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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类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优质12篇)

时间:2023-10-16 01:10:04 作者:翰墨 最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类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优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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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类篇一

为有效防范化解住宅小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重大风险,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住宅小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的有关部署要求,确保扎实有序、高质推进、高效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县住建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县开展住宅小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物业按规履责、业主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三年持续整治,进一步加强和提升防范化解住宅小区高层建筑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的高层建筑火灾事故。20xx年,完成50%消防隐患整改;20xx年,完成80%消防隐患整改;20xx年,完成全部消防隐患整改,住宅小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得到全面优化和提升。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小区住宅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

(一)消防管理。消防安全承诺制度未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未履行消防安全承诺制或履职不到位,以及堵塞、占用、锁闭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问题。

(二)消防设施。消防电源可靠性不强,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电梯、封闭楼梯间正压送风系统,消防控制主机、感烟和感温火灾探测器等消防设施设备未保持完好有效,以及未建立维护保养制度等问题。

(三)管道竖井。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管道井内堆放杂物等问题。

(四)保温材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等问题。

(一)压降致灾因素。全面排查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或采取措施完全包覆;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结合改建、扩建或民生工程,予以拆除改造,未拆除前,在醒目位置设立保温材料性能等级及防火要求标识,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予以限期拆除或更换。规范用火用电用气,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燃气线路设备和排查清洗油烟管道。严禁在高层建筑内违规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充电。

(二)严密防火分隔。对疏散楼梯间,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井道防火门以及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故障、损坏或被拆除的.,及时进行维修安装。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井道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使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进行严密封堵。对动用明火的施工区域,严格落实与其他区域进行分隔的防护措施。

(三)完善消防设施。督促住宅小区高层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经营主体以及委托管理单位、开发企业等按照规范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委托具备消防设施维保能力的单位开展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并确保完好有效。全面排查测试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维护保养制度,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保障供水不间断;排查解决消防电源可靠性不强等问题,确保消防用电设施设置专用供电回路,保障供电不间断;定期测试消防电梯迫降、轿厢内消防电话、防水及排水设施等功能。

(四)畅通安全通道。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违规设置的功能性用房,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严禁锁闭安全出口,确保疏散通道畅通。设有通向屋面出口的,出口上的门或窗应能从内向外开启;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被占用或改变用途的,应恢复原有功能。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施标识化管理;拆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道及登高操作场地的路桩、架空管线等障碍物以及违章搭建的临时建(构)筑物,规范机动车辆有序停放,确保消防车道及登高操作场地畅通。

(五)广泛宣传培训。利用小区橱窗板报等固定设施,设置消防宣传永久性专栏,时刻提醒居民群注意防火。

1。消防科加强对新、改、扩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强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2。物业科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服务质量纳入行业管理、信用评价范畴,推动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高层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3。燃气办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加强对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定期安全检查。

(一)自查自改阶段(20xx年12月1日—20xx年12月15日)。督促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严格自查自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二)集中排查阶段(20xx年12月16日—20xx年12月30日)。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对住宅小区高层建筑逐栋开展排查,做到边排查边整治,逐项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三)持续整治阶段(20xx年12月至20xx年10月)。20xx年12月底前,完成50%隐患整改任务;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全部完成整改。20xx年,完成80%隐患整改任务;20xx年,完成全部隐患整改任务。

(四)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0月至12月)。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要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火灾防范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合力推进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作,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

(三)强化督导。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发生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类篇二

关于重大天气安全生产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

昆明市液化燃气管理处:

安宁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根据昆明市液化燃气管理处《关于做好重大天气安全生产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和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做好昆明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昆建通〔2017〕559号)文件精神,及时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并成立了重大天气安全生产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雷

组员:徐广利、孙冲、聂元森、申羊洋

公司对于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它高层民用建筑内,认真组织摸底排查结果如下:

2、我公司气站、门市均无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门市、仓库,无瓶装液化气供应管道。

安宁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2017年9月18日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类篇三

为切实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排查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经办事处同意,决定自20xx年11月至20xx年1月,在全处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公共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原则,全面摸清我处高层建筑基本情况,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有效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切实推动高层建筑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全处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高都办事处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29日前)。成立全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综治、民政、建设、安监、派出所、供电等单位为成员。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全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步骤和措施,细化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二)全面排查阶段(11月30日至12月10日)。组织各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认真填写《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各有关行业部门在办事处统一领导下,成立联合检查组,逐个区域、逐栋建筑开展排查。

(三)重点整治阶段(12月11日至20xx年1月20日)。全面梳理、分析研判排查结果,根据隐患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分类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落实整改方案和责任,逐个督促整改。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督促尽快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和业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

(四)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月21日至31日)。办事处组织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全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情况纳入年度平安工作考核内容。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进行专题研究,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消除。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和装饰材料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3.高层建筑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外墙装饰材料。

(二)建筑消防设施

1.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3.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未委托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机构对消防设施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和功能检测。

4.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三)安全疏散设施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和形式不符合标准。

2.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

3.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

4.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缺失、损坏等。

(四)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封堵不严密,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2.电缆井、管道井防火门设置不符合标准。

(五)电气燃气管理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

2.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

3.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4.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5.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六)影响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违章建筑、隔离桩及违停汽车等,违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2.高层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七)电动自行车管理

1.高层住宅建筑未落实电动自行车“三集中”措施(集中管理、集中停放、集中充电措施)。

2.新建住宅小区未同步规划建设停放充电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八)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

2.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3.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4.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5.未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一)组织开展联合检查。

综治、派出所、民政、建设、安监、邀请区消防和供电等部门抽调专业技术监督人员成立联合检查队伍,根据高层建筑分布情况,制定详细工作计划,逐栋建筑开展“兵团化”集中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如实登记,及时下发法律文书,建立工作台账,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移交所在村居和管理单位,并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严格执法铁腕整治。

对排查发现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依法上报区相关单位实施责令“三停”、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临时查封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强力督促整改。开展集中约谈,11月30日前,统一集中约谈存在突出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督促做出整改承诺;12月31日前,集中约谈整改进度缓慢的单位,以及工作推进不力、治理成效不明显的村居、管理单位负责人,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在隐患严重、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醒目位置张贴警示牌,推动隐患整改。

(三)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高层公共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明确专人担任“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高层住宅建筑明确责任片区的网格员或物业服务企业人员担任“楼长”,负责本单位、本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高层小区检查验收情况要签字负责,形成台账,逐级存档备查。

(四)提升物防技防水平。

在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在商业部分逐楼层设置消防应急执勤点,配齐人员和必要装备器材,定期开展应急测试。推动高层建筑广泛安装电气火灾监控装置,老旧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简易喷淋系统,在居民家庭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推广应用“智慧消防安全服务云平台”系统,加快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逐步将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高层建筑联入系统,对重点部位、关键设施和电气线路运行状况实行24小时监控,提升高层建筑火灾预警能力。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定期向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单位电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推送消防安全知识,提示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宣传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在楼栋入口处、电梯内张贴消防安全宣传提示标语,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橱窗。利用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等不间断播放高层建筑火灾警示片,提倡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刻制火灾警示光盘免费赠送居民。开设消防知识大讲堂,向高层建筑住户、服务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指导社区居委会和物业企业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灭火逃生演练,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一)办事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专项整治期间重大问题,开展督导检查。西高都派出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全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实。

(二)街道办事处是专项整治活动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落实各项整治工作措施。

(三)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要在办事处统一领导下,成立联合整治工作机构,认真履职,密切配合,依法依规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综治办负责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内容,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推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居民委员会,全面排查高层住宅,消除动态火灾隐患。

派出所要依据《山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检查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和管理使用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民政所负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高层住宅建筑检查排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建设办负责检查在建高层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等外保温材料使用情况,引导产权单位拆除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更换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外保温材料。加大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降低标准,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降低外保温系统安全性能,违规施工作业等行为的处罚力度。组织开展高层建筑燃气设施安全排查,落实燃气使用安全措施,降低燃气安全风险。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与具备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开展高层建筑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管理职责的督导,对不依法履行合同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采取计入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处理措施。

安监办负责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列入安全生产巡查内容。对部门提交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提请本级安委会或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检查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建设及日常消防管理情况。做好专项整治协调工作,加强会商研判、信息共享,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农电所负责高层建筑产权范围内电力设施安全、使用、维护等环节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做好重要用户电力保障,加强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居、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开展这次综合治理是防止火灾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要专题研究,分管领导要进行督办,加强调度指挥。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有关部门、单位治理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

(二)密切协作配合。

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三)严格督导考核。

办事处将组织成立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察暗访各村居、管理单位治理工作开展及任务落实情况。对高层建筑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村居、管理单位进行集中挂牌督办,对发现整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约谈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并在全处进行通报。整治工作期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各村居、管理单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请于11月25日前报西高都派出所。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类篇四

近年来,全省组织开展了多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既有高层民用建筑2.1万余栋,整改风险隐患5.1万余处,建立了高层民用建筑的基础数据库。为深化巩固前期治理成效,攻坚整治存在突出风险和重大隐患的高层建筑,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至20xx年6月底,在全省开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攻坚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和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部署要求,聚焦高层建筑重大风险隐患,在前期治理工作基础上,紧盯重点高层建筑,分级分类评估、精准严格整改、标本兼治提升,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攻坚整治4类重点高层建筑。

各地要以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为重点,结合前期排查整治情况,指导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对照风险隐患清单开展自查自改,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组织监管力量和消防技术专家利用高层建筑信息平台逐栋核查自查自改情况,排查掌握高层建筑基本信息,对照风险隐患清单分级分类组织开展会诊检查和消防安全风险评估。

省级层面组织技术力量对超高层公共建筑、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进行会诊检查和风险评估;市级层面负责对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高层住宅楼和高层公共建筑开展会诊检查和风险评估;县级层面负责对老旧高层住宅和其他高层公共建筑进行会诊检查和风险评估。在会诊检查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存在突出风险和重大火灾隐患的4类重点高层建筑进行督办,跟踪督导各地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二)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高层建筑“回头看”。

各地对照《贵州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易地扶贫搬迁高层建筑安置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黔消委〔20xx〕3号)组织对全省易地扶贫安置点高层建筑开展“回头看”,重点围绕消防验收及备案手续办理、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扶贫车间消防安全条件、微型消防站建设运行等方面开展复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适时组织召开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消防安全管理现场会,交流推广工作经验。

(三)推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

省级层面出台《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创建标准》,各地要对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创建标准,组织高层民用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创建。专项行动期间,要督促高层公共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完成达标创建。市、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对申请达标创建的单位进行验收,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超高层公共建筑的达标创建进行实地核查通报。

(四)加强人防技防物防措施。

各地督促指导超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组建专业消防安全管理团队,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育消防安全“明白人”,提高日常管理水平。推动老旧高层住宅结合实际逐栋明确“楼长”,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提示。督促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管理单位按要求聘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保,各地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大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维保效果的检查力度,全力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有条件的地方应加强智能化火灾监测预警、电气火灾综合预警防控、消防安全管理云服务平台等科技应用,通过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安全出口、重点部位电气线路、燃气管线等重点实行动态监测,实现火灾及时预警、智能防控。鼓励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厨房等部位,设置火灾探测器、火灾警报装置、自动灭火系统以及燃气泄漏报警器,做到险情早发现、早处置。依托国家和省“十四五”消防规划、城市更新行动等,推动各地区优先将老旧高层住宅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重点解决消防供水、消防车道、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五)开展宣传教育培训。

各地组织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开展谈话提醒和警示教育,督促其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工等重点岗位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设施设备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完善举报投诉机制,鼓励、引导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

(六)提高灭火救援能力。

各地督促指导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建强微型消防站,超高层公共建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组建技术处置队,加强业务培训和实装实战演练,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各地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统筹加强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建设,组织公安、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部门和单位与消防救援队伍联勤联动,提高抗御高层建筑火灾整体能力。

(一)市(州)、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市(州)、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提请本级政府召开常务会、专题会等会议研究部署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好攻坚整治行动,明确细化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工作指挥协调,组织开展宣传教育、警示培训和督导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纳入到高质量发展、城市更新、民生实事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中统筹推进,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组织村(居)两委和基层网格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违规用火用电、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车道和救援登高面、挪用损坏灭火器、电瓶车进楼入户和飞线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排查整治力度,拒不配合整改的及时报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加强工作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和面向居民群众的消防安全宣传,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常识和扑救初起火灾、应急逃生自救技能。

(三)行业主管部门。

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细化落实工作责任。

通信管理部门重点指导督促电信运营商对高层建筑内电信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公安部门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依规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机动车因违法停车导致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

民政部门重点指导村(居)委员会履行工作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排查检查。

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充分衔接城市消防专项规划,落实消防站、消防水源、道路等各类消防设施用地布局。依职责对影响消防安全的违反规划法规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源头把关,将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部位划线、标识、立牌纳入消防安全管理内容;重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工作;推动老旧高层住宅小区改造因地制宜完善消防供水、外墙外保温、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加强和改进既有高层建筑改扩建、内部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管;出台紧急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修复消防设施的工作机制。

商务部门重点指导督促高层建筑内商贸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市场监管部门重点针对高层建筑的消防产品质量问题,依法查处相关生产、销售企业;严厉查处高层建筑内市场主体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违法行为;加强高层建筑内电梯安全监管。

电力管理部门重点督促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加强对高层建筑输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检查,加强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知识宣传提示。

燃气管理部门重点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安全检查。

负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职责的部门重点加强高层建筑屋顶平台违章建(构)筑物和高层建筑外墙广告牌、外装饰安全的整治,依职责对乱搭乱建、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占道经营等行为进行查处。

消防救援机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重点对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组织技战术研究,强化实战演练,开展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其他部门负责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所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整治行动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xx年7月起至11月底。集中整治4类高层建筑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

第二阶段,从20xx年12月至20xx年6月底。组织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防止问题隐患反弹,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组织领导、调度指挥,层层压实责任,全力抓好贯彻落实。

(二)完善机制,协同推进。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源头管控、群防群治,建立健全高层建筑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查处等全链条监管工作机制,完善治理方式,丰富治理手段。要及时修订地方性法规或有关标准,着力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系统性、根源性、普遍性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职责分工,加强高层建筑许可审批、物业管理、燃气安全、电气安全、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对涉及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各地要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明确牵头监管部门,严防推诿扯皮、漏管失控。

(三)狠抓整改,标本兼治。

各地针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先急后缓、标本兼治的原则,督促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精准施策、坚决整改。对于无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的“脱管”高层建筑,各地要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实施自主管理或者聘请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一时难以落实管理责任的,要明确乡镇、街道或者村(居)委员会进行托管,保障基本的消防安全条件。对于消防给水设施瘫痪无水的高层建筑,要依法督促产权或管理单位整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按规定批准动用维修基金实施修复,保障基本的消防供水。对于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各地要明确政府主管部门责任,逐一设置警示标识,推动逐步落实更换措施;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替换;对于违规设置群租房、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的,要督促及时搬离、清除,整改落实到位。针对能够当场改正的一般问题隐患,应当督促立即整改;针对问题隐患反复或整改难度较大的,要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及人员,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由消防救援机构按程序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并督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制定隐患整治路线图、时间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强化监督,严格问效。

攻坚整治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成效核查。对核查合格的,继续加强日常管理,防止问题隐患反弹;对核查不合格的,持续跟进、紧盯不放,加大督办指导力度,直至彻底整改;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评估、排查、整改、核查等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对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类篇五

为认真吸取省内外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区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15日,在全区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积极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力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推动高层建筑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发生。

全区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分析研判本地、本行业领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形势,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要求明确细化针对性整治措施,在全面排查治理的基础上,重点整治以下10个方面问题:

(一)用火用电用气方面。重点整治高层建筑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建筑内各区域违规给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公共建筑餐饮区域违规使用明火,厨房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气体燃料,燃气管线敷设不规范,未及时对厨房灶具、排油烟罩设施、排油烟管道进行清洗,高层住宅建筑公共排油烟管道未定期检查或未采取防火措施等问题。

(二)电缆井方面。重点整治电缆井内堆放杂物、违规住人、擅自改造变更使用性质,横向电缆线路、桥架违规敷设、改造以及电缆井烟感报警探测器保护罩未摘除等问题。

(三)公共走道、楼梯间方面。重点清理公共走道、楼梯间、避难层(间)内堆放物品影响疏散以及占用、封闭、堵塞安全出口和公共走道等问题。

(四)建筑屋顶和裙房屋顶平台方面。重点整治建筑屋顶、裙房屋顶平台擅自搭建建(构)筑物或堆放可燃杂物,阳台可燃物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五)地下室和重点设备用房方面。重点整治地下室违规设置冷库、杂物间,配电间违规存放可燃物品,地下室各类设备用房失控漏管、违规住宿,锅炉房、变配电室、空调机房、自备发电机房、储油间、消防水泵房、消防水箱间、防排烟风机房等设备用房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防火标志或有效防水淹措施以及违规堆放杂物等问题。

(六)消防车通道方面。重点清理高层建筑周边及内部消防车通道、登高作业场地等位置违规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等问题。

(七)外墙保温材料方面。重点整治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封堵不严、门窗洞口部位开裂、防护层脱落、保温材料裸露等问题。对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要清理外墙内及周边违规敷设的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并在建筑周边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提示标志(规格不小于400×200厘米,标明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防火要求,标牌颜色应与建筑外立面颜色有明显区别)。

(八)防火分隔封堵方面。重点对防火墙上的开口部位,防火卷帘上方,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内存在的'井壁孔洞、竖向孔洞,电缆桥架外围进行完全防火封堵。

(九)消防设施方面。重点整治因暴雨积水造成消防设施瘫痪,以及消防设施器材缺失、故障、损坏或停用,建筑内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等问题,规范各类消防设施、阀门、消防电源等标识。重点整治管理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对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等问题。

(十)施工作业方面。重点整治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未建立完善施工作业审批管理相关规定,未落实施工作业审批、安全公告、现场监护、防火隔离、作业结束巡检等制度措施,以及违规施工装修、违章进行电气焊或切割作业等问题。

(一)单位自查。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要全面组织隐患自查自纠,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对电气线路和设备组织安全检查,开展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演练,对公共区域堆放可燃杂物、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问题组织集中清理。

(二)全面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对辖区和行业领域高层建筑进行全面排查,指导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期保质完成隐患问题整改。属地政府、消防、住建、电力、燃气等相关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全区所有的高层建筑开展联合检查。

(三)从严执法。消防、公安、住建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存在隐患问题和违法行为的高层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实施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对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办法》(gb35181-2017)的高层建筑,实施挂牌督办;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单位,依法采取责令停产停业、临时查封等措施。

(四)通报整改。治理期间,结合每月25日隐患曝光日,要定期通报问题突出、整改缓慢以及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

(五)督办函告。对隐患问题突出、整治进度缓慢的,通过函告、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推动整改落实。

(六)灭火救援能力评估。组织发展改革、财政、消防、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本地高层建筑火灾应急处置能力进行全面评估,配齐配强高喷消防车、登高平台消防车等专业车辆装备。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5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服务中心要进行专题部署,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

(二)全面排查阶段(9月6日至10月20日)。组织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并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服务中心、相关部门分别开展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建立台账并填写《高层建筑排查登记表》。

(三)整治整改阶段(10月21日至11月30日)。全面梳理排查情况,按照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分类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一督促整改。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5日)。各级各部门对排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完善管理措施,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机制。区政府将结合2021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对各级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情况将进行全区通报。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强化督导,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工作成效。区消防救援大队要联合住建局、教体局、交通输局、民政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等部门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联席会议机制,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统筹协调。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信息互通、会商研究、联合执法的运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立足源头管控,从根本上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设防水平。消防部门要依法对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完善高层建筑灭火救援预案,开展实地熟悉演练和战术战法研究,提升高层建筑火灾处置能力。公安部门要指导公安派出所加强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住建部门要加强节能改造工程使用外保温材料情况的监督,严格高层建筑消防验收标准。对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进行排查摸底,结合改建、扩建工程,逐步进行拆除和更换。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明确每栋高层建筑“楼长”或消防安全负责人。城市管理部门要组织对高层建筑燃气安全进行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普及燃气安全常识。电力部门要督促发电、供电企业做好产权范围内高层建筑输配电线路和供电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教体、卫健、交通、民政、商务、文旅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高层建筑开展消防安全排查并督促问题整改。

(三)强化主体责任。高层建筑使用管理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和本方案明确的工作重点,对本单位高层建筑逐栋开展隐患排查,按照“谁排查、谁负责”要求建立排查台账,及时消除隐患;从严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要求。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团队,承担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隐患整改、宣传教育等职能。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组织电工、水暖工、维修工、消防控制室值班员等专业工种成立技术团队,明确日常防火检查巡查职责和应急处置程序,实施建筑内相关重点区域消防安全管理。要根据建筑结构体量实际,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器材和装备,定期开展微型消防站人员业务训练。

(四)强化责任落实。专项整治期间,区政府将组织开展暗访督导,对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治理以及整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高层建筑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火灾多发的,要进行挂牌督办;发现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直接约谈属地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并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服务中心要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报区消安委会办公室。自9月起,每月15日、30日报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2021年12月30日前上报验收情况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类篇六

在本项工作中,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以建设"平安校园'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的消防安全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确保火灾隐患减少"存量'不添"新量',为创建"平安校园'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建设"平安荣昌'管线自己的力量。

1、完善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及各种存档材料。

2、校园及周边消防安全宣传率达到100%。

3、学校建立"两公示、一监督'制度(公示安全责任人、法制副校长、社区民警的'照片、联系电话,公示校园及周边治安状况,主动接受师生、家长和周边群众的监督。

4、对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现"四个确保'的目标:确保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有减少。确保学校师生消防安全防范的意识和能力有增强。确保学校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有落实。确保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提升。

自县教委文件下发以来,我校就积极动员师生,以极大的热情投入本项工作中。从20xx年5月4日开始,至20xx年12月31日结束。专项整治分动员部署、摸底排查、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4日15日)。学校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进行安排布置。同时要结合学校实际,结合新《消防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按照"全力整治,有患必除'的原则,制订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大会,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迅速展开工作。

(二)摸底排查阶段(5月16日7月31日)。学校按照整治范围、围绕整治重点,集中组织开展了全面的"拉网式'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检查。特别是对学校教学楼、学校图书阅览室、教师寝室等重要部位的排查,并认真填写《全县教育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存档备查。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11月30日)。学校要以建国xx周年大型庆典活动前后为重点整治时段,围绕工作目标和重点整治内容,对排查出的消防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及时制定有效措施,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切实进行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取得实效。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31日)。学校要认真总结了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以促进更完善的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立。

(一)、学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学校成立了以曾焕胜为组长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把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了分级管理、分片落实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岗双责'制和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

(二)、强化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学校紧紧围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制定了宣传提纲,采取黑板报、警示标语等多种宣传途径,强化消防安全文化建设,结合新《消防法》,对广大师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消防疏散实战演练等活动,营造起了"人人重视消防安全,人人参与隐患排查'的浓厚氛围,切实提高了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紧急避险能力。

(三)、加强隐患排查,切实消除整改。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开展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检查。

1、所有场所均经消防安全检查验收合格。

2、学校无重大火灾隐患。

3、消防设施完备好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锁闭、堵塞、占用,并指定了专人负责。

4、学校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开展了应急实战演练。

5、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尤其是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等室内悬挂物的阻燃性,经检查均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四)、整治重点

学校教学楼、图书阅览室、教师寝室等人员聚集场所。

(五)学校认真总结了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以促进建立更完善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类篇七

xx街道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街道消防安全工作,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消除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根据xx区安委会关于印发《xx市xx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x安〔2020〕x号)精神,经研究同意,自2020年4月8日至2020年8月31日集中五个月时间在全办范围内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实现高层建筑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每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社会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得到有效提升全力预防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全区成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xx(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xx(党工委副书记)

xx(信访专职副书记)

xx(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xx(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

xx(主任科员)

成员:xx(xx派出所所长)

xx(xx派出所所长)

xx(司法所所长)

xx(安监所所长)

xx(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xx(民政办主任)

xx(信访办主任)

xx(xx社区党委书记)

xx(xx社区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综治中心,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办公室成员由xx、xx组成。办公室电话:xx 三、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已建成投入使用且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具体参照有关高层民用建筑分类、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计算方法。

四、整治内容 1.高层建筑在建工程是否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或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新建、改建高层建筑投入使用前是否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合格)》或进行验收消防备案和抽查(验收合格手续)。高层建筑内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2.高层建筑的疏散通道、楼梯间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车道、消防车操作场地是否畅通;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适用;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无火警、故障和屏蔽信号;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在岗在位;消防水泵运行是否正常;防排烟设施是否正常;防烟、封闭楼梯间的防火门是否保持常闭;是否存在楼内违章使用明火施工;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3.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池取水口、灭火器存放点、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和屋顶消防水箱等消防设施是否设置清晰准确的消防标识。

4.高层建筑在建工程是否根据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可靠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设置手提式灭火器员工集体宿舍是否独立设置;是否严格落实明火动用审批程序;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人员岗前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是否落实现场监护;是否定期组织防火巡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

5.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是否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建筑保温和装怖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二)督促整改阶段(2020年4月21日至6月21日)各高层建筑责任主体单位及各液化燃气管理单位要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在摸底排查基础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辖区及行业领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清单台账,督促整改。

(三)重点整治阶段(2020年6月22日至7月31日)对排查发现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产权单位和业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重点整治期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上报到街道专项整治办公室,由街道统一向上级有关单位汇报。

(四)总结验收阶役(2020年8月1日至8月31日)区政府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对街道、各社区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暗访暗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据实对高层建筑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各社区、办直有关单位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确保隐患消除。

六、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社区、办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是防止火灾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切实加强调度指挥,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落实责任,严格追究。各社区、办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每月5日前要将本辖区的高层建筑底数按照附件内容统一整理报送至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漏报瞒报的,对专项整治工作中造成影响或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的,区政府将依法依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相关社区年度评先资格。

(三)强化典论,健全机制。各社区、办直有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立足长远,明确监管职责,建立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机制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同时,要将排查中发现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及时眼光并迫踪问效、督促整改,切实形成整治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强大合力,确保高层建筑火灾形势稳定。

各社区、办直有关单位要在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结束前5日,将阶段工作总结报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汇报

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xx街道校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xx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类篇八

xx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镇消防安全工作,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清除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根据4月1日xx市xx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xx市xx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瞧安〔2020〕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进一步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实现高层建筑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每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社会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得到有效提升,全力预防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全镇成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党委书记)

组长:xx(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xx(党委委员)

xx(副镇长)

成员:xx(派出所所长)

xx(党政办负责人)

xx(民政办负责人)

xx(市场所所长)

xx(司法所所长)

xx(安监所负责人)

xx(经济信息文化服务站站长)

xx(国土所所长)

xx(卫计办主任)

xx(扶贫工作站站长)

xx(文明办负责人)

xx(环保站站长)

xx(财政所所长)

xx(农综站站长)

xx(畜牧站站长)

xx(供电所所长)

xx(中心中学校长)

xx(中心小学校长)

xx(xx中学校长)

xx(卫生院院长)

xx(城管执法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由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xx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运转和协调工作。xx、xx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具体工作。

三、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已建成投入使用且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具体参照有关高层民用建筑分类、建筑高度和建筑层计算方法。

四、整治内容 1.高层建筑的疏散通道、楼梯间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车道、消防车操作场地是否畅通;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适用;消防水泵运行是否正常。

2.高层建筑在建工程是否根据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可靠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设置手提式灭火器;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入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人员岗前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是否落实现场监护;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

五、责任分工(一)各村、镇直各单位负责本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如需联合执法,及时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进行汇报。

(二)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加强督促、指导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职责,对集镇建成区和每个村庄开展排查。

(三)镇城管执法队负责组织对高层建筑的在建、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专项治理,督促建设、施工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并督促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五)市场监管所负责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监管。

(六)安监所负责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将专项整治活动中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各村和有关部门的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终安全生产和消防责任制考核。

各学校和卫生院、药都银行履行对本系统所属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六、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三)重点整治阶段(2020年6月22日至7月30日)对排查发现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描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产权单位和业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虑。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8月1日至8月30日)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组成督查组,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暗访暗查。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据实对高层建筑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消除。

七、工作要求 各村、镇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是防止火灾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工作不力而造成影响或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的,镇政府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要强化责任意识,立足长远,明确监管职责。各村、镇直各单位有关部门要在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结束前4日,将阶段工作总结报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xx,邮箱xx@)。

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xx街道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xx镇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镇三轮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xx镇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方案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类篇九

为深刻吸取近期多起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我单位严格履行以下承诺:

一是承诺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保证消防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提高单位抗御火灾的能力。

二是承诺开展“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认真整改发现的火灾隐患,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三是承诺完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配备专业电工,确定建筑“楼长。

四是承诺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的设置和封堵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管井内不堆放杂物,日常管理到位。

五是承诺电气线路敷设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不超标,燃气管线敷设、安装符合标准,落实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

六是承诺不在建筑外墙违规动火用电,不在建筑周围堆放可燃物。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管道井、电缆井内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

七是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安装配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组织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并明确维保责任。

八是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上岗之前全部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做到每名员工懂消防常识、懂器材使用、懂自救技能。

九是保证本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十是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落实整改资金,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严格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十一是发生火灾时,立即实施灭火和启动应急疏散预案,及时报警,迅速疏散人员,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火灾扑灭后,保护火灾事故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十二是做好微型消防站和区域联防组织建设工作。保证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火警,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并能联动周边区域微型消防站应急处置力量。

单位(盖章):

承诺人(消防安全责任人):

时间: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类篇十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抓安全生产工作。把消防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本辖区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成立由镇长李组长,副镇长马宗祥任副组长,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付云兴等相关部门及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开展此项工作。

为进一步推动辖区内消防宣传工作,让更多的.群众接受消防教育,提高自身防范意识,消除火灾隐患。镇政府与12月18日召开了全镇今冬明春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会各村(社区),企业单位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好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要针对人员密集、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特点,逐一讲解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知识,特别强调用水、用电等方面,让员工充分了解了冬季防火的重要性。

按照排查范围和重点,扎实做好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1、及时召开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负责人工作会,认真落实企业开展消防安全自纠自查,督促企业安全员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逐项整改。

2、镇安办于从即日起到20xx年1月31日前对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的排查,对检查出灭火器摆放不规范、废料乱堆等问题提出立即整改意见。

3、"元旦'、"春节',我镇将加大对辖区安全检查力度,确保节日安全,广大群众安全过节。镇政府严格执行节日值班制度,做好应急处置,全力保障全镇安全稳定。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类篇十一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成立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实施。

组长:张岩

副组长:王心光

成员:王富胜刘艳霞各班教师

幼儿园的各个地方及周边环境。

1.幼儿上课、午休期间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封闭、封堵、占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

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疏散设施、安全出口(通道)的设置和治理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落实责任,健全制度,确保园安全。消防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园不发生火灾事故。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类篇十二

为切实加强我市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预防和遏制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现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针对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中出现的飞线充电、违规停放、充电设施不足等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开展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停放管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停放隐患排查。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展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停放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劝阻和制止在小区内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电动自行车入户等行为。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要立即向属地消防、镇街等主管部门报告处置。同时,要制定严格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制度,电动自行车要与机动车分区停放、分类管理,同时要设置火灾报警、灭火设施和消防器材,并做好日常维护。

(二)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不足的物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及业主委员会要在属地消防、住建、电力部门的指导下,规范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引进刷卡式、智能式等多种形式的'充电装置,确保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物业服务企业要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在公告栏、电梯间、楼道等区域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宣传图以及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标识,引导业主养成良好的停放及充电习惯,不在门厅、过道充电以及将电动自行车带入电梯或户内。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31日前)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落实责任,明确责任人及联络人,建立具体详细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案,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8月至11月)

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排查在管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方面存在的问题。市住建局住宅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物业小区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开具整改通知书,及时跟踪督促整改。对于发现重点隐患的小区,整改后应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防止整改后出现“回潮”。

(三)建立长效机制(20xx年12月)

市住建局根据所辖区域工作实际,将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与文明城市创建、物业企业星级评价、消防安全整治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确保物业小区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各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整治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加强与当地消防、镇街联动,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等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确保实效。

(二)加强督导问责

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管理工作,对于未按规定履行整治职责、履行不到位或工作推进不力的物业服务企业,将应予以书面通报批评、红黄牌警告等处罚。对于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按时总结报送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完善基础台账,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机制,不断加强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切实维护物业小区消防安全形势。各物业服务企业每月17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表》至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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