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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学生法制教育讲话稿(大全5篇)

时间:2023-09-28 17:36:36 作者:BW笔侠 最新中学生法制教育讲话稿(大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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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法制教育讲话稿篇一

尊敬各位老师:

作为一名现代教师,应该不断转变观念,不但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也要注重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做到与时俱进,促使师生关系的和谐与健康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决不能徜徉在昔日神话般的梦中,终日怀着“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家长心态,信奉“棍棒出孝子,严师出高徒”的狭义教育信条。而应清醒的认识到,在教育民主化、法制化的今天,如果我们通过体罚等方式来执教,以捍卫自己的教师权威,这不仅是错误的,也是有害的。体罚学生,不仅是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而且还是违法侵权的行为,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我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也明确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教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显而易见,教师体罚学生,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人格权。因此教师体罚学生不仅对我们自己,对学生,对教育都是一种很大的伤害也难为现代教育所接受和支持;只会让我们陷入“山重水复疑无路”的无奈又无助之中,决不会找到“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欣喜。

从法律意义上看,学校、老师与学生之间是一种教育、管理、保护的法律关系,而并非是监护或委托监护的关系。学生与老师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赋予的人格尊严权、身体权等一系列的权利。学生与老师作为学校的两方面的主体,应该互相尊重对方的这些权利。但鉴于孩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对于孩子的某些做法,教师作为理性的成年人应该予以宽容与谅解,绝对不能以任何理由对学生进行体罚或者变相进行体罚。

面对教育教学中的各种问题与困境,应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和策略探索,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面对知识经济、信息化时代的要求,广大教师应加强学习,不断掌握广博的知识,秉持正确的教育理念去影响和教化学生,担当起“传道、受业、解惑”的传统使命,承担起传承人类文明的责任;同时还要不断摸索出在当代社会管理学生的一套策略和本领。面对无知幼稚甚至是蛮横的学生,作为教师没有必要与之“斗气”,即使“蹩脚”的时候也没有必要背上沉重的思想包袱,毕竟特定的教育不是万能的。当我们的思想、主张及要求难以在学生那里得到积极的响应,甚至遭到学生抵制或反对时,我们不妨调整一下自己的心态,而不能视自己为“高高在上”的教师。这样会少一些心理上的尴尬、失落与不平衡,避免一些摩擦或冲突的发生。

当然,广大教师在依法维护学生权利的同时,也不能忽视自身正当权益的维护,更不能在遭受侵权后委曲求全、息事宁人,而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作为一名教师的尊严。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然而作为人民教师的我们,在这支队伍当中对教师法的认识可以说是盲人摸象。以前,我国的教师长期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因而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教师、拖欠教师工资、无故开除教师等。然而如今,还有许多教师不懂教师法,即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这些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故有法等于无法。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养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教师法》明文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学生殴打教师,虽然《教师法》没有作出明文规定,但有关律师认为:假如学生殴打教师,教师可以直接起诉其监护人。

总之,作为一名现代教师,不仅是道德上的模范,而且是传授知识方面的专家,更是遵纪守法的标兵与楷模。我们不仅要学法懂法,而且更要守法用法,用合乎法律的手段去处理一系列棘手的难题,用法律来维护作为一名教师的尊严与权威,从而做一名真正的“法制型”教师。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话稿篇二

老师们、同学们:

今天我们在此召开“法制教育”讲座,邀请了乡党委、旗交警大队、司法所、派出所的几位领导来给我们上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我觉得这是非常必要而且是非常重要的,这是我们急需上好而且必须上好的一堂课。让法制走进校园,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法制意识,接受法制教育,自觉遵纪守法,学会利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学生,是我们面临的一个很迫切的任务。今天的法制教育意义深远,希望同学们一定要自觉遵守纪律,认真听讲。

同学们,开展法制教育,使广大学生在学法、懂法的基础上,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尊严,这是实现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程。无论从“英才教育”意义上,还是从“普及教育”意义上,最富有实效的实现途径还是学校的法制教育,唯有学校法制教育才能持久而有效地担当起培养“法治英才”与“法治公民”这一历史使命。学校法制教育是教育青少年学生知法、守法,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最有效途径。青少年犯罪是我国当前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而且犯罪趋于低龄化,在校学生犯罪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比例大有增长之势,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局面,有社会变革的原因,但更主要的一个因素就是各地学校多年来忽视甚至放弃法制教育的结果。

老师们,同学们,依法治校是一所学校得以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实行依法治校,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章办事,就能在校园内形成讲求民主、积极参与学校管理、自觉维护校规校纪的良好氛围,这是一种强大的隐性课程,它能使置身于其中的`全体学生在潜移默化当中,不知不觉地养成认真学法、自觉守法、善于用法、勇于护法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从而使法制教育事半功倍,最终实现学校法制教育的培养目标。

我希望全校师生都能通过此次活动,提高认识,时时刻刻处处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好学生,珍惜时光,珍爱生命!

最后,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和感谢前来参加此次活动的各位领导,感谢他们对我校工作给予的大力支持!

在此,祝愿我们的校园,永远在祥和的氛围中繁花似锦!祝愿我们每一个人永远平安、快乐!

谢谢!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话稿篇三

各位老师、同学们:

一、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是当今法治社会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法商”,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律对待和处理自己周边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个别学生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学生:你遇到这种事情怎么办?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如:某家养的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学习了《民法通则》等127条后,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总之,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学好了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国家的法律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因此,中、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二、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作为在校学生,你们的年龄基本都介于6至12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要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正直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的成绩。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贻误终身。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当负责什么法律责任,从而来了解我们中小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常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

(二)14至16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罚法》(修改前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1条规定14周岁为治安处罚年龄,也就是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名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的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以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我们学习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就知道自己如果违了法犯了罪,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刑罚,从而做到自觉守法、护法,请同学们注意的是:法律不因为你不知道法律的规定,而实行违法犯罪的行为而不追究责任,形象的说:“法盲”触犯了国家法律同样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这就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三)、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他们正处于成长发育的过程中,是不成熟和不稳定的,也是最容易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群体,应由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12周岁以上方能骑自行车上路。第六条第四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同学们!让我们利用团、队活动时间,来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商”,让法律陪伴我们一起健康成长!

文档为doc格式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话稿篇四

各位老师、同学:

你们好!

我是山西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山西锋卫律师事务所律师任智健,今天能来到这里给各位同学进行法制知识的讲解,我感到由衷的高兴。今天我的讲座主题是“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杜绝未成年人犯罪发生”,我将围绕常见的几类青少年犯罪案件,与大家展开讨论,共同学习。希望我的这个讲座能增强同学们法制观念,在同学们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的中学生。

首先,我想说的是,中学时代同学们的主要精力是努力学习,取得好成绩,回馈自己的家庭、回馈社会。应当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杜绝犯罪的行为发生。但是我们生活的社会中,总有一些不良青年,作出过一些让他们自己都追悔末及的事情,在作出这些事时,他们以为自己很仗义、很有力量、很不含糊,但实际上却给他们自己以及其他人带来不可挽回的伤害。今天,我们就是要通过一些案例,告诉同学们这些错误的行为带来后果。以希望对同学的学生生活带来一定的帮助。

从大量真实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案情中来看,我们发现青少年犯罪的类型集中体现为团伙、暴力型犯罪、财产型犯罪、以及转化型犯罪等。

下面我们先聊一聊团伙性、暴力型犯罪

(1)团伙性犯罪。我为大家讲述一个真实的案例:去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小王在网吧上网,快到凌晨的时候,很疲惫,心情也不好,于是就坐到网吧的台阶上休息,这时候他突然看到马路对面来了四五个年青人,走路摇摇晃晃还唱着歌。这几个人是在庆祝完朋友的生日后一起回家,小王看到他们说话声音很大就非常的生气,大声对他们说“你们吼什么吼”!对方听到小王的喊声也不示弱,于是双方就开始争吵,并且进行动手撕扯。在网吧跟小王一块上网的一个青年看到这个情形之后马上就开始打电话,纠集那些经常玩耍的好朋友,很快,就从各个地方来了13个孩子,手里拿着各种各样的工具,之后便把那几个年轻人打了。其中2人重伤,2人轻伤。正是因为这样严重的人身损害后果,这13个孩子均被公安机关拘留、逮捕。在去年年底的时候对他们进行了开庭审判,今年年初,法院下达了判决书,罪行最重的一个孩子被判了有期徒刑5年,这就意味着这个孩子将在牢狱中度过五个春秋。

这个案件充分体现了,现在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团伙性特点。目前团伙性已经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态,特别是聚众斗殴的行为特别严重,一哄而上、不计后果、手段残忍,打完就跑,完全符合本案中这13个青少年团伙犯罪的性质。

那么,他们为什么会团伙作案呢?因为他们年纪小,社会经验尚浅,还没有足够的胆量去独自犯罪,所以通常会纠集在一起形成一个小团伙,建立相互支撑,相互依靠的心理。虽然团伙看上去似乎有点实力,但为了逞一时之威风,付出的代价都是非常的高。

法律上的团伙一般分为三种类形,一般团伙:志趣相投的人聚集在一起,相对成员比较稳定,但又比较分散,没有具体的行为方向。二、有组织的团伙:有分工。三、涉黑类的。会把一般的团伙,有组织的团伙作为他们的培养目标、网罗的重点,逐渐走向更高级的犯罪。还有一些团伙的构成具有不确定性,比如你被欺负了,告诉团伙成员去教训教训欺负你的人,但是帮忙的人可能把这个人打残了、打死了,打死、打残的后果谁来承担呢?并不是谁打谁独自承担,尽管你未动手,但你去组织、召集了这些打架的人,在这个案件中是主犯,所以要对这个事态的后果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因此未成年人不要动辄找别人打架,也不要帮别人打架,否则,在无意识中,将会面临牢狱之灾,可见付出的代价是非常惨痛的。

(2)暴力型犯罪。造成暴力性犯罪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三个:生理原因、家庭原因、社会原因。

从生理上分析,一个人一生中最暴力的年龄段是18岁左右,到了青春期,本身精力很旺盛,俗称年轻气盛,而且具备了一定的体力、智力,所以对社会存在一些潜在的危险,这是人的一生中最需要克制的时候,这是我们人的生理原因导致的。

还有一个是家庭原因,比如错误的家庭教育、家庭本身存在暴力等。现在的家庭大多都是独生子,家长很宠爱。我曾见过一个少年犯,他曾跟我说:“老师,当我上幼儿园的时候,妈妈应告诉我,谁打你你就狠狠的打他”。于是他一直信奉着这个观念,所以他从小就因为打架进了少管所。这是对孩子错误教育造成的不良后果。另外,家庭中本身存在的暴力,会给孩子们造成以暴制暴的观念。东北一个案件就是这样:一个孩子15岁,他的父亲喝了酒就开始打老婆、孩子。有一天他回到家后看到父亲正在打他妹妹,于是他拿起刀把父亲杀了。这就是家庭因素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不良影响。

还有一个就是社会因素,在社会因素中最主要的就是社会中充斥着各种各样的暴力文化。从影视作品、书籍、网络、网络游戏,都大量充斥着暴力的画面、场景。心理学家做过研究,当我们第一次面对暴力场面、暴力行为、暴力言论的时候,人们的心理反应是什么呢?是恐惧。当暴力的东西再继续的深化,被他接触到的时候,他的心理就会发生变化,他不再恐惧,而是兴奋、激动。当他继续接触的时候,他不再兴奋、激动,而是麻木。很多事例都证明了这一点,有个案例就是讲的这种情形,说有2个孩子把1个孩子打伤了,他们怕父母、老师知道,硬是把这个孩子给活埋了,手段非常残忍。还有大家知道的徐立杀母案,一榔头下去把他的母亲杀死了,他竟然能心情平静地坐在考场里考试。另外还有一起案件中一个11岁的小男孩他把母亲杀死以后,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讯问,在11个小时内,警察一遍遍地问他,而他编出各种谎言,连警察和他的父亲都没有看出他对杀母之后所表现出的恐惧、惊慌,表现异常的镇定,这让警察都感到非常的诧异,这么小的年龄,怎么对生命竞持这样一种漠然的态度!

这是他们在不停地、大量的接触这些暴力的东西所造成的,其实,这是一种完全畸形的心态。从这个层面上可以折射出许多人对生命不尊重、冷漠。为什么我们教育大家要有爱心,要懂得感恩,并不是说要求我们要有多么高尚的品格,只是要求我们有一些朴素的情感,就是对生命的尊重,一种对生命的本能的尊重和关爱。

那么,怎么来克制因为年轻而带来的一些暴力的冲动呢?首先要拒绝暴力,不去主动地涉猎这些暴力,第二,要不断地提高自身的修养。把做得到的事情视为一种责任,把没有做到的事情视为一种亏欠,把得到的东西视为当成一种恩赐,把得不到的东西当成一种本分。

(3)在暴力型犯罪中,给大家穿插一个法律知识,那就是正确认识正当防卫。

打架是我们经常在工作中听到青少年说的一个词,也是一个存在于很多同学们脑子里的非常严重的误区,比如:“我为什么要打他呢?是因为他先打得我,因为是他先打我所以我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就不用承担法律后果。”这样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我们青少年对正当防卫的认识存在误区。

法律上对正当防卫的适用有着相当严格的界定,构成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五个要件:

(5)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他先打你,你再找人来打他的情况下并不是正当防卫,他打过你,你再去打他的时候已经是一种新的侵害了,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而实施的防卫。这种心态特别是在聚众斗殴犯罪中这样造成的伤害,是不会按照正当防卫来处理的。最简单的,比如说我们抓住一个小偷,我们是不是可以对他肆意的进行殴?显然是不可以。人的生命是不允许收到任何不法侵害的。因为他偷了东西之后可以由公安部门,可以由法院对他进行法律的制裁,但任何一个人都无权侵害他的身体。包括在学校也是这样的,当我们在看到一些孩子在违反有校规校纪的行为时我们可以制止,我们可以向学校的相关老师和领导来反映。但是我们绝对不能以自己的暴力以自己的行为来制裁他,来打这个孩子,这些都是不允许的。

二、财产型犯罪

今年二月份的时候,在长治市发生的一起血案,一对59岁的老夫妇惨死在家中,侦查人员进行了摸排,就把犯罪嫌疑人锁定在了一个16岁,名叫李毅的小伙子身上。然后对他家进行了突击的搜查,在搜查的过程中发现了带有血迹的鞋子,带有血迹的锤子,经过血型的比对,确定就是受害人的血型。所以就对他进行了讯问,李毅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李毅是一个什么样的孩子呢?家里经济比较宽裕的,有时候他比较大手大脚,经常拿着钱请同学们唱歌啊,吃饭啊,后来他的爷爷去世了,家里的经济出现了一定的困难,他没有办法在阔绰起来了。因此他就想到了偷窃,最初是把学校老师的办公室撬开偷东西,但是偷盗的东西不多,很偶然的一次机会他来到了这对老夫妻的住所,他们是他远方的亲戚,他看到了老头把刚开的工资给了老婆,于是萌生了偷窃该老头家的想法。他选择了一天,只有老夫妻在家的时候,就潜伏到老两口家里,等到夜深人静时出来偷东西,结果偷窃过程中的动静惊动了老两口,老两口醒来后,与李毅发生了争执,李毅为了为了达到获取他人钱财的目的,他用随身带的刀把老两口杀死了,然后盗走一千块钱。可以说一千块钱换来的是老夫妻两条生命和一个花季般的年龄的青春。我觉得非常的惋惜。现在的拜金社会,很多的享乐主义影响着我们青少年的思想。据统计,关于财产类犯罪的案件中,大多数都集中在一些外来务工人员、辍学的孩子、失业的孩子。相对于在校学生来说进行财产类犯罪的还是比较少的。

那对于我们在校学生,这个案件可以给我们一些启发。

第一,我们应当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可以用八个字来概括:取之有道,用之有度。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管每个人背后的家庭是贫困还是富裕,我们都要珍惜父母给与我们的每一分钱。你只有掌握了足够的知识和能力,才能成为未来财富的所有者。因为以后的社会财富都是给有知识有头脑的人准备的,因投机而致富的机遇已经成为零了。现在大家不断地掌握知识就是在给以后掌握财富打下基本功。

第二,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有些学校的学生盲目攀比,追求名牌,追求高档的手机,结果让父母节衣缩食,给家人平添了许多负担。即使是家里殷实的,能够满足孩子对一些高档物质的欲望,我希望这些孩子也要保持低调,不炫耀,不卖弄。低调本身就是一种修养和自我防护。

第三,一定不能被坏人所利用。为什么这么讲呢,我给大家讲两个例子,一个说得是一个16岁的孩子,他经常和一个成年男子交往,这个成年男子每次都会让他去望风,这个男子去入室盗窃,做了十起案件,直到案发,把这个男子逮捕之后问他谁给你望风的,才知道原来是这个十六岁的孩子。还有一个案子说得是一群犯罪分子瞄准了一个学校的一个富二代的孩子,意图想要绑架这个孩子,但是这个孩子每天都有车接送,他们没有机会下手,于是他们就找到了这个孩子的一个同班同学,把这个孩子约出来之后把他绑架了,那位同学不知不觉的成为了绑架的同案犯。社会上很多人会利用我们同学们年纪小,不容易被怀疑,不容易被防范的特点,让我们同学们在不知不觉之中成为他们犯罪的一个帮凶。很多次我去看守所会见这些孩子的时候,他们都会很幼稚的说“我觉得不要紧啊,我只是帮了一个很小的忙,我又没有参与到盗窃,没有参与到绑架中”。他们都不认为自己是在犯罪。其实大家应该知道,在共同犯罪中根据犯罪的地位和作用可以划分为主犯和从犯。这些孩子们往往就会成为一个从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四、转化型犯罪

我再给大家讲一个前不久发生的案件,有两拨中学生去旱冰场滑冰,因为玩耍中的相互碰撞发生纠纷,进而引发犯罪。滑旱冰的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些身体的接触碰撞,这两拨人就因为一次碰撞发生了冲突,继而就打起来了。其中一拨有三个人,另一拨有六人,打起来之后人多的一拨占了优势。如果到此为止也尚不构成犯罪,但是这六个孩子中的一个临时起意,提了一个要求,说“你们把我们也打伤了,这样吧,你们把你们兜里的钱都掏出来,咱们就没事了。”但那三个孩子不愿意掏这笔钱,于是这六个孩子上去又是一顿拳打脚踢,把这三个孩子的钱全都拿走了。于是受害孩子的`家长报了警,最终进入司法程序,法院认定这六个孩子构成抢劫罪。

其实,我们发现这个案件的事实很简单,起因只是一个小小的矛盾,是由于身体发生的碰撞引起的打架,但后来事情却演变成了抢劫犯罪。这些案例,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我们刚才的案件中提到的李毅,他本来想去盗窃,但是没有想到因为他的暴力行为最后转化成抢劫罪。在法律上,盗窃在定罪量刑的时候是要考虑数额的,达到一定的数额才能构成盗窃罪,但是抢劫只要抢一分钱就会构成抢劫罪,因为抢劫是一个行为犯,只要你实施了这样的行为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希望我们同学牢记一定不要通过暴力来获得钱财。

五、未成年人防范犯罪的建议

(1)未成年人要学会克制自己的情绪

我给大家讲一个如何改变自己脾气的故事:据说一个男生非常爱发脾气,但他不承认自己是个性格暴躁的人,于是他父亲就把他领到他们家后院的篱笆墙边,对他说,你每发一次脾气就在这人墙上钉上一个钉子,你看你一天能发多少次脾气,一天下来之后,他和他的父亲数了数,30个钉子。他的父亲说:“孩子,你看你一天发了30次脾气。”小孩就很诧异,说我一天怎么就发这么多次脾气呢?他的父亲说:“要努力克制自己,把钉子减少,看有一天你能不能不发脾气”。这个孩子说我一定能做到。于是这个孩子每天开始努力,钉子一天天地减少,他非常高兴,终于有一天,看到篱笆墙没有钉子了,他把父亲叫过来说,爸爸你看墙上,我今天一次脾气都没有犯。他爸爸说很好,你觉得今天没发一次脾气,你感到快乐吗?他说我感觉非常快乐,他父亲说好,你再把这些钉子拔下来,孩子就把钉子拔下来,然后父亲指着钉子的眼说,虽然钉子拔下来了,但是钉子的钉眼永远在上面了。

这个故事的真谛是什么呢?就是说你对别人的伤害,你可以忘却,但是伤害留下的痕迹有可能永远也抹不掉。

我在这个故事中提炼出来另外的一些道理。

第一:我们想要改变自己的前提一定是首先要认识自己,就像并不认为自己脾气暴躁,看了30个钉子,才知道自己确实很暴躁。

第二:宽容别人,快乐自己。一天没有发脾气,才感觉到一天中有着不断的快乐。

第三:做出改变,最好采取记录的方式,这样会更加有效。就像这个小孩,他看到了自己的进步,就会有更大的信心去改变。记录是改变我们的非常好的方式。

(2)正确使用网络

我想同学们平时对网络接触都很多,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带给我们的学习和生活很多便利,但是他带给我们的负面效应也不容小觑。本身这个工具很好,但若是我们没有合理的使用它,网络就会成为一个犯罪的手段和工具。网络的危害之一就是我们的网瘾。之所以能称之为是一种瘾,说明已经达到了一种难以克制的地步。网瘾的形成就是我们对自己一次次的放纵,再玩一会儿,再等一会儿,一次次的放纵就使我们深深陷在网瘾之中。网瘾的危害已经成为了社会各界非常重视的一个问题。第一是对我们自身的危害,有网瘾的孩子,人格一般来说的都是歪曲的,对家庭还会产生沉重的打击。有一个母亲曾经给我讲过她和她有网瘾的儿子作斗争的经过。最初为了控制他的儿子上网,他找了三个人每天八小时的轮流监督,但都不能控制他不去上网,之后因为打儿子已经毫无作用了,她就采用自残的方式想让儿子不要再去玩了。而儿子就采取自杀的方式来逼他母亲。这位母亲说在他看到他儿子想要自杀的时候他没有一点怜悯他还希望他能够自杀成功。可见这位母亲的心里真是饱经沧桑,能够对自己的孩子失望到这种程度,足见网瘾危害之大,对家庭的打击之大。

如何克制网瘾呢?办法只有一个,就是克制、克制、克制再克制。

网络上的一些不良信息带来的危害也很大。比如说色情,还有一些西方一些不良思潮的影响,已在毒害着我们,也会让我们迷失方向。因为青春期的孩子本身辨别能力、抵抗能力相对比较弱,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通过聊天会感觉到很快乐,因为虚拟世界很容易带来一种虚幻的身份、虚伪的心理、虚假的理想,而没有过多的心里负担。很多人在现实生活中又缺乏满足感,成就感,沉迷于网络,在虚幻的世界中寻找一种满足感,成就感。现实和网络的反差,使孩子们越来越脱离现实。造成他们在现实生活中人际上的一种障碍,面对这样的一种危害,我们需要正确的辨别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什么是真什么是假。

我想最后一个问题是大家需要谨记的,就是不要听信网络上的一些温情的话语,常有骗子通过一些温情的语言交流把孩子们骗出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有一个专家说过这样一句话,网络上充斥着各式各样的狼,轻信、背叛、放荡激发了人们这样的细胞。所以说面对这些问题,我劝同学们要保持警惕,高度的警惕。因为网络本身具有隐蔽性,坏人的手段在不断翻新,我们要以克制,辨别和警惕的态度,理性的思维来对待网络。

我的讲座就要结束了,我希望这些活生生的例子能给同学们一些警示。同学们哪怕是记住了我说过的一个道理,一个教训,记住了一个法律知识点,我想我的这次讲座就是有意义的。

最后我想送给大家一句话,作家柳青说“人生道路虽漫长,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因此,希望同学们一定要学会辨别,学会控制,学会拒绝,遵纪守法,做一个文明的中学生,走好我们人生的每一步。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话稿篇五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

先听这样一个例子:前不久,广州新华市华润化妆品厂发生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当场烧死11人,损失9.8万多元,惨剧原因是该厂违法使用大量丁烷。从这宗惨剧我们可以得到什么教训?守法可以使惨剧避免!趋利不可忘法!

那么,什么叫遵纪守法呢?

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有关纪律,依法办事,严格恪守法律规范就叫遵纪守法。

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

因此,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规则,大家可以享受这静心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

中学生,是我们国家各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预备队,在你们的身上寄托着国家和民族的希望。但从生理和心理特点看,中学生正处在向成年人过渡期间,各方面还不成熟,也是情感最激烈、最充满冲动、幻想而最容易动摇的时期。生理学家和心理学家把这青春期的到来称之为“人生的第二次诞生”。处于这个时期的青年人,感情容易冲动,仿似一艘航行在变幻莫测的海洋上的航船,不大了解自己所作所为的深切后果,血气方刚,说干就干,因而或许干出许多惊天动地的壮烈义举,或许导致违法犯罪铸成终身憾事。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要慎重啊!

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遇意见相左、出现矛盾的情况,一定要冷静处事,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我奉劝同学们遇事要冷静,要有法纪观念,不能做害人害已的事。

中学生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我校有着严肃的校纪和优良的校风,我们作为实验初中的学生,更应该与同学和睦相处,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让我们严格要求自己,让我们无愧于祖国,无愧于社会!

做为一名合格的中学生,我们对法律不应该感到陌生。我国宪法第24条规定,国家要“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青少年要健康成长,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就必须树立远大理想,遵守社会公德,学法、懂法、守法,自觉地用道德、纪律、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所以同学们在努力学习文化知识的同时,不能忽略学习法律知识。

那么什么是违法呢?违法就是违反法律,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要受到制裁。学生王某从小娇生惯养,在校时经常跟同学打架,上课不守纪律,不听教师的教诲,他的心目中,没有礼貌、道德观念,因学习成绩跟不上,自动退学。打工后,经常无事生非,打架斗殴,曾几次在公共场所结伙打架,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拘留15天,过后王某不接受教训,后在一次聚众斗殴中致人重伤、被捕,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

上述案例中,王某在校行为属于违纪;被公安机关拘留的行为属一般违法行为,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行为,是触犯刑事犯罪行为,王某的后两种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

还有一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某中学三名学生旷课到另一中学,在校门口对一学生进行恐吓、殴打,迫使其掏出自己身上携带的40元钱。就是这几名学生,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

上述的案例事例中我们可以看到,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只有学法、懂法,才能弄清楚在日常生活中,哪些事情该做,哪些事情不该做,依法严格约束自己,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守法、护法,做文明中学生。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从主体因素上看,一是自我控制能力脆弱;二是头脑简单,解决问题的方法偏激粗暴:三是贪图享受。从客观因素上看,一是家庭教育的误区;二是学校教育的失当;三是社会文化氛围消极方面的误导;四是缺乏社会救济措施;五是法制教育相对滞后:六是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

对学生来说,让犯罪远离校园,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犯罪滋生的土壤。许多案例表明,校园犯罪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条件,一定的气候,越是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学生纪律差的学校,发生的事件越多。学校犯罪事件又是一种见不得人的、偷偷摸摸的勾当,因此它只能在黑暗中进行。如果我们让阳光普照校园,那么参与犯罪者就不敢出现。阳光是什么,阳光就是学校的正气,就是全校同学的正气,这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道理。

我们在打击侵害校园犯罪的同时,还应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面对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原因是他们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3、掌握防卫方法。一是要看好自家门,宿舍门要随时关好,钱财要妥善保管;二是外出要请假,夜行要结伴,让同学老师知道你去哪里,或者遇到问题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二是同学们应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青少年在哪些方面应受到保护。在受人欺侮,遇到危险或可能发生危险时,要主动、及时地与老师、家长、公安人员取得联系,积极争取学校、社会和家庭的保护和帮助。发生事情后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要大胆揭发坏人坏事,不要姑息养奸。

总之,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这都寄希望于广大的青少年。为推进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全社会都应当行动起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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