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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热招标代理工作方案(案例15篇)

时间:2023-10-27 11:40:07 作者:雨中梧 最热招标代理工作方案(案例15篇)

在工作方案中,我们需要明确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制定详细的步骤和计划,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大家注意,下面的范文并非万能之策,但可以作为工作方案编写时的参考和思路启发。

招标代理方案

对该项目的代理工作我公司给予高度重视,为全面完成业主方招标代理工作,为业主挑选即经济又有实力的中标人,我公司针对本次工作进行了认真的组织和准备,选拔专业齐全、学历、职称、年龄结构合理并具有丰富经验和强烈服务意识、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专项业务部,负责本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并针对该项目的特点编制各类文件,依法实施招标组织活动,确保本项目顺利进行。

我公司在实施代理活动中,认真领会低投入、高产出的办事原则,维护业主方的利益,真实反映项目具体特点、管理模式,为业主提供更详细、更全面的建议和意见,提供专业工程咨询和代理服务,对潜在风险提出防范建议,制定在代理工作中的质量保证措施并做出服务承诺。

我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及有关部门的政策、法规,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取得了较好的招标效果,维护了招标单位的利益,同时也维护了各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我们的工作不仅得到各业主单位的好评,也得到广大投标单位的信任,至今我公司在招标代理工作中仍保持零投诉。

(1)项目报建(初步发包方案、项目立项批复及招标代理合同备案)根据贵单位项目的立项批复、项目发包初步方案以及与贵单位签订的代理合同等至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报建及备案,并配发项目代码。

(2)发布招标公告及接受报名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根据招标项目特征(如:招标范围、建设规模、结构等基本信息)编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自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为报名时间,所有投标人可以通过报名的方式参加此次投标,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要求进行,由此确定潜在投标人。在完成上述所列工作的同时,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标底工作与其穿插进行,并报送贵单位审查,直至贵单位满意。

(3)发招标文件至开标。

《招标文件》定稿后送至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备案,并确定开标时间、地点,然后发往各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必须载明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日期、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投标有效期、提出书面疑问及发放补充答疑时间等内容。自发出招标文件至开标,不得少于20天。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投标截止日7天前。

最高限价:将于投标截止日10天前发往所有潜在投标人(如果有的话)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不少于45天。

(4)评标、定标。

在投标截止日前接收所有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后,组织现场开标、唱标,随后在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评标室,由其评委库中抽取的专家评委及贵单位评委组成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列明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政府投资项目是由第一名中标),同时进行预中标人公示。

(5)发中标通知书。

自提交预中标人公示后即可办理中标通知书,然后进行中标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6)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施工合同等备案。

开标、评标工作结束并确定中标人后,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由贵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与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向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备案。

(7)合同草拟。

合同草拟工作将在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进行,充分理解、融入贵单位的意见及要求,并于确定中标人后,协助贵单位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内容,确定合同条款,不得与其相违背。

(8)卷宗资料。

招标代理过程中相关资料,每进行一步,我公司都将书面正式文本提交贵单位,并与整个项目代理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一套完整资料交由贵单位存档。

综上所述,完成自发布招标公告至确定中标人等工作需要30~35天。

招标代理服务方案

通过近年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一系列政策动向来看,招标代理服务的发展趋势将是走向行业管理统一化、代理服务全面化、招投标信息网络化和招投标管理电子化等方向。

行业管理统一化:由国家发改委进行统一协调,将原建设部、财政部和商务部等各部门分别主管的方式,逐渐整合成一个地域内相对统一的集中采购监管平台,如以省和市级指定政府机构为管理平台、以区县一级为业务实施层面,将本地区行政范围内所有涉及政府公共支出建设和采购的项目整合到这个监管平台中进行信息公开、统一监管并建立信用评价体系;通过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对专业人员“招标师”采取考试合格和职业资格注册等管理手段,对拟进入本行业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标准统一的行业准入审批、年审和监督管理。采购代理服务全面化: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只是分别从事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国际招标或其它监理、造价等专项咨询服务,而是必须能够做到对工程建设项目或企业采购业务所有相关服务提供全面化的整体性咨询服务。大量目前只能从事政府采购业务或其它非技术主导型招标业务的小型代理机构在综合型招标咨询服务集团的市场份额挤压和委托人择优汰劣的选择下最终将被淘汰出市场。

招投标信息网络化:目前大部分招投标项目信息已经通过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网站和各地、各级政府的监管部门网站进行公开,传统的报纸和杂志等信息传播渠道将很快被取代;出于监管的要求,信息公开化将成为招投标项目的必要条件;而除了各地政府统一指定的信息发布网站之外,所有的招投标信息也将逐步向行业内有影响的网站倾斜集中,最后演变为受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统一指定的信息发布平台。

二、优势招标机构的标准。

全国共有5000多家招标机构,其中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仅100家左右。在行业对标中我们发现,业绩规模较大的招标机构无一例外都是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这类机构完成了全国招标行业八成以上的招标总额,其余机构的经济性质复杂,总共完成的招标额不足行业总额的二成。

从外部看,招标机构的业绩受到其所在地总体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经济发达地区的招标机构其业绩规模也相对较大;从内部看,业绩好、规模大、实力强的招标机构都有以下六个方面的相同点:

1、政府资源。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包括: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因此,招标主体多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与之相关的单位或部门。与政府部门关系密切,或者隶属相关主管部门管理的招标机构,则更容易获得政策的支持,也更容易接到招标业务。这一因素对于招标机构承接招标项目,尤其是重大项目非常重要。

2、资质级别。

招标资质是招标机构的从业门槛,目前行业内主要有四项资质:国际招标资质、工程招标资质、政府采购资质、中央投资项目招标资质,分别由国家商务部、建设部、财政部、发改委颁发。每项资质均对应有具体的管理办法,对招标机构的人员、业绩、工作质量等都有一定的要求,招标机构要承接招标项目,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现在的5000多家招标机构中,绝大多数只具有乙级及以下的资质,很多大型招标项目都不能参与。四项资质均齐全且都是甲级资格的招标机构不到60家,占招标机构总数的1%左右,因此,甲级招标资质也是相对稀缺的资源,是业务扩张的坚实基础,甲级资质数量是体现招标机构优势的一项重要指标。

3、项目业绩。

有大的行业才有大的企业。招标行业作为一个特殊的专业性服务行业,其项目业绩的衡量,必须参考行业内的总体情况。招标机构的项目业绩反映出其规模、经验、业务范围等多个方面优势,是机构综合实力的有形体现,也是赢得客户认可的关键所在,这对于开发招标业务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行业内招标机构虽多,但业绩规模大的机构却为数不多,年均招标额超过10亿元的只有接近100家,50亿元以上的更是不到50家。项目业绩规模大的招标机构完成的项目多,业务范围广,重大项目的经验丰富。与客户洽谈业务时,具有同类型招标项目经验成为客户选择招标机构的一项重要因素,尤其是对于重大投资项目,没有类似项目经验是很难介入承接招标工作的。在这方面,起步早,项目业绩规模大的招标机构就具有先发优势,而业务范围的开拓和项目经验的积累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因此新成立的招标机构一般也很难接到大型招标项目,而这反过来又影响制约着其发展。

4、质量管理。

招标工作不仅要求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还要尽可能为用户采购到物美价廉的'产品,在科学严谨性方面要求高,招标机构要有可靠的工作质量作为保障,才能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招标服务。自起,一些招标机构开始逐渐引入iso质量管理体系,通过iso认证加强内部质量建设,增强招标工作的规范化程度,使各种类型的招标代理服务均按照标准化要求和程序进行实施和资料存档,加强了对委托人的支持性服务。目前招标代理机构是否通过iso质量认证也成为了客户选择委托招标项目的重要考虑因素。

应对方案。

1、建立招标采购专业性顾问服务模式:顺应行业发展方向,利用专业经验和行业优势结合招投标信息系统的建设和推广,积极推行招标采购服务顾问制,同时兼顾采购人对招标采购工作的监督。

2、加强针对从业人员和委托人的专业培训:由于目前招标代理专业服务水平不高、招标程序表面化、不能给招标人带来明显的实际效益,形成了招标代理的服务费打折比例过高、必须满足业主不平等条件、外地和私营招标机构不择手段加入竞争等严峻的经营压力。究其根本,是招标代理服务的性价比不高,最终导致招标人或业主委托招标意愿的降低和对招标代理机构专业能力及职业道德的怀疑。

所以,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是整个招标代理行业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招标代理机构应该重视对业务人员的培养和储备,安排合适的资深专家或机构负责人专门负责人力资源培养计划和相关培训工作。同样,采购人对招标工作的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对采购效果也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统一、定期安排对采购单位相关主管人员的政策性宣讲和招标采购实务分析方面的专项培训。

3、尽快建立招标代理行业服务标准、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招标代理工作需要以高效优质、标准化的服务取得委托人和主管部门的认可,是与现代化的质量管理体系分不开的。由于目前行业服务标准尚未形成,造成各个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最终影响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社会印象。

通过建立由行业协会牵头拟订、招标代理机构共同遵循的行业服务标准,推动招标代理服务机构进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真梳理、及时更新完善标准化服务和流程,要求所有从业人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标准并及时进行反馈修正实施,可以使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质量及管理效率大大提高,从而达到提高客户满意度、降低管理成本、加强业务发展和辐射能力等目的,推动招标代理行业的良性发展。

招标代理服务方案

(1)、准确、完整、全面的理解业主的招标指导思想后为项目提供完备的技术力量,制定系统专业的评标原则和评分办法。提供高效的组织服务,确保开标、评标高效率、高水平、顺利地完成。

(2)、本公司自接受委托业务后,根据项目特点配备专职人员,积极配合业主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提供招标业务的相关咨询,全天候24小时实时代理服务。

(3)、为项目配备先进设备(包括专车及专职司机),以提高项目实施效率。

(4)、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的完成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并实现一次招标成功。

(5)、开标、谈判与评标工作结束后,将及时整理完整洁的一套开标及评标资料送业主备案。

(6)、对代理事项内应当保密的内容保守秘密。

(7)、指派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跟踪代理项目的全过程,为招标活动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督促中标人严格按合同及其承诺实施。在中标人全部按合同实施完成后,本公司将协助业主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项目交付验收。

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监管部门对单位依法进行的任何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人:xxx。

招标代理方案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为,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和材料采购提供招标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管理。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民航等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实施监督。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依法取得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并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合伙、合作经营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第六条两个以上不同资格等级的招标代理机构联合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同一招标代理业务的,按照资格等级较低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各方招标代理机构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就招标代理活动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地区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一)招标人是对该项目具有行政监督职能的主管部门的;

(二)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招标项目中担任主要负责人的;

(三)招标人最近3年内在实施项目招标活动中有过违法行为的。

第九条招标代理专职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招标代理机构。未受聘于招标代理机构的,不得从事招标代理活动。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派出的业务机构应当具有3名以上注册于本代理机构的专职技术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派出的业务机构从事的招标代理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下列行为予以禁止:

(二)转让、出借、倒卖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三)假借他人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四)无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或者超越招标代理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外,招标人具备下列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二)具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三)具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招标专职技术人员。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三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委托招标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等级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有权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出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原件。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承担下列全部或部分工作:

(一)代拟招标公告;

(二)代拟投标邀请书;

(三)代拟资格预审文件;

(四)协助招标人评审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五)编制和发出招标文件;

(六)编制工程量清单;

(七)编制标底;

(八)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答疑、草拟答疑纪要;

(九)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十)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十一)编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十二)办理招标的备案手续和有关事项的公示手续;

(十三)代拟合同;

(十四)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书面合同应载明:

(一)招标人名称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二)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等级及其证书编号;

(三)委托代理内容;

(五)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六)履约期限;

(七)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八)签订时间、地点;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招标代理机构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安排具有相应招标代理业务能力的专职技术人员从事该项招标代理工作。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并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一)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以违法压价、操纵招标投标为条件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三)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在招标投标中弄虚作假、规避招标、明招暗定、肢解发包;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向招标人和投标人收取的费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承揽业务,不得以收费低为由降低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不得向投标人或者中标人附加任何条件或者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不得收取报名费、会议费,不得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代理机构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只能收取工本费;招标投标使用的图纸资料只能收取押金,未中标单位退回图纸资料时退回押金。

第十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关于招标人的规定;对招标人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应予拒绝。

招标人应当对招标代理机构在受委托范围内的招标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对自己在招标代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超越招标人委托范围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行贿、提供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第二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歧视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第二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委托或者两名以上投标人的委托从事同一招标投标代理业务。

第二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的权益。

第二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招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有股东、合作经营和其他利益关系。

第二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对在招标代理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不得泄露,不得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与第三者串通损害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利益。

第二十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代理业务档案,妥善保存招标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委托代理范围内的文件和资料应当抄送业主并按国家规定的档案保存期限保存,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阅时应予提供。

第二十七条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应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库,记录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专职技术人员、经营状况、不良记录、资格认定及复审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招标代理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颁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资格证书,给予警告并在1年内不受理其资格申请。

招标代理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的,由颁证机关处以3万元罚款,撤消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收回其资格证书并在3年内不受理其资格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其招标代理行为无效,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

(三)违反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安排非本机构专职技术人员负责该项招标代理工作的;

(五)对招标人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不予拒绝的。

第三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对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3年内禁止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第三十三条因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招标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委托不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造成损失的,向其追偿部分或者全部损失。

第三十五条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规定的撤消、暂停、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由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决定。

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将处罚结果抄告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记入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库不良记录档案。属于甲级资格代理机构的,由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抄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七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非法限制或者排斥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从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

(三)非法干预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

第三十八条招标代理活动中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招标代理方案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为,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和材料采购提供招标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管理。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民航等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实施监督。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依法取得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并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合伙、合作经营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第六条两个以上不同资格等级的招标代理机构联合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同一招标代理业务的,按照资格等级较低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各方招标代理机构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就招标代理活动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地区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一)招标人是对该项目具有行政监督职能的主管部门的;

(二)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招标项目中担任主要负责人的;

(三)招标人最近3年内在实施项目招标活动中有过违法行为的。

第九条招标代理专职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招标代理机构。未受聘于招标代理机构的,不得从事招标代理活动。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派出的业务机构应当具有3名以上注册于本代理机构的专职技术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派出的业务机构从事的招标代理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下列行为予以禁止:

(二)转让、出借、倒卖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三)假借他人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四)无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或者超越招标代理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外,招标人具备下列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二)具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三)具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招标专职技术人员。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三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委托招标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等级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有权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出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原件。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承担下列全部或部分工作:

(一)代拟招标公告;

(二)代拟投标邀请书;

(三)代拟资格预审文件;

(四)协助招标人评审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五)编制和发出招标文件;

(六)编制工程量清单;

(七)编制标底;

(八)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答疑、草拟答疑纪要;

(九)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十)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十一)编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十二)办理招标的备案手续和有关事项的公示手续;

(十三)代拟合同;

(十四)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书面合同应载明:

(一)招标人名称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二)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等级及其证书编号;

(三)委托代理内容;

(五)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六)履约期限;

(七)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八)签订时间、地点;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招标代理机构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安排具有相应招标代理业务能力的专职技术人员从事该项招标代理工作。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并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一)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以违法压价、操纵招标投标为条件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三)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在招标投标中弄虚作假、规避招标、明招暗定、肢解发包;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向招标人和投标人收取的费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承揽业务,不得以收费低为由降低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不得向投标人或者中标人附加任何条件或者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不得收取报名费、会议费,不得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代理机构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只能收取工本费;招标投标使用的图纸资料只能收取押金,未中标单位退回图纸资料时退回押金。

第十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关于招标人的规定;对招标人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应予拒绝。

招标人应当对招标代理机构在受委托范围内的招标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对自己在招标代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超越招标人委托范围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行贿、提供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第二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歧视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第二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委托或者两名以上投标人的委托从事同一招标投标代理业务。

第二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的权益。

第二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招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有股东、合作经营和其他利益关系。

第二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对在招标代理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不得泄露,不得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与第三者串通损害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利益。

第二十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代理业务档案,妥善保存招标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委托代理范围内的文件和资料应当抄送业主并按国家规定的档案保存期限保存,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阅时应予提供。

第二十七条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应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库,记录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专职技术人员、经营状况、不良记录、资格认定及复审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招标代理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颁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资格证书,给予警告并在1年内不受理其资格申请。

招标代理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的,由颁证机关处以3万元罚款,撤消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收回其资格证书并在3年内不受理其资格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其招标代理行为无效,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

(三)违反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安排非本机构专职技术人员负责该项招标代理工作的;

(五)对招标人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不予拒绝的。

第三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对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3年内禁止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第三十三条因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招标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委托不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造成损失的,向其追偿部分或者全部损失。

第三十五条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规定的撤消、暂停、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由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决定。

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将处罚结果抄告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记入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库不良记录档案。属于甲级资格代理机构的,由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抄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七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非法限制或者排斥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从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

(三)非法干预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

第三十八条招标代理活动中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年5月1日起施行。

招标代理方案

对该项目的代理工作我公司给予高度重视,为全面完成业主方招标代理工作,为业主挑选即经济又有实力的中标人,我公司针对本次工作进行了认真的组织和准备,选拔专业齐全、学历、职称、年龄结构合理并具有丰富经验和强烈服务意识、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专项业务部,负责本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并针对该项目的特点编制各类文件,依法实施招标组织活动,确保本项目顺利进行。

我公司在实施代理活动中,认真领会低投入、高产出的办事原则,维护业主方的利益,真实反映项目具体特点、管理模式,为业主提供更详细、更全面的建议和意见,提供专业工程咨询和代理服务,对潜在风险提出防范建议,制定在代理工作中的质量保证措施并做出服务承诺。

我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及有关部门的政策、法规,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取得了较好的招标效果,维护了招标单位的利益,同时也维护了各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我们的工作不仅得到各业主单位的好评,也得到广大投标单位的信任,至今我公司在招标代理工作中仍保持零投诉。

(1)项目报建(初步发包方案、项目立项批复及招标代理合同备案)根据贵单位项目的立项批复、项目发包初步方案以及与贵单位签订的代理合同等至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报建及备案,并配发项目代码。

(2)发布招标公告及接受报名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根据招标项目特征(如:招标范围、建设规模、结构等基本信息)编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自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为报名时间,所有投标人可以通过报名的方式参加此次投标,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要求进行,由此确定潜在投标人。在完成上述所列工作的同时,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标底工作与其穿插进行,并报送贵单位审查,直至贵单位满意。

(3)发招标文件至开标。

《招标文件》定稿后送至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备案,并确定开标时间、地点,然后发往各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必须载明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日期、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投标有效期、提出书面疑问及发放补充答疑时间等内容。自发出招标文件至开标,不得少于20天。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投标截止日7天前。

最高限价:将于投标截止日10天前发往所有潜在投标人(如果有的话)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不少于45天。

(4)评标、定标。

在投标截止日前接收所有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后,组织现场开标、唱标,随后在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评标室,由其评委库中抽取的专家评委及贵单位评委组成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列明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政府投资项目是由第一名中标),同时进行预中标人公示。

(5)发中标通知书。

自提交预中标人公示后即可办理中标通知书,然后进行中标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6)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施工合同等备案。

开标、评标工作结束并确定中标人后,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由贵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与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向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备案。

(7)合同草拟。

合同草拟工作将在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进行,充分理解、融入贵单位的意见及要求,并于确定中标人后,协助贵单位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内容,确定合同条款,不得与其相违背。

(8)卷宗资料。

招标代理过程中相关资料,每进行一步,我公司都将书面正式文本提交贵单位,并与整个项目代理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一套完整资料交由贵单位存档。

综上所述,完成自发布招标公告至确定中标人等工作需要30~35天。

招标代理工作流程

须招标人提供的材料:计划批文、招标小组名单(3人以上单数)、资金证明、土地证明、消防审核意见、图审意见、图纸、规划两证(若未办理时招标公司可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批文、资金证明、土地证明及图纸到规划办公室进行代办)

报建申请:招标申请书。包括报建表、招标备案表、招标办制表、招标方案报告、承诺书、委托书及招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后附报建具体流程,另页)

招标公告:招标申请完成后形成招标公告(注意该工程要求的资质、条件及所需资料;或招标人提出的特殊要求),请招标人确定并盖章、签字之后报招标办审核,之后由招办在《贵州工程建设信息网》发布,之后代理公司自行在《贵州省招标投标网》上发布(公示时间为5日历天及以上)

资格预审文件的确定及封面盖章。

注:上述流程中涉及的资料格须盖章和签字的在必要时可一次性请招标人完成。

报名准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收据,提前将资审文件送招办

投标报名:在开始报名时间前跟招标办打招呼,请问是否需要发放交易牌。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所需资料:投标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交易证及身份证、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及身份证、省外入黔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在截止时间前停止报名并将信息费及报名表原件交招办。

报名结束:向招标人及领导汇报报名情况,将报名资料整理、保存(报名结束至资审时间不少于3天)

资审会议:会议具体流程(另页)

资审结束:将招标人及代理机构盖章之后的公示表张贴(建设局一楼大厅。全部通过时不用),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历天。各类表格、文件的确定、完善及存档。将资格预审通过单位送检-察-院档案查询,告知函出来后立即送招标办并请确定投标人(招标人提供图纸后立即送预算员处进行预算)

资审通知:合格通知书的确定,在能保证图纸及拦标价的情况下请招办确定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后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资审结束至发出通知时间不少于3日历天)

注:上述流程中涉及的资料格须盖章和签字的在必要时可一次性请招标人完成。

通知确认:用最完善的办法确认通知书发放及时、到位,以防由此而发生的种类投诉事件(通知书发放至发售招标文件当日不少于2日历天)

招标文件:形成招标文件(正常情况下是先请招标人审核确定并签字盖章后再报招办)后请招办确定开标时间,并请审核技术标权重数、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到账时间(招办意见与招标人发生歧义时由三方协调),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将正式的〈招标文件〉送招办存档(其中踏勘时间、答疑时间根据发售时间而定(一般为发售招标文件后3天及以上)

发售准备:〈招标文件〉、技术标封面、发售表、收据、图纸

发售结束:向招标人及领导汇报发售情况后将发售资料整理、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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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招标代理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为,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和材料采购提供招标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管理。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民航等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实施监督。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依法取得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并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合伙、合作经营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第六条两个以上不同资格等级的招标代理机构联合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同一招标代理业务的,按照资格等级较低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各方招标代理机构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就招标代理活动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地区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一)招标人是对该项目具有行政监督职能的主管部门的;

(二)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招标项目中担任主要负责人的;

(三)招标人最近3年内在实施项目招标活动中有过违法行为的。

第九条招标代理专职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招标代理机构。未受聘于招标代理机构的,不得从事招标代理活动。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派出的业务机构应当具有3名以上注册于本代理机构的专职技术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派出的业务机构从事的招标代理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下列行为予以禁止:

(一)转让、转包招标代理业务;

(二)转让、出借、倒卖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三)假借他人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四)无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或者超越招标代理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外,招标人具备下列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二)具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三)具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招标专职技术人员。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三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委托招标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等级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有权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出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原件。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承担下列全部或部分工作:

(一)代拟招标公告;

(二)代拟投标邀请书;

(三)代拟资格预审文件;

(四)协助招标人评审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五)编制和发出招标文件;

(六)编制工程量清单;

(七)编制标底;

(八)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答疑、草拟答疑纪要;

(九)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十)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十一)编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十二)办理招标的备案手续和有关事项的公示手续;

(十三)代拟合同;

(十四)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书面合同应载明:

(一)招标人名称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二)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等级及其证书编号;

(三)委托代理内容;

(五)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六)履约期限;

(七)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八)签订时间、地点;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招标代理机构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安排具有相应招标代理业务能力的专职技术人员从事该项招标代理工作。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并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一)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以违法压价、操纵招标投标为条件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三)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在招标投标中弄虚作假、规避招标、明招暗定、肢解发包;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向招标人和投标人收取的费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承揽业务,不得以收费低为由降低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不得向投标人或者中标人附加任何条件或者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不得收取报名费、会议费,不得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代理机构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只能收取工本费;招标投标使用的图纸资料只能收取押金,未中标单位退回图纸资料时退回押金。

第十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关于招标人的规定;对招标人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应予拒绝。

招标人应当对招标代理机构在受委托范围内的招标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对自己在招标代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超越招标人委托范围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行贿、提供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第二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歧视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第二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委托或者两名以上投标人的委托从事同一招标投标代理业务。

第二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的权益。

第二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招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有股东、合作经营和其他利益关系。

第二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对在招标代理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不得泄露,不得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与第三者串通损害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利益。

第二十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代理业务档案,妥善保存招标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委托代理范围内的文件和资料应当抄送业主并按国家规定的档案保存期限保存,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阅时应予提供。

第二十七条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应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库,记录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专职技术人员、经营状况、不良记录、资格认定及复审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招标代理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颁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资格证书,给予警告并在1年内不受理其资格申请。

招标代理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的,由颁证机关处以3万元罚款,撤消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收回其资格证书并在3年内不受理其资格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其招标代理行为无效,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

(三)违反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安排非本机构专职技术人员负责该项招标代理工作的;

(五)对招标人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不予拒绝的。

第三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对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3年内禁止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第三十三条因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招标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委托不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造成损失的,向其追偿部分或者全部损失。

第三十五条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规定的撤消、暂停、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由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决定。

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将处罚结果抄告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记入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库不良记录档案。属于甲级资格代理机构的,由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抄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七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非法限制或者排斥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从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

(三)非法干预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

(四)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

第三十八条招标代理活动中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年5月1日起施行。

招标代理服务方案

我公司有幸成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

一、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县2017年县乡道路提升工程,共三段……..,概算金额10000万元。

二、 服务理念:

1、依法操作

我公司保证在工程招标工作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规范操作。

2、规范操作

(1)程序规范

我公司保证招标代理工作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地市及**县的招投标相关的

法律法规及我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程序规范操作。

(2)内容规范

招标过程中涉及的所有文件的格式以及内容均应符合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招标局、交易中心制定的关于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示范文本的规定,内容齐全。并将**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安全生产检查规定(试行)临重字〔****〕**号》、《工程建设奖励及违约处罚管理细则***字〔****〕**号》等文件融入其中。

3、对招标人全面负责充分维护招标人的利益

我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应从为招标人服务的角度,站在招标人的立场上充分维护招标人的合法利益,应做到每份文件、每项工作均及时向招标人汇报。遇到重大决策性问题时,应从规范招标的角度协助招标人分析问题、出谋划策,直到问题的解决,达到招标人满意。

4、虚心接受**市招标局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招标代理所涉及的行业及业务范围比较广,专业性强。做为代理机构要不断的学习领会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专业知识,这就要求代理机构要向监督管理部门及社会各界等讨教学习,认真钻研,这样才能提高自身、团队的业主水平更好地为招标人服务,把监管部门和招标人交给的代理工作做的更好。

三、 代理工作方案:

制定完善的招标方案是搞好招标代理工作的基础。拟确定本项目的招标方案内容如下: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合理低价中标;

资质要求:因本项目为****。因此要求潜在投标人需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

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公路路基、路面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

标段的划分:根据道路实际情况和业主要求本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分两次招标。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类似工程业绩:因本项目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近年大型公路项目沥青混凝土路面居多。因此业绩标准设置为****万元。

四、质量与进度控制措施

1、质量控制措施

1.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县关于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

1.2招标过程由**县督管理部门对项目招标活动进行监督,使整个工程招标活动处于受控状态。

1.5组建具有工程招标代理经验的工作人员,完善职责分工,要求责任人严格按照计划时间节点完成工作,责任到人。

五、代理服务事项及时间节点把控

六、开、评标工作方案

6.1开标服务理念:

6.2 开标工作方案:

开标当日工作分为三大项。第一项:投标截止时间前的前期准备工作;第二项:开评标工作;第三项:评标结束后工作。

本方案第6.2.1条为投标截止时间前的前期工作。第6.2.2条为开、评标工作。第6.2.3条为开评标后工作。

为保证开标工作顺利进行我单位根据本项目情况拟派出工作人员6人按照下述工作流程组织本项目的开标工作。

6.2.1 开标前准备工作

在开标前日由公司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通知提醒业主、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等与开标相关的所有人员次日开标。并通知业主方代表于开标当日24时00分前到达市招标局抽取评委。

a) 开标当日我公司将配备业务用车2辆,开标工作人员6人在开标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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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服务方案

第九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出售招标文件可以收取编制成本费,具体定价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制定。

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和出售招标文件后,不得再要求招标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业务中有超出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招标委托人就所增加的工作量,另行协商确定服务费用。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四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招标投标管理职能分工规定履行监督职能,要求招标投标当事人履行审批、备案及其他手续的,一律不得收费。

违反前款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以及收取管理性费用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计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计委及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废止。

招标代理服务方案

如果我公司有幸能为贵单位施工招标代理服务,我公司向贵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公司承揽本项目的优势。

1、我公司是来宾市最早成立的招标代理公司,以立足来宾、服务来宾为宗旨,具有天时、地利、人和的`先天优势。

2、公司的总部在本市,公司法人代表可以根据业务需要随叫随到,配合项目的实施,保证合同履行具有最强有力的领导,保证招标代理全过程受控。

3、可集中全公司优势资源,调动全公司最优秀的技术力量确保本项目优质高效实施。

4、我公司为本地公司,熟悉全市各相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有丰富的人脉资源,为顺利实施、完成本项目代理业务,包括为业主办理各项手续,提供强有力的保证。与其他外地公司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

5、公司各种办公设施齐全,先进的办公设备一应俱全,为做好招标代理业务提供了硬件上的保证。

6、我公司技术力量雄厚,拥有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公司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0多人,其中高级工程师7人,工程师15人,国家注册造价师6人,注册建造师2人,10人持有造价员资格证书。

7、我公司代理过的类似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经验。

与其他公司相比较,我公司的优势为:

外地公司在桂林只是分公司或办事处,大都为私人承包性质,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都没法办理。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简陋,常驻人员只有1-2人,无法保证本项业务的正常开展。

b、我公司是本地公司,公司业务主要在桂林,熟悉桂林市场的特点和规律,

与桂林市各相关建设行政部门有良好的合作关系,非常便于本项业务的开展;

外地公司的关系及业务主要在他们当地,与桂林市各相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熟悉,对桂林市场的特点和规律了解不够,不利于为业主办理各项手续,及不利于从事本项业务。

c、外地公司的法人代表及单位公章都在外地,影响各项服务工作的商议、决策无法快捷沟通、反馈;各种文件资料的签字盖章手续都必须寄回当地去办理,既麻烦又耗时,会导致招标工作的拖延。

二、服务内容。

1、代理业主办理工程报建、施工图纸审查以及其他工程开工前招标人有关手续的办理。

2、工程招标代理,包括工程量清单、预算控制价的编制。

(1)工程报建;

(2)招标申请报告送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3)在媒体、桂林市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

(4)接受投标申请人报名;

(5)编制招标文件,送招标人审定后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6)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控制价;

(7)发放招标文件;

(8)现场踏勘及招标答疑;

(9)组织评标委员会;

(10)截标、开标;

(11)评标、定标;

(12)中标公示;

(13)发出中标通知书;

(14)编写评标报告;

(15)协助业主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三、服务承诺。

1、公司以“100%的服务承诺率、100%客户服务满意率、100%服务及时率”,为质量目标,竭诚为业主提供科学、严谨、优质、高效、热情周到的服务。

2、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有关工程造价咨询的有关规定,执行行业自律性规定,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的各项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使招标代理服务规范化,使中标结果具有权威性,具有法律效力。恪守造价工程师的职业道德,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正常监督和检查,力争使本工程项目在业主计划内完成。

承诺人:xxx。

招标代理工作总结

**年8月,我重新回到了规划院的大家庭。半年来,在规划院领导及各位同事的支持与帮助下,严格要求自己,较好地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在此对各位领导及各位同事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领导给我一个展示自己的机会。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与学习,在专业技能上、思想上都有了较大的改变,现将这半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在这半年里,我对招标代理工作也有了深刻的认识,下面我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介绍下半年来的工作:

(一) 从总体上说,项目数量和规模比去年有显著提高,在数字上已经体现了今年的工作任务和完成的工作量,在完成这些项目的同时,业务能力、服务水平、认知能力、把握项目全过程的能力等方面有了显著的提高。

(二) 招标项目质量逐步提高。“我们的服务能够让业主真正感到满意”是招标代理工作的服务宗旨,同时也是我们工作中追求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平时加强学习尤其是法律法规在工作中的运用,提高业务理论知识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通过再学习、再认识、再实践这样一个过程来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

(三) 对招标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阶段性的总结,不断完善工作。通过招标代理工作,认识到了一些重要的日常礼节,与业主、评委和投标人沟通时的态度等细节问题。

(四) 对招标资料的`整理更加细致。每一份经手的材料记录以及电子文档、中标文件等资料都进行了归档整理、登记、统计,并用时进行交接,虽然工作比较琐碎,但可以锻炼自己的耐性及对工作的认真负责态度。同时也认识到:评标是学习的过程。各位专家博学多识,经验丰富,因此把每一次评标都当作是课堂,认真记录,把好的经验、好做法运用到新工作中。

在新一年的工作中一定科学的编排计划、认真去实施,以饱满的热情迎接项目,做好新项目。

(一)点亮热情,锻造自我。

“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彩虹”。不管工作中遇到什么样的困难都应积极主动去寻求解决之路,不让问题搁浅。办法总比困难多,动脑筋想办法,没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只有不断战胜自我,超越自我,才能不愧于自己。

(二)找好航标,定位人生。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我们的人生之路都将历经坎坷不断前行,所以走好每一步都至关重要,每个人都应找好人生的航标,找到一条适合自己的路来走,才能在风雨兼程的路上实现自己的价值,见到风雨之后的彩虹。

每一项工作都可以发掘自己的潜力,因为人的潜力是无尽的。以前我认为自己不能胜任这项工作,因为自己对建筑方面的知识一点不懂,但是自己偏偏却与招标代理工作结下了不解之缘。通过这几年的招标代理工作,我发现自己可以克服这个障碍,招标工作没那么可怕,开始喜欢上了这项工作,逐渐找到了自己的方向。

(三)注重细节,精益求精。

每一项工作都是由无数个细节组成的,平时工作中我要求自己注重细节,精益求精,在做任何资料时都要用心。

(四)团结协作,共创佳绩。

一个人事业的成功不能离开团结协作,发扬团结协作精神,我们要多一点谦虚、多一点微笑、多一点宽容、多一点主动。在这样和谐的氛围里工作和学习,会更有利于每个人的身心健康,也更能让我们信心百倍地投入到工作中,通过团队作战,提高工作效率。

尽管我们在工作中兢兢业业,但完美离我们总有一步之遥,经过半年来的努力,使我更清醒地看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

(一) 业务知识水平亟待提高。作为一名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应该既要深谙招标代理业务,更要有超前意识,认真学习尽快为今后的招标代理工作打好基础,要成为一名优秀的招标代理人员。

(二) 工作情绪波动大,有些懒散,工作作风不够扎实。这些思想情绪一度使自己的工作处于低迷状态,也制约了自身的发展。

(三) 沟通协调能力有待提高。在招标代理工作中更多用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交流,我认为做好招标代理的第一步就是学会与陌生人交往,增强自信能力,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要多看些这方面书籍,提高自身的理解能力,以便于提高自己的协调沟通能力。

(四) 服务技能和水平提高。把服务当作一项“工程”来做。在今年的招标项目中,看到领导加强与招标单位的沟通,替他们想问题及解决问题,共同制定招标计划,出主意、想办法,使招标项目顺利进行。这让我深深的感到招标前,提前进入角色是十分关键的。这不仅仅是优良的服务态度、任劳任怨的工作作风,而是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相结合的特征。新的一年,我决心向专业知识靠拢,让服务有一个质的升华。

总结过去是为了更好地面对未来 。对今后的工作,我给自己提出如下打算:

(一)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二)自我解压,调整心态,创新求变。

(三)协调沟通能力,提高自身素质。

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在今后的工作中,

我会更加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不辜负规划院各领导的关怀与帮助,以及各位同事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加强学习,认真负责,承接更多的新项目,为规划院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为规划带来更多的利益!

最后祝愿规划院的明天更加美好!

招标代理工作总结

时光飞逝,入司已经了两年多的时间,在自己的努力、领导和同仁的帮助下,眼界、沟通及专业技能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又一年过去了,这一年中我学到了什么,做的怎么样,下一年里我怎么样去提升自己也是时候给自己一个阶段性的思考了。记得年初给自己的目标是20xx年的上半年里利用工作之外的时间去学习工程造价,至少要把平时招标工作中可能用到的造价知识烂熟于心;下半年争取把招标师考过,而这一年过去了2个目标都没有很好的完成,很惭愧。公司创造各种机会让我们加强自身修养和技能学习,对各种考试的理解和支持,都让我感触很深,在到来20xx年中一定要更好的完成。

要么你去驾驭生命,要么是生命驾驭你。你的心态决定谁是坐骑,谁是骑师。心态决定工作完成的质量,虽然一直都信奉这句话,但是真正碰到了还是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干扰对工作产生了不好的影响,以后工作中的自我调节以及把控情绪的能力还需要加强。

这一年里不再是只对程序的把握,学会了怎样在工作中思考,怎么从平时积累相关的知识,比如每次开标请的专家评委都是行业里的比较优秀的,评标时不仅是他们对这个工程的看法和评审也会谈到很多建筑行业的相关内容,要学会从他们身上去学习,特别是在绿化、规划勘察设计方面评审很多很多的东西都是曾经没有接触过的,陌生的。

我们实行的项目负责制,但是在相互协助上做的还不够好,基本都是非要自己忙不完时才想到协助或者是同事要你去协助才想到去,缺乏主动性,没有最大限度的发挥团队的作用。自己在个人的感染力上还要加强,还不能够做到和陌生的业主接触一次之后就能让他完全的相信你,甚至依赖你。

拟定文件时基本能够灵活的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项目接手之后对时间节点的把握尤其重要,尽量做到每个工程都有完整的时间安排表,除非特殊情况尽量按照时间表的节点完成工作。在面对不理解的业主能从他的角度给他解释问题,做到既不违反相关规定又能够让业主真正的满意。在沟通协调方面基本能很好的把握住原则和底线,对于比较复杂的项目,什么时候、什么方式的主动汇报也可以基本把握。

新的一年里作为服务机构,服务态度和技能是做好工作的必要条件,服务态度不仅是简单的礼仪更是要我们能设身处地的站在招标人的角度去考虑问题,那么服务技能就是让我们能更加专业性的解决问题。

最后一个感受各部门之间的配合还缺乏主动性,特别是招标部和造价部之间沟通的耐心和态度都需要改善。

最后祝公司的明天更美好!

招标代理工作总结

xx年8月,我重新回到了规划院的大家庭。半年来,在规划院领导及各位同事的支持与帮助下,严格要求自己,较好地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在此对各位领导及各位同事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领导给我一个展示自己的机会。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与学习,在专业技能上、思想上都有了较大的改变,现结合自身情况在新的一年里努力做到以下几方面:

思想方面,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针对招标工作的实际情况,一方面重点加强自身业务能力,熟悉业务流程,结合自己的不足。另一方面重点通过实践的学习,不断领悟招标工作的实际内涵与规范要求,积极增强自身的文字表达能力跟思维能力。在具体的招标工作中,努力配合领导完成各项招标业务,学习前辈们在处理具体招标事物的方法跟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努力把各个招标工作做精做细,做好后续资料备案工作。

总结过去是为了更好地面对未来。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履行岗位职责,服从领导安排。作为公司的一员,尽自己最大的能力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不辜负规划院各领导的关怀与帮助,以及各位同事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加强学习,认真负责,为规划院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为规划带来更多的利益!

最后祝愿规划院的明天更加美好!

招标代理工作总结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我们的人生之路都将历经坎坷不断前行,所以走好每一步都至关重要,每个人都应找好人生的航标,找到一条适合自己的路来走,才能在风雨兼程的路上实现自己的价值,见到风雨之后的彩虹。

我现在做的是招标代理工作,从这些年的工作实践中我悟出了很多,其实做什么工作不重要,重要的是要肯学肯干,给自己定好位,每一项工作都可以发掘自己的潜力,因为人的潜力是无尽的。以前我认为自己不能胜任这项工作,因为自己对建筑方面的知识不慎精通,但是自己偏偏却与招标代理工作结下了不解之缘。通过今年以来的招标代理工作,我发现自己可以克服这个障碍,招标工作没那么可怕,开始喜欢上了这项工作,逐渐找到了自己的方向。也许我们不知道明天会发生什么,但是我清楚自己今天应该做什么。

俗话说:细节决定成败。每一项工作都是由无数个细节组成的,也许有人说一两个细节没做好没什么大不了,甚至认为只求结果不求过程,但我认为从工作细节就能看出一个人的为人之道,严谨之人必定在细节上认真留心,大意之人可能在细节上予以漠视。平时工作中我要求自己注重细节,精益求精,在做任何资料时都要用心。

一个人事业的成功不能离开团结协作;集体的成就也不能离开团结协作;个人愿望的实现更不能离开团结协作。只有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在遇到困难的时候,共同想办法、出主意,凝聚集体的力量,才能凝聚更多智慧,积聚更多力量。其实,我们每个人在工作遇到困难或是内心彷徨、犹豫不决的时候,这时最需要的是什么?需要的是同事之间发自内心的鼓励和帮助,它可以使我们充分展示自我,可以使我们感受到团队的巨大力量。

发扬团结协作精神,我们要多一点谦虚、多一点微笑、多一点宽容、多一点主动。在这样和谐的氛围里工作和学习,会更有利于每个人的身心健康,也更能让我们信心百倍地投入到工作中,通过团队作战,提高工作效率。

“用心工作、低调做人”,一直是我的座右铭。尽管我们在工作中兢兢业业,但完美离我们总有一步之遥,经过努力,工作没大的起色,也没大的失误,平庸的成绩使我更清醒地看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

(1)业务知识水平有待提高。作为一名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应该既要深谙招标代理业务,更要有超前意识,认真学习尽快为今后的招标代理工作打好基础,要成为一名优秀的招标代理人员。

(2)工作情绪波动大,有些懒散,工作作风不够扎实。这些思想情绪一度使自己的工作处于低迷状态,也制约了自身的发展。

(3)沟通协调能力有待提高。在招标代理工作中更多用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交流,我认为做好招标代理的第一步就是学会与陌生人交往,增强自信能力,在这方面我做的不够好,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要多看些这方面书籍,提高自身的理解能力,以便于提高自己的协调沟通能力。

(4)把服务当作一项“工程”来做。在今年的招标项目中,看到身边老师前辈与招标单位的沟通,要多听多思考,使自己深深的感到标前提前进入角色是十分关键的。优良的服务态度、任劳任怨的工作作风,是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相结合的特征。今后工作我决心向专业知识靠拢,让服务有一个质的升华。

心态决定工作的好坏,所以在工作中要不断自我调适,把控积极乐观情绪的方向,时刻以饱满的热情迎接每天的工作和挑战。

岁月无声,步履永恒。今年以来,短短的招标代理工作中,我学到了很多知识和技巧,也从中领悟到了许多道理,也认识到了自己的位置。

在知识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我们唯有不断学习理论、政策和各种业务知识,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才能与时俱进,跟上时代的步伐。

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不辜负领导的关怀与帮助,以及各位同事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加强学习,认真负责,努力突破承接的新的项目,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为公司带来更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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