要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容易拥挤的地段和时段,必须实行专人定岗负责疏导,防止拥挤踩踏挤压事故的发生。

18、保证学生用车安全。学校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经交管部门审核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不准超载,实行一人一座。不得租用私人车辆接送学生。接送学生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三年以上的驾龄,近三年内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记录,且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19、强化安全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并结合开学初、放假前后和安全教育周等,有针对性地进行集中安全教育。除开展防火防盗、避险求救等组织培训外,每学期至少要组织一次全体师生参加的自救逃生演练,努力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加强学校经费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0、认真编制年度预算。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和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编制年度预算,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并征求教代会意见后,按照规定程序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21、加强经费管理。要严格执行省财政厅、教育厅制订下发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规定,规范经费管理和收费行为。校长要切实承担经费管理的责任,督促财务人员按照财务制度作好经费管理工作。

22、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学校要设立公用经费和代收费公示栏,将学校公用经费的预算、决算、季度财务报表和代收费使用情况等在校内公示,接受师生、家长监督。实施“两免一补” 的学校,在确定贫困学生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并按规定将“两免一补”学生名单公示,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23、维护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权利和保障水平。学校有权要求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按时足额拨付公用经费,抵制统筹、挤占、平调或截留挪用学校公用经费的行为并可越级或直接向省监察厅反映和举报,以确保学校工作正常运转,提高公用经费的执行力和保障水平。

24、有效管理学校资产。建立健全校舍、信息技术设备、实验仪器、图书资料和教学办公用品等的管理制度。学校相关管理人员要按照要求参加专项培训,提高管理水平。严格维护和检修责任制,及时发现和维护、检修损坏的设施设备,提高教育资源的完好率,保证设备设施使用的安全性。校长牵头负责,每学期组织开展一次教育资源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防止闲置和浪费。

25、积极推进学校、社会资源共享。加强学校与社区(乡镇、村)的沟通和联系,充分利用和开发所在地区的优质乡土教育资源,并按规定将学校资源向社会开放,逐年实现学校与社会的资源共享。

农村学校是学生接受教育的场所之一,那里既是先进思潮的发源地,也是公益思想传播的载体。学生、学生家长、老师以及已经步入社会的人们,都无法否认学校对一个人思想的引导作用,学校除了教室,还有图书馆,实验室,微机室,教师宿舍等活动场所,做好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创造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对顺利完成教学任务,使学生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随着经济的增长,人们意识的提高,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

根据农村小学生尚未成年,而活动能力很强,学校下课时又很集中的'特点,对安全疏导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正常情况下,学生下课时往往在楼梯通道发生拥挤,偶尔也会出现伤害事故,若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事态就更为严重。因此,学校安全现状如何,我们如何处理。

一、当前校园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校园周边环境安全隐患突出。一是交通安全隐患大。由于农村村小撤并,绝大多数学生路程远,经常乘座各种车辆,绝大多数是“三无车”对学生的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协。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二是学校周边饮食店、流动小食品摊点多,食品安全隐患大。流动饮食摊点均为无证经营“三无”食品、腐烂变质食品实有出现,容易成为各种疾病滋生和传播的“窗口”,极易引发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三是学校周边治安混乱,打架斗殴现象时有发生。由于受“打工热”影响,加之近年来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在不良外界环境的影响下,很多适龄少年心理发生变化,中途辍学,不务正业,和学校厌学学生拉帮结派,勾结成群,经常到学校闹-事,打群架或强逼弱小学生干坏事,学校内部及学校周边治安压力大。四是学校周边治安环境复杂。目前,大部分学校周围均开有网吧、台球室等营业性场所,这些场所对涉世不深的学生有着较为强烈的诱-惑力,经常光顾这些地方的学生,很容易走向堕落,或者成为违法犯罪分子侵害的对象。

(二)学校、教师安全管理观念淡薄。尤其是村级学校安全管理观念淡薄,学生年龄小,家校距离远,上学放学存在安全隐患,没有视这些安全为学校工作头等大事,平时工作疏于防范,麻痹大意,对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知知甚少,安全工作没有做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三)学校安保人员和医务人员短缺,素质和水平不高。学校点多面广,寄宿制学生较多,虽然学校安保人员已作了进一步的充实和调配,但仍然难以满足教育实际需求,特别是村小根本没有。医务人员乡级学校根本没有。其次是大部分保安是新招录,处理突发性暴-力事件和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不高。

(四)部分学校地处地质灾害易发区,安全隐患大。

(五)消防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通过调研发现,很多农村学校特别是校点学校电路老化,布局不合理,导线裸露,配电箱采用可燃材料制作,绝大多数农村学校教室、食堂、仪器室等公共活动场所都未安装灭火器材和消防栓,消防工作薄弱。

二、抓好学校安全的对策和建议

(一)抓安全宣传教育不放松,提高师生自我防范的水平。结合学校和安全知识教育程度参差不齐实际,把提高师生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落实,一是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活动日和消防安全宣传日,大力开展预防中小学生违法犯罪、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预防自然灾害、自救自护、远离毒品、远离邪教、公民道德教育、文明行为意识等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各学校以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文艺汇演、书画展览、体育比赛等形式开展安全宣传主题实践活动,创建平安校园。三是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人身安全、消防安全、防火安全、游泳安全、防毒拒邪、预防溺水和疾病防控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四是从学生入校的第一天开始,各学校认真把安全教育宣传到每个学生心中。每学期开展一次全校师生参加的安全知识讲座,由专管安全的校长第一天向师生进行安全的宣传教育。每学期组织开展一次到二次的防洪、防灾、防震、防火、防突发性事件等各种应急演练,提高师生自救互救能力。全县大部分学校、幼儿园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提升。

(二)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创建平安校园全县各学校转变思维,不仅以教学水平和学生教学成绩提升作为目标,而且把安全工作作为学校发展的重要部分,学校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在校园内部管理、周边环境整治上下功夫。1.交-警部门专门安排警力定时在重点时段对各学校门口-交通进行疏导,设置交通标识,口头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加强对交通法规及自我保护相关知识的宣传,尽量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2.学校把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到教育主管部门,然而,在、政府的组织协调下,组织相关执法部门深入到各学校督查,排查整治校园内部及周边地区治安环境,取缔和清理整顿学校及周边非法饮食摊点及各种文化娱乐场所,对带有赌博性质的电子游戏室进行停业整顿。3.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排查,完善消防、防雷、防火、防电、防汛、防盗等安全设施,消除因硬件设施不足和管理不到位给师生带来的安全隐患。4.完善安全责任制,层层负责,层层落实。认真按照“四包”责任制和“八项机制”开展工作,即值周领导包全周,年级组长包年级,班主任包全班,科任教师包课堂;谁领导谁负责,谁值周谁负责,谁上课谁负责,谁辅导谁负责,谁管处室谁负责,谁管年级谁负责,谁带班谁负责,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同时,积极推行陌生人进出校园登记准入制度,接送卡制度,坚决杜绝社会闲杂人员到校寻衅滋事。5.学校内部则做到每周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学校课外活动场地、教室、宿舍、食堂、综合楼、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及用电设备,围墙、校门、窗户、课桌凳及周边环境的安全状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6.针对教育综合改革出现寄宿制学生回家安全的实际,大部分农村寄宿制学校认真推请假制度,严格执行学生往返家校接送制度,认真落实生活指导教师、安保人员工作职责,确保学生安全就学出行。

(三)实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全面推进“平安校园”建设。一是学校配备校医、安全保卫人员,在部分校园内部设立驻学校警务室,近距离为学校师生服务。为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各学校制定《安全保卫工作职责》、《巡逻工作职责》、《门卫值班工作制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和措施,切实抓好防范工作。保卫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重点抓好夜间的巡逻巡查,实行来人来访登记制度,禁止本校师生以外的闲杂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每晚下自习以后,各班班主任配合宿舍管理人员清查住宿学生,并及时报告保卫人员。二是加强对调入保安和医务人员岗前培训,让他们从心理、责任心、态度、形象等各方面做好进入工作角色的准备。培训单位培训完毕后颁发证书上岗,不合格人员则继续培训。三是学校各办公室、微机室、多媒体教室、实验室等重点教室安装防护网,并对校园围墙进行修补加高加固。学校教学楼、寝室配置灭火器,寝室旁装有消防栓。学生上课期间关闭校园大门,严防不法人员进入校园。四是在校园周边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形成了全方位的监控网络。努力构建强大的立体监控系统,为创造平安的育人环境提供保障。

(四)加大经费投入。学校要按一定比例作为安全经费,单独立账,并加强监管。

(五)加强对后进生的管理和教育,预防未成年学生犯罪。一是在做好《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规宣传的同时。教育主管部门在每学期进行开学大检查,加强对教师体罚学生督查力度,要求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耐心对学习较差的后进生,经常进行文化补课,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和人文关怀,防止后进生辍学、有过错行为的学生再犯错误。二是为培养教师和学生健康的心理素质,在部分学校设立心理健康咨询室,配备心理健康专职教师,每月利用一节课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此外,心理健康专职教师还对全校教职工进行健康教育专业培训,让全校教职工人人懂心理健康教育,个个争当校正心灵的能手。

(六)排查矛盾,解决纠纷,积极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一是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搞好教师内部矛盾和学生内部矛盾的排查工作。结合司-法-部门基层学校大走访活动、各司法工作人员经常性地深入到学校及周边单位巡查,加大对校园内部及周边重点人员和矛盾纠纷排查力度,认真梳理密切掌握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做好跟踪调查工作,切实把苗头性矛盾化解在一线。二是积极做好被辞退代课教师的思想稳定工作。近年来被辞退代课教师不断到省、州、县进行集体上访,为防止过激行为的发生,、政府始终把做好代课教师思想稳定作为教育工作的一件大事认真抓好。积极主动,变上访为下访,多次深入基层,在认真做好政策解释的同时,积极深入教师家庭嘘寒问暖,更大地给予精神上的鼓励和生活方面的帮助,帮助联系并推荐被辞退代课教师到企业工作或二次返聘到学校后勤岗位,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三是认真做好涉及教育工作的群众信访回复,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复。

隆亭小学安全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全体教师安全工作责任意识,确保全校师生人身安全及国家财产不受损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对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责任追究制的要求,结合我校教学安全实际,特制定教育教学安全工作制度。

一、杜绝教育教学中因教师渎职、组织不力等人为因素而发生的师生人员伤亡事故。

二、杜绝教育教学活动中因安排不当而引发的.火灾事故。

三、杜绝实验操作教学中因工作不到位,违反操作规定而引起的人员伤亡、火灾等事故。

四、杜绝因教学中使用电教设备不当而引起的师生触电、火灾等事故。

五、杜绝因体育课堂教学组织不力,忽视对体育运动设施进行检查,体育运动量安排不当,学生活动时的保护措施不到位等人为因素而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

六、教师要加强对活动课教学的安全保卫工作,杜绝活动课程教学中的安全事故。

七、课堂教育教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该课执教教师。教师要在课前认真分析安全情况,并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

八、资料室、实验室、图书室、医务室、仪器室人员要对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加强管理,采取安全措施。

九、奖惩事项:根据教育教学安全制度,学校对造成重大影响或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小学班级安全工作制度

班长:负责班级全面工作。每月召开一次班委会,制订工作计划草案。做好班委会会议记录。

副班长:协助班长做好工作,做好课堂考勤工作和学校以及学院活动的考勤。

体育委员:负责开展经常性的体育活动及组织参加各种体育比赛。组建并管理编辑体育队伍。

文娱委员:负责开展班级的文艺活动,丰富课余生活。(文娱委员每学期必须组织一次班级文艺活动)

二、学生课堂常规

1、课前认真做好上课准备,学习用品要整齐安放在课桌指定的位置。

2、听见上课的预备铃后,尽快安静有秩序地进入教室,在自己的座位上静候教师上课。教师走进教室,宣布上课后,班长发出"起立"口令,师生相互问好,在教师示意下,学生方可坐下。

3、迟到的学生在教师同意后,应轻手轻脚走进教室,不得妨碍同学上课。

4、上课时,精神饱满,坐姿端正,自然挺胸,两手放在规定的位置,不做小动作,未经老师许可,不能随便离开座位和教室。

5、上课时要专心听讲,积极思考问题。读书做到心到、眼到、口到。努力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勇于提出问题,积极参加讨论。发言、提问,要按规定的姿势举手,在教师指名后才能发言,发言时要姿势端正,说普通话,声音响亮,语句完整,并注意文明礼貌用语,发言完毕即自动坐下。

6、对教师布置的作业要认真、独立完成,遇到困难时,如果经过思考还是不懂,要主动请教师辅导。作业要整洁,格式符合规范,做到按时交。

7、写字要严格保持"眼离书一尺,胸离桌一拳,握笔手指离纸一寸"的正确姿势。

8、下课时,教师宣布"下课",班长发出"起立"口令,在教师招呼后,学生方可平静有序地走出教室。

9、值日生应督促全体同学保持教室整洁,一下课就帮助教师整理教具,擦净黑板。

三、班级环境管理制度

1、班级环境要求

(1)、劳动、卫生等方面的工具一律摆放在教室后内墙角。

(2)、奖状、锦旗一律挂在教室后黑板上方,做到整齐、美观。

(3)、 “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值日生表”等贴在规定位置。墙壁、讲台、课桌等不得乱贴、乱画。

(4) 教室保持良好的通风和整洁。

2、值日班长(生)责任

(1)监护班级各项环境设施、设备。

(2)开启和关闭教室里的灯、电扇和门窗。

(3)督促同学摆好课桌椅、保持整齐排列,负责讲台的清洁卫生,做到每节课后讲台保持洁净。

(4)认真记录值班情况,并送班主任审阅。

四、班级公物保管制度

(1)公物保管由班主任负责.

(2)公物领借、归还应及时主动,并能严格按制度办事,不任意挪用其它班、室公物。

(3)班级公物师生应节约使用、安全运作,不损坏、勤擦洗。

(4)公物应安放整齐、协调和-谐、清洁美观、有条不紊。

(5)学校替各班添置的公物,一律包管到教室,按规定存放。

五、优秀班集体的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  班集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勤奋、严谨、团结、创新”的良好班风。积极开展班队活动,形式新颖,效果良好,班会每月不少于一次。全班同学在思想、学习、生活上互相帮助,班集体凝聚力强。

2、班级管理  班干部以身作则,有号召力,善于管理,班级管理制度健全,班级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必须有班务日志等书面材料);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3、学风建设  班级学风严谨,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认真,学习气氛浓厚,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4、基础文明 全班同学注重基础文明建设和个人品德修养,维护社会公德,尊敬师生,团结友爱 ;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5、组织纪律  班级纪律严明,全班同学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六、学生评优评先条件

1、校“三好”学生评比条件:

思想品德好 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执行《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同学中能起模范作用。身体好 即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娱活动,有良好地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成绩优忍受。

2、校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条件:

(1)责任心强,能积极协助老师开展各项工作。

(2)能带头遵守队纪,队章,在学习,劳动等方面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

(3)组织能力强,能组织安排好班、队活动并能单独主持主题队会。

3、优秀少先队员评比条件:

(1)树立为祖国而学习的理想,遵纪勤学,成绩优秀,全面发展。

(2)文明礼貌,团结互助,热爱集体。

(3)爱动脑筋,爱科学。

4、文明学生评比条件:

(1)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自觉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一日常规》。

(2)热爱集体,积极为班级服务,不做有损集体荣誉的事。

(3)在家中,孝敬父母,尊重长辈;尊重家长的劳动;替家长做力所能及的家务事;自己的事自己做;不挑吃穿。

(4)在一学期内没发生打架骂人、乱扔纸屑垃圾的事。

为进一步增强师生安全意识,确保班级公物和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1、班主任要做好班级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2、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防止火灾、交通、中毒和其它安全意外事故的发生。

3、班主任要经常检查教室内的电源开关、电线、门窗、照明灯具是否安全、(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牢固,发生问题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维修,并告之学生注意安全。

4、班主任要组织好班级各项活动,对安全隐患要有预见性,并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

5、班主任要每天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及时与无故未到校的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6、学生要做到:不打架骂人、不看色情、凶杀的书刊、不做损人利己的事、不吸烟喝酒、不损害公物、不在教室内打闹。

7、严禁学生携带棍棒、利器等不安全物品进入学校。

8、学生在校期间因特殊情况离校,需持班主任签发的出门证,方可出校门。

9、上课期间禁止学生会客。如遇公安机关来校约见学生,一般情况下,必须班主任或保卫干部在场,陪同询问。公安机关要将学生带离学校,必须向校领导汇报,并同通知学生家长,方可将学生带离学校。

10、学生出入教室,上、下楼梯要有礼、有序,严防混乱、拥挤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小学防溺水安全工作制度

1、建立学生防溺水联席会议制度和联防联动机制,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分析、研判防溺水工作形势和对策,落实相关工作。

2、成立防范学生溺水事故专项工作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3、反复告诫学生不得私自下海或到江河、湖泊、溪潭、水库、废弃坑洼游泳、嬉水;不擅自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不熟悉、无安全设备和无救护措施的水域游泳。发现同伴溺水时应立即寻求救援,不盲目下水自行营救,避免因盲目施救导致溺亡事故发生。积极创造条件指导学生掌握游泳技能,帮助学生掌握游泳技能和自护自救方法。

4、严格信息报送和责任追究,班级设立安全信息员。

5、加强学生特别是寄宿生出勤管理,及时与班主任联系;教务处对缺课的学生要迅速查明原因,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6、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建立防范学生溺水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防溺水安全教育宣传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等而导致学生溺水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的责任。

7、通过校园网、电子显示屏、校园广播、宣传橱窗、板报、横幅标语等载体,宣传介绍防溺水安全常识。

8、组织班主任开展一次以“防溺水”为主题的安全工作大家访活动。通过《告家长一封信》、家长会、家访、电话、校讯通、手机短信和学校网络、qq群等形式和途径,联系每一个学生和家长,以近期发生的惨痛案例教育学生及警示家长,宣传游泳安全知识,向每个学生及家长发布防溺水安全常识提示,努力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9、做好初中学生、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重点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教育。通过大家访活动,切实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使家长在放学期间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责任,加强对孩子的安全监管。

10、积极参与防范学生溺水和水域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学校设立举报电话,积极参与排查安全隐患水域,接受安全隐患举报,经核实后,主动提请镇政府加强重点水域安全管理,开展学生上下学途经路线和经常活动的区域、水域(宝峰君子里水库、木兰溪石马段)的排查巡查,危险坑洼、水域需填埋的及时填埋,不能填埋的及时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设施,及时消除可能造成学生溺水事故的安全隐患。

农村供水安全工作制度

为加强青岛市农村供水工作的管理,保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的有序开展和安全、正常运行,促进我市农村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若干规定》、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和《青岛市乡(镇)、村供水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农村供水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农村供水工程是指为解决农村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海岛、农业园(区)居民生活和企业、事业单位生活生产用水修建的永久性供水工程,包括跨镇(街道办事处)和在镇(街道办事处)、农业园区范围内的集中供水工程(以下简称集中供水工程),跨建制村的联村集中供水工程(以下简称联村供水工程),单个建制村或自然村的供水工程(以下简称单村供水工程)。

第二条  农村供水工程管理要以保障农村居民生活和企业、事业单位生产用水安全为目标,以提供优质的供水服务为宗旨,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通过不断改革、实践和探索,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符合农村供水工程特点的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工程的良性运行。

第三条  凡从事农村供水活动和使用农村供水工程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青岛市及各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供水工程的规划、建设、技术指导与监督,并对辖区内农村供水单位进行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建设管理

第五条  为加强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管理,使工程建设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凡申请列入青岛市农村供水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须对工程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六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负责编制,完成后报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要求组织专家或委托有水利咨询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查,协调相应部门审批。

第七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有关市(区)应立即组织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专家审查后报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程投资总额及中央、市财力、专项资金等投资渠道、投资比例,协调相应部门批复或组织专家评审、批复。

第八条  要按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建设监理制和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单位要严把质量关,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监督机制,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  项目的设计、施工和建设管理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执行,大力推行集中供水,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依靠科技进步,争创优良工程。

第十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检查监督,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检查项目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管理使用、合同执行情况等,对违反规定和存在的问题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和有关单位的责任。

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是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是全面考核工程基本建设的成果,检验设计、监理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当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工程建设单位经自验后,认为工程建设内容符合设计要求,工程档案资料符合《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水办[2015]480号文)的要求,竣工报告、竣工决算(须经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工程竣工登记卡等文件齐全,项目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经初验合格后向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水利部颁发的有关验收规程会同有关部门或组织专家验收。

第十二条  项目竣工验收后,必须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由供水管理单位制定管理措施,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工程充分发挥效益。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供水工程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研究、制定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四条  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宜组建农村供水用水户协会。各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组建农村供水用水户协会,根据建设主体、受益范围建立镇(街道办事处)、村农村供水用水户分会。制定章程、规范程序、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实行民-主监督,维护项目主体和用水者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农村供水工程的管理应根据工程投资渠道、工程规模等,实行不同的管理形式。

1、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建设的跨镇(街道办事处)集中供水工程,由各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受益单位组建供水管理单位,对供水工程实施日常管理。

2、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建设的以镇(街道办事处)驻地为中心向本区域内辐射延伸的集中供水工程和联村供水工程,在各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商受益村庄和单位组建供水单位或委托乡镇水利(水务)站对供水工程实施日常管理。

3、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建设的农业园区供水工程,在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园区管理单位根据工程规模、供水量及工程运行情况组建供水单位,制定供水管理章程,实施日常供水管理。

4、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建设的单村供水工程,在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实施日常供水管理工作或委托乡镇水利(水务)站、供水单位实施统一管理。

无论实行哪种管理形式的单村供水工程,都必须接受用水户的监督和乡镇水利(水务)站的业务指导。

5、由外资、企业投资、个人出资或股份制筹资等社会资金建设的农村供水工程,由投资主体负责经营日常供水管理,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

第十六条  对以村(组)为单位建设的农村供水工程,供水设施归村(组)集体所有;对受益户联合建设的农村供水工程,供水设施归受益范围内的用水户、或由其组建的农村供水工程用水户协会所有;财政补助的农村供水工程形成的资产,归项目受益主体所有。

第十七条  农村供水工程的管理要积极推行目标责任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供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采取承包、拍卖、租赁等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促进产权流转。实行承包、拍卖或租赁,要规范程序,依法签订合同,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管理和监督,保障用水者的合法权益。

拍卖、承包、租赁等所得款项,应在各级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当地农村供水工程建设。

第十八条  供水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  供水单位要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员、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配备管理人员,建立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

供水单位必须配备专业操作工种、维修工种、制水工种、化验工种、变配电工种,视供水单位日供水规模可以是专职设置,也可以是兼职设置。各岗位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供水单位全体人员必须经过严格体检,确保无任何传染疾病。

第二十条  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把职工收入与岗位责任和工作绩效紧密联系起来。

第二十一条  建立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供水单位不仅要接受水利、卫生、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制度,还要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的监督、质询和评议。

第二十二条  禁止直接在供水单位的供水管道上接装水泵抽水。禁止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公共生活用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第二十三条  供水单位在日常供水运行中应有保证供水设备、设施完好的专业维修保养、故障抢修的人员和手段。供水单位对其修建的水池、引水管道(渠)、取水口、泵站、净(配)水厂、井群、输(配)水管网、闸、阀、进户总水表、公共用水站等设施应定期检查维修,在进行供水工程施工和正常的检查维修、临时故障检修时,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拦。

因维修等原因临时停止供水时,应及时通告用水户;发生水质传染病等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安全的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并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第二十四条  供水单位必须制定设备、设施运行及人身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以及相关的安全制度,并认真贯彻实施。氯库、加氯和加药车间的设施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有必要的安全防范和泄漏处置措施。

第二十五条  供水单位应优先保证工程设计范围内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用水需要。在供水规模允许的情况下,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扩大供水范围。

新增用水户要向供水单位提交书面用水申请,办理上户手续。

第二十六条  供水单位应对用水户逐户登记造册,与用水户签订供用水合同,并发放用水户手册。

用户改建、扩建或拆迁用水设施,须经供水单位批准,由专业人员监督实施。

第二十七条  供水单位向用户供水前,管道等设施必须严格清洗、消毒,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各种手续齐全后方可供水。

第二十八条  供水管网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持足够的服务压力,并应按规定设置测压点。

供水单位的公共供水主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应埋设供水管线标志。

用水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供水设施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与有关部门共同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和供水工程管护范围。各供水水源管理单位应依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等有关规定,制定保护办法,特别是要加强对水源地周边设置排污口的管理,限制和禁止有害化肥、农药的使用,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

第三十条  农村供水坚持开源节流并重、先生活后生产、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广应用节水技术、产品和设备。缺水地区要实行用水定额管理。

第三十一条  各种规章制度健全,建立营业章程及服务规范,主要设备、设施、水厂竣工图、管网分区图等档案要完整齐全。

生产、经营、服务全过程有标准规范的原始记录、统计报表及台帐。

全体供水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生产管理、岗位技术培训和供水技能基础教育,遵守厂规厂纪。

第四章 资格管理

第三十二条  青岛市及各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或本辖区内农村供水单位的供水行政许可工作,加强对农村供水单位的资格管理,实行行业准入控制。

第三十三条  农村供水单位资格按日综合供水能力实行分级审查和行政许可。拟从事镇(街道办事处)集中供水和500(含500)立方米/日以上的供水单位,供水资格由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许可发证;拟从事500立方米/日以下的联村、单村、园区、海岛供水单位,供水资格由供水单位所在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许可,并发放合格证书,合格证书由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格式。

第三十四条  申请办理农村供水行政许可程序

1、农村供水单位按许可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以下主要材料:农村供水申请书,青岛市农村供水申报表,具有水质化验资质单位的水质化验报告,所在市(区)乡镇供水工程总体规划,青岛市农村供水单位申报表中需附的证明材料。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予以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规要求的,予以受理。

2、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农村供水单位水厂、水源地、供水管网及其它有关设施现场进行勘察,对其供水设施、供水水质、安全措施等内容进行审查,提出勘察和审查的书面意见。

3、符合条件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是否许可的书面决定。

第三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供水单位持《青岛市农村供水合格证书》、卫生许可证,向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  青岛市《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若干规定》颁布前已取得供水资质的农村供水单位,行政许可审查工作按本规定权限分工,重新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应写出书面意见,审查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审查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经审查合格发证的单位,按批次予以在媒体公布。

第三十七条  农村供水单位合格证书遗失,经登报声明作废后,报请原许可机关核实后,申请补发。

第三十八条  农村供水单位分立、合并,应持当地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向发证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原合格证书作废,分立或合并的供水单位应重新申请资格证书。

第三十九条  对农村供水单位实行供水资格年检制度。供水单位取得合格证书后,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单位上年度生产和经营情况填写年度资格年检审查表(一式三份),按分级管理权限向水利部门办理资格年检,年检分合格、不合格两档,对不合格单位责令限期整顿,并经复查合格后,通过年检;复查仍不合格的供水单位由发证机关注销合格证书,并予以通报。

第五章 水费收取与使用

第四十条  农村供水工程必须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参照水利部《乡镇供水水价核定原则(试行)》核定,经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由村民或村以下集体经济以自筹资金为主建设的单村供水工程的水费标准及收取办法由村民委员会确定,并报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农村供水单位应与用户签定供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严格计量管理,实行一户一表。

用户应按时交纳水费,逾期不交的,按拖欠水费计算,每逾期一日,加收1‰的滞纳金,经催缴无效,供水单位经请示当地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有权停止供水,用户补交有关费用后,供水单位应迅速恢复供水。

第四十二条  由于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当实际供水价格达不到成本水价时,不足部分可通过申请财政补贴、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划拨“养站田”或“养站林”等办法解决。

第四十三条  水费由供水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个人计收。计收水费要使用水费专用票据。

第四十四条  农村供水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要推行水费民-主决策制度,以保证水费的合理、高效利用。

第四十五条  农村供水单位要实行公示制度,定期对水价、水量、水费收支特别是工程折旧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监督。

第四十六条  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可以实行“缴补两条线”。实行水费补缴的村庄,其水费必需提取维修、大修等费用。

第四十七条  工程的维修、大修等费用,由供水工程管理单位按规定提取,保障专款专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各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定,落实管理措施。

第四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青岛市水利局解释。

第五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青岛市乡(镇)、村供水工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自行作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和生产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省农村饮水安全规划,以解决农村居民和农村中小学师生饮水安全为主要目标的供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取水设施、水厂、泵站、公共输配水管网以及相关附属设施。

第三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其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城乡、分类指导、多措并举的原则。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投资建设、经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向农村延伸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一编制专项规划,健全管理体制,落实扶持措施,实行规范运行,保障饮水安全。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环境保护、价格、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举报污染农村饮用水水源、损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

第七条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应当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优先建设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提高供水工程规模效益。

经批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

第九条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日供水1000立方米以上或者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其他工程参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入户部分,由农村居民自行筹资,建设单位或者供水单位统一组织施工建设。

第十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在主体工程所在地公示工程规模、国家投资计划或者财政补助份额、受益农村居民承担费用、工程建设概况、建设工期等内容。

第十一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和设施设备等,应当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国家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合格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清产核资,明晰工程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所有权:

(一)国家投资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三)国家补助、社会资助、农村居民建设的分散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农村居民所有。

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依法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转让工程经营权,转让经营权所得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第三章供水与用水

第十四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由所有权人确定经营模式和经营者(以下称供水单位)。所有权人与供水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国家所有权。

鼓励组建区域性、专业化供水单位,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统一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供水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规范的制水工艺;

(二)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三)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从业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健康检查,持证上岗;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日供水1000立方米以上或者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单位应当设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仪器设备和专业检验人员,负责供水水质的日常检验工作。

供水单位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并指导供水单位限期整改,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技术指导。供水单位在整改期间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第十六条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的水压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或者按照供水合同分时段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暂停供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告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供水设施维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暂停供水时间超过24小时的,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第十七条供水单位应当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定期进行检测、养护和维修,保障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供水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供水档案管理制度。水源变化记录、水质监测记录、设备检修记录、生产运行报表和运行日志等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并有专人管理。

第十九条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接受有关部门对供水水费收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供水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公告国家和省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政策措施,并定期公布水价、水量、水质、水费收支情况。

第二十条鼓励供水单位使用自动化控制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和节水的技术、产品和设备,降低工程运行成本,提高供水的安全保障程度。

第二十一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保本微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二条供水单位应当与用水单位和个人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供水单位应当在供水管道入户处安装质量合格的计量设施,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抄表收费。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入户计量设施的正常使用,并按时交纳水费。

第二十三条用水单位和个人需要安装、改造用水设施的,应当征得供水单位同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输配水管网上接水,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国土资源、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水源保护区,应当由有关人民政府共同商定,并报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从事下列活动:

(一)以地表水为水源的,在取水点周围500米水域内,从事捕捞、养殖、停靠船只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在取水点上游500米至下游200米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或者在沿岸倾倒废渣、生活垃圾。

(二)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在水源点周围50米范围内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场(站)等污染源。

(三)以泉水为供水水源的,在保护区范围内开矿、采石、取土。

(四)其他可能破坏水源或者影响水源水质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供水单位应当在保护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七条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害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挖坑、取土、挖砂、爆破、打桩、顶进作业;

(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三)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堆放垃圾、废弃物、污染物等;

(五)从事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其他活动。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主管道两侧各1.5米范围内,禁止从事挖坑取土、堆填、碾压和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米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不得堆放垃圾。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不得从事影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运行安全的活动。确需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应当在施工前15日与供水单位协商一致,落实相应措施,涉及供水主体工程的,应当征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的,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赔偿。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源、供水水质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有关监测机构对水源地、出厂水质、管网末梢水质进行化验、检测,并公布结果。

前款规定的水质化验、检测所需费用由本级财政承担,不得向供水单位收取。

第三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供水单位应当制定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环境污染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供水水源水质污染的,供水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供水,启动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并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扶持措施

第三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专项经费。

运行维护专项经费主要来源:市、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转让工程经营权的所得收益等。

第三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纳入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保障土地供应。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三十四条企业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经营所得,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行的其他税收优惠,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以及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组织抢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发生水质污染未立即停止供水、及时报告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

(二)擅自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输配水管网上接水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米范围内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或者堆放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集中供水工程,是指以乡(镇)或者村为单位,从水源地集中取水,经净化和消毒,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利用输配水管网统一输送到用户或者集中供水点的供水工程。

(二)分散供水工程,是指以户为单位或者联户建设的供水工程。

农村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目前想要抓好农村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的着手:

一、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这是农村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的基础工作,这项工作关系到能否顺利开展下去,能否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由于受条件制约,许多村民的文化素质普遍不高,要知道安全意识的高低与文化素质高低存在一些联系。那么对村民的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工作必须充分考虑。宣传形式应该丰富多彩,多开展一些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寓安全于乐。如编制一些安全情景剧,深入农村演出,如农村庙会就是一个很好的宣传阵地。

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墙报、宣传单、年画等媒介,让村民能经常处于安全文化的熏陶中,潜移默化,提高村民安全意识。

二、培养专业人才,依托专业力量,排查村民经常遇到的危险有害、因素,指导农村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村民的工作方式,排查可能存在的隐患。如田间劳作可能操作农业机械时可能遇到的危险、喝酒农药时可能遇到的危险、田间劳作时可能遇到有害的`动物等;在建筑工地上可能遇到的危险,在交通出行方面的存在的危险;电气、煤气、沼气使用不当可能的危险,等等。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排查隐患,指导正确操作方法,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村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建立农村安全责任制,以考核机制来促动落实监管责任。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特点,因地制宜,分片、分块、分区落实安全责任。做到安全工作有人管,隐患治理有人盯,发生事故有处理。

四、完善事故求助与保障机制。农村的安全生产现状,非常薄弱,提高安全生产也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各方面长期不懈的努力。“一起事故害三代”,许多受害者要不失去生命,要不终身残疾失去劳动能力,而且大多数遭受事故的都是青壮年劳力,他们承担着家庭的重担。他们一旦倒下,有可能就意味着整个家庭都会倒下。因事故致贫、返贫的事例不胜枚举。完善的救助与保障机制已经刻不容缓。

现在工伤保险覆盖面较广,许多村民都在外、或在附近乡镇企业工作,他们属于有组织的一群人。但是许多企业不规范,不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且许多企业实力并不强,发生大一点事故,可能让整个企业就此消失了,受伤员工的救助无门。笔者以为借鉴税收、农村社保统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其他商业保险的运作模式,建立针对农村的救助基金(保险基金,又类似爱心基金),针对农村大多数人群,特别是那些临时工、或在家无工作的人群(无组织保障)。采取“谁缴保谁受益,不交保少受益”的原则,对受害者进行救助,帮助因事故受害的家庭度过难关,让终身不能劳作人也能感受的社会的温暖。

时下,正当我们全面贯彻落实年初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实施“七个强化”,推进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效果的安全生产进程当中,笔者认为,农村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容忽视,理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加强农村安全生产基层组织建设,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实现农村安全生产。

农村,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劳动者聚居的地方,指农业区,有集镇、村落,以农业产业(自然经济和第一产业)为主,包括各种农场(包括畜牧和水产养殖场)、林场(林业生产区)、园艺和蔬菜生产等。跟人口集中的城镇比较,农村地区人口呈散落居住。随着近年来新农村经济的建设和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当前农村宅基地正呈现出一排排新式建筑群,村中大约有70-80%的村民已住上新的房屋。

但是,由于农村人口流动较大,宅基地建设尚不规范,各种农场(包括畜牧和水产养殖场)、林场(林业生产区)、园艺和蔬菜生产区缺乏规划,目前农村生产中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具体表现为:

一是旧宅基地没有人居住,在村中心出现了古空院落和旧式建筑群,由于多年失修,房屋和院墙风化剥蚀严重,有的房屋和院墙出现了裂缝和塌陷,直接危及到村民行走安全。

二是饲养区缺乏规划,大部分农民都是利用旧院落开展饲养,饲养区位于居民区中心,草料库和饲养区没有安全距离,缺乏消防设施,存在中火灾隐患。

三是农村道路较窄,弯道较多,缺乏交通信号标志和弯道窥视镜,村中缺乏减速带,交通事故隐患较多。

四是农村用电管理极不规范,线路交叉较多,村中变压器负荷普遍较小,存在小马拉大车现象。同时农民用沼气、用液化气存在与日常炉火混用现象。

五是农村缺乏安全基层组织建设、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体系。

以上这些安全隐患,都是笔者今年春节回家探亲访友看到的实际现象,需要我们引起高度重视,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按照谁的产权谁治理的原则,对旧宅基地房屋和院墙进行拆除或加固治理,确保行人安全。

二是结合农村实际搞好农业园区规划,实行草料与饲养相分离的原则,加强农村消防建设。

三是加大农村安全设施投入,利用村中坡池坑,建立消防蓄水池,购置消防泵、消防带,完善农村交通信号标志和弯道减速标志及窥视镜,加大农村用电规划和投资力度,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用电安全和消防投入力度。

四是实行农村安全生产村长负责制,健全农村安全组织网络,加强农村安全生产预防体系和应急体系建设。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基础经济的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农村的安全生产不容忽视,理应加强!

农村小学安全责任书

当学校安全教育工作一步步加强时,学校安全事故却频频发生,这不得不让我们重新审视学校安全教育,尤其是农村小学安全教育。因此在小学农村安全教育必须有负责人签订农村小学安全。

责任书。

肩负着农村小学安全教育的重任。下面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一些关于农村小学安全责任书的模板,欢迎参阅。

为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特签订此责任书:

1、学生在校期间,班主任是学生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要关注学生的人身安全,让学生有安全感;要叮嘱学生不准身带火柴、火机、不玩火、不点火取暖,禁止野外用火;不擅带管制刀具。

2、学生冬季不准下河溜冰,夏季不下河游泳。

3、听从班主任的安排,有事向值周教师或班主任请假;在校期间严禁去街上玩耍和到处乱跑,按作息时间于上课,放学回家不得中途游玩;到校后值周教师负责监管。

5、学生不乱吃食物、不食腐烂变质的食物,以防中毒。

6、夏季不在大树下,高大建筑下避雨,雷雨天不高举物体,以防雷电击伤。

7、严禁到危险的地方(如:危墙、危房、大眼井、池塘、大河、变压器等地方)做任何事情;严禁乱动电器,以防触电;不准随便参加抢险活动。

签字教师:

学生(签字):

为认真贯彻《消防法》、《爆炸物品管理》、《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进行森林消防宣传教育”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落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的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以遏制特大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校教育的发展,特制定沙子坡小学消防安全、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

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6月15日为全县森林防火期;每年3月1日至5月10日为全县森林防火戒严期。

一、教师在消防安全、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工作中的职责:

1、对学生生进行爱林、护林教育,培养师生爱林、护林美德。

2、向学生宣传森林防火知识,使学生自觉做到进入林区不带火、不玩火。

3、通过全校学生向家长和亲友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各班级必须认真开展好森林防火"五个一"工程宣传教育活动。即: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识课;出一期有关森林防火方面的。

黑板报。

;写一篇以森林保护、森林防火为题材的。

作文。

;写一封致家长和青少年的公开信,写一条有关森林防火的标语。通过开展“五个一”宣传活动,扩大森林防火宣传面。在全社会中形成共识,森林防火人人有责,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使森林防火意识从小培养,牢牢扎根于每个公民的心中。

5、教育学生增强森林防火意识,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当地村委会、当地政府或林业部门,或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学生不得直接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经济或行政处罚。

1、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不深入,由学生引发森林火灾的。

2、动员学生上山扑火,并造成伤亡事故的。

三、签订安全责任状的范围:

沙子坡小学全体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

附:沙子坡小学各班级教师、学生、学生家长签名表。

农村小学安全管理责任书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及财产不受损害,维护学校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与各班班主任制定本责任书。

一、学校责任。

1、学校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教务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

2、学校负责建立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3、建立切实可行的。

工作计划。

和工作目标,定期进行检查,及时督促改正。

4、学校要加强师生安全教育的管理,建立学校安全档案和安全工作备忘录,学校每学期与班主任、任课教师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5、学校要多角度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特别注重学生在校时间、往返学校的路途安全、车辆接送学生的安全、饮食安全、课内外活动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的问题,努力完善各种硬件建设(如电路的检修与整改),定期向学生宣传讲解交通安全知识,鼓励学生家长购买各种保险。在充分利用现有客观条件的情况下,在学校内有安全隐患的地带都要采取最有效的防控措施,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二、班主任责任。

1、班主任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三责任人,同时也是班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班安全工作方方面面的实施。

2、对其责任范围内的社会治安及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灵,并做好必要的记载,且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情况,每周一小查,每月一次拉网式排查,并依法及时处置突发性事件。

3、要认真做好学生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并做好记载,班主任积极进行各种民事纠纷排查调处,遇事无推诿现象,坚持班主任路队护送,查勤制度,把矛盾尽量解决在班级,消化在萌芽状态。

4、建立安全。

工作报告。

制度,班级的活动务必逐级上报,充分考虑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因素,不经批准不能擅自行动。其它可能或正在发生的安全事故务必在第一时间内报告。

三、共同责任。

1、由于疏于管理和措施不力而造成的学生安全责任事故,由学校安全管理的相关责任人和班级责任人共同负责。并按各自责任由上级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裁定,确定惩罚。

2、本责任书列入第一至第三安全工作责任人的任期目标、任务完成好坏作为考核其政绩或评聘职务的重要依据。

四、科任教师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责任。

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班主任、学校各一份。

年级班班主任:。

教务负责人:。

校长:。

20xx年11月23日。

实验小学安全工作制度

主要职责:

2、负责学校各线安全的定期督查,指导工作;。

4、严密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确保行车、饮食、外出游玩活动的安全;。

5、及时妥善处理外出活动中的偶发事件;。

7、认真落实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学校工作的安全规定。

法制副校长:分管学校综治工作,学校周边环境治理。

主要职责:

1、加强与各单位联系工作,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

2、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学生严重违纪事件,杜绝学生不良行为及安全。

3、协助校长,认真落实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学校工作的安全规定。

教导主任:教育教学安全责任人。

主要职责:

2、对必须外出进行校外教学的课要认真审批,督促其严密组织;。

5、要求把学生安全作为教育教学的第一要事,摆在首位,认真落实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教导工作的安全规定,依法办事,依法教学。

6、督查少先队辅导员、班主任、文明岗学生、值班教师对课间活动安全的教育管理,杜绝课间责任安全事故。

总务主任:教育教学设备设施安全责任人。

主要职责:

3、要督促有关人员注意用电安全,特别是电脑的用电安全,做好防火工作。

4、要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做好防盗工作,关门落锁,谨防因盗窃损害学校财产;。

5、进行各项校园建设,从进货至使用,要落实“安全第一”,保障学生安全;。

6、加强全校的安全设施建设,确保校园安全;。

7、认真落实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总务工作的安全规定。

11、落实专人对学校食堂关门落锁,防止人为破坏,包括投毒、偷盗等事故的发生;。

12、制定有关规章,管理本部门安全工作,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责任到人;。

13、认真落实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后勤工作的安全规定。

14、万一出现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并及时进行有效的救护。

主要职责:

1、密切配合学校、家长做好学生安全思想工作;。

3、平时要加强教室、运动场所等地方的安全检查,随时向学校报告,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与学生共同商定,建立班级安全制度;学生集合必须带队并按规定排队缓步上下楼。

5、加强班级财产安全管理,防盗窃、防破坏;。

6、加强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防止学生中出现严重的心理问题,杜绝隐性安全问题;。

7、对本班学生外出校外开展活动直接负责,要严密组织,实地考察,并报请学校审批;。

8、认真落实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学校班级工作的安全规定。

9、万一出现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并及时进行有效的救护。

农村小学卫生工作制度

(七)总务处安全管理制度

(八)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九)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十)印章和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十二)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

(十三)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十四)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十五)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十六)学校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三)电脑室安全管理制度

(四)办公电脑安全管理制度

(五)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六)图书室安全管理制度

(七)多媒体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八)网络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九)电视总控室安全管理制度

(十)体育活动、体育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二)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三)学生个人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四)中餐生管理制度

(五)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

(六)学生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七)学生公寓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一)物资保管安全管理制度

(二)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三)校园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四)校园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五)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制度细则

一、学校行政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主管部门,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属地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周、教师值周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池塘、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木工房、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学校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食堂人员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不良分子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四)集会,出操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集会、做操应由班主任跟班,学校值周老师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按学校规定线路行进,由班主任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做操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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