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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代驾车租赁合同(实用5篇)

时间:2023-10-03 20:09:53 作者:念青松 最新代驾车租赁合同(实用5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代驾车租赁合同篇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承租方必须具备的条件

2、向出租方提交如下证件及复印件,并填写如下内容:

(2)驾驶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_

(3)担保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必须身体健康,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a、b、c类的有效驾驶证,且驾龄在一年以上。

3、承租方在提车前,必须了解该车的主要技术性能及日常维护事项,做到正确使用。

第二条 租赁车辆状况

第三条 收费标准

4、基本日租金:每24小时/日,行驶里程在260公里以内,收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5、超程、超时租金:

(4)按租赁合同规定的行程,每超1公里加收人民币1元;

(6)如果按租赁合同规定的行程、时间双超,则按超过行程、时间双收费。

、长期租用从优收费。

(7)租用期再一个月(30天)以上,每月行驶里程在6000公里以内,月租金为__________________元。

(8)租用期在一年以上,每年行驶里程在60000公里以内,年租金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四条 租赁期限

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时止,将车交回出租方验收。

如果承租方需要续组租,应提前与出租方联系并经出租方认可。

第五条 交租金时间

本着先交钱后用车的原则。承租期在一个月(含一个月)以内的,租金一次付清,方可提车;承租期在一个月以上的,租金可以分期(每期不得少于一个月)交付,上一期的租金用完之前交付下一期的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收回车辆。

第六条 出租方责任

6、提供设备完整,技术状况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7、承担保险、年检、养路费、车船使用税等手续及费用。

、定期对出租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工作;排除车辆自身故障。

8、对因车辆自身故障造成抛锚的车辆进行救援。

9、指导、协助解决车辆运行中的技术问题。

10、协助承租方处理交通事故现场问题;负责办理保险索赔。

第七条 承租方责任

11、承担出租方责任之外的一切费用。

12、保险责任:

(9)万一出现意外交通事故时,依法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交管部门、保险公司报案,同时通知出租方派人协助处理。

(10)承担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合同期内租金照付以外,还包括延误时间的租金、保险免赔部份的损失和交管部门处理事故收取的费用及罚款等)。

(11)因交通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全额支付(待保险索赔后,结清全部账款,余款一次性付给承租方)。

(12)缴纳交通事故车辆的全部损失金额的30%罚款,以弥补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技术性能和经济价值下降的损失。

(13)如果车辆被盗,由承租方负责追回,五日内未追回,承租方必须及时将车款(扣除折旧费6%/年,包括购置费、入户费、保险费、养路费)赔偿给出租方,并承担赔偿前的租金。待保险索赔后,结清全部账款,余款退给承租方。

、如果发生证件遗失,由承租方负责补办,并承担补办费用和因此造成的租金损失(合同期内租金照付以外,还要承担延误时间的租金)。

13、承租方不得将所阻车辆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收回车辆。不退押金、税金。

14、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所租车辆送去修理。

15、长期承租者,每15天将车辆开回出租方作定期维修保养。违约者,按规定时间每拖一天罚款100元。

16、选择安全停车场地,并注意关好车门、窗,锁好车辆,防止碰伤、被盗,否则后果自负。

17、爱护车辆,禁止在已毁坏或非正规路面上行驶,不许使用该车参加竞赛及测试;否则后果自负。

18、承租方自租车之日起,应依据交通安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常对驾驶员进行安全行车的检查、教育,提高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好车辆的日常安全技术检查,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酒后开车,做到中速行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保持良好车容。

19、本合同当随车阔行,以备交通管理部门查阅。

20、离合器片损坏及轮胎损坏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21、在承租期间违反交通规则或有电子警察违章记录由承租方负责处理。

22、异地身份证租车,租车押金待查明无违章记录后退回。

第八条 违约责任

23、出租、承租双方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前终止合同(特殊情况协商解决)。出租方提前终止合同要向承租方退回剩余租金及全部押金,并付违约金1000元;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不论实际租期长短,一律按基本日租金向承租方结算,并扣除违约金1000元,剩余款退回。

24、因承租方违约被收回车辆,对已发生的租车时间,按基本日租金结算,车辆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并扣除违约金1000元,剩余款退回。

、如果因为操作不当造成的车辆损坏,承租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其全部损失费用(合同期内租金照付以外,还包括延误时间的租金和修理费用)。

25、出租方如果保养、维修车辆的时间超过4小时,可为其更换车辆或退给承租方承租期的一天押金。

26、承租方不得将所租赁的车辆抵押、转卖,不得非法从事营运,更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承租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出租方的全部经济损失,轻者按违约收回车辆不退押金、租金,重者还要报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27、超过合同租车期限24小时不能还车,出租方有权报公安机关立案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承租方负责。

28、承租方不得擅自拆卸所租车辆的里程表或其他零件,严禁在里程表上弄虚作假或改变车辆原貌;否则处以日租金或原件价值的5倍罚款。

第九条 车辆交接验收与结算

29、车辆交接验收内容:见表一和表三。

30、租赁车辆费用结算:见表二。

双方对交接的车辆按表一和表三内容确认、验收,按表二结算;如果交回的车辆验收不合格,承租方必须照价赔偿;结清账目后,终止所签合同。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果出租、承租双方发生争议,先通过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共识的,再向当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第十一条 附则

31、本合同的解释权在出租方,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制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保险条款的解释权在保险公司。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代驾车租赁合同篇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车辆状况

乙方所租的车型为 ,车牌号为 ,必须使用93号以上汽油。出租时行车里程为 公里。该车现车况良好,运行正常,各种证件及保险齐全。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

甲方自20xx年 月 日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乙方使用,至20 年 月 日时收回,按每日80元计算,每三个月缴纳一次租金。租金交纳形式为现金。租赁期满后,乙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甲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应有的权利。

4、向乙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 乙方在租车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关证件,由乙方负责处理整个事故案件,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在乙方处理整个事故后,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外,剩余部分(包括评估费、拖车费、停车费、事故处理费、保险公司不认可赔偿的费用等)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乙方风险抵押金中扣除,不足的由乙方补足,扣除后乙方再次充实满甲方收取的风险抵押金额。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暂住证件)及驾驶证复印件。乙方在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租用期内,该车保险费,燃油费、维修费、路桥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乙方在租车期间因交通违章、刑事案件等各种违法违纪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租车期内如利用本车辆从事犯罪活动的,由乙方承担刑事责任,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由乙方负担所有维修费用。乙方在租用期内,必须爱护使用车辆,定期维修养护,确保车况处于最佳状态。车辆行驶满5000公里,乙方必须在甲方、丙方共同监督下换发动机油、三滤。每满10000公里时必须更换齿轮油。

4.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在租赁期间,乙方应对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将车辆开至丙方或甲方指定的维修点。乙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

6.本协议期满,乙方须将性能完好的车辆、车辆证件及附属设备,交还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发生遗失或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补证及赔偿费。

8..乙方在签署本租赁协议后,需缴纳风险抵押金壹万元,交于丙方。

9.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带实习驾驶员,不得将车转让其它人驾驶。如发现乙方有不爱惜车辆情况甲方有权收回该车辆,同时风险抵押金不予以退还。如乙方需换驾驶员,必须经甲方同意后将新驾驶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及驾驶证复印件交给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第五条 丙方的责任和权利

1.租赁期间,丙方担负见证人和担保人的责任。丙方应替甲方保管风险抵押金壹万元,签署收条。

2.丙方可按照本协议收益风险抵押金的利息部分,另外甲方从租金中按每月100元支付风险抵押金保管费。

3.丙方必须优先帮助甲、乙方进行该租赁车辆的必要维修检测。

4.如发生交通事故,丙方帮助甲方积极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六条 车辆保险

1.甲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责任险。甲方负责投保车辆保险及年检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乙方自理。

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届时应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报案,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乙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乙方赔偿该日租金的1.5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

第八条 合同解除

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乙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他有损甲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九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三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诉。

甲方: 证件号

乙方: 证件号

丙方:

证件号 年 月 日

代驾车租赁合同篇三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车辆行驶管理规定》等法律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车辆状况

甲方所出租的车型为,车牌号为,使用号汽油(柴油)载人数(不含司机)车辆开始使用年:.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

1、甲方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天,将所租车辆交付给乙方使用(租还车地点均为甲方指定地点)

2、甲方按元/天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乙方需预付租金元,押金元,用车辆期满凭押金收据结算。租金及其他情况祥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赁登记表》。乙方续交租金应在预付租金到期前两天办理。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车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3、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

4、乙方在车辆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交通或其他事故均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乙方需要对一切后果全权负责,其中包括对甲方车辆维修的赔偿。

5、因乙方原因对甲方车辆造成的损坏,需要保险理赔的,经甲方同意可以使用保险理赔,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不足的,甲方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6、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押金不再返还。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承担车辆租赁期间汽油、润滑油等车辆必须的使用消耗费,及在行驶过程中产生的路桥费、停车等费用。

4、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等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将车辆开至甲方指定维修厂,乙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租用的车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活动、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乙方按期如数交纳租金,乙方不可以押金视作租金使用。

7、乙方要求延长租车合同,必须提前3天办理延期手续。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否则将收取50元清理费。

9、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全权承担,与甲方无任何责任。

10、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由乙方承担,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50%计算。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3倍罚款。

11、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为止。

12、乙方在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损将车辆交给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损坏里程表,如有发生按日里程1000公里收费,不得更换车辆零部件。

13、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浊物品。

14、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驾驶人员。

15、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16、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兰州市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乙方:

时间:时间:

地点:地点:

代驾车租赁合同篇四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为明确承租人(下面简称为教员)和出租人(下面简称为唯雅社)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遵守:

一、租用的单车为唯雅教育信息咨询服务社(工商注册号:440204600148500)教员工作的专用单车,编号 为 。

二、租赁期间:

租用期为 年零 个月。唯雅社从年月日起将出租单车交给教员使用,至 月

教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唯雅社可以随时终止合同,收回单车:

1、教员擅自将单车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教员利用承租单车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教员拖欠租金累计达七天的;

合同期满后,如唯雅社仍继续出租的,教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三、租金的标准及交纳时间:

1、租金:十元/月;

2、每月的前三天为租金的交纳时间。

四、单车的维修和管理:

2、教员未经唯雅社同意,擅自改变和损坏租用单车的结构,唯雅社有权要求教员恢复租用单车的原貌和原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教员负责。

五、唯雅社和教员的责任:

2、单车车胎气不足或没气由教员负责打气。

六、违约责任:

1、唯雅社未按合同条款规定向教员交付单车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贰拾元;

2、教员逾期交纳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另每天按逾期交费金额的2%加收违约金。

3、教员违反合同,擅自将单车转让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贰拾元;如因此造成承租单车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4、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均不能提前终止租赁时间(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有发生,违约方要负责赔偿对方的违约金贰拾元。

七、免责条件:

单车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坏和造成各方的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其他事项:

租约期满或教员退租时,经双方共同检查,确认租用单车没有损坏或短缺。如有损坏或短缺的,则按市价由教员全额负责赔偿。

九、教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教员遗失单车:

(一) 合同终止不再续约后,五天内不能归还唯雅社单车的。

(二) 唯雅社通知教员单车要出卖,五天内不能归还的。

(三) 教员告知唯雅社单车遗失了的。

十、教员遗失单车需赔偿唯雅社 一百七十一元整。

十一、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机关申请仲裁或起诉。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作出补充,新增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补充条款:

代驾车租赁合同篇五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或使用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适合上路行驶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合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3.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4.为租赁车辆投保车损、盗抢及第三者责任险。

5.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在租赁期限内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3.有权要求出租方为出租车辆投保基本险种,并在出租方获得保险赔偿后减免相应赔偿责任。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的损失,承担非出租方原因所造成的公司拒赔部分的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承担保险条款规定赔付范围、合同约定或法规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之外的其他经济损失。

7.保险结算程序:

a)发生车辆事故,当事司机(承租方)须根据车辆损失情况交纳一定的保险事故押金;

b)发生车辆事故,当事司机(承租方)须承担300元的绝对免赔额;

8.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未经出租方允许和相关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转租租赁车辆。

9.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及保险公司。期间,应及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承担保险公司拒赔的责任。

10.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1.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月、元/周、元/天,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不确定的责任承担

1.对于无法确定应当由某一方承担的责任,双方可按照各自承担50%损失的原则进行处理。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责任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提供的租赁车辆不适合上路行驶的,应予以更换;车辆危及承担方人身安全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出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技术故障的,应承担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因车辆损毁、被骗等各种原因造成承租方不能归还车辆的,承租方应当赔偿车辆价值的损失,损失计算方法为:自第一次领取行驶证之日起以车辆办完购置手续后的价格为基数按每年10%折旧后之残值,在承租方未获得残值赔偿之前,承担方应按逾期还车交给租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租赁车辆被转卖、抵押、质押、转借、转租的;

(3)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4)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承担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超过1000元,收取车辆全部修理费的20%作为加速折旧费)、停驶损失(停驶损失按租金标准计算);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承担因车辆出险及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不当而损失所造成的车辆加速折旧费,加速折旧费为车辆全部修理20%车辆修理费依据国家二级修理厂收费标准。车辆全部修理费1000元以下的免收加速折旧费。

6.车辆出险及不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不能正常使用时,出租方有偿提供替换车(替换车不保证同等车型,替换车租金不超过原租金的70%)。

7.承担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8.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9.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10.因车辆违章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自本协议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第十条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另行约定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一条其他

1.《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交接单》、《结算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构成《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

2.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若未办理续租手续的,出租方可以按逾期还车处理。

3.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可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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