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是一项重要的生产活动,它能够提高原材料的附加值。以下是一些关于加工材料选择和工艺优化的指导意见,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钢筋加工合同
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民法典》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对甲方承施的()工程项目结构中的钢筋部分进行成型加工(含机械连接接头)、配送事宜达成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项目位于(),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封顶日期年月日。
二、加工事宜:
甲方向乙方订购的成型钢筋所使用的线材、圆-钢及螺纹钢的原材料为首-钢、唐-钢、宣-钢、邢-钢产品。如加工过程中乙方使用非合同规定的原材料时,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授权委托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加工(如甲方在二十四小时内未能做出书面回复,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意见)。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配筋单中标注的规格、图示尺寸、数量进行加工。
三、重量结算依据:
根据甲方提供的本工程成型钢筋配筋单,经乙方进行理论重量计算,作为本合同重量结算依据。结算重量单位为吨,重量数值经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四、甲方工作:
1、合同签订时甲方提供授权经办人签字字体样本作为本合同附件,并明确其授权范围。
2、合同签订时,甲方应以书面的形式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交底资料中应详细说明所承揽项目流水作业段划分平面布置图,计划施工进度(月度计划及结构封顶时间排序计划),以及成型钢筋箍筋平直部分的长度,特殊角度的工艺要求等。
3、甲方应于每月25日前向乙方提供次月本工程所用成型钢筋的配筋单(特殊情况补充时须提前3日,数量不得超过30吨),配筋单上的目录应注明起止编号、使用部位,且每张配筋单上须有甲方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在工程名称处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签字人字体样本附后)。
4、成型钢筋加工制作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到乙方加工现场就加工质量进行抽检工作,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
5、如甲方工程工期延误,仍按照本合同执行。
6、成型钢筋出库前,甲方应指定专人进行清料工作,待甲方清料人员对成型钢筋数量确认签字后乙方方可发货(签字人签字样本附后)。
7、成型钢筋每车装车数量不得小于10吨。
五、乙方工作:
1、合同签订时,乙方应积极组织资源,确保甲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
2、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成型钢筋配筋单时,应认真校对,如规格、数量、图示尺寸、标注无法正确识别时,甲方授权委托人应在12小时内书面确认,否则免除乙方的供货责任。
3、乙方所使用的钢筋机械连接工艺为剥肋滚压直螺纹。
4、乙方所配送的成型钢筋必须提供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合格证书。
5、乙方制作的成型钢筋应符合甲方配筋单的要求,并在产品上以标牌的形式标注成型钢筋使用部位的编号、尺寸、几何图形、数量,每一编号的钢筋提供一张标牌,固定在钢筋打捆处。
6、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人员在乙方加工现场对成型钢筋进行清料及装车工作,并按甲方的要求运至施工现场。
六、设计变更:
1、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不可预见及设计变更,甲方应以书形式及时向乙方提供补充配筋单,并标注“急配”字样及需用时间(供应时间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如需增加费用以甲、乙双方协商为准。
2、设计变更及修改过程中,乙方已投入加工生产部分按合同规定价格结算,如出现以大改小损耗部分及所需增加人工费用部分由甲方承担。
七、产品质量要求:
1、乙方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701-1997;《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199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1998的规定。
2、产品质量检验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__中的第五章5.3.4及《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dbj/t01-69-20__的规定。
八、钢筋原材复试及资料:
1、钢筋原材料在投入使用前,乙方负责原材料的取样及送检工作,委托检验的机构必须是经北*市建委审核合格具有见证试验资质的检测中心。
2、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暂行规定》,甲方及监理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时应持正式书面通知,乙方应积极配合取样工作,其检测机构及费用由甲方负责。
3、根据《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__规定,乙方在成型钢筋配送至施工现场后,提供《半成品出厂合格证》表式c4-5附钢筋原材料出厂材料质量证明书及产品铭牌、原材料复试检验报告。
九、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
(1)本合同成型钢筋的结算单价为人民币()元/吨(钢筋不分品种、规格均为本单价),上述结算单价包括材料费、成型制作费、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等交付甲方使用前的费用(卸车及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包括原材料复试及机械连接接头费用。
(2)三级螺纹钢的结算价格在本合同结算单价基础上加()元/吨。
(3)钢筋机械连接头元/单头(钢筋不分品种、规格加工套丝,并戴好保护帽),按照配筋单图示数量进行签收。
(4)钢筋原材料复试费用按照《半成品出厂合格证》实际标注数量进行签收。
(5)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钢厂价格调整,其结算价格以首-钢现货市场、北京市京首贸易服务有限*任公司、北京市恒物金属材料*限公司其中之一公布的调价政策通知作为价格调整的依据,由乙方以书面形式送达甲方,调价依据在送达后24小时内,甲方予以书面确认或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补充协议。
(6)本合同成型钢筋总量为()吨,总价款(人民币):()元,(大写:)。总价中不包括原材料复试及机械连接接头费用。
(7)验货地点:
2、付款方式:
(1)本合同结算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甲方在送达本月成型钢筋加工配筋单时,同时将货款支票一并送达(乙方预收当月货款80%,余款20%月末前结清),乙方经配筋单录入生成系统确认数量后划转。
(2)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加工费用随成型钢筋货款同时划转。
(3)原材料复试费用依据《半成品出厂合格证》中确认数量经甲方签认,在月末前结清。
(4)本合同总价款如发生变化,超出部分甲方应按配筋单数量以现款形式预付给乙方。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数量等提供产品,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装卸及运输费用。
2、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钢厂市场价格调整,根据合同第九章(5)条,甲方接到乙方调整价格依据24小时内未能书面确认或签订补充协议,乙方有权停止继续供货。
3、甲方如未能按合同规定要求将配筋单及货款同时送达,乙方有权拒绝接受配筋单及加工任务。
4、由于甲方清料人员不能及时清料,致使配送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同时工期顺延。
5、甲方如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逾期乙方有权停止继续供货,并向甲方按每延期一日收取至货物发出之日起计算每天3元/吨违约金。
6、乙方未能在甲方计划工期内将成型钢筋送至施工现场,甲方应按当日该批送达数量以50元/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双方一致同意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
1、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需相互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原件等相关法律文件,并注明相关文件的授权使用范围。
2、如遇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民法153条规定)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应另行协商。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有效文件组成部分。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即正本、副本各两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副本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经合法授权人签字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执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本合同变更条款及内容(销售部门填写):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钢筋加工合同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考核录用乙方,确定劳动关系,乙方自愿签订本协议,并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二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工作条件。
第三条:乙方应该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在合同期内甲方因调整生产(工作)任务,需要变更乙方的岗位和任务,需经乙方同意,如乙方不同意可提出辞职,双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第四条: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应遵循按劳分配工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实行计量工资的,按计量付酬。
第五条:按技术工种发放工资,工资按天结算。,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直至找到合适交接人,完成交接后予以批准。未按要求离职者,当月工资不予发放。
第六条: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七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生产、规程,遵守劳动纪律。
第八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第九条: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损害甲方利益,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十条:本合同定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第十二条:如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生效。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了重大损害的,按造成的直接经济和间接经济损失赔偿。
4.乙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如若一方违反合同中的条例,造成的损失由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签字后生效,涂改、冒签无效。
钢筋加工合同
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
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对甲方承施的( )工程项目结构中的钢筋部分进行成型加工(含机械连接接头)、配送事宜达成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 )项目位于( ),工程建筑面积:( )平方米,结构封顶日期 年 月 日。
二、加工事宜:
甲方向乙方订购的成型钢筋所使用的线材、圆钢及螺纹钢的原材料为首钢、唐钢、宣钢、邢钢产品。如加工过程中乙方使用非合同规定的原材料时,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授权委托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加工(如甲方在二十四小时内未能做出书面回复,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意见)。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配筋单中标注的规格、图示尺寸、数量进行加工。
三、重量结算依据:
根据甲方提供的本工程成型钢筋配筋单,经乙方进行理论重量计算,作为本合同重量结算依据。结算重量单位为吨,重量数值经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四、甲方工作:
1、合同签订时甲方提供授权经办人签字字体样本作为本合同附件,并明确其授权范围。
2、合同签订时,甲方应以书面的形式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交底资料中应详细说明所承揽项目流水作业段划分平面布置图,计划施工进度(月度计划及结构封顶时间排序计划),以及成型钢筋箍筋平直部分的长度,特殊角度的工艺要求等。
3、甲方应于每月25日前向乙方提供次月本工程所用成型钢筋的配筋单(特殊情况补充时须提前3日,数量不得超过30吨),配筋单上的目录应注明起止编号、使用部位,且每张配筋单上须有甲方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在工程名称处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签字人字体样本附后)。
4、成型钢筋加工制作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到乙方加工现场就加工质量进行抽检工作,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
5、如甲方工程工期延误,仍按照本合同执行。
6、成型钢筋出库前,甲方应指定专人进行清料工作,待甲方清料人员对成型钢筋数量确认签字后乙方方可发货(签字人签字样本附后)。
7、成型钢筋每车装车数量不得小于10吨。
五、乙方工作:
1、合同签订时,乙方应积极组织资源,确保甲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
2、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成型钢筋配筋单时,应认真校对,如规格、数量、图示尺寸、标注无法正确识别时,甲方授权委托人应在12小时内书面确认,否则免除乙方的供货责任。
3、乙方所使用的钢筋机械连接工艺为剥肋滚压直螺纹。
4、乙方所配送的成型钢筋必须提供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合格证书。
5、乙方制作的成型钢筋应符合甲方配筋单的要求,并在产品上以标牌的形式标注成型钢筋使用部位的编号、尺寸、几何图形、数量,每一编号的钢筋提供一张标牌,固定在钢筋打捆处。
6、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人员在乙方加工现场对成型钢筋进行清料及装车工作,并按甲方的要求运至施工现场。
六、设计变更:
1、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不可预见及设计变更,甲方应以书形式及时向乙方提供补充配筋单,并标注“急配”字样及需用时间(供应时间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如需增加费用以甲、乙双方协商为准。
2、设计变更及修改过程中,乙方已投入加工生产部分按合同规定价格结算,如出现以大改小损耗部分及所需增加人工费用部分由甲方承担。
七、产品质量要求:
1、乙方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701-1997;《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199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1998的规定。
2、产品质量检验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中的第五章5.3.4及《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dbj/t01-69-2003的规定。
八、钢筋原材复试及资料:
1、钢筋原材料在投入使用前,乙方负责原材料的取样及送检工作,委托检验的机构必须是经北京市建委审核合格具有见证试验资质的检测中心。
2、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暂行规定》,甲方及监理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时应持正式书面通知,乙方应积极配合取样工作,其检测机构及费用由甲方负责。
3、根据《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规定,乙方在成型钢筋配送至施工现场后,提供《半成品出厂合格证》表式c4-5附钢筋原材料出厂材料质量。
证明书。
及产品铭牌、原材料复试检验报告。
九、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
(1)本合同成型钢筋的结算单价为人民币( )元/吨(钢筋不分品种、规格均为本单价),上述结算单价包括材料费、成型制作费、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等交付甲方使用前的费用(卸车及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包括原材料复试及机械连接接头费用。
(2)三级螺纹钢的结算价格在本合同结算单价基础上加( )元/吨。
(3)钢筋机械连接头 元/单头(钢筋不分品种、规格加工套丝,并戴好保护帽),按照配筋单图示数量进行签收。
(4)钢筋原材料复试费用按照《半成品出厂合格证》实际标注数量进行签收。
(5)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钢厂价格调整,其结算价格以首钢现货市场、北京市京首贸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恒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其中之一公布的调价政策通知作为价格调整的依据,由乙方以书面形式送达甲方,调价依据在送达后24小时内,甲方予以书面确认或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补充协议。
(6)本合同成型钢筋总量为( )吨,总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总价中不包括原材料复试及机械连接接头费用。
(7)验货地点:
2、付款方式:
(1)本合同结算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甲方在送达本月成型钢筋加工配筋单时,同时将货款支票一并送达(乙方预收当月货款80%,余款20%月末前结清),乙方经配筋单录入生成系统确认数量后划转。
(2)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加工费用随成型钢筋货款同时划转。
(3)原材料复试费用依据《半成品出厂合格证》中确认数量经甲方签认,在月末前结清。
(4)本合同总价款如发生变化,超出部分甲方应按配筋单数量以现款形式预付给乙方。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数量等提供产品,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装卸及运输费用。
2、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钢厂市场价格调整,根据合同第九章(5)条,甲方接到乙方调整价格依据24小时内未能书面确认或签订补充协议,乙方有权停止继续供货。
3、甲方如未能按合同规定要求将配筋单及货款同时送达,乙方有权拒绝接受配筋单及加工任务。
4、由于甲方清料人员不能及时清料,致使配送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同时工期顺延。
钢筋加工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对甲方承施的()工程项目结构中的钢筋部分进行成型加工(含机械连接接头)配送事宜达成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项目位于(),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封顶日期年月日。
二、加工事宜:
甲方向乙方订购的成型钢筋所使用的线材、圆钢及螺纹钢的原材料为首钢、唐钢、宣钢、邢钢产品。如加工过程中乙方使用非合同规定的原材料时,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授权委托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加工(如甲方在二十四小时内未能做出书面回复,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意见)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配筋单中标注的规格、图示尺寸、数量进行加工。
三、重量结算依据:
根据甲方提供的本工程成型钢筋配筋单,经乙方进行理论重量计算,作为本合同重量结算依据。结算重量单位为吨,重量数值经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四、甲方工作:
1、合同签订时甲方提供授权经办人签字字体样本作为本合同附件,并明确其授权范围。
2、合同签订时,甲方应以书面的形式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交底资料中应详细说明所承揽项目流水作业段划分平面布置图,计划施工进度(月度计划及结构封顶时间排序计划),以及成型钢筋箍筋平直部分的长度,特殊角度的工艺要求等。
3、甲方应于每月25日前向乙方提供次月本工程所用成型钢筋的配筋单(特殊情况补充时须提前3日,数量不得超过30吨),配筋单上的目录应注明起止编号、使用部位,且每张配筋单上须有甲方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在工程名称处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签字人字体样本附后)。
4、成型钢筋加工制作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到乙方加工现场就加工质量进行抽检工作,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
5、如甲方工程工期延误,仍按照本合同执行。
6、成型钢筋出库前,甲方应指定专人进行清料工作,待甲方清料人员对成型钢筋数量确认签字后乙方方可发货(签字人签字样本附后)。
7、成型钢筋每车装车数量不得小于10吨。
五、乙方工作:
1、合同签订时,乙方应积极组织资源,确保甲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
2、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成型钢筋配筋单时,应认真校对,如规格、数量、图示尺寸、标注无法正确识别时,甲方授权委托人应在12小时内书面确认,否则免除乙方的供货责任。
3、乙方所使用的钢筋机械连接工艺为剥肋滚压直螺纹。
4、乙方所配送的成型钢筋必须提供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合格证书。
5、乙方制作的成型钢筋应符合甲方配筋单的要求,并在产品上以标牌的形式标注成型钢筋使用部位的编号、尺寸、几何图形、数量,每一编号的钢筋提供一张标牌,固定在钢筋打捆处。
6、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人员在乙方加工现场对成型钢筋进行清料及装车工作,并按甲方的要求运至施工现场。
六、设计变更:
1、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不可预见及设计变更,甲方应以书形式及时向乙方提供补充配筋单,并标注“急配”字样及需用时间(供应时间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如需增加费用以甲、乙双方协商为准。
2、设计变更及修改过程中,乙方已投入加工生产部分按合同规定价格结算,如出现以大改小损耗部分及所需增加人工费用部分由甲方承担。
七、产品质量要求:
1、乙方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701-1997;《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199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1998的规定。
2、产品质量检验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xx中的第五章5.3.4及《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dbj/t01-69-20xx的规定。
八、钢筋原材复试及资料:
1、钢筋原材料在投入使用前,乙方负责原材料的取样及送检工作,委托检验的机构必须是经北京市建委审核合格具有见证试验资质的检测中心。
2、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暂行规定》,甲方及监理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时应持正式书面通知,乙方应积极配合取样工作,其检测机构及费用由甲方负责。
3、根据《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xx规定,乙方在成型钢筋配送至施工现场后,提供《半成品出厂合格证》表式c4-5附钢筋原材料出厂材料质量证明书及产品铭牌、原材料复试检验报告。
九、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
(1)本合同成型钢筋的结算单价为人民币()元/吨(钢筋不分品种、规格均为本单价),上述结算单价包括材料费、成型制作费、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等交付甲方使用前的费用(卸车及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包括原材料复试及机械连接接头费用。
(2)三级螺纹钢的结算价格在本合同结算单价基础上加()元/吨。
(3)钢筋机械连接头元/单头(钢筋不分品种、规格加工套丝,并戴好保护帽),按照配筋单图示数量进行签收。
(4)钢筋原材料复试费用按照《半成品出厂合格证》实际标注数量进行签收。
(5)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钢厂价格调整,其结算价格以首钢现货市场、北京市京首贸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恒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其中之一公布的调价政策通知作为价格调整的依据,由乙方以书面形式送达甲方,调价依据在送达后24小时内,甲方予以书面确认或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补充协议。
(6)本合同成型钢筋总量为()吨,总价款(人民币)()元,(大写:)总价中不包括原材料复试及机械连接接头费用。
(7)验货地点:
2、付款方式:
(1)本合同结算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甲方在送达本月成型钢筋加工。
配筋单时,同时将货款支票一并送达(乙方预收当月货款80%,余款20%月末前结清),乙方经配筋单录入生成系统确认数量后划转。
(2)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加工费用随成型钢筋货款同时划转。
(3)原材料复试费用依据《半成品出厂合格证》中确认数量经甲方签认,在月末前结清。
(4)本合同总价款如发生变化,超出部分甲方应按配筋单数量以现款形式预付给乙方。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数量等提供产品,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装卸及运输费用。
2、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钢厂市场价格调整,根据合同第九章(5)条,甲方接到乙方调整价格依据24小时内未能书面确认或签订补充协议,乙方有权停止继续供货。
3、甲方如未能按合同规定要求将配筋单及货款同时送达,乙方有权拒绝接受配筋单及加工任务。
4、由于甲方清料人员不能及时清料,致使配送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同时工期顺延。
5、甲方如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逾期乙方有权停止继续供货,并向甲方按每延期一日收取至货物发出之日起计算每天3元/吨违约金。
6、乙方未能在甲方计划工期内将成型钢筋送至施工现场,甲方应按当日该批送达数量以50元/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双方一致同意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
1、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需相互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原件等相关法律文件,并注明相关文件的授权使用范围。
2、如遇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民法153条规定)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应另行协商。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有效文件组成部分。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即正本、副本各两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副本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经合法授权人签字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本合同变更条款及内容(销售部门填写)。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钢筋加工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对甲方承施的()工程项目结构中的钢筋部分进行成型加工(含机械连接接头)配送事宜达成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项目位于(),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封顶日期年月日。
甲方向乙方订购的成型钢筋所使用的线材、圆钢及螺纹钢的原材料为首钢、唐钢、宣钢、邢钢产品。如加工过程中乙方使用非合同规定的原材料时,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授权委托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加工(如甲方在二十四小时内未能做出书面回复,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意见)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配筋单中标注的规格、图示尺寸、数量进行加工。
根据甲方提供的本工程成型钢筋配筋单,经乙方进行理论重量计算,作为本合同重量结算依据。结算重量单位为吨,重量数值经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1、合同签订时甲方提供授权经办人签字字体样本作为本合同附件,并明确其授权范围。
2、合同签订时,甲方应以书面的形式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交底资料中应详细说明所承揽项目流水作业段划分平面布置图,计划施工进度(月度计划及结构封顶时间排序计划),以及成型钢筋箍筋平直部分的长度,特殊角度的工艺要求等。
3、甲方应于每月25日前向乙方提供次月本工程所用成型钢筋的配筋单(特殊情况补充时须提前3日,数量不得超过30吨),配筋单上的目录应注明起止编号、使用部位,且每张配筋单上须有甲方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在工程名称处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签字人字体样本附后)。
4、成型钢筋加工制作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到乙方加工现场就加工质量进行抽检工作,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
5、如甲方工程工期延误,仍按照本合同执行。
6、成型钢筋出库前,甲方应指定专人进行清料工作,待甲方清料人员对成型钢筋数量确认签字后乙方方可发货(签字人签字样本附后)。
7、成型钢筋每车装车数量不得小于10吨。
1、合同签订时,乙方应积极组织资源,确保甲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
2、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成型钢筋配筋单时,应认真校对,如规格、数量、图示尺寸、标注无法正确识别时,甲方授权委托人应在12小时内书面确认,否则免除乙方的供货责任。
3、乙方所使用的钢筋机械连接工艺为剥肋滚压直螺纹。
4、乙方所配送的成型钢筋必须提供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合格证书。
5、乙方制作的成型钢筋应符合甲方配筋单的要求,并在产品上以标牌的形式标注成型钢筋使用部位的编号、尺寸、几何图形、数量,每一编号的钢筋提供一张标牌,固定在钢筋打捆处。
6、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人员在乙方加工现场对成型钢筋进行清料及装车工作,并按甲方的要求运至施工现场。
1、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不可预见及设计变更,甲方应以书形式及时向乙方提供补充配筋单,并标注“急配”字样及需用时间(供应时间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如需增加费用以甲、乙双方协商为准。
2、设计变更及修改过程中,乙方已投入加工生产部分按合同规定价格结算,如出现以大改小损耗部分及所需增加人工费用部分由甲方承担。
1、乙方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低碳钢热轧圆盘条》;《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的规定。
2、产品质量检验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第五章5.3.4及《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的规定。
3、直螺纹连接接头应符合《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钢筋等强度剥肋滚压直螺纹连接技术规程》中的规定。
1、钢筋原材料在投入使用前,乙方负责原材料的取样及送检工作,委托检验的机构必须是经北京市建委审核合格具有见证试验资质的检测中心。
2、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暂行规定》,甲方及监理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时应持正式书面通知,乙方应积极配合取样工作,其检测机构及费用由甲方负责。
3、根据《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规定,乙方在成型钢筋配送至施工现场后,提供《半成品出厂合格证》表式c4-5附钢筋原材料出厂材料质量证明书及产品铭牌、原材料复试检验报告。
1、合同价款:
(1)本合同成型钢筋的结算单价为人民币()元/吨(钢筋不分品种、规格均为本单价),上述结算单价包括材料费、成型制作费、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等交付甲方使用前的费用(卸车及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包括原材料复试及机械连接接头费用。
(2)三级螺纹钢的结算价格在本合同结算单价基础上加()元/吨。
(3)钢筋机械连接头元/单头(钢筋不分品种、规格加工套丝,并戴好保护帽),按照配筋单图示数量进行签收。
(4)钢筋原材料复试费用按照《半成品出厂合格证》实际标注数量进行签收。
(5)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钢厂价格调整,其结算价格以首钢现货市场、北京市京首贸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恒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其中之一公布的调价政策通知作为价格调整的依据,由乙方以书面形式送达甲方,调价依据在送达后24小时内,甲方予以书面确认或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补充协议。
(6)本合同成型钢筋总量为()吨,总价款(人民币)()元,(大写:)总价中不包括原材料复试及机械连接接头费用。
(7)验货地点:
2、付款方式:
(1)本合同结算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甲方在送达本月成型钢筋加工配筋单时,同时将货款支票一并送达(乙方预收当月货款80%,余款20%月末前结清),乙方经配筋单录入生成系统确认数量后划转。
(2)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加工费用随成型钢筋货款同时划转。
(3)原材料复试费用依据《半成品出厂合格证》中确认数量经甲方签认,在月末前结清。
(4)本合同总价款如发生变化,超出部分甲方应按配筋单数量以现款形式预付给乙方。
1、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数量等提供产品,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装卸及运输费用。
2、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钢厂市场价格调整,根据合同第九章(5)条,甲方接到乙方调整价格依据24小时内未能书面确认或签订补充协议,乙方有权停止继续供货。
3、甲方如未能按合同规定要求将配筋单及货款同时送达,乙方有权拒绝接受配筋单及加工任务。
4、由于甲方清料人员不能及时清料,致使配送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同时工期顺延。
5、甲方如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逾期乙方有权停止继续供货,并向甲方按每延期一日收取至货物发出之日起计算每天3元/吨违约金。
6、乙方未能在甲方计划工期内将成型钢筋送至施工现场,甲方应按当日该批送达数量以50元/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双方一致同意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需相互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原件等相关法律文件,并注明相关文件的授权使用范围。
2、如遇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民法153条规定)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应另行协商。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有效文件组成部分。
本合同变更条款及内容(销售部门填写)。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钢筋加工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民法典》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对甲方承施的工程项目结构中的钢筋部分进行成型加工(含机械连接接头)配送事宜达成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项目位于,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封顶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加工事宜:
甲方向乙方订购的成型钢筋所使用的线材、圆钢及螺纹钢的原材料为首钢、唐钢、宣钢、邢钢产品。如加工过程中乙方使用非合同规定的原材料时,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授权委托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加工(如甲方在二十四小时内未能做出书面回复,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意见)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配筋单中标注的规格、图示尺寸、数量进行加工。
三、重量结算依据:
根据甲方提供的本工程成型钢筋配筋单,经乙方进行理论重量计算,作为本合同重量结算依据。结算重量单位为吨,重量数值经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四、甲方工作:
1、合同签订时甲方提供授权经办人签字字体样本作为本合同附件,并明确其授权范围。
2、合同签订时,甲方应以书面的形式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交底资料中应详细说明所承揽项目流水作业段划分平面布置图,计划施工进度(月度计划及结构封顶时间排序计划),以及成型钢筋箍筋平直部分的长度,特殊角度的工艺要求等。
3、甲方应于每月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次月本工程所用成型钢筋的配筋单(特殊情况补充时须提前____日,数量不得超过30吨),配筋单上的目录应注明起止编号、使用部位,且每张配筋单上须有甲方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在工程名称处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签字人字体样本附后)。
4、成型钢筋加工制作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到乙方加工现场就加工质量进行抽检工作,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
5、如甲方工程工期延误,仍按照本合同执行。
6、成型钢筋出库前,甲方应指定专人进行清料工作,待甲方清料人员对成型钢筋数量确认签字后乙方方可发货(签字人签字样本附后)。
7、成型钢筋每车装车数量不得小于10吨。
五、乙方工作:
1、合同签订时,乙方应积极组织资源,确保甲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
2、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成型钢筋配筋单时,应认真校对,如规格、数量、图示尺寸、标注无法正确识别时,甲方授权委托人应在12小时内书面确认,否则免除乙方的供货责任。
3、乙方所使用的钢筋机械连接工艺为剥肋滚压直螺纹。
4、乙方所配送的成型钢筋必须提供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合格证书。
5、乙方制作的成型钢筋应符合甲方配筋单的要求,并在产品上以标牌的形式标注成型钢筋使用部位的编号、尺寸、几何图形、数量,每一编号的钢筋提供一张标牌,固定在钢筋打捆处。
6、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人员在乙方加工现场对成型钢筋进行清料及装车工作,并按甲方的要求运至施工现场。
六、设计变更:
1、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不可预见及设计变更,甲方应以书形式及时向乙方提供补充配筋单,并标注“急配”字样及需用时间(供应时间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如需增加费用以甲、乙双方协商为准。
2、设计变更及修改过程中,乙方已投入加工生产部分按合同规定价格结算,如出现以大改小损耗部分及所需增加人工费用部分由甲方承担。
七、产品质量要求:
1、乙方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701-1997;《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199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1998的规定。
2、产品质量检验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中的第五章5.3.4及《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dbj/t01-69-的规定。
八、钢筋原材复试及资料:
1、钢筋原材料在投入使用前,乙方负责原材料的取样及送检工作,委托检验的机构必须是经北京市建委审核合格具有见证试验资质的检测中心。
2、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暂行规定》,甲方及监理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时应持正式书面通知,乙方应积极配合取样工作,其检测机构及费用由甲方负责。
3、根据《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规定,乙方在成型钢筋配送至施工现场后,提供《半成品出厂合格证》表式c4-5附钢筋原材料出厂材料质量证明书及产品铭牌、原材料复试检验报告。
九、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
(1)本合同成型钢筋的结算单价为人民币元/吨(钢筋不分品种、规格均为本单价),上述结算单价包括材料费、成型制作费、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等交付甲方使用前的费用(卸车及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包括原材料复试及机械连接接头费用。
(2)三级螺纹钢的结算价格在本合同结算单价基础上加元/吨。
(3)钢筋机械连接头元/单头(钢筋不分品种、规格加工套丝,并戴好保护帽),按照配筋单图示数量进行签收。
(4)钢筋原材料复试费用按照《半成品出厂合格证》实际标注数量进行签收。
(5)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钢厂价格调整,其结算价格以首钢现货市场、北京市京首贸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恒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其中之一公布的调价政策通知作为价格调整的依据,由乙方以书面形式送达甲方,调价依据在送达后24小时内,甲方予以书面确认或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补充协议。
(6)本合同成型钢筋总量为吨,总价款(人民币)元,(大写:)总价中不包括原材料复试及机械连接接头费用。
(7)验货地点:
2、付款方式:
(1)本合同结算期为上月____日至本月____日。甲方在送达本月成型钢筋加工配筋单时,同时将货款支票一并送达(乙方预收当月货款80%,余款20%月末前结清),乙方经配筋单录入生成系统确认数量后划转。
(2)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加工费用随成型钢筋货款同时划转。
(3)原材料复试费用依据《半成品出厂合格证》中确认数量经甲方签认,在月末前结清。
(4)本合同总价款如发生变化,超出部分甲方应按配筋单数量以现款形式预付给乙方。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数量等提供产品,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装卸及运输费用。
2、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钢厂市场价格调整,根据合同第九章(5)条,甲方接到乙方调整价格依据24小时内未能书面确认或签订补充协议,乙方有权停止继续供货。
3、甲方如未能按合同规定要求将配筋单及货款同时送达,乙方有权拒绝接受配筋单及加工任务。
4、由于甲方清料人员不能及时清料,致使配送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同时工期顺延。
5、甲方如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逾期乙方有权停止继续供货,并向甲方按每延期一日收取至货物发出之日起计算每天3元/吨违约金。
6、乙方未能在甲方计划工期内将成型钢筋送至施工现场,甲方应按当日该批送达数量以50元/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双方一致同意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
1、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需相互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原件等相关法律文件,并注明相关文件的授权使用范围。
2、如遇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民法153条规定)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应另行协商。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有效文件组成部分。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即正本、副本各两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副本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经合法授权人签字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执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本合同变更条款及内容(销售部门填写)。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钢筋加工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钢筋加工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对甲方承施的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结构中的钢筋部分进行成型加工(含机械连接接头)配送事宜达成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____________项目位于____________,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结构封顶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二、加工事宜:
甲方向乙方订购的成型钢筋所使用的线材、圆钢及螺纹钢的原材料为首钢、唐钢、宣钢、邢钢产品。如加工过程中乙方使用非合同规定的原材料时,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授权委托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加工(如甲方在二十四小时内未能做出书面回复,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意见)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配筋单中标注的规格、图示尺寸、数量进行加工。
三、重量结算依据:
根据甲方提供的本工程成型钢筋配筋单,经乙方进行理论重量计算,作为本合同重量结算依据。结算重量单位为吨,重量数值经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四、甲方工作:
1、合同签订时甲方提供授权经办人签字字体样本作为本合同附件,并明确其授权范围。
2、合同签订时,甲方应以书面的形式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交底资料中应详细说明所承揽项目流水作业段划分平面布置图,计划施工进度(月度计划及结构封顶时间排序计划),以及成型钢筋箍筋平直部分的长度,特殊角度的工艺要求等。
3、甲方应于每月25日前向乙方提供次月本工程所用成型钢筋的配筋单(特殊情况补充时须提前3日,数量不得超过30吨),配筋单上的目录应注明起止编号、使用部位,且每张配筋单上须有甲方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在工程名称处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签字人字体样本附后)
4、成型钢筋加工制作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到乙方加工现场就加工质量进行抽检工作,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
5、如甲方工程工期延误,仍按照本合同执行。
6、成型钢筋出库前,甲方应指定专人进行清料工作,待甲方清料人员对成型钢筋数量确认签字后乙方方可发货(签字人签字样本附后)
7、成型钢筋每车装车数量不得小于10吨。
五、乙方工作:
1、合同签订时,乙方应积极组织资源,确保甲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
2、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成型钢筋配筋单时,应认真校对,如规格、数量、图示尺寸、标注无法正确识别时,甲方授权委托人应在12小时内书面确认,否则免除乙方的供货责任。
3、乙方所使用的钢筋机械连接工艺为剥肋滚压直螺纹。
4、乙方所配送的成型钢筋必须提供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合格证书。
5、乙方制作的成型钢筋应符合甲方配筋单的要求,并在产品上以标牌的形式标注成型钢筋使用部位的`编号、尺寸、几何图形、数量,每一编号的钢筋提供一张标牌,固定在钢筋打捆处。
6、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人员在乙方加工现场对成型钢筋进行清料及装车工作,并按甲方的要求运至施工现场。
六、设计变更:
1、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不可预见及设计变更,甲方应以书形式及时向乙方提供补充配筋单,并标注“急配”字样及需用时间(供应时间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如需增加费用以甲、乙双方协商为准。
2、设计变更及修改过程中,乙方已投入加工生产部分按合同规定价格结算,如出现以大改小损耗部分及所需增加人工费用部分由甲方承担。
七、产品质量要求:
1、乙方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低碳钢热轧圆盘条》____________;《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____________;《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____________的规定。
2、产品质量检验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____________中的第五章5.3.4及《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____________的规定。
3、直螺纹连接接头应符合《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____________、《钢筋等强度剥肋滚压直螺纹连接技术规程》____________中的规定。
八、钢筋原材复试及资料:
1、钢筋原材料在投入使用前,乙方负责原材料的取样及送检工作,委托检验的机构必须是经北京市建委审核合格具有见证试验资质的检测中心。
2、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暂行规定》,甲方及监理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时应持正式书面通知,乙方应积极配合取样工作,其检测机构及费用由甲方负责。
3、根据《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____________规定,乙方在成型钢筋配送至施工现场后,提供《半成品出厂合格证》表式c4—5附钢筋原材料出厂材料质量证明书及产品铭牌、原材料复试检验报告。
九、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
(1)本合同成型钢筋的结算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吨(钢筋不分品种、规格均为本单价),上述结算单价包括材料费、成型制作费、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等交付甲方使用前的费用(卸车及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包括原材料复试及机械连接接头费用。
(2)三级螺纹钢的结算价格在本合同结算单价基础上加____________元/吨。
(3)钢筋机械连接头____________元/单头(钢筋不分品种、规格加工套丝,并戴好保护帽),按照配筋单图示数量进行签收。
(4)钢筋原材料复试费用按照《半成品出厂合格证》实际标注数量进行签收。
(5)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钢厂价格调整,其结算价格以首钢现货市场、北京市京首贸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恒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其中之一公布的调价政策通知作为价格调整的依据,由乙方以书面形式送达甲方,调价依据在送达后24小时内,甲方予以书面确认或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补充协议。
(6)本合同成型钢筋总量为____________吨,总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总价中不包括原材料复试及机械连接接头费用。
(7)验货地点:
2、付款方式:
(1)本合同结算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甲方在送达本月成型钢筋加工配筋单时,同时将货款支票一并送达(乙方预收当月货款80%,余款20%月末前结清),乙方经配筋单录入生成系统确认数量后划转。
(2)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加工费用随成型钢筋货款同时划转。
(3)原材料复试费用依据《半成品出厂合格证》中确认数量经甲方签认,在月末前结清。
(4)本合同总价款如发生变化,超出部分甲方应按配筋单数量以现款形式预付给乙方。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数量等提供产品,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装卸及运输费用。
2、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钢厂市场价格调整,根据合同第九章(5)条,甲方接到乙方调整价格依据24小时内未能书面确认或签订补充协议,乙方有权停止继续供货。
3、甲方如未能按合同规定要求将配筋单及货款同时送达,乙方有权拒绝接受配筋单及加工任务。
4、由于甲方清料人员不能及时清料,致使配送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同时工期顺延。
5、甲方如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逾期乙方有权停止继续供货,并向甲方按每延期一日收取至货物发出之日起计算每天3元/吨违约金。
6、乙方未能在甲方计划工期内将成型钢筋送至施工现场,甲方应按当日该批送达数量以50元/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双方一致同意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
1、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需相互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原件等相关法律文件,并注明相关文件的授权使用范围。
2、如遇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民法153条规定)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应另行协商。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有效文件组成部分。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即正本、副本各两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副本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经合法授权人签字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本合同变更条款及内容(销售部门填写)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山西地区钢筋分析报告范文
我项目部将于2012年3月2日下午14:30,在中铁六局建安分公司对山西职工医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教学行政综合楼工程钢筋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概况:
此招标数量为我单位承建山西职工医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教学行政综合楼工程钢筋所需数量,报价单价包括运费及税金。
对此次招标我项目部非常重视,在招标会前期我项目专门挑选了三家投资规模大、经营业绩优的供应商家进行了调查,这三家供应商分别是。主要调查的内容是供应商的生产规模、经营范围、供应能力、产品报价及经营业绩等进行了详细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太原市建特锋物贸有限公司。
太原市义鑫源贸易有限公司。
太原义鑫源贸易有限公司经山西省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于2001年12月16日,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翠萍,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整,经营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和平北路兴业钢材市场东1区2层6号。公司主要经营建材、机电设备(不含小轿车)、汽车配件、钢材、生铁、五金、交电、服装的批发、零售。公司现有职工15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职工12人,具有高级职称1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职工3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职工5人。该公司成立之初,以本省的焦化行业,电力行业的基建工程建设为主,先后为吕梁大土河焦化,一期60万吨,二期100万吨焦化,金属镁厂,配套电厂工程,甲醇工程的唯一指定钢材供应商;在介休路鑫焦化100万吨焦化工程、吕梁聚富焦化60万吨焦炉工程为主要钢材供应商;在武乡电厂工程、市建一公司、内蒙华电特钢工程、汾阳西鹏钢厂钢结构工程、中阳钢厂项目中,也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大于协议量,2008年销售量平均每月2000吨,销售收入800万元;2009年销售量平均每月2100吨,销售收入850万元;2010年销售量平均每月2800吨,销售收入1100万元。
太原市达濠贸易有限公司。
太原市达濠贸易有限公司经山西省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于2006年9月25日,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宝意;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经营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和平北路三给村东山西鑫佳源钢材市场综合楼1号;经营范围:建材、钢材、五金交电、普通机械设备、生铁、服装的销售。
该公司成立后,与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是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的一级代理商。2011年我公司在积极稳妥扩张的规划指引下,在市场批发零售方面,拓展经营业务,加强了市场占有率。2010年该公司已实现销售收入6831万元,因此在2011年将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的协议量由原来的1000t/月,12000t/年增加为2000t/月,24000t/年。
太原市中义物资有限公司。
太原市中义物资有限公司经山西省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于2008年7月29日,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郭中青;注册资本叁万元整;经营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路柏林钢材市场4号楼12号;经营范围:建材、五金交电、机电设备、汽车配件、钢材、服装的批发、零售等。
该公司成立之初,以本省的焦化行业,电力行业的基建工程建设。
为主,成为公路铁路的供应商在这几年的发展中和各项目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拦标价设定原则:我项目部选定三家供应商市场调查平均价为拦标价(含税及运费),拦标总价为元(明细附后)。
三家供应商市场调查报价表附后。
以上就是我项目部针对山西职工医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教学行政综合楼工程钢筋供应商调查报告的市场调查报告。
北车项目部。
2011年10月31日。
钢筋加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对甲方承施的__________工程项目结构中的钢筋部分进行成型加工(含机械连接接头)配送事宜达成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__________项目位于__________,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结构封顶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二、加工事宜:
甲方向乙方订购的成型钢筋所使用的线材、圆钢及螺纹钢的原材料为首钢、唐钢、宣钢、邢钢产品。如加工过程中乙方使用非合同规定的原材料时,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授权委托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加工(如甲方在二十四小时内未能做出书面回复,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意见)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配筋单中标注的规格、图示尺寸、数量进行加工。
三、重量结算依据:
根据甲方提供的本工程成型钢筋配筋单,经乙方进行理论重量计算,作为本合同重量结算依据。结算重量单位为吨,重量数值经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四、甲方工作:
1、合同签订时甲方提供授权经办人签字字体样本作为本合同附件,并明确其授权范围。
2、合同签订时,甲方应以书面的形式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交底资料中应详细说明所承揽项目流水作业段划分平面布置图,计划施工进度(月度计划及结构封顶时间排序计划),以及成型钢筋箍筋平直部分的长度,特殊角度的工艺要求等。
3、甲方应于每月25日前向乙方提供次月本工程所用成型钢筋的配筋单(特殊情况补充时须提前3日,数量不得超过30吨),配筋单上的目录应注明起止编号、使用部位,且每张配筋单上须有甲方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在工程名称处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签字人字体样本附后)。
4、成型钢筋加工制作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到乙方加工现场就加工质量进行抽检工作,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
5、如甲方工程工期延误,仍按照本合同执行。
6、成型钢筋出库前,甲方应指定专人进行清料工作,待甲方清料人员对成型钢筋数量确认签字后乙方方可发货(签字人签字样本附后)。
7、成型钢筋每车装车数量不得小于10吨。
五、乙方工作:
1、合同签订时,乙方应积极组织资源,确保甲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
2、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成型钢筋配筋单时,应认真校对,如规格、数量、图示尺寸、标注无法正确识别时,甲方授权委托人应在12小时内书面确认,否则免除乙方的供货责任。
3、乙方所使用的钢筋机械连接工艺为剥肋滚压直螺纹。
4、乙方所配送的成型钢筋必须提供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合格证书。
5、乙方制作的成型钢筋应符合甲方配筋单的要求,并在产品上以标牌的形式标注成型钢筋使用部位的编号、尺寸、几何图形、数量,每一编号的钢筋提供一张标牌,固定在钢筋打捆处。
6、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人员在乙方加工现场对成型钢筋进行清料及装车工作,并按甲方的要求运至施工现场。
六、设计变更:
1、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不可预见及设计变更,甲方应以书形式及时向乙方提供补充配筋单,并标注“急配”字样及需用时间(供应时间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如需增加费用以甲、乙双方协商为准。
2、设计变更及修改过程中,乙方已投入加工生产部分按合同规定价格结算,如出现以大改小损耗部分及所需增加人工费用部分由甲方承担。
七、产品质量要求:
1、乙方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701-1997;《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199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1998的规定。
2、产品质量检验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xx中的第五章5.3.4及《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dbj/t01-69-20xx的规定。
八、钢筋原材复试及资料:
1、钢筋原材料在投入使用前,乙方负责原材料的取样及送检工作,委托检验的机构必须是经北京市建委审核合格具有见证试验资质的检测中心。
2、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暂行规定》,甲方及监理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时应持正式书面通知,乙方应积极配合取样工作,其检测机构及费用由甲方负责。
3、根据《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xx规定,乙方在成型钢筋配送至施工现场后,提供《半成品出厂合格证》表式c4-5附钢筋原材料出厂材料质量证明书及产品铭牌、原材料复试检验报告。
九、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
(1)本合同成型钢筋的结算单价为人民币()元/吨(钢筋不分品种、规格均为本单价),上述结算单价包括材料费、成型制作费、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等交付甲方使用前的费用(卸车及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包括原材料复试及机械连接接头费用。
(2)三级螺纹钢的结算价格在本合同结算单价基础上加()元/吨。
(3)钢筋机械连接头__________元/单头(钢筋不分品种、规格加工套丝,并戴好保护帽),按照配筋单图示数量进行签收。
(4)钢筋原材料复试费用按照《半成品出厂合格证》实际标注数量进行签收。
(5)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钢厂价格调整,其结算价格以首钢现货市场、北京市京首贸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恒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其中之一公布的调价政策通知作为价格调整的依据,由乙方以书面形式送达甲方,调价依据在送达后24小时内,甲方予以书面确认或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补充协议。
(6)本合同成型钢筋总量为__________吨,总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总价中不包括原材料复试及机械连接接头费用。
(7)验货地点:
2、付款方式:
(1)本合同结算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甲方在送达本月成型钢筋加工配筋单时,同时将货款支票一并送达(乙方预收当月货款80%,余款20%月末前结清),乙方经配筋单录入生成系统确认数量后划转。
(2)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加工费用随成型钢筋货款同时划转。
(3)原材料复试费用依据《半成品出厂合格证》中确认数量经甲方签认,在月末前结清。
(4)本合同总价款如发生变化,超出部分甲方应按配筋单数量以现款形式预付给乙方。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数量等提供产品,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装卸及运输费用。
2、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钢厂市场价格调整,根据合同第九章(5)条,甲方接到乙方调整价格依据24小时内未能书面确认或签订补充协议,乙方有权停止继续供货。
3、甲方如未能按合同规定要求将配筋单及货款同时送达,乙方有权拒绝接受配筋单及加工任务。
4、由于甲方清料人员不能及时清料,致使配送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同时工期顺延。
5、甲方如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逾期乙方有权停止继续供货,并向甲方按每延期一日收取至货物发出之日起计算每天3元/吨违约金。
6、乙方未能在甲方计划工期内将成型钢筋送至施工现场,甲方应按当日该批送达数量以50元/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双方一致同意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
1、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需相互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原件等相关法律文件,并注明相关文件的授权使用范围。
2、如遇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民法153条规定)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应另行协商。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有效文件组成部分。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即正本、副本各两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副本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经合法授权人签字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本合同变更条款及内容(销售部门填写)。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_日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
钢筋加工制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据《广告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作1+8鞋品吸塑灯箱门头,现委托乙方进行加工制作,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广告牌名称:
二、设置地点:
三、制作安装、调试、维护、吸塑字等总费用为元,合同签订后支付总金额的40%,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付总金额的30%,工程结束三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付总金额的10%,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再付总金额的10%,留10%的质保金于一年半后付清。
四、工程施工工期:个工作日。
五、该门头保修期为三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计算。
六、其它约定:
1、乙方须按效果图施工,正面红色吸塑灯箱全部为红色亚克力进口材料,字为白色吸塑字,吸塑材料为进口原料,保修期为三年,三年内吸塑发光字保证不腿色、不变形、不起泡,亮度保证不变,字高3厘米,面高3厘米,四边采用不绣钢包边,不得低于5厘米。
3、安装前必须由甲方专业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
4、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如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
5、甲方以甲方提供的效果图为验收标准。
6、保修期内如有甲方所造成的任何问题,正常情况需24小时内修复到位。否则每晚一天扣乙方500元。
8、乙方必须按期完工,否则甲方有权按拖延时间天数扣除乙方500元/天。
9、乙方必须凭正式发票付款。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钢筋加工制作协议
定做方:(称甲方)承揽方:(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制作内容:
主钢构:钢梁.h(400~800)×200×6×9.35。材质为q235。钢构必须进行除锈。刷中灰面添一道、中灰底漆(防锈漆)一道。
二、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
1.合同造价按/吨。合同总价款为,以实际决算为准。(货款可以用现金或承兑付给。)。
2.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付款。
3.提货:
(1).第一次送齐二十八架钢架,甲方不付货款,提第二次货时付清前次货款,依次类推,至此全部提清,最后一次提货时甲方全部付清货款。
4.结算方式:按合同规定及甲方图纸制作,成品按理论重量进行决算。
三、质量要求:
四、交货地点和时间:
1.交货地点:甲方在乙方厂房内提货;运费由甲方负责,装车由乙方负责。
2.交货时间:
五、包装及运输:
1.乙方负责装车。装车时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装运,要求运输公司使用足够数量的垫木,尽量避免运输过程中出现构件变形、油漆损伤,装车费含在合同价内。
2.甲方负责运输,运输标志应按甲方要求实施(具体由甲方再出发运前另行交底)。
3.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构件到位后甲方负责卸车。
六、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构建加工图纸一套,并签字认可。由乙方认真完善后按照甲方图纸进行加工制作。
2.甲方应对乙方加工制作过程中的疑问及时给予解答,并提供修改和变更通知。否则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以顺延。
3.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检验,不得擅自外协加工,乙方应按甲方委派的现场质量监理的合理要求制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甲方如现场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乙方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协助解决。
5.乙方质量问题导致返工,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返工费及直接费用。
七、违约责任:
按《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
八、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附则:
1.本合同。
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甲方定金到账后生效。此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另立补充合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山西地区钢筋分析报告范文
一、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项目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监科。
2、项目部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二、工伤事故调查和分析。
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由上级机关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调查。
3、凡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三、工伤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
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2、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部职工公开宣布。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三不放过。
4、对本公司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
钢筋加工制作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向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委托负责设计制作成品。本着精诚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此《委托制作合同》,内容如下:
一、制作项目名称、规格、数量、工期。
制作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制作数量:标准专柜7节。
工期: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协商签定的日期按时交货,如遇不可抗力的特殊因素,经双方协商可以适当延期2天交付,如不能按照合同日期准时交付,甲方将扣除乙方尾款的作为违约金。
二、制作要求。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设计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设计要求制作,乙方应根据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乙方应按照最终确认的设计要求进行制作。
三、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负责设计内容的审定并提供相关标识文字。甲方有权对设计、制作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甲方须严格按照合同付款期限,按时支付乙方所需款项。
四、乙方须向甲方提交营业证明及相应资质证明,以备甲方查验及存档。乙方须认真遵守本合同附件1之报价明细表,向甲方提供有质量保证的合格柜台。乙方有权在合同签定时要求甲方支付一定的定金,并在所有工程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交付,要求甲方支付其尾款。
五、价款及支付方式:
项目总造价:_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大写:__________人民币整)。付款方式及时间:合同签定后,甲方支付给乙方总价款的_____%,计__________元,柜台完工后验收合格尾款一次性付清。
六、运输及售后。
1、乙方不承担送货和包装。
2、乙方应对其交付的柜台在一年内给予质量保证,比如脱漆等因原材料不合格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给予甲方售后。
七、其他。
1、本合同含1份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因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协议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末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4、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