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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规定心得体会民警(模板16篇)

时间:2023-12-20 20:23:22 作者:灵魂曲

撰写心得体会可以使我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到问题的根源和解决方法,从而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不断改进。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精彩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写作。

公安民警三个规定心得体会集合

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这“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通报案例中,某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违反“三个规定”案显得颇为特别。在其涉及的五名检察人员中,一人受到处分,而另外四人不仅没被追究责任,还受到了表扬。

2021年6月,某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王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佟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能否判缓刑,王某表示该案会依法办理。2019年5月,陈某又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郝某等2人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柳某刚虚假诉讼、诈骗、寻衅滋事案能否关照一下,郝某等2人予以拒绝,并告诉陈某不要来说情。2019年7月,陈某再次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刘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陈某华非法持有枪支案能否在陈某华送监前安排其会见亲人,刘某予以拒绝。王某、郝某、刘某均对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的违规过问、干预案件行为作了记录报告。

最终的处理结果也形成了鲜明对比:陈某因违反“三个规定”及其他违纪问题,被免去法警支队政委职务,并被开除党籍。而王某等4名检察官,对来自上级机关部门负责人的违规过问或干预案件行为自觉抵制,被该市检察院给予充分肯定。

“‘三个规定’既是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处理的有力举措,也是防止检察人员走上违纪违法道路,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治本之策。”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表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防止检察人员被“围猎”,有力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

潘毅琴认为,深入持久做好“三个规定”执行工作,同时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才能形成社会信任和共识:找不找人、转不转材料,都不影响公正办案。

“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民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民警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执法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民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民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民警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总之,“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公安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民警

“三个规定”是对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对党员干部行为规范的一种体现。而对于公安民警来说,“三个规定”更是必须遵守的职业准则。本文将从个人的实际工作出发,谈一下民警遵守“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公安民警,遵守规定是基本职业素质,而“三个规定”则更是基本行为规范。民警必须始终遵守党的纪律,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对群众要保持良好的形象和行为,做到政治上干净,工作上过硬,生活上有保障。同时,还要谨遵“三重禁止”,不从事违法违纪行为,以保证公安机关的形象和权威。

第三段:严格遵守“三个规定”对职业发展有重要意义。

对于公安民警来说,遵守“三个规定”有利于职业发展。在今天社会风气日益透明的背景下,多元化的社会评价标准成为衡量公安干警的重要标杆。严格遵守“三个规定”,不仅能够以良好的形象汇入社会,而且还能保障自身的行政职务,促进职业发展,从而实现职业顺利晋升。

第四段:遵守“三个规定”仍需要不断提高认识。

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会面临表扬和惩戒,并且会发现一些规定难度较大。因此,民警需要表现出对“三个规定”的良好认识,了解其执行方式和精神内涵。为了减轻民警遵守困难,“三个规定”的精神内容也要不断更新,以顺应时代潮流。

第五段:结语。

总之,“三个规定”是公安民警行为规范的具体体现,是公安机关形象和权威的保障。对于任何一个从事公共服务事业的民警来说,遵守“三个规定”都是必要的,也是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的代表。因此,民警们需要深刻领会“三个规定”的精神意义,以确保合法地维护社会安定和秩序,促进国家安全和发展。

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民警

在过去的几年中,中国警方积极打击腐败和不当行为。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三个规定”——即禁止接受婚宴、收受礼品、和公款旅游。对民警们来说,这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任务,但是大多数警察们都能够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在我的职业生涯中,我也意识到“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在实践中的实际影响。

第二段:婚宴规定。

“三个规定”中的第一个是禁止接受婚宴邀请。作为警察,我们需要维护公正和客观性。在婚礼上,有可能会面临各种意想不到的压力,或者在参加婚礼时许下某些承诺。这些都有可能对我们的职业道德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我们必须严格遵守这个规定。同时,也需要多加宣传,让公众了解我们这个规定的意义和重要性。

第三段:礼品规定。

作为警察,我们时常会收到各种各样的礼品,包括酒、烟、和现金等。但是,在执行工作时接受这些礼物是不道德、不合法的。尽管这些礼品通常是送给我们的赞赏和感激,但这仍然会对我们的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我们必须尊重法律和职业操守,拒绝这些礼物。在警察工作中,我们需要以无私的精神,为公众服务,维护社会的切实利益和安全。

第四段:公款旅游规定。

“三个规定”中的最后一个规定是禁止公款旅游。我们的工作经常涉及到各种差旅,包括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等。这些差旅必须严格遵守预算和规定。任何不合法的费用都将受到追究。我们必须在贪污和腐败的诱惑面前保持清醒和紧张的警觉,妥善运用公共财务资源,同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五段:结语。

总之,“三个规定”为我们警察开出了一张严格的规矩和道德框架。这些规定对于我们的工作和职业操守至关重要。只有遵守规则,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和工作效率。我们必须时刻铭记这些规定,并以之为准则,始终做到道德清廉、忠诚公正,为人民服务。

公安民警“三个规定”文件精神学习心得体会

近日,我所组织民警职工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现按照要求将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一、学习“三个规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监狱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

二、贯彻“三个规定”要坚守底线

对于非正常途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

三、本人郑重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本人不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

二是本人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精神,勇于同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作斗争,坚决按照规定的要求登记和上报。

三是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三个规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

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民警

三个规定是中央政府对于公务员在公共场合的行为做出的严格规定,主要包括不准公车私用、不准违规接受礼金和不准在公共场合高档消费。在警察队伍中,这三个规定同样适用。本文作者作为一位民警,亲身感受到了三个规定的实施对于警察队伍的影响,并在日常工作中有了新的收获和体会。

第二段:不准公车私用的机制。

警车是民警工作的必需品,在过去,许多使用警车的习惯行为是可以被宽容的。但是,三个规定的实施让警车的使用必须符合规定,这使民警在使用警车时更加谨慎,同时也提高了花费效率,保证了警车的正常使用。我深刻地意识到,警车是人民群众的财产,必须小心保护,不能挥霍浪费。

第三段:不准违规接受礼金的觉醒。

警察是维护法律和公共安全的职业,不应该接受任何礼金。不准违规接受礼金的规定在警官队伍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防止了警察错误地利用公权力来发扬个人利益,坚定了警察的客观公正态度。此外,三个规定的实施还提高了警察职业的声誉,加强了警察职能的执行力。我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会更加注意自己的行为,以示足够的诚信和公义。

第四段:不准在公共场合高档消费的约束。

不准在公共场合高档消费是一项关于节俭和廉洁的重要规定,它更好地约束了警察行为,体现了警察要以身作则、从而塑造出更好的公众形象。例如,在辖区内餐馆吃饭,我们民警不应该花费太多或过分奢侈,更不要意气用事地在店内吃饭人手一份水果或一瓶洋酒。此规定的执行是对警察职业最基础的约束,自我约束能够投射出我们的框架,号召每个民警步入新时代发展的步伐。

第五段:结论。

总的来说,三个规定的出台和实施向人们展示了对规范公务员行为的重视,也向警察队伍传递出了振奋人心的信号。在三个规定的机制下,我们民警时刻谨记自己是人民警察,肩负着应有的使命与担当。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必须更好地执行三个规定,统一思想,严格要求,加强自我学习,塑造优秀的公众形象。

民警对“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范文

为认真贯彻三个规定的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院党组要求各部门及每位干警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法院具体工作中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一是开展专项教育,落实制度要求。xx县人民法院在全体干警会上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认真领会精神,充分认识“三个规定”重大意义,使全体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遵守并认真落实各项要求,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按照上级法院和县委政法委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文件要求,每位干警都签订了《xx县政法系统领导不干预、不插手案件办理承诺书》,要求办案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影响公正办案,切实发挥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多方支持。利用各种宣传平台积极宣传“两个规定”精神,取得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与配合,带头自觉遵守“两个规定”。通过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平台发布“两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扩大社会影响力。在法院门口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xx县人民法院落实“两个规定”监督,促进“两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三是打消思想顾虑,如实全面记录。打消部分干警怕得罪人、怕受到打击报复等思想顾虑,根据规定建立、落实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或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要求干警全面、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说情、打探或过问案情的,或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等情况,办案人员应严词拒绝,并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经得起法律和纪律的考验。

四是加强纪检监察,守住规定红线。一方面,从法院内部、从干警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两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预办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讲人情干预办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运用审判管理系统等有效形式,摸排本院干警在一审、申请再审等环节中插手办案或是有避不回等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对有关人员严肃追责,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

公安民警三个规定心得体会集合

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语言类读书心得同数学札记相近;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安民警三个规定集合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民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民警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执法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民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民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民警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总之,“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公安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近期,中队组织重温“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部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怀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流行为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学习,更深更透地学习领悟“三个规定”文件精髓,杜绝知法犯法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学习,总结了三点体会:

体会一: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管理制度机制。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我们必须首先做到知法讲法,以法律为底线,以法律为准绳。公务人员违法违纪往往从细小的不良作风开始,如果民警从一开始就不用公款消费、公车私用,不收会员卡、不进娱乐场所等,在一些细节上养成良好的工作生活习惯,并通过制度的小惩大诫,对腐败的发端就予以遏制、预防,对“针”不偷,对“金”的诱惑自然就会多加考虑,犯错误的几率就会减少很多。在制度机制的建立上,要强调机制的系统化和程序化,大到警务机制的改革,小到每起案件的文书,都要制定规矩,让人有所遵循,切实杜绝制度机制的漏洞。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执勤时的自由裁量空间,这样的制度就会变成“铁板”,没有疏漏和短板,也可以做到有据可查经得起查。哪个细节出错了,就从哪个细节倒查,不折不扣地执行问责,使得制度既有实体性的硬性要求,又有程序性的规范操作,还有监管性的奖惩机制。

体会二:积极推行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环境。

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其实并不难,关键在于执法要透明公开,长久以来,公平公正公开执法一直备受关注。作为公安民警,执法时必须做到执法公正、程序公开。具体来讲,比如办理一起案件,有没有明确的规定、透明的程序、有多少知情权,参与办案的民警有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法律要求的程序,程序是否有被修改的痕迹,有没有利益相关或冲突的情形,所有这些构成了“公开模板”,只有通过记录程序的方方面面,引导社会群众参与监督,全程透明,减少机会,就能预防绝大部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公安机关也要更加积极广泛地推行信息公开,包括警务公开,网上执法综合平台,都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但还需要不断地充实和完善。

体会三:着力加强教育引导氛围的深入人心。

思想是一切行为的先导,违法违纪不仅是一种行为,更是一种社会心理和个人心理作用而成的结果,不将环境的因素、个人的心理考虑在内,就无法去除根源。“问渠那得清如许、唯有源头活水来”,要从根源上去除违法违纪行为,就必须充分发挥教育引导的作用,使各项管理办法、制度规定能够入心入脑,深入人心,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与训诫,及时帮助那些涉足不深的人员修正方向,为他们纠错改正提供渠道,不致于一失足就成千古恨。同时,要加强队伍纪律建设,不能忽略队伍内部社会关系的调试,注意关系中社会性的一面,多些人性化的东西。通过建立健全良性的工作体制、和谐的人际环境和公平的升迁机制,形成浓厚的文化环境氛围。

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这“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通报案例中,某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违反“三个规定”案显得颇为特别。在其涉及的五名检察人员中,一人受到处分,而另外四人不仅没被追究责任,还受到了表扬。

2021年6月,某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王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佟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能否判缓刑,王某表示该案会依法办理。2019年5月,陈某又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郝某等2人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柳某刚虚假诉讼、诈骗、寻衅滋事案能否关照一下,郝某等2人予以拒绝,并告诉陈某不要来说情。2019年7月,陈某再次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刘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陈某华非法持有枪支案能否在陈某华送监前安排其会见亲人,刘某予以拒绝。王某、郝某、刘某均对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的违规过问、干预案件行为作了记录报告。

最终的处理结果也形成了鲜明对比:陈某因违反“三个规定”及其他违纪问题,被免去法警支队政委职务,并被开除党籍。而王某等4名检察官,对来自上级机关部门负责人的违规过问或干预案件行为自觉抵制,被该市检察院给予充分肯定。

“‘三个规定’既是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处理的有力举措,也是防止检察人员走上违纪违法道路,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治本之策。”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表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防止检察人员被“围猎”,有力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

潘毅琴认为,深入持久做好“三个规定”执行工作,同时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才能形成社会信任和共识:找不找人、转不转材料,都不影响公正办案。

在这次政法干警教育整顿过程中,再一次深入学习了司法工作的“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对执法工作从上级、内部和关联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干预执法行为做了具体的规定,这是党中央从源头上遏制司法腐败的有力措施,也是全面推进公正执法的重要举措。为此,院党组多次组织全院干警以不同方式对“三个规定”“实施办法”和最高检、省院领导指示精神的学习。引导干警深刻认识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重大意义,通过再学习、再熟悉、再掌握具体规定内容,真正做到入脑入心。

落实好“三个规定”重要的就是建立机制,通过制度建设,严密执法关节,建立监督约束机制,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和具体要求,杜绝司法腐败的土壤,才能有效地在执法过程中落实好“三个规定”。有效的执法体系建设和责任追究机制是助力推动“三个规定”贯彻落实的有效途径,汲取“孙小果”“任爱军”等案件的经验教训,在法院干警中强化责任意识,落实责任追究,慎用手中权力,树新风正气,治顽疾瘴气。通过教育整顿在思想上进行一次洗礼,在行动上经受一次考验,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政治忠诚。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干好法院工作靠的就是软实力,靠的就是法院干警的政治站位、敬业态度、认真精神和业务水平。所以当务之急就是要提高业务能力,严格执法环节,确保司法公信力,提升工作干劲,大力发扬孺子牛、拓荒牛和老黄牛的精神,全力做好自身工作。

“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派出所民警三个规定承诺心得体会

云南省看守所召开全体民警对“三个规定”执行情况学习贯彻落实的部署会议,旨在把脉前进方向、厘清工作思路,严格规范执行“三个执行”,筑牢廉洁执法的“防火墙”。通过学习,我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三个规定”精神实质,将纪律规定印在心中、挺在面前,坚决筑牢思想防线。

《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民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民警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执法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民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民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民警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总之,“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公安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近期,中队组织重温“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部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怀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流行为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学习,更深更透地学习领悟“三个规定”文件精髓,杜绝知法犯法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学习,总结了三点体会: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我们必须首先做到知法讲法,以法律为底线,以法律为准绳。公务人员违法违纪往往从细小的不良作风开始,如果民警从一开始就不用公款消费、公车私用,不收会员卡、不进娱乐场所等,在一些细节上养成良好的工作生活习惯,并通过制度的小惩大诫,对腐败的发端就予以遏制、预防,对“针”不偷,对“金”的诱惑自然就会多加考虑,犯错误的几率就会减少很多。在制度机制的建立上,要强调机制的系统化和程序化,大到警务机制的改革,小到每起案件的文书,都要制定规矩,让人有所遵循,切实杜绝制度机制的漏洞。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执勤时的自由裁量空间,这样的制度就会变成“铁板”,没有疏漏和短板,也可以做到有据可查经得起查。哪个细节出错了,就从哪个细节倒查,不折不扣地执行问责,使得制度既有实体性的硬性要求,又有程序性的规范操作,还有监管性的奖惩机制。

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其实并不难,关键在于执法要透明公开,长久以来,公平公正公开执法一直备受关注。作为公安民警,执法时必须做到执法公正、程序公开。具体来讲,比如办理一起案件,有没有明确的规定、透明的程序、有多少知情权,参与办案的民警有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法律要求的程序,程序是否有被修改的痕迹,有没有利益相关或冲突的情形,所有这些构成了“公开模板”,只有通过记录程序的方方面面,引导社会群众参与监督,全程透明,减少机会,就能预防绝大部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公安机关也要更加积极广泛地推行信息公开,包括警务公开,网上执法综合平台,都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但还需要不断地充实和完善。

思想是一切行为的先导,违法违纪不仅是一种行为,更是一种社会心理和个人心理作用而成的结果,不将环境的因素、个人的心理考虑在内,就无法去除根源。“问渠那得清如许、唯有源头活水来”,要从根源上去除违法违纪行为,就必须充分发挥教育引导的作用,使各项管理办法、制度规定能够入心入脑,深入人心,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与训诫,及时帮助那些涉足不深的人员修正方向,为他们纠错改正提供渠道,不致于一失足就成千古恨。同时,要加强队伍纪律建设,不能忽略队伍内部社会关系的调试,注意关系中社会性的一面,多些人性化的东西。通过建立健全良性的工作体制、和谐的人际环境和公平的升迁机制,形成浓厚的文化环境氛围。

2020年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召开记者招待会,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深化三项规定,开展问题或干预、检察事务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报告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监督检察机关执行三项规定。

三条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可以说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条规定的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营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率先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在。

检察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保护初心、保持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认真性,率先执行三个规定,加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实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事件调查、打招呼、干预司法、插手事件等行为,必须坚持司法责任的基础思考,坚决拒绝,如实记录。同时,不管是谁,职务的高低,亲近,都不能用不正当的方法向检察官发表事件。这样,不仅自己有可能被注册,还会影响检察官的正常开展。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事件始终坚持的立场,找不到人不委托关系的结果是一样的,问题和问题,检察机关依法处理事件。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项规定,与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无关。在执行三条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投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处理情况。对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建议,检察机关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应对,认真落实。

目前,执行三条规定在检察系统中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憧憬还有一定的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坚持抓住三条规定的执行,保护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案件一进门,请托找上门。一个时期以来,极少数领导干部插手具体个案、干预司法办案的问题,成为影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的顽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2015年,关于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相继出台,成为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通报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发布6起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其中既有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检察案件,也有检察人员过问司法办案,与律师不当接触交往的案例;既有因为违反?三个规定?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负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记录报告免除责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打招呼求办事多来自熟人2。

2017年1月,某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某接受请托,找到该市某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田某,让其帮忙使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受到较轻追诉,争取缓刑。田某随后找到案件公诉人高某某,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二人在起诉书中认定?张某某等因合法生产而非法储存爆炸物?,使得本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张某某被判处缓刑。2018年12月,田某、高某某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9年5月,刘某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后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2015年10月,某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吴某明知道吴某发等人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按照法律规定不能作撤案处理,但他却碍于同学和朋友情面,接受吃请并收受贿赂,私自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出具《检察建议》,称?嫌疑人吴某发犯罪情节轻微,可作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处理?,导致吴某发一案被撤案处理。2018年9月,吴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后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从最高检公布的这6起案例来看,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无论是过问案情,还是请托办事,大都来自?熟人?。有的过问、请托来自上级或同级领导,有的来自同事、下属,有的来自同学、朋友、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

值得注意的是,案例中的涉案者大多是?关键少数?,有的是检察长、副检察长等领导干部,有的是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案件承办负责人。这些人身处关键岗位,手握司法权力,更容易成为熟人拉拢甚至围猎的对象。面对他人的请托,一旦丧失了原则和立场,往往容易滑向司法腐败的深渊。

捞人抹案?严重者可追究刑责3。

据最高检公布的消息,截至2020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2018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751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96.5%,干预插手的占3.5%。这表明过问的占了绝大多数,其中更多的是当事人陈述情况、了解进展、担心对方有人过问而不能公正办理,或者认为处理不公进行反映、举报,等等。?我们认为这也很正常,体现了社会各方面对检察机关办案的监督。?最高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潘毅琴表示。

梳理发现,在6起案例12名违纪违法人员中,被给予开除党籍等重处分的就有8人,其中有5人还因为涉嫌犯罪被判处刑罚。比如,2015年至2018年期间,某直辖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王某先后多次接受请托,收受他人贿赂,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力,帮助他人减轻或逃避处罚。2018年,王某因插手、干预司法办案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从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到身陷囹圄,其教训十分惨痛。

公正廉洁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司法腐败不仅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也会影响司法公信力。司法人员如果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筑牢干预司法防火墙4。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这?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通报案例中,某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违反?三个规定?案显得颇为特别。在其涉及的五名检察人员中,一人受到处分,而另外四人不仅没被追究责任,还受到了表扬。

2018年6月,某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王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佟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能否判缓刑,王某表示该案会依法办理。2019年5月,陈某又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郝某等2人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柳某刚虚假诉讼、诈骗、寻衅滋事案能否关照一下,郝某等2人予以拒绝,并告诉陈某不要来说情。2019年7月,陈某再次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刘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陈某华非法持有枪支案能否在陈某华送监前安排其会见亲人,刘某予以拒绝。王某、郝某、刘某均对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的违规过问、干预案件行为作了记录报告。

最终的处理结果也形成了鲜明对比:陈某因违反?三个规定?及其他违纪问题,被免去法警支队政委职务,并被开除党籍。而王某等4名检察官,对来自上级机关部门负责人的违规过问或干预案件行为自觉抵制,被该市检察院给予充分肯定。

‘三个规定’既是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处理的有力举措,也是防止检察人员走上违纪违法道路,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治本之策。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表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防止检察人员被围猎,有力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潘毅琴认为,深入持久做好三个规定执行工作,同时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才能形成社会信任和共识:找不找人、转不转材料,都不影响公正办案。

近日,我所组织民警职工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现按照要求将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一、学习“三个规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监狱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

二、贯彻“三个规定”要坚守底线对于非正常途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

三、本人郑重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本人不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

二是本人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精神,勇于同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作斗争,坚决按照规定的要求登记和上报。

三是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三个规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及组织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的情况。

“三个规定”是指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定”的核心内容就是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如有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截至今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2018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751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96.5%,干预插手的占3.5%。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德爱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国乐说:“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检察机关依法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求的主动自我加压行动,是对自身司法责任负责,更是对人民群众负责。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正有着非常高的期待,但不可否认也发生了一些有损司法公正的事情。检察机关通过‘三个规定’很好地为司法公正装上了‘安全阀’。”

既有因为违反“三个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记录报告免除责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红辣椒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谭建兰认为,最高检向社会发布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体现了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这相当于检察机关‘自曝家丑’,把违反‘三个规定’的内部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开,向社会表达了一种担当和决心,所以一定要把这项制度执行好。”

落实“三个规定”对今后司法办案将会起到哪些积极作用?缪国乐代表认为,一方面,检察机关带头落实好“三个规定”首先保证了案件在进入检察环节后能够确保公平公正地办理。另一方面,这种氛围和理念将形成良好的司法环境,极大地推动整个社会风气好转。“如果每一个人都不去托关系打招呼问案子,我们就一定能建成习近平总书记说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环境。”缪国乐代表说。

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县自来水公司员工夏吾卓玛表示,“三个规定”是党中央对公正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检察机关带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体现了一种政治自觉和法治担当。“如今法治环境越来越好,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信任和期待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个关键时期,任何一个因司法腐败、徇私枉法而导致的冤假错案,都可能使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赖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从这个意义讲,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是给我们的司法人员披上了拒腐防变的外衣,能够有力帮助司法人员免受外部环境的干扰,对于检察人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履职办案,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夏吾卓玛代表说。

“此前大部分人对‘三个规定’并不了解,但最高检召开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并认可这项规定。司法办案最好的防腐剂就是公开、阳光、透明。有了‘三个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在拒绝过问插手案件时更有底气,那些企图插手干预案件的人也会考虑自己可能会被记录,进而打消过问插手干预案件的念头。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过问案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开公正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首发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养护管理中心工段长李俊丰表示,他对“三个规定”充满期待,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带头贯彻落实好。

我所组织民警职工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现按照要求将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一、学习“三个规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监狱警察要以守、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

二、贯彻“三个规定”要坚守底线对于非正常途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

三、本人郑重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本人不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

二是本人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精神,勇于同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作斗争,坚决按照规定的要求登记和上报。

三是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三个规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

为了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我院为了确保《领导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的记录、报警和责任追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几项规定》(简称三项规定)贯彻落实,落实三项规定。

一、制定相关制度。相继召开部门负责人院务会和全体警察大会,分层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深刻理解警察的精神本质,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学习讨论,交流学习心得。三项规定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保障,建立了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检察官在执法案件中可以有法律依据,不要求说话,防止权力案件、人情案件、金钱案件。同时,该院健全完善通报制度,按上级要求,每季度向政法委、市检察院报告三项规定执行情况,形成制度约束力,确保铁规力量、制度威力。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全面开展自我调查自我纠正。我院纪检监察部门于8月30日对2012年以来执行三项规定情况进行全面、无死角检查,通过向事务人员了解业务科实行三项规定记录文件,未发现领导干部、检察人员违反三项规定情况,为公正司法提供纪律风格保障。同时,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密切关注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在执法事件中,抵抗诱惑,保护下划线,经得起考验,切实防止司法干预。

四、加强纪检监察,保护规定的红线。另一方面,从我院内部、干部自身开始,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继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实现讲纪律,遵守规则,不折不扣地抓住三项规定的具体措施,不违反人情、干预事件,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事务人员讲人情干预事件。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制约,在干部处理事件的过程中触摸事件等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经检查,按规定认真追究责任,加强干部红线的底线意识。

迄今为止,我的事件中,有关领导人没有向具体事件打招呼或批示,但领导干部介入司法活动,介入具体事件处理和内部人员询问事件。

加强学习教育,确保思想认识。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和全院干部大会召开专题集中学习训练,确保将三条规定精神传达给第一位干部。一是全文学习传达《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出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报警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二是组织学习《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介入、事务活动和司法人员询问事件记录、处理工作规程》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贯彻执行意见》。引导全院干部深入理解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正确把握三个规定的具体要求,确保干部对三个规定的思想认识。

一、学习三条规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监狱警察要以守护、保持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条规定的重要性和认真性,率先执行三条规定,加强四条意识,坚定四条自信,实现两条维护的基本要求。

二、贯彻三项规定,坚持探索非正常途径、打招呼、干预司法、插手事件等行为,坚持司法责任的下划线思考,坚决拒绝,如实记录。不管是谁,职务的高低、亲戚的疏远都不应该用不正当的方法调查事件。这不仅会影响自己的注册,还会影响正常的开展工作。

三、本人认真承诺实现以下几点。

一是认真比较检查,本人没有违反三项规定。

二是本人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三条规定精神,勇于与违反规定的人作斗争,坚决按规定要求登记和报告。

三是积极向朋友和家人宣传三项规定的要求,得到理解和支持!

民警公安六个规定心得体会

在我国民警公安队伍中,为了规范民警的行为,提高警察队伍的作风,六个规定被制定出台。这六个规定分别是:严禁违规办理案件;严禁“毛毛虫”式的排查整顿;严禁统计制假,弄虚作假;严禁以案说事,搞形象工程;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这些规定为民警的工作开展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行为准则,对于保障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二段:具体分析并总结“严禁违规办理案件”和“严禁‘毛毛虫’式的排查整顿”的规定(300字)。

严禁违规办理案件,要求民警必须确保案件处理程序的合法合规,不得随意发动冲突或滥用公权。这个规定提醒民警应当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真实、客观地处理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我深感严禁违规办理案件虽然要求严格,但正是这种严格让我们的执法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增强了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信任。

严禁“毛毛虫”式的排查整顿,要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不得侵犯人权、人身自由等基本权益。这个规定是对民警权力行使的有力约束,提醒我们在执法过程中要注重人文关怀,尊重人的尊严和权益。在了解这一规定后,我深刻意识到,作为民警,必须加强执法能力的培养,兼顾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原则,以更加科学、人性化的方式开展工作。

第三段:具体分析并总结“严禁统计制假,弄虚作假”和“严禁以案说事,搞形象工程”的规定(300字)。

严禁统计制假,弄虚作假,要求民警在统计数据时必须严谨真实。这个规定对于防止数据造假、保持公正判案、确保执法公信力有着重要的意义。我们必须时刻牢记,我们的统计数据直接关系到上级领导对我们工作的评价,对于数据的准确与否必须毫不妥协,杜绝一切制假弄虚之行为,以实际工作成绩说话。

严禁以案说事,搞形象工程,要求民警不得利用案件或事件铺张宣传,而是应以解决问题、为群众服务为出发点。这个规定提醒我们不要将案件或事件作为宣传、形象工程的工具,而是应该真正关注案件解决的效果,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第四段:具体分析并总结“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和“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的规定(300字)。

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要求民警不能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违法乱纪。这个规定为民警提供了明确的底线,净化了执法环境,保障了警察队伍的廉洁和工作的公正。作为民警,我们不仅要遵守法律法规,更要以良好的道德品质来依法执法。

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要求民警不得利用执法职权从事与执法职能无关的营利性活动。这个规定提醒我们不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能利用执法职权从中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应当自觉抵制和纠正任何可能发生的腐败行为,守住廉洁从警的底线。

民警公安六个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改变了原有警察队伍的作风和形象,为民警的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标准。这六个规定的实施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正性和依法办案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未来,我们更要深入学习贯彻各项规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切实履行好保护人民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神圣职责。

人民警察项规定心得体会

人民警察是国家的公安力量,是维护社会治安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力量。作为一名优秀的人民警察,我们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而人民警察项规定是人民警察必须遵守的行业规定,下面是笔者的一些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人民警察,我们应该认真学习掌握人民警察项规定。这些规定包含了警察职业行为准则、警服佩戴规定、警械使用规定等内容。只有深入了解和掌握这些规定,才能在工作中更好地履行职责和使命,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第二段:严格遵守职业行为准则。

人民警察职业行为准则是保证警察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的规范,明确了警察的工作原则和职业要求。我们应该在工作中时刻牢记这些准则,尊重人权、保护群众利益、依法执法、廉洁自律等。不得私欲滋扰,尤其是不能以权谋私,利欲熏心;不得拘泥于规定,干扰、阻止、妨碍正当行为;不能泄密、侵犯他人隐私等。只有遵守这些准则,才能够维护好社会治安和群众安全。

第三段:规范佩戴警服。

警服是警察的象征,规范佩戴警服是维护警察形象,增强公众信任的必要措施。人民警察项规定对于警服的佩戴规范十分明确,如警衔和腕章应清晰可见,衣帽鞋袜等应整洁干净,不能折叠或掉下。任何时候都应该注重警服形象,时刻维护警察形象,成为群众信任的表情。

第四段:规范使用警械。

警械的使用对于警察工作的重要程度不言而喻,但是如果使用不当就会产生极大的危害。人民警察项规定规范了警械的使用,包括枪支、手杖、警棍、电击器等。在使用这些武器的时候,需要严格遵守规定,不能随意行使职权,必须有合法理由,保证警察工作的普遍公正和合法性。

人民警察项规定是《人民警察法》的必要组成部分,是加强警察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更是不可或缺的保障措施。关键在于落实,需要各级警务机关通过诸如培训、教育等方式,不断加强警察对规定的学习和应用,提高警察队伍整体素质。同时,各级领导和督导机构应该加强对该项规定的检查和督促,严肃处理不符合规定的情况,确保人民警察项规定严格落实。

综上所述,人民警察项规定对人民警察职业行为的规范是十分必要的,希望每一位人民警察都能够秉持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严格遵守规定,依法执勤职守,为建设和谐安全的社会创造更加安稳和良好的环境。

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新的体育中心成立以来,不断开展规章制度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学习,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学习规章制度,遵守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不认真学习规章制度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因此,掌握规章制度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下面根据学习情况,结合个人实际谈一些学习心得与体会。

一、通过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规章制度是实现公共服务职能的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邓小平同志在论述制度改革问题时指出,同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相比,“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俗话说,“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任何一个家庭,一个集体,要想做到成功,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一定是最重要的。一个团队中,大家来自不同的地方,都有不同的生活习惯和作息习惯,而怎样才能让这些不同的人变得和谐,变得团结,变的有凝聚力,统一而有效的管理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增强执行力,是非常重要的。同样,体育馆要充满生机和活力,在人民群众中具有很高的声誉,必须要有完善,严格,健全,独特的规章制度。否则,单位的人、财、{学习规章制度心得体会}.

物、事、信息的管理以及时间、空间的安排便会混乱无序。{学习规章制度心得体会}.

以往我们平时疏于学习,对规章制度学习不深,理解不够全面,对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方面理解不够透彻、执行不够细致,只抱着兢兢业业干好工作的态度,对规章制度与己关系不大的可学可不学,思想上存在麻痹大意,久而久之,就会萌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违规违纪的现象时有发生。俗话说,态度决定一切,用什么样的态度对待生活,就会有什么样的生活现实。我们每个人都渴望成功,渴望像成功人士一样运筹帷幄、审时度势。但往往一遇到一点的挫折,就开始抱怨生活,抱怨一切,开始消极的对待每一天,最终一事无成。成功其实很简单,但简单并不代表着容易,就像每天都写日志一样,其实是很简单的事情,但几个人能坚持不懈的记下去呢?把简单的事情重复做,每天进步一点点,你就每天离成功也进一点点了。

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和约束了工作中的各种行为,指导我们在工作实践中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态度,使我们的工作更加科学和标准化。我们今后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事情尽量安排在节假日解决,强化规章制度学习增强遵纪守规自觉性,只有这样才能加深理解,并能在工作中自觉做到不违章、不违纪。

二、通过学习进一步掌握了学习方法,并力求在理解和用运上下功夫。

通过一个阶段的学习,我基本掌握了和自己密切相关的法规{学习规章制度心得体会}.

的内容。虽然中心和体育馆有这么多规章制度,但我觉得这不是一种约束,而是一份保障。制度中也有有关员工切身利益的管理规定,从员工的角度出发,做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而且它是一把双刃剑,在规范你的同时更能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素质。岗位责任制让每一位员工明白自己在岗位上需要做什么和怎么做。学习规章制度的过程不仅是了解中心和体育馆工作的过程,也是让我们了解什么是自己的义务与权利的过程。在不断深入学习规章制度后,对我的内心触动很大,纪律的制定是为了提高个人的工作执行力,让每个人都有一颗积极心态,树立起强烈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坚决克服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的心态,把工作做到最好。没有优秀的个人,只有优秀的团队,个人的力量再强大也是有限的。如果不能熟悉掌握规章制度,不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就可能犯错误,甚至可能造成工作上的被动,并且直接影响个人的工作岗位和经济利益。

同时,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是一蹴而就,一时半会就可学成或学好记牢的,关键要靠长期的学习和积累,要养成长期学习的习惯,要有刻苦钻研的精神和不怕吃苦的毅力,只有思想上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在实践中去学习,并自觉做一名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合格员工。在学习方法上,要联系自己的岗位重点学习,并做到学习与实践用运相结合,学法规与守法规相结合。在学习上突出普遍性,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地学习,注重学习的针对性,抓好结合点,把思想道德学习、普法学习、规章制度学习和学先进、学英模结合起来,使自己能够学法、知法、懂法,依法规办事。

针对本人存在的一些问题,结合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我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有关业务的学习、特别是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章制度的要求,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分析能力。二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恪守各项管理制度,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业务活动中去。三是强化责任意识,要求自己爱岗敬业,认真严肃对待自己的职业,忠于自己的事业,勤奋工作,深思慎行,将责任心融化于血液,体现于行动,伴随于身边,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做一个实实在在的人,快乐生活,健康成长,为中心和体育馆的跨越式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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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三个规定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九届三中全会上提出的一系列治党规定。这三个规定分别是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这些规定的出台,为我们党的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方针。在实践中,我深切体会到了这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价值,并在此基础上得出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是我们党建设的基石。党是执政党,必须能够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只有把加强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才能够建设一个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党。作为党员,我们要从自己做起,要时刻保持对党的忠诚,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党的领导干部的“两个维护”,把自己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决策要求上来,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生活中要保持良好的品行和榜样作用。

其次,党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党内违纪违法行为提供了明确的制度规定。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必须严格按照党内纪律要求办事。作为党员,我们要时刻警醒自己,要守规矩,懂规矩,执行规矩,对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不能有任何纵容和姑息。纪律是保持党的团结和纯洁性的重要保障,只有严明党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才能够维护党的形象,保持民心向党。

最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出了关于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方面的要求。在新时代的背景下,我们党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挑战,党内政治生活的规范和准则也必须与时俱进。作为党员,我们要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增强党性修养,坚持党的领导权,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党内政治生活的积极参与者和建设者。

通过对三个规定的深入学习和实践,我深刻认识到,加强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建设的重要保证。只有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才能够始终保持党的领导地位,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保持党和人民事业的生机活力。同时,我也认识到,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和纯洁性的重要保障,只有严明党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才能够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规范和准则也必须与时俱进,只有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才能够适应发展的需要,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综上所述,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是我们党建设的重要法宝。我们党要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就必须加强党内政治生活,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维护党的团结和纯洁性,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我相信只有通过不断加强党的建设,我们党才能够始终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伟大目标。

民警谈六项规定心得体会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社会问题,如腐败、贪污、执法不公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保持社会稳定和良好的发展环境,中共中央决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并制定了六项规定。作为一名基层民警,这些规定给了我们很多启示和帮助,下面我将结合自身工作实践,谈谈我对六项规定的体会和心得。

首先,作为一名民警,我深深体会到了六项规定对我们的要求是非常明确和具体的。以驻勤岗位为例,根据党中央的规定,禁止在岗位上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严格执行这一要求,做到以身作则,以党员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岗位上保持高尚纯洁的职业道德,不做超出规定的事情,更不参与违法乱纪的行为。

其次,六项规定要求我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权力是公权力机关行使职权的基础,但权力也容易腐化,导致滥用职权。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谦虚和慎独的心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抵制各种利益诱惑,坚决杜绝以权谋私的行为。只有正确对待权力,才能更好地履行我们的职责,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三,六项规定要求我们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拒腐防变工作。我们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坚决杜绝贪污腐败的行为。作为一名民警,我们要时刻警醒自己,始终对自己负责,对事业负责,对人民负责。只有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才能树立良好的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第四,六项规定要求我们坚持廉洁从警的原则。警察是人民的朋友、群众的保护神,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正廉洁的形象,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在工作中,我们要坚决抵制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的行为,不得收受贿赂,不得参与商业活动,不得利用权力打压报复他人。只有坚守廉洁底线,才能保持清正廉洁的形象,为人民群众赢得更多的尊重和支持。

最后,六项规定要求我们在工作作风上要坚持实事求是、严谨务实。作为民警,我们要严格按规定行使职权,不得搞权宜之计,不得滥用职权。在处理案件、办案过程中,我们要做到公平公正、严格依法行事,不得出现三跑两送等不当行为。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才能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建设法治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总的来说,六项规定对于我们民警而言,是一份重要的工作指南。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只有以身作则、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与信任,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备注:本文灵感来源于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六项规定“,仅用于练习写作,文中部分观点仅代表人工智能个人的观点,不构成任何实际建议)。

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三个规定分别是“八项规定”、“六项规定”和“五项禁止”,这是习近平主席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的重要整顿措施的三个方面。这三个规定从源头上整顿了党员干部的作风,压缩了权力寻租的空间,限制了干部个人行为的自由度,对于改进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党的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参与《参考消息》“百代谈经验”团队报告会之后,我对三个规定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体会。

首先,“八项规定”对于党员干部树立廉洁从政意识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八项规定严禁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车私用、公章乱用、违规住宿和滥发津贴等现象,以及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检查,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这些规定督促了党员干部关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奢侈浪费等问题,从而形成了厉行俭约、一切为了人民的良好政治生态。通过八项规定,我们看到了习近平主席端正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极为重视的决心和执着追求,同时也使我们党风正气更加昂扬,为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征程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其次,“六项规定”改善了党员干部的工作效率和作风。六项规定明确要求干部要务实,不以公务出差为名到处考察搞形式主义;不过多出台会议文件,减少会议时间和频次;不搞领导小组、工作组等特殊机构,减少会议机构层级;不要向部门、地方等发送“调研”信息。这些规定的推出,有效地解决了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提升了党员干部的工作效能和执行力。通过六项规定,我们下级干部要丰富经验,开解问题,实现工作的优化和高效运行。只有增强党员干部的履职能力,才能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最后,“五项禁止”规定了党员干部个人行为的底线,对于维护党风廉政建设的纪律和规矩形成了有力的保障。五项禁止分别是严禁违规收送礼金、严禁违规餐饮、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严禁违规接触地产和金融领域。这些禁止的出台,严厉打击了权力腐败和贪腐问题,维护了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形象,形成了铁的纪律和规矩。通过严肃的纪律,我们强调党员干部的廉行操守,实施一丝不苟的党风廉政建设政策,从而提升了党的事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总之,党的三个规定对于改进党员干部的作风、压缩权力、限制个人行为都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这让我们看到了习近平主席对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的大力推动,也让我们看到了全党的共同努力和付出。只有不断加强廉洁从政意识、高效执行工作目标和严守纪律底线,我们党才能实现良好作风持久化、推进党的事业发展长久化。通过参与《参考消息》“百代谈经验”团队报告会,增进了我对三个规定的理解,也加深了我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更加坚定了我同心同德、锐意进取的信心。我相信,在全党同志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复兴!

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近日,我所组织全体民辅警学习了《全省政法系统关于违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使我更深更透地学习领悟“三个规定”文件精髓,杜绝知法犯法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学习,总结了三点体会:

体会一: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管理制度机制。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我们必须首先做到知法讲法,以法律为底线,以法律为准绳。公务人员违法违纪往往从细小的不良作风开始,如果民警从一开始就不用公款消费、公车私用,不收会员卡、不进娱乐场所等,在一些细节上养成良好的工作生活习惯,并通过制度的小惩大诫,对腐败的发端就予以遏制、预防,对“针”不偷,对“金”的诱惑自然就会多加考虑,犯错误的几率就会减少很多。在制度机制的建立上,要强调机制的系统化和程序化,大到警务机制的改革,小到每起案件的文书,都要制定规矩,让人有所遵循,切实杜绝制度机制的漏洞。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执勤时的自由裁量空间,这样的制度就会变成“铁板”,没有疏漏和短板,也可以做到有据可查经得起查。哪个细节出错了,就从哪个细节倒查,不折不扣地执行问责,使得制度既有实体性的硬性要求,又有程序性的规范操作,还有监管性的奖惩机制。

体会二:积极推行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环境。

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其实并不难,关键在于执法要透明公开,长久以来,公平公正公开执法一直备受关注。作为公安民警,执法时必须做到执法公正、程序公开。具体来讲,比如办理一起案件,有没有明确的规定、透明的程序、有多少知情权,参与办案的民警有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法律要求的程序,程序是否有被修改的痕迹,有没有利益相关或冲突的情形,所有这些构成了“公开模板”,只有通过记录程序的方方面面,引导社会群众参与监督,全程透明,减少机会,就能预防绝大部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公安机关也要更加积极广泛地推行信息公开,包括警务公开,网上执法综合平台,都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但还需要不断地充实和完善。

体会三:着力加强教育引导氛围的深入人心。

思想是一切行为的先导,违法违纪不仅是一种行为,更是一种社会心理和个人心理作用而成的`结果,不将环境的因素、个人的心理考虑在内,就无法去除根源。“问渠那得清如许、唯有源头活水来”,要从根源上去除违法违纪行为,就必须充分发挥教育引导的作用,使各项管理办法、制度规定能够入心入脑,深入人心,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与训诫,及时帮助那些涉足不深的人员修正方向,为他们纠错改正提供渠道,不致于一失足就成千古恨。同时,要加强队伍纪律建设,不能忽略队伍内部社会关系的调试,注意关系中社会性的一面,多些人性化的东西。通过建立健全良性的工作体制、和谐的人际环境和公平的升迁机制,形成浓厚的文化环境氛围。

六项规定民警心得体会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警察队伍的形象和作风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为了进一步规范警察的工作行为,提高其职业素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于2012年发布了“六项规定”,要求全国公安机关严格执行,并从根本上改变民警的作风。作为一名民警,我深刻体会到了“六项规定”对我的影响和启示。

首先,我感受到了全面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党的“六项规定”要求民警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饮酒,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购物、个人物品交易等行为。这严肃的规定使我们警察明确了职责和义务,提醒我们时刻保持良好的形象。我从学习和工作中明白,民警作为一支特殊的队伍,必须时刻注意自己的行为,严守操守,勇于承担责任,做到官商一体,真正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作出贡献。

其次,国家倡导勤俭节约的宗旨通过“六项规定”在警察队伍中得到了贯彻。政府要求我们民警任何时候都不能接受“商家礼品”和“补贴”,不能利用职务来获取不当利益。这无疑对我们警察队伍的素质要求提高了一个新的标准。对此我深有感触,一个民警只有抛开个人利益,严格按照法律和制度办事,才能正真纯洁地履行职责。

然后,“六项规定”推动了警察队伍的服务意识转变。国家强调党员干部要始终代表人民利益,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于警察来说,民警必须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放在首位,积极关心关爱群众,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在日常工作中,我常常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提供必要的帮助,积极参加社区活动。通过这样的方式,我真切地感受到自己作为一名民警的价值和使命。

再者,严格执行“六项规定”彰显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作为一名民警,我们要铭记共产党员的崇高使命,时刻做到廉洁奉公,自觉抵制腐败行为。只有坚定理想信念,清正廉洁,才能赢得人民对警察的信任和尊重。严肃执行“六项规定”意味着我们不仅要提升作风修养,还要经得起各种诱惑和考验,时刻保持清白。只有警察队伍廉洁奉公,才能真正维护社会稳定。

最后,“六项规定”促使警务工作更加规范、高效。廉政建设是实现有效警务的前提,只有我们民警自觉服从组织、敬畏纪律,才能顺利开展工作。我们警察队伍要在严格执行“六项规定”的基础上,加强组织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加强技能学习,提高工作效率。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综上所述,经过心理体验,“六项规定”对警察队伍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改变了我们的行为方式和服务态度。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秉承“六项规定”的精神,严格遵守法律和制度,时刻保持良好的作风形象,尽职尽责,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做一名让人民满意的民警。这样才能真正为社会进步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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