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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培训方案(通用12篇)

时间:2023-11-15 07:17:35 作者:笔尘 建筑施工安全培训方案(通用12篇)

培训方案的编写应该注重培训内容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以方便培训的开展和实施。下面是一些经典的培训方案案例,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如何制定一个成功的培训方案。

安全培训方案

为预防项目部食堂火灾、爆炸事件的发生,保证项目部食堂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组长、副组长职责:全面部署救援行动,负责现场指挥工作。

组员职责:当听到火灾报警,立即取用身边的灭火器和跑向距起火部位最近的灭火器设置点,提取灭火器后,迅速跑向起火部位,及时灭火;迅速跑向最近的水源,采用龙头接管的方式进行灭火;立即跑向起火部位附近的疏散出口处,做出手势,呼叫、引导现场人员通过最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跑向起火部位的区域或本楼层安全出口处,做出手势,呼叫、引导现场人员通过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安全疏散。做到每个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处有人引导。

1、项目部坚持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如黑板报、图片、录像等)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全体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增加防火工作的自觉性。

2、加强项目部员工的消防知识的管理和教育培训,力争使人人做到“四全”即会宣传消防知识,会操作灭火器具,会疏散人员,会逃生自救。不断提高项目部员工防火、防爆自救能力。

3、定期不定期坚持对消防设施的检查、维修、更新。使其长期处于戒备状态,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确保防火、防爆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1、出现事故后,先立即报告防火、防暴应急小组,同时利用所学消防知识,正确使用食堂配备的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进行自救。

2、应急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逐级上报、并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消防工作。

3、如局面难以控制,应急小组专门人进行与当地消防部门的联系,请求支援。

急救电话:110,119,120。

办公室:

建筑施工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推进安全生产改革发展,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省建设行业安全整治“秋冬会战”专项行动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监管、改革创新、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着力找差距、补短板,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强化施工单位内控责任。建立施工单位安全内控体系核查机制,督促企业完善内部检查制度,定期对项目开展检查。对没有落实内控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差的企业进行体检式延伸检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2.强化项目关键责任人到岗履职。深入开展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项目总监等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关键责任人到岗履职专项治理,对履职不到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

(二)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

1.落实危大工程管理制度。对外脚手架、模板支架和建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进行重点管控。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规定。

2.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各企业全面排查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中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施工中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的,依法实施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

(三)进一步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1.开展建机一体化企业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建机一体化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将履职缺位、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不到位的责任主体纳入黑名单。落实施工升降机限载、标准节标识出厂日期、淘汰载重量2吨以下施工升降机等措施,提高设备安全技防水平。

2.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综合运用《省建筑起重机械网络即时监控系统》中的信用评价、黑名单等手段,促进设备各方主体责任落实。

三、

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0年9月25至9月30日。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动员部署专项治理行动。要将专项治理行动传达到每个项目。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各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三)全面提升阶段: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10日。各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

总结。

分析,评估专项治理成果,研究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和意见,形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部署,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是专项治理行动的关键主体,企业负责人要亲自抓部署、抓检查、抓落实,定期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加强对承接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控,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具体措施真正落实到位。住建局将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年度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层层督促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发放手册等方式,宣传报道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发挥广大职工和群总在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行业标杆、挖掘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的作用,推动专项治理行动深入开展。

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乡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深入开展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预防和遏制建设施工领域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石棉县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积极推进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推动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控制和减少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提升我乡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通过开展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伤害、高处坠落、深基坑和高支模坍塌等事故,促进全乡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通过专项整治,力求实现四个目标:一是减少、消除安全隐患,预防高处坠落、垂直起重机械设备伤害事故及坍塌事故;二是明确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推动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改进安全防护设施,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减少作业人员违章违规行为;三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综合监管的监管责任;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遏制村镇“八无”工程和民居民宅工地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

全乡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公路工程建设、电力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和通信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领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为了加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回隆彝族乡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党委书记彭丰、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乡安委会主任朱胜林两同志担任,副组长由乡党委副书记、乡纪委书记姜磊、分管工业企业的乡党委委员、专武部长、乡安委会副主任陈鹏两同志担任,成员由各村、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法人代表组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安监办。

专项整治的时间:5月1日前至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部署阶段。从5月1日前至7月31日。

1.制定计划,动员安排,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投诉和监督。

2.把专项整治要求通知到辖区内驻乡各企事业单位,促进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对在建工程及安全管理机制进行全面认真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和纠正。

3.要求各村、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做到有检查、有反馈、有记录,并于每月月5日前将每月专项整治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乡安监办)。

(二)第二阶段:自查自改阶段。从8月1日前。全部开展专项整治,对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大检查。

1.各村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现场防护设备,各施工单位要按照有关的规定和标准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要按安全标准规范临时用电管理,确保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坚决取缔木制开关箱,做到防护到位。

2.加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立文明工地,以点带面,促进文明施工。加大施工现成材料分类按规格堆放,通道采用硬化处理并有排水设备;要求工地宿舍、办公室等“五小”设备齐全;工地四周砌围墙并粉刷、提白;保证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分开,改善建筑工人的生活条件;工地应有除“四害”设备并保证工人用水卫生;文明安全标语设置齐全等。

(三)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从8月1日至11月20日。

在各村、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自查自改的基础上,乡政府组织重点检查,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四)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从11月20日至12月20日。

该阶段为总结提高阶段。在前阶段整治的基础上,由县乡安全生产部门组织对在各村、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现场进行突击清查和全部复查,特别是对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处。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深化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的重要举措。各村、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结合本村、本企业建设工程的实际,及时掌握施工动态,监督检查。

(二)重点突出,强化督查。各村、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省、市、县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等现行法规和标准的`情况排查安全隐患,对查出的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落实整改期限,确保整改成效,使安全隐患整改不留死角。

(三)加强宣传,提高意识。一是要充分发挥有线广播、宣传栏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是要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认真落实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事故警示教育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总结评估,完善机制。各村、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的资料收集。乡政府将组织专人对各村、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并进行通报。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一些效果差甚至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工地,乡政府将报请县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各村、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要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履行“五级五覆盖”、“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落实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消除行业监管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工作。各村、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总结材料务于12月20日前报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乡安监办)。

建筑施工五大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秋冬季基建安全大检查暨输变电工程安全管理交叉互查活动的通知》(基建安全〔20xx〕328号)文件要求,对本次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到位情况,基建安全主题活动开展情况,各单位编制的主题活动实施方案和年初基建安全策划方案落实执行情况。

(二)检查基建安全综合评价中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施工现场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标准化工作手册内容执行情况。

(三)检查“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输变电工程安全管理通病防治措施”等制度、标准及工作要求的学习落实情况,检查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常识及标准化作业培训材料应用情况。

(四)检查工程现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人员入场培训、进场(包括各类设备)、施工措施方案审核和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施工班组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情况,基建管控安全管理实用化工作开展情况。

(五)检查各工程在冬季施工及年底投产高峰期间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部署情况,检查工程现场在应对可能出现的冬季极端恶劣天气及针对年底前施工投产高峰的安全方案编制和重点措施落实情况。

(六)检查安全费用投入和台帐管理,工程现场安全设施的规范使用和健康状态,施工用电、各类机械和工器具、消防器械、脚手架及模板支护系统、重要作业(起重和架线张牵场)现场设施安全可靠性和标准化管理水平。

检查大纲见附件3(各建设管理单位应按项目汇总填报检查结果,于11月15日上午下班前上报德通处)。

(一)秋冬季基建安全大检查。

1.各单位要对本次活动进行认真组织,确保本次大检查活动覆盖公司所有在建工程现场和相关单位。已经在秋季提前开展了类似工作的单位,要对照本次检查重点进行必要的补充检查。

2.各工程项目要对照检查重点,全面梳理在建工程秋冬季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确保秋冬季在建工程安全可控、能控、在控。

3.各建设管理单位基建部要对本次大检查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汇总统计检查项目数量、发现及整改隐患数量等内容,将总结报告于11月15日上午下班前上报。

(二)输变电工程安全管理交叉互查活动。

1.各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和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熟悉掌握检查大纲内容,做好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的迎检准备。

2.各单位要对检查期间发现的问题,组织各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结合检查其他单位时发现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情况,进行举一反三,排查治理其它在建工程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要求做到彻底、闭环,并及时进行总结,于11月15日前将总结和问题整改结果纳入基建安全大检查总结中,一并上报公司基建部。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贯彻××市建委和上级主管部门精神,开展好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本公司施工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治理隐患,防范事故。

6月1日至6月30日。

1、搞好宣传发动,积极参加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公司6月初召开“安全生产月”活动专题会议,传达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部署精神,对活动开展进行全面宣传和发动。6月8日,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市建委组织的全市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按照市建委的统一部署,布置一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基本常识展板,开展安全宣传咨询,印制安全生产宣传手册进行散发,现场解答群众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装饰装修、安全常识等方面的问题。

在全公司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论坛、知识竞赛、读书演讲活动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加强安全生产理论研究,积极营造“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舆论氛围。公司和项目部要悬挂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及宣传“隐患治理年”、“百日督查”、“安全奥运”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标语和条幅,要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等对安全生产基本知识进行宣传。

按照公司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讲课活动方案,6月中旬组织公司、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开展2022年第二季度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讲课活动。

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将重点对在建工程安全设施到位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到位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土石方开挖、模板和脚手架搭设、高处坠落、塔吊拆装和使用等内容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情况,治理和整改安全隐患,以促进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项目部和项目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5、完善各类预警、预报、预防和应急救援制度。

针对夏雨季施工特点,制定夏雨季安全监管措施。作好现场大风和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预防工作,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和应急预案,完善各类预警、预报、预防和应急救援预案,检修、补充救援力量,提高企业的应对能力以及职工和民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大力推广以临时设施标准化、安全防护定型化、安全管理人性化、安全技术科学化为主要内容的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大力改善农民工生产和生活环境,不断丰富安全文明工地内涵,从制度、设施、技术层面消除建筑施工安全隐患。

积极开展劳动防护用品及施工安全用具综合整治活动,对本公司内所有施工现场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具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开展一次劳动防护用品及施工安全用具大检查,凡是非省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产品,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严格控制非标产品进入施工现场,筑牢一线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8、加强公司赴川援建项目安全教育宣传活动。

针对四川灾区灾害天气、余震等自然灾害的特点,要求对赴川援建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使所有人员掌握应对自然灾害的措施和技能,保证施工及人员的安全。

1、为确保我公司本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公司成立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公司活动开展的协调和领导。各分公司、项目部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对活动进行细致部署,确保顺利完成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真正实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目的。

2、各部门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把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措施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安全生产月”不发生安全事故。凡在此期间由于工作不到位和管理混乱发生的安全事故,将予以严肃处理。

3、“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的效果将作为对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考核的依据,对行动不积极和开展效果不理想的部门,将通报批评,并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安全培训方案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推进本质安全建设,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防护能力,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标准规范和公司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建立健全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和工作机制,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第三条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安全教育培训”的原则,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所有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职业)工作,必须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条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和专(兼)职培训师队伍,足额保障安全教育培训投入和必备的场所、设备设施,建立健全企业和从业人员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第五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本职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及所属各单位、各集体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公司所属参股、代管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工作体系。

第七条健全落实以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责任体系。建立覆盖总(分)部、省、地市、县公司和班组(所、站、队)各层级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体系。

第八条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将安全教育培训纳入本单位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保证安全教育培训项目和经费。

第九条各级专业管理部门是本专业领域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并实施专业领域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第十条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监督、评价、考核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汇总编制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实施。

第十一条公司总(分)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标准规范。

(二)组织制定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规章制度。

(三)建立健全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工作体系和培训档案。

(五)统筹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场所、专(兼)职培训师资队伍的建设。

(六)组织编写、开发安全教育培训教材、课件、题库和案例等。

(七)定期组织省(区)公司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

(八)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应急处置等专项教育活动。

(九)对所属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考核。

第十二条省(区)公司级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标准规范和文件要求。

(二)编制并实施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三)负责省(区)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设施、专(兼)职培训师资建设,定期开展省(区)公司级、地市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师的培训。

(四)定期组织本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地市公司级单位领导、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

(五)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应急处置等专项教育活动。

(六)建立健全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和考试考核结果等。

(七)指导、检查、评价和考核所属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地市公司级单位主要职责。

(一)落实国家和上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标准规范和文件要求。

(二)编制并实施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三)负责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设施、专(兼)职培训师资建设,定期开展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师的培训。

(四)定期组织本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县公司级单位领导、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

(五)组织全员公共安全教育培训。

(六)组织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有关安全知识进行专题培训。

(七)建立健全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试考核结果等,评估培训成效。

(八)指导、检查、评价和考核所属各单位、部门、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县公司级单位(中心、专业室、车间、分场、分部等)主要职责。

(一)落实国家和上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标准规范和文件要求。

(二)编制并实施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三)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安全员、技术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开展检查、评价和考核。

(四)组织全员公共安全教育培训。

(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各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试考核结果等,评估培训成效。

第十五条班组主要职责。

(一)落实上级安全教育培训有关制度和要求。

(二)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

(三)建立健全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试考核结果等。

第十六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知识与管理能力,自主学习及参加相关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

(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三)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生产事故防范、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以及应急处置知识;。

(五)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八)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自主学习及参加相关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安全风险分析、评估、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以及应急处置要求;。

(五)工作票(作业票)、操作票管理要求及填写规范;。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八)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八条新入职人员。应逐级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符合公司教育培训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规程和劳动纪律;。

(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五)紧急救护知识,特别是触电急救;。

(六)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七)网络信息安全知识;。

(八)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九)典型违章、有关事故案例等;。

(十)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九条新上岗(转岗)人员。应根据工作性质对其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其具备岗位安全操作、紧急救护、应急处理等知识和技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规程;。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工作环境、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五)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六)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七)典型违章、有关事故案例;。

(八)安全文明生产知识;。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条在岗生产人员。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规程;。

(二)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安全技术特性及安全防护措施;。

(三)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四)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五)典型违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事故案例;。

(六)职业健康危害与防治;。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班组长、安全员、技术员。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标准、操作规程;。

(二)安全防护用品、作业机具、工器具使用与管理;。

(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四)作业标准化安全管控相关知识;。

(五)工作票(作业票)、操作票管理要求及填写规范;。

(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违章查纠等相关知识;。

(七)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相关要求;。

(八)有关的典型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工作票(作业票)、操作票相关资格人员。地市公司级、县公司级单位每年应对工作票(作业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倒闸操作人、操作监护人等进行专项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书面公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工作规程、现场运行规程和调度、监控运行规程等;。

(二)工作票(作业票)、操作票管理要求及填写规范;。

(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四)作业标准化安全管控相关知识;。

(五)典型违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违章查纠等相关知识;。

(六)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电力建设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资格,自主学习并参加相关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和上级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

(三)工程建设安全风险识别、评估、预控,重大危险源管理、事故防范等知识;。

(四)大型施工机械、施工器具、安全设施、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要求;。

(五)应用的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有关安全知识;。

(六)应急管理、应急处置方案的编制和演练;。

(七)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八)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九)国内外先进的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经验;。

(十)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工程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所从事的工程项目建设相适应的安全知识与管理能力,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资格,自主学习并参加相关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和上级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

(五)施工中应用的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有关安全知识;。

(六)现场应急管理、应急处置方案的编制和演练;。

(七)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八)典型违章、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九)国内外先进的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经验;。

(十)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培训大纲,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经单位书面批准方可参加相应的作业。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的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培训大纲,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经单位批准方可从事相应作业或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劳务派遣人员。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单位,应当将其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岗位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和考试。劳务派遣单位应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八条外来工作人员。使用单位应对劳务分包、厂家技术支持等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规程的培训,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并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认可后方可参与指定工作。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应每年对应急救援基干分队、应急抢修队伍、应急专家队伍人员,开展应急理论、应急预案和相关技能培训。

第三十条各单位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交通、消防、应急避险、网络信息等公共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培训。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应采用集中培训、技能实训、现场培训、在岗自学、仿真培训、远程培训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培训。

(一)集中培训。各单位应自行组织或委托专业培训机构开展集中式脱产培训,结果纳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二)技能实训。各单位应对所有生产技能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技能实训,详细记录培训过程及结果。

(三)现场培训。各单位应结合现场设备、作业环境等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示范性、互动式安全教育培训。

(四)在岗自学。员工在岗期间应积极主动自学安全知识,跟踪学习最新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标准。

(五)仿真培训。各单位应采用仿真技术手段对水电、变电、调控、特种作业等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六)远程培训。各单位应充分利用公司网络大学广泛实施远程安全教育培训,及时更新网络培训资源,实行网络培训学时学分制。

(七)跟班实习。新上岗人员应指定专人负责,采取“师带徒”、轮班实习等方式进行跟班学习。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考试,实行从业人员安全考试全覆盖,结果纳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一)各单位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人员安全规程的考试,并对考试情况进行通报;。

(六)各单位应定期对全体从业人员开展交通、消防、应急避险、网络信息等公共安全知识考试。

第五章基础保障。

(一)公司总(分)部。依托国网管理学院、高培中心、技术学院和应急培训基地等公司级培训机构,满足各级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所需的培训室、实训场地。

(二)省(区)公司级单位。统筹现有培训资源,坚持与生产现场同步、适度超前原则,加强安全实训设备、设施建设,具备满足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所需的固定场所(地)和仿真培训、技能实训、安全体感等功能。

(三)地市公司和县公司级单位。按地域性质和实际需要,可利用本单位或联合其他单位已有培训资源,设立实操技能训练室,满足安全基础知识、安全警示教育、触电急救实训、安全技能实训、应急处置等培训需要。

第三十四条安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各单位应建立省(区)公司级、地市公司级专(兼)职安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专(兼)职培训师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专(兼)职安全培训师每年需接受再培训。鼓励聘任注册安全工程师担任安全培训师。

第三十五条安全教育培训网络学习资源。根据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公司统一组织各单位有序开发,定期完善结构化网络学习资源(培训规范、教材、题库、课件、案例等),建立知识共建共享机制。

第三十六条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公司统一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规范企业和从业人员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见附表一、二),如实记录,建档备查。

(一)安全教育培训经费使用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列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各类项目应在员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列入安全费的安全技能、应急演练等安全培训应从安全费用中足额列支。在实施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时,要专门安排安全教育培训资金。

(二)安全教育培训项目以及场所(地)、设施建设,按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实行项目储备、可研评审、立项实施、验收评估全过程闭环管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实行上级督查,同级督办的工作机制。

第三十九条各级人资部门应对安全教育培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专业管理部门对本专业领域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上级部署和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排,通过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等方式,督促落实本规定。

第四十一条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计划制定及实施情况;。

(三)安全教育培训场所(地)、设施、专(兼)职安全培训师队伍建设情况;。

(四)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情况;。

(五)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六)新上岗人员培训及转岗人员再培训情况;。

(七)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对相关人员专项培训情况;。

(八)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建立及规范记录情况;。

(九)抽考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

(十)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七章评价考核。

第四十二条各级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评价考核的责任部门。

第四十三条安全教育培训实施单位应对安全教育培训全过程开展效果评估,持续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

第四十四条各级单位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和考核。

第四十五条对应持证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一律先离岗、培训持证后再上岗。

第四十六条对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律倒查安全教育培训、考试等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对因未培训、假培训或者应持证未持证上岗人员直接责任引发事故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企业为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术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开展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培训。

第四十八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公司总(分)部及省、市、县公司级企业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各级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等;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从事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

第四十九条工程项目部包括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是指业主项目部经理、安全、质量、技术专责,监理项目部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施工项目部经理、项目总工、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等。

第五十条本规定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20__年10月18日起施行。

【住建方案】区建筑施工安全建设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成立了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将质量监管、安全监管集中为一支队伍执法,每年开展百日质量安全大检查和多次专项治理,结合日常巡查、抽查等方式,形成质量安全管理的高压态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随着建设工程量不断增加,重大危险源项目日趋增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项目安全管理投入少、现场违章操作、冒险作业问题比较突出,工程安全管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些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意识不强,重效益、轻安全,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生产责任制形同虚设。一些施工企业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安全管理流于形式。一些工程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未配置安全监理人员,对危险作业工程未能有效的进行旁站监理。

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对安全教育培训不重视、不到位的现象,有的安全管理人员不熟悉标准规范,不能有效地履行安全管控职责,不能及时提出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劳务分包队伍的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走过场,班前教育流于形式,仍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现象。

目前,我区建设安全监管部门专业执法人员力量不足,监管工作难以全面覆盖在施工程项目。同时,随着工程建设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地不断应用,一些高、大、难、深建筑施工项目逐渐增多,执法队伍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以安全津南建设为主线,全面推进。

5+1。

”安全监管措施,以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为抓手,以安全监管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为保障,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努力提升全区建筑施工安全水平,坚决遏制建设领域重特大事故发生。

1

.继续强化和落实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

签订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安全承诺书,落实终身法定责任。坚持竣工工程标志牌镶嵌制度,加强施工单位员工三级教育制度和安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材料进场验收制度、起重机械管理制度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责任主体单位必须建立企业和项目的安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工作计划,落实管理责任,保障施工生产质量安全的需要。建立长期稳定的施工队伍,特别要具有一定数量的一线作业人员。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全面承担对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责任。

3

.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狠抓各方责任主体相关人员到岗和执业资格,各项施工做到施工前有方案、有交底,过程中有检查,事后有验收的三位一体立体化管理,形成环环相扣、层层把关、人人负责的良性循环监督管理机制。

4

.加大重点危险点位的监管。

重大危险源工程要严格遵循“辨识论证、方案评审、条件验收、领导带班、挂牌督办、责任追究”的原则,完善施工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项目开工前周边环境现状调查制度,规范管理流程,细化管理内容,切实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5

.加强大型机械设备的监管。

继续加强大型设备使用验收及备案工作,建立完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大型机械设备安装后有检测、使用前有备案,严格把好大型设备使用关,严禁违规操作,确保在大型设备使用上不出事故。

1

2020。

年,建设工程监督执法队伍中配置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90%。

2

.严格按照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和天津市质安监管总队《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按程序做好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3

100%。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严肃查处立即整改对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实现对工程施工安全的有效监管树立执法检查的威慑力。

4

.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市级督查、检查、指导,区县监督、管理、实施,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多层级安全管理制度。

5

.鼓励工程创优,营造安全生产氛围。鼓励工程施工企业申报市级文明工地及观摩工地,为创优企业开通绿色通道,营造安全生产互比互看氛围;开展好安全生产月、质量月、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

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扬尘治理、大型机械设备使用等情况进行视频监控,实行信息化管理,同时与市总队监管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实时传输信息数据,实现执法检查信息化、企业施工管理信息化,在信息化基础上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方案

确保安全目标实现的前提是支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相关责任单位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不合理的环境,较差的管理和安全费用未落实造成的。从事故发生的过程看,要想不发生事故,只有针对事故构成的5点要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消除潜在的危险因素,并使人不发生误判断、误操作,要制订各项制度,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检查、编制安全措施计划等,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因此安全事故的控制要从以下几点着手:

(1)安全教育控制法。根据《建筑法》要求:“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因此建筑企业必须通过教育培训手段,增强员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生产过程中必须开展工人入场前的安全教育、班前活动教育、季节性的教育,同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交底要做到危险源在哪里?如何防范?安全教育切不可流于形式。

(2)奖惩控制法。强化劳动安全政策和规定,及对违规者进行纪律惩处,是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施工机械设备等。作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规冒险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法规追究责任。对安全生产的好人好事进行奖励可采取评先进、发奖金、树立榜样等。对违纪者的惩罚,可采取罚款、通报批评、警告等,奖励或惩罚应按公平、公正、公开、从严的原则进行处理。

(3)管理控制法。在施工活动过程中,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强调安全技术安全生产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得人人知法规,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那些由于不懂法规而导致的不安全行为。要利用政策规范的作用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就必须贯彻落实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规章、建立、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

(1)设备的本质安全化。针对生产中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形成与发展,在进行施工设计、工艺安排。施工组织与具体操作,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正确判断物的具体不安全状态,控制其发展,保持物的良好状态和技术性能,对预防和消除事故,保障安全生产有现实意义。

(2)装设安全防护装置。安全装置是在设备性能结构中保证人机系统安全,而给主体设备设置的各种附加装置,是保证机械设备安全运转和保证在可能出现危险状态正保护人身安全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装置的作用是杜绝或减少机械设备在正常工作期间或故障状态下,甚至在误操作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及设备毁坏事故,能直接对操作者和设备进行安全保护。

(3)加强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项目部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尤其强调特种设备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资料档案,按国家规定及时报废。

(1)施工平面布置。在施工实施阶段,根据要求设置道路、组织排水、搭建临时设施、堆放材料和设置机械设备、土方及建筑垃圾、围墙与入口位置等。做到分区明确,合理定位。施工平面布置的总体要求是布置紧凑,充分利用场地;场内道路畅通,运输方便,减少一次搬运;在保证施工顺利的条件下,应便于工人生产和生活,办公用房应在生活区内。平面布置图应符合防火治安、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和建设无公害的要求。

(2)施工现场功能区划分。根据施工项目的要求,划分为作业区、材料堆放区和办公生活区。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应设置于在建筑物坠落半径之外,应设置防护措施,划分隔离,以免人员误入危险区域。对功能区的划分还应考虑交通、水电、消防和卫生、环保等因素。

(3)安全警示标志。根据工程特点及施工的不同阶段,在危险部位有针对性地设置、悬挂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部位主要是指施工现场人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阳台口、电梯井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安全警示标志的类型、数量应当根据危险部位的性质不同,设置不同的安全警示标志。

(4)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围挡应沿工地四周设置,不得留有缺口;围挡的材料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宜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材料,不得使用布条、竹包或安全网,要确保围挡的稳定性、安全性。围挡的高变应高于1.8m。工地进出大门应牢固美观,大门上应标有企业名称和企业标识,设置专职值班保卫人员。大门出口处应设置洗车槽,保证汽车干净上路。项目部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施工员、作业人员等,应当佩戴工作卡。施工现场的进口处应有整齐明显的“五牌一图”:工程概况图、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保障安全生产除要有先进的科学技术外,还必须具有先进的管理方法、严格的管理制度以及劳动者素质的提高。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应当加强单位内部的管理,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科学的管理方式。要不断探索新的规律,总结管理的办法与经验,指导新形势下的管理工作。要强化现场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将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到实处。要清除新的危险因素,使安全管理上升到新的高度,使安全生产水平上一个台阶。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费用投入计划》落实,不能有丝毫的折扣。如果安全费用投入不足,即使现场规划的很科学,管理方法非常先进,也不能保证人的行为安全、物的状态安全,如同“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东平鑫瑞建设有限公司二o一七年四月。

234。

2、在较大或重大危险源处张贴或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和告知牌;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在检修、施工、吊装、安拆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

十、及时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

1、在上级部门安全检查、公司自查及安全评价中提出的安全问题,公司项目部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建立台帐,在短时间难以整改安全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加强监控和防范,确保不发生事故,并迅速按整改措施整改到位,消除隐患。

2、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安全技术改造工作责任制,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资金提取、使用台帐,做到计划、财务、现场工程三统一。

十一、加强对危险源的控制。

按照《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识别和监控。对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定责任人、定预防措施、定期监控、检验和评估,确保现场的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十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1、按公司既有的建设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2、按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

78-。

建筑施工安全培训的个人心得体会

20××年6月29日,正在安全月如火如荼的进行之时,项目部领导趁热打铁,组织大家参加了由xx市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监督站举办的'安全生产培训。这次培训对我感触颇深,影响很大。

在短短一天的培训时间里,安全管理监督站的衷同志结合具体事例,对安全设施的布置,安全隐患的检查,事故产生的原因等方面进行了剖析讲解。对于这次培训学习心得体会如下:

企业成于安全,败于事故。安全不是安全员一个人的事,是每个员工的事。企业要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必须加大安全教育力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达到要提高安全系数的目的。对于一些发生事故占较高比例的安全隐患要进行反复教育,例如高空坠落、物体打击、墙体坍塌等。

安全是天,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前提。本着安全生产第一的目标,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所涵盖内容。任何的违章都可能发生事故,不是伤害就是死亡。任何一起事故对企业都是一种不可挽回的损失,对家庭、个人更是无法弥补的伤痛,其实企业和个人一样,都伤不起。所以安全制度的执行务必不折不扣。

要切实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安全生产,就必须加强安全监督。从戴好安全帽,扎好安全带,搭好安全网等这些细节抓起,安全才会切实有保障。只有每个员工在日常工作中相互监督,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防止不安全的因素存在,排除事故隐患,从小事做起,抓细节,就能最大限度的防止事故的发生。

危险一直都在身边,生命只有一次,那么多血的教训仍清晰可见。我们要时刻提高警惕,安全这根弦松不起。安全不是一个人的事,是大家的事,是我们的事。

安全培训方案安全培训方案

安全教育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根本上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的重要措施,也是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之一。做好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才能保证其它安全工作和企业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为使项目部教育培训有规划、有重点、有目的的进行,特制定以下年度安全培训方案。

(一)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安全教育就是通过对员工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员工端正事项,提高他们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的认识。在提高思想意识的基础上,才能正确理解并积极贯彻执行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的保护意识,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同时对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包括领导、项目部各部门、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应加强安全思想意识教育,确保在工作时做好带头作用,从关心他人、爱护他人的生命与健康出发,重视安全生产,做到不违章指挥。

(二)将安全教育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中,加强全员参与的积极性和安全教育的'长期性。做到“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教育。因为生产与安全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哪里有生产,哪里就需要进行安全教育。

(三)开展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形式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灵活多用,尽量采用符合人的认识特点的、感兴趣的、易于接受的方式。针对我项目部的具体情况,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议形式,每月进行一次。

(四)严格执行项目部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杜绝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就直接上岗的现象。对于新进厂的员工新工人,应严格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学习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和严禁事项,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考核情况要记录在案。

1、按照施工进展,作业人员进场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参加培训人员:项目部全体员工、施工队管理人员。

2、每月进行一次教育培训,做好季节性安全工作,组织防汛、冬季、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3、根据工程施工针对性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通过召开每月会议,加强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加强带头模范作用;参加培训人员:项目部全体员工。

4、不定期的有针对性的及时更新、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通过会议讲解,确保安全生产;参加培训人员:项目部全体员工。

5、及时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取证,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参加培训人员:电工、焊工、司机等、安全员 。

1、根据具体的培训内容和实际情况,及时通知培训涉及的相关人员做好准备。

2、不能按期到项目部培训的人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说明原因。

 

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防懈怠防松劲防反弹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苏安办电〔20xx〕28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无锡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锡委办发〔20xx〕99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滨湖区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xx年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以铁的决心、铁的手段、铁的纪律集中开展对建筑施工工地安全隐患地毯式大排查大整治,坚决确保隐患整治“零漏洞”、安全责任“零缺位”、安全问题“零容忍”,有效遏制各类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我区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可控,为我区高质量发展、美丽湖湾区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通过一年左右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全面完善和提升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一)安全责任意识明显提升。提升参建企业全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红线意识,提升管理部门安全管控意识,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促使各方担负起安全生产职责。

(二)风险防控效能明显提升。完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立企业控制、项目管理、人员自律、部门监管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三)事故防范效果明显提升。健全完善施工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升施工安全整体预控能力和水平,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续压降,较大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整治范围。

辖区内所有依法受监的在建工程,重点整治胡埭地区小型工业厂房项目,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

(二)整治重点。

1.强化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强化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落实。推动各镇街道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发展理念,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属地负责制,完善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属地管理部门要树牢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在总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属地管理部门要健全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明确各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消除监管盲区漏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一必须五到位”(必须依法生产经营;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督促建设单位发挥牵头作用,依法发包工程,按合同及时足额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危大工程费并有效监督施工企业不挤占、不挪用;督促监理单位严格按照监理规划和细则履行监理职责;强化施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突出企业、项目及其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履职管控,对违反质量安全规定的按规定启动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

2.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活动。

严格依照建筑施工有关法律法规,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活动。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移交城管部门查处,对于未办理施工许可及安全监督手续擅自施工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向社会公开通报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非法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3.强化薄弱环节和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力度。

针对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整治中的薄弱环节,如排查整改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不重视、整改问题不彻底等问题,进一步扩面提标,组织开展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整治、违法施工专项整治、房屋拆除工程专项整治、重要时段节点专项整治、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专项整治、预防高坠专项整治、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整治、施工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施工用电安全专整治等行动,具体相关检查用表见附件。整治大隐患,预防群死群伤事故,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严肃查处。对重大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通报。

4.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管控。

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xx》要求,重点查处下列行为: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未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上岗作业前未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考核和体检,未接受高处作业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未为高处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强度及挠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未对临边、洞口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擅自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恶劣天气和环境下,不采取可靠防护措施,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等。

强化工地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管理,特别是电气焊、切割、防水材料的热熔以及有限、密闭空间的动火作业,杜绝火灾事故发生。重点整治以下内容:动火作业未经审批;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动火作业前未对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未设置警戒区域,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电焊作业未设置“接火斗”等专用焊渣收集装置;五级以上风力时未停止室外动火作业;施工现场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特别是挤塑板、岩棉板、模板、油漆、防水材料、氧气瓶、乙炔瓶、汽油、柴油、炸药等)存放管理不符合要求;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吸烟;安全网、办公区或生活区板房所用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工人宿舍使用220伏用电插座;现场消防系统不符合要求,消防管、消防水源不完善等。

6.开展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

全面实施建设工地扬尘治理“566”工作要求,即“五个严禁”:严禁施工车辆带泥上路,严禁凌空抛物,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严禁易扬物料露天放置,严禁土方裸露堆放;“六不开工”:审批手续不全不开工、围档不合要求不开工、地面硬化不达标不开工、冲洗排放设备不到位不开工、保洁人员不到位不开工、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不开工;“六个100%”: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行为,全面实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覆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达到100%。

7.建立健全项目备案制度。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监管以外的工程项目(包括堆土、挖塘、装饰装修、房屋修理等)都要在各镇、街道、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备案,镇街道开发区将信息及时上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板块要配备专业力量,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发现施工企业无资质、无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等情况及时上报镇街道安委会和区建设管理部门,并要求立即停工。堆土、挖塘等工程的安全监管责任由批准部门负责。

8.强化执法的力度和深度。

针对监管执法存在的短板问题,进一步完善执法手段,强化执法力量。强化行政执法力度与刚度。加强执法的严肃性,对违法违规企业敢于动真碰硬,坚决纠正整改单一开了之、停工单一开了之而跟踪监督不到位的问题,防范出现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而长期“带病”生产所引发的风险。强化执法手段的综合运用。按照“零容忍、严执法、全覆盖”原则和标准从严执法,并根据问题程度,综合采取责令整改、责令停工、诚信体系扣分、信用等级调级、行政处罚、挂牌督办、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执法措施。推进信息化监管全覆盖。加强对施工项目监管信息化全覆盖,继续通过“四不两直”、“双随机”的监督模式,运用“监管通”移动执法端,实现监督程序、监督行为、监督内容、行为处理的标准化。

(一)学习动员部署,企业自查自纠阶段(从即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

各镇、开发区、街道建设管理部门、项目部深入分析本地区、项目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制定精准的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每个企业、项目。

即日起至31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1月31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区质安站。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2月至9月底)。

各镇、街道、开发区、区质安站要细化检查内容和执法标准,采取“四不两直”的执法方式,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重点把握三个时间节点:一是20xx年2月底前,完成20xx年以来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梳理汇总省委巡视、省安全生产明察暗访以及市检查督办、督查评估、安全巡查等移交问题隐患的整改,没有完成整改的,书面说明理由报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为开展集中整治提供问题隐患清单。二是20xx年1月至3月底,结合年末岁初安全生产特点,聚焦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新一轮专项整治,确保春节和全国及省、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三是20xx年4月至9月底,完成对本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

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xx年2月至20xx年9月)。

20xx年2月底前,要初步形成建筑市场行为、违法施工等方面的长效管理举措。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各镇、街道、开发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认真梳理、剖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尤其在思想认识、安全责任、监管机制、风险防范、隐患治理等方面的短板弱项,落实整改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出台专项整治制度措施,完善建筑施工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构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代的治理体系和长效机制。

落实“回头看”阶段(20xx年10月至12月)。

各镇、街道、开发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已排查出的施工安全风险隐患,实施清单管理、逐项销号,并严格依法依规处置。对不能及时整改的安全风险隐患,定岗定人、严防死守,确保安全可控。要采取明查暗访、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推进建筑市场、工程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建设,严格市场准入,从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审批、施工许可等管理节点严格把关。通过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依据隐患清单,集中进行督查督办,督促各地区、各单位推进问题整改,建立有力有效抓落实的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建立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新模式。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滨湖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总负责,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专项整治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区检查、督查组织工作。建设各方要健全组织、明确责任,结合安全管理的重点、难点,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层层落实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深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贯彻执行住建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文件,加大对项目经理、总监、专职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管。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项目管理上关键岗位人员不到位、各职能部门、各管理人员不落实安全责任的现象,使安全管理责任真正回归企业,建立企业持续改进,自我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三)突出重点治理。要强化重大风险预防控制,对危大工程等重点风险隐患实施分级分类管控,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排查隐患,并限期整改闭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重点检查工程项目中涉及的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及深基坑等危大工程是否按照相关程序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情况,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对方案的审核签字情况。针对高空坠落事故占比过半这一情况,加强对安全网、临边防护、洞口防护、高空作业的专项整治检查。

(四)加大惩处力度。对于检查中发现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凡是违反建筑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法》中处罚条款的行为,一律进行行政处罚。尤其是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和重复出现类似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工程项目,将按上限处罚。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录入无锡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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