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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干部带病提拔回头看自查报告(实用5篇)

时间:2023-09-26 13:12:59 作者:雨中梧 2023年干部带病提拔回头看自查报告(实用5篇)

报告在传达信息、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掌握报告的写作技巧和方法对于个人和组织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干部带病提拔回头看自查报告篇一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中央可谓是再出重拳,再下猛药,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意见》虽然篇幅不长,但是意味深长。而本人对于《意见》中提到的“病”与怎样预防“带病提拔”有以下看法:

第一:正确对待“急性病”与“慢性病”。如果说领导干部的以权谋私与违法乱纪等腐败行为是危害党和国家健康肌体的急性毒瘤的话,那么干部的不作为的行为便可以视为一种导致国家政令不畅、执行不力,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慢性疾病。或许在很多人看来,不作为的慢性病会比较安全一点,在考察官员干部的时候可以不用看得那么重要,笔者也相信在《意见》印发以后,会有更多的领导干部会选择少作为甚至不作为来避免犯错误。所以,笔者认为,在选拔干部防止“带病提拔”的时候,要有一个奖优罚劣的正确导向,不仅要对“带病”的干部予以处罚,更要多鼓励和保护那些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对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要旗帜鲜明地撑腰鼓劲、大胆使用。同时,可以建立一些豁免机制用于鼓励干部敢作为,使其分清创新改革中的“失误”与政治作风上的“疾病”之间的区别,使其认识到尸位素餐本身就是腐败,不作为的懒政也是疾病。

第二:正确看待“大毛病”与“小瑕疵”,做到标本兼治。一些地区和单位在很多时候过分看重干部推动经济发展的能力,在选拔任用干部时以小节无大碍、人才难得为由,不自觉得忽视掉干部身上存在的一些“小毛病”,对“带病”干部提拔使用。而有时候正是这种不自觉的忽视,纵容干部的坏毛病任其发展,最终酿成“大病”,所以,在选拔干部和平时工作中都要注意到干部身上的一些大小疾病,更要对广大干部做到治于“未病”,真正做到标本兼治,使干部的提拔过程干净透明。

笔者也相信,只要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综合施策、切实优化政治生态、便能从根本上铲除带病提拔的土壤,营造出好干部脱颖而出、“带病”干部无机可乘的选人用人氛围,使选人用人的质量不断得以提高,使党和国家的事业更好地发展。

干部带病提拔回头看自查报告篇二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該《意見》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係列重要講話精神,完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機制,把好選人用人關,大力培養、大膽使用忠誠幹凈擔當、謀改革促發展實績突出的幹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從黨組織和人事部門角度看,防止幹部“帶病提撥”就是要嚴格履行主體責任,堅持原則,敢于負責。在全面從嚴治黨背景下,界定幹部的“病症”應該更嚴一些,對幹部看得更緊一些,在評價識別幹部時,要從全方面考慮,嚴格考察程序,強化監督入手,營造一個科學、公開、陽光的選人用人環境氛圍。

從幹部個人角度出發,一是要認真學習貫徹《意見》,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成果武裝頭腦,提高政治意識和覺悟,樹立起正確的價值觀、世界觀,要秉承一切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做事;二是要落實好照鏡子、洗洗澡,以黨章為鏡,對照黨的紀律、群眾期盼、先進典型,對照改進作風要求,認真查找自身的缺點,做到“吾日三省吾身”,做個嚴于律己、盡職盡責的好幹部;三是創新思維、務實進取,在幹部的日常工作中,要堅持經常學習先進經驗、學習他人的好思路、好定位、好做法,不斷豐富自己的頭腦,解決工作難題時多用新思路、新方法,才能達到更好的成效。所謂“變則通,通則達”,只有解放思想、更新觀念、腳踏實地、開拓進取,才能不斷開創本職工作新局面。

干部带病提拔回头看自查报告篇三

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严明组织纪律,严格选人用人监督,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严格按照规定的用人原则办事

《意见》指出,最近中央颁发了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这既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章程,也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重要依据。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严格按照规定的用人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

对违纪实行“零容忍”

《意见》强调,要严格把好廉政关,认真调查核实人选对象的有关问题反映,查阅和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深入考察了解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坚决防止“带病提拔”。要严厉查处违规用人行为,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论是集中换届还是日常干部选拔任用,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实行“零容忍”、坚决不放过,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那些搞不正之风的人不仅捞不到好处,而且受到严厉惩处。

追究责任人一查到底

对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违规用人、说情打招呼等问题,一律从严查处。要建立倒查机制,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用人等失职渎职行为,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要加大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力度,着力检查用人程序是否合规、导向是否端正、风气是否清正、结果是否公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违规用人案件,要予以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干部带病提拔回头看自查报告篇四

促使换届纪律落实到位,严肃的问责追责不可或缺,今年以来,多省提出建立换届风气问责机制,当出现领导不力、失职失责等行为时,党委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将难逃其咎,而且还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向上一级党委追责。

无疑,《意见》的出台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制度的重要一步,也是补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制度短板的重要举措,更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渗透深入的必要手段,是十八大以来党不断加强管党治吏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动作。无可置疑,《意见》是深入和推进依规依纪科学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树立良好选人用人之风的一记重拳,是广大领导干部之期盼,是最广大人民群众之期盼,是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化和制度化。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须全程监管,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确保选人用人全过程公开、透明、民主、规范、符合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切规定,接受媒体和最广泛群众的监督,就能彻底消除任由权力“暗箱操作”的空间。一方面,现有的选人用人机制制度须得到切实遵从,不能单纯的寄望于一些领导干部的政治自觉,须不断提升和强化媒体特别是群众主动监督的意识;另一方面,针对现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中存在的短板,须广泛征求公众和专家学者意见和建议,不断严密和完善监管干部选任机制制度。然而制度再完善再严密,唯从严执行才能生威,唯从严落实才能确保堵上选人用人上的制度漏洞,确保把德才兼备、符合党和人民期望的好干部选出来用上去。

干部带病提拔回头看自查报告篇五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意见》贯彻落实中央的新精神新要求,既源头预防又全程把关,着力形成责任清晰、措施有力、相互衔接、完整闭合的防范机制,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有力武器。当然,再精锐的武器,不运用到实践和实战中,都无法发挥其应有的“杀伤力”。笔者认为,要想让“带病”干部止步,必须始终坚持“三个并重”。

平时与集中并重。俗话说,功夫在平时,训练在日常。带兵打仗,强调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干部选任,更要坚持日常了解和集中考察相结合,坚决防止突击提拔和各种无原则、无规矩的“临时动议”。要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地识别了解干部,及时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注重了解干部在重大事件、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准确评价干部优劣、及时发现问题。在动态了解的基础上,要开展经常性综合分析研判,做到提人知情、提情知人,不能因为平时了解稀里糊涂,而导致集中考察时也难以准确到位。在做好平时知人识人的基础上,要特别做好集中考察,杜绝草率马虎、不实不准等问题发生。要突出针对性、增强灵活性、提高有效性,针对不同考察对象的具体情况,细化考察内容,改进考察方式,力争考察结果全面、客观、准确,为干部选任提供科学依据,防止“带病”干部浑水摸鱼、蒙混过关。

上级与下级并重。有道是,上行下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必须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才能把制度规定落到实处。在现行的行政体制中,干部的管理权、选任权,很大程度上集中在上级领导甚至“个别领导”手里。因此,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首先要防止上级领导“弄权”。要规范动议主体职责权限和程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合理方案,提出符合好干部标准的人选。积极探索领导班子成员在动议环节实名推荐干部办法和差额酝酿党政正职岗位人选办法,防止“少数人”说了算甚至“一个人”说了算。作为下级,要克服“老好人”思想,尤其是组织人事部门分管或从事干部工作的同志,在提名、考察、研判、表决的过程中,要敢于坚持原则,勇于站出来讲话,善于发现“带病”干部并坚决防止“带病提拔”,不能无底线的“好好好”,保证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共同营造和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

督查与问责并重。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只有公开运行,才能防止被滥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不能失去监督。要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等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常性监督检查。健全完善日常联系通报机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巡视、督导等执纪监督方面信息和网络舆情反映的干部有关情况,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更要通过落实责任解决问题。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分别履行好直接责任、监督责任。要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对“带病提拔”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格实行“一案双查”、“连坐问责”,不仅查“带病提拔”的干部,而且倒查相关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及时通报典型案例。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从严管理干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题中之意和关键所在,更是推动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取得新胜利的重要保障。《意见》的出台无疑为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各级各地党委(党组)必须用最鲜明的态度、最坚定的决心、最有力的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意见》,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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