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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辅警心得体会(优质8篇)

时间:2023-10-01 21:49:51 作者:XY字客 最新辅警心得体会(优质8篇)

心得体会是对一段经历、学习或思考的总结和感悟。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辅警心得体会篇一

第一段:引言(约200字)

交辅警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他们在路口疏导交通,维护秩序,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作为一名交辅警,我深刻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在平时的工作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值得与大家分享。

第二段:沟通的重要性(约200字)

作为交辅警,与司机和行人的沟通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我发现,通过与他们友善地交流,能够有效地维护好交通秩序。例如,当有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时,我会亲自上前解释规则并提醒他们,而不是简单地执法罚款。这样的沟通可以让驾驶员理解规则的重要性,并在今后的行车中更加自觉遵守规则。

第三段:细心观察的重要性(约200字)

在繁忙的路口,情况千变万化。作为交辅警,我时刻保持着细心观察,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交通问题。例如,当有行人闯红灯时,我会迅速走过去制止,以防止发生意外。我也发现了很多有用的线索,例如发现一个积水点或者一个交通管制点,能够及时呼叫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细心观察让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到交通问题的本质,并推动问题的解决。

第四段:法制意识的培养(约200字)

作为一名交辅警,我深切感受到法制意识的重要性。在工作中,我时刻将法律法规牢记于心,并合法合规地执行交通管理工作。此外,我也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知识,以便更好地做好交通管理工作。交辅警需要了解交通法规的最新动态,以便在工作中运用到实际场景中去。只有具备法制意识,我们才能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第五段:团队协作的重要性(约200字)

作为一名交辅警,我们通常都是在团队中工作。团队协作是确保工作质量的重要保证。我深知团队协作的重要性,努力与队友沟通,协调行动。我们相互帮助,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任务。在工作中,我经常与队友进行汇报和交流,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团队协作也使我体会到集体力量的强大和凝聚力的深远影响。

结尾(约100字)

作为一名交辅警,我体会到了工作的艰辛和深刻。通过与司机和行人的沟通,细心观察,培养法制意识以及团队协作,我更加成熟和自信。我将一如既往地投身于维护交通秩序的工作中,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希望我的心得体会能为其他交辅警同仁提供一些借鉴和启示。

辅警心得体会篇二

内容提要: 辅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治理力量,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对公安机关而言,辅警起到了重要的补充和替代作用。警察主要从事实质性和高权性的执法工作,而由辅警从事简单事务性和机械程序性的工作,实现有限警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然而,由于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公众对辅警主体合法性的质疑一直在持续,辅警的法治化之路势在必行。该路径应该在遵循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应用行政辅助理论,建构辅警合法性基础。辅警的主体立法可以通过公安部的部门统筹立法、地方区别立法的两种具体方案展开,在清理文件的同时规范立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口等生产要素流动性更加普遍化,阶层分化导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愈发显现,违法和犯罪严重冲击着正常社会秩序,安全不再是触手可及的公共品,而是需要在精巧设计和严厉执行下的奢侈品。警力不足既是现有安全和秩序不尽如人意的借口,也是警察寻求更多关注、更多宽容,进而谋求制度变革的源动力。应对警力不足的最佳方式当然是无增长改善,[1]苏州的警务创新在很多具体做法上与之契合,[2]但是,无增长改善在大部分时候不具有普遍应用的效果,在创造力短期内提高有限的情况下,有效应对警力不足的方式就是增加警力。更多的警察需要同比例的扩大财政支出,这与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也不符合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的理念。同时,一个不断膨胀的警察机关既可能创造出更好的安全和秩序格局,也可能成为自由和效率等更高位阶价值的破坏者。因此,长期以来,警察机关采取招募治安联防队员、辅警等称谓不同但内涵一致的警察辅助力量予以应对。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在行政法主体理论匮乏的情况下,警察辅助力量的合法化解释显得捉襟见肘,只做不说、只看效果不看授权,成为警察辅助力量的基本生存样态。

一、定位依据:基于公民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治理思路

警察权力来源的依据在于实现法的安全和秩序价值,与此同时,安全和秩序也是人类不同主体共同捍卫的价值,在实现安全和秩序的目的过程中,警察从来都不是唯一的选择。对于私法主体的安全和秩序而言,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必须首先承担起自我保护的职责,警察只有在其自身力有所不及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而在公共领域,完全开放或者半开放的时空内部,警察是第一责任主体,对于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负有义不容辞的义务。警察权行使不仅来源于警察法的直接授权,也来源于其他行政法或者公法的间接授权,在城市综合执法中警察往往担当强制力保留的角色,通过行政协助的方式实现城市管理中综合执法的整体目的。当警察、社会中间层、私人等不同主体同时拥有对安全和秩序的诉求时,各自所占据的位阶、比例、原则、方式、手段等即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规范,警察起着重要的示范和引导效能,这也是治安联防、辅警、保安、私家侦探等主体存在的合法性依据。警察辅助力量来源于人民群众,基本任务是协助警察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并逐渐成为国家和民间通力协作的典范,从国家到地方均受到普遍重视。不过在国家强化其控制社会的功能后,协作逐渐变成领导与组织,警察辅助力量基本丧失其自治性,通过国家和地方性文件对治安联防和辅警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这一发展脉络。

(一)辅警前身—治安联防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软法规范

(二)辅警渐进:治安联防与社区警务战略的一体化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改造与重建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社区警务战略也在不断推进,治安联防成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的主要组成部分。具体工作目标和方法则是“依托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巡逻守望、看楼护院等活动”。[6]农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在借鉴社区警务的基本理念,同样强调安全防范的立体化和网格化,“逐步建立以驻村民警为主导,以群防群治队伍为补充,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要依托社区资源,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人员和义务志愿者相结合的邻里守望、看楼护院、看村护家等活动。” [7]治安联防的工作目标显然不同于封闭式空间内部的安全和价值追求,因为“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要发挥协助维护居民住宅区治安秩序的积极作用。保安服务公司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逐步推进保安服务专业化”。[8]小区的物业管理和保安服务公司主要靠市场化机制运作,其服务对象是特定的,工作目标指向的则是封闭的时空,不具有公共性、开放性,这一点全然不同于警察及警察主导的治安联防,他们的存在和使命是以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为目标。

二、辅警主体定位的法治化路径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所奉行的基本准则。在国家权力中,警察权力横跨行政和刑事领域,最具广泛性、主动性、强制性和自由裁量性,与普通民众联系最为紧密,必须成为法律监督的重点。警察权的行使的前提是警察执法主体资格的界定,无论是行政执法还是刑事执法,均需要通过制定并完善警察组织法,规范警察主体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并对各警察主体的法定职权作明确划分和界定。《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警察主体及警察权力做了基本规范。基于依法行政的压力,治安联防队员在实践中面临的诸多问题迫使公安机关调整思路;各地均在探索如何更加规范地运用警察辅助力量,很多地方开始采纳辅警这一源自于英美法系的概念改造和规范治安联防队伍。

(一)怀疑、两难、否定:准确定位的必要性

警察辅助力量,长期以来并没有明确的成文法规定,似乎也不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针对治安联防比较书生气的反问是:为什么要对群防群治的民间力量进行规制呢?如同私人权利,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其边界就不受限制。公安部和各地方公安机关也只能以内部文件的形式概括描述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及职责任务,“治安联防队是群众性的治安防范组织,是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9]实质性问题则是:治安联防队真的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吗?从公安部文件已经可以看出,治安联防队可能根据警察的要求参与到反扒窃等侦查任务中,甚至于在一段时期内,治安联防队员可以像警察一样行使警察权,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强调,违法者冒充警察和冒充治安联防队员的行为之间具有本质区别,“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10]但是毫无疑问,治安联防队员的辅助警察功能其实被大大拓宽,在违法犯罪猖獗肆虐时期,治安联防队员享有警察权,不仅得到了被辅助的警察的承认,而且获得了普通老百姓的默认。

然而,传统行政法观念强调行政主体及行政授权的实体性合法,治安联防的主体定位和权力来源均无明确依据,其执法当然不会获得名义上的合法性。实体性非法执法如果能够披上程序性合法的外衣,辅之以合法律目的性内涵的解释,也许不会遭遇太大的非议。但是实体性违法恰好是程序性违法的一大前提,良莠不齐的治安联防和模糊不清的权力,使得治安联防在执法时流于恣意和无序,以致于到了2000年,公安部还要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对本地区的执法队伍进行清理整顿,凡有合同工、临时工、联防队员、保安人员等非人民警察从事公安行政执法任务的,必须一律停止,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和整顿。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及时清理”。[11]尽管并没有确切的统计数据来证明治安联防队员和警察在程序性违法上的恶性,但在执法人员比、执法数量比、执法的高权低权比等数据理性参照下,治安联防是否更应该被批判和否定。

(二)合法性障碍与合法律目的性:主体定位的破解之道

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性地位从当下的成文法系统内部很难找到依据,左右摇摆的定位和模棱两可的权限不仅影响警察辅助力量的自身发展和权益,更从根本上动摇其辅助的主体—警察目的性的实现。从规范意义上说,不具有明确法律授权和委托的主体是无法以警察的名义执行法律的,警察辅助力量不是独立的执法主体,其执法效果当然归于警察。问题在于,法律法规通常会明确规范执法主体的权责、程序等要素,也会明确规范具体的执法方式和手段,譬如对于枪支、手铐等警械都有概括的授权和在一定时空内的自由裁量权,警察可以基于不同的情境区别使用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警察辅助力量即便没有行政主体地位,也不能彻底剥离其主体性的特征,也会参照警械等警用装备使用的规定来执法。公安机关和地方政府之所以对警察辅助力量情有独钟,反复清理整顿却又周而复始,主要还是因为辅助力量具有的警力直接替代作用。

行政主体在理论和成文法规定上的匮乏和混乱则进一步加剧了警察辅助力量执法的合法性困局。警察辅助力量和警察之间的表面的皮肉分离,以及内里的骨肉相连,映衬着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理论的阴影,必须打破现有法律文本和实践观念的阻碍,按照合法律目的性予以重塑,让警察辅助力量的光芒正式闪耀。这也契合了王锡锌的观点,“传统意义上的依法行政逻辑,在面对行政立法兴起的现实时,面临着合法化解释能力的匮乏。回应这一挑战,需要对传统依法行政的合法化逻辑进行扩展,如果能够通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机制保障行政规则与法律之间在形式上或者目的上的一致性,那么行政规则依然可以获得形式合法性并具有正当性。” [12]这要求我们必须从关注行政行为及行政主体权力的合法性,回归到行政主体设立时的功能及价值判断中。对于警察辅助力量而言,立足于协作及整合的服务型功能定位,捍卫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建立其合法性的关键。

三、主体定位的相关理论

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权的基本原则主要是来自于对警察国的批判和改造,并渐渐形成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两大原则。法律优先原则,要求行政必须受法律的拘束,一切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此处的法律采取广义标准,包括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在某些领域中,行政机关必须有法律的授权才能采取行动和做出行为,法律保留原则中的“法律”一词,一般仅作狭义的理解,即议会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但是,“议会民主的发展、给付行政意义的扩大以及基本法对所有国家领域的约束都要求扩大法律保留的范围”。[13]虽然调整尺度有限,并且必须遵循必要的限度,“完全重要的事务需要议会法律独占调整,重要性小一些的事务也可以由法律规定的法令制定机关调整,一直到不重要的事务,不属于法律保留的范围。” [14]警察权和辅助警察权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安全,满足公民、法人、组织等不断增长的安全需要,在遵守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范围的原则下,准确理解和应用法律原则,就成为安全实现的必经之路。

(一)法律保留原则在辅警法治化中的应用

长期以来,在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不能准确区分组织法和行为法,一般认为,只要行政机关拥有某方面的事务的管辖权,就可以采取实现管辖权目的的一切必要措施,一度喧嚣尘上的城管可能是这一观念现实映照的极致。不惟城管,其他行政机关和行政辅助人员,也有类似的疯狂举动,交通协管员、计划生育协管员和治安联防队员等也深受此观念的影响。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安全和秩序主要赋予警察承担,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逾越法律授权,行使维护安全和秩序的职责。但是随着社会变迁,警察无法面对爆发性和突发性增长的安全事件,增加执法主体成为必然的选择。由于国家基本治理理念和现实法律的双重限制,警力不能随意增长,将一些不重要的事务直接赋予辅助警察人员执行,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我国《立法法》给予国务院以较大的立法权限,公安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可以制定部门规章,同时该法第73条还对地方性规章予以概括授权,可以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而制定规章;以及制定属于本行政辖区内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15]辅警的部门或地方立法是为了实现警察维护秩序和安全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在制定辅警的角色定位和工作职责时,只要遵从《立法法》等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就可以通过清晰定位和明晰职责帮助警察主体更好地履行其职能。

(二)行政协助理论对辅警立法的借鉴意义

行政机关原则上应各有所司,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其职权、执行其职务,以共同达成国家行政目的,但是基于行政一体化的要求,必要时,赋予行政机关请求其他机关予以职务上协助的权利,课予行政机关之间在职务上相互协助的义务。如《行政监察法》第22条规定:“监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违纪案件中,可以提请公安、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海关法》第7条规定:“海关在执行公务受到抗拒时,可请求公安机关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提供职务协助。”在行政协助关系中,“协助主体与被协助主体均以各自独立的名义进行行为或以共同的名义实施共同行政行为,而且各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或共同对它们的共同行政行为负责。” [19]据此,警察行政协助,是指非警察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遇有特定情形,而依法请求与其无隶属关系的警察机关予以协助,警察机关不得任意拒绝。当然,依据相关法律,警察也会请求其他机关协助其执行行政事务。从行政法理论来判断,这些行为都是属于典型的公权力之间的互助,与私人和社会毫无干系。警察在执法工作中偶然请求公民、法人、组织的协助以实现执法目的,在行政协助理论的内涵确定无疑后,应该另谋他路,而行政辅助理论恰逢其时。

(三)行政辅助理论在辅警规范中的应用

我们姑且将临时响应警察命令、指示或授权的私人视为偶然性的行政辅助人,这与经过合同签约而成为长期性的行政辅助人本质并无区别,都是私人辅助警察之公务行为,并且一般会有一定的报酬和奖励。无论是偶然性还是长期性的行政辅助,均“意指私人作为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的帮手,其并非如被授权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公权力,而是直接受行政机关的指挥命令从事活动,犹如行政机关的„延长之手‟。” [20]“行政助手系在行政机关指示下,协助该机关处理行政事务(包括公权利之行使),性质上为机关之辅助人力。” [21]行政辅助人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如交通协管员、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城管部门聘用的城管员等,但是由于其公私不明,理论上一直未有明确定性和显著突破。

行政辅助人产生的前提是合同的订立,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从社会上招聘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订立合同,行政辅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的职责、义务,行政主体依据合同对行政辅助人进行监督、管理。有时候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双方已经就主要事项达成合意并实际履行,仍然视为行政辅助合同成立。其次,通常实践中的行政辅助人不享有独立的行政执法权,由于行政辅助人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只能在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下履行相应的职权。以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为例,国家税务总局在2000年7月6日发布的《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中第6条明确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聘用的从事税收工作的临时人员、协税员、助征员、代征员等不核发税务检查证。”2003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农业税收征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对必须聘请协税员的,要制定严格的聘用标准,经过规定的聘用程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要写明:协税员不得直接征收税款,如有违反,一经查明,立即解聘。”最后,行政辅助人的行为结果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22]行政辅助人只在行政机关监督、指导下辅助参与执法,其行为应被视为行政机关行为的延伸,行为的结果也理应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

关于行政辅助的契约性质当无异议,无论是临时性的协助抓捕、扣押,提供工具、信息,参与疏导、引导等警察行为,还是长期性的固定职业合同,均需要警察和辅警对从事的辅助行为意思表示一致。但是武断认定行政辅助人完全不具有独立的执法权,并不妥当。通常,辅警的辅助行为的履行方式和限度有别于警察正式行为,但在一些不涉及到合法公民权益的事例中,尤其是紧急事件的处理中,辅警应该被赋予更多的代理公权力,这一方面是基于法治国家的私人权利需求,也是作为警察辅助公权力的需求。毕竟,辅警作为行政辅助人,是由政府部门统一招聘或公安机关自行招聘并以合同的形式加以规范,协助公安机关履行各项职能的辅助性力量,协助的分寸和尺度只有在具体事例中才会有准确清晰的判断。无论辅警是在公安机关和警察的监督、指导下进行一定的辅助工作,还是特定情形下,独立和部分地参与执法,其行为结果都同样归属于公安机关。

四、相关规定的清理和规范

目前对辅警进行规范的绝大部分是内部文件和政策性规定,虽然在内容上基本属于宪法和立法法体系内的法律保留事项,但还是因为制定部门错综复杂,暴露出各自为政,职责不清等问题。辅警规范的混乱必定会导致其协助执法时的尺度不均衡,严重挑战构建公正文明的法治社会的发展目标。而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下,并不乏针对辅警进行立法的空间,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辅警法律法规的清理和制定。首先,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员会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规章(部、委规章),因此,公安部可以根据需要制定辅警规章;其次,省、直辖市和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立法机构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辅警的地方性法规;最后,如果可能,在理念统一和现实接纳的情况下,借鉴英美法系对辅助警察的法律规定,将辅警纳入到警察序列,启动修法程序,建议全国人大修改《人民警察法》,规范辅助警察的法律地位、职责和权限等。

(一)统筹立法:公安部制定《辅警条例》

由公安部负责制定《辅警条例》符合《立法法》的法律保留原则,公安部的部门立法可以最大程度的反映公安实践需求。该条例的制定可以参照《人民警察法》等法律,对辅警的性质、组织原则、行为规范、经费来源、责任义务、监督奖惩等做出概括的规定。这就要求该条例应该对各种辅警或者协管员进行统一概括规定,分散在公安部其他文件中的辅警规范必须符合该条例的要求,不得抵牾。

与警察执法所面临的主要困惑一样,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辅警辅助行为的依据和分寸,再加上本身的知识储备和训练水平有限,辅警的辅助执法充满挑战。“职权法定”是行政主体获得行政职权的基本原则。行政主体有没有对某项事务进行管理的行政职权,关键要看该行政主体有没有法律法规授权依据。以《警察法》第8条为例,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采用强制措施。但是当辅警在此情境下协助公安机关维持辖区治安管理工作时,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如果单独对涉嫌违法行为人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将其带离现场,即属于因没有职权依据而主体违法的情形。从实践来看,辅警显然不能剥离其作为人的主观能动性,类比为警察的执法工具,而应该在区分高权性警察权和低权性警察权、强制性警察权和任意性私权利等的基础上,遵循合法、合理、准确、灵活等原则发挥其实际效能。辅警协助执法同样面临怎么去掌握自由裁量权的具体尺度,在诸种情形下辅警的职责如何具体行使等依然模糊,这实际上不仅涉及到辅警行为的基本定性、自由裁量权的法理基础和应用规范,也涉及到辅警行为的理想分类和具体展开。

(二)区别立法—地方制定《辅警条例》

在现有制度下,由于公安部不能解决辅警的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这使得《辅警条例》的法律规范必须进一步做出保留,具体的规范和操作则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予以有效解决,在某种意义上,《辅警条例》类似于美国联邦的模范法典,成为地方立法的主要参考。有立法权限的地方应该根据社会管理需要制定《地方辅警条例》,一般情况下,省级立法机关制定的条例与《辅警条例》基本原则和体例保持一致,在公安部《辅警条例》允许的概括授权范围内,省级地方立法机关可以结合地方特色予以具体化。在《立法法》等上位法的规定中,我国地方立法主体还包括省会城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它们可以在省级《辅警条例》的权限范围内予以适当调整。已经制定省级政府规章的地方,可以通过人大立法将规章升格为法规的形式,从而解决长期以来辅警法律地位空白或者模糊的问题,正式确定辅警的定位和性质。

第二,区别立法必须防止地方利益的非理性以及任意性。地方必须严格遵循立法的基本原则,即便是公安机关内部制定的文件,也不得违反上位法。安徽省滁州市在其政府文件中提出,各区县应依据《安徽省公安机关社会治安辅助人员管理规定(暂行)》,按照、„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分类清理、务求实效”的原则,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对现有社会治安辅助人员进行进一步清理整顿,“将公安机关直接使用管理的协管员、辅警等治安员统一纳人各市、县保安公司管理,身份置换成保安,以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和协管员、辅助人员行为,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制度化建设”。[28]这种方式模糊了辅警和保安的界限,因为保安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于辅警的治安力量,保安制度的独立运行对于社会管理创新是一种非常好的机制,而将辅警潜伏进保安队伍,名为保安,实为辅警,很可能使公安机关对安全和秩序的社会管理趋于一元化。不仅没有推进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制度化建设,相反,由于辅警藏身于保安队伍之中,警察和保安的关系,由此前的间接指导变成了直接管理,警察任务被扩大、警察权限则被稀释。对于没有立法权限的地方,必须严格依照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未升格前),不得予以扩大或者限制解释。如甘肃省金昌市在制定交通协管员规定时,明确“依据警力配置等因素,核定协管人员数额”的情况下,提出“适当增加协管人员定额,有效缓解交通管理警力不足的问题”,[29]就超越了上位法规定的权限。区别立法的关键不在于地方的经济、人口基础和人事安排的惯例,而是地方安全和秩序的现实需求,这样,地区的文明程度、历年的发案数目和群众的安全指数等将成为核心评价标准,以此可以相对合理的确定地方辅警总量,也可以确定辅警具体任务和工作权限。

辅警心得体会篇三

军训让我们洗涤去许多的酸甜苦辣,我愿意记得这些军训中的生活将是我生命中的美好回忆。

军训的日子就把自己当部队的军人看待了,在这里有中命令是绝对的服从,在这里有种纪律叫:绝对严明。虽然条条框框,却把人训练的堂堂正正,犹如中国的汉字,横平竖直,坦荡有力,在这里没有个人的魅力,只有团结的力量,在这里没有婉转的歌喉,却有高歌荡气的回肠。

军训的日子虽苦,却像咖啡一样可以品尝出浓浓的滋味。我原先认为不行的,它却考验了我并告诉我要坚持到底,胜利终将属于有信念的人。每天的军姿站立,我知觉的时间已不在是时间,纵然两腿发酸却换得一身挺直。每次的坚持到底都会让我超越自己的感受。有过炎炎夏日的直射,却没有像晒黑皮肤一样,晒着我的执著。如果没有这种训练,我都不知道片刻的休息都会成为一种施舍,与平时休闲时间相比,那叫做真正的"奢侈".

军训并不是枯燥无味的,军训时的歌咏比赛、队列评比、内务评比、分列式汇演、安全知识讲座、消防知识讲座、参观和平广场、观看现实教育题材电影等等。都大力的丰富了我们的军训生活。还记得有些同学在歌咏比赛时唱歌卖力到一首歌下来嗓子都哑了,有些同学真的做到了"轻伤不下火线"我感动不已,为我们集体的凝聚力而感动,为同学的团结而感动,这些都是我在军训生活中最美好的回忆,也是我在大学生活中最美好的回忆,更是我一生中最美好的回忆。

也是军训让我体会到了军人的感受,当身边响起"说句心里话"时,我的眼中蓄满了泪水,我想当兵的人多少个日日夜夜听到这首歌也会黯然落泪吧。他们放弃了家的温暖,亲人的怀抱。这不能不说是伟大的业绩,他们是和祖国的星星一起,熠熠闪耀在我们上空的云层之上。我已经没有理由抱怨生活的枯燥与乏味。每天要过得充实有意义,有益于别人,有益于自己。因为有这样一个群体肩负着比我重十万倍的责任。因为有种生活比我艰苦十万倍。我也应该以军人的姿态展现在诗人面前。

军训只是逝去了我青春年华的一点点,但逐渐长达成熟的我更加渴望保有持久身的军训体验。军训磨练了我的意志,把我们的部分生活推到了极限,是我的精神随之焕然一新。它将会延伸到我人生的每个春夏与秋冬。军装最美丽,军歌最嘹亮,做军人最自豪,而军训的日子就像风雨过后的泥土,先辈洗刷,然后拙见沉淀直至溶入我生命的最底层。

辅警军训心得2

辅警心得体会篇四

1、执法过程中态度不好导致警民关系紧张。

2、查纠是否存在随意执法、乱作为行为。主要是执法程序不规范,*不及时、不认真;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法律文书制作使用不规范。

违法行为是在故意找茬,不给予配合,认为自己有关系,辱骂民警,对民警实施暴力,因此警民关系一直很紧张。

二、采取各项措施方法,把执法为民融入到整体工作中去。

(一)、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对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违法行为实行严格查处,查纠过程中,首先要改变执法态度。纠正违法行为先敬礼,告知驾驶人违法行为后,实施处罚,填写法律文书的时候书写工整,字体规范,运用法律文书正确无误。面对不理解的群众,耐心的对驾驶人解释。

(二)、端正执法态度,改变执法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我们更应该认识到自觉服务于群众的重要性。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理念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工作中彻底消除冷、横、硬、推,工作之余,要用换位思考的方式,以自己是一名普通的群众查找自身不足,提高认识,做到言行举止文明。

通过开展执法监督自查自纠,使自己充分认识到自身在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通过不断加强对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自身纪律作风修养,查缺补漏,切实提高自身执法水平和作风修养,在人民群众间树立良好的*形象。

辅警心得体会篇五

6月29日我们的学生正式上岗工作,他们被分成了甲乙丙三个班,我们五位老师随即调整了工作,开始了每天分班转岗。我们随时了解学生的工作情况,及时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问题与困难。由于驻地离工作地点非常远,上早班的学生每天早上四点就要起床,到苹果园坐地铁,由1号线再换5号线,这样光是上班路上耗时就需要2个小时。下午班的学生中午12点半从驻地出发,到晚上12点才回到驻地。刚开始有些学生不适应,个别学生思想有了波动,我们及时做学生的思想工作,鼓励他们,告诉他们困难只是暂时的,并以往届学生的优秀感人事例激励他们,使他们在较短的时间适应了工作。

7月9日随着艳新主任带领部分老师和学生去“鸟巢”进行安检工作,学校决定由我负责接下来的实习工作,我顿感到身上的担子的沉重。我和胡雅娜、平洁两位同事,要管理好450多名学生,我们开始了更加细致的工作。我们每天订计划,白天去转岗,晚上进宿舍,给学生打气加油,尽自己的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遇到的困难,让他们安心工作。学生生病了,我们第一时间陪学生去医院看病,学生有情绪了,我们第一时间出现他的身边,学生在工作中受了委屈,我们第一时间去安慰他们。经过我们的努力,学生们爱岗敬业,工作认真,得到了用人单位的好评。我们的敬业精神也同样获得到了用人单位的赞誉,用他们的话说就是我们对学生的就业援助更胜一筹,我们处理问题的能力更强。我们深知是张家口市职教中心这个优秀的集体打造了我们优秀的品质,在艳新主任的带领下,五位老师没有一人因个人或家庭困难中断工作,这其中包括主任不顾年幼的孩子,我不能照顾生病住院的女儿,连晓伟老师与妻子共同带实习却分隔两地,胡雅娜老师放弃新婚蜜月,平洁、茅文羽两位年轻的老师失去了谈恋爱的时间。我们默默奉献,无怨无悔。

7月底,由于学生出色的工作表现,北京地铁公司与我们要提前与学生签了正式合同,因为公司合同的部分条款引起学生的争议,有很多学生不愿意签合同。我及时将学生的疑惑与公司进行沟通,得到圆满解答后又和学生进行解释,学生们很快就签属了合同。到目前为止,我们学生的就业稳定率高,464名就业学生中,由于个人原因离职的只有11名,其中男生3名,女生8名,就业率达到97.63%,而衡水职教中心先后有30多名学生离职。我们的学生精神状态好,工作中处理问题灵活,技术过硬,多次检查出仿真手枪等重大违禁品。部分学生由于工作表现突出还被评为班长、组长。

辅警心得体会篇六

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我在担任辅警期间的心得体会。作为一名辅警,我深知自己的责任重大,有时也会面临各种挑战。然而,通过工作的经历,我得到了很多宝贵的经验,使我更为成熟和自信。在以下的文章中,我将从辅警工作的意义、技能的培养、团队合作、面对挑战和总结工作中的成就这五个方面展开阐述。

首先,作为一名辅警,我深知自己的工作有着极大的意义。我为社会的安宁和秩序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每当看到街上的行人安全无恙,我都感到非常欣慰,这也是我坚持不懈的动力之一。在工作中,我要时刻保持警觉,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其次,我通过担任辅警培养了许多必要的技能。例如,学习如何使用警棍和警用装备,如何快速而准确地做出决策等等。在培训中,我学会了如何运用警务知识和技巧疏导纠纷,阻止犯罪行为。这些技能的培养不仅提高了我的能力,还使我对法律的理解更加深刻。我相信,这些技能不仅对我个人有着长远的影响,而且对社会也是有益的。

第三,团队合作在我的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处理复杂的案件和事务时,我必须与我的同事紧密合作。只有通过互相帮助和支持,我们才能更好地完成我们的工作。这段时间,我深刻体会到团队合作的力量。每次成功地解决问题后,我们的团队精神会更加紧密,也使我更加明白,只有团结协作,我们才能在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然而,作为一名辅警也要面对各种挑战。有时候,工作环境很恶劣,我们必须在恶劣的天气条件下巡逻。有时候,我们也会遇到冷漠和挑衅。但是,我从未放弃,一直坚持到底。我相信,只有克服困难,我们才能变得更加强大。并且,每一次的挑战也使我更加成熟,让我学会如何处理这些困难情况。

最后,我想总结一下我在担任辅警期间的成就。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我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宝贵的技能。我不仅帮助了很多人,而且也进一步认识了自己。我学会了如何处理紧急情况,如何与人有效地沟通,以及如何在压力下保持冷静。这些经验将在我今后的职业生涯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总之,担任辅警是一个具有挑战性但也充满意义的工作。通过这段经历,我深刻体会到了守卫社会安宁的责任,培养了许多重要的技能,学会了团队合作,并面对各种挑战。我相信,这段经历将给我带来无尽的回忆,并成为我成长的难忘一部分。我将继续为社会的稳定和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

辅警心得体会篇七

第一段:引言(100字)

作为一名辅警,我有幸能为社会治安出一份力。在工作中,我从各种各样的情况中汲取经验,培养了一定的技能和能力,并得到了很多宝贵的心得体会。今天,我想分享一下自己在做辅警这个角色中得到的体会。

第二段:意义与责任(200字)

做辅警带给我无尽的意义与责任感。作为社区治安的一道守护者,我的职责是保护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每天的巡逻、执勤和疏导工作,我能够直接参与到社会安全的维护中,为居民提供一个安宁的社区环境。我的任务是警察队伍延伸的一部分,我的存在能够增强公众对治安的信心,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这份责任感激励着我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以更好地履行职责。

第三段:技能与能力(300字)

在过去的时间里,我通过辅警的工作学到了很多实用的技能和能力。首先,我学会了如何观察细致入微的细节,尤其是在巡逻和执勤中,我要时刻保持警觉,发现和报告疑似问题。其次,我掌握了基本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技能,比如如何应对盗窃、抢劫等紧急情况。此外,我还学会了与居民和执法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的能力,通过有效的沟通,能够与居民建立良好的关系,增加社区安全感。这些技能和能力成为我工作的重要保障,也让我得到其他人的认可和尊重。

第四段:心得与体会(400字)

在做辅警的过程中,我体会到了很多人性的善意。有一次,在我巡逻的过程中,我遇到一个看起来非常心烦意乱的老人。她告诉我迷路了,不知道如何回家。我马上停下脚步,用我学会的技巧帮助她找回家的方向。最终,在我陪同下,她找到了家。这个经历让我深刻感受到,作为一名辅警,我不仅仅是执勤巡逻的人,更是一位可以给予他人帮助和温暖的角色。每次帮助他人,我都感到满满的成就感和幸福感,让我更加坚定了做好工作的决心。

第五段:展望与总结(200字)

通过做辅警的工作,我不仅学到了很多实际的技能,也感受到了一份责任感和满足感。作为一个年轻人,我深知自身的力量有限,但我相信在与同事的共同努力下,我们能够为社会的治安稳定贡献一份力量。未来,我将继续学习和提升自己,努力做好辅警的角色,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为社会的安全和和谐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结:通过做辅警的工作,我体味到了责任感和使命感的重要性,也学到了许多实际的技能和能力。在每一天的工作中,我不断学习、成长和提高,为社区安全贡献一份力量。我相信,通过不断努力,辅警队伍将会更加强大,社会将会更加安宁和和谐。

辅警心得体会篇八

辅警是维护社会治安、协助公安工作的重要力量,他们是社会和谐的守护者。作为一名辅警,我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使命,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我深刻体会到了做辅警的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积极主动

作为辅警,我们应该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这不仅包括值勤期间维持秩序、管理交通等工作,还包括对群众的热情服务和帮助。每当有群众需要帮助时,我们都要及时出现并提供帮助。有时候,我们需要主动化解冲突,给予当事人正确的引导和帮助。作为一名辅警,我深知自己代表了公安机关的形象,更代表了社会的形象,所以我时刻保持自己的形象和行为,做到“三有”:有法纪、有修养、有形象。

第三段:勤奋尽责

辅警的工作需要付出许多努力和汗水。在工作中,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快速准确地做出反应。无论是巡逻、抓捕或者处理突发事件,我们都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忍受各种困难和压力。作为辅警,我们总是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和不同情况下工作,因此我们必须具备工作灵活性和适应性。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来完成自己的任务。

第四段:沟通与协作

作为辅警,与群众的良好沟通和协作至关重要。在平时工作中,我们要与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他们的需求。同时,我们要与同事紧密合作,团结一致,共同完成任务。只有通过良好的沟通和协作,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我们的职责,维护社会治安。

第五段:总结体会

从担任辅警的日子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做辅警的心得和体会。我们要积极主动、勤奋尽责,在工作中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同时,我们要与群众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以完成各项任务。在这个过程中,我不仅学到了很多专业知识,也感受到了作为一名辅警所带来的满足感和成就感。我非常自豪能为社会治安和和谐做出自己的贡献,我将以更加高昂的工作热情和更加积极的态度,坚持不懈地为辅警事业努力工作,并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素质。

这篇文章以描写一名辅警从事工作的一天的角度,描述了辅警在工作中需要具备的积极主动、勤奋尽责、沟通与协作等素质。通过对辅警工作的深入了解,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尊重辅警的工作,同时也能意识到辅警对社会治安的重要性。在文章的结尾,作者通过总结体会来强调他对辅警事业的热情和坚持,表达了他为社会治安做出贡献的决心。这样的文章能够激励更多的人投身到辅警事业中,为社会安定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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