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的有效性和合理性直接影响着交易的稳定性和合作关系的持久性。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合同协议类型,包括劳动合同、租赁合同、销售合同等。
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驾驶培训合同示范文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就培训事项达成一致。
第一条 甲方须向乙方出示政府有关部门准予甲方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有关证照,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为乙方提供培训服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为乙方办理考试等相关手续。
第二条 乙方选择_________类________型车进行培训;双方约定培训自合同签定之日起______天内进行。甲方须按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理论及实际操作培训;培训周期不超过90天(自取得《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之日起至科目三考试之日止)。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________元(大写为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其中包括:
1.培训费________元(含理论及实际操作培训费);。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首次考试(即第一次考试,第一次补考)不合格,需再次参加补考,按有关规定,另行支付与补考相关的费用______元。
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税务部门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的培训项目和学时要求,在规定训练区域进行培训;如实、规范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
2.向乙方提供的教练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准教证》;教练车具有政府部门核发的教练车号牌;教练车辆须经政府部门审验检测合格。
3.甲方应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参加培训,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参加考试。
4.甲方及所属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本合同规定(除乙方自愿选择、并公示的费用)外的任何费用或物品。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完成培训项目。
2.培训过程中,乙方若受到甲方不公正对待,有权拒绝并及时要求甲方予以纠正;也可按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颁发的《告知书》规定进行投诉。
3.乙方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培训规程,注意培训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在无教练员指导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操作教练车。
4.认真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登记表》,签字确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
5.提供的证件、体检及相关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第六条 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培训的,按下列条款办理:
1.甲方退回乙方所提交的有关资料;。
2.退还相关费用,其中:
(1)未进入培训项目(以政府部门受理为准),扣除______元手续费;。
(2)已进入培训项目,在扣除前款费用后,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扣除:
未参加科目一考试,退还____元;。
未参加科目二考试,退还培训费用的______%,折合_______元;。
未参加科目三考试,退还培训费用的______%,折合_______元;。
3、甲乙双方可协商增加约定条款的内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规定通知乙方进行培训或考试,造成培训周期延长,以自然日每日________元(国定假日及政府部分限制培训日除外)退还乙方。因乙方原因(如不按通知培训或考试、考试不合格、补考等)超过培训周期,并自愿继续参加培训,由甲方以自然日每日收取________元(国定假日及政府部分限制培训日除外);如乙方不愿继续参加培训,应配合甲方及时做好注销《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手续。
2.乙方因不服从教练员指导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一致,可通过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也可向:
1.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
2.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
第九条 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注:1.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
2.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
3.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
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驾驶培训合同示范文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就培训事项达成一致。
第一条 甲方须向乙方出示政府有关部门准予甲方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有关证照,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为乙方提供培训服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为乙方办理考试等相关手续。
第二条 乙方选择_________类________型车进行培训;双方约定培训自合同签定之日起______天内进行。甲方须按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理论及实际操作培训;培训周期不超过90天(自取得《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之日起至科目三考试之日止)。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________元(大写为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其中包括:
1.培训费________元(含理论及实际操作培训费);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首次考试(即第一次考试,第一次补考)不合格,需再次参加补考,按有关规定,另行支付与补考相关的费用______元。
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税务部门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的培训项目和学时要求,在规定训练区域进行培训;如实、规范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
2.向乙方提供的教练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准教证》;教练车具有政府部门核发的教练车号牌;教练车辆须经政府部门审验检测合格。
3.甲方应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参加培训,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参加考试。
4.甲方及所属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本合同规定(除乙方自愿选择、并公示的费用)外的任何费用或物品。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完成培训项目。
2.培训过程中,乙方若受到甲方不公正对待,有权拒绝并及时要求甲方予以纠正;也可按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颁发的《告知书》规定进行投诉。
3.乙方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培训规程,注意培训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在无教练员指导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操作教练车。
4.认真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登记表》,签字确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
5.提供的证件、体检及相关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第六条 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培训的,按下列条款办理:
1.甲方退回乙方所提交的有关资料;
2.退还相关费用,其中:
(1)未进入培训项目(以政府部门受理为准),扣除______元手续费;
(2)已进入培训项目,在扣除前款费用后,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扣除:
未参加科目一考试,退还____元;
未参加科目二考试,退还培训费用的______%,折合_______元;
未参加科目三考试,退还培训费用的______%,折合_______元;
3、甲乙双方可协商增加约定条款的内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规定通知乙方进行培训或考试,造成培训周期延长,以自然日每日________元(国定假日及政府部分限制培训日除外)退还乙方。因乙方原因(如不按通知培训或考试、考试不合格、补考等)超过培训周期,并自愿继续参加培训,由甲方以自然日每日收取________元(国定假日及政府部分限制培训日除外);如乙方不愿继续参加培训,应配合甲方及时做好注销《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手续。
2.乙方因不服从教练员指导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一致,可通过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也可向:
1.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
2.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
第九条 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驾驶培训合同示范文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就培训事项达成一致。
第一条 甲方须向乙方出示政府有关部门准予甲方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有关证照,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为乙方提供培训服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为乙方办理考试等相关手续。
第二条 乙方选择 类 型车进行培训;双方约定培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进行。甲方须按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理论及实际操作培训;培训周期不超过90天(自取得《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之日起至科目三考试之日止)。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 元(大写为 仟 佰 拾 元整),其中包括:
1.培训费 元(含理论及实际操作培训费);
其他: 。
乙方首次考试(即第一次考试,第‘次补考)不合格,需再次参加补考,按有关规定,另行支付与补考相关的费用 元。
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税务部门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的培训项目和学时要求,在规定训练区域进行培训;如实、规范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
车号牌;教练车辆须经政府部门审验检测合格。
3.甲方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参加培训,提前 天通知乙方参加考试。
4.甲方及所属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本合同规定(除乙方自愿选择、并公示的费用)外的任何费用或物品。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完成培训项目。
2.培训过程中,乙方若受到甲方不公正对待,有权拒绝并及时要求甲方予以纠正;也可按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颁发的《告知书》规定进行投诉。
3.乙方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培训规程,注意培训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在无教练员指导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操作教练车。
4.认真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登记表》,签字确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
5.提供的证件、体检及相关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第六条 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培训的,按下列条款办理:
1.甲方退回乙方所提交的有关资料;
2.退还相关费用,其中:
(2)已进入培训项目,在扣除前款费用后,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扣除:
未参加科目一考试,退还 元;
3.甲乙双方可协商增加约定条款的内容:
(2)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规定通知乙方进行培训或考试,造成培训周期延长,以自然日每日 元(国定假日及政府部分限制培训日除外)退还乙方。因乙方原因(如不按通知培训或考试、考试不合格、补考等)超过培训周期,并自愿继续参加培训,由甲方以自然日每日收取 元(国定假日及政府部分限制培训日除外);如乙方不愿继续参加培训,应配合甲方及时做好注销《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手续。
2.乙方因不服从教练员指导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一致,可通过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也可向:
1.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
2.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
第九条 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机动车驾驶培训合同
报名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学员姓名):_____________。
学员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学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双方就机动车驾驶培训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申报培训准驾车型为:____________,甲方在乙方完成报名、缴费手续后,按照乙方申报的准驾车型提供驾驶员理论及实操培训服务。
1.甲方在乙方办理报名手续及签订本合同前应向乙方出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收费许可证》及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如实向乙方说明本校的基本情况,并按照交通部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向乙方提供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教练员须持有交通部门颁发的教员《准教证》,教练车须在交通部门注册登记。
3.甲方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教学计划,每一培训阶段结束后书面告知乙方下阶段教学安排;甲方教练员每次培训结束后如实填写《xx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承担法律责任;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安排实操培训时每班不能同时预约超过核载人数使用同一辆教练车进行培训。
4.乙方因违反相应法律法规或因拒不服从教练员指导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并对其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如有一方未遵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要求的培训学时,另一方有权拒绝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上签字。
2.乙方未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参加培训或考试,超出驾驶技能证明有效期仍未取得驾驶证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费;如未超出驾驶技能证明有效期的,可以由甲方安排乙方继续参加培训、考试。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一次性收取费用______元,包括所有报名费、培训费及理论、场地驾驶、路面驾驶考试的报考费及相关费用(见附件)。同时,针对以上发生的费用,甲方须向乙方开具发票或出具有效收费凭证。
2.除本条第一款外,甲方教练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收取乙方钱物或要求乙方宴请及提供消费性娱乐活动。
3.甲方必须严格按照交通部门规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对学员进行培训,为乙方提供符合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理论教材、培训教员、培训场所,安排乙方到公安部门规定的路段训练。除双方约定外,甲方提供的培训车辆应为符合公安考试部门规定并审验合格的教练车;甲方必须保证学时及教学质量,甲方不得降低对乙方的培训标准,如因甲方不按照《教学大纲》施教造成乙方不能通过公安部门考核,甲方应免费为乙方、提供对应科目的重新培训及补考,并承担有关合理费用;由于甲方教学不规范,给乙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失的,应由甲方赔偿经济损失,并对其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其他补充条款(补充条款经双方协议后,可以修改上述条款,其效力优于上述有关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这里写有关接送之类的事宜)。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道路运输条例》执行。如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讼诉。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取得驾驶证为止,合同最长有效期限以乙方驾驶技能证明的最后限期为准。
附件:
1.收费项目清单:
体检费:____________元教材费:____________元。
照相费:____________元保险费:____________元。
理论考试费:__。
______元邮递费:____________元。
场地考试费:________元制证费:____________元。
路面考试费:________元场地费:____________元。
资格鉴定费:________元。
培训费:___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_____元。
合计:___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元。
2.学时计划及时间安排:
理论培训:____________学时路面培训:____________学时。
场地培训:____________学时其他:____________学时。
合计:____________学时(1小时/学时)。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人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机动车驾驶培训合同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双方就机动车驾驶培训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申报培训准驾车型为:____________,甲方在乙方完成报名、缴费手续后,按照乙方申报的准驾车型提供驾驶员理论及实操培训服务。
1、甲方在乙方办理报名手续及签订本合同前应向乙方出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收费许可证》及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如实向乙方说明本校的基本情况,并按照交通部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向乙方提供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教练员须持有交通部门颁发的教员《准教证》,教练车须在交通部门注册登记。
3、甲方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教学计划,每一培训阶段结束后书面告知乙方下阶段教学安排;甲方教练员每次培训结束后如实填写《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承担法律责任;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安排实操培训时每班不能同时预约超过核载人数使用同一辆教练车进行培训。
4、乙方因违反相应法律法规或因拒不服从教练员指导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并对其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如有一方未遵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要求的培训学时;,另一方有权拒绝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上签字。
2、乙方未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参加培训或考试,超出驾驶技能证明有效期仍未取得驾驶证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费;如未超出驾驶技能证明有效期的,可以由甲方安排乙方继续参加培训、考试。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一次性收取费用______元;,包括所有报名费、培训费及理论、场地驾驶、路面驾驶考试的报考费及相关费用(见附件)。同时,针对以上发生的费用,甲方须向乙方开具发票或出具有效收费凭证。
2、除本条第一款外,甲方教练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收取乙方钱物或要求乙方宴请及提供消费性娱乐活动。
3、甲方必须严格按照交通部门规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对学员进行培训,为乙方提供符合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理论教材、培训教员、培训场所,安排乙方到公安部门规定的路段训练。除双方约定外,甲方提供的培训车辆应为符合公安考试部门规定并审验合格的教练车;甲方必须保证学时;及教学质量,甲方不得降低对乙方的培训标准,如因甲方不按照《教学大纲》施教造成乙方不能通过公安部门考核,甲方应免费为乙方、提供对应科目的重新培训及补考,并承担有关合理费用;由于甲方教学不规范,给乙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失的,应由甲方赔偿经济损失,并对其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其他补充条款(补充条款经双方协议后,可以修改上述条款,其效力优于上述有关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这里写有关接送之类的事宜)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道路运输条例》执行。如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讼诉。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取得驾驶证为止,合同最长有效期限以乙方驾驶技能证明的最后限期为准。
附件:
体检费:____________元;教材费:____________元;
照相费:____________元;保险费:____________元;
理论考试费:________元;邮递费:____________元;
场地考试费:________元;制证费:____________元;
路面考试费:________元;场地费:____________元;
合计: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
理论培训:____________学时;路面培训:____________学时;
场地培训:____________学时;其他:____________学时;
合计:____________学时;(1小时/学时;)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人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机动车驾驶员驾驶培训合同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机动车驾驶员驾驶培训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培训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就培训事项达成一致。
第一条 甲方须向乙方出示政府有关部门准予甲方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有关证照,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为乙方提供培训服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为乙方办理考试等相关手续。
第二条 乙方选择_________类________型车进行培训;双方约定培训自合同签定之日起______天内进行。甲方须按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理论及实际操作培训;培训周期不超过90天(自取得《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之日起至科目三考试之日止)。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________元(大写为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其中包括:
1.培训费________元(含理论及实际操作培训费);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首次考试(即第一次考试,第一次补考)不合格,需再次参加补考,按有关规定,另行支付与补考相关的费用______元。
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税务部门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的培训项目和学时要求,在规定训练区域进行培训;如实、规范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
2.向乙方提供的教练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准教证》;教练车具有政府部门核发的教练车号牌;教练车辆须经政府部门审验检测合格。
3.甲方应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参加培训,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参加考试。
4.甲方及所属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本合同规定(除乙方自愿选择、并公示的费用)外的任何费用或物品。
5.甲方应遵守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制定的《服务守则》。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完成培训项目。
2.培训过程中,乙方若受到甲方不公正对待,有权拒绝并及时要求甲方予以纠正;也可按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颁发的《告知书》规定进行投诉。
3.乙方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培训规程,注意培训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在无教练员指导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操作教练车。
4.认真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登记表》,签字确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
5.提供的证件、体检及相关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第六条 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培训的,按下列条款办理:
1.甲方退回乙方所提交的有关资料;
2.退还相关费用,其中:
(1)未进入培训项目(以政府部门受理为准),扣除______元手续费;
(2)已进入培训项目,在扣除前款费用后,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扣除:
未参加科目一考试,退还____元;
未参加科目二考试,退还培训费用的______%,折合_______元;
未参加科目三考试,退还培训费用的______%,折合_______元;
3、甲乙双方可协商增加约定条款的内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规定通知乙方进行培训或考试,造成培训周期延长,以自然日每日________元(国定假日及政府部分限制培训日除外)退还乙方。因乙方原因(如不按通知培训或考试、考试不合格、补考等)超过培训周期,并自愿继续参加培训,由甲方以自然日每日收取________元(国定假日及政府部分限制培训日除外);如乙方不愿继续参加培训,应配合甲方及时做好注销《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手续。
2.乙方因不服从教练员指导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一致,可通过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也可向:
1.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
2.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
第九条 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机动车驾驶培训合同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双方就机动车驾驶培训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申报培训准驾车型为:_____,甲方在乙方完成报名、缴费手续后,按照乙方申报的准驾车型提供驾驶员理论及实操培训服务。
1.甲方在乙方办理报名手续及签订本合同前应向乙方出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收费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如实向乙方说明本校的基本情况,并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向乙方提供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教练员须持有交通部门颁发的教员《准教证》,教练车须在交通部门注册登记。
3.甲方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教学计划,每一培训阶段结束后书面告知乙方下阶段教学安排;甲方教练员每次培训结束后如实填写《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承担法律责任;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安排实操培训时每班不能同时预约超过核载人数使用同一辆教练车进行培训。
4.乙方因违反相应法律法规或因拒不服从教练员指导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并对其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如有一方未遵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要求的培训学时,另一方有权拒绝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上签字。
2.乙方未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参加培训或考试,超出驾驶技能证明有效期仍未取得驾驶证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费;如未超出驾驶技能证明有效期的,可以由甲方安排乙方继续参加培训、考试。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一次性收取费用______元,包括所有报名费、培训费及理论、场地驾驶、路面驾驶考试的报考费及相关费用(见附件)。同时,针对以上发生的`费用,甲方须向乙方开具发票或出具有效收费凭证。
2.除本条第一款外,甲方教练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收取乙方钱物或要求乙方宴请及提供消费性娱乐活动。
3.甲方必须严格按照交通部门规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对学员进行培训,为乙方提供符合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理论教材、培训教员、培训场所,安排乙方到公安部门规定的路段训练。除双方约定外,甲方提供的培训车辆应为符合公安考试部门规定并审验合格的教练车;甲方必须保证学时及教学质量,甲方不得降低对乙方的培训标准,如因甲方不按照《教学大纲》施教造成乙方不能通过公安部门考核,甲方应免费为乙方、提供对应科目的重新培训及补考,并承担有关合理费用;由于甲方教学不规范,给乙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失的,应由甲方赔偿经济损失,并对其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其他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道路运输条例》执行。如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讼诉。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取得驾驶证为止,合同最长有效期限以乙方驾驶技能证明的最后限期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人代表人签字: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机动车驾驶培训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就培训事项达成一致。
1.培训费________元(含理论及实际操作培训费);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首次考试(即第一次考试,第一次补考)不合格,需再次参加补考,按有关规定,另行支付与补考相关的费用______元。
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税务部门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1.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的培训项目和学时要求,在规定训练区域进行培训;如实、规范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
2.向乙方提供的教练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准教证》;教练车具有政府部门核发的教练车号牌;教练车辆须经政府部门审验检测合格。
3.甲方应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参加培训,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参加考试。
4.甲方及所属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本合同规定(除乙方自愿选择、并公示的费用)外的任何费用或物品。
5.甲方应遵守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制定的《服务守则》。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完成培训项目。
2.培训过程中,乙方若受到甲方不公正对待,有权拒绝并及时要求甲方予以纠正;也可按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颁发的《告知书》规定进行投诉。
3.乙方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培训规程,注意培训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在无教练员指导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操作教练车。
4.认真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登记表》,签字确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
5.提供的证件、体检及相关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1.甲方退回乙方所提交的有关资料;
2.退还相关费用,其中:
(1)未进入培训项目(以政府部门受理为准),扣除______元手续费;
(2)已进入培训项目,在扣除前款费用后,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扣除:
未参加科目一考试,退还____元;
未参加科目二考试,退还培训费用的______%,折合_______元;
未参加科目三考试,退还培训费用的______%,折合_______元;
3、甲乙双方可协商增加约定条款的内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未按规定通知乙方进行培训或考试,造成培训周期延长,以自然日每日________元(国定假日及政府部分限制培训日除外)退还乙方。因乙方原因(如不按通知培训或考试、考试不合格、补考等)超过培训周期,并自愿继续参加培训,由甲方以自然日每日收取________元(国定假日及政府部分限制培训日除外);如乙方不愿继续参加培训,应配合甲方及时做好注销《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手续。
2.乙方因不服从教练员指导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一致,可通过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也可向:
1.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2.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注:
1.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
2.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
3.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
文档为doc格式。
机动车驾驶培训合同
甲方(培训机构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报名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学员姓名):_____________。
学员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学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双方就机动车驾驶培训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申报培训准驾车型为:____________,甲方在乙方完成报名、缴费手续后,按照乙方申报的准驾车型提供驾驶员理论及实操培训服务。
1、甲方在乙方办理报名手续及签订本合同前应向乙方出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收费许可证》及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如实向乙方说明本校的基本情况,并按照交通部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向乙方提供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教练员须持有交通部门颁发的教员《准教证》,教练车须在交通部门注册登记。
3、甲方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教学计划,每一培训阶段结束后书面告知乙方下阶段教学安排;甲方教练员每次培训结束后如实填写《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承担法律责任;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安排实操培训时每班不能同时预约超过核载人数使用同一辆教练车进行培训。
4、乙方因违反相应法律法规或因拒不服从教练员指导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并对其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如有一方未遵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要求的培训学时,另一方有权拒绝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上签字。
2、乙方未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参加培训或考试,超出驾驶技能证明有效期仍未取得驾驶证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费;如未超出驾驶技能证明有效期的,可以由甲方安排乙方继续参加培训、考试。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一次性收取费用______元,包括所有报名费、培训费及理论、场地驾驶、路面驾驶考试的报考费及相关费用(见附件)。同时,针对以上发生的费用,甲方须向乙方开具发票或出具有效收费凭证。
2、除本条第一款外,甲方教练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收取乙方钱物或要求乙方宴请及提供消费性娱乐活动。
3、甲方必须严格按照交通部门规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对学员进行培训,为乙方提供符合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理论教材、培训教员、培训场所,安排乙方到公安部门规定的路段训练。除双方约定外,甲方提供的培训车辆应为符合公安考试部门规定并审验合格的教练车;甲方必须保证学时及教学质量,甲方不得降低对乙方的培训标准,如因甲方不按照《教学大纲》施教造成乙方不能通过公安部门考核,甲方应免费为乙方、提供对应科目的重新培训及补考,并承担有关合理费用;由于甲方教学不规范,给乙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失的,应由甲方赔偿经济损失,并对其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其他补充条款(补充条款经双方协议后,可以修改上述条款,其效力优于上述有关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这里写有关接送之类的事宜)。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道路运输条例》执行。如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讼诉。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取得驾驶证为止,合同最长有效期限以乙方驾驶技能证明的最后限期为准。
1、收费项目清单:
体检费:____________元教材费:____________元。
照相费:____________元保险费:____________元。
理论考试费:________元邮递费:____________元。
场地考试费:________元制证费:____________元。
路面考试费:________元场地费:____________元。
资格鉴定费:________元。
培训费:___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_____元。
合计:___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元。
2、学时计划及时间安排:
理论培训:____________学时路面培训:____________学时。
场地培训:____________学时其他:____________学时。
合计:____________学时(1小时/学时)。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人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机动车驾驶培训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是经农三师图木舒克市交通局批准成立的农三师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投资人和法定代表人;乙方具有多年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管理经验和工作业绩,甲乙双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平等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农三师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以下简称驾校)事宜,自愿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同意将农三师图木舒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图市驾校)承包给乙方经营,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承包经营条件为:
1、驾校的合法资质使用权;
2、驾校本部现有办学设施、车辆和场地使用权;
3、驾校对招生点的经营管理权。
第二条乙方在承包期内,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承包内容享有自主经营权。在承包期内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第三条本协议的承包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承包金人民币万元。承包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即应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万元,次年6月30日前支付剩余的万元,依次类推。
第六条乙方保证所使用车辆手续齐全,车况良好,按时年检,购买保险。
第七条合同期间,乙方有新增车辆,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应直接落户到甲方名下,办理学习牌照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本协议承包期满后三日内,乙方应将登记册上记载的设施、车辆和场地交还甲方。除设施、车辆的正常损耗外,乙方向甲方移交的内容应当完好无损。如有损坏或缺失,应按交回当时的市场价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的押金中扣除赔偿金。
第九条乙方向甲方交还的场地,不应有堆砌物,并保证其与他人没有任何纠纷。
第十条乙方向甲方交还车辆,应保证各种手续齐全,业已经过了合法的年审,能够正常使用,并且消除了所有的违章记录。
第九条甲方应在本协议承包期开始时,向乙方提供下经营手续:
1、办学许可证;
2、非企业法人登记证;
3、道路经营许可证;
4、企业代码证。
以上手续由甲方保管,但不得妨碍乙方正常使用,乙方保证承包期间按时审验各个手续。记造册,并在登记册上签字。
第十条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驾校既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驾校对外的合同。如有违反,责任自负。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乙方对外招生,必须按甲方指导价格执行,为学员出具规范的收据。不得压低招生价格招生,严禁巧立名目收取学员打点费等其他费用,对所招收的学员培训,必须按统一教学大纲组织实行。
第十二条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应维持驾校原有的`招生点的数量。如需新设招生点,应当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三条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对教学人员有辞退和重新招聘的权利。第十四条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发生的对外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如果甲方不得已替乙方承担对外责任的,乙方应如数向甲方赔偿。
第十五条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其管理使用的驾校设施、车辆、场地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应接受甲方的管理。
第十七条本协议签订后十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承包经营押金人民币万元。
第十八条如乙方在承包期间损害甲方利益,或者不能按时足额支付承包金,甲方有权从押金扣除损失额或者扣除应缴承包金。承包期届满后,甲方在扣除上述损失或承包金后,应将剩余押金退还乙方。
第十九条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应自觉维护驾校的声誉,不得有损坏驾校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第二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在双方签字盖章后,自乙方交纳押金时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机动车驾驶培训的合同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借款事项。
第一条借款内容。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_____天。月利息_______.
第二条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违约责任。
第二项抵押事项。
第四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_______________。
2.车架号:_______________。
3.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第七条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第八条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第三项其它规定。
第九条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
6.土地抵押借款合同。
7.资产抵押借款合同。
8.个人抵押借款合同。
9.简单抵押借款合同。
10.民间抵押借款合同。
机动车驾驶培训合同
甲方(培训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就培训事项达成一致。
1.培训费________元(含理论及实际操作培训费);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首次考试(即第一次考试,第一次补考)不合格,需再次参加补考,按有关规定,另行支付与补考相关的费用______元。
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税务部门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1.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的培训项目和学时要求,在规定训练区域进行培训;如实、规范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
2.向乙方提供的教练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准教证》;教练车具有政府部门核发的教练车号牌;教练车辆须经政府部门审验检测合格。
3.甲方应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参加培训,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参加考试。
4.甲方及所属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本合同规定(除乙方自愿选择、并公示的费用)外的任何费用或物品。
5.甲方应遵守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制定的《服务守则》。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完成培训项目。
2.培训过程中,乙方若受到甲方不公正对待,有权拒绝并及时要求甲方予以纠正;也可按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颁发的《告知书》规定进行投诉。
3.乙方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培训规程,注意培训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在无教练员指导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操作教练车。
4.认真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登记表》,签字确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
5.提供的证件、体检及相关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1.甲方退回乙方所提交的有关资料;
2.退还相关费用,其中:
(1)未进入培训项目(以政府部门受理为准),扣除______元手续费;
(2)已进入培训项目,在扣除前款费用后,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扣除:
未参加科目一考试,退还____元;
未参加科目二考试,退还培训费用的______%,折合_______元;
未参加科目三考试,退还培训费用的______%,折合_______元;
3、甲乙双方可协商增加约定条款的内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未按规定通知乙方进行培训或考试,造成培训周期延长,以自然日每日________元(国定假日及政府部分限制培训日除外)退还乙方。因乙方原因(如不按通知培训或考试、考试不合格、补考等)超过培训周期,并自愿继续参加培训,由甲方以自然日每日收取________元(国定假日及政府部分限制培训日除外);如乙方不愿继续参加培训,应配合甲方及时做好注销《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手续。
2.乙方因不服从教练员指导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一致,可通过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也可向:
1.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2.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注:
1.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
2.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
3.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
机动车驾驶培训合同
本协议书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就机动车驾驶培训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义务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教练员须持有交通部门颁发的教员《准教证》,教练车须在交通部门注册登记。
3、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一次性收取学费_______元,包括所有培训费及理论、场地驾驶、路面驾驶考试 ______次的报考费及相关费用。同时,针对以上发生的费用,甲方须向乙方开具发票。
4、甲方必须严格按照交通部门规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对学员进行培训,保证学时及教学质量;由于甲方教学不规范,给乙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失的,应由甲方赔偿经济损失,并对其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乙方义务
4、乙方因违反相应法律法规或因拒不服从教练员指导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应由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并对其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
1、如有一方未遵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要求的培训学时,另一方有权拒绝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上签字。
2、乙方未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参加培训或考试,超出驾驶技能证明有效期仍未取得驾驶证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费;如未超出驾驶技能证明有效期的,可以安排乙方继续参加培训、考试。
四、关于退学
培训过程中,乙方因自身原因中途申请退学的,应参照沈阳市物价局[20xx]114号文件退费或在补充条款中增加退费的约定。
五、关于补充条款
关于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讼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由行业管理部门备案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取得驾驶证为止,合同最长有效期限以乙方驾驶技能证明的最后限期为准。
2、学时计划及时间安排
3、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沈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沈价发[20xx]114号)部分内容摘要 。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人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
学分:2学分。
学时:34学时(讲课:34学时,上机:学时,实验:学时)。
课程性质:必修。
先修课程:无。
适用专业:管理类各专业。
教材:《公关礼仪》作者:金正昆编著.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1-1。
开课院系:编辑。
一、课程的教学目标和任务。
《公关礼仪》集中展现了公关活动中的各种礼仪知识,对培养并强化同学的公关意识,提高同学的组织领导能力、社交能力、表达能力、控制能力、应变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帮助同学成为一个知礼、行礼的现代人,为将来进入社会起到积极作用。《公关礼仪》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追求真善美的最高境界与公关礼仪追求人际和谐的终极价值不谋而合,仁、义、礼、智、信等礼仪信条对学生道德修养情操及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意义。
通过教学,学生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公关礼仪理论,并能恰当地处理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公关礼仪实务。
二、教学内容和要求。
1.第一章公关礼仪概述(2学时)。
(1)掌握公关礼仪的基本要素;
(2)熟悉公关礼仪的内容;
(3)理解公关礼仪基本概念;
(4)了解公关礼仪的研究对象;
(5)初步了解公关礼仪的学科体系。
2.第二章公关人员个体形象礼仪(4学时)。
(1)掌握;公关人员个体形象礼仪的内容。
(2)熟悉;仪表、化妆与首饰。
(3)理解;个体形象与礼仪的关系。
(4)了解;体型美的原则和风度美的原则。
(5)初步了解仪容、仪表、仪态。
3.第三章服饰礼仪(2学时)。
(1)掌握着装艺术的基本原则;
(2)熟悉服饰的一般礼仪;
(3)理解社会交往与服饰;
(4)了解西装;
(5)初步服饰的色彩与款式。
4.第四章公关日常礼仪(4学时)。
(1)掌握公关日常礼仪的内容;
(2)熟悉见面的礼仪;
(3)理解交谈的礼仪的'原则;
(4)了解电话礼仪和馈赠礼仪;
(5)初步了解拜会接待礼仪。
5.第五章会议礼仪(2学时)。
(1)掌握参加会议的礼仪常识;
(2)熟悉会议的准备工作;
(3)理解会议礼仪程序;
(4)了解展览会礼仪和座谈会礼仪;
(5)初步了解应对媒体的礼仪。
6.第六章公关仪典(2学时)。
(1)掌握公关仪典的原则;
(2)熟悉开业典礼的内容;
(3)理解公关仪典的意义;
(4)了解剪彩仪式;
(5)初步了解礼宾与接待的规格。
7.第十九章就餐与宴会礼仪(2学时)。
(1)掌握就餐与宴会礼仪的艺术;
(2)熟悉常见的宴请形式;
(3)理解交谈技巧与宴请礼仪的特点。
(4)了解餐厅礼仪注意事项;
(5)初步了解西餐礼仪。
8.第八章舞会礼仪(2学时)。
(1)掌握舞会礼仪的技巧;
(2)熟悉参加舞会的礼仪;
(3)理解人际交往与形象塑造的关系;
(4)了解舞会的筹办方法;
(5)初步了解舞会礼仪的交际功能;
9.第九章演讲礼仪(2学时)。
(1)掌握演讲礼仪的内容;
(2)熟悉演讲准备;
(3)理解沟通与互动;
(4)了解心态调整与形象塑造;
(5)初步了解演讲技巧。
10.第十章谈判礼仪(2学时)。
(1)掌握谈判礼仪的原则;
(2)熟悉谈判的一般过程;
(3)理解谈判礼仪意义;
(4)了解谈判策略;
(5)初步了解谈判礼仪的技巧。
11.第十一章.介绍、握手、名片与礼品的礼仪(2学时)。
(1)掌握介绍、握手、名片与礼品的礼仪的原则与方法;
(2)熟悉介绍与握手礼仪;
(3)理解礼品的要素;
(4)了解介绍、握手、名片与礼品的礼仪的内容;
(5)初步了解礼品赠送技巧。
12.第十二章.民族交往与宗教问题(2学时)。
(1)掌握民族交往与宗教礼仪的要旨;
(2)熟悉民族交往与宗教礼仪的内容;
(3)理解民族交往与宗教礼仪的意义;
(4)了解我国民族交往与宗教礼仪;
(5)初步了解主要国家的民族交往与宗教礼仪。
13.第十三章涉外交往礼仪(4学时)。
(1)掌握礼宾次序与国旗悬挂礼仪;
(2)熟悉与外商交往的礼仪;
(3)理解涉外礼仪的目标;
(4)了解与不同国家商人的贸易往来的特点;
(5)初步了解涉外礼仪的内容。
三、大纲说明。
(2)考核方式:开卷考试。
(3)总评成绩计算方式: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50%,期末考试占总评成绩的50%。
(4)是否使用多媒体:是。
(5)其他:无。
四、参考书目。
1.《公关礼仪》.金正昆编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2.《公关礼仪》.张敬慈.罗健.刘一民编.四川大学出版社,。
3.《公关礼仪》.潘彦维著.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制定人:高鸿雁审定人:批准人:
于中国论文联盟。
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分为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类。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分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两类。
获得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三种(含三种)以上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两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只能从事一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获得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获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获得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还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获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的,可以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驾驶操作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3.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应当不少于教学车辆总数的10%;每种车型所配备的相应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不少于该种车型车辆总数的110%。
(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1.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车型中三种(含三种)以上的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两种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一种车型,且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10辆。
(六)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遵守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是指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活动。包括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员和道路运输驾驶人员所进行的驾驶培训、继续教育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等业务。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分为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类。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分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两类。
第七条获得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三种(含三种)以上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两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只能从事一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第八条获得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获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获得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还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第九条获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的,可以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
第十条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聘用的理论教练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聘用的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3.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要求及每种车型所配备的驾驶操作教练员数量要求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六)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1.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80辆;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40辆;从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七)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同时具备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等四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和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四)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相应的机动车构造、机动车维护、常见故障诊断和排除、货物装卸保管、医学救护、消防器材等教学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还应当同时配备常见危险化学品样本、包装容器、教学挂图、危险化学品实验室等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第十二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教练场地。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办公、教学、生活设施以及维护服务设施。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包括场地封闭设施、训练区隔离设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设施、设备等。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包括教练场安全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以及场地设施、设备管理人员。(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教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第十三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四)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五)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八)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九)拟聘用人员名册、职称证明;。
(十)申请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
(十一)根据本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第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行政许可。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中关于教练场地、教学车辆以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明确许可事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实行有效期制。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6年;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4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第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实施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教练员管理。
第二十条鼓励教练员同时具备理论教练员和驾驶操作教练员的教学水平。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施教,并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简称《培训记录》)。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驾驶新知识、新技术的再教育,对教练员每年进行至少一周的脱岗培训,提高教练员的职业素质。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教学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教练员的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进行评议,公布教练员的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督促教练员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四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实行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应当包括教练员的基本情况、教学业绩、教学质量排行情况、参加再教育情况、不良记录等。
第二十五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教练员档案,使用统一的数据库和管理软件,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教练员信息。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是教练员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章经营管理。
第二十六条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培训业务。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按照学时合理收取费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学时收费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对每个学员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第三十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时预约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和预约方式。
第三十一条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人员,在报名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登记表》(以下简称《学员登记表》),并提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参加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的人员,还应当同时提供驾驶证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培训结束时,应当向结业人员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以下简称《结业证书》)。《结业证书》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全国统一式样印制并编号。
第三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员档案。学员档案主要包括:《学员登记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结业证书》复印件等。学员档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标准并取得牌证、具有统一标识的教学车辆。教学车辆的统一标识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教学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保持教学车辆性能完好,满足教学和安全行车的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更新。禁止使用报废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不得随意改变教学车辆的用途。
第三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学车辆档案。教学车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维护和检测情况、技术等级记录、行驶里程记录等。教学车辆档案应当保存至车辆报废后1年。
第三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道路上进行培训活动,应当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并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学车辆。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保持教学设施、设备的完好,充分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培训质量。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培训记录》以及有关统计资料。《培训记录》应当经教练员审核签字。
第四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执行教学大纲、颁发《结业证书》等情况,对《培训记录》及统计资料进行严格审查。
第四十一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体系,制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监督管理的量化考核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考核结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应当包括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教学大纲执行情况、《结业证书》发放情况、《培训记录》填写情况、教练员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培训业绩、考试情况、不良记录等内容。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科学、高效地开展工作。
第四十三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乱收费、乱罚款,不得妨碍培训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
(三)在违法行为发现场所进行摄影、摄像取证;。
(四)检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教学车辆和教学设施、设备。执法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按照规定归档。当事人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许可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培训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其予以处罚,同时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抄送许可机关。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练员、学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于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受让方,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的;。
(二)未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三)向培训未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四)向未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五)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结业证书》的;。
第五十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四)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
(五)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
(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
(七)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八)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五)未按照规定参加驾驶新知识、新技能再教育的;(六)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外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独资等形式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等相关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
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规定
一、将本规定中的“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统一修改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将“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统一修改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
二、在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一)项:“(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三、将第十条第(三)项第1目修改为:“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聘用的理论教练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将第十条第(三)项第2目修改为:“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聘用的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将第十条第(三)项第3目修改为:“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要求及每种车型所配备的驾驶操作教练员数量要求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将第十条第(五)项第2目修改为:“2.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80辆;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40辆;从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删除第十一条第(二)项第1目中的“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删除第十一条第(二)项第2目中的“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五、将第十三条中的“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修改为:“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并将其中第(九)项内容修改为:“(九)拟聘用人员名册、职称证明”。同时,增加一项作为第(十)项:“(十)申请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
六、删除第十六条第二款。
七、删除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
八、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鼓励教练员同时具备理论教练员和驾驶操作教练员的教学水平。”
九、将第三十一条修改为:“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培训业务。”
十、将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培训记录》应当经教练员审核签字”。
十一、将本规定中所有的“交通部”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部”,但第六十条除外;将所有的“交通主管部门”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十二、删除附件1。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4月21日起施行。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
通过培训,使学员掌握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规章;熟悉机动车的基本知识;懂得使用维护技术;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技能道德;达到机动车驾驶员考试的水平。
二、培训对象。
符合机动车申请条件要求,都可在我学校报名参加培训。
三、课程安排。
第一阶段。
理论: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驾驶道德、安全驾驶知识,汽车结构赏识。
第二阶段。
理论:车辆性能、车辆的日常维护,阶段操作常识。
实践:上下车姿势,驾驶姿势,起步前的准备。车辆操作装置的正确规范操作方式。行车前准备检查,起步,边速,停车,倒车行驶位置路线,弯道曲线行驶,上坡起步,限宽行驶,定点停车,s、l路行驶,穿越障碍路面。
第三阶段。
理论:道路通行、车辆行驶规定;上道路行驶中优先礼让行人,非机动车,优先通行权,停车的规定。对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做出的判断分析及阶段操作常识。
实践:场地内驾驶练习,跟车安全距离,变更车道,超车,让超车操作练习。交通信号灯,交通道路标线标识的认知,环行,交叉,立交桥的通行,对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的欲知处理。停车要求。
第四阶段。
理论:夜间、雨天,恶劣天气下驾驶要求。车辆灯光的正确使用。山区道路,高速道路驾驶要求。道路驾驶交通事故及事故预防,应急处理预防驾驶,急救方法,车辆保险知识。
实践:设计夜间,雨天,恶劣天气驾驶路线,模拟山区,高速道路行驶路线练习驾驶。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二项规定精神和区委作风纪律有关规定,自觉抵制操办“状元酒”、“升学宴”等不正之风,争做廉洁自律的表率,特作如下承诺:
一、不操办“状元酒”、“升学宴”等违规酒席;
二、不参加除婚丧嫁娶外违规办理的各类酒席;
三、不违规为单位领导、同事组织其子女升学庆贺事宜;
四、不借子女升学之机收受礼金,借机敛财;
五、不授意、委托他人代办或小规模、多批次违规办理酒席;
六、不利用公款、公物为操办酒席提供服务;
七、不用公车或公款租车送子女入学等;
八、不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送子女入学、外出游玩或安排管理对象支付入学费用等;
九、不组织或参与不文明婚闹活动;
十、不操办其他违反规定的'酒席。
以上承诺,恳请组织、同志和群众监督。如有违反,欢迎大家检举揭发,本人自愿接受组织的处理。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
为加强我校交通安全管理,提高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学校与机动车驾驶员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学习贯彻、落实区教育局和交通部门对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管理。
二、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主动接受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上级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和学校对机动车驾驶员提出的各项要求。
三、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校园内重点做到三“不”,即不酒后开车;不疲劳驾驶;不超速行驶。
四、车辆必须错开学生上下学高峰进出校园,开车进出校园时要按规定减速慢行,注意观察躲避学生,行人优先通行,防止发生事故。
五、按照学校规定停车地点停车入位,不乱停乱放。
六、严禁把机动车借给无相应驾驶执照的的人驾驶。
七、严禁驾校学员在校园内练车。
八、如违反上述要求,出现交通事故,驾驶者将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一份,驾驶员一份。
机动车驾驶培训合同
学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双方就机动车驾驶培训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申报培训准驾车型为:____________,甲方在乙方完成报名、缴费手续后,按照乙方申报的准驾车型提供驾驶员理论及实操培训服务。
1.甲方在乙方办理报名手续及签订本合同前应向乙方出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收费许可证》及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如实向乙方说明本校的基本情况,并按照交通部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向乙方提供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教练员须持有交通部门颁发的教员《准教证》,教练车须在交通部门注册登记。
3.甲方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教学计划,每一培训阶段结束后书面告知乙方下阶段教学安排;甲方教练员每次培训结束后如实填写《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承担法律责任;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安排实操培训时每班不能同时预约超过核载人数使用同一辆教练车进行培训。
4.乙方因违反相应法律法规或因拒不服从教练员指导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并对其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如有一方未遵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要求的培训学时,另一方有权拒绝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上签字。
2.乙方未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参加培训或考试,超出驾驶技能证明有效期仍未取得驾驶证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费;如未超出驾驶技能证明有效期的,可以由甲方安排乙方继续参加培训、考试。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一次性收取费用______元,包括所有报名费、培训费及理论、场地驾驶、路面驾驶考试的报考费及相关费用(见附件)。同时,针对以上发生的费用,甲方须向乙方开具发票或出具有效收费凭证。
2.除本条第一款外,甲方教练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收取乙方钱物或要求乙方宴请及提供消费性娱乐活动。
3.甲方必须严格按照交通部门规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对学员进行培训,为乙方提供符合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理论教材、培训教员、培训场所,安排乙方到公安部门规定的路段训练。除双方约定外,甲方提供的培训车辆应为符合公安考试部门规定并审验合格的教练车;甲方必须保证学时及教学质量,甲方不得降低对乙方的培训标准,如因甲方不按照《教学大纲》施教造成乙方不能通过公安部门考核,甲方应免费为乙方、提供对应科目的重新培训及补考,并承担有关合理费用;由于甲方教学不规范,给乙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失的,应由甲方赔偿经济损失,并对其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其他补充条款(补充条款经双方协议后,可以修改上述条款,其效力优于上述有关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这里写有关接送之类的事宜)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道路运输条例》执行。如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讼诉。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取得驾驶证为止,合同最长有效期限以乙方驾驶技能证明的最后限期为准。
附件:
1.收费项目清单:
体检费:____________元 教材费:____________元
照相费:____________元 保险费:____________元
理论考试费:________元 邮递费:____________元
场地考试费:________元 制证费:____________元
路面考试费:________元 场地费:____________元
资格鉴定费:________元
培训费:____________元 其他:______________元
合计:___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元
2.学时计划及时间安排:
理论培训:____________学时 路面培训:____________学时
场地培训:____________学时 其 他:____________学时
合计:____________学时(1小时/学时)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人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机动车驾驶培训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就培训事项达成一致。
1.培训费________元(含理论及实际操作培训费);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首次考试(即第一次考试,第一次补考)不合格,需再次参加补考,按有关规定,另行支付与补考相关的费用______元。
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税务部门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1.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的培训项目和学时要求,在规定训练区域进行培训;如实、规范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
2.向乙方提供的教练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准教证》;教练车具有政府部门核发的教练车号牌;教练车辆须经政府部门审验检测合格。
3.甲方应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参加培训,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参加考试。
4.甲方及所属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本合同规定(除乙方自愿选择、并公示的费用)外的任何费用或物品。
5.甲方应遵守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制定的《服务守则》。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完成培训项目。
2.培训过程中,乙方若受到甲方不公正对待,有权拒绝并及时要求甲方予以纠正;也可按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颁发的《告知书》规定进行投诉。
3.乙方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培训规程,注意培训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在无教练员指导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操作教练车。
4.认真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登记表》,签字确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
5.提供的证件、体检及相关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1.甲方退回乙方所提交的有关资料;
2.退还相关费用,其中:
(1)未进入培训项目(以政府部门受理为准),扣除______元手续费;
(2)已进入培训项目,在扣除前款费用后,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扣除:
未参加科目一考试,退还____元;
未参加科目二考试,退还培训费用的______%,折合_______元;
未参加科目三考试,退还培训费用的______%,折合_______元;
3、甲乙双方可协商增加约定条款的内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甲方未按规定通知乙方进行培训或考试,造成培训周期延长,以自然日每日________元(国定假日及政府部分限制培训日除外)退还乙方。因乙方原因(如不按通知培训或考试、考试不合格、补考等)超过培训周期,并自愿继续参加培训,由甲方以自然日每日收取________元(国定假日及政府部分限制培训日除外);如乙方不愿继续参加培训,应配合甲方及时做好注销《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手续。
2.乙方因不服从教练员指导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一致,可通过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也可向:
1.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
2.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
注:
1.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
2.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
3.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
机动车驾驶培训合同
甲方(培训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报名地点:
联系电话:
乙方(学员):
学员身份证号:
学员单位: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双方就机动车驾驶培训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申报培训准驾车型为:____________,甲方在乙方完成报名、缴费手续后,按照乙方申报的准驾车型提供驾驶员理论及实操培训服务。
1.甲方在乙方办理报名手续及签订本合同前应向乙方出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收费许可证》及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如实向乙方说明本校的基本情况,并按照交通部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向乙方提供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教练员须持有交通部门颁发的教员《准教证》,教练车须在交通部门注册登记。
3.甲方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教学计划,每一培训阶段结束后书面告知乙方下阶段教学安排;甲方教练员每次培训结束后如实填写《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承担法律责任;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安排实操培训时每班不能同时预约超过核载人数使用同一辆教练车进行培训。
4.乙方因违反相应法律法规或因拒不服从教练员指导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并对其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如有一方未遵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要求的培训学时,另一方有权拒绝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上签字。
2.乙方未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参加培训或考试,超出驾驶技能证明有效期仍未取得驾驶证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费;如未超出驾驶技能证明有效期的,可以由甲方安排乙方继续参加培训、考试。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一次性收取费用______元,包括所有报名费、培训费及理论、场地驾驶、路面驾驶考试的报考费及相关费用(见附件)。同时,针对以上发生的费用,甲方须向乙方开具发票或出具有效收费凭证。
2.除本条第一款外,甲方教练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收取乙方钱物或要求乙方宴请及提供消费性娱乐活动。
3.甲方必须严格按照交通部门规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对学员进行培训,为乙方提供符合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理论教材、培训教员、培训场所,安排乙方到公安部门规定的路段训练。除双方约定外,甲方提供的培训车辆应为符合公安考试部门规定并审验合格的教练车;甲方必须保证学时及教学质量,甲方不得降低对乙方的培训标准,如因甲方不按照《教学大纲》施教造成乙方不能通过公安部门考核,甲方应免费为乙方、提供对应科目的重新培训及补考,并承担有关合理费用;由于甲方教学不规范,给乙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失的,应由甲方赔偿经济损失,并对其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其他补充条款(补充条款经双方协议后,可以修改上述条款,其效力优于上述有关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这里写有关接送之类的事宜)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道路运输条例》执行。如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讼诉。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取得驾驶证为止,合同最长有效期限以乙方驾驶技能证明的最后限期为准。
2.学时计划及时间安排:
理论培训:____________;学时路面培训:____________学时;
场地培训:____________学时;其他:____________学时。
合计:____________学时(1小时/学时)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