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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室管理规章制度(汇总18篇)

时间:2023-12-14 08:20:49 作者:文轩

合理的规章制度可以帮助组织实现既定目标,提高整体绩效和效益。在规章制度的范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成功的实施经验和对策,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学校实训室管理规章制度

实训室、实验室是学生技能训练的场所,进行现场和实验教学的课堂。

一、自觉遵守机房清洁卫生。不准大声喧哗,不得乱扔纸屑、杂物等,禁止吐痰、吃零食。

二、上机者需按指定内容上机,并做好上机登记记录;。

三、进入实验室后按编位就座,上课按老师指定的座位上机,遵守课堂纪律,不得高声言谈,四处走动。

四、学生在参加实验前,必须认真复习教材中的有关理论,预习实验指导讲义,明确本次实验的目的、要求和实验的步骤及操作规程。未做好预习者,不得参加实验。

五、认真听教师讲解实验目的、步骤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六、操作电脑(或学习机),应按照学习规定内容进行。未经老师许可,不得私自带游戏盘或来历不明的磁盘进行非法操作。

七、不得随意删除计算机上的文件,如对公用程序软件刻意造成损坏者,将停止其上机并交由学校处理。

八、为防止网络病毒感染,外来磁盘一律不准带进机房,一经发现,没收磁盘,若造成网络系统瘫痪者,将赔偿网络安装的全部费用,并负担全部责任。

九、在机房内不得乱插拔电源线,不得频繁开启电脑(或学习机)的电源开关(power键),严禁在电脑(或学习机)通电状态下拔插各种设备插件,否则损坏机器由该人负责。

十、在学习期间,如有机器冒烟,异响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关机,关向老师报告,等待处理。

十一、实验中,凡人为损坏机器、设备及用具、工具时,应追查责任,给予批评教育,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赔偿手续。

十二、上机前要检查计算机,发现损坏要向老师报告,损坏责任为上一次上机者,将不追究别人责任,自己损坏的要主动报告并承担责任,要求赔偿的一定要赔偿。

十三、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不得做规定以外的实验,凡遇疑难问题,应及时问教师,不得自行其是。

十四、自已动手,亲自操作,仔细思考,认真记录,实事求是填写实验报告,不允许抄袭别人的实验结果。

十五、实验完毕后,必须将设备摆放整齐并关闭电脑及显示器,经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汽车实训室规章制度

一个长学期的电路原理,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从最开始的什么都不懂,到此刻的略懂一二。

在学习知识上方,开始的时候完全是老师讲什么就做什么,感觉速度还是比较快的,跟理论也没什么差距。但是之后就觉得越来越麻烦了。从最开始的误差分析,实验报告写了很多,但是真正掌握的确不多,到最后的回转器,负阻,感觉都是理论没有很好的跟上实践,很多状况下是在实验出现象以后在去想理论。在实验这门课中给我最大的感受就是,必须要先弄清楚原理,在做实验,这样又快又好。

在养成习惯方面,最开始的时候我做实验都是没有什么条理,想到哪里就做到哪里。比如说测量三相电,有很多种状况,有中线,无中线,三角形接线法还是y形接线法,在这个实验中,如果选取恰当的顺序就能够减少很多接线,做实验就应要有良好的习惯,就应在做实验之前想好这个实验要求什么,有几个步骤,就应怎样安排才最合理,其实这也映射到做事情,不管做什么事情,就应都要想想目的和过程,这样才能高效的完成。电原实验开始的几周上课时刻不是很固定,实验报告也累计了很多,第一次感觉有那么多实验报告要写,在交实验报告的前一天很多同学都通宵了的,这说明我们都没有合理的安排好自己的时刻,我就应从这件事情中吸取教训,合理安排自己的时刻,完成就应完成的学习任务。这学期做的一些实验都需要严谨的态度。在负阻的实验中,我和同组的同学连了两三次才把负阻链接好,又浪费时刻,又没有效果,在这个实验中,有很多线,很容易插错,因此要个性仔细。

在最后的综合实验中,我更是受益匪浅。完整的做出了一个红外测量角度的仪器,虽然不是个性准确。我和我组员分工合作,各自完成自己的模块。我负责的是单片机,和数码显示电路。这两块都是比较简单的,但是数码显示个性需要细致,由于我自己是一个粗心的人,因此数码管我检查了很多遍,做了很多无用功。

总结:电路原理实验最后给我留下的是:严谨的学习态度。做什么事情都要认真,争取一次性做好,人生没有太多时刻去浪费。

汽车实训室规章制度

实验室是学生技能训练的场所,进行现场教学和实验教学的课堂;开展社会培训服务的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为了加强学校实训室、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的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一、基本任务。

1.依据学校的规划和教务部门或教研室的要求,负责实训室、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2.根据实训大纲和实施教学计划的规定,编写相应的实训、实验指导书和考核大纲;编制教学计划并承担相应的实训、实验教学任务。

3.积极创造条件,承担校内、外的培训任务。

二、管理与建设。

1.全校的所有实训室、实验室均在学院主管院长领导下,由学校指定部门负责管理。

2.实训室、实验室的建设和改造必须以学校的建设规划为依据,在各部的协同配合下,由学校指定部门组织实施。

3.实训室、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应按《职业技术学校设备、仪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4.要在保卫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做好实训室、实验室的安全、防火、保密工作。

a.安全防范和劳动保护设施要齐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用。

b.实训室、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c.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安和工业卫生的规定;对易发生危害的物品,要有明显标记,严防人身、设备事故发生。

d.实训后,要切断电源、关窗锁门。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e.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实训室、实验室。

f.对外单位人员进入实训室、实验室,须事先报告学校有关部门领导批准。

5.加强文明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改善育人环境,做到净化、美化、规范化。

a.净化要做到墙面、门窗、桌椅面光洁;室内无拉圾、无蜘蛛网;每日小扫,每周大扫。

b.美化要做到布置合理,仪器设备摆放整齐,方便教学;有一定的学术研究气氛,并注意适当美化环境。

c.规范化要做到仪器、设备、工具的账物卡三统一;仪器柜内物品摆放整齐,其名称、规格、数量等标识清楚;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要上墙公布,常用的专业实验、实训术语也可精要上墙以利于学生实验实训。

三、实训教学。

1.实训教学是集中对学生进行专项技能训练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2.实训教学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大纲的要求,对学生的某一专项技能进行规范而严格的训练,达到规定的标准。

3.实训教学必须有实训大纲、实训指导书,并在实训开始将相关实训资料前发到学生手中。

4.实训前,指导教师应制定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实训计划和详细的进程安排。认真备课,教学要有教案,并在设备、仪器、工具、材料等方面,作好充分而细致的准备。

5.实训过程中,参加指导的教师应做到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凡迟到、提前下课、无教师指导等,按学校的有关教学违纪或教学事故处理。

6.要根据学生实训成绩评定办法制定相应的成绩评分标准,对实训的全过程进行综合的考核。

四、实验课教学。

1.实验课教学是配合理论课教学而设置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2.实验教学基本任务:对学生切实加强基本实验方法和技能的训练;使学生掌握科学实验能力和现代实验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创新的能力。

3.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教师要经常结合实验,教育学生注意安全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和节约实验用品,逐步培养他们勤俭节约的作风,树立尊重教师的劳动,讲究文明礼貌的高尚品德。

4.实验课的'教学组织与具体要求为:

a.实验任课教师根据各部报送的实验开设要求,在期末制定下学期实验计划,经各教研室主任批准后报教务部门。实验课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进行,任课老师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

b.每项实验均应编有实验指导书或实验讲义。编制实验指导书时应注意培养学生设计实验方法和的能力。无实验指导书不得进行实验。

c.各实验室根据实验计划、实验指导书或实验讲义、做好仪器设备、器材、消耗品、工具等一切准备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增加学生动手操作的机会。在每个实验开出前,应该进行预做。

d.按计划开出实验课。上课时,要认真清查到课人数,对学生进行严格考勤。实验课授课过程包括:实验讲解、示范操作、巡回指导、布置作业等。教师的指导应简明扼要,讲清重点和实验中的关键问题,让学生多独立思考,独立操作,对学生进行基本实验技能的训练,培养动手能力,尽量让每个学生都能动手。

e.教师应检查学生的实验记录,指导学生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独立写出实验报告。教师对学生应严格要求,对实验操作马虎、结果错误或实验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可责令其重做实验或重写报告。

f.实验完毕后,及时检查数据并督促学生整理好仪器、设备、工具,教师还应亲自检查是否有丢失、损坏。注意并做好关好门,切断电源、水源等安全工作。

g..实训实验教师认真批阅学生实验报告,并登记实验成绩。

5.每次实验后,实验教师应按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实验教学日志》,并定期报教务处核查。

6.如需进行实施教学大纲以外的实验,需经系部主任同意。

五、社会服务。

1.凡是有条件的实验室、实训室,在保证教学需要的前提下,应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

2.实验室、实训室进行社会服务的方式,应当根据情况灵活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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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室管理规章制度

1、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实训室管理员、实训指导教师、参加实训的学生,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学生进入实训室之前,指导老师应讲解每次实训的操作规程,强调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实训室管理制度和实训操作流程,防止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

3、参与实训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实习。实训室内的一切电源、火源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4、实训室内不准私拉电线,如工作需要,事先上报有关部门批准。

5、实训室内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都要单独隔离,与火源、电源保持一定距离。

6、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氢气、氮气、氧气等)的实验室,严禁烟火。不准在实验室内吸烟或动用明火,如需使用明火作业,应事先向保卫处申请,经批准并转移好易燃、易爆物品后,方可点火作业。

7、实训室必须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的、便于取用的位置,指定专人管理。

8、实训室内严禁存放个人物品。

9、实训室内不准举办一切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10、实验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使用实验仪器设备必须实验室管理员同意。

11、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应要求和督促学生关闭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切断电源、气源和水源,清理和归还各种试剂及化学药品。

12、参加实习的学生离开实训室后,实验指导教师与实验员一起对实训室内的仪器设备、电(气、水)源等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关好实训室门、窗。

13、重要实训室、或有贵重仪器设备的实训室,应派专人管理。

实验实习场所卫生采用专业科负责制,每个室的卫生由对应专业科负责,公共部分根据楼层划分到各专业科,检查每天一打扫,每周四下午进行一次前面的卫生清洁工作。要求:

1、保持一个良好的实训室环境是实训室全体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实训室人员都应积极主动搞好环境卫生,自觉维护和遵守卫生制度。

2、注重个人卫生,严禁带食品进入实训室。

3、下雨天不许将雨具带进实训室。

4、注意保持实训室的干净整洁:实验仪器、桌椅和工量具等应妥善、有序安放,以方便实训者操作,不乱扔垃圾和废弃物,各实训室内外及过道不得堆放垃圾、杂物,违反者按实训室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5、每次实训,各班应安排每日的实训室卫生负责人,负责人负责当天的实训室卫生,实习委员、指导老师、实验员对卫生负责人予以督促完成。

6、将环境卫生与奖惩制度挂钩,对违反实训室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罚款,义务劳动,情节严重者,禁止其使用实训室或给予处分。

7、实训室为无烟区,禁止吸烟。

8、实训室同时执行学校统一规定的实训室卫生管理条例。

学校实训室规章制度

主要设备:操作台、插花器皿及常用工具。

主要用途:插花员职业技能鉴定、对外培训及学生实习实训活动。

插花操作室是学校教学的公共场所,也是一个艺术交流的空间,请在操作时务必遵守以下几点:

1、学生须经教师或管理人员准许后方可入内操作。

2、学生进入操作室,应着装得体,请不要带与教学无关的物品入内。3、操作时须听从教师统一安排,按步操作,不准擅自操作处理。

4、请保持良好的操作秩序,不得喧哗、吵闹、随意走动;杜绝打手机、吃零食、吸烟等违纪违规现象出现。

5、操作时产生的垃圾要及时归类处理,以保证良好的操作环境。

6、操作完毕后请及时整理花材花器,做好室内卫生,关毕电源,关好门窗,经指导老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7、操作室的一切物品老师许可,不得擅自取用或带出操作室。由于责任事故造成花器花材等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赔偿。

8、每次操作培训,教师应提前做好设备的清点和检查工作,实训结束后,教师应做好设备的复查。

9、本室实行专人负责管理。请自觉遵守本室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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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教研室。

一、保障实训室内实训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为实施教学计划提供保障。

二、根据教学任务书,提前做好实训所需的设施设备、耗材以及设备的维护等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实训教学能按时进行。

三、要经常对各种实训设备、设施进行认真维护,严格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接到维护申请后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四、为上课教师使用各种实训设备提供技术指导。

五、课前应提前10分钟开门,协助教师按要求组织学生进入实训室,并与任课教师办理财产交接。

六、上课期间管理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以防突发设备故障或事件的发生。

七、课后应按实际填写实训室日志,检查实训室设备,与任课教师办理财产交接,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写出书面报告交由系领导处理。

八、负责实训室防火、防盗、防水和防触电等日常安全工作,下班前务必关水、关电、关好门窗。

负责实训室的财产登记与管理,与实训教师、学生共同维护好室内环境卫生。

餐饮实训室功能说明。

本实训室以现代饭店餐饮经营的业务为实训内容,相应配备了中西餐桌、转台、餐巾、口汤碗、汤勺、筷子、味碟、烟灰缸、牙签、各类酒杯以及特用于西餐的各类不同型号的刀叉等餐厅必备的就餐用具,依据《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餐厅服务规范》中级技能水平的要求,学生需要掌握如下八项内容:

(1)托盘基本功;

(2)中餐宴会铺台布;

(3)中、西餐宴会摆台;

(4)餐巾折花;

(5)为客拉椅让座;

(6)为客斟倒酒水;

(7)中餐上菜、分菜;

(8)餐厅应有的礼节礼貌、仪表仪容。

通过实训室学习达到餐饮技能中级以上水平,为今后就业准备,掌握扎实的操作技能。

餐饮实训室使用流程说明:

准备工作——着装检查——教师示范——学生操作——总结分析——收场整理。

1、进入实训室前须准备好所需的一切物品:书、笔、纸等,请不要带与课程无关的物品进入实训室。

2、按时进入实训室,不迟到、早退,确有事者须向班主任请假,并把请假条交给任课教师。

3、学生要仪表端庄,举止大方,规范用语,文明服务,礼貌待人,主动热情。

4、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要讲文明,讲道德,讲礼貌,讲纪律,善于学习掌握技能。

5、保持实训室安静、整洁,严禁吸烟、吃零食或乱扔杂物。不大声喧哗、不得随意走动,集中精力按老师所要求的程序进行实训。

6、不私自带走餐厅的所有教学使用物品。

7、操作时注意轻拿轻放。如属操作不当而造成的物品损坏,照价赔偿;如属故意损坏则加倍赔偿。情节严重,将给予纪律处分。

8、学生进入实训室后,要按程序、规定和要求进行餐饮摆台,要认真细致;要管理好物品,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指导老师。

9、餐厅的桌布、口布等物品,各班训练完毕后要洗干净交还管理员。

餐饮实训室指导教师职责。

一、实训课指导教师应于课前5分钟到达实训室,与管理员办理财产交接,组织好学生进入实训室,做好课前准备。

二、实训课指导教师必须按教学计划进行各种实习实训教学,不得安排其它与教学无关的内容;实训课进行期间,实训指导教师不得随意离开实训室。

三、实训课指导教师应加强实训室内的学生管理,维护好整个教学秩序;建立人员分组、设备分组管理档案;课后,认真做好实训教学日志的记载。

四、实训课指导教师应按操作规程、设备使用说明书或教学需要正确指导学生使用实习实训设备,上课期间如遇不能解决的设备故障应找管理员共同解决。

五、实训课指导教师有责任预防学生故意损坏设备,预防学生因操作不当损害设备。

六、下课后,实训指导教师应当与管理员进行财产交接,对于上课期间出现的实训室设备损坏及设备丢失情况,实训课指导教师应与管理员一起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七、对在使用实训室上课期间不负责任,违反规定,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教师,按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餐饮实训室管理员职责。

一、保障实训室内实训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为实施教学计划提供保障。

二、根据教学任务书,提前做好实训所需的设施设备、耗材以及设备的维护等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实训教学能按时进行。

三、要经常对各种实训设备、设施进行认真维护,严格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接到维护申请后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四、为上课教师使用各种实训设备提供技术指导。

五、课前应提前10分钟开门,协助教师按要求组织学生进入实训室,并与任课教师办理财产交接。

六、上课期间管理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以防突发设备故障或事件的发生。

七、课后应按实际填写实训室日志,检查实训室设备,与任课教师办理财产交接,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写出书面报告交由系领导处理。

八、负责实训室防火、防盗、防水和防触电等日常安全工作,下班前务必关水、关电、关好门窗。

九、负责实训室的财产登记与管理,与实训教师、学生共同维护好室内环境卫生。

实训室管理规章制度

1.学生实训前要做好预习,明确实训的目的、内容和步骤,了解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实训物品的特性。

2.保持实训室的安静整洁,不准喧闹谈笑,不做与实训无关的事,不动与实训无关的设备,自觉养成良好的学习风气。

3.做好实训准备工作,经指导教师检查认可后,方能启动设备开始实训。

4.实训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仔细观察,真实记录实训数据和结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5.对实训的方法步骤及实训设备如有疑问,应向指导教师提出。仪器设备发生不正常现象时,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凡属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设备损坏的,要照章赔偿,追究责任。

6.爱护仪器设备,节约水、电和实训耗材。不准私自将实训室中的物品带出实训室。

7.实训结束时,使用的各种工具、材料、仪器等必须向指导教师或实训技术人员交代清楚。做好各项清洁工作,各种工具、物品摆放整齐,桌面、地面保持整洁。切断电源,关好窗门。

8.指导教师要按要求填写相关的教学管理表格。

岳西职教中心实训处。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海南民族技工学校汽车修理实习管理制度安全须知。

为了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实习学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各专业教学实习顺利进行,特作以下规定:

1.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健全安全组织,确保实习安全。建立以主管主任牵头的实习生安全领导小组,实习带队教师为安全责任人。

2.各班级下单位实习前均应分成若干实习小组,组长为该组安全员。组长负责本组人员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现有不安全苗头,及时向实习单位和带队教师报告。

4.实习生如居住在实习单位集体宿舍,应注意寝室安全,严禁私拉、私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煤气灶、电茶壶、热得快等用具;不准熄灯后点蜡烛。离开寝室要及时关门上锁。

管理规章制度

1、各种入库原料应符合公司制定的原辅材料质量标准,不合格品严禁入库。对入库的各种原料,要进行验收登记。

2、冷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作时间服从工作安排,保证安全生产和物资供应。

3、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根据库温要求按时开机停机,要经常检查机械设备,按照规定每四小时对各库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温度记录及开门次数记录和开门时间记录),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汇报,确保冻库温度等满足原料的贮存。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冻库、风机是否有霜(无霜正常)和排管情况(有霜正常、)没有问题后方可离岗。

4、工作时间内不准脱岗喝酒、睡觉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否则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非冻库工作人员、或管理人员。其他闲来人员不得进入库房。

6、冷库内的各类食品要按位存放,堆放整齐。食品出库要填写出库单,做到“先进先出”。要及时清理积压物品,对超期、变质的物品保管员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妥善处理。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追究工作人员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7、未经厂长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库内物品,不得为外单位或个人在库内存放物品,否则追究工作人员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50-200元或扣发当月奖金的处罚。

8、库内保存的原料,做到帐物相符合。工作人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粗心大意,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否则出现问题追究其责任。

9、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堆码必须用垫板或货架)离墙壁距离不得小于20cm。排管库离顶壁不小于50cm、风机库离顶壁不小于100cm.风机正下方空隙不小于40cm(以便冷气循环、不影响货物品质)。

10、产品摆放要做到“三齐”,堆放整齐,码垛整齐、排列整齐,不得出现混放或错放现象。

12、所有人员进出库要随手关门,不得随意打开冷库房门。(开关冻库门时请轻开轻关、请勿暴力开关、防止门轨道滑轮跳槽或门配件损坏,掉落伤人)。

13、冻库使用过程中应根据厂区规定或者每次清扫冻库时应对冻库内进行消毒。

14.所有冻库管理人员应熟读以上管理制度以及调温手册说明书(切记如不是紧急情况请勿随意调节温度及化霜参数)。

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设立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本办法称寺庙)。

第三条寺庙、藏传佛教教职人员(以下简称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寺庙、教职人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第五条寺庙不得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不得恢复寺庙之间的隶属关系。

第六条藏传佛教与其他宗教之间、藏传佛教内部不同教派寺庙之间应当互相尊重、和睦相处。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藏传佛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寺庙事务不受境外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和支配。

第八条寺庙应当通过协商成立民主管理组织。管理组织的成员一般由本寺庙的教职人员组成,也可以吸收所在地信教公民代表和当地村委会(居委会)代表参加。

寺庙管理组织成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至5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寺庙管理组织成员人选确定后,由寺庙管理组织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在审核备案材料时,应当征求寺庙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寺庙管理组织成员在任期内如有变更,按前款规定的程序及时进行变更备案。

第十条寺庙管理组织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二)品德良好,在信教公民中有一定威望;

(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能热心为信教公民服务。

第十一条寺庙管理组织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寺庙的管理制度;

(二)组织本寺庙教务活动,维护宗教活动正常秩序;

(四)教育引导信教公民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五)管理本寺庙财产和文物;

(六)组织开展寺庙自养产业和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七)维护本寺庙治安秩序、消防安全和环境卫生;

(八)协调本寺庙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维护本寺庙和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

(九)处理本寺庙的其他事务。

寺庙管理组织可以下设相关机构负责履行上述职能。

第十二条寺庙事务由寺庙管理组织民主管理。重大事项由寺庙管理组织成员集体讨论、民主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寺庙应当建立寺庙管理组织成员考核制度,对不称职的成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寺庙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藏传佛教教义教规,建立健全教务活动、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寺庙根据容纳能力、自养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当地信教公民的供养能力确定定员数额。

第十六条寺庙定员数额由该寺庙管理组织向所在地佛教协会提出申请,并提交该寺庙具备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应能力的说明材料。所在地佛教协会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由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寺庙住寺教职人员人数不得超过该寺庙的定员数额。

寺庙管理组织应当将住寺教职人员登记造册,分别于每年的1月底和7月底前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寺庙接受住寺教职人员,须经该寺庙管理组织成员会议通过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寺庙住寺教职人员的户籍实行集体管理。

第十九条住寺教职人员须符合《藏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

寺庙不得强迫未成年人住寺。

第二十条活佛一般应当住寺,并服从所在寺庙管理组织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寺庙中的赤巴、堪布、经师、翁则、格贵等传统僧职人员,由寺庙管理组织成员会议提出人选,经所在地佛教协会同意后,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寺庙教职人员异地从事教务活动,须经本寺庙管理组织和所在地佛教协会同意,并征得目的地佛教协会和寺庙管理组织同意后,由本人所在地佛教协会和目的地佛教协会分别报当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其中,跨县(市、区、旗)从事教务活动的`,分别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后,由本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跨设区的市(地、州、盟)从事教务活动的,分别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后,由本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教务活动的,分别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寺庙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超过该寺庙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该寺庙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寺庙跨设区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其管理办法由有关省、自治区制定。

第二十四条寺庙举办学经班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举办学经班的传统和明确的办学宗旨;

(二)有固定的学经场所和其他基础设施;

(三)有具备资格的经师;

(四)有完备的学经管理制度及合法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五条寺庙需要举办学经班的,由寺庙管理组织提出意见,经所在地佛教协会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学经班经师必须持有经师资格证,并由寺庙管理组织聘任。

经师资格认定和聘任办法由中国佛教协会制定,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寺庙学经班招收的学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一般应当在18周岁以上;

(二)爱国爱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受过沙弥、沙弥尼以上戒。

第二十八条举办学经班的寺庙接受其他寺庙教职人员学习,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本人向所在寺庙管理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二)寺庙管理组织同意后报所在地佛教协会;

(五)举办学经班的寺庙管理组织组织统一考试,按照考试成绩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七)申请人所在寺庙管理组织与举办学经班的寺庙管理组织签订协议,明确相关事宜;

(八)学经班学员学习期满后,及时返回本人所在寺庙。

第二十九条寺庙教职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经,除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条件以及履行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须分别报本人所在地及学经班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寺庙印刷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须遵守《宗教事务条例》和国家有关出版、印刷方面的规定。

寺庙设立印经院,须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寺庙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守《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寺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所接受的捐赠应当纳入寺庙的财务管理,用于与该寺庙宗旨相符的活动。

寺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社会公益慈善等事业,所获收益应当纳入寺庙财务统一管理,用于与该寺庙宗旨相符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寺庙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对寺庙的安全情况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防止因寺庙安全问题危害人员生命财产。

第三十三条寺庙应当防范本寺庙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犯宗教禁忌等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发生前款所列事故或者事件时,该寺庙管理组织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第三十四条寺庙邀请境外人员来访或者进行宗教学术交流、讲经传法,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未经允许,境外人员不得在寺庙授戒、灌顶、讲经、传法、主持宗教活动。

第三十五条寺庙应当接受人民政府宗教、公安、文物、建设、卫生等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寺庙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寺庙评议委员会,对寺庙管理组织的工作进行评议。

第三十七条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侵犯寺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寺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该寺庙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有关成立寺庙管理组织规定的;

(二)寺庙管理组织未履行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职责的;

(三)寺庙管理组织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实行民主管理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有关寺庙定员的规定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接受住寺教职人员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举办学经班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

第三十九条寺庙教职人员违反《宗教事务条例》和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寺庙教职人员被佛教协会取消教职人员身份的,所在寺庙应当将其除名。

第四十条佛教协会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该佛教协会撤换相关负责人。

第四十一条寺庙、教职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有相关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可以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全体教练员的素质,充分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培训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学校聘用的教练员必须符合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有关教练员的要求。

2.学校聘用新教员采取社会招聘、民主推荐和定向培养等形式,由教务科理论负责人和实操负责人进行理论面试和实操测试。

3.聘用的教练员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教练员考试。

4.申请人合格后由办公室负责办理聘用劳动合同、安全责任书及填写员工登记表。

5.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六年。聘用合同期的前三个月为试用期。

6.在聘用期内对违反有关规定,无法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根据合同规定,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教练员,予以开除。

7.在聘用合同期内双方不得无故终止聘用合同,因特种原因终止聘用合同,教员应以书面形式并提前40天通知对方。教员辞聘应按聘用合同规定承担责任。

8.必须按训练规程认真执行教学大纲教学。

9.考试前向学员说明考试目的、程序、内容、纪律及补考相关事宜。

10.认真协助驾管中心组织的结业或报考驾驶证考试工作。

11.及时通知和组织学员按时参加各种考试,保证到考率。

12.考试前检验学员身份证、学员证和学习驾驶证,说明注意事项并提前将学员带到指定的考点列队待考。

13.尊重考官,服从指挥,不以自我感觉背后议论,更不得当面顶撞考官。

14.学员补考由报考员向考试部门约考,约考后并将考试的具体日期及时通知教练员,由教练员通知学员。

15.停训待班时要对车辆全面检修和停驶维护,保证随时参加训。

16.训练期间发现车辆故障,不准继续使用,能排除的应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送修。

17.对提出调车、调教练的学员,要积极协助学校做好调整或调解工作,不得打击报复。

18.服务要热情,学员有呼必应,有问必答,有事必办,有难必帮。努力实践零缺点、零延迟、零烦恼。

19.学校建立教练员考核制度。对教练员实行年终考核。

(1)教练员任教能力。

(2)教学质量。

(3)职业道德。

(4)廉洁自律情况。

(1)教练员考核由学校考核小组负责。

(2)教练员考核实行逐人考核。

(3)考核采取三种形式,向学员发放教练员年终考核问卷、操作和笔试等。

(4)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

(5)考核成绩作为年底评优依据,存入教练员档案。

管理规章制度

一、建立留守儿童跟踪管理档案。学校对留守儿童登记备案,分类区别对待,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管理。各班主任和教师及时了解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状况和思想动态等,有针对地对他们进行帮助和引导。

二、根据学校实际,利用课余时间定期开展活动。每周安排一定时间让学生看看电视,了解国内外大事,增长知识和见闻。开放图书室、阅览室,经常组织留守儿童参与文体娱乐活动,充实业余生活,多与他们沟通交流,具体由各活动负责人组织开展。

四、关注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室,开设针对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心理课程,组织心理咨询教育教师对儿童的显性和隐性的心理压力进行疏导,为留守儿童排忧解难,引导儿童走过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帮助儿童健康、快乐发展。

五、办好家长学校,对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培训,教给他们正确的教育孩子的方法,并注意与学校和老师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孩子的发展状况,使留守儿童受到更多的监督、照顾与关爱,减少留守儿童受教育的断层与真空。

六、充分利用假期或春节家长回家的时机,召开留守儿童家长会,与家长交流,使学校内外对儿童的影响产生合力效应。开通家长(监护人)热线,经常与家长(监护人)联系,了解孩子在家的情况,以便及时帮助留守学生。

七、每学期组织留守儿童给在外打工的父母写封信,汇报自己在学校及家中的学习生活情况,及自己要想向父母倾诉自己的情感。

汽车实训室规章制度

1、汽车修理厂员工要树立“用户第一、质量第一”的经营观念,热情接待车主,精心维修车辆,确保修车质量。

2、汽车修理厂厂长是企业的领导核心,在全厂的经营活动中处于“中心”地位,员工要听从班组长和主管的指挥各级都要服从厂长的领导。

3、汽车修理厂新员工进厂必须厂部批准,要由介绍人和担保人,填写员工登记表,提供身份证、技术等级证明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合格后与厂方签订合同。

4、汽车修理厂员工要遵守作息制度。上下班要专人考勤,请假要办理书面手续,上班不准在厂内打私人电话不准在接待室闲谈不准在厂内会客。

5、坚守工作岗位,上班要穿工作服,佩带标志,不准穿拖鞋,不准串岗聊天,不准在客户车上休息不准乱动车内开关不准上班时间作私活。

6、业务接待是企业的窗口,要提高接待质量,对客户要主动热情,维修项目确定要准确,工期要准时,报价要合理,交接要细心,车辆进出厂要手续完善。业务接待是接待员的工作,不准员工同车主私下洽谈业务严禁以修车为名向客户索取额外报酬。

7、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进出厂车辆和人员门卫有权检查,员工携带物品出厂,要登记报告,未经批准不准带进带出。

8、车间内严禁吸烟,员工要遵守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野蛮操作,属个人责任的零件、设备损坏要根据责任大小按比例予以赔偿。

9、加强工具设备管理,建立工具设备档案。由班组使用的设备工具要办理手续,责任到人,定期维修保养。由厂部保管的设备要设专人保管,定期检验维护。员工要爱护公物,对于工具设备、维修车辆及车上的物品、车间电器要妥善保管车钥匙要专人保管,下班要锁好车门,防止丢失。属个人责任的丢失,要视情况予以赔偿。

10、严禁无驾驶证移动车辆和试车,严禁私自将客户车开出厂外,发生事故责任个人承担。

11、严格履行工作程序,换料领料要审批,备料要填写备料单,注明车型、年号、年份、零件名称等内容并上交旧件,市内采购要在2-3小时完成,市外3-5天,报价当天答复,特殊情况除外。配件价格要合理不能高于市场价格。

12、严格执行仓库管理制度,配件部要熟悉市场价格,领发料要有签字手续,进出库要有单据。货物要做到帐与物相符,仓库要把好配件质量关,严防假冒、伪劣配件入库。如出现以假冒、错发、漏收给企业带来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13、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工艺管理制度,把好质量关,努力做到维修一台,合格一台。要认真细致地做好车辆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的工作减少返修率。返修不计工时而且要视情况予以处罚。工人要严格按工艺程序操作对于违反工艺程序造成的返修质量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出厂车要有保用制度出厂后要做好跟踪服务。作业员是以时间来工作,管理者是以目标为中心来工作,这是管理者和作业员根本上的差异。

管理规章制度

1、维护本项目部利益,热爱本职工作,遵守项目管理制度,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

2、遵守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项目部人员必须服从项目负责人的统一领导和分工安排。

3、爱护集体财产,损失或遗失照价赔偿。严禁盗窃集体财物,发现以一罚十,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由于工作失误造成材料报废或消耗超标、以及经济损失等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5、生产场地、机械设备及宿舍区必须定期整理,保持整洁、文明、卫生的工作环境。

1、严格执行工艺纪律,文明生产、文明施工,如因违反操作规程或野蛮作业面而造成的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负全责。

2、上班时间不得溜班、窜岗,不得在施工场地追逐打闹,不得在上班途中无故滞留宿舍。

3、特殊情况不得在外留宿,发现一次,除在项目部通报外,扣除当月奖金。

4、保质保量完成当天的下达任务,不能完成任务的扣除半天考勤。

5、项目部人员不得酗酒打架,发现一次除在项目部工程例会上通报外,扣除本月基本工资。

6、项目部物资、财务等重要岗位责任人员不得接受供料方和下属施工队的宴请,发现一次除在项目部工程例会上通报外,扣除当月奖金,情节严重的上报上级党委。

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遵守“进场须知”等各项规章制度,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杜绝违章作业。

2、项目部人员一律统一佩带安全帽、工作服,挂牌上岗,持证作业。

3、不准在营区内私拉乱接电线,不准在宿舍内接电炉子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等。正常的接线应由电工统一安排。

4、项目部人员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就及时反映,及时清除,并有责任劝阻、制止其他人员的违章作业。

5、不准下河洗澡、到老百姓的池塘吊鱼,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请假应有正当理由,并按手续提前出具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期满后按时上班,如特殊情况,期满后不能上班的及时补办手续,否则一律作旷工处理。

2、凡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者,第一次在工程例会上通报并作旷工处理,第二次除在会上通报外扣除当月奖金,累计三次以上报公司做除名处理。

3、病假(除急病外),根据病情及本人的任务安排情况确定休息时间。确需住院治疗的,由项目部领导统一安排有关事宜。

1、以上条款除已作说明外,违反一条罚50元。

2、实行不定期考核,月终总核的办法,如当月违反超过3条,每条则加罚50元,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开除本单位。

3、本细则作为工资考核、分配的主要依据。

4、本细则具体实施结合职工安全与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以上细则即日起执行。

管理规章制度

综合部作为公司一个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及后勤事务管理。本制度详细描述了综合部的部门职能、组织结构、岗位职责、管理规范,用于规范与指导综合部的业务工作,是综合部的基础管理文件。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综合部人员。

2.1负责公司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制度管理、环境建设、办公用品、考勤纪律和对外接待等事宜。

2.2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包括员工招聘、职位管理、人事调整、绩效考评、薪酬计核、员工档案管理、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员工培训、员工福利和职业发展规划等事宜。

2.3负责公司的后勤事务管理,如食堂管理、车辆管理、保安管理、保洁管理等。

3.1综合部经理岗位职责。

管理规章制度

1、全面管理电梯设备投入使用后的日常工作。

3、按照国家电梯技术规范,对电梯进行严格管理。

4、监督电梯管理人员和维保人员对电梯管理制度的实施。

5、组织电梯维修保养工程的施工方案。

6、定期组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7、严格执行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第二条电梯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主管领导管理电梯使用的日常工作。

2、组织落实电梯管理各项制度实施的方案。

3、严格按照国家电梯技术规范,对电梯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4、负责组织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完成维保任务。

5、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和不良隐患。

6、协助主管领导按时申请电梯定期年检。

第三条维修保养人员职责。

1、维修保养人员必须经过维修、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特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2、严格执行电梯维修保养制度。

3、按照国家电梯技术规范,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电梯正常安全进行。

4、负责完成电梯的维修保养及急修、零修、大修、值班的任务。

5、严格执行正常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能及时解决。

6、实事求是填写好维修保养报表,做好记录及时呈报归档。

第四条操作人员职责。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及格,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严禁擅自离岗、请无证人员顶岗驾驶。

2、操作人员必须熟知电梯的使用特性,严格按操作程序使用。维持电梯运行秩序,引导乘客遵守安全乘梯规定,有序上下电梯。

3、严禁超载运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强腐蚀等危险品乘坐电梯。

4、熟悉掌握和处理电梯紧急情况的技能。电梯如发生电源失控、停电等异常情况,应保持镇静,同时采取应急措施施救。

5、爱护设备、保持电梯的整洁,配合大厅层面清洁工做好保洁工作。防止人为造成设备损坏事故。

6、填写电梯运行维修情况记录,做好电梯运行的交接班工作及记录。

第五条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组织落实安全制度的实施方案,检查实施情况。

3、负责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体制、作业程序、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4、有计划地进行巡回安全检查,严格遵守安全规程进行电梯作业,杜绝不安全行为和消除不安全状态;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作业者和第三者的安全。

5、积极组织紧急求援演习。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收集电梯设备的有关资料,对电梯设备相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存档。

第七条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电工操作证”和“电梯维修工操作证”。

2、电梯维修保养时,不得少于两人;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去做,严禁酒后操作;工作中不准闲谈打闹;不准用导线直接已坏的层门门锁开关。

3、工作前,应先查自己劳保用品及携带工具有无问题,无问题后,才可穿戴及携带。

4、电梯维修保养时,一般不准带电作业,若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监护人,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5、电梯在维修保养时,绝不允许载客或装货。

6、熟练掌握正确安全使用本工种常用的机具,以及吊装、拆卸安全规定。

7、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掌握防火知识和灭火知识,掌握电梯发生故障而停梯时援救被困乘客的方法。

8、必须掌握事故发生后的处理程序。

第八条电梯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电梯司机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持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2、对工作认真负责,热情为乘客服务,上班前不喝酒,有充足睡眠。

3、熟悉所驾驶电梯的原理、性能、熟悉掌握驾驶电梯和处理紧急情况的技能。

4、做好轿厢、厅门门踏滑动槽和其它负责区域内的清洁工作。爱护电梯设备,防止人为造成设备损坏事故,当发生事故和故障时,不乱动设备,及时通知维修人员。

5、配合维修人员修理电梯时,精神集中,接受维修负责人的统一指挥,指挥人员下达的操作指令,必须应答并复述后再操纵电梯。

第九条乘客安全操作规程。

1、乘客每次开启厅门进入轿厢之前,必须看清轿厢位置,然后才能进入轿厢,切勿一开厅门就进去,以防坠落事故。

2、当轿厢停站开门时,任何人都不能停留在轿厢与厅门之间,以免电梯突然起动而发生危险。

3、禁止在轿厢内吸烟、吐啖、乱丢杂物,保持轿厢清洁。

4、不准运载大件超重超高物品,严禁超载。

5、乘客在轿厢内严禁带进易燃、易爆、潮湿和有毒危险物品。

6、电梯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响声、不平层、不关门起动和其他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通知检修人员。

第十条电梯锁匙管理。

1、电梯锁匙须由电梯管理员或电梯司机持有和使用。

2、使用电梯锁匙必须熟悉电梯的运行原理,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3、开启电梯厅门必需使用专用锁匙,不许强行打开厅门。

4、开启电梯厅门前必须确认电梯已经停止运行,并且确保因轿厢不在该楼层时不坠落井道。

5、电梯机房必须上锁,锁匙由当班电梯司机或管理员管理,不许无关人员进入机房。

6、电梯司机在交接班是应做好锁匙交接并书面记录,防止电梯锁匙遗失。

第十一条严格按照国家电梯技术规范,对电梯运行情况、维修保养情况、设备发生什么故障,处理过程,有无隐患故障,逐条填写作业单,电梯维修管理人员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第十二条电梯日常检查主要有巡检、日检、周检、月检、季检、年检。

1、巡检:在电梯运行前后及交接班时,电梯维修工采用询问、手摸、耳听、目视等方法,检查电梯运行情况,来判断电梯工作状态。制动器系统是否正常工作;曳引机工作温度是否正常、有无异声;控制柜上指示仪表是否正常;电气线路及电器元件工作是否正常,有无脱线或电器件损坏问题;整个电梯在运行时,有无不正常的现象出现,将巡检情况填入电梯维修工作日志内,同时也将情况记入交接班记录本内,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领导。

2、日检:由电梯维护人员查易损易松动的零件,查安全装置运行情况,查电气柜、层、轿门、开门机构等。发现问题能修理,理应及时停机修理,并将维修情况记入电梯维修日志中,并设法处理。检查机械装置各部分的连接件,有无松动,伤裂等问题;查曳引机工作情况,减速箱内蜗轮蜗杆啮合情况,制动器工作情况,整个曳引机温度、噪音情况,及有无漏油或油质、油量不合乎要求的问题;查曳引机工作的稳定性是否良好;查各种轮工作情况;查门机构部分工作情况;查曳引机绳有无断股滑运情况;查各种安全装置是否工作正常,有无隐患;轿层门联锁装置是否工作正常。

3、周检:由电梯维修工进行,每周半天停梯检查(双梯)。单梯依据具体情况制订停梯检修时间,目的是解决巡、日检无法解决的问题,保证电梯正常运行。检查制动器的主弹簧、制动臂有无裂纹;制动瓦与轮间隙不符合要求时,要调整;紧固电梯各紧固件,检查各种安全装置,不符合要求时,要更换,或修理调整;检查曳引机绳在其槽内卧入情况,绳头组合装置是否牢固,平衡绳或链工作情况及安全情况;电气线路更换或电气元器件修理、更换、检查电气线路、接地装置、缓冲器在无问题,限速器绳、极限开关绳连接及工作情况;轿厅门检修,调整电梯平层准确度和舒适感。

4、月检:由电梯维修工进行,目的是根据一月电梯运行、维修情况,针对性的解决巡、日、周检无法处理的问题。周检中无法解决的,而又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的问题,如对曳引机、安全装置、井道设施、自动门机构等全面检查。

5、季检:由专业技术人员与电梯维修工共同检查,综合一个季度电梯运行、维修情况,解决月检中无法处理的问题。如重新拧紧全部紧固件;曳引机漏油,油量、油质不合格要求解决;对曳引机张力不均要解决;查或调整导靴间隔,发现靴衬磨损严重时,要更换;查曳引机的同心度;查电气装置工作情况、安全装置工作情况等。

6、年检:由专业技术人员、主管领导及电梯维修工共同检查。一年来,电梯运行、维修情况,写出对本电梯综合评定意见,以确定电梯检修日期及内容。对电梯整体做详细检查,特别对易损件要仔细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来判断,电梯是否需更换主要零部件,是否要进行大修或专项修理或需停机进一步检查。

第十三条定期检查电梯各主要机件、部位润滑及清洁换油情况。

1、机房内有关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保养。

2、轿厢内有关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保养。

3、轿厢顶部有关装置定期检查、维修保养。

4、层站有关装置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

5、井道底坑有关装置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

第十四条严格按照维修保养技术规范。

1、保养维修人员进行工作时,应通知使用单位或上级管理人员,不得载客或载货,并在层门处悬挂检修停用指示牌。

2、断开相应的安全开关。

(1)在机房时,将电源总开关断开。

(2)在轿顶时,将安全钳联运开关断开。

(3)在底坑时,将检修按钮箱急停开关断开或再将限速器涨紧装置安全开关断开。

3、使用移动灯具需用不高于36v低压灯,并带防护罩。

4、维修保养操作时需由两人以上相互密切配合进行,如有司机配合,司机须按维修保养人员命令,进行操作。

5、严禁维修人员站在井道外或探身井道内地坎处做保养维护工作。

第十五条建立日常检查与保养制度。

1、每月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电气控制系统中的各种接触器、继电器、保险器、电抗元件等进行检查,各接线端接触是否良好,各触点工作是否正常。遇到故障及损件发生后,马上加以调整和修理。

2、每年进行一次技术检验,详细检查机、电、安全设备和主要零件磨损程度,以及修理更换损坏或超过允许值的零部件。

3、做好保养和维修记录,是保证电梯正常运行极为重要的基本资料。保养人员必须要有熟练排故障的技能,还必须要有有效的方法,但必须在准确判断故障以后再进行维修。

第十六条建立电梯维修保养工作考核制度。

根据电梯日常运行状态,零部件磨损程度、运行年限、频率、特殊故障等,日常维修保养已无法解决时,为保证电梯继续安全运行,把电梯存在问题及解决的办法,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一般情况下,电梯运行2年后应中修,运行5年后应大修。

第十七条电梯设备事故处理方法。

根据电梯设备事故(损坏、损失)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划分类别及处理方法,填写事故报告单,内容主要有:填写单位、设备编号、名称、型号规格、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责任者、工种、等级,以及损坏、损失程度,事故经过和原因。本单位处理意见,防止措施,事故分析人员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等。

第十八条定期报检制度。

1、电梯交付使用前,工程部将全部安装、调整资料文件整理归档,并报国家电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验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2、电梯投入使用后,维修保养部负责一年以上的保修工作,建立保养、维修档案。

3、维修保养人员认真对电梯整体设备运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运行记录表,如在保养过程中发现问题,维保人员负责及时处理。

4、电梯使用一个月后,维保人员对电梯主要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5、电梯使用两个月后,维保人员对机械、电气设备进行认真检查、调整和维修保养工作。

6、电梯使用一年后,维保部组织维保人员进行技术检验,详细检查机械、电气部分,根据堆部件磨损程度,及时更换损坏的零部件,确保电梯安全正常运行。

7、维修保养人员必须坚持“工作单“回签制度”。

8、若电梯停止使用后,要求恢复电梯使用,必须由维保人员进行仔细检查、维护和试运行后,并报国家电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若电梯发生事故,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经维修人员修复和做好记录,报国家电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0、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进行大修、整改、升级改造的,经维修人员检修、更换主要配件、试运行及做好检修记录后,报国家电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1、对电梯使用期限到期的电梯,经维修人员检修后,报国家电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年检。

第十九条电梯技术档案管理。

1、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建立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并进行分类、整理、存档。

2、电梯技术档案资料应包括的内容:

(1)电梯制造厂提供的资料和技术文件;a、装箱单;b、产品出产合格证;c、机房井道布置图;d、使用维护说明书;e、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示意图及符号说明;f、电气敷线图;g、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形式报告结论副本等。

(2)电梯安装、调试、验收资料和文件;

(3)电梯机房、井道的土建图结构及建筑图;

(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准用证;

(5)其它文件资料,包括工作记录、往来文件、业务通知、信函、技术资料的分类、整理、存档。

3、电梯原始记录应包括。

(1)设备登记记录;

(2)电梯运行情况记录;

(3)保养记录(保养报告书、定期保养作业计划);

(4)维修记录(维修材料消耗记录);

(5)故障记录(故障运行异常情况记录);

(6)日、月、年检记录;

(7)日运行记录;

(8)其它原始记录(验收记录);

4、安装、大修、急修、零修、改造的记录保管。

5、电梯的技术资料是使用、维护电梯的依据,只能提供相关人员阅读参考。

6、相关人员借阅有关电梯技术资料时,须进行登记签名,不得损坏有关资料。

7、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收集齐全电梯技术资料,妥善保管,不外传、不丢失。

第二十条意外事故应急处置。

1、当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停驶或失控时,应立即揿按急停、警铃按钮,并严肃劝阻乘客切勿乱动,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设法使乘客安全撤出轿厢。

2、运行中的轿厢突然停在两层楼之间,首先切断轿厢内控制电源,通知维修人员找出原因,故障排除后方可再投入运行。

3、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将轿厢夹持在导轨上时,应切断控制电源,通知维修人员找出原因,故障排除后,方可再投入运行。

4、发生火灾或地震时,应保持镇静,尽快将乘客送至安全层站离去。关闭厅门、轿门、切断电源停止使用或交消防人员使用。

5、电梯的电气设备发生燃烧时,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及时切断电源,使用干粉、1211、二氧化碳等灭火器灭火。

6、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时,应立即停梯并切断电源,报告有关部门,协助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现场。

第二十一条救援演习。

1、每年组织1至2次摸拟紧急救援演习。

2、演习人员必须熟知各种意外事件和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法。

3、演习中严格按照有关电梯的意外事件和事故紧急救援方法进行。

4、演习结束后进行全面总结,作好下一次演习准备。

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规范工地财务管理制度,节约成本、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现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项目工地主要材料管理制度。

建立和健全材料收发及保管制度,严格控制材料成本。

材料购买。

在购料时务必索取票据,票据内容应有日期、发货单位、材料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收款人签字并加盖收款专用章。

3直拨现场。

4材料入库。

在购回材料后,由施工方和甲方(工程质检员)检验质量后入库,由保管员清点数量并开入库单。入库单一式三联分别由保管员、财务部、材料部门(供应部门)留存。5入库单据内容: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发货单位、日期,并由工程总监、保管员、采购员分别签字。3材料入库后,保管员根据入库单准确及时的登记入帐。财务部门与仓库要定期盘点,以达到帐实相符的要求。

4采购员拿着附有入库单的票据到经理处签字,然后到财务部报帐。材料出库1材料领用时,领料部门首先填写领料申请单,由项目经理审批。申请单应写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经手人。领料部门持签字申请到保管处领料。2实际发生的材料用量不得超过预算用量,如有超过现象应查明原因。

汽车实训室规章制度

1、车辆进厂送修时,客户应描述故障现象,提供技术档案和行驶证等有关资料。

2、业务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应认真听取客户陈述,了解车辆技术状况。

3、车辆进入预检工位,检验人员经过检验确认维修项目,交前台对维修费用进行预核算,然后与客户签订维修合同。

4、车辆进入待修区,等待维修。

5、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合格后,根据工时、材料结算清单结清费用,向车辆托修方提供结算凭证和竣工出厂合格证。

6、建立维修车辆档案。

1、车辆送修时,应具有保修内容及相关技术档案资料。

2、业务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负责对送修车辆进行预检,按规范填写《车辆维修检验单》。

3、车辆预检时,根据驾驶员的反映及该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通过检测或测试、检查,确定基本作业内容,并告知托修方。

4、得到托修方确认后,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办理交接手续。随车使用的工具和备用品,不属于汽车附件范围的应由托修方自行保管。

5、调度人员将维修作业单下派车间,车辆进入作业车间。汽车维修过程检验制度。

1、过程检验实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三检制度。

2、检验内容为汽车或总成解体、清洗过程中的检验,主要零部件的检验,各总成组装、调试检验。

3、各检验人员根据分工,严格依据检验标准、检验方法认真检验,做好检验记录。

4、经检验不合格的作业项目,需重新作业,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5、对于影响安全行车的零部件,一定要严格控制使用标准,对不符要求的零部件应予以维修或更换,及时通知前台,并协助前台向车主做好解释工作。

6、对于新购总成件,必须依据标准检验,杜绝假冒伪劣配件装入总成或车辆。

1、汽车维修竣工检验由专职检验人员负责实施。

2、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内容为整车检查、检测、路试、检测路试后的再检测及车辆验收。

3、修竣车辆竣工检验严格依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t18565—要求进行。首先进行整车外观和底盘检查,检查合格后进行路试,对于路试中所发生的不正常现象,要认真复查。路试合格后重新进行底盘检查,确保各项技术性能合格后由总检开具出厂合格证。

4、对于进行二级维护及以上维修作业的车辆,除上述检验内容外,还必须经计量认证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合格。

5、严禁为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开具竣工出厂合格证。

6、竣工检验合格的车辆实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制度。

1、合格证由专人负责视生产情况定期到管理部门领取,专人负责开具。

2、开具合格证必须根据本厂质量总检验员对车辆的检验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维修后质量检验结果进行。

3、开具合格证后要认真做好维护检测车辆的台帐记录,下次领用合格证带台帐供管理部门核查。

4、严禁虚开合格证和转借、倒卖合格证现象。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应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盗、放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保持档案存放处清洁卫生。

2、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

3、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和时间等待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存放、归档,并按内容和性质确定其保存期限,电子档案要及时备份。

4、各班组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使用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现场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资料。

5、各班组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核对清理,并将所保存的档案整理后交办公室统一归档。已经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按规定处理。

6、维修车辆实行一车一档制,二级维护及以上作业的车辆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记录、维修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名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

7、档案的借阅必须办理规定手续,借阅者对档案的完整、清洁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复印。

设备管理及维护制度:

1、设备操作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掌握该设备的操作技能。

2、设备使用应定人定机,对公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养。

3、操作工要养成自觉爱护设备的习惯。班前班后认真擦试设备及注油润滑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与清洁。

4、操作工要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管好设备附件。

5、对私自操作设备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私自操作者负责。

6、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要求以及设备技术状况制定设备和测量装置的保养细则、保养周期和检定周期。

7、设备保养人应严格按照常规维修设备检查保养周期进行保养,做好记录交设备管理员验收。

8、设备维修以外修为主,本单位操作人员配合,设备管理员做好维修记录。

9、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机,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员或单位领导,请修理人员检查排除故障。当修理人员在排除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积极协助修理人员排除故障。

管理规章制度

一、学籍档案是学生取得学籍的凭证,是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等情况的真实记录。因此,新生入学,首先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学籍档案。有关表册填写要认真、完整,不得缺项。小学学籍档案照片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印章。

二、学籍档案按学生年度统一编号后立卷归档,做到排列合理有序,装订整齐规范。

三、每学期结束,班主任要如实把学生在校的思想表现,学习和奖惩情况及时填入学籍档案。

四、学生退学、休学、复学、转入时要及时按规定办好有关手续,做好登记和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五、学生升学、转出;需要提取档案时,由学校统一办理,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私自提取。

管理规章制度

为贯彻实施《南华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校政发153号),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之精神,特补充制订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期所选/修课程总学分不得高于40学分;一学年合计取得的学分低于15学分者,建议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二条学生应先取得公共基础课、学科门类基础课等先修课程的至少80%学分后,才能进入专业课程阶段学习。在第三学年上学期(五年制学生第三学年下学期)开学补考后仍未取得应修学业学分的80%者,必须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三条理工、经管、文法、教育学等门类专业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之前必须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得参加毕业设计(论文)。上述专业四年制学生第四学年开学初补考后(五年制学生第五学年开学初补考后)所取得的总学业学分,比应修学业学分少25学分及以上的,或应修课程中有10门及以上考核不及格的,或未达到所在学院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其它要求的,不能获得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必须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四条医学类专业学生参加临床实习之前必须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得参加临床实习。医学类学生在临床实习下点前,经补考后所取得的总学业学分,比应修学业学分少25学分及以上的,或应修课程中有10门及以上考核不及格的,或未达到所在学院规定的临床实习资格审查其它要求的,不能获得临床实习资格,必须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五条各学院应制定本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临床实习资格审查合格标准,及时向学生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自20xx级学生起执行。xx级和xx级学生留级到20xx级的,同20xx级依学分制进行管理。原学年制下的学籍处理视同学分制下的学业警告。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以往规定与上述相冲突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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