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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监控管理制度内容(实用18篇)

时间:2023-11-17 18:04:58 作者:翰墨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内容(实用18篇)

通过规章制度的规范,可以使组织内部的工作更加顺畅和有序。规章制度的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对大家的规章制度制定有所帮助。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1、监控维护、修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各后方可上岗。监控制值班人员不得脱岗,当发现异常或故障时,应在2分钟内汇报安全矿长,调度员应及时调清情况安排处理,并汇报值班领导及矿调度。

2、凡应安设监控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监控分站,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动力开关、闭锁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通风安全科严格按规程措施的要求进行安装。

3、凡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在开工前,必须由施工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的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通风部门接到“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使用单位负责提供接通电源及控制线,在进行连接时,必须有人监控人员在场监护。

4、监控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和监控分站防爆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否则,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

5、井下装置要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周进行一次调试和试断电、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就使用地面空气和标准气样进行调试,甲烷传感器每7天由监测工和瓦检员、机电工在现场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在测试和使用过程中,断电功能失效后,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头面的施工,及时处理,处理好后才能恢复施工。完毕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

6、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先由瓦检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检查,但断电装置必须在8小时内修好,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修复,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包括检修、更换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必须经矿总工程师书面批准。

7、如果监控装置与人工检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在正负0.2%范围内,应以测值大的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监控装置。

8、瓦检员、安检员、采掘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监测装置和支线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并协助处理。

9、监控装置应定计划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监控分站必须每天进行防爆检查,严禁失爆。

10、凡属于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区队的机电维护人员负责安装,在装置拆除时,必须与通风部门联系现场共同进行,因故障检修与监控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在监控维护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

11、使用监控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准人工复电。

12:监控中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保存8年,井下监控装置故障登记表、设备仪表管理台账、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矿井安全监测重点日报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使用情况月报、季报等、应长期保存,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消毁任何技术资料。

13、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箱及电缆,只许监控维护工或瓦检员按规定位置移动,严禁擅自移动或停用,停用监控装置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追究停用者责任。

14、采煤工作面从运、回巷门子口至工作面,掘进迎头从开门点到迎头所有监控设备由施工单位看管,被盗或故意损坏的责任者开除矿籍留矿察看的处分,如查不出责任者按发下标准情况由施工单位赔偿,探头被盗:20xx元/个,损坏探头:500元/个,探头线被盗:5元/米。区长罚款50元,各工作面的探头均由当班的安全员和瓦检员负责,维护、看管,如当班瓦检员、安检员未发现汇报,各处以300元罚款,传感器线每丢失1米按20元计罚,传感器线被人为砸断,每处罚款200元,特殊情况除外。

15、各区队的责任管理范围,按通风工区当月划分的范围执行。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技术资料包括:。

1、安全监控系统各类设备合格证、说明书、图纸等,井下设备要有防爆合格证、矿用安全标志ma,是计量器具的要有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等。

2、各种规则制度、岗位责任制、各类报表、台帐等。

3、监控系统的各类监测监控数据。

5、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验收资料、集团公司年检报告及各种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等。

6、各种监控系统数据分析记录。

第二条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及运行的有效性,应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同时各矿应建立各项制度的详细实施考核细则,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规则制度、岗位责任制包括:。

1、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监控设备、设施的验收、入库、出库、报废等。

2、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包括设备调试、检修周期、办法、检验等。

3、安全监控系统维护制度:包括设备的安装、拆除、移动、日常维护等。

4、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调试校正制度:包括地面中心站、井下工作站、通讯设备的调试校正等。

5、安全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包括各部分运行状态、三级联网传输运行等。

6、安全监控系统故障信息反馈、处理制度:包括各类故障的发现、登记、汇报、安全措施、故障分析处理等。

8、安全监控系统日报管理制度:包括监测日报格式、内容、监测日报的审批签字程序等。

9、安全监控系统信息传输制度:包括各种数字信息数据的上传和信息调度汇报业务流程等。

10、安全监控系统超限制度:包括超限信息的汇报处理流程详细规定。

11、安全监控系统报警、断电追究制度:包括各类传感器超限报警、超限断电情况汇报、核实、登记、处理等。

12、安全监控系统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制度:包括定期测试的时间、方法、登记、上报等。

13、备用主控机在线联机测试制度:包括备用主控机测试的时间、方法、登记、上报等。

14、机房计算机病毒防范制度:包括机房病毒防杀和病毒库升级等。

15、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包括要害手续、登记、器材配备等。

16、机房消防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器材、防火知识等。

17、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包括安全仪表校验的周期、操作规范等。

18、组织机构及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包括人员配备、培训、持证上岗及相关管理人员和各监测工种岗位责任制。

19、值班制度:包括值班人员配备、职责、交接班等。

20、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包括各种账卡、报表、监控中心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井下事故记录等。

22、安全监控系统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分类、汇报程序、安全措施、事故分析处理等。

23、安全监控系统数据分析制度:包括分析时间、地点、结果、处理意见。

第三条各矿必须建立健全如下帐卡、报表和记录,要求各报表帐卡记录得数据必须完整、准确和连续。

1、安全监控设备、仪表台帐。

2、系统故障汇报处理以及处理结果记录。

3、设备(仪器)检修记录。

4、设备报损记录。

6、机房中心站运行日志。

7、安全测控日报。

8、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

9、传感器标校记录。

10、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记录。

12、备用主控机上线联机测试记录。

13、传感器异常、超限报警、超限断电汇报处理以及处理结果记录。

14、网络运行记录。

15、备用电池检查维护记录。

16、要害部门登记表。

17、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台帐。

18、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故障记录。

19、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维护检修记录。

20、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定期调试记录。

21、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发放记录。

22、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年检记录。

第四条各矿每季度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装置布置图》、《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断电控制接线图》必须于每季度末25日-30日内以cad电子图纸形式上报集团通风部。图纸监测装置布置图必须与本矿实际监测系统部署相符。

第五条为适应通风系统网络图形信息化管理,各矿地质部门必须在每月初的5日内以电子图形文件格式(mapinfo和autocad两种格式)向各矿通风区提交上月本矿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各矿通风区必须在每月初的8日内完整绘制本矿的通风系统图、通风立体图、通风网络图、监测监控装置布置图、瓦斯抽放布置图、防尘管路与设施布置图、防灭火布置图、瓦斯区域断电监测设置图。并将绘制完成后的上述图形文件按要求的时间和格式传回集团瓦斯监测中心。

第六条根据安全监测系统所获取的信息,整理出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须有一副本保存在监控信息中心。

第七条安全监控系统所获取的各种资料均需定期保存,各矿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技术资料管理与制度。

第八条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种资料必须经通风区区长、技术主管、监控技术员的许可才能查阅。如需借阅,要办理相关的手续。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网络中心应每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年。

第十条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年,事故资料要长期保存。

第十一条保存方式为光盘刻录。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1、监测监控系统的供电,是保证监测监控系统不间断可靠运行的必要条件。监测系统分站的电源必须取自工作面总馈电开关的电压侧。

2、监测系统分站的装设地点,综采工作面分站安装在工作面进风巷口高压开关处,掘进工作面分站安装在工作面巷口总馈电开关处。

1、机电科在搞采掘工作面的供电设计时,要考虑到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时的断电执行,每个采煤工作面要在适宜地点设立总开关。采掘面所设立的总开关,都能够与瓦斯超限断电的输出执行信号——常闭或常开接点相配接,并保证总开关方便自动断电。

2、井下各点瓦斯超限时,断电范围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实施细则在生产作业规程中确定。

3、当发生瓦斯超限断电时,系统应立即报警,生产调度人员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

4、断电方案由机电科提出,通风科实施。断电的可靠性由通风科、机电科会同安检科定期组织试验,并认真作好记录。

复电前必须首先向矿调度室打电话询问是否由于瓦斯超限而断电,如属瓦斯超限断电的复电必须按照规程及矿有关规定执行,由矿总工程师及通风部门指挥执行。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项目部(矿)必须建立安全监控设备的管理台帐,对设备的安装、维修、报废进行严格管理。

第二条分站经大修后必须在地面进行不少于48小时的通电试验以确定其性能是否符合要求;甲烷传感器更换电路板或感应元件后必须送分公司通风实验室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其他传感器更换电路板或感应元件也必须进行调校,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第三条装置的报废要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对确需报废的应经分公司通风实验室鉴定后,履行报废手续。

第四条地面中心站的管理。

(一)必须装备两台同等功能的计算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

(二)必须采用抗静电地板,并安装空调,确保室内空气温度和湿度符合要求。

第五条项目部(矿)管理职责。

(一)监测队。

a)负责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周期校准和系统信息的传输工作。

b)地面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监控主机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时,监控备用机要能立即投入工作,确保系统的连续工作。

c)当发现有异常情况时中心站值班人员要及时安排维护人员进行处理,作好记录。

d)当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地点瓦斯浓度呈上升趋势,超过正常值0.2%时中心站值班人员要及时与通风科联系,共同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查明原因,并作好记录。

e)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报警、断电值(正常调校除外)时中心站值班人员要立即向矿调度室、矿通风科调度汇报,并检查该地点被控设备是否已断电,否则要立即实施远程断电,切断该区域所有机电设备的电源。

(二)通风科调度。

a)安全监控系统终端机要保持24小时开机,值班人员能够熟练操作并经常浏览,发现有异常情况要随时向矿监控中心站查询、向矿调度室汇报。

b)当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地点瓦斯浓度呈上升趋势,超过正常值0.2%时要向值班科长汇报并及时与监控中心站联系,共同派人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c)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报警、断电值(正常调校除外)时要立即向项目部(矿)调度室汇报,并向通风值班、科长、主管技术员汇报,作好相应的记录。

(三)项目部(矿)调度室:安全监控系统终端机要保持24小时开机,值班人员能够熟练操作并经常浏览,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报警、断电值(正常调校除外)时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理程序,随时掌握处理情况,并作好记录。

第六条项目部(矿)要建立以下技术管理资料,保持期不少于2年:。

a)安全监控设备台帐;。

b)安全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c)检修记录;。

d)巡检记录;。

e)传感器调校记录。

f)重点监控异常情况处置记录;。

g)中心站运行日志;。

h)安全监控日报、报警断电记录月报;。

i)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

j)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备情况统计表(月报);。

其中安全监控日报必须由项目部经理(矿长)、项目部(矿)总工程师、通风科科长(或监测队长)、值班员签字;报警断电记录月报必须由总工程师、通风科科长(或监测队长)、值班员签字。

第七条矿井安全监测系统图应标明中心站、电源、分站、传感器、断电控制器、声光报警器等设备的位置,标明接线情况、断电范围、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等情况。

第八条监测监控系统断电控制图应标明分站、甲烷传感器、馈电传感器的位置和断电范围,标明被控开关的名称及编号,标明被控开关的断电接点和编号。

第九条矿井安全监测系统图基本要求:。

(一)在1:20xx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绘制。(上报1:5000)。

(二)在图上标明主要通风设施及风流方向。

(三)标明系统中心站主要设备型号、信号传输线路种类及长度、分站或扩展器的位置和型号、各类传感器位置、型号及断电范围。

(四)每月修改,每季度必须向分公司通风管理部上报一份。

安全监控监测管理制度

1、按规定使用,保养监控消防、ba系统等设备、设施。

2、定期协助工程技术人员对苑区各类监控、消防ba系统等设备,设施进行检查,记录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管理部处理。

3、详细记录当值期间的工作情况,保持与当值管理人员的畅通联系,每半小时与各巡逻、保安、大堂、管理岗联系一次。

4、忠于职守,工作严肃认真,密切注视监控,消防等设备工作情况,必须掌握监查区域内的动态情况,发现问题按程序或应急方案处理。

5、严禁擅自开机,使用电话办理私人事务,保持专用电话畅通,严禁吸烟,看报纸,脱岗,严禁与他人在室内闲聊。

6、对日常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不得延误,并详细记录时间、地点、程度、原因和处理结果,将详细情况书写书面报告呈管理处。

7、保持监控室内的清洁工作,使工作环境良好,严禁在室内食用任何物品,免招老鼠侵袭,破坏。

8、注意保密,无关人员严禁闯入,如需查看资料,须得到主管的批准。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一、建立建全安全信息指挥中心,按要求各类传感器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两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带电备用。

二、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四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少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四、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测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五、井下跟班领导、科队长、班组长、电钳工、安全监测人员等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六、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100%,分站备用量不小于在用量的50%,便携式不小于在用量的100%。

七、配备监控设备校验仪,配定仪器仪表调校及维护人员,定期对瓦斯监控系统进行调校。巡检维护人员每班不少于2名,标校人员每班不少于1人,监控系统值班员每班不少于2人。

八、瓦斯监控系统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体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规定要求定期调校。

九、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允许浓度值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十、安全监控系统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矿井必须建立安全监测系统,制定“矿井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安全监测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人员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条安全监测人员(包括队干部)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独立工作,安全监测人员的调动必须征得技术矿长的同意。

第三条根据煤炭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安装的工作面,如果瓦斯监测系统不健全,不具备断电功能,不准验收投产。

第四条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分站和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作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报技术矿长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应由通风科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技术矿长批准。

第五条应安设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

第六条通风部门接到《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机电部门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及控制线,进行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第七条装备的设置标准;

1、回采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回采工作面应在工作面,回风流、专用排瓦斯巷和上隅角各设一个瓦斯传感器。

(2)机尾传感器安设在回风巷距机尾10米内,报警浓度为1%,断电浓度为1.5%,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1%。

(3)回风传感器安设在距回风第一贯眼10---15米处,瓦斯报警及断电浓度为1%,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1%。

(4)专用排瓦斯巷传感器安设在回风巷口栅栏以里10---15米处,瓦斯报警浓度为2.5%,断电浓度为3%,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安全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2.5%。

(5)工作面上隅角必须安设瓦斯传感器,其报警浓度为1%,断电浓度为1.5%,断电范围:工作面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

2、掘进工作面传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双巷掘进工作面的正副巷口以里10—15米、距煤头5m以内、双巷掘进总回风,各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报警浓度均为1%,断电浓度:煤头传感器为1.5%,工作面回风流传感器为1%,断电范围:正巷瓦斯超限,切断正付巷内部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点小于1%。

(2)单巷掘进工作面应在距煤头5米以内,巷道口以里10—15m处,各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浓度1%,断电浓度:煤头传感器为1.5%,工作面回风传感器为1%,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

(3)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时,除按正常安设瓦斯传感器外,还需在串入回采工作面的进风巷中再增设一个传感器,位于距回采面煤壁3—5m范围,报警断电浓度均为0.5%,断电范围:回采工作面及其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点小于0.5%。

(4)掘进工作面使用串联通风时,在所串入的局扇入风前3—5m范围内,再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报警断电均为0.5%,断电范围:被串入的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小于0.5%。

(5)在大巷开口或某一采区口确需要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入的风流中安设瓦斯传感器,一旦瓦斯超限,能切断被串入区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报警断电点均为0.5%。

3、回风井、回风巷独立供电运行的设备(包括水泵、绞车等)应安设瓦斯传感器,当瓦斯达到1%时,自动切断该地点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

4、井下各装煤点、煤仓上方应安设断电瓦斯传感器。

5、地面抽入泵站机房内,应安设瓦斯传感器,当空气中瓦斯浓度超过05%时,发出报警。

6、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煤壁不小于200mm,要避开淋头水,顶板条件不好的地点,能够正确反映所测地点的瓦斯浓度。

7、凡应安设监测设备的采掘工作面和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采掘队根据《作业规程》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安装,否则,不许开采作业。

第八条掘进、回采工作面,都必须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

第九条装置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入井前通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第十条与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缆线均由该地区机电工负责,改线或移设备时,必须提前与通风科联系,与监测人员现场共同处理。

第十一条增加井下装置要定期维护调试(每隔7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应携带标准气样、空气样、便携式瓦斯检定器三者进行校正。调试完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

第十二条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进行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修好,并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处理。

第十三条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包括检查、更换与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技术矿长批准。

第十四条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超出限差时,监测人员应及时进行校对,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运装置,否则必须及时更换。

第十五条所属巡检员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所管辖范围内监测装置的工作和完好情况,并将核对仪器指示瓦斯浓度记入瓦斯巡回检查图表。

第十六条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六个月以上时,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全部进行检修、清扫、调试、校对。

第十七条凡与装置无关的电器设备需要停止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技术矿长批准,在监测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

第十八条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器设备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第十九条监测中心站必须保持24小时连续运转,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包括分站、传感器、运行状况),断电情况,及时打印监测班报表,并送通风科长,安全矿长,技术矿长,矿长审核。

第二十条矿井必须建立维修校验室,并配备标准气样、校验台等设备,维修校验必须有记录可查。

第二十一条监测中心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终端机屏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情况,遇到报警情况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通风科、矿调度室、技术矿长。

第二十二条监测中心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保存2年,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

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维护使用管理人员责任制,分站、声光箱,电缆等由使用单位的电工负责日常维护,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后传感器移动由巡检员负责。

第二十四条采掘队、组不按规定移动传感器、声光箱、电缆或发生解脱,破坏监控装置的,必须坚持先停产后追查的制度,严肃追查处理责任者。

第二十五条凡需停运监测装置,必须经技术矿长批准,否则追究停运者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安全监测应建立报表和台帐:

1、设备仪表台帐。

2、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

3、校验记录。

4、巡检记录。

5、值班日志。

6、安全监测班报表。

监测监控处罚管理制度

对有下列行为但不足以辞退的员工分别给予警告处分:

(5)犯有其他在公司或社会上影响较大错误的。

(6)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的。

员工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所在部门经理以书面形式写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研究决定后,给予警告处分,处分记入公司档案,同时根据影响轻重和经济损失大小给予500元以上经济罚款。

对有下列行为但不足以开除的员工给予留用察看半年至二年的处分:

(1)对受警告处分二次以上(包括二次);

(3)故意破坏生产、工作秩序,侵害或损坏公司财物等,情节严重的;

(5)利用职权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职工进行包庇的人员;

(6)对领导的批评处理进行打击报复的;

(7)阻碍公司重要工作、活动顺利进行的;

(8)其它违法乱纪情节重于警告处分,但不够开除条件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经理以书面形式写出留用察看的处理报告报公司总经理研究批准后,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批准的留用察看处分报告送档案室和人力资源科各一份。由档案管理员给予记入公司档案。对被处以留用察看者首先给予1000元以上经济罚款,而后在留用察看期间,财务每月扣发本人实发工资的20。被留用察看人员于每月1号到人力资源科书面汇报上一月的工作表现情况。经人力资源科调查了解,对察看期间表现不好者,随时通知所在部门办理开除手续;对察看期间表现好的,期满后由当事人写出书面“解除留用察看报告”一式三份,报人力资源科长签名确认后,逐级审批至公司总经理。审批手续齐全的报告,由当事人送人力资源科、档案室、部门经理各一份。

公司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立即开除:

(1)对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不好的,留用察看期满后再次出现类似现象的;

(2)事实证明对公司离心离德的;

(3)道德败坏,以恶言秽语侮辱、报复、恐吓管理人员或其它员工或抵毁公司的。

(4)吸毒的;

(5)提供赌所三次以上(包括三次)的;

(7)对偷盗、窝藏、截留公司或他人财物,私吞或私分公司财物者,敲诈勒索钱物、冒支工资者,无论价值大小,一次性给予开除。

(8)其它制度有明确规定的,或其它严重违法乱纪毋需留用查看的。对符合以上开除条件的职工,由直接领导(指直接分管的管理、辅助人员)一式两份写出书面“开除报告”(报告须写明开除的事实理由),逐级审批至公司总经理。对批准开除者,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每人罚款2000元,由直接领导按规定时间通知被开除的员工,同时持一份审批手续齐全的“开除报告”到人力资源科换取《员工脱离公司审批表》,并负责带领脱离公司的员工在最短的`时间内按表中要求逐项审批、填写、办理财物退还及结帐手续。如当事人在受到处罚后3日内不能进行结帐的,由人力资源科原则当日最迟次日以挂号信的形式寄给被开除者,信中要标明:“自寄信之日起限期20日内来公司,由人力资源科按照处理决定予以安排办理结帐手续。逾期人力资源科将按照处理决定通知财务科,由财务科将应扣罚款额收归公益金或福利基金帐户,余款列应付款帐户”。

对受到警告处分,留用察看期满的员工,满12个月以后在评奖等方面与其他员工同样对待。

监测监控材料管理制度

成本管理是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关键环节,加强对物质出入的有效监控和精确统计,提高材料的有效利用率,降低材料成本和不合理损耗,为了积极有效地推进此项工作,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对材料程序管理。

一、指标管理制度

1、各队组(包括外委队)按照本队当月进尺测算所需监控材料,统一报监控中心。由监控中心审核后报送供应科采购。

2、各队组必须严格控制材料消耗,以《潞宁孟家窑安全监控实施细则》要求为准,不得随意乱增加监控设施,标准要求以外需增加监控设施的,需分管矿领导签字后,方可安装。确保下半年的材料计划不超标。

3、监控中心要严格按照《潞宁孟家窑安全监控实施细则》要求,对队组材料消耗进行考核。

4、地面各部门所需通讯及网络设备,必须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监控中心,由监控中心统一报供应科。

二、领用程序

1、由监控中心领料员到供应科把当月所报的材料全部出库。各队组在需要材料时到监控中心领取,监控中心会以井下实际情况进行发放。

2、队组在监控中心填写材料领用台账时,要在台账上写清楚领用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使用地点、数量,在填写清楚后,经队组负责人和监控中心领料员双方确认后签字。

3、领取特殊材料要单独提前申请,所有监控材料使用必须由分管矿领导签字审批。

三、节支降耗办法采取的措施

1、各队组每月要在18日前根据生产进尺情况及时报监控中心所需监控材料。

2、队组要建立监控材料领用材料记录,要有领用、回收及报废台账,要求账单与实物相符,不得弄虚作假,坚持使用多少批多少,所领材料必须用于生产,不得有库存。

3、要严格执行回收制度,回收材料每月统计,一季度汇总一次,一旦发现缆线回收不达95%,监控设备、材料不达100%的要按原价双倍进行考核。

4、各队回收的缆线、监控设备要及时与监控中心联系进行入库,如工作面回采或掘进完毕后,回收与实际领用不符,则以领用、回收时双方签字为准,严格进行考核。

5、回收的监控设备、材料要及时入库,以便进行二次利用,对于回收的设备要进行认真检查完好情况,如出现损坏的,则按原价赔偿。

四、奖罚考核办法

1、监控设备使用要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制度,各工作面的设备,牌板、线路不得随意移动,不能随意的丢放,在生产中要加以保护,发现有随意乱扔乱放的、损坏的要对队组负责人进行100---300元的罚款。

上一项不达要求标准或损坏则对安装及维护责任人罚款50元。

3、监控设备使用单位须按规定抓好设备的移交、接收、使用、管护、回收等,设备的回收率须达100%,线缆的回收率需达到95%,做到帐物相符。设备及线缆回收不达以上规定要求对使用单位进行双倍赔偿考核。

5、采掘工作面监测信号电缆在延伸或逐段回撤时多余电缆必须规范化缠绕在专用电缆托盘上进行管理,预防电缆受损,凡工作面电缆延伸或回撤无托盘则对相关队组的`责任人罚款200元。

6、井下使用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电话及电缆线路等安全监控装置安装验收合格后移交设备所在区域的生产队组负责现场管理和正确使用;凡因现场管理不规范、使用不正确等导致传感器损坏、显示不清楚。对使用队组进行考核,按设备单价双倍考核。

7、监控分站、电源箱及传感器等监控设备在入井运输搬运或安装时要稳拿稳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监控设备因搬运或安装时不慎损坏由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双倍赔偿。

8、对于损坏的设备维修费用不超原价的80%,以修复为主,采购新设备为辅。

监测监控中心

2012年7月1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井下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充分发挥监测监控系统的作用,保障公司人员及生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使用、管理、维护、检修以及与之相关的部门和工作人员。

第二章 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管理

第三条 监测监控设施管理

(1)监测监控系统由主机、传输接口、传输线缆、分站、传感器等设备及管理软件组成的系统,具有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和声光报警功能,用于监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通风机开停状态、地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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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监测监控及排放管理制度

1、采掘工作面、主要工作地点、要害场所均应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

2、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

3、瓦斯检查员下井时必须携带光干涉瓦斯检测仪,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时备有长度大于1.5米的胶管、温度计等。矿长、总工程师、采、掘、机、通风区队长、技术员、爆破工、流动电钳工、班长、监测监控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4、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三对口”制度。

5、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不了或超过处理权限时,应在瓦斯超限地点的通道入口处设置栅栏、警标,并及时报告。

6、所有采掘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少于两次。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对临时停工的作业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7、井下所有爆破地点都要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风或瓦斯超限区域内作业。

9、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10、通风区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通风、瓦斯问题,通风区应制订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11、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并签字。

12、瓦斯排放实行分级管理,瓦斯浓度达到1%且未达到3%时,由瓦斯检查员负责排放,瓦斯浓度达到3%以上要制定相应的措施并报总工程师审批由救护队负责排放。

13编制瓦斯排放措施时,应根排放地点具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措施。排放时,必须认真按措施执行,责任落实到人。

14、加强瓦斯排放工作的管理,每次排放瓦斯都要登记备查。

一、全风压通风系统积聚瓦斯的排放

(一)矿井因停电或检修等原因停止主扇运转时:

1、主扇司机应及时敝开防爆门,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风;

3、在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前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执行;

7、经全面检查并认定安全后,立即向调度室(站)汇报。

(二)通风网路中某翼某支路通风设施遭受破坏使风流短路,或已形成全风压

通风条件但因未及时安装通风设施而造成瓦斯积聚时,要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措施,利用并联风路中风门进行调节(风量)性安全排放。

(三)如遇因煤与瓦斯突出或老塘冒落压出瓦斯而造成风流中瓦斯浓度骤高时,应该采取短路并联风路通风设施逐步进行调节(风量)性安全排放。

二、盲巷积聚瓦斯排放

1、凡需启动局扇(包括风动风机、考克)排放瓦斯,一律采用“t”型风筒实行风流短路限量调节方法排放,以确保排出的风流在同全风压风量混合后的沼气和二氧化碳不超过1.5%。

2、当停风区中沼气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由瓦斯检查员启动局扇或打开压风考克恢复通风排放瓦斯。

3、当停风区中沼气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由通风班长或瓦斯检查员与保安工利用“t”型风筒控制风流排放瓦斯,使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其流经的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设置栏杆。

4、当停风区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或启封密闭,由通风区(科)编制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通风安全付总工程师组织通风、安全、救护、机电和所在单位人员按其所司之责进行瓦斯安全排放。

5、凡属临时安装局扇与加接风筒进行盲巷瓦斯排放时,要由外(下或上)向内(上或下)逐节加风筒(最前面的风筒必须使用5m以下的短风筒)进行限量瓦斯安全排放。

6、排放串联通风区(段)瓦斯时,应遵守首先沿进风方向开始排放的顺序的原则,只有在前方局扇送风巷道结束瓦斯排放并恢复正常通风后,方可进行后方局扇送风巷道的瓦斯排放工作。

7、排放瓦斯时,凡具备条件的地点,要利用瓦斯监测仪进行监控。

8、严禁局扇吸循环风状态下进行瓦斯排放,严禁“一风吹”或断续开、停局扇的办法排放瓦斯。

9、凡属规定编制专门安全措施而进行的瓦斯排放,均要明确撤人和设置栏杆的地点以及停电范围。属于密闭启封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除有排出密闭前和密闭内瓦斯的措施外,还应有打开密闭的安全措施,防止打开密闭过程中出现瓦斯事故。

10、凡是瓦斯排放工作进行前、后,均要向安全措施终审权限人员汇报与按“一通三防”安全调度日报规定内容进行填报。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一、建立建全通讯设备、设施、仪表的技术档案,并进行分类管理妥善保存。

二、对系统采取定期检查发现的故障以及处理的情况必须进行详细登记备查。

三、对所有收集的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便于指导今后的工作。

四、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人员必须查明事故原因,检修情况都必须进行记录。

五、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方能上岗。

六、各类技术资料档案一律不准销毁,否则,给予当事人按情节轻重进行经济上的处罚并开除矿籍。

七、系统技术档案资料的查阅,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外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资料,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借阅。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发生,使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准确有效地对井下各有害气体进行实时监测监控,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二.各煤矿每月至少一次把井下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布置图和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报局调度中心。

三.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特别是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体和空气调校一次。

四.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发生故障(如出现数字信号中断、分站信号中断、传感器掉线、传感器数据不准或传感器数据出现负值等现象)时,应及时进行处理,2小时处理不完的,立即上报局调度中心。

五.一周内不少于2次对井下各传感器用便携仪进行标校,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安全监测监控值班人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调试完毕。

六、定期检验监测监控设备是否具有风电闭锁和甲烷断电功能。特别是对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功能的测试,每7天必须测试一次。使用标准气样或调节甲烷传感器模拟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和复电浓度,进行测试报警、断电、复电超值、断电范围、馈电状态。同时检查断电后是否自动恢复送电。瓦斯超限断电,严禁开关自动送电。

七.安全监控设备(包括分站)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监测设备,每七天必须调校一次,并有专职人员负责维护和收发,并做好有关记录。

八.安全监测监控设备铭牌的防爆标志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必须是本安型或隔爆兼本安型或其他防爆复合型。输入输出信号是否是本质安全型。

九.分站电源应按照防爆合格证的要求配接关联设备(传感器、断电器、开停等),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负荷侧。

十.安全监测监控设备之间应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并有阻燃测试证明。

十一.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十二.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co浓度、风机开停状态、风门开停状态等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十三.配齐所有资料:安全监测监控管理规定、监测监控日报表和月报表、故障处理的紧急措施等方面的资料。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月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并签字。

十四.传感器报警超过15分钟以上的,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写出原因,由总工程师签字后上报局调度中心。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为确保井上、井下监控通讯设施正常有效运行,服务生产,确保安全,提高监控人员工作积极性,增强人员责任心,强化人员劳动组织纪律,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1、监控中心站实行8小时值班制度,实现24小时不间断连续监测监控。

2、监控维护人员实行早班、贰班入井对井下设备进行维护、故障处理及设备搬迁等工作,值班主要负责地面监控设备维护、修理及夜班井下突发故障处理及设备搬迁等工作。

3、早班8∶00~15∶00,贰班14∶30~22∶00,值班24小时,每班两人。

4、入井人员应严格遵守《规程》及矿有关规定,确保自身人身安全。

5、监控中心站值班员应密切注意井下瓦斯及各种开关量传感器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6、中心站值班员应对中心站内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做出正确判断,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7、监控人员严禁出现迟到、早退、空岗、脱岗、缺岗、睡岗(中心站)等违纪现象。

8、监控维护人员每月入井不少于22次,入井时间每次不少于4小时。

9、值班人员应对工作场所进行卫生清扫工作及设备、记录等要摆放合理,不得乱扔乱放。

10、对井上、井下出现的监控故障要及时、有效处理,不得拖延或拒不处理。

11、根据生产情况及时对井下监控设备布置进行搬迁、调整。

12、严格按照其它有关规定完成对监控通讯设施的维护及故障排除等工作任务。

以上制度如有违反严格按照《月度经济责任制》予以考核。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院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的'安全。为规范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应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成立校园安全视频监控系统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定时对校园监控视频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二、日常维护。保卫处做好每天对设备运行情况的检查,包括摄像头的牢固情况、编码器的运行情况等,杜绝设备停止工作现象的出现。

三、必须保证设备持续供电,开机时间为24小时不间断。供电设备有摄像头、编码器,意外情况需要记录,以备检查。

四、保密要求。所有视频监控录像信息均为学院内部资料,责任人必须严格依法遵守保密条款,掌握好密码,严禁资料外传。

五、除系统维护人员,系统管理负责人,校园监控视频领导小组成员外,未经允许,严禁无关人员使用监控系统。对查阅视频监控的人员、事因、时间作详细记录,并存档。

六、故障处理。视频监控系统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故障,应及时与视频销售商取得联系及时排除故障。

七、故意损坏监控设备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不得利用监控系统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服务矿井安全生产,调度监视监控系统应用于生产中,现对该系统的使用与管理作以下规定:

施工单位编写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设施时,必须对安全检测系统作出设计,内容包括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和被控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在使用过程中探头及线缆、接线盒由该地点的施工单位负责日常维护监管,否则损坏或破坏,除按原值赔偿外,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各分站点由各分站地点的单位负责监管。线缆、接线盒、甲烷传感器由责任区内的使用单位监管,损坏或破坏除按原值(甲烷传感器3千元)赔偿外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各分站主机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看、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峒室内,其离地板高度不小于300mm或吊挂。

3、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道侧不小于200mm。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得挂在风筒的同一侧,禁止用新鲜风流直吹甲烷传感器。

4、工作面完工后由使用单位负责回撤设备及线缆并及时交回调度室。

1、掘进工作面距迎头回撤的距离不小于100m,放炮后挂在距迎头6m,采煤工作面放炮前向外回撤不小于50m,放炮后挂在距工作面10m范围内,线缆吊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标准,此项工作由本工作面班组长负责回撤及敷设。

2、使用单位应在开工前5天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提出安设监控申请单,交于调度室。掘进巷道从风机至工作面由使用单位敷设,采煤面从分站以外由本单位敷设。

3、机电处要建立校验制度,负责对各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校验工作,校验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等,使用单位要给予配合,机电处要制定甲烷传感器的使用制度、维护保护措施,确保正常使用。

4、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如果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置甲烷感器。

5、所有设置甲烷传感器的地点,必须实现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功能(有特殊情况除外)其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6、监控设备投入运行的最初二日,要进行第一次调试校正,以后必须每月进行调试校正一次,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试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7、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0日,必须将井下设备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确需停止运行的报总工程师批准方可运行。

8、瓦斯检查员完成正常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检查所管辖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误差数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将检测结果报检测值班员及工区,瓦检员应将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情况作为汇报内容,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9、安全监控维修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配合相关联的单位拿出措施,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做好记录。

10、调度室应有一定数量的监控设备的材料、零配件,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每班必须有一名值班员值班,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系统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如实填写《中心站运行日志》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及事故报警后,应立即通知公司值班领导。

2、值班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报告,并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批。

3、调度监测、监控系统信息的采集要保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去监测室采集数据;任何单位及个人严禁使用打印机打印资料。确因工作需要的数据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采集有关资料并签字存档。

负责检测的单位及有关单位要按照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建全以下台帐和报表并定期保存。井下事故记录还应长期保存。

1、设备仪表台帐。

2、安全监控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

4、巡查记录。

5、中心站运行日志。

6、安全监控日报表。

7、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8、矿井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

安全监测监控值班员管理制度

1、监测监控要由专人负责看守值班,监控室实行全天24小时有效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2、监控人员在岗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更不得使用监控电脑上网。

3、监控员必须熟练监测监控系统简易的操作系统,能独立开启和传输监控数据,会查询和打印监控报表,发现问题能迅速做出反映进行处理。

4、监控人员必须每天检查核对各项记录(监控报表、故障记录、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等),每天早上负责打印昨日报表,并报送各部门签字核查。

5、监控人员在岗期间应执行岗位责任,做好交接-班记录,完善各类资料存档。

6、监控值班人员要认真监管监测监控系统,出现问题时值班监控员应负责配合进行处理,监控值班责任以考勤为准。

二、 监控值班管理

1、监控值班必须实行全天候监控,不得出现漏班,对井下瓦斯进行有效监测和传输,保证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2、监控员两人实行月出勤考核,每人每月出勤天数不

得少于22天,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考勤。

3、监控员需请假休息,由两人自行商量,具备请假手续,做好交接-班工作,经另一名监控员同意后,由另一人负责值班工作,并要由矿领导或安通科负责人签字同意,报行政办公室审核。

4、监控员必须按时打印报表和填写记录,并在每日早上10点前报送各部门签字核查。

5、监控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进行回报,并做好相应的故障记录。

三、 监控报警处理

1、出现断线现象时,值班监控员应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通知井下值班电工进行处理。

2、出现跑负现象时,值班监控员应及时通知安通科人员进行处理,瓦检员无法处理时必须立即通知井下值班电工进行处理,各区域值班瓦检员必须协助监管并定期进行校正。

3、出现掉线现象时,值班监控员应立即检查监控系统和传输网络,按操作程序重新启动,任无法正常传输时应及时向监控中心回报说明情况,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出现故障现象时,值班监控员应立即查找故障源,并立即向部门主管或值班领导反应情况,及时排除故障保障监控有效运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5、出现报警现象时,值班监控员应立即向部门主管和矿领导回报情况,制定措施立即组织人员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6、矿井出现断电时,立即向机电矿长(科长)报告,查明停电原因、影响范围及恢复时间,并做好相应记录。

四、监控室管理

1、值班监控人员负责打扫监控室、办公桌、监控电脑、定位电脑及网络设备卫生,定期维护监控电脑,协助更换人员定位标识卡电池。

2、监控值班室属于重点监护岗位,作为文明工作办公地点,严禁在室内进行违纪违法活动。

3、监控值班人员严禁使用外线录音电话进行私用。

4、监控值班人员每天必须在早上8:00前开门,以便于矿井领导检查和签字。

5、监控人员要护室内的设施设备,严禁故意损坏或占为己有。

6、监控室内的各类图纸资料必须规范悬挂妥善保管,严禁随意堆放或丢弃。

五、奖惩管理(值班监控员均以考勤为准)

1、监控值班员必须按时规范填写相关记录,若与报表或电脑记录不相符,或者记录不全,处罚当班监控员20元。

2、每日打印的.监控报表,值班监控员必须按时报送各

部门签字,未按时报送签字的一次处罚当班监控员20元。

3、与监控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更不得使用监控电脑上网(监控人员允许时,矿部人员可以整理资料,但不得影响监控工作),否则上网一次罚款30元。

4、监控值班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不得有漏班现象,漏班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5、值班监控员工作期间未认真履行工作义务,出现断线、跑负、掉线未及时进行汇报处理,处罚值班监控员50—100元。

6、监控出现故障或报警未及时汇报或不进行处理的,处罚值班监控员100—200元,达到报警级别的还应承担相关责任。

7、监控资料要定期进行整理归档,因个人疏忽导致监控资料丢失的,处罚相关责任人50—200元罚款。

8、严禁在监控内进行违纪违规活动,值班监控员更不得在监控期间进行赌博

9、爱护监控室内公共财产,若因个人过失导致损坏或丢失的照价赔偿。

沐川县睿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1、监控值班人员必须经过通风、监测、微机操作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2、监控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班必须有一名值班员值班,值班员必须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并能熟练的进行监测系统各种功能的调用。

3、负责瓦斯、硫化氢检测报警器的日常调校和发放工作。

4、监控值班人员必须明白监控仪器的安装地点、报警点、报警值、超限断电范围;了解矿井生产动态。

5、监控值班人员上岗时必须认真监视终端屏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每日7:00前打印好瓦斯监控日报表,并注明超限原因和采取的措施,报送安监(通风)科长、矿总工程师、矿长审签。

6、监控值班人员接到警报(或断电)信号及事故警报后,必须立即按相关规定通知相关人员。

7、认真填写监控和报警器的发放有关记录,字迹准确,严禁不填或漏填,弄虚作假。

8、监控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必须交情计算机及系统运行情况,以及报警器交接-班情况,并在交接记录上签字。

觉、看书、干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脱岗、窜岗。

10、并认真执行好主机显示瓦斯超限的请示报告制度和主机故障和井下停电的请示报告制度。

主机显示瓦斯超限的请示报告制度

1、主机显示瓦斯超限,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队长,调度员汇报,汇报内容包括瓦斯超限的地点、时间、当前浓度、升降趋势、作业情况等,并作好记录。

2、主机显示瓦斯超限超过5min,值班人员应再次向通维队值班队长,调度员反馈信息,并向值班矿领导,安监科长汇报;汇报的内容包括瓦斯超限的地点、时间、最高浓度值、当前浓度值、升降趋势、作业情况等,并做好记录;瓦斯超限超过10min,必须向分管领导、矿长汇报,并每隔5min向上述人员汇报一次当前值。接到汇报后,相关领导要做出明确指示,采取措施,值班员做好记录。

3、值班人员向各级领导汇报瓦斯超限后,应主动要求调度值班员与井下瓦检员、跟班队管取得联系,要求断电、撤人、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将措施、效果及时向各级领导反馈。

主机故障和井下停电的请示报告制度

1、主机因停电、故障或其它原因停机,值班人员须立即向通维队长、调度值班人员、机运科长、安全矿长汇报,请示处理意见。

2、主机显示直流正常,通讯中断、测点断线,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值班人员、机电队长汇报,要求尽快处理。

3、主机显示主扇、局扇停止运转,值班人员应立即向通维队长、调度值班员、安监科长、值班领导汇报,要求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4、值班人员应对汇报对象、内容、时间作好记录,积极追踪处理结果。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一、按要求配足监测监控系统各类传感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议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4个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于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在线备用。

二、监控系统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四、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五、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20%,分站备用不少于在用量的20%。

六、瓦斯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每七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七、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范围时,方可人工复电。

八、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九、传感器及分站使用前通电试运行不得少于48小时,并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后必须全部升井进行全面检修。

安全监控监测管理制度牌板

1、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安全矿长要经常督促检查安全监控安装、使用和管理工作。

2、通风、机电安全监控管理人员(通风、机电技术员、工程师)负责安全监控日常管理工作。

3、采掘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安全监控设备安装位置、种类、数量,电缆敷设路线,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范围等,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4、安全监控的安装、维护、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执行。

5、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应设专职人员负责充电、收发及维护,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并要爱护、保养好。

6、安全监控分站处应设置安全监控管理牌版。监控分站要指定人员看管,保证正常运转。各地点使用的`传感器必须明确队组、人员看管、吊挂和移动,保持按规定设置。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7、安全监控维护人员(监控工)对分站等监控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10天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超限断点功能每10天进行一次测试。

8、安全监控维护人员要经常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巡检、

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

9、安全监控维护人员应做好安全监控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

10、安全监控中心站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监视器要专用监控,不得乱动、乱调,随便加入无关信息和做无关工作。由此造成损坏或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

11、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调度员)要时刻注意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发现报警、断点、分站无答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有关矿长、安全监控通风、机电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汇报。

12、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负责将《安全监控日报》每天打印一份,《报警断电记录月报》每月打印一份,报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记录。

13、通维段、生产调度室要张贴安全监控系统图和示意图,通维段要设置安全监控管理牌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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