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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行政许可工作汇报发言(精选14篇)

时间:2023-11-16 08:44:43 作者:曼珠 烟草行政许可工作汇报发言(精选14篇)

通过工作汇报,我们可以及时地与领导和同事进行交流和反馈,从而有效地调整工作方向和提升工作效率。在这里,我们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工作汇报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烟草行政许可工作汇报

一、2011年工作情况1、认真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近年来,为了规范人社工作,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2011年的重点是《社会保险法》,为了切实做好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确保《社会保险法》在我市顺利实施,我科先后派员参加了省厅在黄山举办的《社会保险法》培训班和市依法治市办公室举办的《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培训班,不断提高我科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法》知识,为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法》在局内部和企业的学习宣传打下坚实基础。

在《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实施前,按照上级部署,积极参加了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与我局联合开展的《社会保险法》宣传月活动,草拟了分管副市长在《日报》上发表的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署名文章等工作。

同时按照市依法治市办的安排,六月份多次上街设点宣传《社会保险法》,接待群众咨询400余人,发放法律法规宣传资料1000余份。

还派员参加了司法局组织开展的《社会保险法》宣讲团,到机关、企业宣传《社会保险法》。

总之,在省厅、市司法局和局统一安排下,我科积极参加了《社会保险法》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多形式、多渠道,营造了良好的环境,确保《社会保险法》在我市的顺利实施。

2、扎实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随着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断出台和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的逐步深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意识不断加强,对我们行政执法、行政服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造成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逐年上升。

2011年,截止11月份,我局行政复议5件,其中省厅2件,1件维持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1件在审理中;市政府受理3件,2件维持,1件在审。

行政诉讼2件,1件胜诉,1件在审理。

5个案件均为工伤认定问题。

为了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我科按照程序积极调阅相关资料,认真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顾问的指导、帮助下,认真做好答辩工作,确保行政诉讼和复议工作顺利进行。

同时,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的落实相关工作,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认真做好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工作,为行政服务项目实现“两集中、两到位”打下坚实基础。

为了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切实做好行政服务“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我科对全局服务项目进行清理。

目前,我局行政许可项目7项,行政确认42项,行政给付7项,行政处罚8项,其他行政行为5项。

摸清情况,为下步“两集中、两到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4、认真做好有关材料的撰写上报工作。

一年来,我科除了做好本职工作,还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顾全大局,不分份内份外,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撰写了市资源枯竭城市评估材料和市资源枯竭转型评估材料,并及时上报市发改委。

二是起草了铜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一体化框架协议和实施方案,推动了铜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一体化进程。

三是牵头做好《市志》和2010年《年鉴》人社部份的编写工作,完成7万多字的编写任务,顺利完成了此项工作,受到了市地方志办的好评。

总之,一年来我科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服务规范工作还没有做到位;二是对局行政执法监督还没有开展起来。

二、2012年工作安排2012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我科在局党组的领导下,依据职能,围绕全局的中心工作,积极做好本职工作,为全局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创造条件。

具体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实现两个方面工作的突破。

1、继续加大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扎实做好以《社会保险法》为主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全局实现2012年工作目标创造条件,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依法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找出工作中的差距,协助相关科室、部门制定相应的措施,进一步规范我局的行政工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扎实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在做好上述三个方面工作的同时,实现两个方面工作的突破:一是在清理行政服务项目的基础上,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规范行政服务工作,实现我局行政服务“两集中、两到位”,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

二是力争在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上有所突破,确保行政执法公平、公开、透明,减少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烟草依法行政工作汇报

(一)完善相关制度规划,统筹安排依法行政工作。

2013年1月16日,市局印发《xx市烟草商业系统2013年法制工作要点》(随烟办〔2013〕6号)。1月26日,市局印发《xx市烟草商业系统2013年法治单位创建工作方案》(随烟办〔2013〕8号)。制定《2013年全市烟草商业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xx市烟草系统法规工作全面进入“深水区”实施方案》。5月8日,市局召开全市烟草商业系统法规工作会议,传达各级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了依法行政工作重点。把继续贯彻落实“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生产经营”理念,围绕依法行政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痕迹化,寻求提升管理手段、工作模式转变作为切入点,努力解决基层基础管理短板,力争依法行政工作争先创优。

(二)加强法规队伍建设,着力夯实法规工作基础。

一是加强各级法规队伍建设。市局大力调整充实法规力量,把学法、懂法、守法人员选调到市局机关、各县级局法规工作岗位。加强法规人员执法监督和合同审核方面的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法规工作人员理论水平和实际业务水平。进一步完善法规工作制度,细化法规人员职责,加强法规工作考核,充分发挥法规部门职能作用。

二是加强法律顾问管理。按照烟草行业要求,市局要求所有县级局均需聘请法律顾问,不断完善法律顾问聘任、考核、管理工作规定,统一法律顾问咨询费标准,理顺法律服务流程,加强与法律顾问的协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三)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员法制意识。

深入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推进烟草行业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一是抓好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依法执政、依法决策的能力。每季度集中授课,邀请省委党校教授辅导授课,就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等内容进行讲解。邀请xx市劳动社会保障局、信访局,就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信访条例》举办专题讲座。通过培训学习,使领导干部熟悉、掌握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做好管理工作,正确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争当学法用法模范。

二是抓好员工队伍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能力。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法制教育培训,邀请市司法局讲师团法律专家,就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进行授课,使管理人员熟练掌握公共法律法规。组织营销、物流人员参加全省法律知识统一培训考试,进一步提升营销、物流人员法律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9-12月份,根据xx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法用法和普法考试无纸化工作的统一部署,为顺利实现本系统学法用法及法律知识考试网络化、信息化、无纸化,市局举办了一期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系统培训班,并于12月18日至20日,组织全系统291人参加了无纸化考试,为深入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推动法治烟草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抓好社会普法宣传,树立责任、诚信、法治烟草形象。结合今年“六五”普法中期检查验收活动,坚持开展“3.15”、“6.29”、“12.4”等法制主题宣传活动,在对象的广泛性、方式的多样性、宣传的实效性上下功夫。向新闻媒体提供了两则2012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向“3.15在行动”专栏投稿“防打结合,净化市场,烟草消费维权工作取得新成效”参与专版宣传。积极参加“3.15”纪念大会和文艺演唱会,以及送法下乡、维权演讲、投诉热线等系列公益活动。开展了消费维权知识现场咨询服务活动,精心布置展板和宣传横幅,提供假冒伪劣商品辨别样品,发放维权成果、维权举措宣传资料,集中公开销毁假冒伪劣卷烟,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被授予普法教育宣传活动“优秀组织奖”、全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

一是加强县级局行政执法工作监督考核。组织对各县级局年度检查和专项考核,内容包括近两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整改情况;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情况;执法依据、公开执法事项、分解执法职权工作完成情况;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情况;以及组织保障、制度建设、执法再监督等情况。行政执法工作有了新的进步,各县级局对内进一步促进职能到位,规范执法行为;对外坚决依法整治非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维护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行政执法全年实现了“无投诉、无复议、无诉讼、无错案”。

二是扎实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提升执法案卷质量,市局法规科、专卖办联合开展了3次案卷评查活动。以重点抽查、集中评查、现场反馈等方式进行交叉评查评查人员对照评查标准判分,一案一表,从实体、程序、文书到案卷整理进行逐项评析、逐案登记,现场点评反馈。案卷主体合法、程序规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罚适当、案卷归档完整。行政执法、行政许可案卷保持了较高的质量,展现了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是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根据《2013年度法制工作要点》,借鉴其他市直部门制度建设的经验和好的做法,清理并修订完善法规工作系列配套制度。对专卖执法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抓好专卖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换证工作,确保行政执法主体适格。严格实行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制度。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体系,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充分发挥执法监督员的作用,不断提高社会监督的水平。

四是继续完善专卖执法行为评估机制。各县级局基层专管所、稽查中队均配备执法视频仪,对执法现场实施视频痕迹记录,通过专卖执法视频评估系统的应用,增加证据的提取和保存渠道,加强对现场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合理性和技巧性的评估,将行为评估纳入考核,提高了社会公众对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营造了烟草专卖形象,促使专卖执法人员谨慎用权、公正用权。

(五)严把法律审查关口,构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一是加强经济合同法律审核。按照市局《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对经济合同严格把关,注重对资金、财产、产品质量以及施工安全责任条款的审查,注重对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约定条款的把关,对存在漏洞和缺陷的条款进行修订补充,及时提出了审核意见,规范审核、签订、备案等流程,有效防范涉法风险。截止目前,所有涉外经济合同未出现任何法律纠纷,合同履约率达到100%,有力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二是积极参与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课题调研。近年来,市局倾力打造“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三位一体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合同审查备案登记制度、案卷评查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积极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重大决策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把职工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同时加强对各项程序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决策风险可控,努力避免出现决策失误。三是贯彻落实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根据市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会议及《xx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市局认真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转变行政审批方式,建立健全行政服务机制,拟定并报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继续保留行政审批事项仅有一项即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行政审批,市级局下放到随县、曾都、广水等三个县级烟草专卖局集中办理,由市局进行日常监管。各县级局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将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到专卖监督管理科一个科室,办理行政许可实行“双十承诺”限期办结制,即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新办证的申请受理,十个工作日内开通经营户访销、配送等业务。

四是认真开展行政权力及政务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市局开展了行政权力及政务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内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和其他权力事项。自行清理阶段对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逐项清理,填写了《xx市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登记表》;审核确认阶段,法规部门配合监察科,参与了清理结果的审核,对涉及部门和单位的行政权力,提出了修订意见,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流程确定阶段编制对内、对外两个工作流程图,查找权力风险点,并在流程汇总标注。权力公开阶段将由上级纳入全市统一的权力数据库、权力运行平台和权力运行电子监察系统。

(六)加强法治烟草创建,开展“法律六进”主题活动。

一是开展“学法用法见行动”及“执法与监督”征文活动。为积极营造“六五”普法氛围,市局在全市系统开展“学法用法见行动”及“执法与监督”征文活动。征文对象涵盖全市系统所有人员。以依法行政、法治烟草建设的重点和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结合近年来在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行政许可、执法监督、风险防范等五个方面的工作实践,以及行政决策、依法办事、行政执法、行政监督、行政复议等具体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主题开展征文。目前,共收集论文63篇,通过征文活动,进一步强化法治理念,提高法律素质,落实学法用法制度,推进了依法行政。

二是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工作。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六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精神,市局为切实做好本单位“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对中期法制宣教培训、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自查,对相关工作进行完善,顺利通过去年8月份组织的全市检查抽查。

三是狠抓“法治创建先进单位”达标验收。在连续两年市政府年度考核中,综合检查组对随州烟草法治创建和依法行政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被评为市直部门合格单位和先进单位。市局向省、市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了“全省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先进集体”材料,去年3月,xx市被纳入全省8家法治创建示范区之一,xx市局作为省级法治创建先进单位,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省司法厅进行了验收指导。xx市局应山专管所申报入选了“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在随州都市网和楚天声屏报集中展示了执法单位形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与上级领导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法规队伍建设还需要加强。县级局法制机构人员都是兼职,法律专业人才比较欠缺,特别是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缺乏,法规人员的实际业务工作水平还有待提高。

二是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虽然通过强化教育培训,执法人员素质有所提高,但行政执法总有一种如履薄冰的感觉,执法人员素质提高是一个永恒的主题。

三是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展不平衡。总的来说,如何在行政执法人员中更好地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仍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过错追究力度不大,对执法人员不能起到有效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四是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推进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各基层单位对法规工作的创新还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抓好法治烟草建设。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突出重点、注重效果。对卷烟零售户寓宣传于管理服务之中,不断提高经营户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意识;对广大消费者加强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真假烟鉴别知识宣传,扩大社会群体对烟草法律法规的认知,提高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冒卷烟的意识和能力;对内退人员及反复上访人员,加强信访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宣传,对思想意识进行潜移默化,逐步解决内部人员盲目上访问题。以“3.15”、“6.29”、“12.4”等特定宣传日为载体,针对群众关心的焦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法制宣传活动,力求取得更大的社会效果。

二是健全完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分层次、分重点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市局负责对科级以上干部及市局机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各县级局、直属单位负责本单位(部门)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力度。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一季度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三季度举办“三个依法”专题讲座,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强化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定期开展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重点加强烟草专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文明执法行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培训,采用理论讲解、互动讨论、座谈交流等多种培训形式,强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制作实际操作培训,注重提升培训效果,不断提高专卖人员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水平。加强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联合内管部门加强对经营管理人员内管新规范的培训,联合财务科开展财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并组织参加全省统一考试,不断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管理和依法经营意识的提高。

三是切实开展法治烟草建设。结合市局实际,迅速制定工作方案,今年的总体推进目标是“开好头、起好步、打好基础”,具体做好:规划、动员、部署好法治烟草建设工作;市县两级局均成立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开展“法治烟草建设”征文活动,打牢法治烟草建设思想基础。

(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执法层级监督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和问责力度,通过受理投诉、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强执法活动各环节监督,重点监督不按程序执法、不规范执法、粗暴野蛮执法、不规范许可、不规范案卷、滥用自由裁量权等问题,对执法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行为进行监督,对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等行为实行问责,及时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违纪执法行为,确保执法规范。把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对发生重大执法事件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二是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专卖执法培训,完善执法人员评议考核办法,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文明示范单位、示范窗口、示范标兵创建活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专卖执法队伍。

三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结合随州烟草专卖执法实际情况,调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加大执法人员相关培训,加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做到同案同罚,避免畸轻畸重,减少执法随意性,重大和复杂案件进行集体讨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四是加强执法案件备案审查。各县级局法制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实行一案一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案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结案归档,加强行政执法事中监督,实现“抓大”和“抓细”有机结合(抓大:就是抓好重大案件的监督,所有万元案件、移交案件、网络经营案件都必须报市局专卖办备案,专卖办对重大案件要跟踪督办,确保程序规范、处罚幅度合法、移交手续完备;抓细:就是要抓好一般案件和简易案件的规范性和标准性,严格执行省局对行政执法格式文书的要求,各县级局每月5日前将上月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处理结果上报市局专卖及法规部门备案审查,市局专卖、法规部门在月初考核过程中,对各单位的案卷制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五是加大案卷评查力度。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评查制度。市局每半年开展一次案卷评查,县级局每季度开展一次案卷评查,采取执法单位交叉互评的方式对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市局专卖办、法规科每月对结案或未结案的执法案卷进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纠正,促进执法水平、案卷质量不断提高。

(三)强化法律风险防控,提高防范风险能力。

一是抓好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宣贯。认真梳理各岗位法律风险点、法律风险后果及控制措施,编制法律风险防控知识宣传手册,加强宣贯力度,促进全员风险防控意识和防范技能的提高。

二是把握法律风险防控重点。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和各级班子成员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和应对能力,全面加强卷烟经营、专卖执法、劳动用工、多元化投资等方面的法律风险防控工作,重点突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大额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等关键环节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着力打造“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跟踪”三位一体的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三是做好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上线运行准备。由法规科牵头组织相关各部门对制度库进行再梳理,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宜性;对法律风险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明确操作权限、方法、标准,确保系统上线后能够顺利运行。

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行政执法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执法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为确保我市行政执法部门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优化投资和经济发展环境,避免因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和改善我市行政执法工作建议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建设法治政府,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依法行政的推进必须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观念转变和法律素质提高形成良性互动。要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不断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使依法行政真正成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

(二)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实施依法治市,关键要增强全社会的法制意识,提高人的法制素质。一方面,要加大对公民的法制教育,通过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宣传法律法规,让广大公民和法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自觉守法。另一方面,要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学习和业务学习,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定期组织进行政治、法律、业务的学习和轮训,实施执法资格考试,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掌握法律,特别要做到不干扰和阻碍行政部门依法办案,切实使依法行政工作得到推进。

(三)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法律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要公开办事制度、执法程序,增加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把执法的职责和权限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人员,通过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促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四)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完善有效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通过聘请执法监督员、行风监督员加强对部门执法的群众监督。积极开展对执法部门执法公正、办事效率、服务质量、清正廉洁等为主要内容的政风行风测评,通过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违法违规行为,震慑违法违纪者。对出现的吃、拿、卡、要,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和不按程序办事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部门,对存在问题不重视、不纠正、不及时进行整改的,立案予以查处,严肃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党、政纪处理,以增强惩诫的威慑力。

行政许可工作汇报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在广东省民政系统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粤民办[2005]23号)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紧紧围绕监督检查的内容、方法和步骤认真组织自查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保留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基本情况。

从这次检查的情况看,我市各级民政部门能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对现行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规定、实施主体和行政许可收费项目进行全面的清理,行政审批(许可)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目前,我市保留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主要是市(县、市、区)属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成立许可、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许可、骨灰堂设立许可、殡仪服务站设立许可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成立审批等4项。实施主体是市和各(县市、区)民政局,以上行政审批(许可)项目是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的。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强化领导、提高认识。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许可法》能否在本单位贯彻落实并取得实效,领导重视和抓好学习是二个关键环节。根据上级有关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贯彻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召开有关会议进行学习动员,要求全体公务员要提高认识,把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贯穿于政务公开和机关作风建设的全过程,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扎扎实实抓好贯彻落实,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是抓好学习提高。

局办公室及时购买了《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教程》、《行政许可法释义》和《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释义》等有关教材,并分发到各科室,先后采取自学、集中学习、以会代训相结合等形式组织了学习,并积极开展《行政许可法》宣传活动。此外,根据市法制部门的安排,2004年5月10日上午还组织了局机关及列入公务员管理的市救助管理站和殡葬管理所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行政许可法》考试,以考促学,使民政系统干部加深了对《行政许可法》的理解,为切实、有效地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是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贯彻《行政许可法》结合起来,积极开展行政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的清理。

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从体制上了规范政府行政审批权限,是对行政审批制度的规范化。为确保行政(审批)许可清理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审批)许可清理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贯彻《行政许可法》结合起来,对现有的行政许可事项、规定、实施主体和行政许可收费进行了全面的自查清理。组织民政系统业务骨干对民政业务中有哪些属于行政许可的事项、民政系统如何改革实施行政(审批)许可的体制和机制、如何加强对行政(审批)许可的监督工作等问题进行研讨,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与严格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统一起来,一并推进。

四是结合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管理。

我局坚持实用、实际、实效的原则,把行政(审批)许可工作与政务公开工作结合起来,并按照民政部制定的《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的要求,从规范行政(审批)许可的内容、形式、范围、程序等方面入手,抓住关键,加大力度,深入扎实地开展行政(审批)许可工作。首先,在办公大厅内,将业务科(股)室的工作职能、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名称等通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在服务窗口中、把实施行政(审批)许可项目的法律依据、须提交的材料、审批标准和审批时限,审批流程图和所有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等上墙公布。其次,采取积极措施确保抓出成效。一是抓责任制的落实。实施行政(审批)许可工作列入干部考核的内容,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局领导按照分工,对分管线条及科室负相应领导责任,有关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负领导责任,责任到人;二是抓配套制度建设。按照《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和国务院的要求,我局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首问告知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通过这些制度,进一步规范民政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三是抓重点环节。从行政(审批)许可的实际看,重点环节是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方面。我市民政系统把收费项目、收费价格和收费依据全部上墙公布,让办事群众一目了然,防止以权、以职、以业谋私。同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四是抓监督检查。把是否依法设定行政(审批)许可、是否依法受理行政(审批)许可申请、是否依法审查并做出行政(审批)许可决定、是否依法收取费用、是否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等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发现违法实施行政(审批)许可的,坚决予以纠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便捷地向民政部门申请行政(审批)许可;使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能够进一步树立以民为本的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使民政部门能够进一步强化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五是结合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许可服务水平。

为提高行政(审批)许可服务水平,我市把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与民政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机关作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加强理论武装、弘扬先进性典型和开展“三有一好”主题实践活动,机关作风有明显改进,广大机关党员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公仆意识得到强化,把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本部门形象的根本标尺。同时,还坚持边学边查边议边改,从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从群众最迫切要求的事情做起,加强行业管理,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许可服务水平。

烟草行政许可工作汇报

为了规范全市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行为,防范行政执法风险,提升行政法治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关于行政执法文件精神,依照《湖北省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和《湖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市烟草局全面开展了专卖执法大检查工作。现将行政执法工作汇报如下:

一、2013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一)组织领导工作。

行政执法监督,是规范行政执法活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推进烟草专卖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市局领导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在工作会议上强调并进行了相关部署。为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市局成立了由郑祖雄局长任组长,周燕国副局长任副组长,法规、专卖、稽查支队、纪检监察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执法监督年度计划和安排,全面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和考核奖惩,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组织机构健全。

(二)执法职权、依据清理工作。

按照文件要求和标准,结合我市烟草行政执法实际,我局对专卖执法职权进行了明确、细致的纵向划分。从市局到所部分别明确了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稽查支队支队长、专卖市管员、专卖稽查员和专卖内勤员5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另外,我局还针对非渠道进货、无证运输、无证经营等20种烟草违法行为,认真梳理了其行为定性和处罚依据,并汇编备查。

行政许可方面,2013年共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行政许可起,延续的行政许可起,注销行政许可起;今年元月至6月份我局共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行政许可起,延续的行政许可起,注销行政许可起;所办理的行政许可条件符合实际,程序合法、操作规范,未出现材料不齐不准予办证、不按规定办证、违反程序办证和擅自收取办证费用的情况。

行政执法方面,2013年查获卷烟违法案件起,其中一般案件起,简易案件起。今年元月至6月份查获涉烟违法案件起,其中一般案件起,简易案件起。移送公安部门的涉烟犯罪起。在办理案件和移送案件过程中,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都基本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今年以来我局还没有行政诉讼案件、赔偿案件发生。

案卷评查方面,法规科会同专卖办分别对稽查支队以及五个所部的案卷进行了专项评查,未发现主体不适格、认定事实不清、执法程序错误、适用法律不准确等重大法律错误。

(五)文明执法工作。

为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果,我局严格执行《湖北省烟草专卖局专卖执法格式文书汇编》和《湖北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法标准》,同时法规科会同专卖执法部门搜集整理了《烟草文明执法行为规范》和《烟草行政执法文明用语》,为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的文明执法行为提供了指导和帮助。我局专卖执法人员在行政案件办理过程中严格做到了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未出现暴力威胁、纵容包庇、索受财物、谋取私利等违法违规执法和造成不良影响的不文明执法现象。

(六)专卖执法风险应对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着力推进法律风险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最大限度地化解法律风险,我局法规科组织各主要部门对行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进行全方位梳理。法规科会同专卖执法部门结合我市专卖执法实际,对专卖执法风险进行了专项梳理,并对分析。

总结。

出的5项执法风险进行了风险评估。

另外,我局至今没有发生具有严重社会影响的举报投诉、来信来访和负面新闻报道事件。行政复议方面,由于我局没有下属的县级局,故也不可能出现由我局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

(七)专卖执法队伍建设工作。

为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强专卖执法队伍建设,我局建设了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市烟草专卖法律培训制度》),该制度要求制定法律培训年度计划,且每年组织法律培训不少于60学时。2013年,市局法规科组织对所有专卖执法人员进行了数次的集中培训学习,主要就烟草专卖执法的法律法规知识方面进行了针对性的讲解,并在培训学习后组织了考试验收。专卖执法人员的参培率都达到了100%。

二、需要整改的问题。

通过此次专卖执法大检查,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在组织领导、执法依据、许可实施、案件办理、文明执法、风险应对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均未发现重大问题,但在案卷制作规范方面仍存在些许问题和瑕疵,主要包括:1)部分案卷个别位置仅有领导签字,未予以加盖公章;2)部分案卷中《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下发的时间不规范;3)部分案卷中《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在整本案卷中排放的顺序不妥;4)部分案卷的"询问笔录"中当事人签字确认存在纰漏。仅有当事人签字无法证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也不利于"询问笔录"发挥其证据效用。必须待当事人对笔录进行检查确认后,由当事人签名并加注"以上笔录与我所讲内容一致"等证明字样。5)个别所部制作的案卷中"询问笔录"内容过于简单;6)个别案卷的页码存在错误;7)个别所部制作的案卷中"证据复制单"的页码编制存在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和瑕疵,我局将尽快予以整改到位,全面提高案卷规范化水平和行政执法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为了规范专卖行政执法行为,防范行政执法风险,提升行政法治水平,我局现针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结合目前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现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大整改力度,注重典型引导。

我局将案卷评查作为促进烟草专卖执法水平提高的重要措施,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归纳总结,以查促改,做好整改工作。将本次案卷评查中评出的优秀案卷作为典型,通过优秀案卷,规范执法案卷制作,提高执法水平,探索案例指导的具体方式,全面提高案卷规范化水平和行政执法水平。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1、加强法律专业知识的培训学习。加强对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相关行政执法知识的学习,特别要注意及时组织专卖执法人员对关颁布法律知识的集中培训和学习;另外,也要加强执行纪律、执行意识及执法责任心等政法素质方面的培训,从而建立一支业务素质强,政治素质过硬,善于管理的专卖执法队伍。

2、加强培训针对性。在法律法规基础培训的同时,按照"差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并且,在培训的形式上可以采取座谈会,研讨会,经验交流、安全分析及现场。

教学。

等多种形式。

(三)自觉接受监督,健全制约机制。

1、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按照《烟草专卖局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的要求,继续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2、建立定期评审和不定期评审的案卷评查制度。以后,随着烟草行政处罚程序的日益规范,对文书制作、案件执法、案件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局将继续通过案件评审会的方式,提高全体专卖人员法律意识,提高办案水平,不失为值得推广的举措。

3、建立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报告制度。自觉接受政府、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的社会监督,定期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卷烟经营户及消费都召开执法评议座谈会,积极主动听取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和建议,切实改进执法工作。

(四)建立考核机制,落实监督职责。

烟草专卖执法评议考核是评价执法工作情况、检验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执法职权和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机制,是推行依法行政监督的重要环节,我局以后将加强季度检查,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对各部所行政执法责任人员进行评议考核,根据日常检查及定期考评结果对各单位予以奖惩。

行政许可工作汇报

自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同志深入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并加强房产管理法制建设,坚持以服务汝城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廉洁、规范、优质、高效”为宗旨,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把扎实推进房地产行政许可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现将近年来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总结如下: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行政许可法颁布后,为了确保及时贯彻实施,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及时成立了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一把手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并设立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狠抓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行政许可主体、许可事项以及收费情况清理、行政许可程序制定等具体工作,为行政许可法的贯彻执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抓好清理工作,规范许可行为。

为保证行政许可法的顺利贯彻实施,按照上级要求,我们首先对规范性文件逐一进行了审查清理,对行政许可主体、行政许可事项、依据和行政许可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全面自查,不存在变相许可和自行增设许可的现象。实施主体已经过县政府确认并公告,没有委托实施许可的情况。具体施行许可的工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行政许可的依据和程序全部予以公示,并严格依法实施。我局现有行政许可6项,各项许可设立依据准确、程序公开透明、运行状况良好,在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许可审批、许可收费等方面,未发现违法违规现象。

三、规范许可程序,全面强化服务意识。

我局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办公。对来访或前来办事的群众,讲清政策、原则,并一次性告知办理许可所需的材料及程序。根据有关法规分别制作了有关表格、填表说明或明白卡。努力做到便民、高效,并实行首问责任制。

四、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管理制度。

在公示制度方面,对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依据等情况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一律公示。在配套制度方面,制定了《汝城县房产局行政许可事项窗口办理暂行办法》、《汝城县房产局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统一送达规定》、《汝城县房产局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汝城县房产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了工作人员职责、权限,落实了岗位责任制,下大力气把该管的事管好。同时加大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力度,使被许可人严格按照许可要求办事,最大程度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尽管我们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行政许可的标准,离上级的要求和服务对象的期望还有不少差距,通过自查,我们发现工作中还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例如:审批程序还不够规范;行政许可文书没有完全发放到位;行政许可配套制度还不够完善;行政许可事后监管的手段较为单一等等,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程序,针对管理对象的不同特点,认真细致地履行告知义务;

(三)加强行政许可事后监管,严格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四)进一步把政务公开推向深入,全面推行阳光审批,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o一0年十一月七日。

烟草行政许可工作汇报

2011年按照市卫生局任务目标要求,在市、县、所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结合本县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卫生行政许可工作。卫生行政许可工作从把握时效性、规范性、资料完整性入手,强化了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按时办结、规范审查、审批发证等工作,强化卫生行政许可档案资料的规范,卫生行政许可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现将2011年度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1年是县行政审批中心创建“效能提升年”,县政府实施网上阳光权力审批之年,我科全体同志认真学习《县行政服务中心规章制度汇编》、《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岗位目标责任制汇编》等应知应会知识,完善了卫生行政许可制度、再造卫生行政许可流程,如期完成了网上阳光权利审批系统相关材料及操作,使卫生行政许可更加透明、规范,更新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格式文本,及时将我县卫生行政许可情况在网上公布。按照《标准》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卫生行政许可档案的质量,及时公示许可信息,使卫生许可受理工作更加规范、透明。

二、工作情况及成绩。

(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作情况。

1、扎实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审批效率。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确保机关效能建设落到实处。一是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服务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我窗口按照“应进俱进”和“充分授权”的原则,提交了行政许可(服务)事项清理汇总表、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审批流程再造呈报表,按期完成了这次清理督查任务。二是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全面实现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我窗口进一步规范了窗口服务标准,使窗口每一项行政审批事项名称、法定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项目和标准、联系方式以及审批流程图、各审批事项的环节要求等达到具体质量标准。进一步强化了服务行为标准,在服务态度、办件分类、办理事项从受理到出件统一在行政审批系统完成操作,做到了“岗岗有标准规范,人人按标准履职”,使窗口工作人员言行有规范、办事有程序、操作有原则、服务有标准。三是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按照县统一要求填写了行政许可内部流程图、行政许可外部流程图等相关材料。做到行政审批事项合法、合规,审批程序高效、规范。

2、扎实推进窗口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质量。

2.1、修订完善各项制度。为确保“效能提升年”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切实提升窗口规范化管理水平,落实工作责任,根据《响水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考核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制度,改进了工作作风,提高了办事效率。

2.2、严格落实各项制度。为进一步提高窗口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窗口工作人员严格落实各项制度:一是落实首问责任制。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和完善窗口首问责任制度,推行首问事项一次性告知制,确保首问责任制落实到位。二是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事项,按照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将办结时限压缩法定时限,并严格按承诺的时限办结,坚决杜绝久拖不办、办而不结的现象。三是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有令不行、有纪不遵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2.3、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积极参加所和中心组织的集中学习,切实做到单位集中学、科室分散学、个人业余学习等行之有效的形式,突出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的学习,加强职业道德、优质服务等方面的教育整顿,牢固树立行政服务理念,促进窗口严格依法行政,规范高效办事。并将结果纳入科室考核评比内容。

认真做好卫生行政许可审查工作,在大厅内制作了公示栏,对需要告知的事项都在大厅进行公示和承诺。认真对照《食品安全法》和说理式执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其今年全年我科共受理各类卫生行政许可申请769件,中餐饮345件,公共场所346件,生活饮用水10件,放射诊疗15件,医疗机构108件。对符合基本卫生条件的659个单位进行了验收、发证和核证工作。其中餐饮新发证341件,大、中、小型餐馆、小吃店、快餐店314件,集体食堂22户,饮品店5户,申请变更67件。公共场所新发证239件,其中浴室21户,理发、美容86户,旅店47户,茶座、娱乐28户,商场7户,饭馆50户。生活饮用水新发证7件,放射诊疗新发证3件。医疗机构新发证69件,校验22件。其他行业核证38件,申请变更14件,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共70余户次。

在开展卫生许可审查时,坚持以国家相关行业卫生标准为依据,并结合卫生监督体系评估的要求,我们认真做好卫生许可资料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及时对卫生许可证发放档案进行整理并按照一户一档进行管理,许可档案不断规范和完善。

三、存在的问题。

1、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与上级的要求和兄弟县市中心建设情况相比较,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具体运作办法还需逐步规范健全。

2、申请材料质量问题。由于申请人文化水平层次不同、监督人员指导不力及审核把关不严等原因,使行政许可文书使用不规范,许可文书填写不完整、内容不准确、字迹涂改、缺项漏项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些内容填写不真实,这也是造成材料涂改的一个重要因素。

3、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难以到位。一是随着我县经济的迅速发展,近几年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逐年增多,而多数申请单位负责人,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预防性卫生审查认识不足,往往在经营场所建成后再申请许可,以至于存在诸多卫生问题,如:经营场所布局不符合卫生要求、卫生设施缺乏、面积比例失调等。二是由于预防性卫生监督法规不健全,致使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预防性监督工作存有难度。

四、今后工作措施及建议。

1、进一步加强许可项目规范用语。公共场所规范用语按照《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要求填,2012年对该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督查。

2、进一步提高卫生行政许可档案质量。抓住2011年开展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契机,进一步提高许可档案质量,拟制定《响水县卫生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制度》,使我县卫生行政许可档案的归档、立卷和查阅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卫生行政许可档案管理水平,确保其有效利用。

行政许可工作汇报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规划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局实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通知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规划许可的行政许可行为适用本规程。

复议、诉讼文书,均应存入案卷。规划档案管理科在整理档案时,如发现有上述资料短缺等问题,应当提出完善意见,经规划审批科完善后,整理归档。

第四条本局政策法规科负责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的审核,以及行政许可听证、复议、应诉工作。局纪检监察室负责行政许可的内部监督、信访举报的核查反馈。

第五条政务大厅规划窗口接到审核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对依法不需要取得规划行政许可或者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规划行政许可的,即时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

(二)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行政许可,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三)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对属于本局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即时制作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发送申请人。

(五)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制作补正材料通知书,发送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六)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材料(或补正材料)齐全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在三日内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并填写“行政许可准予(不予)受理审批表”,经局负责人审批后,在二日内根据审批意见制作准予(不予)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

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政务大厅规划窗口对收件为复印件的,应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

第六条规划审批科对经合法性审查后依法需要进行现场勘察的申请事项,应组织两名以上人员进行现场勘察,主要对申请事项的相关情况和对利害关系人、社会公共利益影响程度等情况进行勘察,并制作勘察笔录。

笔录应交当事人核对,并签名盖章,同时应制作送达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本局拟实施的行政许可,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规划审批科对在审查中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依法或认为有必要举行听证的,应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利的形式,可采取书面文书形式告知,或在建设项目批前公示中载明。利害关系人申请提出听证要求的,规划审批科应及时将听证申请转送政策法规科,由政策法规科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听证。

第七条规划审批科审查规划行政许可申请,对依法需。

听证、公示、检验、检测、鉴定、咨询评估、专家评审的,应当制作特别程序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所需时间。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

第八条规划审批科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制作延期通知书,发送申请人,说明延期理由。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条规划审批科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按局相关程序规定报审,并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和规划管理要求的行政许可申请,规划审批科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政务大厅规划窗口工作人员制作规划许可证书送达申请人。送达规划行政许可证书应有申请人签章的送达回执。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或者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由规划审批科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不予行政许可告知书由规划审批科制作后,送达申请人。

示牌的,应告知申请人现场设置。

第十二条被许可人提出变更行政许可要求的,重新进入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程序,需听证的应组织听证,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符合变更要求的,规划审批科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并制作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发送申请人;对不符合变更条件、要求的,应制作不予变更决定书,发送申请人。

第十三条被行政许可人在行政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期申请的,规划审批科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满前提出是否准予延续的意见,按局有关程序要求报审,依法作出准许延续或者不予延续的决定,发送当事人。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四条规划监察支队应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规划审批科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提出撤销、注销行政许可意见,按局相关程序性规定审查同意后,依法作出撤销、注销行政许可的决定书。

撤销行政许可涉及国家赔偿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一)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

(二)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为公共利益而实施新批准的城市规划。变更、撤回行政许可给被许可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第十七条局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行政许可,依照责任追究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本规程由规划局政策法规科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规程自发文之日起实施。2013年制定的《规划局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临规字„2013‟61号)同时废止。

行政许可工作汇报

2011年,我们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以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以切实提高服务水平、服务效率为目标,狠抓务实、谦虚、勤奋、严谨的工作作风,坚持依法行政、阳光操作,使全市的水行政许可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现将一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围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学习,提高行政服务水平。

自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伊始,我们就深刻认识到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此带班领导高度重视,多次组织服务处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对水利许可服务工作进行了认真的研究、部署、明确了责任,并对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严的标准和要求。全体工作人员结合自身工作和实际,由表及里的进行学习和思考,对照文件中所提出的种种作风问题,反观自己身上是否存在,思想认识是否到位。通过学习,全体工作人员的理论素养和综合素质有了显著的提高;党员的宗旨意识有了明显的增强;进一步增强了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行政服务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

二、坚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拓创新,不断推动行政许。

为提高行政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积极落实统一受理制和联合审批制。我局职责范围内的所有许可事项,均按照管委会的要求,由管委会工作人员统一受理承办件申请,杜绝了体外循环现象,为提高行政效率打下了基础。同时,按照省市政府规定,认真参加了管委会组织的对房地产项目联合审查,不但履行了职责,而且加快了审批进度,受到了业主的好评;认真迎接各级检查和接待来访参观人员。对于上级的检查和外地客人来访,我们均予以高度重视,带班领导均在前台认真接待,详细解答有关问题,全体人员均整齐着装,挂牌上岗,充分展示了行政服务中心的良好形象,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一致肯定。

三、牢固树立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让办事群众满意。

他们没有办成事也能心悦诚服。在许可事项审查过程中,即坚持标准,又灵活掌握,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保证了审批工作的公开、高效、快捷。全年共受理、办结登记事项50件,并且做到了100%比法定时限提前办结。受到了办事群众的好评。

2012工作计划。

2012年要继续坚持创新思想观念,理清工作思路,把握发展方向,紧抓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取得新的突破。

一、进一步巩固完善实施行政许可制度各项成果,抓好服务区建设,强化监督,保持透明。

二、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着力在行政提速、服务提质上下功夫,规范管理、简化程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三、进一步加强服务区内部管理,强化人员素质,严格责任追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绩效。

二〇一二年三月。

行政许可工作汇报

(质检锅函[2003]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程序(试行)》,现予以公布。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一、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审批的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许可。

二、程序图(略)。

三、具体程序。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包括申请、受理、型式试验、鉴定评审、颁发许可证等环节,具体如下:

(一)提出申请。

需要取得许可的申请单位应当具备基本条件后,填写相应的申请书,提交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

(二)省级安全监察机构签署意见。

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后,将申请书及其相关资料,报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以下简称许可办公室),如申请单位认为需要,也可由申请单位交许可办公室。许可办公室对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如发现问题,可以口头或者书面要求申请单位更改或者补充。

(三)受理(或者不受理)。

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锅炉局)审查,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特种设备许可不受理通知书》(以下简称不受理通知书),由许可办公室转交申请单位,并附一份《特种设备许可工作情况信息反馈表》(以下简称信息反馈表)。

(四)进行型式试验。

按照规定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受理后,提请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只采取型式试验取得许可(以下简称型式许可)的,不需要进行鉴定评审。

(五)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承担型式试验的机构,完成型式试验后,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许可的,在完成所有产品的型式试验后,由申请单位直接向许可办公室提交型式试验报告。

(六)约请鉴定评审。

除型式许可外,申请单位应当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

既需要型式试验又需要鉴定评审的许可项目,申请单位应取得型式试验报告后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不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的许可项目,申请单位在受理后可直接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

鉴定评审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准备试制产品(试安装设备),试制产品需要通过产品鉴定的,应当先通过产品鉴定。产品试制(设备试安装)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监督检验的,在试制(试安装)过程中,必须进行监督检验。通过鉴定评审的试制产品(试安装设备),在申请单位取得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提交鉴定评审报告。

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包括实地鉴定评审和整改报告确认)后,出具鉴定评审报告,报送许可办公室,如申请单位认为需要,也可由申请单位交许可办公室。

(八)颁发许可证(备案表)或者出具不许可通知书。

锅炉局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由许可办公室向申请单位送交相应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备案表)(正本和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送交《特种设备许可不许可(备案)通知书》(以下简称不许可或不备案通知书)。

四、时间规定。

(一)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在接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后,应当在5日内签署意见,并及时报许可办公室。

(二)许可办公室在接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后,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资料的,应当在15日内将签署意见的申请书或不受理通知书返回申请单位。

(三)型式试验一般应当在6个月之内完成。型式试验机构在完成型式试验后,应当在30日内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四)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根据申请单位约请的时间安排实地鉴定评审,实际评审时间与约请时间相差一般应当不超过3个月。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后,应当在15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五)实地鉴定评审结论为需要整改的企业,应当在6个月之内完成整改。

(六)许可办公室在接到鉴定评审(型式试验)报告后,锅炉局应当在30日内,完成审查、批准工作,并由许可办公室向申请单位颁发许可证(备案表)或者不许可(备案)通知书。

五、申诉。

(一)申请单位在进行受理、鉴定评审等工作中,认为存在问题,有权要求停止受理、鉴定评审工作,如果问题属实,申请单位可以要求重新进行受理、审查。

(二)申请单位接到不受理通知书、不许可(备案)通知书,许可证(备案表)后,认为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通知书、许可证(备案表)后,30日内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并有权提起诉讼。

(三)对许可工作中的问题,申请单位可通过信息反馈表或者其它方式直接向国家质检总局反映。

六、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工作程序。

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的工作程序,除不进行型式试验外,其它相关要求按本工作程序执行。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8日实施日期:2003年11月28日

发布日期:2003年11月2中央法规)

(

行政许可工作汇报

为强化政府卫生行政执法职能,实现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法制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许可工作,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时限缩短、运转协调的卫生行政许可工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部《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卫生行政许可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从事与卫生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

ニ、卫生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卫生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三、卫生行政部门不得自行设定卫生行政许可项目,不得实施没有法定依据的卫生行政许可。

四、卫生行政部门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五、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六、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卫生行政许可信息管理制度,定期公告卫生行政许可决定。

七、卫生行政许可工作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主审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各项制度。

八、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其负责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工作进行评价,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研究制定改进工作的措施。

九、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精简、统。

一、效能的原则和政事分开、综合执法、依法行政的要求,在本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置卫生局窗口,对卫生行政许可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具体承担卫生局职权范围内各项卫生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核、发证等相关工作。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独立从事卫生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现场审查、资料审核、项目审批、资料建档和送达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等工作。

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卫生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十一、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卫生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本级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公示。

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十ニ、申请人申请卫生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卫生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十三、对申请人提出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

十四、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五、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卫生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和现场卫生审查的,由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和现场卫生审查;对技术难度大的许可项目的现场审查,窗口可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与。

六、依法需要对卫生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检验、检测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等相关事项的,由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要求,予以书面告知;检验、检测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卫生行政许可期限内。

十七、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对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

十八、行政机关作出准予卫生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卫生行政许可证件的,由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统一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卫生行政许可证件。

十九、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卫生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行政机关作出的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由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学校行政科工作总结汇报发言范文

行政科与其他科室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工作的服务性,我们以服务全局为宗旨,全方位地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我们以人为本特、逐步服务到每一(本免费公文来自中科软件园*,转载请注明)个科室、每一次会议或培训班,只要同志们因工作合理需要,我们将随时给予服务。考试或各种会议到来时,只要有关科室确定时间和提出有关合理需求数据,行政科都能及时给予后勤工作的一切准备,招待所的有关接待任务不再让其他科室操心。对于相关人员合理提出的问题,在无特殊情况下我们一般2天内都给予解决落实,生活上需要帮助的我们也将力所能及地做出相应的服务。财务人员能主动、及时地参与各班的收费工作,今年财务人员还直接进考场进行现场收取学费,解决了班主任收费难的问题,协助班主任做好收费工作。行政科还全面负责及培训中心的教室安排工作,做提早通知,提早落实后勤准备工作,确保培训工作的井然有序开展。今年我们大大提高了服务力度和质量,既服务于单位内的各项工作,又确保做好其他各部门单位在党校学习培训时的服务工作,工作上尽量做到让领导放心,让同事信任,进一步改善了党校内的人际关系,促使每位同志在党校工作感觉到轻松、愉快,和睦如家,使在校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员感受到党校是一个文明、崇尚、受人敬仰的一个共产党学府,促进党校的全面和谐。

行政许可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首先我代表公司全体员工对评审组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我公司在区、市两级技术监督局的大力支持下,依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新增检测线及资格许可审查工作列入检测站总体规划的工作重点,并纳入工作日程,围绕审查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现将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专家简单汇报如下:

一、基本概况。

xxxxxxxx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资格许可证号为xk宁2011010。公司位于平罗县萧公大街西侧,占地面积1177.02平方米、现有各类技术、管理、网络、设备维护人员14名。其中大专以上学历14人,中级及以上职称4人。拥有大中型仪器30余台(件)。公司业务大厅受理用户委托检测业务;公司待检区为送检车辆和车辆检测后停放服务;车辆检测区由检测车间和路试场地组成,路试区承担重型车辆和多轴车辆检测。检测车间承担大、中、小型车辆的检测,公司主要承担车辆安全技术检测任务。为使用单位及时提供科学、公正的检验数据。从而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新增检测线的筹备情况。

仪一台,ch-130ka机动车侧滑检验台一台等。2013年11月,我公司员工与厂家技术人员对所有设备进行了安装调试,并于2014年1月,由宁夏计量测试院对所有设备进行了标定,现13吨检测线已满足上线条件。

三、加强领导,提高资格许可审查意识。

今年资格许可复评及新增检测线审查是一项严肃、认真、科学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公司的统一组织,统筹安排。公司将审查工作列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首先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动员和筹备新增检测线工作,要求全公司上下一盘棋,一切工作服务于审查大局,大大提高了员工们的重视程度,营造了积极开展审查工作的浓厚气氛。二是成立了审查小组,坚持统一领导和分工管理的原则,对各项工作的实施,落实到人。公司总经理亲自参与指导审查工作的开展,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齐心协力保证资格许可审查工作按计划、目标要求进行。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检测水平和管理水平。

为保证检测工作质量,公司根据检测工作和管理工作的要求,配备了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人员上岗培训是保证检测工作和服务质量的重要环节。目前公司检测人员全部经过区质量监督局的培训,持证上岗。根据公司的工作发展需要,我们制定了相应人员的培训计划。公司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和管理知识的考核,以便提高员工的整体水平。

五、计量仪器设备的管理。

计量仪器设备是实验室正常开展检测工作并获得准确可靠数据的重要资源之一,为保证计量仪器设备的准确可靠,计量仪器设备按时进行周期检定,仪器设备配备达到开展检测项目的百分之百。

六、实验室间比对。

为了使检验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保证数据的准确可靠,我公司与石嘴山市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按计划进行实验室间比对,比对双方对机动车各项检验结果都能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通过比对证实我公司的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七、存在的不足。

由于资格许可审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科学规范性高、技术要求严的工作,由于我们水平有限,距离行业先进企业还存在一定距离和不足,恳请评审组的领导、专家多提出宝贵的意见和指导性的建议,帮助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的做好各项工作,促进我公司检测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最后,祝各位专家在我公司评审期间心情愉快、工作顺利。

谢谢大家!

2014年6月6日。

行政许可工作汇报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行政许可项目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行政许可主体: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许可审查总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的,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一、申请。

(一)申请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条件。

(二)申请方式申请人向注册地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直接提交申请材料。

(三)申请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一式两份。

3.公司章程;

5.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办公场地应提交房产证明,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7.经办人员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8.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以上申请材料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经办人员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提供原件,其他材料出示原件并当场审查后提交复印件。

(四)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受理。

(一)受理标准。

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岗位责任人。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受理人。

(三)受理程序。

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四)受理时限。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三、审查。

(一)审查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条件。

(二)岗位责任人。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科室审查人员。

(三)审查程序。

1.对受理人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可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到现场或到有关部门进行核查。

2.对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应当提出“建议准予行政许可”的审查意见,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备案,并说明理由。

(四)审查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决定。

(一)审定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条件。

(二)岗位责任人。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审定人员。

(三)审定结论及送达。

经向市局备案后,申请人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向申请人制定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审定送达时限。

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书面决定。

五、变更。

(一)变更条件。

已设立公司法人的劳务派遣单位在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后,因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发生改变的,应先行在工商注册登记部门进行企业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后,向办理许可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变更申请。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继续存续,其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可以办理变更手续。(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设立新公司的,按照重新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

劳务派遣单位注册地变更的,由新注册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变更手续,原许可机关应当将其许可档案复印留存,并将许可档案原件移交新注册地的许可机关管理。

(二)变更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一式两份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4.经办人员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5.《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以上申请材料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经办人员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供原件,其他材料出示原件并当场审查后提交复印件。

(三)变更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条件。

(四)岗位责任人。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审定人员、相关科室审查人员、办理人员。

(五)变更程序。

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并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在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上予以注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作出不予变更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六)变更时限。

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延续。

(一)延续条件。

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办理许可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

(二)延续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一式两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

4.经办人员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5.有效期届满前3年的劳务派遣经营情况;6.《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以上申请材料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经办人员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供原件,其他材料出示原件并当场审查后提交复印件。

(三)延续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条件。

(四)岗位责任人。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审定人员、相关科室审查人员、办理人员。

(五)延续程序。

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劳务派遣单位的延续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准予延续行政许可的,应当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予延续的,应当作出不予延续书面决定。

(六)延续时限。

不予延续的,自收到延续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分支机构异地经营备案。

(一)备案条件。

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在京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分公司向注册地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备案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务派遣分支机构异地经营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2.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3.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件;4.经办人员的身份证件;5.《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以上申请材料中《劳务派遣分支机构异地经营备案登记表》应当提供原件,其他材料出示原件并当场审查后提交复印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只需提交复印件)。

(三)备案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条件。

(四)岗位责任人。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科室审查人员、办理人员。

(五)备案程序。

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出具《劳务派遣分支机构异地经营备案回执单》。

八、公告。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定期在本行政机关网站和至少一种本市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社会公布获得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单及其许可变更、延续、撤销、吊销、注销等情况。

九、监督检查。

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31日,向办理行政许可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如实报告下列事项:

1.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企业营业执照年度检验情况;

3.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4.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7.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8.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应当向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依法对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予以撤销或者注销。

十、咨询方式。

行政许可工作汇报

**国税局现有干部职工365名,辖区面积53平方公里,管辖各类纳税人5769户,2004年税收任务13.4亿元,占全市国税1/6。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和涉税审批;推行“一站式”办税,优化纳税服务,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作一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对落实《行政许可法》的组织领导工作。

《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不仅是对行政许可本身的规范和改革,也是对整个政府工作的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经济执法部门,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基本原则。为此,我局成立了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由局长刘国进同志任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法制办主任兼任。同时,印发专门文件,具体落实《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要求,主要任务是:首先,对属于行政许可范围内的涉税事项,严格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条件、程序、期限办理,做到规范、准确、及时;其次,对未列入行政许可范围内的涉税事项进行清理,对暂保留审批的事项,简化程序,规范管理;对应取消的事项,加强后续管理。再次,落实《行政许可法》“便民、高效”原则,对涉税事项必须简化程序、统一受理,提高办税效率、降低纳税成本,切实把《行政许可法》落到实处。

一是组织全员深入学习《行政许可法》。购买《行政许可法》、《税收与许可》辅导书籍750余套;邀请省、市国税局法规处领导进行4期《行政许可法》讲座和全员培训;组织了《行政许可法》全员考试,并在市局随机抽调一线干部进行的《行政许可法》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通过学习培训,使每一名税务干部明白,必须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否则就会违法,从而根本上扭转税务人员的部门特权思想,树立执法为民是责任、优质服务是义务的观念。二是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公示。以税企共铸诚信为前提,将有关税收政策和日常征管信息对纳税人全部公开,并将办税流程、资料文书、岗位人员和职责输入电子触摸屏,纳税人只要轻点触摸屏的多级菜单,涉税事项怎么办、哪个部门办、找谁办一清二楚。其次,将6类行政许可项目和常用的23类非行政许可但目前暂保留审批的项目上墙公示,对每项业务按即办事项和非即办事项进行分类,并明确受理窗口、纳税人需提供的资料、承诺办结的时限,以及该项业务的法律依据。三是对纳税人加强《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印制和发放《宣传资料》和《办税指南》11000多份。通过采取上述措施,使纳税人的知情权得到了充分保障,并将税务机关的执法和服务行为置于纳税人监督之下。

三、规范涉税许可和审批,推行“一站式”办税。

“一站式”办税服务,是落实《行政许可法》要求,以办税服务厅为载体,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把所有的涉税受理审批事项集中到办税服务厅受理,实现“窗口受理、内部流转、严格审批、限时办结”。具体做法一是对现有的涉税审批事项进行清理,看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是否符合“简化审批、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的原则。共计对118条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对其按取消、保留和改革进行了分类,取消了56项审批,保留和改革了62项审批事项,按行政许可要求分为行政许可类(6项)和非行政许可类(56项)。二是梳理征管业务,简化办税程序。将纳税人的所有涉税事项划分为即办事项(26项)和非即办事项(36项)两大类。即办事项无需流转,由办税服务厅窗口当场办结。非即办事项,由大厅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并对附送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及时受理,出具受理涉税事项通知书,注明受理日期、承诺办结期限,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下一个工作环节传递。对于纳税人申请资料不齐全、不准确的,能当场更正的允许纳税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出具补正材料清单,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待补齐后受理。对于不能办理的涉税事项以书面形式告知纳税人,并说明理由。目前办税程序已由632个环节减为245个环节,初步实现了“只进一扇门、只见一个人、不求任何人”的办税模式,从机制上彻底解决了纳税人多头跑、多次找的问题。三是科学制定工作标准,明确承办时限,列入目标考核。以往的工作流程只是明确征管业务的步骤,而这次落实《行政许可法》要求,既要制定每个环节的工作标准也要规定承办时限,使每个岗位的税务人员不仅知道干什么、怎么干,而且知道工作标准和承办时限,审批失误或超过时限将追究责任,努力实现“内部运转顺畅、管理科学严密”的工作目标。

四、多措并举,推行各种特色的纳税服务。

纳税服务是落实《行政许可法》的有机组成部分。我局坚持“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的原则,不断深化纳税服务。一是在办税服务厅实行延时服务和限时服务。于去年初在税务系统首次实行了7:00—19:00十二小时不间断的延时服务,办税服务厅内部人员实行两班倒。通过这项改革:首先是将有效服务时间延长了近一倍。其次是纳税人等候时间缩短了近一半;再次,限时服务落到实处。现在到大厅等候办事的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二是实行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对28户大型企业和用票、认证大户实行预约服务;通过避开高峰期、电话预约的方式,及时办理涉税事宜,这样可以解决其他小单位排队等候的问题。对防伪税控设备使用、多元化申报有问题或残疾人不方便到税务局办事的,只要纳税人说明情况,税务人员可上门服务。三是开展“专家”组服务和绿色通道服务。对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单位实行“专家”组服务,“专家”组由专管员、科长和主管局长组成,对纳税人的急事和特殊涉税问题,“专家”可以简化程序,依法先核准、后补办手续。对有特殊情况的纳税人实行绿色通道服务,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尽量满足纳税人的合法要求。四是实行提醒服务和救助服务。对新办企业及时发放《办税指南》,对需纳税人报送、报告的涉税业务,最后一天通过电话提醒,尽量减少无意识违章和不必要的行政处罚。对涉税事项的听证和复议,以及涉及工商、地税等部门协调的,开展服务咨询,实行救助服务。五是实行首问负责制。开展全程服务、全面服务和全员服务。树立每个部门都是一个窗口、每个岗位都开展服务、每个干部都体现国税形象的观念,把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收征管全过程。

落实《行政许可法》、推行“一站式”服务四个月来,全局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取得了明显效果。一是依法取消部分审批事项,充分保障了纳税人权利。二是减少了审批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纳税成本。三是加强后续管理,促进了依法治税,提高了征管质量。四是提高了服务质量,方便了纳税人,体现了执法为民。五是优化了税收环境,吸引了投资、扩大了税源。截至10月底,我局已完成税收收入13.2亿元,占年任务的93%,超时间进度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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