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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管理制度(优秀18篇)

时间:2023-12-28 09:42:49 作者:笔尘

规章制度是组织管理的基本依据,它可以帮助我们建立良好的秩序。规章制度的范文是一个组织改善管理的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为加强企业环保工作,改善矿区生态环境,制定本制度。

2、矿山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矿产资源集约化、开采方式环保化、生产工艺清洁化、道路运输无尘化、企业管理制度化、闭坑矿区生态化,促进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3、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领导、员工要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处理企业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1、建立由法定代表人负责的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机构,设立环保矿长、明确主管部门、落实企业环保管理人员。

2、定期召开企业环境保护工作例会,分析企业环保工作形势,研究决定企业环保工作重大事项。

1、重视企业生产产生的废水、粉尘、固体废物以及噪声的污染防治,保护矿区环境。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企业的日常生产管理中。

2、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做好企业生产产生的废水、粉尘、废渣和噪声污染治理,提出治理规划,落实治理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污染治理。

3、加强对企业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落实专人管理,做好运行台账记录,建立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各类环保实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4、自觉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申报企业生产和排污状况,及时报告有关情况。企业生产工艺和生产规模发生重大改变时,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本制度是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企业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基本依据,企业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继电保护管理制度【】

1.1、为了加强继电保护软件管理,保证管理、设计和计算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继电保护装置软件、专业软件、管理软件的验收、安装、维护、保管和有效版本的管理。

2.1、负责软件的调研、采购、安装、升级、保管工作;

2.2、参与专业软件的调研,负责专业软件的安装和管理;

2.3、负责软件的开发、引进、推广应用和管理;

2.4、负责软件有效版本的管理。

2.5、负责组织专业软件的调研、采购;

2.6、负责专业软件的工程验算、推广应用及升级管理。

3、管理。

3.1、系统、平台软件的管理。

3.1.1、由专业人员负责软件的安装。

3.1.2、由资料室保存和使用软件的`复制盘片,也可根据需要从档案借出原始盘片,复制相关资料留存使用。

3.1.3、保管人员应及时下载系统及平台软件的相关补丁程序,并与原系统进行配套管理和使用。

3.2、专业软件管理。

3.2.1、资料室负责将软件原始盘片、资料、合同及发票复制件归档。

3.2.2、专业人员负责安装软件并进行调试。

3.2.3、由资料室保存的盘片可根据需要从档案借出原始盘片,复制相关资料留存使用。

3.2.4、资料室负责就软件技术问题与软件商联系,并负责软件的升级。

3.3、软件升级及安装。

3.3.1、对原系统的数据进行备份并做好相关的记录(落实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3.3.2组织安装新系统所需的相关硬件和系统软件,落实安装调试的资源;

3.3.3、组织新的应用系统的安装测试并做相应的记录;

3.3.4、将原系统的数据文件导入新系统中(落实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3.3.5、新系统启用(落实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3.3.6、保管人员负责将项目开发及推广应用中所涉及的资料进行归档。

3.4、软件维护。

3.4.1、用户向保管人员提交软件维护请求。接到请求的保管人员应及时提供维护服务。

3.4.2、对于较复杂的问题,处理人应及时与专业人员沟通,专业人员组织研究解决方案,及时处理问题。

3.4.3、应记录处理问题的方案及结果,专业人员定期组织交流,总结汇总各种软件的问题,以便改进软件,积累经验,提高处理问题的技术水平。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机关档案工作的发展历程,就是机关档案工作不断制度化、规范化的过程。1955年1月17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和省(市)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条例》(中央办公厅秘书局起草,中共中央批准)和1957年2月28日《国家机关文书立卷工作和档案室工作暂行通则》(国家档案局起草,国务院批准)颁布实施,分别对党、政机关的档案工作提出了规范要求。1961年12月31日,经中央办公厅批准,国家档案局发布施行《机关档案室工作通则》(1964年10月14日修订),规定了各级党、政、军机关和企业、事业、人民公社、人民团体等单位档案室工作要求,实现党、政档案工作的统一管理。1983年4月28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厅发〔1983〕64号),确立了沿用至今的机关档案工作体制、机构、干部等内容,规定了机关档案工作基本业务要求。

之后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与《机关档案工作条例》一并为机关档案工作提供了根本的法律法规保障。国家档案局以此为依据,相继发布《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等规范和标准,为各地区各部门机关档案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近年来,随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和档案管理实践的不断进步,档案管理越来越趋向专业化、精细化,这对机关档案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

补足机关档案制度体系缺环。

机关档案工作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宏观层面上的规定,也有《机关档案业务建设规范》《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等针对某一方面具体工作、微观层面的规范和标准,但缺乏一个中观层面、承上启下的制度办法,使机关档案制度体系存在明显缺环,影响到相应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执行。

2

完善机关档案业务要求。

现行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和标准大多制定时间较早,机关档案业务要求缺位现象比较严重,比如档案用房面积、技术和设施设备要求,录音、录像、实物等门类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等都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各地区各部门在进行业务建设或指导时标准难以统一,影响了相关工作的开展。另外,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管理的整体性、原则性、关键性要求也不够充分,无法适应新形势下机关档案工作的新需要。

3

融会贯通相关规范标准。

在现行的几十项档案规范和标准中,大部分都与机关档案工作有关。由于机关档案人员流动性大、专岗专责难度较高,加之还承担其他工作,很难将这些分散的要求悉数掌握。所以,《规定》的制定思路就是把相关规范和标准的核心要素抽取出来,再加上新形势下的新要求,打造一个涵盖各种载体、各个流程的制度规范,便于机关档案工作人员把握和执行。另外,档案标准一般为推荐性质,原则上可自愿执行,而这些标准又与档案资源质量息息相关,因而需要规范性文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

制定过程。

《规定》的制定过程经历了草稿、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等阶段,稿本先后迭代十余次。主要过程如下:

认真调研、论证,进行充分准备。20__年,对《规定》制定的可行性、必要性开展调研、论证,并在湖北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在此基础上,草拟了《关于〈机关档案工作规定〉(暂定名)相关情况的汇报》,提出了制定《规定》的主要理由、工作目标、实现路径、工作计划,形成《规定》草稿,报请批准实施。

正式启动编制工作。20__年3月,经报批同意,确定《规定》编制工作任务和要求。成立了《规定》起草工作组,拟定了编制方案,正式启动《规定》的制定工作。

广泛征求各地区各部门意见。20__年5月,形成《规定》初稿,在广东召开专题会议对初稿进行讨论、论证。20__年1月,在北京召开专家咨询会,听取中央和国家机关协作组组长单位专家意见。4月,根据专家咨询会提出的意见,形成《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各地区各部门广泛征求意见。

反复修改,形成送审稿。20__年8月,对各地各部门反馈的628条意见进行逐条研究、处理,采纳402条,部分采纳114条,形成《规定》送审稿。9月底,召开评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编译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安监总局档案馆、民航局档案馆、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等单位专家对《规定》进行讨论、论证并通过评审。

正式对外公布。20__年10月—20__年10月,根据专家组、各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调整规范名称,并对送审稿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交国家档案局审查批准后,于20__年10月11日正式对外公布。

主要目标。

《规定》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如下问题为主要目标:

1

机关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问题。

按照《规定》颁布之前的机关档案工作组织建制,机关存在机关办公厅(室)、机关档案部门、档案鉴定小组等与机关档案工作密切相关的组织形态。不过,这些组织一般限于在某一范围或领域开展工作,很难统筹协调信息化、解密划控等重要工作。从多年的实践经验来看,档案工作开展较好的机关,一般会由分管档案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办公厅(室)(或承担该职能的其他综合办事机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档案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本机关、本系统档案工作重大事务和重要事项,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种行之有效的做法值得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广。

2

档案机构设置及档案人员配备问题。

经过多年不断调整,各地区各部门完全意义上的档案处室数量较少,不少单位是以保密档案处、机要档案处等名义出现。个别单位的档案工作是由其他处室甚至是事业单位代为承担,部门名称完全没有体现档案工作属性。如果不予以规范,将会影响档案工作在机关的正常开展。另外,档案人员是否专职、是否正式在编、是否专业等机关档案工作中的老大难问题,由于之前缺乏明文规定,也给档案工作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带来了一定影响。

3

监督指导职责的主辅关系问题。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档案工作,负责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为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推动作用,《机关档案工作条例》赋予行业主管机关对本系统一定的监督、指导与检查权限。实践中,有些行业主管部门以此为据,对本系统档案工作提出了管理方法和要求,但有些与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甚至与国家相关要求不一致,导致地方机关无所适从,既影响了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权利,也影响了国家档案资源建设。所以,明确监督指导职责的主辅关系和各种权责边界成为一项需要解决的问题。

4

档案工作任务与档案社会化服务约束问题。

两办《意见》对档案工作的任务进行了扩展,提出“确保档案部门实现对电子文件形成、积累和归档的全程监督指导”。《规定》需要以此为据,相应调整机关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另外,两办《意见》倡导外包服务,但对于服务外包的类型、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服务外包中的监督指导作用并没有明确。实践发现,不规范、不加限制的外包可能会带来涉密信息泄露的风险,甚至会导致机关档案核心业务流失,影响档案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体制机制的正常维系,因而需要对外包的范围和要求予以明确。

5

档案用房的设置、面积、选址和设施设备问题。

档案用房类型不足、面积不清、条件较差是机关中的常见现象。实践中,档案用房有“三分开”的说法,但未在规范和标准中明确表述,影响了机关档案用房的安排与布局。另外,机关档案用房的面积、选址、承重,以及温湿度调控、安防、消防等也无明文要求,又不宜照搬《档案馆建设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规定,因而需要进一步明确。

6

机关档案的规范管理与档案信息化问题。

档案的规范管理涉及形成与收集、整理与归档、保管与保护、鉴定与销毁、利用与开发、统计与移交多个流程。这些流程和要求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中,需要重新梳理并形成一以贯之的管理体系和要求,同时也需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另外,机关档案信息化存在的症结问题也需要进一步明确,比如档案信息化与机关信息化同步建设要求、档案信息化建设各方的权责关系、电子档案的属性与管理要求等。

继电保护管理制度【】

1、全公司110/10/0.4kv电气系统及设备的保护定值实行三级核准制度:保护定值的计算、保护定值的审核、保护定值的审定。

2、110/10kv电气系统及设备的保护定值(包括各低压变电所的低压进线及母联开关)由电气车间安排技术人员对原设计保护定值进行计算复核,对发生系统变化上的电气设备或新增设备的保护定值进行计算,经专业分管主任审核,公司专业总工审定后,由保护设备所在班组的分管技术人员负责将定值输入到保护装置内,并组织进行模拟电流跳闸试验,确保保护二次回路完好、保护动作可靠。

3、0.4kv电气系统及设备的保护定值(各低压变电所的低压进线及母联开关除外)由电气车间安排技术人员对原设计保护定值进行计算复核,对发生系统变化上的电气设备或新增设备的保护定值进行计算,经车间副主任审核,车间主任审定后,由保护设备所在班组的分管技术人员负责将定值输入到保护装置内,并组织进行模拟电流跳闸试验,确保保护二次回路完好、保护动作可靠。

1、经三级核准的110/10kv电气系统及设备的保护定值(包括各低压变电所的低压进线及母联开关)应以定值通知单的形式一式两份下发实施并存查:车间存查一份、班组存查一份;保护定值计算一式两份技术员存查一份;保护设备所在班组存查一份。

2、经三级核准的0.4kv电气系统及设备的保护定值(各低压变电所的低压进线及母联开关除外)应以定值通知单的形式一式两份下发实施并存查:车间存查一份,班组一份;保护定值计算一式两份技术员存查一份;保护设备所在班组存查一份。

3、定值单应统一编号,上面应注明生效日期、原作废定值单编号及作废日期。三级签字栏必须为手写,不能打印签字名。被保护设备的名称应实行双重编号。

4、车间、班组应建立保护定值通知单档案,妥善保管,车间、班组保护定值通知单应24小时方便备查。

5、已下发的定值保护通知单在确认内容无误后,应在该通知单上注明的生效日期起24小时内实施完成。特殊情况下不能按要求时间完成的,110/10kv部分须经公司专业总工同意,0.4kv部分须经车间分管主任同意。

修改前装置的`参数、修改后装置的型号参数;

修改前的定值、修改后的定值;

修改前装置的组态情况、修改后装置的组态情况;

修改前控制字的状态、修改后控制字的状态;

修改前软压板的状态、修改后软压板的状态;

保护定值的修改原因。

1、后台监控微机分三级管理:日常维护管理及操作由班组负责;日常维修组态由保护设备所在班组的分管技术人员负责;系统权限由车间分管主任管理。

2、后台监控微机所配事故报警音响,任何情况下不准关闭声音或将声音旋到很小。值班人员任何情况下不准擅自将后台监控微机退出监控画面,更不准在微机上安装或删除任何程序;任何情况下不准擅自停系统通信机、集线器、网关的工作电源,不准擅自改变系统网络上的各类插头、开关的状态。

1、间隔微机保护装置分两级管理:日常维护管理及非定值内容的查看由班组负责;保护定值的查看、输入及修改由保护设备所在班组的分管技术人员负责。

2、保护设备所在班组的分管技术人员对间隔微机保护装置内的保护定值和保护定值单内容的一致性负责,其它任何人无权在间隔微机保护装置上查看或修改定值。特殊情况下要得到专业总工同意。

3、值班人员仅能在间隔微机保护装置上仅能查看与定值无关的内容,值班人员如需查看定值,应在后台监控微机上进行。

继电保护管理制度【】

本规定规定了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压板在运行管理、检修维护、名称规范等方面的要求。本规定适用于国电电力青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所属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

3、总则。

3.1、为加强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压板管理工作,规范压板名称,方便运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3.2、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小组负责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压板的日常管理工作。

3.3、继电保护专业、变电运行专业人员应熟悉本规定。

运行规定。

4.1、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压板(以下简称“压板”)运行方式由调度所具体管理。

4.2、调度所对压板运行方式安排的正确性负责,基建或检修单位对压板名称所对应功能的正确性负责,变电运行工区对压板投、退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4.3、变电运行人员在投、退保护功能压板时,须保证压板的实际投、退情况与压板方式单一致。

4.4、运行人员要根据压板方式单负责保护装置压板的'投停操作,并于每月15日之前对压板方式按照方式单和投停记录巡视检查一遍,将巡视情况记录到当天的运行巡视卡中,巡视人员对压板投停的正确性及可靠性负责,并纳入相关的考核。运行人员每年3月份检查紧固压板一次。

检修规定。

5.1、基建或检修单位对新安装或改造保护装置进行整组传动试验时,需对压板方式单的正确性进行验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调度所专业技术人员。

5.2、基建或检修单位必须保证监控系统压板变位报文与实际压板名称一致。

管理流程。

6.1、光伏电站负责对各变电站的压板名称进行统计,调度处负责对压板功能进行解释,并负责编制压板方式单。

6.2、对于原理图上未出现的压板,由基建或检修单位按照装置实际情况交待压板名称和编号,由运行人员上报调度处。

6.3、新保护装置的投运要随定值单下达压板方式单,施工单位负责领取。施工结束或工作票办理终结之前,由施工单位交运行单位存档。

6.4、调度所下发压板方式单时,要按照“压板标签规范标准”的要求对压板名称进行规范。检修或基建单位负责按照压板方式单统一规范压板名称,运行人员按照方式单进行压板投停,并与调度核对压板方式。

6.5、变运工区根据压板方式单制定各站的压板图,压板图按照正常方式下的压板投停状况进行绘制,对特殊情况下及其它操作情况下的压板投停方式进行文字标注,压板图一式两份,变电站、操作队各存一份。

6.6、公司每年12月份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一次变电站压板检查,对照压板方式单抽查压板投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考核意见,上报公司进行考核。

压板标签规范标准。

7.1、新上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范书中要明确要求制造厂家将压板标签框安装到压板下方。

7.2、压板名称实行双重化编号,压板标签第一行为压板编号,第二行为压板名称,压板名称不宜超过10个字。检修和基建单位负责按照压板方式单的要求制作压板标签,若压板规范名称超过10个字,可适当简化。(见附录1)。

7.3、1个定检周期之内不会用到的压板(新型插拔式压板除外)由变运工区取下连片并进行妥善保管,临时停运的压板应解开拧紧,调度下令临时投停的压板要进行记录,按值交接。

8其他。

8.1、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8.2、本规定解释权归国电电力青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继电保护管理制度【】

继电保护装置应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这四“性”之间紧密联系,既矛盾又统一。

选择性。

---指首先由故障设备或线路本身的保护切除故障,当故障设备或线路本身的保护或断路器拒动时,才允许由相邻设备保护、线路保护或断路器失灵保护来切除故障。上、下级电网(包括同级)继电保护之间的整定,应遵循逐级配合的原则,以保证电网发生故障时有选择性地切除故障。切断系统中的故障部分,而其它非故障部分仍然继续供电。

速动性。

---指保护装置应尽快切除短路故障,其目的是提高系统稳定性,减轻故障设备和线路的损坏程度,缩小故障波及范围,提高自动重合闸和备用设备自动投入的效果。

灵敏性。

---指在设备或线路的被保护范围内发生金属性短路时,保护装置应具有必要的灵敏系数(规程中有具体规定)。通过继电保护的整定值来实现。整定值的校验一般一年进行一次。

可靠性。

---指继电保护装置在保护范围内该动作时应可靠动作,在正常运行状态时,不该动作时应可靠不动作。任何电力设备(线路、母线、变压器等)都不允许在无继电保护的状态下运行,可靠性是对继电保护装置性能的最根本的要求。

说明:继电保护的整定、校验应由上一级供电部门进行。(收费)。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我厂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的原则;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评选先进的必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定制。

第二条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行政一把手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配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环保管理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技术及生产运行状况。

第四条每年根据公司下达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工作。企业环境管理制度。监测时如有超标情况,要按照程序文件要求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不得私自减少监测次数或停止监测。

第五条每月3日上报前一个月的环境报表。

第六条生产办除开展常规监测外,要承担对突发性的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

第七条外排污水和大气的监测外委进行。

第八条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实现全过程、全天侯、全员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必须有环保工作内容。

第九条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重点要作好“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工作。企业环境管理制度。

第十条完善环保各项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环境管理,承揽环保设施施工的单位,要持有上级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过程要防止产生污染,施工后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对有植被损坏情况的,施工单位要采取恢复措施。

第十二条污染防治与三废资源综合利用:。

(二)开展节水减污活动,采取一水多用,循环使用,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

(六)凡在生产过程中,开停工、检修过程产生噪声和震动的部位,应采取消音、隔音、防震等措施,使噪声达标排放。

第十三条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为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第十五条凡由于设计原因,使建设项目排污不达标,设计单位除负设计责任外,还应免费负责修改设计,直至排污达标,并承担在此期间由于排污不达标造成的排污费和污染赔款,对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生产装置污染处理不能正常运行,施工单位应免费限期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要求。在此期间,发生的环保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生产办要将环保设施的管理纳入设备的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环保设施需检修或临时抢修,要对其处理或产生的污染物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保证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和达标排放。

第十八条污染事故是由于作业者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污染事件,事故的处理按*局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污染事故级别划分根据国家污染事故划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凡发生污染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污染事态的发展,并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开展事故调查等工作(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12小时内将事故报告或简报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公司安全环保部按照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分级负责,逐级上报,接受处理。

第二十一条凡外来施工的承包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时,签订双方要明确环保要求及规定,施工队伍主管部门要监督检查,发生污染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油集团、管理局、实业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生产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继电保护管理制度【】

1.1为了保证xxx水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安全稳定运行及发输配电设备的安全,提高电厂继电保护的管理水平,根据有关规程、规定结合电厂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2继电保护装置是保证电网安全运行、保护电气设备的主要装置,是组成电力系统整体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保护装置配置使用不当或不正确动作,必将引起事故或使事故扩大,损坏电气设备,甚至造成整个电力系统崩溃瓦解。

2.1本规定明确了电厂各级生产领导、生产管理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在设备正常运行、异常运行及事故状态下对继电保护专业工作的职责。

2.2本规定适用于xxx水力发电厂继电保护管理。

2.3本规定适用于电厂从事继电保护的设计、施工、制造等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3.1总工程师职责。

3.1.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继电保护专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上级有关继电保护专业工作的和规章制度,掌握电厂主要设备继电保护的配置及现状,督促和指导继电保护专业工作的开展。

3.1.2组织研究解决继电保护专业的重大问题和有关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对继电保护专业技术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3.1.4审批电厂继电保护反事故技术措施和更改计划。

3.1.5审查电厂重大的继电保护改造项目。

3.1.6参加继电保护专业相关会议,了解设备的运行状况。

3.1.7审批主要设备继电保护装置的试验报告。

3.1.8审批电厂所辖范围设备继电保护的定值计算。

3.2安全生产部职责。

3.2.1安全生产部是电厂继电保护专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电厂继电保护专业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

3.2.2根据国家、行业有关继电保护专业的要求,具体负责制定、完善电厂的继电保护专业制度、规范或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

3.2.3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定期检查分析各项技术指标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保证设备处于完好工作状态。

3.2.4推广、研究新技术和现代管理方法,积极开展在线连续监测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3.2.5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主要设备的监造验收以及安装、调试、试生产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和质量验收工作,掌握相应的规范、规程,把住质量标准关。

3.2.6有权根据继电保护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对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奖惩的建议。

3.3安全生产部专责的职责。

3.3.1安全生产部设继电保护专责一名,负责电厂继电保护专业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

3.3.2继电保护专责应根据国家、行业有关继电保护专业的要求,具体负责制定、完善电厂继电保护专业相关制度、规范或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

3.3.3贯彻上级有关继电保护技术管理的指示和规定,配合上级继电保护部门切实抓好电厂继电保护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电厂继电保护装置反事故技术措施和技术改造措施的制定,并监督执行情况。

3.3.5负责审核继电保护装置试验报告,并按时提交上级部门督核范围内的报告。

3.3.6负责审核电厂继电保护重大试验安全技术措施。

3.3.7负责所辖设备范围继电保护定值计算。

3.3.8参与编写或审核继电保护装置的现场运行规程。

3.3.9参与电厂继电保护装置调研选型及设计审查工作。

3.3.10参加电厂继电保护装置的基建调试、投产交接验收工作。

3.3.11定期检查继电保护实验用仪器仪表的配置、校验、完好及管理情况。

3.3.12定期检查继电保护装置图纸资料的管理,并督促图实相符工作的完成。

3.3.13督促继电保护装置缺陷处理,组织或参加继电保护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

3.3.14制定或审查重大继电保护更新改造方案,解决有关技术问题。

3.3.15组织继电保护运行分析,掌握继电保护装置的实际运行情况。

3.3.16负责审核继电保护故障分析月报表、上级规定的季报表、年报表,按时上交上级继电保护部门。

3.3.17组织对继电保护设备进行三级验收。

3.3.18指导、监督和考核继电保护班的专业管理工作。

3.3.19负责电厂继电保护人员和运行人员的继电保护专业知识的培训,定期进行技术问答和技术考核。

3.4设备维护部职责。

3.4.2参与编写继电保护装置定期检验计划,参与编制继电保护试验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4.4参加电厂新、改、扩建工程继电保护装置的选型及设计审查。

3.4.5审核继电保护试验报告。

3.4.6督促班组完成继电保护设备台帐、档案、图纸、技术资料的建立。

3.4.7参加继电保护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

3.4.8组织对继电保护装置进行二级验收,并申请三级验收。

3.4.9负责对班组的专业技术培训。

3.5运行部职责。

3.5.1负责编写继电保护的现场运行规程。

3.5.2负责收集电厂继电保护动作后的保护动作情况、保护打印报告、录波图等,并及时上报相关继电保护管理机构。

3.5.3负责运行值班人员及时记录主设备主保护的投退情况。

3.5.4负责对运行值班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

3.5.5参加继电保护事故调查。

3.6.2组织全面完成继电保护检验计划,及时编写检验报告。在一个检验周期内,试验负责人对所检验的保护装置的安全运行负有全部责任。

3.6.3按照要求执行上级下达的反措任务。

3.6.4负责小型设备改造方案的设计、组织施工、调试。

3.6.5做好设备技术管理工作。班组应有完整的设备技术档案、符合现场的图纸、设备出厂技术资料。

3.6.6组织及时消除设备缺陷。

3.6.7按时填报继电保护月、季、年报表。

3.6.8保管维护好专用的试验仪器仪表、专用工具。

3.6.9定期清查备品备件,做到及时补充备品备件。

3.6.10负责编写继电保护的检修规程,并组织现场运行值班人员的继电保护培训工作,使值班员做到能正确地投、退保护,在继电保护出现异常情况或继电保护动作后能准确地记录动作信号,并立即向有关调度部门汇报。

3.6.11执行上级继电保护管理机构交办的其它继电保护专业工作。

4.1设备管辖范围。

4.1.1继电保护装置:发电机、变压器、母线、线路的保护及自动重合闸装置。

4.1.2系统安全自动装置:安全稳定控制装置、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故障录波装置、继电保护故障信息子站等。

4.1.3连接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

4.1.3.1从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端子开始到有关继电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

4.1.3.2从继电保护直流空气开关开始到有关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

4.1.3.3从保护装置到监控系统、设备控制屏的直流回路。

4.1.3.4继电保护装置出口端子排到断路器操作箱端子排的跳、合闸回路。

4.2.1任何带电设备不允许处于无保护状态下运行。处于运行中的电气一次设备,其保护装置一般应处于完备运行状态,在特殊情况下,按设备所属范围经有关审批手续后,允许短时退出部分保护装置。主保护全部停运,其对应设备应同时停运。

4.2.2500kv系统保护装置的投入、退出以及定值更改,必须经南网调度调度员下达指令或许可。电厂运行值班人员及继电保护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操作,保证执行的正确性。

4.2.3发电机、主变压器及厂用电系统保护装置的投入、退出以及定值更改,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电厂运行值班人员及继电保护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操作,保证执行的正确性。

4.2.4涉及南网调度范围内一次设备倒闸操作时,相应的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投退按南网调度要求执行。

4.2.5发电机及主变停运,但主变开关处于运行时,应将该发变组及其厂用变压器跳主开关的保护全部退出或按照南网调度要求执行。

4.2.6新投运或检修工作中可能造成交流回路有变化的带方向性保护装置,在送电后必须立即进行向量检查,在保护退出进行向量检查时,必须有能够保证切除故障的其它保护。

4.2.7变动500kv系统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必须按调度范围经南网调度保护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对于发变组保护及厂用保护变动,则应经总工程师批准。保护装置变动后应及时修改相关技术台账和图纸,保证技术台账,图纸与运行设备的一致性,保证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变更的正确性。

4.2.8运行值班人员必须按继电保护运行规程,对继电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进行监视,当发现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出现异常或缺陷、告警时,运行值班人员应立即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向南网调度值班员汇报相关保护动作信号及有关情况,及时通知继电保护维护部门处理。

4.2.9当继电保护装置动作跳闸时,运行值班人员应准确、全面记录继电保护动作情况,立即向南网调度值班员汇报,并通知继电保护人员。继电保护人员在运行值班人员(或南网调度值班人员)对继电保护动作有疑问时,应立即解释并处理,并及时收集继电保护动作报告、故障录波器信息、现场动作信号等报相南网继电保护管理机构。记录内容如下:。

1)所有跳闸开关编号、跳闸相别。

2)所有保护的出口动作信号和起动信号。

3)启动的故障录波器编号。分类收集微机保护装置打印报告及微机故障录波器的录波报告,并按报告记录保护动作情况。

4)电网电压、电流、频率等变化情况。

4.2.10500kv系统继电保护装置动作后,应将保护动作信号、各保护的打印报告、故障录波、事件记录及简要评价在装置动作后的2h内,传真至南网调度。应在动作后一个工作日内上报南网调度继电保护处,上报的内容应包括:故障设备与故障类型、短路电流大小、动作的保护及各保护动作时间、各开关重合闸时间及录波图等。只涉及电厂的保护不正确动作,应尽快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工作完成后,48h内将动作分析结论及相关检验报告报南网调度继电保护处。

4.2.11二次回路发生断线时,有关保护回路的处理按现场规程处理。

4.2.12500kv系统继电保护管理信息系统,应满足继电保护信息通过继电保护管理信息系统自动上传的要求。

4.2.13每月5日前将上月继电保护动作数据及继电保护动作情况,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分析报告等按规定格式上报南网调度继电保护处。

4.2.14对微机保护的软件版本应统一管理。软件版本的'变更应由厂家提供书面改进方案,报南网继电保护处许可后方可更改。改动后,必须进行相应的试验,并记录作废软件版本号、现运行版本号、校验码、日期、人员签字等。

4.2.15微机保护装置的内部逻辑功能,在运行中不得随意更改。厂家应对保护逻辑全面负责,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在正常运行操作中误改配置。如在运行中确有修改必要,应由厂家提供书面改进方案,报安生部许可。500kv微机保护必须经南网继电保护处同意后方可更改,改动后,必须进行相应的试验,并做好记录,备案待查。

4.2.16电保护装置与通信复用通道时,通道设备的维护和调试均由通信人员负责。当通信人员在通信设备或复用通道上工作而影响继电保护装置的正常工作时,应由通信人员通知运行值班人员,由运行值班人员向调度申请停用有关继电保护装置,经南网调度批准后,由调度下令,将有关继电保护装置停用,由运行值班人员通知通信人员进行工作。

4.2.17运行部应建立、健全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章制度。设备维护部应建立继电保护图纸、资料,建立维护、检验、事故、调试、发生缺陷及消除等档案。

4.3定值管理。

4.3.1定值计算管理。

4.3.3.1非500kv系统保护定值整定计算由继电保护班技术员担任,复核由安生部电气专责担任,由总工程师负责批准。

4.3.3.2500kv系统保护定值整定计算南方电网电力调度中心负责整定。

4.3.2定值计算应符合有关规程、条例、文件的规定。

4.3.3整定计算工作范围的划分。

1)发电机、变压器保护、厂用电系统保护、厂内其他电气设备的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定值由电厂负责整定。

2)500kv系统线路保护、线路辅助保护、线路开关短引线保护、母线保护、开关保护、500kv电抗器电气量保护定值由南网电力调度中心负责整定,通过南网调度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称dmis系统)下发所负责的继电保护定值单。

4.3.4定值通知单及整定管理。

4.3.4.1定值单是继电保护定值执行的原始依据,必须保证其唯一性、正确性。

4.3.4.2定值单一般按照保护装置分类编发。

4.3.4.3所有继电保护定值更改必须履行许可手续,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修改继电保护定值。

4.3.4.4电厂整定定值由整定计算专责人签名后,经安生部电气专责复核和总工程师审批签字。经批准后的定值单,一式三份,加盖“安生部章”,即成为正式定值单。

4.3.4.5正式定值单分别保存在安生部、继电保护班和中控室。

4.3.4.6500kv系统保护整定值的调整和更改,应按南网调度继电保护装置整定值通知单的要求,由南网调度人员以调度命令形式下达执行,运行值班人员接到调度下达的继电保护定值通知单更改命令后,应立即通知继电保护人员进行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对其执行的正确性负责。dmis系统中定值单流程所涉及到的各角色应及时完成相应工作,并应将姓名、时间及意见等内容填写完整。

4.3.4.7现场继电保护装置定值的整定和更改,应按定值单的要求执行,维护人员进行现场定值修改时,应由两名人员完成,其中一人操作,另一人监护,定值单必须与现场整定后装置打印的定值进行核对,执行及值班人员确认无误后在定值单相应栏目签字确认。

4.3.4.8继电保护定值通知单执行完毕经核对正确后,由运行值班人员立即向调度人员汇报,并由调度人员下令投入。

4.3.4.9现场调试人员在继电保护定值单执行完毕后,应根据整定调试情况立即填写定值单回执,安生部电气专责审核签字,交运行值长并向其说明情况,由运行值长将继电保护定值回执单及时传真给南网调度值班人员。

4.3.4.10现场整定遇有问题时,应立即与定值计算部门和定值计算专责人联系解决,待解决后重新进行现场整定工作。

4.3.4.11因系统运行方式变化引起的保护定值临时变动,应根据相应南网调度值班人员的调度命令执行。临时定值单一般为一次性使用。

4.3.4.12定值单均应妥善保管,应便于查找、核对。应该作废的定值单,必须及时作废,不得与正被执行的定值单混放,应保证定值单的唯一性。

4.4新扩建及改建工程的相关规定。

4.4.1继电保护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电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应提出对新设计项目的要求和对原有系统保护改进的要求。

4.4.2涉及到电气系统较大变化的基建或改造工程设计中,必须根据整个系统情况统筹考虑继电保护装置配置变化并做出相应的安排。继电保护装置的设计选型、配置方案应符合南方电网的要求。系统保护、发变组保护的设备改造、选型、技术谈判、签定技术协议等必须有专业人员参加,所有技术条款必须符合部颁标准和有关规定。有关系统的继电保护尽量不选用首次进入系统的型号,如选用应事先征求南方电网的同意。

4.4.3继电保护班要监督调试单位严格按照有关继电保护的各项规程、条例、技术规范、反措等规定,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保证质量并形成完整的技术资料。调试时继电保护班人员必须介入,并对调试质量按规程、制度和标准进行把关。

4.4.4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投产需要的继电保护定值,应按实际工程投产阶段需要,由整定计算专职人进行计算,经审批后,提交给施工单位。

4.4.5新安装工程峻工后,应按规定组织验收,满足继电保护的需要,主要要求如下:。

4.4.5.1电气设备(包括线路、变压器等)实测参数完整正确。

4.4.5.3继电保护装置定值符合继电保护整定值通知单要求。

4.4.5.4检验项目及试验数据结果符合继电保护检验条例和有关规程、标准的规定。

4.4.5.5互感器变比已核对,其伏安特性满足要求。回路绝缘良好,标志齐全正确。

4.4.5.6互感器极性、变比及其回路的正确性已通过一次负荷电流和工作电压检验。

4.4.5.7继电保护装置存在的问题、处理意见及能否投入有明确的结论。

4.4.5.8竣工图纸、调试纪录、厂家说明书及设备技术资料,制造厂随同设备提供的备品、备件、生产用的试验仪器和专用工具等已移交。

4.4.6新建、扩建、技改工程保护设备投产前,基建调试单位与电厂必须严格履行交接验收手续,未经验收的设备严禁投入运行。

4.4.7新建或改造工程投入运行时,继电保护整定方案要求的全部继电保护装置须同时投入。

4.4.8500kv系统保护装置更换工作应按南网要求向南网调度机构报送有关图纸资料及施工方案,方案中应说明更换后的保护配置情况、主要工作内容、工作过程中对其它保护装置的影响及更换完毕后投运时的有关步骤及措施。

4.5检验管理。

4.5.1电厂按照继电保护检修计划和有关继电保护装置检验规程的规定,对运行中或准备投入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检验和其他各种检验工作。

4.5.2电厂应根据季节特点、负荷情况并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合理地安排年、季、月的继电保护装置检验计划,并报有关继电保护管理机构。定期检验工作应保证检验质量、掌握进度并按时完成,以减少对系统安全运行的影响。

4.5.3新投入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在运行后的第一年《www.》内必须进行一次全部检验,以后每6年进行一次全部检验,每1-2年进行一次部分检验。

4.5.4继电保护检验前应制定实施方案,检验时应认真作好记录,检验结束时应及时向运行人员交待,在有关记录簿上作好记录,结束后应及时整理检验报告。

4.5.5继电保护的正常校验和缺陷处理工作,应按南网调度管理规定,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现场不得擅自改变保护装置的运行状态。

4.5.6当继电保护装置发生不正确动作后,应保留现场原有状态,及时进行事故后的现场检验。重大事故的检验工作应与南网调度继电保护管理机构商定。

4.6.1继电保护专用的传输通信设备由通信人员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

4.6.2合相运行的户外公共设备的维护、调试,由通信人员负责。

4.6.3通过音频配线架(vdf)连接的业务电路,分界点为音频配线架。音频配线架至传输设备以上(含音频配线架)由通信部门维护,音频配线架至继电保护专业的电缆、转换设备等由继电保护专业维护。

4.6.4通过数字配线架(ddf)连接的业务电路,分界点为数字配线架。数字配线架至传输设备以上(含数字配线架)由通信部门维护,数字配线架至继电保护专业的电缆、转换设备等由继电保护专业维护。

4.6.5通过光纤配线架(odf)连接的业务电路,分界点为光纤配线架。光纤配线架至传输光缆(含光纤配线架)由通信部门维护,光纤配线架至继电保护专业的光缆、转换设备等由继电保护专业维护。

4.6.6不经过通信配线架,直接由通信设备连接至继电保护设备的,分界点为通信设备出入口。

4.6.7继电保护专业应与通信专业密切配合,防止因通信设备的问题而引起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

4.7试验仪器仪表。

4.7.1电厂应配备专用试验仪器及试验电源,检验用仪表的精度及技术特性应符合规程要求。

4.7.2继电保护试验用仪器仪表必须定期进行试验检定,检定合格证上应注明检定人、检定日期、有效使用期和结论。

4.7.3班组应建立试验用仪器仪表台帐及管理标准,定期根据需要申报仪器仪表配置表。

4.7.4对有缺陷的仪器仪表应及时修理,对已坏或不符合标准的仪器、仪表和试验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调整和修复,确实不能修复的仪器、仪表和设备,应上报主管部门报废、更新。绝不允许在继电保护试验中使用未经检测或不符合标准的仪器、仪表和试验设备。

4.7.4班组对重要仪器仪表应设专人管理,使用仪器仪表及试验设备必须参照厂家使用说明书制定操作规定,严禁超规范使用。

4.7.5仪器、仪表和试验设备及其附件要存放整齐有序,注意防尘、防潮和防碰,保证其完好可用。

4.8技术培训。

4.8.1定期组织继电保护工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理论培训。

4.8.2班组应实时进行现场技术培训,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检查班组培训情况并做出正确评价。

4.8.3班组技术员应上报年度培训计划,并负责计划的彻底实施。

4.8.4外出参加业务学习的人员,回厂后应向部门汇报学习情况,负责向其他人员进行再培训。

4.9反措管理。

4.9.1电厂应根据上级颁发的继电保护反措要求,分轻重缓急制定具体实施计划,落实具体实施部门,并按期完成。

4.9.2电厂的继电保护反措计划,年度执行情况应于每年的第一季度内上报上级调度部门。

4.9.3安生部应监督检查继电保护反措计划的完成进度和实施效果。对无故不执行反措,长期拖延反措计划的实施或执行不力的情况,安生部有权责令其执行。因拒不执行继电保护反措造成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事故的,追究有关部门及其人员的责任。

5.1本规定由xxx水力发电厂设备维护部负责解释。

5.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电力工业部1994;。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试行)。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15497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构成和要求;

dl/t600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

dl/t800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xxxx集团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

xxx水力发电厂规章制度编制、发布等相关规定;设备维护部书面报送材料管理规定。

继电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大庆石化公司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工作,加强技术监督,提高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的管理水平,保障电网安全运行、保护电气设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规程、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公司电气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在线电气仪表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是大庆石化公司电气继电保护及在线仪表管理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在电气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在线电气仪表的选型、设计、购置、安装、验收、使用、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等全过程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大庆石化公司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专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公司、二级单位和基层单位设置相应的继电保护专业管理岗位。

第五条公司电气管理处作为继电保护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公司电网内继电保护实行专业管理,对承接网内电气设备继电保护调试的单位进行技术监督管理。

第六条二级单位主管部门及基层单位分别设专(兼)职继电保护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继电保护管理工作。电气副总工程师为二级单位继电保护专业总负责人,运行主管领导是基层单位继电保护专业主管领导。

第七条矿区服务事业部也应设置相应的继电保护专业管理岗位,配备继电保护人员负责本单位继电保护管理工作,专业上接受公司电气管理处的技术指导。

1、被保护电力设备的有关参数和保护设备的功能及型号规格、厂家。

2、电气系统的运行方式(包括发电机、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方式),负荷潮流、短路计算及稳定分析结果等。

3、电气一次系统图和二次原理图。

1、负责公司电气继电保护及在线仪表的管理及考核工作。参加电力系统的新、改扩建工程设计相应部分审核。

2、负责组织修订、编制、批准继电保护整定方案,并组织保护装置现场整定的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确定系统保护功能配置、保护装置选型及保护方式,审定保护接线图。

4、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其保护装置的不正确动作进行调查分析,制定对策并监督执行。按月组织对继电保护动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评价。

5、负责审定继电保护装置及在线电气仪表校验计划,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6、负责组织解决现场存在的有关技术问题,制定反事故措施,并督促落实。

7、负责组织编制、修订保护装置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检验规程。

8、负责组织公司继电保护专业培训。

9、负责组织落实继电保护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条二级单位、基层单位继电保护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电气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维护管理;编报并落实检验计划。

2、参与新建、改扩建工程有关电气继电保护及在线电气仪表的设计审核及工程交接验收。

3、负责组织电气事故后或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后的临时性检验工作。

5、负责对辖区继电保护动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评价,并于每月3日前填报上月“继电保护评价报告”。参加对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情况的调查分析,并于2日内形成调查报告呈报电气管理处。

6、负责组织落实反事故措施,编制、落实保护装置更新改造工程计划。

7、负责对调度、变电所(发电厂)值班人员进行有关保护装置运行方面的技术培训工作。

8、建立健全继电保护技术档案、图纸资料和电气设备有关参数,制定系统阻抗、短路电流表,并使其符合实际,正确齐全。

9、二次回路变更方案经二级单位电气副总工程师审核后上报电气管理处备案,涉及工艺联锁需经相关专业人员确认,变更执行后及时完善相应档案、图纸。

第十一条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按大庆石化公司《电力调度规程》及《电气运行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结合电力系统发展规划,定期编制或修订系统继电保护整定方案(每年1月30日前)。整定方案的编制应根据:。

1、由调度部门提供、并经领导审定的系统运行方式及运行参数,包括正常的和实际可能的检修运行方式;最大有功及无功潮流(必要时应包括冲击负荷电流值,电动机自起动电流值等);最低运行电压,非全相运行线路的相序分量,最佳重合闸时间,解列点及系统稳定的具体要求等。

2.6kv及以上系统计算所需的设备及线路参数,须采用试验值(试验报告)或有据可查。

3、由计划部门提供的系统近期发展规划与接线。

第十三条整定方案考虑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整定方案对系统近期发展的考虑。

2、各种保护装置的整定原则以及为防止系统瓦解、全厂停电或保证重点用户用电做特殊考虑的整定原则。

3、整定计算书(表)及定值表和整定允许的最大电流或有功、无功负荷。

4、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点的安排。

5、正常和特殊情况下有关调度运行的注意事项或规定事项。

6、系统主接线、正序及零序阻抗参数、继电保护配置。

7、系统运行、保护配置及整定方面遗留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8、整定方案编制后,由二级单位电气副总工程师组织对相关整定方案进行全面校核,经电气管理处审定后实施。整定计算原始稿需整理成册,妥善保管,以便日常运行或事故处理时查对。

第十四条关于整定值调整更改的若干规定:。

1、现场保护装置整定值的调整和更改,应履行审批手续。二级单位申请的保护装置整定值调整和更改,须报电气管理处审定后执行。在特殊情况下急需现场确定改变保护装置整定值时,应于两天内补办审批手续。

2、定值审批单或通知单一式三份,编号并注明编发日期,分别发给二级单位、基层单位和公司电气管理处继电保护岗位。

3、因新建、扩建工程需要更改局部系统保护装置的配置和保护方案时,相关二级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按所要求的程序,组织更改完毕,以保证各级保护装置互相配合。有特殊困难时,须向公司电气管理处提出并研究解决办法。

4、保护装置整定管辖范围一般与调度操作范围相适应,整定分界点上的`定值限额和等值阻抗(包括最大、最小正序及零序等值阻抗)也要书面明确。需要更改时,必须事先向有关方提出,原则上应局部服从全局,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修改分界点的限额并报公司电气管理处审定。

第十五条对运行中或准备投入运行的保护装置及在用电气仪表,应按《继电保护及系统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和有关检验规程进行定期检验和其他各种检验工作。

第十六条二级单位需根据季节特点、负荷情况并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合理地安排年度保护装置检验计划,年度检验计划需报公司电气管理处审定后执行。定期检验工作应及时完成并应保证检验质量。

第十七条检验工作中,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保安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并按符合设备实际安装情况的正确图纸进行现场检验工作;复杂的检验工作事先应制定实施方案及事故预案。

第十八条检验用仪表的精度等级及技术特性应符合规程要求,所有测试仪表均需有定期检验合格证,以确保检验质量。

第十九条继电保护检验时,应认真做好记录。工作结束后,试验单位应及时整理并向委托方递交检验报告。

第二十条当保护装置发生动作后,应及时向电气管理处汇报,对不正确动作应及时组织进行现场检验。

第二十一条计划与设计部门在编制系统发展规划、系统设计和确定厂(站)、变电所一次接线时,应考虑保护装置的技术性能和条件,听取继电保护专业的意见,使系统规划、设计及接线能全面综合地考虑到一次和二次的问题,以保证系统安全、经济、合理。

第二十二条新扩建工程设计中,必须从整个系统统筹考虑继电保护相适应的变化,做出安排。系统保护装置设计的选型、配置方案及原理图应符合反措原则,设计部门应事先征求公司电气管理处专业意见。

第二十三条新建工程投入时,全部设计并已安装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同时投入,以保证新建工程的安全投产。所需的图纸、参数等,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由工程设计单位尽早提交(一般在投运前三个月),实测参数应由工程施工单位提前送交,以便进行核算,给出正式整定值。

第二十四条新建工程保护装置的验收应按设计图纸、设计合同和技术说明书、《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按《继电保护检验条例》及有关规程进行调试,按定值通知单进行整定。所有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均应在检验和整定完毕,经组织验收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行。

第二十五条新安装的保护装置竣工后,其验收主要项目如下:。

1、电气设备及线路有关实测参数完整正确。

2、全部保护装置竣工图纸符合实际。

3、装置定值符合整定通知单要求。

4、检验项目及结果符合检验条例和有关规程的规定。

5、核对电流互感器变比及伏安特性,其二次负荷满足误差要求。

6、检查屏前后的设备整齐、完好,回路绝缘良好,标志齐全正确。

7、检查二次电缆绝缘良好,标号齐全、正确。

8、用一次负荷电流和工作电压进行验收试验,判断互感器极性、变比及其回路的正确性,判断方向、差动、距离、高频等保护装置有关元件及接线的正确性。

第二十六条新安装的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前,安装单位应向运行单位移交符合实际的竣工图纸、调试记录、厂家说明书及设备技术资料、制造厂随同设备供应的备品备件、生产试验仪器和专用工具等。如整理工作困难而无法全部移交时,可与运行单位协商,但投入运行后一个月内必须全部移交完毕。

第二十七条新装保护在投入运行后一年内,未经打开铅封和变动二次回路以前,经过分析确认系由于调试和安装质量不良引起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或造成事故时,责任属基建单位。运行单位应在投入运行一年内进行第一次定期检验,检验后或投入运行期满一年以后,保护装置因安装调试不良发生不正确动作或事故时,责任属运行单位。

保护器管理制度

一、分公司管辖范围内低压电网的漏电保护器安装、运行以及对电网运行有关技术的要求,按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农村安装运行规程》及《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执行。

二、各供电所对所管辖的漏电保护器建立台帐(清册)和运行、试验记录。记录内容按上级要求执行。

三、供电所每年年末统计上报一次变台总保护的安装率、运行率、灵敏率、正确动作次数、拒动次数、误动次数包括二级、三级保护器在内的安装、运行情况分析。

四、漏电保护器动作后,应立即查找动作原因,如无异常情况,可以试送电一次,试送电后再次跳闸,必须找出故障点并处理后才能送电。

五、发现漏电保护器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修理好或更换保护器后再送电。凡有故意使保护器拒动或误动者,根据情节按分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罚。

六、各供电所应对漏电保护器进行定期检查和测试。总保护每月至少检查接地试跳一次,并做好记录。末级家用保护,每月至少试跳一次,并做好记录。

七、每年应在用电高峰或雷雨季节前结合安全大检查工作,对漏电保护器进行档位调整和不定期的检查试验。

八、分公司有关部门将积极研究并做好新型漏电保护器的试投运工作,各供电所须积极配合,及时记录和反馈有关情况,以不断提高漏电保护器的控制能力,更好地发挥作用。

九、对由于工作不到位造成的漏电保护器责任事故,按分公司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继电保护管理制度【】

1、负责分管设备的检修、消缺和日常维护工作。

2、认真执行检修工艺规程,提高检修工艺水平,确保设备检修质量,对分管设备的检修和运行质量负直接责任。

3、服从工作安排,严格按照施工计划、措施、工期、进度和质量的要求,完成班长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

4、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的各项规程、规定和要求,增强安全意识,克服习惯性违章现象,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5、积极参与本班生产疑难问题的分析、研究和解决工作。

6、积极参加技术培训,钻研业务技术,提高业务素质。

7、积极参加民主管理、班组建设、政治学习及节能降耗活动。

8、认真完成班长交给的其他任务。

9、对本班技术管理、技术培训负责。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1我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的原则;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评选先进的必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定制。

1.2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行政一把手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1.3配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环保管理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技术及生产运行状况。

2.1每年根据公司下达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监测时如有超标情况,要按照管理程序文件要求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不得私自减少监测次数或停止监测。

2.2每月3日上报前一个月的《环境报表》。

2.3生产部除开展常规监测外,要承担对突发性的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

2.4外排污水和大气的监测外委进行。

3.1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实现全过程、全天侯、全员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必须有环保工作内容。

3.2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重点要作好“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工作。

3.3完善环保各项基础资料。

3.4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环境管理,承揽环保设施施工的单位,要持有上级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过程要防止产生污染,施工后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对有植被损坏情况的,施工单位要采取恢复措施。

3.5污染防治与三废资源综合利用:

3.5.2开展节水减污活动,采取一水多用,循环使用,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

3.5.6凡在生产过程中,开停工、检修过程产生噪声和震动的部位,应采取消音、隔音、防震等措施,使噪声达标排放。

4.1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为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4.2建设项目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4.3凡由于设计原因,使建设项目排污不达标,设计单位除负设计责任外,还应免费负责修改设计,直至排污达标,并承担在此期间由于排污不达标造成的排污费和污染赔款,对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生产装置污染处理不能正常运行,施工单位应免费限期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要求。在此期间,发生的环保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5.1生产部要将环保设施的管理纳入设备的统一管理。

5.2环保设施需检修或临时抢修,要对其处理或产生的污染物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保证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和达标排放。

6.1污染事故是由于作业者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污染事件,事故的处理按当地政府规定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6.2污染事故级别划分根据国家污染事故划分有关规定执行。

6.3凡发生污染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污染事态的发展,并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开展事故调查等工作(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12小时内将事故报告或简报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公司安全环保部按照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分级负责,逐级上报,接受处理。

6.4凡外来施工的承包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时,签订双方要明确环保要求及规定,施工队伍主管部门要监督检查,发生污染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7.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7.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7.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公司员工环境保护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全体员工对环保工作的认识,使全体员工自觉爱护环境,掌握环保设备的控制参数和操作规程,提高环保设备运转率,保障环境不受污染,制定本管理制度。

2.1本规定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培训教育管理。

2.2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管理是指公司内部组织培训和外部委派专业培训。

3.1企业管理部制定对员工的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3.2技术动力部负责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

3.3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的形式主要有:公司内部的环保教育培训、委派特殊环保教育培训。

4.2公司日常的环保教育培训:对在职全体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环保教育培训。

4.3由企业管理部每年委派主管环保工作的人员进行外部专业培训二次,考取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

4.4兼职环保管理人员也应自学环保知识,熟知国家有关环保的各项法规、政策、方案,运用到日常的工作中。

4.5加强员工的环保知识和法制观念,使环保工作深入到日常工作中,也使环保成为员工的自觉行为。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董事长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公司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公司安环部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生产部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七条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九条设备管理部门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第十条安保人员对厂区绿化维护负有兼管责任,将对厂区花草、树木等的管理纳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花草、树木等踩踏、坏死、丢失等现象。

第十一条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十二条各部门在进行职工培训教育时,应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保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三条安环部要对公司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四条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五条公司各产生废气、烟雾等生产工序必须采用环保处理设备设施。

第十六条生产车间必须保证环保设施随生产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或设备进行检修,须向设备处、安环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固体废弃物应积极回收利用,禁止乱排乱堆现象,杜绝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事故。

第十八条对于新、扩、改建项目,在建设之前,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估,提出防治措施。环境管理部门在工程筹建过程中对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筹建部门在对项目进行论证时必须考虑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采用评价中提出的或优于评价中的治理工艺。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其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工程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的工艺设计应该积极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最大限度的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把污染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工艺设施尽可能采用国家推荐的技术工艺,禁止采用落后的淘汰的技术设备。

(三)工程施工阶段,筹建处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施工计划与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对项目“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四)工程竣工后,试生产或试运行前,由筹建部门申请,督察室、安全环保处、设备机动处、设计管理处、安全科、生产使用单位等部门对设施进行验收,方可进行试生产或试运转。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第二十五条未经安全环保处、设备机动处等有关部门的同意,各单位对现有环保设施不得私自拆除、改动、改造。

第二十六条对于投入使用的环保设施应按照设计使用说明书定期进行维护,以保证其运行效果。

第二十七条对于可能产生较大污染的部位、工艺,要查找产生污染的原因,改进工艺操作,加强人员操作,尽量避免污染。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单位对于新、扩、改建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技术协议等)必须上报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一份备案。

二、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时,安环部应当按规定统计企业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较大改变时,应当及时更新。

三、新、扩、改建工程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及本制度第五章相关条款。

一、各单位在生产工艺中易产生无组织的部位或场所,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收集和处理,在达到国家规定环保要求内,做到有组织排放。

二、禁止在厂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枯草、落叶、垃圾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恶臭气体的物质,各单位有责任教育其职工遵守上述规定。

三、道路保洁清扫应当防治扬尘污染,清扫后的粉尘及垃圾及时运走。

第三十一条定义固体废物: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它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一、产生固体废物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二、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必须存放到固体废物回收处。

三、应当根据公司的经济、技术条件对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积极回收利用。

四、需在指定地点倾倒垃圾,垃圾分类,及时清理,禁止随意扔撒或堆放各种垃圾。

第三十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致使污染物大量外泄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厂区环境受到影响,员工身体健康受到危害,给公司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第三十四条环境污染事故根据类型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有毒的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

(一)定义:指由于管理不当、操作失误或环保设施使用不当,造成污染物排放超标1倍以上(含1倍),3倍以下(不含3倍),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二)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予以1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经济处罚。

(一)定义: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标3倍(含3倍)以上,5倍以下(不含5倍),或造成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事故。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3、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

4、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

(二)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予以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经济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对其直接主管视情节轻重予以1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经济处罚。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一)定义: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标5倍(含5倍)以上,10倍以下(不含10倍),或造成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事故。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二)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予以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经济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对直接主管视情节轻重予以5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经济处罚。对分管环保的领导予以1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经济处罚。

(一)定义: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标10倍(含10倍)以上或造成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事故。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二)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做出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以下经济处罚。同时对直接主管视情节轻重予以1000元以上至3000元以下经济处罚。对分管环保的领导予以5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经济处罚。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一、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责任者或最先发现人,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车间主任、厂长等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必须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同时立即上报总经理。属较大环境污染以上的事故,应在两个小时内报至总经理,重大或特大污染事故经过总经理确认后,由公司办公室48小时之内报至上级行政环境保护管理部门。

二、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由产生污染单位填写《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单》,除留存外,送至公司总经理一份,送达时间不得迟于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

一、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公司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的调查与确认,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负责进行:一般环境污染事故,由生产副经理负责;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由公司安环部负责人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与确认;重大和特大污染事故,由总经理直接负责组织调查。

二、在事故调查中,要通过现场调查和必要的技术分析、鉴定或试验,查明下列事项:

3、危害程度,人员或动植物受害情况,经济损失数额等。

4、事故发生前生产情况,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作业人员作业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法设备工作参数(如压力、温度、流量)。设备有无缺陷、操作是否正常,事故发生前有无异常反映和征兆。

三、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有关情况后进行事故分析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确认事故危害程度和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或领导责任者。

一、通过事故的调查分析,根据事故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事故危害程度等,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经济处罚。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对违规指挥者或违规作业者予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处罚。

2、违反工艺操作规程,野蛮操作。对违规操作者予以予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处罚。

3、设计、施工、安装上的失误。对相关失职者予以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处罚。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的,应当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1、下达和公布的指示、命令、决定以及规章制度等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规定。

3、设备超过检修期、超负荷运行或设备、设施有缺陷又未采取措施的。

4、生产设备和环境保护设施在计划检修和保养时,对设备设施中残余污染物未经妥善安置和处理,随意排放的。

5、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违反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规定,擅自投产使用的。

6、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或发生事故后仍未采取措施造成污染的扩大或蔓延的。

二、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

1、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推迟报告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100元以上至1000以下处罚。

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500元以上至20xx以下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

3、事故发生后,由于渎职,不积极采取措施造成污染事故扩大和蔓延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1000元以上至5000以下处罚。

4、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5000元以上至10000以下处罚。

第三十九条确定污染事故依据确定污染事故的程度以国家和地方下达的排放标准为依据。

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环部负责解释。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控制重大环境污染因素及危险源,加强预拌混凝土行业的环境保护管控,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严格控制污染,促进文明绿色生产,还给人们蓝天白云。

雾霾的持续出现,对人们的健康及出行造成较大的影响。作为混凝土行业,要从自身来控制污染源头,制定环境保护制度,为环保出份力。企业必须设立环境保护领导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监督环境保护工作,实时调取监控进行落实。

在生产现场要有专人洒水降尘(做到早、中、晚各一次),防止扬尘,污染环境。厂内放置专用垃圾桶,垃圾清理前应进行洒水降尘,在生产区域要严格控制乱扔垃圾。

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粉状材料,应安排在罐内存放,砂、石等骨料应存放于安装全封闭大棚的料场内,运输时要防止漏洒,装卸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砂、石料场安装自动喷淋设备,用于降尘,降低大气污染指数。

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水,经收集、砂石分离、沉淀处理后回收再利用。生产中产生的废渣、不合格产品要有专用存放池存放(定期外运),粉料罐体要安装自动除尘装置用来收集排气口排出的粉料,做到回收再利用,杜绝粉尘外溢,对环境造成污染。

企业内部设立的环保办公室要制定定期内部检查制度,采取“三定”原则(定人、定时、定措施)予以整改,要责任到人。制定周期环境保护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设有环境保护宣传专栏),用于提高个人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临沂市就四大环境污染源及环境安全等出台了《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条加严措施》。措施如下:

(一)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落实“三个一批”措施。一是限期治理一批,对钢铁、焦化、电力、建陶、水泥等重点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烟尘、无组织排放废气等不能稳定达到山东省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的,实施限期治理。二是停产治理一批,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和偷排偷放的实施停产治理。三是关停拆除搬迁一批,对停产治理期限内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实施关停、拆除;对城区内现有重点污染企业列入搬迁计划,逐步实施搬迁。

(2)土小企业关停、拆除。对外环线以内小铸造、小石灰窑、小页岩砖、小陶瓷、小钢铁等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坚决关停、拆除,防止死灰复燃。

(3)严格行业环境准入。外环线以内一律停止审批新上燃煤项目;五区内未批先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的新上项目、新增产能。其他新上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

(二)城市扬尘治理。

(4)狠抓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所有施工工地必须严格落实“六个100%”(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达到100%),视频监控设施联网贯通且正常运行。混凝土搅拌站要落实“粉料仓除尘、料场全封闭、车辆冲洗”要求,9月30日之前未达到要求的,外环线内一律取缔,外环线外停产治理。

(5)狠抓渣土、散装物料运输扬尘治理。渣土运输车实行集中挂靠、统一管理,严禁个人、社会闲杂车辆上路营运;渣土运输车必须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一律实行全封闭运输。加大夜间执法检查力度,违规车辆一律查扣一个月以上。一经查扣,相关施工工地停工三个月以上。散装物料一律密闭运输,防止抛洒遗漏,违规车辆一律查扣一个月以上。

(6)狠抓城区道路扬尘治理。外环线内主次干道使用高压清洗车辆进行清洗冲刷,每3天至少清洗一次;除雨天外,每日全路段至少洒水保洁2次。

(7)裸露土地绿化。对主城区范围内裸露地面及临时闲置土地进行硬化或绿化。

(三)机动车尾气治理。

(8)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年内完成6.6万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以山东省财政厅、公安厅、环保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5部门统计数据为准),淘汰率进入全省前3位;外环线内黄标车一律禁行。

(9)严格实行环保标志管理。全面落实机动车先环检、再安检措施,尾气不达标的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年检手续;开展机动车排气路检、抽检,比例不低于在用机动车保有量的5%。

(10)开展车用油品专项治理。油品不达标的加油站,一律停业整顿。

(四)能源结构调整。

(11)全面整治燃煤锅炉。外环线内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一律拆除,或限期改用电、气锅炉;开展西部板材业锅炉集中整治,不能集中供热的,限期改用电、气锅炉。

(12)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措施。在禁燃区内,严禁新建使用高污染燃料项目;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一律拆除或限期改用电、气锅炉。

(13)大力推行城区集中供热。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步伐,年内新增供热能力1000万平方米。

(五)餐饮油烟治理。

(14)严格油烟排放管控。外环线内所有宾馆、饭店、食堂等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8月31日前必须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气排放管道,逾期未完成的,责令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停业整顿3个月以上。

(15)禁止露天烧烤。对烧烤摊点进行总量控制,城区范围内严禁新增烧烤摊点。露天烧烤一律改为室内烧烤(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的限期1年内改为室内)。室内烧烤废气必须集中处理,配套油烟净化设备。无环保型无烟炉具和不正常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油烟净化设施的,一经发现,没收全部生产经营设备,取消饮食业从业资格。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2公里范围内严禁从事烧烤经营活动。

(六)环境安全监管。

(16)强化节能环保刚性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办理工商注册,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违反规定的,由纪检监察等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7)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大力推行排污企业公开承诺制,所有排污企业一律在门口显著位置设立承诺牌,强制实行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各县区须与所有排污企业签订责任书。

(18)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偷排偷放企业实施严管重罚,查处超标一次予以顶格处罚,停电停产或停止施工3个月;第二次超标坚决关停。

(19)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自20xx年8月1日起,对市级及以上查处同一企业违规、超标2次的,在严肃查处企业的同时,一并追究相应县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县区查处同一企业违规、超标2次的,一并追究相应镇街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20)加强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在连续性异常天气情况下,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限行、施工工地停工等措施。

(七)临沂市制定“治本之策”

严格产业环境准入。要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从项目立项抓起,严格限制“两高一资”项目落地。对达不到环评要求的项目,宁可忍一时之痛坚决放弃,也绝不能追求片面发展破坏环境。外环线以内一律停止审批新上燃煤项目;五区内未批先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的新上项目、新增产能;其他新上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各县区对发展方式要重新审视,新上项目不得新增工业废气排放总量,做不到的一律不准落地。

淘汰落后产能。要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按照国家发布的工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加快淘汰钢铁、火电、水泥等过剩产能,对没有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区,要严格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切实降低市区、县城周边的污染物排放强度。

优化工业布局。要按照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严格控制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项目。要结合产业布局调整,加快重污染企业加快退城入园步伐,对市区内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引导和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一、甲乙双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健全规章,加强防范,完善施工管理,发扬敢管、敢抓、敢处分的“三敢精神”,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二、安全生产责任书期限:自进场施工至工程完工为止。

三、甲方责任及义务:

1、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整体布置,管理,负责开展日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督促限期整改。

2、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甲方应及时答复或三天内处理、解决。

3、向乙方及时传达上级、地方政府部门等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精神。

四、乙方责任及义务:

1、依法对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隐患或违章作业应及时停业整改。如有较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制定措施,按照“三定原则”落实。

6、安全防护用品必须购置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备案证,各项指标均应达到合格标准,严禁不合格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储存、发放台帐。

8、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分阶段核验制度。基础、主体、竣工阶段,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相关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9、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事故发生后,应在两小时内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事故详情,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或录像。对事故的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xx乡人民的政府乙方:

(签章)(签章)责任人:

责任人:

年月日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为了合理利用可再生资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又要切实加强环境保护,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环境保护工作,首先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总经理是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应把环保工作放到重要地位,紧绷环境保护这根弦,认真研究,精心布布置,对公司的环保工作负全责。

二、配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环保管理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技术及生产运行状况。

三、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实现全过程、全天侯、全员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必须有环保工作内容。

四、成立以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及岗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环境保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办公室主任兼职环境保护干事,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工作,切实做到环保无小事,事事有落实。

六、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有关措施,生产、拆解、储存等重点区域要定期检查,防止有重金属及其它污染物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

七、环境保护小组成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环保意识,经常检查、督促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清理,消除隐患。

八、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及有关环境保护的义务。凡发生污染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污染事态的发展,并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公司安全环保部门按照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分级负责,逐级上报,接受处理。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扣发责任单位当月奖金额的10%外,还将扣发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当月奖金的50%,罚款作为环保奖励基金:

1、环保设施操作者不按规定进行操作的;

2、擅自拆除或闲置环保设施的;

3、环保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使排污超标的;

4、环保设施停运造成污染和危害,未报公司环保组的;

5、环保工作开展不利,造成周围居民*的;

6、生产过程与环保工作严重脱节,环保设施管理混乱的。

二、因环境污染对周围居民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要进行合理赔偿,本着谁污染谁付款的原则,赔偿费用由造成污染的单位负责解决,同时扣发该单位主要领导当月奖金。

三、环保统计报表每发现有一处错误,罚报表人10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1、设施运行管理良好,无污染事故的;

2、对环保设施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造效果显着的。

五、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规定,对执行不利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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