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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热市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汇报(通用17篇)

时间:2023-10-29 13:57:20 作者:MJ笔神 最热市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汇报(通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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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汇报

防震减灾就是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今天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市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汇报,希望你会喜欢。

枝江市西南部正好位于天阳坪断裂的延伸方向。天阳坪断裂向东推测与公安——监利断裂相连。因此,天阳坪断裂的延伸段可能从枝江与宜都、松滋交界的白洋镇、顾家店镇、百里洲镇的南部穿过,不排除断层错断地表导致的地质灾害发生。在安福寺、白洋、顾家店等丘陵地带,还经常发生因暴雨造成的小型滑坡和泥石流。在城区还可能发生道路塌陷、下水道淤塞等地质灾害。因此,我市虽处于丘陵—平原地带,防震减灾工作依然很重要。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宜昌市地震局的业务指导下,我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防震减灾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树立防大震抗大灾的思想意识,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强化防震减灾工作实效,创新务实,努力提升我市的防震减灾综合防御能力,实现了规划中期目标。

认真落实全国地震应急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地震应急演练和地震应急培训,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在修订完善《枝江市地震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编写和印发了《村级地震应急预案》(样本)、《学校地震预案》(样本)、《枝江市中小学校地震应急演练方案》(样本)等资料,指导乡镇和学校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在发展规划中,我市将防震减灾工作列入保民生的重点之一,制定了具体目标和措施。

灾意识。不断创新宣传方法,充分利用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示范学校、示范村和服务站等扩大宣传范围,面向全社会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力争使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受益面进一步扩大,努力提高社会公众自觉参与防震减灾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是结合枝江市科技活动周开展宣传活动。在每年5月份开展的科技活动周期间,我局都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科普宣传活动。活动现场通过发放地震知识光盘和农村抗震民居宣传材料、宣传单的形式向群众宣传了防灾减灾知识。今年科技活动周期间,现场展示《家庭防震减灾法常识》等科普图片50余幅,发放宣传材料20xx0余份,光盘600多张。通过活动,使广大群众对防震减灾知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形成了全社会参与防震减灾工作的合力,提高了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和地震应急能力。二是联合相关单位进行宣传。每年5月12日,我局联合科技、教育、科协等组织在市政府广场举行“防灾减灾日”纪念日和防震减灾知识现场咨询活动。今年共有1800名师生参加。活动以宣传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为主,切实增强群众的防震减灾法律意识,活动吸引了广大市民参与,现场气氛热烈。三是深入防震减灾宣传示范学校,开展防震减灾宣传。加大防震减灾宣传范围,扩大示范学校的辐射范围,在青少年中持续、有效地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全市共有枝江一中、枝江二中、团结路小学等40多所学校集中开展了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参加人数达五万人。通过些地震应急演练活动,普及了地震应急知识,提高了广大师生和家长的防震减灾意识。今年5月10日,我局在实验中学举办大型防震减灾图片展活动。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读本3000余份。四是通过广播电台进行宣传。通过“政风行风热线”,局长朱作旺亲自在市广播电台宣传地震知识,通过专家热线与听众直接对话,接受听众的咨询,并当场解答,在社会上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五是利用大型科普下乡活动进行宣传。在市政协每年组织的大型“三送”下乡活动中,大力宣传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群众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开展校舍校舍地址地震排查,确保学校师生安全。根据市政府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由教育部门牵头,我局会同水利、土地等部门对全市56所学校场址安全情况进行了排查,分别提出了书面整改意见,并督办落实。

四、加强村级三合一网站建设。我局强化对各镇处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4次召开防震减灾助理员、群测群防联络员会议,大力提高防震减灾助理员、群测群防联络员的防震知识业务素质,全力推进村级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即“三合一”建设,使地震群测群防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五、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我市组建了一支以消防部队官兵为主体的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我局和消防大队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的训练工作情况,指导他们制定培训计划,完善装备保障,加强演练和训练,提高地震灾害紧急求援能力。

六、建设防震减灾宣传示范村,实现地震应急视频进村入户。我局将安福寺杨家店村、顾家店岩子河村创建成防震减灾宣传示范村。为了方便农民群众从政府网站了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有关知识,我局投入经费2万元,免费为示范村配置电脑、地震应急视频、书柜、桌椅等设备;同时给发放各种宣传资料,免费提供给农民群众学习,实现更实效的宣传引导。

七、按时按质完成地震应急数据收集报送工作。主动与土地、交通、水利、气象城建等部门沟通协调,每年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准确圆满完成地震应急基础数据收集报送工作。

一是《地震应急预案》没有经过实战检验,操作性差,应急救援的体制和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地震发生后的快速应急救援能力严重不足,抢险救助队伍和必要的技术装备目前还不适应应急工作需要。应急通讯、交通工具、应急避难场所设置等落实不够到位。

二是行政许可工作有待进一步改进。建设项目抗震设防没有把关;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由于配套政策、资金等困难,工作没有实质性进展。

一、全力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1、加大投入,完善网络服务管理。进一步完成枝江地震网络服务体系建设,及时更新服务内容,定期聘请专家在网上开展地震知识讲座,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拟定在安福寺中学、白洋中学、顾家店中学、百里洲中学和市实验中学设立测报点,24小时不间断测报。

2、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提高监测能力。制定出适合枝江实际的群测群防工作措施,落实好群测群防工作经费,定期对群防联络员进行培训,稳定群测群防工作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市、镇(处)、村三级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稳定群测群防工作队伍。因地制宜地开展地下水、动植物、气象等地震宏观异常观察,并形成宏观观测网络。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作用。

二、努力提高震灾综合防御能力。

1、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试点工程。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深入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试点工作,逐步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能力。

2、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制度。联合教育、卫生、建设、旅游、文体等部门开展对学校、医院、体育设施、旅游设施、公共场馆、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抗震性能普查鉴定,落实抗震加固措施。

三、大力提升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1、加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指导各部门抓好做好各类地震预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工作,继续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地震应急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市、镇(处)政府、防震减灾成员单位及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建立《预案》备案制度。定期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检查,适时组织地震应急演习,检验反应能力,使地震应急预案更加科学、实用,增强可操作性和权威性。

2、强化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装备保障,加强演练和训练,提高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

3、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将市各完全中学大操场确立为应急避难场所,加大投入,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完善各种使用功能。

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联合教育、宣传、新闻等有关部门,在每年5月12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技能,同时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宣传示范学校建设和科普基地建设,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加大资金投入。为了切实保障防震减灾事业公益性的基础地位,建议市政府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市镇(处)两级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将防震减灾事业的资金需求纳入财政预算,按一般预算收入万分之三至五的比例,逐年增加地震经费,用于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

加强人员配备。要给地震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保障防震减灾工作专业化、规范化。要建立抗震设防专家库、地震监测预报专家库、地震应急专家库,及时有效地为政府应急决策提供科学咨询。

加速设施配套。建立功能齐全、设备完善的数字化地震监测台网,使地震前兆监测、分析预报和通信系统,有较大改善,提高我市地震监测能力。还要根据需要,储备必要的地震应急、地震现场工作仪器设备和救援物资。

今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完善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进一步强化自身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综合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地震安全保障。

1.精心组织重大时段宣传教育活动。

年初,制定了《高密市20xx年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活动方案。

》和《宣传。

工作计划。

》,对今年的宣传活动进行了认真安排,积极组织落实。

20xx年,我市以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两周年纪念日、防灾减灾日、“5.12”、“7.28”地震纪念日,新修订的《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一周年纪念日等时段积极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活动,通过设咨询点、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展出宣传看板等形式进行了大张旗鼓的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电视台、电台、报纸进行专门宣传报道。高密电视台《凤城民生》栏目连续5天播放宣传活动情况,活动期间共制作展板60块,发放宣传材料15000余份,地震知识小册子7000余册,使社会公众了解和掌握了一定的防震减灾知识,对推动我市防震减灾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进一步完善了地震科普示范基地建设,修订了示范基地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定期对外开放,邀请市领导、企业、社区、学校负责人进行参观,为今后更好地进行地震科普宣传打下了基础。

3、地震科普示范学校建设不断加强。

今年,与科协、教育局联合组建了第五批地震科普示范学校,科普示范学校达到8个。我们在学校中广泛开展了地震知识教育,赠送地震知识光盘和宣传材料、挂图等,帮助学校制定了防震避震、自救互救教育计划。4月份在康成中学、古城中学、开发区中学、康成小学组织了地震应急疏散、自救互救演练,极大提高了师生的防震减灾意识。与科协、教育局联合行文对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先进学校进行了表彰。

4、积极开展地震科普讲座、科普下乡活动。

制定了《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五进”活动方案》,积极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先后在夏庄镇、阚家镇利用农村大集人员集中的时机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农村民居抗震知识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常识,深受农民欢迎。努力推进防震减灾知识在学校的普及工作,多次组织人员为学校师生进行培训、讲座。5月9日在醴泉街办时代广场举办了社区地震应急图片展,在社区居民中宣传普及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知识。与科协联合编写印制了科普宣传手册10000份向市民发放,向老年体育协会赠送了一批印有防震减灾宣传内容的体恤衫,扩大了宣传力度。

今年编制了《地震知识》、《农村民居建筑防震抗震知识》等知识小册子,翻印了《地震防震青少年须知》、《皮皮历震记》、《应对地震有备无患》、《地震揭秘》等光盘,利用各种宣传时机向学生、市民发放,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提高了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

6、认真做好信息工作。

积极向上级业务部门报告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各方面的工作信息,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当前震情形势、震情信息及防震减灾工作存在的问题。

1、组织防震减灾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认真制定了《高密市地震局20xx年工作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认真分析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立足长远,高起点谋划,科学编制了我市防震减灾“”规划。

2、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与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创建。

严格执行抗震设防管理制度,认真抓好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努力提高各类工程防震能力,按国家、省有关抗震设防要求的规定,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和施工审批的必备内容,纳入基本建设审批流程。今年以来依法为45个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项目出具了规范准确的抗震设防要求证明材料,审核率达100%,并按全省统一文书及时上报。确保了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保障,积极推进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积极组织实施示范社区示范点工作,在夏庄镇张二官庄村按标准建立了地震安全示范小区。

3、地震小区划与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积极推进地震小区化的成果转化,为城市规划地震安全服务,加大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协调有关部门严格把关,重大、重要工程已纳入工程项目论证的程序,避免了规避地震安评的情况,目前已对7个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进行了安评。

4、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今年,我市认真贯彻《山东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工作,强化农村民居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推动抗震设防技术进农村工作。认真进行全市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基本情况调查。协同建设部门免费培训施工人员和建筑工匠,提供民居设计图和施工图纸,发放宣传材料20xx0余份。指导和引导广大农民建设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房屋,同时突出重点,狠抓典型,牢牢抓好柏城镇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1、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修订。

我市认真按照《高密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部署,要求市防震减灾成员单位认真落实预案要求的各项目标、任务。积极推进基层地震预案的编制,指导有关部门、镇街区、医院、学校、企业制(修)定地震应急预案。使地震应急预案更加趋于科学合理,便于实际操作,为震灾中能有条不紊的开展抗震救灾提供了保障。

2、应急工作队伍、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成立了地震现场队伍,制定了工作职责、配备了相应的装备,成立了以消防武警为依托的地震灾害紧急专业救援队伍和由不同行业、不同类别、不同专业1000余人的地震志愿者队伍,建立了规范管理机制,制定了应急救援者队伍章程,明确了志愿者队伍组建的目的、意义、原则、内容和要求。

3、应急指挥场所与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利用凤凰公园、文体公园、南湖植物园现有的设施,建成了具备容纳22万人的震时应急避难疏散场所。完善了防震减灾应急救援必备的疏散通道、标志牌、自来水、卫生间等设施建设,为市民提供一个标准化震时避难场所,以确保震时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对全市可利用的操场、公园、广场进行摸底调查,纳入应急避难场所进行规划建设。

利用已有的条件建设了具备先进的通讯和信息传输系统的地震应急指挥中心,配齐了专业设备及应急通讯设备。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建成了地震应急储备库、配备了应急设备。

4、地震应急数据库及技术装备系统建设。

制定了20xx年地震应急专项预案、《高密市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制度》,利用地震应急指挥中心,着力于应急救灾数据建设,对地震应急数据库的内容进行部分的调整和充实。逐步建成功能全面、反映灵敏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为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指挥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5、地震应急演练与检查。

积极组织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地震应急演练,提高了地震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组织了示范学校的地震应急演习,在系统内部组织了两次模拟地震应急演练。

1、地震台网的建设、维护和运行。

加强地震监测基础硬件建设。虚拟台网建设运转正常。充分利用全市及周边地区的地震台站和信息网络,异地调取各种观测数据,充分展示了地震科技发展的最新成果。地震监测台管理到位,修订了《地震台管理制度》、《震情值班制度》,仪器设备及时维护,观测资料准确、连续、可靠。

2、信息、资料传输系统的建设及震情监视。

充分利用地震台的先进技术手段,积极地与潍坊市地震局和兄弟县市区保持密切联系方式,互通信息及时掌握震情趋势。严格执行震情值班和震情监视制度,确保了震情值班记录正规、无漏岗现象的发生。

3、地震活动、地震前兆和异常信息的分析与处理。

制定了《地震谣传应对处理方案》、。按方案要求迅速、准确处置有关的宏观异常谣传事件,今年接到6起群众的异常情况报告,我们及时组织人员前往调查,走访周围群众,对异常进行分析,排除了地震异常的可能,详细向市民做了解释,消除了可能发生的地震谣传。

4、短临监测预报、震情跟踪、会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

我市积极贯彻《高密市短临地震监测跟踪。

工作方案。

》精神,成立了震情短临预报跟踪领导小组,由地震局局长任组长,把任务落实到人,确保方案得到贯彻执行。积极做好震情会商工作,重新修订了震情会商制度,坚持周、月、季、半年、年度会商制度及出现异常及时会商的制度。按时编写会商意见向上级业务部门报告。

5、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及运行。

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进“三网一员”网络的建设,每月对全市宏观测报点进行工作检查,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为地震监测预报提供有效的数据。根据观测人员和观测对象变化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优化宏观观测点,同时安排每个观测人员担负着宣传员的任务,安排每个镇街区文书作为防震减灾助理员,并负责地震灾情速报工作,及时修订“三网一员”人员信息。

目前,市属群测点2个,镇街18个。不断落实群测群防工作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群测员进行培训。覆盖全市的群测群防体系全面形成,充分发挥了他们在异常核实,监测预报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中的积极作用。

6、地震监测设施及监测环境的保护。

我市地震台安装了先进的地震信息监测预报系统,能准确、及时提供可靠、连续的观测资料,进一步提高了我市防震减灾总体水平,目前,我市财政每年拨给地震台日常维护经费5万元,指定专人对地震台的观测条件和环境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地震监测台站正常运转。同时在其他地震监测点设立了保护标志,对周围群众进行了宣传,保证监测环境不受干扰。

1、认真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今年来,我们深入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大力推进我市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工作,依法加强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全面推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地震应急、地震监测预报、防震减灾宣传工作,不断促进防震减灾法制化,努力做好执法工作,依法推进防震减灾各环节工作。

2、执法队伍建设。

我市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素质的要求,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通过举办培训班、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制学习等形式,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目前我局有5位同志取得了行政执法证。为更好地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成立了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并从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范围、原则和要求等多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以保证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科学性、有效性,及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3、制定防震减灾规范性文件。

目前,市委已出台了《关于成立高密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高密市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规划(20xx-20xx)》等文件。

一年来,经常对全市抗震设防要求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查处重大建设工程落实安评情况,避免了规避地震安评的情况,配合市局向应做而未做地震安评违法开工的建设单位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通知书。

和行政处罚通知书。

防震减灾第一季度工作情况汇报

(一)全面排查地质灾害隐患,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截止20xx年4月30日,全市共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759处。其中船山区116处,安居区266处,蓬溪县287处,大英县64处,射洪县20处,三园区6处。并对排查情况逐一登记造册,为防灾避灾和防治工作掌握了第一手资料。

(二)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各级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

(三)完善了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编制了遂宁市地质灾害安全防控体系。全市国土资源部门对原有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清理和修改完善,按照灾后恢复治理规划要求,编制完成了20xx年及20xx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灾害安全防控体系,并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四)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按照国土资源部倡导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总体要求,我市三县两区向省厅均申报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规划。目前安居区、大英县已向市局提出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验收提出了申请,市局对安居区“十有县”建设活动进行了初验。

(五)广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预防避让知识。利用新闻媒体和“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土地日等活动在街头利用版报、挂图、发放小册子,放录像带等形式开展地质灾害预防避让知识宣传。全市共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地质灾害宣传挂图2500份,磁带1000盒,同时普及了防灾避灾意识,并增强了群众救灾应急能力,收到明显效果。

(六)强化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是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二是抓好突发灾情、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应小分队,落实人员和车辆、保障通讯畅通;三是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上级领导的指示和气象信息在第一时间传达到隐患点;四是科学编制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实现“点点有人管,处处有人抓”,做到防灾明白卡和避灾明白卡发放到监测责任人和受灾害威胁的每户群众手中;五是强化汛期地灾巡排查工作。坚持汛前巡查、汛期排查、重点核查制度;六是加强地灾隐患点监测预警工作。要求各责任人和监测人提高警戒,加强监测,即时预报。

(七)深入一线抓督查落实。在每次大雨、暴雨、大暴雨来临前后,市局均组成了由局党委委员担任督查组长,2—3名科(室)长为成员的督查小组,分赴县(区)开展督查工作。今年分别对城区、三县两区进行突击检查或抽查,重点督查县区局领导在汛期24小时值班是否在岗在位;各隐患点是否建立责任明白卡和险情明白卡、危险地带是否有警示牌,是否有监测登记记录,各隐患点是否向社会公示;各隐患点是否安装滑坡裂缝报警器;隐患点防灾预案是否编制落实。

(八)高度警惕,确保信息畅通。我局每年从5月份进入汛期以来,把汛期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时段,加强大雨、暴雨天气前的气象预报预警,第一时间将气象信息和领导的批示传真给县区国土资源(分)局、三园区分局值班室。一年来共转发传真气象信息和领导批示100余份。同时,通过手机短信方式,传送到各县区国土资源(分)局长、乡(镇)长及责任人手机上,确保上级指示和气象信息畅通,无遗漏。

(九)落实责任,加强监测,群测群防。实施群测群防是预防地质灾害的坚实基础和有效途径。全市已基本建成县(区)、乡(镇)、村、社四级监测网络,并明确了各级网络的具体责任和工作措施,对每一个灾害(隐患)点均落实了一名行政领导干部进行“一盯一”监测;实施群专结合,专门配备一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简易监测仪器、滑坡裂缝报警器来加强监测和预警,同时,对相关使用人员集中进行了视频培训;逐点与监测人员签订了监测目标责任书,逐年发放监测人员补助。通过这些措施,确保了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能够正常运行。

(十)积极协调,向上争取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经费。积极协调将特大型隐患点11处和大型隐患点13处,向省厅请示,申请纳入省级财政出资治理范围。20xx年向市财政争取了55万元对4个治理项目和18处重点防治监测隐患点进行补助,对30处中型以上地灾隐患点进行了前期调查。

(一)20xx年初省下达我市红层找水打井目标任务14783口,其中蓬溪县5208口,射洪县9575口。截止8月29日,两个县累计完成打井数16492口(其中成功井16366口,干井126口),完成年度计划的111.5%,共解决16366户缺水困难,解决57281人饮水困难。

(二)在20xx年6月下旬,市局会同市、区财政局相关人员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安居区第二期红层找水打井工作进行抽查验收,联合验收组中分为三个验收小组开展工作,共抽查了安居区安居镇、白马镇、中心镇等21个乡镇,占打井乡镇总数100%,每个乡(镇)至少抽查一个社,共抽查了22个村22个社,现场检查水井157口,对井深涌水量进行了测量,对井台制作,井利用情况进行详细检查。抽检的157口井中,成井156口,成井率99.37%,已建井台148口,占抽查总数的94.3%。

验收组经过严格审查和现场抽检,认为安居区红层找水打井工作认真,资料完整,上报数据真实准确,打井质量较高,成井利用较好,基本达到项目实施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三)积极参与“李冰”杯争创活动。一是督促民生工程目标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二是认真收集准备争创“李冰杯”、“遂州杯”相关资料。

(一)向县区起草印发了遂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5.12”抗震救灾一周年的通知》。

(二)在市县(区)政府统一指挥下,全市国土系统在各辖区组织开展了“5.12”抗震救灾一周年纪念宣传活动。市局在市城区中央商务区组织了5个宣传站,县(区)局在所在县城设立了宣传点,以散发宣传资料进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以播放音像制品的形式,宣传《地震来了怎么办》?在群众中增强了防震减灾意识,增强了应对突发事件防灾意识,达到了预期效果。

(三)组织市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开展抗震救灾一周年纪念活动,具体做了以下工作:

(1)在市城区中央商务区组织了5个宣传站,以散发宣传资料进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以播放音像制品的形式,宣传了《地震来了怎么办》?以图片形式,宣传了地质灾害避险防灾知识,以手册的形式,宣传了应对突发事件,普及应对防灾知识。

(2)组织市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了题为《地震来了,局机关怎么办?为内容的应急演练,重点对突发地震时,局机关预警、疏散和启动抗震救灾预案进行了实战演练。

(3)在局机关工作83人中进行了防震减灾知识竞赛试卷答题活动。

(4)与市教育局联合开展了在遂宁中学、一中、二中、四中、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市民进中专学校等11所学校3900名师生中进行了防震减灾知识竞赛试卷答题活动。这项活动是四川省宣传部、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四川省地震局发起的,这是落实省地震局川震防发[20xx]48号文件精神的具体体现。

(5)在“5.12”抗震救灾一周年纪念活动结束后,市地震办向县区收集了各县区“5.12”纪念活动情况,并汇总后专题向省地震局作了《关于开展“5.12”抗震救灾一周年纪念活动情况的报告》。

(6)“1.31”地震发生后我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全体干部职工第一时间赶赴地震灾害现场,奋战在抗震救灾第一线。在第一时间成立了遂宁市国土资源局1·31地震灾害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根据预案,由局长陶琳任指挥长,副局长赵齐宣、杜云志、何平,纪委书记李应鑫等领导任副指挥长,分别带领技术指导组、应急抢险组、地质灾害排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分队,兵分五路立即赶赴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在地震当天上午便发文,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1·31”地震引发地质灾害巡排查和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不因地震次生灾害造成新的损失。为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让群众放心,我局干部职工积极奔赴地灾隐患第一现场,踏勘现场,测量方量,请专家评估,拟定防治方案,并与安居区国土资源分局一道,不等不靠,自筹资金实施排危多处。

在积极履行职能职责的同时,我局还积极向省有关部门协调、汇报灾情,争取抗震救灾支持。在我局的努力下,省地震局吕副局长带领28名专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到各乡镇实地监测、收集资料、研判震情,为抗震救灾决策提供了依据;省国土资源厅派出四个工作组专家15人,即时赶赴地震灾区,对安居区、船山区、蓬溪县、大英县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了勘查;广勘院的专业队伍对加剧的7处地灾隐患点进行了重点勘查,形成报告后报省厅审查立项;安居区国土分局还邀请了专业的队伍对灾后重建安置点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震后,在副市长刘德福的带领下,市国土资源局多次赶到省国土资源厅汇报灾情,争取恢复重建有关优惠政策、项目和资金,并在全市第一个部门完成项目资料的搜集、装订成册,受到市政府的肯定与表扬。截止目前,市、区国土资源(分)局已向省上报灾后重建项目6个,预计可争取资金1800万元。

乡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汇报

今年,我乡一手抓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一手抓防震减灾工作,在市防震减灾局的指导下,我乡的防震减灾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建立了民胜乡防地震灾害应急预案,成立了以书记为指挥、乡长、联乡工作队长为副指挥、全乡干部职工为成员的领导机构,下设抢险救灾组、交通治安组、物资保障组、医疗保障组、通信保障组五个组,各村也成立了相关组织,并在全乡9个村组建立了防震减灾抢险队员共500名,确保一有灾情,拉得出、用得上。

通过乡、村、组三级干部开会,利用赶场、板报、标语等形式向全乡广大百姓宣传了防震减灾知识。并在5.12防灾减灾日,在乡政府和中心校开展了防震演练和在20xx年度民兵军事训练时进行了地震应急队伍培训,各村还适时组织防震演练,通过此类活动,大力提高了全乡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有关自救、互救能力。

建立了由乡长、分管领导、防震减灾助理员、各村委会主任为防震主监测人的管理人员,各村还建立了村、组干部、广大人民群众组成的信息网,确保一有异常及时上报,平时也在每月月底向市防震减灾局书面汇报情况。

总之,我乡今年的防震减灾工作在取得一些成绩的同时,也存在部分不足,如我乡是少数民族乡、经济基础差,农民房屋多为土木结构,砖木,砖混结构少,抗震能力弱,除要求农户成员要具有防震、避震的方法及措施外,目前因乡财政紧缺,经费不足,许多问题暂无解决方法。

防震减灾工作总结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xx个“防灾减灾日”,主题为“提高灾害防治能力、构筑生命安全防线”。为认真做好第xx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工作,明珠学校按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大力营造“防灾减灾”宣传氛围,通过开展防灾减灾“八个一”系列活动,增强师生防灾减灾观念,全面提升师生应对各类灾害事件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现将活动小结如下:

学校成立了以卢伟明校长为组长,支部书记谢永为副组长的防灾减灾日活动领导小组。召开“防灾减灾日”活动领导小组会议,会上对活动要求进行明确,并制定了“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

在此次“防灾减灾”主题教育活动工作中,我校把“防灾减灾”主题教育活动的宣传教育,与学校其它安全教育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循序渐进地开展了安全教育工作,增强了全体师生的“防灾减灾”的意识,积极参与到“防灾减灾”工作中来。具体如下:

1.在学校电子屏上出示“防灾减灾”的宣传标语,使全体师生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

2.利用国旗下讲话和悬挂横幅,做好“防灾减灾、从我做起”主题教育宣传工作;

3.出一期“防灾减灾”主题教育知识手抄报,增强防学生灾避险的能力;

4.利用主题班会课,各班开展以“防灾减灾”知识等相关主题教育课;

5.开辟“防灾减灾”橱窗宣传专栏,宣传“防灾、减灾”知识。

6.悬挂宣传横幅和发挥校广播室的喉舌作用,进行了广泛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知识。

通过宣传教育,大大加强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克服麻痹思想,让学生牢固树立“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

5月5日至7日,我校开展了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查找安全隐患。针对校园门、窗、栏杆、围栏、教室、活动室、实验室、微机室、校车等可能存在的问题认真排查,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5月8日上午第一节课下课时间全体师生积极配合学校进行避灾应急疏散演练。活动中,全体师生都能服从指挥,听从命令,快速、安全地进行疏散。学生反应迅速有秩序地按指定路线迅速撤离至操场空地。在撤离过程中,没有不安全现象发生。安全撤离后,各班主任就参加这次演练活动立即进行分析、小结和再教育。

这次演练活动既是对我们应急避险的一次检验,也是师生的一次生命体验。不仅再次落实了我校应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而且也提高了师生实际应对和处置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了师生防震安全意识,真正掌握在危险中迅速逃生、自救、互救的基本方法,提高抵御和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

总之,通过这次“防灾减灾日”主题教育宣传活动,学生的防灾减灾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我们今后将多方面多渠道继续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的教育,使防灾减灾意识植入每一个人的心中。为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安全生产领域防震减灾工作落实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9月6日县委县政府召开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组织业务骨干,全面开展全县安全生产领域防震减灾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精心组织,全面落实

我局9月7日召开了局务会议,传达全县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精心部署,全面落实,要求非煤矿山、危化品、道路交通各分管领导一定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成立了非煤矿山、危化品、道路交通防震减灾工作检查组,确定了责任领导、具体股室、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各行业领域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促进了防震减灾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利益不受损失。

二、全面检查,排除隐患,提前预防

非煤矿山、危化品、道路交通防震减灾工作检查组全面开展各行业领域防震减灾工作专项检查11次(其中,非煤矿山:省检查组1次,市检查组2次,县检查组2次;危险化学品:省检查组1次,市检查组2次,县检查组2次;道路交通:县检查组1次),共排查隐患36处,现场整改28处,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

三、突出重点,强化隐患部位除险加固和应急演练

非煤矿山、危化品、道路交通防震减灾工作检查组在专项检查中,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组织人员对地震灾害可能对本单位重要生产经营设施、场所及作业活动造成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加固设防,完善安全措施。组织陇兴公司、油库开展应急演练各一次,通过实地演练,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提高了企业应对和防范突发事件的能力。

为了防止地震引发安全生产事故,我局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非煤矿山全部停业,井下及一些重点作业区人员全部撤离,一些重点部位做到专人值守。二是道路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行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各自行业特点,制定了周密的'防范措施,确保防震期间生产安全。三是所有安全生产监管行业(领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由主要领导亲自带班,并保证通讯畅通。

县安委会:

2011年5月11日,县安全生产暨消防工作会议召开后,我乡积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现将我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贯彻及时。

针对我乡实际情况,5月13日立即召开了专题会议。会上,乡长姚建明传达了会议的主要精神,分析总结了我乡过去一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以后的工作进行了安排。指出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特殊的重要位置,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无小事”的宗旨,切实把此项工作抓实抓牢。

二、完善机制,落实到位。

我乡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监管道路交通、食品卫生、森林防火,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控,完善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并与各村委签订了安全责任书,严厉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大对安全的管理力度等。针对各种机制,我乡实施了“一对一”的责任体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加强会议贯彻落实力度使全乡安全生产自上而下,形成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监管,确保安全。

我乡以治理隐患、解决突出问题为着力点,进一步深化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贯彻执行县人民政府印发的《金溪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十项制度》。突出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道路交通、食品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查到的隐患做到隐患治理“五落实”

1、对非煤矿山实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重点监控,抓好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的强制推行工作,严厉打击无证、越层越界开采等行为。要全面落实好地下矿山防水、防火、防坍塌、防冒顶事故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

确保学校师生健康。

6、其它行业和领域,针对各行业存在的隐患和突出问题,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消防,食品药品、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黄通乡人民政府 年5月19日 2011

防震减灾第一季度工作情况汇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报告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稳定大局,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多年来,市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逐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监督、政协参与、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共同促进了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我市地质构造复杂,活动断裂贯穿全市,历史上曾多次发生4-6.5级破坏性地震。其中,788年竹山6.5级地震,为全省震级最大的地震;1973年丹江口库区4.7级地震,为全省最强的水库诱发地震;竹山、竹溪、房县地震烈度达到vii度,为全省地震烈度最高的地区。据专家预测,我市具备发生6级左右地震的构造条件,面临着构造地震和水库诱发地震的双重威胁,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面对严峻地震形势,市政府在抓经济建设的同时,始终坚持“经济建设同减灾一起抓”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组织领导,努力做到思想重视,组织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一是加强了领导,加大了投入。按照《防震减灾法》要求,市政府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深入地震部门和防震减灾工作第一线调查研究,认真部署防震减灾工作,将防震减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了防震减灾“十·五”计划和规划纲要,做到了与整个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市、县两级政府逐年加大了防震减灾经费投入,配套解决了防震减灾项目专项资金,促进了防震减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强化了地震机构和队伍建设。为充分发挥防震减灾工作职能,市政府在机构改革中,不断理顺和加强地震机构建设。除两区外,县级地震机构建设实现了“三统一”,即统一级别(科级事业单位),统一名称(地震局),统一经费开支渠道(财政全额拨款)。市、县两级政府积极支持地震部门加大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训力度,全市地震队伍人数增加到51人,高级职称2人,初步建立了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精干高效的地震干部队伍。

三是加大了宣传教育力度。全市宣传、教育、司法、建设、科技、地震等部门,充分利用“7·28”唐山地震纪念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时机,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下农村等“三进一下”活动。按照“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保障一方平安”的工作思路,在全市组织实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目前,房县实验小学、房县实验中学、竹溪县实验中学、竹山县一中、丹江口市红旗中学等10所防震减灾示范学校已经或即将挂牌。通过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防震减灾意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积极参与、关心防震减灾活动的良好局面初步形成。

四是强化了地震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为了认真贯彻《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市政府先后制定了《十堰市防震减灾规划》、《十堰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等10余部规范性文件,积极支持地震等部门依法履行防震减灾工作职能,不断规范全市防震减灾活动。近几年来,市政府分别组织开展了在建、已建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抗震设防和大型水库、学校校舍等建筑物的抗震能力专项检查,摸清了底数,掌握了情况,减少了地震安全隐患,提高了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二)依靠科技创新,强化震情意识,不断提升监测预警水平。

一是实施项目建设,增强地震监测能力。以前,我市地震监测手段单一,监测仪器“超期服役,带病运转”,不能适应我市震情需要。为了改变地震监测落后状况,我市在“十·五”期间共投入360万元项目资金,新建和改造6个数字化地震台站、5个前兆台站、1个区域台网中心,实现了地震监测数字化、网络化,地震速报水平和监测精度有了较大提高,初步形成了以测震、地磁、形变、重力、水化等为观测手段的十堰数字化地震监测台网,具备监控鄂西北及邻区2级以上地震的能力。

二是加强环境保护,维护监测网络正常运行。为了维护地震监测网络正常运行,市政府和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分别下发“关于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地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严禁干扰、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建设、规划、国土、林业、人防、设计院和城市监察部门也将地震环境保护纳入工作内容。公安部门和地震部门在地震台站及其附近醒目位置,联合设立了地震监测环境保护标志。各县市政府先后下发通知,加强了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力度,有效防止了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违法行为。

三是开展震情分析,提升震情速报水平。多年来,地震部门坚持地震科学研究,定期开展地震趋势分析季度会商和年度会商,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市主要领导报告震情预测意见,取得了一定成绩,我市地震分析预测工作在鄂豫陕地震联防区和全省名列前茅。地震部门始终坚持24小时震情值班和双岗责任制,实时开展震情监控。地震发生后,地震部门能够在15分钟内报告震情,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震情信息。

四是建立了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市政府在20出台了“关于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通知”,明确将“三网一员”建设(即建设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在乡镇设防震减灾助理员)纳入到了工作日程。各县市人民政府也相继出台文件,在各乡镇建立了地震宏观测报点、地震灾情速报点和地震知识宣传点,设置了防震减灾助理员。目前,全市已有70多个乡镇明确了防震减灾助理员、测报员,并进行了集中培训,占全市乡镇总数62.5%。初步建立起了地震群测群防“三网一员”网络体系。

(三)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综合防御,努力提高城乡抗震能力。

一是将抗震能力建设纳入了城市规划。为了增强我市城区防灾功能,提升城市综合抗震水平,市政府在实施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将城市防震减灾功能作为城市规划修编的重要内容,将地震灾害预防前置到城市规划编制这一关键环节。-,市政府安排专项经费70万元,组织完成了《十堰市城区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的编制,为十堰城区持续、有序发展,实现我市基本具备抗御6级地震能力的目标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是加强了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市政府把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科学合理的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加强社会管理和服务经济建设的立足点,把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作为项目审批的必备前置要件,纳入基本建设审批流程,确保了建设工程场址安全、目标明确、设计科学,避免了抗震设防投入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目前,全市新建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比例达到80%以上。

三是严格抗震设计和施工质量。自1990年我市开展抗震设计专项审查以来,市政府将抗震设计审查和抗震施工质量验收作为工程建设的一项主要内容,纳入了质量责任制管理体系,确保了新建工程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施工。汶川特大地震后,我市认真执行国家抗震设计新规范,提高了中小学校、医疗机构的抗震类别。十堰城区框架结构、混凝土现浇建筑比例上升至80%以上,砌体结构预制楼板结构的'比例逐步缩小至20%以下。竹山县城的建筑楼面结构基本取消了预制板。

四是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示范点建设。为了加强农村防震减灾工作,逐步改变农村不设防的状况,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能力,市政府于印发了《十堰市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方案》,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搬迁安置中,开展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示范点建设。地震、建设部门联合编印了《地震安全农村民居设计参考图》,免费提供群众使用,指导村民建设具有一定抗震能力的民居。目前,全市在建农居地震安全工程示范点共13个,涉及农户1151户,覆盖人口近5000人。

(四)坚持常备不懈,强化应急准备,增强了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一是建立和完善了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市政府于制订了《十堰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十堰市地震应急预案》,成立了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在地震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各县市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相继出台了县级地震应急预案。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大企业,基本都按各自职责编制了应急预案,形成了全市地震应急预案体系。

二是构建了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和灾情信息系统。在“十·五”期间,完成了地震应急系统网络建设,建成了十堰区域地震台网中心,加大了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建设,形成了省、市、县三级灾情速报网,有效提高了全市地震应急快速反应和指挥处置能力。

三是认真实施了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民政部门建立了救灾物资储备库;卫生部门成立了防疫专业队伍,建立了药械、血源等物资的筹集储备;公安部门制定了社会治安应急措施;建设、规划、民政、地震等部门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作出了部署。

四是高效处置了地震突发事件。20,竹山“3·24”地震和汶川“5·12”特大地震相继发生。地震发生后,市委、市政府迅速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余震监测、严密震情跟踪,及时发布震情信息;开展正面舆论引导。迅速组织县乡机关于部深入震区,调查核实灾情,宣传地震科普知识,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由于行动积极,处置高效,确保了社会稳定。同时,全市上下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精神,全力支援汶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公安、消防、水文、供电、卫生、地震等部门先后派出工作组赴汶川灾区抗震救灾,全市各界人士纷纷献出爱心,捐款捐物,受到了灾区人民欢迎和上级领导的肯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防震减灾事业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地震危害性及防震减灾重要性认识不足,人民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我市地质构造复杂,已建、在建水库分布广泛,具有发生构造地震和水库诱发地震的可能。由于大震发生周期较长,加之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深度、力度和广泛性不够,部分干部群众对我市地震灾害的危险性和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防震减灾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和模糊认识,参与防震减灾活动的自觉性、主动性不高,影响了全市防震减灾事业的整体推进。

(二)防震减灾工作联动机制尚未形成。防震减灾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面广,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文件规定中虽已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工作尚未全面开展,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防震减灾工作进展情况不能及时通报,部门之间联动、协作、配合的紧密度不够、力度不强,尚未形成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协同作战、密切配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

(三)农村民居、医院和学校存在安全隐患,抗震设防管理有待加强。我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力度不够,农居安全工程示范点数量偏少,农居基本不设防、抗震能力低、隐患大。大多数医院建筑抗震能力达不到新的国家标准,少数未设防不抗震的建筑还在继续使用。年对全市1298所学校、幼儿园的校舍抗震安全排查中,在总面积387.26万平方米学生校舍中,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仅占34.8%。除市直和丹江口市外,其它县市区及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特区的学校校舍设防面积仅占25%左右。少数建设单位和开发商逃避抗震设防监管,存在不设防或盲目设防的现象,水利、电力、交通等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许可尚未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东风公司等大型厂房抗震设防未得到有效监管。

(四)地震监测预警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全市地震监测预警能力虽然取得了一定进步,但还存在监测手段不足、地震前兆监测网点偏少,技术装备水平和信息传递手段落后,少数地区还存在地震监测盲区等问题。特别是受编制限制,加上地震工作枯燥单调、待遇偏低,地震专业人才引不采、留不住,专业人员匮乏,地震“三网一员”队伍不稳,无法适应地震监测预报工作需要。

(五)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滞后,应急能力建设亟待加强。十堰城区普遍存在建筑密度大,绿地、空地少,紧急疏散通道不足的问题。十堰城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尚在酝酿和计划建设中,人民广场、文化广场、青年广场、火车站广场、体育中心等公共场所避难应急设施不全,尚没有一处功能完善的应急避难场所。各县市已建、在建的避难场所规模较小、应急标志不明显、应急设施尚未完全到位。地震应急预案操作性不强,应急装备建设和物资储备有待进一步加强。

3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防震减灾工作进行了专题调查,并书面反馈了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了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拟定了《十堰市地震应急工作方案》,将于近期召开政府专题会议,并打算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建立防震减灾部门联动机制。防震减灾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必须按照“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管理体系和王作机制。市政府将根据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明确各部门防震减灾工作职责,建立市政府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制度,实行地震监测环境保护、抗震设防监管、地震应急救援、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地震行政执法等防震减灾各个环节的部门联动,定期召开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和部门联动专题会议,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信息共享机制。各职能部门在联动机制下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防震减灾工作的合力,破解防震减灾工作难题,努力推进防震减灾事业发展,不断提高全市防震减灾综合水平。

(二)全面提高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大力加强城乡抗震设防管理和监督,在高度重视震后救援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震前防御。市政府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将各类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设计施工等作为责任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要突出学校、医院等重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积极为东风公司等大型企业厂房和其它建设王程抗震设防服好务。进一步完善抗震专项规划、开展城市地震安全社区示范点建设。在移民搬迁和新农村建设中,积极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采取政府补助和群众自愿的方式,先行试点,逐步铺开,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能力。

(三)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增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在城市总体规划、居民小区建设规划中明确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内容,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组织建设、规划、园林、文体、财政、地震等部门,制定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案,利用现有公园、广场,增添必要的应急设施和应急标志,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在新建城市公园、广场时,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纳入建设内容,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十堰城区建成l一2处应急避难场所,提升城市防灾减灾功能。

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地震应急工作方案。加大地震应急装备建设,购置必要的卫星通讯设备、照明设备、个人防护设备、帐篷,以及搜索侦检设备、营救设备等,提高地震现场的救援水平。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证重要应急物资的数量和质量,不断增强快速应对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四)广泛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有利时机,采取多途径、多形式,深入开展地震科普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下农村活动,发挥乡镇助理员作用,加强边远乡村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启动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创建一批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每学期组织中小学生开展1-2次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和紧急避险演练活动。在每年“5·12”全国防灾减灾日,组织全市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认真开展地震科普知识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和应急自救互救能力。

(五)加大防震减灾经费投入和地震队伍建设。建立防震减灾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地震监测台网运行、完善、改造和宣传教育、应急救援等事业专项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逐年增加防震减灾工作基本经费和专项经费。积极支持建立地震“三网一员”、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地震安全社区等工作,明确地震观测员、防震减灾助理员补助标准和地震安全农居的扶持标准,将补助和扶持资金纳入预算,直补到观测员、助理员和农户手中。

进一步加强地震机构建设,明确张湾区、茅箭区防震减灾工作归口区政府办公室管理。不断改善地震监测、办公条件,提高地震专业人员福利待遇,引进和培养一批扎根十堰、熟爱防震减灾工作的地震专业拔尖人才,促进我市防震减灾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上半防震减灾年工作总结防震减灾法

2016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建设、民政、卫生、公安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

国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进行监测和预防。

国家鼓励、引导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

第九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执行抗震救灾任务,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从事防震减灾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防震减灾标准。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逐步提高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经费投入,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防震减灾规划。

第十二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国家防震减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全面预防的原则,以震情和震害预测结果为依据,并充分考虑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及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等需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编制防震减灾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防震减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震情形势和防震减灾总体目标,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布局,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救援措施,以及防震减灾技术、信息、资金、物资等保障措施。

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监测台网建设、震情跟踪、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准备、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等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五条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文件中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十六条防震减灾规划一经批准公布,应当严格执行;因震情形势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第三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十七条国家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第十八条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地震监测台网规划。

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由国家级地震监测台网、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九条水库、油田、核电站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保证建设质量。

第二十一条地震监测台网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运行。

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报送地震监测信息的单位,应当保证地震监测信息的质量和安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单位为地震监测台网的运行提供通信、交通、电力等保障条件。

第二十二条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海域地震活动监测预测工作。海域地震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及时向海洋主管部门和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等通报情况。

火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利用地震监测设施和技术手段,加强火山活动监测预测工作。

第二十三条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地震监测设施遭到破坏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修复,确保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二十四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不能增建抗干扰设施的,应当新建地震监测设施。

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征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为社会提供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根据地震监测信息研究结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作出预测。

其他单位和个人通过研究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应当向所在地或者所预测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书面报告,或者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收到书面报告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进行登记并出具接收凭证。

第二十七条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第二十八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震情会商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经震情会商形成地震预报意见的,在报本级人民政府前,应当进行评审,作出评审结果,并提出对策建议。

第二十九条国家对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全国范围内的地震长期和中期预报意见,由国务院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

除发表本人或者本单位对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及进行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第三十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和震害预测结果,提出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地震活动趋势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当地的地震活动趋势,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防震减灾工作。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增加地震监测台网密度,组织做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第三十一条国家支持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的建设。

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快速判断致灾程度,为指挥抗震救灾工作提供依据。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对发生地震灾害的区域加强地震监测,在地震现场设立流动观测点,根据震情的发展变化,及时对地震活动趋势作出分析、判定,为余震防范工作提供依据。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地震监测台网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收集、保存有关地震的资料和信息,并建立完整的档案。

第三十三条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活动,必须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作的形式进行。

第四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三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第三十六条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

第三十七条国家鼓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地震小区划图。地震小区划图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审定。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九条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四)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五)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组织开展农村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推广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经济适用、具有当地特色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技术,培训相关技术人员,建设示范工程,逐步提高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水平。

国家对需要抗震设防的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给予必要支持。

第四十一条城乡规划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合理确定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十二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抗震救灾资金、物资。

第四十三条国家鼓励、支持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经济实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第四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学校应当进行地震应急知识教育,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国家发展有财政支持的地震灾害保险事业,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

第五章地震应急救援。

第四十六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第四十七条地震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当包括: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响应和应急保障措施等。

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第四十八条地震预报意见发布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可以宣布有关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防范和抗震救灾准备工作。

第四十九条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地震灾害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务院规定执行。

一般或者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

第五十条地震灾害发生后,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查清受灾情况,提出地震应急救援力量的配置方案,并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迅速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二)迅速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转移和接收与救治;。

(三)迅速组织抢修毁损的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

(六)依法采取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的必要措施。

第五十一条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并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应当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十二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地震震情和灾情等信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准确、及时发布。

第五十三条国家鼓励、扶持地震应急救援新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调运和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装备,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第五十四条国务院建立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充分利用消防等现有队伍,按照一队多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相应的装备、器材,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在实施救援时,应当首先对倒塌建筑物、构筑物压埋人员进行紧急救援。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队伍快速、高效地开展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活动。

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建立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使志愿者掌握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技能,增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

第五十七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协调外国救援队和医疗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活动。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外国救援队和医疗队的统筹调度,并根据其专业特长,科学、合理地安排紧急救援任务。

地震灾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外国救援队和医疗队开展紧急救援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六章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第五十八条国务院或者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为地震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的具体工作,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财政、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承担。

第五十九条地震灾区受灾群众需要过渡性安置的,应当根据地震灾区的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安置。

第六十条过渡性安置点应当设置在交通条件便利、方便受灾群众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区域,并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区域。

过渡性安置点的规模应当适度,并采取相应的防灾、防疫措施,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受灾群众的安全和基本生活需要。

第六十一条实施过渡性安置应当尽量保护农用地,并避免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生态脆弱区域造成破坏。

上半防震减灾年工作总结防震减灾法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已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2月27日修订通过,下面是详细内容。

(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防震减灾规划。

第三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四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五章地震应急救援。

第六章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建设、民政、卫生、公安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

国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进行监测和预防。

国家鼓励、引导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

第九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执行抗震救灾任务,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从事防震减灾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防震减灾标准。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逐步提高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经费投入,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防震减灾规划。

第十二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国家防震减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全面预防的原则,以震情和震害预测结果为依据,并充分考虑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及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等需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编制防震减灾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防震减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震情形势和防震减灾总体目标,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布局,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救援措施,以及防震减灾技术、信息、资金、物资等保障措施。

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监测台网建设、震情跟踪、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准备、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等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五条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文件中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十六条防震减灾规划一经批准公布,应当严格执行;因震情形势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第三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十七条国家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第十八条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地震监测台网规划。

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由国家级地震监测台网、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九条水库、油田、核电站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保证建设质量。

第二十一条地震监测台网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运行。

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报送地震监测信息的单位,应当保证地震监测信息的质量和安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单位为地震监测台网的运行提供通信、交通、电力等保障条件。

第二十二条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海域地震活动监测预测工作。海域地震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及时向海洋主管部门和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等通报情况。

火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利用地震监测设施和技术手段,加强火山活动监测预测工作。

第二十三条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地震监测设施遭到破坏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修复,确保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二十四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不能增建抗干扰设施的,应当新建地震监测设施。

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征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为社会提供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根据地震监测信息研究结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作出预测。

其他单位和个人通过研究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应当向所在地或者所预测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书面报告,或者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收到书面报告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进行登记并出具接收凭证。

第二十七条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第二十八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震情会商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经震情会商形成地震预报意见的,在报本级人民政府前,应当进行评审,作出评审结果,并提出对策建议。

第二十九条国家对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全国范围内的地震长期和中期预报意见,由国务院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

除发表本人或者本单位对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及进行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第三十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和震害预测结果,提出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地震活动趋势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当地的地震活动趋势,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防震减灾工作。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增加地震监测台网密度,组织做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第三十一条国家支持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的建设。

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快速判断致灾程度,为指挥抗震救灾工作提供依据。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对发生地震灾害的区域加强地震监测,在地震现场设立流动观测点,根据震情的发展变化,及时对地震活动趋势作出分析、判定,为余震防范工作提供依据。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地震监测台网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收集、保存有关地震的资料和信息,并建立完整的档案。

第三十三条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活动,必须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作的形式进行。

第四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三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第三十六条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

第三十七条国家鼓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地震小区划图。地震小区划图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审定。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九条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四)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五)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组织开展农村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推广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经济适用、具有当地特色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技术,培训相关技术人员,建设示范工程,逐步提高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水平。

国家对需要抗震设防的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给予必要支持。

第四十一条城乡规划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合理确定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十二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抗震救灾资金、物资。

第四十三条国家鼓励、支持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经济实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第四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学校应当进行地震应急知识教育,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国家发展有财政支持的地震灾害保险事业,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

第五章地震应急救援。

第四十六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第四十七条地震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当包括: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响应和应急保障措施等。

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第四十八条地震预报意见发布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可以宣布有关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防范和抗震救灾准备工作。

第四十九条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地震灾害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务院规定执行。

一般或者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

第五十条地震灾害发生后,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查清受灾情况,提出地震应急救援力量的配置方案,并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迅速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二)迅速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转移和接收与救治;。

(三)迅速组织抢修毁损的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

(六)依法采取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的必要措施。

第五十一条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并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应当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十二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地震震情和灾情等信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准确、及时发布。

第五十三条国家鼓励、扶持地震应急救援新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调运和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装备,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防震减灾工作计划

20xx年,我们将迎来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时期——开始实施“十二五规划”,县域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人口向城市聚集,建筑物密集且高大,许多关乎国计民生的生命线工程相继建设,城市向周围地区伸延扩展,结构愈来愈复杂,而相继带来的是受灾、致灾因素不断增加,城市越来越脆弱,易损性越来越突出,地震灾害风险也随之呈上升趋势,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潜在威胁。因此正确认识把握防震减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把防震减灾作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防震减灾能力,对于保护人民的生命和生存环境,提供高质量的公共安全保障,限度的避免和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安全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特制定20xx年工作计划:

20xx年全县防震减灾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的部署,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方针,以提升地震监测水平为目标,以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宗旨,以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为突破口,整体推进全县防震减灾事业发展。

一、加强地震监测预测工作,不断提升地震监测水平。

切实做好震情监视与短临跟踪工作,通过区域联防渠道,坚持定期对辖区内及邻区地震趋势的分析,主动把握震情趋势动向,为政府和上级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和“三网一员”建设,巩固地震宏观观测员队伍,对各宏观点反映的宏观异常情况要及时调查核实,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环境。

二、依法抓好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工作,构建城市农村地震安全家园。

搞好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批转报工作。依法加大对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在建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力度。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学校、医院、城乡民居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专项检查。继续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制度建设,保证地震安全制度的全面落实。

三、加大科普知识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公众防震减灾意识。

继续指导、鼓励、督促县级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要充分利用“科技周、科技三下乡、国家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法制宣传日”,广泛开展《防震减灾法》和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宣传教育活动。要大力开展创建城市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和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活动,并探索创建活动的新路子。

四、加强地震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处置地震灾害能力。

依法修订好《罗江县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罗江县地震应急预案管理信息系统,指导全县各机关、学校、医院、企业、商场等单位编制或修订好地震应急预案。对重点单位要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培训和演练,定期开展地震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和评比。抓好本县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加快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和灾情速报系统建设,不断提高处置地震灾害能力。

五、搞好自身建设,不断适应防震减灾工作新要求。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防震减灾系统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强化责任追究和责任考核,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切实帮助联系村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干部的执行力;认真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抓好审计、统计、档案、保密、工会等各项工作。努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防震减灾工作总结

自“5.12”汶川地震发生以来,我校为了进一步贯彻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增强学生防震意识,提高小学生防震减灾自我救护能力,领导十分重视防震科普宣传,结合学校第二课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使防震科普知识成为我校期未校本课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既拓宽了学生的知识面,又发挥了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的社会功能,“小手拉大手”,极大地提高了我校师生的防震减灾意识。通过五年来的宣传教育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一)成立由刘旭亮校长任组长的“黄花园小学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召开防震减灾专题会议,制定“黄花园小学防震减灾工作应急预案”,并及时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领会其精神,并要求渗透到各自的工作中。

(二)成立黄花园小学防震减灾科普宣传领导小组,分管安全的政教主任班建平担任组长,结合学校实际,把每学年开学第五周定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周”。在此基础上,逐步强化了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周的模拟演习与宣传教育工作。

1、根据我校建筑物结构和人群分布特点,制定相应的防震应急预案,并组织师生认真学习。

2、责任分工,当堂任课教师为各班的主要具体疏散责任人。教学楼每一楼层再有一位教师负责。

3、当听到防震预报铃声后,各班主任、当堂任课教师首先保持冷静并尽快做到:拔掉电源,组织学生有顺序地跑到室外的空地上,并且远离电线。

4、如果来不及,要躲在狭窄的地方或坚固的桌子等下面,并尽可能地找到一些物品保护头部,震后立即发出呼救。

4月27日,我校组织了防震减灾演习活动,提高了学生主动参与的积极性,让学生又一次身临其境地体验了防震避险,加强了这方面的安全自护自救能力。

我校采取了专题报告、科普橱窗、地震知识竞赛、黑板报等形式强化了学生的安全自救意识,宣传了有关知识:

1、每学期各年级以班为单位组织全体学生进行一次地震知识竞赛活动。

2、每学期组织安排一次全校各班的防震宣传黑板报评比。

3、少先队辅导员利用“国旗下讲话”等全校学生集合的时间,反复变换方式向学生介绍地震的成因及过程,受到学生的欢迎,较好地宣传了防灾自救知识。

1、认真制定各学期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内容具体落实每一项工作。

2、每学期组织一到两次防震减灾专题知识讲座,内容主要是针对学生。

今后,我校将继续开展校园防震减灾宣传、演练活动,并把这项工作常规化,提高全校师生防震减灾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自救互救、疏散救援的能力,保障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确保灾难来临时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学校防震减灾工作计划,防震减灾工作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7日修订通过,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仍然贯彻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并在“以人为本”的原则上作了较大的修改,同时强调了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我校防震减灾各职能部门,要在“5.12”前后开展一次较大规模的新《防震减灾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种形式,对全体学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常抓防震减灾工作不放松。

地震应急处置和管理是防震减灾工作最核心的大事,要切实抓好地震应急预案的落实。一要牢固树立震情第一的观念,强化减灾意识。二要明确应急工作程序、部门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保证地震应急工作及时、高效进行。三要在上年度物资清查的基础上,抓好地震应急基础装备建设,补充防震减灾战略的储备。

要结合防震减灾法制宣传教育“五〃五”规划和县局有关要求,在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实施日和“5.12”汶川地震纪念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地震法规知识宣传、地震科学知识宣传、防震避震知识宣传。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震科普示范学校等宣传阵地建设,制定切实有效的宣教方案,提高中小学生的防震避震知识;要充分发挥本校地震科普室固定宣传基地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地震科普宣传;要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的“五进”活动,把地震宣教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历次地震灾害的实例表明,地震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建筑物的倒塌和场地破坏。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能力,对减轻地震灾害非常重要。因此,后勤处要加强协作,严格抗震设防管理。学校一方面要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另一方面,要组织检查教师的住房,学生的教室,厕所,发现问题及时加固。

地震避险场所的建设是地震救援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要将应急避难场所和紧急疏散通道等内容纳入总体规划,拓展校园,操场等公共场所的应急避难功能,设置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

汶川大地震中的一个惨痛教训就是逃生意识的全面缺乏,尤其是学生,成为受地震伤害最大的群体之一,因此加强学生抗震避险意识,开展应急逃生演练是学校的长期任务。

20**年度我校要根据学校教学任务的安排,组织广大师生,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开展地震应急演练与常规性的逃生演习,以增强师生在地震中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一是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适当建立一批防震减灾工作教。

育点,常年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要求每位少先队员办手抄报一份。

二是搞好常规的宣传工作,印制地震知识、宣传图片;要利用黑板报、墙报、网站与其他宣传载体常年不定期地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三是请专业人士开展报告会等各类科普活动。

四是红领巾广播站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介绍防震减灾知识。

五是校领导小组要利用一定的方法与手段开展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要抓好安全工作,抓好危旧住房的改造工作,对老师的住房,学生、教师厕所等破旧建筑等要加快改建进度。

总之,要通过长期的宣传教育,在全校师生中长期树立灾害意识,人人掌握基本的逃生与自救方法,一旦灾害发生,要使人的生命损伤降低到最小限度。

防震减灾工作总结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州地震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关心指导下,按照《州灾情上报接收处理系统灾情采集pda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县积极开展我县灾情上报接收处理系统灾情采集pda建设及管理工作,现将20xx年我县该项工作总结如下:

20xx年,在省、州地震局的关系指导下,我县灾情采集pda终端增加了20部,目前共有40部灾情采集pda终端。达到了全局、全县各乡镇全覆盖,为进一步规范灾情pda管理,我局修订完善了一系列灾情pda管理相关制度,全县防震减灾应急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为让各相关单位人员深刻认识建设“地震灾情快速上报处理系统”的重要现实意义,切实加强了灾情pda的规范管理。今年4月10日,我局召开了地震灾情速报pda系统管理培训会,就灾情pda的操作使用、灾情速报要求等进行了细致讲解,并下发了《地震灾情速报pda系统管理制度》。结合我局实际,指定了灾情pda管理员,并明确了人员岗位职责,对技术系统使用进行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促进了灾情pda系统的安全运用、高效运行。按照制定的管理制度,灾情pda使用人能及时向我局汇报灾情pda终端故障及信息变更情况,我局能在第一时间排除故障、更改信息,切实保障了灾情pda的有效使用。

为增强灾情pda使用人对该系统的操作能力,保障突遇地震时能将其用在实处,我局不定时组织地震应急演练,假设地震发生位置及时间,要求各灾情pda使用人第一时间快速收集灾情信息上传至局灾情pda终端。通过演练提高了灾情pda使用人的警觉性,提高了对设备的操作能力,也检验了该设备的运行情况。

由于部分乡镇位于高山地区,信号弱,对灾情pda正常使用造成一定影响。

我局将一如既往的在省、州地震局的指导下,克难奋进,努力创新,强化防震减灾工作措施,加大队伍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强灾情pda管理工作,积极做好地震应急的准备、科普知识的宣传等工作,第一时间为县委、政府提供实际情况。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灾情pda管理工作。

2.加强政治理论和技术学习,严格坚持学习日制度,采取不同的方式组织政治理论和技术学习,学习内容具有广泛性和针对性,并结合实际学以至用。

3.规范管理,全面提升震害综合防御能力。建立相应奖惩制度,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从实际出发,查漏补缺,确保系统高效运行。

防震减灾工作计划

1、完善地震台软硬件建设,及时对相关仪器设备进行检测与维护。

2、加强程桥皖04井监测,仔细分析研判水位变化趋势及原因,确保各项数据稳定可靠、连续率高。

3、优化地震群测群防网点建设,及时调整充实防震减灾助理员和地震宏观观测员,加强对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工作。

1、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定工作,推进抗震设防由事前核定向事中、事后监管延伸,积极为重大建设工程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提供优质服务。

2、结合扶贫攻坚和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加快城镇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整治,提高城乡综合抵御地震灾害风险能力。

3、继续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1、加强已建成的县级地震科普馆和等镇级地震科普馆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节假日、寒暑假和其它所有开馆时间均免费对干部群众及广大师生开放参观。

1、充分利用防灾减灾日、科普宣传周、大力开展各类防震减灾宣传活动。

2、开展防震减灾科普进农村、进家庭活动,逐步提高农村居民防震减灾意识。

3、制作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作品,由各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地震宏观观测员适时进行宣传。

4.开展应急救援技能培训。由县人武部牵头,按照专兼结合原则,对民兵应急队伍集中进行地震救援技能培训,并适时组织专项演练。

5.扎实开展中小学生防震避险知识普及工作。县教体局要继续将防震减灾知识列入全县各中小学校专题教育内容,每学期开设不少于1个课时的地震安全知识课程;督促指导各中小学校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自身防震减灾工作的主体责任、协调责任、配合责任,在地震监测、震害防御、应急救援、科普宣传等方面统筹各种力量和资源,努力增强防震减灾工作合力。县地震办要逐步优化防震减灾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科学设置考核项目,突出工作重点,推动防震减灾工作在乡镇、在基层落地见效。

防震减灾工作计划

地震应急处理和管理,是防震减灾工作中最核心的大事。因此我们要本着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把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推进到各社区,进企业、进市场、进学校,真正做到应急指挥保障体系的完善,积极落实各项地震应急救灾措施,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做到临震不乱。

(1)在广丰中学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基础上,把广丰中学作为我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

(2)充分利用学校的有利资源开展一系列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安全教育,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到素质教育中,每学期不少于2课时。

(3)根据国家《防震减灾法》和“5·12”纪念日,组织一次巡回宣传周活动,最大限度提高广大市民防震减灾意识、自救互救的技能。

(4)组织一次区区级防震减灾演练。

(1)各街道的协理员是最基层的防震减灾工作者。一是要定期组织培训,扩大知识面和技能;二是定期召开交流会,采取请进来走出去方法(邀请市有关专家上课辅导、组织学习兄弟城区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提高工作效力。

(2)进一步加强街道防震减灾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定期组织志愿者地震知识和救援技能培训,保证一旦出现震情能够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1)今年要在没有任何前车之鉴的基础上创建一个防震减灾安全社区,真正把防震减灾工作做到社区,做到人民身边。

(2)今年要在去年广丰中学创建的基础上,再创建一所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

防震减灾工作总结

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党委、政府非常重视,真正将此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紧抓实。调整充实了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派出所、安监站、国土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明确相关部门职责,7次召开新窑镇防震减灾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防震减灾工作。为增强防震减灾工作战斗力,降低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党委、政府从机关单位抽调了50余名干部职工组成了4支应急抢险队伍,同时在各村成立了以总支书记为队长,民兵和青壮年群众为队员的应急抢险小分队。

充分利用会议、标语、宣传栏、手机短信、宣传单等形式,加强地震科普知识普及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加强地震知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在各中小学校普遍开设地震知识讲座,加强对在校师生的培训教育,增强广大师生的防震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定期或不定期在各中小学校开展防震避震应急演练,提高广大师生的应急避灾能力。今年上半年,全镇共张贴防震减灾宣传标语200余条,出黑板报48期,印发防震避险宣传单20xx0余份,开展地震知识讲座6次。

牢固树立“宁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的防震理念,组织国土、安检、民政等部门对全镇13个村的地质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今年7.23特大暴雨之后,排查出13个不同程度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共有滑坡点9处,威胁着148户678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党委、政府已向地质灾害隐患地带群众发放了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并落实了专人负责24小时监测,一有险情立即上报。同时,组织中心学校等部门对全镇10所小学的危房进行了全面排查统计,目前全镇小学共有d级危房132平方米。计划在两年时间内,全面完成中小学危房排除任务,保证学校校舍安全性能,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农村民居抗震性能调查统计,全镇85%以上的民居均不具备抗震能力或抗震能力底,原因是绝大部分都是土坏房,屋梁直接担在山墙上(土墙),特别是山区群众,家庭贫困程度深,住房极为简陋,不具备抗震性能。近年来,镇党委、政府积极争取各方资金,大力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工程。在项目安排上,我们坚持把特别贫困、特别简陋、特别危险的农村民居作为实施的重点对象,优先考虑,确保新建和加固改造的农村民居基本具备抗御不低于6级地震的能力。在工程建设中严把“三关”、做到“四不准”,即:严把材料质量关、严把施工质量关、严把验收入住关;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设计不准实施,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准审批,对不符合抗震标准的建材不准进入工地,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不准验收。目前全镇已新建基本具备抗御不低于6级地震的能力的安房580。五是完善制度,提升救援时效。完善修订了《新窑镇防震减灾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地震应急预案的演练,进一步熟悉掌握启动应急预案的方法、步骤,明确在应急行动中的职责,达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效果。加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及时充实抗震减灾应急队伍及应急小分队成员,建立应急队伍信息库,确保预案启动及时、运转顺利。严格值班制度,在汛期及历年自然灾害发生频繁时期,要求各村及相关部门实行值班制度,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及时上报各种突发性自然灾害。

虽然我镇在防震减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缺乏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各项工作开展难度大;二是村镇建筑民居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低,达不到抗震要求,全镇大部分群众还居住在抗震能力低或不具备抗震性能的房屋内;三是社会公众防灾意识有待加强;四是紧急救援体系不够健全,缺乏可操作性。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各项防震减灾制度,健全紧急救援体系,加强对群众的防震知识教育,提高群众防震意识,减小灾害损失,将镇防震减灾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上半防震减灾年工作总结防震减灾法

(一)进一步加强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建设好全县群测群防体系是扩大防震减灾工作社会基础的重要环节,在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实现短临预报有所突破的关键,是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震后快速应急的重要保障。所以,借此次宣传活动的'契机对各乡镇民政助理员、宏观观测员、中小学校的防震减灾助理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指导及谈心交流,从而进一步提高了防震减灾助理员和地震宏观观测员的业务素养。并发放了《丽江市地震群测群防基本知识读本》及相关的地震科普知识读物。从而进一步增进了专业人员与宏观观测人员之间的联系,为更好地开展好防震减灾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

进一步加强宏观观测点的建设,××县位于中甸―大理地震带上,主要断裂有龙蟠―乔后断裂、大具―大东断裂、鸣音―三古断裂,历史上多次遭受5级以上地震的破坏和影响。所以,我局在原有两个宏观观测点(九河南高占泉、巨甸岩固泉)的基础上,在主要断裂上增设大具岩窝龙潭泉、龙蟠兴文龙潭泉及拉市美泉三个宏观观测点,并聘请专职观测人员进行观测水温及其它宏观前兆异常,使全县宏观观测分布更趋全面、合理。

(二)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活动。

我局将人员较集中的学校作为宣传的重点,达到“宣传一个学生,教育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宣传目的,积极开展5.12系列活动。通过发放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读本、科普光碟、进行地震基本知识讲座和地震应急演练等形式,让广大师生了解和掌握了地震基本知识、科学避震知识、震后自救互救措施等。先后到××县一中、××中学、拉市二中、九河中学、塔城中学、龙蟠中学、大具中学及塔城完小、大具完小等学校进行了宣传活动。把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及防震避险演练纳入学校素质教育,要求各学校制定防震避险应急演练方案,建立长效机制,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演练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此次活动期间在丽江日报刊登《防震减灾进校园》等图片和《××县认真开展“5.12”地震科普宣传》等宣传文章;同时在丽江电视台和××县电视台同时播出了《丽江市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片。

二、认真开展编写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各项工作。

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防震减灾工作总结

20xx年上半年县防震减灾局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及年度工作计划,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现总结如下:

(一)严格落实震情值班制度,加强震情监视,及时做好相关震情的通报工作,按时编写震情信息6期;认真撰写地震趋势分析报告,参加市级年中地震趋势会商会。

(二)加强对观测仪器运行维护管理,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定期对仪器进行检查,维护、检修仪器6次。

(三)加强对宏观观测员的管理,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进一步明确职责,做好日常观测情况报告记录。

(一)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加强与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水利局、电力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共同做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对新建的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20余项工程,办理了相关抗震设防要求审核确认手续,参加了相关建设工程项目选址、论证会。

(二)全面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1、加强地震知识和自救能力教育。加强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普及的力度、广度和深度,积极收集和印制相关的宣传资料提供各乡镇、各部门,搞好相关的服务工作。

2、积极做好“防灾减灾日”系列宣传活动。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三个“防灾减灾日”,为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防震意识和能力,5月13日,新平县防震减灾局联合科技、民政、国土等多个部门,在桂山镇中心广场开展了以“防灾减灾从我做起”为主题的街头宣传活动。展出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生活科普展板8块、宣传挂图14幅,发放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宣传单余份、防震抗震避震常识3000余份,并对多名群众的咨询作了一一解答。

活动期间,我局还对新平二中师生开展了防震减灾科普培训,对该校的地震应急疏散演练进行了指导,并协调广电部门连日播放防震减灾宣传标语,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人人参与防震减灾的良好氛围,为扩大防震减灾宣传面,推进我县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3、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周宣传活动。5月23日,由新平县委宣传部、县工信局、县科协联合承办,防震减灾、卫生、农业等多家县直部门共同参与的`20xx年新平县科技活动周宣传活动在县城小花园广场拉开帷幕。

宣传活动期间,我局展出防震减灾科普展板8块、发放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宣传单、防震避震抗震常识共3000余份,对防震减灾知识的深入普及,营造全民参与防震减灾社会氛围起到了良好作用。

4、积极深入开展防震减灾培训讲座。今年以来,我局先后深入到水塘镇、老厂乡对乡镇干部、村委会支书、主任进行村级防震减灾组织管理、群测群防和自救互救知识培训;对新平二中师生进行了科普培训,并对全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进行了指导;1月初我局再次召集全县宏观联络员,开展了地震基础知识和宏观前兆系统培训。上半年我局共培训500余人,对防震减灾知识的深入普及,起到了良好作用。

进一步学习宣传、执行好省、市、县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做好防震减灾指挥部职责成员、各乡镇及相关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的调整及应急预案完善和熟悉工作。

着手更新完善地震应急数据库。对全县乡镇地震应急所需数据进行收集、更新、完善,并进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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