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恩是一种态度,它让我们以积极的心态去面对生活的挑战。感恩可以带给我们什么样的人生触动和启示?以下是一些关于感恩的小故事,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启发,让我们都学会感恩与付出。
工龄认定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我叫李宇,今年27岁,家住安徽省明光市,20__年6月毕业于安徽工业大学外语专业,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在马鞍山建材网有限公司工作单位工作一年,20__年6月考取安徽明光市公务员,现任____职务。现申请续接20__年__月――20__年__月一年的工龄,望领导批准。
致此。
敬礼!
申请人:xx。
20__年__月__日。
工龄认定申请书
尊敬的校领导、老师:
我洪静静在20xx年以来,平时对待工作勤勤恳恳,在思想道德方面: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守校园的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爱护学生,为人师表,在担任的数学教育教学方面:积极备课,查阅教材资料,深入教材,每节课前都积极准备好。我始终确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通过提问、讨论、活动等教学方式贯穿每节课堂,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并用轻松,活跃的气氛带动全班去学习。
在日常工作能力方面:20xx年一直担任班主任工作。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重视培养学生的养成教育,重视加强班级的凝聚力,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20xx年镇级统考中,取得相当不错的成绩。而且充分发挥学生各部门职能,利用学生自我监督、检查、量化等方式约束全班学生的行为习惯,培养全班学生的养成教育。现今,班级卫生做到“每日二小扫,每周一大扫”,两操做到“快、静、齐”。,得到了校园领导的好评。
在出勤方面:坚持到全勤,从不无故旷课,不早退,不迟到。只要在校园,就积极的投入到自己的工作中去。领导安排的事情做到尽善尽美。
认真倾听了校园领导所宣读的评优条件后,再结合我在一年中所取得的成绩,我准备申报优秀老师这一荣誉称号。贵在参与,不管评上与否,我将一如既往地面对我的工作,努力提高业务水平,认真学习新的课程标准,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大胆创新,勇于探索。此致敬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工龄认定申请书
台江县人事局:
我是台江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的杨晓辉。20xx年10月考取台江县事业单位并参加工作。20xx年7月大学毕业后,我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到台江县南宫乡中心卫生院成为了一名光荣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一年期,服务期为20xx年7月—20xx年7月),主要从事医疗工作,为当地的医疗卫生贡献出了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20xx年7月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续签合同到20xx年7月。
服务期期间,我踏踏实实立足于本职,积极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时刻谨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认认真真做好医疗卫生工作中的小事和实事,获得了领导、同事的一致好评。20xx年9月,我报考台江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经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合格后成为一名光荣的计生工作人员.20xx年10月被分配到台江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根据服务期满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相关政策,服务期计入正式工龄。特向县人事局申请认定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期间(20xx年7月至20xx年7月)的工龄,望领导批准为盼!
请示人:xxx。
20xx年12月15日。
工龄认定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我叫__,性别_,出生于20__年__月,20__年__月毕业于____大学____专业,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在____工作单位工作一年,20__年__月考取____地区编制,现任______职务。
现申请续接20__年__月――20__年__月一年的工龄,望领导批准。
致此
敬礼!
申请人:__
20__年__月__日
工龄认定申请书
__市__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人___,女,汉族,__年__月出生,身份证号:__,因今年__月参加__市__区__考试,现通过考核及审查后被录用于__岗位。在此之前,本人于__年__月至__年__月就职于__公司,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由其按月缴纳社保。现根据相关文件政策规定,特申请工龄认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工龄认定申请书
隆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叫,男,汉族,20__年8月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我通过参加__县20__年下半年事业单位考试,于20__年4月被分配到_____工作。
工作前,曾于20__年__月至20__年__月于总参三部服役;20__年3月至20__年6月于___路政支队工作(购买社保);20__年7月至20__年4月于___政法委员会工作(服务基层),现根据相关文件政策规定,特申请工龄认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工龄认定申请书
__市__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人___,女,汉族,__年__月出生,身份证号:__,因今年__月参加__市__区__考试,现通过考核及审查后被录用于__岗位。在此之前,本人于__年__月至__年__月就职于__公司,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由其按月缴纳社保。现根据相关文件政策规定,特申请工龄认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__年 月 日
工龄认定申请书
__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叫___,男,侗族,20__年9月出生,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现是__县______在职职工,我通过参加___省___考试,于20__年__月被分配到__县____工作。
到___县____工作前,曾于20__年__月至20__年__月到_____;20__年__月至20__年3月参加____县“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到___乡___村服务;现根据相关文件政策规定,特申请工龄认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年 月 日
工龄认定申请书
颍上县交通运输局:。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为老农村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发放工龄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交〔通20xx〕75号)文件精神,在上级业务部门及贵局的统一部署下,分局及时成立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抽调人员专门迅速开展对符合农民代表工条件的人员进行身份和工龄认证。
截止目前,已完成第一批初步认证62人;第二批已做好一人一卷并报到贵局待定人员50人;还有53人卷已做好(但证据不全或无证据,无法认定身份及工龄年限)。根据省厅下发的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三条“对证据不全或无证据人员进行深入调查江形成调查结论”之规定,特请贵局派一专人指导调查工作,妥否,请批示。
阜阳市公路管理局颍上分局。
20xx年8月4日。
工龄认定申请书
颍上县交通运输局:。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为老农村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发放工龄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交〔通20xx〕75号)文件精神,在上级业务部门及贵局的统一部署下,分局及时成立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抽调人员专门迅速开展对符合农民代表工条件的人员进行身份和工龄认证。
截止目前,已完成第一批初步认证62人;第二批已做好一人一卷并报到贵局待定人员50人;还有53人卷已做好(但证据不全或无证据,无法认定身份及工龄年限)。根据省厅下发的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三条“对证据不全或无证据人员进行深入调查江形成调查结论”之规定,特请贵局派一专人指导调查工作,妥否,请批示。
承诺书的效力认定
承诺书法律性质承诺书是 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书面形式。
依据《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
承诺书是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法,承诺书有法律效力 公司与你签定的书面承诺书应当属于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不违反法律,是合 法有效的,应当具有约束力。
可以依据该承诺书主张权利。
从分类来看, 承诺制度可以分为民事承诺和行政承诺,区分两者最重要的标 准是订立合同的目的。行政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都无完 全的自由处分权。而民事合同则不然,只要民事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 制规定,就应合法有效。
一般来讲,签订保密承诺书是签订人事、劳动聘用合同的一个条件,或者是 补充协议,如,行政机关在录用、聘用、调用工作人员时,经常要求这些工作人 员就某一事项向用人机关作出书面承诺。
如果把保密承诺书与人事、劳动聘用合 同结合在一起的话,保密承诺书是典型的内部行政合同,其主体、目的和内容等 都具有行政性合同的性质, 所以说, 保密承诺书是一种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文书。
保密承诺书虽然与私法合同一样,取决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但当事人无权 就违反保密义务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进行约定, 保密承诺书的内容也不能 超出行政主体的`法定职权范围。
此外,虽然保密承诺书原则上应当以保密法律、 法规规定的范围为基础, 但由于保密行政管理的特殊性,党和政府的政策也是我 国保密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重要渊源, 保密行政主体依据政策所赋予的权限 所缔结的保密承诺书也合法有效,其他超出权限范围所缔结的承诺书则属于无 效。
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
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总而言之,承诺书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依据承诺书是否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当然,在实践中,只有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且没有违法法律相关规定和没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诺书才算有效,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们:
大家好!
在此,我怀着激动的心情,感谢各位领导和组织给我这次演讲的机会。这次演讲,对于我来说,既是一种机遇也是一种巨大的挑战,希望通过这次演讲,能够使大家对我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打算有个基本的了解,并且对我此次的教师资格给予认定。
下面,谈谈自己的优势条件和工作设想。
我深刻认识到,教师资格认定是国家实行的一种职业资格制度,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育工作的前提条件。凡在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国公民,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1、我多年来从事的工作是集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三者于一体的工作。这就要求适应环境的能力比较强,并且性格稳重,塌实,细心,有耐力,有毅力。我的性格比较适合此项工作。并且我非常热爱学生的管理工作。我相信我能做好相关的具体工作。
2、我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我认为不管干什么工作,首先要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因为教师的言行举止都将影响着学生的身心发展,这就是“桃李不言,下自成蹊”的道理,只有具备这样的素质,才能在人格上赢得学生的心,使他们乐意接受老师的教育。所以,我平时一贯注意加强个人素质的培养,注重“取他山之石,补己之短”。我还通过党组织的教育和学习来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以及政策。
3、我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由于不同的工种、不同的工作岗位,使我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让我在社会工作能力方面得到了很大的锻炼。在这期间,也锻炼了我与人交往的沟通和协调能力,现在所从事的工作,要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都离不开情感与思想交流,更离不开与学生们的沟通相处。以便及时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4、我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我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注重学习应用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对学生实施教育管理。
社会已经进入信息时代,新世纪、新形势,呼唤着高素质、多层次的人才培养,高素质、多层次的人才培养呼唤着素质教育。教师担当着教育下一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韩愈说“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说的也就是我们教师教育学生的第一目的是“传道”,即教授做人的道理,第二才是知识技能。教育学生不仅仅是上课,完成作业和学分。我国古代大教育家孔子曾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作为教师我们要在要在日常教学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言谈风貌。教师的一言一行都对学生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教师的.素质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学风和学校的校风,教师的形象直接关系着学生素质的培养。所以,只有合格的教师,只有有资格的教师,才能塑造出合格的学生。
岁月匆匆,我在教师岗位上已经工作五年了,教育教学管理,我经历了很多的酸甜苦辣,也为我取得教师资格的认定打下了坚实的工作基础。
印度大诗人泰戈尔说过:“花的事业是甜蜜的,果的事业是珍贵的,让我干叶的事业吧,因为叶总是谦逊地垂着她的绿荫的。”让我们选择、认定做教师的职业吧,因为这个职业可以用智慧孕育成长;用真诚开启心灵;用希冀放飞理想。我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学习、不断进步。也希望各位领导、老师能够对我的教师资格给予认定。我坚信我自己有能力把本职工作做实、做好。
谢谢!
教师资格认定承诺书
为了保证特岗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此次认定工作中我庄严地做出如下承诺:
三、如有违纪违规及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自愿服从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签字:
20___年____月____日。
承诺书的性质认定
【案情】2010年12月23日,肖某向李某借款20万元,并出具借条,借条载明“今借到李某人民币20万元整,月息3%,用于修建鱼塘搞养殖,2010月31日前连本带息归还”。
到期后,肖某未偿还本息。
年11月8日,肖某向李某出具承诺书,承诺书载明“肖某借李某现金20万元,因资金紧缺,没有按期归还,经双方协商定出还款计划:一、肖某作出承诺把房子卖了,先还清银行贷款。
二、然后还李某10万元,余下的10万元按银行的同等利息归还,本息在一年内付清。
承诺人:肖某”。
至今,肖某未偿还借款本息。
7月31日,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肖某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承诺书是双方对借款新的约定。
理由是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2013年11月8日,肖某向李某出具还款承诺书,李某并未提出异议,视为双方对该借款作出新的约定。
因此,余下10万元的借款还款期限尚未届满,李某要求肖某偿还余下1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承诺书是肖某的单方意思表示,不能视为双方对借款新的约定。
理由是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肖某向李某作出还款承诺书,但该承诺书为肖某的单方行为,且并未实际履行,故该承诺书对李某不具有约束力,肖某应当按照原借条的约定向李某偿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当事人为要约和承诺的意思表示均为合同订立的程序。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而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以要约开始,承诺生效即告合同成立。
本案中,肖某向李某出具的承诺书是单方意思表示还是双方对借款新的约定,关键在于该承诺书是否得到李某的认可。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肖某向李某出具的承诺书内容具体明确,有分期偿还20万元借款的意思表示,有表明其行为受该承诺书约束的意思表示,故该承诺书是要约,承诺书到达李某时生效,肖某的行为即受到承诺书约束。
但是李某是否有对该要约的承诺行为?本案中,李某既没有以通知方式明确表示接受要约,也没有以自己的行为默认表示接受要约。
假如肖某在向李某出具承诺书后偿还部分借款或者利息,李某表示接受,那么可以推定李某以默示的方式对肖某要约的给予了承诺,双方当事人共同对原借款合同进行了变更。
但是李某对肖某的要约既没有明示的承诺,也没有默示的承诺。
所以该承诺书是肖某的单方行为,对李某没有约束力,肖某仍应依照原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借款,故本案肖某应当偿还李某借款本金20万元及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利息不予保护)。
工龄认定申请书
__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叫___,男,侗族,20__年9月出生,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现是__县______在职职工,我通过参加___省___考试,于20__年__月被分配到__县____工作。
到___县____工作前,曾于20__年__月至20__年__月到_____;20__年__月至20__年3月参加____县“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到___乡___村服务;现根据相关文件政策规定,特申请工龄认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承诺书的性质认定
债权人对债务人到期债务的书面还款承诺无异议,该承诺如果变更了原借款合同的内容,则该书面承诺的性质依法应认定为原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如果债务人未按该承诺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诉至法院要求债务人按原借款合同履行还款义务的,依法不予支持。
案情。
被告何某为购买液压挖掘机,于1月27日与原告严某签订借款合同后,向严某借款20元。
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当年1月27日至4月25日,借款月利率为8‰,还款方式为分期还款,即当年2月25日、3月25日各归还本金73000元及其相应利息,4月25日归还本金74000元及其利息592元(本息共223528元),若何某连续或累计两期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严某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要求何某立即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并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的四倍向严某支付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算至还清本息之日止。
严某已于合同签订当日向何某支付借款220000元。
203月24日,双方又到公证处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公证书。
至本纠纷诉至法院,何某均未按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借款,严某亦未根据公证书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4月11日,严某向何某索要借款时,何某亲笔向严某写下一份《承诺书》承诺,其于年1月27日向严某所借人民币220000元,因其资金困难,未能按合同约定在当年4月25日归还,目前尚欠严某223528元,为此,承诺将于204月12日归还严某借款20000元,剩余借款从年6月开始,每月归还10000元,直到还清为止,如其不按承诺还款,将自愿接受合同约定的强制执行。
因何某未按承诺向严某履行义务,9月10日,严某向巧家县法院起诉,要求何某归还其借款本息合计223528元,并承担按合同约定方式计算出的违约金118941.04元,两项共计342469.04元。
何某辩称,其向成都一家销售公司购买挖机,首付280000元后还欠220000元,就向该公司出具了一张借条借款220000元,至于严某与这家公司是什么关系,其不清楚。
挖机购回后存在故障,其向销售公司反映后,该公司一直未派人修理。
之后,该公司找到巧家县向其索要借款时,其再次要求该公司修理故障机器,并表示挖机修好就付款,但该公司仍未派人修理,还在向其索要借款时扣了其挖机,并绑架了其看挖机的人。
如果该公司不更换挖机,不同意付款。
严某则称,其与何某购买挖机的公司无任何关系。
裁判。
巧家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双方的相关陈述和原告严某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被告何某与原告严某个人形成民间借贷关系。
因此,何某要求更换挖机,否则不同意归还借款的辩解理由依法不能成立。
严某向何某索要借款时,何某向严某出具承诺书承诺,截止写该承诺书时止,其尚欠严某223528元,愿在2011年6月起分期还款,直至清偿。
严某未对该《承诺书》内容提出任何异议,故该《承诺书》依法属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的从合同,该从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由于《承诺书》对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内容作了变更,因此,双方应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合同,即何某依法只就223528元对严某承担还款义务,严某超过223528元的主张不予支持。
遂判决由何某在该判决生效后规定的时间内偿还严某借款本息合计223528元,驳回严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218.50元,由被告何某承担。
宣判后,严某不服,依法向云南省昭通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昭通中院经审理认为,严某起诉时,尚在何某承诺的还款期内,其主张的违约金依法不应获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恰当,于3月27日判决维持原判。
评析。
本案涉及两个法律问题:一是债权人无异议的还款承诺书的法律性质认定;二是该还款承诺书的法律后果。
从合同具有从属性,其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只要从合同的订立符合合同生效条件的相关规定,且对主合同权利、义务内容作了变更,该从合同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予以履行。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依法属于主合同,且合法有效,债务人何某未按该主合同履行还款义务,在债权人严某要求其履行主合同义务时,亲笔向严某书写了还款承诺书,该承诺书载明,截止写承诺书,其尚欠严某223528元。
可见,该承诺内容已明显变更了主合同的内容,即对主合同的标的额及其利息、履行期限和方式,以及违约的处理作了变更,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主合同主体一方的严某对该变更内容未提出异议,因此,依法应视为严某对该变更内容的默认,该承诺书是双方当事人的一致意思表示,是双方对《借款合同》的从属约定,且符合《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故其法律性质属于主合同《借款合同》的从合同。
2.还款承诺书对双方产生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何某作出的书面还款承诺,双方一致认可,因此,双方必须依承诺分别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由于承诺书对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之权利、义务作了变更,故法院依法只能依照承诺书的相关内容作出判决。
另外,由于严某起诉时,尚在何某承诺的还款期内,故法院不予支持严某主张由何某依主合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处理是合法、恰当的。
承诺书的性质认定
1、附属性:合同与担保之间的关系是从属关系,即担保附属于合同。
2、选择性:我国合同法设立了担保制度,但并未规定当事人必须设立担保。
3、保障性:保障合同的履行是担保的最根本的特征。
担保合同内容分类。
债权担保。
债权担保的内容即担保权与担保义务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债权人的担保权因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的性质不同,也表现不同的属性。
在人的担保即保证中,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属债权范围;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故也称为担保物权,两者间的效力相差较大。
与此相对应,担保义务人的义务在人的担保中,实为一种债务,而于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负担。
保证合同内容。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抵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质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性;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保证担保承诺书效力纠纷案例【2】。
【案情】。
被告李某以自己拥有的位于县农业局老家属房的房屋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被告李某同时向原告出具了抵押担保承诺书,在签订该抵押担保合同时,被告林乙也向原告出具了保证担保承诺书,自愿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借款到期后被告林甲未归还此笔借款本息,经原告催促,被告林甲、李某、林乙均在原告催款通知书签名,之后三被告仍未还款。
【分歧】。
对该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承诺书不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对双方不具有约束力。
因为该承诺书不是被告林甲贷款担保的正式保证文书,而是被告林甲贷款之前向原告出具的他人愿意担保的意向书,不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对双方不具有约束力。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承诺书系被告林乙真实意思表示,具有保证担保的法律效力。
因为在被告林甲、李某与原告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时,被告林乙又向原告出具了保证担保承诺书,自愿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该笔借款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分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该保证担保承诺书是被告林乙在被告李某与原告签订抵押担保合同时出具的,并且自愿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符合保证合同的书面性、要式性、从属性特征。
我国《担保法解释》第22条第1款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因此,该保证担保承诺书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我国《物权法》第176条中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林甲、被告李某在自愿基础上签订的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在借款申请书中就约定了被告林乙是该笔借款的担保人,在该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签订时被告林乙自愿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并向原告出具了保证担保承诺书,依该保证担保承诺书约定,该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附件,等同于正式保证担保合同,借款到期后,原告向被告催款时,被告林乙又自愿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名。
因此该保证担保承诺书符合这一法律规定,也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