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借丰富的想象力,我开始了一段即兴的文学之旅。即兴创作需要我们保持清晰的思维和灵活的反应能力。以下是一些建议和技巧,可以帮助你提升即兴能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选的即兴艺术作品展览,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艺术的欣赏和思考!
工龄认定申请书
颍上县交通运输局:。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为老农村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发放工龄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交〔通20xx〕75号)文件精神,在上级业务部门及贵局的统一部署下,分局及时成立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抽调人员专门迅速开展对符合农民代表工条件的人员进行身份和工龄认证。
截止目前,已完成第一批初步认证62人;第二批已做好一人一卷并报到贵局待定人员50人;还有53人卷已做好(但证据不全或无证据,无法认定身份及工龄年限)。根据省厅下发的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三条“对证据不全或无证据人员进行深入调查江形成调查结论”之规定,特请贵局派一专人指导调查工作,妥否,请批示。
阜阳市公路管理局颍上分局。
20xx年8月4日。
工龄认定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我叫__,性别_,出生于20__年__月,20__年__月毕业于____大学____专业,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在____工作单位工作一年,20__年__月考取____地区编制,现任______职务。
现申请续接20__年__月――20__年__月一年的工龄,望领导批准。
致此
敬礼!
申请人:__
20__年__月__日
工龄认定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我叫李宇,今年27岁,家住安徽省明光市,20__年6月毕业于安徽工业大学外语专业,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在马鞍山建材网有限公司工作单位工作一年,20__年6月考取安徽明光市公务员,现任____职务。现申请续接20__年__月――20__年__月一年的工龄,望领导批准。
致此。
敬礼!
申请人:xx。
20__年__月__日。
工龄认定申请书
__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叫___,男,侗族,20__年9月出生,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现是__县______在职职工,我通过参加___省___考试,于20__年__月被分配到__县____工作。
到___县____工作前,曾于20__年__月至20__年__月到_____;20__年__月至20__年3月参加____县“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到___乡___村服务;现根据相关文件政策规定,特申请工龄认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年 月 日
工龄认定申请书
台江县人事局:
我是台江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的杨晓辉。20xx年10月考取台江县事业单位并参加工作。20xx年7月大学毕业后,我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到台江县南宫乡中心卫生院成为了一名光荣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一年期,服务期为20xx年7月—20xx年7月),主要从事医疗工作,为当地的医疗卫生贡献出了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20xx年7月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续签合同到20xx年7月。
服务期期间,我踏踏实实立足于本职,积极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时刻谨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认认真真做好医疗卫生工作中的小事和实事,获得了领导、同事的一致好评。20xx年9月,我报考台江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经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合格后成为一名光荣的计生工作人员.20xx年10月被分配到台江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根据服务期满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相关政策,服务期计入正式工龄。特向县人事局申请认定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期间(20xx年7月至20xx年7月)的工龄,望领导批准为盼!
请示人:xxx。
20xx年12月15日。
工龄认定申请书
颍上县交通运输局:。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为老农村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发放工龄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交〔通20xx〕75号)文件精神,在上级业务部门及贵局的统一部署下,分局及时成立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抽调人员专门迅速开展对符合农民代表工条件的人员进行身份和工龄认证。
截止目前,已完成第一批初步认证62人;第二批已做好一人一卷并报到贵局待定人员50人;还有53人卷已做好(但证据不全或无证据,无法认定身份及工龄年限)。根据省厅下发的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三条“对证据不全或无证据人员进行深入调查江形成调查结论”之规定,特请贵局派一专人指导调查工作,妥否,请批示。
工龄认定申请书
尊敬的校领导、老师:
我洪静静在20xx年以来,平时对待工作勤勤恳恳,在思想道德方面: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守校园的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爱护学生,为人师表,在担任的数学教育教学方面:积极备课,查阅教材资料,深入教材,每节课前都积极准备好。我始终确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通过提问、讨论、活动等教学方式贯穿每节课堂,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并用轻松,活跃的气氛带动全班去学习。
在日常工作能力方面:20xx年一直担任班主任工作。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重视培养学生的养成教育,重视加强班级的凝聚力,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20xx年镇级统考中,取得相当不错的成绩。而且充分发挥学生各部门职能,利用学生自我监督、检查、量化等方式约束全班学生的行为习惯,培养全班学生的养成教育。现今,班级卫生做到“每日二小扫,每周一大扫”,两操做到“快、静、齐”。,得到了校园领导的好评。
在出勤方面:坚持到全勤,从不无故旷课,不早退,不迟到。只要在校园,就积极的投入到自己的工作中去。领导安排的事情做到尽善尽美。
认真倾听了校园领导所宣读的评优条件后,再结合我在一年中所取得的成绩,我准备申报优秀老师这一荣誉称号。贵在参与,不管评上与否,我将一如既往地面对我的工作,努力提高业务水平,认真学习新的课程标准,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大胆创新,勇于探索。此致敬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教师资格认定承诺书
为了保证特岗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此次认定工作中我庄严地做出如下承诺:
三、如有违纪违规及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自愿服从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签字:
20___年____月____日。
承诺书的性质认定
【案情】2010年12月23日,肖某向李某借款20万元,并出具借条,借条载明“今借到李某人民币20万元整,月息3%,用于修建鱼塘搞养殖,2010月31日前连本带息归还”。
到期后,肖某未偿还本息。
年11月8日,肖某向李某出具承诺书,承诺书载明“肖某借李某现金20万元,因资金紧缺,没有按期归还,经双方协商定出还款计划:一、肖某作出承诺把房子卖了,先还清银行贷款。
二、然后还李某10万元,余下的10万元按银行的同等利息归还,本息在一年内付清。
承诺人:肖某”。
至今,肖某未偿还借款本息。
7月31日,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肖某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承诺书是双方对借款新的约定。
理由是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2013年11月8日,肖某向李某出具还款承诺书,李某并未提出异议,视为双方对该借款作出新的约定。
因此,余下10万元的借款还款期限尚未届满,李某要求肖某偿还余下1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承诺书是肖某的单方意思表示,不能视为双方对借款新的约定。
理由是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肖某向李某作出还款承诺书,但该承诺书为肖某的单方行为,且并未实际履行,故该承诺书对李某不具有约束力,肖某应当按照原借条的约定向李某偿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当事人为要约和承诺的意思表示均为合同订立的程序。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而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以要约开始,承诺生效即告合同成立。
本案中,肖某向李某出具的承诺书是单方意思表示还是双方对借款新的约定,关键在于该承诺书是否得到李某的认可。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肖某向李某出具的承诺书内容具体明确,有分期偿还20万元借款的意思表示,有表明其行为受该承诺书约束的意思表示,故该承诺书是要约,承诺书到达李某时生效,肖某的行为即受到承诺书约束。
但是李某是否有对该要约的承诺行为?本案中,李某既没有以通知方式明确表示接受要约,也没有以自己的行为默认表示接受要约。
假如肖某在向李某出具承诺书后偿还部分借款或者利息,李某表示接受,那么可以推定李某以默示的方式对肖某要约的给予了承诺,双方当事人共同对原借款合同进行了变更。
但是李某对肖某的要约既没有明示的承诺,也没有默示的承诺。
所以该承诺书是肖某的单方行为,对李某没有约束力,肖某仍应依照原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借款,故本案肖某应当偿还李某借款本金20万元及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利息不予保护)。
工龄认定申请书
__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叫___,男,侗族,20__年9月出生,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现是__县______在职职工,我通过参加___省___考试,于20__年__月被分配到__县____工作。
到___县____工作前,曾于20__年__月至20__年__月到_____;20__年__月至20__年3月参加____县“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到___乡___村服务;现根据相关文件政策规定,特申请工龄认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承诺书的效力认定
承诺书法律性质承诺书是 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书面形式。
依据《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
承诺书是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法,承诺书有法律效力 公司与你签定的书面承诺书应当属于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不违反法律,是合 法有效的,应当具有约束力。
可以依据该承诺书主张权利。
从分类来看, 承诺制度可以分为民事承诺和行政承诺,区分两者最重要的标 准是订立合同的目的。行政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都无完 全的自由处分权。而民事合同则不然,只要民事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 制规定,就应合法有效。
一般来讲,签订保密承诺书是签订人事、劳动聘用合同的一个条件,或者是 补充协议,如,行政机关在录用、聘用、调用工作人员时,经常要求这些工作人 员就某一事项向用人机关作出书面承诺。
如果把保密承诺书与人事、劳动聘用合 同结合在一起的话,保密承诺书是典型的内部行政合同,其主体、目的和内容等 都具有行政性合同的性质, 所以说, 保密承诺书是一种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文书。
保密承诺书虽然与私法合同一样,取决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但当事人无权 就违反保密义务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进行约定, 保密承诺书的内容也不能 超出行政主体的`法定职权范围。
此外,虽然保密承诺书原则上应当以保密法律、 法规规定的范围为基础, 但由于保密行政管理的特殊性,党和政府的政策也是我 国保密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重要渊源, 保密行政主体依据政策所赋予的权限 所缔结的保密承诺书也合法有效,其他超出权限范围所缔结的承诺书则属于无 效。
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
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总而言之,承诺书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依据承诺书是否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当然,在实践中,只有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且没有违法法律相关规定和没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诺书才算有效,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承诺书的性质认定
辽宁盘锦大桥事件被定性为“意外性事故”。(见《新京报》6月13日)这一结论引起了众多媒体和许多民众的质疑。笔者注意到,宣布这一消息的是305国道大辽河田庄台大桥跨塌事故处理指挥部负责人李秉军,而李秉军的身份同时又是盘锦市经贸委副主任。
如果笔者没有分析错的话,该事故是由事发地的当地政府组成事故处理指挥部负责处理,而后也是由该指挥部来认定事故的性质。这就不能不引起笔者对该事故认定程序正当性的质疑,进而怀疑事故性质认定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众所周知,今年4月起中国政坛掀起了一股对官员问责的风暴,重大事故的官员问责制成为了今年中国政治生活的一大靓点。从石油川东钻探公司井喷特大事故到北京市密云县“25”特大伤亡事故,从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215”特大火灾事故到安徽阜阳市“劣质奶粉事件”,中央和地方对于发生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官员都进行了严肃处理,官员开始成为有风险的职业了。在这种背景下,事故性质的认定直接关系到官员的前途命运,地方政府的主要领导无不看重对事故性质的认定。而依据“任何人都不能作自己案件的法官”的自然正义原理,由事故性质的认定有利害关系的地方政府来组织调查组并负责事故性质的认定,是有违正当程序并可能影响事故性质的公正认定。因而,地方政府是不宜来自行认定发生在本地的重大事故的.性质。
那么,由谁来组成调查组并负责事故性质的认定更为妥当呢?笔者认为,由地方人大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事故的调查和性质的认定是比较可行的办法,因为人大不直接行使行政管理权,对事故发生并不负直接领导责任,由其负责组织调查能保持应有的中立。同时这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一条和五十二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在及其常务委员会都有权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人民代表大会在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调查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但笔者认为,为增强调查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调查委员会应吸纳有关专家和民众代表加入,并听取有关当事人和民众的意见。当然,由发生事故地方的上级政府或国务院组成调查组负责对事故的调查和性质的认定,也能使调查主体相对中立和调查结论可信。但是,必须限于该级政府的领导不在被追究责任的范围,否则,即使是发生事故的地方的上级政府也不宜负责对事故的调查和性质的认定。
为了让我们的事故调查与性质的认定能真实可信,为了减少民众对于事故性质认定的猜疑,笔者呼吁,让我们建立一个中立的调查委员会负责调查认定,使这种调查认定首先从程序上公正起来。
[1][2]。
承诺书的性质认定
承诺书的法律性质应该如何认定?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案例了解承诺书的性质认定!欢迎大家阅读以下资料!
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
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
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
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总而言之,承诺书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依据承诺书是否具备以上三个条件。
当然,在实践中,只有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且没有违法法律相关规定和没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诺书才算有效,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以上就是我们对承诺书的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解答,希望对您目前面临的问题有所帮助。
因为承诺书属于合同中的一种,所以我们更加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自主意愿,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即具有法律效力,但这一切的前提都是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案情】
男方李某有婚前房产一套,并于2008年取得房产证。
2012年10月,李某与王某登记结婚。
2014年3月,王某生育一名女孩取名李某某。
2014年4月,李某与王某签订承诺书一份,约定:“为消除彼此误解,夫妻一致同意将李某与女儿李某某做亲子鉴定,如李某某确系男方之女,则立即在李某婚前房产上加入王某姓名;反之则离婚。
”经鉴定,检测结果支持李某与李某某之间存在血缘关系。
事后李某拒绝变更房产登记,王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进行房屋过户登记。
【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李某与王某签订的承诺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约定符合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
但赠与财产为不动产的,应办理不动产物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未办理变更登记之前,赠与人李某有权撤销赠与,据此应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观点认为,李某与王某签订承诺书的性质是附条件的民事合同,并非赠与合同。
进行亲子鉴定是以伤害女方的感情为前提,感情的伤害和行为的完成本身也是合同对价,因此应当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
【评析】
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
1.夫妻之间有互相忠实的义务。
夫妻忠实义务,又称贞操义务,通常是指夫妻性生活的忠实,即不为婚外性行为,这种义务是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所特有的要求。
夫妻忠实义务不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义务,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将忠诚义务规定为法律义务,我国婚姻法第四条也明确规定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2.李某与王某约定的亲子鉴定内容实质为夫妻忠诚协议。
单就李某与王某签订的亲子鉴定约定来说,其不属于合同,本质是夫妻忠诚协议,其鉴定结论只能证明夫妻有无违反忠实义务。
即使鉴定结论为李某某非李某亲生子女,也不能证明王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只能证明女方违反婚姻法第四条,目前司法实践中不具可诉性,只具道德谴责性。
3.李某与王某签订的房产变更登记的承诺性质为赠与合同。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有权处置。
且不论亲自鉴定的结果如何,李某同意在房产证上加入王某姓名,其实是把其婚前个人财产赠与女方。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明确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因此,李某在产权变更登记之前有权撤销赠与,王某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承诺书的性质认定
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
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
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
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总而言之,承诺书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依据承诺书是否具备以上三个条件。
当然,在实践中,只有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且没有违法法律相关规定和没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诺书才算有效,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以上就是我们对承诺书的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解答,希望对您目前面临的问题有所帮助。
因为承诺书属于合同中的一种,所以我们更加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自主意愿,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即具有法律效力,但这一切的前提都是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案情】。
男方李某有婚前房产一套,并于取得房产证。
10月,李某与王某登记结婚。
3月,王某生育一名女孩取名李某某。
204月,李某与王某签订承诺书一份,约定:“为消除彼此误解,夫妻一致同意将李某与女儿李某某做亲子鉴定,如李某某确系男方之女,则立即在李某婚前房产上加入王某姓名;反之则离婚。
”经鉴定,检测结果支持李某与李某某之间存在血缘关系。
事后李某拒绝变更房产登记,王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进行房屋过户登记。
【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李某与王某签订的承诺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约定符合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
但赠与财产为不动产的,应办理不动产物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未办理变更登记之前,赠与人李某有权撤销赠与,据此应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观点认为,李某与王某签订承诺书的性质是附条件的民事合同,并非赠与合同。
进行亲子鉴定是以伤害女方的感情为前提,感情的伤害和行为的完成本身也是合同对价,因此应当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
【评析】。
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
1.夫妻之间有互相忠实的义务。
夫妻忠实义务,又称贞操义务,通常是指夫妻性生活的忠实,即不为婚外性行为,这种义务是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所特有的要求。
夫妻忠实义务不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义务,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将忠诚义务规定为法律义务,我国婚姻法第四条也明确规定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2.李某与王某约定的亲子鉴定内容实质为夫妻忠诚协议。
单就李某与王某签订的亲子鉴定约定来说,其不属于合同,本质是夫妻忠诚协议,其鉴定结论只能证明夫妻有无违反忠实义务。
即使鉴定结论为李某某非李某亲生子女,也不能证明王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只能证明女方违反婚姻法第四条,目前司法实践中不具可诉性,只具道德谴责性。
3.李某与王某签订的房产变更登记的承诺性质为赠与合同。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有权处置。
且不论亲自鉴定的结果如何,李某同意在房产证上加入王某姓名,其实是把其婚前个人财产赠与女方。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明确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因此,李某在产权变更登记之前有权撤销赠与,王某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