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金申请书是申请者向负责发放助学金的组织提交的一份材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低保申请书范文,它们充分体现了申请者的真实情况和对经济援助的迫切需求。
鉴定人员出庭申请书刑事案件篇一
合同编号:
申请事项:
申请法院通知鉴定人 一人出庭质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 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业经贵院受理。贵院曾委托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现鉴定结论已出。申请人经仔细研究鉴定意见书,发现鉴定书存在明显的错误,存在有意回避医方的重大问题以及程序上存在明显问题,申请人有实际客观证据可以证实。
1、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中说明 医院在对被鉴定未收到委托法院移送的本案涉案医院住院病历的情况下,违法下发本案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通知书。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
2、鉴定中心听证会现场鉴定人发现法院送检材料当中无涉案医院住院病历时,从医患双方手中随意取材复印件,检材张数不清,严重不负责。
为查明本案事实,以及申请人后续相关维权事宜,因涉及上述诸多实际发生的问题需核实,请鉴定机构负责人及本案现场在场的第一鉴定人闵银龙本人出庭质证,以真正查明本案程序上是否存在问题以及实体上是否存在错误,同时申请人经济较为困难,申请人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贵院通知鉴定人 出庭质证。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鉴定人员出庭申请书刑事案件篇二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律师事务所:(盖章)
年月日
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
申请人:××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通信地址:××市××县××街25号楼201室。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鉴定人员出庭申请书刑事案件篇三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职业及工作单位:
与本案当事人关系:
我作为本案的证人(或者鉴定人),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或者说明鉴定结论)。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或者作虚假鉴定),愿负法律责任。
(签名)
年月日
鉴定人员出庭申请书刑事案件篇四
申请事项:
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鉴定人员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天津市xxx电子工程有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经贵院委托,由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对原告供应的楼宇对讲(可视)系统进行产品质量鉴定。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于20xx年4月30日作出xx号鉴定结论。申请人认为,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现场勘验过程流于形式,缺乏专业水准。申请人对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第六十条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鉴定人员出庭申请书刑事案件篇五
xx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与xx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纠纷一案,经贵委员会委托,由xx司法会计鉴定所进行鉴定。xx司法会计鉴定所于7月27日作出xx司会鉴所(2013)会鉴字第010号《鉴定意见书》。申请人认为,鉴定人作出“xx有限公司在xx宾馆施工完成的智能化系统的工程造价240584.91元”鉴定结论缺乏依据。根据《仲裁法》第四十四条关于:“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部门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之规定,特申请贵委员会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此致
申请人:xxx
委托代理人:
鉴定人员出庭申请书刑事案件篇六
通讯地址:海口市金贸区国贸大道景瑞大厦b座1803室
申请事项: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陈某涉嫌非法行医罪一案,申请人是陈某的辩护人。
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向贵院提交了由海南省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琼医鉴-009号)。该鉴定书认定陈某的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王某的死亡存在部分因果关系。申请人认为该鉴定书中存在诸多事实不清的地方。为了解决本案涉及医学专业方面的问题,更好地查明本案事实,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通知参与上述鉴定的专家组出庭。
请贵院通知。
此致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申请人: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
王康庭律师
二00七年一月四日
鉴定人员出庭申请书刑事案件篇七
申请人:
诉讼代理人:
申请事项:
通知滨江市老工程师协会鉴定人员xx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对于滨江市xx鞋业公司与滨江市xx财产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经滨江市保险分公司的委托,滨江市老工程师协会塑模专业工程师xx于2005年11月29日陪同保险公司的同志到滨江市保险公司对实物进行鉴定。滨江市老工程师协会于20xx年12月12日作出xx号鉴定结论。申请人认为,鉴定人具备鉴定资质,现场勘验过程认真仔细,是专业水准。申请人对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毫无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鉴定人员出庭申请书刑事案件篇八
xx司法鉴定所接受委托人俞某的委托,对其伤残等级以及伤后三期作出司法鉴定。xx司法鉴定所于20xx年12月17日出具xx司鉴所【20xx】临鉴字第1409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申请人对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具体理由如下:
1、鉴定标准适用错误导致伤残等级评定偏高。
本案的鉴定对象俞某受伤后并未申请认定工伤,且本身已经年满55周岁,与某县天合胶合板厂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因此并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既然不属于工伤,则依法不能适用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即《劳动能力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16180―20xx)》进行鉴定。因此,申请人认为该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标准适用错误并直接导致伤残等级评定偏高。
2、鉴定结论超出委托鉴定事项的范围,违反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相关规定。
该鉴定意见书中第一页明确列明了委托鉴定事项,即工伤伤残等级评定和伤后误工损失日、护理期及营养补偿期评定。其中并不包含因果关系评定。然后该意见书的第三页“分析说明”中却直接作出以下表述,“被鉴定人俞某左眼孔原性视网膜脱离的损伤系20xx年12月25日发生的外伤所致,应予认定”。而且又在第四页的“鉴定意见”中直接评定了外伤的参与度。根据我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12条、14条的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对委托鉴定事项进行审查。显然,该鉴定意见书中“因果关系认定”这一鉴定事项并没有相应的委托手续,且鉴定机构也疏于对委托事项进行必要的审查。故申请人认为其鉴定结论超出委托鉴定事项的范围,违反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相关规定。
3、该鉴定意见书中因果关系认定不仅程序存在异议,在内容上也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
本案中,即使要进行因果关系认定,也必须依据相应的检材,比如胶水成分的检测报告、视网膜上或者眼睛中确实含有胶水成分的诊断报告、胶水对眼睛视网膜危害程度的检测报告等,但本案中委托人并没有提供,鉴定机构已没有自行收集调查,其出具的因果关系认定结论的真实性可想而知。
综上三点异议,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通知xx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俞xx、王xx出庭作证,恳请批准!
申请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