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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承包意向合同 建筑施工承包合同(优质10篇)

时间:2023-09-21 17:43:12 作者:飞雪 建筑施工承包意向合同 建筑施工承包合同(优质10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建筑施工承包意向合同篇一

地址: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

地址: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就____________工程交由乙方施工内容的达成如下协议,并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

2、工程编号:____

3、工程地点:____

4、工程范围:____

5、工程造价:____

6、付款方式:________

7、工程期限:

二、工期顺延

1、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4、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5、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

三、双方权益

1、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

3、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畅通;

4、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____份;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5、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四、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____________标准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五、施工与设计变更

2、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_________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六、工程分包

1、乙方可按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2、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七、违约责任

甲方的责任:

1、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3、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4、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支付逾期违约金。

乙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2、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合同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八、纠纷解决办法

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相关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选择下述第()项处理:

(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直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

代表人: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

责任人:____

联系电话: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施工承包意向合同篇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承包修建甲方_________改造___附属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一、 工作内容

宣传栏、教学楼内墙刮瓷粉, 刷乳胶漆, 外墙刮腻子粉, 刷外墙涂料, 挖排水沟土方, 现浇混凝土散水排水沟, 花池等各项工作内容,并满足规范和甲方要求。

二、 工程价款与支付方式

1. 工程价款:宣传栏单价_________元。办公区域改造单价____元。合计_____元。

2. 该建筑工程为包工包料承包方式,机械设备、水泥、砂、砖、工具、水、电、保险费、杂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3. 工程结算以财政局评审中心评审价,工程款由乙方垫资,竣工验收合格, 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工程款.

三、 材料与施工组织

1. 砖、砂、水泥等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运至施工地点。

2. 机械设备、工具、人员:乙方自行组织机械设备、工具和施工人员,并保证满足甲方的工程进度要求。

3. 组织协调:乙方积极组织协调所需材料、车辆、人员和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配合。

四、 甲乙双方义务与权利

1. 甲方负责现场指导、协调。

2. 甲方监督乙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乙方服务甲方的管理。

3. 工程质量:乙方严格按规范进行施工,如果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规范、规程而留下质量隐患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利制止继续施工,并责令其返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4. 乙方负责所完成工程的`施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的保养工作。如在质量缺陷责任内,乙方不进行缺陷修复,甲方从工程款中扣除。

5. 工程安全:乙方自行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 工程进度:乙方根据甲方的进度要求,组织相应的人力、物力确保工程进度。

7. 治安管理:乙方施工人员不得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不得打架斗殴,发生纠纷和矛盾积极与甲方联系,通过正当方式解决。

8. 凡是与乙方相关的债权与债务均归乙方承担。

五、 其它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手印后生效,在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工作完成,乙方对内、外债务结清完毕后自行失效。

3.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施工承包意向合同篇三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工程,但不包括外墙幕墙工程、雨篷及钢结构工程、电梯工程、通风及空调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及精装修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 月 日(以开工令为准)

交工日期:年 月 日(具备部分精装修队伍进场条件),月 日完成所承包范围的所有分项工程。

四、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要求: 合 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暂定人民币 仟 佰万元(以工程结算为准)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约定自双方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

年 月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建筑施工承包意向合同篇四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简称甲方),与_________(简称乙方),签订安装主机的项目合同。

1.安装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范围:本合同所附图纸及估价单。

4.完工期限:本安装工程将配合甲方在_________建造工程完工后六十(60)天内,完成安装工程,其中包括_________主机试验运行。

5.安装工程总价格:_________美元整。

6.安装工程付款进度:

第3期:在安装管路时,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10%,即_________美元整;

第6期: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余额的10%,即_________美元整。

7.违约罚款:因乙方原因未准时完工时,应由乙方负责,应付违约罚款,每天按总价的1%计算,即_________美元整。

8.增加或减少工程:若甲方需修改、增加或减少其工程计划时,总价之增减,应按双方规定之订单计算。若需新增加工程量,双方应另行协商该项新增加工程之单价。若甲方因修改原计划而将已完工部份工程或已运抵工地之材料弃置,甲方在验收后,应按双方规定的单价对乙方已完成的工程费用及材料费,予以支付。

9.监督进度:甲方派去的监督人员或代表对工程进度予以监督并有权予以监工、指导。乙方应按甲方人员或代表的指示正确施工,不得以任何借口置之不理。

10.工程停止:若甲方通知乙方将工程停止,其原因并非应由乙方负责者,乙方可停止并要求甲方按照已完成工程的数量、运抵工地的材料及其他合理费用,在已交款中增付或扣除。

11.工程保管:在工程开始时,完工移交前,已完工的工程及留在工地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均由乙方保管。除人力不能抵抗的灾害外,乙方应对保管中的一切,负损害之全责。如遇不可抵抗的天灾人祸,乙方应详列损害实情,向甲方提出恢复原状的价格及日期,以供甲方核对付款之用。若甲方决定不再继续施工,按合同第10条规定结束。

12.工程保证:除天灾或因甲方使用不当的原因外,乙方应在甲方验收后保证工程质量良好一(1)年。

13.附带条款:在工程进行中,若因乙方的过错,使甲方或其他人员受到损害,乙方应负责赔偿。但其损害原因是由甲方或与甲方订约之其他工程人员的过错所造成,则应由甲方完全负责。

14.附件:本合同附件应视为本合同的一部份,与其他条款有同等效力。

15.合同形式: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各保留两份副本供双方存档备查。

16.附加条款:主机的保养--乙方应在甲方验收后,提供免费及定期对_________主机保养服务一(1)年,每六(6)个月派员一次维护正常运行。

本合同按双方所签日期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建筑施工承包意向合同篇五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件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_______(工程)劳力施工承包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工程工期

3.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的进度计划安排(包括新调整的进度计划)。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

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组成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招投标文件;

4.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或行业标准规范;

注: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在合同中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按上述顺序解释,不能清楚解释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 标准规范

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2.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工作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3.根据工程情况要求乙方增减施工人数,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对施工质量底劣、技术差、不服从指挥、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员予以清退。

4.及时提供由甲方供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

5.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6.统筹安排、协调解决乙方施工人员生活临时设施、用水、用______________其费用:

7.协助乙方办理现场施工人员出入证件,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八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和甲方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劳动保护等工作。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合同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根据业主或甲方的计划要求(包括调整后的计划),合理组织,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工期拖延损失及各种罚款。

5.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6.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9.进场施工人员要求具备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等条件;禁止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55岁以上的老人及体弱病残人员;禁止使用不法人员,乙方应承担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员而引起的责任和后果。

10.甲方在资金暂时不到位,业主未能按时拔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因此而影响正常施工,不得聚众闹事,做到对甲方的谅解。

第九条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甲方应集中组织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等方面的教育;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监督、监控乙方的相关工作实施情况,使其体系有效运行。

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加强对现场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及违章操作造成事故,承担一切责任后果和经济费用。

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事故进行处理。

3.乙方就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到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符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维护甲方良好的企业形象,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加强现场管理,采取一切适当的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环境,限制由施工作业引起的噪音或其它污染;避免对公众和第三方财产造成损害和妨碍。

第十条 材料、设备供应与管理

1.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周转材料实行调拔制,根据工程计划需要向乙方提供。

2.乙方就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包括领用、保管、装卸、退库、办理相关手续、按甲方指定的场内地点归类堆放);因保管和使用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按领用时的价格赔偿。

3.材料按预算分折量对乙方实行限额领料,乙方应合理用料、注重节约。如材料使用超出预算用量,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材料节约部分,由甲乙双方按_______比例分成。

第十一条 承包方式、价格及包含的内容

1.承包方式及单价

2.承包价格所包含的内容: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施工承包意向合同篇六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xxx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相关的合同范本弱电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绿化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装修施工协议书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1234567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在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承包人应当在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款至款办理。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2)本通用条款第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一方依据、、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总承包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在我国,由政府颁发的企业资质充当了工程总承包的第三方认证,它是对企业能力的认证书,建设市场的准入证,同时又是规范建设市场的重要制度。我国工程总承包和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在全国推行至今已经20多年了,为促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期间经历了多次变革。加入wto和日益融合的国内外建设市场对我国工程承包商的承包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要求我国建设行业企业资质制度适应新时期的变革。

工程总承包的界定

工程总承包是项目业主为实现项目目标而采取的一种承发包方式,具体是指从事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从决策、设计到试运行的建设项目发展周期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在国际上,并不是任何一种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两个以上的阶段交给一个组织承担的方式都是工程总承包,如,美国的设计建造协会(dbia)对总承包的定义为: 设计-建造(design-build, 以下简称为db) 模式, 也称为设计-施工(design-construct) 模式或单一责任主体( single responsibility) 模式。在这种模式下, 集设计与施工方式于一体, 由一个实体按照一份总承包合同承担全部的设计和施工任务。这里的db 模式包含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 )总承包模式。

由此可见,只有所承包的任务中同时包含设计和施工,才能被称之为工程总承包,设计阶段可以从方案设计、技术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开始,单独的施工总承包或采购+施工总承包、采购+设计总承包都不在总承包范围之列。

1、由于总承包合同中已经包含专项工程,因此,专业工程承包人只能从总承包人处再承包专业工程,也就是说专业工程承包人与总承包人之间存在一个分包合同,因此建设方不是该分包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当建设方将专业工程收回时,总承包合同也就随之发生改变,建设方再次与第三方就该工程签订建设合同是一次重新发包。

2、关于是否需要重新报建的问题,从你给定的条件以及我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理解,工程的报建与合同的签订好像是没有必然的联系,如果该工程属于招投标工程,那么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每一次变动都应到相关部门备案,但这种合同的备案与工程的报建不是一个概念。

建筑施工承包意向合同篇七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xxx合同法》、《xxx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承包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工程,但不包括外墙幕墙工程、雨篷及钢结构工程、电梯工程、通风及空调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及精装修工程。

开工日期:年 月 日(以开工令为准)

交工日期:年 月 日(具备部分精装修队伍进场条件), 月 日完成所承包范围的所有分项工程。

工程质量要求: 合 格

金额(大写): 暂定人民币 仟 佰万元(以工程结算为准) 元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约定自双方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

年 月 日

建筑施工承包意向合同篇八

发包商: (简称甲方)

承包商: (简称乙方)

按照《xxx建筑法》、《xxx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工程建设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特征:

第二条 承包范围

1、本工程由乙方总承包管理,既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承包方式,按照工程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图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主体部分或关键工序进行转包。

3、因室内外设备安装及其它配套设施施工,对室内外装饰有损坏的地方(面积不超过平方米),乙方应进行无偿修补,达到验收标准。

4、工地临时设施,根据需要由乙方现场解决,工人住宿,生活由乙方自行安排,甲方不予负责。

第三条 开工、竣工及总工期

1、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2、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竣工备案制报告中所注明的日期作为工期计算的竣工日期。

3、本工程总工期为 日历天(大写 天),其中基础工程,地下室结构工程工期为 天,主体、装修及其它附属工程工期为 天。

第四条 工程质量等级及安全生产目标

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工程。

2、本工程安全生产目标为:在施工过程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为平安工程。

第五条 承包价格、结算办法及工程保修

1、乙方在签订合同前需要向甲方交纳合同保证金 万元。

2、乙方签订合同后五天内应向甲方交纳工程质量保证金

万元。超过五天后未交纳质量保证金的,视为无效合同,合同保证金

万元,不予退还,按违约处理。

3、乙方进场开工后15天内,甲方将退还乙方保证金 万元,其余 万元待一期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全部完成后全部退还。

4、乙方按建筑施工图及变更图施工,以实际发生工程量,按河南省20__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及有关标准结算。其总价下浮8%(即在总价中扣除8%不计工程款)基础隐蔽工程以甲方,监理签证单作为工程量计算依据,签证单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监理各执一份。

5、乙方需垫付基础直至主体工程封顶的全部工程款。

6、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合同约定编制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由甲方组织,委托有关单位按合同及双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达成的相关文件审核结算报告。

月结清。

8、工程保修:具体以国家现行标准为准,保修金按工程总价3%暂扣,一年无质量问题退还1%,两年后无质量问题退还1%,五年后无质量问题全部退还,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派人进行维修,否则甲方将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在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计息。

9、主要建筑材料调差部分,以当地建筑主管部门发布的季度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报告为准,在结算中结合实际差价进行增减,差价只计算综合费率和税金。

10、乙方凭国家正式税务发票与甲方结算。

11、建安营业税、企业上缴利润、建筑材料检测费、保险费、施工管理费、施工用水用电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措施费等其它相关费用已包括在预算定额内。

12、其他配套工程进场施工,乙方收取其工程总价2%配套费。

第六条 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即水通、电通、道路通,乙方自装计量表具,并负责日常维护。

2、向乙方提供地质勘察报告一份,施工图2套(监理1套、报建1套、消防送审1套、审图1套、城建存档1套、甲方1套、备份1套视情况可减少)。

3、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等申报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4、以书面形式提供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

5、依照竣工备案制的要求组织协调建设参与各方(监理、乙方、勘察、设计、质量监督部门)对基础、主体结构及竣工验收的评定、校验工作。

6、组织乙方、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7、定期组织(或委托监理)召开施工协调会,质量检查会、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会议。

8、甲方派出技术人员指导、监督管理现场工程质量。

9、甲方按合同约定及时付给乙方工程款。

第七条 乙方职责及安全生产

1、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及时组织机械、施工人员进场,配备好合格技工,严格按施工图和变更图施工,严格按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验收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施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必须一次合格。

2、每道工序完工后应自检、互检合格后,交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钢筋砼工程在浇灌前必须要有甲方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浇灌令,方可施工。

3、乙方进场后,应向甲方及监理公司提供下列证件以供备案,公司法人代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证、项目机构技术人员资格证、特殊工种操作人员上岗证等证件,(可以是复印件)无证人员严禁上岗。

4、乙方如因管理不当,造成质量事故或因资金问题拖欠工人工资,引起工人中途退场,停工、闹事、无力继续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乙方应负全部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5、乙方需服从甲方及监理技术人员的监督、指挥、如因操作不当、出现质量事故,应及时返工,所需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6、乙方需严格管理好自己的施工队伍,进场人员须登记身份证、建档立卡。定期进行思想道德及基本法律教育,做到施工过程无犯罪活动。无扰民事件,不准在外闹事、xxx、盗窃、赌博等违法犯罪。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7、乙方应定期组织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教育,向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施现场管理,应有完整的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职安全员2人(不少于2人,根据工程规模性质可要求人员必须持证但可兼职它岗),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伤亡事故,并负责为所有的施工人员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如因乙方管理措施不到位,发生的大小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年满60岁以上的施工人员严禁进场施工。

8、乙方进场后,应组织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进行认真阅读,编制图纸会审前施工图存在的问题记录。连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送甲方或监理工程部进行审查。

9、乙方需与各施工队签订劳务合同,严禁拖欠农民工工资,若乙方拖欠工人工资,造成施工人员到建筑主管部门上访、游行、闹事,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负全部责任。对甲方名誉造成损失的,甲方将对乙方处以壹万至壹拾万元经济处罚。

10、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整理一套合格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一式伍份,交有关部门审核存档。

第八条 建筑材料要求

1、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和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经甲方代表,工程监理检查外观及资料手续合格,现场抽样封签复检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不准先用后检,乙方应对工程材料质量负责。

2、室内外排水、给水管道、线路预埋管线、管件均采用全国著名品牌,联塑系列产品。电线、钢材、水泥、电气设备均为河南省名优产品或甲方指定产品。

3、本工程所有砼,为 生产的商品砼。

第九条 文明施工

1、乙方应严格执行河南省建设厅颁发的“文明工地验收标准”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2、乙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工完场清,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垃圾,做到无污水,环境整洁。搞好保卫、防火、防盗、防爆、防哄抢工作。

3、在施工工地区域内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的现象发生,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后果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每次对乙方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第十条 处罚措施(处罚措施可参照监理监理细则等规范制度)

1、对现浇构件中出现大的空洞(范围在20cm×20cm以上,蜂窝麻面面积在平方米以上,楼面平整度超过3cm,面积在3平方米以上,每处处以300元罚款。涨模面积在平方米以上每处罚款200元。

2、模板支撑系统垮塌,引起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甲方将对乙方处以壹万至壹拾万元罚款。

3、重大质量缺陷,甲方要求乙方须在12小时内进行修补,超过12小时,未进行修补的,甲方对乙方每处罚款200元。

4、对装修工程不按要求施工,偷工减料,工艺很差的,责令返工,不改正的每次处以500元罚款。

5、地下室车库,各幢号地下室结构验收完成,顶板结构渗漏。屋面结构完成验收,结构屋面出现渗漏,厨房、卫生间结构验收完成,出现渗漏,外墙渗漏,乙方除返工外,每处罚款200元。

6、乙方施工工地达到文明工地验收标准,甲方奖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7、在上级建筑主管部门每次质量,安全大检查中,认为不合格并受到通报批评,对甲方名誉造成损失的,甲方将对乙方处以壹万元至壹拾万元的罚款。

8、由于乙方施工原因,引起客户退房的,所退房屋价款由乙方负责。房屋由乙方自行处理,总价在工程款中扣除。(此条可做参考或加注释:由质量鉴定部门鉴定质量存在缺陷或加固修正后仍存在质量缺陷由乙方自行处理)

9、以上所有罚款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如有争议可直接向甲方公司申告。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

1、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和合同要求,安全施工没有达到合同要求或者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各项义务及承担的责任,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代表没有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责任。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3、如需解除终止合同,违约方无法履行合同约定责任,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驻马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受害方可依据有关证据及法律规定事项向对方索赔。

第十二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双方认可后,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一式三份,发包商贰份,承包商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商名称:(盖章) 承包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筑施工承包意向合同篇九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本项目的 工程的劳务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力与义务,特签订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该工程为长沙某学校教学实验楼工程,地点在长沙市体育新城。

该工程甲方采取分工种,单价组合成总价的形式,以包税、包工、包食宿方式承包给乙方。要求承包队伍具备劳务承包资质,主要工种要有上岗证书,并且编制人员花名册交甲方存档备查。

经双方协商,该 工程按 元/(m2、m3、t)的承包单价由乙方进行承包,其承包单价包括以下内容:完成建设方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交底纪要、变更的有关施工的全部内容;现场规 整与清理;200米范围内地面水平运输;制作设备的维护、保养;材料的节约;与其他队伍配合等内容。

根据业主要求,该工程质量要求达到优良,因此单项承包必须确保优良,如本工程质量被评定为优良工程,甲方适当给予奖励,如承包单项评定为不合格,由乙方进行返工修理直至合格,其返工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从乙方劳务结算中扣回。b10500元整)。租金由乙方一次性将现金于20xx年7 月30日前交给甲方,甲方将出具收款收据为凭。若乙方不按约定缴纳租金,本合同作废,甲方有权收回门市。乙方必须在20xx年7 月30前将属于乙方自己的物品搬离该门市所属空间以外。

第四条: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如乙方要求继续承租该门市,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重新签订合同,可以续租。但租金需要重新协商。若合同前一个月没有签订新的合同,则乙方应在合同期届满之日前将属于乙方自己的物品搬离该门市所属空间以外。

第五条: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用以及各种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并缴纳。若因不缴或迟缴以上费用所产生的罚款和滞纳金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甲方交给乙方水卡一个、卷闸门钥匙两把、天然气智能卡一个、天然气用户本一个,以乙方向甲方出据收条为凭。

第七条:乙方需缴纳给甲方保证金人民币伍佰元整(小写rmb500元整),以甲方出具收据为凭。乙方保证属于甲方所有的门窗、隔楼、楼梯、卫生间、水、电、气等设施和窒内装修的墙面、天花板和地面磁砖不得损坏,如有损坏,由乙方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甲方将从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在合同期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八条: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爱护及使用租赁物及租赁物中的附属设施,并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乙方承担租赁物及水、电、天然气设施、门、窗、墙体、卫生间、阁楼等维修保养义务。

第九条: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转租给第三人使用,并由甲方与第三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甲方和乙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失效。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擅自转租,甲方有权单方收回门市并解除合同,乙方需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壹仟元整(小写rmb1000 元整)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合同期间,因乙方自身原因不想继续使用该门市,甲方不予退还剩余租金,并且乙方有义务将钥匙、水卡、天然气卡、天然气本1 个等手续当天返还给甲方,否则应当承担人民币壹仟元违约金。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后,装修费用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当将钥匙、水卡等物件交还甲方,并在当天无条件搬走全部剩余货品及货架、货柜。室内装修和固定设施不得拆除,如在约定时间不搬走或者不全部搬走,则视为放弃所有权,由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第十二条、乙方应当自觉遵守消防安全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和犯罪活动,否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若有本合同未尽事宜发生,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原则自愿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经三方调解或诉讼途径加以解决。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并按手印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建筑施工承包意向合同篇十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

兹有乙方现承包甲方发包的 装修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内容:

4、承包范围:

5、承包方式:

6、质量要求:

7、工期要求: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甲方工作:

1、甲方指派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相关事宜,全面、全权负责现场的管理工作,对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用料、安全文明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向乙方提供临时水电。

三、乙方工作:

1、乙方 为驻工地代表,常驻现场,负责履行合同范围内的应尽职责,按照甲方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监督和管理。

2、做好承包范围内各相关工种间的交叉配合工作,竣工验收交钥匙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

四、关于质量的约定:

五、关于工期的约定:

六、关于价款和结算的约定:

七、关于材料的约定:

八、关于安全生产的约定:

九、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后即终止。其中未尽事宜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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