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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医学论文文献综述(通用20篇)

时间:2023-11-01 13:35:39 作者:XY字客 2023年医学论文文献综述(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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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文献综述

1、对象不同。报复陷害罪的对象必须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4种人;而诬告陷害罪的对象可以是任何人,包括犯人。

2、客观行为不同。报复陷害罪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即是以利用职权或国家权力为前提条件,而诬告陷害罪是捏造他人犯罪事实,进行告发,且行为的实施不要求必须利用职权进行。而且,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利用职权诬陷他人的,则要从重处罚。

3、手段方法不同。报复陷害的手段,既可以用捏造事实(不能是犯罪事实)的方式进行报复,也可以利用客观存在的某种对被害人不利的事实进行报复,而诬告陷害罪必须是以捏造犯罪事实的方式进行。

4、犯罪主体不同。报复陷害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袁广林的观点。袁广林在《诬告陷害罪若干问题探析》中认为两罪的差异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可以使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比报复陷害罪广。报复陷害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靠职务实施的犯罪,具有职务性,其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诬告陷害罪的客体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而报复陷害罪的客体仅仅是公民的民主权利。

3、犯罪行为内容不同。诬告陷害罪和报复陷害罪虽然都是凭借国家权力进行的犯罪,但诬告陷害罪是通过捏造犯罪事实,虚假告发的方式借助司法机关的权利达到侵害被害人的目的,行为人本人没有司法权,不能直接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报复陷害罪则是行为人本人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够利用自身职权、假公济私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政治、经济、行政等方面的整治。

4、犯罪行为侵害对象不同。诬告陷害罪侵害的对象是任何人,对身份、地位等没有任何要求,而报复陷害罪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必须是对行为人提出张国斌、宋志伟的人。

1、不同:报复陷害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诬告陷害罪侵犯的是公民的民主权利。

2、对象不同:报复陷害罪的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诬告陷害罪的对象是一切公民。

3、主体不同。报复陷害罪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是一般主体。

4、行为表现不同。报复陷害罪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诬告陷害罪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

1、主体不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是一般公民。而报复陷害罪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报复陷害的主体。

2、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不同。诬告陷害罪侵害的对象是任何人。可以是国家干部,也可以是一般公民。而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对象是特定的,依刑法规定,必须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检举人以及举报人、执法人、证人。

3、告陷害的最终目的能否实现,不取决于诬告陷害行为人的主观意愿和行为,而报复陷害罪的目的可以直接通过行为人自己的行为来实现。

4、犯罪行为的具体内容不同。诬告陷害罪和报复陷害最虽然都是凭借国家权力的犯罪行为,但是其犯罪手段是不同的,主要体现在运用国家权力的方式不同。诬告陷害罪的行为人本人没有司法权,不能直接对诬告人进行刑事追究,只能假借司法机关的权力来实现自己的犯罪目的。因此,诬告陷害罪的行为人是以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的办法企图借助于司法机关的权力,达到使被害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报复陷害罪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假公济私,在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利用职权之便指使要挟他人利用职权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政治上、经济上的、行政上的整治。

五、王敏的观点。王敏在《报复陷害罪若干问题探析》中认为两罪的区别在于:“。

1、犯罪手段不同。报复陷害罪必须是基于职务,滥用职权或者假公济私;诬告陷害罪则不需要利用职权。

2、目的不同。报复陷害罪的目的是打击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诬告陷害罪的目的是使他人枉受刑事追究。

3、报复陷害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靠职务实施的犯罪,具有职务性,其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比报复陷害罪广。

关于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的讨论.,可谓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各专家对两罪的区别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但是两罪都同时具有陷害的渊源,容易产生混淆,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方面加以区分:

一、两罪客体的界限。

依据刑法的规定,两罪侵犯的都是复杂客体,其中都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但是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客体是我国公民的民主权利,即公民依法享有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和举报权;诬告陷害罪侵犯的是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从侵犯的对象看: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必须是对行为人提出控告、申诉、批评、举报的人;诬告陷害罪侵害的对象是任何人,对身份、地位等没有任何要求。

二、两罪客观方面的界限。

两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了陷害行为,但报复陷害罪的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是利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批评人、举报人和申诉人等侵害对象进行打击报复,其中行为人滥用自己的职权是必不少的要件;诬告陷害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故意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单位告发。

三、两罪主体的界限。

报复陷害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靠职务实施的犯罪,具有职务性,其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的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比报复陷害罪广。

四、主观方面的界限。

两罪都是故意犯罪,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在主观上都有陷害他人的目的,但是行为人产生陷害目的的内心起因不同。报复陷害罪的行为人是因为被害人依法行使控告、申诉、批评、举报等民主权利,直接或者间接的涉及行为人的利益而产生报复意图;诬告陷害罪的起因则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实现某种经济的、生活的目的,有的是出于政治斗争之目的等。

五、两罪构成要件的界限。

犯罪的构成对行为结果的要求不同。诬告陷害罪只要行为人捏造的犯罪事实为司法机关知晓就构成即遂,而不论被害人是否受到刑事处罚。也就是说,报复陷害罪并不是情节犯;报复陷害罪则要求行为人的报复陷害行为必须造成了一定后果,才能成立,如果没造成危害后果或后果不严重不构成犯罪。

六、行为表现不同:报复陷害罪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诬告陷害罪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

七、犯罪行为内容不同。诬告陷害罪和报复陷害罪虽然都是凭借国家权力进行的犯罪,但报复陷害罪是行为人本人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够利用自身职权、假公济私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政治、经济、行政等方面的整治;诬告陷害罪则是通过捏造犯罪事实,虚假告发的方式借助司法机关的权利达到侵害被害人的目的,行为人本人没有司法权,不能直接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

八、目的不同。报复陷害罪的目的是打击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诬告陷害罪的目的是使他人枉受刑事追究。

九、犯罪手段不同。报复陷害罪必须是基于职务,滥用职权或者假公济私;诬告陷害罪则不需要利用职权。

综上,国内学者对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尚未达成共识。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今天,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明确此罪与彼罪对于法学理论研究和具体的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医学论文综述范文

近年来,随着医学微生物学、免疫学等学科的发展,许多高等院校以及医疗机构开设微生物学实验室。但微生物学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问题,也是现实存在的不可忽视的问题。管理的疏忽可能会造成工作人员感染、微生物外泄污染、危害社会等严重问题。

2003年春季,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爆发,多地的实验室出现人员感染sars病毒的事件,把实验室的安全操作规范的问题再一次的摆在了我们的面前。因此,认真研究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实验室的安全防护对策,显得尤为重要。

1微生物学实验室的特点。

微生物学实验室作为进行试验和科研的场所,操作者在工作中不可避免的要接触到各种病原微生物及其他有害因素。作为学生试验教学的场所,微生物学实验室所接触的有害因子虽然没有临场科室多,但其安全性同样不可忽视。进入实验室学习的学生大多为初次进入医学院的新生,其医学知识不足,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对病源微生物及其他有害物质的危险性认识不足,需要重视实验室的安全规则和注意事项。近年来,随着相关科学的发展,实验室的使用率不断增加,人员流动增加,这些都增加了保证实验室安全的难度。

2微生物学实验室内的感染。

实验室中的感染来源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中的意外;

(2)实验室气溶胶的产生和传播;

(3)接种环、吸管、针头及针筒的使用;

(4)离心、匀浆、混和及振荡等操作。微生物的感染途径主要有el腔、呼吸道及皮肤粘膜等,而引起感染所需微生物的剂量又与感染途径有关。因此,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强化无菌操作观念,养成良好的习惯。挑取、分离、培养、生化反应、检查等操作都需做好无菌操作,正确的处理吸管、试管、培养物等传染性材料,正确的使用各种消毒器械。

3微生物学实验室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3.1增加操作者的安全意识首先实验室的所有人员要认真掌握本实验室所涉及的所有标本的来源、致病力、传播途径以及防范方法等,制定相关的实验室安全制度。具体包括制定微生物实验室的相关标本操作规范、实验室的环境消毒,对废弃物的处理,以及标本的保存使用等。对新的病原体标本进行研究时,需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与责任感,充分评估新样本的危险性,制定相关安全措施。

3.2实验室的准入制度及规章制度实验室的入口需设立醒目的警示标牌,非实验室工作人员禁止进入,不得随意让非实验室人员参观。在进入实验室后,所有人员需遵守实验室规则:

(1)所有进入实验室人员需穿着隔离衣,在试验结束后,需将隔离衣反折好放入指定位置。

(2)除外个人所需的书籍、文具外不得将其他的个人物品带入实验室。

(3)严禁在实验室内吃喝;不得吸烟、嚼口香糖;不得将手指触及头面部,尤其是眼睛、鼻口周围。

(4)实验室内不得打闹、高喊、随意走动。

(5)对实验室内的器材妥善使用,如有破损立即报告,不得私自妥善处理。

(6)污染物及危险物品需放入指定容器,专门处理;离开实验室前需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检查水、电、电器是否关闭,使用消毒水洗手后离开实验室。

3.3实验室内的菌种管理根据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存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验室的菌种保存规程:

(1)设置专门的冰柜保存菌种,进入实验室的所有菌种都必须购自正规单位。

(2)对一、二类菌种设置专门的冰柜保存,建立实验室的菌种使用记录,制定专人负责,防止菌种丢失。

(3)使用菌种时要采用严格的防范措施,严格操作规程,防止菌种传播。

(4)对危险品及剧毒品需由专人、专柜保管、上锁,防止其被盗、误用或泄露。

(5)对所有的废弃物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并严格遵守以上规程。

3.4实验室内的仪器管理为维护实验室仪器的正常运行,需要定期对实验室仪器进行全面的检查。

(1)对冰箱及超低温冰箱内保存的所有容器都必须注明标签,记录有内容物的科学命名、贮存时间及贮存人。清理冰箱时需携带面部保护罩及厚胶手套。

(2)离心机在使用前需检查离心管是否破损;离心结束后,需要等离心机完全停止后再开盖;若离心前发现有离心管破碎,均需行消毒处理。

(3)使用生物安全柜时,需一次性放入所需物品,表面通过70%的乙醇消毒,打开风机5~lomin后再操作。若感染性物质流出时,以减低气溶胶产生方式消毒灭菌。试验结束后,对安全柜内的所有物品进行消毒,关机前运行5min,净化残余气体。其他如恒温箱、高压消毒器等器械需按时进行检查清理。

3.5实验室的清洁消毒实验室必须具备必须的清洁消毒用品并及时检查补充,清洁和消毒均要符合生物安全要求,遵循先消毒后清洁的总原则。在消毒处理时,遵循及时、彻底、有效的原则。为保证消毒效果,根据不同的消毒对象使用相应的消毒方法。实验结束后,所有的实验台面及实验器材表面需要使用消毒液消毒,及时通风,并定期使用紫外线照射消毒。当紫外线的照射强度小于原照射量的70%时,需找专人进行更换。

3.6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理实验室在日常工作中会产生大量的废弃物,需及时安全的进行处理,以防止人员的感染及污染事件。实验室主要污染材料有三大类型:

(1)可丢弃的材料如废纸、废液、破碎的.器材等;

(2)可处理后再使用的材料如剪刀、镊子、工作服等;

(3)被污染的设备,如离心机、恒温箱、震动器等。对于实验室的污染材料根据不同材料和利用价值的处理方法大致为:化学消毒、高压蒸气灭菌、焚烧灭菌三种。每天对空气、各种物体表面和地面进行常规消毒;盛放生物废物的容器要防漏,放在专用灭菌袋中灭菌;尖锐破损物的放置容器要坚固并且不易刺穿;所有能消毒的物品在送出实验室前尽可能用的硬质容器盛放;盛放生物废物的容器在送出前进行一次高压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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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论文文献综述

犯罪概念一直是我国刑法学所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因为整个刑法学理论以犯罪及其刑事责任为研究对象,整个刑事司法活动也以认定犯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主要任务。但从我国近年来有关这一问题的研究情况来看,一直将犯罪的形式概念与实质概念对立起来,认为两者之间属于完全不同的概念;同时,还出现了一种否定现行刑法中有关犯罪概念规定之倾向,主张“犯罪有实质与形式两层意义:在立法政策的意义上,犯罪是指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在司法准则的意义上,犯罪是指刑法规定为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情况果真如此吗?以下,笔者试对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问题进行探讨。

一、犯罪概念的几种形式。

通常认为,犯罪概念大致可以分为形式概念、实质概念与混合概念三类。

1.犯罪的形式概念犯罪的形式概念把犯罪定义为违反刑事法律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多为资本主义国家刑法典定义犯罪的概念所使用。它仅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不揭示法律何以将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其具体表述上又有以下几种:(1)认为犯罪就是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如德国刑法学家宾丁认为,犯罪即违反刑事制裁法律的行为。(2)认为犯罪是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如1810年《法国刑法典》第1条之规定,法国刑法在世界刑法史上开创了在刑法典中规定犯罪概念的先河。(3)进一步以犯罪成立的条件来概括犯罪的概念。(4)结合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把犯罪表述为能够引起刑事诉讼程序的违法行为。

这种概念见之于英美刑法理论,如格兰威尔.威廉在其《刑法教科书》中确定的犯罪的概念,但是,仅仅从犯罪的法律表现形式上而没有揭示犯罪的社会政治本质来给犯罪下定义,掩盖了资产阶级刑法镇压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阶级实质,这对于广大人民来说是有一定的欺骗性。

2.犯罪的实质概念犯罪的实质概念,不强调犯罪的法律特征,而试图揭示犯罪现象的本质所在。社会主义国家将社会危害性引入到了犯罪概念中,规定的是实质的犯罪概念。如1960年《苏俄刑法典》第7条之规定,这种纯粹的实质概念是与当时前苏联的法律虚无主义思潮密切相关的,现已被社会主义各国所抛弃。但是不可否认,实质犯罪概念的引入是适应当时社会发展需要的:第一,可以限制刑事立法权。刑法以剥夺公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为制裁手段,立法上必须严谨而科学。第二,是实现刑事司法个案正义的需要。法律的普遍正义固然应当维护,但是刑事司法的个案正义也是重要的,对于那些具备刑事违法性但不具备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就不必处罚。3.犯罪的混合概念混合犯罪概念是将犯罪的形式概念和实质概念合二为一,既指出犯罪的法律特征又指出犯罪的本质特征。即回答了“什么是犯罪”的问题,又回答了“为什么它是犯罪”的问题,所以比单独的形式概念或实质概念都有优点。如苏联解体以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4条规定了如下的犯罪概念:“本法典以刑罚相威胁所禁止的有罪过地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被认为是犯罪。”“行为(不作为)虽然形式上含有本法典规定的某一行为的要件,但由于情节轻微而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即未对个人、社会或国家造成损害或构成威胁的,不是犯罪。”这一定义,既阐明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本质,又限定了犯罪的法律界限,对社会主义国家刑法中犯罪定义的确立,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二、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中的犯罪概念。

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体现了犯罪的鲜明阶级性;它以概括的方法,揭示了各类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明确了主要打击对象;它明确规定只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违反刑法,应受刑罚惩罚程度才是犯罪,从而把相当程度的社会危害性这一犯罪的实质特征,与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处罚性这一法律特征结合起来,因此,我国刑法关于犯罪的概念,在其科学性上,不仅资本主义国家的刑法无法比拟,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刑法中,这个规定也是最完善的。当然也有人认为犯罪的实质概念和形式概念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应该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领域中分别采纳,统一在一起存在逻辑上和操作上的欠缺。笔者认为,我国现行刑法中规定的犯罪概念是一个适应中国实际情况的科学的概念。

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的实质判断。因此,那种将犯罪的形式概念和实质概念割裂开来,认为犯罪的形式概念中不考虑犯罪的实质性内容的见解,在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之下,是否妥当,值得考虑。

2.从国外有关犯罪构成的理论发展情况来看,将形式和内容割裂开来的分析方法也正在受到挑战。如在日本的刑法理论中,近年来出现了排除从中性的、无价值的立场出发来分析构成要件,而从合目的的、实质的角度出发来判断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倾向。如,盗窃一盆花的行为或者盗窃他人一个苹果的行为,在过去的观点看来,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只是在违法性的分析阶段上,考虑到一朵花或一个苹果的价值大小,没有用刑罚来进行处罚的必要,所以,认定这种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从现在的观点来看,刑法上的违法行为,不是一般的违法行为,而是在客观上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具有侵害或威胁,并且达到应当用刑罚进行惩罚程度的行为。也就是说,考量某一行为是否是刑法上所说的违法行为,本身就已经包含有价值判断。因此,在现在看来,一盆花或一个苹果,本身就不是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中所保护的对象,即在构成要件符合性的阶段就被排除在刑法所保护的法益之外,当然就没有必要对盗窃该种物品的行为进行违法性的判断了。之所以这么考虑,是因为它更符合犯罪是用刑罚这种最为严厉的制裁来惩罚的行为,而不是一般的违法行为的观念;而且这样考虑也更符合人们的思维习惯:盗窃价值微小的财物的行为,一开始就不应该进入到刑法评价的视野之内。在这种思考方式的转变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过去在违法性的阶段来进行价值判断的内容,现在提到了构成要件的符合性的内容中来了;过去认为,构成要件的符合性的判断是中性、客观、无价值的,仅仅是从形式上进行判断,但是,按照现在的看法,某种行为是否符合构成要件的形式判断中,本身就包含有价值判断在内。在这种变化之中,我们可以强烈地感受到:有关犯罪的形式判断(形式概念)和实质判断(实质概念)不能分开,二者是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的;形式概念表面上看起来是一个简单的结论或判断,但是,这个结论的得出,本身就经历了实质性的判断在内,而这种实质性的判断的内容,就体现为犯罪的实质概念。

3.现代社会思维方式的转变,证明了有关犯罪的形式判断和实质判断是不可分割的结合在一起的。形式概念表面看来是一个简单的结论,但是这个结论的得出本身就经历了实质性的判断,其内容就体现为犯罪的实质概念。有的学者提出应该把犯罪概念分为“应当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和“法律已经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即立法概念和司法概念,立法概念主要是为决策服务的,而司法概念要求的则更多的是为实践服务的。笔者认为这种划分是否科学值得商榷。因为:第一、立法与司法本身就是紧密联系的,立法是司法的前提和基础,司法是立法的体现和促进,对于同一部门的犯罪概念加以如此细致的划分似乎无此必要,似乎立法阶段的犯罪到了司法过程就不是犯罪了,这本身也是违反罪刑法定主义要求的。第二、概念是对事物本质特征的反映,在一定范围内应该具有统一的意义和适用价值,否则将造成理解的障碍和联系的停滞。第三、这里的立法概念其实就是犯罪学领域的犯罪概念,而司法概念才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的刑法犯罪概念,应该把不同学科与同一部门的层次分清楚。

4.从司法实践来看,也是采用了经过实质分析之后,得出是不是违反刑法分则中具体条文的规定的行为的形式上的结论的。在实践中,司法机关对一个案件的认定,首先是看有没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然后查是什么行为侵犯了合法权益,造成了何种具体结果;再查什么人实施了行为;再查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时候,是不是具有罪过。经过上述带有实质性意义的判断之后,才会得出行为人的行为是不是刑法规定的犯罪的形式上的结论。

5.从罪刑法定原则看,现行犯罪概念充分、彻底贯彻了罪刑法定原则。刑罚权包括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和行刑权。犯罪的形式概念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对求刑权、量刑权与行刑权的制约;犯罪的实质概念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对制刑权的制约。

6.我国就刑法规定的犯罪概念。

是对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的科学概括,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这一定义科学地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属性和法律特征,指出犯罪是严重破坏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同时该定义又明确指出犯罪必须是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如果一个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法律没有规定其为犯罪,或者没有规定对这种行为的刑罚处罚,那么也不能认定为犯罪。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揭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这一规定是现代法治国家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和必然反映。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对我国现行刑法第13条的规定,可作以下理解:首先,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是犯罪,这是有关犯罪的形式定义;其次,在判断某种行为是否是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的时候,应从该行为的情节是否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等实质方面来进行判断。换句话说,刑法第13条关于犯罪的总则性规定,一方面是有关犯罪的概念,另一方面也是有关犯罪认定的指导性规定,它意味着在判断某一行为是不是符合刑法分则的某一条文的规定的时候,不能仅从形式上观察,必须从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实质方面来考量。

文献综述范文

文献综述是在研究选题确定后并在大量搜集、查阅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对相关课题或相关领域已有研究成果进行的综合性介绍,目的是理清本课题已有的研究基础及尚存的研究空间,它既可以给研究者在充分借鉴前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如何进一步深化本课题的研究指明方向,还可以帮助读者(或论文审阅者)明确本研究的新意所在。因此,写好文献综述,对于课题研究具有重要作用。

文献综述的结构一般由下列成份构成:

1、标题。文献综述的标题一般多是在论文选题的标题后加“研究综述”或“文献综述”字样。

2、提要或前言。此部分一般不用专设标题,而是直接作为整个文献综述的开篇部分。内容是简要介绍本课题研究的意义;将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如果本课题涉及到较前沿的理论,还应对该理论进行简要介绍;最后要介绍研究者搜集的资料范围及资料来源,其中要讲清查阅了哪些主要着作、在网络中查询了哪些资料库(如中国期刊网全文数据库、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等)、并以怎样的方式进行搜索(如通过输入“关键词”或“作者名”或“文章名”进行搜索,一般用精确匹配),共搜索到的相关论文的篇目数量多少,对自己有直接参考价值的论文有多少等信息。

3、正文。这是文献综述的核心部分。应在归类整理的基础上,对自己搜集到的有用资料进行系统介绍。撰写此部分时还应注意以下两点:

其一、对已有成果要分类介绍,各类之间用小标题区分。以下是常见的分类线索:按时空分类(如:本课题的研究历史与研究现状、国外研究现状与国内研究现状);按本课题所涉及的不同子课题分类;按已有成果中的不同观点进行分类,等等。

其二、既要有概括的介绍,又要有重点介绍。根据自己的分类,对各类研究先做概括介绍,然后对此类研究中具有代表性的成果进行重点介绍。重点介绍时要求要点明作者名、文献名及其具体观点。无论是概括介绍还是重点介绍的文献资料均要求将文献来源在参考文献中反映出来,但不要求一一对应。

4、总结。对上述研究成果的主要特点、研究趋势及价值进行概括与评价。此部分应着重点明本课题已有的研究基础(已有成果为自己的研究奠定了怎样的基础或从中受到怎样的启发)与尚存的研究空间(本课题已有研究中存在的空白或薄弱环节)。

5、参考文献。要求列出的参考文献不少于10种,并按论文中的参考文献的格式将作者名、文献名、文献出处、时间等信息全面标示出来。

二、格式要求:

1、字数要求:3000字以上。

2、打印格式:

纸型-a4;单面打印;字号:标题--宋体三号,加粗。作者及单位名-宋体四号。正文--宋体小四号。参考文献格式按毕业论文参考文献的格式书写。

页面设置: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5厘米;行间距:1.5倍距离;字符距离:标准。页码设置:居中。

3、排版格式:(示例)。

政法与历史学院毕业论文文献综述。

(3000字以上)。

题目xxx文献综述(四号,宋体,黑体居中)。

摘要:×××(五号,宋体)。

关键词:×××(五号,宋体)。

导言:×××(五号,宋体)。

(阐明文献综述的写作目的、意义,综合所阅读文献提出论文所涉及的问题以及本文具体的研究方向并加以说明。)。

正文:×××(五号,宋体)。

(对所阅读论文涉及的学科研究前沿、热点问题加以阐述。可联系实际列举目前本课题研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介绍与主题有关的详细资料、动态、进展、展望以及对以上方面的评述。)。

总结:×××(五号,宋体)。

(简要总结本课题的研究现状和具体问题,进一步明确研究方向。)。

参考文献(五号,宋体)例: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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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论文综述范文本

医学类的论文应该怎么书写你知道吗?以下是我整理的医学生综述性论文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摘要:现阶段相关医疗机构对医学检验技术人员的实践操作能力提出较高的要求,而我国高校实践教学的内容还不够明确,对学生实践考核不够成系统化。因此,应逐渐改善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的实践教学模式,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以及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

关键词: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实践教学;技能训练。

医学检验技术是注重实践性的临床学科,医学高等院校要以实践教学为导向,在重视理论教学的同时还要重视对学生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的培养。实践教学是学生接触临床之前的重要学习途径,在国内各检验院校实践教学的方式都不相同。在以前的实践技能教学过程中,多依赖于教师的主导作用,忽视了学生的主体能动作用,导致学生在教学中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影响了实践教学效果,进一步影响了学生整体学习能力的提升。随着医学检验技术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实践教学已经越来越重要。

1实践教学主体内容。

实践教学的主要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相关教学机构应构建以实践教学模式为主体、理论基础课程与实践技能课程并重的专业培养模式。在实践教学中通过对检验技术专业的就业方向加以评估,并对今后的岗位工作情况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加以了解,从而构建该专业课程体系,着重培养学生的临床基本检验技能。

2实践教学中有待解决的问题。

实践教学形式与临床脱节。

当前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主要都还是在校内,但当前教学单位的实践教学环境与临床岗位的条件差距很大,学生进入临床工作后,需要很长时间来适应新的环境。

考核制度不完善。

当前国内的一些医学检验院校中,主要是基础理论课教学,其次是实践课教学,且实践课占总成绩的比例偏低,因此在校期间学生也不重视对实验课的学习及考核。

校内教学方式过于老套。

当前国内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的实践教学课程中,主要都是教师对学生讲解实验的操作过程和相关理论知识,然后将实验过程步骤逐一列出,学生再以实验流程进行操作,实验结束后教师要求学生写出实验报告,所有实验课程结束后,统一对学生所学知识进行理论考核。这种老套的教学方式无任何实际意义,学生的参与度和积极性非常低,实验报告实用性不强,学生的整体素质未得到提高。

教学内容枯燥。

我国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的实验教学内容目前主要以验证性实验为主,内容较为枯燥,缺少创新性,远不能满足学生毕业后进入临床检验工作岗位的需求,致使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

对临床实践不够重视。

目前我国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教学模式导致学生产生重理论学习、轻实践学习的思想态度,对临床实践不够积极主动,最终导致其临床实践能力不强,理论与实际脱节。

临床实践中学生操作较少。

当前在我国大部分临床实验室配备了大量现代化先进的检验医疗设备,日常检验工作已经实现了操作自动化、技术现代化和方法标准化,导致学生的动手机会不多。技能训练不严格主要存在于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教学方法、手段、定位、教师能力水平以及考核制度等方面,导致临床检验技能训练未达到标准。

3完善实践教学方案。

当前我国对实践课程考核的要求是以实验报告的书写规范程度来评定,这种方式是不合理的,不能完全体现一名学生的综合素质。因此,我们要逐渐完善这种实践考核制度,改进实验考核方式,将实践考核的成绩纳入当年教学的总成绩中,重视学生平时的实践考核,将所有学生的实践积极性、考勤、操作情况等都融入综合成绩中,这样的实践考核方法可明显提高学生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综合实践技能[5]。另外,构建一支专业教学团队,进行岗位实践,熟悉和了解本专业岗位工作流程、要求和标准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对原有课程安排、教材体系、授课内容、授课方法及手段加以改进。同时,大学医学检验教师应该具备“双师资格”,把当前最前沿的临床实用操作技能带到实验室来,使理论知识巧妙地与实践相结合,并在以后的教学中邀请医学检验专业的专家,或者是医院检验部门的专业人士来学校举办实践操作方面的讲座,或者是组织本专业青年骨干教师进行与实践教学相关的教学培训,以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

4结语。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是一门对学生综合实践能力要求很高的专业,实践教学中应加强临床检验操作技能培训、完善实践教学考核标准。同时,除了必要的理论知识之外,该专业的教师应当针对人才就业市场发展的需求,在提高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同时增强他们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文献综述范文

左边距3厘米,右边距、上边距、下边距均为2.5厘米,单倍行间距,字数在4000字到5000字之间(英语专业2000字以上)。

(1)毕业论文(设计)文献综述包括题目、摘要、关键词、前言、正文、总结几个部分,其中题目:中文字体为宋体,二号字,加粗,居中;外文字体为timesnewroman,二号字,加粗。关键词要求3-5个,摘要字数300字左右。前言、正文、总结三部分中文字体为宋体,四号字;外文字体为timesnewroman,四号字。文献综述正文使用数字番号为“一、(一)、1、(1)”。

2.文献综述所评述的文献应与毕业论文(设计)的论题直接相关。每个专业的毕业生对文献综述的文献要求精读3-5篇,作为教师评阅的`主要依据,泛读文献要求为非语言专业原则上不少于2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3篇;语言专业原则上不少于15篇;重要论点、论据不得以教材、非学术性文献、未发表文献作为参考文献;除非第一手资料散失,否则,不得以第二手资料作为参考文献。

3.文献综述中所涉及的文献应与毕业论文(设计)所列参考文献基本一致,在毕业论文(设计)中未加说明的与文献的采用有直接关联的问题,如版本问题,翻译问题等,应在文献综述中加以说明。文献综述原则上不采用注释,如确需注释者,应随文说明,不再另加脚注或尾注。

刑法论文文献综述

姓名:刘雅婷。

班级:2013级会计学系专科三班。

学号:130322339。

上课时间:周一910节。

序号:107。

安乐死,亦称尊严死,源于希腊文“euthanasia”一词,原意是指“快乐地死亡”、“尊严地死亡”,它是在西方文明中杀死那些身患不治之症、年老或者身体严重畸形者的社会政策下产生的一个专门术语。安乐死以特定的方式剥夺了特定对象的生命权利,无论在主观罪过上,还是在客观表现形式上,乃至在侵害的客体对象上都与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完全一致。任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安乐死也不能例外。

一:安乐死的起源与发展。

早在古斯巴达,就有可予处死不健康婴儿的安乐死记录.在古罗马和古希腊,杀死婴儿、自杀和各种安乐死行为更是广为人们接受。纵观各国安乐死立法的进程,最早出现的是1906年美国俄亥俄州的安乐死法案。30年后,英国于1936年成立了自愿安乐死协会,且于同年向英国国会提出了安乐死法案.该年美国也发起成立了“自愿安乐死协会”,但由于有披着“合法杀人”外衣的嫌疑,遭到了民众的纷纷反对。1938年,希特勒借口实施安乐死,建立了安乐死中心,杀死20多万人,这使安乐死笼罩上恐怖的阴影,阻碍了安乐死的蓬勃发展。到1976年9月30日,加利福尼亚州州长签署了第一个《自然死亡法》[3](加利福尼亚州健康安全法),规定“任何成年人可执行一个指令,旨在临终条件下中止维持生命的措施”。是年,在日本东京举行了“国际安乐死的讨论会”,会议宣称要尊重人的“尊严的死”的权利.1993年2月4日,英国最高法院裁定英国第一例安乐死的案件,同意了年仅21岁患者的父母和医生的申请,停止给他输入营养液。1993年2月9日荷兰参议院通过了关于“没有希望治愈的病人有权要求结束自己的生命”的法案,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通过安乐死立法的国家。受此影响,澳大利亚北部地区议会于1995年也通过了“安乐死法”(但实施不到两年即废止)。2000年10月26日,瑞士苏黎世市政府通过决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允许为养老院中选择以“安乐死”方式自行结束生命的老人提供协助。2001年4月10日,荷兰议会上议院以46票赞成,28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安乐死法案。为了避免滥用安乐死,造成非正常的死亡,法案本身规定了非常严格的条件:患者的病情必须是不可治愈的、患者遭受的是难以忍受的无限折磨、患者必须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经过深思熟虑后,完全自愿地接受安乐死。荷兰医生并没有决定安乐死的权利,他们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否则将受到起诉;同时,实施安乐死的医生必须咨询另一名负责医生的意见。[4]于是荷兰成为了当今世界上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安乐死运动在一国已彻底取得了胜利。比利时众议院于2002年5月16日通过了“安乐死法案”,允许医生在特殊情况下对病人实行安乐死,从而成为继荷兰之后第二个使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西班牙也正在酝酿就此问题立法.从以上国外对安乐死立法可以看出:无论是哪一个国家的安乐死法案其安乐死的对象都主要是那些患了绝症,目前无法救治,或是一直处于人为条件下维持心跳、呼吸或意识已处于昏迷状态,虽生犹死的病人,且均规定了必须是处于自愿的还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及一定的程序后才予以实施.这实际也是对生命权予以保障的一种方式。

其实在我国,学者也曾多次提出了安乐死的立法需要,并于1998年,由山东省中医药大学课题组经过20年的研究,提出了《安乐死暂行条例(草案)》,[5]但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关于安乐死的成文法,也就是说,法律没有授权个任何机构和个人实施安乐死的权利。但是从1992年起我国全国人大提案组每年都会收到要求使安乐死合法化的提案.而在1986年陕西省一名叫王明成的男子为身患绝症的母亲实施了安乐死的首例案件到现在无数身患绝症的人请求政府给予安乐死来看,安乐死在我国被国人在意识和心理上所接受,并且默许这种行为。虽然各界人士及群众均普遍认同了安乐死,但由于安乐死是涉及医学、哲学、伦理学和法学的综合命题,对于安乐死的各种争论仍在继续进行着。

二:安乐死是否合理。

客观地说,在我国刑法学界,长期占据着学术权威地位的学者们主观观点一直倾向于安乐死行为是犯罪行为,而司法实务部门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也同样持肯定的态度。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安乐死这种特殊的行为尤其是其中的消极安乐死几乎从人类社会发轫之初就已经存在,并且社会越发达,人类文明水平越高,社会对安乐死行为就越宽容、越支持。同时,反对安乐死合法化的意见在当今世界也不绝于耳。支持者与反对者的观点相互对立。

儒家思想中认为死亡是一种自然规律,不可抗拒,《论语》中也有“生死有命”的说法。儒家对于死亡应该秉持一种顺其自然的态度。但是在生与死的问题上,儒家特别重视生命的生的质量。《老子·二十五章》中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家家认为,天地人皆在道法之中,道即是自然规律,人由生到死的过程是自然界中的客观规律。从这一点上说,道家与儒家的生死观是相同,都尊重死亡的是自然规律的结果。安乐死是违反生老病死自然规律的反自然行为,削弱了人类战胜灾难的力量和勇气。同时,确定患者是否真正愿意安乐死很困难,安乐死有被滥用的危险。虽经病人的同意,也不能阻却其杀人的违法性。他们觉得生命是神圣的和至高无上的,医学伦理要求医生必须尽一切可能救助病人的生命。医疗行为的目的是尽其所能,力求使病人的病情好转,而安乐死则要提前结束人的生命,不能认为是医疗行为。不可逆的诊断未必准确,不仅医学的发展可以使绝症可治,现实中更有许多病例是医学无法解释的奇迹(如植物人数年后苏醒),应该给病人以这样的机会。法律允许安乐死可能会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来犯罪,历史上更有过纳粹借安乐死来进行屠杀的教训。

但我认为安乐死是处于绝症无望的病人自觉自愿的选择生死的一种行为,没有遭受到任何外力的强迫,是病人内心真实的意思表示,这种行为是有道德责任和价值的。人们(包括病人本身)选择安乐死均是由于病痛的折磨已是无法言语,并且死亡也是不可避免,为了减轻病人及其家属的各种来自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才产生安乐死的想法.这时的安乐死已不再是“死亡”这个冷漠的词汇所能反映的,就像战场上有的人为了让无法救治的受重伤的心爱的战友免受痛苦或敌人的折磨,会在此战友的恳求下挥泪结束他的生命一样。当我们用心去体会的时候,我们会发现安乐死带给战友或病人的是找到归家的路途,这时在人们的内心深处总会有同情之心产生,对于死者是惋惜,对于生者是怜悯,而绝不会去责备生存下来的人。追求生命质量是实现生命价值的重要目标,当一个人的生命只具有纯粹生物学意义上的存在或是只能在巨大痛苦中等待死亡时(生命质量已大大降低),医生却硬要拖延以使他承受痛苦,实际上是对病人的虐待,恰恰是一种不人道。病人身患不治之症,濒临死亡,痛苦难当,希望早日摆脱痛苦,对其实施安乐死,符合人道主义精神。社会资源是有限的,对一个无望挽救的绝症患者投入大量的医疗力量实际上是浪费,应当将这些宝贵而有限的医疗资源节省下来用于救助那些可能治好的病人。死亡并非永远是人类的敌人,应正确看待死亡。生和死都是宇宙万物的基本问题,死亡不过是事物的自然序列中的一环。

三:安乐死在中国合法化的可行性安乐死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安乐死非罪化是安乐死合法化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只有先解决它,才能帮助司法机关正确断案,不被形式上的假象所蒙蔽,以避免公民(主要是医生)因对病人实施人道的安乐死而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从而有利于实现对公民人权的保护。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对犯罪本质的规定,任何一种犯罪都必须具备三个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及应受刑罚性。这三个特征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而社会危害性是三个特征中最基本的特征,也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故一个不具备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当然不具备犯罪的其余两个特征。我认为以安乐死是“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因为如果说安乐死行为是犯罪的话,则根据在于说它侵犯了人的生命权。安乐死不是对生命的处置,而是对生命终结的处置,是行为人依病人承诺对病人死亡方式采取的人工调控。它不是对生命权的侵犯,相反,它是在尊重病人生命权的基础上的对病人死亡方式采取的优化处置。采取这种优化处置,不但可以解除绝症患者的痛苦,保持其人格尊严,而且可以减轻社会与其家属的物质、精神负担。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行安乐死不但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反而对社会有益。基于此,实行安乐死的行为因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就当然不具备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性。因此,实施安乐死的行为不是犯罪。最后,根据故意杀人罪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来看,安乐死-特别是采用作为方式实施的安乐死-虽然与故意杀人罪的客观方面有某些相似,但在本质上二者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行为,不能混为一谈。第一,二者客体不同。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人的生命权。即使是出于同情等动机而实施的帮助自杀行为也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因为被害人非必然死亡之人(不是指终极意义上的死亡),行为人可以采取规劝或其它措施去避免死亡的发生,但行为人不但没有采取措施去避免,反而主动促使其发生,故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安乐死则没有侵犯病人的生命权。因为安乐死的适用对象都是特定的患有不治之症的垂危病人。他们的生命在短期内已确定将终结。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故实施安乐死只是遵守这一法则而对病人的生命终结方式进行人工优化。因此,安乐死不侵犯人的生命权;第二,二者主观方面不同。故意杀人的行为不论其杀人的动机是为情为仇或其他,其直接目的都是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行为人都具备主上的罪过,而实施安乐死的行为人往往是在病人主动请求下,出于同情、怜悯等心理,按严格条件和程序对其实施安乐死,其直接目的仅是解除绝症病人不堪忍受之痛苦,因而主观上无罪过,因此,从犯罪构成的角度讲,实施安乐死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综上所述,我认为实施安乐死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也不应当将其作为其他任何名义下的犯罪来处理。因此,除刑法理论上应对其正名以外,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应该停止将其作为犯罪来处理,以避免错误地使有关当事人承担刑事责任。

文献综述概况

大学生心理问题发生的频率加快、范围加大和程度加深。有数据表明:“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中期,23%~25%的大学生存在心理障碍,90年代上升到25%,近年来已达到30%,存在心理障碍的人数还在不断增多”。[1]使得我们不得不更加关心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任长顺在《不同运动项目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影响的调查研究》中提出“大学时期是大学生良好心理习惯的形成和心理逐渐走向成熟的关键时期,近年来随着现代人对健康认识的转变,有关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大学时期同时也是人的一生中心理变化最大的时期。他们既要应付生理变化带来的心理问题,还要应付社会环境变化产生的心理矛盾,常常处于错综复杂的心理矛盾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多种多样的心理卫生问题”[2]。曾四清在《高校体育教学中培养学生心理健康的途径》中提到“心理疾病最重要的治疗手段是行为疗法”[3],而刘卫平、李平等认为体育教学恰恰在这方而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以思维活动为主要活动方式的文化课,由于学生的心理思想和外部行为不宜表现,所以在课堂中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多以理性的说教为主,学生的主体参与水平仅处于较低的被动认同活动阶段,故难以实施有针对性、及时性的教育来改善增进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相比之下,体育实践课由于它具有群体性、竞争性、艰苦性、娱乐性、释放性、外显性等特点,故可以看成它是个社会活动的缩影,或者说是社会活动模拟游戏化,人们沉浸在体育实践课活动中,会感受到丰富多变的刺激,也会体验到几乎和社会活动完全相同的精神磨难与心理冲突。所以,它更易于有效地把培养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与心理健康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学生能在寓心理健康教育于课堂身体活动的过程中主动加强主体的参与性,并充分地体验、领悟、内化,然后附诸实践直接接受实践的检验”。[4]正因为体育教育在这方面表现出来的优势,使得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关注体育对心理健康教育的积极影响。本课题主要是从平时的课堂教学出发,研究体育运动本身会对心理健康产生积极的影响、各种不同教学手段对学生的心理产生的不同影响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的评价,使体育教师在课堂体育教学过程中渗透和实施心理健康教育更具操作性和可行性,从而促进大学生健康心理的形成,减少心理问题的.发生。

[主题]。

大学阶段是人们接受系统的学校教育的最后时期,也是人们进入社会前的最后阶段。大多数学生离开了家长而独自生活和学习,其中有来自日常生活的苦恼、有与同学交往过程中发生的关系矛盾、有学习中的困难和挫折以及即将毕业进入社会而产生的就业压力,因此,高丹娜在《如何在高校体育教学中改善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提出本阶段“是人的一生中心理变化最大的时期”[5];同时还要应付生理变化带来的心理问题,从而常常处于错综复杂的心理矛盾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多种多样的心理卫生问题。

一、体育运动本身会对心理健康产生积极的影响。

心理疾病最重要的治疗手段是行为疗法。于勇在《体育教学与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表明体育运动由于本身特点决定了其在促进心理健康方面具有巨大的效应。

1、体育锻炼能促进认知能力的提高。

体育锻炼中从事每一项运动都要求运动者对外界事物做出迅速准确的判断与感知,从而快速协调自己的身体以保证动作的完成,从事长期的运动能促进人的知觉能力的发展,提高人的反应速度和知觉判断能力,使人变得敏捷、灵活。

2、体育锻炼能获得良好的情绪体验。

体育锻炼能带来流畅的情绪体验这是一种理想的内部情绪体验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们能忘我地投入到运动中,并产生来自于活动过程本身的直接兴趣和享受,这是一种在学习、下作、交际中所无法产生的情绪状态。研究表明:用力的运动可使人减少情绪上的负担,甚至能减轻因精神压力的偶发事件而造成的心理负担。

3、体育锻炼能强化“自我概念”,对自尊产生积极影响。

显提高,肌肉力量、情绪稳定性和外向性格呈现正相关,通过力量训练个体的自我概念显著增强。

4、体育锻炼能协调人际关系。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生活节奏的加快,许多人感到愈来愈缺乏适当的社会联系和人际交往,体育活动是一种很好的增加人与人之间接触的形式,在活动中共同锻炼、相互竞争、团结合作、相互交流,可以使个体忘却烦恼和疲劳消除孤独感,使身心得到舒适的体验,产生良好的情绪状态。

5、体育活动能降低应激反应,消除疲劳。

应激是指个体对应激源或刺激所做出的反应。锻炼会引起人脑释放自然合成的镇静剂一一内啡肽,发挥作用时,内啡肽具有阻断大脑中与应激有关的化学反应的作用。有研究表明,体育锻炼能提高诸如最大吸氧量和最大肌肉力量等生理功能,这就能减少疲劳的产生。

6、体育锻炼能预防和治疗心理疾病。

教学过程是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的,它可以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从中挖掘出具有心理健康教育的素材,从而有目的来“改善和调解大学生的精神状态,使其适应繁重的学习生活及来自各方而的压力,树立积极向上的思想意志品质,培养学生自强、自立、自尊、自爱的健康人格,为成功走向社会打好基础。其次,体育活动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进行的,总是与人群发生着交往和联系,在活动中要努力控制和约束自己的内心冲突,这对培养协调人际关系,扩大社会交往,遵守公共生活中的基本道德行为规范起着积极的影响”。[7]同时在教学过程中通过不同体育活动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可以缓解心理矛盾、消除忧郁和焦虑等各种心理问题、调节心理状况、维持心理平衡。

二、体育教学中心理健康教育的手段。

2、有研究就专门针对不同的教学方法对心理健康所产生不同影响。熊亚红等在《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与体育教学模式的探讨》认为:

4)、过程启发式教学法,它从根本上解决了如何使学生学会。

5)、调整法,它可平静学生的心情,缓解紧张的情绪,是舒缓学生心理的一种极好方法。另外,经常采用的方法还有移情体验法、角色扮演法、认知矫正法、游戏法等”[15]。

3、研究显示不同教学手段对学生的心理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熊亚红等在《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与体育教学模式的探讨》提出:

“1)、强调改变练习的背景环境,提高学生心理的抗干扰能力和生存能力;

三、体育教学中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测量评价。

[总结]。

[7]李安民,等.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运动员自信心的比较研究[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3,(04)。

文档为doc格式。

文献综述概况

文献综述,是指就某一时间内,作者针对某一专题,对大量原始研究论文中的数据、资料和主要观点进行归纳整理、分析提炼而写成的论文。综述属三次文献,专题性强,涉及范围较小,具有一定的深度和时间性,能反映出这一专题的历史背景、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较高的情报学价值。

文献综述是在确定了选题后,在对选题所涉及的研究领域的文献进行广泛阅读和理解的基础上,对该研究领域的研究现状(包括主要学术观点、前人研究成果和研究水平、争论焦点、存在的问题及可能的原因等)、新水平、新动态、新技术和新发现、发展前景等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整理和评论,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和研究思路而写成的一种不同于。

毕业论文。

的文体。它要求作者既要对所查阅资料的主要观点进行综合整理、陈述,还要根据自己的理解和认识,对综合整理后的文献进行比较专门的、全面的、深入的、系统的论述和相应的评价,而不仅仅是相关领域学术研究的“堆砌”。

检索和阅读文献是撰写综述的重要前提工作。一篇综述的质量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作者对本题相关的最新文献的掌握程度。如果没有做好文献检索和阅读工作,就去撰写综述,是决不会写出高水平的综述的。

好的文献综述,不但可以为下一步的学位论文写作奠定一个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提供某种延伸的契机,而且能表明写作者对既有研究文献的归纳分析和梳理整合的综合能力,从而有助于提高对学位论文水平的总体评价。

一般都包含以下四部分:即前言、主题、总结和参考文献。撰写文献综述时可按这四部分拟写提纲,再根据提纲进行撰写工作。

前言要用简明扼要的文字说明写作的目的、必要性、有关概念的定义,综述的范围,阐述有关问题的现状和动态,以及目前对主要问题争论的焦点等。前言一般200-300字为宜,不宜超过500字。

正文是综述的重点,写法上没有固定的格式,只要能较好地表达综合的内容,作者可创造性采用诸多形式。正文主要包括论据和论证两个部分,通过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比较不同学者对同一问题的看法及其理论依据,进一步阐明问题的来龙去脉和作者自己的见解。当然,作者也可从问题发生的历史背景、目前现状、发展方向等提出文献的不同观点。正文部分可根据内容的多少可分为若干个小标题分别论述。

小结是对综述正文部分作扼要的总结,作者应对各种观点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自己的看法,指出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发展的方向和展望。内容单纯的综述也可不写小结。

参考文献是综述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参考文献的多少可体现作者阅读文献的广度和深度。对综述类论文参考文献的数量不同杂志有不同的要求,一般以30条以内为宜,以最近3-5年内的最新文献为主。

1.专著:[序号]作者.书名[m].版本(第1版不著录).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2.期刊:[序号]作者.题名[j].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

3.会议论文集(或汇编):[序号]作者.题名[a].编者.论文集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4.学位论文:[序号]作者.题名[d].学位授予地址:学位授予单位,年份.

5.专利:[序号]专利申请者.专利题名[p].专利国别(或地区):专利号,出版日期.

6.科技报告:[序号]著者.报告题名[r].编号,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7.标准:[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s].颁布日期.

8.报纸文章:[序号]作者.题名[n].报纸名,年-月-日(版次).

9.电子文献:[序号]主要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电子文献的出处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选).

10.各种未定义类型的文献:[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z].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1.为了使选题报告有较充分的依据,要求硕士研究生在论文开题之前。

作文。

献综述。

3.在文献综述中,研究生应说明自己研究方向的发展历史,前人的主要研究成果,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势等。

4.文献综述要条理清晰,文字通顺简练。

5.资料运用恰当、合理。文献引用用方括号“[]”括起来置于引用词的右上角。

6.文献综述中要有自己的观点和见解。不能混淆作者与文献的观点。鼓励研究生多发现问题、多提出问题、并指出分析、解决问题的可能途径,针对性强。

7.文献综述不少于1500字。大约4000字左右。

克雷斯威尔认为,文献综述应由五部分组成:即序言、主题1(关于自变量的)、主题2(关于因变量的)、主题3(关于自变量和因变量两方面阐述的研究)、总结。

1.序言告诉读者文献综述所涉及的几个部分,这一段是关于章节构成的陈述。在我看也就相当于文献综述的总述。

2.综述主题1提出关于“自变量或多个自变量”的学术文献。在几个自变量中,只考虑几个小部分或只关注几个重要的单一变量。记住仅论述关于自变量的文献。这种模式可以使关于自便量的文献和因变量的文献分开分别综述,读者读起来清晰分明。

3.综述主题2融合了与“因变量或多个因变量”的学术文献,虽然有多种因变量,但是只写每一个变量的小部分或仅关注单一的、重要的因变量。

4.综述主题3包含了自变量与因变量的关系的学术文献。这是我们研究方案中最棘手的部分。这部分应该相当短小,并且包括了与计划研究的主题最为接近的研究。或许没有关于研究主题的文献,那就要尽可能找到与主题相近的部分,或者综述在更广泛的层面上提及的与主题相关的研究。

5.在综述的最后提出一个总结,强调最重要的研究,抓住综述中重要的主题,指出为什么我们要对这个主题做更多的研究。其实这里不仅是要对文献综述进行总结,更重要的是找到你要从事的这个研究的基石(前人的肩膀),也就是你的研究的出发点。

总结和综合该方向前人已经做了的工作,了解当前的研究水平,分析存在问题,指出可能的研究问题和发展方向等,并且列出了该方向众多的参考文献,这对后人是一笔相当大的财富,可以指导。

开题报告。

和论文的写作。

(1)该领域的研究意义。

(2)该领域的研究背景和发展脉络。

(3)目前的研究水平、存在问题及可能的原因。

(4)进一步的研究课题、发展方向概况。

(5)自己的见解和感想。

综述比较容易看出作者对该领域所下的工夫,因为作者需要广泛阅读,理解不同论文在关键假设和模型上的主要分歧。好的综述本身就是一篇独立的文章。

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是对某一学科、专业或专题的大量文献进行整理筛选、分析研究和综合后提炼而成的一种学术论文,是高度浓缩的文献产品,在教育研究中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文献综述撰写的格式与一般研究性论文的格式有所不同。这是因为研究性的论文注重研究的方法和结果,而文献综述介绍与主题有关的详细资料、动态、进展、展望以及对以上方面的评述。因此文献综述的格式相对多样,但总的来说,一般都包含以下四部分:即前言、主题、总结和参考文献。

前言部分主要目的是让研究者和读者对全文要叙述的问题有一个初步的轮廓。其撰写的主要关键点:研究的目的、综述的范围、扼要说明有关主题的研究现状或争论焦点等等有关信息,当然,并不是一一列举出所有关键点,要根据研究的需要有所强调即可。

在撰写实践当中,这一部分内容经常被遗漏,为了强化这一部分撰写的要求,我们通过几个案例的分析,进一步理解与把握。

例一:《集体备课》文献综述的前言。

集体备课是教研活动的基本形式之一。随着新课程改革的深入,集体备课日益受到学校、教师、研究者的关注。在应用这一教研模式过程中,很多问题凸现出来。关于集体备课的讨论也日益激烈起来(以上提出了研究的需要)。为了使集体备课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我们对国内现有的有关集体备课的文献进行了阅读、筛选、分析、归纳,试图从集体备课的概念、集体备课的操作模式、集体备课的争议、集体备课的研究动向等方面将有代表性的观点进行梳理,综述如下……(提出了综述的范围)。

这个文献前言部分主要概括了“研究意义、综述范围”。

例二:《转化学习困难学生对策研究》文献综述的前言。

这篇文献综述的前言虽然简短,但扼要说明了研究现状及焦点问题。

例三:《区域学校发展性督导服务机制研究》文献研究综述的前言内容。

在以往发展性督导工作中,督导为学校发扬成绩、改进不足、解决困难、提高办学水平作出了不少有益学校发展的服务工作,得到了基层学校的好评。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受督导控制论思想的影响,人们在监督与指导、监督与服务之间关系的认识上一直存在着一定误区,督导服务工作在服务意识、方式方法上还需要有较大的转变和改进。特别是在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过程中,督学如何从“居高临下”的“你做我评”转变为“全程服务”仍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地研究、实践、总结、创新(研究意义),为此,我们立足于上述督导实践中仍未解决的问题,启动了《区域学校发展性督导服务机制研究》,旨在使发展性教育督导工作能更好地为学校可持续发展服务(研究目的)。为了对本课题研究的历史、现状、前景有一个全面了解,我们对国内外现有的研究文献进行了阅读、筛选、分析、归纳,试图从“如何形成督导服务观、如何确立督导服务观、怎样践行督导服务观”等研究思路将有代表性的观点进行梳理(综述范围),现将主要文献研究内容综述如下:。

……。

这个文献前言部分主要概括了研究目的、研究意义及综述范围。

从以上三个写作案例可以看出,前言部分撰写的内容主要依据研究的实际需要,有选择地凸现了“研究的目的、综述的范围,扼要说明有关主题的研究现状或争论焦点”等要求。当然,你也可以根据你研究的需要,对专题研究的内涵、撰写意图作简单阐述。

可按年代顺序综述。

可按不同主题(问题)进行综述。

可按不同的观点进行比较综述。

不管你采用什么样的撰写格式,这一部分关键是要阐明有关研究的历史发展、现状评述和发展方向预测三方面的内容,以及你对这些研究的简单评述。这一部分内容是文献综述的主干,如何把握这一部分的内容显得尤为重要,但这一部分出现的问题也比较多,如:在文献综述中,经常出现的错误就是介绍一个作者的观点,然后是另外一个作者,接着又是下一个作者……那么如何来避免这类问题的发生,那就是要学会使用简单的连接词。

1.串联观点相似的词语。

也是,另外,再者,同样地……。

分析:“国外对自主评价的表述有多种,一种较为突出的观点”这是一种写作手法,有关主题研究的观点可能很多,你不能把所有观点都罗列出来,可以把较为突出的观点写出来进行分析即可;“戴林·哈蒙德darlinghammond)也有相似的观点,”这是一种承上启下的连接句,可以看出文中很自然地用了“也”连接词。

2.串联不同观点的词语。

然而,相反地,从另一方面来说,虽然如此……。

分析:多数学者认为……对多数相同观点的内容进行概括;“然而……”表示转折,突出了另一种不同的观点或声音。

3.作者本人观点的表述。

可以贯穿在文献的主题部分,在叙述每个问题或观点之后,随时发表自己的看法。所谓本人观点其实就是要用自己的理解和语言对文献进行总结、评述。

例如:……综合及比较以上不同的各种界定,笔者认为“校外教育”从以下几方面可以达成共识:(1)“校外教育”是在学校教学计划之外,在课余时间开展的教育活动。(2)“校外教育”的对象是少年儿童。(3)“校外教育”对中小学学生的成长都具有及其重要的作用与影响。

4.一些常用句型。

这些句型实际上是告诉你的读者你对资料是做过分析的。另外,你还可以使用“明确地”,“通常地”或者“一般地”这样的字眼来表明某一学者研究的程度,或者使用“因此”,“也就是说”,“比如说”等字眼来举例。这样就可以保证你是在对资料进行总结,而非简单地描述在你所研究的领域中已经取得的成果。

既要肯定前人为该领域研究打下的研究基础;同时要说清前人研究的不足,衬托出作进一步研究的必要性和理论价值,最后还要提出自己的建议。

一般为展望结构,如果是。

开题报告。

例一:《对中小学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模式的研究》中的综述内容。

综观上述研究,国内外教育管理学界在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校长负责制、教育政策法规等方面所进行的大量研究,为本课题的研究提供了一定的研究基础(肯定已有的研究)。但是关于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专门研究还相对较少,主要局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或讨论……等等。并且,令人遗憾的是,这些研究的理论深度相对不够,没有在制度建设的基本理论方面进行较为深入、系统地论述,比如:制度到底是如何产生的、影响制度执行效果的因素有哪些……等等。(点出研究的不足)。

点评:作者较好地做出了批判性总结。

例二:《校外教育研究》文献综述。

……以上观点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对“校外教育”的建设及发展都具有很好的导向作用。(肯定已有研究)但是他们的思考都较偏向于“校外”这个活动区域,没有联系到学校教育来考虑“校外教育”。(点出研究的不足)笔者认为要更好地开展“校外教育”,必须还要依靠学校教育。尽管两者在本质上具有不同的特质,但是两者在对学生教育这个前提上,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提出进一步研究方向)。

点评:作者不但作出评判性总结(既肯定又点出不足),对此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参考文献部分虽然放在文末,但却是文献综述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因为它的撰写不仅表示对被引用文献作者的尊重及引用文献的依据,而且为读者深入探讨有关问题提供了文献查找线索。这里主要根据实践中易犯的错误,提出了要注意的事项。

参考文献的编排应条目清楚,查找方便,内容准确无误,并且格式要规范。

参考文献的引用数目,期刊一般限定在20条以内,最多不能超过30条,不是越多越好;时间上资料以3-5年为宜,也不是时间越久远越好。

参考文献不能省略。有的科研论文可以将参考文献省略,但文献综述绝对不能省略,而且应是文中引用过的,能反映主题全貌的并且是作者直接阅读过的文献资料。

搜集文献应尽量全。掌握全面、大量的文献资料是写好综述的前提,否则,随便搜集一点资料就动手撰写是不可能写出好的综述。

收集资料要瞄准主流文献,如该领域的核心期刊、经典著作、专职部门的研究报告、重要人物的观点等。

文献综述

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研究中,财务报告目标起到了逻辑起点的作用。理论界对于财务报告目标的研究,始于2世纪5年代。

deuine(196)认为,企业在构造一种服务职能的理论体系中,第一个程序是建立职能的目的和目标。随着时间的推移,目的或目标是会改变的,但在任何时期,目的或目标都必须规定明白或有可能明白地予以规定。

在对财务报告目标有了足够的重视之后,理论界对“财务报告的目标到底应该是什么”展开了广泛的讨论,代表性观点主要有受托责任学派、决策有用学派、折中学派。

受托责任学派的思想早在会计产生之初就已经存在,但作为一种学派则形成于公司制盛行之时,它的发展与现代产权理论和公司制的发展休戚相关。按照产权理论,资源所有者将其资源委托给受托者,同时赋予受托者以资源的保管权和运用权,受托者接受委托者的委托,有权对资源独立自主地进行经营。通过有关组织规则和法律制度等约束机制明确规定委托者和受托者的权力、责任和利益,这样,在委托者和受托者之间形成了一种委托——受托责任关系。而在公司制下,资源的委托——受托责任关系十分明显,客观上要求会计系统反映受托经管责任,从而形成了以受托经管责任为目标取向的受托责任学派。

chen(1975)研究了受托责任的本质、发展历史及在财务报告中的作用,得出了以下结论:1.受托责任的概念起源于财产权利——所有权和使用权,使用权是在所有权的基础上产生的,当所有者将使用权交付给代理人的时候,代理人便负有受托代理责任。2.在明确了受托责任的起源后,chen进一步研究了两种不同的受托责任,即社会财富最大化和股东财富最大化。3.在中世纪时期,受托责任带有浓厚的封建庄园色彩,受托责任的概念包括了上述两种形式。4.受托责任的概念随着主流社会理念的变化而变化。在商业社会中有两种主流的社会理念:古典型和管理型,分别代表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相应的,受托责任也有古典和管理两种形式。5.对于古典型受托责任来说,管理者的主要责任是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对于管理型受托责任来说,管理者的主要责任是追求社会财富最大化,其中包括了股东财富最大化。6.财务报告是管理者基于其受托责任的基础上出具的,因此,从管理者的角度出发,他们认为财务报告应有利于投资者评价管理者的业绩。7.管理者的业绩应该从公司利益和社会利益两方面进行评价,而社会利益方面长久以来受到财务方面的忽视,因此,有必要对管理者在增加社会财富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

医学论文综述范文本

一、选题依据、目的和意义:

骨折不愈合是骨科临床常见病症,其中以四肢长骨多发,例如胫骨,股骨,肱骨等,针对四肢长骨骨折不愈合二次手术我院多才用植骨术配合lcp重新内固定。自体髂骨作为植骨材料具有较多的优点:如取材简单、组织相容性好、无移植排斥反应、骨诱导作用强等,这些优点使得髂骨成为一种最佳的植骨供材,这在临床上已形成共识。植骨是治疗骨折不愈合的重要方法,其机制是爬行替代所引起的支架作用与供给矿物质的作用,爬行替代顺利进行的条件要求准确的复位、充分的植骨和坚强的固定。为达到充分的植骨,及早促进骨折愈合,我们采用髓内外360°植骨的方法,外用钢丝环扎,配合lcp坚强内固定,术后3~12个月内进行随访,根据愈合情况和功能恢复情况分析手术的临床疗效。选题目地在于探讨治疗四肢长骨骨折不愈合的手术改进方法和疗效,为临床治疗提供参考。

本课题以导师多年的临床资料为依据,通过对骨折不愈合手术治疗的国内外文献进行系统整理,结合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骨科病房对四肢长骨骨折不愈合患者的随访调查及回顾性分析,根据骨科特殊生物力学特点和导师治疗骨折不愈合的多年临床体会,分析治疗效果,并对手术中的细节问题做初步探讨与论述。同时也希望可以通过对导师的临床实践的研究、总结,能为今后的临床工作提供一些帮助和指导。

二、本课题目前国内外研究的动态、水平。

治疗骨折不愈合,可分为手术治疗和非手术治疗,其中手术治疗最重要的就是植骨术加更改断端内固定。骨折不愈合应用自体骨移植治疗效果显著,已经形成共识。植骨是治疗骨不连的重要方法,植骨方式临床多采用髓内外联合植骨。沿肌间隙进入,骨膜下小心剥离显露骨折部位,取出内固定器械,清除骨断端间瘢痕,咬除硬化骨,打通髓腔,修整骨折端,手法复位,按照骨缺损情况取骨。髓内植骨以比髓腔稍粗的骨棒,贴紧髓腔骨质;髓外上盖植骨宜用螺丝钉固定植骨块;骨碎屑充分填充残余的空隙,这样才能确实达到植骨的目的和要求。自体皮-松质骨植骨的爬行替代缩短了骨折愈合过程,新鲜的自体骨具有生物活性,不存在免疫排异,无传染疾病的风险,同时存在骨传导和骨诱导能力。

内固定物更换得坚持以下原则,原钢板内固定者,可更换成交锁髓内针或更长的钢板置于张力侧;原交锁髓内针内固定者,可选用更大号髓内针或钢板内固定;原先短钢板内固定者,可改成较长的钢板。所有病例均需植骨。更换内固定物后,,术后石膏外固定者,应及早进行肌肉收缩锻炼活动,骨痂生长良好后,去石膏开始关节屈伸功能锻炼。但是临床上医师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可以根据骨痂生长情况酌情处理,出院时务必详细医嘱病人注意事项,配合医生,直到骨折完全愈合。lcp钢板内固定适用于四肢长骨骨折不愈合,可用拉力螺钉固定碎骨块及移植骨块,并对断端行轴向加压锁定。手术关键是将骨折端的瘢痕结缔组织全部切除,骨端硬化骨全部咬除,露出正常骨质,钻通髓腔,植入的骨块必须牢固的嵌入缺损区,间隙用松质骨填满,。应积极正确指导术后功能锻炼,严格定期随访及指导。避免过早的不正确的负重。综上所述,对于骨折不愈合的治疗,自体骨移植疗效确切,安全稳妥...

文献综述

[4]汪少华,《投资学》,.2,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

[6]李心丹等,《中国上市公司并购绩效实证研究》,.12,南京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院。

[7]王曙光,《加入wto对企业资本运营的影响与启示》,,商业研究。

[8]王明珠,《对我国企业资本运营操作现状的反思》,.8,长春大学学报。

[9]苑泽明,《无形资本运营对策的经济学思考》,,商业研究。

[10]《中国并购指数》,,全球并购研究中心。

[11]汪金成,《资本运营理论与实务》,.6,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12]苗澍,《企业并购管理研究》,,华中师范大学。

[13]刘小剑,《中国公司并购重组模式与案例分析》,,北方交通大学。

[14]周涛,《企业收缩重组的动因比较分析》,,北京工商大学。

[15]刘琼,《企业资本运营的现状及对策研究》,,东南大学。

[16]张文杰,《国有企业并购关键问题研究》,,北方交通大学。

如何做好医学论文综述

由于医学论文综述的特点,致使它的写作既不同于“读书笔记”“读书报告”,也不同于一般的科研论文。总之,一篇好的文献综述,应有较完整的文献资料,有评论分析,并能准确地反映主题内容。因此,在医学论文综述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医学论文综述搜集文献时应尽量全。掌握全面、大量的.文献资料是写好综述的前提,否则,随便搜集一点资料就动手撰写是不可能写出好多综述的,甚至写出的文章根本不成为综述。

2、引用文献要忠实文献内容。由于文献综述有作者自己的评论分析,因此在撰写时应分清作者的观点和文献的内容,不能篡改文献的内容。

3、注意引用文献的代表性、可靠性和科学性。在搜集到的文献中可能出现观点雷同,有的文献在可靠性及科学性方面存在着差异,因此在引用文献时应注意选用代表性、可靠性和科学性较好的文献。

4、参考文献不能省略。有的科研论文可以将参考文献省略,但文献综述绝对不能省略,而且应是文中引用过的,能反映主题全貌的并且是作者直接阅读过的文献资料。

医学论文综述范文本

判断标准对所有术后行超声造影的患者同时行ct血管造影(ctangiography,cta)检查,以cta结果作为判断血管异常的金标准,并以此评价超声造影结果的准确性。

超声造影发现术后血管并发症情况。

98例患者中,9例由于其他术后并发症于围手术期内死亡。在存活的89例患者中,cdfi检查发现27例存在血流参数异常,经超声造影检查发现12例存在血管并发症。其中肝动脉血栓形成3例(其中1例显示侧枝循环),肝动脉狭窄2例,门静脉栓塞4例(其中2例为门静脉部分栓塞),门静脉吻合口狭窄1例,肝动脉假性动脉瘤1例,下腔静脉狭窄1例。

诊断术后血管并发症的假阳性和假阴性。

本研究中cdfi发现血流参数异常患者27例,诊断为术后血管并发症21例。其中肝动脉血栓形成7例,4例经超声造影检查排除了栓塞;另有3例经cdfi诊断为肝动脉狭窄患者也经造影排除;cdfi发现门静脉栓塞6例,4例经造影检查证实,另有1例门静脉吻合口狭窄被排除。值得一提的是,1例cdfi检查正常的患者经造影检查发现为肝动脉假性动脉瘤,从而避免了漏诊。

超声造影与cta检查的一致性。

所有经超声造影检查确诊为移植术后血管并发症的患者都接受了cta检查,结果表明两者在诊断结果上完全一致。

治疗措施及效果。

7例血栓形成患者立即予全身抗凝及溶栓治疗,其中4例明显有效,经超声造影复查血栓完全消失,1例血栓溶解后出现腹腔内出血,即开腹止血,由于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2例肝动脉血栓形成患者药物保守治疗无效,经复查超声造影血栓无明显缩小,遂再次手术,重建肝动脉血流,术后复查超声造影血管通畅、血流正常。对于肝动脉狭窄、门静脉吻合口狭窄和下腔静脉狭窄患者,行狭窄处球囊扩张后再放置支架,术后随访6个月血流良好。1例肝动脉假性动脉瘤由于细小,暂不处理,予随访观察。

随着外科手术技术的改进、器官保存方法的发展、新的免疫xxx的问世和麻醉、术后护理的改善,肝移植在全世界范围内迅猛发展。然而,术后并发症如血管、胆道并发症等严重影响了受体的生存质量和移植肝的存活。肝移植手术的成功与否除与手术技术有关外,如何早期发现术后并发症并尽早采取措施是提高存活率的关键。本研究主要探讨术后血管并发症的早期发现。

cdfi由于其简便、价廉、无创、可动态观察并床边操作等优点,一直以来在肝移植术后血管并发症的及时诊断方面具有实用价值,除了在发现肝动脉栓塞等肝动脉并发症外,对于发现门静脉、下腔静脉和肝静脉并发症也非常重要。但是一些研究发现cdfi存在较高的假阳性率和假阴性率,存在一定的误诊和漏诊,如果仅仅靠cdfi结果就决定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显然是不可取的。在本研究中,同样发现数例经cdfi检查诊断的血管并发症如肝动脉血栓形成经造影检查排除,而1例cdfi检查正常的患者被证实存在肝动脉假性动脉瘤。本研究应用谐波造影技术及新型造影剂对移植术后患者检查,可以明显显示细小血管和灌注状况,能够明显缩短检查时间并确诊。因此,对于cdfi发现血流参数异常的患者必须常规行超声造影,必要时反复造影复查,这样可以有效纠正cdfi检查的错误,提高诊断的准确性。

一直以来,cta、mra和dsa被认为是诊断血管性疾病的金标准,但是该类检查费用昂贵、操作繁琐、接受放射线的时间较长,且不能在床旁进行。相对而言,超声造影费用低、没有接受射线的危险性,并且肝移植术后患者一般情况差,可以在床旁进行,避免病人搬动。在本研究中,对于cdfi检查发现血流参数异常的患者除了行超声造影外,也进行了cta检查,结果表明两者在诊断结果上完全一致,说明超声造影检查准确率较高,在临床诊治上完全可以胜任。但是超声造影也有它自身的局限性,比如容易受到肥胖、气体等因素的干扰;而且观察视野局限,不能全面观察整个器官或组织的造影剂分布情况。

综上所述,对肝移植术后患者进行定期cdfi检查,对血流参数异常患者行超声造影,可以及时发现术后血管并发症,尽早采取相应措施,提高肝移植的存活率和术后生存时间。超声造影与影像学血管造影相比,具有费用低、操作简便、可以床旁操作、无痛苦等优点,可作为肝移植术后常规检测方法。

医学论文综述内容要求及综述

医学论文综述内容要求一:选题要新。即所综述的选题必须是近期该刊未曾刊载过的。一片综述文章,若与已发表的综述文章“撞车”,即选题与内容基本一致,同一种期刊是不可能刊用的。

医学论文综述内容要求二:说理要明。说理必须占有充分的资料,处处以事实为依据,决不能异想天开地臆造数据和诊断,将自己的推测作为结论写。

医学论文综述内容要求三:层次要清。这就要求作者在写作时思路要清,先写什么,后写什么,写到什么程度,前后如何呼应,都要有一个统一的构思。

医学论文综述内容要求四:语言要美。科技文章以科学性为生命,但语不达义、晦涩坳口,结果必然阻碍了科技知识的交流。所以,在实际写作中,应不断地加强汉语修辞、表达方面的训练。

医学论文综述内容要求五:文献要新。由于现在的综述多为“现状综述”,所以在引用文献中,70%的应为3年内的文献。参考文献依引用先后次序排列在综述文末,并将序号置入该论据(引文内容)的右上角。引用文献必须确实,以便读者查阅参考。

医学论文综述内容要求六:校者把关。综述写成之后,要请有关专家审阅,从专业和文字方面进一步修改提高。这一步是必须的,因为作者往往有顾此失彼之误,常注意了此一方而忽视了彼一方。有些结论往往是荒谬的,没有恰到好处地反应某一课题研究的“真面目”。这些问题经过校阅往往可以得到解决。

文献综述

分级归纳了体育运动、体育艺术类项目、体育舞蹈中的体能训练理论与方法,根据体育舞蹈的专项特点,指出了体育舞蹈体能训练理论研究的关键问题在于体能训练要根据专项特点,从专项出发,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有效可行的训练方法。综述中讨论了体能的概念、体能的训练理论与方法和体育舞蹈的专项特点,在此基础上,对体育舞蹈的体能训练理论的研究前景进行了展望。

(3)目中的应用,与传统专项身体训练相比,它强调的是对抗性和竞技性。总的来说,在竞技活动中,运动员的体能活动集中表现于力量、速度、耐力三种基本运动素质及三者之间的各种组合性运动素质,人体的形态及机能状态是决定其运动水平的基础条件,而体能的概念应该根据各个项目专项的特点,在其基本概念上,有所偏倚。

体能训练的基础理论研究。

主要有李之文(4)在《体能概念探讨》中对体能的内涵进行了阐述;王兴、

(5)司虎克在《体能训练理论与实践科学化探索》一文中对体能的定义和体能训练。

(6)的内涵进行了探讨又在《体能训练基本理论与基本原则的研究》一文中对体能训练的基本理论、科学依据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进行了研究。这些基础理论对本文的研究提供了理论支持。

指导各运动实践的具体体能训练理论。

竞技体育运动体能训练理论。

(9)肌肉力量和身体协调、速度耐力训练、有氧训练、训练负荷四个方面。

体育艺术项目中的体能训练理论。

(14)训练手段。李文川在《中俄男子高水平体操运动员体能训练比较研究》中通过比较分析中俄体操训练大纲内容,提出我国体操运动员在初级和中级前期阶段过分注重了一般体能训练,影响了技术训练,因此体能训练在专项训练中的比重一定要得到合理控制,不能喧宾夺主,影响了技术训练。

体育舞蹈的体能训练理论。

对于体育舞蹈的体能训练理论只有何忠发表在襄樊学院学报上的《论体育舞。

文献综述

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1998年国际心理卫生协会强调“健康的定义。...”

心理健康运动的发起人是美国的c.比尔斯。......马斯洛的人本主义强调“自我实现”;费勒姆提出了“新人型理论”;奥尔特提出了“成熟者的理论”。...

美国是最早开设心理辅导的国家,......将“心理辅导”定为学校教育的一部分。...,前苏联教育部1984年颁布“苏联普通学校心理辅导条例”;日本也积极从美国引进心理辅导。...

我国心理健康教育起步较晚,20世纪80年代在个别地区、个别学校起步了。...,中小学真正起步是在90年代初到90年代中期。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在全国进行大规模的调查,并于1997年6月7日公布了结果,引起了国人特别是教育界的震动。...

1988年xxx中央发布了“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xxx年12月20日xxx通过了《儿童权益公约》,......1993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明确提出“通过多种方式对不同年龄层次的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指导。...”1997年10月国家教委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再一次强调了对中小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应该说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到中期,上海中小学的心理健康教育走在了全国前列,1994年上海教委出台了关于在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有关文件,并出版了有关教材。但他们把绝大部分精力放在了城市学生身上。与此同时北京市西城区成了“心育中心”丁榕老师一马当先做了许多工作,但仍是把精力放在了城市学生身上。农村学生与城市学生在生活、学习等条件上都存在着较大差异,在心理健康水平上也存在着较大不同,但至今没有人提出农村中小学心理教育的途径与方法的成型经验。因此农村中小学心理教育的途径与方法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从文献综述范文3中可以看出,课题组成员翻阅了大量资料。但是,就“心理健康教育途径和方法”的综述不多;农村学生与城市学生心理健康差异的分析也不多。“农村”的特点不清,“方法途径”不知道新不新。这样会给后面的研究方向和设计带来麻烦。

文献综述

适宜的空气湿度和土壤湿度是温室内作物健康生长的重要条件。根据研究发现,除了阴雨天以外,室内午后过低的空气湿度会导致作物发生光合作用的午休现象。

一般情况下,作物适宜的相对湿度是60%~80%。所以温室内空气相对湿度的大小直接影响作物的光合作用,影响作物生产的质量;另外,空气湿度过大,作物植株也易于生病。

土壤湿度对植物的影响也很大,若温室内排水不良,灌水不当,土壤渗水性不好,造成土壤水分过剩,使土壤中的氧气减少,植物根部呼吸的水分减少,从而影响植物的水分代谢,阻滞植物的生长或者发生根部腐烂的情况[19]。

处理办法:

除湿的方法有通风换气、加温除湿、覆盖地膜、使用除湿机、除湿型热交换通风装置。加湿的方法包括喷雾加湿、湿帘加湿、温室内顶部安装喷雾系统[20]。这几种方法除了有加湿功能还可以达到降温的功效。

光照是作物生长发育的关键条件之一。没有光照,就谈不上植物的生长,光照不足,势必影响植物的生长发育。

光照的强度直接影响到作物光合作用的强度。与室外相比较,室内光明显的差异表现在数量减少,光质改变及光分布不均匀等三个方面,从而形成独特的温室光环境[21]。

处理办法:人工调节大棚外部设施的方法来改变温室内的光照强度。

是文献综述为要写文献综述

具体地说,文献就是将知识、信息用文字、符号、图像、音频等记录在一定的物质载体上的结合体。由此定义我们可以看出,文献具有三个基本属性,即文献的知识性、记录性和物质性。它具有存贮知识、传递和交流信息的功能。

综述是作者在博览群书的基础上,综合地介绍和评述某学科领域国内外研究成果和发展趋势,并表明作者自己的观点,对今后的发展进行预测,对有关问题提出中肯意见或建议的论文。

所谓的文献综述即是文献综合评述的简称,即在对某一方面的专题、资料全面搜集、阅读大量与你所研究的课题有关的研究文献的基础上,经过归纳整理、分析鉴别,对你所研究的问题(比如说学科或者是专题)在一定时期内已经取得的研究成果、存在的问题以及新的发展趋势等进行系统、全面的叙述和评论。

它是一种学术论文,也是科学文献的一种。文献综述是反映当前某一领域中某分支学科或重要专题的最新进展、学术见解和建议的。它往往能反映出有关问题的新动态、新趋势、新水平、新原理和新技术等等。

总之,文献综述就是对文献的综合与评述,是作者对某一方面问题的历史背景、前人工作、争论焦点、研究现状和发展前景等内容进行评论的科学性论文。

因为文献综述在科技论文和毕业论文、硕士、博士论文的协作中也占据着重要地位,它是论文中的一个重要章节。文献综述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论文的成功与否。

写文献综述对我们有什么好处。

(1)有利于更新专业知识、扩大了知识面。

文献综述能够反映当前某一领域或某一专题的演变规律、最新进展、学术见解和发展趋势,它的主题新颖、资料全面、内容丰富、信息浓缩。因此,不论是撰写还是阅读文献综述,都可以了解有关领域的新动态、新技术、新成果,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通过搜集文献资料过程,可进一步熟悉科学文献的查找方法和资料的积累方法;在查找的过程中同时也进一步的扩大了自己的知识面.

(2)有利于选择科研方向。

综述通过对新成果、新方法、新技术、新观点的综合分析和评述,查找文献资料、写文献综述是科研选题及进行科研的第一步,能够帮助科技人员发现和选取新的科研课题,避免重复,因此写文献综述也是为今后科研活动打基础的过程。

(3)有利于查阅相关资料。

由于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每时每刻都有大量的文献产生,要全部阅读这些文献,时间和经历都是不够的,通过阅读综述,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了解有关领域的发展情况、发展趋势,节省大量的时间。

总之这三个就有利于提高你的独立工作能力和科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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