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合同范本>技术合同成交额(优质14篇)

技术合同成交额(优质14篇)

时间:2023-11-08 08:15:09 作者:影墨 技术合同成交额(优质14篇)

在现代社会,技术合同在推动科技进步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技术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的特征有如下内容:

1.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成果,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行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兼具技术成果与技术行为的内容。

2.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计算较为复杂,一些技术合同的风险性很强。

3.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技术合同标的物是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这些技术成果中许多是知识产权法调整的对象,涉及技术权益的归属、技术风险的承担、技术专利权的获得、技术产品的商业标记、技术的保密、技术的表现形式等,受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等法律的调整。

4.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

5.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技术合同

合同号:_________。

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为一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为另一方。

鉴于出让方是_________技术的专利权持有者;。

鉴于受让方希望利用出让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1.1“专利技术”--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技术,该技术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经中国专利局批准,获得了专利权,其专利编号为_________。

1.2“出让方”--是指_________国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受让方”--是指中国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4“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产品。

1.5“合同工厂”--是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工厂,该工厂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名叫_________工厂。

1.6“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1.7“专利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有关资料。

1.8“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有关当局的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

2.1受让方同意从出让方取得,出让方同意向受让方授予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销售的权利。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2出让方授予受让方在中国设计制造合同产品、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的许可权,这种权利是非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

2.3出让方负责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的专利资料,包括专利的名称、内容、申请情况和专利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4在合同的执行中,如果受让方需要出让方提供技术服务或一部分生产所需的零部件或原材料时,出让方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让方提供,届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2.5出让方同意受让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在合同产品上可以采用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出让方的许可制造”的样。

3.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计价的货币为美元。

3.2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_________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3.3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_________%,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3.4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受让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出让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3.5出让方如需查核受让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受让方根据第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10天之内通知受让方,具体的查帐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4.1本合同第三条中规定的提成费,受让方将通过_________银行(此处为受让方的业务银行)和_________银行(此处为出让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出让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美元。

4.2出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按第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受让方在收到出让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即支付提成费给出让方:

a、提成费计算单一式四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3按本合同规定,如出让方需要向受让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受让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5.1出让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向受让方提供专利资料的名称、内容,以及出让方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的有关情况。

5.2出让方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将第5.1条中规定的专利资料交付给受让方。(注:由于专利资料都是现成的,因此要求出让方在签约时提交。)。

5.3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涉及的技术如有改进和发展,应相互免费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对方使用。

5.4改进和发展的技术,其所有权属于改进和发展一方,另一方不得利用这些技术资料去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

6.1出让方保证是本合同一切专利技术和专利资料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向受让方转让,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出让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6.2出让方保证本合同中涉及的专利在合同执行期间是有效的和合法的。如果由于出让方的原因导致专利提前失效时,出让方应将专利失效后受让方支付的费用偿还给受让方,并按_________%的年息加计利息,与本金一起偿付给受让方。

6.3在合同有效期间,出让方应按照中国专利局的有关规定按时缴纳专利维持费,以保持专利的有效性。

6.4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本合同涉及的专利的法律性质发生了变化,出让方应立即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告之受让方,然后双方再协商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7.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受让方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负担。

7.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出让方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出让方负责。

8.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中国的仲裁机构或中国的有关法院解决。如果是诉诸仲裁,则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如果是通过诉讼,则由受让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进行审理。

8.3仲裁裁决或法院的判决是终局决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8.4仲裁费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8.5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9.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各方应分别向其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九十天内获得合同的批准,然后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9.2本合同自签之日起六个月如仍不能生效,双方均有权取消合同,一旦本合同被取消,受让方应将第5.2条中规定的专利资料退还给出让方。

9.3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_______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9.4本合同失效后,如果合同中涉及的专利仍然有效时,受让方不得继续使用此专利,如需继续使用,则应与出让方续签合同,本合同失效后,如果合同中涉及的专利也随之失效时,受让方可以继续使用此专利而不需要向出让方支付任何费用。

9.5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出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应继续履行各自的责任。

9.6在合同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7本合同由第一条至第九条和附件一至附件四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8本合同用英文书就,双方各持两份。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航空挂号邮寄,一式两份。合同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a、受让方: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国_________市_________街道。

电传: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b、出让方: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国_________市_________街道。

电传: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出让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受让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出让方代表(签):_________。

受让方代表(签):_________。

技术合同

甲方:

地址: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工程试验技术服务合同。

2、受甲方邀请的乙方工程试验技术服务人员应有准备,并且愿意同_______________合同段项目部甲方的公司的工程人员共同工作。

乙方人员在__________合同段项目部期间,应服从甲方的管理规章制度约束。

甲、乙双方执行合同期间,甲方同意:

1、为乙方技术服务组人员免费提供设备齐全的住宿;

2、为乙方技术服务组人员免费提供交通工具;

3、免费提供乙方必要和充分的劳保用品;

4、为乙方技术人员免费提供人寿保险;

5、为乙方技术服务组人员免费提供足够的办公设施和用品;甲、乙双方执行合同期间,乙方同意:

2、负责及时准确的对业主及监理试验室进行上报各种试验报表和相关资料;

3、负责工程中现场和室内所有的工程试验技术工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双方对本合同的解释如有不同意见,发生分歧和争执,或由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事项,应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提交相关仲裁机关解决。

本合同的执行从____年_月_日开始至甲方工程完工为止。

本合同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名称: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名称: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技术合同

服务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名称: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的主要义务。

3.按约向乙方支付报酬_________元,乙方开户银行帐户为___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___。

(1)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_________%;

(2)合同履行完成后(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报酬余额。

(3)其它方式:_________。

4.协助乙方完成下列配合事项: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的主要义务。

2.依照下列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技术服务工作:_________;

4.应对甲方交给的技术资料、样品等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中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委托方;工作完成后应归还上述技术资料、样品,不得擅自存留复制品。

第四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对各自提供的下列技术资料、数据承担保密义务:_________。

保密期限为:_________。

第五条技术成果收益归属。

在履行本合同中,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乙方所有。(注:当事人还可以有其他不同的约定)。

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3.甲方迟延接受工作成果的,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和保管费。逾期二个月不领取工作成果的,乙方有权变卖、处理工作成果,从获得的收益中扣除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所获得的收益不足抵偿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的,有权请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2.未按约定的期限完成工作的,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7.对甲方交付的样品,材料及技术资料保管不善,造成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的,应赔偿损失。

第八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标准: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技术指标;

2.验收方法:由甲方组织有关同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写出验收报告;

3.验收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

第九条保证期为_________(年/月)。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乙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因甲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第十条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_________。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技术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它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1、委托开发合同委托方的主要义务包括:按合同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并完成协作事项;按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等。

2、委托开发合同研究开发方的主要义务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制订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等。

3、合作开发合同中当事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按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按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等。

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并支付使用费。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资料、进行指导、承担保密义务;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技术、支付费用和承担保密义务。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其是所提供的技术合法拥有者,并保证该技术完整、无误、有效;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密义务等。

技术咨询合同,是指科技人员作为受托人就特定技术项目向委托人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析报告等工作成果的合同。

在技术咨询合同中,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提供技术背景资料、数据;接收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等。受托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约定的期限完成咨询报告或解答委托方的问题;提出的咨询报告应当达到合同的要求等。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委托人承担。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在技术服务合同中,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按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等。受托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等。

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的概念: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技术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二条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第三百二十四条 技术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收益的分成办法;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八)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第三百二十五条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

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查阅有关会计帐目的办法。

第三百二十六条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第三百二十七条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第三百二十八条 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三百二十九条 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第三百三十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

第三百三十一条 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完成协作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第三百三十二条 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第三百三十三条 委托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三十四条 研究开发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三十五条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

第三百三十六条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三十七条 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三百三十八条 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责任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技术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就信息查询服务事宜,经与乙方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因本单位业务发展需要,向乙方申请信息查询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向乙方支付信息查询技术服务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大写)元。

二、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甲方查询所需信息,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查询结果以文本形式送达甲方。

三、甲方对于获得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如因此造成不良影响或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甲方在使用信息时,不得妨害国家安全,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公章后生效,复印,传真件有效。

技术合同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专利技术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技术,该技术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经中国专利局批准,获得了专利权,其专利编号为____.

2.出让方是指____国____市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3.受让方是指____国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4.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产品。

5.合同工厂是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工厂,该工厂在____省____市,名称____工厂。

6.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7.专利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有关资料。

8.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有关当局的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

第二条合同范围

1.受让方同意从出让方取得,出让方同意向受让方授予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销售的权利。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出让方授予受让方在____国设计制造合同产品、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的许可权,这种权利是非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

3.出让方负责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的专利资料,包括专利的名称、内容、申请情况和专利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4.在合同的执行中,如果受让方需要出让方提供技术服务或一部分生产所需的零部件或原材料时,出让方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让方提供,届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5.出让方同意受让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在合同产品上可以采用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出让方的许可制造的字样。

第三条合同价格

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计价的货币为美元。

2.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____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3.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____%,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4.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受让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出让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5.出让方如需查核受让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受让方根据第3、4款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10天之内通知受让方,具体的查帐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条支付条件

1.本合同第三条中规定的提成费,受让方将通过____银行(此处为受让方的业务银行)和____银行(此处为出让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出让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美元。

2.出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按第三条第3、4款的规定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受让方在收到出让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30天内,经审核无误,即支付提成费给出让方:

a、提成费计算单一式四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按本合同规定,如出让方需要向受让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受让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资料的交付和改进

1.出让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向受让方提供专利资料的名称、内容,以及出让方向____专利局申请专利的有关情况。

2.出让方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将第五条第1项中规定的专利资料交付给受让方。(注:由于专利资料都是现成的,因此要求出让方要签约时提交。)

3.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涉及的技术如有改进和发展,应相互免费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对方使用。

4.改进和发展技术,其所有权属于改进和发展一方,另一方不得利用这些技术资料去申请专利和转让给第三方。

第六条侵权和保证

1.出让方保证是本合同一切专利技术和专利资料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向受让方转让,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出让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2.出让方保证本合同中涉及的专利在合同执行期间是有效的和合法的。如果由于出让方的原因导致专利提前失效时,出让方应将专利失效后受让方支付的费用偿付给受让方,并按____%的年息加计利息,与本金一起偿付给受让方。

3.在合同有效期间,出让方应按照受让方所在国专利局的有关规定按时缴纳专利维持费,以保持专利的有效性。

4.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本合同涉及的专利的法律性质发生了变化,出让方应立即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告之受让方,然后双方再协商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七条税费

1.________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受让方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负担。

2.________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出让方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出让方负担。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________国的仲裁机构或________国的有关法院解决。如果是诉诸仲裁,则由________国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如果是通过诉讼,则由受让方所在地的法院根据该国的有关法律进行审理。

3.仲裁裁决或法院的判决是终局决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仲裁费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5.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第九条合同生效和其他

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签字。各方应分别向其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90天内获得合同的批准,然后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如仍不能生效,双方均有权取消合同,一旦本合同被取消,受让方应将第五条中规定的专利资料退还给出让方。

3.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__年,有效斯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4.本合同失效后,如果合同中涉及的专利仍然有效时,受让方不得继续使用此专利,如需继续使用,则应与出让方续签合同;本合同失效后,如果合同中涉及的专利也随之失效时,受让方可以继续使用此专利而不需要向出让方支付任何费用。

5.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出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应继续履行各自的责任。

6.在合同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本合同由第一条至第九条和附件一至附件四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用英文书就,双方各持两份。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过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航空挂号邮寄,一式两份。合同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a、受让方: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b、出让方____________公司

电传: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希望能对打击有所帮助!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5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正式公布,并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该《解释》,旨在进一步贯彻执行合同法、专利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正确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

值此司法解释公布之际,为更好地理解和适用该《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蒋志培就《解释》的相关问题做了详细解读。

解读一:何为技术成果

技术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是技术合同的重要标的,在现代社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正是由于这种财产内容的技术性和特殊性,我国曾以专门的技术合同法予以调整,统一后的合同法也将技术合同作为一种独立的合同类型设专章予以规范。

如何精确界定技术成果的概念,直接涉及到技术合同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解释》在承继了原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技术成果的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技术成果的一般类型,规定“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涉及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就本质而言,作为技术合同标的的技术成果应当是一种技术方案,不包含技术内容的其他劳动成果,如一般作品和商标不能够成为技术合同标的。技术成果与知识产权是两个既有交叉而又不等同的概念。大多数技术成果享有知识产权,但并不要求技术成果必须能够或者已经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如技术服务合同的标的技术就可能是公知技术。

原技术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明确技术成果的一般类型,只是把技术成果分为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成果;合同法也仅提到了专利和技术秘密这两种技术成果,没有明确提及新出现的一些知识产权类型,如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对于申请专利但尚未授权特别是处于专利临时保护期的技术,既不属于技术秘密又不是专利,是一种处于特定阶段的有特殊法律意义的技术成果。为了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法律提供明确的指导,《解释》以开放式的规定列举了前述六种技术成果。

解读二:技术秘密又有新解释

《解释》参照trips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技术秘密的构成要件重新予以界定,即“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实际上这是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和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所确认的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中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要求统一规定为“具有商业价值”。这种规定更符合国际标准和惯例,有利于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加强对包括技术秘密在内的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解读三: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界定

对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界定,首先要尊重当事人的约定。《解释》根据合同法体现的合同自由原则,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其职工就职工在职期间或者离职以后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权益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约定确认。”20xx年修订的专利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属作出约定,对执行本单位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属当事人能否约定,未作规定。《解释》的这一规定补充了适用专利法有关规定的不足。

其次,要界定个人完成的技术成果是否属于“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解释》规定,职工离职后一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交付的任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仍属于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离职”应当理解为包括退职、退休、停薪留职、开除、辞退等各种原因离开原单位的情形。

再次,要看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是否系“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与过去有关规定相比,《解释》更加侧重考虑技术成果的技术性贡献因素,进一步弱化了物质贡献因素,要求不仅是要“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单位的物质条件,而且需要“这些物质条件对形成该技术成果具有实质性的影响”,方可认定为职务技术成果。

解读四:关于技术合同的效力

在维持合同有效性上,根据《解释》的规定,对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科研组织签订的技术合同,主要是判断其责任的承担,而不要轻易以主体不适合而将合同无效;《解释》明确规定未办理生产审批或者许可证等不影响技术合同效力,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不影响在先许可合同的效力;对于以欺诈手段就已有成果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和就同一开发课题重复签约收费问题,以前是按照无效处理,《解释》对此按照合同法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当事人一方以技术转让的名义提供已进入公有领域的技术,或者在技术转让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标的技术进入公有领域,但是技术提供方进行技术指导、传授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符合约定条件的,《解释》规定要按照技术服务合同作有效处理。《解释》还规定不以就专利申请技术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为由,认定合同无效。

在防止权利滥用方面,《解释》根据trips协议、参照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参考国外的一些立法和判例,以开放式列举了“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这一合同无效事由的六种具体情形。在执行中要注意,因具有这些情形而导致技术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解读五:对侵犯技术秘密的合同中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解释》规定“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原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并无“善意”的要求;已废止的司法解释仅增加了“善意”的条件,并未限定仅“可以在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

解读六:因技术成果出资而引发的权属纠纷的处理

《解释》依据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立法精神,考虑到技术出资毕竟不同于资金和实物,并顾及交易习惯,原则上确认技术出资就是以技术的整体权利投入受资体,但也规定“技术成果价值与该技术成果所占出资额比例明显不合理损害出资人利益的除外”。这里的但书主要是指出资额过分低于技术成果本身的价值。《解释》还规定,当事人对技术成果的权属约定有比例的,视为共同所有,其权利使用和利益分配,按共有技术成果的有关规定处理;当事人对技术成果的使用权约定有比例的,视为当事人对实施该项技术成果所获收益的分配比例。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财产,不可能实行按份共有,但可以在利益分配上体现当事人关于比例约定的真实意思表示。

解读七:关于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实施技术成果的权利

对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实施技术成果的权利。《解释》的规定既有从严限定的一面,也有从宽的一面。《解释》将“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限定为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并独占由此所获利益的权利。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技术秘密转让是指技术秘密成果的整体权利的让与,技术秘密使用是指自己使用和许可他人使用,在同一研究开发项目中形成的技术成果只能有一项转让权,但可以同时存在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使用权,对同一开发项目产生的同一技术秘密,不可能由当事人作一次以上的转让,即使是许可他人使用,如果是独占或者排他许可,也必然会与其他共有人行使同样的权利发生冲突。因此,只能将这种权利限于自己使用和普通实施许可。

《解释》规定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自行实施权利,但因其不具备独立实施条件,以一个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或者使用的,可以准许。作这种相对从宽的解释主要是考虑一些当事人不具备自己独立实施的条件,影响到技术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所以将一个普通实施许可视为其自己实施。

解读八:关于技术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的程序

《解释》对程序问题的规定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在管辖上,与其他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原则一致,一般以中级以上法院作为一审法院,以经指定的基层法院管辖为例外;对具有技术合同内容的混合合同纠纷,只要涉及到了技术合同争议,就应当由具有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的法院受理。二是在技术合同案件审理中发现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合同无效事由时的处理问题。《解释》规定,一方当事人以诉争技术合同侵害他人技术成果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法院在审理技术合同纠纷中发现可能存在该无效事由的,应当依法通知有关利害关系人,其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利害关系人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不提起诉讼的,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这样规定,是为了能够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解释》还就案外人主张权利时的合并审理与中止诉讼等问题,依据民事诉讼法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xx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5次会议通过)

法释[20xx]2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xx年11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xx年12月16日

为了正确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现就有关问题作出以下解释。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涉及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

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第二条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二款所称“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包括:

(一)履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承担其交付的其他技术开发任务;

(二)离职后一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交付的任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其职工就职工在职期间或者离职以后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权益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约定确认。

第三条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二款所称“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器材、原材料、未公开的技术信息和资料等。

第四条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二款所称“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职工在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设备、器材或者原材料等物质条件,并且这些物质条件对形成该技术成果具有实质性的影响;还包括该技术成果实质性内容是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尚未公开的技术成果、阶段性技术成果基础上完成的情形。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对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约定返还资金或者交纳使用费的;

(二)在技术成果完成后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对技术方案进行验证、测试的。

第五条个人完成的技术成果,属于执行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又主要利用了现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的,应当按照该自然人原所在和现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达成的协议确认权益。不能达成协议的,根据对完成该项技术成果的贡献大小由双方合理分享。

第六条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三百二十七条所称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包括对技术成果单独或者共同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也即技术成果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人民法院在对创造性贡献进行认定时,应当分解所涉及技术成果的实质性技术构成。提出实质性技术构成并由此实现技术方案的人,是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提供资金、设备、材料、试验条件,进行组织管理,协助绘制图纸、整理资料、翻译文献等人员,不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

第七条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科研组织订立的技术合同,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授权或者认可的,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的合同,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未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授权或者认可的,由该科研组织成员共同承担责任,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该合同受益的,应当在其受益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前款所称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科研组织,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立的从事技术研究开发、转让等活动的课题组、工作室等。

第八条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或者取得行政许可,而未经审批或者许可的,不影响当事人订立的相关技术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对办理前款所称审批或者许可的义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由实施技术的一方负责办理,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当事人一方采取欺诈手段,就其现有技术成果作为研究开发标的与他人订立委托开发合同收取研究开发费用,或者就同一研究开发课题先后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委托人分别订立委托开发合同重复收取研究开发费用的,受损害方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十条下列情形,属于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所称的“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

(二)限制当事人一方从其他来源获得与技术提供方类似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技术。

(五)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等的渠道或者来源;

(六)禁止技术接受方对合同标的技术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或者对提出异议附加条件。

第十一条技术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技术开发合同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让与人、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已经履行或者部分履行了约定的义务,并且造成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过错在对方的,对其已履行部分应当收取的研究开发经费、技术使用费、提供咨询服务的报酬,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因对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给其造成的损失。

技术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履行合同所完成新的技术成果或者在他人技术成果基础上完成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和利益分享,当事人不能重新协议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由完成技术成果的一方享有。

第十二条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

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或者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另一方侵权仍与其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属于共同侵权,人民法院应当判令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保密义务,因此取得技术秘密的当事人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

第十三条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可以继续使用技术秘密的人与权利人就使用费支付发生纠纷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处理。继续使用技术秘密但又拒不支付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判令使用人停止使用。

人民法院在确定使用费时,可以根据权利人通常对外许可该技术秘密的使用费或者使用人取得该技术秘密所支付的使用费,并考虑该技术秘密的研究开发成本、成果转化和应用程度以及使用人的使用规模、经济效益等因素合理确定。

不论使用人是否继续使用技术秘密,人民法院均应当判令其向权利人支付已使用期间的使用费。使用人已向无效合同的让与人支付的使用费应当由让与人负责返还。

第十四条对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和使用费,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二)对于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根据有关咨询服务工作的技术含量、质量和数量,以及已经产生和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等合理确定。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中包含非技术性款项的,应当分项计算。

12

技术合同

1、自技术合同签订之后就应到技术合同登记处办理认定登记,有效期已过的合同,登记处将不予受理。

2、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向技术合同登记处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及其相关附件,一式二份(登记处须留存一份正本合同)同时按要求填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表"。

3.提交的技术合同文本要填写规范、条款完整,标的内容要具体、明确,法定代表人要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4、登记处依法进行审查认定,对符合技术合同条件的合同给予登记,并填写“技术合同登记表”(即:技基1表),对不符合条件的合同不予登记。

5、技术合同履行后,当事人办理核定技术性收入或审批技术交易奖酬金手续时,应先填写 "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按规定比例扣除成本(成本扣除标准:技术开发不低于技术交易额40%,技术转让不低于 30%,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不低于 10%)并需在核定表上加盖财务章、财务负责人章、单位公章、主管财务负责人章。

6、登记人员对当事人填写的技术性收入核定表进行核定并在 "技术合同登记表"上记录,根据本次实现的技术性收入25%的比例开具奖酬金领取单。并收取登记费和提奖手续费。(登记费:按本次实现合同交易额的0.1%收取。提奖手续费:每项每次收取30元)。

7、卖方可持 "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到开户银行领取现金。需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的可持经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等三项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8、交易金额在二千万元(含二千万元)以上的技术合同,须经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核,方可登记。如有必要,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组织专门调研。

9、技术中介合同应到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登记处办理认定登记。

10、外资研发机构的技术合同、国内企业向境外企业转让技术的合同,应到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登记处办理认定登记。

11、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到北京知识产权局登记处办理认定登记。

12、登记处应当自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当事人对认定登记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的事实,可向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66161862;对未予登记的合同如有异议,可向北京市科委提请复议。

办理地点:北京市专利技术开发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6号11层(邮编100035)

电话:66127117 66127237

传真:66125223

技术合同

技术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是技术合同的重要标的,在现代社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正是由于这种财产内容的技术性和特殊性,我国曾以专门的技术合同法予以调整,统一后的合同法也将技术合同作为一种独立的合同类型设专章予以规范。

如何精确界定技术成果的概念,直接涉及到技术合同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解释》在承继了原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技术成果的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技术成果的一般类型,规定“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涉及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

就本质而言,作为技术合同标的的技术成果应当是一种技术方案,不包含技术内容的其他劳动成果,如一般作品和商标不能够成为技术合同标的。技术成果与知识产权是两个既有交叉而又不等同的概念。大多数技术成果享有知识产权,但并不要求技术成果必须能够或者已经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如技术服务合同的标的技术就可能是公知技术。原技术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明确技术成果的一般类型,只是把技术成果分为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成果;合同法也仅提到了专利和技术秘密这两种技术成果,没有明确提及新出现的一些知识产权类型,如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对于申请专利但尚未授权特别是处于专利临时保护期的技术,既不属于技术秘密又不是专利,是一种处于特定阶段的有特殊法律意义的技术成果。为了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法律提供明确的指导,《解释》以开放式的规定列举了前述六种技术成果。

《解释》参照trips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技术秘密的构成要件重新予以界定,即“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实际上这是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和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所确认的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中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要求统一规定为“具有商业价值”。这种规定更符合国际标准和惯例,有利于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加强对包括技术秘密在内的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对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界定,首先要尊重当事人的约定。《解释》根据合同法体现的合同自由原则,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其职工就职工在职期间或者离职以后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权益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约定确认。”20xx年修订的专利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属作出约定,对执行本单位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属当事人能否约定,未作规定。《解释》的这一规定补充了适用专利法有关规定的不足。

其次,要界定个人完成的技术成果是否属于“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解释》规定,职工离职后一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交付的任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仍属于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离职”应当理解为包括退职、退休、停薪留职、开除、辞退等各种原因离开原单位的情形。

再次,要看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是否系“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与过去有关规定相比,《解释》更加侧重考虑技术成果的技术性贡献因素,进一步弱化了物质贡献因素,要求不仅是要“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单位的物质条件,而且需要“这些物质条件对形成该技术成果具有实质性的影响”,方可认定为职务技术成果。

在维持合同有效性上,根据《解释》的规定,对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科研组织签订的技术合同,主要是判断其责任的承担,而不要轻易以主体不适合而将合同无效;《解释》明确规定未办理生产审批或者许可证等不影响技术合同效力,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不影响在先许可合同的效力;对于以欺诈手段就已有成果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和就同一开发课题重复签约收费问题,以前是按照无效处理,《解释》对此按照合同法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当事人一方以技术转让的名义提供已进入公有领域的技术,或者在技术转让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标的技术进入公有领域,但是技术提供方进行技术指导、传授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符合约定条件的,《解释》规定要按照技术服务合同作有效处理。《解释》还规定不以就专利申请技术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为由,认定合同无效。

在防止权利滥用方面,《解释》根据trips协议、参照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参考国外的一些立法和判例,以开放式列举了“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这一合同无效事由的六种具体情形。在执行中要注意,因具有这些情形而导致技术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解释》规定“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原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并无“善意”的要求;已废止的司法解释仅增加了“善意”的条件,并未限定仅“可以在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

《解释》依据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立法精神,考虑到技术出资毕竟不同于资金和实物,并顾及交易习惯,原则上确认技术出资就是以技术的整体权利投入受资体,但也规定“技术成果价值与该技术成果所占出资额比例明显不合理损害出资人利益的除外”。这里的但书主要是指出资额过分低于技术成果本身的价值。《解释》还规定,当事人对技术成果的权属约定有比例的,视为共同所有,其权利使用和利益分配,按共有技术成果的有关规定处理;当事人对技术成果的使用权约定有比例的,视为当事人对实施该项技术成果所获收益的分配比例。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财产,不可能实行按份共有,但可以在利益分配上体现当事人关于比例约定的真实意思表示。

对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实施技术成果的权利。《解释》的规定既有从严限定的一面,也有从宽的一面。《解释》将“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限定为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并独占由此所获利益的权利。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技术秘密转让是指技术秘密成果的整体权利的让与,技术秘密使用是指自己使用和许可他人使用,在同一研究开发项目中形成的技术成果只能有一项转让权,但可以同时存在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使用权,对同一开发项目产生的同一技术秘密,不可能由当事人作一次以上的转让,即使是许可他人使用,如果是独占或者排他许可,也必然会与其他共有人行使同样的权利发生冲突。因此,只能将这种权利限于自己使用和普通实施许可。

《解释》规定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自行实施权利,但因其不具备独立实施条件,以一个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或者使用的,可以准许。作这种相对从宽的解释主要是考虑一些当事人不具备自己独立实施的条件,影响到技术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所以将一个普通实施许可视为其自己实施。

技术合同内容的混合合同纠纷,只要涉及到了技术合同争议,就应当由具有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的法院受理。二是在技术合同案件审理中发现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合同无效事由时的处理问题。《解释》规定,一方当事人以诉争技术合同侵害他人技术成果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法院在审理技术合同纠纷中发现可能存在该无效事由的,应当依法通知有关利害关系人,其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利害关系人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不提起诉讼的,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这样规定,是为了能够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解释》还就案外人主张权利时的合并审理与中止诉讼等问题,依据民事诉讼法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技术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签订。

一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一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拥有合同产品生产的专有技术,并有权和愿意向_________公司转让该项技术。

鉴于_________公司希望利用乙方所拥有的专有技术,以生产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

甲方受_________公司委托,由甲方同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下列条件及条款签订本专有技术合同。本合同由_________公司与乙方执行。

1.1专有技术,原指生产合同产品,甲方所需要的乙方所拥有和提供的全部生产技术及加工工艺。该生产技术和加工工艺包括全部设计、制造、操作图纸及技术资料、制造工艺、生产程序和生产技术细节。

1.2合同产品,指_________和_________产品,该产品符合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技术标准。也即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及设备进行制造和生产的产品。

1.3技术资料,指制造合同产品所需要的全部“专有技术”,以及乙方在生产合同产品的过程中,所使用的全部有关设计和制造图纸,加工技术和工艺文件等资料。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1.4考核产品,指甲方用乙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和专用设备所生产和制造的合同产品。该产品经过验证符合并且达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技术标准。

1.5工艺文件,指生产合同产品所需要的全部加工方法、加工手段、工艺过程卡片、工艺图纸、工序卡片等全套资料。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1.6工艺守则,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生产和加工过程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2.1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甲方同意从乙方取得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甲方采用乙方的专有技术和主要设备,能够在甲方工厂生产出合格的合同产品。其产品规格、型号、产量及技术条件和技术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2乙方向甲方提供在甲方工厂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完整工艺文件和资料,能正确指导合同产品的生产。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3乙方在提供技术资料的同时,还要提供全部技术标准。

2.4乙方向甲方提供用于在甲方工厂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专有技术资料必须是完整的技术资料。

2.5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技术的同时,并为甲方提供和选择生产合同产品所必须的关键设备。这些设备的具体要求和规格详见“设备引进合同”。设备合同的交付规定和交付办法,按设备合同的规定执行。详见“生产设备引进合同”。

2.6为了保证合同产品的生产,乙方同意甲方采用部分中国国产设备,和乙方选择提供的设备配套共同生产合同产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2.7乙方按照本合同附件四所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在乙方工厂为甲方培训技术人员,以保证所培训的人员能够掌握这些专有技术,生产合同产品。

2.8乙方按合同附件五所规定的条件,派遣称职的专家到甲方工厂进行技术指导、技术服务。

3.1按第二条所规定的合同内容和范围,乙方所提供的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包括工厂设计图纸,全部制造图纸,工艺文件,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等的全部资料总价格为_________美元。其中技术转让费为_________美元,考察培训费为_________美元。

3.2上述合同的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全部技术资料运抵_________费用。该价格包括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其他义务的全部费用在内。

3.3本合同内的一切费用均以美元计算和结算。

3.4设备引进合同的总价格为_________万美元。其具体执行办法按设备合同的规定执行。

4.1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用m/t信汇方式支付。甲方通过_________银行,乙方通过指定的外国银行进行支付。凡发生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凡发生在中国境外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4.2本合同第三条3.1款所规定的总价格_________美元,由甲方按照下列比例,方式支付给乙方:

4.2.1合同总值_________美元的______%计_________美元,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下列技术文件和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30天内由甲方以m/t方式汇付乙方:

(1)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乙方应于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交付所有技术文件。技术文件交付的清单和技术文件的交付空运提单各一式四份。

(2)乙方说明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应于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交完所有技术文件的确认函正本一份。

(3)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4)金额_________美元的商业发票四份。

4.2.2合同总值_________美元的______%计_________美元,甲方在收到全部技术文件及技术培训开始前15天内用m/t信汇方式支付给乙方。

4.2.3合同总值_________美元的______%计_________美元,甲方在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合格、正式投入生产、生产出合格产品,双方签署了合格证书、并在收到乙方的下列单据后,经审查无误,30天内以m/t信汇方式支付给乙方:

(1)金额为_________美元的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2)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两份。

(3)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4.3设备合同总值_______________万美元(大写),其支付和支付办法,按设备合同的规定执行。

5.1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内容和交付日期,将技术文件交付甲方。

5.2设备和设备技术文件的交付,要严格按照设备合同的交付规定执行。

5.3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乙方应用电话将发运日期,发运数量,包装件数和重量,空运提单号,合同号,班机号和预计抵达时间,通知甲方,并同时用航空挂号信将下列单据寄交甲方:

(1)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技术文件详细清单一式三份。

5.4全部技术文件派专人送到北京甲方,以甲方签收日视为实际交付日。

5.5如乙方交付的技术文件在途中丢失,短缺或损坏,则乙方应在最短期间内,最迟不得超过在甲方通知后20天,免费补给甲方。

5.6乙方发运和寄送的技术文件及资料,包装要牢固,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装卸,防雨和防潮。在发运的每一个包装箱上面,均要用英文标志下列内容:

5.7每一个包装箱内,均附有详细的装箱单一式两份。

6.1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于甲方生产条件的,如设计标准、材料标准及要求、工艺装备及其他生产条件等不适合于甲方生产实际,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进行修改,并由双方确认其修改的部分。

6.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范围,如有任何改进和发展,双方都应互相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免费提供给对方。

6.3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于改进和发展技术的一方,对方不得去申请专利,也不得将发展和改进的技术转让第三方。

7.1为了保证乙方提供合同产品的制造专有技术的正确性、可靠性和先进性,由甲方和乙方技术人员一起,在工厂按本合同附件六“考核和验收”的规定,共同对合同产品进行考核和验收:

7.2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产品的技术条件、技术标准,生产图纸,均作为考核验收合同产品的依据。产品的技术文件及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7.3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双方代表要签署验收合格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为凭。

7.4如果考核验收达不到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则双方要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二次考核和验收。

7.5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属于乙方的责任,乙方须派遣专家参加第二或第三次考核和验收。其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果属于甲方责任,其一切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7.6如经过第二次考核仍达不到合格要求时,如系乙方责任,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损失。并要求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参加第三次考核,如系甲方责任,则其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负。

7.7若经过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如属乙方责任,则乙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一切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八条的规定由甲方向乙方索赔。如属甲方责任,则双方应共同协商本合同的进一步执行问题。

8.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是乙方实际使用的、成熟的、可靠的和最新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并保证在合同的有效期间内及时向甲方提供任何新的发展的改进的技术资料。

8.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是完整的、正确的、统一的,清晰和及时的。

其有关规定如下:

完整: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应该包括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全部技术文件和资料。不得有任何遗漏。

正确: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没有任何错误。甲方按照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所制造出来的产品为合格产品。

统一:乙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应有统一的符号、统一的标准、统一的规范等,不得有任何矛盾。

清晰:技术文件的图纸、曲线、文字、符号等均应清晰、明确,易读、不得模糊。

及时:技术文件的交付日期不得晚于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交付日期。

8.3如果乙方所交付的技术文件有不符合8.2款规定的,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乙方应按8.2款免费补寄技术文件给甲方。

8.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设备,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最终应保证达到技术工艺要求和加工质量。

8.5若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设备达不到8.4款的要求,则乙方负责更换和再调试,直到达到要求为止。

迟交1—4周每迟交1周罚款为合同总值的0.1%;

迟交6—8周每迟交1周罚款为合同总值的0.15%;

迟交8周以上,每迟交1周罚款为合同总值的0.2%;

但上述罚款的合计不能超过合同总值的5%。

8.7乙方在按照8.6款的规定被罚款时,将不解除乙方继续交付技术资料义务。

8.8乙方如果迟交技术文件超过4个月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必须将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金额并加上年利10%尽快一并退还甲方。最迟不得超过乙方接到甲方终止合同的通知后30天。

8.9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由于乙方责任,验收三次不合格,且在双方同意延长的时间内,乙方仍不能消除缺陷时,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将甲方全部已付金额连同年利10%,在8.8款所规定的时间内,一并退还甲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1乙方保证乙方能合法地并且有权向甲方转让合同产品专有技术而不受任何第三者干涉和指控。如果发生第三者干涉和指控,则由乙方负责同第三者进行交涉,并由乙方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9.2在本合同终止后,甲方仍有权继续使用乙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和全部技术文件进行合同产品的生产。

10.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甲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0.2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所取得的收入必须按照中国税法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所取得的收入,要按中国税法纳税,所纳税款由甲方在支付乙方合同货款时代乙方从其付款总额中扣除,并由中国税务当局出具原本证明,说明税款已缴纳。

11.1凡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如果协商仍不能解决,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

11.2仲裁地点在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仲裁机关,仲裁程序按中国贸促会仲裁机关的程序进行仲裁。

11.3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应遵守。

11.4除了在仲裁进程中进行仲裁的那一部分外,不受仲裁影响的那一部分双方仍应继续执行。

12.1人力不可抗力:人力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地震,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人力不可抗力因素。

12.2发生人力不可抗力的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人力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用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事后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政府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给对方,予以认证。

12.3因发生不可抗力而影响了合同的执行,如果事故延续20天以上,则双方应尽快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协商合同的进一步执行问题。

13.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订后,双方分别向各自的政府或审理机构申请批准,以最后批准一方的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均应尽最大努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并用电传或电报通知另一方,然后用航空挂号信予以确认。

13.2本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双方各执1份为凭。

13.3双方同意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联系均使用中文或英文进行。凡属正式通知以挂号信邮寄一式两份。

13.4本合同的有效期为甲方用乙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及设备生产和制造出合格的合同产品后60个月。合同有效期满,无须任何手续,则本合同自动失效。

13.5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债权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13.6本合同附件一至附件六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3.7本合同条款的任何改变,修改或增减,均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双方授权各自的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其他条款一样具有同等的效力。

13.8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技术文件和技术资料均用英文书就。

技术合同

甲方:

乙方:

第一条为了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科学技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技术市场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法人之间、法人和公民之间、公民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但是,当事人一方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合同除外。

第三条订立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第四条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合同的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职务技术成果。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单位,单位有权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合同。单位应当根据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权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合同。就职务技术成果或者非职务技术成果申请专利和被授予专利权的,依照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本系统或者管辖范围内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具有重大意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有权决定在指定的单位中推广使用。使用单位对该项技术成果负有保密责任。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双方协议支付使用费;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确定合理的使用费。集体所有制单位或者个人的非专利技术成果,对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使用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参照上款规定办理。

第八条合同的管理机关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条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条合同自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后成立;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的,自批准时起成立。

第十一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担保。由第三者作保证人的合同,自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后成立。

第十二条合同中的价款或者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

第十三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出具委托书。代理人应当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订立合同。

第十四条为订立合同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可以收取合理的费用。

第十五条合同的条款由当事人约定。

一般应当包括:

一项目名称;。

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八价款或者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十争议的解决办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图纸、表格、数据和照片等,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第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十八条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一方由于上级机关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再由上级机关对它因此受到的损失负责处理。

第二十条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免除其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下列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

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四采取欺诈或者胁迫手段订立的无效的`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二条订立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合同可以变更或经过有关机关批准的合同,其变更或者解除应当征得原批准机关的同意。

第二十四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致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的,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二发生不可抗力;。

三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将其权利和义务的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第三方。

第二十七条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第二十八条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二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并完成协作事项;。

三按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研究开发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

二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

三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方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第二十九条委托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研究开发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除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应当返还全部或者部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十条合作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合作开发各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

二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

三与其他各方协作配合。

第三十一条合作开发各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十二条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归属分享原则是:

一委托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方。研究开发方取得专利权的,委托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研究开发方就其发明创造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方可以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

二合作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各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三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所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方不得在向委托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方。

第三十三条在履行技术开发合同的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其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当事人一方发现前款所列可能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当事人一方没有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的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第三十五条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转让方和受让方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的范围。但是,不得以合同条款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第三十六条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或者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许可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

二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并不得许可合同约定以外的第三方实施该专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

第三十八条技术转让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项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在专利权有效期限终止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以后,专利权人不得就该项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第三十九条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

二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

三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四十条转让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未按照合同约定转让技术的,除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二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三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四十一条受让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三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四十二条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专利、使用非专利技术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转让方承担责任。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非专利技术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合同没有约定的,任何一方无权分享另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

第四十四条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第四十五条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阐明咨询的问题,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

二按期接受顾问方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技术咨询合同的顾问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利用自己的技术知识,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委托方的问题;。

二提出的咨询报告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第四十六条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所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付的报酬应当如数支付。技术咨询合同的顾问方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所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按照顾问方符合合同的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委托方承担。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技术服务合同指当事人的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

第四十八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按照合同约定为服务方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

二按期接受服务方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

二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第四十九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方违反合同,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服务方的工作成果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免收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五十条在履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过程中,顾问方或者服务方利用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顾问方或者服务方。委托方利用顾问方或者服务方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方。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发生合同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国家规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仲裁机构的仲裁决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和申请仲裁的期限为1年,自当事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三条本法施行以后订立的合同,不适用经济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五十五条本法自1987年11月1日起施行。

甲方:

乙方:

技术合同

______县____公社______大队______生产队社员: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农村商品生产,提高______生产的技术水平,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应乙方邀请,甲方到乙方居住地传授______生产的技术。合同期限为_____年___月,即从一九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一九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至合同期满,甲方保证乙方达到如下技术水平:

三,乙方负责提供甲方传授________生产技术所必需的资金______元,提供生产设备_______________,保障___________原料的及时供应。乙方应严格服从甲方的技术指导。

四,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每月付给甲方报酬______元,按月结算(或合同期届满统一结算)甲方的食宿由乙方负责安排,费用由______方负担。

五,合同期届满,如甲方的传授指导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除退回乙方付给的报酬,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外,还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_元。如甲方中止执行合同,除应赔偿乙方的一切费用支出外,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_元。如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给甲方报酬,迟付一日,应按迟付金额的______%偿付给甲方违约金。如乙方中止执行合同,应付给甲方合同期内的全部报酬。

6,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交生产队,大队,公证处(如经过公证)……各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或签名)__________

乙方盖章(或签名)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

相关范文推荐
  • 11-08 网络问题的论文(优质16篇)
    范文范本是一种反思和检验,通过对范本的分析和比较,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问题并及时纠正。小编精选了一些最新的范文范本,让大家了解到当下的表达风格和写作趋势。
  • 11-08 端午活动主持词结束语(模板12篇)
    大家好,我是今天的主持人,接下来的活动将由我来引导。通过这些主持词范文的学习,我们可以了解到主持人应该如何在各种场合下灵活运用不同的语言和表达方式。
  • 11-08 外联部部长工作计划范文(20篇)
    通过写工作计划范文,我们可以将工作的重点和关键问题清晰地呈现出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施性。以下是一些多年积累的工作计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和总结经验。
  • 11-08 四年级游海洋公园范文(21篇)
    优秀作文是作者用文字创造的艺术品,能够打动人心、留下深刻印象。阅读这些优秀作文可以拓宽我们的视野,增强我们的思维能力和创造力。我一去到海洋公园的门口,就高兴地望
  • 11-08 公司考勤管理工作总结(专业16篇)
    月工作总结可以通过有序地梳理工作内容、总结工作心得和收获以及分析问题所在,从而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素质。希望以下月工作总结范文能给大家提供灵感和思路,提高写
  • 11-08 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热门18篇)
    通过月工作总结,我们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这里提供了一些月工作总结的范文和写作技巧,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思想政治工作是党
  • 11-08 煤矿职工安全生产承诺书(优质18篇)
    生产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设备和人力资源,以及良好的管理和组织能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生产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是非
  • 11-08 个人年终述职报告例文(汇总22篇)
    通过撰写述职报告,我们可以发现自己在工作中的优点和不足,并对自身进行更全面的认知和提升。以下是几份完整、规范且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述职报告范文,快来看看吧。
  • 11-08 食品安全与卫生演讲稿(优质20篇)
    通过安全演讲稿,可以帮助听众树立正确的安全价值观,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以下是一篇经典的安全演讲稿,它不仅有助于增强人们的安全防范意识,还能帮助我们正
  • 11-08 企业离职报告(优质18篇)
    在撰写报告范文时,我们需要首先明确所要讨论的主题或问题。如果你正在写一份报告,不妨看看以下这些范文,或许能为你的报告提供一些新的角度和思路。在递交这份辞呈时,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