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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论文(专业18篇)

时间:2023-12-29 06:29:48 作者:笔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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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中的《环境保护法》案例库建设及实施论文

摘要:工商管理是我国高等教育一个重要分支,在市场经济中有重要作用。

工商管理教学过程涉及知识点较多,学生理解较为抽象,因此工商管理教学往往借助一定案例a展开,建立工商管理教学案例库是教学基础。

当前我国工商管理教学案例库建设存在一定问题,为促进工商管理教学质量必须对这些问题进行有效分析,找到解决策略,完善案例库,为工商管理教学奠定坚实基础。

关键词:工商管理;教学;案例库;建设案例教学法是放进高校培养工商管理人才的重要途径,不仅仅是在高校中,社会上对相关人才教育培训也利用相同教学方法,实践证明,建立工商管理教学案例库能够有效促进工商管理教学展开。

随着工商管理重要性不断加强,国内一些高校及科研机构开始着手商管理案例库建设。

由于我国在相关方面仍旧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在建设商管理案例库过程中对案例收集以及案例分析存在不足。

浅谈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立法模式论文

内容提要:受传统立法模式的影响,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采单一立法模式。而结合我国环境保护与管理的理论和实践,采取综合立法模式将是我国环境保护立法的最佳选择。

立法模式是指一国立法所采取的方法、结构、体例及形态。环境保护法的立法模式则是指在环境保护立法的决策和制定过程中,立法机关所采取的方法、结构、体例及形态的总称。

环境保护立法的目标模式决定着环境保护法的指导思想和调整对象。明确环境保护立法的目标模式,有利于确定环境保护法的任务和目的。从目前环境保护与管理的理论和实践来看,环境保护立法的目标模式主要体现在以下立法理念和立法原则上,即:运用综合生态系统方法进行管理,发挥各自然生态系统及人工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改善生产工艺和技术,促进区域循环经济发展;综合协调人的利益与生态系统自身的自然利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和谐、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立法的法体模式主要是指各种不同层级的环境保护法以何种形态作为表现方式。大体来说,环境保护立法的法体模式可分为三种类型:

(三)混合立法模式。该立法模式具体是指根据各个国家和地区湿地保护的特点,采用统一基本立法模式和单行法律法规模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湿地保护立法的模式。混合立法模式是现代各国环境保护立法最为多见的立法模式。自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许多国家曾先后开始采用该立法模式,将其运用于环境保护立法之中。如美国、日本、英国、俄罗斯等国曾先后制定了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也制定了针对各环境要素的保护和利用以及具体环境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法律。

除单独采用目标模式和法体模式进行立法之外,综合运用目标模式和法体模式相结合的立法模式,即环境保护的综合立法模式也是现代许多国家所采用的环境保护立法模式,这主要是由环境保护法所保护的生态系统所具有的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体系性等特点决定的,如荷兰、德国、美国等国在其环境保护立法中都采用这种立法模式。

目前,综合生态系统方法[1][1]已经成为指导包括我国环境法在内的全球“第二代环境法”发展的重要理念和方法。结合综合生态系统方法的综合性[1][1]、公益性、灵活性等特点和已经取得的成功经验,我国环境保护立法应采取综合立法模式。具体而言,综合立法模式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农村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的现状与对策论文

摘要:经过多年大学数学教育工作的教学实践与课程建设的实施,就《工程数学》课程建设现状进行整理分析并对不足进行一些反思。

关键词:工程数学;课程建设;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对策。

1《工程数学》课程概述与历史沿革。

1.1本课程的性质与地位《工程数学》是继《高等数学》之后大学数学中又一门重要的公共基础课,是好几门数学的总称。工科专业的学生大一学了高数后,就要根据自己的专业学“积分变换”、“复变函数”“、线形代数”“、概率论”等数学,这些都属《工程数学》。这是一门逻辑严密,系统完整的学科,不仅成为其它许多数学分支的重要基础,而且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经济管理等众多方面中获得了十分广泛的应用,是很重要的数学工具,也是其它许多专业很重要的数学基础课。为了让工科学生用更加方便的理论工具来处理工程常见问题,数学大师们如:德沙格、欧拉、牛顿、拉格朗日、拉普拉斯、高斯等把数学和实体科学及工程的发展完美的结合到了一起。

1.2本课程的作用《工程数学》中的矩阵、线性方程组在科学技术和经济领域中有着广泛的应用。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则是解决和处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大量随机现象问题的有力工具,正因为如此,线性代数与概率统计不仅列为理工类和经济类各专业所必修的内容,而且成为研究生入学考试数学中的必考内容。它不仅为培养学生的数学素质,满足日益拓广的专业需要,提供了丰富的知识载体,而且为有志于报考研究生的学生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1.3本课程的历史沿革随着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工程数学》课程也在经历着深刻的变革,无论是教学内容还是教学方法都需进行相应的改革,以更好地适应新世纪人才培养的需要。这些年同仁们在《工程数学》的课程改革中取得了不少成果,教学理念有了很多更新,取得了不少共识。但课程改革的任务还任重道远,需要在原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发扬攻坚精神,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改革成果。

以下基本原则并努力贯彻实施:

2.1教学内容突出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在培养学生的数学素质上下功夫。着力改变以往工科数学教材往往重运算技巧、轻数学思想的倾向,突出《工程数学》的基本思想,加强对数学方法的介绍和评述,注意对基本概念和定理的实际应用背景的介绍,在习题配置和考试中也体现了出来。

2.2教学内容的设计和安排有利于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学习数学的能力的提高。为此在讲授时注意分析、数值和图形的结合,抽象内容与具体例子的结合,多角度说明有关概念的实质,增加自学和讨论性内容,扩大信息量。特别是一些上机计算的实际应用题的配置,对培养学生的数学建模能力和创新精神很有好处。

2.3教学内容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应用实例的介绍(如:行列式、矩阵、线性方程组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特别是一些来自实际的真实问题的解决方法的介绍。并加强了某些工程问题的数学应用问题,以利于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并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3《工程数学》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3.1由于《工程数学》课时少(一般48学时),各院校都结合本校实际修订了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改革考试内容和考试方法,试题中加强了概念题、应用题、判断题、有时也出一些讨论题,注重数学基本素质的测试。

3.2在课堂教学中加强启发式、讨论式,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编写讲义,印发专题资料,让学生撰写读书报告,以增加信息量,拓广知识面。

3.3在注意可教学性的原则下,适当渗透现代数学思想,介绍现代数学术语和符号,为学生进一步学习现代数学知识提供一些接口。

3.4开展教学方法、手段和考核形式等方面的改革,在现有基础上有新的突破。教学内容在与计算机应用的结合上进行突破,把有些内容(如:行列式、矩阵、线性方程组等)通过数学软件的应用加以展现,加强网络课件的建设与改进,搭建立体化教学平台、实现优质资源共享。通过多方面的教学互动,引导学生多向性学习,体现新颖性与开放性。

4《工程数学》课程存在的不足与对策4.1《工程数学》是一门公共基础课,授课大多以大班进行,教师课后辅导力量不足,这对提高教学质量不利,应设法改进。逐步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通过进一步的课程建设,拥有一支较稳定的、更高水平的教学师资队伍,做好教学梯队的完善和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在授课内容上保持基础性、适用性和先进性。

4.2学生在学习此课程后,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时,都往往感到困惑,无所适从。《工程数学》中,基本概念和重要结论多而抽象,概率统计不仅思维缜密,而且有异于其它数学中所习惯的形式逻辑的思维方式。因此我们在进行《工程数学》课程建设时,要加强课程体系的改革和多媒体教学课件的研制,更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开设数学建模,提高学生使用数学软件进行科学和工程计算的能力,调整和选用一些高质量教材,配套相应的辅助教材,实现教材的精品化。

4.3学生的综合能力没有得到很大的提高。因此要优化教学过程,提高综合教育效果。通过课内课外多种途径渗透数学建模创新教育,提高学生应用数学的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并要加强多媒体教学的使用并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加强数学软件在数学教学领域的应用,充分利用网络教学资源。

参考文献:

[1]周勇,朱砾,骆先南,谢清明,刘韶跃.工程数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刘良慧,张先华.教育观念的革命[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

农村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的现状与对策论文

环境保护能力是实现环保目标所应具备的物质及智力能力要素的总和.虽然广东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做出了许多成绩,但在污染治理能力与污染削减的目标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依法管理环境的.能力有待提升,环境执政能力仍未充分发挥.因此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来提升广东环境保护能力的建设,如采取强化管理,提高生态恢复与污染治理的能力;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提高环境综合决策能力;依法行政,提高环境执政能力;强化协调,提高环境管理协同效应等措施,从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两方面来提升环境保护能力,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赵细康石宝雅作者单位: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环境经济与政策研究中心,510610刊名:珠江经济英文刊名:southchinareview年,卷(期):2007197(12)分类号:x3关键词: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广东对策

实践教学中的《环境保护法》案例库建设及实施论文

[摘要]案例教学法是目前工商管理教学中普遍采用的教学方法,加强工商管理教学中的案例库建设,对培养我国工商管理人才意义重大。

然而目前在大中专院校的工商管理教学中,案例库建设存在着案例数量不足、质量不精、案例陈旧、本土化弱、案例采编经费短缺、教师采编积极性不高等各种问题。

本文在分析这些问题的同时,根据目前我国大中专院校的实际情况,给出解决对策,更好地做好工商管理案例库建设。

[关键词]工商管理教学案例教学法案例库。

案例教学法就是在学校教学过程中,以某企业单位或部门的实际项目为案例,并根据理论知识进行综合讲解,是一种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法,它能够使学生更加深入、具体地了解书本上的理论知识,丰富了学生获取概念本身信息的渠道,更好的实现教师的教学目标。

具体落到工商管理专业的教学实践中,我国工商管理专业案例库建设时间较短,还存在诸多问题以待解决,因此为更好地进行教学,就必须建立一个数量众多、质量优秀、案例新颖、符合我国企业现状的工商管理案例库。

建立符合我国大中专院校教学实际的工商管理案例库意义重大。

首先,它是工商管理教学的基本保证,没有好的案例支撑,教师们即使是巧妇,也难为无米之炊;其次,我国经济转型期的深刻变化是西方国家没有经历过的,因此国外的案例很难让学生进入情境,难以诠释其理论概念;再次,案例库还具有对知识进行储备和管理的功能;此外,通过案例库的建设,还可以加强大中专院校之间,大中专院校与企业之间的交流,更好地实现教师、学生、企业之间的资源整合功能。

1.案例数量不足。

在目前的工商管理教学中,案例数量严重不足,原创性案例更加有限,使得在教学实践中,教师只好用举例教学来代替案例教学,但是很难达到案例教学所能达到的教学效果。

2.案例质量不精。

案例库不仅数量不足,案例的质量也不精,很多案例直接从互联网和报刊中而来,其内容大多停留于对企业的片面宣传报道,没有探及深层次的管理问题,因此质量大多不高,难以完成理想的教学效果。

3.案例陈旧,时效性差。

教学所使用的案例大多比较陈旧,很多都是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因此时效性和针对性不强,提不起学生讨论研读的兴趣,更无法反映工商管理专业的前沿理论成果。

4.案例的本土性较弱。

教学中采用的大多都是欧美国家的企业案例,或是直接改编于外国企业,很少能够真正反映我国企业在转型期所暴露出的问题,更无从提出针对性的建议意见,这对我国工商管理专业的教学是十分不利的。

5.案例库素材来源渠道有限,企业案例难以采集。

目前教学中的案例主要来自于对经典案例的改编,更主要的是对企业案例的采编,但由于我国大多数企业对工商管理案例库采编认识不到位,不愿将企业信息及数据公之于众,因此使采编工作难以获取真实有效信息,企业案例采编工作难度较大。

6.案例采编的经费投入不足,教师积极性不高。

案例采编工作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本较大,目前对于案例库采编的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使得大中专院校教师对案例的开发与采编完全出于个人兴趣,积极性不高。

1.提高大中专院校对案例教学重要性的认识,建立案例反馈机制。

工商管理案例库建设的成功与否,关键在于大中专院校对案例教学重要性的认识。

只有提高大中专院校领导及教师对案例教学的认知水平,进一步明确案例教学法对我国工商管理专业教育教学的重要意义,提高案例的使用率,才能够做好工商管理案例库的建设。

同时案例库的建设还需要一批热衷于案例研究案例教学的教师,在大中专院校工商管理专业教学过程中,要适时地评估教师案例教学的.效果,建立案例教学的反馈机制,并对在案例研究案例教学中表现优异的教师进行物质奖励,以提高其积极性。

2.大中专院校要成立专门的案例中心组织,完善制度标准。

工商管理案例库建设,必须要有一个由专职人员组成的稳定组织。

各大中专院校应设立案例中心,各课程授课教师参与其中。

组织成员不仅进行案例采写、编辑、整理,还需要与其他大中专院校、企业进行日常联络和交流,对现有资源进行整合,发挥各自优势特长,并注意完善相关的规范制度和入库标准,推动案例库的持续发展。

3.多渠道搜集案例库素材资源,加强素材库网站建设。

在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过程中,中国企业的兴衰给中国工商管理案例库建设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库资源。

因此大中专院校要加强与企业的互动,在素材库建设中注意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帮助企业分清形势,梳理思路,获得企业的认同和支持,实现大中专院校教学与企业发展的共赢。

并通过与国内外其他案例库、大中专院校及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互通有无,多渠道搜集案例库素材资源。

4.加大案例库建设的资金投入,落实资金保障。

案例库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除了依靠国家或学校的支持外,还需要广泛挖掘一切可能的资金来源,如获得基金组织资助、依靠个人优势进行咨询、培训,都是可能获得资金来源的途径。

5.积极开展校企合作,进行案例库市场化运作。

积极开展校企合作,通过校企合作帮助大中专院校为企业和社会培养大批既懂理论又懂实践的工商管理专业人才;对工商管理案例库进行市场化运作,可以加强大中专院校、教师与企业的良性互动,共同提高,实现大中专院校与企业的更好发展。

四、结束语。

中国工商管理教学中的素材库建设对工商管理教育质量的提升和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要提高大中专院校案例教学重要性的认识、成立专门的案例中心、多渠道搜集案例库素材资源、加大案例库建设的资金投入、积极开展校企合作、进行案例库市场化运作,这样才能建设成一个门类齐全、数量众多、质量优秀又符合我国企业客观实际的工商管理素材库,从而推动我国工商管理教育教学更好、更快地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文洲.对我国高校工商管理专业案例库建设的思考[j].企业家天地(理论版),2010(6)。

[2]何志毅.对中国企业管理案例库建设的思考[j].当代财经月,(1)。

[3]柴小青.关于工商管理教学案例库建设的思考[j].中国市场,(5)。

浅谈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立法模式论文

摘要:可持续发展是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确立的未来共同发展战略,《中国21世纪议程一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提出了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对策及行动方案。虽然在环境资源方面我国基本上建立了环境与资源法的法律体系,但尚未将可持续发展作为环境与资源立法的指导思想。因此,修改我国《宪法》《环境保护法》及有关环境与资源的法律法规,并制定统一的《自然资源保护法》《环境污染税法》《环境保护投资法》和《环境与资源教育法》,已成为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当务之急。

浅谈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立法模式论文

摘要:对我国行政刑法究竟应该采取何种立法模式,一直争议不断。鉴于目前行政刑法在立法以及司法上存在的诸多冲突,建议改变现有的行政刑法统一附属型立法模式的呼声不断。然而,并不存在完美的行政刑法立法模式,只有在现有模式的基础上,对其加以完善,才是适应我国实际的需要。

我国目前的行政刑法立法模式是统一附属型立法。统一附属型立法模式是指将行政犯罪的罪名和法定刑规定在刑法典中,而将行政犯罪的罪状规定在分散于行政法律规范内的附属刑法中。附属刑法本身只是对行政犯罪的刑事责任做出笼统式的宣告。这种方式有利于维护刑法典的“统领”地位,因为单独附属刑法不能独立完成对行政犯罪的定罪量刑。可以使行政犯罪的罪状在跟随行政法律发生变化时,不改变刑法典中罪名和法定刑的规定,兼顾了行政刑法的多变性和刑法典的稳定性。虽然该立法模式有以上优点,但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以些问题,特别是行政法律和刑法的衔接问题。比如,许多刑事责任条款以及行政刑法中的责任条款在刑法典中找不到与之相对应罪名;刑法、行政刑法以及行政法规范在内容上相互重复、冲突以及法条之间竞合的现象非常严重;适用法律原则上的.冲突等问题。因此,有学者建议修改现有的立法模式,将罪名和法定刑也规定在行政法律的行政刑法条文中,这样就将现在行政刑法从依附性规范变为独立性规范。其好处是不仅能够适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新的犯罪类型不断出现的需要,而且还有利于使刑法典、单行刑法与行政刑法之间保持协调一致的关系,等等。笔者不赞同此种做法,认为其并不能解决现有问题。

二、坚持现有立法模式的原因。

首先,行政法律与刑法衔接不上的问题并不在于行政刑法条文中没有规定罪名和法定刑,而是立法机关在制定两法时,没有对相关条文进行完整的参照和校对工作。只有对两法的相关法律条文在内容上进行统一、对应的修改,才能使行政犯罪的规定在行政法律与刑法中保持一致。当出现行政犯罪时,司法机关可依据刑法条文的指引,借助行政刑法的规定完善对罪状的描述;而行政机关也可依据行政刑法条文的指引,将案件移交到司法机关,追究行为人对刑事责任。其次,我国《立法法》规定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不得授权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而我国刑法指引的补充规范中不仅有行政法律,还有“国家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以,在行政法律中增加行政刑法条文的罪名和法定刑,并不能完全解决刑法与其他相关条文的衔接问题。再次,有学者指出,在行政刑法中增加罪名和法定刑的内容,是借鉴日本行政刑法分散式的立法模式。[4]日本模式固然有其可借鉴之处,但是日本刑法典本身没有规定行政刑法的内容,不用考虑行政法律与刑法典的衔接问题。而我国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行政犯罪的内容,若在刑法典和行政法律中都规定罪名和法定刑,一来会使行政法律与刑法内容重复而繁杂;二来则会使行政法的性质与刑法典的性质更加界限不明;三来则有架空刑法之嫌。最后,提起刑法,人们就会有“若触犯刑法,就等于摊上大事儿”的心理,而提起行政法,人们就会觉得“不就是罚罚款,顶多拘留几天的事儿嘛”。依据某行政法律定罪判刑,会使公众心里难以接受。学法律的人,对行政刑法尚不太了解,更别提普通民众了。在行政法律中规定罪名与法定刑会导致人们认识的混乱,不利于人们系统的了解、掌握有关犯罪、刑罚的内容,破坏了刑法的统一性,一定程度上反而降低了刑罚的权威性和威慑力,不利于预防犯罪。

三、结语。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行政法律的行政刑法条文中增加罪名和法定刑的规定并非妥善之举。不如立足现有立法模式,对刑法及其所指引的补充规范中的相关条文进行一一对应、完善,对具体适用条文作出明确解释,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

参考文献:。

[1]程凡卿.行政刑法立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

[3]张明楷.行政刑法辨析[j].中国社会科学,1995(3).。

[4]李晓明主编.行政刑法学[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5.。

浅谈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立法模式论文

内容提要:受传统立法模式的影响,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采单一立法模式。而结合我国环境保护与管理的理论和实践,采取综合立法模式将是我国环境保护立法的最佳选择。

立法模式是指一国立法所采取的方法、结构、体例及形态。环境保护法的立法模式则是指在环境保护立法的决策和制定过程中,立法机关所采取的方法、结构、体例及形态的总称。

环境保护立法的目标模式决定着环境保护法的指导思想和调整对象。明确环境保护立法的目标模式,有利于确定环境保护法的任务和目的。从目前环境保护与管理的理论和实践来看,环境保护立法的目标模式主要体现在以下立法理念和立法原则上,即:运用综合生态系统方法进行管理,发挥各自然生态系统及人工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改善生产工艺和技术,促进区域循环经济发展;综合协调人的利益与生态系统自身的自然利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和谐、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立法的法体模式主要是指各种不同层级的环境保护法以何种形态作为表现方式。大体来说,环境保护立法的法体模式可分为三种类型:(一)统一基本立法模式,即一国制定一部统一的环境保护基本法对各种环境保护和管理活动进行调整。如1969年美国制定的《国家环境政策法》,1973年罗马尼亚制定的《环境保护法》,1995年2月俄罗斯联邦杜马通过的《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自然环境保护法》等都属于各国的环境保护基本法;(二)单行法律法规模式,即指通过分别制定单独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表现为各环境要素和环境组分的环境进行保护和管理的活动进行调整,如瑞典的《水系保护法》,英国的《土地排水法》,甘肃省于20通过的《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即属该立法模式;(三)混合立法模式。该立法模式具体是指根据各个国家和地区湿地保护的特点,采用统一基本立法模式和单行法律法规模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湿地保护立法的模式。混合立法模式是现代各国环境保护立法最为多见的立法模式。自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许多国家曾先后开始采用该立法模式,将其运用于环境保护立法之中。如美国、日本、英国、俄罗斯等国曾先后制定了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也制定了针对各环境要素的保护和利用以及具体环境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法律。

除单独采用目标模式和法体模式进行立法之外,综合运用目标模式和法体模式相结合的立法模式,即环境保护的综合立法模式也是现代许多国家所采用的环境保护立法模式,这主要是由环境保护法所保护的生态系统所具有的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体系性等特点决定的,如荷兰、德国、美国等国在其环境保护立法中都采用这种立法模式。

目前,综合生态系统方法[1]已经成为指导包括我国环境法在内的全球“第二代环境法”发展的重要理念和方法。结合综合生态系统方法的综合性[1][1]、公益性、灵活性等特点和已经取得的成功经验,我国环境保护立法应采取综合立法模式。具体而言,综合立法模式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目标模式和法体模式的综合。

目标模式通常表现为一定历史阶段国家、社会对相关立法的宗旨、任务、目的的总体认识和态度,彰显着时间向度的立法特点,因而体现出一国立法理念的更新和法律的动态发展情况;法体模式则是指国家在既定的立法体制下创制的各法律形态,反映着空间向度的立法形式特点,因而具有相对静止性。因此,立法应当综合体现时间向度和空间向度的动态变化特征,以适时、适地地调整特定社会关系,尤其对于理念正在不断更新,区域特征非常明显的环境保护法来说,其立法更应体现目标模式和法体模式相结合的综合立法模式。因而,目标模式和法体模式的综合是当下我国环境保护立法模式最为重要的内容和特征。

根据对立法目标模式的一般理解,环境保护立法的目标模式决定着该立法的指导思想和调整对象。明确我国环境保护立法的目标模式,有利于确定立法任务和目的。当下,在我国环境保护中,确立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理念有着重要的理论基础、制度基础、社会基础和实践基础。具体而言,现代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深入、综合发展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确立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理念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现有管理体制为确立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理念提供了制度基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整体性要求是确立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理念的社会基础;其它国家和地区在综合生态管理理念下的成功立法经验和中国/全球环境基金干旱生态系统土地退化防治伙伴关系的国家规划框架(prc-gef-op12-cpe)的第一个项目(简称gef-op12),即旨在防治甘、青、新、宁、蒙、陕六省区土地退化能力的合作项目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确立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理念奠定了重要的实践基础。因而,我国环境保护立法的目标模式应当体现在以下立法理念和立法原则,即:运用综合生态系统方法进行管理,发挥各自然生态系统及人工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改善生产工艺和技术,促进区域循环经济发展;综合协调人的利益与生态系统自身的自然利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和谐、持续发展。

对于我国环境保护立法的法体模式,则应当采取混合型模式,即统一基本立法模式和单行法律法规模式相结合的模式,而不宜采用某种单一立法的模式。之所以采取混合型模式,主要由我国环境保护的立法体制和立法特点所决定的。就我国环境保护的立法体制而言,中央立法就环境保护的全局性、一般性要求作出规定。地方立法应在中央立法的框架内,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补充规定或执行性规定。其中,对于特殊的生态区域,还有各效力层级的特殊区域生态保护立法。这种“一元二级多层次”的生态保护立法模式遵循了从一般到特殊、从抽象到具体的基本规律,对于整体生态系统、区域生态系统以及各生态要素的单独保护有重要意义。就我国环境保护的立法特点来看,全国各区域的自然生态环境各异。西有荒漠戈壁,南有丘陵水乡。不同的自然生态环境应附之以不同的保护手段。在立法层面,各区域生态系统、生态要素保护法须因地制宜,分别规制。这种需求反映在立法法体模式上,就是一般基本立法和各单行立法相结合,即混合立法。在我国环境保护立法中,法体主要表现为有关我国全国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规章,民族地区有关环境保护的自治条例、单性条例以及特殊“一区一法”[2][2]。混合立法的法体模式就是指上述法体的相互协调与配合。

作为重要的部门立法,我国环境保护立法也应当在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理念的指导下,整合已有的各环境保护立法,制定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全国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规章,民族区域有关环境保护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特殊的“一区一法”,以全面维护我国生态环境功能与结构的完整性。其中,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全国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国务院制定的法律效力及于全国范围,即对全国整体的环境保护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法律和重要法规。目前,社会各界正在呼吁由全国人大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3]尽快出台,以全局、系统、协调地规制各种不当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行为和各种破坏、污染环境的行为,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由全国人大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尽快出台,既是环境与资源法作为一门独立法律部门出现的重要标志,更是协调该部门法与其他部门法关系的必需;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则是指地方人大和政府在立法权限范围内,依照全国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所制定的适用于地方环境保护的各种立法形态。年出台《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即属此种立法;民族区域有关环境保护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是指我国广大的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在立法权限范围内,依照上位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结合本民族区域的环境与资源特点,制定的适用的该自治地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特殊立法形态,如今年年初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人大代表提议的《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一区一法”则是指按照特殊自然生态区域进行特殊立法的方法,如2003年青海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二)各级、各类立法的相互综合。

1.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的综合。

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的综合实指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的相互配合和协调的问题。根据我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地方各立法机关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中央立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在本辖区内制定执行性或创制性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按照综合立法模式的要求,在我国环境保护立法过程中,必须要处理好全国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与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及民族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之间的关系,以及全国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规章,民族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与特殊“一区一法”之间的关系。全国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民族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提供原则性、一般性指导;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民族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应在全国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具体规定;特殊的“一区一法”也应与全国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规章相互协调。只有处理好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的相互配合和协调问题,才能有效地发挥处于不同效力层级的环境保护法律的作用。

2.创制性立法和执行性立法的综合。

环境保护的创制性立法是指一定的立法机关在法定立法权限范围内,依照宪法等上位法进行的自主性的环境保护立法。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等创制全国性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立法活动、地方有权人大和政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制定的该地方区域环境保护的法规和规章等。环境保护的执行性立法则是指有关立法机关为了贯彻、实施上一层级的环境保护法而制定的具体执行性规则。如国务院制定的关于具体执行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的实施细则即属此类。我国在环境保护立法时,创制性立法和执行性立法应当实现最大程度的综合:创制性立法为执行性立法提供了全局性、一般性指导;执行性立法为创制性立法的实施设计了具体可行的步骤、方法。

3.环境保护基本立法和环境各要素、组分保护立法的综合。

环境保护基本立法是就全国性生态环境进行整体性、一般性法律保护的立法类型;环境各要素、组分保护立法则是指单独就组成生态系统的.各生态要素如土壤、水流、动植物等以及表现为生态系统各组成部分的生态单元进行法律保护的立法类型。从现有立法来看,环境保护基本立法不够完善,而各生态要素、组分保护法却层出不穷。加之各生态要素保护法的制定往往侧重各要素主管部门的自身利益,因此,这种状况易造成了我国环境保护中的有法不治,各种环境与资源破坏行为有增无减,生态环境的整体功能每况愈下。因此,从生态环境的整体性出发,其法律保护应当体现整体性、全局性的特点,即在我国环境保护立法中,一方面,应当全面统筹各生态要素、组分保护立法之间的协调,另一方面,应当协调环境保护基本立法和各要素、组分保护立法之间的关系。

4.国家制定法和地方环境习惯法的综合。

国家制定法和地方环境习惯法的综合是指正确处理好国家制定法和地方环境习惯法在适用中的协调和冲突关系的问题。

相对于国家制定法来说,地方环境习惯法是人们在长期的生活中所形成的为本地区所特有的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法文化形态,与人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紧密相关,体现了人们与自然相互抗争和妥协的历史进程。作为一种独特的法文化形态,地方环境习惯法的形成以一系列与自然环境有关的地方习惯为基础,最初主要表现为生活在一定区域的先民对生存环境和自然状况的直观认识、信仰、依赖、爱憎等情感和对自然环境进行改造而形成的物质形态。这些习惯长期地被人们遵守,并被反复适用于调处人与自然以及与自然相关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因而形成了具有约束力的习惯法。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国家,民族分布极为广泛,因而,有关环境保护的地方习惯法便被赋予了更强的生命力。这些地方习惯法在规制人们破坏自然环境的行为、调处人们在自然资源利用中的各种纠纷时,对适用于各环境区域的国家制定法起到了极大的补充、辅助作用,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不同程度地替代了国家制定法的适用。因此,在进行我国环境保护立法时,必须要处理好国家制定法与地方环境习惯法之间的协调和冲突问题,使国家制定法与该区域地方环境习惯法相互融合,内化为当地人们保护环境的内心意志和自我行为。

(三)方法的综合。

1.按照生态环境的整体性进行管理。

综合立法模式源自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因此,综合立法模式要求在我国环境保护立法时,要突破传统的按照行政区域和部门进行管理的模式。通过跨行政区域和跨部门管理来保护生态环境,是综合生态系统方法的基本要求。国内已有一些成熟的经验值得考虑,例如黄河流域管理委员会对全流域的生态环境具有综合协调和咨询功能,鄱阳湖流域的山江湖开发治理委员会具有部门协调和决策咨询功能。跨行政区域管理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而要根据我国的政治体制、区域政府行政能力、文化历史背景、资源利用方式和传统管理模式等多种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因素做长期的、渐进的机制安排。这种机制安排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和地方规章的安排,上一级行政首长领导下的协调机构安排以及区域政府之间长期或短期的协调和合作机制安排等。[2][2]针对目前部门分治、部门利益严重的管理现状,从立法层面上确立环境保护主管机关享有相应的行政权力以协调各环境要素主管机关的制度,将是实现跨部门管理湿地的基础和前提。

2.科学方法和制度管理方法的综合。

环境科学、生物科学等先进自然科学的发展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现代方法论指导,也为环境管理制度的革新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推广先进的自然科学知识,大力发展区域循环经济、生态效益补偿等措施,是我国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也是综合生态系统方法的基本要求,更是我国环境管理的必需抉择。

3.综合三种调整机制的方法。

三种调整机制即行政机制(第一种调整机制)、市场机制(第二种调整机制)和社会公众参与的机制(第三种调整机制)。传统的行政机制对于环境与资源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行政机制的单纯调整往往导致政府失灵,如“公有地的悲剧”暴露了单纯行政机制的不足。于是市场机制应用而生,但是自发的市场调整机制在环境与资源的保护与利用上亦出现了市场的自我盲目等市场失灵现象。面对政府能力的有限和市场的先天缺陷,试图从制度层面确立并维护一个强大的、活跃的、参与式的第三领域或公民社会,使国家对公民更加负责任,使市场更具有人情味、道德味和文化味,弥补政府能力不足和市场缺陷,是很有必要的。[3][3]在我国环境保护中,也同样存在第一、二种调整机制的不足,因此,充分发挥第三种调整机制即社会公众参与机制的作用,对于弥补第一、二种调整机制的不足,实现我国环境保护中的环境民主有着重要的革新意义。

注释:。

[1]蔡守秋.论综合生态系统管理[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3):25页.

[2]王小刚.论湿地保护综合立法及其主要内容[j].林业调查规划,(6):70页.

[3]蔡守秋.第三种调整机制——从环境资源保护和环境资源法角度进行研究(上)[j].中国发展,(1).

环境保护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得城市建筑成倍增长,民用、工用建筑工程数量、规模在不断扩大,为城市发展添砖加瓦的同时对城市生活环境也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在施工过程中会产生烟尘、噪声、废水、建筑垃圾等废弃物,给周边环境带来了极大的压力,再加上施工监管不严,工艺不够先进,环保意识不浓的影响因素都会加剧环境的恶化。基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理念的原则下,分析在工民建施工中的问题和缺陷,寻求解决对策,以期能够为今后的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当今社会,我们的发展理念是绿色、环保、和谐,城市建设的脚步永不停歇,建筑工程不断发展壮大,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存在一些问题,施工的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工程建设要解决的重中之重。随着科技的发展,我们在施工过程中对于污染的控制力度也在逐渐加大,抓住施工中的环保要点,全方位对施工进行把控,达到绿色环保的要求,满足我国《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规定,减少污染,保护环境。

1.工民建施工中环境污染现状

一般来说建筑施工的工期都比较长,对于资源的消耗量十分大,并且在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弃物,而这些都会对当地的居民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会危害居民身体健康。有些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做的不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种污染方式:

空气污染:施工作业中的空气污染源主要是粉尘,在施工时的挖填土、砂石装卸、水泥搬运、混凝土搅拌、切割打磨等工序都会造成扬尘,当天气不好,风力较高或者机械操作过程中,扬尘的现象会更为严重,直接影响了当地的空气质量,污染环境,还会诱发当地居民如尘肺、砂肺等呼吸系统疾病。

噪音污染:在施工现场往往会不可避免的用到各种大型机械,在机器设备工作时就会产生很大的声音,比如说挖掘机、搅拌机、打桩机、用于运输的大型拖挂汽车,这些都是噪音的主要来源。并且产生的噪声音量很大,再加上经常是多种机械一起工作,噪音叠加后会传的更远,辐射范围更大;另外在装卸脚手架、焊接、切割时也会产生噪音,施工音量已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音量限值标准,还有一些施工单位不分昼夜的加班干活,持续性的噪音污染对周边居民造成严重干扰,影响了居民的正常休息,损害了居民的身心健康。

固体废弃物污染: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污染主要来源于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在施工过程中通常会有一些旧建筑物的拆除或者维修工作,因此而产生一些固体垃圾,虽然各建筑的构造、用材各不相同,但是整体来说有砖瓦、渣土、钢材、木材、混凝土等,这些废物往往体积较大、自身排放量大且不能自行降解,处理方式通常是堆放或者填埋,传统的处理方式不仅是对可回收利用资源的浪费,也是对土地资源的浪费与破坏,而且垃圾清理、运输也会产生一定的费用,对于施工企业来说无疑增加了成本的消耗。

废水污染: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水,比如钻孔灌注、砼养护、混凝土浇筑、冲洗作业时都会排放大量的废水,废水中不仅含有沉淀性物质,更可能会含有酸、油等污染性物质,这些废水如果不经过处理就直接排放,可能会造成下水道的堵塞,水中的化学有害物质会污染附近的土壤和地下水,对周围的水系、植被、引用水体都会造成危害,影响十分恶劣。

光污染:相对于前面几种污染,光污染是一种全新的环境污染,比如说在进行焊接作业时所产生的弧光,对人眼具有强烈的刺激性,损坏人的视力,工地夜间施工时的照射灯光、散光、眩光都会使工地如同白昼,经过反射照入居民家中,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作息。

核辐射污染:建筑中所使用的某些建筑材料和装璜材料会含有放射性物质,比如花光岩、大理石、粉煤灰等,如材质不达标,生活在这样的居室中就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以上的总结是在施工时常会产生的几种污染现象,另外人为的因素对于环境污染也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在施工管理的过程中如果不注重工程整体规划,质量的把控,材料的挑选,不注重工程环保,一味追求工作进度,那么工程完成后很可能会造成验收不合格的情况出现,进而返工改造,这样就会加大工程的资金投入,耗费更多的人力物力,本身就是一种重复的浪费,对环境也带来了重复性的压力,致使环境破坏进一步增强。

2.加强施工环境保护的措施建议

2.1施工环境保护的原则

施工必须严格遵守我国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方针规定,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强化环境管理、谁污染谁治理,贯彻执行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以预防为主,治理为辅,推行清洁型生产技术,成立环保监管机构,建立环保专项资金,全面开展环保工作。

2.2加强施工环保监管力度

(1)提高环保意识,实行文明施工

要想在施工过程中有效保护环境,首先在思想上要把环保工作高度重视起来,工程所有相关人员要具备较高的环保意识,尤其是现场的施工人员,要让环保的理念深入人心,开展环保知识培训,学习环保法律法规,加强文明施工建设。对于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破坏及时采取治理、补救措施,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工作,要保证员工们严格按照环保规定作业。

(2)加强环保管理,进行全程把控

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对于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做的比较到位,但是对于环保工作的重视度还有所欠缺,因为环保工作在短时间内无法显现出监管效果,往往是在工程完成后才会发现问题,但那时补救已经为环境和企业造成了不可逆的影响和损失,因此,环保的管理工作不能停留在最后的验收阶段,要从一开始施工就全程把控,建立相应的环保监管队伍,以加强预防为主,将责任落实到个人,才能显现出管理成效。

(3)加强施工设施建设,防止环境污染

完善施工的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污染环节严格控制,比如电力设施、作业工具、减排设施、运输工具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最大程度降低施工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4)做好废弃物的处理和回收再利用

建设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这些废弃物并不是一无是处,很多材料是可以回收再利用的,并且能产生一定的经济价值,对这些废弃物要做好分类处理,可回收的就回收,加工再利用,不仅是对环境的保护,也是对资源的节约,同时还可为施工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节约施工成本。

2.3采取有效技术措施防治施工污染

防治水污染:对于搅拌废水要设置沉淀池,首先将废水中的固态物质进行沉淀过滤,然后才可排放;要设置好排水路径,禁止污水肆意蔓延;进一步处理含油、含化学物质的废水,净化废水至可排放标准,严禁污染附近水域或地下水源。

防治空气污染:施工现场定时洒水,对于粉类材料要在室内存放,如放在室外时就要采取一定的遮盖措施,对于施工的道路要进行固化处理,控制车辆运输荷载,减少扬尘。

防治噪声污染:对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将噪声大的机械在不影响施工的情况下尽量远离居民区;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挡专用墙,尽量隔音降噪;尽量选取使用噪声低的设备,有条件的话对器具进行全封闭的施工作业。

合理处置废弃物:施工废弃物或者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入垃圾池,适当覆盖并及时清运;木工作业、电气焊材料、废弃包装材料、金属材料、玻璃等要及时收集,分类存放,统一处理。

3.结语

我国的城市建设事业蓬勃发展,工民建工程为推动城市建设起到了不可忽视的助力作用,由于施工技术、管理漏洞、环保意识的欠缺,我们在施工中还存在一些污染的问题,对当地的居民和环境保护带来不良影响,这需要我们重视起环保问题,严格把控,做到文明施工、绿色施工,才能减少施工污染,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环境保护论文

摘要:本文概略讨论了生态文明及其对社会发展的基本意义。文明可以视为文化进化的一种存在状态,而生态文明表明了文化的观念状态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这种变革最终将增进文化的观念系统的生态化取向。这意味着我们的社会应当按照生态文明的思想及其多样性的、循环的和共生的原则发展。

关键词:文化;文明;生态文明;社会发展。

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人类关注的一个永恒的主题。人类在不同的时期总会遭遇到不同的社会发展问题。从一个广泛的背景上看,人类所面对的问题总是与其自身活动的范围、强度以及认识能力等诸多因素有关。人类在当代所遭遇到的生存问题要远比历史上曾经面对的问题严重得多,因为随着全球的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类从自然环境中攫取资源的速度和规模都是以往的任何社会所无法比拟的。当前,人类面临着日益严重的环境压力,这与以前受到的环境压力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这种环境压力正在迫使人类不得不改变对待自然的态度,调整人在自然环境中的行动方式。正是在这样的紧迫背景下,我们看到,“生态文明”作为一种试图从根本上促进人与自然关系和谐发展的战略抉择,正在成为当前社会努力倡导和普遍化的一种主流意识。本文仅就生态文明及其对社会发展的基本意义进行概略性的讨论。

我们首先从如何理解“生态文明”的意义开始讨论。一般而言,人们在使用“文化”和“文明”这两个术语时,通常在含义上并不作特别的区分,或者说,这两个术语经常是可以互换的。这种状况或许源自著名的人类学家泰勒(e.b.tylor)第一个所给出的“文化”的定义。泰勒在他的《原始文化》一书的开篇说:“文化或文明,在其广泛的人种学意义上,是人作为一个社会的成员所获得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及其他能力与习惯的综合体。”显然,在这个定义中,泰勒是把“文化”和“文明”这两个术语并列使用的,这就是说,“文化”等值于“文明”。然而,泰勒在他的另一部重要的著作《人类学》中,把“文化”划分为蒙昧、野蛮和文明三个大的阶段。泰勒认为,蒙昧阶段属于石器时代;野蛮阶段开始于人从事农业生产的时期;而文明阶段则是从人发明书写技巧开始的。无论这种划分是否恰当,我们都可以看到,泰勒在这个划分中明确地把“文明”定位于人类的文化发展的某个特殊的阶段。毫无疑问,泰勒的这个划分将“文明”包含在“文化”中,只不过此时的“文明”属于文化的高级阶段。

鉴于自泰勒以来的人类学家,在人类学的研究中总是以“文化”作为一个独特的标志来区分人类与非人类生命,特别是如人类学家怀特(lesliea.white)所说的那样,人是唯一的一个以文化的方式而存在的动物。由此可见,“文化”这一术语是人这一物种所具有的一个最普遍的属性,因而它也就是一个涵盖最广的概念。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还是在“文化”和“文明”这两个术语之间作一区分为好,确切地说,我们可以把“文明”看成是“文化”的一种存在状态。但是,这种界定不同于泰勒所说的始于书写技巧意义上的那种文明。人是一个文化的物种,并依赖文化而进化。因此,人的发展过程,可以视为一个文化的发展过程。而人的文化进化的每一个不同的大的阶段,无论人们如何采用何种评价的标准,它都代表或反映了人类在某一特定时期的存在状态即文明的状态。所以,人类所处的工业时代是一种文明,而石器时代也同样是一种文明。我们不能因为人在一个时期比另一个时期的存在状态显得原始和落后,我们就可以认为它不属于文明的范畴。

如果我们可以用“文明”表示人类文化进化的任何一个不同的阶段,那么,这就意味着,此阶段的“文明”便代表着人类的文化在这一时期的整体的存在状态。具体讲,根据泰勒的关于文化的系统观[4-5],“文明”在整体上总是对应着一个由“技术系统”、“社会系统”和“观念系统”这三个相互作用的亚系统所构成的文化系统。这样,我们当前所讨论的“生态文明”在时间上就对应着文化进化到今天的一种特定的存在状态,尤其是这种特定的存在状态是以“生态”为其根本标志的。“生态”表明了人的智力活动发展到当代,人对自身与整个环境的关系及在其中的位置有了一个合乎理性的确认。这种确认并不只是我们在科学事实方面所作出的一个判断,同时也更是在价值方面所作出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判断。在这个意义上,可以确切地说,“生态”作为今日文明的一个核心标志,它的意义首先表现在构成我们的文化的“观念系统”正在发生着一个革命性的变化,或人的社会发展的整个价值体系及其取向正在发生变革。这一革命性的变革意味着我们的社会发展将以一个逐渐“生态化”的价值体系来指导我们的行动。

从生态化的文明语境上讲,在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上,我们事实上面对着两个具体的基本问题:一是地球自然生态系统本身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另一个是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由此产生两者的关系问题。地球自然生态系统与人类社会的协同发展正在成为今天人类关注的一个最重要的全球性问题。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丝毫不亚于我们在历史上经历过的任何一种困难。正如有的科学家指出的那样,为了人类的福祉,我们需要一个千年生态系统的评价体系,因为我们对地球生态系统维护与人类福祉之间的关系知之甚少,我们还缺乏把生态多样性与生态系统的动力学进而与生态系统支持的人类福祉联系起来的理论基础。从人与自然的关系角度讲,或从整体主义的生态学思想看,由于我们同地球自然生态系统处在一种高度紧密的相互作用的关系之中,人的社会发展一刻也离不开这个系统强有力的支持,因此,为了人类福祉,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讲,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这首先依赖于我们生活于其中的那个自然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确切地说,相对于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地球自然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在此显然具有不容置疑的优先性。因为地球自然生态系统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生命支持系统,如果不能够可持续发展,那么,毫无疑问,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就只能是一句没有任何意义的空话。

因此,在我们考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个重大问题时,从哲学上讲,重要的首先不是去寻找在技术的或操作层面上的进步(尽管这也是非常重要的事情),而是首先要解决我们在观念中长期存在的问题。因为只有一个适宜的人与自然的观念,才能引导我们真正走出一边发展一边破坏环境的怪圈。我们知道,20世纪以来,人类的生存环境之所以遭到了越来越严重的破坏,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是,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人类对待自然的态度。一句话,这种态度表现为一种本能或动物式的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和行动方式。正如我们可以在西方哲学和文化的思想发展中看到的那样,早在古希腊时期人们就认为“人是万物的尺度”,到了近代人们更是高举着征服自然的旗帜,向自然宣战。自然在人类的观念中,成了僵死的、无生命的东西;成了可以随意宰割和驱使的对象,成了人们可以随意倾倒生产和生活废弃物的垃圾场所;成了人们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自然餐桌”。事实证明,我们人类关于自然的这些观念已不再成为支持我们的社会进一步健康发展的思想了。

幸运的是,人的历史发展到今天,哲学开始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可以说,20世纪70年代以来哲学中出现的“环境转向”或“生态转向”,是人类理性觉醒的一个重要标志。这一转向使生态学的思想从一个狭小的生物学的分支学科的范围内突现出来,开始上升成为一种普遍的哲学意识。哲学的“生态转向”表明了生态学的思想正在成为我们这个时代一种极其重要的哲学思想和思维方式。哲学中发生的这种变化,深刻地反映了人类历史发展的内在要求。这一转向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求我们在观念系统的层面上更加深入、全面和科学地反省和审查人与自然的关系,从根本上调整和改变人对自然的态度。

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首先需要的是一个正确指导人的行动的观念,一旦一种观念能够在最广泛的范围内为人们所接受,它就会转化成为人的正确行动的指导原则。所以,把那种适合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观念转化成为我们绝大多数的人的行动的原则,在今天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

如果说我们今天的文明是以“生态化”作为其价值取向的,那么,在这种价值取向下,人类的一切社会活动最终也都不可避免地将“生态化”作为最基本的指导原则。对于这个基本原则,笔者认为它可以进一步地具体化为如下原则:多样性原则、循环原则和共生原则。

(一)多样性原则。

多样性在地球范围内是一种普遍的自然和生命现象。多样性中的每一种类型在我们这个世界上都是独一无二的',都有其独特的意义。它们共同构成了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从时间的角度看,多样性是地球自然长期演化的结果,它们的生成、变化和消亡有其自身的规律;从空间的角度看,多样性成为整个自然生态系统和谐与稳定的基础。离开了多样性,我们这个世界就会从根本上丧失生命的活力和动力。我们知道,人作为一种生命形式,对自然的使用是必然的,因为这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基本前提,但是,我们必须把对自然的使用控制在一个合理的限度内。正如理查德•道金斯(richarddawkins)所说:“当我们这个行星上的生命具有领悟和理解自身存在的能力时,它才算真正成熟。”而人之所以能够走向成熟,就在于我们能够对自己的行动及其后果进行不断的反思。我们逐渐会在自己所犯的错误中学会如何正确地使用自然和对待自然。

从人与自然的关系上讲,多样性原则它所要求的是,我们应当在保持自然的多样性这个根本前提下进行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多样性原则是我们合理地或科学地使用自然的一个正确的法则。我们不能以牺牲自然的多样性作为代价来满足现实的需要。因为多样性中的每一种事物不仅是独特的,而且一旦消失也是不可恢复的。自然生态系统之所以能够维持它的平衡或稳定,就在于多样性起着基础性的支撑作用。所以我们在使用自然的时候,必须把我们的活动限制在多样性不被损害的前提下,我们应当按照自然运行的规律来使用自然,对于每一种生物,我们应当保持在一个物种的延续可以承受的水平上,使它们得到休养生息。例如,在一个有限的草原生态系统中,人们为了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一味地扩大牲畜的数量,过度放牧,会导致草原植被的退化甚至沙化。事实上,由于人类在地球生态圈中的开发活动不断地加剧,已经使其不堪重负,有大量的生物种相继在我们的视野中消失,还有许多动植物物种也行将消失。我们看到,被我们列入濒危动植物保护名单中的数目在不断地增加。这种保护虽然表明了我们的环境意识在不断增长,但是这个事情本身已经告诉我们,我们在使用自然的方面,实际上存在着非常严重的问题。这意味着,对于某一种或某些动植物的过度使用,都会有使之衰退和消失的危险。为了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我们首先必须做到自然的多样性得到保持和持续发展。

(二)循环原则。

自然多样性中的每一种类型,尽管在地球范围内都是独特的、唯一的,但是它们却并不是各自孤立存在着的事物。自然界中的每一种事物,都无不处在一个巨大的和复杂的循环圈之中。这种循环圈的形成是自然长期进化的结果,也是各种事物尤其是各种动植物在空间中的一种存在方式,在它们之间存在着生生不息的物质循环和能量的流动,每一种动植物在其中都拥有自己的一个生态位。正是由于在各种无机物和动植物之间存在着生生不息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在地球表面才形成了各种复杂程度不等的生态系统,循环使存在于其中的每一种事物都能够各得其所。循环使它们之间形成了各种各样的食物链和食物网,这种关系对于其中所有动植物的生存有着重大的生物学意义。这种意义表现为,只有在这种循环中动植物才能获得生存的条件,而这一意义对于我们来讲,就是我们必须使之循环。只有循环,才能使生命从中得到它们所必需的食物和能量,同时,也才能使生物在得到繁衍生息的基础上为这个循环圈中的其他生物提供生存的支持。循环一旦被打破,就会出现生态灾难,而这种生态灾难的大小,将会因一个生态系统的复杂和稳定的程度而不同。

我们必须充分意识到人类的活动总是在循环着的自然中进行的。因此,我们的生存实践活动就必须充分考虑到循环的意义。为了保持这种循环能够健康运行,一方面我们应当保持循环在构成上的完整性,对于循环中的每一个环节都不能过度地开发和使用,更不能使之消失;另一方面,我们应当保持生态系统在功能上的自净能力不受到影响。生态学使我们清楚地看到,我们对自然绝不可能只是做了一件事情。如果我们不能认识到这一点,而是把我们在自然中的活动看成是一个孤立的事件,那么,令我们意想不到的事情就会发生。我们对这个循环圈做了什么,它就会对我们产生一系列的相关反应。

此外,我们从这种循环中还能够看到生态系统自组织地遵循着一个经济法则,这就是自然界中不存在废物。因为自然界中的任何一个生物种及其代谢物,都毫无例外地参与了循环,成了其他生物的食物和能量的来源。可以说,自然界中的每一样东西都是可以被利用的,既没有废弃物,也没有浪费。自然界的这种奇妙的自净能力无疑是我们从事物质生产活动时的一个学习或效仿的榜样。向大自然学习,这应当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这时刻提醒我们,在我们的物质生产和社会生活中,应当按照自然的运行规律行动。由于在自然中一切事物都参与了循环,所以,我们应当以符合生态的方式设计生产流程,使生产中的每一个环节所产生的“代谢物”都能够尽可能地得到最大限度的回收和再利用。循环原则,归根结底就是要求我们按照自然生态系统所显现出的“循环的智慧”,来安排和设计我们的物质生产和社会生活,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良性互动。

(三)共生原则。

在自然界中,每一生物种都是通过激烈的生存竞争而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机会。竞争是普遍的,也是推动生物进化的动力。没有竞争,也就没有一个如此繁荣发展的生命世界。从物种的水平看,现存于这个世界上的每一生物种在生存竞争中都是成功的,因为它们在这个过程中都获得和发展出了某种有效的获取物质和能量所需的体质构造和能力。但是,从另一方面看,也正是由于这种竞争使各种生物种之间形成了一种普遍的共生现象。这种共生的现象和结果的出现,实际上根源于不同的生物种之间所形成的相互依赖的关系。这种相互依赖的关系,正是由生物种之间所结成的各种食物链和食物网而表现出来的。每一生物种在其中都占据着一个特定的生态位,一个生物种既是物质和能量的消费者又是物质和能量的供应者。在自然界中,没有任何一个生物种是或能够以彻底消灭其他生物种的方式作为自己生存前提的。因为,这种相互依赖的关系使得每一生物种都不可能独立地存在,一个地方的某种生物种一旦大量减少或消失,就会导致以它为食物和能量来源的其他生物种的减少或消失等一连串的生态反应。生物种之间的那种内在的相互依赖关系,普遍而有效地制约着每一个生物种的规模或数量,使得它们一损俱损、一荣俱荣。

因此,建立起一种相互依赖的和共存共荣的观念,对我们来讲是必需的。综合多样性原则和循环原则,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对于我们生存于其中的地球生态系统,只要我们作为一个生物种存在着,那么,它就现实地构成我们得以生存的基础,但同时也是约束我们在其中行动的规则。因为,只有当我们的行动满足了多样性和循环的生态要求,我们作为一个生物种的生存才会有一个持续的保障。我们应当时刻提醒自己,我们虽然有了其他生物种不可比拟的强大的生存实践能力,我们由于这种能力使自己摆脱了荒野自然的束缚,我们以高度聚集的方式把自己与自然界隔离开,并且使自然成功地朝着人化的方向发展,可是我们并没有因此就摆脱了自然,自然依然与我们保持着深刻和广泛的联系,不论我们如何相信自己控制自然的能力有多么强大,我们都无法真正摆脱多样性的世界由于循环而形成的相互依赖性。其实,正是由于这种意义上的相互依赖性,才促成了整个自然界的繁荣昌盛,以及我们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所以,一个相互依赖的世界,不仅是我们所需要的一种世界景象,同时,也是需要我们真正去维护和珍视的。

生态文明的观念及其原则如何才能够真正贯彻到社会的各个方面,从而使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成为一种可能,从这个问题所涉及的普遍性来讲,这无疑是一个需要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和资源的系统工程问题。在这个观念转化的过程中,我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是应当特别给予重视的,这些方面可以看成是观念转化过程中的重要力量和社会资源。

(一)学校教育。

对于社会,树立生态意识是一个长期的和系统化的过程,这是一个“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的事业,也是一个需要从人的幼年时期就应开始进行教育的事情。学校是一个知识的传承和新观念传播的地方,它承担着为社会培育合格人才的任务,学校教育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一个社会的健康发展的大问题。因此,各级学校应当主动、有目的和有计划地开设适合的环境教育课程。在高等学校中可建立环境教育研究机构,它既担负这方面的研究工作,也担负学校内部的环境教育任务,同时也可以向社会开放,承担起社会公众的教育工作。学校应当充分意识到环境教育是培育符合现代文明发展要求的人的一个重要?内容。

(二)大众传播。

众所周知,在社会生活中大众传媒发挥着越来越大的社会影响力。它承担着信息传播、大众娱乐、社会教育和社会批判的责任。人们深刻认识到,多样化的大众传媒在对人们的生活方式、生活观念等诸多方面起到了巨大的引导和塑造作用,甚至可以说,随着我们的社会开放和人们思想自由程度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各种传媒的使用和依赖的程度也在不断地加大。在这个意义上讲,它对社会受众的潜移默化的影响力较以往任何时候都大,因此,大众传媒作为信息传播的把关人,应当积极地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概括地说,大众传媒——不仅仅是那些环境方面的行业传媒——应当在环境教育、监督、警示和批评方面自觉地加大传播力度,例如,大众传媒可以开辟环境方面的专栏,系统地向社会受众传播环境保护方面的知识和新观念;可以同环境保护部门合作,定期公布环境质量状况;披露那些造成各种环境污染的部门等,从而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

(三)政府管理。

一个地方的环境状况的好坏,是与当地的政府对它的关注程度直接相关,也可以说,一个地方的政府的环境意识直接决定了当地的环境质量。如果一个地方的政府对当地的环境采取的是一种漠视的态度,那么很可能由于发展当地经济会直接地和现实地造成环境的破坏。有的不仅造成了当地自然环境的恶化,同时也对所在更大区域或流域内的其他地方的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事实上,这种严重破坏环境的事件屡见不鲜。因此,对于一个地方的政府来讲,对它的管理的绩效的评价,必须把当地和被它所影响的地方的环境变化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指标,同时也应当把它看成是衡量一个政府的主要领导是否称职的一个主要标准。从这个意义上讲,应当实行关于领导任职期内的环境评价制度。否则,对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正常的生活将会由于对环境的漠视而造成巨大的影响。

(四)环境立法和执法。

为了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的健康和安全,立法机构应当加快环境立法的速度和涉及的范围。有关环境的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以及社会监督,它们虽然可以在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相比较而言,它们都还只是一种柔性的手段和方法,因为它们对人们和各种利益集团的行为的影响,本质上并不具有也不能起到强制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通过环境立法,以法律的形式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进而达到保障环境安全的目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们的环境意识不断加强,我们的环境立法的速度有了很大的改观,但是,在这方面我们仍然还有许多事情要做,尤其是在环境执法方面,我们还面临着更大的挑战。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环境保护论文

摘要:根据安益露天矿开采规划和矿区的生态环境情况,结合云南打造大旅游产业的规划思路,分析了安益露天矿开采过程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包括环境污染、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四个方面。提出了以法规规范、政策引导、思路转变和技术支持为核心的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关键词:安益;露天矿;环境危害;保护对策。

露天矿开采过程中会面临诸多问题,其中生态环境保护尤为重要[1]。一方面,保护生态环境以及经济发展和保护资源是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2],是影响未来国家综合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国家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将保护生态环境摆在重要战略位置,急需解决当下环境污染重、环境质量差、生态受损大等日夜严重的环境问题。安益露天矿地处云南牟定县境内,周围自然条件好,气候宜人,是云南打造大旅游产业的重要规划地区。根据国家矿产资源开采利用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结合云南地区旅游业开发的特殊情况,开展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对策研究显得十分必要。该研究可以为安益露天矿开发过程中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协调一致提供理论支持,同时也可以为今后该地区的矿山开发提供借鉴。

1矿区概况。

1.1地质环境条件。

安益露天矿所处的牟定县位于北亚热带季风区,干雨季分明。长期的切割作用使矿区地形起伏较大,最大相对高差超过400m。矿区地表水和地下均不发育。矿区位于元谋凸起和楚雄凹陷交界处,区内出露地层主要有震旦系上昆阳群、白垩系江底河组、第四系以及安益岩浆岩体。研究区构造活动强烈,结构面发育且规模大小不一、组合形式多样。

1.2开采方式。

安益露天矿矿区大致呈长方形展布,开采面积达到2.31km2。根据矿石资源储量以及矿体赋存标高,矿区将采用统一规划、分期开采的方案。其中,一期开采为标高1575m以上,开采年限,最终将形成高近400的高边坡,形成的露天坑高差和面积都很大。

2矿区开采对环境的危害。

矿山开发过程中,从矿石开采到矿石选取再到矿石冶炼,会产生大量的污染水,常见的包括矿坑水、选冶废水、尾矿池水等。污染水中包含了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会对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造成严重的污染。另外,矿石选冶和加工过程中,还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废渣、粉尘等,对矿场附近的大气和土壤也会造成污染。

2.2植被破坏。

安益露天矿开采之前,会将覆盖在矿山表层的第四系粉质粘土层全部剥离,而生长在地表的植被自然也会随之挖除。由于矿区开采面积大,将有大量的植被遭到破坏。矿石开采过程中,剥离覆盖层产生的土壤和岩石、初选和冶炼过程产生的废渣以及选弃的尾矿,都需要地方堆放,通常情况下会采取就近堆放的原则,也会造成堆放地区植被的破坏。

2.3水土流失。

随着矿山的开采,覆盖在地表的第四系粘土和植被遭到破坏,让本就不发育的地表水更加难以保存;雨季来临时,矿石开采后的地表松散岩土会在雨水冲刷作用下大量流失。矿山长期开采过程中,水土流失会越来越严重,将直接影响矿区的水资源总量和地貌生态,最终将会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

2.4地质灾害。

安益露天矿一期开采完成后,将形成多帮都是高边坡的情况,而高边坡又是极易形成各种地质灾害的坡体形态,比如滑坡、崩塌、岩爆等。同时,遇到大型降雨情况,崩塌和滑坡产生的堆积物质还会成为泥石流物源,在雨水作用下形成泥石流。另外,矿石初选后的废渣以及尾矿通常堆积在尾矿库,而安益露天矿的尾矿库选在地势低洼的河谷处,在暴雨诱发下,容易发生坝体崩塌,同雨水一起形成泥石流,带来巨大危害。

3.1法规规范。

3.1.1法规的制定地方立法部门应根据国家对矿山开发过程中制定的环境保护法规,结合本省和本地区的特殊情况,编制符合本地区矿山开采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规定。尤其是云南境内的各个地区,在制定相应法规时,需要重点考虑生态环境的保护。矿山开采是一个长期过程,短则几年,长则几十年,而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标准和要求不断提高。因此,要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规的改变,实时变更各项法规。

3.1.2法规的实施矿山开采之前,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的法规审核矿山开采环境评价报告,综合分析环境评价报告中关于矿山开采过程中环境危害的论述是否全面、客观,综合评价关于环境保护的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对于矿企不按法规要求操作,并且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污染的情况,不仅要对矿企进行严厉的惩罚,还要追究监管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3.2政策引导。

3.2.1招标导向负责招标的部门,制定招标方案过程中,可以明确要求投标的矿山开采企业拥有成功的生态环境保护经验,在投标评审过程中,可以要求相关的评审专家更加注重投标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和实施能力,同时还要重点关注投标企业对矿山开发投入的总资金以及环境保护投入的资金。3.2.2资金扶持对于矿山开发企业提出的国内外先进理念但投入较高的情况,如果实施后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矿区二次开发利用十分有利,相关政府部门可以利用资金扶持的方法。3.2.3奖励机制为体现政府部门对于生态环境保护良好矿山开采企业的鼓励和表扬,可以采用多种形式给予适当的奖励。首先,可以通过政府官方渠道,利用宣传的方式,将矿山开采企业展现在大众视野,增加矿山开采企业的知名度;其次,可以在税收方面给予矿山开采企业一定的优惠,让矿山开采企业在利用大量资金技术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同时,还可以具有良好的竞争力。

3.3思路转变。

矿山开采过程中,不能一味以先破坏、后治理的思路进行矿山开发。应该以矿山所处的地理位置、周围的环境条件、矿藏开采方式、政策法规等多因素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虑,选择合理的开发方式,做到因地制宜。安益露天矿附近没有开采的矿山,而所处的牟定县也属于矿山开采较少的地区。结合云南省大旅游规划方案,可以考虑将安益矿区打造成矿山公园。

3.4技术支持。

3.4.1矿产开采技术矿山开采过程中,先进的开采技术能够保证开采出更多的矿石资源,采出更少的非矿石资源,相应可以减小尾矿和废渣堆放的压力,从而减小环境破坏的范围。

3.4.2排放处理技术矿山开采和加工利用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会有大量的废气、废渣和废水排放出来,没有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来处理这些废弃物,会对环境造成巨大的损害。矿山开发过程中,政府监管部门可以加强监督管理,引导矿山开采企业更新先进设备,学习先进技术;而矿山开采企业也应该谋求长远发展,主动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增强自身竞争力。

3.4.3回收利用技术回收利用也是矿山开采企业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方面。可以利用弃渣和尾矿来修筑道路或者填筑矿坑,既能解决堆放占地广、堆放危害大等问题,又能充分利用资源。对于废水可以采用净化设备进行处理,并且用来灌溉,能够解决当地水资源缺乏的问题。

3.4.4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对于矿山开采之后形成的高边坡,应采用多种技术相结合的手段,既要做到经济合理,又能够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对于选矿后出现的废渣以及开采之后的尾矿,也要采用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确保堆放地区的安全,减小对环境的危害。

4结论。

(1)通过制定适合本地区的法规和严格的法规实施过程,规范采矿企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行为,同时明确政府监管部门的职责。

(2)利用招标导向、资金扶持和设置奖励机制的方式,从政策上引导矿企提高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和投入。

(3)环保部门、采矿企业和旅游部门应转变思路,结合安益矿山附近的特殊条件和地区发展优惠政策,将矿山打造成矿山公园。

(4)应提高矿企开采过程中的技术水平,提高排放标准,采用回收技术,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从技术上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能力。

参考文献。

[2]牛文元.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内涵认知-纪念联合国里约环法大会20周年[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2(5):9-14.

环境保护法重点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包括“保护自然环境”与“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两个方面。这就是说,要运用现代环境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在更好地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深入认识和掌握污染和破坏坏境的根源和危害,有计划地保护环境,预防环境质量的恶化,控制环境污染,促进人类与环境协调发展。

多年的实践证明,人类改造自然、发展生产,必须同时注意自然界的“报复”,注意发展生产给包括人类在内的整个生态系统所带来的影响,而不能超过某一个限度。环境保护工作就是要明确提出这一限度,通过宣传使大家认识这一限度,以政策、法律形式作出具体规定,并尽力实施这些规定,否则人类的生存环境就会遭到破坏。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工农业的现代化,保护和改善环境就成为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条件。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已走过的道路早就证明,没有一个清洁的环境也就没有现代化。我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如果不注重环境保护工作,甚至造成了环境的严重污染和退化,则不只与我们发展生产力的根本目的不相符合,而且也会危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本身。

环境污染的远期影响,是对人类健康的严重威胁,不只是致癌,而且可能通过胎盘危及胎儿,以及引起遗传变异,染色体畸变和遗传基因退化。这不只是第二代、第三代的问题,严重时可能使人类的质量退化,贻害子孙后代,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自然资源的破坏,有的要几十年、上百年才能恢复,有的则难以逆转。

当前,我国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破坏的情况也是相当严重的,非认真解决不可。例如,有的城市环境污染严重,由于大气污染使冬季人的死亡率显然增加(呼吸系统疾病)。生产建设和生态平衡之间的关系是否协调是经济建设中的战略性问题。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比例关系失调,花几年功夫可以调整过来。而生态平衡遭到破坏,没有十几年,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是难以调整过来的。这样来分析问题,才能更深刻地认识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迫切性。因此,作为环境保护工作者、要既有生产观点,又要深刻认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在发展生产的过程中搞好环境保护,保护环境也要促进生产发展,作到环境效果与经济效果的统一,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为人民创造一个美好。人类只有一个地球,我们对这个星球上的生态系统有着永远摆脱不完的依赖性,需要地球源源不断地提供植物和动物的食物,需要有足够厚度的大气层,来保护人类不受过高或过低气温,以及过量紫外线的伤害,需要地球提供足够量的水和氧气来维持生命的存在,而没有了绿色,这一切岂不成了无本之源,好比毛长在皮子上,没有了皮,毛又咋生根?绿色锐减,吞噬绿色的,正是人类自己,是人类发展模式中那种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破坏性开采。人类对绿色的无尽索取仍在威胁着生态平衡,破坏着生态的结构。

环境保护就是通过采取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学技术等多方面的措施,保护人类生存的环境不受污染和破坏;还要依据人类的意愿,保护和改善环境,使它更好地适合于人类劳动和生活以及自然界中生物的生存,消除那些破坏环境并危及人类生活和生存的不利因素。环境保护所要解决的问题大致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类身心的健康,防止机体在环境的影响下变异和退化;二是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减少或消除有害物质进入环境,以及保护自然资源(包括生物资源)的恢复和扩大再生产,以利于人类生命活动。

环境保护

人口、环境和资源问题是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最近几年,我国高度重视农业可持续发展。而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就需要我们做好农业生产保护工作,从多个方面,多个层次开展工作,不断对农业生产结构进行调整,真正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本文主要结合实际情况,就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论述,然后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和建议,希望通过本次研究对更好积累相关经验有一定帮助。

农业生产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惠及千家万户。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勇于担当、敢于负责,要充分认识农业环保工作的特殊性、艰巨性、复杂性,不动真格留不住蓝天白云,不下决心换不来青山碧水,不出硬招完不成环保目标。近些年,微山县高度重视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多项措施,提高保护质量。地区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新农村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正确把握和处理农业经济发展与农业生产环境保护的关系,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优化农业经济增长,在发展中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同时,构建科学农业治污体系,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发挥规制、市场、科技、行政、文化五种力量的作用,打好“组合拳”,形成综合推进、多措并举的强大工作合力。

首先,农业生产场所缺乏保护规划。通过对微山县的农业用地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发现全县有超过七成以上的土地缺乏相应的环境保护规划和必要的保护措施。农业生产过程中,外界污染因素很容易进入到农业生产领域,从而对农业生产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其次,农作物产量缺乏相应的质量标准。特别是对于地区主要农作物如小麦、玉米中等农作物的生产,仍没有制定具体的质量控制标准,在农作物生产过程中,农民群众都是按照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开展农作物生产,导致农田环境缺少必要的保护和监控,从而导致农业生产环境危险重重;再次,农业市场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在农产品市场中,各种信息资源呈现极度不对称现象,生产者对农作物的信息掌握比较全面,而消费者只能掌握少量或者一部分信息,在没有外界干预因素作用之下,消费者很难对农产品的质量作出精确判断。比如在农产品市场中存在质量较高的农产品和质量较低的农产品,在信息资源不对称的状况下,造成逆向选择,不仅会影响到农产品质量和价格,而且还看可能会出现劣质农产品,驱逐优良农产品的现象,导致高质量的农产品被排挤出市场,从而致使农产品市场退化;最后,部门之间协调力度不足。在农业生产环境保护过程中。地区的环境保护部门和农业部门各自为政,部门之间缺乏良好的沟通和交流,信息交流不到位,在农田周围建设高污染工业企业,环保部门明知道其向农田周围排放污染物,但是置若罔闻,不了解污染物对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再由于信息沟通不顺畅,农业部门也不清楚企业排放污染物的具体情况,从而给农作物粮食安全造成较大的影响。

2.1切实做好工业污染物对农业生产环境造成影响。

首先,强化监控治理,控制工业污染物排放。对本地区工业污染严重的企业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对于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的企业要限期整顿,对于违法排放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要进一步取缔小炼铁企业、炼油企业和造纸企业,做好跟踪调查工作,禁止其重新作业,同时要督促企业及时更新换代生产技术和设备,要采取政策和行政手段,引导企业不断向着环保生产方向转变,强化对工业污染物的综合利用,减少污染物;其次,转变地区经济发展结构,发展生态经济。现阶段,传统工业生产模式对农业内环境造成严重的危害,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模式,对环境造成不可恢复的破坏,针对这种情况,就需要我们及时转变理念,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对资源的高效重复利用,对废气物进行有效的无害化处理,最大程度的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

2.2强化对农业生产污染物的控制。

首先,科学病虫害防治和施肥。农药和化肥不合理使用也是造成农业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在防治农业病虫害过程中,我们要积极应用综合防治技术,加大生物农药、低毒、低残留农药的使用比例,推广使用杀虫灯、害虫天敌等物理和生物防治技术,减少农药污染,同时,为了更好的保证施肥的科学性,应该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化肥的施入,推广使用专业复合肥、生物肥、缓控释肥等新型肥料,保证农业生产的无公害;其次,积极开展生态农业建设工作。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是做好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我们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生态学系统理论,通过积极建设现代农业,转变农业生产模式,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充分利用好当地的自然资源,做到因地制宜,科学组织和规划。在具体生产过程中,按照整体协调发展的原则实现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统筹规划发展,保证各个系统相互支持,相互帮助,从而促进农业系统内部的能量能够更好的实现相互转换,从而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在提高农产品效益的同时,还能够做好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修改的《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七条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报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准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必须征求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第四十八条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设施未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批准,建设项目不得试运行;环境保护设施未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拆除或者闲置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事先征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四十九条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得使用含超标准放射性物质或者易溶出有毒有害物质的材料。

第五十条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需要爆破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海洋资源。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及输油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溢油事故的发生。

第五十一条海洋石油钻井船、钻井平台和采油平台的含油污水和油性混合物,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残油、废油必须予以回收,不得排放入海。经回收处理后排放的,其含油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钻井所使用的油基泥浆和其他有毒复合泥浆不得排放入海。水基泥浆和无毒复合泥浆及钻屑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十二条海洋石油钻井船、钻井平台和采油平台及其有关海上设施,不得向海域处置含油的工业垃圾。处置其他工业垃圾,不得造成海洋环境污染。

第五十三条海上试油时,应当确保油气充分燃烧,油和油性混合物不得排放入海。

第五十四条勘探开发海洋石油,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制溢油应急计划,报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海区派出机构备案。

第七章防治倾倒废弃物对。

学习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

我们环卫工人有着不怕困难的精神,他们把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把保护生态环境与改善人类的健康作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目标。

我国的环境状况比较复杂,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环境问题的发生与,都对人的身体健康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如何解决环境问题,提高的环境素质,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群众关注的重点。因此,在环境问题中人们要从小处做起,从小事做起。

1、在社会生产过程中,人们的行为不是自己制造出来的,所以我们要从小处着眼,从小事做起,要有一次清理垃圾的思想准备。我们作为一名小学生就要从生活细节做起,不能只顾小自己,不顾大局,在学校做一名合格的环卫工人,这样是不好的,因为我们要从小事中来,不要随便丢东西,要做到垃圾不落地。

2、我们在学校里是要注意的,不要随意丢弃果皮纸屑。

3、垃圾分类收集,不随便丢弃果皮纸屑。

4、垃圾要分类存放,不随便倒掉。

5、不要将废弃果皮随风随走,要保持果皮纸屑一次性收集。

6、在公共场所不要乱扔果皮纸屑。

7、垃圾分类收集,不随意乱放。

环卫工人的.工作看似简单,做起来确是非常不易,我们这一代的环卫工人,就应该学着为了公共场所的环境,为自己是一名环卫工人而努力工作,不要为一些小事而损害了我们的形象,因为环境的美跟我们的生态环境的美紧密相连,保护好我们的环境就是维护生态美!

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基础,如果人类在自己的家庭中处处都保护好了,就不可能让我们的地球上有污染,所以我们就应该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不浪费资源,爱护环境,保护大自然。

修改的《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并把防治污染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在依法划定的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滨风景名胜区、重要渔业水域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不得从事污染环境、破坏景观的海岸工程项目建设或者其他活动。

第四十三条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位,必须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对海洋环境进行科学调查,根据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合理选址,编报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必须征求海洋、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第四十四条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批准,建设项目不得试运行;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四十五条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

第四十六条兴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存环境和海洋水产资源。

严格限制在海岸采挖砂石。露天开采海滨砂矿和从岸上打井开采海底矿产资源,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海洋环境。

第六章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

环境保护论文

土壤是农业生产的基础。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各种农药化肥原料的滥用,导致土壤出现了较为明显的污染,制约着当代农业的进一步发展,也造成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因此,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治理土壤污染问题,恢复土壤肥力,保护土壤生态环境,才能确保我国农业现代化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

1.1农业发展对土壤污染防治消极影响。

必须以规模化经营为基础,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土地流转是农业经营规模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在土地流转与土壤污染防治之间却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比如,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很可能会产生生物、物理等途径的影响,从而对土壤的结构造成破坏。另外,土地流转之前已经发生的土壤污染往往在土地流转之后才产生影响,这也会对农业生产、人畜安全等造成严重的威胁。那么,如何界定土壤污染问题的发生责任,是目前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建立过程中所必须予以充分重视的问题。

传统土壤污染在防治的过程中,也会衍生出很多新型的土壤污染问题。比如:农药的施用。虽然目前国家已经提倡采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但是很多农户为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会大量施用农药,使得我国的农药施用量呈现出持续上升的趋势。农药残留有一部分就会随着大气的沉降而落入土壤中,还有一部分则随着地表水深入土壤,这些因素的出现都加重了土壤污染的程度。化肥的施用。虽然在国家大力倡导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的影响下,很多农户在农业生产中已经越来越重视农家肥的使用,但是,由于没有经过深加工处理的农家肥中重金属的含量严重超标,如果农户盲目的使用农家肥,不但会造成水体严重污染,同时也会导致土壤出现重金属超标的现象。农膜的使用。大范围的农膜利用对土壤造成的破坏则更加的直接和严重。机械化作业。由于机械的作业过程必须要使用燃油,而燃油的废弃物遗留到土壤中必然会破坏土壤的结构,同时机械化作业过程中所产生的扬尘也会造成空气质量产生严重的影响。因此,机械化作业的应用也是导致土壤污染的主要因素。

另外,随着规模化农业经营的不断发展,很多农户采取大规模单一农作物种植的模式,不但对土壤的肥力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同时也对土壤生态环境的多样化发展产生了潜在的危害,如果发生农作物病虫害的话,将会严重的破坏大面积土壤的生态环境。

1.2农业发展对土壤污染防治的积极影响。

必须制定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的管理制度,才能确保农业规模化经营效率的稳步提高。而这也就为土壤污染的监管和防治提供了基础和依据。就土壤污染的防治而言,前期的预防所产生的效果要远远好于污染后的治理。只有在规模化管理制度的引导下,才能实现对土壤污染的实时动态监管。一旦发生了土壤污染事件,也有利于统一的治理与整改。随着先进的农业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农民环境保护的意识也发生了大幅度的提高。现阶段的农户,已经充分的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的重要性。比如,很多农户在使用农膜的过程中,都从以往的就地焚烧转变为循环再利用。在农业生产的过程中,农民自身的智慧和创造力也在先进的农业技术条件的影响下,而发挥出其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比如,农户为了有效的控制和减少烘干机作业过程中扬尘向空气中的排放,就根据自己的生产经验自行设计了简易的除尘室,这种看似简单的设计,不仅有效的降低烘干机作业过程中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同时利用除尘室也降低了烘干机作业过程中,对周边居民所产生的噪声污染,这种生产第一线的农民智慧,也为我国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1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

由于我国农业用地的污染现象已经呈现出日趋严重的发展趋势,而这一发展趋势也制约了农业经营的发展和进步。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土地污染日趋严重的现象,必须建立健全并完善土地污染的法律法规,才能促进我国农业污染防治效率的稳步提高。所以,在大力宣传农业梯度污染防治法规时,必须引导农民以“治理为主、防治结合”的指导思想为基础,积极的参与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必须对土壤污染的监管与监测予以充分的重视,建立健全并完善土壤污染动态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究的力度必须进一步加强,根据土壤污染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污染防治技術,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和修复措施,才能确保土壤污染防治效率的全面提高。另外,土壤污染法律法规的建立可以积极的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相关法律中所涉及的内容:法律执行主体必须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农业部门以及国土部门共同承担;相关措施的实施必须自环境保护部门发现土壤污染事件之日起直至整个事件调查完毕之后。

2.2利用农业发展进行土壤污染防治。

任何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都必须以造福人类为前提。农业规模化经营,为农业规模化管理提供了新的机遇,同时规模化管理也最大限度的降低了管理成本的投入,为我国农业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随着国家进一步加大智慧农业推广的力度,如果可以将土壤污染防治与我国智慧农业推广紧密的结合在一起,建立全新的土壤污染监管机制,那么不仅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发现和控制土壤污染事件,同时也从根本上降低了农业生产损失,促进了农业生产效率的不断提高。

2.3重视农民素质的提高,激励环保技术创新与推广。

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发现,农民自身具备的智慧和动手能力,是促进农业生产效率稳步提高的关键因素。同时,农民的生活与土地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所以,在大力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过程中,必须充分重视农民自身的智慧以及动手能力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才能从根本上促进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效率的不断提高。但是,由于我国农民受到自身文化水平的限制,其自身的土壤污染防治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而国家相关部门则应该加强其在知识技术方面的支持,才能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另外,针对农民在生产过程中的创新和创造成果,必须予以政策和物质上的激励,积极推广农民在实践过程中总结出的先进经验,才能从根本上推动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效率的不断提高。

建立健全并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不仅可以促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效率的稳步提高,同时对于农业生产经济效益的提高也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完善的法律法规不仅会推动农业经营条件的进一步优化和升级,同时也促进了农民自身生活品质的稳步提高。农业生产的发展离不开土壤的支持,虽然我国现阶段针对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还处于筹备和酝酿的阶段,但是相信在未来,我国针对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必将会促进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效率的不断提高。也就是说只有建立具有合理性、科学性、前瞻性以及可操作性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规,才能促进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效率的不断提高。

[1]陈龙.完善我国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研究[d].安徽大学,20xx.

[2]林萌.关于防范我国农业用地土壤污染的若干思考[j].水土保持科技情报,20xx(06):7-9.

[3]何晓龙.我国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立法问题研究[d].河南师范大学,20xx.

学习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

“自从看了区里设立的新《环境保护法》的宣传展板后,让我们更近距离地学习了新《环境保护法》,更好地参与到环境保护中,用法律监督企业发展,保护我们的家园。”日前,长治郊区大辛庄镇小常村村民马文兵在看完环保宣传展板后这样说。

自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该区在送法入企业、进社区的同时,又将宣传延伸到乡村,在全区122个行政村全部设立了宣传展板,实现了乡村宣传全覆盖,真正让新《环境保护法》在郊区落地生根。该区成立专门的宣传机构,并针对不同的人群制定了相应的宣传模式,抽调专业强、技术硬的环保专业人才深入田间地头向群众宣传,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了解到新《环境保护法》的意义和作用。

此外,该区将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与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污水防治工作结合起来,用新《环境保护法》指导农村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创建工作;同时,升级改造12369环保服务平台,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倾听社情民意,对群众反映突出的工业企业排污、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等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让群众生产生活更加安心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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