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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内容(模板18篇)

时间:2023-12-26 16:05:29 作者:JQ文豪

活动总结是一个反思和总结的过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活动的意义和目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活动总结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内容

今年六月是全国第八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为“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持续、深入地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唱响“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主旋律,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抓好各类事故防范和控制工作,我校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本活动本着注重实效与本质安全的工作原则,按照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工作方针,将组织实施一系列活动,提高学校师生的安全意识,消除校园安全生产隐患,实现“平安校园”目标。现对我校本周的活动进行小结:

1、选用周一早上升旗上,孙玲玲校长对全体学生进行了一次安全教育;。

2、消防安全课,我校于6月15日下午,以同一教研组为一个群体,集体准备了一节消防安全教育课,并写出详细的教案,经过教导处的审查后,于当日下午第三节课{周会时间},以班级为单位,由各个班主任为同学们上了一堂精心准备的消防安全教育课。通过这一节课,使全体学生深刻地了解了火灾的可怕,让我们的学生懂得了如何有效地预防火灾,并且知道如果发生了火灾,应该怎样进行有效地自救。

2、安全教育讲座,学校教师作为学校的管理者,要承担起保证学生安全的重任。于是在6月16日下午由孙素平校长为全体教师做了一次题目为《安全管理,重在预防》的讲座,通过对一些典型案例的分析,使我们每位教师都深刻地认识到“预防”二字的重要性,让我们了解到哪些不安全的因素会影响到学生们的安全,并教会了我们如何预防这些这些事的发生,从而保证学生的安全,使我们的教育教学工作不受影响。

3、在学校显著、醒目位置,悬挂安全教育标语;在楼梯出入口,张贴“靠右慢行”等警示标志。

安全生产活动总结

为了切实搞好“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我公司成立了以唐勇经理为组长,任强为副组才,任霞、杨洪、张义祥、任良波等为组员的百日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下发了“百日安全活动”实施方案,确保“百日安全生产活动”落实。

(一)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组织开展驾驶员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学习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二)指派专业人员对车辆进行全天候gps监控,以便加强对车辆运行轨迹、行驶信息的管理,并严控超速、疲劳行驶,对疲劳、超速行驶的驾驶员处以警告或罚款处分,并进全公司思想教育和通报批评。

(三)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对公司车辆重点片区“安岳、遂宁、南部等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了对检查出问题的及时整改,整改结果已记录在案。

(五)公司还对驾驶员进行了药驾视频、超速视频、爆胎视。

频等宣传培训,强化从业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素质,同时以横幅、安全短信、安全知识手册、专栏等形式,告知驾驶员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我公司将继续努力,不断总结。在相关部门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学习先进的管理方法做到“百尺竿头,更近一步”。

安全生产活动总结

在xx年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开展以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为主题的“三项行动”,强化安全教育工作,整顿校园秩序,为全校师生营建优美、安定、祥和的校园环境,使学校成为师生员工的乐园。现将我校09年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总结如下:

多年来,我们南麻中学的教育教学工作在全体教职员工的努力下,取得显著成绩,教育科研水平不断提高,学校的各项工作也有序推进,但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随着社会在经济体制的改革和教育体制的不断深化,以及我们南麻中学特定的地理位置局限,无论是学校外部还是内部都存在着一些不安定的因素,这给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

南麻中学领导一班人充分意识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之中,并在期初总体规划“安全生产月”活动,首先成立了“注重安全生产、建设和谐校园”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吴振华校长任组长,项剑峰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校有关条线责任人与年级组长和班主任老师老师等。要求每个年级都成立年级组长负责的安全小组,遇到问题随时上报总务处,重大问题总务处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这样使得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健全,网络畅通,形成了总务主任具体抓,德育处成员、年级组长,班主任老师教师协助抓的学校、年级、班级三级安全网络,逐级开展工作。

结合我校平安校园创建,制订了切实可行的计划,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早做工作,在全校安全工作上做到同布置、同实施、同检查、同评比。

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使每一级都有明确的任务和要求,班主任老师、教务主任、总务处、德育处分别与领导小组签订目标责任状,活动结束进行综合评定,奖罚分明,对工作责任心强、完成任务好的进行奖励,对完不成目标,责任心差,学生家长反映强烈的人员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由于组织健全、网络畅通,为学校安全工作的有效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对广大教职工和全体师生以及家长进行安全生产意识教育。利用全体教师会、升旗仪式对全体师生会进行“安全生产月”活动总动员,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充分发挥广播、课堂、班会主渠道的作用,进行安全意识的渗透。每周班会课都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充分利用宣传工具如广播、黑板报、校园网、家校路路通平台等校门口大屏幕、悬挂标语、散发安全小常识材料等形式,对学生安全意识的培养起到了良好的辅助作用。这些渗透潜移默化,给学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机构的建立和宣传活动只是为安全工作提供了保证,而规范的管理和科学运作才是保证活动效果的关键所在。为了促进“综治”机构的科学高效运作,学校制订了“科技手段与人防相结合”,“保安人员与教师相结合”的两结合方针。保卫人员白天重点把守大门,实行签名准入制度,非校内人员或无正当理由入校的校外人员不得入内,确保校园安全。保安人员白天不定时在学校内巡视,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处理。夜幕降临后,值日老师巡视校园的各个角落,做到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其次,学校领导意识到“安全”工作关系到每个人的利益,“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广大教职工自觉养成习惯。再次,领导小组与派出所、英塔保全公司建立了“热线电话”,遇有重大问题不好处理时,及时与派出所、英塔保全联系。此外,还利用校园监控系统,对校园进行全方位监控这样,“两结合”显示出其巨大威力,极大地保障了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在本次活动中,我们加强了教职工的政治学习,同时,我们还组织广大教师举行座谈会,我们全体师生还观摩了盛西派出所家庭防范展览,使师生员工受到了教育,其思想道德素质得到了较大的提高,为安全生产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我们还重点抓了学生的常规管理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让学生学会自己管理自己,从而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促进了学校的周边环境建设;同时还加强了文明监督岗管理工作。我们采取了定班、定员、定岗和择优的方法,让学生和德育处加强课间巡视,上学放学时在学校门口进行进出人员的管理,严防非法人员的进入,保证了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了师生人身安全。举办了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黑板报评比。学校按照教育局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对全校的消防设备的日常保养、学生的道路交通、实验室的物品、食堂的燃气管理、电器电路的架设和使用、体育器材的牢固程度以及学生的平时行为规范等进行了全面的排查,重点治理了消防设备的日常保养,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学校结合“生命教育课”进行了学生安全的演练。建立学校安全意外事故处置预案制度。学校建立以吴振华校长为组长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制定了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为了及时快捷地开展工作,学校成立了现场指挥组、协调联络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抢救组、等临时性机构。并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食物中毒事故、灾害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事故、重大疫情、以及发生恶性治安事故等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提出了具体的操作流程及应对措施。

安全生产活动策划方案内容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治理年”活动紧密结合,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市教体局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推动隐患治理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____年6月份。

活动主题:治理隐患,防范事故。

三、重点活动安排。

活动时间:6月2日。

活动任务:

1、根据市教体局印发的《____市教育系统20____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街道中心小学的安全月方案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校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并通过班队会,将学校“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传达到全校师生(班主任手册出现,各校活动方案制定时间要在6月1日或之前,留档备查)。

2、制定详细的安全教育计划,开展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安全教育月”活动。通过安全主题班会、安全讲座、上安全知识课、观看安全宣传片、安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开辟安全论坛等形式,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进一步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安全教育计划分学校和班级2个层面制定,时间贯穿6月份,安全教育的记录在6月份班主任手册出现)。

(二)组织“百万职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知识答卷活动”

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

活动任务: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配合“全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知识竞赛”和“全省百万职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知识答卷活动”,开展“百万职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知识答卷活动”,组织全街道教职工参与答卷,答卷由学校存档以备检查。教职工答卷将列入冬季学校安全检查“教职工安全培训”,并赋分值。

(三)开展安全自查活动。

活动时间:6月2日至6月6日。

活动任务:在全校开展“隐患排查”活动,重点针对校舍安全、消防安全、安全保卫、用电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教学环节安全、室外设施设备安全等进行检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存档备查),同时还要在全校安全检查记录本上做1次安全自查记录。

活动时间:6月9日至13日。

活动任务:将6月9日至13日作为“安全宣传周”,充分利用校园内的各种宣传渠道,加强对师生关于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常识、重点是应急逃生技巧的宣传,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充分利用现有宣传栏,张贴各种安全图文,建设校园“安全宣传长廊”,保障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五)组织开展全体师生参与的应急演练。

活动时间:6月1日至8日。

活动任务:吸收四川地震的惨痛教训,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应急预案,完善细化安全应急预案的内容,在规定活动时间内,集中组织开展一次消防、疏散、防地震、防踩踏等有关安全方面的应急演练,演练活动要严肃严密,不走过场。演练要制定细致的演练方案,并根据方案要求对师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并做好演练活动的总结。同时,演练活动要坚持经常。

安全生产活动总结

自xxx年参工作以来,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帮忙下,我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一系列安全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职责,重在落实”理念,突出“安全压倒一切、事故否定一切”。

一、在车间领导的大力支持、英明领导和同事们的进取帮忙下,使我严格要求自我,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我的理论和实践水平和理论联系实际,理论应用于实际,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各方面的好评。在车间领导及同事们的正确引导与帮忙下,按照要求和安排部署,较好的完成了车间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从思想政治表现、品德素质修养及职业道德来说,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经过网络、报纸、杂志、书籍进取学习政治理论;遵纪守法,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职责感和事业心,进取主动认真的学习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对于上级领导交代,安排的工作态度认真、诚恳、进取,能够按时完成。

三、从事黄磷生产操作工工作。我认为操作工工作是一项严谨细致的工作,一个小小的失误,都会影响生产的质量,甚至会导致事故的发生,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进行操作作业时要精心、细致、认真,专心,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做到心平气和不厌其烦的仔细工作,同时更要热爱、敬业自我从事的工作。

1、积极参加公司、车间各项学习和组织的培训活动,掌握各岗位操作法和操作规程及工艺参数。

2、给车间提出技改烘干机进料管易堵料的提议和方案。

3、完成对百日安全相关资料的学习环境保护法的学习。

4、认真完成磷矿、焦碳烘干后的烘干质量及筛分质量,保证了入炉前的合格料。

5、进取配合履行车间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指标。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要求交接班人员必须口对口、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的原则将生产、安全等情景交接清楚,做到不清楚就不交班,不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楚而危机生产安全。

9、坚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坚持制止各种违章行为;坚持加强安全意识、消防知识。

一年来,自我在工作中虽然取得了必须的成绩,同时也感到离领导和生产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具体表此刻:

1、思想上有时跟不上形势的要求,观念老旧,锐意进取的思想差。今后必须加强学习,以适应企业深化改革的需要。

2、在管理工作上力度不够,执行制度不够坚决,工作中有拖拉现象,主动性差,这是在今后工作中必须加以克服的。

3、对自我要求松懈,没有充分发挥好一线工人的作用,出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现象。

1、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公司车间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努力完成好车间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自身思想建设,进取为员工起模范带头作用。

2、重点做好自身的技术培训、岗位练兵工作,打造出自身技术过硬、思想过硬的高素质。

3、抓好自身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安全技能培训等工作。

4、抓好节能降耗、成本核算和设备检查保养工作。

5、加强与领导沟通和请示汇报工作。

总之,工作成绩和不足都已成为过去,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自我要认认真真的学习、踏踏实实的工作,完成好公司车间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牢固与实践相结合,加强自我的专业技术本事,提高自我的业务水平,搞好同事之间的人际关系,让自我的综合本事更上一个台阶。为公司车间的发展壮大、为构建和谐班组、和谐车间、和谐企业贡献自我的全部力量。

新安全生产法内容总结

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第三条)。

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第九条、第六十二条)。

4.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八条)。

5.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新法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二是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7项职责,主要包括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

6.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一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二是明确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八条)。

7.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第三十八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

8.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多年来的实践经验,新法在总则部分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第四条)。

9.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两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二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授权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10.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根据2006年以来在河南省、湖北省、山西省、北京市、重庆市等省(市)的试点经验,重点是为了增加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的赔偿补偿资金来源,新法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四十八条)。

11.建立分类分级监管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度。新法将分级分类监管和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为安全监管部门的法定执法方式,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第五十九条)。

12.对拒不执行停产执法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强制停产措施。近年来,由于没有采取断然措施导致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屡见不鲜。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新法规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第六十七条)。

13.建立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是针对实践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上市公司“不怕罚款怕曝光”的情况,新法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金融机构。(第七十五条)。

14.完善了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新法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保障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一是明确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二是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三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有关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四是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组织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二条)。

15.加大对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一是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第一,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规定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8项罚款处罚明文。第二,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一般事故罚款20万元至50万元,较大事故50万元至100万元,重大事故100万元至500万元,特别重大事故500万元至1000万元;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元至2000万元。第三,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一百零九条)二是加大罚款处罚力度。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企业规模等实际,新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至5倍,并且多数罚则不再将责令限期改正作为前置程序;增加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定。(第六章相关条文)。

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内容

____年_月是第__个安全生产月,为进一步增强全民安全意识,营造浓厚安全氛围,_月_日至_月__日,_市与全国同步开展了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

市政府安办印发了《_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____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彭安办〔____〕__号),对全市“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各镇(街道)、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召开工作部署会。

二、动员各方力量,全面开展活动。

(一)利用多种载体,营造浓厚氛围。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全市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积极在在办公场所、客运场站、公交车、场镇、主要交通路口等醒目场所悬挂“安全生产月”横幅、张贴标语、制作电子宣传屏、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安全月宣传品等,宣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知识。活动期间,全市共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___次,发放宣传资料_____份,制作安全月宣传品件数__件,开展安全知识宣讲活动___次,设置展板标语___处,接受群众咨询____人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___场,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__次场,参加演练____余人。

(二)召开专题会议,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等__多个部门组织局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等重要论述精神。

(三)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_月_日,各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通过微信微博、网站平台等线上方式,广泛转播启动仪式活动情况,认真组织、积极参与启动仪式网络互动,提高了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蓉城行”活动知晓度和参与度。

(四)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线上线下活动。_月__日,结合当前疫情实际,市应急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等__余个部门(单位)分别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活动中,各部门(单位)在主要交通路口、人员密集场所、场镇等重要部位设置了安全生产咨询点,向市民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折扇、购物袋等,宣传安全生产、日常应急措施、防灾减灾等知识。据统计,活动当日共设置宣传图板__余块,悬挂条幅__余条,发放宣传资料____余份,发放宣传品____余份。

(五)开展“安全文化作品征集”等特色安全宣教活动。按照《_市政府安办关于开展____年全市“安全生产月”安全文化作品社会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_市应急局广泛发动市级各部门、安全文化示范单位积极参与到“安全文化作品征集”活动中,相关部门和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高质量完成了书法、摄影、海报设计、安全文化示范等作品的创作,并积极进行投稿。安全生产月期间,共投稿__余副作品。

(六)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_月_日市政府安办印发了《_市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各镇(街道)、市政府安委会成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计划清单》,安全生产月期间,全市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__余次,进农村__次,进社区__次,进学校__次,进家庭__次。

(七)深入推进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结合城市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_月份全市在森林防火、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工贸行业等领域共组织检查组___个,检查企事业单位____家,排查一般隐患____项、重大隐患__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__起,停产整顿_家。

(八)积极组织开展线上安全知识竞赛。组织广大干部职工以及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全国安全知识网络竞赛、全省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知识大闯关活动、_市“禁毒·我知道”禁毒知识竞赛,加大行业教育培训力度,有效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九)开展综合应急演练。全市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结合本部门重点工作,紧紧围绕重大危险源、汛期安全等,组织开展了消防、地灾、防汛等综合应急演练__场次,____余人参与到活动当中。

新安全生产法内容总结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三、

将第七条修改为:“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四、将第八条修改为:“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五、将第九条修改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七、将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三条,修改为:“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八、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八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十、将第十八条改为第二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十一、将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十四、将第二十条改为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五、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五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十六、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十七、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三十一条,修改为:“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十八、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十九、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五条,修改为:“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二、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四十三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二十三、将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二十四、将第四十三条改为第四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二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二十六、将第五十三条改为第五十九条,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二十七、将第五十六条改为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二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

二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五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六条:“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三十。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十。

二、将第六十九条改为第七十九条,修改为:“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三十。

三、将第七十二条改为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增加二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三十。

总结。

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三十。

五、将第七十七条改为第八十七条,第一款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六、将第七十九条改为第八十九条,修改为:“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吊销其相应资质。”

三十。

七、将第八十条改为第九十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

八、将第八十一条改为第九十一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三十。

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十。

一、将第八十二条改为第九十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二、将第八十三条改为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修改为:

“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四十。

三、将第八十四条改为第九十七条,修改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十。

四、将第八十五条改为第九十八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四十。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十。

六、将第八十六条改为第一百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四十。

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零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十。

八、将第九十一条改为第一百零六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四十。

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将第九十四条改为第一百一十条,修改为:“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

五十。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一十三条:“本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五十。

二、对部分条文作了以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中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修改为“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经济发展”修改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在第二条中的“民用航空安全”后增加“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

(三)将第十一条中的“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修改为“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四)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的“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修改为“取得相应资格”。

(五)将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六十六条、第七十六条中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修改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六)将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的“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修改为“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七)将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八条第二项中的“封闭、堵塞”修改为“锁闭、封堵”。

(八)将第四十二条中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修改为“生产安全事故”,将第六十八条中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修改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九)将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中的“工伤社会保险”修改为“工伤保险”。

(十)将第三章章名修改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十一)将第五十四条中的“依照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修改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十二)将第六十七条中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修改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

(十三)将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七十一条、第九十二条中的“拖延不报”修改为“迟报”。

(十四)将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九十二条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十五)将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中的“责令限期改正”修改为“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六)删去第八十八条中的“造成严重后果”,删去第九十条中的“造成重大事故”。本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安全生产活动策划方案内容

为继续推进和深化“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认真做好公司20____年“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顺利开展。按照国家、省、市、区、镇有关“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相关部署,制定公司20____年开展第九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指导方针,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重点任务,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为着力点,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富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动安全理念、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和安全知识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使“安全发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为实现公司年度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促进部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推动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

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三、活动时间。

6月1日—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为顺利开展20____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成立江门华尔润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朱总担任,副组长由各条线领导担任,成员:各部门一把手。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科。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

6月1日前在办公楼前、饭堂门口、二号路、三号路、四号路悬挂安全月宣传横幅,营造安全月氛围。

6月1日在多功能厅召开安全月动员大会及签名活动,号召全体员工参与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以此拉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序幕。

(三)安全专题图片展览活动。

6月1日至7日在食堂侧利用撑牌张贴安全宣传图片,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消除身边事故隐患。

(四)全员安全培训活动。

6月3日至5日在多功能厅放映《安全发展预防为主》安全月主题宣传教育片,要求全员安全教育参与率达到100%,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6月13日组织员工到荷塘中心广场参与区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活动,学习相关安全法律法规。

(六)安康杯知识竞赛活动。

6月10日至20日组织各部门员工参与安康杯知识竞赛,了解员工对安全生产知识的掌握,加大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

(七)典型案例培训活动。

6月中旬组织各部门中层干部、基层干部、安全员在多功能厅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培训,并联系市消防局到公司放映《火海逃生》消防安全教育片。

(八)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6月下旬根据各部门实施开展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全体干部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六、各部门活动要求。

各部门按“属地管理”的原则,除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外,同时结合本部门特点,组织开展特色活动,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督促检查落实。各部门具体活动要求:

(一)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在厂区设置安全生产黑板报、墙报,张贴安全生产标语、警句,加强现场管理,倡导安全发展理念,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

(二)创建安全标准化班组。按照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细化和完善岗位操作规程和标准,开展安全文化知识培训,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争创安全标准化班组。

(三)开展“反三违”活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管理措施,从工作布置、中间管理到车间、班组、岗位,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反违章操作、反违章指挥、反违反劳动纪律活动。

(四)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活动。发动全体干部员工,排查事故隐患,为安全献计献策,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集中消除一批安全隐患。

(五)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通过举办培训班、演讲会、知识竞答、安全操作技能比武等形式,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素质。

(六)开展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演练。完善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事故预防、逃生、自救技能演练等,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和职工自我保护意识,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20____年6月1日。

安全生产活动总结

自20xx年第三季度安委会成员扩大会议以来,安委会成员单位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根据分组情况,针对各自负责领域开展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1、教委办:一是从各单位选聘五名工作认真、年富力强的同志充实到教育安监队伍中来,配备了较高标准的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数码相机等检查办公设备;二是为各中小学均配齐了专职的安全办主任,逐步健全了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和安全预警方案三是教委安全办成员每周到所帮包的学校进行一次安全专项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综合检查,工作人员本着“不疏不漏,不留死角”的原则,查重点,查反复,给各校分别建立了安全排查整治台账,并把检查结果随时进行通报与公示,严格落实周查月报、及期中期末集中评比制度,把各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文化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9月5日由副镇长带队组织文化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派出所对镇域内3家网吧、2家影视厅、学校食堂进行了安全检查,对所查场所的安全隐患提出了整改意见,明确了整改措施并对无证经营的部分网吧的电脑给予查扣对学校食堂卫生提出了整改意见。

3、交警中队:制定了第三季度交通管理工作方案,以“保安全、保畅通、服务安全生产整体工作”为目标,结合104国道升级改造工作实际、采取全天候流动巡查和定点检测详解的工作方法,期间,共出动警力896人次,出动警车446次,检查各类机动车辆31540余辆次,查处各类违法发行为7983起;积极配合镇党委政府开展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大检查;圆满完成一年一度的“红荷节”大型警卫活动;查处非法运输香烟案1起;查处违规校车1起;处理酒驾21人;及时抓获肇事逃逸驾驶人1人;排查重点隐患路段3处,拟并上报整改报告2份。

4、派出所:一是搞好宣传,进村入户、走进学校、深入企业发放宣传资料23600余张,悬挂横幅18余幅,张贴标语360余张。二是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的检查,共检查加油站6个次、ktv3家、各类企业、九小场所103家。三是9月11日,会同治安大队迅速出击捣毁一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现场抓获违法生产嫌疑人1人,现场缴获成品爆竹138余万头,半成品烟花爆竹81万余头,查收生产烟花爆竹所需设施、材料、工具等若干。

5、规划建房办:9月15日,由党委委员秦延勇主任带队,对杨仓社区工程,镇卫生院门诊楼工程、陈楼小学幼儿园工程南贾庄小学教学楼工程、混凝搅拌站建设工程进行了专项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当场下达了整改指令。10月15日组织专门人员再一次对杨仓社区新建的四栋楼施工安全进行了检查,当场要求施工方停工整改,并下达了停工通知书。

6、安监中队:企业安全方面:一是针对企业用电安全、检查是否有电线老化等问题。二是消防安全排查,重点检查灭火器材,消防通道等,共检查企业39个次,查出隐患118条,完成整改118条。烟花爆竹及“打非”工作方面:联合派出所城管环卫办等部门加大对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废弃厂房,曾经有非法制造历史的人员进行摸排,确定专盯工作。定期对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检查。开展活动以来,共查处1家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窝点。

7、水利站:汛期期间对十字河、小苏河进行河道堤防安全检查,共查处隐患4处,整改4处,确保了汛期无事故发生。

8、卫生院:一是医院安全领导小组对门诊急诊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并组织职工参加消防知识专题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消防意识。二是邀请市局专家对我院重点部位设备设施进行了专项检查,并严格落实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三是完善医院各项应急预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便捷高效。

9、供电所:积极向市公司争取改造项目,对苏河涯、北李庄村进行了高标准的电网升级改造工作,对高压线下存在的树木,特别是葛村板材加工基地存在树木较多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对苑庄、葛村、苏庄下达了通知书,截止目前已清理高压线线树木360棵,确保了板材基地的用电安全,保证了高压线路的正常供电。联合对高危客户、学校、幼儿园、医院及各专变客户,进行了专项安全检查。

10、交管所:一是加强驾驶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及营运证的培训、审验工作。二是积极配合监察的大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在夏楼等主要路口安排专人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7-9月份共检查车辆300余辆,悬挂条幅4幅,发放宣传单800余份,查处超限超载15辆,有力确保了辖区道路的安全畅通。三是加强源头执法管理。在田陈煤矿设立监督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值守,监督车辆的装载情况,共检查车辆600余辆次,坚决杜绝超限超载情况发生。截止9月末没有发现车辆存在任何违章行为。确保了田陈煤矿运输安全生产秩序良好运行。

11、城管环卫办:一是整治占道经营行为。重点整治了镇驻地、街、蒋庄市场等处非法搭建的各类棚厦,清理了店外店,共拆除非法搭建的棚厦50余间,粉刷墙壁70000余平方米,清理占道经营的集市市场5个,整治垃圾站点和木材加工厂50余处。二是加强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组织验收10个标准村,招聘村级保洁员97名,收缴环卫费60余万元。三是联合国所、派出所、安监办、环保所查处各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共计拆除违法建筑10余次,消除小污染企业10家,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10余次,悬挂和粉刷安全标语20余幅。

12、环保所:一是注重民生,强化管理,集中治理了一批群众反映的环境信访隐患。7月份在排查污染源治理的基础上,对15家企业进行了环评检查。8月份集中开展了周边结合部小企业的清理取缔工作,拆除了9家12处污染源,使环境安全事件得到了有效控制。9月份积极配合省市污染信访隐患的落实,及时关停了3家腐竹厂。二是完成了储煤场的摸底和专项治理活动;三是积极推进镇驻地燃煤锅炉的治理整顿工作;四是配合环保局开展了田陈矿周边垃圾坑的治理。

13、工商所:先后开展了流通领域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节日期间市场专项检查、农资市场专项检查等10余次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检查中共出动车辆10辆(次),人员60人(次),检查各类经营主体120余户,下达整改通知书18份。

1、个别职能部门不重视,未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检查方案和检查总结。

2、存在松懈麻痹思想,有为了检查而检查的情况,不注意解决实际问题。

3、隐患整改不彻底,有的企业安全隐患问题未得到彻底整改。

各职能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工地、道路交通、纺织行业、各类学校、供电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等领域和行业。各职能部门要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不走形式、不走过场,认真制定本部门检查方案,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检查方案、检查总结、检查信息、影像资料等,确保大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安全生产活动总结

根据中国石油一建安字121号,关于印发《公司20xx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555积极响应活动号召,紧紧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安全主题。班组各成员时刻牢记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为安全生产工作做出了极大的努力,现对项目部在安全月中的工作做出总结如下:

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安全宣传画以及各种会议、简报进行宣传,用舆论导向激发员工参与热情,让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规范自己的行为、注重安全生产变为自觉活动。在安全月活动中,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激发了职工自觉参与安全月活动的热情,使安全生产真正进入了职工心中。通过各种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提高了我厂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水平,为安全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针对所有在厂内开展项目施工的施工单位人员开展了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培训课上详细讲解安全管理规程,并结合事故案例,着重对易发生违章现象的劳保穿戴、高空作业、安全用电、重物吊装等方面安全知识进行了讲解。共4个施工队,76人参加了安全培训。

为了将本次安全月活动落实到实处,使活动的开展有成效,项目各级管理人员经常到基层、现场进行安全检查,针对活动中出现的不良现象,及时指导、督促,并认真落实对所查出隐患的整改工作,保证了活动的正常开展。在安全月活动中,项目部坚持日常检查、周安全检查及专业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通过进行的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定期检查和各级人员的不定期巡查,()使项目部安全月活动变得更加生动、更加全面,有力地推动了安全工作,为项目部生产经营的稳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现场环境。

调整工作时间,避开气温高峰;积极做好生产现场的清凉饮料供应工作。现场指定人员对员工进行防暑常识的培训,现场供应绿豆汤,保证了生产现场职工的防暑降温,推动了安全生产。对食堂的卫生情况按惯例进行检查,确保夏季食品卫生安全。

通过此次“安全月”活动,使项目在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均上了一个新台阶,进一步增强了各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责任心,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安全生产活动总结

南宁市登记在册的渔船共有4458艘,为了保障渔业船舶生产安全,加强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管,我局成立了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南宁市所辖县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并于今年的3月、5月、7月、9月由周副局长带队到南宁市所辖的横县、隆安县、宾阳县、上林县、武鸣、马山县、江南区、青秀区、良庆区、邕宁区、兴宁区、西乡塘区等12个县区分别进行了检查。使各县区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开展渔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切实保障广大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讲求实效。

针对我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要求各县区主管部门以船为核心,以渔船安全生产为工作对象,完善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了每月、每季检查和节日、假日、圩日重点检查制度,来到渔业企业、下到渔船。对渔船各项安全事项进行实地督促检查。做好每一家有船渔业企业、每一艘受检渔船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登记,慎防检查工作遗漏。重点抓好渔船水上作业安全监管,尤其注重对渔船安全设施配备情况、渔船非法载客运输和非法电鱼现象进行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危及渔船安全生产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渔业企业或渔业船主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明确整改期限,直至彻底消除隐患,确保跟踪到位。并落实责任单位抓好渔业船舶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监督管理,落实了责任片区,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确保了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三)加大安全宣传和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为提高渔民安全生产意识,我局要求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充分利用舆论宣传工具,加大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宣传,并深入到一线渔船,通过座谈、发放宣传资料和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对广大农民群众、渔船主、渔民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要求他们遵纪守法,不违章作业,让广大农民群众自觉不搭乘禁止载客的渔业船舶,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良好氛围。在开展渔业安生产大检查和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中,全市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2000余份、张贴标语2500多条、悬挂横幅240条、出动宣传车300多台次、执法人员1000多人、召开渔民座谈会60次。年初以来,结合国家对渔业用油补贴的政策,我局派出熟悉渔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工作人员到各县区对广大的渔民进行培训,收到了显著成效,使安全生产意识深入人心。

(四)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针对我市渔业船舶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我局加大安全整治工作督查力度,由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带队到各县区进行督查,纠正违章作业,查处安全隐患,协调指导生产安全,收到了明显成效。一年来,南宁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共检查渔船4458艘,检查率达100%。对本辖区的渔船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共纠正缺失适航条件渔船85艘、船员未经培训上岗96人、渔船缺少消防救生设备420艘,发出整改通知420份;与渔民签订《渔船安全生产责任状》4458份,达到100%。检查水面养殖户1500多家,检查出网箱养殖生产安全隐患600多处。通过这次的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规范了我市渔业生产经营秩序,渔民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增强,促进了我市渔业生产健康稳定发展。

1、由于我市的渔船检验机构刚成立不久,致使对渔船管理起来还有一定的困难,往往是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收效却不明显,不能对辖区内的渔船形成系统、有效的管理。

2、有少部分渔船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安全意识不强,在发生事故的时候极有可能手足无措,无法施行有效自救。

3、部分船主船员对灭火器日常使用维护方法不掌握,不熟悉,消防器材摆在船上形同虚设,甚至有个别渔民认为“作业渔船的面积比较小、使用灭火器来灭火还不如直接在江河取水灭火来的快”嫌麻烦,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4、我市河流众多、线路长,渔船数量多、分布广,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难度大,费用高,市县区财政在这方面的投入极少,建议上级部门能有一定的工作经费。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渔业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全面实施《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法规的宣传工作,组织举办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切实提高渔民安全生产意识和抗灾救灾能力。对在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采取各种方法,对所有安全隐患进行分类管理。同时,根据整改的难易程度、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确定整改计划,确保整改到位。对一般安全隐患,要采取措施,立即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分级挂牌督办制度,跟踪落实,督促有关单位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制订应急预案,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治理。

(二)在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同时,结合南宁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与步骤。严格按照检查要求层层落实隐患排查责任,把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作为关口前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治本措施,建立安全隐患公告制度,进一步推进以“三查”(企业全面自查、部门专业检查、政府综合督查)为主的隐患排查活动,加大隐患整治力度。尤其是前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对滞后的地方和单位,要强化督查,加快进度,抓紧排查,真正把工作做实、做细,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三)争取与市县区编制办公室协调,尽快解决我市县区渔船检验机构的空缺,以便加强我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的工作。

(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刊登安全常识、安全宣传专题文章、组织观看事故案例、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安全生产手册等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渔业船主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特别是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各项措施落实得好、治理成效大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排查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全面落实。

(五)总结经验,建章立制,建立健全隐患治理长效机制。通过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渔政执法督促处督查,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预案,实现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防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做到的精细化管理;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渔业安全生产年的具体安排,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将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引向深入。

安全生产活动总结

我公司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关于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切实抓好今冬明春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以“反违章、落实责任、防事故、查隐患、保安全”为主题,狠抓预防、严查隐患、扩大宣传,努力开展好“百日安全活动”。

为了切实搞好“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我公司成立了以金罡剑经理为组长,徐辉为副组才的百日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下发了“百日安全活动”实施方案,确保“百日安全生产活动”落实。

(一)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组织开展驾驶员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学习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和通报批评。

(三)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对公司车辆重点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了对检查出问题的及时整改,整改结果已记录在案。

(五)公司还对驾驶员进行了药驾视频、超速视频、爆胎视频等宣传培训,强化从业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素质,同时以横幅、安全短信、安全知识手册、专栏等形式,告知驾驶员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我公司将继续努力,不断总结。在相关部门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学习先进的管理方法做到“百尺竿头,更近一步”。

安全生产活动总结

自进入x月份以来项目部根据指挥部号召,积极开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本次活动我们周密布署制定活动方案,以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增强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为重点。加大安全检查力度,有效的控制了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了安全生产,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项目部安全生产活动总结如下:

首先成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分管安全副经理靠上抓,主管部门严格抓。建立了监督、监管体系,制定了相应的职责制度,明确责任、层层分解、逐级管理。让广大干部职工从思想上彻底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真正把认识转变为高度警惕融汇到日常工作中去。形成安全生产无小事,人人关心安全,安全关系人人的良好氛围。

活动期间,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全方位的人员培训教育活动,广泛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大力宣传各种安全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和自我保护的相关知识。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素质,保证安全生产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特殊岗位、工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管理,提高专业技能,将各类隐患事故降为零。

各单位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针对各自的工作实际,补充完善了各种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对重点部位的薄弱环节进行投资整治。将制度张贴到各个岗位,让施工人员在工作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杜绝了违章作业所造成的各种不良后果。

根据方案要求各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的同时,项目部组织了全方位的安全大检查,检查组织有分管理领导带队,组织主管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了横到边,纵到底,细致入微的检查,特别对特种机械设备进行了日常跟踪和针对性检查。对施工人员宿舍用电进行了全面检查,漏电保护装置是否灵敏,线路是否整齐。本次大检查,随查随纠,立即整改,不流于形式。有这次活动的督促给安全生产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上级安质部在六月对我标段进行全方位检查,并指出了存在的事故隐患,提出了合理的整改意见。对于这次检查项目部领导高度重视,责承主管部门及精细化拿出意见及时整改,并投入大量资金,对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提出的问题不折不扣的组织落实,彻底消除了事故隐患。

总之,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在项目部上下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提高了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了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我们将以这次活动为契机,努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达到以月促年,全年无事故的目的,使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安全生产活动总结

在6月份全国第xx个“安全生产月”活动过程中,我项目部对安全生产月广泛宣传,全体动员,及时检查,消除隐患,确保在安全生产月中不出安全事故,保证安全生产。

一、在5月底项目部的例会中,项目部经理就及时传达了公司关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要求,并做好此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我项目部在此次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深刻理解公司关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文件,根据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月的活动时间、机构成员、活动步骤、注意事项做出了安排,并要求施工队认真抓好此次安全月活动。

二、从6月1日起,我项目部在显著位置悬挂了“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主题横幅,在周边区域张贴了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招贴画,并根据我项目部开展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情况,增加了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宣传画。这些宣传画生动活泼,并具有一定的观赏性,很好的传达了“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活动主题。我项目部还适时制作了安全生产月专题宣传栏,向施工队的工人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的知识,从项目部个人健康防护到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防火、急救等,尽量做到了通俗易懂,使广大职工能切实学会一些有关安全生产的自我保护、自救等安全小常识。

三、为了跟好的普及安全知识,我项目部还组织施工方在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张贴各类安全标语,举办专题宣传栏和黑板报,并借此次安全生产月之机,排查隐患,消除各类危险源。项目经理要求在安全生产月过程中不能走过场,流于形式,同时在项目经理的组织下,由安全员、监理带队和施工队负责人一起,每星期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专项检查,对安全隐患较大的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要求施工队立即进行整改,避免隐患发展成事故。对安全生产月的活动,要落实各项职责,杜绝任何事故的发生。项目经理要求项目部和施工队从上到下,都要重视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发展和项目部的声誉,对安全生产绝不能忽视。

四、我项目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各项工作以体系文件为标准,使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向规范化和标准化迈进。

五、尽管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我项目部安全生产情况良好,但我们在检查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各类人员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依然不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管理与现场仍未紧密结合,现场施工明显不足。这些不足,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予以克服,更好地促进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活动总结

每年的六月份是全国“安全生产月”。xx街道xx社区在街道办事处安监站的正确领导下,在社区群众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于2015年6月9日在辖区内全面开展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各项活动,现简要总结如下: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效落实,xx社区特成立了由社区党委书记、主任担任组长,社区综治专干、户籍民警为副组长,其他成员为组员的安全生产月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的落实。

1、社区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联合物业小区、社区民警、综管队员对辖区内单位、中小超市、招待所、网吧、集贸市场等人流集中处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消防器械、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备是否齐全等。此事检查共出动24人次,查出隐患1处,对于查出的隐患及时指出并要求整改。

2、加强了防盗措施。夏季是入室盗窃的高峰期,由于天气炎热,家家开窗户,社区夜间组织巡逻队在居民区喊喇叭,通过这种方式提醒居民出门一定要锁好门窗。

3、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悬挂安全横幅2条,张贴内容丰富的安全宣传挂图一套,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50余份等,时刻提醒居民对消防安全的重视,提高了大家安全防范事故的意识,更进一步促进了社区的稳定、安全、和谐。

4、6月26日下午邀请了湖南省消防宣传中心的教官为社区房屋出租屋及“四小门店”负责人讲解了一堂消防安全知识讲座,使得居民受益匪浅。

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辖区营造出了良好的氛围,增强了居民的安全责任心,安全工作进一步深化,安全意识深入人心,达到了预期效果,这也为以后开展安全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安全生产活动总结

“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推动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安全生产活动总结,欢迎阅读!

根据常安发〔xx〕12号文件精神,为弘扬安全文化,营造安全氛围,我局按照市安委会的要求,开展了市商务系统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为了搞好此次活动,我们召集了局辖内贸、外商独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做了思想动员,明确了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指导思想,届五中全会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安全发展”这条主线,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宣教活动,以提高商务系统干部职工的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到位。

我局成立常德市商务局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党组书记、局长滕明友任主任,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张益民任副组长,法规科、物业办、机关党委、人事科等有关人员任成员。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负责我局“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具体工作和指导所辖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人员职责明确,分工合理,配合密切,保证了此次活动家的顺利进行。

为了保证活动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我们按照市安委会的安排,制定了专门的活动工作方案。

一是积极参加市安委会在6月11日在步行街举行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展示五块有关商场(集贸市场)火灾逃生的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安全生产盾牌,向来往行人散发有关安全知识的宣传资料。

二是在商务局大门悬挂有关安全生产的宣传标语和盾牌。

三是在商务局政策法规科网站上刊登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四是组织一次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消防通道的疏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有关安全人员的持证上岗和商务局所辖企业的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等工作。

五是组织机关干部、局辖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以市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知识竞赛试题库”为基础,组织商务系统机关、企业的干部职工开展安全知识答题竞赛活动,以填空单选、判断问答等试题形式加深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由于我局高度重视,加强了领导,本着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推动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外商独资企业、局辖贸易企业都采取了有力措施,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开展。各企业均以活动为契机,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进和完善安全设备设施,认真检查整改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活动在局“安全生产活动月”组委会的领导下,取得了圆满成功。

安全生产活动总结

根据县“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我镇从6月1日至30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贯彻“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活动主题,切实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突出了“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进一步增强了基层党组织、企业经营者和广大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推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强化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了安全生产,加大了安全投入,落实了各项措施,增强安全防范能力,实现了安全生产。我们具体做法是:

一、强化领导,建立组织。镇党政领导非常重视安全生产,召开了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我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成立了组委会,主任由郭晖担任,副主任由刘新柱担任。成员由镇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同志组成。镇“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安监办,具体协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制定措施,强化责任。镇制定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对我镇如何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作出详细的安排和部署。

三、认真开展安全培训工作。我镇举办了由站所有关人员、各村骨干、各生产企业负责人、中心学校负责人参加的培训班,共授课8小时,播放了安全生产录像、普及生产生活中的安全常识、急救办法等内容,并开展了学习讨论,提高了参训人员的安全意识,使职工群众切切实实受到了教育。

四、开展卓有成效、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我镇积极开展了方式灵活的宣传、教育、咨询活动。

二是书写宣传板报。在全镇各中小学校、各村委、镇直各有关单位等处书写板报10期,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三是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出动宣传车10多次,在全镇巡回宣传,播放有关安全生产知识。全镇各中小学校、各村委、镇直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等在“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周”针对各自实际组织实施了各种形式的应急处置演练。

通过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在我镇营造了浓厚的活动氛围,使广大群众受到教育,掀起“安全生产月”活动高潮,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五、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我镇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开展了安全生产督促检查活动。

六、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表彰活动。在认真总结评比的基础上,对在我镇“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表现好的单位进行了表彰。

总之,我镇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重视,组织严密,取得预期效果,但是工作中还存在不足之处:一是个别企业对安全生产不能持之以恒,检查过后有松懈现象;二是个别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今后,我们将继续狠抓安全生产工作,堵塞安全漏洞,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不受到损害。

**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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