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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相关规定要求心得体会(精选8篇)

时间:2023-09-15 06:46:44 作者:笔舞 师德师风相关规定要求心得体会(精选8篇)

心得体会是我们在生活中不断成长和进步的过程中所获得的宝贵财富。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师德师风相关规定要求心得体会(八篇)篇一

通过近期的培训学习给了我很大的帮助。在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学习、心理问题、后勤人员的管理以及以后的制度完善给了很大的帮助。在我校有200多名寄宿学生,学生的安全尤其重要。在排除一系列大的安全隐患(食物中毒、煤气中毒、消防安全)的前提下。

在学校近几年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中,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是一项必须要做而且要认真做好的重要工作,因为它是实施依法治校、提高管理绩效的前提。我校把现代学校制度定义为以现代教育思想为指导而制定的符合学校发展需要的,以鼓励与倡导为主的,以促进教师与学生的健康发展为根本目的的学校管理机制。本着这样的思考,学校近几年开始了在原有制度基础上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梳理、修订、完善、建构的过程是对学校发展规划的再认识过程,也是对学校文化建设、思想建设、制度建设等的再思考过程。

怎样的制度才是现代学校最需要的?本着 制度建设促发展 的思想,学校召开教职工座谈会,学生座谈会,职工代表会,讨论了学校需要建立健全哪些制度,需要完善哪些制度?对此,展开了有针对性的讨论和建设。不尽合理的,力求合理;力度不够的加大力度,落实各项制度,补充考核细则 学校逐渐梳理出了《考核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住校生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制度》 力求做到了科学,规范,合理,所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起到了规范与约束作用。从而尽量减少教师 必须要这么做 不得不这么做 的心理压力。以学校文化建设为大背景,以学校办学品牌与特色打造为根本目的,将教师的注意力引导到为学校建设出力流汗和不断促进专业成长上来。在学校的 软肋 上加上奖励力度,以鼓励更多的老师争优创先;在团队建设和教师专业成长上加大引导力度,让老师知道可以怎么做以及做得好坏的评价要求。

作为管理者需要时刻思考:在发挥现代学校制度最大作用的过程中如何调动广大教职工自觉遵守各类规章制度的积极性,如何把教职工的注意力引导到以主人翁的姿态为学校建设添砖加瓦上,如何让每位教职工实现高度的文化自觉?作为一个冷静的管理者,千万不能有 写在纸上,挂在墙上 的思想,恰恰要有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的思想准备,更要有 如何让制度真正内化 的不懈思考与实践。用好制度,践行制度,完善制度是管理者重点要思考的问题。

当然,现代学校制度的建设没有尽头。当管理者在遇到管理问题的时候,不是一味地发牢骚或泄气,而是从如何以更健全的制度或机制建设来规范和提高管理质量,解决管理问题,深化管理,使学校走上科学的、可持续的发展的道路。

师德师风相关规定要求心得体会(八篇)篇二

《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7月1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通过,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关于记者站管理相关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报刊记者站的管理,保障报刊出版单位依法开展新闻采编活动,根据有关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报刊记者站的设立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报刊记者站,是指境内报刊出版单位根据新闻业务需要在其登记地以外地区设立的从事新闻采访、组稿等活动的派出机构。

报刊记者站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四条 报刊记者站依照本办法设立,可以依法从事与其报刊业务范围相一致的有关新闻采访、组稿等活动。

报刊记者站名称由报刊名称和记者站所在行政区域或者单位名称组成。

第五条 除报刊记者站以外,报刊出版单位不得以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名义设立从事新闻业务活动的其他派出机构。

报刊出版单位设立的从事出版物发行、广告等经营业务的其他机构不得从事新闻业务活动。

第六条 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人员不得设立报刊记者站。

任何机构和人员不得假冒、盗用报刊记者站名义开展活动。

第二章 报刊记者站的设立

第七条 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设立并获得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同时有新闻采访业务的报刊出版单位,根据其新闻业务需要,可以申请设立记者站。

期刊设立记者站仅限于新闻性期刊,其他期刊和教学辅导类报纸、文摘类报纸、高等学校校报等不得设立记者站。

第八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民主党派,全国性社团组织及其直属单位,国有大型企业等单位主管的报刊出版单位可以在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城市设立记者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机关报社和省级单位主管的报刊出版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所辖的地、市、州、盟或者本直辖市所辖的区、县设立记者站。

各地、市、州、盟党委机关报社,可以在本地、市、州、盟所辖的市、县设立记者站。

报刊出版单位在符合规定的各区域只得设立一家记者站。

第九条 报刊出版单位设立记者站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并确有新闻采访需要;

(四)记者站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五)记者站有报刊出版单位提供的维持日常工作的经费;

(六)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前款所列条件外,还须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报刊记者站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第十条 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所列报刊出版单位在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城市设立记者站,须经设站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因特殊需要必须在规定范围以外设站的,须向设站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特别申请,提出需要在设站地区进行长期采访的充分理由,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立。

第十一条 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所列报刊出版单位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记者站,须经设站地的地、市、州、盟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

因特殊需要在规定范围以外跨省设立记者站的,须经报刊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设站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特别申请,提出需要在设站地区进行长期采访的充分理由,经设站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立。

第十二条 报业集团、期刊集团或者拥有多家子报子刊的报刊出版单位可以该集团或者报刊出版单位名义设站,其属下报刊不再单独设站。

第十三条 报刊出版单位设立记者站,须依据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书和有关材料。

申请书内容包括:

(一)设立记者站的理由;

(二)记者站的业务范围、活动方式;

(三)报刊出版单位对记者站的管理方式、管理制度和必要的保障条件及管理责任等。

有关材料包括:

(一)记者站人员基本情况及其从业资格证明;

(三)报刊主管单位同意设立记者站的.文件;

(四)报刊出版单位出具的记者站经费来源证明;

(五)记者站办公场所的有关证明等。

第十四条 经批准设立的记者站应持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于15日内到设站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填写《记者站登记表》,领取《记者站登记证》。

第十五条 《记者站登记证》的有效期及换发时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报刊出版单位负责记者站筹备工作的组织或者人员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设立记者站前,不得以记者站或者记者站筹备组织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

第十七条 报刊出版单位不得以派记者驻地方长期工作方式代替设立记者站。

第三章 报刊记者站的人员及活动

第十八条 报刊出版单位须在记者站登记后三个月内派遣记者到记者站开展工作,并在其到岗前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

报刊记者站的新闻记者证应注明报刊记者站名称。

第十九条 报刊记者站的驻站记者人数不超过5人,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设立的记者站驻站记者人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

第二十条 报刊记者站工作人员须为报刊出版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或者与报刊出版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专职人员。

在报刊记者站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人员必须是持有新闻记者证的新闻记者;未持有新闻记者证的人员不得在报刊记者站从事新闻采访活动。

报刊记者站不得自行聘用工作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

第二十一条 报刊记者站不得设在党政机关,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报刊记者站工作。

第二十二条 报刊记者站不得从事与新闻采访无关的其他活动,不得以报刊记者站名义发布新闻,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广告、开办经济实体及其他经营活动,不得利用行政权力摊派发行,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十三条 报刊记者站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新闻机构、报刊记者站或者新闻记者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新闻报道为名要求采访对象订报刊、做广告、提供赞助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搞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不得从事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报刊记者站工作人员发生变更,报刊出版单位应在15日内持有关材料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记者站登记表》的登记地址、电话等项目发生变更,报刊记者站应在15日内持有关材料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报刊出版单位终止其记者站业务活动,应及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交回《记者站登记证》。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对全国报刊记者站进行监督管理,地方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报刊记者站进行监督管理。

下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定期向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告报刊记者站设立、变更及其监督管理情况。

第二十八条 报刊出版单位应履行管理职责,监督记者站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活动。对报刊记者站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须及时向新闻出版总署和报刊记者站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告,并依法追究报刊记者站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报刊记者站须接受新闻出版总署和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并按时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缴送样报样刊。

第三十条 报刊记者站年度核验每年一次,年度核验工作每年2月开始,4月15日前结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须在4月30日前,将本地报刊记者站年度核验情况报新闻出版总署。

第三十一条 报刊记者站年度核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报刊记者站须按时参加年度核验。年度核验内容主要为:记者站工作情况、记者站登记项目变更情况、记者站及其工作人员有无违法情况、记者站记者持有记者证情况等。

年度核验材料包括:

(一)报刊出版单位提交的记者站工作评估报告;

(二)记者站本年度发表新闻报道的目录及其样报样刊;

(三)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第三十二条 登记机关在年度核验中发现报刊记者站存在违法行为,应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情节严重的,其年度核验不予通过。

报刊记者站未通过年度核验的,由登记机关注销登记。

第三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根据报刊记者站发表新闻报道的数量、质量等情况,对其新闻采编活动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实行退出机制。

被确定退出的报刊记者站,由登记机关注销登记。

第三十四条 报刊记者站被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撤销的,须及时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交回《记者站登记证》。

报刊记者站注销登记后,登记机关应于20日内在当地主要媒体上予以公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一)通报批评;

(二)责令公开检讨;

(三)责令改正;

(四)责成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监督整改。

本条所列行政措施可以并用。

(一)报刊记者站已不具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要求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未按规定开展工作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从事有关活动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未履行管理职责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不服从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管理或者未按时缴送样报样刊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六条,擅自设立报刊记者站或者假冒、盗用报刊记者站名义开展活动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境内报刊出版单位的分社从事新闻采访、组稿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记者站登记表》、《记者站登记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2005年1月10日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生效前颁布的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其他规定不再执行。

报社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记者站或者类似记者站的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机构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擅自设立记者站或者类似记者站的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机构或者假冒、盗用记者站名义进行活动的,坚决予以取缔。

师德师风相关规定要求心得体会(八篇)篇三

1.考核评价分为示范、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

2.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提出意见,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3.工程项目施工期间,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日常安全检查,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

4.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平安工地”考核评价。

(二)创建“平安工地”的要求

1.建设单位对“平安工地”,创建达标负总责。每半年对所有合同段组织一次“平安工地”考核评价。

2.施工单位应以创建“平安工地”为安全管理目标。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全面自查,自查考核评价结果应存档,并向监理和建设单位报备。

3.监理单位应将创建“平安工地”作为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每季度对各施工合同段独立开展考核评价。

(三)考核评价结果应用及要求

(2)发生2起一般或1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事故责任的施工合同段直接评为不达标等级。

师德师风相关规定要求心得体会(八篇)篇四

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2定义

2.1农民工: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户口居民。

2.2项目负责人:指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者。

3应对的主要风险

3.1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不符合国家、行业等有关要求带来的风险。

4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 飞

副组长:李 海 卢坤忠

(二)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 海

副组长:樊一峰

组 员:项目管理部、财务资金部、人力资源部、商务合约部、综合管理部、各区域分公司负责人。

5管理职责

5.1项目管理部

5.1.1 是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相关制度,指导、监督、检查、考核项目负责人落实农民工和工资支付管理工作。

5.1.2 负责落实农民工和工资支付管理相关制度,了解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并配合当地政府或总包项目部等相关部门的检查、整改等工作。

5.1.3 负责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资料用印、存档工作。

5.1.4 负责总包代发工资银行回执的收集、存档等工作。

5.1.5 负责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及矛盾纠纷的处理及上报。

5.2财务资金部

5.2.1 负责办理总包代发工资的收据开具工作及协助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手续。

5.2.2 负责总包代发农民工工资的对账、收款台账登记工作并对资金入账、出账、结余情况进行监督。

5.3 商务合约部

5.3.1 负责做好涉及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工作中的法律事务。

5.3.2 负责审核涉及农民工用工合同书面约定的合规性。

5.3.3 负责办理项目作业队工程款结算工作。

5.4 人力资源部

5.4.1 负责劳务管理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5.5 区域分公司

5.5.1 负责辖区内项目作业队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工作。

5.5.2 负责监督辖区内项目作业队工资发放情况。

5.5.3 负责收集辖区内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

5.6项目作业队

5.6.1 负责落实本项目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具体工作。

5.6.2 项目负责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是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劳务管理员按要求做好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工作。

5.6.3 项目作业队应当配备劳务管理员,劳务管理员具体负责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对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工作。

5.6.4 承担农民工实名制工作管理不到位、工资支付不到位等引起农民工集体讨薪等不良事件的责任。

6管理内容

6.1前期准备

6.1.1 项目作业队应成立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小组,由项目负责人任管理小组组长, 配备至少一名专职或兼职劳务管理员,并明确小组成员和职责分工。

6.1.2 项目作业队进场后应根据本规定制定符合本项目的实名制和工资支付方案,方案应至少包括考勤情况、实名制登记、工人培训、工资形成和工资发放办法、组成人员架构、人员分工等。

6.2实名制管理

6.2.1 农民工实名制信息由基本信息、从业信息、诚信信息等内容组成。基本信息应包括农民工的身份证信息、文化程度、工种(专业)、技能(职称或岗位证书)等级和基本安全培训等信息。从业信息包括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考勤、工资支付和从业记录等信息。诚信信息应包括诚信评价、举报投诉、良好及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项目作业队应以真实身份信息为基础,采集进入施工现场的农民工的基本信息,并及时核对、实时更新;真实完整记录农民工的从业信息;适时记录其诚信信息。应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 做好农民工信息数据录入登记更新工作。

6.2.2 实名登记信息采集表必须包含身份证头像、实际采集头像、工种、身份证号、性别、年龄、电话、工资卡银行类别等资料, 一人一表归档。

6.2.3 每名作业人员进场当天应签订工人进场施工承诺书(xmbu sg 33 2022/a-8),在作业人员退场并结清工资的情况下,要求每名工人签订工人退场承诺书(xmbu sg 33 2022/a-9)。作业人员进场、退场承诺书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工人签字按手印,涉及班组长的,还必须有班组长签字按手印。

6.2.4 农民工离场时,应确认工资支付情况。离场时尚未支付的工资,项目负责人应确认支付金额、时间、方式,并报公司备案,劳务管理员登记作业人员离场信息。

6.3劳动合同管理

6.3.1 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填写完整,至少包含: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主要负责人、劳动合同期限、并明确约定工资计算方式(计时、计件)和工资支付日期等必备条款,劳动合同必须经工人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6.3.2 项目作业队进场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与每位施工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xmbu sg 33 2022/a-2),劳动合同优先采用我公司提供的版本,同时提供与个人劳动合同相一致的项目作业队施工作业人员花名册(xmbu sg 33 2022/a-1)。花名册、劳动合同原件一式两份,返回至公司用印完毕后,一份返还至项目备查,一份留存公司备案。

6.3.3 如有特殊要求,不能使用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的,需要报请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劳动合同用印事宜,个人劳动合同文本、花名册提供原件两份,用印完毕后,一份返还至项目备查,一份留存公司备案,同时与作业人员签订补充协议(xmbu sg 33 2022/a-3)、承诺书(xmbu sg 33 2022/a-4)一份,留存公司备案。

6.4总包代发管理

6.4.1 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使用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

6.4.2 实施工程款分账制暨总包代发的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在办理总包代发时,应编制委托代发农民工工资授权书(xmbu sg 33 2022/a-5)、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考勤表(xmbu sg 33 2022/a-6)、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工资表(xmbu sg 33 2022/a-7)原件一式两份,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信息真实,前后内容互相印证,作业人员、项目负责人签字按手印。方可申请用印,用印完毕后,申请开具收据。原件一份返回至项目负责人,一份留存公司备案。

6.4.3 项目作业队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项目负责人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主动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6.4.4 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劵等其他形式替代。

6.4.5 农民工已有账户的,可直接使用有关账户,银行卡必须是农民工本人身份证对应名下银行卡。

6.4.6 劳务管理员应每月初与农民工确认上个月考勤情况,工人应签字并按手印确认,严禁代签代按手印。

6.4.7 项目负责人督促相关人员划转工人工资。

6.4.8 代发工资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索要银行支付回执单电子件以备查询。

7档案管理

7.2公司项目管理部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完整、清晰。

7.3公司实名制专员为档案管理专管员。

8培训、检查、督办

8.1项目管理部负责实名制管理的培训、检查和督办。

检查,也可采取现场抽查现场工人,倒查资料的形式检查。

9考核评价

10记录

10.2劳动合同(xmbu sg 33 2022/a-2)

10.3补充协议(xmbu sg 33 2022/a-3)

10.4承诺书(xmbu sg 33 2022/a-4)

10.9工人退场承诺书(xmbu sg 33 2022/a-9)

附加说明:

本规定由项目管理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规定于2022年 月 日发布,自2022年 月 日起实施。

主题词: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 管理规定

2022年 月 日印发

工程项目作业队施工作业人员花名册

(xmbu sg 33 2022/a-1)

项目名称:(和分包合同上项目名称相同)

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

劳务管理员姓名/联系方式: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联系方式

工种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项目名称

招用时间

合同期限

备注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书

(xmbu sg 33 2022/a-2)

甲方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劳务工实名制、劳务工工资分账制管理相关规定。

第二条 合同期限采用项目临时聘任制,从 年 月 日(工人进场时间)起至工程完成结束时止,超过合同期限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动解除,甲方不再聘任乙方,若有延期,乙方应当重新向甲方申请合同延期手续。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在 (工作地点及工程名称)从事 (具体写明施工的内容、区域等) 的 工种(木工、钢筋工、普工、检修等工种)。

1、按日计酬。每日工资 元(按月支付,满勤原则上为30个工日,甲方对乙方实际考勤情况来进行考核来计发乙方工资,不低于工作地最低工资标准。)

2、按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酬。 每月固定支付 元((不低于工作地最低工资标准,正常出勤原则上每月基本工资为4500 元),其余工资等费用在所负责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结算确认后 7 日内予以支付。

3、按件计酬。每 (工作量单位)支付工资 元,每 (工作量单位)一结,按月支付。

若乙方向甲方申请放弃缴纳社保,无论双方按何种方式计算工资,乙方收到工资中均已包含乙方所有的社保费用。

第五条 若乙方拒绝甲方为其缴纳社保,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特别约定,甲方将视情况予以考虑和决定,乙方应当自行承担因此带来的不利后果,该行为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 甲方于每月 日支付乙方上月工资。甲方应严格落实工资分账管理规定,通过劳务工工资专用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按时发放工资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培训乙方不得进入建筑工地。乙方进入建筑工地后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分级安全培训。甲方应将培训记录存档。

第八条 乙方入职时不得隐瞒自身健康情况及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乙方应当随时主动汇报身体状况,隐瞒身体信息导致自身陷入安全风险的,视为乙方存在重大过错,应当由自己承担50%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将为乙方购买商业保险,双方都已知晓其商业保险是甲方规避工伤风险的举措,并非是给乙方的个人福利。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商业保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责任险、意外险等所有商业保险)应当作为乙方工伤理赔款的组成部分,且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甲方以获取相关保险理赔费用。若乙方拒不配合致使甲方相关利益受损,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2万元人民币作为甲方的补偿且自行承担受伤风险。

第十条 乙方不得擅离职守和旷工,离职应当提前 30 天向甲方提交书面离职申请,并说明离职原因,无正当理由超过 3 日未到达工作岗位且甲方未收到任何离职申请的,视为乙方自动申请离职。

第十一条 乙方离职应当与甲方办理退场暨解除劳动关系、工资结算等手续,同时办理项目部的退场手续。

第十二条 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无须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的情形:1、身份证弄虚作假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供有效证件的;2、无故不能完成所规定的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公司正常工作调配的;4、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或触犯法律被拘捕、劳教、收审、判刑及涉案人员的;5、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和其它等有关规定解除合同的;6、严重违反建设单位规章制度且给甲方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7、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损失的;8、未经甲方许可,无故不上班超过3天的; 9、存在3次以上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安全帽、安全带等)就进入工地施工的记录的。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期内,乙方其它福利待遇均不享受。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特别约定:

4、甲乙双方若发生工伤纠纷,双方应当以和解协议的方式解决问题。

第十四条 本劳动合同签订于上海市宝山区,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向上海市宝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乙方签字、甲方加盖特定的劳动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项目工地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特别明示:一切未加盖甲方特定劳动合同专用章的劳动合同视为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一切以真实签字印章原件为主。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按手印)

项目责任人:(签名)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xmbu sg 33 2022/a-3)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补充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的附件,共同遵守,并同意当双方均无《劳动合同书》签订原件时约定本补充协议视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一条 用工方面的补充约定:

1、实际施工人(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名: )确认乙方实际上是由自己雇佣的,《劳动合同书》是本人授权委托甲方签订的,并承诺全额承担雇佣乙方发生的所有费用和全权负责处理乙方所有的争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2、乙方(乙方本人签名: )确认与实际施工人是事实上的雇佣关系,与甲方并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确认同意其与甲方所签订合同和协议的全部待遇均与甲方无关。

第二条 工资方面的补充约定:

1、根据建筑业特性,实行甲方工作制,甲乙双方约定实行分批支付工资,按双方约定以现场实际计量/计时/计件/计工来结算工资,双方约定其制度工作日的工资为工作地最低工资标准,超出制度工作日的工日数,按工作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计算加班加点工资,如与约定的工资有差额,可补足差额。

2、满勤原则上为30个工日,甲方对乙方绩效进行考核来计发乙方工资。

3、乙方余额工资等费用应双方约定支付时间,若没有约定支付时间的应于次年1月份下旬之前付清上一年度余额工资。

第三条 工作内容方面的补充约定: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变更乙方工作,乙方应服从对本人工作岗位的安排和管理,并接受甲方的指导。

第四条 保险和工伤赔偿方面的补充约定:

1、乙方已经向甲方出示了已在本地其他单位办理了社会保险或者不愿办理社会保险,自愿放弃甲方准备为乙方购买的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并承诺对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后果自负,与甲方无关。

2、甲乙双方已经确认《劳动合同书》约定的工资中已含有本人放弃社保后要求甲方和实际施工人支付的社保费补贴。

3、乙方承诺:今后若发生乙方社会保险有关争议,均由乙方本人或者实际施工人承担涉及社会保险的有关责任和所有费用,与甲方无关。

4、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和实际施工人可以为乙方购买商业保险,双方确认这商业保险是甲方和实际施工人规避工伤风险的举措,并非是给乙方的福利,乙方自愿同意本人若发生工伤时其商业保险的理赔额作为甲方和实际施工人对其全部工伤赔偿的组成部分。

5、乙方同意因乙方未及时向甲方和实际施工人上报本人受伤事故导致甲方和实际施工人无法确认其受伤是否属于工伤的,后果自负。

6、乙方同意因乙方提供不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信息造成的工伤保险、商业保险等不能理赔的所有损失全部由乙方本人承担。

第五条 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须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的情形:

1、身份证弄虚作假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供有效证件的;

4、未经甲方许可,无故不上班的;

第六条 权利和义务责任方面的补充约定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安全施工生产场地和必要的劳防用品,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分配的无安全保障工作。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除劳动合同和本协议规定享受的待遇以及甲方规定外,其它待遇均不享受。

3、乙方由于违反治安及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乙方本人原因(自走失踪、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赌博、擅自停工、自杀、仇杀等)造成甲方及他人经济损失或自身伤害,由乙方自已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并接受甲方及有关方面的处理。

4、乙方由于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甲方及第三人经济损失或自身伤害,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行政处罚及经济处罚的权利,涉及乙方工伤部分的按工伤处理规定办理。

5、乙方保证本人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有效,否则对因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有效所引起的后果负法律责任。乙方如个人信息(身份证、户籍、家庭住址、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有关证书)发生变更,请一周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后果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工作,离职前,需到甲方指定医院做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并应将体检报告原件及时交甲方存档。离职后一个月内仍未做职业健康检查的或者一个月内未将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交给甲方的,视作自愿放弃该项权利。

第七条 乙方退场离开工地的补充约定:

1、乙方退场离开工地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与甲方和实际施工人办理退场手续暨解除劳动关系和工资结算等手续。

2、乙方同意:乙方离开工地5天内没有向甲方和实际施工人办理退场手续的视作乙方主动辞职,并视作其已与甲方和实际施工人结清工资,其与甲方和实际施工人已无任何异议。

3、甲乙双方约定:本劳动协议的解除或终止,乙方均应按要求办理离场手续,甲方无须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第八条 其他补充约定

1、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仅限用于有关备案和理赔,乙方确认甲乙双方并不存在事实用工关系。

2、乙方如发生工伤的,应在工伤医疗期结束后及时与实际施工人协商有关工伤赔偿事宜。

3、乙方同意在工伤医疗期结束后一周内仍未能与实际施工人就工伤赔偿事宜达成协议的,应在其工伤医疗期结束后2周内向甲方提出,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并由实际施工人全部承担所发生的费用,乙方应当及时反馈,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 本补充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补充协议随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的结束(终止或解除)而解除。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按手印)

项目责任人(签名):

承诺书

(xmbu sg 33 2022/a-4)

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本人是分包责任人(实际施工人/签字) 所雇佣的务工人员,因为本人个人原因不想在公司所在地购买社会保险,主动向提出申请并与公司反复协商后,自愿放弃公司为本人购买的社会保险。本人已经确认社保费用已经发放到本人手中,本人将自行购买社保。为此,本人郑重承诺:此行为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都由自己承担,与该公司完全无关。本人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后,保险公司的理赔额应当作为公司工伤赔偿的组成部分(包括团体意外险、雇主责任险等一切商业保险)。在工作中除工伤以外的其他任何风险,均与公司无关,公司也无需承担任何费用,且保证人愿意为承诺人该行为做出担保。上述承诺如若产生什么误会,本人及保证人将会全力配合公司做出解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全力赔偿。

本人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该承诺书,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承诺书一经签字立即生效并受法律约束,后果自负。

承诺人(民工本人签字并按指纹):

身份证号码:

保证人(分包负责人):

民工身份证正面

民工身份证反面

委托代发农民工工资授权书

(xmbu sg 33 2022/a-5)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本单位 承包了贵公司承建的 工程, 按照国家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规定,为保证我单位聘用的农民工和管理人员工资足额全额支付,现特委托贵公司代为支付我单位聘用的农民工和管理人员工资 人,总金额 元,代为支付的工资款在贵公司对我单位应付工程款中等额扣除。贵公司只是代我单位支付聘用的农民工和管理人员工资,该代付款行为不代表本次代付工资的农民工和管理人员与贵公司及所属单位之间存在其他权利义务。

本单位委托支付工资款产生的一切风险和经济损失由本单位全部承担。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20xx 年 xx 月份工人考勤表(样本)

(xmbu sg 33 2022/a-6)

姓 名

时间

本月出勤

工人签名

备注

上午

下午

加班小时

上午

下午

加班小时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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