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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管理办法包括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实用5篇)

时间:2023-09-22 18:43:45 作者:笔尘 合同的管理办法包括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实用5篇)

合同的签订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合同的管理办法包括篇一

第一条为确保本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钢集团)依法经营,规范合同管理流程,明确合同管理职责,有效预防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结合本钢集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钢集团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由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本钢集团及各分、子公司与其他单位、个人签订的买卖、借款、租赁、承揽、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融资租赁、建设工程、供用电、水、气热力等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还款、抹账、合资合作协议等。

劳动合同的管理,按照本钢集团人力资源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合同管理采取统一归口管理与分类专项管理相结合的形式。

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以下简称本钢集团法务部)是本钢集团合同管理主管部门。

各分、子公司法律事务机构是本单位合同统管部门,负责

本单位合同管理。

采购、销售、工程管理等职能部门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对合同实行专项管理。

第五条本钢集团法务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完善本钢集团合同管理制度;

(二)监督、指导各分、子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三)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委托代理人的法律培训;

(四)制定合同示范文本;

(五)负责合同的法律审查;

(六)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

(七)指导和参与处理合同纠纷;

(八)涉及合同管理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各分、子公司法律事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完善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二)指导本单位各部门正确签订和履行合同;

(三)负责本单位合同的法律审查和报审;

(四)参与处理本单位合同纠纷;

(五)检查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合同签订前的调研和谈判;

(二)负责合同的业务审查;

(三)负责合同法律审查的报审;

(四)签订合同,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履行合同;

(五)组织或参与处理合同纠纷;

(六)负责合同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第二章授权委托

第八条本钢集团及各分、子公司业务部门应在职权范围内严格遵照制度规定开展业务活动,不得越职权范围擅自对外签订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

第九条委托代理人应具有相应业务能力和法律知识,严格按照授权的范围从事代理活动,维护本单位利益。

第十条本钢集团及各分、子公司可根据需要对委托代理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委托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三)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联系方式;

(四)具体委托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第十一条正式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不得有涂改的痕迹。第十二条委托代理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授权委托书,不得出借给他人,发生毁损、遗失等情况时,应立即书面报告,并按程序补办。

第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授权委托关系应当解除或终止:

(一)授权委托期限届满的;

(二)委托代理人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的;

(三)委托代理人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

(四)委托代理人因自身或其它原因不能完成委托事项的;

(五)其他应当解除或终止的情况。

解除或终止授权委托关系,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由业务部门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

第三章合同订立

第十四条本钢集团及各分、子公司在合同签订前,业务部门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如下资料,对其主体资格进行审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签约人身份证复印件;

合同内容涉及特种行业专营许可或专业资质的,对方当事人还应提供相关证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以上证照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连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由业务部门存档。

第十五条业务部门应当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资金状况、货源状况、技术条件、生产能力和商业信誉等相关情况,对其资信和履约能力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业务部门应当建立客户信息数据库,收集整理客户提供的营业执照、特许经营许可证、专业资质证等证照,对客户履约资信情况进行评价。

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在对外经济往来中,除金额较小且可即时结清的情形外,均应订立内容完备的书面合同。

由于生产经营紧急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未即时签订书面合同的,业务部门应妥善保管与合同相关的全部资料,事后及时补签书面合同。

第十九条本钢集团法务部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制定合同示范文本。订立书面合同,应当优先采用合同示范文本。

第二十条委托代理人填写合同文本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合同当事人名称必须写明全称,与证照名称、印章一致,不得简化;

(二)合同条款完备,内容无前后矛盾之处;

(四)合同应当采用打印文本。确有合理原因需要手工填写部分内容的,应做到书写工整,无涂改。

第二十一条合同按本办法第四章的规定通过审查后,方可签字盖章。

第四章合同审查

第二十二条本钢集团及各分、子公司订立合同必须履行审查程序。

第二十三条合同审查分为业务审查和法律审查。

第二十四条合同的业务审查由业务部门负责,主要对订立

合同的必要性、业务上的合理性、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合同的可行性、合同对方当事人资质及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具体审查流程按本钢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法律审查由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主要对合同主体、内容和形式的合法性;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条款约定的明确性进行审查。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使用本钢集团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的合同,由本单位法律事务机构负责法律审查。

第二十七条各分、子公司未采用本钢集团合同示范文本的重大合同,由本钢集团法务部负责法律审查。

本条所称重大合同是指下列合同:

(一)合资、合作合同;

(二)股份转让合同;

(三)融资租赁合同;

(四)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合同;

(五)承包经营合同;

(六)商标、专利合同;

(七)涉外合同;

(八)标的额超过100万元的非范本合同;

(九)其它对本钢集团生产经营、商业信誉和职工稳定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第二十八条本钢集团法务部合同审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二)本钢集团法务部对送审资料进行审查,送审资料不全的,通知送审单位应及时补足;

(四)法律审查意见要求修改合同的,送审单位应按照要求修改后报请复审。

第二十九条送审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合同资料,造成法律审查人员不能及时全面出具法律意见的,由送审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条本钢集团各业务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应当事先通知本钢集团法务部派员参与重大合同磋商谈判,若未通知,在履行送审程序时,应由合同谈判的负责人携带完整的合同资料到本钢集团法务部配合审查。

第三十一条各分、子公司法律事务机构自行审查的合同的审查流程,由各分、子公司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五章合同履行

第三十二条合同生效后,本钢集团及各分、子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及时履行合同。

时掌握工作进展、标的物交付、收付款、票据交接、质量反馈等有关信息。

第三十四条业务部门应对对方当事人的经营状况、商业信誉等信息进行实时收集。对方当事人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可能影响到合同履行的情形时,业务部门应及时通知本单位法律事务机构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第三十五条对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业务部门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并及时通知本单位相关部门和法律事务机构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第三十六条本钢集团及各分、子公司应建立合同履行情况评估制度,至少于每年年末对合同履行的总体情况和重大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分析评估中发现合同履行中存在的不足,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六章合同变更、解除

第三十七条因合同履行条件发生变化需变更合同条款的,按照原合同审查级别履行审查程序后方可签署相关文件。

第三十八条本钢集团及各分、子公司在对方当事人未对合同变更事项书面确认前,除为避免或减少损失必须中止履行的情形外,仍需按原合同规定履行。

见。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谈判时,业务部门应当提前通知法律事务机构派员参加。

各分、子公司解除重大合同,应报请本钢集团法务部进行法律指导。

第四十条对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合同的,业务部门应通知本单位法律事务机构,由法律事务机构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十一条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复函须经本单位法律事务机构审查,主管领导或总法律顾问批准同意后,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发出。

第七章合同纠纷处理

第四十二条本钢集团及各分、子公司在合同签订或履行中发生纠纷,业务部门应及时将情况报送本单位法律事务机构。

各分、子公司重大合同纠纷应及时上报本钢集团法务部。第四十三条法律事务机构应当对合同纠纷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出具法律意见,指导相关单位和部门收集证据和制定纠纷解决方案,参加协商谈判。

第四十四条本钢集团及各分、子公司业务部门应在法律事务机构指导下收集和保管证据,制定纠纷解决方案,妥善处理合同纠纷,并争取通过协商方式化解合同纠纷。

第四十五条在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未经法律事务机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对方当事人作出任何实质答复或提供文件资料。

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对方当事人提供

证据和泄漏信息。在纠纷处理过程中,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与合同纠纷有关的话题。

第四十七条因合同纠纷而诉讼或仲裁的,按照本钢集团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合同档案管理

第四十八条负责合同审查、签订和履行的有关部门应当收集整理合同资料,建立合同档案。

第四十九条合同资料包括下列文件:

(一)有关合同的项目计划文件、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议及上级有关批复文件;

(二)有关合同招、投标及中标通知书等文件资料;

(四)合同文本及附件;

(五)合同项目的增减凭证、签证;

(六)合同履约过程中的往来函件、收货单据、收款收据;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的协议书或信函;

(八)合同纠纷处理的协议书、诉讼仲裁文书、公证文书;

(九)与合同签订、履行及纠纷处理相关的视听资料、数据电文;

(十)其它有关材料。

第五十条业务部门应当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信息进

行登记,及时掌握合同审查、订立及履行情况。

第九章合同专用章管理

第五十一条各单位对合同专用章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

第五十二条本钢集团及各分、子公司业务部门对外签订合同,应在履行合同审查手续后加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部门印章签订合同。

第五十三条管理合同专用章的单位和部门应当严格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使用合同专用章。

第五十四条任何人不得携带合同专用章外出签订合同,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的,各分、子公司应制定管理规定,并报本钢集团法务部备案。

第十章罚则

第五十五条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钢集团法务部责令其改正,在全集团范围通报批评,并由本钢集团对违规单位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一)未按规定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流程的;

(二)未按规定履行审查、批准程序签订合同的;

(三)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的;

(四)超越代理权限签订合同的;

(五)不按规定使用合同专用章的;

(六)擅自变更合同条款,中止、解除合同;

(七)未经审查批准的合同擅自实际履行的;

(八)不按规定报告合同信息的;

(九)未及时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收集证据而造成损失的;

(十)对处理合同纠纷工作消极配合的;

(十一)擅自向合同纠纷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据、泄漏信息的;

(十二)因管理不善,造成合同资料、档案丢失、毁损的;

(十三)在合同审查、签订、履行和处理纠纷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集团各单位应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合同管理规定,并报本钢集团法务部备案。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由本钢集团法务部负责解释。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经济管理合同实施办法通知

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4月5日印发

合同的管理办法包括篇二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一、标准合同的制定

综合部根据公司常见业务类型,负责起草合同,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订立为公司标准合同。

凡已订立标准合同的,销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并使用标准合同。

二、标准合同的变更

产品销售、项目研发等使用标准合同,谈判达成的特殊条款以合同附件的形式体现,严

格杜绝随意修改标准合同条款。

三、特殊合同的审核批准

所有的非标准合同,在正式签订前都要经过综合部审核、总经理批准才能与客户最终签约。

四、合同审核签字流程

1.合同审核的原则:杜绝或者尽量减少公司的风险,争取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2.产品销售合同由营销副总审核销售政策和销售价格条款,由营销副总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其他的商务条款由综合部经理审核,审核合格后综合部在合同上签盖合同章。

3.定向研发合同由技术副总审核技术条款,由技术副总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其他商务条款由综合部经理审核,审核合格后综合部在合同上签盖合同章。

4.所有合同要让相关审批人审核签字盖章后,再发给客户。(避免出现客户签字盖章后再审合同,无任何意义)

5.以下几种情况在预收货款以及客户认可的前提下允许不签订合同:

a)直单用户的销售。

b)普通代理用户的销售。

c)其他对公司没有任何风险的销售模式。

6.下面的情况下必须签订合同:

a)签约地区独家总代理。必须按照公司的销售政策明确任务量并对任务进行考核。

b)签约行业独家总代理。必须对客户进行工作内容以及工作结果方面的考核。c)其他对公司存在市场风险或者法律风险的合同。

7.普通合同允许传真合同,对于具有一定风险的独家代理合同等,一定要求提供合同原件。

8.对于急需发货的用户,经过销售人员的申请以及总经理的同意,可以先发传真合同,过后索取合同原件。相关销售人员必须承担索取合同原件的责任。

五、合同章的使用

1.综合部负责保管合同章,确保合同章的安全管理。

2.综合部负责做好合同章使用登记。

3.如因业务需要,带合同章外出使用,使用人须填写合同章领用单,并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到综合部领用合同章。

六、合同保管

1.公司所有合同签订一式最低一式两份,客户、公司各留存1份。

2.销售人员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必须将原件交综合部备案,复印件一份交财务部备案。

3.销售人员自己留存电子版或复印件,以备日常查询,业务人平时查询合同查询自己的电子版或传真件合同,如自己留有的传真件或电子版合同丢失,可经总经理批准后,到综合部查询合同。

七、违规与处罚

1.对于违反规定拒不采用标准合同的,对相关销售人员取消该合同所产生销售奖金的兑现。

2.对于合同4.1、4.2、4.3条款中由于综合部监督不力的,一旦发现,每次对综合部经理处以50元的罚款。

3.对于合同4.1、4.2、4.3条款中,营销副总和技术副总审核监督不力签字的,处以每次50元罚款。

4.对于合同中6.2、6.3条款,如出现合同原件丢失的,对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复印件丢失的,每次20元罚款。

5.对于合同4.4条款中,如让客户先签字,合同审核过程出现问题的,对于销售人员处于每次100元罚款并取消该合同所产生的奖金兑现。

6.对于6.2条款中,销售人员迟交一天罚款10元,迟交一周以上,将取消该合同的奖金兑现。

八、本制度自1月1日起执行。

合同管理办法【二】

批准签名:

目录

页码:第2页,共8页

合同管理办法

1总则

批准签名:

1.1为了加强对合同的内部控制,避免或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经济损失,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母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1.2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1.3公司在建立并实施合同内部控制制度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1.3.1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应当明确,合同应当实行分级和分部门管理;

1.3.5合同履行应有监控,合同变更或解除应当履行必要的程序,合同违约与纠纷审批程序和处理流程应有明确规定。

2岗位分工与授权审批

2.1公司应当建立合同管理岗位责任制。不相容岗位(或职责)应包括:2.1.1合同的谈判与审批;2.2.2合同的审批与执行。

2.2公司建立合同授权委托代理制度,明确公司内部各单位、各部门授权范围、授权期间和被授权人条件等。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当由董事长签章或者授权委托他人代理签章。授权代理签章的,公司董事长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代理人应当在授权委托的范围内签订合同,不得转委托。

2.3公司根据自身经济业务性质、组织机构设置和管理层级安排,建立合同分级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所有对外签订合同均须在母公司备案,以下重要合同必须经母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签订:

2.3.1子公司所有对外提供的金额达到壹拾万元以上(含壹拾万元)的重大购销等合

合同管理办法

同;

2.3.2所有对外担保、借款合同;

批准签名:

2.3.4其他标的金额伍万元以上(含伍万元)的合同;2.3.5母公司董事长认为应当由母公司审批的合同。

各子公司应当指定专门的合同管理负责人,向母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申报合同审批或备案文件,母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合同文件在母公司的内部流转,并将合同审批结果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子公司指定的合同管理负责人。2.4公司实行合同分部门管理制度。

公司根据合同管理需要,对各种合同实行分部门管理:

2.4.1管理部负责对母公司所有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对外合同的管理,并负责下属子公司的合同管理。

2.4.2财务部负责借贷合同的管理。2.4.3采购部负责采购合同的管理。2.4.4销售部负责销售合同的管理。2.5条公司实行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每个合同有关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的原件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归档保管。各部门自行做好合同档案的管理工作。

3合同草案编制控制

3.1.3所有对外提供的抵押、保证、定金等担保合同;

3.1.4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规定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的其他情形。

3.2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合同正式订立前的谈判、资格审查与草拟等流程,确保合同的签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和公司自身利益,防范合同签订过程中的舞弊、欺诈等风险。

3.3公司应当加强对合同谈判的管理,确保双方权利义务公平对等。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指定法律、技术、财会、审计等专业人员参加谈判,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家参与。对于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当予以记录。

合同管理办法

批准签名:

力、市场信誉、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对合同的履约能力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查证对方签约人的合法身份和法律资格。

3.5公司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草拟合同。合同原则上由承办部门起草,重大合同或特殊合同可以由公司聘请外部专家起草。如由对方起草合同,公司应当认真审查并提出意见。

4合同审核控制

4.1公司应当建立合同审核制度。合同承办部门在正式订立合同前,应当将合同草案送主管领导审核。

4.2公司财务部应当对合同中涉及资金收付、资产转移等与财务会计密切相关的内容进行审核,重点应关注以下事项:

4.2.1经济性:符合公司的经济活动范畴;符合公司的经济利益。

4.2.2可行性:资信可靠,资金充裕;具有在额定权限内订立合同的能力;担保方式切实、可靠。

4.2.3严密性: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准确;结算方式明确;财务等有关附件齐备。4.2.3合法性:资金来源合法;资金使用合法;结算方式合法。

4.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合同中涉及资金、资产的来源和使用程序进行抽查审核,重点应关注以下事项:

4.3.4价款、酬金的'确定正确、合理、合法,资金结算、酬金的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4.4公司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整体进行审核,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4.4.1合法性:包括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和形式合法。主体合法是指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内容合法是指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政策,无显失公平的内容。

4.4.2严密性:条款齐备、完整;文字表述准确;权利、义务具体明确;手续完备;附加条件适当、合法。

4.4.3可行性:资信可靠,有履约能力;担保方式切实、可靠。

4.4.4程序性:符合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相关合同审核部门审核意见齐全。

4.5合同审核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核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由审核人和审核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意见应当明确、具体,避免使用模糊性语言。

合同管理办法

批准签名:

当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合同承办人修改之后,应当重新提交审核。

5合同订立控制

5.1经审核同意签订的合同,应当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编号并报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同时加盖单位印章或合同专用章。

5.2公司应当建立合同专用章专人保管和收回制度。印章管理部门(或岗位)不得对未经编号或缺少合同审核、报签文件以及代签而缺少授权委托书的合同用印。合同用印后,应当及时收回合同专用章并妥善保管。

5.3公司对于重要合同,原则上应当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当面签订。对于确需公司先行签字并盖章,然后寄送对方签字并盖章的,应当采用在合同各页码之间加盖骑缝章等方法对合同文书加以控制,防止对方当事人任意增减、修改合同条款和内容。

5.4正式订立的合同,除即时清结外,一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等。

因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等原因未能及时签订书面形式合同的,应当在事后采取相关补签手续。

5.5合同订立后,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将合同及相关审核资料返还合同归口管理部门。5.6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会同承办部门按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5.7公司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5.8下级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归集,并编制合同月报表,报上级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由上级对下级合同订立情况进行检查。合同月报表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更新,每月5日前将合同月报表提交公司有关主管领导。

6合同履行控制

6.1合同承办部门须监控合同的履行情况,一经发现对方有不履约行为,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汇报;对其中的重大合同,应当向董事长和总经理汇报。

6.2对合同已订立,但发现有显失公平、条款有误或对方有欺诈行为等情形,已经或可能导致公司利益严重受损,合同承办部门有责任及时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公司董事长和经理报告。并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报经董事长批准后,采取合法有效的应对措施,制止危害行为的发生或扩大。

6.3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由合同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理注销手续。

批准签名:

据合同内容制作验收清单,确保合同所有内容得以实现。

6.5公司财务部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审核执行结算业务。对于金额伍万元以上的合同,凡履约未达到结算标准的,或未按合同条款履约的,或符合签订合同条件而未签订合同的,或验收未通过的,财会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业务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财务部门提交结算数据及有关附件,由财务部门制作结算清单并统一寄发,结算清单及寄发凭证同时交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归档。结算清单经开发商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后,再次按公司规定及时归档。6.6公司应当建立合同档案调阅制度。

6.6.1因工作需要调阅公司相关合同复印件,必须办理合同档案调阅手续,经所述部门负责人批准、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调阅。合同调阅一律采用采用复印件形式。

6.6.2确因工作需要借用,需要外借合同原件的,必须办理合同档案外借手续,经所述部门负责人批准、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用。每次借用不得超过5日,确因工作需要延长的借用期限的,必须重新按照审批流程报批。阅档人对所借阅合同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等。

6.6.3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做好审批流转工作并记录存档,督促合同在调阅期限内归还,并检查归还合同档案是否完整。未经审批,一律不得调阅合同。6.7公司应当建立合同违约处理制度。

6.7.1对方违约的情形,应当按合同条款约定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损失时,应当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凡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追索权者,公司应当追究其责任。

6.7.2公司自身违约的情形,应当由合同承办部门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有关负责人,经批准后履行相应赔偿责任。

6.8公司应当建立合同纠纷处理制度。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在规定时效内,及时与对方协商谈判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报告。

6.8.1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纠纷解决方法,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由合同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6.8.2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承办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研究仲裁或诉讼方案,报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诉讼的须经董事长授权。

6.8.3纠纷处理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公司董事长同

合同管理办法

7考核与奖罚

批准签名:

意,不得向合同另一方作出实质性答复或承诺。

7.1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公开表彰并给予奖励。

7.2公司对以下情况依据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致公司利益受损者,由有关责任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2.1违法或违反公司规定签订合同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

7.2.5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丧失后签订合同的;

7.2.13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7.2.14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7.3公司职工均应检举、揭发违反本管理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对于检举、揭发属实的,公司除给予该职工一定奖励外并予以保密。

7.4具体奖罚形式参照公司员工奖罚规定中的相关内容。8附则

8.1本规定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8.2本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合同管理办法

附:合同纠纷处理流程图批准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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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房地产抵押权的设定

第三章 房地产抵押合同的订立

第四章 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五章 抵押房地产的占用与管理

第六章 抵押房地产的处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抵押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法。地上无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在建工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第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

第五条 房地产抵押,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设定的房地产抵押,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全国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直辖市、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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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房地产抵押权的设定

第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它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第九条 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
第十条 以两宗以上房地产设定同一抵押权的,视为同一抵押房地产。但抵押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的,其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十二条 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地产抵押的,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房地产抵押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其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 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通过,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有经营期限的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地产抵押的,其设定的抵押期限不应当超过该企业的经营期限。

第十八条 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地产抵押的,其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十九条 以共有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条 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以已出租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情况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十二条 设定房地产抵押时,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可以由抵押当事人协商议定,也可以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抵押当事人约定对抵押房地产保险的,由抵押人为抵押的房地产投保,保险费由抵押人负担。抵押房地产投保的,抵押人应当将保险单移送抵押权人保管。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保险偿还的第一受益人。

第二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法人分立或者合并后,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抵押人死亡、依法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时,其房地产合法继承人或者代管人应当继续履行原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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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房地产抵押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二)主债权的种类、数额;(三)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以及四至等;(四)抵押房地产的价值;(五)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六)抵押期限;(七)抵押权灭失的条件;(八)违约责任;(九)争议解决方式;(十)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以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
第二十八条 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合同还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二)已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需交纳的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三)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四)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五)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
第二十九条 抵押权人要求抵押房地产保险的,以及要求在房地产抵押后限制抵押人出租、转让抵押房地产或者改变抵押房地产用途的,抵押当事人应当在抵押合同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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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厂列文件:(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二)抵押登记申请书;(三)抵押合同;(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它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
第三十三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五条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它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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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抵押房地产的占用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 已作抵押的房地产,由抵押人占用与管理。抵押人在抵押房地产占用与管理期间应当维护抵押房地产的安全与完好。抵押权人有权按照抵押合同的规定监督、检查抵押房地产的管理情况。
第三十七条 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抵押权转让时,应当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让后,原抵押权人应当告知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抵押房地产转让或者出租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三十八条 因国家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双方可以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也可以依法清理债权债务,解除抵押合同。
第三十九条 抵押人占用与管理的房地产发生损毁、灭失的,抵押人应当及时将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抵押的房地产因抵押人的行为造成损失使抵押房地产价值不足以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或者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或者直接向保险公司行使求偿权。抵押人对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的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房地产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务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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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抵押房地产的处分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的房地产:(一)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二)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三)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四)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五)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一条 有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情况之一的,经抵押当事人协商可以通过拍卖等合法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二条 抵押权人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人;抵押房地产为共有或者出租的,还应当同时书面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四十三条 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时,以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
第四十四条 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同处分,但对处分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第四十五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设定的房地产抵押进行处分时,应当从处分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当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抵押权人对抵押房地产的处分,因下列情况而中止:(一)抵押权请求中止的;(二)抵押人申请愿意并证明能够及时履行债务,并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三)发现被拍卖抵押物有权属争议的;(四)诉讼或仲裁中的抵押房地产;(五)其它应当中止的情况。

第四十七条 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金额,依下列顺序分配:(一)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二)扣除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款;(三)偿还抵押权人债权本息及支付违约金;(四)赔偿由债务人违反合同而对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害;(五)剩余金额交还抵押人。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金额不足以支付债务和违约金、赔偿金时,抵押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追索不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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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抵押人隐瞒抵押的房地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或者被查封、扣押等情况的,抵押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抵押人擅自以出售、出租、交换、赠与或者以其它方式处理或者处分抵押房地产的,其行为无效;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抵押人予以赔偿。
第五十条 抵押当事人因履行抵押合同或者处分抵押房地产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抵押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仲裁协议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一条 因国家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抵押人违反前述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不依法清理债务,也不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的,抵押权人有权向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保留追偿债务权利,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拆迁人应当暂缓向抵押人发放拆迁补偿费或者拆迁安置房地产权登记证件,直至法院作出判决为止。拆迁期限届满,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经县级以上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拆迁人可以依法实施拆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五十二条 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地产抵押活动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7年6月1日起施行。

合同的管理办法包括篇四

根据我国发票管理规定,税务机关负责对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进行管理和监督。怎样写管理办法细则?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管理办法细则5篇,仅供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一年的工作过去了,企业走过了一年的生产经营期,各项工作都已步入了正常的发展轨道。而对于我们外围机构的工作也开展的很顺利,尤其是我们税务部门,各种税收都能如期的征收,税收管理,税务检查等工作都开展的很顺利。

我们c区税务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了发票管理科,税务检查科,综合科,办公室四个科室,各科室由一名人员负责。通过分工,可以保证工作的顺利,高效,高质完成。

20__年度我们c区税务局主要开展的工作有变更税务登记,发票的领购,印花税的缴纳,日常的税务检查以及专项的税务检查工作,税法宣传,诚信纳税大户的评选等等。

首先,年度开始我们就为各制造企业,供应商,银行等外围机构办理了变更税务登记。在办理变更登记中各纳税人都能如期的带齐所需资料到我局进行办理,并就不懂的问题向我局相关人员咨询。工作中我局与纳税人都能做到互相配合,保证了工作的按时完成。办理完变更税务登记,各纳税人就正式开始运作,所以各纳税人也根据业务需要到我局来领购相关发票。我们对领购发票的纳税人做好相关信息的登记,以确保发票的正确使用,也方便我局对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由于企业是首次开展业务,很多涉税问题都还不是很了解,所以为了体现为纳税人服务的精神,我局进行了第一期的税收宣传活动,该期宣传活动主要针对纳税程序,通过生动的图画与对白设计,把整个纳税程序都展现了出来,以传单方式派发给各纳税人。

第三,随着纳税人业务的开展,企业与企业之间签定了各种合同,按照税法规定我们要对纳税人签定的合同征收印花税。20__年度累计应缴印花税为748044元,实缴936235元,应退188191元。

第四,开展日常税务检查。20__年4月份,我局按照日程安排,随机抽取了3家企业,对其纳税登记情况,建账情况,发票领购使用情况,印花税的缴纳等进行了常规的检查。检查发现纳税人都如期的进行了税务登记,都建立了相关的帐簿,发票领购使用情况都正确。但检查发现其中两家企业有部分合同没有按时的缴纳印花税,对此,我局对其进行了相应的罚款并加收了滞纳金。

第五,诚信纳税大户的评选。为了鼓励纳税人诚信纳税,我局制定了相应的评选办法,对该年度表现突出的纳税人进行诚信纳税大户的评选。

以上是20__年度个人工作的总结。

一销售经理的职责

4、 负责完成回款率;

6、 负责完成销售任务;

7、 严格负责本部门工作,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及时向销售总监汇报重大问题。对部门内员工的所有问题负责。

二销售部门的工作流程

1、 商务旅行的过程

有必要提高出差的频率和效率。

5)销售经理对销售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安排。

2、 报价投标流程

这个过程主要是针对集团客户购买的产品。

2)整理用户询价或招标信息(如有需要,技术部门协助);

3)技术部协助和支持相应产品的技术参数;

4)采购部(生产部)对报价产品的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交货期进行调查确认;

销售人员在与客户谈判前,应做好充分准备,保持整洁的外表,以良好的精神状态与客户打交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以质量求生存,以品种求发展,确立“用户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服务第一”,维护工厂声誉,重视社会经济效益,生产物美价廉的产品投放市场,满足社会需要是我厂产品的销售方针。

第二条掌握市场信息,开发新产品,开拓市场,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沟通企业与社会,企业与用户的关系,提高经济效益,是我厂产品销售管理的目标。

第二章市场预测

第三条市场预测是经营决策的前提,对同类产品的生命周期状况和市场覆盖状况要作全面的了解分析,并掌握下列各点:

1.了解同类产品国内外全年销售总量和同行业全年的生产总量,分析饱和程度。技术

2.了解同行业各类产品在全国各地区市场占有率,分析开发新产品,开拓市场的新途径。

3了解用户对产品质量的反映及技术要求,分析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品种,满足用户要求的可行性。

4了解同行业产品更新及技术质量改进的进展情况,分析产品发展的新动向,做到知已知彼,掌握信息,力求企业发展,处于领先地位。

第四条预测国内各地区及外贸各占的销售比率,确定年销售量的总体计划。

第五条收集国外同行业同类产品更新及技术发展情报,外贸供求趋势,国外用户对产品反映及信赖程度,确定对外市场开拓方针。

第三章经营决策

第六条根据工厂中长期规划和生产能力状况,通过预测市场需求情况,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由销售科提出初步的年产品销售方案,报请厂部审查决策。

第七条经过厂务会议讨论,厂长审定,职代会通过,确定年度经营目标并作为编制年度生产大纲和工年度方针目标的依据。

第四章产销平衡及签订合同

第八条销售科根据工厂全年生产大纲及近年来国内各地区和外贸订货情况,平衡分配计划,对外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并根据市场供求形势确定“以销定产”和“以产定销”相合的方针,留有余地,信守合同,维护合同法规的严肃性。

第九条执行价格政策,如需变更定价,报批手续由财务科负责,决定浮动价格,经经营副厂长批准。

第十条销售科根据年度生产计划,销售合同,编制年度销售计划,根据市场供求形势编报季度和月度销售计划,于月前十天报计划科以便综合平衡产销衔接。

第十一条参加各类订货会议,要本着先国家计划,后市场调节,先主机配套,后维修用户,先外贸后内销,照顾老用户结交新用户,全面布点,扩大销售网,开拓新市场的原则,巩固发展用户关系。

第十二条建立和逐步完善销售档案,管理好用户合同。

第五章编制产品发运计划,组织回笼资金

第十三条执行销售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供货期编制产品发运计划,做好预报铁路发运计划的工作。

第十四条发货应掌握先出口后内销,先主机配套后维修,先远后近的原则,处理好主次关系。

第十五条产品销售均由销售科开具“产品发货通知单”、发票和托收单,由财务科收款或向银行办理托收手续。

第十六条分管成品资金,努力降低产品库存,由财务科编制销售收入计划,综合产、销、财的有效平衡并积极协助导务科及时回笼资金。

第十七条确立为用户服务的观念,款到发货应及时办理,用户函电询问,三在内必答,如质量问题需派人处理,五天内与有关部门联纱,派人前往。

第六章建立产品销售信息反馈制度

第十八条销售科每年比喻一 次全面的有用户访问,并每年发函到全国各用户,征求意见,将收集的意见汇总、整理,向工厂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由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并列入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将用户对产品质量,技术要求等方面来信登记并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负责产品销售方面各种数据的收集整理,建立用户档案,收集同行业情报,提供销售方面的.分析资料,按上级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销售报表。

办税服务厅是税务部门的内设机构,是税务部门对外服务的窗口。 “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正确处理征纳双方的关系,努力实现征纳双方的和谐”是办税服务厅的宗旨。现就如何做好办税服务厅的服务工作谈几点看法:

一、执法服务并重,实现征纳和谐。

执法并不是单纯这了执法,执法本身就是为人民服务。正确处理征纳双方的关系是做好服务的前提。

(一)、强化执法公开,营造透明环境。办税服务厅要建立长效的税法宣传和税务执法公开机制,将与纳税人有关的发票审批、定额核定、征收方式鉴定、行政处罚、减免税等税收政策及执法程序公开,提高税务执法的透明度。

(二)、明确权力义务,营造公平环境。认真履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及时足额缴纳应纳的各项税款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同时纳税人也享有税收保障权、利益保障权、隐私权、减免税请求权等不可剥夺的合法权利。税务机关在强调纳税人义务和责任的同时,应更加注重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对税务人员不依法办事、肆意刁难纳税人的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对因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的违法行为给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确实保障纳税人享有提起复议、诉讼和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三)、提倡优质服务,营造和谐环境。和谐融洽的税收执法环境需要征纳双方共同营造,税务机关发挥着主导作用。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坚持严格执法与优质服务并重,不断探寻二者的最佳结合点。在执法上,要遵循行政“合理性”原则、掌握好“度”,在用足用好税收政策的同时,想方设法方便纳税人、为纳税人开展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服务,让纳税人时时处处感受和谐社会的人文关怀。完善办税服务厅的各项硬件便民设施,为纳税人提供人性化的高效优质服务,进一步拉近与纳税人的距离,融洽税收征纳关系。

二、建立监督机制,增强责任意识。

(一)实现诚信执法承诺。为倡导诚信服务,办税厅应充分发挥电子显示屏、告示栏等作用,为纳税人提供政务公开查询服务;在窗口明示处罚依据、标准;设置值班窗口,为纳税人排疑解难。

(二)推行服务评价制度。主动接受纳税人监督,要采取纳税人满意度调查、聘请行风监督员等方式,收集纳税人反馈的信息,并通过分析制定出相应的改进措施,最大限度满足纳税人的需求。

三、 加速信息建设,拓展服务渠道。

(一)、继续执行和完善申报征收“一窗式”。对增值税申报实行 “一窗式”管理,将纳税人的抄税、认证和申报业务集中到一个窗口办理,并缩短办税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极大地方便纳税人。

(二)、逐步实现金税工程报税、专用发票认证网络化。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完成以上工作,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三)、实现申报方式多元化。建立以网上申报、电话申报系统为主体的多元化申报新格局。为纳税人提供多种申报渠道,有效地缓解办税大厅的压力。

(四)、实现税银联网,减少现金流通,减轻征纳双方的工作量。

四、更新服务理念推行多种服务

怎样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办事,是办税服务厅应当着重思考的问题。

(六)积极推行“灵活服务”。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停电或网络不通等情况,纳税人需要领购普通发票,只要手续齐全,窗口人员先行受理,手工发售,等故障排除后再输入系统。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

(七)积极推行“预约服务”。如在节假日纳税人有特殊情况,可拨打纳税服务电话,预约办理发票认证、纳税申报等业务。

(八)积极推行“延时服务”。如果纳税人在正常办公时间尚有未办完涉税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将在办完所有涉税工作后再下班。

(九)积极推行“提醒服务”。在征期末通过口头或电话等方式及时提醒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缴税,避免纳税人不必要的滞纳金损失。

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办税服务厅是一个综合机构,也是国税系统展示形象的一个窗口, 对办税厅工作人员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需要配置集知识型、技术型、专业型、礼仪型于一身的复合型人才。同时一方面要加强办税厅工作人员思想文化教育,增强干部职工文化素养和纳税服务意识,另一方面要加强办税厅员工业务培训,提高其税收业务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水平,适应当前工作需要,提高办事效率。

一年来,在县局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市局、县局工作会议以及全市纳税服务工作会议精神,办税服务厅以为国聚财、为民收税为使命,坚持依法、无偿、公平、公正,落实“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服务理念开展工作,使各项工作上一个新台阶。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以规范化改造为契机,完善各项软硬件建设

为了进一步提升办税服务厅形象,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对办税服务厅进行了改造,将办税服务厅改造装修成了高起点、高品质的新办税服务厅。

(一)形象标识统一,现在的办税服务厅不仅外部形象上统一了标识,有利于纳税人区分办税服务厅和其他社会窗口的区别;内部标识上也进行了统一,让纳税人进入大厅后各个窗口办理什么业务一目了然。

(二)办税区域划分规范,在办税服务厅内分设了办税服务区、咨询辅导区、自助办税区和等候休息区四个区域。四个区域的划分,可以使纳税人“各取所需”,办税服务厅秩序井然。

(三)现代化建设不断完善,在不同的服务区内运用led大型电子显示屏、触摸屏、计算机因特网等先进设备为纳税人宣传、办理业务,满足纳税人日益增长的需求。例征期纳税人比较多的时候,我们会给纳税人播放幽默易懂的税收动漫宣传片,使纳税人多了份耐心,少了份急躁,无形中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四)便民设施整齐摆放,专业的填单台和咨询台清洁方便,雨伞、复印机、饮水机、小药箱等便民设施一应俱全,力求精益求精、便民实效。

二、转变工作作风,大力倡导优质服务

从最初的统一着装、挂牌服务,到一支笔、一张纸、一杯水的对外服务,到开展体现综合服务质量“办税服务之星”评比活动,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以人为本,诚信服务”的服务理念已经在大家工作中形成,办税服务厅的硬软件环境发生着质的飞跃。记得一位纳税人在最近办税服务厅举办的纳税服务工作座谈会上说:“这几年地税部门真的变化很大,到税务部门办事真不错,工作人员形象好了,态度和蔼了,做事也公开透明了,很多事情都能替纳税人着想,在这里办税真正能够得到尊重。”

办税服务厅结合窗口服务的实际特点,以礼仪培训为契机,不断提升纳税服务品质。

(一)是树立服务意识。转换以往税务机关的强势角色,力争服务理念从“要我服务”向“我要服务”转变,由以税务机关为主的“基础服务”向以纳税人为中心的“品质服务”迈进。

(二)是树立形象意识。首先,窗口人员通过学习公务礼仪,塑造自身良好的职业形象;其次,完善办税大厅功能设施,服务环境以“满足纳税人需要”为宗旨,真正做到“一切方便纳税人”、“一切服务纳税人”。

(三)是树立学习意识。鼓励全员学习税收业务、基础会计、公务礼仪等方面知识,将纳税服务质量的提升从“依托骨干”转变为“整体提升”。

(四)是建立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制。我们制定了各岗位的职责,量化了工作岗位标准,制定了考核程序和奖罚办法,建立了服务质量评价制度。通过综合评议,达到依法办税与优化服务相统一,通过强化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制,使办税人员对纳税服务真正从思想上重视,促进了各项制度的落实。

三、拓宽“四个平台”优化纳税服务

(一)拓展绿色服务平台。对纳税人前来办理的各项涉税事项,严格按照业务操作流程,简化办税程序,及时办理审批,实行“一站式”服务。

(二)拓展预约服务平台。根据纳税人通过电话预约准备办理的涉税事项,及时处理涉税业务,并电话反馈办理情况。

(三)拓展咨询服务平台。通过短信平台等手段,公开税收法律、法规及最新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领导值班制度,负责解答纳税人提出的各种涉税问题,辅导办理纳税事宜。

(四)拓展延时服务平台。在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若遇下班时间要继续为纳税人提供延时服务,不得以非工作时间为由而中止办理。

四、创新导税服务 树立地税形象

为激励工作创新积极性,提升工作创新水平,推动地税工作快速发展,伊川地税局为落实市局纳税服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成立“导税小组”,率先推出“导税员”制度,在办税服务厅为纳税人提供导税服务。

(一)选定业务骨干,靓丽导税风景线。

在办税厅门前设立导税台,由业务素质高,协调能力强的大厅工作人员担任“导税员”,主动接待纳税人,及时宣传新政策、讲解业务流程、派发办税文书、辅导填报资料、解答疑难问题、受理现场投诉、收集纳税人建议等,同时针对税收业务征收高峰期的情况,对办税人员进行合理分流,维持办税秩序,以确保服务大厅工作的高效有序运转。这种变纳税人询问为专门、主动的引导服务,不仅避免了纳税人跑冤枉腿、排冤枉队,做冤枉事,让纳税人感受到了税务机关对他们的充分尊重,缩短了征纳之间距离,提高了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信任度和满意度,也规范了办税服务厅的办税秩序,促进了办税效率和办税服务水平的提升。

(二)名师精心策划,规范导税风景线。

1、由县地税局牵头,开展一系列培训项目,以进一步提高导税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适应新形势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要求。主要内容涉及: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文书受理等各项涉税业务知识。

2、聘请专业人士为导税岗位量身定做一整套的文明礼仪,进行深入详细的培训,进一步规范导税接待、形象举止等。聘请优秀讲师对导税工作人员做平衡性、减压性心理辅导,同时向征收窗口人员灌输纳税服务意识,提高窗口服务质量。

3、加强导税员与各办税窗口之间的交流,分享经验,尽可能简化流程,以更好的服务纳税人。

(三)明晰服务重点,唱响导税风景线。

纳税人到办税大厅办理纳税事宜,导税员会在第一时间笑脸相迎纳税人并问询其需要办理的纳税业务,引导纳税人到相应的办理窗口办理纳税事宜,同时帮助查看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是否齐全。手续齐全,当时办理;手续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节约了纳税人办税时间。如果纳税人所带的资料手续齐全,导税人员会引领其到相应办税窗口办理纳税事宜,如果不齐全,导税人员会在第一时间一次性告知,避免了纳税人跑冤枉腿、排冤枉队,做冤枉事,让纳税人感受到了税务机关对他们的充分尊重,缩短了征纳之间距离。等等以上诸如此类的业务知识,导税员不仅要烂熟于胸,更要在实际操作上,下真功夫、下苦功夫去认真钻研学习。

导税员要填写《导税员日志》,记录全过程。每天负责值班的导税员要对当天业务咨询、投诉、突发事件、办税导引,特别是纳税人的意见建议等做好记录。利用每周例会对收集整理的纳税人咨询的热点问题和纳税服务中的不足进行学习研究,以便以后工作中更好地开展纳税服务和宣传。

通过引导办税,导税员和纳税人面对面的交流,对纳税人提供的申办资料、填写表格文书进行辅导,既提高了办税效率,解决了纳税人多次跑的问题,又使厅内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得到加强和巩固,提升了服务质量,实现了征纳共赢。

(四)狠抓职责落实,彰显导税风景线

严格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强化奖惩严明。强调导税员做到“三个必须”,即:对纳税人提出的有关纳税申报流程、填表规则、缴款流程,心须予以解释说明;对纳税人提出的不属于办税服务大厅职责的事项,必须联系和引领到相关科室或具体经办人员;对确有困难的办税人如老年人、残疾人,必须给予特殊帮助。坚持“公平公正,有错必究、过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严格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确保软环境建设在办税服务大厅落到实处。以此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得到了纳税人的普遍好评,在广大纳税人心目中树立了好的形象。

导税服务大大节省了纳税人的办税时间,一方面提高了税务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为纳税人提供了更为周到的涉税服务,有效解决了办税高峰期人员拥挤等问题,税企征纳关系进一步融洽,受到了广大纳税人的好评。使导税人员与各个办税窗口,职能科室,协同联动,将纳税人纳税过程变成享受服务的过程,潜移默化地增强纳税光荣感,避免纳税人因办税繁琐、政策生疏等因素产生畏难情绪和侥幸心理,从而有效提升了纳税遵从度。导税服务切实转变了服务观念,丰富服务内容,真诚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真正实现纳税服务“始于纳税人需求,终于纳税人满意”。

总之,办税服务厅整体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取得了大幅度的提升,赢得了广大纳税人的肯定和赞誉。今后,我们要一如既往地秉承“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办税宗旨,继续推行在巩固中求提高、在务实中寻突破、在创新中求发展的工作思路,使组织收入再攀新高度、依法治税再创新局面、征收质量再上新台阶、文明服务再出新亮点、队伍建设再展新形象,各项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真正做到依法治税,做好纳税人的贴心人,为地方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合同的管理办法包括篇五

一、目的

为加强采购合同管理工作,防范合同采购风险,维护公司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合同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原则

本办法规定采购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运行机制,明确合同采购管理部门的职责,规定采购合同管理的具体内容。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生产所需要原材料及日常所需要各种物品的对外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

四、合同形式

采购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经签约双方协商的有关修改采购合同的文书、传真、电报图表、电子邮件、报价书和会签表等,均属于合同的范围。

五、合同内容要求

1、合同内容必须完整,合同基本要素必须齐全。

2、条款应当明确、具体、文字表达严谨,书写工整。

六、管理组织

公司物管部负责具体的采购合同的谈判、起草、执行、变更,物管部经理、物管总监、结算部经理、财务总监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批。

七、合同的签订

1、签订合同

年初物资采购的供方,通过公司评审后,通过的供方报当年的物资价格单,物管部确定价格单后,与供方签订合同。

2、职责划分

2.1、物管部负责合同签署前合同询价、议价、调研工作。

2.2、结算部和质检部配合合同货款和合同的质量检验工作。

2.3、其他职能部门在各自部门职责范围内对采购合同的管理提供支持。

八、合同履行

1、履行合同

1.1、合同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规定的义务,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1.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承办单位应对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履约管理台账的形式作详细全面的书面记录,并保留相关能够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原始凭证。遇履行困难的合同,必须及时向相关参与合同管理的部门通报,并报告相关公司领导。

2、合同变更及纠纷处理

2.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维护公司权利和履行公司义务。在合同履行中出现下例情况之一,执行机构应及时报告公司,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于对方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2.1.1、由于不可抗拒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2.1.2、由于对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2.1.3、由于情况变更,致使我方无法按约定履行合同,或虽能履行但会导致我方重大损失的。

2.1.4、其他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

2.2、合同发生纠纷时,应会同法律顾问与合同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进行仲裁或诉讼的,应协助法律顾问办理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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