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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店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9篇)

时间:2023-12-22 14:35:21 作者:书香墨

规章制度还可以帮助组织应对变化和挑战,因为它们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更新。如果你不知道如何制定规章制度,可以查看以下范文作为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管理规章制度

1、维护本项目部利益,热爱本职工作,遵守项目管理制度,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

2、遵守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项目部人员必须服从项目负责人的统一领导和分工安排。

3、爱护集体财产,损失或遗失照价赔偿。严禁盗窃集体财物,发现以一罚十,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由于工作失误造成材料报废或消耗超标、以及经济损失等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5、生产场地、机械设备及宿舍区必须定期整理,保持整洁、文明、卫生的工作环境。

1、严格执行工艺纪律,文明生产、文明施工,如因违反操作规程或野蛮作业面而造成的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负全责。

2、上班时间不得溜班、窜岗,不得在施工场地追逐打闹,不得在上班途中无故滞留宿舍。

3、特殊情况不得在外留宿,发现一次,除在项目部通报外,扣除当月奖金。

4、保质保量完成当天的下达任务,不能完成任务的扣除半天考勤。

5、项目部人员不得酗酒打架,发现一次除在项目部工程例会上通报外,扣除本月基本工资。

6、项目部物资、财务等重要岗位责任人员不得接受供料方和下属施工队的宴请,发现一次除在项目部工程例会上通报外,扣除当月奖金,情节严重的上报上级党委。

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遵守“进场须知”等各项规章制度,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杜绝违章作业。

2、项目部人员一律统一佩带安全帽、工作服,挂牌上岗,持证作业。

3、不准在营区内私拉乱接电线,不准在宿舍内接电炉子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等。正常的接线应由电工统一安排。

4、项目部人员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就及时反映,及时清除,并有责任劝阻、制止其他人员的违章作业。

5、不准下河洗澡、到老百姓的池塘吊鱼,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请假应有正当理由,并按手续提前出具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期满后按时上班,如特殊情况,期满后不能上班的及时补办手续,否则一律作旷工处理。

2、凡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者,第一次在工程例会上通报并作旷工处理,第二次除在会上通报外扣除当月奖金,累计三次以上报公司做除名处理。

3、病假(除急病外),根据病情及本人的任务安排情况确定休息时间。确需住院治疗的,由项目部领导统一安排有关事宜。

1、以上条款除已作说明外,违反一条罚50元。

2、实行不定期考核,月终总核的办法,如当月违反超过3条,每条则加罚50元,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开除本单位。

3、本细则作为工资考核、分配的主要依据。

4、本细则具体实施结合职工安全与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以上细则即日起执行。

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规范工地财务管理制度,节约成本、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现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项目工地主要材料管理制度。

建立和健全材料收发及保管制度,严格控制材料成本。

材料购买。

在购料时务必索取票据,票据内容应有日期、发货单位、材料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收款人签字并加盖收款专用章。

3直拨现场。

4材料入库。

在购回材料后,由施工方和甲方(工程质检员)检验质量后入库,由保管员清点数量并开入库单。入库单一式三联分别由保管员、财务部、材料部门(供应部门)留存。5入库单据内容: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发货单位、日期,并由工程总监、保管员、采购员分别签字。3材料入库后,保管员根据入库单准确及时的登记入帐。财务部门与仓库要定期盘点,以达到帐实相符的要求。

4采购员拿着附有入库单的票据到经理处签字,然后到财务部报帐。材料出库1材料领用时,领料部门首先填写领料申请单,由项目经理审批。申请单应写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经手人。领料部门持签字申请到保管处领料。2实际发生的材料用量不得超过预算用量,如有超过现象应查明原因。

管理规章制度

综合部作为公司一个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及后勤事务管理。本制度详细描述了综合部的部门职能、组织结构、岗位职责、管理规范,用于规范与指导综合部的业务工作,是综合部的基础管理文件。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综合部人员。

2.1负责公司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制度管理、环境建设、办公用品、考勤纪律和对外接待等事宜。

2.2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包括员工招聘、职位管理、人事调整、绩效考评、薪酬计核、员工档案管理、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员工培训、员工福利和职业发展规划等事宜。

2.3负责公司的后勤事务管理,如食堂管理、车辆管理、保安管理、保洁管理等。

3.1综合部经理岗位职责。

管理规章制度

为贯彻实施《南华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校政发153号),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之精神,特补充制订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期所选/修课程总学分不得高于40学分;一学年合计取得的学分低于15学分者,建议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二条学生应先取得公共基础课、学科门类基础课等先修课程的至少80%学分后,才能进入专业课程阶段学习。在第三学年上学期(五年制学生第三学年下学期)开学补考后仍未取得应修学业学分的80%者,必须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三条理工、经管、文法、教育学等门类专业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之前必须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得参加毕业设计(论文)。上述专业四年制学生第四学年开学初补考后(五年制学生第五学年开学初补考后)所取得的总学业学分,比应修学业学分少25学分及以上的,或应修课程中有10门及以上考核不及格的,或未达到所在学院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其它要求的,不能获得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必须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四条医学类专业学生参加临床实习之前必须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得参加临床实习。医学类学生在临床实习下点前,经补考后所取得的总学业学分,比应修学业学分少25学分及以上的,或应修课程中有10门及以上考核不及格的,或未达到所在学院规定的临床实习资格审查其它要求的,不能获得临床实习资格,必须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五条各学院应制定本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临床实习资格审查合格标准,及时向学生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自20xx级学生起执行。xx级和xx级学生留级到20xx级的,同20xx级依学分制进行管理。原学年制下的学籍处理视同学分制下的学业警告。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以往规定与上述相冲突的,以本细则为准。

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设立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本办法称寺庙)。

第三条寺庙、藏传佛教教职人员(以下简称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寺庙、教职人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第五条寺庙不得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不得恢复寺庙之间的隶属关系。

第六条藏传佛教与其他宗教之间、藏传佛教内部不同教派寺庙之间应当互相尊重、和睦相处。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藏传佛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寺庙事务不受境外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和支配。

第八条寺庙应当通过协商成立民主管理组织。管理组织的成员一般由本寺庙的教职人员组成,也可以吸收所在地信教公民代表和当地村委会(居委会)代表参加。

寺庙管理组织成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至5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寺庙管理组织成员人选确定后,由寺庙管理组织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在审核备案材料时,应当征求寺庙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寺庙管理组织成员在任期内如有变更,按前款规定的程序及时进行变更备案。

第十条寺庙管理组织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二)品德良好,在信教公民中有一定威望;

(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能热心为信教公民服务。

第十一条寺庙管理组织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寺庙的管理制度;

(二)组织本寺庙教务活动,维护宗教活动正常秩序;

(四)教育引导信教公民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五)管理本寺庙财产和文物;

(六)组织开展寺庙自养产业和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七)维护本寺庙治安秩序、消防安全和环境卫生;

(八)协调本寺庙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维护本寺庙和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

(九)处理本寺庙的其他事务。

寺庙管理组织可以下设相关机构负责履行上述职能。

第十二条寺庙事务由寺庙管理组织民主管理。重大事项由寺庙管理组织成员集体讨论、民主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寺庙应当建立寺庙管理组织成员考核制度,对不称职的成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寺庙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藏传佛教教义教规,建立健全教务活动、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寺庙根据容纳能力、自养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当地信教公民的供养能力确定定员数额。

第十六条寺庙定员数额由该寺庙管理组织向所在地佛教协会提出申请,并提交该寺庙具备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应能力的说明材料。所在地佛教协会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由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寺庙住寺教职人员人数不得超过该寺庙的定员数额。

寺庙管理组织应当将住寺教职人员登记造册,分别于每年的1月底和7月底前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寺庙接受住寺教职人员,须经该寺庙管理组织成员会议通过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寺庙住寺教职人员的户籍实行集体管理。

第十九条住寺教职人员须符合《藏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

寺庙不得强迫未成年人住寺。

第二十条活佛一般应当住寺,并服从所在寺庙管理组织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寺庙中的赤巴、堪布、经师、翁则、格贵等传统僧职人员,由寺庙管理组织成员会议提出人选,经所在地佛教协会同意后,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寺庙教职人员异地从事教务活动,须经本寺庙管理组织和所在地佛教协会同意,并征得目的地佛教协会和寺庙管理组织同意后,由本人所在地佛教协会和目的地佛教协会分别报当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其中,跨县(市、区、旗)从事教务活动的`,分别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后,由本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跨设区的市(地、州、盟)从事教务活动的,分别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后,由本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教务活动的,分别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寺庙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超过该寺庙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该寺庙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寺庙跨设区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其管理办法由有关省、自治区制定。

第二十四条寺庙举办学经班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举办学经班的传统和明确的办学宗旨;

(二)有固定的学经场所和其他基础设施;

(三)有具备资格的经师;

(四)有完备的学经管理制度及合法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五条寺庙需要举办学经班的,由寺庙管理组织提出意见,经所在地佛教协会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学经班经师必须持有经师资格证,并由寺庙管理组织聘任。

经师资格认定和聘任办法由中国佛教协会制定,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寺庙学经班招收的学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一般应当在18周岁以上;

(二)爱国爱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受过沙弥、沙弥尼以上戒。

第二十八条举办学经班的寺庙接受其他寺庙教职人员学习,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本人向所在寺庙管理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二)寺庙管理组织同意后报所在地佛教协会;

(五)举办学经班的寺庙管理组织组织统一考试,按照考试成绩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七)申请人所在寺庙管理组织与举办学经班的寺庙管理组织签订协议,明确相关事宜;

(八)学经班学员学习期满后,及时返回本人所在寺庙。

第二十九条寺庙教职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经,除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条件以及履行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须分别报本人所在地及学经班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寺庙印刷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须遵守《宗教事务条例》和国家有关出版、印刷方面的规定。

寺庙设立印经院,须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寺庙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守《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寺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所接受的捐赠应当纳入寺庙的财务管理,用于与该寺庙宗旨相符的活动。

寺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社会公益慈善等事业,所获收益应当纳入寺庙财务统一管理,用于与该寺庙宗旨相符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寺庙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对寺庙的安全情况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防止因寺庙安全问题危害人员生命财产。

第三十三条寺庙应当防范本寺庙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犯宗教禁忌等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发生前款所列事故或者事件时,该寺庙管理组织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第三十四条寺庙邀请境外人员来访或者进行宗教学术交流、讲经传法,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未经允许,境外人员不得在寺庙授戒、灌顶、讲经、传法、主持宗教活动。

第三十五条寺庙应当接受人民政府宗教、公安、文物、建设、卫生等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寺庙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寺庙评议委员会,对寺庙管理组织的工作进行评议。

第三十七条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侵犯寺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寺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该寺庙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有关成立寺庙管理组织规定的;

(二)寺庙管理组织未履行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职责的;

(三)寺庙管理组织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实行民主管理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有关寺庙定员的规定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接受住寺教职人员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举办学经班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

第三十九条寺庙教职人员违反《宗教事务条例》和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寺庙教职人员被佛教协会取消教职人员身份的,所在寺庙应当将其除名。

第四十条佛教协会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该佛教协会撤换相关负责人。

第四十一条寺庙、教职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有相关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可以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经律。

第三条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的行为。

第五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

第十条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第十一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十二条公司尊重员工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三条公司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等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

第十四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六条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第十七条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一节总则。

第十八条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第二十一条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的编制及执行、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三节假期及待遇。

第二十二条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算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二十三条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假期内工资照发。

第二十四条产育假:

2.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天;难产可增加30天;

3.产假期满后至婴儿1周岁,每工作日享有哺乳假1小时。

5.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第二十五条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第二十六条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年休假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部门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每天增发100%的日工资。

第六节辞职、辞退、开除。

第二十七条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二十八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第二十九条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部门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第三十条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第三十一条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员工必须服从部门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三十三条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第三十四条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第三十五条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三十六条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第三十七条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1个月工资。不满1年的按1年计。

第一节总则。

第三十九条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制定制度。

第二节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第四十条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

第四十一条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吕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禁止贪污,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第四十二条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

第四十三条为加强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订本制度。第四十四条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作岗位,外出办事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四十五条劳动人事部负责考勤统计,每月将员工出勤情况汇总后按公司薪酬制度编制工资表,报财务部门审核。

第四十六条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主。

管部门的领导批准,4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公司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病假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并经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四十七条旷工1-2天的每天扣发2天工资和奖金,连续旷工3天至5天的,扣发半个月的工资和奖金,连续旷工6天至10天的,扣发1个月的工资和奖金,连续旷工11天至14天的,扣发1个月的工资和2个月的奖金。对旷工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连续旷工15天经上或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按规定予以除名等处分。

第四十八条上班时间禁止对外出私事、饮茶、或未经批准接待亲友,违反者当天按旷工处理。

第四十九条迟到、早退按月累计,每达3次按旷工1天处理。

第五十条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公休假、婚假、产育假时,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管理规章制度

1、各种入库原料应符合公司制定的原辅材料质量标准,不合格品严禁入库。对入库的各种原料,要进行验收登记。

2、冷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作时间服从工作安排,保证安全生产和物资供应。

3、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根据库温要求按时开机停机,要经常检查机械设备,按照规定每四小时对各库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温度记录及开门次数记录和开门时间记录),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汇报,确保冻库温度等满足原料的贮存。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冻库、风机是否有霜(无霜正常)和排管情况(有霜正常、)没有问题后方可离岗。

4、工作时间内不准脱岗喝酒、睡觉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否则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非冻库工作人员、或管理人员。其他闲来人员不得进入库房。

6、冷库内的各类食品要按位存放,堆放整齐。食品出库要填写出库单,做到“先进先出”。要及时清理积压物品,对超期、变质的物品保管员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妥善处理。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追究工作人员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7、未经厂长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库内物品,不得为外单位或个人在库内存放物品,否则追究工作人员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50-200元或扣发当月奖金的处罚。

8、库内保存的原料,做到帐物相符合。工作人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粗心大意,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否则出现问题追究其责任。

9、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堆码必须用垫板或货架)离墙壁距离不得小于20cm。排管库离顶壁不小于50cm、风机库离顶壁不小于100cm.风机正下方空隙不小于40cm(以便冷气循环、不影响货物品质)。

10、产品摆放要做到“三齐”,堆放整齐,码垛整齐、排列整齐,不得出现混放或错放现象。

12、所有人员进出库要随手关门,不得随意打开冷库房门。(开关冻库门时请轻开轻关、请勿暴力开关、防止门轨道滑轮跳槽或门配件损坏,掉落伤人)。

13、冻库使用过程中应根据厂区规定或者每次清扫冻库时应对冻库内进行消毒。

14.所有冻库管理人员应熟读以上管理制度以及调温手册说明书(切记如不是紧急情况请勿随意调节温度及化霜参数)。

管理规章制度

一、建立留守儿童跟踪管理档案。学校对留守儿童登记备案,分类区别对待,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管理。各班主任和教师及时了解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状况和思想动态等,有针对地对他们进行帮助和引导。

二、根据学校实际,利用课余时间定期开展活动。每周安排一定时间让学生看看电视,了解国内外大事,增长知识和见闻。开放图书室、阅览室,经常组织留守儿童参与文体娱乐活动,充实业余生活,多与他们沟通交流,具体由各活动负责人组织开展。

四、关注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室,开设针对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心理课程,组织心理咨询教育教师对儿童的显性和隐性的心理压力进行疏导,为留守儿童排忧解难,引导儿童走过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帮助儿童健康、快乐发展。

五、办好家长学校,对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培训,教给他们正确的教育孩子的方法,并注意与学校和老师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孩子的发展状况,使留守儿童受到更多的监督、照顾与关爱,减少留守儿童受教育的断层与真空。

六、充分利用假期或春节家长回家的时机,召开留守儿童家长会,与家长交流,使学校内外对儿童的影响产生合力效应。开通家长(监护人)热线,经常与家长(监护人)联系,了解孩子在家的情况,以便及时帮助留守学生。

七、每学期组织留守儿童给在外打工的父母写封信,汇报自己在学校及家中的学习生活情况,及自己要想向父母倾诉自己的情感。

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全体教练员的素质,充分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培训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学校聘用的教练员必须符合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有关教练员的要求。

2.学校聘用新教员采取社会招聘、民主推荐和定向培养等形式,由教务科理论负责人和实操负责人进行理论面试和实操测试。

3.聘用的教练员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教练员考试。

4.申请人合格后由办公室负责办理聘用劳动合同、安全责任书及填写员工登记表。

5.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六年。聘用合同期的前三个月为试用期。

6.在聘用期内对违反有关规定,无法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根据合同规定,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教练员,予以开除。

7.在聘用合同期内双方不得无故终止聘用合同,因特种原因终止聘用合同,教员应以书面形式并提前40天通知对方。教员辞聘应按聘用合同规定承担责任。

8.必须按训练规程认真执行教学大纲教学。

9.考试前向学员说明考试目的、程序、内容、纪律及补考相关事宜。

10.认真协助驾管中心组织的结业或报考驾驶证考试工作。

11.及时通知和组织学员按时参加各种考试,保证到考率。

12.考试前检验学员身份证、学员证和学习驾驶证,说明注意事项并提前将学员带到指定的考点列队待考。

13.尊重考官,服从指挥,不以自我感觉背后议论,更不得当面顶撞考官。

14.学员补考由报考员向考试部门约考,约考后并将考试的具体日期及时通知教练员,由教练员通知学员。

15.停训待班时要对车辆全面检修和停驶维护,保证随时参加训。

16.训练期间发现车辆故障,不准继续使用,能排除的应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送修。

17.对提出调车、调教练的学员,要积极协助学校做好调整或调解工作,不得打击报复。

18.服务要热情,学员有呼必应,有问必答,有事必办,有难必帮。努力实践零缺点、零延迟、零烦恼。

19.学校建立教练员考核制度。对教练员实行年终考核。

(1)教练员任教能力。

(2)教学质量。

(3)职业道德。

(4)廉洁自律情况。

(1)教练员考核由学校考核小组负责。

(2)教练员考核实行逐人考核。

(3)考核采取三种形式,向学员发放教练员年终考核问卷、操作和笔试等。

(4)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

(5)考核成绩作为年底评优依据,存入教练员档案。

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规范车辆gps监控的使用、维护及日常管理,充分发挥在安全管理、运纪管理、文明服务中的作用,加强对车辆行驶过程的实时动态监控,有效防范、制止驾乘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规范驾驶员操作,提供有效的影像资料或数据,作为事故处理以及开展教育的依据,保障行车安全工作而制定本制度:

以集团分公司gps监控中心为基础,建立分公司二级监控和车队三级监控。

通过gps管理平台的建立,实现对营运车辆的实时监控与管理,实时收集车辆的营运数据、动态位置信息、实时报警信息、车内图像信息,以及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事故疑点分析,保存车辆的历史营运信息以随时提供分析(数据信息保存三年),通过无线通讯链路,随时对车辆发送调度提示、警告等信息。加强二、三级平台内的信息互通和协调,认真做好对车辆一般普查和重点抽查的记录,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监控情况,充分发挥gps管理系统的功效。

1.所有投入生产的营运车辆,必须安装gps监控系统。

2.安装gps的车辆若提前报废更新,可根据gps的使用情况评估作价或安装到新购车辆上。

管理规章制度

一、学籍档案是学生取得学籍的凭证,是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等情况的真实记录。因此,新生入学,首先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学籍档案。有关表册填写要认真、完整,不得缺项。小学学籍档案照片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印章。

二、学籍档案按学生年度统一编号后立卷归档,做到排列合理有序,装订整齐规范。

三、每学期结束,班主任要如实把学生在校的思想表现,学习和奖惩情况及时填入学籍档案。

四、学生退学、休学、复学、转入时要及时按规定办好有关手续,做好登记和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五、学生升学、转出;需要提取档案时,由学校统一办理,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私自提取。

塑钢门窗厂规章制度

为加强各车间门窗管理,保持作业现场环境干净、明朗,为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生产车间。

3、职责。

3.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车间车间主任是本车间门窗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车间的门窗安全负主要责任,并制定专人负责管理。

3.2夜班作业由车间值班主任负责本车间门窗管理工作。

3.3动力设备部负责对各生产车间门窗进行维修、维护。

3.4现场安全员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管理内容。

4.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车间相关责任人做好本车间门窗管理工作。

4.2所有员工进入各生产车间,经过每扇小门时要做到轻开轻关。

4.3在上下班及午饭时间,由各车间相关管理人员开启或关闭本车间通道大门,一是为方便各车间管理人员有效管理车间员工作息时间;二是为方便各车间员工出入;三是为减少各小门的开关次数,以减少小门的损坏次数。

4.4夜间作业,各车间南侧大门必须关闭,以免影响附近居民休息。

4.5各车间相关责任人要做好本车间门窗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本车间门窗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损坏,由于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由车间自行解决;因正常磨损造成损坏的,及时联系动力设备部进行修理或更换。

4.6各车间门窗要定期进行清洁,门、门框、玻璃、窗台及四周无蜘蛛网、灰尘、污点、黑斑等。

4.7本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公共事务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公司其他管理文件与本办法相违背的,按本办法执行。

门窗公司规章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恒诚门窗有限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有序顺利发展,全面倡导以“以诚信促发展,以质量增效益”的公司宗旨,以年度120分目标考核管理奖惩办法量化员工工作绩效考核,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公司的考勤管理,维护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公司所有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不得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吵架、打架、打牌、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事项,外出办理相关业务须报请本部门负责人同意,违者每次扣发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奖1分(员工月工作日27日,管理人员加班按基本工资补发;轮休由各部门负责人安排。夏天作休息时间:8时一12时,14时一19时;冬天作休息时间:8时30分一12时,14时一18时;门店员工中午要保证二人看店销售)。

三、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公司员工因事请假1天(含1

天)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部门负责人、员工请假2天(含2天)由邓总批准,月请假超过3天的,每天扣发年终目标考核管理奖1分,未经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每天扣发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奖1分(婚、丧、产假,由邓总特批不作该请假范围内).

四、 公司每十天召天一次部门负责人工作生产调度会议,通报劳动纪律、生产、业务等相关工作情况,每位部门负责人对前期工作简要总结和下一步的工作计划打算;部门负责人未经邓总批准请假的不得缺会,违者一律按无故缺会处理,每次扣发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奖1分(开会时间:10、20、30日晚7时,地点:铝合金生产加工厂)。

材料、营销、生产、安装、货款

回收工作责任制

料进行盘点,做到帐、物、票一至,对损坏的材料要填报三联单据报生产厂长、邓总审定签发后方可入帐,材料员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每次扣发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奖1分。

四. 安装队从生产车间领出的加工材料。必须经仓库保管员,生产厂长清点开出三联单据签名,方可领料出库安装,安装人员在运输、下料安装过程要妥善爱护加工好的材料,因工作失误损坏的加工材料,扣发责任人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奖2分、队长1分。

督促甲方按合同履行付款义务,对未按合同要求付清货款的,业务员应跟踪在一个月内将货款回收,未收回货款的每户每月扣发业务员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奖1分(收回货款后,报请邓总批准可恢复被扣分值)。

六. 生产车间工作人员必须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规上线作业,严禁穿拖鞋、玻璃操作工不戴工作手套进入生产车间作业,严禁将非工作人员带入生产车间,违者每次扣发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奖1分。

卫生、食堂、车辆、财务工作责

任制

一. 每天早上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员工对责任区进行打扫。生产车间按各自生产线进行清理打扫,对脏、乱、差的部门,扣发部门负责人年度目标管理奖1分、员工0.5分。

晚餐18时至18.30分;夏季早餐7.30分至8时、中餐12时至12.30分、晚餐19时至19.30分)。

四、公司财务严格实行邓总一支笔审批。公司管理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支出工作经费的,经报请邓总同意,凭发票经邓总审核,方可到财务报账。

附:1、公司管理制度如存在不宜事项待以后工作中完善;

2、本管理制度只限于本公司员工;

3、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长;

4、本管理制度自宣布之日起执行。

永兴恒诚门窗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门窗厂规章制度

为了创造一支以单位利益至高无上准则,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工作队伍、更好的服务于客户、特制定了以下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一、 考勤制度

1、迟到在10分钟内按每分钟1元计算,如超过10分钟,视情节进行处理; 如早退5分钟内按每分钟5元计算,如超过5分钟,视情节论处。

2、职工请假必须经厂领导同意批准、禁止电话请假或代人请假(特殊情况除外)

二、工资待遇

1、员工入厂工作期满2个月单位统一发放第一个月工资(第一个月工资为保证金按30天计算)

3、员工出满勤无迟到、早退可享受每月100元的全勤奖(不出满勤无奖励)

4、不请假、矿工超过3日按自动离职处理、(自动离职扣除上一个月工资)

5、厂方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和技术能力适当调整工资

三、辞职规定

1、提出辞职的员工经厂领导同意批准、单位可在一个月内招聘替补人员方可离职、(未满一个月擅自离职的扣除上一个月的工资)

四、处罚条例(每次至少处以20元以上罚款)

1、工作或午休时间饮酒、

2、消极怠工、不服从管理及领导安排、辱骂威胁管理人员的

3、上班时间私自离开工作岗位办私事的、

4、工作效益达不到厂方基本要求的`、

5、工作疏忽大意照成轻微损失的、

6、工作时间闲聊天、挑拨是非、乱传闲话、影响团结的、

7、工作时间接打电话发短信不应超过2分钟(管理人员除外)

8、有意破坏本厂财物、机械设备等其他工具的(除罚款还需照价赔偿)

9、不许用单位材料做私活、一经发现加倍赔偿(领导安排除外)

为完善各级质量管理的具体工作,防止质量管理中的随意性、分散性、无追求性,为进一步提高我厂全面质量管理的水平,特制定以下八项质量管理制度,望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1、 工厂质量管理制度

2、 车间质量管理制度

3、 型材、配件和辅助材料进厂检验制度

4、 半成品、成品检验制度

5、 成品检验制度

6、 工序检验制度

7、 质量信息制度

8、 质量奖惩条例

9、 产品售后服务制度

一、工厂质量管理制度

1.企业管理的方针和目标是:以质量求生存、求信誉、求发展,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社会信誉,创名牌产品。

2.加强思想教育,使每个职工明确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树立“厂兴我荣,厂衰我耻”的思想。

3.加强企业科学管理,做到有规可循、按章办事、奖优罚劣、多劳多得、奖罚分明。

4.以班组自检、班组互检、厂方抽检和专职检验为手段,定期、不定期实施质量检查,保证产品检验优良。

5.加强生产过程中的控制,以过程控制确保产品的整体质量。

5.1领料员必须从仓库领取经过检验合格的型材、辅助材料及五金件等做到所领型材色泽一致,规格尺寸精确、不翘、不曲、不弯、无划伤。

5.2下料人员做到按工序卡和设计图纸精确下料,切割不歪不斜,力求节约,发现不合格型材应呈报质检人员,否则追究领料人员责任。

5.3钻铣、冲剪人员应按工艺顺序和设计图纸时行钻铣、冲剪,如发现不合理切割及切割不规则工件,追究下料员责任。

5.4组装人员做到按工序卡和设计图纸,进行合理安装,发现问题,应呈报质检人员,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如不呈报,后果自负。组装时应细心检验所有五金配件,门窗、框、扇、接触点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防腐处理。

5.5检验员应以工程合同为单位按规定对半成品、成品进行抽检,填写半成品、成品检验记录。

5.6包装人员应由技术科及车间检验员联合按企业内控标准,进行统一检验合格后,填写合格证包装出厂。

6.质量检查员要认真负责、忠于职守,正确行使质量否决权。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保证产品质量的法令、指标和规定,并根据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产品图纸,对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二、车间质量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2、定期组织车间人员学习建筑门窗的各项标准,重要标准应摘要立牌上墙。

3、重要工序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4、各工艺守则工序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立牌上墙,并由车间负责人和质检人员随时监督考核。

5、各工序岗位必须持工序卡上岗并在质检员指导下,认真填写工序检验记录。

6、凡型材切割不合理、不标准、端面不平滑、角度不精确的,不允许进入钻铣加工工序。

7、凡切割、钻铣与图纸不符的,钻铣不正确的料,一律不许进入组装加工工序。

8、凡铝合金门窗框、扇的五金配件,必须持公司质检科签定的合格书方可安装工序。

9、凡门窗框、扇与五金件接触点不做防腐处理的料,禁止安装成形。

10、半成品、成品未经厂质检人员检测,不准包装。

11、以企业内控标准及时填写半成品检验记录,协助技术科认真进行产品检查,并填好产品检验记录。

12、通过半成品、成品检验进行质量反馈、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巩固、提高产品质量。

13、车间工作厂区要清洁、整齐、有序,实施文明生产。

三、型材、配件和辅助材料进厂检验制度

型材、配件和辅助材料统称外购件。外购件购入必须同时索取供应厂家有效质保书,入库前由采购部门开送验单连同合格证、质保书一并送检验部门进行验证检验。,检验合格的办入库和报销手续,不合格的由技术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1. 外购件的验收

1.1 型材、辅助材料必须由供货方出具有效质量保证书,型材同时要按国家和企业标准,按规格随机抽样进行复检。

1.2五金配件采购部门应向供货单位索取有效质保书。

1.3工具、卡具、量具、刀具、仪器(或测试设备、检具仪表)必须由供货方提供经县级以上计量标准部门签发的合格证,合格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 外购件质保证文件的内容

2.1产品合格必须具备:

2.1.1产品型号规格

2.1.2执行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代号

2.1.3实行生产许可证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

2.1.4检验员印章

2.1.5供货单位印章

2.1.6产品等级

2.1.7供货单位名称、地址、邮编、电话等。

2.2质量保证书必须具备:

2.2.1产品型号规格、生产日期

2.2.2执行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2.2.3实行生产许可证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

2.2.4检验员印章

2.2.5供货单位印章

2.2.6产品等级及有效期

2.2.7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主要参数数据,保证值的原件或复印件。

2.2.8供货单位全称、地址、邮编、电话

2.3计量器具必须有“cmc”或“cpa”标志,并在有效期内。

3. 外购件检验程序

3.1外购件入库前须填写检验单,连同合格证、质保书送技术科进行验证、检验。

3.2外购件复验不合格时,由采购员负责与制造厂家办理退换。

3.3经验证检验合格的产品,由技术科长签字,送仓库保管员。

质保书号。

3.5合格证、质保书、企业复验资料由技术科存档。

4.型材检验记录表如下:

铝合金型材入库检验记录表

四、半成品检验制度

半成品是指加工组装好的窗扇、窗框组合件。以及没有安装玻璃、胶条、毛条及五金配件门窗的扇、框组合件。

半成品的检验项目和要求依照企业内控标准进行,半成品的抽检基数为一定货合同中的不同规格数量,抽检比例依照批量的大小分为3%-10%,大批量实行小比例,小批量实行大比例。

行。检验表一式二份,一份报技术科,一份车间存档。 半成品检验单如表,应严格按表填写。

半成品检验原始记录表

五、成品检验制度

1、成品检验既是企业对每批产品的质量检验,也是对用户提供产品质量保证的保证书。

2、成品检验依照企业内控标准由质检部门按工程或按批量随机抽检5%,且不少于3樘。当其中有一樘不符合要求时则应加倍抽检,其中仍有一樘不符合要求时,则应全部返修,复检合格后方可出厂。 3、产品出厂或入库时应附带合格证书。

4、产品检验记录一式三份,一份技术科存档,一份交车间,一份交用户。 5、技术科以产品检验记录为准,填写产品质量月、季、年度质量报表。 6、产品检验记录如表:

六、工序检验制度

1. 总则

工序检验是指在某一工序加工完毕时的检验。其目的是预防不合格工件流入下道工序。工序检验可根据企业条件实行逐件检验或按批量的3%-10%抽检。

2. 首件检查

首件检验是产品初次进行加工时间试验性检查。操作者应在当班生产开始时或工序因素调整后,对制造的第一件或前几件产品进行自检,以确定正确的操作方法,并对设备、工装、工具进行调整。

2.1凡成批(两件以上)生产的开始或变更操作人员、工艺方法、设备、工装、刀具等时均应实行首件检查。

2.2执行首件检查,操作者必须首先对首件工件,按照图纸、工艺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自检,班组长(或班组质量员)进行指导。

2.3首件检查合格后,操作者方可继续加工。凡没进行首件检查的或首检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加工。 2.4首件经过检查并合格后,应由专检人员进行认可签字,由操作者保存,以备检查。

在首件检验合格的基础上,检验员在工序现场按一定的时间间隔或按一定比例对工序加工质量进行中间抽查检验,并及时填写工序检验记录. 4.工序批量检验记录如表所示:

5.工序检验记录各车间按季(月)存档,技术科随时抽验考核。 6.企业质检小组不定期对已检验合格的工件进行抽样复检,发现问题 加倍抽验,如仍不合格,则认为整批不合格。

工序批量抽检记录

质量信息是改善提高产品质量的第一手资料,为搞好质量信息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 质量信息反馈管理以技术科为主,由各科室、车间、班组工人参与形成的纵横向群众网络。 2. 质量信息范围:

2.1产品制造过程中的质量信息; 2.2外购件、外协件、原材料的质量信息; 2.3设计图样、设计标准的质量信息; 2.4工艺文件、工艺装备的质量信息; 2.5设备、计量、检验的质量信息; 2.6产品营销及售前、售后服务的质量信息; 2.7市场调研、科技发展的质量信息; 2.8其它方面的质量信息。 3. 质量信息分类:

质量信息收集记录表

6. 技术科定期对信息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按表2要求及时交厂长或厂质管会研究作出决策。

定期质量信息管理

八、质量奖惩条例

1. 质量事故报告分级

1.1.2由于零部件的报废,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上)或影响生产计划完成者;

1.1.3由于图纸工艺工装、材料和尺寸的差错,专检人员的错检、漏检而造成的成批报废或影响生产计划完成者。

1.2次于“重大事故”的称为一般事故 2. 质量事故的处理权限

3.1由所在车间(部门)于事故发生后二日内向质检科填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单”,由质检科调查、复核、确认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工厂质量管理委员会。

3.2所有质量事故的处理均要做到“三不放过”,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明确不放过,改进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4. 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4.1所在车间(部门)及专检人员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者,一经流入下道工序或用户手中,质检科除追究当事者、专检人员责任外,有权对车间(部门)的质量考核指标扣分、扣奖。

4.3首件经专检人员按图纸检验,确认合格,并做首检标记后,如操作者不按图纸、工艺不按首件质量标准加工造成的成批质量事故的损失,由操作者负全部责任。

5. 质量奖惩条例

5.1获得行业质量评比优等奖或行业质量管理奖,奖励现金10000元。获得厂级qc小组成果奖,奖励现金1000元。

5.2一般质量事故,处罚金额为经济损失的50%。重大质量事故,处罚金额为经济损失的60%。 5.3一切奖惩要有文字记录,批准手续齐全,并有存档。

九、产品售后服务制度

为了提高产品质量,改进服务态度,增强信誉,争取用户更大的信任,特制订本制度。

1.对来订货单位要结合工程情况进行售前服务,其内容是:推荐单元窗、窗型、规格及三项物理性能恰当值。 2.对每个已完工程都必须定期回访。回访首先应持有谦虚学习的态度,实事求是的精神,耐心听取用户意见,形成书面资料,杜绝强词夺理与人争吵等,并且要主动广泛征求用户对公司提出的各项改进意见。 3.对回访意见均应及时交公司处理,属一般质量问题,交质检科加强检验,属较大质量问题,如qc小组提出课题寻找原因,研究对策,并对产品进行修复改善至用户满意,但对用户的要求必须完全解决,绝不给用户留下后患。

4.回访信函不论是表扬,还是批评或是建设性意见均应有用户签字盖章并与处理意见及资料一并存档检查。

塑钢门窗厂规章制度

合同编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使用方向(项目名称):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盘条圆钢执行gb1499.1-2008,螺纹钢执行gb1499.2-2007,以及相关国家标准。

门窗规章制度

一、为了加强公司的考勤管理,维护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公司所有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不得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吵架、打架、打牌、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事项,外出办理相关业务须报请本部门负责人同意,违者每次扣发目标考核管理奖1分(员工月工作日27日,管理人员加班按基本工资补发;轮休由各部门负责人安排。夏天作休息时间:8时一12时,14时一19时;冬天作休息时间:8时30分一12时,14时一18时;门店员工中午要保证二人看店销售)。

三、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公司员工因事请假1天(含1天)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部门负责人、员工请假2天(含2天)由尤总批准,月请假超过3天的,每天扣发年终目标考核管理奖1分,未经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每天扣发目标考核管理奖1分(婚、丧、产假,由尤总特批不作该请假范围内).

四、公司每十天召天一次部门负责人工作生产调度会议,通报劳动纪律、生产、业务等相关工作情况,每位部门负责人对前期工作简要总结和下一步的工作计划打算;部门负责人未经尤总批准请假的不得缺会,违者一律按无故缺会处理,每次扣发目标考核管理奖1分(开会时间:10、20、30日晚7时,地点:铝合金生产加工厂)。

一、仓库保管材料员。对出入库的材料名称、规格、数量、金额验收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发三联单据办理出入库手续。平时要掌握各种材料性质及用途,每月对出入库的材料进行盘点,做到帐、物、票一至,对损坏的材料要填报三联单据报生产厂长、尤总审定签发后方可入帐,材料员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每次扣发目标考核管理奖1分。

四、安装队从生产车间领出的加工材料。必须经仓库保管员,生产厂长清点开出三联单据签名,方可领料出库安装,安装人员在运输、下料安装过程要妥善爱护加工好的材料,因工作失误损坏的加工材料,扣发责任人目标考核管理奖2分、队长1分。

五、公司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对货款的回收。对单位和个人加工安装的门窗一律签定合同,并电话跟踪服务回访,督促甲方按合同履行付款义务,对未按合同要求付清货款的,业务员应跟踪在一个月内将货款回收,未收回货款的每户每月扣发业务员目标考核管理奖1分(收回货款后,报请尤总批准可恢复被扣分值)。

六、生产车间工作人员必须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规上线作业,严禁穿拖鞋、玻璃操作工不戴工作手套进入生产车间作业,严禁将非工作人员带入生产车间,违者每次扣发目标考核管理奖1分。

一、每天早上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员工对责任区进行打扫。生产车间按各自生产线进行清理打扫,对脏、乱、差的部门,扣发部门负责人目标管理奖1分、员工0.5分。

二、食堂工作人员要保持食堂清洁卫生、整洁。对食物的采购要精打细算,力行勤俭节约,适时安排每天的用餐,严格实行员工实名报餐制,每天每位就餐员工餐费成本控制在10元内,超额部分由食堂工作人员承担,按时用餐,如发现食堂卫生脏、乱、差,每次扣发食堂工作人员目标考核管理奖1分(员工家属到食堂用餐按每人每餐5元收费;用餐时间:冬季早餐8时至8.30分、中餐12时至12.30分、晚餐18时至18:30分;夏季早餐7:30分至8时、中餐12时至12:30分、晚餐19时至19:30分)。

四、公司财务严格实行尤总一支笔审批。公司管理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支出工作经费的,经报请尤总同意,凭发票经尤总审核,方可到财务报账。

附:

1、公司管理制度如存在不宜事项待以后工作中完善;

2、本管理制度只限于本公司员工;

3、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长;

4、本管理制度自宣布之日起执行。

管理规章制度

一、学校门卫工作是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保障学校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门卫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门卫人员在值勤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要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说话和气,讲究文明。

二、学校大门要二十四小时处于关闭落锁状态,当有人因工作需要进出学校时,门卫人员要及时开启和关闭。

四、对到校办事的外来人员实行电话联系并进行登记,否则,不准进入校内。门卫人员应切实负起登记责任,不得以口头询问代替登记。

五、学校在上课、办公时间,在校教职工不得随意离开学校,凡因外出办事需要离开学校的`,必须凭学校领导批准的出入证明,并经门卫查验无误后方可离校。在上课时间离开学校的学生,必须持有班主任的批准手续,并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

六、对学生家长所送物品,门卫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填写《学生家长送物交接单》,通知有关人员按时转交学生本人,不准擅自让学生家长进入校内。

七、学校教职工实行持证上岗。凡到校上班的老师、职工及管理人员,必须佩戴上岗证,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拒绝进校。

八、为确保学校公共财产的安全,门卫人员对携带校内公物离开学校者,有权进行检查、询问,教职工必须配合。

九、为了维护学校秩序,保障校园安全,门卫人员必须积极禁止商贩在校门口摆摊、叫卖和非本校车辆进入学校。

十、门卫人员应当拒绝和劝阻学生到校门口购物;不准代替学生到校门外购物。

十一、学校门卫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执行本制度,如有违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门卫对出入校门的人员,有权检查学生证。凡骑车进出校门者,应主动下车推行。

在教工上、下班时或学生上学、放学时,门卫必须在门外值勤。

外单位车辆进校前,应检查证件、问明事由;车辆出校前,应示意停车接受检查。外单位机动车未经许可,不得在校内停车过夜。

门卫管理规章制度篇一、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工作认真负责,不擅离岗位。

二、负责学校各单位来往文件、印刷品的收发、登记、投递工作。

三、负责学校单位和个人特快专递的收发、登记、领取工作。

四、负责学校单位和个人公私汇款单、包裹单、挂号函件、挂号印刷品的收发、登记、领取工作。

五、负责学校单位和个人信件、明信片、印刷品的分拣、投送工作。

六、负责学校单位和个人各类报征、杂志的分发和投送工作。

七、杜绝工作范围内发生邮件丢失损坏现象,如有发生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八、做好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塑钢门窗厂规章制度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质量、数量及单价。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规范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2、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

4、实行抽检验质量的产品,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

管理规章制度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请假一定要写请假条,捎假、电话请假无效。上班迟到十分钟内罚款5元、十分钟外三十分钟内罚款10元,迟到1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一月内迟到三次以上者扣发工资100元。旷工一天罚款100元并扣发三天工资,旷工三天扣发本月工资,旷工三天以上的公司给予除名处理。{被公司除名的一率扣发工资}。

2.上班(值班)期间不准脱岗、串岗,不准给他人起外号、骂人,不准吃零食,不准嬉戏打闹,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吸烟喝酒,不准玩手机,不准接打电话,不准吃客人剩余菜品,会客不能超过10分钟,以上违者一次罚款10元。

3.员工每月两天带薪休班,不休者发五十元全勤奖,休班超过两天者取消带薪休班。另外在店工作满半年者,工资加20元,满一年者工资加50元。

1.上岗后工装要保持整洁卫生,若出现工作服不干净、不整洁者一次罚款20元。穿便装上班者罚款50元。

2.上班时间需穿工作鞋,不得穿拖鞋。

3.工作服应保持干净,不得用其它饰物代替纽扣。

4.工作服只能在工作区域或相关地点穿戴,不得进入作业区域外的地点,禁止着工装进入前厅。违者罚款50元。

1.厨房烹调加工食物用过的废水必须及时排除。2地面、天花板、墙壁、门窗应清洁美观。3定期清洗抽油烟设备。

4.工作厨台、厨柜下内侧及厨房死角,应特别注意清扫,防止残留食物腐蚀。

5.食物应在工作台上操作加工,并将生熟食物分开处理,刀、菜墩、抹布等必须保持清洁卫生。

6.食物应保持新鲜、清洁、卫生,并于清洗后分类用塑料袋包紧,或装在有盖容器内分别储放冷藏区或冷冻区,勿将食物在生活常温中暴露太久。

7.凡易腐败的食物应储藏在0度以下的冷藏容器内,生熟要分开存放,防止串味。

8.不得在工作场所吸烟,咳嗽、吐痰、打喷嚏时要避开食物。

9.厨房工作人员工作前、方便后应彻底洗手,保持双手的清洁。

1.根据酒店厨房生产程序标准,实行烹饪原料先进先出原则,合理使用原料,避免先后程序不分,先入库房原料搁置过久而变质。

2.高档原料派专人管理,严格按量使用,其他原料同样做到按量使用,物尽其用。

3.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制做本酒店供应菜品,杜绝任何原料浪费行为。

4.不得使用霉变、有异味等一切变质的烹饪原料。对原料做到先入先出,随时检查。

5.不许乱拿、乱吃、乱做厨房的一切食品。处理变质原料须经批准。

6.严格履行原料进入、原料烹饪和菜品供应程序,确保酒店菜品操作流程正常运转,做到不见单,厨房不出菜的原则。

7.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按验收标准完成原料验收入库工作。

8.验收人员必须了解如何处理验收下来的物品,并且知道在发现问题时如何处理,如果已验收的原材料出现质量问题,验收员应负主要责任。

1.各项内容的检查可分别进行或同时进行:

卫生检查:每日一次,包括仪器卫生、个人卫生、日常卫生、计划卫生;。

纪律检查:每月两次,包括厨房纪律、考勤考核、店规店纪;。

设备安全检查:每月一次,包括设备使用、维护安全工作;。

生产检查:每周一次,包括储藏职责、出品制度、质量及速度;。

每日例查:每日二次,包括餐前、后工作过程,个人及其他卫生。

2.检查人员对检查出工作中发现的不良现象,依据情节,做出适当的处理,并有权督促当事人立即改正或在规定时间内改正。

3.属于个人包干范围或岗位职责内的差错,追究个人的责任;属于部门、班组的差错,则追究其负责人员的责任,采取相应的经济处罚措施。

4.对于屡犯同类错误,或要求在限期内改进而未做到者,应加重处罚,直到辞退。

5.检查人员应认真负责,一视同仁,公正办事。每次参加检查的人员,对时间、内容和结果应做到书面记录备案,检查结果要及时与部门和个人利益挂钩。

塑钢门窗厂规章制度

买方:××(以下称甲方)。

卖方:××(以下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有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

二、规格:按甲方提供的要求(工挤、颜色为灰蓝15#)。

三、质量要求:14-国标,并符乙方提供质检报告具体标准及留存甲方的样品材质,产品主要配料树脂胶不低于60%,并符合国家节能指标要求。

四、数量:34.70t。

五、供货时间:首批供货(一车)12月20日前,其余按照甲方提供的各类规格分批,按期供应。

六、产品价格:工挤型材11580元/t,白色(沙扇、压条)9500元/t,乙方不提供发票。

七、运费:分批供应单次超过5t以上的运费由乙方承担,不足5t的由甲方承担。

八、货物交接及结算方式:货物送达甲方×加工厂,车上验收合格后,现款结算。

九、产品检验:乙方产品到货后,甲方组织人员初检,初检范围:产品不弯曲、变形,无裂纹,不起泡,颜色均匀等。乙方应随车携带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甲方并负责计量检斤。理论与实际误差按国家标准执行。

对已收到乙方的产品,甲方有权将乙方产品送供应地质检部门复查,复检各项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主要配料树脂胶不低于60%,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的赔偿,乙方同意可以乙方下批送到货物按数抵扣,或按买卖价格赔偿。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提供的需求产品,乙方到货后,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收货,视为甲方违约;。

2、乙方不能按期供货或产品复检不合格视为乙方违约。

十一、违约赔偿:

单方违约,按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执行,以产品价格计算直接损失赔偿。

十二、其他:

甲方复查结果各项指标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负担,如检验为不合格者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协议达成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经办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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