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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管理制度大全(15篇)

时间:2023-12-28 08:08:38 作者:HT书生

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组织内部行为、维护秩序和权益,提高效率和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它可以清晰明确地告诉员工们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和工作流程,是组织管理的基础和保障。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规章制度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烟花爆竹零售管理制度

1、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应按规定采和销售烟花爆竹产品,并与批发单位签订供销合同。

2、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必须在销售现场配备一名专职安全人员(经安全学习培训考试合格),负责销售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亮证经营。

3、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销售场所20米范围内,严禁吸烟、用火;5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在销售场所明显的位置,悬挂“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

4、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在经营场所应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配置灭火器材。

5、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6、按照规定量存放烟花爆竹,不得超量存放。

7、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警电话:110火警电话:119。

零售店面员工管理制度

1、新店铺货后三天内店长必须在店铺建立台账,账务管-理-员同步在公司建立起对应的大账。

2、建立新账前,必须对商品进行盘点,以盘点实数作为建账的基础资料,要做到准确无误。

二、 销账

3、店长每周一下午至公司开会时必须将上一周的销售报表和销售小票交至账务管-理-员,账务管-理-员在一周内完成销账,包括相关查询。销售报表和小票必须按表格规范填写清晰,无错字错码,一旦有不规范和填写错误的情况发生,将视为违章,必须接受处罚。

4、与商场联营店铺不得私收现金,一旦发现对直接责任人做辞退处理。对通过公司批准,个别商场内部人员购买产品所收现金必须及时上交公司,收现商品做入销售日报和周报,注明内购和折扣比例,不能向货品部办理退货。顾客损坏商品理赔款视同内购销售,做进销售报表。

5、各店的出货单由店长或导购正式签字后在1~2日内必须返回货品部,出货单一式四份,店长留存一份,其余三份交回货品部,货品部留存一份,转交财务部两份。

6、店长和账务管-理-员必须作到当天的进货和销货必须当天做账,作到日清日结,不得累计,每周做一次合计。遇到店长或账务管-理-员请假的情况,超过三天假期就必须上报业务主管或会计,安排代理人。

7、所有销账工作必须认真细致,销完后进行复核,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笔误。店长必须整理收集好所有商品进销存的'原始凭证(出货单、调货单、退货单、销售小票、上月盘点表),不得丢失。一旦丢失,视为违章,必须接受处罚。

三、 盘点

8、自营店货品盘点分为日盘总数,月盘明细,日盘总数即每天早晚班导购交接-班时对货品进行总数盘点,双方一致确认后在交接本上签字。月盘明细即每月由财务人员随机对店铺进行盘点,月盘时必须对明细账。

9、月盘时对柜台上出现的混签、丢签商品不能盘点入账,应办理退货手续,退回货品部进行重新核定。每月每店混签、丢签超过5件,即视为违规,必须接受处罚。店长自行发现混签、丢签,情节轻微,并及时进行了调整和补充,此类情况不进行处罚。10、月盘点时间和盘点人员由财务部决定,尽量避开客流量较大的时间段,当销售与盘点发生矛盾时,销售给盘点让路。店长和导购必须认真配合盘点人员的工作,并应整理好台账,及时与盘点结果进行核对。

11、盘点表一式两份,盘点结束后,店长与盘点人员分别签字确认,当月盘点表必须归档保存,以备下月查实。

四、 对账

12、盘点结束后,及时进行盘点实数与台账、大账的核对,只有核对后实现实数与台账、大账完全相符,才能说明账目清晰;如出现不符,就必须对明细资料进行逐一核查,找出差异。

13、对问题较少的店铺,盘点当日就必须完成核查;对问题较多的店铺,店长必须安排时间在三日内回到公司与盘点的财务人员进行核查,并把出现的问题如实上报会计。拖延核查时间将视为违章,必须接受处罚。

14、对账核查的各种问题不管查清还是未查清都必须逐一列出清单,说明情况,上报会计。

五、 库存管理

15、自营店库存管理必须做到:

* 以产品系列和品类分开装袋装箱集中储放,提高销售时的找货速度。

* 产品包装袋要完整无破损,对破损的袋子及时更换,防止因破袋而发生乱签。

* 不同规格大小的产品必须放在相应大小的包装袋中,防止商品损坏,尤其易折的银链商品。

* 单款产品的库存量不能过大,中低价格带商品畅销款单款库存不能超过4件;一般款式单款库存不能超过2件;高价格带商品畅销款单款库存不能超过2件;一般款式单款库 存不能超过1件;对滞销库存商品每3个月向公司办理一次调货。

* 各自营店的库存指标由公司统筹确定,正常售卖季不能超过指标;在节日旺季,库存量可以超过指标,但幅度不能超过30%.各自营店库存指标详见附件。

* 销售人员佩戴产品促进销售只限于在专柜或专卖店现场,每件产品的佩戴时间不要超过7天,尽量减少磨损,保证产品光亮如新。

六、核查与处理

16、会计负责对各店存在的混签、丢签、丢失原始进销凭证(进货单、调货单、退货单、销售小票、上月盘点表)丢失货品的问题进行进一步核查,对混签、丢签核查清楚后监督店铺进行价签调整和补充,货品丢失问题上报总经理处理。

17、会计和总经理对当月自营店进销存管理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落实后,账务管-理-员根据处理意见对存在问题的店铺账目进行调整,实现公司大账与店铺台账的统一。在未经总经理或会计批准的情况下,账务管-理-员不得私自调账。

18、每月自营店进销存报表由账务管-理-员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和资料,会计进行初步核查后汇总上报总经理。自营店进销存报表上报时间与损益表同步。

七、 奖罚条例

19、处罚

* 销售报表和小票填写不规范,有错字错码(店长罚款50元;导购30元)

* 丢失原始凭证:出货单、调(退)货单、小票、上月盘点表(店长罚款100元)

* 每月每店混签、丢签超过5件(店长罚款200元;导购100元)

* 店长无故拖延盘点核查时间(罚款100元)

* 联营店铺私收现金(扣罚当月薪资奖金,辞退)

* 专卖店随意打折赚取差价或私卖本公司以外产品(扣罚当月薪资奖金,辞退)

* 库存储放未按规范操作,管理混乱(店长罚款100元、导购50元)

* 库存品存在袋子破损或袋子使用规格不合理导致商品损坏(店长罚款100元)

* 单款未发生销售的产品超过5件以上,未在3个月内调回(店长罚款100元)

* 商品陈列和正常售卖中造成的非质量问题商品至残,每月至残率超过0.2%(店长罚款200元、导购罚款100元)

20、奖励

* 连续三个月以上账目清晰,账与账、账与物相符,无混签、丢签,奖励店长200元、导购100元,每3个月评审一次。

* 财务人员稽查时, 库存储放管理产品陈列规范,无破袋和乱签,奖励店长100元。

* 全年账务管理清晰,未发生处罚事件的店铺,将获得最佳管理奖,奖金由总经理决定,不限名额。

第一、“员工形象准则”: 

一、形象意识 员工必须具备强烈的形象意识,从基本做起,塑造良好形象。

(一)员工衣着要求得体、协调、整洁、悦目; 

(二)上衣、裤子等最好相配,衣服平整,符合时节; 

(三)西装左胸前口袋不放手帕以外的任何东西,禁止两手下垂插入下口袋中; 

三、社交、谈吐 

(三)与同行交谈,注意措辞分明,谦虚谨慎,维护公司形象,不互相倾轧,客观正派,不泄露商业机密。

四、举止、行为 

(二)上班时间不吸烟,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精力充沛,精神饱满,乐观进取; 

(三)对待上司要尊重,对待同事要热情,处理工作要保持头脑冷静,提倡微笑服务; 

(六)保持良好坐姿、行姿,切勿高声呼叫他人; 

(七)出入会议室或上司办公司室,主动敲门示意,进入房间随手关门。

一、电话 

(二)及时接听,勿让铃声超过3声,迟接电话须表示歉意; 

(四)仔细、耐心倾听对方讲话,决不要打断对方解释; 

(六)谈话结束,表示谢意,等对方先挂电话; 

二、工作证、胸牌 

第三、员工行为准则 

一、服饰着装、言谈举止 

(二)工作时间不得吃东西,交际谈吐不得带脏字,不得涉及或影射他人的隐私和弱点。严禁背后贬低和指责他人。

二、劳动纪律 

(一)按时上班,参加晨会,实行上班打卡制度。 

(二)请假需先填请假单,二天以内分社主任批准,二天以上分管主任批准。 

第四、发扬团结精神,互相帮助、互相体谅, 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互相竞争

零售商店进销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维护公司财物的平安、完整,提升仓库的管理水平,规范仓库相关管理,削减物料占用资金,提升资金通过率,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规范仓库的物料管理,所称“物料”包括《选购管理方法》所指原材料及半成品、成品。

第三条仓库以适质、适量、适时、适地之原则,供给所需物资,避开资金呆滞和供货不足。

其次章职责与职务。

除职务。

第五条做好材料价格的庇护工作。禁止私自将公司的材料底价和材料供给商名称故意图地告知竞争对手或与公司不相关的人员。

第六条仓库管理员设物料保管员、记账员两个职务。仓库作业及数据受财务部的指导与监督。

第七条仓库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精确地做好物料进出仓库、收发、盘存等账务工作。

2、严格根据《进料验收管理方法》的要求做好材料验收工作。

3、仔细做好仓库材料的分类摆放和保管工作。

4、仔细做好仓库平安防范及仓库卫生工作。

5、仔细做好仓库物料收发、保管、盘点工作,仓库分原材料仓、成品仓,要合理通过仓库空间。

第三章物料收发及单据流转。

第八条供给商送货必需根据仓管指定的地方整齐地堆放,核实数量后开《送检通知单》交品质部签字送检,《送检通知单》一式两联,一联交如品质部门,一联存根,不能当初确认的,仓管应在送货单上签“数量已核,品质未确认。”

第九条当品质确认后,良品放入仓库,填写入库单,交品质部签字,入库单一式三联,其中其次联红色联每半月整中上交财务,第三联黄色联会同送货单一起交选购部作为付款凭证。不良品放到不良品区,等品质通知选购部门和供给商,特采分选或退货,分选的良品入库,不良品填写退货单给供给商并要求补货,并做好卡、账的的记下工作。

第十条领料由生产领料员根据生产订单的物料需求表填写领料单,物料名称、规格、数量必需填写清楚、字迹工整,经生产领班签字到仓库领料。

第十一条仓库保管员按照领料单核实订单后依据领料单上的数量发料,并在相应的物料卡上填写发货数量,收回领料单上的.仓库保管联,做好相应的进出台账,做到物、卡、账相全都。

第十二条仓库记账员依据发料员的进出单据填写好日进出报表和库存表,天天早上发给生产部门的pmc专员,pmc专员依据库存表填写请购单的库存量和选购量,并考虑在生产过程中的损耗适量备料。

第十三条记账员天天要按照库存量不定期的抽检物料的库存数量,如有账目数量与实际不符,立刻与保管员核实并查明缘由,应告之上级主管部门解决。

第十四条记账员每月月底会同保管员举行仓库盘点,并按照财务要求做好《月物料进出报表》。

第十五条生产部门物料损耗的,需把不良的或报废的物料填写《退料单》,把相应的物料送到品质部门确认签字后,送到资材部门签字。假如退料是因物料本身不良的,《退料单》经生产领班、品检员、仓库员签字后生效,选购部接到退料单相关联次后应立刻通知供给商补货,若物料是生产报废的应另行填写领料单而且必需在单上注明“生产报废补领料”凡不注明的将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处理。若退料的同时仓库无备料,生产部门pmc应视状况紧张程度快速利用选购部要求供给商补货或填写请购单请购,月底生产部门自行统计报废率并以邮件方式发送给品质部、资材部门、财务部、选购部。

第十六条生产部门按订单生产的成品,填写《成品入库单》,交品质部门签字和生产的相关主管经理确认后,通知成品仓管理员,把货物放到成品库指定的位置,要求货物整齐,物料标签明确,管理员按照《成品入库单》通知市场部文员,文员速知会物流专员入库状况。成品出库需由物流专员填写并经总经理签字后的《出货/送货单》,到成品仓库领取成品,《出货/送货单》须填写订单号和订单相应的内容,一联交仓库,一联交财务,一联存根,仓库应做到账物相符,月底要求盘存表上交财务。对于客户退回的成品,销售支持部对退货的物料举行检查与核实,并填写《客退品返修记录表》连同评审报告交成品仓库,整齐的堆放在仓库的退货区,并做好仓库记录,通知生产部门开具送检单到品质部门检验,品质部将检验结果反馈到市场文员后制定下发《返修生产目标单》。由生产部门负责返修入库到成品仓分开堆放,并做好标识。按照客户的要求准时补数发货,做到以一换一。

零售要店员工管理制度

1 .调剂人员要具备全心全意为广大患者服务的思想和高尚的医德医风,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2 .调剂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本院医师正式处方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

3 .收方后,对处方认真执行“三查七对”: 查处方、查药品、查禁忌;对科别、对患者姓名、对年龄、对含量、对用法、对瓶签、对用量。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如处方内容不妥或错误时,应与医师联系更正后,方可调配。

4 .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需单包注明。对需临时炮制的中药材,应切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

5 .配方时,应细心、迅速、准确并严格执行核对制度。配方人员和审核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

6 .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和瓶签上,并应耐心地向病人交待清楚。

7 .调剂室内部应保持清洁,药品及调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处。

8 .注意安全保卫工作,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贵重药品,当班人员要认真盘点清楚,防止贵重药品人盗,设立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现问题当班人员和统计员应及时查明原因,由药房负责人协助处理。

9 .药房人员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应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虫蛀霉烂变质。

10. 调剂室的所有衡器、量具要按照计量法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计量准确可靠。

11. 调剂室工作人员要衣装整洁,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间要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有事离开时应请假,不得擅自脱岗,若下班时有未完成的工作应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

12. 非药房人员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不管是十年以上的老员工,还是六个月内的新员工,其主动流动(指员工通过辞职的形式离开企业的行为)通常都是内部 “ 推力 ” 和外部 “ 拉力 ” 的结果。

新员工 流失( 离职 ) 的主要原因有以下 6 种 :

1)没有受到热情的欢迎,有被忽略的感觉

2)没有介绍同事认识,有陌生的感觉 

3)工作环境混乱,机械的忙乱工作,没有感情

4) 工作任务交待不清

5) 工作性质或工作量超出 他们的 能力 及预期的职位描述范围, 工作压力过大

6) 不能融合到组织文化和 团队氛围 中

7) 与直接主管关系紧张

一般来说,新员工在这段时间内不会因薪酬原因 、发展空间等 而离职的,因为薪酬在录用的时候已谈定,还不会在这一阶段浮出水面,成为新员工的流动原因之一。

相对应的解决办法:

1)新员工来报到,店长或当班负责人必须热情的欢迎,在不影响顾客的情况下向新员工介绍当班的同事。大家要一一热情的欢迎。或者在交接-班的时候向大家介绍,鼓掌欢迎。

2)在第二天的晨会上再向大家介绍,鼓掌欢迎。(两班或三班的同志都要认识)

3)特意安排认识带教老师

4)细致安排一周的具体培训与工作,并且把《新员工传帮带计划、考核表》给新员工看,阐述一个月的培训考核计划。把工作方向和具体的目标及标准要求描述出来,并且鼓励新员工一定能行,放松、认真的去学习、工作。

5)在学习和工作期间,一周内至少三次,店长亲自去慰问新员工传帮带工作学习及宿舍生活等情况,要表示真诚的关心,并沟通是否需要什么支持和帮助,有哪里还不太明白的地方等等。 企业在新员工加入后头几天的"关心"做法 , 会让新员工产生意外的惊喜,从而让新员工产生积极的现实冲击。积极的现实冲击往往会巩固新员工加盟企业的决心。

6)工作之余,让新员工参与门店的各类活动,拉近新员工与老员工的距离,增进彼此的感情,培养其归属感。

7)如果新员工学习接受能力差,或者工作中犯了一些错误,不要直接批评,要多鼓励,委婉的细心的指导纠正。每一个新员工来到一个新环境,不管能力多强,都需要一个适应期,难免会出错。要由耐心细心真心的去培养他。更不能让新员工与老员工关系紧张。

8)在逐渐熟悉管理制度与操作流程及销售技巧、产品知识以后,就要按标准要求,逐渐递增的给其压力,并要让其压力转化动力,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效益,然后再鼓励表扬,新员工就会有一种成就感,工作就会越来越积极。

9)公司将不定期进行《新员工满意度调查》:新员工在工作中还有什么疑问或困难,需要什么帮助;对企业文化、团队氛围的感受及对传帮带的学习情况怎样。尽可能的满足新员工的工作需要,并传达公司的人文关怀。同时也要对店长关于新员工传帮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

1、目的:为加强药品购进环节的管理 ,保证经营合法、药品合格,制定本制度 。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适用于本企业购进药品的质量管理。

4、职责人:药品购进人员

5、内容:

5.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质量第一”的原则,

严格执行药品购进程序,确保购进药品的合法性。

5.2、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 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负责人对其进行现场调查认证,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5.3、采购药品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

5.4、配合质量负责人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5.5、分析销售,合理调整库存,优化药品结构。

5.6、每年定期会同质量负责人对购进药品的质量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评审。

5.7、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药品养护环节的管理,保证陈列、储存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适用于本企业陈列、储存药品的质量管理。

4、职责人:药品养护人员

5、内容:

5.1、坚持预防为主、消除隐患的原则,开展药品养护工作,防止药品变质失效,确保陈列药品的安全有效。

5.2、质量负责人负责对养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处理药品养护工作中的质量问题。

5.3、养护人员每日上、下午定时各一次对温湿度进行记录。

5.4、作好药品效期管理工作,三月内近效期药品按月填写效期催报表。

5.5、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有效控制,不合格药品必须存入不合格药品专区,作出明显标志。

5.6、负责对保管、养护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建立仪器设备管理档案,确保正常运行、使用。

5.7、养护检查中发现质量有问题的药品,应及时向质量负责人报告。

5.8、及时分析养护信息,并上报质量负责人。

药品处方调配制度

1.目的: 认真贯彻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处方药的销售管理,规范药品处方调配操作,确保销售药品的安全、有效、正确、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 处方药的调配。

4.责任人: 处方审核人员

5.内容

5.1处方调剂人员必须经专业或岗位培训 ,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5.2审方人员应由具有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5.3审方人员收到处方后,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处方医师签章,如有药品名称书写不清,超剂量等情况,就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重新签章后方可配方,否则拒绝调剂。

5.4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5.5特殊管理药品的调节器具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规定,凡不合乎规定者不得调配。

5.6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及核对人均应签章,再投药给顾客。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目的:加强对本企业所经营药品的安全监管,严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管理,确保人体用药安全有效。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管理。

4、责任人:药品质量管理负责人

5、内容:

5.1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5.2药品质量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5.3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每季度集中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5.4应经常对本单位使用的药品所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分析、评价,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门店的药品销售过程,保证售出药品质量,保证顾客用药安全有效。

2. 依据:《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3.范围: 药品的销售

4.责任人: 驻店药师、营业员

5.内容

5.1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 合格,同时对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5.2认真执行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价签齐全,填写准确、规范。

5.3营业员要正确介绍药品,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消费者。

5.4营业员根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

5.5销售药品时,处方必须经驻店药师审核签章后,方可调配和出售。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5.6做好各项台帐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

5.7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

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确药品陈列要求,规范药品分类摆放。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 药品的陈列管理。

4.责任人: 质量管-理-员、营业员。

5.内容

5.1在零售店堂内陈列药品的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质量不合格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得陈列。

5.2零售药品应严格按药品的分类原则,按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进行陈列,摆放应做到:

5.2.1药品与非药品必须分开,非药品设专柜陈列;

5.2.2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摆放,分柜陈列;

5.2.3易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品分开摆放;

5.2.4药品名称相近容易混淆的药品分开摆放;

5.2.6对要求低温贮藏的药品应陈列摆放具有可视条件的冷藏柜中。

5.3危险品不应陈列,如因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

54药品陈列整齐,美观,类别标签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5.5药品陈列前,应按批号顺序摆放,掌握先进先出的原则。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1、目的:为把好进入企业药品质量关,保证购进药品数量准确、质量完好,防止不合格药品和假劣药品进入本企业,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适用于企业所购进和销后退回药品的验收工作。

4、职责人:药品验收员

5、内容:

5.1药品验收必须按照验收程序,由验收员依照药品的法定标准、购进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药品和销后退回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5.2药品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

5.3药品验收应按规定比例抽取样品(贵重药品应逐件取样)。所抽取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验收完毕后应尽量恢复原状。

5.4验收首营品种应有生产企业该批药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

5.5药品验收必须有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填写规范、准确无误。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5.6验收员对购进手续不清或资料不全的药品,不得验收。

5.7验收中发现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及时报质量负责人复查处理。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本企业的经营行为,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服务质量管理。

4、责任:全体人员。

5、内容:

5.1工作人员在营业时间内应佩带胸卡,主动热情,文明用语,站立服务。

5.2营业员上岗时,应讲普通话,不准同顾客吵架,嘲弄顾客,不得谈笑。

5.3对用户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消费者。

5.4营业场所设立咨询台,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5.5设置顾客意见薄、缺药登记薄,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

5.6认真接待顾客投诉,并及时处理。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 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零售药店员工 管理制度。

编辑提醒:请注意查看“零售药店员工管理制度”一文是否有分页内容。

零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本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把好保健品购进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业务部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2、业务部负责企业和品种的资料索取工作,建立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初审工作;并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3、审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必备材料:

3.1、首营企业的审核要求必须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企业质量认证情况的有关证明;销售人员需提供加盖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并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限,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对销售人员及其身份证原件进行审核;还应提供供货单位发票、销售清单式样和加盖的印章式样(复印件)。

3.2、首营品种必须有《保健食品注册批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产品检验报告书》,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该产品所对应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和《保健食品 gmp证书》。

3.3、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还同时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核查。因网上信息更新不及时核查不清时应电话查询。查询后应在首营审批表上作好查询记录。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对业务部门填报的表格及资料进行审核后,报安全管理负责人审批。

5、首营企业及首营品种的审核以资料的审核为主,对首营企业的审批如依据所报送的资料无法做出准确判断时,业务部应会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首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由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再上报审批。

6、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必须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往来并购进保健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要在 2 天内完成。

7、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首次经营其他类审批表”及报批资料等存档备查,并将审批后的企业名称输入微机。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资料不全或未经审批,一律不准录入。

8、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

二、卫生管理制度

(一)营业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 、企业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 、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 、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 、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 、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

7 、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8 、灭蚊蝇灯、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1、保健食品应专区存放,所有入库产品应分区、分类摆放在规定的区间,出入库帐目应与货位卡相符。

2、调控好保健食品专区的温湿度,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

3、合理使用保健食品专区,堆码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库存保健食品先进先出,不同批号保健食品不得混垛。

4、保健食品专区内应保持干燥、整洁、通风,地面清洁,无积水,门窗玻璃洁净完好,墙壁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霉、防火设施配置齐全有效。

5、保健食品专区应定期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工作,每日进行防蝇、防鼠、防虫等检查和打扫卫生。

6、非仓库员工不得进入仓库。

7、仓库内不得吸烟、进食,保健食品专区不得存放与保健食品无关的私人杂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三、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

为保证入库保健食品的质量,把好验收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验收员负入库保健食品的验收及验收记录的整理归档工作。

2、验收员必须熟悉保健食品知识和理化性能、了解各项验收标准,能正确处理验收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并坚持原则。

3、验收员凭业务部门的《验收入库通知单》对到货保健品进行逐批验收,验收到保健食品最小包装;验收应在规定的待验区或退货区验收,待验区和退货区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有黄色标示。

4 、验收时应按对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4.2 、验收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4.3 、验收进口保健食品,进口保健食品应凭《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验收。

4.4 、验收进货品种,应有到货保健食品同批号的保健食品出厂质量检验报告书;

4.5、对销后退回、配送后退回的保健食品,验收人员应按验收程序的规定逐批验收,对质量有疑问的应拒收入库或抽样送检。

5、验收抽样应具有代表性和均匀性,能真实反映该批保健品的质量状况。对验收抽取的整件保健品,抽样完毕要进行复原封箱,贴验收取样封签。

6、近效期保健品验收时实行控制性管理,对保健品有效期在 1 年内,购进时已超出生产日期 6 个月的保健品,除业务急需外,验收员在入库验收时应拒收。

7、对验收中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标识模糊或有其它问题的品种应拒收。并按规定的程序做上报及退货等处理。

8、验收员要在《验收入库通知单》上详细写明验收情况,并签名。

9、验收员负责从微机上进行质量确认。用自己的密码进入微机系统,输入相关信息。并做好自己密码的保密工作。

10、验收记录及时、准确、完整、有效。并按规定归档、保存。验收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储存制度

为了加强对入库保健食品和库存保健食品的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仓库保管员入库时必须检查保健食品外观质量,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内容与入库进货票相符后,方准入库。

3、保健食品应离地、隔墙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须牢固、整齐,不得倒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食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4、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5、应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6、仓库养护员应根据库存保健食品的理化性质及流转情况,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情况,做好保健食品养护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在该保健食品存放处放置“暂停发货”牌,并通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

五、出库制度

为规范保健食品出库管理工作,确保本公司销售的保健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流出,特制定本制度。

1、保健食品出库必须经发货、复核并加盖质量“未见异常”专用章等手续方可发出。

2、保健食品按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如果“先进先出”和“近期先出”出现矛盾时,应优先遵循“近期先出”的原则。

3、保管人员先按“销售单”的内容在微机内准确复核,而后按照“销售单”取货完毕后,交复核人员复核,复核员应根据盖有财务章的销售清单核对购货单位、品名、规格、生产厂商、数量、批号、有效期等项目内容和外观质量后,并检查包装的质量状况,方可出库。出库复核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4、整件与拆零拼箱保健食品的出库复核:

4.1、整件保健食品出库时,应检查包装是否完好;

4.2、拆零保健食品应按逐批号核对后,由复核人员进行拼箱加封。

5、保健食品拼箱发货时应注意:

5.1、尽量将同一品种的不同批号或规格的药品拼装于同一箱内;

5.2、若为多个品种,应尽量分剂型进行拼箱;

5.3、若为多个剂型,应尽量按剂型的物理状态进行拼箱;

5.4、液体制剂不得与固体制剂拼装在同一箱内。

6、出库复核与检查中,复核员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报告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处理:

6.1、保健食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6.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6.3、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6.4、保健食品已超出有效期。

7、下列保健食品不准出库:

7.1、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虫蛀、鼠咬及淘汰保健食品;

7.2、内包装破损的保健食品,不得整理出售;

7.3、瓶签(标签)脱落、污染、模糊不清的品种;

7.4、怀疑有质量变化,未经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质量状况的品种;

7.5、本公司质管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暂停销售的品种。

六、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为有效控制不合格保健食品的管理,保证所经营保健食品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质量管理部是负责对不合格保健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机构。

2、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

3、不合格保健食品须存放在不合格品区,挂有红牌标志,不合格品库设专人、专帐管理。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保健食品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开具停售通知单,及时通知仓储部、业务部门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追回售出保健食品,不合格保健食品及时移入不合格品区。发现假、劣产品,要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得擅自退货。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保健食品时,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保健食品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追回售出的不合格保健食品,将不合格保健食品移入不合品区。

6、在库过期失效、破损保健食品由保管员填写《报损审批表》,经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移入不合格品库,销毁时仓储部应填写《销毁清单》,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

7、销后退回、配送退回的质量可疑保健食品,验收员及时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确认不合格后,移不合格品库。

8、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报损和销毁应有记录,保存二年。

9、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会同业务部每半年对不合格保健食品情况进行分析,分清质量责任,以便及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减少经济损失。

七、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为保证保健品质量,保证职工身体健康,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及传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凡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合格者方可从事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岗位工作。

2、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健康检查,负责卫生监督检查。

3、新工上岗、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试用期。

4、健康体检应在具备体检资格的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进行。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或找人替检行为。

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痢疾、伤寒、甲/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有碍保健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注意个人卫生。

八、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为提高全体员工的保健食品安全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职工质量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会同质管部负责公司职工的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

2、员工质量教育培训要有年初总体计划,计划要交保健食品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每一次培训还要有具体的培训安排,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新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公司应随时调整培训计划。

3、公司对验收、养护人员要加强培训,且每年的培训按规定不少于16 学时。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要按计划组织开展公司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指导分支机构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5、保健食品安全培训要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发放学习材料自学、集中授课、外出专业培训、接受上级药监部门的培训等;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

6、培训内容要包括《中国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列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有关保健食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公司各项制度、职责等。

7、新招员工上岗前均需进行保健食品安全教育与培训,经考核合格者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3 个月,试用期满再次考核,经考核合格者,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转为本公司正式职工。考核不及格者,延长试用期一个月,考核仍不及格者,不予录用。

8、对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时,对转岗员工应进行新岗位质量职责及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及操作程序的培训。

9、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办公室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10、员工培训要达到预期的效果,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对每次培训进行考核和总结。

11、培训、教育考核结果,应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职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12、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应不断总结职工培训教育经验。同时借鉴外部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培训教育管理水平。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 :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三、销售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5、生鲜食品应销售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四、仓库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零售商店进销存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零售商店进销存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了加强自营店商品的进销存管理,实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的管理目标,制定此制度。所有财务、货品、销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一、建账1、新店铺货后三天内店长必须在店铺建立台账,账务管理员同步在公司建立起对应的大账。2、建立新账前,必须对商品进行盘点,以盘点实数作为建账的基础资料,要做到准确无误。

二、销账3、店长每周一下午至公司开会时必须将上一周的销售报表和销售小票交至账务管理员,账务管理员在一周内完成销账,包括相关查询。销售报表和小票必须按表格规范填写清晰,无错字错码,一旦有不规范和填写错误的情况发生,将视为违章,必须接受处罚。4、与商场联营店铺不得私收现金,一旦发现对直接责任人做辞退处理。对通过公司批准,个别商场内部人员购买产品所收现金必须及时上交公司,收现商品做入销售日报和周报,注明内购和折扣比例,不能向货品部办理退货。顾客损坏商品理赔款视同内购销售,做进销售报表。5、各店的出货单由店长或导购正式签字后在1~2日内必须返回货品部,出货单一式四份,店长留存一份,其余三份交回货品部,货品部留存一份,转交财务部两份。6、店长和账务管理员必须作到当天的进货和销货必须当天做账,作到日清日结,不得累计,每周做一次合计。遇到店长或账务管理员请假的情况,超过三天假期就必须上报业务主管或会计,安排代理人。7、所有销账工作必须认真细致,销完后进行复核,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笔误。店长必须整理收集好所有商品进销存的'原始凭证(出货单、调货单、退货单、销售小票、上月盘点表),不得丢失。一旦丢失,视为违章,必须接受处罚。

三、盘点8、自营店货品盘点分为日盘总数,月盘明细,日盘总数即每天早晚班导购交接班时对货品进行总数盘点,双方一致确认后在交接本上签字。月盘明细即每月由财务人员随机对店铺进行盘点,月盘时必须对明细账。9、月盘时对柜台上出现的混签、丢签商品不能盘点入账,应办理退货手续,退回货品部进行重新核定。每月每店混签、丢签超过5件,即视为违规,必须接受处罚。店长自行发现混签、丢签,情节轻微,并及时进行了调整和补充,此类情况不进行处罚。10、月盘点时间和盘点人员由财务部决定,尽量避开客流量较大的时间段,当销售与盘点发生矛盾时,销售给盘点让路。店长和导购必须认真配合盘点人员的工作,并应整理好台账,及时与盘点结果进行核对。11、盘点表一式两份,盘点结束后,店长与盘点人员分别签字确认,当月盘点表必须归档保存,以备下月查实。

四、对账12、盘点结束后,及时进行盘点实数与台账、大账的核对,只有核对后实现实数与台账、大账完全相符,才能说明账目清晰;如出现不符,就必须对明细资料进行逐一核查,找出差异。13、对问题较少的店铺,盘点当日就必须完成核查;对问题较多的店铺,店长必须安排时间在三日内回到公司与盘点的财务人员进行核查,并把出现的问题如实上报会计。拖延核查时间将视为违章,必须接受处罚。14、对账核查的各种问题不管查清还是未查清都必须逐一列出清单,说明情况,上报会计。

六、核查与处理16、会计负责对各店存在的混签、丢签、丢失原始进销凭证(进货单、调货单、退货单、销售小票、上月盘点表)丢失货品的问题进行进一步核查,对混签、丢签核查清楚后监督店铺进行价签调整和补充,货品丢失问题上报总经理处理。17、会计和总经理对当月自营店进销存管理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落实后,账务管理员根据处理意见对存在问题的店铺账目进行调整,实现公司大账与店铺台账的统一。在未经总经理或会计批准的情况下,账务管理员不得私自调账。18、每月自营店进销存报表由账务管理员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和资料,会计进行初步核查后汇总上报总经理。自营店进销存报表上报时间与损益表同步。七、奖罚条例19、处罚*销售报表和小票填写不规范,有错字错码(店长罚款50元;导购30元)*丢失原始凭证:出货单、调(退)货单、小票、上月盘点表(店长罚款100元)*每月每店混签、丢签超过5件(店长罚款200元;导购100元)*店长无故拖延盘点核查时间(罚款100元)*联营店铺私收现金(扣罚当月薪资奖金,辞退)*专卖店随意打折赚取差价或私卖本公司以外产品(扣罚当月薪资奖金,辞退)*库存储放未按规范操作,管理混乱(店长罚款100元、导购50元)*库存品存在袋子破损或袋子使用规格不合理导致商品损坏(店长罚款100元)*单款未发生销售的产品超过5件以上,未在3个月内调回(店长罚款100元)*商品陈列和正常售卖中造成的非质量问题商品至残,每月至残率超过0。2%(店长罚款200元、导购罚款100元)20、奖励*连续三个月以上账目清晰,账与账、账与物相符,无混签、丢签,奖励店长200元、导购100元,每3个月评审一次。*财务人员稽查时,库存储放管理产品陈列规范,无破袋和乱签,奖励店长100元。*全年账务管理清晰,未发生处罚事件的店铺,将获得最佳管理奖,奖金由总经理决定,不限名额。

零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县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销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必须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第四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全面负责,并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烟花爆竹销售活动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管理资质证书。销售人员要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第六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所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岗位责任制:

(一)主要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二)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三)销售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八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制定下列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检查制度;

(三)隐患整改制度;

(四)事故报告制度;

(五)查验操作规程;

(六)拆箱操作规程;

(七)堆码操作规程。

第九条烟花爆竹销售场所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一)符合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

(五)零售网点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实行专店、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六)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应急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并取得上岗资格;

(七)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账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八)配备2个(含2个)以上的5公斤干粉灭火器、水桶及其它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

(九)零售网点的电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对易产生火花的照明灯、刀闸开关等要安装防爆灯罩或防护设施。

第十条零售网点烟花爆竹存放总量不得超过许可核定存放量;售货间内不得违规超量存放烟花爆竹产品。烟花爆竹可以堆垛存放或货架存放,堆垛或货架距内墙至少保持0.45m,产品堆垛高度不得超过2m,货架高度不得超过1.85m。

第十一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不得住宿,不得设置炉子等明火设施。

第十二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必须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语和警示牌。警示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严禁烟火;

(二)禁止吸烟;

(三)禁止在销售现场试放烟花爆竹;

(四)机动车辆装卸时必须熄火。

第十三条零售网点主要负责人必须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并对检查及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第十四条零售网点的消防器材应每天检查和保养,保证消防器材完好有效,严禁埋压和挪用。

第十五条零售网点的从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防静电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搬运作业中,只能单件搬运,不得碰撞、拖拉、翻滚、倒置和剧烈振动,不许使用铁质工具。

第十七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就近采购本县经营批发企业按规定配送的烟花爆竹产品并建立台账,做到进货、销售和库存情况相符。

第十八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许可范围、时间和地点销售烟花爆竹。

第十九条零售网点不得私制、悬挂有“批发”字样、“厂家直销”等内容的宣传条、幅。不得采用拱形门、占道牌(板)等妨碍市容的宣传形式。

第二十条零售网点不得走街窜巷、流动零售烟花爆竹。不得一证设多店、一店设多家。禁止连摊、连片销售烟花爆竹。

第二十一条零售网点的销售和储存场所泄露的少量药物,要用湿拖布及时清理,严禁用扫帚清扫。

第二十二条零售网点发生安全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警,同时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并通知附近人员有序疏散。

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组织应急救援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所称零售网点,是指依法在本县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或备案,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本市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零售活动的市场主体。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第五条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六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七条国家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用提高安全程度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的新工艺、新配方和新技术。

第八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

(二)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

(三)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五)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

(六)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七)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八)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九)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在投入生产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安全审查初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安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活动。

第十一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生产工序和生产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十二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生产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对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从事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国家标准有用量限制的,不得超过规定的用量。不得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

第十四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并在烟花爆竹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保管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建立购买、领用、销售登记制度,防止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的,企业应当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

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

第十七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条件;。

(二)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

(四)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

(五)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负责人、经营场所地址、经营期限、烟花爆竹种类和限制存放量。

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不得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不得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不得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和引火线。

烟花爆竹零售店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确保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则,确保两节期间(腊月二十三起至正月十五)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乡安监办、派出所、工商所、综治办等相关部门,对全乡内烟花零售点进行选址和监管、打击辖区内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各烟花爆竹经营点应全力予以配合。

第二条烟花爆竹实行定点批发、定点经营,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必须统一到我县具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资格的两家单位进货和配送。

第三条禁止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持证经营,严禁一证设多家,一店设多点行为,不得离店经营,店外摆卖,流动经营,沿街兜售,严禁试帆燃试放。

第四条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内没有其它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100米安全距离。

第五条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桶),并张贴明显的“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严禁私存烟花爆竹产品,不得超许可范围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

第六条杜绝爆炸、火灾事故的发生,因管理不当和违规经营造成爆炸、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零售店管理制度

现在的零售行业正在非常激烈的进行演变和发展,同时也有很多零售店老板在诉苦,最近为什么生意那么的差,如何才能做得更好一些,客户数量也越来越少,生意不好做啊!

很多老板发出如此的感慨,究竟如何进行突围?如何改变现状?江猛老师在本文中所指的零售店,根据每个行业的叫法不同,零售店泛指:专卖店,商场专柜,众多的零售店面;每个行业,甚至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专卖店名称,就举例汽车轮胎公司:邓禄普轮胎来说:

那么,我们如何才能做好零售店的管理和销售,我们应该做哪些事情呢?

江猛老师结合多年的服务零售店的经验,总结了七个字:人,财,物,进,销,存,息。

我们举例来分析作为零售店老板的您,如何做好这七个字的管理:

零售店管理的第一个字:人:顾名思义,就是指我们零售店的员工,零售店的人员构成有两个特点:一个是夫妻两人组成,一个是自己的亲戚朋友组成,这无疑对管理也造成一定的难度,不管理不行,管理也不知道从何下手。

到底现在这些员工怎么了?到底出现了什么情况?

这些问题不是一个老板在抱怨,似乎成了一种社会风气,一种社会现状,我觉得现在中国人比以前富裕一些,不缺吃和穿,父母给孩子考虑的太多了,同时独生子女也在增多;无疑会给我们的管理造成压力和挑战。

那么:我们从何做起呢?

从管理思路转变开始:我们要对这些人鼓励多,表扬多,引导多,因为他们有想法,有思想,就是没有成熟起来,我们在管理的同时少批评,少指责,少谩骂。

多去关心员工的生活和家庭,有时候关心员工的家庭比关心员工本人效果还要好;

甚至有些企业做出这样的决定,把员工每月的工资中间抽出几百元邮寄回家里的服务,他们定义为孝敬父母的资金。

还有一些零售店老板,看到一些比错的员工,明明知道未来自己要创业了,就找他们谈谈,成为你的合伙人,开连锁店让他们去管理,这也是一种思路,我们零售店老板可以尝试一下。

还有老板为了留住零售店的员工,主动给他们买了保险,等等。

这一切都是管理方式在转变,我们也要做好三件事:

第一件事:员工的招聘工作:

零售门店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是指经营同类药品、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个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量标准、采购同销售分离、实行规模化管理经营的组织形式。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构成。总部是连锁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配送中心是连锁企业的物流机构,门店是连锁企业的基础,承担日常零售业务。跨地域开办时可设立分部。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是企业法人。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程序通过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通过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一)总部应具备采购配送、财务管理、质量管理、教育培训等职能。总部质量管理人员及机构应符合药品批发同规模企业标准。

(二)配送中心应具备进货、验收、贮存、养护、出库复核、运输、送货等职能。质量管理人员、机构及设施设备条件,应符合药品批发同规模企业标准。配送中心是该连锁企业服务机构,只准向该企业连锁范围内的门店进行配送,不得对该企业外部进行批发、零售。

(三)门店按照总部的制度、规范要求,承担日常药品零售业务。门店的质量管理人员应符合同规模药店质量管理人员标准。门店不得自行采购药品。

直接从工厂购进药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立化验室。化验室人员、设备等条件,应符合药品批发同规模企业标准。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其他商业企业或宾馆、机场等服务场所设立的'柜台,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方可跨地域开办药品零售连锁分部或门店。

(一)跨地域开办的药品零售连锁分部,由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构成。

(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配送中心能够跨地域配送的,该企业可以跨地域设门店。

(三)跨地域开办的药品连锁经营企业,由所跨地域的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开办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的基础上审核,同意后通知开办地发给《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四)开办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工作要严格掌握开办条件,不允许放宽条件审查和超越条件卡、克。审查工作在15日内完成并上报审查结果。

本规定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零售管理制度

1、验收员必须是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或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担任。

2、验收员熟悉《药品管理法》、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细则相关规定。

3、验收员严格按验收操作规程和要求对到货的药品逐批进行验收。

4、验收药品应当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验收报告书可以采用电子数据形式保存。

5、验收员验收药品应当做好验收记录。

6、验收记录包括:品名、规格、剂型、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厂家、供货单位、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及验收结论等。

7、验收抽取的'样品严格按照药品验收抽样操作规程执行。

8、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做到“有码必扫,扫后即传”。对条码模糊不清,无法扫描的,应当拒收。

9、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当及时上架。

10、验收不合格的应当注明不合格原因,不得上架,并通知采购员及质管员处理。

零售店管理制度

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的零售门店,是指xxx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拥有的所有门店,

也包含各地市分公司下属的所有门店。

本规范所称之存货(或“货品”)是指存放于零售门店的用于出售、促销、

宣传等物品,包括在销售的手机、用于促销的赠品、手机配件电池等、宣传品、道具等。不包括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备用金等。

零售门店存货的管理包括取得、验收与入库、仓储与保管、发出、盘点处置。

等。

确保门店存货业务管理得到有效控制,对门店总仓及零售门店营业厅存货的。

收发、仓储保管、盘点以及流失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对零售门店存货进行管理,保持最佳的库存结构,负责或货品的入库,零售门店的货品配发于退货。

对零售门店存货负管理、保管责任,包括营业厅的演示机,仓库保管,盘点。

负责货品接收、验收与入库,发出、仓储保管、盘点与损益处理等。

3.6子公司财务部门。

负责存货采购、销售与流失的会计核算工作;监督零售门店的存货管理,不。

定期抽查各零售门店存货。

3.7子公司人资部门。

每月工资中扣划责任人赔偿金额。

货品配发是指将货品由子公司总仓(以下未经特别指明,所涉及的总仓均指。

子公司总仓)配发到特定的零售门店以进行销售、市场宣传、促销等。

4.1配货需求。

各子公司根据订货会确认的订货明细,由商品营运部门安排配发至各零售门。

售及库存情况进行合理补货给门店。

4.2货品配发出库。

仓管员根据《订货单》和《配货单》需求进行货物分拣出库,生成的《出库。

单》与《配货单》经物流部门主管审核无误后,打印《装箱单》即可发货,同时及时完成erp过账,以做到账实相符。

4.3货品验收入库。

配发的货品运送到零售门店后,零售门店接收人员应对货物进行初步验收,

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并在送货人员携带的货品流转登记簿上签字确认。初步验收只对收到的货物进行初步清点,以箱或(包)为单位进行验收。

零售门店在初步验收之后,应组织人员在收到货物的当天进行详细验收,包。

括核对所收到的货物之款式、尺码、颜色等是否与《出库单》一致。经核实无误后及时完成erp过账,以做到账实相符。

零售门店对所收到的货物进行详细清点,如果发现数量短缺,应立即在出库。

少货投诉处理记录表,并根据相关人员之责任进行库存调整或处罚。

4.4.1因物流部门内部员工工作失职造成的损失的短缺或货损,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确定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a.金额在100元(含)以内的,由责任员工负责全额损失赔偿。

b.金额在100元以上,1000元(含)以内的,由责任人承担50%的赔偿,

并由公司通报批评。

c.金额在1000元以上,5000元(含)以内的,由责任人承担30%的赔偿,

并由公司通报处分。

d.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公司予以开除,并追究物。

流部领导相关责任。

4.4.2因承运方的过失造成短缺或货损的,应立即查明货损原因,并及时向主管报告货损失的处理进程,跟踪货损处理进度。

a.已与公司签订运输协议的承运方按照协议要求进行赔偿;

b.未签运输协议的,损耗的服饰类货品,原则上按照吊牌价的六折赔偿,

赔偿按四折处理或赔偿不能兑现的,物流部门须以签呈的形式提出赔偿建议后,报公司总经理签批处理。

c.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的道具、辅料按照出库价进行赔偿。

货品调拨是指将货品由一个零售门店调到另一个零售门店的行为,包括同一子公司不同店铺之间的调拨,也包括不同子公司之间的调拨(货品调拨由商品营运部门统一安排,零售门店不得自行调拨货品。

5.1同一子公司不同店铺之间的调拨。

5.1.1店铺之间临时调拨。

门店之间自行商讨,并填写《调拨单》,一式两联,双方签字确认,并及时录入erp系统。

5.1.2商品营运部门按要求统一调拨。

门店相关人员均需在货品流转登记薄上签字确认,以明确相关责任人。

收货人员应将所收到的调拨单与实物核对相符后,二个工作日内在erp中进行确认调拨生效。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确认相关责任人,如果是对方少发的,由对方补发,如是其他情况,具体处罚参照子公司总仓配发收货差异处理。

5.2不同子公司店铺之间的货品调拨。

零售门店有货品需求,总部总仓无货可配时,需要跨子公司门店调拨,实物操作与同一子公司门店之间调拨的方式一致,账务同代理商退货处理,即先由调出方将货品退回总部总仓,再由总部总仓配货给调入方,货品流失参照同一子公司门店调拨处理。

退货是指零售门店将其所需退的部分货品退到总仓的行为。退货包括季末退货和次品退货两种。

6.1季末退货。

季末退货是指质量合格之货品因季节原因而需要退到总仓的行为。因总部对子公司有退货率要求,各零售门店只需按商品营运部门计划退货货品的款号、数量退回总仓即可,无须填写《退货申请表》,店铺人员直接在erp系统中新增退货单,完成审核和出库,同时按要求在每箱里面放对应货品的装箱单,将货品装箱发出。

物流部门验收人员接到零售门店退还的货品时,应在货品流转登记簿上登记并签字确认。应及时查验货品并与《装箱单》上款号和数量相核对,核对无误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入库手续,如有不符,应当天和店铺联系核实情况,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6.2次品退货。

次品退货是指因零售门店因货品质量问题,而需要将货品退至总仓的行为。次品退货需各零售门店填写《退货申请表》,并详细注明质量问题,经商品营运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退货处理,次品退货需在两个工作日办理入库手续。

零售门店每日销售的货品应及时录入系统,并当天进行数据上传,以保证账实相符。

货品在发出或离开原保管地之前,货品之安全和保管责任由发出前部门或门店承担;货品托运途中,货品之安全和保管责任由承运商或托运人承担;货品到达目的地之后,则货品之安全和保管责任由接收部门或门店承担。

陈列货品按要求存放,未陈列的分散货品要及时整理,以防丢失;注意存货的防盗防潮。

零售门店铺存货盘点由《存货盘点管理规定》统一规范。

其中盘点损溢处理按以下规定操作:

店铺在盘点日的次日将店铺实际数据报给商品营运部门,商品营运部门在接到店铺实际数据的次日将实际数据录入erp生成各个店铺库存差异,并根据以下原则得出流失赔偿表,然后发给财务审核,审核后由人资扣回流失赔偿款。如果盘点发生差异,串色、串码、同一季度同一类别的存货盘盈盘亏抵消后还有盘亏的,货品按当季销售折率买单,但不高于七折;如果找不出责任人,则由店员、店负责人。

10.1监督检查主体。

股份公司对存货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包括总公司对子公司的检查和子公司、零售门店的自查。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告知股份公司子公司运营部门、财务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10.2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零售店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自营店商品的进销存管理,实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的管理目标,制定此制度。所有财务、货品、销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1、新店铺货后三天内店长必须在店铺建立台账,账务管理员同步在公司建立起对应的大账。

2、建立新账前,必须对商品进行盘点,以盘点实数作为建账的基础资料,要做到准确无误。

3、店长每周一下午至公司开会时必须将上一周的销售报表和销售小票交至账务管理员,账务管理员在一周内完成销账,包括相关查询。销售报表和小票必须按表格规范填写清晰,无错字错码,一旦有不规范和填写错误的情况发生,将视为违章,必须接受处罚。

4、与商场联营店铺不得私收现金,一旦发现对直接责任人做辞退处理。对通过公司批准,个别商场内部人员购买产品所收现金必须及时上交公司,收现商品做入销售日报和周报,注明内购和折扣比例,不能向货品部办理退货。顾客损坏商品理赔款视同内购销售,做进销售报表。

5、各店的出货单由店长或导购正式签字后在1~2日内必须返回货品部,出货单一式四份,店长留存一份,其余三份交回货品部,货品部留存一份,转交财务部两份。

6、店长和账务管理员必须作到当天的进货和销货必须当天做账,作到日清日结,不得累计,每周做一次合计。遇到店长或账务管理员请假的情况,超过三天假期就必须上报业务主管或会计,安排代理人。

7、所有销账工作必须认真细致,销完后进行复核,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笔误。店长必须整理收集好所有商品进销存的原始凭证(出货单、调货单、退货单、销售小票、上月盘点表),不得丢失。一旦丢失,视为违章,必须接受处罚。

8、自营店货品盘点分为日盘总数,月盘明细,日盘总数即每天早晚班导购交接班时对货品进行总数盘点,双方一致确认后在交接本上签字。月盘明细即每月由财务人员随机对店铺进行盘点,月盘时必须对明细账。

9、月盘时对柜台上出现的混签、丢签商品不能盘点入账,应办理退货手续,退回货品部进行重新核定。每月每店混签、丢签超过5件,即视为违规,必须接受处罚。店长自行发现混签、丢签,情节轻微,并及时进行了调整和补充,此类情况不进行处罚。

烟花爆竹零售店的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为预防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朝阳市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坚持控制总量,按销售许可证指定的地点销售。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业务。

三、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配戴胸牌上岗销售。

四、销售摊点严禁经营和销售未贴标识码的烟花爆竹,不得燃(试)放烟花爆竹,一经发现或有人举报,除没收所售无标识的商品外,将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五、为防止事故的发生,在指定地点设置帐篷进行销售。并悬挂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消防器材。

六、安监站要加强与当地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检查。对一证多用或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等非法经营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

七、对不按许可证批准数量储存的,及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将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再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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