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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案例14篇)

时间:2023-10-21 21:59:11 作者:薇儿 实用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案例14篇)

婚礼策划需要考虑到各个环节的细节,包括婚礼主题、场地选择、婚庆布置、婚纱礼服等。在年会策划中,关键是要保持创意和创新,下面是一些建议和案例分享。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

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完成污染源普查各个阶段的工作。各村(居)及有关单位要落实好普查工作人员,在区镇的统一指导下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通过普查,摸清全镇的污染源情况,综合分析污染源的分布、组成,全面掌握环境现状,为科学进行环境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

1、优化产业结构,控制污染。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严把审批核准关,提高新建项目的准入标准,新上项目及设备的技术水平和能耗水平要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限制高污染、高能耗项目的上马。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科技创新,发展低污染、低能耗的生产技改。加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力度,对列入国家、省、市产业结构调整相关产品目录的淘汰产品的产能,综合运用环保、土地、价格、安全生产等多种手段,促使其加快退出。严格监控建材、金属表面处理、家具制造、废旧物资加工利用等污染行业,国土、规划、安监、消防、环保、工商等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好审批关。各村(居)要加强监管土地出租出让情况,增加设定出租出让条件,严格控制污染项目的盲目投资。在外部电力供应能基本满足我镇企业需求的情况下,按照区统一部署,适时关闭西达电厂。

4、加强污水处理工作。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管理,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2008年动工兴建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建设,筹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实现碧江、西海、桃村等村(居)的污水统一收集处理。逐步完善规划建设村级生活污水市政管网。

5、加大重点行业工业废水处理力度。家具、印刷等行业企业的漆、洗版等高浓度有机废水,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企业不得自行排放。

6、加大执法力度。全力配合区环境监察、大队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7、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鼓励发展集约花卉种殖业,严格控制新上禽畜养殖项目,规范发展(管理)现有养殖业,继续清理整改高污染的养殖产业。

1、切实保护饮用水源保护区。2008年5月底前清理顺德水道水源保护区内共8家无证照饮食店档。这项工作由行政执法分局牵头,城建办配合,三洪奇、黄龙、西海等村(居)要全力协助,农办、水利所要做好清理后周边堤围及鱼塘恢复整治工作。日后,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居)及水利会要对所辖位于水源保护区内的滩涂地及水利控制用地从严管理,杜绝设置与水源保护有冲突的项目。

2、加强对污染企业进行限期治理。提请区府对我镇宏发、美加顺、全业、中联等沙砖厂,以及嘉利木业、口口福食品、细江泡沫、兆业燃料、宏基金属线材有限公司等群众投诉强烈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对未能治理达标的企业报请区政府强制关停。这项工作由城建办负责跟进,各有关村(居)配合。

3、大力整治废品收购行业。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无证照经营废品收购站点的清理,以及对有证照站点的规范化整改。这项工作由综治办负责,行政执法、工商、公安、消防、供电、供水等部门配合。

扶余市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范文

33。

28。

号),为了维护全市生态安全格局,切实加强保护与监管,保障生态系统功能,积极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从现在起到。

2017。

9

月底,各相关部门、水源地管理机构、自然保护区和矿区企业对本辖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国家级或省级自然保护区和矿区开展全面的检查,着力解决生态环境污染、损害和破坏问题,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方位、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格局。

“三区”生态环境污染破坏问题得到有效扼制,违法排污、开采破坏、人为干扰等问题得到有效禁止,违章建筑等得到有效拆除或迁移。明显恢复“三区”生态环境,提高“三区”生态系统功能。提升“三区”生态环境质量,使生态优势更加突出,绿色底蕴更加厚实,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

坚持。

“突出重点、问题导向、重在修复、注重长效”的工作原则,着重从以下七个方面查找问题,进行综合整治。

重点整治生产区和生活区逐步扩大,侵占自然保护区,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的植被破坏问题,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违规采伐问题,违规开垦、养殖等行为侵占保护区森林、草原和湿地问题,建设项目对自然保护区植被的破坏问题。重点检查保护区内是否存在非法排污行为;保护区内现有排污单位是否建有污染防治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排放污染物是否达标;保护区周边是否有污染物直排等情况。重点清理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建筑物,检查建设项目是否依法合规履行各项行政审批手续,检查建筑物是否符合规划、土地管理、生态准入等要求。重点检查保护区内是否存在人类活动频繁、侵占野生动植物生存空间、破坏生态系统等问题,旅游设施是否具有庇护野生动植物功能,重点整治违法砍伐、放牧、狩猎、捕捞、挖沙等法律、法规禁止的生产生活行为。是否编制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和安全保障规划。在城镇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陆域边界是否设置防护网,在城镇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陆域边界是否设置界桩、界碑或警示标志,重点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及周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全面检查保护区内污染物排放情况,集中整治保护区周边对饮用水源水质有直接影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确保饮用水安全。是否定期巡查和监测水质。重点检查“三区”内资源开发建设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生态保护,恢复和补偿措施落实情况等。重点核实资源开发过程中是否超限、超域、超额问题,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进行资源开发等问题,开采、开发过程中是否存在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重点检查

“三区”所在地责任部门和有关部门监管职责是否到位,是否严格履行生态准入规定,是否严格执行环评等行政审批制度,督促建设项目落实生态保护、恢复和补偿等工作措施是否到位等。

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行业部门职责,负责检查、指导和督促本行业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市政府作为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将负责具体落实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相关行业部门,有针对性的分别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协同推进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打破现有重点生态功能区管理体制的束缚,组织落实区域内生态修复、污染治理等各项综合整治任务,使综合整治任务真正落实到底。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管理机构、自然保护区和矿区企业是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市直各相关部门要依据行业职责对“三区”开展全面检查,将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全面开展自查和“三区”生态环境状况评价工作,调查保护对象特征的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综合整治建议和技术路径。市环保局根据专项检查和综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专题进行研究,制定总体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主体,落实整改责任和时限。整改方案要上报到综合整治工作推进组审查。市环保局依据整改方案,逐一制定整改实施计划,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开展集中整改。先期重点解决对“三区”的污染破坏问题,停止污染破坏行为,限期解决违法排污、开采破坏、人为干扰等问题,拆除、迁移违章建筑物;在此基础上,大力开展生态建设和修复,着重解决自然植被恢复问题,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后,起草整治情况总结报告,报综合整治工作推进组审定后,报省综合整治工作推进组,并提出验收申请。要逐区逐域进行全面排查,查明问题现状,列出问题清单,科学分析问题成因,形成自查报告。按照

“谁违规、谁整改、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明确直接责任主体,限期进行治理。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工作的通报一批;对整改工作责任不清、进展缓慢的挂牌督办一批;对严重损害生态、污染环境且拒不整改的典型违法案例处置一批。

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公安、司法部门先期介入,对发现的生态损害、环境污染等问题,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限期恢复或赔偿。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是坚持源头预防,严格落实现有的法律法规。二是完善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严格重点区域执法监管。三是加强应急管理,制定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将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绩效管理,对逾期未完成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或整治后仍存在突出问题的部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开展警示教育,树立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营造公众参与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

生态环境整治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从根本上解决城县“脏、乱、差”问题入手,组织社会力量,高起点、高质量、高效率地对城县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实现“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畅通”的目标。

一是坚持统一领导、单位承包的原则、此次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行、县两级统一领导,各单位、各部门按所承包职责县域、路段具体负责完成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二是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为此次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第一职责人,出现问题将严格追究职责人职责。

三是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大环境卫生整治是一项长期工作任务,各单位、各部门要从整治工作实际出发,注重源头治理,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注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从巷道硬化、树池维修、广告牌匾更换等方面予以资金支持,服务广大民群众。

四是坚持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每周五干部职工上街捡拾垃圾行动,以实际行动号召和带领民群众参与城管理、保护城环境,不断提升民城意识和礼貌意识、(家长评语大全)。

(一)容貌整治。

1、乱贴乱画整治、对沿街墙体、建筑物、居民小县、居民楼道等所有地方的乱贴乱画、乱写乱涂要彻底清除。

职责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刻:7月30日前达标,并构成长效机制。

2、临街建筑物整治、按照职责路段划分,对职责县内所有临街建筑物立面进行粉刷、更新(职责单位:及县两级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清洗(职责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县执法局)。

完成时刻:8月30日前。

3、占道经营整治、彻底清理街路、小县内的店外店、水果摊、饮食摊等一切形式的占道经营;清除占用人行步道摆放经营的鸡架、鸟笼、兔笼以及建筑材料等商品、物资。

职责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刻:8月25日前达标、(经典搞笑签名)。

4、露天食品加工(经营)、室外烧烤整治、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管理要求,坚决取缔沿街及小县内的露天食品加工(经营)、室外烧烤。

职责单位: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刻:8月25日前达标。

(1)牌匾、按照1店最多2牌、整齐划一的标准要求,对剩余的牌匾、落地牌匾一律清除;牌匾资料务必与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相一致,对字迹残缺、掉漆、褪色、歪斜的牌匾要及时修复;新办工商经营业户设置的牌匾要到达标准要求,达不到的禁止开业。

(2)户外广告、对户外高空广告、墙体广告、路标广告、车体广告、天桥广告、自开车架广告、候车亭广告以及过街横幅等进行集中治理,破旧的要更新,损坏的'要修复,违规的要清除;除重要节日,重大政治、经济活动的宣传外,其他庆典宣传、商业宣传、政策法规宣传、纪念宣传一律不得设置过街横幅;空白广告牌要上公益广告,不准有空白版面;永久性广告务必有明设施,夜间能够亮起来否则一律拆除。

职责单位:县工商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刻:9月20日前达标。

6、建筑工地整治、施工工地一律按规定标准进行围圈,并书写经城管办审查的宣传口号;围圈外不准堆放任何建筑材料及杂物;工地的出入口要持续整洁,无杂物、无污水淤泥,严禁车辆带泥上路;除特殊状况,取得主管部门批准外,任何单位不得占用道路作业、施工;工地施工现场的绿化和政公用设施务必持续完好,并设置保护措施;工地食堂、工棚、临时厕所务必到达卫生标准要求;完工的基建工地务必做到工停料净场地清。

职责单位:县建设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刻:8月30日前达标。

7、广场、街路及参观线路沿线卫生整治、加强各类广场、街路及参观线路沿线的卫生管理,开展全天候清扫保洁,严格禁止各类车辆进入广场,破损缺失的果皮箱要及时修复补齐,到达设施完好、路面整洁、无践踏绿地草坪的标准、(描述老师的句子)。

职责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刻:9月20日前达标。

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照省市和县委、县政府环境整治的要求和标准,始终把生态环保作为推动全县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着力加强住建领域环境污染整治,切实打赢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攻坚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在全县范围内,重点围绕住建领域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等五方面,聚焦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生态涵养、水土保持、河长制落实、产业结构布局、“四水四定”、节约用水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重点环境信访问题等情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

(一)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3月6日至4月30日)。

需要分阶段推进的,要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成效;

需要长期整治的,要持续推进,确保整改到位。

(二)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5月1日至5月30日)。

各股室、各二级单位要对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认真梳理总结,确保全面排查到位、查处整治到位。对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及时进行总结,将工作总结和排查整治工作问题统计表等整改资料及时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组织凝练一批工程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为持续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全面推动我县发展与保护提供支撑。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各二级单位要对照《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明确细化,强化统筹协调,压紧压实责任,研究对策办法,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时间和力量,扎实有效推进排查整治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对涉嫌环境违法的,要及时取证,依法立案查处;

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固定证据,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严格跟踪问效,强化督导问责。对排查整治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明显后果或不良反应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问责严肃追究责任。对未按时限完成整治的,视情况移送纪检部门启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生态环境整治推进工作总结

(一)严格落实各方扬尘治理主体责任。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要求和2020年初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的《海北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各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监督管理职能,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扬尘治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动态监控,促进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

(二)严肃查处扬尘污染违规行为。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扬尘治理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大检查巡查力度。对于整改措施不落实、降低扬尘治理标准的施工工地,要责令停工整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从严处罚,并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

(三)加强扬尘治理常态化管理。把扬尘治理纳入日常检查、工程质量安全各项检查的内容,加强常态化检查督查,进一步提升全州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文明施工水平。

集安市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16。

33。

2016。

16。

号)相关要求,确保我市自然保护区、矿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及危废场地、辐射场地(以下简称“三区、两园、两场地”)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扎实推进,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国家自然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集安兴达选矿公司双兴石墨矿区、集安霸王潮国家级湿地公园、五女峰国家森林公园、集安市佳信通用机械有限公司危废场地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2016。

6

10。

日至。

2017。

9

月底,全面完成“三区、两园、两场地”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主要工作任务,着力解决“三区、两园、两场地”生态环境污染、损害和破坏问题,进一步提升生态系统功能,有效维护全市生态安全。

坚持。

“突出重点、问题导向、重在修复、注重长效”的工作原则,着重从以下十个方面进行综合整治。

重点整治在生产和生活活动中逐步扩大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的植被破坏问题,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违规采伐问题,违规开垦、养殖等行为破坏保护区森林、植被和湿地问题。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非法排污行为,保护区内现有排污单位是否建有污染防治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排放污染物是否达标。自然保护区周边是否有污染物直排情况。重点清理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建筑物,检查建设项目是否依法合规履行各项行政审批手续,检查建筑物是否符合规划、土地管理、生态准入等要求。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人类活动频繁、侵占野生动植物生存空间、破坏生态系统等问题,旅游设施是否具有庇护野生动植物功能,重点整治违法砍伐、放牧、狩猎、捕捞、挖砂等法律法规禁止的生产生活行为。重点检查

“三区、两园、两场地”内资源开发建设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生态保护、恢复和补偿措施落实情况等。重点核实资源开发过程中是否存在超限、超域、超额问题,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进行资源开发,如生态经济沟养殖等问题,开采、开发过程中是否存在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

重点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及周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全面检查保护区内污染物排放情况,集中整治保护区周边对饮用水源水质有直接影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重点检查矿区的环评审批与验收手续,范围界限与土地权属问题,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实施以及有关部门对其监管职责是否到位。重点检查湿地公园内及周边人为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全面检查湿地公园周边人为污染物排放情况,集中整治并清理湿地公园周边的污染源,坚决杜绝未经审批擅自进入湿地公园进行资源开发、开采等活动。重点检查危废场地项目环评审批与验收手续,危废的监管执行情况,许可证有效期,设施、制度、标准、标志是否完好齐全,等级制度、管理计划、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管理问题。重点检查

“三区、两园、两场地”有关部门监管职责是否到位,是否严格履行生态准入规定,是否严格执行环评等行政审批制度,督促建设项目落实生态保护、恢复和补偿等工作措施是否到位等。

各相关部门是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单元,是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此次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专题研究,统筹部署,组织制定并落实本部门实施方案。要组织相关科室,有针对性地分别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协同推进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要打破现有重点生态功能区管理体制的束缚,具体组织落实生态修复、污染治理等各项综合整治任务。为顺利推进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市政府成立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协调、汇总和总结材料上报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行业部门职责,负责指导和督促本行业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立项、技术措施、资金投入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各类生态保护专项资金要重点向

“三区、两园、两场地”生态修复、污染治理、拆除搬迁等整改项目倾斜。

按照本方案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条例》、《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全面开展自查。

市政府根据专项检查和综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专题进行研究,制定总体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主体,落实整改责任和时限。分区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停止湿地公园内及周边的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对于湿地公园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与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恢复原状。检查危废场地以及矿区的审批手续和各项许可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整治、清理、关停或迁移对周围生态环境有影响的污染源,对危废场地及矿区周边生态植被破坏进行恢复。整改方案经通化市政府批准后,报省综合整治工作推进组。

“三区、两园、两场地”的污染破坏问题,停止污染破坏行为,限期解决违法排污、开采破坏、人为干扰等问题,拆除、迁移违章建筑物;在此基础上,大力开展生态建设和修复,着重解决自然植被恢复问题。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后,起草整治情况总结报告,报集安市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提出验收申请。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部署,逐一进行排查,全面梳理

2016。

9

10。

针对自查和综合评价情况,按照

“谁违规、谁整改、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明确直接责任主体,限期进行治理,组织各整改单位全面落实生态修复、污染治理、违建拆除等方面整改任务。领导小组将加强对整改工作的调度、指导和督查,对相关责任部门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工作的通报一批;整改工作责任不清、进展缓慢的挂牌督办一批;对严重损害生态、污染环境,且拒不整改的典型违法案例处置一批。

加大对重点区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开展公安、环保、国土、林业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公安、司法部门先期介入,形成震慑。在综合整治过程中发现的生态损害、环境污染等问题,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限期恢复或赔偿。确立环境公益诉讼组织,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公益组织、律师团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支持和鼓励具备资质的社会公益组织对环境违法行为提起诉讼。用司法手段解决一批严重损害

“三区、两园、两场地”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例。

进一步巩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不断提升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一是坚持源头预防,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

“三同时”制度,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严禁建设项目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是完善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严格重点区域执法监管,加强自然保护区重点保护特征的管护能力,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矿区的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确保“三区、两园、两场地”生态环境安全。三是加强应急管理,制定集安市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天地一体化的生态遥感监测系统,健全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应急预警体系,及时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将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完成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绩效管理,作为考核评价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逾期未完成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或整治后仍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要采取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等措施。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履职缺位、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加强示范引领,认真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树立正面典型,加大对典型示范的支持力度。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对一些典型违法案例进行曝光,形成公众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局面。

生态环境整治推进工作总结

针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201x年至2020年州政府办公室和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先后印发了一系列文件,以便指导和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

(一)201x年9月州政府办公室批转了《海北州201x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在重点任务“加强城镇扬尘监管”中明确了按“5个100%”控制扬尘的目标。

(二)201x年州政府办公室批转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强化城镇垃圾和扬尘管理”中明确要求“重点治理建筑施工工地、市政工程、房屋拆除、建筑渣土车造成的扬尘污染;加快构建与城镇发展规模相适应的环卫基础设施体系,优先安排环卫设施建设改造资金,配足环卫作业车辆等专用设备,切实改善环卫工人作业条件,逐步推行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

(三)2020年年初州政府即将批转的《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意见》“加强建筑工地管理”中明确了“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落实出入口硬化、工地围挡、施工降尘、运输车辆清洗、建筑工地废水排放管理等规范化管理制度,重点整治施工现场噪音扰民、扬尘污染及建筑垃圾污染城市环境等问题。”同时规定“依法严厉查处随意撒漏和倾倒建筑垃圾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的行为”。

(四)201x年3月份州住建局向四县住建局印发了《海北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2020年1月12日,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向四县住建局、四县城管队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管理规范文明施工的通知》。该《通知》对州、县住建局、四县城管队、州、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渣土运输单位等各自的职责做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就工地围挡建设、工地进出口及道路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配置、奖惩作业措施、垃圾及渣土处置等做了具体规定。

(六)201x年3月份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向四县住建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的通知》。

(七)201x年3月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向四县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综合管理的意见》,该《意见》第三项“文明施工管理”第(二十四)、(二十六)、(二十七)、(三十)条对施工现场控制扬尘做了具体规定。

(八)201x年、201x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北建〔201x〕102号)、(北建〔201x〕105号)春季复工阶段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及通报文件,对施工单位“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绿色施工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创建内容”,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列为重点检查内容。

(九)2020年1月23日,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向四县住建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该《通知》就渣土运输车辆类型、密闭运输、渣土车辆进出工地监管、车辆冲洗、安全运输管理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十)2020年3月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向四县住建局印发了《关于认真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治理工作的通知》。

(十一)2020年3月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向四县住建局印发了(北建〔2020〕63号)《海北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实施方案》、(北建〔2020〕71号)《海北州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方案》,两个方案中明确了施工单位及时落实出入口硬化、工地围挡、施工降尘、运输车辆清洗等问题。

县全面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

工作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纵深推进我县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为我县完成“十四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按照2月28日全省全面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及省政府主要负责人讲话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把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结合起来,逐步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确保找准、找实、找全各类生态环境问题,以抓铁留痕的决心对排查出的问题坚决进行整改,确保整改问题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全县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举一反三,全面掌握全县生态环境隐患,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并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台账,确保重点问题得到根本上的解决,重大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提升。

三、工作内容。

(一)对河流流域环境排查整治。以蒲河、茹河、交口河、洪河四条主要河流为重点,开展河流流域清“四乱”工作,由县级河长负责,相关职能部门牵头,重点排查流域内排污口整治、非法采砂、侵占河道、河道沟岔倾倒垃圾等生态环境问题。

(二)对河流流域沿线企业排查整治。由相关职能部门及所在乡镇负责,县工信局负责对沿河砖瓦厂、商砼站等企业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排查整治,重点对涉气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排查,排查是否存在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尤其是对燃煤锅炉整治不到位的问题,要督促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沿河养殖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县水务局负责对已关停但整治不到位的河道采砂企业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违规采矿、超限开采等问题进行排查整治。

(三)对金龙工业集中区进行排查整治。县工信局负责对工业园区所有企业污水排放和沿河排污口进行排查整治,对未批准的排污口限期封堵;对县金龙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排查整治,督促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

(四)对污水处理厂(站)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县住建局负责对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排查整治,督促企业加强日常运维,确保达标排放;殷家城乡、三岔镇、方山乡、新集镇、孟坝镇、太平镇、开边镇、平泉镇负责,严格落实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责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其他乡镇污水要全部收集拉运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并建立拉运台账。

(五)对旅游景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县文旅局负责督促对潜夫山森林公园、北石窟驿景区垃圾进行及时清运,对北石窟驿景区污水处理设施加强运维管理,确保水质达标排放。

(六)对土壤污染防治情况及县域垃圾治理进行专项排查整治。县石油办负责重点排查石油、化工、固体废物暂存单位、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县全域办、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十八个行业牵头部门负责,按照《镇原县全域无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对辖区内所有陈年垃圾进行清运,确保土壤生态安全。

(七)对***和省级环保督察交办信访案件及反馈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省环保督察交办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办理结果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庆整改发【2020】10号)要求,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和日常受理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中多次上访的问题进行排查,重点核实信访投诉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是否解决到位、整改到位;对***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进行排查,已完成整改任务的要全面进行“回头看”,查缺补漏,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不出现反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问题,要严格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

(八)对突发环境事件及风险隐患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负责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工作进行排查整治;对企业环境风险隐患问题进行排查整治。

(九)对医疗机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县卫健局负责对全县医疗机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排查整治。

(十)对教育系统内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县教育局负责加强学校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实验室有毒有害物质的收储和无害化处理。

(十一)对生态恢复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负责对生态功能退化、草场林木退化等问题,草畜平衡措施落实不力、草原减畜任务未完成,禁牧措施不落地等问题,生态治理修复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自然保护地违规人类活动进行排查整治;县水保局负责对水土流失、固沟保塬问题进行排查整治。

(十二)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县发改局牵头,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等部门参与,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问题进行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违反产业政策上马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等工程项目问题,违反项目环评、区域规划环评和工业园区规划环评要求,随意上马工程项目问题,存在“散乱污”企业问题,以及茹河、蒲河、洪河、交口河等主要河流沿岸1公里范围内化工等行业企业环境安全管控和新上化工等行业生产项目严格环境准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围绕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基本要求,排查整治在合理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方面存在问题;排查整治不合理用水,以及发展节水产业和技术、推进农业节水、实施全社会节水行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重点排查违规取水、超采地下水、中水回用目标不落地等问题,以及大水漫灌、违规占地挖湖等侵占耕地和浪费水资源等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1日前)。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迅速将工作重心放在扎实排查整治生态环境问题上来,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安排部署。

(二)全面排查阶段(3月2日至11日)。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思路,对各类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开展全域性排查。

(三)集中整治阶段(3月12日至4月30日)。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及重点企业要严格对标对表国家政策法规、行业标准、批复意见,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扎实整治,确保整治成效符合政策规定和标准要求。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于3月20日、4月2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附排查整治清单)报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

(四)总结提升阶段(5月1日至5月20日)。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结合排查整治工作,认真梳理总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部署、工作保障、责任落实以及部门联动、长效机制、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经验、差距,工作总结(附排查整治清单)于5月18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结合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凝练一批有助于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且具有可行性的工程项目,并提前做好项目规划和前期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上成立全面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十二个专责组、督查组、暗查暗访暗拍组、行政执法组。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指定专门的工作联络人员,并于3月2日11时前将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人员名单(附件3)报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便于工作衔接。

(二)落实公开制度。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主动邀请媒体参与,公布举报电话,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排查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通过典型案例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形成社会监督压力。

(三)严肃跟踪问效。县全面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乡镇、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和调度,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符合问责情形的,要认真组织调查,及时汇报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予以查处。

整治工作方案

为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全市和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及相关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4·29”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全面消除自建房房屋安全隐患,切实报账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控增量、消化存量,依法依规全面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健全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一)排查范围。对全镇范围内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

重点排查大塘社区、东港社区以及学校周边的自建房,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含出租房)和学校(含村小、私立幼儿园)、医院、敬老院、宗教场所的自建房。

(二)排查内容。一是房屋基本情况。查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使用形式等。二是房屋安全目测情况。看房屋整体有无倾斜、有无沉降,房屋承重结构(梁、板、柱、墙)有无变形、有无大裂缝以及存在风险的部位(地基基础、墙体、梁柱、屋面、楼板等)。三是房屋审批手续情况。查是否有审批手续(土地、规划、建设等),竣工验收手续,房屋登记手续。四是房屋结构安全情况。看是否有设计图纸、是否按图施工、是否依图验收,是否有增加楼层、改变承重结构、层内加层、改扩建等情形。五是房屋经营安全情况。看主要用途及场所安全要求,有无相关经营许可手续,是否存在消防隐患。主要用途及场所安全要求,有无相关经营许可手续,是否存在消防隐患(采取易燃可燃材料搭建或隔断,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安全分隔,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外窗安装防盗窗(网)、烟花爆竹储存不规范等情况)

(三)分类整治。镇工作专班和各村要组织专业人员对初判存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

1、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立即采取停止营业等管控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经营活动。

2、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有一般质量问题,但尚无坍塌风险的自建房,通过维修加固、降级使用等方法妥善处理。

3、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违规装修,未造成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督促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4、对存在结构坍塌风险等严重安全隐患、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的自建房,立即停止使用,及时疏散建筑物内和周边人员,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封闭处置,进行房屋危险等级鉴定后,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加固维修;对无法通过加固维修等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依法予以拆除。

5、对存在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料搭建的自建房,立即停止使用,严防发生安全事故,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拆除或重建;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未完全分隔的,必须砌墙或安装防火门进行分隔;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足的,必须按要求增设。

6、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取得前置许可,在区域内设置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必须搬离;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搬移至室外;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室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等其他问题隐患,必须限期改正。

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社会技术力量参与”原则,采取“产权人(使用人)自查、镇村排查”的方式,全面开展排查整治。

(一)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社区)要组织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全面自查,将自查情况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村(社区)要及时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严重明显的,要立即采取树警示牌、拉警戒线、贴封条等安全防范措施。

(二)镇村排查。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村(社区)要组织建筑工匠等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对辖区内所有自建房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全面排查,逐户逐栋采集信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对经营性自建房,镇工作专班要组织技术力量进行排查复核,对存在安全隐患严重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1、重点整治。对存在擅自加层、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开挖地下空间,以及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等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经营性自建房,列为重点整治对象,立即采取停止营业、撤离人员、封闭处置等管控措施,责令限期鉴定并尽快整治。对复核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组织开展安全鉴定,根据安全鉴定结果提出整治方案,督促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进行整治,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确保所有风险点全面彻底清除到位。对拒不采取整治措施擅自继续经营的,依法处置。

2、全面整治。各地在全面排查和重点整治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制定全面整治计划。要坚持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按时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任务。

(一)百日行动。各村(社区)要集中力量组织开展“百日行动”,20xx年6月底前,完成对学校医院周边等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任务;20xx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任务,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二)全面排查。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自建房的排查任务。积极配合住建部、省住建厅建立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农村自建房已鉴定的危房力争完成工程性整治措施。农村自建房专项排查整治,要与稳慎推进农村宅改结合起来;要对已鉴定的农村危房进行复核,对农村地区新增自建房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进行排查;对已录入系统有变化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将变化情况及时录入系统。

(三)彻底整治。20xx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整治工作完成后,再利用1年左右时间组织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建立完善自建房安全监管制度,实现长效常治。

(一)严控增量风险。农村新建自建房原则上不得超过3层。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经过专业设计和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

(二)加强日常检查。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性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发挥村(社区)两委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督促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清查违法行为。全面清查自建房审批、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开展违章建筑清查行动,严格落实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

1、全面清查属地自建房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

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

2、开展自建房违章建筑清查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3、严禁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房屋主体结构,擅自加盖加层,擅自拆除和破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开挖增建地下室等行为;对造成房屋安全隐患违法违规行为的,严肃追究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等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发现房屋安全隐患故意隐瞒不报,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公布举报电话0792-6491015,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的举报,一旦经过核实予以重奖。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将涉事各方主体纳入诚信体系管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集镇建设等各口职责,确定一个综合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农房建设管理,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依据《江西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行动方案》《九江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规定》,探索建立新建、改扩建农房带图审批、按图施工、依图验收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城山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由王建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镇工作专班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成立。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宣传发动、日常排查、数据统计等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营造宣传氛围。各单位各村(社区)要精心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对制定的政策、出台的办法举措和取得的经验成效开展多形式广泛宣传,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措施,增进与社会公众的沟通联系,为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营造浓厚氛围。做好舆论引导,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切实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三)加强部门联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和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督促本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依规查处自建房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其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抓好全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技术指导、台账统计等工作,牵头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应急口负责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有自建房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自然资源局口负责自建房土地、规划的审批和认定管理,指导农村建房规划许可,农村建房的审批,负责农村宅基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审批,并依法办理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的不动产确权登记;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督促指导自建房违法建设的依法查处工作;教育口负责督促指导自建房用作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场所开展排查整治;卫健口负责督促指导自建房用作医疗等场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战口负责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民政口负责督促指导养老和福利机构等所管行业领域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落实资金保障。镇政府将设立专项整治资金,主要用于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估鉴定,以及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农村建筑工匠参与专项整治工作,为专项整治过程中保障民生、安臵群众和各级工作专班开展工作等提供经费保障。强化专业技能培训,制作易学易懂的自建房排查整治宣传咨询材料、培训课件。

(五)严格督查考核。建立督查机制,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对工作突出的地方、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排查整治中责任不实、执法不严的,对排查整治不重视、走马观花、搞形式主义、虚假整治、整治不到位的,对排查整治中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的,按照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为了引导幼儿养成良好的环保习惯,萌生环保意识,结合20xx年“共建清洁美丽世界”的主题,xx幼儿园开展了一系列环保教育活动。

本次活动前各班教师讲解了我国环境发展存在的问题,让幼儿懂得“环境日”的意义。随后号召幼儿与家长手拉手,从身边小事做起,让绿色消费贯穿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小班和大班幼儿联合开展“共建清洁美丽世界”活动,教师带领幼儿在幼儿园各个角落进行了一次大清理,如花坛、走廊、操场等。同时大班幼儿走上街头进行环保宣传,号召行人和自己的父母,从身边小事做起,让绿色消费贯穿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用自己稚嫩并充满力量的小手呵护着那一片土地,还地球妈妈一份干净清爽。

中班幼儿在志愿者助教的带领下,开展了“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主题活动,志愿者助教列举数字讲述了我国及世界各国水资源使用情况,通过生动的实例让幼儿懂得了地球上的水资源是有限的,每一滴水都来之不易,萌发了幼儿爱水、惜水、节水意识。活动最后幼儿制作节水标志图,谈节水护水好方法,了解到了很多日常节水小常识。

在世界环境日开展的系列环保活动,体现了xx幼儿园为了让幼儿从小树立环保意识,坚持将环保理念融入日常教学,使之常态化、长久化。此次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幼儿的环保意识,孩子们理解了世界环境日的含义。活动不仅给孩子们营造了一个欢乐的节日氛围,也使他们在快乐中学习了环保知识,培养了孩子从小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意识。

生态环境整治的方案【】

为打造“洁净、绿色、秀美、和谐”的农村生态宜居环境,3月上旬至6月上旬,全街道集中开展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大干100天行动,彻底清除“六大堆”、整治主要街道两侧小菜园、加强村庄排水设施建设、整治村庄背街小巷、疏通河沟塘湾渠、加强村庄进出村路环境整治,全力打造规整美观的村庄新形象。

当前,我街道村庄环境整治进入全面推进的关键阶段,敬请全街道广大村民们积极行动起来,共同把村庄环境整治和长效管理不断提高到新的水平。

一、争当参与者。增强环境意识和主人翁意识,积极参与,拿出实际行动,从自己做起,从点滴做起,清洁家园,做到整洁有序。增强大局观念,自觉服从需要,倾力支持整治工作,自觉清理房前屋后堆积的“六大堆”,清扫大街小巷,背街小巷内不摆放各种物件、建材、草垛等,绿化、美化到位。

二、争当宣传者。村民是环境整治的主体,大家要做好家庭、邻里、亲友的宣传工作,认识环境整治和长效管理的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把智慧和力量发挥出来,共同为搞好环境整治作出贡献。

三、争当监督者。村庄环境整治是一项需要长期努力的任务。大家要以优化人居环境为上,对乱扔垃圾、乱堆杂物、乱塔乱建等行为及时劝阻,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

让我们团结一心、携手并肩,共同打造整洁、优美、文明、舒适的宜居环境,为美丽宜居龙泉建设做出新贡献!

工作整治方案

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旅游执法支队、旅游培训中心、旅游协会、各旅行社: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20xx年四川省旅行社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xx]73号)、省旅游局《关于加强旅行社和导游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旅发[20xx]41号)和xx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攀办函[20xx]90号)精神,为树立xx旅游的良好形象,为游客创造一个良好的旅游环境,结合我市旅行社实际情况,特制定xx市旅行社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整治和规范旅行社低价竞争、“零负团费”揽客、旅行社门市部超范围经营,旅游团队违规运作和导游不规范执业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黑社、黑导”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增强旅行社诚信经营意识,提高旅游做作业人员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努力保持我市旅游市场“健康、安全、秩序、质量”的良好形象,为迎接四川省首届冬季旅游大会和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打下良好基础。

此次整治工作由xx市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办公室牵头负责,市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仍为此次整治活动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负责全市旅行社综合整治的日常工作。

(一)规范旅游价格。由物价部门牵头,工商、旅游、交通、监察及旅游协会配合,在对旅游线路价格进行成本监测和成本测算的基础上公布主要旅游线路的市场参考价格,并逐步引导旅行社行业价格行为规范化和自律化。

1、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行为。

2、严厉查处旅行社“零负团费”运作旅游团队,坚决制止旅行社削价恶习性竞争的行为。

3、规范旅游消费项目价格,公开自费项目安排及费用标准,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二)规范旅游团队运作。由旅游部门牵头,公安、工商、交通、监察、外事及旅游协会配合,对国内和出境游市场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旅游团队运作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1、以旅游部门为主,公安、工商、交通、监察、外事及旅游协会配合,重点整治规范旅游团队运作秩序。

(1)规范签订旅游合同和租车合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2)坚决查处旅行社使用无证导游,擅自改变团队计划或增减旅游项目,误导、诱骗游客消费有及超计划购物等违规行为。

(3)严厉查处旅行社租用无资质或资质不合格、不签订旅游租车合同、不安装gps动态行车记录仪的车辆承运旅游团队等违规行为。旅行社租用客车,必须与具有旅游客运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旅游团队运输合同。

(4)清理整顿旅行社乱发旅游宣传资料的行为。

(5)依法查处旅行社为游客和导游办理虚假旅游人身意外保险的行为。

(6)严厉查处旅行社违规与境外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在境外强行收取游客自费项目费用,打击组织游客在境外参与黄、赌、毒活动,整治未取得领队证的人员上岗带团的违规行为。

2、以地税部门为主,旅游、物价部门配合,严格规范、查处旅行社不给游客如实开具税务监制发票等违规行为。

3、以公安部门为主,工商、外事、旅游、监察部门配合,加强特种行业管理,查处私刻旅行社印章等违法行为。

4、以工商部门为主,公安、外事、旅游、监察部门配合,清理整顿办理出境业务的中介机构,坚决取缔中介机构非法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三)规范旅行社门市部。由工商部门牵头,旅游、公安、监察、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等配合,重点打击“黑社”、“黑门市部”,严厉查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章行为,规范旅行社门市部经营行为。

1、严把旅行社及门市部主体资格,做好旅行社门市部备案制工作。

2、坚决取缔无证旅行社门市部,严厉查处旅行社门市部超经营范围开展旅游业务活动的行为。

3、规范旅游广告和推行旅游示范合同文本,严厉打击制发虚假旅游宣传广告的行为。

4、坚决取缔旅行社门市部违规独立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

5、规范导游公司经营行为,督促旅行社门市部统一标识,亮证经营。公示旅游投诉公开电话和12315投诉咨询电话。

(四)规范导游队伍。

1、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工商、监察、旅游部门配合,重点督促旅行社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完善导游劳动报酬机制;实行企业之间合法的佣金制度,明确导游佣金返还比例。

2、由旅游部门牵头,交通、工商、监察部门配合,严格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重点规范导游执业行为及团队服务质量;严厉查处无证导游从事旅游活动、擅自变更团队运行计划,增减旅游项目,索要回扣、小费;组织游客参与黄、赌、毒活动以及发表有损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论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整治工作分4个阶段:

1、宣传阶段(5月26日至6月15日)。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部署学习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20xx年四川省旅行社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xx]73号)、省旅游局《关于加强旅行社和导游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旅发[20xx]41号)和xx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攀办函[20xx]90号)文件,加强宣传教育,大造声势,广泛宣传,使旅行社、导游人员自觉提高服务意识,服务水平。

2、整治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市旅游执法支队制定旅行社整治计划并报市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同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各旅行社及门市部开展检查,对检查出的违规单位和个人坚决严惩。

3、各旅行社及门市部对照各自情况,在本企业内部展开宣传、教育、自查、整改等工作,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做好整治工作。

5、总结阶段(6月30日至7月30日)。市旅游执法支队、市旅游培训中心要对旅行社整治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汇总材料于7月20日前报xx市旅行社综合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

工作整治方案

为认真落实市卫健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市医疗机构废弃物废弃物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规范管理和安全处置,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废弃物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规范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的回收处置渠道,实现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置的定点定向、闭环管理,斩断医疗废弃物黑产业链,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

全区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以及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单位和个人。

(一)整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医疗机构不规范分类收集、登记和交接废弃物;未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盛装医疗废物,未按照规定暂存医疗废物;未将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或自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且处置不规范;虚报瞒报医疗废物产生量;未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非法倒卖医疗废物等行为。

(二)整治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证规定收集、贮存、处置医疗废物;未按规定及时收运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未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医疗废物的转运和处置不符合要求;医疗机构外医疗废物处置脱离闭环管理,非法倒卖医疗废物等行为。

(三)整治其他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行为。非法倒卖、回收利用和处置医疗废物;医疗机构外输液瓶(袋)回收利用脱离闭环管理等行为。

(一)卫生监督执法大队。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检查指导,督促其规范管理各类废弃物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各医疗机构分类收集、登记和交接医疗废弃物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医疗机构不按规定分类、盛装、暂存、交接、登记医疗废弃物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规范管理各类废弃物处置,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限时整改。开展医疗废弃物处置知识培训,宣传医疗机构废弃物科学分类、规范处理的意义和有关知识。

(一)自查整改和推进工作阶段(11月1日—10日)。

各医疗机构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限时整改。卫生监督执法大队开展医疗废弃物的专项监督检查,对不规范分类收集、登记和交接废弃物;未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盛装医疗废物,未按照规定暂存医疗废物;未将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的医疗机构进行处罚。

(二)总结评估阶段(11月11日—20日)。

各单位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报送数据,工作总结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整治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于11月20日前报送到区卫健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明确责任,建立制度,强化监督执法,推动整治工作有效落实。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统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宣传工作,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宣传。大力宣传医疗机构废弃物科学分类、规范处理的意义和有关知识,重点引导正确认识输液瓶(袋)回收利用的价值和安全性。加大对涉及医疗废物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强力震慑不法分子和机构,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检查指导。各单位要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将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和暗访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协助解决困难问题。对于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限时整改,确保整治取得成效。

整治工作方案

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切实加强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把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不断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将学校消防安全责任逐一落实到每一个岗位。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针对实际,加大经费投入。要保证日常消防经费,确保消防宣传、检查、以及消防器材购置维修的基本开支。要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费用,经常检测和保养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安全疏散通道、应急照明和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使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充分发挥建筑消防设施的作用。要保证新建、改建项目消防设施的建设经费,不得因经费短缺而削减消防设施,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打下扎实基础。

(三)加强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应急消防部门的联系,密切配合,建立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督促指导所属学校及幼儿园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安全人员的素质。同时,要探索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立学校、消防队协调互动的消防安全联动机制,为学校预防、处理火灾事故提供技术保障。

(四)强化责任追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深

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列入对所属学校年度考核内容。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不认真,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成效差的,要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改;对由于火灾隐患整改不及时,引发火灾事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要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按时报送工作总结和相关报表。11月20日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填报《各县(市、区)消防安全情况统计表》,各大中专学校、市直属各学校填报《 学校消防安全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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