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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管理制度(优秀14篇)

时间:2023-12-27 19:46:03 作者:灵魂曲

规章制度是为了防止懈怠和混乱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性准则。下面是一些规章制度的实例,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鸡场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太湖鸡疾病的预防和控制,特指定本制度并严格执行。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动物防疫法及有关畜禽防疫卫生条例。

二、阻断病源的传入和传播

1、鸡场出入口,设消毒池,池内保持有效消毒液(使用:2%烧碱)。保证进出人员及车辆消毒工作。

2、外来人员未经负责人或兽医部门同意不得进入生产区。

3、任何其它禽及其禽产品不得带入生产区。

4、饲养员每天要保持环境清洁卫生,不得在不同鸡群间串门。

5、生产区一周消毒一次,工作区和周围环境两周彻底消毒一次。

6、任何外来人员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入生产区,进入前必须更-衣、消毒,紫外线下照射10分钟,穿全封闭一次行工作服在技术员的陪同下进入。

7、场内兽医人员不得对外诊疗鸡只及其他动物的疾病。

8、生产人员不得随意离开生产区,在生产区穿工作服和胶靴,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三、严格淘汰

1、饲养员每天观察鸡群,每天早晨放牧后到鸡舍角落及其它偏僻处查看 有无离群独居、精神不好的鸡,发现后立即淘汰。

2、经技术员同意后饲养员方可对淘汰鸡进行无害处理,即离饲养基地3公里以外定点深埋。

四、传染病应激措施

1、当鸡群发生疑似传染病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同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尽快加以确诊。

2、当场内或附近出现烈性传染病或疑似烈性传染病病例时,立即采取隔离封锁,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3、如场内发生传染病后,如实填报疾病报表,该次传染终结后,提出专题总结报告留档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4、决不调出或出售传染病患鸡和隔离封锁解除之前的健康鸡。

五、防疫保健

1、技术员组织制定基地防疫计划的实施。免疫计划以技术员发的程序为准:

2、对场内职工及其家属进行兽医防疫规程宣传教育。

3、定期检查饮水卫生及饲料的加工、贮运是否符合卫生防疫要求。

4、定期检查鸡舍、用具、隔离舍和鸡场环境卫生和消毒情况。

5、技术员每天的诊疗情况有台帐记录。详细记录兽医诊断、处方、免疫等内容。

7、配合检疫部门每年两次鸡群新城疫、禽流感等检测。

8、妥善保管各种检测报告书,省级检测报告书保存期为三年,市级检测报告书保存期为两年。

9、加强医疗器械管理,必须先消毒后使用。医疗器械及设备有保管员保管,如有缺损在一个星期内补购或维修,确保随时可用状态。

 

三、谢绝参观,特殊情况下,参观人员在消毒后穿戴专用工作服方可进入。非生产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饲养人员不得相互串栋、串岗或共用物品。

八、严格按配方和饲料加工程序加工。加工车间将饲料分装为成品袋,严格区别,防止交叉使用,以免造成药物残余,饲料保管由专人负责把关。

十、一旦发生可疑病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采取药物治疗或紧急接种。确诊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时,积极配合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鸡群采取实施严格的隔离、扑杀措施。

猪场防疫管理制度_猪场防疫管理制度办法

1、猪场应实行兽医防疫卫生管理的场长负责制,组织拟定本场兽医防疫卫生工作计划,制定各部门的防疫卫生岗位责任制。组织领导实施传染并寄生虫病和常见普通病的预防、控制和消灭工作。

2、整个猪场可分生产区和生活区两部分,生产区主要包括猪舍、兽医室、饲料库、污水处理区等。生活区主要包括办公室、食堂、宿舍等。生活区应建在生产区上风方向并保持一定距离。

3、猪场实行封闭式饲养和管理。所有人员、车辆、物资仅能经由大门和生产区大门出入,不得由其他任何途径出入生产区。

4、非生产区工作人员及车辆严禁进入生产区,确有需要进入生产区者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按本场规定程度消毒、更换衣鞋后,由专人陪同在指定区域内活动。

5、生活区大门应设消毒门岗,全场员工及外来人员入场时,均应通过消毒门岗,按照规定的方式实施消毒后方可进入。

6、场区内禁止饲养其他动物,严禁携带其它动物和动物肉类及其副产品入场,猪场工作人员不得在家中饲养或者经营猪及其它动物肉类和动物产品。

7、场内各大、中、小型消毒池由专人管理,责任人应定期进行清扫,更换消毒药液。场内专职消毒员应每日按规定对猪群、猪舍、各类通道及其他须消毒区域轮替使用规定的各种消毒剂实施消毒。 工作服要在场内清洗并定期消毒。

8、饲养员应在车间内坚守岗位,不得进入其它生产车间内,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须进入生产车间时,应在车间入口处消毒池中消毒后方可进入。

9、饲养员要在场内宿舍居住,不得随便外出;场内技术人员不得到场外出诊;不得去屠宰尝其它猪场或屠宰户、养猪户场(家)逗留。

10、饲养员应每日上、下午各一次清扫猪舍、清洗食槽、水槽,并将收集的粪便、垃圾运送到指定的蓄粪池内,同时应定期疏通猪舍排污道,保证其畅通。粪便、垃圾及污水均需按规定实行无害公处理后方可向外排放。

11、员工休假回场或新招员工要在生活区隔离二天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工作。

12、生产区内猪群调动应按生产流程规定有序进行。售出猪只应经由装猪台装车。严禁运猪车进场装卸猪只,凡已出场猪只严禁运返场内。

13、坚持自繁自养的原则,新购进种猪应按规定的时间在隔离猪舍进行隔离观察,必要时还应进行实验室检验,经检疫确认健康后方可进场混群。

14、各生产车间之间不得共用或者互相借用饲养工具,更不允许将其外借和携带出场,不得将场外饲管用具携入场内使用。

15、各猪舍在产前、断奶或空栏后以及必要时按照终末消毒的清扫、冲洗、消毒、干燥、熏蒸(消毒)的程序进行彻底消毒后方可转入猪只。

16、场内应在每年春秋两季必要时进行卫生大扫除,割除杂草、灌木,使场区环境常年保持清洁卫生及环境绿化工作。定期在场内开展杀虫灭鼠工作。

17、疫苗由专人使用疫苗冷藏设备到指定厂家采购,疫苗回场后由专人按规定方法贮藏保管,并应登记所购疫苗的批号和生产日期,采购日期及失效期等。

18、应根据国家和地方防疫机构的规定及本地区疫情,决定各类猪使用疫苗的品种,依据所使用疫苗的免疫特性制定适合本场的免疫程序。

19、免疫注射前应逐一检查登记须注苗猪只的栋号、栏号、耳号及健康状况,患病猪及重胎猪应暂缓注射,俟其痊愈或产后再进行补注。

20、免疫注射前应检查并登记所用疫苗的名称、批号,外观质量、有效期等;临近失效期疫苗以及失真空、霉变、有杂质或异物疫苗应予报废,严禁使用。

21、注射疫苗前、后应对注射器进行严格消毒,注射中严格做到一头一针,并应防止漏注、少注等质量事故,确保注射质量。务必做到头头注射,免疫率100%。

22、注射免疫后饲养员应仔细观察猪只反应情况,发生严重反应时应及时报告,兽医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救治措施。

23、根据本地区疫病流行规律,本场猪群保健防病的需要,在必要时使用抗生素、化学抗菌药物及其它药物对猪群实施群体药物预防或治疗。在育肥猪中应严格按照所用药物的宰前停药期用药,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在饲料中使用的药物。

24、对种猪应按生产周期使用规定之药物定期进行驱虫,仔猪应在2月龄,4月龄及必要时使用规定之药物驱除猪只体内外寄生虫。

新型冠状防疫管理制度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新发现的乙类传染病,实行甲类传染病管理。各地要加强学习、宣传和教育,使广大基层医务工作者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危害性,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意识。各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充分发挥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的网底作用,在地方党委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居委会、村委会做好社区防控工作,及早发现和报告病例,协助管理密切接触者和来自疫情发生地区人员,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积极应对和做好在城市社区和乡村的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南以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在疾控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做好发热患者的发现、登记、相关信息报告和处理工作。要加强对发热患者的筛查,做好预检分诊和门诊登记。发现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的患者,必须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按照疾病登记的规范要求进行全面完整信息登记,并立即就近转诊至设有发热门诊的上级医院。信息登记完成后要按时上报。

各地要综合运用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等相关培训项目,主要利用线上培训方式,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医生、护士、管理人员以及乡村医生等的全员知识培训,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及时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基本知识,包括病例的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转诊要求、院感防控和个人防护措施等。

各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区域防控工作需要,积极配合做好城市社区和乡村防控工作。协助追踪、督促来自疫情发生地区武汉市的人员居家医学观察14天,监测其健康状况,发生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在疫情发生地区要协助追踪和管理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配合上级疾控机构规范开展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协助落实密切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措施,做好健康指导服务。可依托社区家庭医生和乡村医生加强精准管理和服务,重点对辖区内老年人和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人群做好健康管理工作。

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据上级防治机构提供的规范、准确信息,及时向辖区居民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核心知识,科学指导辖区居民认识和预防疾病,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防控观念,规范防控行为,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尽量减少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出现症状及时就诊。

要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特点,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感染控制管理制度。基层医务人员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要按照医务人员分级防护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做好个人防护、手卫生等防护工作。要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的消毒、环境卫生工作,严防基层医护人员感染事件发生。

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中要注重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供支撑。主要通过线上形式对基层医务人员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可通过家庭医生签约app、有线电视网络、电话、微信、智能语音提醒等手段与管理对象开展信息互动,做好健康监测和随访服务。加强区域信息共享,向辖区居民精准、及时推送疫情防控和健康教育信息。有条件的基层机构可开展咨询和分时分类预约筛查,疏解门诊流量,防止交叉感染。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对基层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及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基础设施,配备必要的消毒和防护用品,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基层机构规范、安全开展工作。要注重发挥区域防控作用,上级医院和上级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必要时组派专家团队开展帮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防控能力。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相关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并督促落实,切实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新型冠状防疫管理制度

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要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管理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具体抓,科学划定网格区域,分片分网格进行包保,实施全覆盖排查管控,实行网格台账管理,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建立县处级干部包保到乡镇(街道),乡科级干部包保到村(居)委会,村(居)委会干部、党员干部包保到户到人的疫情防控包保责任制,每名村(居)委会干部或党员干部包保不超过10户,包保责任人要做到一日一询问、一周一到户,全面掌握包保户动向,督促落实网格“五包”责任(包防控政策宣传到户到人、包防控措施落地、包重点人员排查管理到位、包社区健康管理到位、包人员聚集活动管理到位)。

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已返或拟返曲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重点人群管理台账。以村组、社区为单位,重点排查“三非”人员,非法出入境人员,务工返乡人员,在外求学学生,入境人员,中高风险地区、边境地区入曲人员等重点人群。

“三非”人员。加强宣传教育,个人和单位不运送、不留宿、不使用“三非”人员,手机用户新开号、换号需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和村(社区)居住证明。各网格要全面排查非法出入境人员,摸清底数,掌握动向,规劝非法出入境人员主动投案,视情节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公安机关要与省和边境州市建立联系机制,加强情报收集、信息研判推送,加大缉查、巡查、打击力度。

务工返乡人员。人社部门联动社区网格,建立务工人员一人一户一档管理台账,实行返乡情况一周一调度。开展省外稳岗大走访,加强宣传引导,通过致一封信、发一个红包、慰问留守老人、配偶、子女,鼓励务工人员就地过年;对返乡及节后返岗人员,采取“点对点”接送服务。对返乡人员按属地原则,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登记造册、健康监测和异常状况处置等工作。

在外就学学生。教育体育部门联动社区网格,建立学生一人一户一档管理台账,掌握学生返曲时间和行程,告知学生疫情防控要求,返曲须提前3天向村(社区)报备。返曲12小时内,向村(社区)报告并查验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及时纳入网格化管理。

在异地已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的入境人员。一律居家健康监测14天,在居家健康监测第7天、第13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早晚各测体温一次,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报告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处置。

从疫情高风险地区入曲人员。一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3次核酸检测,再居家健康监测14天、2次核酸检测(每7天检测一次)。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早晚各测体温一次,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报告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处置。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继续实行集中隔离14天。

从疫情中风险地区入曲人员。一律居家健康监测14天。持有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人员,在居家健康监测第7天、第13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不能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人员,在居家健康监测第1天、第7天、第13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早晚各测体温一次,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报告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处置。

从低风险地区入曲(不含农村地区)人员。必须持有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能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人员,入曲第1天必须到医疗机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督促重点场所、公共场所单位(经营主体)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并签订承诺书。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从重从快处罚。

学校、医院、政务中心、银行、车站、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馆、影剧院、健身房、酒吧、网吧、娱乐场所、养老机构、托幼机构、监所等重点场所严格执行佩戴口罩、扫码亮码、测量体温、通风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旅游景区、影剧院、图书馆、游艺厅(室)、ktv、酒吧、网吧等要落实“限量、预约、错峰”等要求。

暂时关闭宗教场所和民间信仰场所,暂停宗教活动场所聚集性活动,暂停举办各类少数民族节日、节庆活动。各宗教团体、宗教场所严格执行接待挂单报告制度,接待外地人员必须向当地民宗部门报备。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

药店严格执行退烧药、抗菌、抗病毒等药品处方或销售实名登记制度,发现有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可疑患者,2小时内必须向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

加强农村地区返乡人员管理。从省外、省内边境州市、省内中高风险地区、市外从事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工具从业人员等返回农村地区〔原则上由各县(市、区)根据城市建成区范围具体划定〕人员,需持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返乡,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减少人员流动聚集。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流量。倡导不串门、不聚集、少外出,不组织、不参加“杀猪饭”等聚集性活动,个人家庭聚集尽量控制在10人以下,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活动,规模控制在50人以下并有防控方案,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批,由村(居)委会负责监督登记参加人员基本信息并严格执行防控措施。

加强农村地区核酸检测。将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农村需排查和协查人员等纳入检测范围,每周开展核酸检测,实行“乡采样、县检测”。每周对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农贸市场、村民活动室、棋牌室、休闲娱乐室、公共卫生间、养老院等公共场所环境开展核酸检测和环境消杀,定期入户开展抽样检测。

严格执行可疑患者报告。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发现可疑患者后要在留观患者的同时,2小时内报告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负责采集样本和送检,并协助做好转诊等工作。农村药店发现购买退烧药、抗菌、抗病毒等药品的患者,要实名登记并2小时内报告乡镇卫生院。

加强隔离管理。各县(市、区)统一设立集中隔离场所,对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要在12小时内完成需隔离人员转运。不具备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可采取居家医学观察,通过发放告知书、悬挂公示牌、每日上门、专人负责等方式,严格落实单人单间隔离、核酸检测、体温监测、环境消杀等措施。

严格落实冷链食品风险排查制度。市场监管、交通、商务等部门要加大对非法流入曲靖的冷链食品稽查打击力度。每月开展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每周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对农贸市场、进口冷链食品及环境每周开展一次采样核酸检测,严格落实“应检尽检”要求。

严格落实集中管控责任。建立集中监管仓区监管人制度,实行驻场监管、挂牌公示,督促集中监管仓区实现“采样全覆盖、样本全检测、外包全消杀、防护全到位”。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执行报备制度,凡从云南省口岸进口或从省外进入曲靖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在货物到达前24小时,向各地集中监管仓区报备。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实行进口冷链食品分区贮存、专柜销售,不得与其他食品混存混卖。

强化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相关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负责组织本企业从业人员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登记建档,落实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要求。

严格落实冷链食品应急处置流程。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冷链食品处置应急预案,一旦发现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立即采取封存措施,对涉事货品进行封存,对涉事店铺、仓库进行封控,对涉事场地、环境进行消杀。立即进行人员管控、对可能接触检测呈阳性货物和环境的人员,迅速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并进行14天隔离医学观察。立即开展核酸检测,对同批次货品、仓库、涉事环境、装卸运输工具进行全覆盖核酸检测。立即进行溯源调查,对涉事货品进货、库存、销售情况开展调查。立即上报核查情况,立即下派工作组指导工作。及时向涉事货品流入、流出地区通报疫情信息及核查情况,协同开展联防联控。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一律取消团拜、大型慰问、联欢、聚餐等大规模聚集性活动。精简各类会议,原则上不召开大型会议,提倡召开视频或电话会议。确需举办的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指挥部审批,组织或承办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严格控制规模人数并进行人员登记,严格落实防控措施。从严审批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等活动。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出行外地,如需外出,必须严格做好全程个人防护,出发前和返回后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和单位报备,严格遵守防控要求。

坚持“零容忍”做好院感防控工作,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院感防控主体责任,发生院内感染,相关领导一律先免职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医疗机构住院病区一律实行封闭管理,落实非必要不探视制度,确需探视的,必须凭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行探视。未设置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的医疗机构,特别是民办医院、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门诊部、个体诊所等要落实首诊报告制度,不得接诊不明原因发热或超出机构诊疗能力的患者,发现不明原因发热等疑似病例,2小时内必须报告,并负责转诊至就近的规范发热门诊和有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断治疗,不得擅自允许其自行转院或离院。

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开展桌面推演或实战演练。加强医疗、疾控、社区等人员专业防控救治知识常态化培训和操作流程演练,提高处置救治能力。进一步细化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封闭管理方案,制定完善人员排查、核酸检测、隔离治疗、信息发布等应急预案及工作指南。

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加快县级疾控中心、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核酸检测能力建设,统筹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和外援检测力量,以区域内人口数量为基数制定应急全员核酸检测预案,确保3—5天完成全员核酸检测。

做好定点救治医院和后备救治医院准备。实行“四集中”救治。市传染病院为全市定点救治医院,市一院北城医院、东城医院为后备救治医院,每个县(市、区)确定1家县级综合医院作为后备救治医院,做好24小时腾空启用方案。

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准备。在现有18个备用集中隔离场所、2100个房间的基础上,每个县(市、区)再确定不低于100个房间的备用隔离场所,每个乡镇准备1个备用隔离场所,并按隔离场所设置的.规范要求做好场所检查、专班组建、流程制定等启用准备。

做好应急队伍准备。扩增采样、流调、检测3支队伍,全市培训7000名采样队员,其中:机动采样队员1100名(市级200名、每县100名);培训1000名流调队员,其中:机动流调队员200名(市级20名、每县20名);培训210名检测队员。

做好防控物资储备。按照不低于60天防控需要,以实物、协议和产能综合储备等方式完成政府储备。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储备不低于满负荷30天用量的防护物资。建立全市政府储备物资统筹调用机制。

各县(市、区)根据接种人数指定具有资质的能满足紧急接种需求的预防接种点,实行定点接种,每个接种点必须做到“八有”:接种人员有资质、有符合要求的冷链设备、有二级以上医院派出的急诊急救人员值守、有急救药物和器械、接种现场有救护车、接种场地有醒目接种标识、有行政负责人、有药品监管人员。实行接种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加强疫苗接种的宣传和引导,组织预约接种,避免人员大量聚集,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接种效率。做好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的应急预案和医疗救治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保持疫情防控指挥体系高效运转,做好从常态化转入应急状态准备,配齐配强值班力量,做好工作衔接,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不能同时离开本行政区域。完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发现疫情及时规范报告,严禁迟报、谎报、瞒报,遇有重要紧急情况特别是疫情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加强应急演练,提前做好人员、装备、物资、通信等应急保障工作,确保重要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响应、快速高效处置。

举报“三非”人员、非法入境人员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1000元奖励,直接扭送到公安机关的,给予3000元奖励。举报高风险地区入曲人员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300元奖励。举报中风险地区入曲人员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100元奖励。公安机关每查获1名“三非”人员和非法出入境人员,奖励公安部门1000元,社区每排查出1名“三非”人员和非法出入境人员,奖励社区1000元,每排查出1名高、中风险地区入曲人员,奖励社区200元。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各类媒体、公开信、通告公告、告知书、大喇叭、微信群、宣传画、短信和上门宣传等多种方式,加强疫情防控政策、防护知识及疫情防控法律法规的宣传,告知违反防控要求的法律后果,确保防控宣教到业主、到户、到人。指导群众规范佩戴口罩,扫健康码、行程码,相关信息报备,非必要不出行。要将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起来,倡导“社交距离、勤于洗手、科学健身、分餐公筷、革除陋习、控烟限酒”等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疫情期间非必须,不通过网络快递从境外、疫情高风险地区购物。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和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正确应对舆情,正面引导舆论,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严肃查处造谣、传谣等违法行为。

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提前部署,责任到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督查组要组织开展疫情防控专项督查,将冬春季疫情防控作为督查的重点内容,督促指导各地排查风险漏洞,补齐短板弱项,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对于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形式主义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严肃问责。

第九篇:疫情防控工作制度。

按照市委市政府坚决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的要求,为有序推进我单位职工返岗上班,特制定制度如下:

1、感冒发烧或身体不适人员,接触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人员,从外地返回未超过14天人员,一律不允许上班,自行在家或到指定医院隔离查看。

2、从外地返回未有感冒发烧、身体不适人员,应提前和疫情防控小组联系,经同意后方可上班。

3、从外地返回间隔超过14天未有感冒发烧、身体不适人员,上班后应立即汇报,经研究同意后方可上班。

4、上班必须在门口处检查体温、做好登记再打卡上班(自觉排队,尽量避免人员聚集)。

5、无特殊情况,尽量避免或减少外出次数。外出回单位时,应重新检查体温、做好登记。

6、每日上午09:00及下午18:00由各科室负责人汇报在岗人数、外出和有无发烧感冒或者身体不适人员,测量温度并记录。

7、上班期间,在人员聚集或者人员多的地方应佩戴口罩。如有发烧感冒或者身体不适人员应自觉汇报(部门负责人应密切关注及时汇报),疫情防控小组根据情况采取暂时隔离,或安排到医院发烧门诊就医。

8、严禁外来人员进入,特殊情况的,传达室应请示疫情小组同意,经测体温正常、登记后到指定位置办理业务。

9、单位备有充足的防控物资,体温探测仪,每人每天三个口罩,每间宿舍一瓶酒精和一瓶消毒水,消毒洗手液,上下班途中应佩戴口罩,尽量避免和陌生人接触;物资由办公室专门发放。

10、门口进出执行出入测温、登记和消毒管理;大家自觉将测好的体温如实填写到表格上;进入单位酒精消毒;将使用后的口罩折叠好自觉扔到指定的垃圾桶。

11、发现体温异常者立即报告并按要求进行处置,对外地返回人员,要及时报告并按要求处置。

12、每人分餐配菜,自觉打好饭菜回到自己宿舍就餐,不集中用餐。

13、每天在报名系统填写自己的情况,监控人员的情况,员工健康状况等。

以上制度,请各科室认真遵守,如拒不执行,将按相关要求严肃处理。

防疫物资仓库管理制度

一、加强仓库管理,做好物资的收发和保管工作。如实登记仓库实物账,做到账、物相符。

二、仓库管理人员必须根据储存物资的特点,做好“五无”—无霉烂变质、无损坏和丢失、无隐患、无杂物积尘、无老鼠;做好“六防”——防潮、防压、防腐、防火、防盗。

三、保证物资管理的安全,严防贪污,严防坏人破坏,严防一切事故发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不准在仓库内吸烟、用电等。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定期检查消防等器材和设备,保障仓库和物资财产的安全。

四、物资进仓须有严格验收手续,对物资的数量、规格、质量、名称等做到准确无误,同时做好进仓的登记手续。 五、仓库的保管员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六、经常盘点仓储情况做好统计工作,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确保汛期突发事件发生时能保障现场供给。

1.仓库管-理-员应经过专门消防培训,熟悉所管物资的物理和化学性质,熟悉物质的安全防火知识及灭火方法等。

2.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设有明显的禁牌,库房门口及通道不准堵塞,要保持畅通无阻。

3.库房内不准使用 碘钨灯.日光灯.高压水银灯照明;严禁使用电熨斗.电炉.电烙铁等电热器具。

4.要根据不同货物分类.分库存放,不准将性能相互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货物同库混存。

5.库内货物堆放应做到"五距",即灯距.墙距.堆距.柱距.顶距。

6.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房,库房内不允许住人和设办公室。

7.仓库管-理-员要经常检查照明灯具.电线.开关等电器,发现电线老化,破损或绝缘不良等要及时维修处理。库内不得随意拉设临时电线。

8.仓库管-理-员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库房,确认无问题后,切断电源方可锁门离开。

为加强公司物资仓库防火安全的管理,根据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划》制定本管理制度:

1、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物资仓库的防火安全由本单位物资部门负责人负责。

2、物资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防火工作。

3、对仓库保管员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新职工须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物资仓库应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5、物资仓库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规定,应采取相应的隔热、散热措施。

6、仓库内不准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垂直下方禁放物品,且与储存物品水平距离不小于50厘米。

7、库房内禁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以及禁用明火。

8、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分区存放,严格执行其特殊管理规定。

9、物资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对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并经常检查,保持完整好用。

9  材料仓库要有兼职消防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同时做好检查记录。 

10  各种物料、材料应分类库存、严禁混存混放。危险物品应单独立库存放,并设置警示牌。

应急物资管理制度,仓库消防应急物资保管与发放管理办法#e#

1、物资的管理要依据物资的类别、性质和要求安排适应的存放仓库、场地,做到分类存放,定点堆码,合理布局,方便收发作业,安全整洁。

2、物资分区、分类堆码,按机型和规格型号摆放,货架上的物资要上摆轻下摆重,顶上摆放的不常用,库内副货位和棚内存放的物资要下垫,露天存放的物资要上盖下垫,并持牌标明品名、规格、数量。

3、易燃、易爆、剧毒物资和化学试剂要专库存放,专人保管,剧毒和鹭物资要装箱,加锁保管。

4、性质相抵触的物资和腐蚀性的物资应分开存放,不准混存。加强物资保管和保养工作,做到“六无”保存,即无损坏、无丢失、无锈蚀、无腐烂、无霉烂变质、无变形。

5、纸制油毡要竖放,直径1.5cm以上运输带不准叠放,1.8m长的油轴要悬挂存放。

6、精密仪器、仪表、量具恒温保管,定期校验精度。

7、有精度要求的零部件要涂油,轴承用不吸油或塑料薄膜纸包装存放,电气物资库要有除虫灭鼠措施。

8、库存物资要坚持永续盘点和定期盘点,做到帐、卡、物、资金四对口,盘盈和盘亏,损坏物资要如实上报,并查明原因,报领导审批,保管员不得以盈补亏来将盘盈和损坏物资自行处理。

9、库内、厂院卫生整洁,做到货架无灰尘、地面无垃圾、料场无杂草、无积水。

医院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1、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病 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区卫生防疫站报告,必要时做订正死亡报告。

2、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要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熟练掌握传染病诊断、报告、隔离消毒及疫情处理的程序,切实增强传染病疫情报告意识,发现传染病例要认真做好传染病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在规定时限内向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3、在各医疗机构防保科设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员。传染病报告员接到临床医生的`传染病报告要进行核实诊断,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当地卫生防疫机构。认真开展疫情主动监测工作,对临床有关科室的门诊日志和住院登记至少每旬开展一次疫情搜查,发现漏报的传染病病例,要及时进行补报。

4、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城镇于2小时内,农村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于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5、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接到疫情报告的卫生防疫机构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上级卫生防疫机构和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

6、流动人员中的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传染病报告、处理由诊治地负责,其疫情登记、统计由户口所在地负责。

7、区卫生防疫机构应当对辖区内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定期进行核实、检查、指导。

8、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9、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者疑似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时,必须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区卫生防疫站报告。区卫生防疫站发现疫情或者接到疫情报告,应当立即报告上级防疫机构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10、区卫生防疫站疫情管理人员应定期编发疫情简报,对重大疫情进行预测、预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县、区)宗教的实际情况,特订立宗教活动场所卫生防疫制度。

一、建立卫生防疫管理小组,明确一名管委会成员专门负责卫生防疫工作,做到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二、组织信教公民学习宣传卫生防疫常识和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国家卫生防疫方针政策,做到“讲究卫生,人人有责”、“控制疾病,预防为主”。

三、环境卫生落实分组包干,责任到人,经常性进行卫生大扫除。物品堆放要整齐,保持宗教活动场所的卫生清洁。

四、后勤(食堂)工作人员须每年进行体检,身体健康方可上岗,严禁患有传染病的人员上灶台,作业时要穿整洁的工作服、戴工作帽。

五、信教公民在场所内聚餐时,事前应对餐具进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禁止酶烂未熟食品上桌。

六、伙房、配菜操作间须安装纱门(窗),地面、灶台、炊具、桌面等保持清洁。做到整洁无油腻、无老鼠、无蚊蝇、无蟑螂。

七、严禁采购“三无”食品及霉烂、变质、过期、污染等食物,严禁生、熟混储。

八、宗教活动场所内如发生传染性疾病的情况,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包括乡镇政府、卫生局、防疫站、民宗局、统-战部)报告疫情,保留、封锁现场(包括食品、餐具等),迅速将病人送医院治疗,暂停信教公民聚会等活动,防止疫情扩散。

防疫管理制度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蔓延,防范和控制疫情在我校发生发展,建立健全防范、指挥、处置工作机制,做到分工协作、责任明确、有备无患,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保持临时隔离室通风换气。使用后定时开窗通风。

2、坚持定期消毒制度。由后勤安排专人对临时隔离室每日中午和晚上进行喷酒消毒。

3、临时隔离室只接待疑似病例、可疑病例以及早期症状者,其余患者及健康学生一律不得入内。

4、临时隔离观察患者,由校医使用专用登记簿进行登记。

5、接待临时隔离观察患者必须戴口罩进行诊治,诊洽结束立刻洗手消毒。

6、如校医接到班主任报告、发现有异常学生时,要依据应急处置预案安排应急人员前往搀扶将异常学生立即带至临时隔离室,并告知班主任自报告起要减少其他师生与该生的接触;且该班学生不串班,不混班。

7、发现应临时隔离观察患者,立即电话报校长室,患者及陪同人员不得离开隔离室,待上级派员来校进行处置;并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8、视情形,对相关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必要时应进行隔离观察;对患者到过的地方加强消毒。

9、临时隔离观察患者在患病期间必须住院或居家隔离治疗;隔离治愈后,须有医院证明,经校医确认同意后方可复课。

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认真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以下卫生防疫制度:

一、加强对学生卫生知识的宣传,利用上健康教育课、健康知识宣传栏和发放传染病防治知识手册等多种途径,进行卫生知识、传染病防治知识的普及教育,使师生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二、做好季节性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定期发放消毒物品,每月由各部门、各学院把消毒登记表和消毒图片报后勤处综合科。

三、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制度;

四、坚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校园环境卫生;

防疫封闭管理制度

当前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我省多地市出现本土确诊病例。为有效控制和阻断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属地防控部门相关要求,实行学校实施封闭管理。

1、学校实施封闭管理,暂停校园内升旗、研讨会、全体教师会等聚集性活动。

2、加强学生管理,实施“校长-分管校长-主管处室-年级组-班主任”五级分层管理机制,按要求上报每日排查信息,住校学生不得出校,如因身体原因或特别重要事项需出校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走读学生要严格遵守“两点一线”(学校-家)闭环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前往除学校、家庭之外其它任何地方。

3、严格执行教职工入校身份核验程序,验双码、测体温,校外人员一律不准入校。非本校人员不得进入校园,严禁校外人员和家长在校门口探访。

4、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加强自我防护,当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按要求填报疫情防控排查信息,坚持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不聚会、不聚餐,不进行网上购物、不收发快递,不外卖点餐。

5、根据防控需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教育教学活动,随时做好全面转入线上教学的准备。

6、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细化网格单元,精准掌握师生员工身体状况和行程轨迹,不留死角、不漏一人。

7、严格防控措施。未报批外出离安和不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的师生员通报批评,并按学校相关纪律处罚。

8、严格落实领导24小时带班和学校值班值守制度,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一旦发现隐患,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处置。

9、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不遵守学校防疫规定,不配合落实相关管理措施,故意破坏学校防疫设施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学校防疫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个人责任。

本通告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和属地防控要求及时进行调整。

防疫管理制度

规范进口货物的装卸、运输、仓储、领用加工管理制度,保证公司疫情防控措施周密、安全、有效。本制度适用于从国外进口货物的装卸、运输、仓储、领用、加工等疫情防控管。

(一)成立公司进口货物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负责进口货物从装卸至加工完毕的整个过程的监督及管理。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规章制度,提高企业员工的风险意识、防疫意识,严防外来有害生物的传入、蔓延。

2、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各项关于进口货物各项疫情防控管理措施的执行,加强对进口货物疫情防控的管理。

3、根据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进口货物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情况。

4、密切配合职能监管部门对进口货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帮助和协调。

1、实行进口货物专仓储存、专人管理责任制,不得与国产货物及其他物品混放。

2、查验“三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阴性和消毒证明)后方能卸车并办理入库。认真填写《进口货物入库台账》,详细记录货物来源、运输车辆、物流路径、货物流向、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等相关信息,确保进口货物信息全程可溯。

3、负责进口货物专仓管理,不同批次的进口货物要建立每批的出库记录,及时填写《物料卡》记录货物领用及退库情况。

4、接卸时对进出货物接卸区域的人员、车辆及其它设备进行清洁、消毒。接卸结束后,对仓库装卸区域彻底清扫,并进行疫情防控消毒处理。

1、生产车间负责进口货物出库至生产加工全过程的货物疫情防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加工。

2、生产车间应严格按照工艺流程生产加工货物,根据排产情况单独填写进口货物领料单并按需领用进口货物,不得多领备用或在车间暂存间存放进口货物。生产加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相关部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3、安排专职人员进行进口货物的领用及退库工作,在专用的指定区域存放。

4、操作人员领用、使用进口货物时,要严格执行防疫防护要求。

2、接卸时对进出货物接卸区域的人员、车辆及其它设备进行清洁、消毒。接卸结束后,对仓库装卸区域彻底清扫,并进行疫情防控消毒处理。

4、进口货品涉及的各环节从业人员及环境建立完善的应检尽检制度及健康监测制度。在接触进口货物14天内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应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医生相关流行病学史。保洁人员、环卫工人、废物回收人员、垃圾处理场人员等相关工作人员存在接触进口货品包装或废弃物的可能,在工作中应加加强个人防护,做好健康监测。

(1)负责进口货物收发、核对,保持帐、卡、物一致;

(1)进口货物出入库,应认真核对,确保收发数量无误;

(2)发现收发错误时,应及时与车间或采购人员核对盘查。

(2)按要求整理库内物品,堆放在指定位置,标签明确,堆放整齐,不超量、不超高。

(1)仓库由防疫实施员每周进行一次消毒灭毒,并做好防疫实施记录;

(4)公司疫情防疫员毎周不少于一次检查防疫设施、标识的完好和正常使用情况。

1、加强全员组织学习,每周组织学习上级新冠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等相关知识学习,增强疫情防控意识,提高公司员工疫情防控能力和法规观念。

2、制定疫情防控培训实施方案,明确培训目标、内容和方法,提高公司员工专业能力和法规观念,增强疫情防控意识。

3、定期组织员工以自学、研讨、讨论等形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和技能等方面学习,积极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4、建立疫情防控工作培训档案,包括培训范围、培训方式、培训教师、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学习情况等,将员工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备案。

1、建立疫情防控专门档案,凡渉及疫情防控工作的进口货物计划、统计资料、会计档案、经营情况、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都列为归档范围,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查阅方便。

2、疫情防控档案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公司内各部门或相关人员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

防疫管理制度

(1)探亲、旅游、出差为目的到达湖北省,途径或逗留湖北省,以及密切接触湖北省人员的,尤其是武汉市等疫情高发地区的员工,返程后向人力资源中心报备,在家办公自我隔离14天,确保身体无感染症状后可返岗工作。

(2)开工上班时各工作小组组织体温监测,体温超过37.3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胸闷等状况的员工,立即安排就医和隔离14天,严禁进入办公区、基地厂区,直至其身体完全恢复健康后方可上班。

(3)自我隔离期间要求每日上午9:00、下午13:00、晚上18:00,以视频形式报告体温监测情况,视频回传至公司所属疫情防控工作小组。

(4)公司与xx酒店签订协议,用于安排员工进行隔离,隔离期间安排人员每日进行统计汇报员工体温和身体状况。

(2)卫生间配备消毒洗手液,前台配备免洗消毒洗手液。

(1)配备手持体外红外温测仪,用于日常体温监测。

(1)xx中心各级员工由前台正门出入,其他自动门关闭,确保人流出入可控。

(2)xx基地员工由正门出入,办公楼、各车间刷卡或人脸识别进出,确保人流可控,同时严控物流门,加强基地出入管理。

(3)办公区、工厂车间开窗通风,确保空气流动。

(4)要求员工办公、作业全程佩戴口罩,4小时更换一次,办公桌之间间距1米,公司行政部配备口罩,及时向无口罩员工发放。

(5)尽量减少出差,鼓励视频会议、电话会议沟通协调,减少人员外出流动,如确实需要出差,请第一时间向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报备。

(6)要求所有员工办公期间着工装、佩戴工卡,便于识别。

(1)尽量减少来访接待活动频次,各业务接待部门尽量以电话视频方式与客户沟通,做好解释工作。如确需面对面业务交流,建议选择室外或非办公区,避免外部人员进入办公楼和厂区。

(2)外部来访来客、第三方人员于公司前台或基地门卫处登记备案,并做体温监测。

(3)应尽量减少人员聚集性会议,尽量采用视频会议、电话会议、邮件、微信、钉钉等互联网的方式进行沟通联系下发相关要求。确保办公保持高效、精简,快速决策,减少聚集时间。

(1)每晚20:00前对公寓、宿舍入住人员进行排查,确保员工回寝休息。

(2)公寓不得留宿他人,不得圈养宠物,严格按照公寓宿舍管理制度执行。

(1)食堂所有员工登记备案,每日食堂进行消毒处理,员工进行体温监测。

(2)要求食堂不允许采购野生动物食材,每日采购的食材登记备案。

(3)要求食堂每日菜品留档,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4)要求xx基地安排员工错峰就餐,避免人员大面聚集。

(1)人力资源中心负责统计春节假期往返武汉(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的员工信息,并于开工前上报领导小组。

(3)如出现经医疗机构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必须立即逐级上报,一旦出现不报、瞒报或迟报,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公司取消所有现场培训形式,组织下发《疫情防范知识手册》,确保人手一份,同时进行微信等形式进行视频培训,组织观看疫情防范视频。

(2)如出现发热症状请员工及时就医,并向公司所属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报备。

(3)防控期间关闭吸烟点,全场禁止吸烟;。

(4)不能集中就餐,采用一次性饭盒,由行政负责组织人员送餐到各部门、车间等;

(5)与每位员工签署疫情防控责任书,明确每位员工的职责;

(7)公司配置:防护口罩、消毒液、酒精、测温仪等。

酒店防疫管理制度

2020年新冠疫情发生,全国都陷入了灾难中,各地隔离措施相继出台,为减少亏损、保证员工身体健康,南长城国际大酒店权衡利弊,积极配合政府落实隔离措施,暂停营业。截止到目前,酒店尚未恢复正常,期间所受的损失如何弥补,年度经营任务如何完成,成为了疫情结束后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鉴于当前形势,乐观估计酒店在2月底或3月初应能重新正常营业,在这个基础上,我思考应着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以确保酒店得以继续生存和恢复良好经营状态。

1、持续做好预防工作。当前疫情只是得到有效控制,距离完全扑灭尚有很大差距,据专家估计,疫情完全扑灭要到6月底。这期间,酒店恢复营业,但仍要做好预防工作,开业前员工需全部到岗进行卫生清洁和消毒,做好准备;营业中采购索证索票、大型会议餐饮留样、定时消杀工作要继续严格执行,防止出现问题,因小失大。

2、主动工作恢复客流。受疫情影响,酒店原本接受的2月会议、宴席订单全部取消或延期,重新营业后,营销部门应主动出击,适时推出促销手段并做好宣传,跟踪本酒店取消、延期的会议或宴席,积极与主管会议、操办宴席的负责人进行沟通,适当给予优惠,促成短时间内恢复客流量。对非本酒店承办的会议,也可以拓展渠道,积极争取转到本酒店进行。

3、调整线上订单服务。关注商务、政务类客人在疫情结束后的住店需求,升级更新线上订单服务项目,在客房配备洗手液、一次性口罩等物品满足客人需求,加强与线上管理员的沟通,更新线上房间介绍,增强线上订单客户的接受度。

1、保持骨干队伍。人员流动性高是酒店行业的一大特征,关键在于如何流动。保住酒店发展,核心在于保持骨干队伍的健全。一般的员工流动是常态,重要的是能不能保持骨干队伍,骨干队伍保住了,就保住了后劲,保住了酒店将来发展的余地。对骨干员工,要根据能力适时调整岗位,明确职责,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员工的能力转化为酒店发展的动力。

2、强化员工管理。安排员工分阶段返岗,对没有及时安排返岗的员工,与员工形成一致意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妥善解决员工待岗期的待遇问题。根据返岗后的经营情况,有计划安排员工休假和轮休,以控制人工成本,提高工作管理的效率和劳动生产率,进行岗位优化。适度开展员工心理干预,积极引导员工正确看待本次疫情,提高员工积极向上的心态,增强自身免疫力。做好与员工的沟通,培养员工的忠诚度,让员工养成与企业同患难、共命运的职业道德。

疫情之下,要有更强的危机意识,在保障客人利益的前提下,在全酒店形成挑战极限式降低成本的氛围。努力缩减费用、剥离不良业务、杜绝亏损及没有质量的增长。节约经营,勤俭持家。可以考虑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创建绿色酒店,降低洗涤成本、能源成本,同时也能打造绿色品牌,更易被客人接受。尝试推出国家的取消六小件计划,以降低经营成本。但要特别注意,挖掘成本不能以牺牲质量为代价,在努力降低成本的同时,要考虑到确保服务品质和出品品质,同时要保持竞争力。危机过后,要逐步提升服务品质,打造品牌。

1、返岗员工要安排必要的防疫培训、卫生安全培训和食品安全培训。

2、新招聘员工要进一步强化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尽快进入工作状态。

3、创新培训方式,尽量借助微信等平台开展网络培训,减少人员聚集,避免出现问题。

防疫卫生管理制度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身体素质、文化环境,特订本制度。

一、教学卫生:

1、保障学生每天学习的时间。适当安排作业,尽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2、1~6年级学生应坚持做眼保健操,自觉课间休息。

3、教师应准时下课,保证学生有充分的时间休息。

4、期中后要调整学生座位,矫正学生视力。

5、严格培养学生正确阅读坐姿、握笔、听讲的姿势。

二、环境卫生:

1、学校建立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建立卫生员队伍,每天一检查,每周一小结,一评比。同层楼评比获第一名的挂“卫生清洁班”。全学期卫生评比总分列入先进班评比。

2、以班为单位,落实卫生地段,坚持每天三扫(早、午、晚)。教育学生养成文明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不涂污墙壁,大便后要洗手,做到确保校园净化,天灰板无蛛丝灰尘,墙壁无脚印,地面无痰迹,桌椅无刀痕,厕所无臭味。

三、个人卫生:

1、要求学生仪容端庄大方,讲究衣着,头发卫生。

2、定期对学生进行个人卫生检查,着重于衣着、头发、指甲的卫生,并进行卫生教育。

3、建立和健全学生卫生档案,健全个楼层的卫生保健箱,卫生导师要及时做好卫生保健指导,结合各个不同季节特点,对常见病的预防进行教育。

4、认真做好预防近视宣传和教育工作。

四、食堂卫生:

1、食堂经营者必须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堂经营活动。

2、食堂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包括临时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服务人员应穿整洁的工作服,厨房工作人员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洁置于帽内。

4、发生食品中毒或疑似食品中毒事故时,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能使用。

6、采购食品必须新鲜、无毒无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食品存放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严禁和有毒有害及个人生活用品混放。

7、凉菜间必须专人、专室、专用工具,专用冷藏,专用消毒设施,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5℃,每天进行定时空气消毒。

8、盛放废弃物的容器要密闭有盖,不得外溢和滴漏。

卫生工作是学校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全体教职工要认真重视,同心协力做好。

公司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部生产、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部生产、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以及食堂的卫生管理。

第三条凡在生产部厂区工作的员工、实习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生产部办公室为厂区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生产部厂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下属各有关部门、车间班组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厂区的环境卫生工作。

第五条环境卫生设施的开支经费由生产部办公室提出计划,经生产部经理审批签字后,上报公司后勤采购部采购。

第六条生产部办公室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司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七条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八条工作区域(厂区统一使用的公共区域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工作使用者承担。

第九条厂区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公共绿地、厕所等)的清扫与保洁,由生产部办公室负责安排人员进行。

第十条生产部下属各部门、班组应当按照生产部办公室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清扫与保洁,并实行“门前三包”的责任制管理。

第十一条生产部统一使用的建筑物、宣传公告栏、厕所由生产部办公室负责安排清扫保洁。各部门、班组使用的工作场所,应当由各部门自行负责保持清洁。

第十二条厂区内的建设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施工时由生产部办公室派人负责监督施工场地卫生。

第十三条临时占用道路或场地工作的各部门、班组,负责占用区域和占用期间的清扫与保洁。

第十四条办公室的日常卫生由生产部办公室负责清扫和保洁。但其他人员使用后应负责清扫整洁。

第十五条禁止在厂区内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道路或公共场地,禁止在厂区内焚烧垃圾和树叶,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第十六条公共走道及阶梯,至少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偏僻地段,每周清扫一次,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死角。

第十七条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厕所、更衣室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尽可能做到无异味、第十八条无污秽。

第十九条禁止在建筑物墙面内外张贴各种海报、标语及广告宣传品等其它纸画(生产部办公室统一安排的除外)。

第二十条必须按生产部办公室规定的区域和位置停放车辆,厂区内严禁乱停放车辆。第二十一条厂区内禁止私养或携带鸡、鸭、猫、狗等动物。

第二十二条生产部办公室要安排定期对公共厕所、垃圾场等场所实施药物喷洒,杀灭蝇蛆。第二十三条厂区内的树木、花草须加强养护和整修,保持鲜活完好,不准损毁、攀摘或向绿化带抛弃垃圾,不准利用树木晾晒衣物。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车间班组都要建立每日轮流清扫卫生的制度。

第二十五条卫生总要求:地面清洁,地沟清净、桌柜无杂物、门窗干净,墙无蛛网,设备干净,物料整齐,托盘、工具放好,软管盘好;工人衣着干净。

第二十六条车间、室内不准许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桶内,及时倒入垃圾堆放池。

第二十七条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

第二十八条车间、室内禁止停放车辆,乱拉线充电。

第二十九条员工衣着必须衣着干净,车间禁止吃食、吸烟、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等废弃物。

第三十条分布在厂区内的垃圾桶、煤渣池以及垃圾堆放池由生产部办公室负责管理。第三十一条各部门、班组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生产部办公室规定的地点、方式倒入垃圾桶或垃圾堆放池内。配置给各部门、班组的垃圾桶、垃圾袋由各部门、班组使用并协助生产部办公室管理,勿随意变动地点或位置。

第三十二条办公室、化验室、食堂等部门产生的有机物、无机物垃圾不得任意遗弃,应倒入垃圾桶或垃圾堆放池内。

第三十三条车间产生的废弃袋和废活性炭必须按照生产部办公室的规定处置。

第三十四条在厂区内运输生产垃圾、散装产品、生活垃圾、废弃物时,不得洒落和抛撒,如有洒落和抛撒,必须及时清扫干净。

第三十五条卫生设施(垃圾堆放池、公共厕所等)和卫生工具(扫把、拖布等)的设置与管理,应当依据生产部办公室的相关规定,由各负责班组和人员负责。

第三十六条任何部门、班组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旁或门前放置各类垃圾容器。第三十七条生产部办公室派人负责厂区内垃圾堆放池、煤渣池等卫生设施的保洁、维护,统一由生产部办公室管理,及时联系外部人员来厂清运。

第三十八条设置在各部门、班组和办公室的垃圾桶等工具,部门、班组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做好维护工作,不丢失、不人为损坏。

第三十九条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

第四十条食堂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由生产部办公室督导,炊事员包干负责,明确责任。

第四十一条炊事员必须每年体检一次,并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新上岗的炊事员必须先体检后上岗,取得体检合格证后,进行卫生知识教育,并经简单考核后才能上岗。

第四十二条食堂操作间和设施的布局应科学合理,避免生熟工序交叉污染。

第四十三条操作间及其环境必须干净、整洁,每餐清扫,保持整洁,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第四十四条食堂门窗、纱窗无灰尘、油垢,玻璃明亮;墙壁、屋顶经常打扫,保持无蜘蛛网、无黑垢油污。

第四十五条食堂的灶台、抽油烟机、工作台、放物架等应洁净,无油垢和污垢、异味。室内的灯具、电扇见本色。

第四十六条各种饮具、用具(大小塑料菜筐、盆、帘子等)要放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清洁卫生,呈现本色。

第四十七条炒菜、做饭的锅铲、铁瓢等工具一律不许放在地上或挪作它作。第四十八条各种蔬菜加工时,必须严格遵守一摘二洗三切配的程序进行。

第四十九条凡洗完的各种蔬菜,不得有泥沙、杂物,用干净菜筐装好,存放架上,不允许中途落地。

第五十条已做好等待食用的菜肴、米饭,加盖防蝇、防尘罩。

第五十一条炊事人员上岗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上岗前必须先洗手和消毒。第五十二条炊事员上班操作时不许吸烟,不得随地吐痰。

第五十三条供给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使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拿取食品。

第五十四条食堂的盆、碗、盘、碟、杯、筷等餐具都要实行严格的清洁制度,使用中的餐具必须每天消毒。消毒程序必须坚持“一洗、二清、三消毒”。客人使用的餐具最好采用一次性餐具。

第五十五条员工食用后剩余的饭菜应尽可能放置在冷藏柜里,但放置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剩饭、剩菜再次食用时,必须先行鉴别确保无变质、变味后,加温热透才可供给员工。第五十六条食堂采购的原材料必须新鲜,存放的环境应通风、干燥,避免霉变。严禁使用过期或变质的原材料和食品。

第五十八条遵照生产部办公室有关灭鼠、灭蝇、灭蟑螂的安排和实际情况,按照技术要求在食堂内喷洒药水,摆放夹鼠板,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

第五十九条生产部办公室要结合生产部的具体情况,制订具体的卫生标准和卫生奖惩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卫生检查结果要与员工的绩效工资挂钩,以促进厂区的环境卫生质量不断提高。

第六十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经济处罚,并由生产部办公室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情节严重不思悔改者开除: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及废弃物;

二.垃圾不装袋、不入桶随意弃置的;

三.使用公共区域后未及时清理打扫,影响厂容和环境卫生的;

四.在厂区内眷养鸡、鸭、猫、狗等动物或携带宠物影响环境的;

五.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

六.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影响环境卫生的。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由生产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编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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