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心得体会>最新行政诉讼的心得体会大全(13篇)

最新行政诉讼的心得体会大全(13篇)

时间:2023-10-21 21:27:20 作者:紫衣梦 最新行政诉讼的心得体会大全(13篇)

写学习心得可以帮助我们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和记忆,巩固学习成果。培训过程中,我积极参与讨论和互动,与他人进行知识交流和共享,这不仅能够拓宽我的视野,还能够互相启发,获得更多的学习收获。

观摩行政诉讼案件心得体会

最近我有幸进入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实习,参与了该所一个行政诉讼案件的观摩。这次观摩让我对国家司法体系的运作过程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同时也让我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我们的责任和使命。

第二段:案件回顾。

本次观摩的诉讼案件是一起市政府和一家房地产公司之间的纠纷。房地产公司在市区内购买了一块土地后,市政府出台了新规定,禁止该块土地建设商业用地,导致该公司无法开展商业用地开发项目。公司因此起诉市政府,并要求获得赔偿。在审理过程中,听到了双方各自的陈述和证据提交,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做出了最终的辩解。

通过参与观摩此案件,我得到了一些新的感悟和启示。首先,法治是当代社会的中流砥柱,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公正的重要保证。然而,法律不是魔法,法律的执行、实施还需要依靠相关的人员和机构。例如,律师、法官等都是国家司法体系运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职责就是根据法律的规定,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制度。

其次,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我们要时刻保持敬畏和谨慎,尊重法律,尊重事实,尊重客观。并且需要持续学习提高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面对复杂的案件和法律问题,要有足够的分析和解决方法。

本次观摩的诉讼案件,除了对当事人个体而言,也具有更深远、更重要的社会意义。这起案件的背后,是市政府的行政权力是否合法合规,是两个法律主体之间的公平公正,更涉及到市民生产生活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因此,这件案件对于维护公正、公正、公开的司法制度和推动社会进步,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历史价值。

第五段:总结。

此次观摩行政诉讼案件,让我更加深入地认识到了国家司法体系的运作和我们作为法律从业者的责任和使命。通过这次的学习和观摩,我将更加认真地对待法律,尊重法律,努力提升自身能力。希望自己可以像身边的长辈一样,成为维护公正、公正、公开的司法制度和推动社会进步的一颗闪亮之星。

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

新的《行政诉讼法》已经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对19__年起实施了25年的《行政诉讼法》进行了全面修改,删除了5条,修改了32条,新增加了29条,总条文由75条增加到103条,改革力度之大,堪称脱胎换骨。作为一名基层民警,日常工作大量承担案件办理及其他各类行政执法活动,《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对我们的执法办案有直接而重要的影响。下面谈一些本人的理解。

一是诉讼时效延长对执法办案的影响。新的《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新的《行政诉讼法》不仅将诉讼时效从三个月延长到六个月,还规定了最长诉讼时效。首先在执法办案中《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诉讼时效自动从三个月变成六个月,手写裁决时要注意将诉讼时限做相应的改变。其次在办案中要将案件证据及时固定,证据保存至少要在5年以上。这不仅对证据的收集提出较高要求,对证据的保存更提出严格的要求,对执法档案的保存环境各方面都要求更高。

二是对自由裁量权的影响。在现行的行政诉讼法中法院只审查行政案件的合法性,不对合理性进行审查,即只要行政行为合法行政机关就能胜诉。而新的《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同时,第七十条第六项规定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可见,新的《行政诉讼法》不仅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要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对行政行为的自由裁量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警在执法办案中运用自由裁量权既要合法,还要按照合理行政中的比例原则,作出合理合法的行政行为。

三是对执法程序的影响。在日常办案中,我们一般都比较注重实体公正,对执法办案中的程序相对比较忽略,不注重程序。实践中受警力及各种因素限制,单人询问,事后签名,有时还会出现询问人时间冲突,有时虽然时间没有冲突,但询问地点距离较远,询问时间相差只有两三分钟显然不足以到达等错误。同时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的五种情形,其中第二项: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也就是说,非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将被排除,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即使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法院也会判决行政行为违法。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的执法办案中,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制定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执行,不能因为程序上的一些瑕疵,导致最终的行政行为违法。

新的《行政诉讼法》从解决人民群众对行政诉讼中存在'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着手,将受案范围扩大,审查立案变为登记立案,延长起诉期限,增加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不执行判决可拘留行政机关直接负责人,复议机关无论是否变更行政行为都可能成为被告等进行了全面修改,对公民的权利保障进一步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越来越大。可以预见,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行政诉讼案件将大量增加,行政机关的败诉率提高,作为执法民警,首先从自身做起,加强法律学习,提高法律素养,迅速适应新法的变化,做到规范执法,减少执法争议,从源头上减少行政诉讼和败诉的可能。

行政诉讼败诉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字数:100字)。

在人生的道路上,我们常常会遇到种种挫折和失败,而行政诉讼的败诉则是其中一种常见的失败体验。在过去的一次行政诉讼中,我不幸落败,但我从中领悟到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这篇文章将会总结并分享我在行政诉讼败诉过程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保持冷静和客观(字数:200字)。

在行政诉讼败诉之后,我首先学会了保持冷静和客观的态度。在败诉之初,我心中充满了失望和愤怒,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我逐渐明白,在法律面前,冷静和客观是至关重要的。我需要冷静分析自己虽败犹荣的地方,并认真审视对方观点的合理性。这样的冷静和客观的态度可以帮助我更好地分析事实和法律规定,为以后的行政诉讼打下良好基础。

第三段:增强法律素养和实践经验(字数:300字)。

我还意识到行政诉讼败诉意味着我在法律上的素养和实践经验有不足之处。为了避免将来再次失败,我开始加强学习法律知识,深入研究与行政诉讼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行政诉讼的原则和程序。此外,我也开始注重提高实践经验,在参与更多法律活动和争议解决过程中逐渐磨砺自己的技能。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我相信我将能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实践经验,为将来的行政诉讼打下坚实基础。

第四段:加强沟通和协商能力(字数:300字)。

行政诉讼败诉还教会了我加强沟通和协商能力。在败诉的过程中,我意识到很多问题可以通过沟通和协商得到解决,而不一定非要通过诉讼解决。因此,我开始注重与他人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学习有效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并尝试与他人进行协商,以达到双方的最大利益。通过这样的努力,我相信我将能更好地处理类似的争议,并减少诉讼的风险。

第五段:总结教训和展望未来(字数:200字)。

在行政诉讼败诉之后,我深刻懂得失败并非终点,只是人生中的一种经验和教训。通过这次失败,我学会了保持冷静和客观的态度,增强自己的法律素养和实践经验,以及加强沟通和协商能力。这些经验将成为我未来行政诉讼道路上的宝贵财富,帮助我在更多的诉讼中取得成功。虽然这次败诉给我带来了沉重的打击,但我相信,通过不断的努力和积累经验,我一定能在行政诉讼的道路上走得更远。

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

20__年1月23日至25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全省中级人民法院及基层人民法院从事行政审判的法官在太原集中学习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学习期间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全国人大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处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对新《行政诉讼法》的审判实务、立法、理论解读进行了讲解。

新《行政诉讼法》于20__年11月1日表决通过,并将于5月1日起实施,条款由原来的75条增加为103条。《行政诉讼法》作为一部“民告官”的法律,实施24年来第一次修改,此次修改的内容,被学者誉为“依法治国的抓手和试金石”,堪称一部可以有效地把“行政权力关进笼子”的法律。通过学习,有如下体会:新《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可以说是变化大、亮点多、影响广,概况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三是独立审判得到进一步保证,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六是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在法律上终于确立,可以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七是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有重大改革,集中管辖制度从“试点”走向全面运行;。

八是复议案件被告范围扩大,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十是审判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检察院对行政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环节均可进行有效监督。

《行政诉讼法》修改不止上述十个方面,对《行政诉讼法》要进行全面、系统的理解和掌握,应对照原文进行逐条、逐句、逐字的认真学习,并在行政审判实践过程中,认真履行好新《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培训班心得体会

近期,我参加了一次行政诉讼培训班,这是我第一次接触行政诉讼相关知识,相信这次培训对我的职业发展和个人成长有着重要的意义。在这次培训中,我不仅学到了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锻炼了实际操作的能力。接下来,我将分享我在行政诉讼培训班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学习到的知识。

在行政诉讼培训班中,我们系统地学习了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条文,了解了行政诉讼的概念、程序和原则。班级中的专业老师耐心教导,用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确保我们理解每一个概念和细节。此外,我们还学到了一些实用技巧,如如何撰写行政诉讼材料、如何开展调查取证以及如何应对各种行政争议等。通过这次培训,我对行政诉讼的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且掌握了一些实际操作技巧。

第三段:实践操作的锻炼。

除了理论学习,我们还进行了实践操作的训练。培训班组织了模拟案例的解决过程,让我们亲身体验了整个行政诉讼的流程。从案件分析到证据收集、材料起草再到庭审辩论,我们每一个环节都亲自参与,得到老师的指导和同学的反馈。通过这次实践操作的锻炼,我更加明白了理论与实践的密切关系,并且对行政诉讼中的具体操作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同时,通过与同学的交流和讨论,我也学到了很多不同的思路和观点,拓宽了自己的思维方式。

第四段:心理素质的提升。

在行政诉讼培训班中,我们还接受了一些心理素质的训练,如应对压力和焦虑、保持冷静和沉稳、高效沟通等。这些训练让我认识到在行政诉讼中,心理素质的重要性。诉讼过程中常常会面临各种挑战和压力,如对手的辩护技巧、庭审压力、时间紧迫等。只有拥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才能在这些困难面前保持清醒和镇定,并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通过这次培训,我对自己的心理素质有了更高的要求,并且明白了心理素质对一个行政诉讼人员的重要性。

第五段:反思和展望。

行政诉讼培训班的结束并不意味着学习的终结,相反,这只是一个新的起点。通过这次培训,我明白了自己在行政诉讼领域的不足之处,还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未来,我将继续深入学习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条文,并参加更多实践操作机会,提升自己的实践能力。同时,我也将积极参与行政诉讼行业的交流和讨论,借鉴其他人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自己的行政诉讼技巧和能力。我相信,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和学习,我能够在行政诉讼领域有所成就。

总结:

通过行政诉讼培训班,我不仅学到了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锻炼了实践操作能力和心理素质。通过学习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条文,我对行政诉讼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掌握了实际操作技巧。通过实践操作的锻炼,我更加明白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并且对行政诉讼中的具体操作有了更深入的认识。通过心理素质的训练,我意识到了心理素质在行政诉讼中的重要性。最后,通过反思和展望,我明白了自己的不足之处,并有了更进一步的学习计划和发展目标。这次培训班的经历将在我的职业发展和个人成长中起到重要作用。

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

第二十三条原告申请被告依法履行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等给付义务的理由成立,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而拒绝或者拖延履行义务且无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相应的给付义务。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法院基于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作出再审判决、裁定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第二十六条205月1日前起诉期限尚未届满的,适用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

年5月1日前尚未审结案件的审理期限,适用修改前的行政诉讼法关于审理期限的规定。依照修改前的行政诉讼法已经完成的程序事项,仍然有效。

对2015年5月1日前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行政赔偿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或者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程序性规定适用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交通行政诉讼心得体会

在现代社会中,交通事故频发,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为了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市民的合法权益,我国设立了交通行政诉讼制度。通过参与与交通事故相关的诉讼案件,我有幸获得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和心得体会。以下将从案件准备、审理过程、法律知识、社会责任和心态调整五个方面进行论述,以期对我的交通行政诉讼心得有所总结与分享。

首先是案件准备阶段。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充分的案件准备是至关重要的。在此期间,我要仔细检查和收集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例如交通肇事的现场照片、相关人员的证言以及医疗记录等。此外,还应该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深入了解和学习,以便更好地理解案件的背景和法律意义。只有以充分的准备,才能更好地应对诉讼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挑战。

其次是审理过程。在交通行政诉讼中,法庭是决定案件胜负的地方,了解并遵守审理规则和程序非常重要。在旁听其他案件的庭审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证据的重要性和答辩辩护的技巧。与案件相关的当事人应当尊重法庭的判决,并遵守庭审纪律。此外,我还学会了如何向法庭提出合理且有力的辩护意见,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坚持自己的立场。

第三是法律知识。交通行政诉讼是一项涉及法律领域的活动。参与其中,我受益匪浅,不仅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法规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还在实践中学习到如何运用这些知识来应对复杂的案件。在这个过程中,我体会到了法律知识的实用性和必要性。只有熟悉法律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以应对未来可能遇到的问题。

其次,是社会责任。作为一名交通参与者,在行驶过程中应该时刻注意安全,遵守交通法规。通过交通行政诉讼,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社会责任。我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对自己的行驶习惯进行反思和改进。此外,我还要积极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在社区、学校等场合宣传交通安全,以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和遵守法规的自觉性。

最后一点是心态调整。在交通行政诉讼中,可能面对各种困难和挑战。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些困难,我要调整自己的心态。首先要保持平静和理智,以便更好地思考和处理问题。其次要相信法律定能给予自己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不被外界干扰和诱导。最后,无论结果如何,都要接受并尊重法院的判决。只有保持乐观积极的心态,才能战胜困难,赢得胜利。

通过参与交通行政诉讼,我不仅对法律知识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还深刻体会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和社会责任。在未来的生活中,我将继续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改进自己的行驶习惯,并将交通安全的观念传播给更多的人。通过这些努力,我相信可以为社会的交通安全做出一份贡献。

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现行《行政诉讼法》中的许多规定已经无法适应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

本文从立法目的、审查原则、受案范围、管辖制度等方面对《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为《行政诉讼法》的全面修改进行有益的探索。

关键词:行政诉讼法修改;合理性原则;受案范围;管辖。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行政诉讼法的滞后性亦逐渐凸现出来。

为了适应现代行政法治的要求,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行政诉讼法》加以修改和完善。

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指出,20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3.6万件,同比上升5.1%,是行诉法实施22年来受案数最多的一年。

但是,即使是受案最多一年的行政案件受案数,与民事案件的受案数相比,也是极不成比例的。

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含知产案件)达662.5万件,是行政案件受案数的48.7倍。

[6]行政案件受案数如果与行政机关每年作出的数以亿计的具体行政行为相比,则更不成比例:行政机关作出一千件以上乃至几千件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受案数才有一件,才有一项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相对人诉至法院。

二.完善执行制度。

《大众日报》曾报道这样一件事:7月31日,山东日照经济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照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发布简章,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

研究生毕业的日照籍女孩刘荣报了名,一路过关斩将,最后取得了语文组总分第一名的好成绩。

随后,刘荣被通知参加了入职体检。

两次体检,都证明刘荣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随后,日照经济开发区教育局通知刘荣,她被拒绝录用。

刘荣再三申诉,仍没有结果。

无奈之下,刘荣决定和日照经济开发区教育局打一场“民告官”官司。

经日照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由东港区人民法院异地审理。

201月22日,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判决撤销日照经济开发区教育局拒绝录用刘荣的决定,责令被告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

在法定期限内,双方都没有上诉,刘荣的官司打赢了。

然而,让刘荣没有想到的是,案件无法执行。

因此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执行制度,保证行政诉讼的社会效果。

三、完善管辖制度。

鉴于当前的行政诉讼管辖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以下完善建议:(1)提高行政级别管辖。

一是规定以县级以上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是规定以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以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应由高级人民法院行使一审管辖权。

这既是出于减少行政干预、保障司法公正的考虑,同时也因为这一类案件一般情况比较复杂,专业性更强,高级人民法院在人员素质、审判条件上都较中级人民法院有优势,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裁判。

而最高人民法院由于还有其他职能与任务,不宜增加一审数量,仍应依照现行法律规定。

(2)扩大地域管辖中的选择范围。

为了解决我国地域管辖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对现行的地域管辖制度作出如下改变:一是规定行政案件的一般地域管辖由被告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是如果原、被告在同一个法院辖区的,原告可以申请其所在地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临近区域的法院管辖。

作出如此调整和改变,可以保证其原告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更符合“平等原则”。

而“择地行诉”既能解决案件公正审理可能受影响的问题,又便于原告行使诉权,防止增加过多的诉讼负担。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违法或者过错对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机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或参照民法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的过程中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对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责任。

行政机关的合法行政行为对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补偿责任。

公民单独就损害赔偿、补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或行政机关逾期不予答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修改理由是:

其一,我国民事诉讼法条文中,没有对赔偿责任进行规定,其原因在于民法通则第六章“民事责任”中已经对民事赔偿责任的有关问题作出了规定;而相比之下,却没有与行政诉讼法相配套的统一的行政实体法,因此在行政诉讼法中对赔偿责任进行统一规范是必要的。

其二,赔偿责任的理由不应仅限于侵权,还应包括违约、过错、风险等。

随着现代行政行为方式的多元化,行政合同、行政指导已成为广泛运用的广义行政行为,行政实务中频频出现的行政合同违约、行政指导致损等现象,却往往由于法律规定的欠缺而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

其三,建议将行政补偿也纳入行政诉讼法。

由于行政权力本身具有强制性和危险性,即使是合法行使也存在对公民个人造成伤害的危险,故有必要将行政补偿制度纳入行政诉讼法。

补偿的理论基础为“公平负担原则”,补偿制度的基本功能在于调整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或团体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

而我国在立法上已对此作出了一定的回应。

参考文献:

[2]应松年《.行政诉讼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3]马怀德《.行政诉讼原理》[m],法律出版社.

[4]杨海坤,章志远《.行政诉讼法专题研究述评》[m].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5]马怀德《.司法改革与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j]。

行政诉讼年心得体会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行政诉讼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手段,已经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我在过去的一年中参与了多起行政诉讼案件,不仅获得了宝贵的实践经验,更是对行政诉讼制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这一年的实践中,我深切感受到了行政诉讼的重要性以及其对社会和公民权益的保障作用,下面就是我对行政诉讼年的心得体会。

首先,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性在于其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作用。作为公权力的运行和实施主体,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过失、滥用职权或者违法行为。而行政诉讼机制能够为公民提供一种合法的、有效的救济渠道,对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我参与的一起案件中,原告是一家小型企业,被一家行政机关处以巨额罚款,给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巨大困难。通过行政诉讼,我们成功地撤销了行政处罚,并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赔偿,为企业主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应有的保护。

其次,行政诉讼的重要性还在于其促进了行政机关的规范运行。行政机关的权力是受限的,并且必须以法律为基础进行规范和制约。行政诉讼作为一种司法制度,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可以推动行政机关规范行事。在我参与的另一起案件中,涉及到一个居民区的拆迁问题,原告是该小区的业主。通过行政诉讼,我们证明了行政机关在拆迁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最终迫使行政机关对其行为进行了调整和纠正,为居民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再次,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性还在于其对司法公正和法治社会的推动作用。行政诉讼机制使公民更加信任和依赖于法律,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这种信任推动了社会的法治化进程,增强了司法公正的意识和实践。在我的工作中,我亲眼目睹了行政诉讼对司法公正的促进作用。在处理一个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合同争议案件中,行政法庭审理时对双方进行了公平的听证和辩论,最终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了公正和合理的裁决。这一过程让当事各方意识到法律公正可以为争议的解决带来秩序和安定,维护了司法公正的形象和威信。

最后,行政诉讼年的心得体会还在于对自身行业素养的提高。通过参与行政诉讼案件,我不仅加深了对行政法律法规和相关判例的理解,更深刻地体会到了法律实践中的复杂性和矛盾性。行政诉讼涉及到的事项繁多,各方利益各不相同,而我作为一名行政诉讼律师,需要做到公正、客观,并根据法律和事实做出合理的判断和表述。这使得我在行政诉讼实践中提高了自身的业务素养和专业能力,增强了自信心和责任感。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年的心得体会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了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其对社会和公民权益的保障作用。同时,我也意识到作为一名行政诉讼律师,我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素养和专业能力,以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合法、公正的法律服务。我相信,在未来的行政诉讼实践中,我将继续不断进步,为社会公正和法治进程做出更大的贡献。

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

20xx年以来,我县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创建法治政府的要求,认真落实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夯实法治建设基础,突出亮点,积极作为。同时我县在加强制度建设,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行政监督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为保障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我县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近年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完善机制,狠抓落实,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20xx年以来,我们的主要工作和成效是:

(一)加强学习宣传,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为切实把《行政诉讼法》贯彻好、实施好,县政府积极组织学习培训、广泛进行宣传,促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学好、用好《行政诉讼法》,提高依法行政意识。一方面是强化学习培训。县政府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和班子学习会形式,专题研究学习了《行政诉讼法》。县法制办通过举办学习研讨班,分期分批组织各部门、各乡镇负责人学习行政诉讼法。积极组织政府部门负责人参加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认真抓好公务员、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把《行政诉讼法》列入培训内容,组织进行系统化学习。另一方面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网络、专题知识讲座、印发法律宣传资料、组织法律咨询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法律宣传,增强广大行政执法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对《行政诉讼法》的认识,提高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通过诉讼解决行政争议、依靠法律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

(二)规范应诉行为,推进行政应诉工作。20xx年至今,县政府共应诉案件41件,其中判决撤销1件(国土局办理的土地证),确认行政强制行为违法但不予赔偿1件,确认行政强制行为违法但赔偿当事人合理损失1件,撤诉3件。主要涉及土地登记、山林土地确权、两违强拆等领域。一是积极履行应诉职责。制定了案件收件、交办、答辩审签与汇报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应诉受理程序。按照“谁承办、谁应诉”的原则,明确行政应诉责任主体。规范行政应诉案件委托代理行为,安排精通业务工作人员及律师代为出庭应诉。主动接受司法监督,全面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二是落实出庭应诉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行政首长积极自觉地出庭应诉。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将行政首长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对于无正当理由拒绝、推诿或者未及时履行答辩、举证义务导致案件败诉、因违法或不当行政导致案件败诉等情况,严格追究责任。三是落实行政应诉案件定期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应诉案件定期报告备案制度,及时督查行政应诉工作情况。同时,县政府法制机构加强审判机关的沟通联系,实时对政府部门、乡镇政府负责人出庭情况进行统计,适时监督和指导,促进依法行政。

(三)加强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坚持“复议为民”“定纷止争”的理念,不断创新复议工作方式,做到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规范相结合,建立健全复议和解、调解、听证制度,拓宽复议渠道,提高复议质量与效果。20xx年1月至今,县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件,受理4件,占收案总数的100%。主要涉及乡镇土地权属纠纷等领域。受理案件全部按期办结。二是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县政府研究出台了《马山县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基本标准》,每年均制定发布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方案,采取单位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三是严格落实行政决策制度,继续抓好重大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实施情况评价、追究等制度,确保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都能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同时,积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四是加强非行政许可与行政许可清理。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20xx年以来每年均组织开展了执法主体清理和执法主体公布工作,规范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开展了行政许可“四项”清理以及非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工作;切实规范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行政争议。五是加强执法资格培训。每年分期分批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和考试。严格加强执法人员的证件管理工作,全县现有持有证件执法人员459名(不包括公安部门),基本实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此外,积极开展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规范性文件“两备”工作,加强备案登记工作,促进备案监督工作主动化。

(四)加强文件清理,规范抽象行政行为。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积极清理规范性文件,规范政府抽象行政行为,从源头防止行政争议发生。二是加大审核力度。加强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核工作,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草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由县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核,未经审核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县政府法制机构把握“合法性、适当性、协调性”的审查原则,对草案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对审核合法的及时出具《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意见书》;对不合法、制定程序不到位等,实行退回制和书面告知存在问题和理由,规范履行审查职责。同时,对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关系密切和对本地区、本行业建设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一律要求起草部门采取向社会公布或者召开听证会形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吸收合理建议,规范政府决策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政府法治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和调整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切实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二是强化目标考核。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及时制定下发依法行政考核细则,完善政府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争议工作机制等相关制度,层层分解任务,顺利通过市政府对我县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并将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连续三年开展对全县11个乡镇和24个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督促各乡镇和各部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确保政府行为的法治化。三是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向律师事务所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同时,计划年底前实现全县政府部门及乡镇设立法律顾问室制度。

总的来说,我县在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突破。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部门及乡镇之间执法工作开展不平衡,有些部门和乡镇依法行政、依法应诉工作认识还不到位;二是法制机构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对部门、乡镇执法监督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四是有关行政争议发生前的行政听证、行政协调太少,听取当事人表达意见渠道还贯彻不到位等。对此,我们将予以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下阶段工作思路。

下阶段,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领导、完善措施、狠抓落实,贯彻实施好《行政诉讼法》,着力推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加强领导,强化宣传。一方面要加强领导。要进一步明确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定期召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分析问题,研究对策,积极推进工作进度,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另一方面要大力宣传。通过电视、网络、报纸、手机短信等多种载体和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班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行政诉讼法》宣传力度,为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和舆论环境。同时,通过依法办理执法监督案件,积极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以案说法,消除当事人的顾虑,提高政府公信度,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行政争议、化解行政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一是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积极履行应诉职责,主动接受司法监督,落实行政应诉和责任追究制度。继续推行依法行政目标考核,将依法行政考核纳入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工作,逐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确保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科学,具有可操作性,防止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三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理论和执法业务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取消其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四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等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切实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认真开展执法检查,高度重视依法行政考核检查,抓好考核检查成果的运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及时提出整改要求。五是加强法制机构建设。进一步充实政府法制机构人员力量,健全基层法制网络。

更多。

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

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章受案范围。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第三章管辖。

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十九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二十三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

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消息,最高法日前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自5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4月22日。

法释〔2015〕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8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适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实际,现就有关条款的适用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对当事人依法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律接收起诉状。能够判断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接收起诉状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七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当先予立案。

起诉状内容或者材料欠缺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全面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补充的材料及期限。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并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当事人拒绝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不予立案,并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当事人对不予立案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二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

(一)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

(二)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三)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四)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五)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六)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七)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八)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

(九)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未能正确表达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二)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三)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四)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五)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六)重复起诉的。

(七)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八)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九)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

(十)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

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五条、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和副职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

第六条、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

第七条、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第八条、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第九条、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查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一并审查复议程序的合法性。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合法性共同承担举证责任,可以由其中一个机关实施举证行为。复议机关对复议程序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

《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标志着当代中国”人治时代的终结“和”法治时代的开始“,不仅推动了行政诉讼实践的发展,更意味着一场”静悄悄的革命“。通过认真学习《行政诉讼法》,我受益匪浅,对行政诉讼法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

所谓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相关争议的活动过程。我认为对行政诉讼法概念的把握,需要掌握以下几个要素:

1、行政诉讼的原、被告地位恒定。行政诉讼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其他诉讼参加人和法院。基于行政权的特性和行政诉讼的首要任务,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作为原告的只能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列为被告的,则必须是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两者地位不能交换。

2、行政诉讼的客体为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所要处理的,是由行政行为引起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行政机关非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审查对象。

3、行政诉讼的类型为主观诉讼。简单说就是诉讼程序的启动以存在主观上的权利侵害为前提。《行政诉讼法》第2条,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表明了原告的起诉条件。

4、《行政诉讼法》中规定了有关受案范围、原告资格、举证责任、审理程序等具体制度的设计,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建设、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密切相融,要求政府必须依靠法治来行使管理社会的职能,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根本性转变。

作为一名路政执法人员,我们一定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案,在查处每一起案件中,都应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秉公执法、不询私情。要通过不断学习加强自身业务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要进一步转变传统观念,积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相关范文推荐
  • 10-21 最新对思维方式的心得体会(汇总18篇)
    军训心得是在军事训练中对自己心理、体能、组织能力等方面的变化和提升进行总结和回顾的一种书面材料,它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认识自己。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学习心得
  • 10-21 实用智能制造技术心得(模板20篇)
    实习心得是对在实习期间所学到的知识、经验和感悟进行总结和归纳的一种写作形式,它有助于我们深入思考实习的收获。下面是一些实习心得范文的选取,希望对大家写作实习心得
  • 10-21 2023年学校督导工作计划(汇总15篇)
    党委党支部工作计划是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工作、推进党的事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对于党的组织和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行政是一个组织或机构中负责管理和决策的一部分,它涉
  • 10-21 实用小学体育听课记录(通用13篇)
    一、准备部分1、整队,师生问好。2、热身运动:a、围绕操场跑步两圈。b、头部运动、扩胸运动、腹部运动、跳跃运动、前后压腿运动、手脚腕关节运动。3、宣布教学内容《
  • 10-21 2023年水草的观察日记(案例14篇)
    青春是人生中最珍贵的时光,充满了美好回忆。怎样在青春岁月中追逐梦想,实现自我价值?请大家共同分享以下几个青春成功的案例和经验总结。春姑娘悄然来到人间,树木花草,
  • 10-21 热门大班益智区域活动教案大全(15篇)
    在教案中,教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创新,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教案范文是教学的重要参考材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高二教案范
  • 10-21 优秀友谊的颜色读书心得(汇总13篇)
    通过写学习心得,我们可以反思自己的学习过程,发现问题并寻找解决的方法,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教学反思范文可以帮助我们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和提出解决方案。
  • 10-21 最新采购报销申请书(模板12篇)
    辞职申请书需要详细说明辞职者离职的原因,包括个人发展、职业规划等方面的考虑。以下是一些低保申请书的实例,供大家在填写申请时参考和借鉴。尊敬的院领导:门诊膀胱镜系
  • 10-21 热门《东郭先生和狼》读后感(通用15篇)
    经典作品是文学瑰宝中最宝贵的一部分,它们被后人广为传颂,具有不朽的影响力。创作经典作品的关键是保持独立思考和敢于表达真实感受的勇气,不受他人评判和偏见的束缚。接
  • 10-21 最新弘扬传统文化手抄报内容资料范文(17篇)
    文明礼仪是我们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深厚的历史和文化积淀。如何在公共场合展现出良好的文明礼仪,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以下是一些社会调查的数据和统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