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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福建泉州泉港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通用18篇)

时间:2023-12-13 09:51:28 作者:GZ才子

通知可以是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取决于传达信息的对象和内容的重要性。小编为大家收集了一些优秀通知范文,供大家阅读并借鉴。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15年,教育部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遵循,在国务院办公厅的指导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的工作要求,将推动信息公开作为深化职能改革、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围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办22号文件要求进行全面部署,不断深入推进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强化制度机制建设,深化公开内容,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依法依规答复群众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不断提高教育领域透明度,取得了一定成效。

1、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一是完善高校招生、财务、就业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制度。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等文件,安排部署招生工作,确保招生信息公开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印发《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关于直属高等学校落实财务管理领导责任严肃财经纪律的若干意见》《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高校领导责任和财经纪律,要求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报制度,审计结果逐步向社会公开。印发通知指导高校编制和发布就业质量报告,向社会公开高校就业情况。印发《关于公布2015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名单的通知》,积极发挥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提升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整体水平。二是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基本原则、内容形式、媒体平台、队伍建设和工作机制五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提升教育系统新闻发布工作制度化、专业化水平。集中公布了省级教育部门和部属高校新闻发言人名单、新闻宣传机构及联系方式,要求各地各高校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三是各项重要政策文件强调信息公开。《关于印发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关于做好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后续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等文件中都对加强信息公开提出了明确要求。

2、推动决策过程公开。制定的《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试行)》等3项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均在门户网站征求意见专栏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2项在广泛听取了社会各方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后正式发布。在编制起草《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重要文件时,广泛听取了社会各方意见建议。在门户网站征集教育“十三五”规划建议建言,加强公众参与。

3、推进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公开。一是公开教育规划纲要落实情况。在网站开设专题专栏,整合媒体报道、专家观点、采访调研、群众声音等内容,系统公开推动协调发展、推进改革开放、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方面改革发展进展和成果。召开8次教育规划纲要实施5周年系列新闻发布会,分专题向社会介绍5年来纲要实施成效。二是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在门户网站开设专题,公开“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全面实施教育扶贫全覆盖行动”“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首届全国中小学生电影周”等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进展。三是公布重点工作结果。公布2015年全国高等学校名单,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及试点县(区)遴选名单等,方便社会公众知晓。公开“长江学者奖励计划”“__”等重大人才项目情况,对教育部评选的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推荐的“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等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在指定媒体和教育部政府采购网及时、完整地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更正事项、中标或成交结果、终止公告、投诉处理结果等,实现了采购预算、流程及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进一步优化采购工作机制与规范,制定采购项目工作流程表,对应该公开的采购项目信息进行特别标注。进一步指导部署各高等学校、各直属事业单位做好采购公开,避免和杜绝违规采购现象。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违反政府采购法规的行为,开展政府采购人员培训,推进专业队伍建设。

5、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深入推进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印发通知要求各高校对照检查各事项公开情况,确保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清单所列每项信息,为师生和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对直属高校清单落实情况开展三次督查,逐校逐项梳理公开情况,发布整改通报。推动各直属单位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单位职能、岗位职责、服务标准、监督方式等内容。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开设“服务”频道,公开行政审批、办事服务的范围、渠道、依据、条件、材料、流程等信息,方便社会公众知晓。围绕研究生考试、教师资格考试、大学生就业创业、校车管理等热点问题,采用“图说服务”和“服务专题”等生动且有针对性的方式,图文并茂地进行呈现,丰富服务形式,提高服务水平。

6、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及时公开2015年秋季开学工作暨“护校安园”行动落实情况,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国职业教育工作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专项督导情况,发布督查通报,对查出的问题公开曝光。开设校车管理专题栏目,公开校车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各地动态,并对校车事故处理及督导情况进行及时通报。开设“曝光台”栏目,发布各项事故调查信息,对南昌高考替考事件、高校领导干部违反八项规定、中学教师有偿补课处分、教育乱收费等情况进行通报。

7、加强信息公开基础建设。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培训。5月举办了全国教育系统办公室主任培训班,9月举办了教育部直属机关办公室主任培训班,教育系统200余名办公室主任参训。培训班围绕信息公开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培训和交流,进一步提升了工作人员的认识和能力,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二是不断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平台。为适应信息公开新常态下的工作需要,按照高效便民原则,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和改进政府服务,对信息公开专栏进行改版升级,打造模块简洁、目录清晰、运维便捷的主平台,方便群众查询信息。在部网站首页开设“公开频道”,涵盖重大政策文件发布、行政审批公开、高校信息公开等17个专题。同时,优化了依申请公开在线平台二期模块,增加了邮箱认证、附件上传、二次审核等多项功能,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和办理方式,为群众了解教育信息、监督行政行为提供了便利。三是进一步完善工作规范和流程。完善教育部信息公开指南和主动公开属性标识、确认、通报等系列制度,健全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研判、督办、会商机制,同时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和专项经费保障。

8、做好重要政策宣传解读。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专家文章、集体采访、图表数据等多种形式,对教育督导报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部分本科高校转型发展、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等重大教育政策做好解读和引导。围绕重大政策发布答记者问40余篇,专家文章近200篇。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1、通过公开专栏公开信息情况。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公文类信息共计507条,教育部政策公文中非涉密普发下行文78%做到了主动公开。其中位于前5位的信息是:干部人事人才类181条,占比35.70%;发展规划类119条,占比23.47%;教育综合管理类85条,占比16.77%;高等教育类57条,占比11.24%;部门规章类39条,占比7.69%;其他26条,占比5.13%。

2、通过门户网站发布热点信息情况。分别于4月、7月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教育部2015年部门预算和2014年部门决算,进一步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公开“三公”经费决算,包括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发布《2014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编印出版年度《中国教育发展报告》,定期更新公布全国及分省各级各类学校(机构)情况、学生情况、教职工情况、专任教师情况等相关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发布年度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积极开展社会语言生活状况的跟踪监测与引导。及时公开调整、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全面发布目前保留的11项行政审批事项,公布服务指南、审查细则和审批服务规范,列明政策依据、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受理机构等内容,加强审批结果公开。已核准的15所高等学校章程、2015年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备案结果、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或审批结果等都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示。

3、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发布信息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25场,组织宣传活动200余场,发布新闻稿600余篇。紧密围绕教育规划纲要实施五周年、招生考试、教师节、新学期开学及重大政策出台等重要时间节点,召开新闻发布会深入宣传解读,充分满足群众知情权。

4、通过《教育部公报》《中国教育年鉴》公开信息情况。共刊发《教育部公报》12期,公开政府信息116条。出版发行了《中国教育年鉴(2014)》,发布上一年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重要教育活动的报道或综述,教育部领导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讲话或专文,年度教育工作要点,教育发展统计,教育综合管理,教育人事管理,教育财务与统计等重要文件和统计信息。

5、通过新媒体公开信息情况。加强新媒体运用和媒体联动,探索官方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及门户网站、教育报、教育台联动的新闻发布模式,做好新闻发布、热点回应、信息服务等工作。组织网络访谈、微访谈24场;官方微博粉丝总数超过1137万;官方微信订阅用户近40万,总阅读量超过3000万,多条内容阅读量超过10万;官方新闻客户端已相继入驻搜狐、新浪、人民日报、今日头条、网易等5家移动发布平台,订阅用户总量达500余万。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1、申请情况。1月1日至12月31日,共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647件,较2014年的281件增长了130%。从申请的主体看,公民个人提出的申请626件、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21件。从申请方式看,当面申请16件,占2.47%;以电子邮件方式申请31件,占4.79%;以纸质信函方式申请65件,占10.05%;以在线提交方式申请535件,占82.69%。涉及教育综合管理的266件,占41.11%;涉及教育统计信息的114件,占17.62%;涉及教育机构设置的65件,占10.05%;涉及人事待遇的42件,占6.49%;涉及招生就业的28件,占4.33%;涉及基础教育的26件,占4.02%;涉及学籍学历管理的23件,占3.55%;涉及考试管理的20件,占3.09%;涉及教育财政经费的15件,占2.32%;涉及教育收费的12件,占1.86%;其他36件,占5.56%。申请内容涉及教育部20个业务司局。

2、答复情况。647件申请已全部按时答复申请人,其中“已主动公开”的150件,占23.18%;“同意公开”的105件,占16.23%;“同意部分公开”的1件,占0.15%;“不同意公开”的86件,占13.30%;“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114件,占17.62%;“申请信息不存在”的23件,占3.55%;“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79件,占12.21%,无效申请89件,占13.76%)。

3、反馈情况。加强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联动,通过依申请公开工作过程中反馈的信息,将应主动公开的历史公文,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对反复被提起申请的属性为“依申请公开”的文件,将属性变更为“主动公开”。2015年,文件属性由“依申请公开”变更为“主动公开”的文件4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2015年,教育部贯彻落实国办22号文件要求,牵头推进高校招生、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高校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高公开水平。

1、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在全面推进高校招生“十公开”的同时,重点加大高校自主招生、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等公开力度。一是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细化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公开事项,提高录取过程透明度。二是加强自主招生信息公开。建立统一的自主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从报名、审核、考核、录取全过程公开。2015年,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自主招生报名人数16.2万人,录取1.1万人。三是全面实行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会同相关单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要求各地加强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和信息公示。2015年,31个省(区、市)均进行了全面公示。四是加强招生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明确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高校和中学四类主体的公开职责,开展专项督查,对公示不到位的情况严肃追责。五是推进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建立完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全国硕士研究生网上调剂服务系统”“全国推免工作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三大平台,实现全过程网上公开。

2、加大高校财务公开力度。不断加大财务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一是强化财务公开重要性。印发《关于直属高等学校落实财务管理领导责任严肃财经纪律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要求高校完善财务公开制度,明确领导责任和财经纪律。二是严格执行高校预决算公开。印发专门通知对直属高校2015年预算、2014年决算公开工作进行部署,要求高校按统一时间、统一规范公开预决算信息。目前75所直属高校全部公开了财务预决算信息。三是做好高校财务年报编制。根据有关规定,布置直属高校完成了2014年度财务年报编制工作,切实有效提升高校财务工作透明度。四是推动高校制定财务公开制度。要求各高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财务公开制度,加大财务公开力度。目前,75所部属高校均制订了财务公开制度,其中31所高校制定了专门的财务信息公开办法,其他学校在信息公开办法中对财务信息公开进行了明确规定。

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精神,印发《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建立了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和联络员协调制,明确了公开方式、涉密处理、属性标注等工作程序。在门户网站公开频道开设建议、提案公开专栏,分批次公开了165件建议、提案办理答复。

六、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

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中心日均接待上门群众和咨询电话7人次,全年1500余人次。处理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中有关信息公开的信件15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没有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5件,行政诉讼11件,均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复议、诉讼请求。

九、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2015年,教育部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信息公开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有待继续推进,公开平台渠道有待进一步开发,平台互动性还需加强。

下一步,教育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办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加强对重点工作的梳理,不断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教育重要政策、进展成效、先进典型的发布解读力度,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二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继续深入实施《高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督促高校按照《清单》要求公开各项信息,不打折扣、不搞变通。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对清单进行适时更新。继续深化高校招生和财务信息公开,指导各地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

三是推进公开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整合优化网站栏目,完善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不断拓展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发布渠道,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四是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研判、督办、会商等机制,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和办理方式,依法依规妥善答复。

五是加强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改革完善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机制,继续发挥第三方评估的积极作用,强化教育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年秋季福建泉州泉港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a4纸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此表不允许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更改认证材料)。其中,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还应提供由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前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确认点在现场确认后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并将《体检表》装入档案)。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8.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9.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其中,“两学”考试合格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10.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福建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1.提交照片,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和小二寸各二张(粘贴申请表小二寸二张,粘贴体检表一寸一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一寸一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申报学科及姓名)。

(三)整理要求。

1.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只需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并由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2.各申请人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每人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原件另行装袋),档案袋封面(现场确认时窗口领取)注明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原件材料经现场确认机构验证后即退回。

泉港区教育局。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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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师资格网:

福建福清市秋季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通知

(一)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福清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二)体检时间:2018年11月7日至11月17日(星期天除外)每周二至周六上午参加体检,逾期不办理。

(三)体检地点:福清医院新院门诊二楼健康体检科。地址:福清融城清荣大道267号(检验检疫局路口往北200米)。

(四)体检对象在规定时间内随带本人身份证和《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自行下载,按体检表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贴好照片)参加体检,体检结束后将体检报告交医院。体检合格报告由申请人自行到体检医院领取,体检不合格者,由体检医院直接告知,不再另行通知。

(六)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摄片)未完成体检项目或体检不合格的,不能参加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温馨提醒: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请在孕期或哺乳期结束后,再根据以后的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参加教师资格认定。

(七)注意事项:1.体检前三天清淡饮食,勿饮酒、咖啡、浓茶,勿食甜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空腹;2.女性体检如无法避开经期,请检前告知医护人员,并在“备注”一栏注明“经期”;3.着装以宽松轻便为主,女性不宜穿连衣裙、连裤袜,尤其是带有金属纽扣或亮片的衣服及有钢托和金属纽扣的文胸;4.女性须将头发全部盘至头顶;5.勿戴项链;6.有重大疾病病史者(指曾住院治疗或重大手术或需长期服药),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7.视力不能达到4.9以上者请自备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8.体检人员应尊重体检医院的安排,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听从医生的指导,配合护士及工作人员的工作,特别要注意安全。

(八)体检费用由申请人向医院办卡缴交。

五、其他事项。

做好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实施办法、《辽宁省认定教师资格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安排和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1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规定。

2011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在认定范围、申请条件、认定程序和办法等政策方面,仍按《辽宁省认定教师资格试行办法》(辽教发[2003]89号),《辽宁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08]73号)和《辽宁省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考核办法(试行)补充通知》(辽教发[2008]74号)等文件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按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二、工作总体安排。

全省各认定机构全部使用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实行网上申请和认定。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上开放时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分为两个时间段进行。

第一时间段:

4月1日―7月18日。

具体时间安排:

4月1日―5月18日网上报名阶段。

5月16日―6月6日现场确认阶段。

6月7日―7月18日实际操作考试、认定、数据导出。

7月20日信息系统关闭。

第二时间段:

9月11日―12月8日。

具体时间安排:

9月11日―10月10日网上报名阶段。

10月8日―10月30日现场确认阶段。

11月1日―12月8日实际操作考试、认定、数据导出。

12月10日信息系统关闭。

认定工作开展之前,各地操作员要做好网报时间、现场确认时间的设置及参数文件生成。系统关闭前,要做好核查数据、生成证书编号、删除废旧数据和导出打印数据的工作。证书打印前,要认真审验打印设置和打印数据,确保批量打印无误。

各认定机构要按上述两个时间段统筹安排,认真做好本地区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做好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及时做好宣传并保证完成应届毕业生在离校前的教师资格认定。

认定工作结束后,要做好认定花名册(含电子版)的保存及材料归档工作。

要求请参照《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师[2010]2号)。

2.高校接收并审查材料:时间4月16日―25日。报名结束后,各高校人事部门审查本校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拟上报的个人相关材料。

3.现场确认:时间4月26日―5月10日。各高校携本校申请人员的申报材料集中到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进行现场确认,需上报和确认的材料与往年相同。

4.实际操作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5月下旬―6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分批组织各高校申报人员进行说课、答辩及面试。

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

二o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年秋季莆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一)自2018年9月1日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实施办法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精神执行,以往的相关体检标准自该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体检工作结束后,体检表应由体检组织单位统一领取,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体检结论仅在当年当次认定教师资格时有效。

(二)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受理方式按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属地办理。对于户口不在本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在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由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县区受理。

(三)现场确认时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核对申请表是否与系统中填报信息一致,申请表是否由申请人本人签名;。

4.材料整理要求:各现场确认点应按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所列顺序整理,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在一起,装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报名号、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姓名和工作单位。

我局将在官网上同步发布《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具体事项详见通告内容。

下半年福建漳州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漳州辖区内的中国公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福建福清市秋季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通知

(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法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到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东厅教育局窗口领取证书材料,不再另行通知(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由申请人自行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二)教师资格认定应由本人依法提出申请。

福清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18日。

认定体检表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年福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10号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统筹协调本地区认定工作,增强工作主动性,提倡人性化服务,优化流程、简便手续,保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及时获得教师资格证书。要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对新政策、新规定的学习和掌握,提高其政策水平、法制观念、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队伍。

(二)合理安排认定工作。为满足各类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要,各地应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在春季和秋季各开展一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将认定时间安排、咨询方式等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告知,每次网报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同时,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要求,今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在6月中旬公布,各认定机构要在上半年受理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三)严把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工作。对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发现持有假学历证书、假普通话等级证书等造假材料进行认定时,一律不得认定。

(四)使用好信息管理系统。各地要提高对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重视,指定计算机、usbkey钥匙、存储介质等物品的责任人,防止用户名、密码、机构、数据、不公开文件等信息泄露。各地在公示结论时,不得公开申请人的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及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项目。

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与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或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陈秋华(电话:0591-87091282),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人张一娴(电话:0591-83781304)。

福建省教育厅。

2018年3月12日。

呼伦贝尔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对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

(二)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省部级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相当于技师以上等级证书的人员,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

3.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4.教育教学能力。

非师范类院校毕业人员需取得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并经过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6.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重庆市秋季和春季教师资格考试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九华山经济社会发展处:。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部署,我市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的开放时间为2012年4月5日至5月31日。为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政策宣传,增强工作时效。各认定机构要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介加强宣传,多渠道公开认定信息,使申请人及时获取相关认定信息。要避免在报名时间截止后,仍有申请人因未及时了解到认定信息而错过报名的情况发生。

二、统一认定时间,实行备案制度。各县区的教师资格认定时间须与市认定时间一致并于认定开始前一周将认定计划通过邮箱报送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省认定指导中心将集中发布各地认定时间安排,同时做好系统设置工作。

三、按时完成认定,提高工作质量。2012年我市信息系统开放的.时间为4月5日-5月31日,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5日-4月22日。请各县区在系统开放时间内,加强过程监督,按时完成认定工作,并做好认定信息及材料归档工作。

四、做好计划设定和数据审核。根据省认定指导中心要求,各认定机构务必在认定工作开展前,在信息系统中做好设置认定计划和现场确认点的工作。认定工作结束前,各认定机构要做好批次内数据核查、不合格认定数据删除和证书打印数据的导出,特别是打印证书之前,要认真校验打印设置和打印数据,杜绝批量证书打印错误。

五、市教育局负责认定普通高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县(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中教师资格。请各县(区)认真制定本地教师资格认定计划,切实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呼伦贝尔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教师资格认定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关键,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内教办法〔2018〕199号)精神,把握标准,依法认定;规范流程,严密组织;加强监督,压实责任。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是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实施。今后,一经发现有违规操作,自治区教育厅将取消该地区的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规范管理,加大宣传力度。

各旗市区教育局要对本地区、本单位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对相关人员要加强政策培训,强化依法行政理念。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不得随意降低或放宽条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把工作做好做实。一经发现有违规操作的,将对直接负责人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或违规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将收回证书并将申请人列入黑名单,5年不得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有效的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认定工作安排,耐心解答社会咨询,形成按期及时认定、社会踊跃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措施,做好usbkey钥匙使用管理。

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usbkey的使用,对于促进和推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安全化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请各认定机构加强管理,责任到人,确保系统使用安全。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旗市区教育局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期间,要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和信箱,对群众的咨询、举报要及时回复,认真处理,确保认定工作的质量。

认定体检表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广西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一)网上申报。

1.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1.户籍证明(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时,3.5x4.5cm);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重庆市秋季和春季教师资格考试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教师〔〕2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渝价函〔2009〕47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教财〔2009〕19号)精神,从20起,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现将20秋季和年春季教师资格考试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考试。

(一)考试对象及要求。

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学历规定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和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后续学历的.学习期间凡未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必须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补修。

2010年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二)考试内容。

考试科目共六科,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学科专业素质和综合实践能力,各科考试内容详见《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科目及内容》(附件1)。

(三)考试时间。

(四)考试程序。

1.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登陆重庆市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并以打印或保存报名回执为网上报名成功标志。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

(1)社会人员在户籍或档案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人事科;

(3)异地户籍但在当地工作,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在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人事科。户籍和档案均不在重庆的考生不予受理。

报考人员现场确认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原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修学成绩合格证明材料;

(4)2张一寸正面免冠照片;

(5)户口或档案证明材料。

3.组织考试。

由市教委统一组织教师资格考试。根据报名情况,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由市教委在全市统一设置若干个考点。各考点负责教师资格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公布成绩。

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由市教委统一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上予以公布。

(五)考试收费。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渝价函〔2009〕47号)规定:教师资格考试费300元/人。

(一)人员范围。

(2)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2010年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重庆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基本素质条件。

(三)认定程序。

1.申请报名。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办理)于2010年4月21日-4月23日到所在区县(自治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含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和办法(试行)》和要求,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合格者,方能受理其申请。

2.资格认定。

(2)公布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名单。5月上旬,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上统一公布经各级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单。

(3)教师资格证书编号。根据教育部统一使用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login/)编号的要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务必于2010年5月15日前完成证书编号,并于5月20日-22日到市教委人事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4)证书发放和申请表存档。2010年5月30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始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并将通过认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存档。2010年普通学校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于2010年6月下旬发放。

重庆市秋季和春季教师资格考试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等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现就20厦门市在职教师、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请对象。

(一)已取得教师资格,但因学校调整合并或工作需要应取得新的相应种类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户籍关系在本市或在本市工作(人事关系在工作单位)的其他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申请任教学科(专业)原则上应与所学学科(专业)相一致。

(二)普通话水平: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三)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相应的单科结业证书。

(四)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离开教学岗位5年以上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任教学科或专业与所学学科或专业不一致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五)身体条件: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人应到市、区教育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要求按省教育厅闽教师[]3号文附件1)。

三、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申请人体检表》(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体检时领取);

(三)《申请人思想品行鉴定表》;

(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及复印件;

(十)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管理的要求(厦委办发[]45号)凡通过自考和成人高考途径取得的第二学历(后学历)还必须提供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的《干部更改学历(学位)申报表》复印件,或到市人才中心进行学历认定。

(十一)本人二寸黑白免冠近照3张。

四、教师资格的申请与认定。

(一)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含民办)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局负责认定。

(二)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局认定机构认真审核后,统一报送厦门市教育局认定。

(三)厦门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的教师资格由厦门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四)本着属地管理的原则,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于11月14―18日持有关材料向各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厦门市教育局认定的报名地点在厦门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地址:厦门市大连兴馆1号(和平码头对面,原厦门旅游学校校址),联系人:张老师,电话:2035405。

各区教育局应于11月20―24日将报厦门市教育局认定的申请人材料、《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员花名册》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送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五)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所在学校(单位),由所在学校(单位)转告申请人。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等进行认定,不得弄虚作假。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文件、申请条件、程序请查询《厦门教育网》,申请表可直接从网上文档下载中心的市民办事表格栏中下载,网址:

五、关于非师范教育专业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离开教学岗位5年以上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任教学科或专业与所学学科或专业不一致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需参加能力测试者应填写《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请表》一式二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组织,各区教育局应于11月20日前将需参加能力测试的名单报送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本通知至发布之日起执行,至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束后失效。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年秋季福建寿宁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本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3.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原则上发证日期为2015年12月之前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福建省或福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年秋季福建泉州惠安县教师资格认定安排紧急调整通知

1.有关认定范围和对象、网上报名流程、现场确认等方面,严格按闽教师[2017]13号及泉教审[2017]9号文的规定办理。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调配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更正为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请各校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将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安排调整时间告之申请人。

惠安县教育局。

2017年10月16日。

点击进入。

中国教师资格网:

中国教师资格网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入口。

广西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18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认定机构管辖区内。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年秋季福建寿宁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一)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见附件);在职教师由所在学校鉴定盖章,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盖章。

5.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一份;直接从“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网”http:///下载打印。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提交有关体检表(体检结果原件);申请人首先打印《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请使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然后由本人在现场确认前持表格到寿宁县医院参加体检。

8.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2张。(相片背后应用圆珠笔写明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用信封袋装好。)另申请人自己粘贴申请表还需要二寸2张,粘贴体检表要一寸1张。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参加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按材料清单中所列顺序整理,并将第2~9项材料装订成册后,装入档案袋。(厚纸皮档案袋打印店或文具店里均有出售)档案袋封面需注明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现场确认时应按上述材料清单提交申报材料,原件经验证后即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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