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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协会简介(精选6篇)

时间:2023-10-05 14:48:14 作者:薇儿 计划生育协会简介(精选6篇)

计划可以帮助我们明确目标、分析现状、确定行动步骤,并在面对变化和不确定性时进行调整和修正。我们在制定计划时需要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并保持灵活性和适应性。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计划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计划生育协会简介篇一

在村党支部书记的领导下,把协会工作列入村务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重要内容,与计生行政的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表彰,并及时调整了计生协网络组织人员,确保了计生协工作顺利开展。

“协会的生命力在于活动,协会的凝聚力在于服务”。村计生协会广泛动员、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从而形成宣传、教育、服务与一体的计生工作氛围。

宣教活动,形式多样有声有色。

按照计划生育新时期,新目标,新任务和新要求。不断总结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开展的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同时,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进行了不断完善和具体补充,使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开展真正深入人心。协会工作还推进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村计生协充分发挥协会组织网络优势,参与监督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认真做好奖励扶助对象的审查、民主评议和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民主监督工作,在对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的过程中,要求在本人申请的基础上,由会员小组和村计生协理事会对其条件进行评议审核,提出建议名单,依托会员小组和会员联系户,开展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发放宣传材料并及时收集、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奖励扶助制度的执行进行全程监督。

今年计生协定期组织计生会员参加各种学习培训达5次,分别加强对会员骨干的培训,帮助他们提高会员的文化思想素质,预防艾滋病等知识。充分发挥协会会员的作用,提高计生协会工作水平。通过一年来的工作,协会工作取的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在积极总结经验的同时,更加自觉的开拓创新,扎实的开展工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而不断努力。

计划生育协会简介篇二

第二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协助政府动员广大群众自愿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全国性非芦利群众团体。

第三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第四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不以民族、种族、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性别、残疾、年龄和财产状况为由存在歧视。

第五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是国际计划生育联合会的正式会员,开展与国际有关组织的交往与合作。

第六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接受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对地方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尊重地方各级协会的杜团法人地位,支持他们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工作。

第八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现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

第二章目标和任务

第九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多地表达和维护广大育龄群众的具体利益。目标是:

(一)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方案;

(二)依法维护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利,促进实现男女平等;

(三)向育龄群众、青少年、儿童和老年人提供生殖健康的信息和服务;

(四)致力于杜绝不安全的人工流产;

(五)确保在提供服务和信息时,对服务对象没有歧视,不因服务对象无支付能力而拒绝服务。

第十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发挥会员带头、宣传、服务、监督和交流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扶贫开发、社区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其任务是:

(五)对内交流工作经验,对外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坚持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方法。反对任何形式的强迫命令。

第十二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为了实现自身的宗旨和目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可以:

(一)接受捐赠或资助;

(二)借款、贷款或开展有偿服务;

(三)进行广告、募捐等活动;

(四)开展慈善事业;

(五)开展实现协会目标所必需的其它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十三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种。

第十四条会员应具备的条件

凡遵守本协会章程,热心计划生育事业,愿意缴纳会费的中国公民或组织、单位,都可以自愿中清成为协会会员。

第十五条会员入会程序

个人须向当地基层计划生育协会提出人会申请,经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成为计划生育协会个人会员。地方组织或单位,须向当地同级计划生育协会提出申请,经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成为同级计划生育协会的团体会员。中央机关一级的计划生育协会和有关单位,须向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提出申请,经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成为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十六条协会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个人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听取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了解协会工作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3.享受协会有关待遇,以及受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4.对本级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对上级协会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二)团体会员的权利:

享有参加协会有关活动,审议协会工作,受表彰与奖励,取得项目支持的权利。

第十七条协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

(二)致力于实现协会的宗旨、目标和任务;

{三)按期缴纳会费;

旧)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五)履行协会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八条对严重违反协会宗旨的会员,由其所在的基层协会理事会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个人会员国刑事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会员资格自行取消。对拒绝履行协会规定的义务的团体会员,经其所在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取消其团体会员的资格。赞取消会员资格的个人、组织或单位,两年后如具备人会资格,可以重新申请入会。

第十九条协会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退会的个人、组织或单位,两年后可以重新申请人会。

第二十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对为协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内人土和海外侨胞,以及国际友人,经常务理事会批准,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证章。

第四章领导机构

第二十一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修改和通过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三)审议和批准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发展战略;

(四)选举理事会的理事;

(五)决定计划生育协会是否终止;

(六)讨沦和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提前或延期的时间不超过一年。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及分配,由常务理事会根据会议的规模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协会的会员总数及分布,综合考虑确定。代表人选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生协自下而上逐级推举协商产生。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团体会员各推举1名代表。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重视会员代表的广泛性和性别平等。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至少在一个月前发出。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从有被选举权的会员代表中,根据不同年龄和性别平等的原则,选举不少于150人组成。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负责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理事会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召集,每年召开一次。召开理事会的通知,至少在一个月前发出。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二)审议和批准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审议和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决算;

(四)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司库和常务理事,必要时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理事缺额或需要更换时.由缺额或需要更换理事的所在地区协会、单位提出补充或更换人选,报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由理事会确认。

第二十五条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根据议事能力和代表性,在理事会的理事中选举不少于40人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召集,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重大事项临时召开,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召开常务理事会的通知至少在10天前发出。

第二十六条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召开理事会;

(二)审议年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四)聘任或解聘秘书长;

(五)讨论和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常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门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和志愿者参加。主要任务是研究各专业领域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协会开展工作的建议。

第二十七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专职副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年,连任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九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实到人数达到应到人数半敷以上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数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条会长的职责是:

(一)代表理事会全面领导协会的工作;

(二)召集并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重要会议;

(三)履行理事会确定的其它职责。

第三十一条常务副会长为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其职责是:

(一)受会长委托主持协会的口常工作;

(二)协助会长召开常务理事会等重要会议;

(三)批准并签署或授权签署使协会承担责任的重要合同、文本、文件;

(四)协助会长,协调其他副会长开展工作。

第三十二条专职副会长、副会长的职责是:

协助会长、常务副会长工作,根据自己的社会影响和特长发挥作用。

第三十三条司库的职责是:

(一)监督协会经费的使用和财产的处理;

(二)制定提交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审议的财务预算、决算;

(三)履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指定的其它职责。

第五章执行机构

第三十四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设立执行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常务副会长、专职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各部负责人组成中国计生协办公会,由常务副会长主持,重要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工作计划的实施;指导业务培训;加强制度建设;协调处理国际、国内具体事务。

第三十六条执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人事制度管理工作人员,教育工作人员尽职尽责,廉洁自律,勤奋工作。

第六章地方组织

第三十七条省、地、县、乡级计划生育协会,为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地方组织。

第三十八条县以上地方各级协会应设立精干的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副会长、秘书长及必要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发展团体会员。乡、镇,街道协会应有专人主持日常工作。

第三十九条地方各级协会根据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本级协会的章程,管理本级事务,实施工作方案。

第四十条地方各级协会应根据同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和本地其它资助单位签定的《资助协议)要求,实施工作计划,按时完成应报送的材料,并对所资助的资金和物资负责。对严重违反或拒绝履行中国汁划生育协会(资助协议)的,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将依照有关程序终止资助。

第七章基层组织

第四十一条村委会、居委会、机关和企、事业基层单位、流动人口聚集地所建立的计划生育协会为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基层组织。

第四十二条基层协会重视发展有能力、有威信的“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职工、老长辈)、育龄群众中的积极分子和有文化、有知识、有技能、有影响的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人土为会员。理事会要体现群众性,具有议事决策能力。

第四十三条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建立健全会员小组、会员联系户的活动网络,建立活动场所。

第四十四条基层协会负责会费的缴纳、管理和使用,会员根据本协会章程规定和自己的经济状况自愿缴纳。会费全部用于协会活动。

第四十五条基层计划生育协会根据上级计划生育协会章程的基本原则和本地的实际,制定本协会的章程,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八章财务管理与审计

计划生育协会简介篇三

社区戏曲协会章程1

第一章:总章程

第一条协会名称:xxxx大学戏曲协会

第二条性质:本协会是由广大戏曲爱好者在志趣相投的基础上自愿组成,代表广大戏曲爱好者意愿和利益的综合性学生社团。

第三条思想基础:本协会在xxxx大学共青团委员会和校团委社团管理部(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以及各项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第四条目的:给对各种戏曲艺术有兴趣的同学提供学习和交流的机会,同时也尽我们的力量让更多同学了解中国这一传统文化,推动各种戏曲在校园的传播和普及。

第五条协会宗旨::丰富大学生课余文化生活,让更多同学了解戏曲,培养同学戏曲方面的特长,提高广大同学的艺术修养和综合素质。

第六条艺术宗旨:尊从艺术发展规律,为会员打造个性发展、特长展示的舞台,充分发挥大学生的艺术品质,为戏曲事业的繁荣发展以及传播传承添砖加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一部分:权利机构

第一条本协会最高权利机构为全体委员大会。会员大会闭幕期间由常务委员会代理其职能。

一会员大会由本协会全体会员组成,拥有决定本协会一切重大事宜,包括指定和修改章程(第一届除外),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委员干部,审议决定本协会年定计划。

二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学期一次,遇到事关协会的重大问题和活动可另外临时集会讨论决定。

第二部分:领导机构

第一条会长(包括副会长)

一会长是本协会的法人代表,负责本协会一切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和协会工作的宏观调控。

二会长的职能:总领协会各项事务,监督和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统一各个会员的意见和本会的基本活动,并向下级部门分配任务。

三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协会的内部各项事务,根据实际需要和安排各项负责管理有关部门,必要情况下可代理会长处理某些重要或紧急的事务。

第三部分:部门设置及其职能

一秘书处:主要负责各部的协调和联络工作,负责协会的各种文书工作,档案管理和材料保存,负责会议记录和本协会会员的联系。

二组织策划部:平时注意收集会员的提案和思想意向,作为本协会的智囊团通过与其他各个部门协调和沟通,及时策划和组织一系列以本协会为宗旨和目的为原则和垓心的活动,保证协会的'各项活动能有声有色地正常开展。

三公关外联部:负责本协会和其它社团的交流,以及与商家赞助事务,为本协会与相关媒体架设沟通的脊梁,负责接待,联络和邀请戏曲演员为协会成员作戏曲知识讲座和表演指导。另外设专人负责本协会财务管理。

四宣传部:负责本协会对外宣传和形象设计,通过海报和横幅或板报的形式,及时对外发出本协会的传单,公告,通知以及相关活动的报道。并负责本协会与赞助商协议的广告策划与设计。

五团支部:作为本协会的检察和后勤部门,负责各项会议的监督,协会电影的播放,及时了解会员的思想动向,监督各个部门按照正常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工作,努力营造一个团结友爱,拼博进取,民主高校的社团。

六网络信息部:负责本协会的网页,博客,q群设计,管理与维护,及时通过各种渠道搜索相关信息,为协会提供决策依托。

七在协会内部专设一人担当新闻记者,负责协会各种活动的报道和与社管部的联系。

八常务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原则上由会员大会选举的各部正,副部长组成,视情况增设若干名候补委员,特殊情况下可召开扩大会议具体职能如下:

一、主要负责全体会员大会在闭幕期间对协会管理和相关决策。

二、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月开一次例会。

三、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都应积极发言,各部交上的提案必须经过委员会的充分讨论,反复研究,经过会议四分之三以上的人员通过放可批准实施。

四、每次会议重要发言,有效议案和讨论结果应记录存档,作为材料供日后参考研究。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有思想,有主见,有激情,健康向上,积极进取的戏曲爱好者均可加入本协会。

一.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提案权和监督权。

二.会员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个项活动,有权对协会举办的活动和其它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三.会员有享受本协会培训,帮助和奖励的权利。

四.会员有交纳会费和维护本协会的利益和荣誉的义务。

五.会员应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本认真实施和完成上级经过正确决策交给的工作或任务。

六.会员应保持与协会的紧密联系,加强和其它协会的交流和沟通。

七.会员应发扬主人翁的精神,积极为本协会的发展和各项活动的开展出谋献策。

八.会员间应相互尊重,团结友爱,求同存异。

第四章:活动内容

第一条、定期请专业老师到校进行有关戏曲知识的讲座。

第二条、根据发展需要和会员的爱好,按实际情况选定节目给会员排练,并邀请专业人士或票友老师到校进行指导。

第三条、定期在校内播发经典戏曲影片,并组织会员观看。

第四条、加强对外的联系和交流,共创高校戏曲活动的美好天地。

第五条、尽量为会员争取上台演出的机会。

第六条、不定期举办全校性戏曲知识竞赛,促进同学们对戏曲的了解。

第七条与校内各社团友好组织活动或参加兄弟社团的活动。

第五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奖罚制度

一、奖励:为挖掘会员的潜能,充分发挥协会成员的作用跳动成员的积极能动性,每年四月份举行一次年度推优评选活动。对给本协会改革发展和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和作出重大贡献者,本着公平,合理原则集体评选,给以优秀成员奖励和表彰。

(一).能给本协会各项活动提供足够资金支持者,年度评选将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表彰。

(二).凡给本协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对本协会的改革发展做出贡献,积极提出有效议案,能提高本协会的知名度和取得良好效益者,本协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和表彰。

二、惩罚:为了维护本协会的良好形象,防止对本协会名誉和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妨害本协会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发生,特订以下惩罚制度:

(一).凡借本协会名义进行个人私营和违法行为者,对本协会的名誉,利益造成重大伤害者,后果自负并经常委员会决定给予警告或开除。

(二).因玩忽职守,工作失误,导致本协会开展的活动受到严重的破坏或不能开展者,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或撤职,开除。

(三).因经费问题对本协会名声和形象造成恶劣影响者视情况给以警告或开除。

第二条、财务制度: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校团委和社管部有关规定执行。

一.本协会活动的经费主要通过合法手段自主筹备,经费的来源依托与会员费,商家赞助和争取得到社会的捐助。

二.所有会费统一由校团委和社团管理部代为保管,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调度,各部搞活动所需经费必须经常务委员会申请同意后,有会长最终审批,交由秘书处向社团管理部申请拨付使用。秘书处必须定期公开财务情况。

三.本协会所有经费开支均应本着合理有效的原则,开源节流,量入为出,不得乱花乱用,经费使用须凭发票证明,否则视为无效,并又经手人负责。

四.任何人为本协会拉得赞助可享受百分之十的提成,余下的归本协会集中使用。

第三条.人事制度:

一.部长任命:通过公开向全校招聘,召开会员大会,根据民主集中和公平,公正原则选举产生,然后经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任命,又会长正式批任命并向社管部批准后备案。

二.理事任命:公开向全校招聘,召开理事招聘大会,通过民主竞争的方式公正选拔,又常委会讨论研究,并征求各个部门部长意见后决定任命,由会长正式批任命并向社管部批准后登记备案。

三.部长理事免除:因自动提出辞职,玩忽职守或其它原因等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经常务委员研究讨论,并征求所在部门部长的意见决定免除,由会长正式批准并经社管部门同意后免除并登记备案。

四.人事管理细节归常务委员会研究制定,人事档案和会员证,管理主要由团支部管理。

五.本协会内部实行“三通原则”:委员和理事之间,理事和会员之间,各部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和沟通,以保持协会的上下同心和紧密团结,为协会的发展和各项活动的有效开展创造良好基础。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自协会被批准成立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条、

(一).章程的修改须由常务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交由常务委员会充分讨论后,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作人员同意,向社团管理部申请批准后方可改动完善。

(二).章程的制度和修改以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为最高原则,以符合本协会绝大多数成员的利益,有利于协会健康有序发展为根本指针。

(三).本协会内任何成员应遵守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坚持原则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正确灵活地处理好本协会内部事务和其他相关事务。

(四).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本章程,可集体研究制定各部门章程,经委员会同意通过并经社团管理部审批后实施。

第三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xxxx大学戏曲协会常委会。

计划生育协会简介篇四

一、听取和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确定本届协会工作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理事会理事。

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九条本协会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负责执行代表大会决议,领导协会工作。

理事会的职权:

一、召集代表大会。

二、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常务理事、会长、专职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

四、决定其它重大问题。

理事会由会长或副会长主持,每年召开一次,理事缺额或更换时,由原所属社区、企事业单位提出续任人选,向常务理事备案。

第十条本协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专职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在理事会休会期间负责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理事会。

二、审批工作计划和经费款项决算。

三、聘请、任命副秘书长等工作人员。

四、决定其它主要问题。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或副会长召集,由秘书长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本协会设会长1人,专职副会长1人,副会长1人,秘书长1人。

第十二条本协会根据工作需要,设宣传教育、行政执法、技术服务、扶贫帮困组。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重点在基础,各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

第十四条基层计划生育协会以育龄群众为主体,以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工人和热心于计划生育事业的各界人士为骨干。

第十五条朝阳街道计划生育协会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建立和改善协会工作网络和工作制度。

第三章会员

第十六条凡从事与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组织和单位,自愿申请,经本协会常务理事的批准,可成为团体会员,各社区、企事业单位协会为本协会团体会员。

第十七条凡热心于计划生育事业各界人士和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分子,承认会章,由会员一人介绍,协会组织批准,可成为会员。

第十八条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享受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的表彰、奖励;

3、享受计划生育协会兴办的文化,福利事业的优惠待遇;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计划生育协会给予保护;

6、介绍新会员。

第十九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承担协会工作任务;

2、学习宣传和执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规;

3、带头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4、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共同搞好计划生育。

第二十条会员可申请退会,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四章经费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经费来源,主要来自政府拨款,上级计划生育协会补助,个人和社会团体捐赠。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街道计划生育协会代表大会通过生效,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四条上级计划生育协会章程适用于本街道各级计划生育协会。

计划生育协会简介篇五

第一条 xx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在街道党工委、计生协会的领导下, 协助政府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性群众团体。

第二条 协会的宗旨是:是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动员广大群众自愿实行计划生育,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三条 围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总体目标和要求开展工作。

(一)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依法维护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利。

(三)向育龄群众提供生殖健康的信息和服务。

第四条 发挥会员带头、宣传、服务、监督和交流的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扶贫开发、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其任务是:

(一)发动会员在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优生优育优教中起带头作用。

(二) 协调社会力量,为育龄群众(包括流入的)提供生育、生产

生活服务,发展福利事业,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三)宣传国家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人口科学理论,普及计划生育和性与生殖健康等知识。

(四)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的意愿与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坚持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方法。

第六条 会员应具备的条件

凡承认并遵守本协会章程,热心计划生育事业的公民或组织、单位,都有资格自愿申请成为本社区协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入会程序

申请加入计划生育协会的个人,需向计生协会提出入会申请(包括口头申请),经常务理事会批准,成为协会会员。

第八条 协会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选择权、被选择权和表决权;

(二)听取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了解协会工作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三)享受协会项目资助、扶贫资金投入及有关待遇,享有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四)对本级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对计划生育进行民主监督的权利。

第九条 协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

(二)致力于实现协会的宗旨、目标和任务;

(三)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四)履历表协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对严重违反协会宗旨、一年内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会员,由其所在的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取消会员资格,会员因刑事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会员资格自行取消。

第十一条 协会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退会的个人、组织或单位两年后可以重新申请入会。

第十二条 本会设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由社区计生协会理事会召集,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四条 社区计生协会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召开社区协会会员代表大会;

(二) 审议和批准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 审议和批准年度计生工作计划;

(四) 选举或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

(五)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代表大会的权利,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召开计生协会理事会;

(二) 审议年度工作的执行情况;

(三) 听取工作汇报;

(四)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五) 讨论和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 会长的职责是:

(一) 代表社区计生协会理事会全面领导协会工作。

(二) 召集并主持社区计生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主要会议;

(三) 履行理事会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 常务副会长为镇计生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其职责是:

(一) 受会长委托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

(二) 协助会长召开常务理事会等重要会议;

(三) 批准并签署协会承担责任的重要合同、文件、文本;

(四) 协助会长协调其他副会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副会长的职责是:

在会长的领导下,履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确定的职责,根据自己的社会影响和特长发挥作用。

第十九条 秘书长的职责是;

(一) 日常接待工作;

(二) 文书档案资料工作;

(三) 协调各部门处理具体事务;

(四) 督促检查工作计划的实施

第二十条 社区居委会设计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应重视发展有能力、有威望的“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职工、老长辈)育龄群众中积极分子和有文化、有知识、有技能、有影响、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人士为会员,以体现群众性、代表性和先进性。配备好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理事会要具有议事决策能力。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计划生育协会简介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计划生育协会是在村两委领导下的为计划生育服务,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计划生育协会坚持对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针,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任务,开展群众性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章任务

第三条:团结与组织热心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各人士和志愿工作者,为控制人口为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建设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为繁荣本村作出贡献。

第四条: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咨询活动,普及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普及人口理论知识,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优教知识,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第五条:组织理事会和会员调查研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第六条:会同有关单位,编印计划生育方面宣传资料,组织宣传刊。

第七条:开展与外地合作交流活动,根据情况同兄弟村计划生育组织建立协作关系。

第三章组织

第八条: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九条:计划生育协会代表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各级计划生育协会选出的代表、团体代表和特邀代表组成。

第十条:协会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修改章程;

三、选举理事会理事。

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一条:协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负责执行代表大会决议,领导协会的'工作。

理事会职权:

一、召集代表大会;

二、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组织规章和其它规章;

四、选举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决定秘书长;

五、决定其它重大问题。

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理事缺额时,由缺额理事所代表的地区单位提出继任人选,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协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由22人组成。设名誉会长、会长各1人,副会长2人,秘书长1人。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一、召集理事会;

二、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制定下一年工作计划;

三、聘请、决定和任命工作人员;

四、决定其它重要问题。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常务理事会议。由会长或副会长召集,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

第十三条:会员和团体会员

会员:凡积极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专业人员和热心于工作的各界人士,承认会章。由本人申请或有理事会推荐,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会员。

团体会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活动有关的组织和部门,经申请,由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团体会员。

第十四条: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的建议的权利。

第十五条:会员、团体会员有执行本协会决议,学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科学知识,接受协会委托、执行一定任务参加协会活动的义务。

第十六条:会员可以申请退会。被剥夺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十七条:镇计划生育协会是基层群众团体,业务上受县计划生育协会的指导。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协会经费,主要来自村统筹,个人和社会集团的捐赠。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杭埠镇计划生育协会代表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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