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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与责任(专业17篇)

时间:2023-12-08 07:07:20 作者:XY字客

优秀作文是通过对思想和情感进行深刻表达,以及对语言和结构进行合理运用而得以形成的一种文体。它能够展现出作者丰富的内涵和独特的个性,给读者带来美的享受和深刻的思考。写一篇优秀作文需要我们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独到的观察力,同时还需要通过不断的积累和实践提升自己的写作水平。这里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作文的鉴赏文章,希望大家能够从中受到一些启发和借鉴。

后合同义务及后合同责任

这是委托人的最主要的一项义务。当然,委托人并非无条件地接受受托人在办理受托事务中所作所为的一切后果,委托人只对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办理委托事务的法律后果(无论对其是否有利)承担责任;而对受托人在委托权限之外所进行的活动,只有经过委托人事后认可,委托人才承担后果。

(二)支付偿还费用的义务。

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应当支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所谓必要费用是指受托人为处理受托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手续费等。双方在确定必要费用的范围时,应充分考虑委托事务的性质,受托人的注意义务及支出费用当时的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确定。支付费用的方式有两种:一是预先支付,二是补偿垫付。在委托事务完成后,委托人所预付费用如有剩余的,受托人应当将其与委托事务的处理结果一并交还委托人。委托人没有预先支付费用,如果受托人垫付费用,则委托人有义务偿还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并应支付该费用的利息。利息从垫付之日算起。

(三)支付报酬的义务。

有偿的委托合同,在受托人完成受托事务后,委托人理所应当按约定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委托合同为无偿合同时,本不发生报酬问题,且无偿委托合同在实际生活中大量存在。但在现代经济生活中,随着人们市场观念和权利意识的加强,委托合同的.当事人之间一般都约定报酬,即使是委托合同中并无报酬的约定,但根据习惯或委托事务的性质或受托人所尽义务的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原则或商业惯例,委托人仍应负担给付报酬的义务。若因不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仍有义务就受托人已履行部分支付报酬。

(四)清偿债务的义务。

委托人应当对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处理事务所产生的债务负清偿责任。受托人因处理受托事务而发生的债务,无论是以委托人名义负担的债务,还是以受托人自己名义负担的债务,只要在授权范围内处理事务所产生的债务,都由委托人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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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合同义务及后合同责任

让与人的主要义务为:(1)将合同约定的`专利申请权移交受让人,并提供申请专利和实施发明创造所需要的技术情报和资料。(2)保证作为申请权标的的发明创造为让与人自己或自己与他人合作通过创造性劳动合法获得,或者通过委托开发合同获得,即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3)按合同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受让人的主要义务为:(1)向让与人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2)按合同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当事人的义务。

让与人的主要义务:(1)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即是自己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机关审查后授予了专利权的技术,或者是让与人通过合法的转让合同获得。(2)提供的专利技术完整、无误,能够达到约定的目的,并许可受让人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技术。(3)交付与实施该项专利技术有关的资料,并按约定提供技术指导。

受让人的主要义务:(1)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技术,并不得违反许可合同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2)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中当事人的义务。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中让与人的主要义务:(1)让与人应是该技术秘密成果的合法拥有者,保证在订立合同时该项技术秘密未被他人申请获得专利。(2)按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3)保证此项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4)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受让人的主要义务:(1)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技术。(2)按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3)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后合同义务及后合同责任

即缔约双方共同尽力促成合同缔结成功的义务。“在契约缔约过程中会出现很多导致合同最终不能成立的情况。如发现新的伙伴、提出新的要求等,不断的修改协议会导致合同的缔结无限期的拖延,要求对方出让某些利益或使对方承担更多的债务等。若当事人一方无力或无意缔约的情况下,恶意谈判或恶意终止谈判损害对方的利益并且该行为有证据证明的,这就违反了协力义务。

(二)告知义务。

即情报提供义务,其包括:不向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义务,这是告知义务最基本的解释。如不欺诈的义务,不作错误陈述的义务等。合同订立之前重要事项的告知义务。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主要指产品制造人应在其产品上附使用说明书或向购买人告知使用方法。瑕疵告知义务。即对物品的缺陷和不安全因素有告知义务。对于某些特殊的合同,如保险合同、公司认股合同、广告推广式买卖合同等,其中的一方当事人,必须负责详细陈述各种与合同的有关的情况的正面义务。

(三)保护义务。

即在缔约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善尽必要的注意义务,相互促进,保护对方人身及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同时,不得滥用经济上的优势地位,胁迫对方,对对方施加不当影响或利用对方和无经验或急迫需要,而取得不当利益。即近几年在我国法院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中类似消费者在商场内行走或乘坐电梯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日渐增多。如果不在缔约过失责任中规定保护义务,而要用侵权责任的规定,就会在举证责任方面存在困难,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因此有必要完善先合同义务的立法。

(四)保密义务。

即对缔约谈判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个人身份、财产状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不得向外界泄露或擅自使用。由于缔约过程中“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相互接触磋商之际已由一般普通关系进入特殊联系关系,相互之间建立一种特殊信赖关系”。因此,了解了对方一些局外人不可能知道的情况。按照诚信原则,不得泄露和不正当使用,否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诚信原则为依据的先合同义务,远不止以上几种。在具体实践中,基于诚信原则的弹性,还有更多的具体义务。如照顾、忠实义务等。因此必须深刻认识诚信原则并用其衡量才能保证法律的公正。

演出方: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受演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为了促进艺术交流,繁荣社会主义文艺,满足人民文化生活的需要,同时努力增加收入,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甲乙双方根据以上精神,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演出剧目和主要演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演出时间和场次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由_______至_______演出,计________天,演出_______场。

第三条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剧场现有设备及联系好宿舍(住宿费由承担),并给予一定装台时间,负责组织观众,作好宣传工作。

第四条票价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分账方法:每天所售票款,扣除公提费用外,甲方得_________%,乙方得_________%。

第六条公提费用、旅运费(是指演职员的旅费和演出用品的运费)和宣传费(包括报纸广告、海报及其它双方协商同意的宣传品)等。

第七条甲方应事先将上演计划及有关宣传资料于演出前_________日寄给乙方。

第八条甲方在演出过程中应接受当地文化主管部门的安排和领导,办理有关演出手续。

第九条在演出期间,双方均应注意防止发生意外事故。要注意节约水电、爱护公物,如果甲乙双方损坏对方的设备或演出物品时应照价赔偿。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一方由于无故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应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并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2.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尽快用电话、电报、电传通知对方,双方均应设法补救。如仍无法履行合同,可协商延缓或撤销合同。

3.一方接受出国、接待外国贵宾或中央指定特殊的政治任务时,应由接受方的任何一方协同主办单位在一个月前通知对方,双方应积极设法安排补救,如实在无法补救者,应由主办单位根据对方实际损失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双方指定的仲裁机构裁决。该裁决为终局裁决,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谈判代表(签字):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谈判代表(签字):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先合同义务又称“前合同义务”或“先契约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通过定义可知先合同义务具有如下特征:

即缔约合同的双方为缔约合同进行接触磋商,由一种普通人之间的陌生关系进入特殊密切联系的关系,实现了义务主体的特定化、相对化。

2、先合同义务成立的理论依据是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要求缔约双方维持特殊的信赖关系,互守诺言,讲究信用,共同促成合同缔结成功。如果违反该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即使合同未成立或已经订立的合同被撤消或宣布无效,也要进行损害赔偿。

3、先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

先合同义务是法律强制缔约双方承担的义务。是一种强制性规范而非任意性规范,不是由当事人合意产生的义务,也不允许双方排除。因此违反先合同义务是违法行为而非违约行为。

相对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所生的合同义务而言,先合同义务并不决定合同类型,不以给付义务为内容。而且随缔约关系的不断发展,依据诚信原则逐渐形成不同内容的协力、告知、保护、保密等义务。

在要约生效前,双方只是一般人之间的关系,相互间的期待和义务较弱,没有进入特殊信赖关系范围内。随着双方的接触,耍约生效后,要约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约束力,进入特定信赖关系。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可能基于信赖对方而作出缔结合同的必要准备工作,对于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进行制裁才有意义。

而在要约生效前,要约并未发生法律拘束力,若一方因可归责于另一方的过错而有损失,可用侵权行为法或不当得利加以救济。如在要约生效前,当事人承担先合同义务无疑加重了缔约双方的负担,不利于交易的顺利进行。当然“在少数情况下,并不存在要约,但合同谈判的当事人一方却基于信赖而受损失,出于公平与诚信的考虑,也会存在缔约过失责任。”

先合同义务终止时间应为合同生效前。对此,有一种观点认为在合同成立前。

我们认为这将缩小先合同义务发生的时间范围,使合同成立后到生效前的这段时间里的利益难以受到法律保护,因为有些合同并不是成立就生效。如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合同、附生效条件、期限的合同等成立后并不生效。在此种情况下,一方违背诚信原则致另一方受损,因无先合同义务而无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也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为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应将合同生效作为先合同义务的终点。这样先合同义务、合同给付义务、后合同义务成为一个紧密连接的义务体系,与之相对应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后合同责任构成的责任体系。

权力责任义务心得体会

获取权力往往是每个人的心愿。但权力不仅带来了利益和地位,还带来了无数的责任和义务。正是在这种思考和体验中,我深刻认识到权力责任义务的重要性,也进一步理解了权力责任义务是互相制约、权力与责任相辅相成、同时也是发扬价值、塑造形象的特性。下面,我将从这三个方面来谈谈我的相关感悟。

第二段:权责相互制约。

每个人获取权力后,都要去行使职责,但在行使的同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权力和责任相辅相成,制约着彼此。一方面,权力的存在要求我们要担负起更多的责任,付出更多的努力,在权力所在领域做好该做到的事;另一方面,倘若责任不存在,权力的本质价值也就随之荡然无存。因此,我们要牢记权责相互制约的原则,坚持做到一份权力、一份责任,时刻牢记自身身份和职责,全力以赴履行与之相应的责任,并付出相应的代价。

第三段:权责相互推动。

权力和责任可以相互推动,成为我们做事的助力。权力给予我们提高自我价值、发挥个人才能的机会,而责任则让我们认识到自身的使命和责任,让我们更加明确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当我们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并表达出自己的观点时,会逐渐得到别人的认可和支持,从而获得更多的权力和机会。因此,在权力和责任互相推动的过程中,我们要树立自信心、有责任心,做好自己的工作和职责,全力以赴为完成目标尽心尽力。

第四段:同行同步。

在工作和生活中,我们频繁地与他人合作、交流,这时我们就要以“同行同步”为原则,共同承担工作责任。权力、责任和义务是共存的,团队和个人之间也是如此。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有点和不足,因此,我们要既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又能够尽量地弥补自己和队友的缺陷,呈现和谐的团队合作氛围。同时,要敢于负责,主动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观点,共同协调合作、完成任务。

第五段:总结。

权力、责任和义务是遵循着一定规律相互联系的,并且有着密切的关联。我们在获取权力时,也要相应地担负责任和义务,并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并践行这些职责,发挥自己的能力,创造更多的价值。对于任何一个职业、领域,我们都必须秉持着这样的理念,始终积极的发挥自己的作用,行使自己的职责。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各自的领域中拥有成功的机会和成就,同时也为我们自身的成长和发展积累丰富的经验,在团队中多产生良好的社会信誉。

后合同义务及后合同责任

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赠与人的义务。一般认为,赠与人有以下义务:

1.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赠与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将赠与物交付受赠人并转移所有权。尽管在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在交付赠与物之前撤销赠与,但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并且受赠人还可以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

2.担保赠与物瑕疵的义务。赠与人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一方面,赠与物有瑕疵的,赠与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受赠人;另一方面,赠与人保证赠与物无瑕疵的,就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如果由此造成受赠人损失,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一项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第二项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合同一般是赠与人单方履行将自己的合法财产送给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不承担义务而只享有获得受赠财物的权利。附义务的赠与,也称附负担的赠与,是指以受赠人对赠与人或者第三人为一定给付为条件的赠与,也即使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的赠与不同于一般的赠与,而属一种特殊的赠与。附有义务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赠与受赠人,是附有条件的,受赠人在接受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后,必须依法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这是因为财产的赠与是在受赠接受赠与合同中所附加的`义务,赠与合同才成立,而这部分附加的义务成为赠与合同中的必备条款,按《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必须承担义务,如果赠与人所附的不是受赠与人承担的义务,而是为达到某一结果或目的的赠与,则不是附义务的赠与。

其特征在于:

1.一般的赠与,受赠人仅享有取得赠与财产的权利,不承担任何义务。而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承担一定的义务。

2.附义务的赠与,其所附义务有一定限度,通常低于赠与财产的价值。

3.一般情况下,在赠与人履行了赠与义务后,才发生受赠人义务的履行问题,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无不可。

4.赠与所附义务,可以约定向赠与人履行,也可以约定向第三人履行,还可以约定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履行。

5.履行赠与所负的义务,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6.赠与所附义务,是赠与合同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另外的独立合同。

附义务的赠与的效力。

1.受赠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赠与财产后,受赠人应依约履行其义务。受赠人不履行的,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履行义务或者撤销赠与。赠与人撤销赠与的,受赠人应将取得的赠与财产返还赠与人。

对于受赠人应依约履行赠与所负义务,一些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均有规定。如德国规定,为有附负担的赠与的人,如已给付,得请求履行其负担。受赠人不履行负担者,以应将赠与物用于履行负担为限,赠与人得依关于返还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依双方契约规定的解除权的要件,返还赠与物。再如我国台湾规定,赠与附有负担者,如赠与人已为给付,而受赠人不履行其负担时,赠与人得请求受赠人履行其负担,或撤销赠与。

后合同义务及后合同责任

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合同义务包括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因此,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合同一旦生效,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生效合同产生一个义务群,这个义务群主要包括四种合同义务:

主合同义务又称为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能决定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类型的基本义务。例如《合同法》第135条所规定的“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属于出卖人所负担的'主合同义务《合同法》第159条所规定的“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属于买受人所负担的主合同义务。通过出卖人与买受人双方当事人所负担的主合同义务,即可判断出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买卖合同关系而不是借用关系或租赁关系。主合同义务是典型的约定义务,是生效合同关系里当事人所负担的最重要的合同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主合同义务,往往会导致对方当事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违反主合同义务而不具备免责事由的,须承担违约责任。

从合同义务主要辅助主合同义务来实现交易目的,既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作出特别约定,也可以根据交易习惯产生。违反从合同义务,须承担违约责任。

3.附随义务。

附随义务是依照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如《合同法》第60条所规定的“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即为附随义务。《合同法》第266条规定:“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技术资料”,承揽人所负的这种保密义务,属于附随义务。就附随义务的具体内容而言,学者公认的有以下几种:

(1)注意义务,即债务人在履行债务时应尽到善良管理人或如同管理自己事务的注意;

(3)照顾义务,又可分为对债权人的照顾义务和对标的物的照顾义务;

(4)说明义务;

管理者的责任与义务

在企业中,责任是行动的第一准则,是最核心的价值观和卓越理念,因而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

在所有的企业行动中,管理者赋权的理想结果就是让有责任心的人负责任的做事。企业需要主人翁精神,那些以企业使命为其行动指南并为之不懈努力的人,是企业的脊梁。

给予一些具有责任意识的人以承担责任的自由,可以释放出隐藏在他们体内的能量。

管理者的责任是根据现代组织行为的基本准则,创新意识,赋予员工“承担责任的自由”,从而启发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使其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而管理者作为其政策的制订者和监督者,重点把握管理的尺度,并将员工的个体行为导向企业价值增值的群体行动中    。

-《管理者手记》

给予员工承担责任的自由

- 人人都想知道并感觉到他是别人需要的人。

- 人人都希望被作为个体来对待。

- 给予一些人以承担责任的自由,可以释放出隐藏在他们体内的能量。 

- 任何不了解情况的人是不能承担责任的;反之,任何了解情况的人是不能回避责任的。

这种思维是在x-y理论基础上,以人的责任意识为出发点,对人的行为进行的正向假设,也即人在企业环境下,由于责任使然,会做出有利于企业价值增值的行动,不管其行动的意识是否为客观故意。实际上,在企业经营中,员工愿意在遵守企业规范,维护企业荣誉的基础上,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的实例确实不在少数。更多时候,我把它看成是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荣誉感使然。前几天,负责公司统计归口部门的员工小z找到我,将其2015年统计工作的整体思路向我做了汇报,按照其计划,每个月都有相应的主题活动,具体而细致。我知道,其中的有些工作,是她的部门主任必须考虑的,但作为一个统计工作的主管,能够这样的考虑问题,是我们必须鼓励的。企业是大家的,如果每个人都有这样的主人翁意识,都有一种责任感,对企业的发展将是十分有益的。另一个例子是公司燃管办的c主任,在我们推行“首问负责制”之后,一天,有位新发煤的市场客户的来煤半夜到厂,客户希望c君能配合其到厂验收,c主任二话没说,第一时间打的赶到现场,进行来煤的采制衔接。这件事给这位客户留下了深刻印象,在其后的供煤中,该客户把重点计划安排给了我们公司,按他的话说是这样的甲方他放心。一句放心,给了我们很多启示,我们的“首问负责制”明确了责任,但对责任的延伸,是员工的自觉行动,尽管我们的任何制度中都没有要求“半夜起来陪客户进行检验、验收”的要求,但因为责任,员工做出的选择无疑强化了公司的服务,提升了公司形象,自然也会增加企业的价值,这是十分值得称道的。那些以企业的使命作为其行动指南并且坚持不懈的员工,必将成为公司的脊梁。而公司管理者所做的,就是形成公司有效的赋予员工“自由行使其责任的权力,并鼓励有利于公司价值增值的行为”。而卡尔松的“倒金字塔”管理模式是值得我们研究和学习的。在此期间,我通过网络和书籍,了解了“倒金字塔”管理模式。我认为,“倒金字塔”的管理理念,不仅适合于服务型行业,对于以市场为导向的各类企业都有借鉴作用。“倒金字塔”的管理模式不仅是一种管理模式,更重要是理念,“ 给予一些人以承担责任的自由,可以释放出隐藏在他们体内的能量”。对现代企业的组织行为具有创新意义。在规范化的管理企业,在良好的企业环境下,运用“倒金字塔”管理法,让员工拥有承担责任的自由,对于激发员工潜能,提升企业价值是有其积极意义的。

倒金字塔管理法(转帖)

倒金字塔管理法(pyramid upside down)最早由瑞典的北欧航空公司(sas)总裁杨·卡尔松提出。

倒金字塔管理法简介 

倒金字塔管理法的构架 

传统的管理构架是: 

最上层:决策者、总经理; 

中间层:中层管理者(部门经理,车间主任等); 

最下层:一线工作人员,也叫政策的执行者。 

卡尔松的“倒金字塔”构架是: 

最上层:一线工作人员(卡尔松将其称之为现场决策者) 

中间层:中层管理者; 

最下层:总经理、总裁(卡尔松将自己称之为政策的监督者)。 

“倒金字塔”管理法的总的含义是“给予一些人以承担责任的自由,可以释放出隐藏在他们体内的能量。” 那么这种管理方法出现了什么效果呢?sas公司采用这种方法三个月之后,公司的风气就开始转变,他开始让员工感觉到,我是现场决策者,我可以对我分内负责的事情做出决定,有些决定可以不必报告上司。把权力、责任同时下放到员工身上,而卡尔松作为政策的监督者,他负责对整体进行观察、监督、推进。

倒金字塔管理法案例 

尊敬的汤姆逊太太: 

就这样挽救了一个家庭。 

谈到良好的干部作风,许多老人不禁追忆其战争年代和文-革初期。那种朴实真挚的干部作风,至今令人津津乐道,留恋不已。

1944年9月8日,毛泽东同志在一位普通的战士张思德同志的追悼会上,用《为人民服务》作为悼词,阐述了中国共-产-党的干群关系。其中,被收于《毛主席语录》的一段话,至今耳熟能详:“我们都是来自五湖四海,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走到一起来了。我们的干部要关心每一个战士,一切革命队伍的人都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如今,一个组织内部,干群关系还是那样吗?无论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内部,每一名决策者和管理者和你的下属是一种什么关系?管理这个被管理者心中都有本账。

一个国家或者组织的目标实现,在于正确的决策和得当的管理,具体的操作和实现的动力主要来自全体国民和员工。

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这是战争年代毛主席倡导的,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从几十名党员,和几个小小的游击队取得了中国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良好的干群关系是主要动力之一。

简单地税,无论是员工还是组织的决策者,都在看对方的表现是否值得我去为你付出。

北京吉普公司的中方管理者经过将近二十年美国管理方式的熏陶,学到了很多现代化管理的理念。在一个数九寒天,公司正在开董事会,突然冲压工厂罢工了。其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厕所实在蹲不下去了。令人震惊的是美国人立即停止会议,带着所有的董事会成员到厕所去看将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他们在五分钟之内赶到了厕所,没法看了,臭气熏天。美国人说了,我们今天董事会就讨论怎么改造北京吉普的48个厕所。美国人讲,我们亲爱的中国先生们,工人连厕所都上不了,他们能出高质量产品吗? 紧接着的第一个举动就是花了一百万改造工人的厕所。以后公司在考察配套厂、建立评选机制的时候,中方管理者会悄悄地遛进工人的厕所去看看。因为一个企业的ceo办公室、会议室装修得再好也体现不出什么,而车间工人的生活间、厕所才可能代表企业管理的真实水平!

后合同义务及后合同责任

让与人的主要义务:(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专利权移交给受让人。当然,专利权中的人身权并不因专利权的转让而转让。(2)保证自己是转让专利权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专利权的真实、有效。(3)按合同约定交付与转让专利权有关的技术资料,并向受让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4)保密义务。

受让人的主要义务:

(1)向让与人支付合同约定的使用费;。

(2)按合同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中当事人的义务。

让与人的主要义务为:

(1)将合同约定的专利申请权移交受让人,并提供申请专利和实施发明创造所需要的.技术情报和资料。

(2)保证作为申请权标的的发明创造为让与人自己或自己与他人合作通过创造性劳动合法获得,或者通过委托开发合同获得,即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

(3)按合同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受让人的主要义务为:

(1)向让与人支付合同约定的使用费。

(2)按合同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当事人的义务。

让与人的主要义务:

(1)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即是自己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机关审查后授予了专利权的技术,或者是让与人通过合法的转让合同获得。

(2)提供的专利技术完整、无误,能够达到约定的目的,并许可受让人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技术。

(3)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受让人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技术,并不得允许许可合同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

(2)支付合同约定的使用费。

(四)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中当事人的义务。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中让与人的主要义务:

(1)让与人应是该技术秘密成果的合法拥有者,保证在订立合同时该项技术秘密未被他人申请获得专利。

(2)按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

(3)保证此项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

(4)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受让人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技术。

(2)按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

(3)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义务教育标准化责任状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自治区《关于开展创建教育强市活动的意见》和自治区教育厅等六部门共同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20112020)》精神,落实教育工作责任,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均衡发展,加快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推动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均衡发展,特制定如下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任务

切实发挥各单位(部门)的职能作用,协调配合教育部门和乡(镇、场)政府抓好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各单位(部门)责任内容落实到位,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二、责任主体

本责任书由各单位(部门)行政领导班子负责实施,党委监督落实。各单位(部门)行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其中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相关责任人。

三、责任内容

1、组织部:负责将###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干部年终考核机制,切实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做到专款专用。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教育项目建设投资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教育建设项目工程,保证湖南对口支援资金按一定比例用于教育。要统筹规划,筹措资金,想方设法使教育资金到位。

3、市地税局:检查并落实按“三税”的3%征收教育费附加、按“三税”的2%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两项征收比例做到100%。保证实际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做到全部转入教育行政部门,主要用于义务教育,无冲抵挪用。

4、市司法局:汇总归纳在宣传教育法规和强化政府教育执法方面的主要做法。检查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的配备及工作落实开展情况。

5、市公安局:组织协调治安及交-警、消防部门加强警校联系,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中小学师生的安全。加强以中小学安全防范工作为重点的宣传动员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交通、消防和人身安全防范教育,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保证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进行,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障教师学生人身安全及学校财产安全。在学龄人口统计、青壮年劳动力人口统计等方面为市督导室、乡(镇)和学校提供方便。

指导做好教师编制的管理工作;同时,规范###市教育督导机构的设置。

7、市审计局:对财政预算内外教育资金和各类教育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管、用的情况,基建投资项目等涉及教育方面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指导教育局核算中心对学校财务,特别是预算外收入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8、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要把教育事业纳入###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列入年度发展计划,在资金项目及有关方面对创建教育强市工作予以重点支持和倾斜。

9、市城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要关心支持中小学校舍建设,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师住房条件。在教育项目规划、建设管理中,依法办理手续,为教育部门在布局调整和学校基建项目过程提供土地审批、工程建设规划、招标、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等便利条件。协助教育部门组织对中小学危房进行技术鉴定,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协助教育部门搞好学校的规划、绿化,硬化、美化和净化工作。优先解决中小学校教学区、生活区和勤工俭学用地,并依法及时为中小学建设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结合创建教育强市工作需要和教育发展实际,将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用地纳入总体规划之中;按照“教育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配合教育部门,依法加强闲置校舍土地的管理。

与有关部门一起做好扫盲工作,并坚持与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相结合,脱盲与脱贫致富相结合;协助教育部门做好“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对农村未继续升学已务农的初、高中毕业生进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11、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困难家庭子女接受教育援助工作,落实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加强流浪未成年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募集善款用于教育事业。并向教育部门提供有关资料。

12、市卫生局:负责监督、指导学校开展卫生防病工作;加强学校对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以及饮水、饮食卫生监督;定期对中小学炊事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严防食物中毒。指导学校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指导学校改善卫生环境和卫生条件。帮助学校做好每学期一次的学生健康检查。组织医务人员定期对教师进行健康检查。配合教育部门对失去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进行智商测定,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医学鉴定。出具规范的《疾病证明书》。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做好对学校卫生保健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13、市广电文体局、市工商局:积极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报道###市在开展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活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加强信息交流,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关心创建教育强市活动的良好氛围。配合劳动行政部门制止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使用童工、童商问题;配合市公安局做好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负责做好网吧、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的文体检查工作,保证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开设商店、网吧及娱乐场所。

化建设;加强全市农村青年科技文化阵地建设,促进乡村青年发展;协助教育部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辍学学生的教育工作,督促其返校学习。

15、市妇联:从源头上强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协助教育部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特别是女童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辍学学生的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协助做好学期“双语”教育工作。

四、奖惩措施

1、能圆满完成责任书规定目标,由市政府根据情况评予以表彰。

2、因工作不力,致使在“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作中出现失误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记过处分,并责令限期整改。

3、市人民政府将定期组织人大、政协、教育督导室以及有关部门,对我市的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措施,各单位(部门)党政领导要积极配合,及时认真进行整改落实。

###市人民政府(盖章):

各成员单位(盖章):

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后合同义务及后合同责任

广义的合同责任应包括实际违约责任、预期违约责任、合同无效责任、缔约过错责任(或称为先契约责任)和后合同责任(或称为后契约责任)。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该法虽然没有相应规定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责任条款,但规定义务就意味着责任,后合同义务的不履行,就必然发生后合同责任。

可能对另一方造成损害。[1]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只有将附随义务履行完毕,债权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才能免受侵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才真正消灭。这就是合同后契约阶段的附随义务,称为后合同义务,又称后契约义务[2]。

后合同义务的理论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领域的重现。根据传统合同法理论,无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无合同义务,合同关系终止也就导致合同义务的终止。即“无合同,即无义务;无义务,即无责任”。随着民法上作为“帝王条款”的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领域地位的确立,导致了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范围也从契约履行领域扩展到契约成立前的领域,乃至契约终止后的领域,从而使得前契约义务和后契约义务在立法上得以确立。后契约义务和前契约义务一样,一般情况下不是基于契约的约定而是基于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产生的,故它通常不是合同上的义务,而是一种法律上的义务。

(一)通知义务。

它指当事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将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告诉对方当事人。比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一方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致合同不能履行,需要解除合同时,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二)协作义务。

是指当事人有帮助、配合对方当事人处理合同终了善后事宜的义务。比如非继续性合同解除后,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溯及既往地消失,需要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当事人应协助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合伙合同终止后,当事人间相互协商合伙财产的分割;销售商应对买受人介绍所销售物的使用、保养等方面的知识。

(三)保密义务。

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对于了解到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不准向外泄露。比如雇佣合同终止后,受雇人应当对雇主的商业秘密等情况负保密义务;技术许可合同终止后,被许可方不得泄露技术秘密;保密义务还包括当事人自己在合同终止后不得使用该技术秘密。

(四)不得同业竞争义务。

竞业禁止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其所任职的企业同类的营业。这种法律制度主要体现于《公司法》之中。如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其所任职的公司同类的营业。”作为后合同义务的主要内容的竞业禁止,它也是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因而它是基于雇主对雇员绝对信任的要求,也是基于雇主对自身利益高度保护的要求,是一种对推定损害事先防范的制度。

(五)照顾义务。

即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为对方当事人的利益而为其创造必要条件的义务。如技术转让合同终止后转让方应为受让方提供技术指导及很好利用该项技术的有利条件,使受让方尽快地全面掌握该项技术而获得相应利益。

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后契约阶段的附随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的补偿损失的责任。这就是后合同责任,也叫后契约责任[3]。后合同义务不履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是产生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因之一。例如当事人将标的物送到指定的交付地点,但是没有及时通知对方接收,对方当事人不知道债务人已经交付,致使合同的标的物受损,这种损失就应当由没有履行附随的通知义务的债务人承担[4]。

按照合同责任构成的共同要件,结合后合同责任的特点,后合同责任由损害事实、违反义务的行为、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等要件构成。

事实,应当是财产的损害事实,包括财产的现实减少和财产利益的丧失。

第二,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后合同义务是法定的义务,这是《合同法》第92条规定的内容。当然,附随义务也可以约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在合同履行终结后,双方当事人还要履行某种附随义务。这种约定的附随义务,也是后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不履行,就是对上述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法定的通知、协助、保密义务没有履行或者没有适当履行。这些都是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

第三,因果关系。在后合同责任中,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只有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是造成损害事实的原因、损害事实是违反该后合同义务的行为造成的结果时,才能构成后合同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主观过错。构成后契约损害赔偿责任,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主观过错的确定上,应当实行过错推定。没有过错就没有赔偿责任;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对于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的,则推定有过错,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它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首先,从时间上看,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前契约阶段,而后合同责任产生于后契约阶段。(下转第107页)。

(上接第105页)其次,赔偿的损失不一样,缔约过失责任赔偿。

的是信赖利益损失,是一种信赖利益的赔偿问题;而后合同责任是合同终止之后当事人违反后合同义务产生的责任,并非信赖利益的赔偿,而应是一种损害赔偿责任。

(二)它与违约责任的区别。首先,二者产生的时间不一致,前者是在合同效力终止之后,在不存在有效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发生的;后者则是产生于合同有效期间,以生效的合同为前提。其次,二者产生的基础不一样,当事人承担后合同责任是对后合同义务的违反,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则是对合同给付义务的违反。第三,二者的责任形式也有很大不同,违约责任形式有多种,并且当事人可以约定责任形式和损失赔偿数额或损失计算方法,而后合同责任不存在当事人约定,其责任形式主要指赔偿损失。故此,也不应将两种责任等同。

权责任人之间注意程度要求低,不需要有特别的注意义务,也可以说是一种消极的注意义务。再次,它们的责任形式不同,后合同责任主要是损害赔偿,还可以是继续履行,义务人不履行后合同义务时,可强制义务人履行;侵权责任形式有多种,但不存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所以,后合同责任也不是侵权责任。

(一)后合同责任是不同于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5]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都难以周全地涵盖合同终了时的过失,难以给受害人以公平合理的救济,而缔约过失责任亦不能解决该问题。因此,应当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建立起后合同责任制度来对合同终了阶段的关系予以规制。现代立法和司法实践应该顺应实践的需要而建立起这一法律制度。后合同责任是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它与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其他债务不履行责任共同构成民事责任体系。

(二)由于后合同责任的成立,便在责任者与权利者之间形成一种债的关系。因此,后合同责任也是一种独立的发生债的根据。它是一种法律直接规定的债,与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合同、缔约过失共同构成债的体系。后合同过失请求权也是一项独立的债的请求权,受害人可以直接依据后合同过失请求有过失的一方承担责任。

凡符合后合同责任构成要件的,就应当承担后合同责任。后合同。

责任的方式,与一般的损害赔偿责任基本相同,主要的是损害赔偿,其次是继续履行。

(一)损害赔偿。后契约损害赔偿责任的具体赔偿内容,就是财产损害赔偿。凡是造成财产损害的实际损失,都应当予以赔偿。

(二)继续履行。在约定的后契约义务不履行时,还可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方式。对于约定的后契约附随义务,当事人没有履行的,如约定保修、退还等后契约附随义务不履行的,可以责令义务人继续履行。

总之,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后合同义务,当事人仍然必须切实履行。如果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后合同损害赔偿责任。

【参考文献】。

[1]崔建远.合同法[m].法律出版社,.

[2]王菊英.试论后合同义务[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3).

[3]杨立新.中国合同责任研究(上)[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

[4]李本厚.后合同义务浅论[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

[5]邹大有,段先义.合同责任制度创新探究[j].探索,(6).

心得体会责任与义务

责任与义务是人们在生活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作为社会成员,我们都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去履行,这不仅是对自己的一种要求,也是对他人和社会的尊重。在日常生活中,我感悟到了责任与义务的重要性,并深刻体会到了它们给人们带来的益处。

首先,责任与义务是一种对自己的要求。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对自己的选择负责。有责任感的人通常对自己的工作、学习、生活都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在面对困难和挫折的时候能够坚持下去。我曾经有一段时间,觉得学习很无趣,很难有动力去认真学习。后来,我意识到这并不对,每个人都有责任去追求自己的梦想,尽力做到最好。于是,我开始养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每天都能保持一定的学习时间,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这种责任感的培养让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目标,并在之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其次,责任与义务也是对他人和社会的尊重。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都有义务去关心他人,帮助他人。每个人都会遇到那些需要帮助的时候,正是因为有人愿意承担责任和义务,我们才能够互相支持、互相帮助。曾经,我的好朋友跌倒了,我第一时间去扶起了他,送他去医院,陪他一起度过难关。当时,我并没有多想,只是本能地第一时间去帮助了他。后来,我意识到这是一种责任和义务的体现,每个人都应该在他人需要帮助时伸出援手。正是因为我们在关键时刻承担责任,才能够形成和谐的社会关系,让人与人之间更加互相尊重和包容。

再次,责任与义务能够给人们带来成就感和幸福感。当我们尽责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时,就会感到一种满足感和成就感。我曾经参与过一个志愿者活动,为一个贫困地区的学校搭建图书角。整个过程中,虽然辛苦,但是看到那些孩子们有了自己的阅读空间,我感到非常的幸福和满足。正是因为每个人都肩负着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才会有更多的志愿者参与到公益事业中,让社会充满温暖和爱心。责任与义务的履行,不仅给自己带来了成就感,也给他人带来了希望,让整个社会变得更加美好。

最后,责任与义务是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基石。在人与人之间,必须建立起责任和义务的关系,才能够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例如,在工作中,每个人承担着自己的工作职责和义务,相互之间互相支持和补充,才能够形成高效的团队。在社会中,每个人遵守法律法规,承担自己应有的责任和义务,社会秩序才能得到维护。这种责任和义务的建立,促进了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和合作,让社会变得更加和谐和稳定。

综上所述,责任与义务是人们在生活中必须履行的一部分。不仅是对自己的要求,也是对他人和社会的尊重。它们给人们带来了成就感和幸福感,是人与人之间良好关系的基石。只有每个人都能够积极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社会才能变得更加美好。让我们共同努力,履行我们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创造一个更加和谐、幸福的社会!

责任与义务作文

弗洛伊德有《梦的解析》那是一片伟大的巨着,弗洛伊德在《梦的解析》中从心理学角度对梦进行了系统研究,这些研究使梦与疾病的关系渐渐清晰起来。那么我对爱的解析就不会有伟大的弗洛伊德那么的伟岸了,因为我的解析是在我思想的基础上的解析,是一种凡人的解析,是我们大家之间沟通的解析,是我们之间讨论的解析。

爱,广义为喜欢。于人一生爱应分三个阶段:广义的爱(朦胧的)——狭义的爱(自私的)——广义的爱(博大的)。中间于人最为重要,前面却是基础。没有前面的爱,中间的爱易变形!中间把握不好,后面也就失去了升华的可能,于是易变质!

一只手,一个家,一位朋友,组成了狭义的“爱”字。有了手的呵护,有了家的内涵,所以“爱”就有了责任:对家和对家人的责任的义务;“爱”基础是“友”,不是朋友就很难有爱,或者是不成熟的爱、不纯洁的爱。只能是情而已,于是有“一见钟情”。但没有“一见钟爱”:情,来得突然,去留余悲;爱,来得自然,爱过无悔!情易逝,爱永恒!

没爱的时候,爱是一种权利。爱了,爱就成了一种义务和责任。

以上就是说文解字里的“爱”的含义。那么我们现代人的爱是什么呢?其实我们不难看出现代的爱多多的含有很重很重的铜嗅和原始性的味道。人们为了在温饱解决后,追求那些所谓的精神追求的时候,忽然想起了那些被人类社会造就抛弃的东西——性的放荡。他们把人生的性欲望无限的放大。为什么会那么无限的放大呢?其实很简单,那就是人们原始无知的再现。

现代人大谈“爱”,但真正懂得爱的又有几个呢?我不是说我自己多么懂得爱,但我可以负责任的'说,我不会轻易地去爱,因为“爱”是不能轻言。就是我在前面写的那句话:“没爱的时候,爱是一种权利。爱了,爱就成了一种义务和责任。”爱是责任,不是玩物,更不是达到目的的手段。爱不是工具,也不是娱乐的休闲,更不是情感的加餐酒。爱是一种庄重的意识,是一种伟大的情感,不是儿戏。

那么爱情呢?我们在分析一下这个爱情,我记得我在一篇文章中看过这样一句话:“爱是火,爱是激情,爱是火花是碰撞;情是水,是安逸,是平淡,是溪流,是磨合;爱情是包容,是体谅,是感恩,是永远的惦记和挂念……”这句话其实已经将爱情这个词汇解释的淋漓尽致了,这就是我们所有人要追求的一种情爱——爱情。

爱情是什么,已经那么地说了。那么真正的爱情,或者说我们要的是什么呢?其实说的复杂也很复杂,简单也很简单,我们要的只是那种一生一世,不离不弃的,不受外界干扰的。

我记得有那么一首歌词:不要将爱变成“唉”,不要将情变成“磬”。爱没有叹息,爱不会变为远古的钟声,用生命,真心。

爱是一种圣洁,不要去亵渎她。

我用我的爱在继续着我的责任,我爱我的所爱。我在用心在去爱,没有一丝的倦怠。我用我的意在爱着,没有一点的慢待。

我用我深深的情在叙写着那永恒的爱的诗篇,这就是我要说的爱的解析。

责任与义务教育心得体会

在学校的课堂上,我们经常听到老师讲解责任与义务的重要性,但是真正理解和体会这个概念,并转化为行动,却需要我们从实际生活中不断的学习和思考。在我接受了多年的义务教育之后,我深深体会到责任与义务的重要性,不仅要对家人、朋友和社会负责,更要对自己负责。下面我将从学校、家庭、社会等方面谈一谈我在责任与义务教育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学校是我们受教育最主要的地方,也是我们接受责任与义务教育的重要场所。在学校,老师通过各种方式向我们灌输责任感和义务意识,例如班级文明创建、课堂纪律等等。在我个人的学习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在班级里,每个人都应该有属于自己的职责,并且互相配合,共同完成学习任务,这不仅能提高整体的学习成绩,也能培养各种责任感和义务意识。我曾经在班级里担任过班长的职务,这个经历让我更加明白了责任的重要性。作为班长,我要对班级的纪律管理负责,要及时与老师、同学交流沟通,要带头遵守各种规则,这样才能让班级更加有条理、和谐。

其次,家庭是培养责任感和义务意识的第一所学校。在家庭中,父母对我们的言传身教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我记得小时候,父母总是例行公事地给我安排一些家务劳动,比如整理房间、洗碗等等。起初,我总是抱怨这些活分散了我宝贵的娱乐时间,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我逐渐明白了父母的用心良苦。通过这些家务劳动,我不仅能够培养劳动习惯,更重要的是能明白自己要承担起家庭中的责任和义务。现在,我已经习惯了在家中主动分担父母的负担,比如帮忙煮饭、洗衣服等等。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却是培养我们责任感和义务意识的重要途径。

最后,社会承载着更广泛的责任和义务。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有责任保持公共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在我参加义务劳动的过程中,我看到了社会团结的力量。例如,在社区义务清洁活动中,大家纷纷动手,清扫街道、植树造林,为社区的环境整洁和改善出了一份力。同时,社会也要求我们担当起一些作为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例如遵守交通规则、保护环境、尊重他人等。这些小小的行动虽然不会立即带来显著的变化,但是当我们每个人都能够积极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时,整个社会必然会变得更加和谐、有序。

总的来说,在义务教育的过程中,我深刻领悟到了责任与义务的重要性。责任与义务既是对自己的要求,也是对他人的尊重。在学校、家庭、社会等各个方面,我们都应该时刻保持责任感和义务意识,做到知行合一。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成为优秀的人民公民,为社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字数:623】。

责任义务的演讲稿

为迎接建党__周年,进一步落实打造学习型教师团队的工作目标,我们学校党支部开展了以“责任胜于能力”为主题的教师读书活动。当我拿到这本书时,被学校领导的良苦用心所打动,仔细阅读书中的文字时又一下子被书中通俗易懂的语言和一个个朴实生动的案例触动,也让我对“责任”两个字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从我们来到人世间一直到我们离开这个世界,我们每时每刻都要履行自己的责任:对家庭要有责任,因为责任让我们的家庭更温馨更和谐;对我们的工作要有责任,因为责任让我们的事业更有凝聚力,让我们的工作表现更卓越更优秀;对我们的社会要有责任,因为责任能够让我们的社会平安稳定,让我们的国家更强大;对我们的生命要有责任,因为责任能让我们的生命绚丽绽放……这种对一切所负有的的责任感,能让我们坦然的面对逆境,能够真正拥有正直自爱之心。

读了《责任与能力》让我明白了:

一、做事要多问一下自己:“我究竟做得好不好?”——勇于负责的意识。现在很多人面对责任和出现问题时,总是在找这样或那样的理由来推卸责任,我们是否在心里问过自己:“我哪没做到?哪里做的还不够好?是否在经历过问题之后认真细致地反思过问题出现在哪里?”尤其是我们教师在讲课或是与教师交流的时候更要多反思是自己哪里没做好,做得不够好,不要总去指责别人,总把成功归于自己,而把失败归于他人。正如书中“神奇的奥芝法则”告诉我们的道理:在充满挫折的人生道路上,应该舔舐伤口,勇于负责,面对现实,凝聚力量,这样,我们的未来才会更加灿烂光明。

二、以积极的态度面对每一项工作——对工作负责就是对自己负责。我很喜欢书中的一段话:如果你是一名图书管理员,经过辛勤的劳动,在整理书籍的缝隙中,便会感觉到自己每一天都在获取一些知识,取得一定的进步。如果你是一位学校老师,每天怀着一种积极的心态备课、教书,就会从按部就班的教学工作中感受到园丁浇灌花蕾的快乐。有了这种心态,你在工作的过程中,就会变得非常有耐心,所有的烦恼也都会抛到九霄云外去的。工作十余年,我正是以这种心态去面对自己工作。虽然也有倦怠也有困惑,但每做一件事情我都力求精益求精,从设计一个小小的表格大到参与组织一次次的大型活动,我都会反复思量表格这么设计到底合不合理,活动中还有哪些需要我做的、我能做的……希望能从这一件件小事中让自己进步、成长,让自己离这份工作所要求的目标近一些、更近一些。只有做事积极,一丝不苟,才能在工作的过程中发现问题、掌握问题、解决问题,保证自己时时刻刻都有所进步。

三、要多角度思考问题——不抱怨,原来生活可以更美。生活中有很多种选择,也有很多种解决问题的方法。我们不妨试着接纳不同的事物,遇到事情的时候先从自己的身上寻找问题的根源,好好控制自己的情绪,保持一种积极乐观的心态。因为在我们的生命之中,苦难和挫折总是短暂的,仅仅是沧海一粟,要相信自己有更多的机会来改变目前的状况。作为教师,每天面对着的总是那群孩子,年复一年教着同样的课程,工作、生活带给我们的种.种压力,我们会有职业倦怠,也会遇到形形色色的诱惑,也难免会对周围的事物不满意或产生抱怨,我们需要给自己一个空间,去释放心中的苦闷,但要适度,不要因为抱怨而忽略和错过了美好的风景。不管遇到任何事情的时候,都要想办法以乐观的态度对待,要时刻保持一颗平常心,认真对待每件事情、每一天。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经验的积累、能力的提升、自身的成长都离不开一砖一瓦、一点一滴的积累,在今后的生活中,无论我将从事什么样的工作,都要静下心来,本着负责的精神脚踏实地地去做。我要学着用乐观的态度去面对生活中的一切,用心去理解生活、感受生活,用自己的不懈地努力去改变生活,用积极、乐观、进取之心谱写人生多彩篇章。

责任与义务作文高中

刘易斯说:“尽管责任有时使人厌烦,但不履行责任,只能是懦夫,不折不扣的废物。”梁启超说:“人生须知负责任的苦处,才能知道尽责任的乐趣。”列夫·托尔斯泰说:“一个人若是没有热情,他将一事无成,而热情的基点正是责任心。”我慢慢长大后,终于明白:我们肩上扛起的义务就是责任,责任是我们每个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20世纪初的一位美国意大利移民叫弗兰克,经过艰苦的积蓄开办了一家小银行。但一次银行遭抢劫导致了他不平凡的经历。他破了产,储户失去了存款。当他带着一个妻子和四个儿女从头开始的时候,他决定偿还那笔天文数字般的存款。所有的人都劝他:“你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这件事你是没有责任的。”但他回答:“是的,在法律上也许我没有责任,但在道义上,我有责任,我应该还钱。”偿还的代价是三十年的艰苦生活,寄出最后一笔“债务”时,他轻叹:“现在我终于无债一身轻了。”

 弗兰克用一生的辛酸和汗水写出两个工整的字,那就是“责任”二字,他寄出的不是债务,而是他闪光的心。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即便是还债,也无悔无憾,他带给了社会巨大的财富,因为他教会了人们如何做一个对社会负责的人。

 弗兰克用实际行动去践行了他对储户的责任,也许尽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需要很大的勇气,也许还要承担很大的风险,但是他却用一生来践行了“责任”和“义务”对于一个人的意义。

 弗兰克给了我很深的思考:社会大家庭中,每个人都有享受自由的权利,但是我们身上也肩负着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履行自己的责任无关身份和级别,关乎一个人的内心。

 一名公交车司机行车途中突发心脏病,在生命的最后一分钟里,做了三件事:把车缓缓地停在马路边,并用生命的最后力气拉下了手动刹车闸;把车门打开,让乘客安全地下了车;将发动机熄火,确保了车和乘客、行人的安全。他做完了这三件事,安详地趴在方向盘上停止了呼吸。这名司机叫黄志全,所有的大连人都记住了他的名字。

 一个普通的名字,一个普通的工人,却带来这样大的震撼力,源于那份高度的责任心,为了让乘客安全,他把自己的生死暂放一边,完成了自己的职责,他安详地离去。这是一个尽职的工人,这更是一个伟大的灵魂。

 一个平凡的公交车司机,用他生命的最后几分钟,践行了“我睡去,感觉生命之美丽;我醒来,感觉生命之责任。”这句话的真正含义。

 责任是一棵大树,只有灵魂高尚的人才可以为它展开一片碧绿,也只有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的人才可以让生命的那抹绿充满生机!

责任与义务的作文

大人们常说:“学生的任务就是学习。”

大人们常说:“好好工作是我们的责任。”

在我看来,责任与任务,一字之差,可意思却有着本质的区别。责任是发生内心的,是自己给自己的一种责任感,真心愿意去做的。而任务就不同了,任务并不是发自内心的,它像是强加的,必须完成的事情,这就多了一丝勉强。很明显,责任要胜于任务。

然而,在生活中,任务明显要多于责任,现实往往不如人愿,人们经常干着自己不情愿的事情,然而这些事情却是必须完成的,这就是任务。因为有了任务,所以便有了烦恼,生活就变得有些枯燥无味。不过,现实如此,社会不会为你改变,任务自然不会减少。但是,如果放平心态,在任务中也可以找到乐趣,因为有了乐趣,任务也会变成责任。

责任在每个人心中都有着不一样的定义。例如,我的责任就是好好学习,妈妈的责就是任就是努力工作。每个人都有自己认为值得做的事情,也就是所谓的责任。为了自己心中的责任,我们会竭尽全力,拼尽所有,用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完成,这就比任务多了些决心与努力。但是,如果对责任的热衷渐渐消退,对责任的兴趣消失殆尽,责任同样会沦为任务。

总而言之,生活中责任与任务无处不在,它们随时都会变化。然而,无论是责任还是任务,我们都应该认真对待。对待任务不能太过敷衍,对待责任,也不能太多热衷。平衡心态,平均精力,才是最重要的。

心得体会责任与义务

责任与义务是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共同生活中的基石。正是因为有责任和义务的存在,社会秩序才能得以维系,个人成长才能得到保障。深入思考并践行责任与义务的意义,不仅能够使自己获得成长和进步,还能为社会带来积极的改变。在这个过程中,我从实践中体会到责任与义务的价值和重要性,希望能在接下来的篇幅中与读者分享我的心得与感悟。

首先,责任与义务可以促使个人成长。个人只有在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的过程中,才能够不断学习和成长。责任和义务往往需要个人具备一定的能力和技巧,而这些能力和技巧的培养需要长时间的经验积累。例如,在家庭中,每个成员都有着属于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如父亲的责任就是养家糊口,母亲的义务是照顾家庭和孩子。只有在履行这些责任和义务的过程中,他们才能够不断学习如何管理家庭、如何与家庭成员相处等技巧,从而不断完善自我,获得成长和提高。

其次,责任与义务是社会秩序的重要保障。社会是由无数个个体组成的,每个个体都有着不同的需求和追求。在这个复杂的社会网络中,责任和义务的存在和履行能够提供稳定和可靠的社会秩序。举个例子,一个车队中的司机们都有着属于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如遵守交通规则和保障乘客安全。只有当每个司机都能够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时,才能够确保车队的正常运行和乘客的安全,从而维护社会交通秩序的正常进行。

此外,责任与义务的实践还带来了个人内心的满足感。履行责任和义务往往需要付出一定的努力和付出,但正是这种付出让我们更加珍惜所拥有的。当我们履行责任和义务时,我们能够感受到内心的满足感和成就感,这是任何物质财富都无法比拟的。举个例子,当我在学校里履行自己的学习责任和义务时,我会感到内心的满足和成就感,这些感受成为我继续学习的动力和动力。

最后,责任与义务的践行也能带来社会的积极改变。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并不仅仅局限于个人的成长和福祉,它们也有着更广泛的社会意义。当我们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时,也就是在为社会做出贡献,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努力。举个例子,当一个志愿者履行自己的志愿服务责任和义务时,他们不仅能够改善他人的生活,也能够为社会建设做出贡献。这样的努力和贡献能够激励和影响更多的人加入到社会公益事业中,从而带来更多的正面变化。

综上所述,责任与义务对于个人和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通过履行责任和义务,个人能够得到成长和进步,社会秩序能得到保障,个人能获得内心的满足感,社会也能得到积极的改变。在今后的生活和学习中,我将持续践行责任和义务,并以此为动力去追求更好的自己和更美好的社会。我相信,在每个人共同的努力下,责任与义务的价值和重要性将得到更深层次的理解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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