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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演讲题目 物业保安队长演讲稿(汇总5篇)

时间:2023-09-12 08:49:37 作者:书香墨 物业演讲题目 物业保安队长演讲稿(汇总5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物业演讲题目篇一

尊重的公司领导:

你们好!

我竞聘的岗亭是保安中队长。我于20xx年4月25日参加维港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月份当选下班长,这一年多公司让我学到了不少的常识,起首应感谢公司带领为咱们缔造了此次公允合作的机遇!这次竞聘,自己并不是只是为了当官,更多的是为了在有大概的环境下完成本身的人生代价。

保安的形象,在某种意义上代表着公司全部员工的精神面貌。

保安中队长作为毗连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纽带,其脚色和感化是极为紧张的。他是保安各项规章轨制和事情使命的详细落实和实行者。严酷的讲,保安给客户供给的办事品质的凹凸和满意度,很大水平上取决于保安中队长的办理程度和业务本领。是以,保安中队长的本身本质和举动,直接关系到保安步队的团体形象和战役力,但保安中队长除言传身教,严酷请求本身外,还要带出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保安步队。

如果我竞聘乐成,我的事情法子和事情思绪是:

1、君子先正己,到处起榜样带头感化。

有句古话说得好,“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什么样的保安中队长就会带出什么样的队员车队长竞聘报告。赢人先正己,品德是做人的底子,端正是关头;保安中队长应言传身教,身教言传,到处起好的动员感化,建立好的楷模。

2、进步事情本领、以绩服人。

保安中队长身在下层,不单要有灵敏的政治脑子,并且要有实干的立异精神,能够率领大伙干出像样的成就来,以绩服人。颠末进修和实际,长于了解和阐发新问题,缔造性展开事情,长于用立异的事情法子处置扑朔迷离的问题,长于用新法子处置新问题,高兴使得事情上范例化、专制化、轨制化。

3、变化风格、以情服人。

一是要密切联系大众,不要离开大众,目空一切。自发融入到保安员糊口傍边,经由过程谈心、开漫谈会、问卷等多种法子沟通,真正领会队员所思、所想、所盼,然后做出符合民心,办理民忧的决议;二是要对峙量力而行。中队长是队员的主心骨,是队员事情的后援和楷模,不搞夸张,不搞假、大、空,量力而行,一是一,二是二,队员就会信赖你,支撑你。。

我晓得,将来的路不大概风平浪静,但我更晓得,咱们有刚强的意志、聪慧的脑子、连合的团体、精确的带领,所以,即便门路荆棘,但乐成终属于咱们!

但愿带领、能给我一个展现的机遇,感谢!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我竞聘的岗位是保安队长。首先应感谢公司领导为我们创造了这次公平竞争的机会!此次竞聘,本人并非只是为了当官,更多的是为了在有可能的情况下实现自竞聘副队长己的人生价值。我现年43岁,xxxx年在xx市xxxx参加工作,先后作xxx、xxx、xxx。

保安的形象,在某种意义上代表着公司全体员工的精神面貌。保安队长作为连接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纽带,其角色和作用是极其重要的。他是保安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任务的具体落实和执行者。严格的讲,保安给客户提供的服务质量的高低和满意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保安队长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因此,保安队长的自身素质和行为,直接关系到保安队伍的整体形象和战斗力,但保安队长除了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外,还要带出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保安队伍。

如果我竞聘成功,我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思路是:

正人先正己,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有句古话说得好,“物业保安队长竞聘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什么样的保安队长就会带出什么样的队员。赢人先正己,人品是做人的基础,正直是关键;保安队长应以身作则,身教言传,处处起好的带动作用,树立好的榜样,要敢于提出“我就是排头兵,向我看齐”的口号,让队员找到标杆,找到旗帜。

提高工作能力、以绩服人。

保安队长身在基层,不但要有敏锐的政治头脑,而且要有实干的创新精神,能够带领大伙干出像样的成绩来,以绩服人。经过学习和实践,善于认识和分析新问题,创造性开展工作,善于用创新的工作方法处理错综复杂的问题,善于用新方法处理新问题,努力使得工作上规范化、民主化、制度化竞聘上岗演讲稿。

尊重的公司领导:

你们好!

我竞聘的岗亭是保安中队长。非常感谢校党委给予我参与竞争、展现自我的机会。作为我校的综合管理部门,保卫处承担着维护校园平安、预防违法犯罪的职能,它是建设“和谐校园”的主阵地和突破口,责任重大。特别是随着学校规模的扩大,两地三校办学格局的建立,学生、教师思想的日益活跃,我校保卫形势将日趋复杂化,保卫处更是重任在肩。学校之所以增设保卫处副处长岗位,也正是加强保卫工作需要的产物。

我于20xx年4月25日参加维港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月份当选下班长,这一年多公司让我学到了不少的常识,起首应感谢公司带领为咱们缔造了此次公允合作的机遇!这次竞聘,自己并不是只是为了当官,更多的是为了在有大概的环境下完成本身的人生代价。

保安的形象,在某种意义上代表着公司全部员工的精神面貌。

保安中队长作为毗连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纽带,其脚色和感化是极为紧张的。他是保安各项规章轨制和事情使命的详细落实和实行者。严酷的讲,保安给客户供给的办事品质的凹凸和满意度,很大水平上取决于保安中队长的办理程度和业务本领。是以,保安中队长的本身本质和举动,直接关系到保安步队的.团体形象和战役力,但保安中队长除言传身教,严酷请求本身外,还要带出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保安步队。

对竞争岗位的认识:

作为我校的综合管理部门,保卫处承担着维护校园平安、预防违法犯罪的城管副中队长竞聘演讲稿职能,它是建设“和谐校园”的主阵地和突破口,责任重大。特别是随着学校规模的扩大,两地三校办学格局的建立,学生、教师思想的日益活跃,我校保卫形势将日趋复杂化,保卫处更是重任在肩。学校之所以增设保卫处副处长岗位,也正是加强保卫工作需要的产物。

保卫处副处长的职责就除具备一般中层干部所应具备的素质外,尤其需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踏实的工作作风,尤其需要具备较强的开拓创新与应变能力'方案范文.库.整理~。

自身素质及条件:

1、行政秘书岗位还是人事管理岗位,都能较快地适应工作,岗位意识较强。

2、我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踏实的工作作风。对自己所从事的公司车队队长竞聘演讲稿每项工作,都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对待。如在职称评审过程中,专门为本校教师和附属医院医生开设讲座,进行培训与辅导,深受大家的欢迎。

3、我牢记服务育人的使命,以诚待人,具备了良好的人际沟通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在教师中具有较好口碑。

4、我具有一定的开拓创新能力。根据多年从事职称评审工作的实践,在省内高校中率先研究开发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受到学校评审专家的好评,同时也得到了省内兄弟院校和教育厅主管部门的认同。另外,还正在积极参与“人事公文查询管理系统”课题研究工作。

5、我的身体素质较好,能胜利保卫工作。

当然,毕竟我还年轻,阅历较浅,存在着一些缺陷与不足。平时工作中由于心直口快,可能讲了一些不该讲的话,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误会。但我相信,只要我努力,在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下缺陷会得以弥补的。

以下是我的工作思路:

1、君子先正己,到处起榜样带头感化。

有句古话说得好,“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什么样的保安中队长就会带出什么样的队员。赢人先正己,品德是做人的底子,端正是关头;保安中队长应言传身教,身教言传,到处起好的动员感化,建立好的楷模。

2、进步事情本领、以绩服人。

保安中队长身在下层执法局大队长竞聘演讲稿,不单要有灵敏的政治脑子,并且要有实干的立异精神,能够率领大伙干出像样的成就来,以绩服人。颠末进修和实际,长于了解和阐发新问题,缔造性展开事情,长于用立异的事情法子处置扑朔迷离的问题,长于用新法子处置新问题,高兴使得事情上范例化、专制化、轨制化。

3、变化风格、以情服人。

一是要密切联系大众,不要离开大众,目空一切。自发融入到保安员糊口傍边,经由过程谈心、开漫谈会、问卷等多种法子沟通,真正领会队员所思、所想、所盼,然后做出符合民心,办理民忧的决议;二是要对峙量力而行。中队长是队员的主心骨,是队员事情的后援和楷模,不搞夸张,不搞假、大、空,量力而行,一是一,二是二,队员就会信赖你,支撑你。。

我晓得,将来的路不大概风平浪静,但我更晓得,咱们有刚强的意志、聪慧的脑子、连合的团体、精确的带领,所以,即便门路荆棘,但乐成终属于咱们!

但愿带领、能给我一个展现的机遇,感谢!

各位领导:大家好!非常感谢校党委给予我参与竞争、展现自我的机会。作为我校的综合管理部门,保卫处承担着维护校园平安、预防违法犯罪的职能,它是建设和谐校园的主阵地和突破口,责任重大。概括起来一句话:紧紧围绕一个构建“和谐校园”为中心,集处理好关系竞聘上岗演讲稿。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我竞聘的岗位是保安队长。首先应感谢公司领导为我们创造了这次公平竞争的机会!此次竞聘,本人并非只是为了当官,更多的是为了在有可能的情况下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我现年43岁,xxxx年在xx市xxxx参加工作,先后作xxx、xxx、xxx。

我认为担任大队长一职我有以下优势:

队伍管理能力;

我长期在基层工作,非常熟悉保安勤务及班组管理,了解基层队员的思想动态,通过长期的基层班组管理工作实践摸索积累了一定的管理经验,在如何引导队员开展工作,如何协调队员、企业、公司三方关系方面驾熟就轻。

企业关系协调能力;

如何协调同企业的关系是基层管理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我接触过的企业主管对我都有着不错的评价,站在公司队员根本利益前提上尽最大可能为企业主管减轻工作压力是搞好企业关系的法宝,我能坚持这种思想并使其更为完善。

军事训练能力;

我当兵出身,有着良好的军事素质,熟练掌握军事教官的“会讲解、会示范、会纠正、会做思想工作”的四会标准,对组织班组训练,提高队员的军事素质有一定的水平。

宣传写作能力;

熟练使用现代办公设备;

我能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设备,掌握word、excel等商务办公软件,photoshop,coreidraw等平面设计软件的使用,对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有很大的帮助。

调剂队伍文化生活能力;

我是个文艺爱好者,具备一定的识谱能力和乐器演奏基础,有组织参与文娱活动的热情和经验,能调剂队员业余文化生活,营造温馨的工作生活氛围。

对保安工作的热爱和对公司的忠诚;

最为重要的是我对保安工作的热爱和对xx保安的忠诚,自从部队来到公司,我便把保安公司作为自己的家,把保安工作作为毕生的事业追求。八年来经历不少动荡和诱惑,我始终没有放弃,借用《士兵突击》里的一句台词,“不抛弃、不放弃”是我的处世准则。

如果我能竞聘上大队长,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选好副手。

大队管理工作千头万绪,单靠一个人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选好副手,依靠班长骨干开展工作是关键。大队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便是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基层管理人才。首先在对骨干的选拔上应本着“任人唯贤”这一原则,严把思想品质关。在责任意识、综合素质、业务技能、管理水平、创新意识、实干精神等方面都要进行考评,把优秀的骨干力量放到重要的工作岗位上去。平时注意严抓对骨干的教育培训与考核;勤开会,多谈心,随时掌握骨干思想动态;定期对骨干的军体素质、业务技能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评估,优胜劣汰,给予适当的压力以保证骨干旺盛的工作干劲。

以主动出击代替被动工作。

“快半拍,高半节”是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方法,做什么事情都要考虑在前面,想领导之未想,做兄弟单位之不做,以主动出击代替被动工作。针对队伍中普遍存在的流失、睡岗、形象不整、内务脏乱等共性问题深入挖掘其产生根源,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做到标本兼治。要认真领会公司领导思路,制定各班组预期工作目标,高标准完成公司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只争第一。

给全队贯输“只争第一”的观念,把竞争机制引进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培养队伍的纪律意识和集体荣誉感,提高工作标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组织队伍内部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在纠正的同时要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对症下药,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在做好事务性工作的同时还要注意做好宣传工作,制造声势,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以个人魅力赢取客户的信任。

在同客户的交流中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举手投足都要做到展现自身良好的涵养和素质。以诚待人,以信取人,让客户自始至终都认为在同一个有着雄厚实力、讲诚信守信誉的公司合作。要认真听取客户主管对保安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不失时机的同客户主管发展关系。巩固老客户,发展新客户,积极拓展公司业务。

掌握第一手材料。

队长的工作范围不应只局限在办公室或同客户主管的交流上。要经常下企业深入到队员中间,用心感受他们的疾苦,体味他们的欢乐;帮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对其工作进行指点;掌握队员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经过学习和实践,善于认识和分析新问题,创造性开展工作,善于用创新的工作方法处理错综复杂的问题,善于用新方法处理新问题,努力使得工作上规范化、民主化、制度化。

物业演讲题目篇二

大家好!

今天,我被任命为局物业经理,我深知这是领导对我的支持与信任。为此,我既深感荣幸,更感责任重大。借此机会,我向各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多年来,前几任物业经理一任接着一任干,齐心协力谋发展,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打下了较好的基础,我们永远不会忘记他们。在此,我要向历任的物业经理表示由衷的敬意。

今后,我要在公司的坚强领导和同事们的监督支持下,团结带领广大职工,恪尽职守,尽心尽责,苦干实干,努力推进我公司跨越式发展。

一、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梳理各工作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纪律、检查方法并由每一岗位员工讨论修改后,分别与每一岗位员工签订《岗位责任书》。这样,各级都有明确的责任,都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如何检查”,“做不好怎么办”,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对一级进行检查和督促的责任氛围。

二、推行“三全”管理模式,注重管理实效,规范管理机制

“三全”管理模式,即“全员管理、全程管理、全效管理”,它是物业管理服务过程控制的一种有效手段。主要就是通过全员管理和参与,全程监督和控制,全效的质量保证,形成了一个环环相扣的物业管理运行模式。“三全”管理模式不仅可以扩大物业管理的服务领域,加强与业主(使用人)的感情沟通;使服务更为细致,反应更为快捷;使物业管理无疏无漏,让物业服务有质有效;使物业公司的人员更精简、工作更高效。同时还可以提高物业管理效率、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也可以为我公司物业管理注入新的内涵。

三、推行品牌战略,强化服务意识,促进企业向更高层次健康发展

品牌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也是企业赢得市场的利刃。品牌能让人们保持忠诚和充分信赖,好的品牌能够传达出企业的价值、文化和个性。以前,通过公司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和辛勤付出,我公司的企业知名度、亲和度和美誉度有所提升。但我们依然应当客观的认识到“管理面积小、辖区硬件不到位、员工综合素质参差不齐”此三点是我们的弱势,是我们做企业品牌的不利面。所以,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尽力扬长避短。首先以优质、温馨的特色服务,树立“”企业品牌形象的定位。在优化服务质量上下功夫,为业主提供及时、方便、周到的服务,努力做到“让我们的每一项服务都成为一个闪亮的窗口”,在优质、温馨的服务中孕育品牌。

最后,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我期望能够得到各位同事更多的批评和监督,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各位同事,我将永远铭记今天,我将牢记同事们的重托,为了我公司美好的明天和同志们的福祉,我愿倾心尽力,鞠躬尽瘁。

物业演讲题目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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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

第一节 物业管理区域

第二节 配套建筑与设施设备

第三节 前期物业管理与物业交付

第三章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一节 业主大会筹备组

第二节 业主大会

第三节 业主委员会

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与业主自治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住宅物业的装饰装修

第三节 车库与车位的使用

第四节 业主自治管理

第五章 物业服务企业

第一节 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节 行业自律

第六章 物业服务

第一节 物业服务内容与合同

第二节 物业服务收费

第七章 物业的维护

第一节 建设单位的保修责任

第二节 专有部分的维护

第三节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

第四节 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

第八章 社区物业管理与旧住宅区物业管理

第一节 社区物业管理

第二节 旧住宅区物业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自治管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及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维护、服务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 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社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管执法、房地产开发、财政、民政、价格、公安、城乡规划、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政策,采取措施,推动住宅区、商业区、工矿区及机关、学校、医院等实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服务,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

鼓励采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 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

第一节 物业管理区域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并考虑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

分期开发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物业,其配套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并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第九条 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前,应当持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地名核准文件等资料,向物业主管部门申请划分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在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等单位的意见后进行划分登记,并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买受人明示。

第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后,确需调整的,由物业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进行划分登记,但应当经相关物业管理区域内已入住面积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业主同意。

第二节 配套建筑与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类配套建筑与设施设备,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住宅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工程标准进行建设。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建筑应当依法办理权属登记手续,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二)具备水、电、采光、通风等正常使用功能。

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从物业服务用房中调剂,其建筑面积不低于二十平方米。

物业服务用房由建设单位无偿提供,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第十三条 住宅小区内城管执法、治安管理等政务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五十平方米;住宅小区内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用房,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进行配套建设。

住宅小区内按照规划配套建设的政务管理用房、社区居民委员会用房和承担义务教育的中小学校,属于政府所有,建设投资由政府承担,具体投资来源应当在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载明。

第十四条 按照规划要求在住宅小区内配套建设的会所、幼儿园的归属,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并优先为业主提供服务。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包括专用车库和共用车库内的车位,下同)的归属,由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或者相关业主共有。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并可以附赠、出售或者出租给业主。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得销售。

第十六条 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协调配合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施工,并承担相关管沟、设备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

住宅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各类建设资金,统一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含综合开发费),并根据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逐步核减,交由专业经营单位专项用于住宅小区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投资建设。住宅小区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归专业经营单位所有。具体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取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合理确定。

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包括变电、二次供水、换热、燃气调压等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和计量装置。

第十七条本条例实施前建设的住宅小区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由业主大会决定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八条专业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按照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服务到最终用户,保证服务质量。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专业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专业经营单位履行投资、建设和维护管理义务。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封闭运行的太阳能热水、中水处理、直饮水、地源热泵、区域锅炉等设施设备,属于相关业主共有,但由经营单位投资经营的除外。

第二十条 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和设计审查时,应当就住宅小区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的配置、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建设标准征求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部门和专业经营单位的意见。

第三节 前期物业管理与物业交付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十日前,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向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鼓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提前介入项目的开发建设,对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设备运行管理等事项,提出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建议。

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和分户验收时,应当通知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前,应当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住宅小区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清单及其产权归属等资料报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商品房销售时将上述资料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内容。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情形等内容进行约定;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其约定应当一致。

(一)生活用水纳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并安装分户计量装置;

(二)雨水、污水排放纳入城市雨水、污水排放系统;

(三)小区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安装分户计量装置;

(七)小区道路与城市道路或者公路之间有直达的道路相连;

(九)按照规划要求完成绿化建设及车库、车位的配置;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专业经营单位按照前款规定,对住宅小区进行综合验收,接受房地产开发、城乡规划、物业管理等有关部门的监管,并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办理综合验收备案手续。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与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办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接收管理手续,并协助物业买受人与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分别签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合同。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交付住宅物业时,应当向业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并可以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协助建设单位办理住宅物业交付的有关具体事宜。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业主名册;

(五)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物业服务用房及有关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鼓励建设单位为其开发的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提供部分经营用房或者给予资金支持。

?第三章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一节 业主大会筹备组

第二十八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建设单位或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业主入住情况及时报告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业主已入住面积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三)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第二十九条 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三十日内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

筹备组由七人以上单数组成,由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等派员组成,其中业主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其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书面公告。

第三十条 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二)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四)提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名单和选举办法;

(五)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对前款规定的内容,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业主对业主身份和投票权数等提出异议的,筹备组应当予以复核并告知异议人复核结果。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第二节 业主大会

第三十一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职责。

第三十二条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六)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二)按照建筑面积计算的,每一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为一票;建筑面积不足一平方米的按一票计算。

业主身份以及建筑面积的确认,以不动产登记簿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权属的合法有效文件为依据。

第三十四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不参加投票业主的投票权数是否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数,由管理规约或者临时管理规约规定。

第三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前,应当事先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并将经业主本人签字的书面意见在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

第三十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召集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有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业主委员会不履行召集义务的,经业主申请,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

第三节 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的授权开展活动。

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担任,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日内召开首次会议,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主任、副主任和执行委员,主任、副主任可以兼任执行委员。

执行委员负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经推荐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进入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任职。

(一)业主大会会议决议;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管理规约;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和基本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物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资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并出具业主委员会刻制印章证明。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刻制、使用、管理印章和开立账户。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委员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告知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第四十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及议事规则召开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者执行委员负责召集,可以邀请社区居民委员会派人参加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作出决定时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可以查阅业主委员会会议资料,并有权就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询问,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答复。

第四十一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六十日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将业主委员会印章、档案资料以及属于全体业主的财物等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不及时移交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调督促其移交。

(一)以书面方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拒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第四十三条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及执行委员、委员的报酬,从业主共有部分的收益中提取或者由全体业主承担,具体办法与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与业主自治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违反房屋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

(二)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私开门窗等违反规划规定的行为;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反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随意倾倒垃圾、杂物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

(七)占用消防通道等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

(九)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发现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四十五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封闭阳台以及安装空调外机、太阳能热水器、防盗网、遮阳罩等设施的,应当遵守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保持物业的整洁、美观。

业主利用屋面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等设施的,不得破坏屋面,影响房屋安全,物业顶层的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业主应当按照垃圾分类收集的有关规定倾倒垃圾。

第四十六条 业主出租房屋的,应当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将住宅、车库或者其他附属设施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因特殊情况需要将住宅、车库或者其他附属设施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方可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节 住宅物业的装饰装修

第四十七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持有关资料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手续;按照规定需要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业主拒不办理登记、批准手续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按照管理规约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第四十八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

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和实施期限;

(二)允许施工的时间;

(三)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四)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设施的安装要求;

(五)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六)装修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四十九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告知相邻业主。

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巡查时,业主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三节 车库与车位的使用

第五十条 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车库租赁费的标准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确定。在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后,建设单位将车库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其每次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应当优先投入使用;车库尚未充分利用的,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规划以外的车位。

第五十一条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车库租赁费的价格等因素确定。车位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第五十二条 鼓励建设单位或者其他投资人在住宅小区规划条件允许,并经业主大会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建设、经营车库和立体停车设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

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经营车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容积率的认定等方面给予优惠。

第五十三条业主需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汽车的,应当事先与物业服务企业商定停车位置,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场地。

业主对汽车有看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

第四节 业主自治管理

第五十四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五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六条 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对物业的使用、管理、业主公共利益、业主的权利义务、物业服务费的收交方式、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作出规定。

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对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由业主委员会督促其交纳,并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第五十七条 提倡业主委员会直接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并按照合同约定将物业服务费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直接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协助。

业主对物业共有部分使用所产生收益的分配,由业主大会决定;未作决定的,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作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活动经费或者折抵物业服务费。

第五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书面公告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及共有部分收益的账目等情况;业主委员会直接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或者采用酬金制收费方式的,还应当将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予以公告。

第五章 物业服务企业

第一节 物业服务企业

第五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取得相应资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法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转让或者以出租、出借、挂靠等形式变相转让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第六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为业主提供专项服务的能力。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聘请专业服务单位承担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清洁卫生、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秩序维护等专项服务,但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六十二条 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考核,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水平。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物业主管部门定期报送信用档案信息、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

第六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和提供无偿服务。

第二节 行业自律

第六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行业自律组织,规范行业行为,促进诚信经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维护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物业行业自律组织可以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物业服务规范和等级标准,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自律制度,配合物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信用档案。

?第六章 物业服务

第一节 物业服务内容与合同

第六十六条 物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二)公共绿化的维护;

(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

(四)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

(五)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义务;

(六)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账务管理;

(七)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八)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第六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授权,与通过招投标或者协议方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物业服务用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合同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企业在有关业主、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安全防范方面的义务和责任作出约定。

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业主有权进行查询。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向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十八条 解除或者终止物业服务合同,应当依据合同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合同未约定通知期限的,应当提前六十日通知。

(一)移交保管的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

(三)移交物业服务用房;

(四)清算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未依据合同履行通知义务并办理退出交接手续的,不得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或者停止物业服务。

第二节 物业服务收费

第六十九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类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主管部门,根据住宅物业种类、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和物价指数变动情况等,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每年向社会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专项服务的,其收费标准可以另行约定。

第七十条 物业服务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方式,具体收费方式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物业服务的各项资金的收支建立台账,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核查。

第七十一条 已竣工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已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另有约定的除外。

物业交付后长期空置的,其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七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有权拒绝。

物业服务企业依约履行义务的,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不得以放弃共有权利为由拒绝交纳。物业产权转移时,业主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

第七十三条 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可以根据约定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报酬。

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用,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有关费用而停止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

第七章 物业的维护

第一节 建设单位的保修责任

第七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业售后维修服务体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保修期限、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建设单位可以将物业保修的有关事宜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并签订委托合同,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相应的报酬。

第七十五条 新建物业实行质量保修金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在新建物业交付前,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的比例,一次性向物业主管部门设立的账户交存物业质量保修金。

建设单位购买了工程质量责任保险的,所承保物业可不交存物业质量保修金。

通过住宅性能认定的物业,建设单位交存物业质量保修金的比例可以适当降低。

第七十六条 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提出申请,经物业主管部门核实后,维修费用在物业质量保修金中列支。

第七十七条 物业分部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届满后,建设单位履行了法定保修责任的,物业主管部门应当与分部工程相对应的物业质量保修金本息余额及时退还建设单位。

第七十八条 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物业质量保修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退还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节 专有部分的维护

第七十九条 物业保修期届满后,业主专有部分的养护、维修,由业主负责。

业主专有部分出现危害安全、影响观瞻、妨碍公共利益及其他影响物业正常使用情形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及时养护、维修,相邻物业业主应当提供便利。

第八十条 业主长期空置物业时,应当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就专有部分的养护、维修、管理等事项进行协商,采取措施防止漏水、漏气等事故的发生。

第三节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

第八十一条 物业保修期届满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责任,由业主共同承担;业主可以将其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共用部位主要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电梯、区域锅炉等属于业主共有的特种设备,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照特种设备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托专业服务单位负责维护、保养。

第八十二条 住宅物业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在入住前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非住宅物业参照住宅物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第四节 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

第八十三条 住宅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承担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等责任及相关费用。

专业经营单位对专业经营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更新时,业主应当予以配合。

第八十四条 专业经营单位可以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等事宜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委托合同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报酬。

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等费用,不得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八章 社区物业管理与旧住宅区物业管理

第一节 社区物业管理

第八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社区管理机构,具体指导、协调物业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八十六条 物业管理、城管执法、公安、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布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对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十七条 实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召集,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和城管执法、物业管理等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主要协调下列事项:

(一)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二)物业服务企业在履行退出程序以及交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

(四)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衔接和配合;

(五)需要协调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第八十八条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建设单位之间因物业管理发生争议的,应当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联席会议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十九条 有关部门、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健身、计划生育等社区服务活动以及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应急演练活动,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专业经营单位应当给予协助、配合。

第二节 旧住宅区物业管理

第九十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已建成交付使用,但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质量较差的旧住宅区,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改造整治,并将改造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向社会公布。

旧住宅区的范围,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

旧住宅区内的道路、照明、绿地及社区服务、文化体育、安全防范、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改造建设资金,由政府承担;开发项目设施不配套等遗留问题由原建设单位投资解决;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改造应当达到分户计量、分户控制条件,其建设支出由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承担;业主专有部分的设施设备改造支出,由业主承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投资责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十一条 旧住宅区改造整治中,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在规划许可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建设物业服务用房和一定比例的经营性用房。经营性用房可用于出租经营,经营收益作为旧住宅区维护管理费用的补充资金,由业主大会监督使用。

改造整治前由相关部门、单位承担的环卫绿化、市政设施养护等费用,改造整治后仍由其给予补助。

第九十二条 旧住宅区改造整治完成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物业。业主大会成立前的物业管理,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九十三条 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的旧住宅区,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代业主归集专项维修资金。有车位场地使用费等共有部分收益的,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作出处罚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出处罚规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三)建设单位未依法交存物业质量保修金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专业经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投资建设或者接收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影响房屋交付使用、业主正常生活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十七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物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其他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十八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对住宅小区综合验收进行监管的;

(三)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筹备、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

(四)挪用物业质量保修金和专项维修资金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召集或者参加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的;

(六)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违法行为报告、投诉不及时作出处理的;

(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行为。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百条 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本条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and actual case whether match; by is located land right nature; property status, whether has damage or quality problem; property using situation, rental

物业演讲题目篇四

也许别人要介绍家乡,就一股脑的说风景。但是,庙在那里是不变的,香客的多与否,在于里面是否有高僧,在于人。所以今天我讲我们山东人,要讲的是“血性”而不是“血腥”。血性,是一种豪爽、自信、大度与骨气。

待会再讲山东人如何,我先讲一下,是怎样的山水养育了这方人。山东的地理,她东面大海,西靠中原,黄河从这里入海。平原、高山、丘陵、河海,有着多变的地势,丰饶的物产,和无穷的.风景。说道风景,大家可能第一印象,就是泰山,没错,五岳之尊,这个历代帝王的封禅之地,不仅有着美丽的风景,更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千百年来,让无数中国人向往、自豪。还有跌宕起伏的沂蒙山,像是齐鲁大地上挺起的不屈的脊梁,还有这句“谁不说俺家乡好”大家都知道它的来历吧?——沂蒙山小调。这就是山东人的自信。还有泉城济南,湿地旅游胜地东营,当然,烟台、青岛、威海,就更不用说了,蓬莱仙境,完美的沙滩、海浪,帅哥靓女一抓一大把。值得一提的是,这里曾被联合国评为世界上最适合人类居住的地方。

最后,好客的山东人欢迎你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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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演讲题目篇五

在现代快节奏的都市生活里,我们往往容易忽略身边细微的平凡琐事。然而,往往就是那么短短的一瞬间让人难以忘怀。因为在这瞬间里包含着人间最为可贵的东西——真情。每每想起那一刻刻感人的瞬间,总让我觉得人间有真情,对我,也是一种莫大的鼓舞和激励。

我,作为一名物业管理人员,清楚地知道服务业主最关键的是要让业主满意,只有站在业主的立场,用心体会业主的感受,才能真正让业主满意,让业主放心。

那天傍晚,当我拖着疲惫的身子走进物业管理处的时候,同事告诉我有业主在等我,我急忙走了进去,哦,是一位满头白发整整齐齐的老奶奶。她的老伴刚过世不久,儿女都不在她身边。“王大妈,您好!”。“小郑,今天是中秋节,晚上到我家去过节吧!”“不,不行,公司有规定……”我的话还没说完,王大妈就急得流出了眼泪,“你们平时待我就象亲身儿女,现在我老伴走了,你们就当是陪我这个孤独的老太婆过个热闹的团圆节吧。”王大妈拉着我的手紧紧不放。中秋团圆节,是合家欢庆的日子。我的脑海中浮现出女儿期望的目光:“妈妈,中秋节晚上,我们全家人要在阳台上看月亮,吃月饼,你还要给我讲嫦娥奔月的故事 。”是啊,自从踏进物业管理这个行业,我这个当妈妈的,在女儿眼里变得经常说话不算数了,说好了周六周日陪女儿去爬鼓山、逛公园,可经常是一个工作电话就把我召回小区。女儿经常嘟着小嘴巴说:“皮诺曹妈妈,你的鼻子又长了。”对女儿,对毫无怨言操持家务的公公、婆婆,我充满着愧疚,可面对王大妈充满渴望的孤独的目光,我只能决定明天晚上再给女儿补讲嫦娥奔月的故事了。和同事们商量以后,我们就一起提着月饼高高兴兴地到王大妈家过节去。临走时,她送我们到门口,我发觉她每下一个台阶都很吃力。“王大妈,以后有事打个电话,我们上门为您服务。”王大妈摇了摇头:“风湿,不碍事的,老年人常犯的,一个人呆在家里也很闷,来物业处还有很多人可以聊聊天。你以后要常常陪我这个老太婆聊天哦!”看着她真诚的目光,我用力地点了点头。

梅雨天气的福州,仿佛披上忧郁的面纱,好几天了,却都看不到王大妈熟悉的身影……我拨通了王大妈家的电话,电话无人接听,我又拨通了王大妈的手机,手机里传来了我熟悉的声音,感觉比以前苍老很多。“小郑,我今天在医院里,风湿这个老毛病又犯了!”电话里王大妈痛苦地呻吟着。此时此刻,我有好多话想和她说,却不知道说什么,“王大妈,您一定要好好休息啊!”我轻轻地挂断了电话,坐在了椅子上,想起了小时候,每当我奶奶生病躺在病床上时,我都会哭着对奶奶喊:“奶奶,你要好起来,我要奶奶陪我玩……”而现在,风湿的疼痛在折磨着这位慈祥的老太太,王大妈是好人,她一定不会有事的。想着王大妈一人孤单地躺在医院的病床上,我的心隐隐做痛。一下班,我赶紧冲出了物业处。

经过这件事,我更深刻体会到:有付出就一定有收获。服务,如贝内珍珠,用心呵护,就能看到其夺目光芒。一名优秀的物业管理人员就必须具备热心、同情心以及强烈的责任心。

“把满意送给业主,把委屈留给自己”。我们的员工不但是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有一次,我们的安防人员江金华巡逻至荷花园3座的时候,一盆污水带着菜根从天而降,刚好倒在江金华的头上,小伙子全身都湿透了,他忍住了委屈和怒火,找到当事业主,对他进行了耐心的批评和教育,可当事业主并不以为然。过了一个月多,晚上凌晨二点钟左右,这位业主下夜班回家时,由于走路不慎,摔倒在地上,头部重重地撞在水泥地上,血流如注,情况十分危急,我们的安防人员巡逻时及时发现,并迅速通知他的家人。江金华脱下安防外衣,捂住业主的伤口,并扶着他上了的士,他的家人正好赶到,及时将伤者送到医院。因抢救及时,这位业主脱离了危险,他醒来时说的第一句话是:“多亏了祥宇物业公司的员工,我出院后一定要当面谢谢他们,并向他们道歉。”他的家人在第二天将洗好的外衣归还江金华时,也付上了热情洋溢的感谢信。之后,这位业主及他的家人成为了该小区的义务宣传员,经常在本小区内进行宣传教育,制止并纠正其他业主的不文明行为。

以人为本,亲情服务是我们公司一贯倡导的管理服务理念,为业主创建整洁、安全、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是我们努力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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