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工作报告>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报告(优质15篇)

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报告(优质15篇)

时间:2023-12-10 10:58:01 作者:雨中梧

月工作总结是对自己工作内容和效果的梳理和总结,可以帮助我们制定更明确和有效的工作目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精选月工作总结范文,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思考和学习的机会。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报告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以工作、生活为目的来本市居住三十天以上的成年育龄人员。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在本市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地的人员除外。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和监督。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与户籍人口同等标准安排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县(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奖励补助等方法,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六条市、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教育部门依法将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子女纳入九年制义务教育。

第八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人口基础信息共享数据库,实现部门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定期将办理相关登记、证照和提供服务时了解掌握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告知所在地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需要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提供流动人口相关信息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一)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采集、核查、登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告知流动人口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配备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场所;。

(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计划生育相关义务和责任;。

第十二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环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定点的服务机构,按照规定为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第十三条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其知悉的相关信息。发现承租人或者实际使用人违反法定条件怀孕、生育、非法从事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当及时向房屋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或者卫生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应当协助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在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社区、企事业单位、集贸市场和开发园区等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宣传、便民维权、救助帮扶等活动,引导流动人口实现计划生育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第十五条流动人口凭身份证明、居住证明和婚育证明,享受下列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和奖励、优待: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按照现居住地的有关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第十六条流动人口应当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接受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一)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

(四)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的,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十七条育龄夫妻在本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服务登记。办理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居住证明;。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男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在办理服务登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流动人口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第十八条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发现流动人口违反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现居住地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应当及时通知户籍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户籍地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组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以及参与登记、核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其他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知悉的流动人口个人信息依法予以保密。

第二十条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相关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三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由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所在地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如实提供相关信息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并由有关部门记入信用档案。

第二十五条阻碍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称成年育龄人员,是指18至49周岁的成年人。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南京市人民政府11月1日起施行的《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中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20xx年以来,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计生局的具体指导下,以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为准则,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主线,做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与经济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立足“夯基础创特色”,认真研究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现将我镇全年来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总结如下:

截至9月30日,我镇共出生840人,符合政策生育662人,计划生育率78.8%;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158人,发放一孩生育证312本,二孩生育证133本,社会抚养费完成180万。

(一)抓好常规宣传工作,按照年初的宣传计划,对计划生育“一法四规”、婚育新风、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等进行宣传,7月份按照上级的要求我们对全体干部职工、村专干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了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二)加大宣传投入。全年来,我镇共下发宣传资料27000份、农家历书5000本。

(三)坚持例会制度。每月1日组织计生专干召开例会,便于了解育龄群众孕情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汇报、早采取补救措施。

(一)落实培训计划,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几年来,我们不断选派人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今年四月底,我镇计育线全体同志参加了计生局举办的业务培训班;五月初阳红姣参加市计生委举办的药具培训,五月底刘鹏与罗利参加了全省征收系统电子录入培训。

(二)开展药具管理与服务。为做好避孕药具的`知情选择工作,实现药具管理和使用以人为本、优质服务,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避孕节育生育健康的需求。

(三)对流动人口进行全面的摸底。村(居)每月上报流动人口变动、定位报告单,力争做到外出已婚夫妇在外出前与村(居)委会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办理好外出手续,对未办理外出手续的督促其补签到位,杜绝流出人口的计外生育现象。

镇党委、政府计生队伍建设十分重视,一是对计生办工作人员按季度进行考核,每月对各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讲评和通报排名。对排名末位的进行公开批评,连续二次排名末位的予以警告。通过每月的一讲评、一排名,强化了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责任感,使上半年计划生育有了新的起色。

(一)年我镇上报36名奖扶对象,共有175名享受奖扶,其中12名同志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

(二)依法进行计划生育行政审批。我们对群众申请的《计划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证明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审批,做到各种证件、证明审批合法、合理、有效。

(三)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执法过程中,坚持依法办事、文明执法,半年来,未出现因执法不当造成恶性案件和上访事件。

以上是我们一年来的主要工作,离上级计生部门要求及育龄群众需求还相差甚远。在今后的工作我们要不断的创新工作思路,不断的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质量,让广大育龄群众满意。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报告

第一条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但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的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除外。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促进部门之间流动人口基本信息互联共享;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有关部门承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第四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应当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采集并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本级人民政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发展改革、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卫生、工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发展改革、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卫生、工商等部门应当结合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向所在地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在办理有关登记和证照工作中了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等计划生育信息。

接到通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及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

第八条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四)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待政策。

第九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简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对已离开户籍所在地但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经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婚育情况后,可由其家庭成员代办。

第十条婚育证明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的,凭原婚育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免费换领新证。已落实绝育措施且婚育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婚育证明长期有效。

第十一条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提交。

第十二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义务情况。

第十三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了解本村或者本居住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相关信息。

(三)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本省有关规定享受休假等;。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本省有关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第十五条流动人口应当自觉接受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积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如实报告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条件的育龄夫妻,应当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女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生殖健康检查;依法应终止妊娠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

第十六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向已婚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并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殖健康检查。

第十七条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在村(居)民委员会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接受所在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做好下列工作:

第十九条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由最先收到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

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第二十条育龄夫妻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二十一条出具婚育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不得收取保证金、押金或者其他费用。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协助查验婚育证明的村(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涉及公民隐私的流动人口信息予以保密。

第二十三条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单位,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没有完成年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当年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

第二十四条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本规定履行有关管理和服务职责的;。

(二)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

(三)为流动人口提供应当免费享受的服务时违法收取费用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流动人口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其在3个月内补办;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提交婚育证明的,由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批评教育。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未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生殖健康检查或者未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的,按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2月1日起施行。1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报告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但是,下列人员除外:

(二)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不含东川区)异地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履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的职责,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和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和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依照《条例》第四条规定的分工共同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履行《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职责和下列职责:

(五)监督、检查办理和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工作;。

计划生育协会应当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建立协会组织,发展会员。

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应当配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管员,实行聘任制,报酬由州(市)、县(市、区)解决。

第五条县级以上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价格、工商、教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工商等部门应当结合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相关管理制度;在办理居住、婚姻、务工、食品安全、经商等有关登记和证照手续时,应当了解流动人口中成年育龄妇女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等计划生育信息,并及时向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教育部门应当督促学校在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时,了解《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等计划生育信息,并报告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向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通报。

第六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流入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四)为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七)与流动人口的用人单位(含雇主,下同)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协议;。

第七条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流出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四)为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已婚流动人口免费办理《生育服务证》;。

(八)为实行晚婚晚育和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已婚流动人口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奖励和优待政策,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解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第八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下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一)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

(四)发放国家免费提供的避孕药具,并做好相关指导和登记;。

(六)向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相关信息。

第九条流动人口应当依法实行计划生育,接受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第十条流动人口中18至49周岁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按照《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村(居)民委员会)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办理有关登记和证照手续时,应当按照办理机关了解计划生育信息的要求,向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工商等部门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有关计划生育信息。

第十一条流动人口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证》。

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其户籍所在地的办理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办理。

流动人口育龄夫妻申请再生育的,应当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依法办理。

第十二条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流动人口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现居住地财政分级予以安排。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向已婚流动人口提供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在人民政府、人口计生等部门、村(居)民委员会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医疗、保健机构在为流动人口孕产妇进行产前检查时,应当要求其出示并登记《生育服务证》;对没有《生育服务证》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人口计生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对查证可能造成违法生育的怀孕妇女,能够采取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应当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及时采取计划生育补救措施。

流动人口非意愿怀孕或者可能造成违法生育怀孕的,应当主动配合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时采取计划生育补救措施。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人口计生等部门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给予表彰奖励。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举报流动人口可能造成违法生育的怀孕或者违法生育行为属实的举报人,应当依法给予奖励和保护。

第十六条人口计生部门及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条例》和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条例》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未按照《条例》和本规定办理和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依照《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或者个人违反《条例》和本规定的,依照《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医疗、保健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其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条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拒绝或者阻碍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由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月1日起施行。2月1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公布的《云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开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总结报告

同志们:

区委、政府决定召开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三级干部会议,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题会议和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分析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形势,动员全区各级各部门、各级干部,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全力抓好我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努力开创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2003年,区委、政府认真总结历年来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经验教训,既尊重历史,又正视现实,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按照“围绕一个目标,抓住五个重点,严格两个环节,坚决实施‘两个一工程’不动冶的基本思路,切实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了2003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有了实实在在的进步。通过不打招呼的抽样调查显示,我区2003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20全市2%人口抽样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了“四降两增一突破”的初步成效,在全市的交叉检查和年度综合考核中,取得了第二名的好成绩。

“四降”:一是人口自然增长率12.21‰,下降了2.25个千分点;二是出生率19.47‰,下降了3.31个千分点;三是多孩率16.18%,下降了6.3个百分点,多孩出生人数比市下达控制线少446人;四是计划外生育率下降,计划外出生人数比市下达控制线少270人。

“两增”:一是五术大幅度增多,尤其是结扎人数增加,二孩结扎增幅较大;二是计划生育率增加了7.54个百分点。

“一突破”:在挤干水分上有了比较明显的突破。2003年,区委、政府将挤干水分、重建台帐作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下大决心基本摸清了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真实家底。通过不打招呼的抽查显示,我区现有台帐基本接近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真实情况。

2004年上半年,在各项工作任务比较繁重的情况下,我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依然稳步有序地推进,至3月份,完成结扎1508例,其中二孩结扎519例,放环3900例,其中一孩放环2092例;截至5月20日止,我区完成农村独生子女办证880户,今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几个重要指标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各乡镇工作扎实,积极主动,计生工作的专职副乡镇长招考已经结束,开展了计生工作村民自治试点,重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力度加强,乡镇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程度极大地提高,村级干部对计生工作的认识有所转变,工作力度在不断加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成效比较明显。

一年多来,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绩,但与全省的水平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是人口增长的压力非常大,目前仍处于人口生育高峰期。尤其是已婚育龄妇女无措施的比重较大,从2004年3月30日统计的数据显示,在87626名已婚育龄妇女中,纯粹无措施的有9337人,使用药具的有3361人,二孩以上放环37232人,使用药具和放环基本等于无措施,这部分计生工作的高危人群占育龄妇女总数的57%,存在着巨大的计划外生育隐患。二是计生基础薄弱,计生基础数据还存在一定的水分,计生宣传员的业务水平差,工作责任心不强;计生服务站的技术力量薄弱,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还存在重结扎轻宣传、重结扎轻医学监护、重多孩结扎轻二孩结扎、重结扎轻综合治理的“四重四轻”的问题。三是忧患意识还不强,部分乡镇领导干部中还存在重经济发展、轻社会事业的意识,还没有真正树立起经济与人口协调发展的意识,还没有一种对历史、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四是一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整治难度比较大。

今年初,省政府召开昭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题会议,解决昭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滞后的问题。省政府用一次专题会议的形式研究昭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问题,一方面,说明了省委、省政府对昭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高度重视,另一方面,也充分说明昭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形势非常严峻。我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虽然在全市来讲有一定成效,但是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任务依然艰巨。尤其是当前各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力度都比较大,各项指标增幅较快,给我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形成了很大的压力,要保持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成绩,必须进一步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不进则退的意识,自加压力,突出重点,主攻难点,扎扎实实地推进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下步工作中,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昭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始终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看到差距,增强忧患意识,转变工作方法,强化基础,突出重点,真抓实干,再上台阶。

基本思路是:围绕一个目标,抓死三个环节,实现八个新突破。

围绕一个目标:就是必须紧紧围绕将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2‰以内这个目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使我区200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2003年的基础上,出生率降2个点,自然增长率降1个点,计划生育率升9个点,综合结育率升5个点,多孩率降2个点,二孩结扎1000例,完成独生子女办证2000例。

抓死三个环节:

本新闻共5页,当前在第1页下一页。

过一年的工作,虚报浮夸的问题,水分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为去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序推进奠定了一个非常坚实的基矗今年,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将建一本真实的台帐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抓好:一是原先已建的台帐要充实完善,要根据目前的人口变动情况作调整充实,确保台帐成为一本高效运转的活台帐;二是强化对台帐数据的检查考核,将水分的问题继续作为考核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依据。区对乡要考核,乡对计生服务站、主生宣传员也要严格对统计台帐的水分进行考核。

三抓考核。今年,继续坚持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继续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凡是没有按要求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的,坚决给予处分。今年,除继续对综合考核分在70分以下的乡镇实行“黄牌警告”外,对水分最重的前3名也要实行“黄牌警告”。受“黄牌警告”的乡镇,取消当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制评奖资格,一年内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是文明单位的取消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副乡镇长、计生服务站站长4个责任人除处以500元的责任金外,一年内不得提拔、调动,不得评为优秀公务员和各种先进个人。对区级挂钩领导和部门挂钩领导也要处以一定的责任金。连续两年受“黄牌警告”的乡镇,4个责任人就地免职。完成任务较好的乡镇,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奖励。各乡镇对计生宣传员的工作,也必须制定严格具体的考核措施。

实现八个新突破:

(一)坚持以人为本,在全面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上取得新突破。

自我管理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实行计划生育工作村民自治是自我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的有效形式,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去年,药山镇大元村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写进《村规民约》,尤其是将医学监护等相关的内容写进了《村规民约》,让村民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自己监督自己,自己管理自己,通过实施,效果比较明显。绥江区中城镇用一纸《村规民约》管住超生。这些成功的例子说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适应村民自治的形势,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逐步探索一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村民自治的路子。在今天召开的这个会上,药山镇和药山镇的大元村将就实行村民自治的经验进行交流,全区各乡镇、各村(社区)要认真学习,认真领会,抓好自已的试点。在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中:一是要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中的一些重要条款写进《村规民约》。二是在《村规民约》中明确监督制约的机制。可以明确规定,只要间隔年限够,办了生育证的二孩夫妇,只要坚持测环查孕,可以不结扎;反之,对不来测环查孕的,无论跑到什么地方,都坚决结扎并处以罚款。三是对已经草拟成文的《村规民约》,村两委要充分讨论定稿后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四是以《村规民约》为重要依据,由村委会与村民签定计划生育合同。五是建立举报监督机制,跟踪监督,对违反合同违法生育的坚决给予最严厉的处罚。为了强化监督、各乡镇可以设立举报奖。人口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实施得好,能够达到有效控制人口增长的目的,从根本上扭转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被动局面,逐步形成良性循环的机制。

在全面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工作中,村“两委”的职责是:一是制定好本村人口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村规民约》,并督促落实;二是认真组织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三是完成本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计台帐的建立和完善;四是动员本村的已婚育龄妇女落实好计划生育的各项措施;五是根据乡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其它工作。

(二)在抓死二孩结扎上实现新突破。

抓死“一放二扎”,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是控制计划外生育,特别是控制多孩生育的最有效手段,要始终将“一放二扎”节育措施作为重点,尤其要将二孩结扎作为考核的重点。要全面准确地宣传好“巧发〔2004〕3号”文件关于“一放二扎”的相关政策,确保政策宣传不走样。

1、凡是生育一孩的妇女,必须在生育后的6个月以内施行放环手术。

2、年8月31日以前生育二孩的育龄夫妇,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妇一方必须施行绝育手术。(1)违法生育未按政策兑现的;(2)计划内生育二个孩子,尚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3)未到指定地点接受环情、孕情监测的;(4)非法抱养、捡养、领养他人小孩的;(5)脱环、黑取环和被黑取环的;(6)夫妇一方落实节育措施后节育失败的;(7)女方外出半年以上,未按时向户籍地寄回孕情、环情监测证明的。

3、2002年9月1日后生育二孩的育龄夫妇,夫妇一方必须施行绝育手术。

开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总结报告

同志们:

区委、政府决定召开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三级干部会议,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题会议和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分析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形势,动员全区各级各部门、各级干部,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全力抓好我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努力开创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努力开创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下面,我讲二点意见。

区委、政府认真总结历年来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经验教训既尊重历史又正视现实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按照“围绕一个目标抓住五个重点严格两个环节坚决实施‘两个一工程’不动冶的基本思路切实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了20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有了实实在在的进步。通过不打招呼的抽样调查显示我区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市2%人口抽样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了“四降两增一突破”的初步成效在全市的交叉检查和年度综合考核中取得了第二名的好成绩。

“四降”:一是人口自然增长率12.21‰,下降了2.25个千分点;二是出生率19.47‰,下降了3.31个千分点;三是多孩率16.18%,下降了6.3个百分点,多孩出生人数比市下达控制线少446人;四是计划外生育率下降,计划外出生人数比市下达控制线少270人。

“两增”:一是五术大幅度增多,尤其是结扎人数增加,二孩结扎增幅较大;二是计划生育率增加了7.54个百分点。

“一突破”:在挤干水分上有了比较明显的突破。2003年,区委、政府将挤干水分、重建台帐作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下大决心基本摸清了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真实家底。通过不打招呼的抽查显示,我区现有台帐基本接近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真实情况。

上半年,在各项工作任务比较繁重的情况下,我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依然稳步有序地推进,至3月份,完成结扎1508例,其中二孩结扎519例,放环3900例,其中一孩放环2092例;截至5月20日止,我区完成农村独生子女办证880户,今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几个重要指标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各乡镇工作扎实,积极主动,计生工作的专职副乡镇长招考已经结束,开展了计生工作村民自治试点,重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力度加强,乡镇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程度极大地提高,村级干部对计生工作的认识有所转变,工作力度在不断加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成效比较明显。

一年多来,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绩,但与全省的水平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是人口增长的压力非常大,目前仍处于人口生育高峰期。尤其是已婚育龄妇女无措施的比重较大,从203月30日统计的数据显示,在87626名已婚育龄妇女中,纯粹无措施的有9337人,使用药具的有3361人,二孩以上放环37232人,使用药具和放环基本等于无措施,这部分计生工作的高危人群占育龄妇女总数的57%,存在着巨大的计划外生育隐患。二是计生基础薄弱,计生基础数据还存在一定的水分,计生宣传员的业务水平差,工作责任心不强;计生服务站的技术力量薄弱,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还存在重结扎轻宣传、重结扎轻医学监护、重多孩结扎轻二孩结扎、重结扎轻综合治理的“四重四轻”的问题,工作总结《努力开创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三是忧患意识还不强,部分乡镇领导干部中还存在重经济发展、轻社会事业的意识,还没有真正树立起经济与人口协调发展的意识,还没有一种对历史、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四是一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整治难度比较大。

今年初,省政府召开昭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题会议,解决昭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滞后的问题。省政府用一次专题会议的形式研究昭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问题,一方面,说明了省委、省政府对昭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高度重视,另一方面,也充分说明昭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形势非常严峻。我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虽然在全市来讲有一定成效,但是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任务依然艰巨。尤其是当前各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力度都比较大,各项指标增幅较快,给我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形成了很大的压力,要保持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成绩,必须进一步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不进则退的意识,自加压力,突出重点,主攻难点,扎扎实实地推进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下步工作中,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昭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始终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看到差距,增强忧患意识,转变工作方法,强化基础,突出重点,真抓实干,再上台阶。

基本思路是:围绕一个目标,抓死三个环节,实现八个新突破。

围绕一个目标:就是必须紧紧围绕将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2‰以内这个目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使我区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2003年的基础上,出生率降2个点,自然增长率降1个点,计划生育率升9个点,综合结育率升5个点,多孩率降2个点,二孩结扎1000例,完成独生子女办证例。

抓死三个环节:

一建台帐。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统计台帐,是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矗一度时期,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家底不清,浮夸虚报,台帐水分大,使得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比较滞后。去年,区委、政府下决心挤干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台帐的水分,严格对水分的考核,坚决杜绝虚报浮夸,将重建一本真实准确的台帐作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通过一年的工作,虚报浮夸的问题,水分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为去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序推进奠定了一个非常坚实的基矗今年,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将建一本真实的台帐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抓好:一是原先已建的.台帐要充实完善,要根据目前的人口变动情况作调整充实,确保台帐成为一本高效运转的活台帐;二是强化对台帐数据的检查考核,将水分的问题继续作为考核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依据。区对乡要考核,乡对计生服务站、主生宣传员也要严格对统计台帐的水分进行考核。

三抓考核。今年,继续坚持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继续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凡是没有按要求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的,坚决给予处分。今年,除继续对综合考核分在70分以下的乡镇实行“黄牌警告”外,对水分最重的前3名也要实行“黄牌警告”。受“黄牌警告”的乡镇,取消当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制评奖资格,一年内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是文明单位的取消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副乡镇长、计生服务站站长4个责任人除处以500元的责任金外,一年内不得提拔、调动,不得评为优秀公务员和各种先进个人。对区级挂钩领导和部门挂钩领导也要处以一定的责任金。连续两年受“黄牌警告”的乡镇,4个责任人就地免职。完成任务较好的乡镇,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奖励。各乡镇对计生宣传员的工作,也必须制定严格具体的考核措施。

村计划生育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20**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极为不平凡的一年。一年来,雨碌乡计生办在县计生局的关心、指导下,在雨碌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实现了人口出生率稳中有降,出生人口素质显著提高,整个计生工作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

一年来,雨碌乡计生办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黄、红牌”警告、通报批评和“一票否决”制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到思想上动员到位、工作上提前安排、措施上狠抓落实,经过全乡各有关部门的协同努力,超额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计生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现将本年度个人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各项计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人口出生得到有效控制:截止到12月底,雨碌乡共出生425人,其中计划内出生412人,计划生育率为97%,无计划外多孩出生,生育证发放合格率达100%。

(二)出生人口性别比明显下降:全乡出生人口中男孩212人,女孩200,性别比为106:100。

(三)“三术”任务圆满完成:截止12月底,全乡已完成结扎120例,占指标120例的100%;完成放环200例,占指标200例的100%;避孕及时率达87%。

(四)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扶助政策落实到位:今年共办理《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四户,并为其独生子女办理了升学加20分的相关手续。通过全面落实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政策,用“政策倾向、利益导向、少生奖励”的方法,促进农村广大群众婚育观念的根本转变,群众在经济上得到了实惠,生活上有了保障,“少生快富”的观念正逐步形成。

(五)流动人口管理进一步加强。

为贯彻落实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政策律法规,全乡各村委会基本按要求建立健全了以流动人口台账、“两卡两书”和“两证一书”为主要管理手段的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机制,村委会、租房户及用人单位与流入人口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一是摸清底数,办理查验证明。全乡共有流出人口15699人,已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有8214人。二是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全乡十三个村委会均建立了规范的流动人口管理台账。三是落实各站所部门综合管理责任制,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

(六)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等工作: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等婚育新风正逐步深入人心,进入千家万户。基层统计台帐、版面运转正常,合格率达92%;全年共完成计生生殖健康检查四次,检查率达95%;对全乡425户的孕产妇实行跟踪管理和优质服务,严格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对溺婴、弃婴现象予以及时打击。通过建立利益导向机制,狠抓政策措施落实,整个工作进展顺利,效果明显,取得了出生人口性别比明显下降的好成绩。

(七)出生缺陷干预有序开展:,全乡共发放叶酸片70人次,并对服用对象进行了登记,跟踪管理,及时将相关情况进行了统计上报,确保工作有序进行。由于组织、投入措施到位,有效降低了人口出生缺陷的发生。

(八)扩大内需建设项目:20,雨碌计生服务所业务用房建设属扩大内需建设项目,实际建盖314.46平方米,投资计划为40万元,资金来源于中央预算内投资25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5万元,实际工程完成投资401024.59元,其中主体工程投资251253.54元,附属工程133471.05元,地勘设计资料费11600.00元,图纸设计费4700.00元。在项目建设管理中,雨碌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乡人民政府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计生办,负责项目建设的日常管理。在财务管理方面,把工程资金设在财政所专户储存,专用于工程建设,杜绝挪用和挤占,做到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和严格使用资金的“三专一严”体系。同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派驻业主方代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现工程已全面完工。

本项目的建成进一步完善了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增强了技术服务功能,将更好地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服务。

二、主要做法和措施。

(一)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乡党委、政府十分重视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制度。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计划生育专题会议,针对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及时解决,坚持每月例会制度,狠抓各村经常性工作,抓好薄弱村计生工作。继续坚持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乡属单位挂钩联系基层制度,挂钩单位带人带车带钱支援、帮促村委会开展工作,通过抓示范、抓典型、抓后进,推动全乡计划生育工作的平衡发展。

(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坚决执行“一票否决制”。

上半年,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做了修改和完善,明确党政一把手及相关责任人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责、权、利。乡党委、政府与全乡十三个村层层签订了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目标明确,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切实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管理体系,并且出台了新的“黄、红牌”警告制度。经常督促检查,严格实行计划生育“黄、红牌”警告制度,把干部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和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内容。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转变婚育观念,营造计划生育良好氛围。

一是以转变群众观念为出发点,采取多种方式,不断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渗透力。每逢雨碌乡街天和铁厂街天上街巡回宣传,采取摆放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标语、播放宣传磁带等方式广泛宣传人口与计生法律、法规,农业人口奖、优、免、补政策,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预防艾滋病等内容。二是阵地宣传与流动宣传相结合。在开展协会宣传周活动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宣传月活动中,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内容宣传计划生育,使《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使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落到了实处。三是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继续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宣传婚育观念。

(四)树立为民服务新理念,切实提高计生服务质量。

一是树立提高服务意识,以点带面。乡党委政府把完善、加强计生服务所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不断改善乡服务所、村服务室设施条件。服务所建设现已初步完工,于年底可投入使用,通过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将使软硬件建设方面有很大改善。从而为各村育龄群众提供便捷的计生优质服务,以此带动和促进雨碌计生服务所优质服务工作逐步迈上新台阶。二是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条例》,努力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每季度挨村逐队为育龄群众免费开展生殖健康普查普治。三是围绕有效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开展优质服务,切实有效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

(五)不断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力度。

一是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流动人口数量不断增加,给我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工作中,我乡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在流入地和流出地共同负责的基础上,坚持以现居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协调下,派出所等部门参与,做到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做到与常住人口一样同管理、同服务、同宣传。二是要充分认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必要性、重要性。三是本着分工不分家的原则,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献言献策。形成了有效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努力为流动人口提供多方面服务,促进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依托计划生育服务所,经常下村为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免费普查,同时提供避孕药具,并切实保障他们享有的合法权益。

(六)普及药具知识,做好药具发放管理工作。

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将药具管理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年初,制定了药具分配计划,建立药具总账、分账,对药具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同时,加大对育龄群众的避孕药具知识宣传,大力宣传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提高避孕方法的普及率、及时率、有效率,提高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

(七)加强依法行政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积极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度,严格一、二胎申请、审批制度,公开办事程序,依法行政,接受群众监督,不断加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务水平。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近一年来,虽然我乡的计生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差距和问题。主要有:

一是按照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突出以人为本,强化优质服务,既要稳定低生育水平,又要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的要求,工作难度更大,工作任务更重。

二是个别干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抓计划生育工作不力,存有畏难情绪,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计生工作,仍存在留情、留步、留路的现象;个别地方工作气氛不浓,声势不大,存在应付过关、弄虚作假的思想和行为,没有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只满足于完成“三术”任务。

三是由于外流人口众多,流动人口管理还没有真正形成有效的计生监管工作机制,医学监护和节育措施难以落实到位,计划外生育的现象时有发生,出生人口统计上报困难,漏报出生人口较多。致使重点工作未能真正突破,查环查孕率偏低,结扎对象库存量较大,完成“三术”任务十分困难。

四是少数群众的生育观念还没有从根本上转变,“多子多福”、“养儿防老”、“儿女双全”等意识仍根深蒂固,在思想认识上对子女数量的要求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还有一定差距,致使低生育水平不稳定,还存在着反弹的现象。

五是政策推动计划生育的功能不够健全,服务网络不够完善,技术力量不够强大,不能很好地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殖保健需求,服务机制与群众的需求还不相适应。

四、20**年个人工作计划。

年,按照建设和谐乡镇的指导思想,我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任务是:扎实抓好各项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按时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指标;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以内,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计划生育率稳定在96%以上,长效避孕及时率达85%以上,农业人口独生子女证巩固率达99.5%,关爱女孩行动、奖优免补政策群众知晓率达95%以上,统计台帐准确率达95%以上,在家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率达95%,计划生育“5331”工程达标率为100%,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率达80%以上,无计划外多孩生育。

要完成上述指标任务,各村党总支、村委会和相关部门,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提高优质服务水平和依法管理能力为重点,以大力推进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和关爱女孩行动工作为核心,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

我们相信,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克服困难和不足,坚定信心、振奋精神、狠抓落实,雨碌乡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将再上新台阶。

卫生局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报告

1.规范做好信息通报。区妇幼保健院每月15日前收集核对好辖区医院前一个月的出生信息及14周以上终止妊娠信息,以电子版形式向区计生局通报接生登记情况、出生医学证明完整信息及免疫接种信息;在接诊孕、产妇对象时,登记其个人信息,检查生育证明,对未持《生育服务证》或相关计划生育证明的怀孕对象(包括流动人口),在安全分娩后进行专项登记并在48小时内通报辖区街道计生办;每季度召开一次街道计生信息人员例会,通报计生信息收集情况,加强孕产妇信息的追踪及管理工作;每季度一次检查辖区医院的妇幼信息报送情况,每季度汇总一次14周以上终止妊娠工作情况上报市妇幼,每半年开展一次辖区医院出生、信息、“三网”监测漏报调查。一年来,辖区内各医院出生婴儿6226人,14周以上终止妊娠人数77人;各医疗单位均能积极主动向计生协管员通报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

2.做好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按照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根据“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把好来厦务工人员的准入关,对聘用外来人员和医疗机构设置申请均查验婚育证明和相关计生证明。为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区卫生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的通知》(厦湖卫〔2020〕70号),强化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享有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维护流动人口健康权益,促进公共卫生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如我区于今年10月9-18日对2-3岁的非本地户籍儿童开展麻风疫苗强化免疫。

3.落实计生惠民措施。认真做好孕妇产妇系统管理及妇科病普查工作,加强出生缺陷预防,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一年来,区妇幼保健院共接诊150370人次,上环489人次,人流手术3630人次,取环257人次。为首次孕产期建卡者提供免费保健服务9686人次,为已建卡孕妇提供五次免费产检18907人次,此两项可以为每位孕妇减免184元;对常住人口孕妇实施免费产前筛查(180元/人),至今共免费检测1276人次;免费为孕妇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16457人次,为每位受检者节约45元;免费婚前体检3594对,为每对夫妻减免200元;为计划怀孕夫妇免费孕前优生检测2003对,为每对夫妻减免450元。开办孕妇班、育儿班宣教300余场,约1万余人次保健对象参与,发放母婴保健宣传资料近3万份,另外还邀请伦敦城市大学早期儿童教育专家到我区进行早教专题培训,向广大家长普及先进的婴幼儿教育理念与方法,培育早教知识与技能。

4.做好本系统干部职工计生管理。区卫生局机关和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坚持“单位负责、条条保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原则,认真抓好本系统干部职工的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各项规范化管理措施,保证当年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独生子女办证率、节育措施及时到位率均达到100%。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定期发放独生子女奖励金,并在“六一”儿童节给独生子女进行物质奖励。2020年度,整个卫生系统没有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现象。

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报告

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口计生工作是一项贴近民众、关系民生的群众性社会事业。计划生育工作重在基层,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更是社区工作中的一个重点。20xx年,我们根据**市计划生育局和**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意见,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对社区计生工作总结如下:

我们注重宣传的首位意识,努力宣传计生法规、政策及生殖保健知识。利用庆祝三八妇女节、5.29计生协会成立29周年纪念日、9.25计划生育公开信发表纪念日活动时机,在社区门口、门口进行了计划生育知识。

黑板报。

展出和集中性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的政策问题。定期更换计划生育墙报和宣传栏。同时,我们还利用座谈会、培训班等形式,引导社区群众树立“晚婚晚育、婚事新办、计划生育丈夫有责、优生优育、尊老敬老、生活健康、文明幸福”的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二、避孕节育和技术服务工作。

1、今年的*月和*月,社区组织育龄妇女进行了每年2次的妇女健康检查,今年共有多人次参加了妇检。对因有事未能参加孕、环情监测的育龄妇女,上门了解情况,做好随访服务。

2、热情接待来访人员,主动热情为居民群众提供计生知识,让她们知道常用避孕方法的用法及注意事项,指导育龄妇女对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对暂不适应上环者及时送避孕套、药、膜等工具,做好随访服务。

3、严格执行生育政策,确立政策服务思想,主动关心帮助育龄妇女办好各种生育手续。做好计划生育的日常工作,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总结情况,布置工作。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建立详细、完备的计生工作资料。截止至20xx年11月初,今年社区常住人口中已有**个孩子出生,办理一胎服务证张,二胎生育证*张,领取独生子女证*张,社区全年向育龄妇女上门发放计划生育宣传品多份。

4、认真完成上级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上报避孕药具表、育龄妇女基础信息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表、人口调整定位等各类报表,各类报表填写正确,及时上交。

5、做好计划生育志愿者宣传服务工作。社区计划生育志愿者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和特长,积极传播计划生育知识、政策、观念。

6、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和常住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社区现有*名协警分别管辖社区内几个小区的流动人口,社区与他们定期交流讨论外来人口有关情况,请他们协助做好流动人口育龄妇女信息管理、证件查验、执法检查等基础工作。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总结计划生育工作关系到社区的每家每户,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各项。

规章制度。

及时和计生信息员联系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振奋精神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积极探索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新途径。

村计划生育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20xx年x月年是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面上台阶,整体上水平的一年。

一年来,全镇计划生育工作者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省、市、区人口计生工作决策部署,以科学的态度、求实的精神、脚踏实地、务实工作,从而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人口计生工作各项指标任务。尤其是9月份计划生育秋季集中活动以来,我镇认真按照上级领导提出的要求,抓住契机、乘风践浪,高标准、严要求全面整改提升,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明显成绩,进一步稳定了低生育水平,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新农村建设创造了一个良好的人口计生环境。

20xx年x月至今,全镇共出生496人,合法生育率与上年同期相比,提高了14个百分点。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39,同比降低了28个百分点。妇女到站查体率98.6%,全镇引流产106例,其中大月份引产5例。放环497例,实施男女扎165例,追回外逃53例,征收社会抚养费230万元,其它各项主要工作指标同期相比都有较大改善,计划生育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今年x月份以来,我镇各村着手制定了《村规民约》,成立了成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领导小组和《村规民约》起草工作小组,负责起草、完善各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广大群众积极建言献策,群策群力,制定出了切合本村实际的《村规民约》。切实有效地指导了各村的计划生育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20xx年x月8号,市县两级领导来我镇东徐村检查工作,东徐村《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得到了上级领导的一致认可。

以上工作指标均达到和符合年度工作考核要求,与往年比较有较大的进展。回顾一年来的工作,简要概括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主要。

1、凝聚力量,常抓不懈。

新时期我镇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着低生育水平反弹压力,正处于艰难的爬坡过坎阶段。镇党委、政府始终坚持抓计生国策不放松,步步抓落实。

尤其是经过开展秋季计划生育集中管理服务活动,全镇计划生育生育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集中管理活动以来,妇女到站查体率98.1%,二胎持证到站率99.2%,全镇引流产20例,放环54例,实施男女扎16例,追回外逃8例,征收社会抚养费72.9万元,利益导向政策落实到位,其他各项主要指标同期相比都有较大改善,有效遏制了违法生育的势头,稳定了全镇的低生育水平。

2、抓住契机,全力推动“专项整治活动”

围绕本年度上级计划生育年终考评考核,我镇开展了一系列的专项整治活动。年终考核,既是各级领导对我镇人口计生工作的关心和重视,也是对我镇人口计生工作盘点与鞭策。我镇紧紧抓住这一有利契机,全面动员,大造声势,全力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

一是狠抓了生育政策落实的专项整治,专项活动工作组成员进村后,与村组干部一道不分日夜,逐组排查核实,逐户包干到人,逐个落实节育措施,促进了生育政策与技术服务政策得到进一步得到落实;二是狠抓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整治,大张旗鼓地开展了法制宣传,扎制了6辆宣传车,每天到各村巡回宣传,各村悬挂横幅260幅,张贴标语500幅,灌制活动录音带,逐村循环播放,广播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孩也是传后人,为女孩成长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三是狠抓了社会抚养费“征管用”专项整治。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是当前农计生办终把此项工作作为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实行统一标准、分类征收、张榜公布、政务公开、接受监督。做到了使用统一票据,规范了征收程序,杜绝了“以罚代生”“放水养鱼”和私自挪用社会抚养费等违法违纪行为。

3、改变工作方法,创新工作环境。

计划生育在农村俗称天下第一难,而新时期在农村推行计生工作就更难。鉴于此,我镇计划生育工作者拓宽了工作思路,创新了工作方法,从而使计生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变压力为动力,全心打造了“阳光计生”“和谐计生”。

今年以来,我镇独生子女费每人每年120元,全镇发放共计325000元,晚婚晚育家庭每户奖励500元,双女绝育户每户600元,放弃生育二胎的.独女户家庭除一次性奖励5000元外,每月每户再奖励50元。在此基础上,我镇创新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法,实行以奖代罚,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的家庭开展“治安双保”(保障人民财产安全,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活动。有我镇政府出资九万余元,为广大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成员办理“治安双保”商业保险,每户每年参保30元,一旦有意外情况发生,将会获得两千元到六千元不等的保险理赔。

二、存在问题。

由于计生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日常工作的被动性,我镇计生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其表现为:

1、部分村、组干部思想意识和工作方法跟不上形势发展要求,工作中经常产生畏难和消极厌烦情绪,使计生工作在部分村、组仍然处于被动和应付状态。

全镇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多流动性大,其婚育节育信息有的难收集措施难落实甚至不及时影响整体工作推进。

20xx年是关键一年,它既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又是我们党的90周岁生日。我们要一如既往的发扬计划生育工作者“不怕苦不言累”的战斗精神,脚踏实地的做好新的一年的工作。为此,特有以下几点工作计划:

1、进一步突出宣传教育为先导。通过继续宣传贯彻中央《决定》和新省计生条例,把广大育龄群众的生育观念引导到党和国家的生育政策上来,增强群众实行计划生育自觉性。

3、继续坚持对象就是任务,狠抓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为持续稳定低生育水平提供切实保障;开展经常性的查环查孕和生殖保健服务,建立孕情追踪制度,杜绝和减少政策外生育。

4、继续狠抓生育政策落实,突出计划生育党员干部带头,严厉查处党员干部、在职职工违法违纪生育行动,教育党员干部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5、加强计生队伍自身建设,提高计生队伍的综合素质,完善计生干部培训制度,镇、村、组中心户长例会制度,业务考核制度。进一步强化队伍能力建设,提高队伍工作能力和水平,打造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专业计生队伍,切实保障全镇人口计生工作顺利开展。

要以更加辛勤的工作,回报各级领导的信任;用更加优异的成绩,向党的90岁生日献礼!

镇计生办。

20xx-01。

村计划生育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双柏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州人口计生委的指导帮助和部门的支持配合,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经过全县计生干部的艰苦努力,广大流动人口育龄人群的积极配合与支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有了明显的提高。现将20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如下:

(二)全国“一盘棋”的基层基础工作。(1)全员流动人口建档率达94。94%以上;(2)流入成年育龄妇女《婚育证明》持证率达93.02%以上,,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率达90%以上;(3)当年流出成年育龄妇女办证率达93.22%;(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达95%;(5)流动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5%以上。

(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1)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手术服务率达90%以上;(2)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覆盖率达95%以上,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享受免费查环查孕率达90%以上;(3)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节育率85.26%;(4)流入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避孕药具获得率和可用率达90%以上,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覆盖率达90%;(5)积极做好流入育龄夫妇一孩生育服务证的办理工作;(6)积极组织开展流动人口避孕药具年服务活动,流入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避孕药具获得率和可用率达90%以上。

(四)流动人口信息化管理工作。(1)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入库率达100%以上;(2)县级使用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达100%,全县各乡(镇)使用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达100%;接收和反馈核实信息:接收率达95%以上、反馈核实率达95%以上;紧急信息反馈核实率达95%以上;(4)网络化协作模块: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录入数及接收率达95%以上;流动人口孕情报告单录入数及接收率达100%。各乡(镇)及时做好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的录入、反馈和更新,认真做好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统计工作,提高数据及报表质量,推进部门信息共享进程。

(五)认真做好流动人口“关怀工程”。通过实施“关怀工程”活动,逐步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实行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认真落实流动人口有亲奖励、优待政策,优待兑现率100%;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覆盖率达95%以上。县、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公开免费服务内容,公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程序,全面实施流动人口免费服务。在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向流入的育龄妇女发放计划生育宣传材料,对流入育龄妇女讲清服务的内容和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积极开展为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流入的育龄妇女免费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流动人口在流入地获得的免费服务率逐年提高。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免费接受孕环情检查率达90%。积极开展流动育龄人口免费提供宣传倡导和咨询服务,使符合条件的流动育龄妇女获得出生缺陷干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项目服务,服务率达95%以上。

(六)创新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按照“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和“现居住地与户籍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总要求,将台账建在村委会和社区,协会建在社区,县服务站、乡(镇)服务所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服务,同时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对流出人口的家庭进行走访慰问,关注流动人口的生产、生活、生育状况和避孕节育情况,帮助流动人口和农民工解决实际困难,关心留守人员,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子女教育学习等方面的情况,从政策上给予照顾,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七)突出重点,实行分类类服务与管理。一是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坚持“谁出租谁管理、谁受益谁负责、谁的辖区谁清理”的原则,明确管理职责,及时签订管理合同,一年来共签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516份。二是认真做好现居住地的工作。各乡(镇)认真组织开展流动人口清理清查,摸清了流动人口底数,排查了流动人的计划生育隐患,重点地区不定期进行清理查验,为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台帐和信息录入提供了依据。三是建立流入、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档案,将流入已婚妇女纳入经常化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通过padis信息平台及时向户籍地通报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婚育变动情况,加强两地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合作。四是认真做好户籍地的工作。积极主动指导乡(镇)为外出务工的成年育龄妇女免费办理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积极开展外出务工人员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和帮助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落实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各乡(镇)与外出务工人员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及时做好与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信息交流和反馈,信息反馈率达95%,完善双向协议,以周边地区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双向协议,落实外出务工人员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奖励优惠措施,流动人口“奖优免补”兑现达100%。

(八)发挥群团组织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的宣传和服务活动。在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妥甸镇两个社区居委会建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我服务管理。落实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措施,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积极开展自我宣传、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活动。

尽管我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县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是思想认识还有差距:不少地方和不少干部没有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没有以长远的、发展的眼光正确看待流动人口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还有差距;二是政策的落实还有差距:一些流入地的管理工作中没有充分体现公平对待的原则,流动人口依法免费享有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上还要进一步加强,真正使流动人口能与户籍人口享受同等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宣传教育服务;三是由于流动人口变动频繁,外出人员流入地难掌握;四是计生、公安、卫生、教育、工商、税务、城建、房管等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齐抓共管等方面还应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区域间的相互协调配合还不够;五是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员待遇低,基层计算机管理操作人员不稳定,录入、反馈、更新不及时。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我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机构或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统筹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联合开展督查或专项清理工作,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统筹协调、部门配合、管理互补、服务互动、信息互通、多方共赢的流动人口综合治理新机制。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度,统筹安排和综合协调内部各业务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二)继续加强《云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的宣传。深入贯彻《云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利用各种宣传手段认真做好宣传。深入到流动人口集聚的地方宣传发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相关宣传资料,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落实责任,协调配合,统一管理,优质服务。1、贯彻“公平对待、搞好服务、合理引导、完善服务”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全国“一盘棋”的意识,切实按照国家、省、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要求,认真落实流出地和流入地的各项工作职责,探索建立不同类型的服务和管理模式,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的建立,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水平。2、按照“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和“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要求,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做到与户籍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落实“属地化管理”要突出抓住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的工作点、居住点、活动点“三个关键点”,确定责任目标,明确管理责任,健全和规范流动人口登记、查验、服务等制度,做到流动人口用工单位、经商市场、居住社区等各方管理有机结合,堵塞漏洞,提高水平。

(四)依法行政,实施公开透明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1、利用网站、电视、广播、宣传栏等,向流动人口广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技术服务、生殖保健、便民措施等内容。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地方,基层要开展经常性的送政策、送知识、送服务、送药具上门等关怀关爱流动人口的活动,增强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2、在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证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等相关手续时,流入地和流出地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审查流动人口婚姻生育状况,按规定做好资料审核、公示公告、登记发证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为流动人口合法生育、避孕节育行为提供证件、技术等服务,要建立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五)建立由信息化带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动态服务管理体系。1、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经商、务工、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及时互通信息,配合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政府及相关部门信息网络,依托社区和行业信息管理载体,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会商制度,做到信息互联共享。2、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制度,按时统计上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情况。以出租房、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地和工作地管理为重点,加强外来人口登记,建立社区为主、以房管人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落实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相关责任。实行合同化管理,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用工单位、经营业主的协管责任,村(居)委会要与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与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合同,明确双方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和义务。3、认真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工作,各乡(镇)计生部门要指定专人按要求登陆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平台,及时查询、提交、反馈、录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有关信息,逐步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跟踪服务和管理,同时做好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的录入维护工作。

(六)坚持社会参与,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充分发挥流动人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认真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活动,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企事业单位法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内容,督促企事业单位履行职责,配合做好有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卫生局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报告

按照帮扶措施,我办领导杨东胜同志率领导小组成员深入到大坑村,根据大坑村提出的相关问题,尽量在人、财、物等方面支持帮扶大坑村,落实帮扶任务和政策,多次组织召开计划生育帮扶工作专题会议,解决大坑村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督查督办资金落实情况,自查验收被考核的范围和内容。同时,积极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帮扶大坑村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村内的宣传栏、横幅、计生品等方式,加强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在村内营造良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氛围;二是帮扶大坑村做好已婚育龄妇女参加查环查孕工作,落实节育措施或补救措施,确保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和及时率达到要求;三是落实奖扶政策,健全利益导向机制,实行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对计划生育户特别是只有女孩的家庭进行重点扶持,给予适当照顾和金钱鼓励,对3户新生儿家庭及27户服务家庭,上门宣传优生优育知识和新生儿护理常识,并送去避孕药具及宣传材料,深入到育龄妇女中,宣传生殖健康知识,了解她们的生产、生活、生育等情况,并组织育龄妇女进行免费生殖健康检查,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

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20xx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把做好民政业务工作与落实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落实计划生育各项优先优惠政策为统揽,认真履行民政部门在人口计生方面的工作职能,现汇报如下:

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股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责任明确的管理体系。为强化管理,我局将计生工作纳入《年度民政系统目标考核责任书》,下发了《xx县民政局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一是严格把关、依法登记。重点把好结婚年龄关、证件手续关、双方自愿关等“三关”,对外来流动人口要求进行婚姻登记的,严格按《婚姻登记条例》规范把关,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对象及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对象耐心解释清楚,不予以登记,确保了婚姻登记质量。截止十一月底,全县今年共有6137对新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其中流动人口新婚夫妇1700对,登记合格率100%,档案完整率100%。二是积极配合计生部门做好计生政策宣传和信息互通工作。在婚姻登记时对结婚双方进行婚姻家庭、优生优育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同时,我们及时将办理结婚登记对象的信息资料提供给计生部门,使其能掌握他们的信息情况并进行有效地管理。

(二)严格执行计生政策,依法做好收养登记工作。

在收养登记工作中,一是严把登记审查关、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收养当事人提供的计划生育证明一定要经居委(村)、街道(镇)、县三级计生部门加意见盖章后方有效,否则不予受理,对收养人有生育能力的要求落实节育措施;二是严把“送养关”。《收养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送养”,对因超生而困难的家庭,一律视为一般的困难,坚决不予办理送养登记;三是加强社会弃婴的管理,严禁私下抱养社会弃婴,所有弃婴按政策规定送市福利院。截止目前,共为市福利院送弃婴4名。

(三)发挥村(居)民自治作用,促进计生工作在基层的落实。

我局在指导、检查和督促基层政权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把计生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农村村民自治内容,同时把它作为村(居)民自治先进单位评选的重要条件。根据中央《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我们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在推进村(居)务公开中,必须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使计划生育在基层家喻户晓。

(四)做好政策帮扶工作,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1、为灾民、贫困户安排救助与扶贫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和其他计生贫困户。

2、切实将计生“三结合”工作与救灾救济工作相结合,与农村特困救助相结合,与农村医疗救助相结合。在发放救灾粮款、开展农村特困救助、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实施灾民建房救助时,计生贫困户中的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优先给予救助,其救助标准、救助数额,可适当高于当地同等条件的救济对象。

3、经计生部门鉴定,确因计生手术事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生活困难的计生户,除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低保和救助范围外,适时给予必要的救助。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巩固成果,再接再厉,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力争开拓民政部门服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领域、新途径,为xx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今年以来我站以县计生委重点工作为抓手,结合马塘的实行积极开展工作,按序时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各项工作均名列全县前列。

一推进按政策有计划再生育行动。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政策,特别是单独二胎政策,我们开通了一切宣传工具进行宣传倡导,使申请再生育一孩对象较去年有较大幅度上升,20xx年办理了39份二孩生育证,今年1-10月份办理二孩生育证74份。去年生育二孩51人,今年1-10月生育二孩52人。照这样计算今年有望完成二孩出生率比上年增长25%的指标。

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我们年初就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村居,通过县指导站三次现场检查和部分送检,已完成任务。随访和孕产结果上报工作有序开展。

三计生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5月份完成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转型保险的`各项工作。3312名独生子女,保费132480元。农村奖特扶、企退职工一次性奖励等工作都按县计生委的统一部署,认真抓了落实。全镇奖扶人员5623人,特扶335人。人员、资金的核对工作也基本结束。启航工作室也于8月底前建设到位。

四流动人口管理。我们在人员密集的马塘中心市场建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推动了流动人口的自治工作。与卫生、公安实现了流动人口信息共享,全镇流入人口670人,流出人口940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186人,服务559人次,流动人口免费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率100%。

五依法行政方面。实现了政务公开,村镇统一建了人口计生政务公开栏,凡涉及到人口计生方面应公示的内容全面进行了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依法进行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今年共征收社会抚养费18万元。

六计生技术服务工作,1-10月份放取环18例,门诊咨询2273人次,镇随访12697人次,rti4819人。年初更新了一台b超机,增强了服务功能,免费计生技术服务率100%。

七基层基础工作。加强了对去年底前新上岗的9名妇女主任的培训工作,使她们尽快进入角色,提升村居妇女主任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镇对各村居统一购置了电脑,实现了村级网络全覆盖。结合单独一孩夫妇的调查、农村奖特扶等工作进一步完善了计生信息的内容,提高了全员人口数据库数具质量。

八宣传教育工作。一是阵地宣传,我们利用人口文化园、文化大院、政务公开栏等宣传阵地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知识。二是舆论宣传,镇广播自办节目每月二档从不间断。三是资源整合,借助社会力量进行宣传,市河社区有一支长年活动在农村街头的夕阳红文艺宣传队,我们把人口计划生育知识、优生优育知识、打击两非等知识编成小剧本,演成文艺节目,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深受群众的好评。

一年来我站正常工作有序开展,重点工作一着不让抓落实,特色工作创亮点,我们在全县率先建立的“夕阳关怀服务中心”活动正常,高标准建立了启航工作室。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再次进入全县先进行列。

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报告

20xx年是争创全省xx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市的考核之年,是收官之年,也是隆重纪念《公开信》发表三十周年和计生协会成立三十周年的双庆之年,更是启动xx人口计生工作的规划之年。一年来,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区镇、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体人口计生干部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这一总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先争优,务实奋进,扎实推进十大工程建设,不断加大统筹发展,努力促进转型升级,年度人口计生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全市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率99.8%,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率93.06%。顺利通过了xx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市考核验收,先后获得了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全省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先进集体、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创新奖,并成为苏州获此殊荣的县级市;同时,作为苏州一家单位被推荐申报为全国人口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回顾20xx年,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呈现出一二三四全面推进的良好格局,即:一大创建,全力推进;二项重点,稳步推进;三大创新,有效推进;四项基础,扎实推进。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在高起点上继续攀新高峰。

一、一大创建,全力推进。

(一)抢抓机遇,营造创建氛围。先后召开了全市创建迎检动员大会和市属责任单位及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迎检工作会议。通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自查,推进了各级党委、政府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营造了良好的创建氛围,形成了推动人口计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上下努力,确保富有成效。市镇两级人口计生部门切实按照省、苏州市终期评估工作方案的要求,围绕创建指标,严格按照自查阶段的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委各职能科室切实加大了对各区镇自查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各区镇结合实际,切实加强了对村、社区的检查,尤其是重点对以来发生信息的育龄群众进行信息梳理,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市属各部门协同配合,认真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综合治理。市镇衔接,环环相扣,确保了xx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市创建工作取有成效。

二、两项重点,稳步推进。

(一)注重民本计生,利益导向建设稳步推进。

1.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工作顺利推进。截止目前,20xx年全市持证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发放工作有序推进,全年累计发放13235人,发放金额4764万余元。

2.公益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20xx年,在以人为本和提标扩面原则的指导下,对《公益金管理办法》的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全年共有206户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被纳入救助范围,公益金救助金额达75.5万元。

(二)注重基础管理,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

1.抓好信息系统数据建设。全员人口信息建设。按照省人口计生委的统一部署,上半年重点抓好了全员人口信息的清理、核对和补充。昆山市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措施查验信息系统建设。促使新开发的查验系统与省人口计生综合信息平台无缝对接,采用单点登录、数据共享的原则,确保现有三级人口计生用户实现流动人口服务信息实时查询。

2.抓好信息标准化建设。开展镇级人口计生信息标准化建设,重点对硬件建设、软件建设、网络建设、人员配备以及制度建设等五个方面的标准进行了规范。

3.抓好信息技能培训。加强了省人口计生信息综合平台操作运用业务培训,加强了信息员技能技巧操作练兵活动。重点加强了村(社区)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信息化操作能力培训,坚持对各区镇进行实地指导,分层次培训。

4.抓好基础信息管理。做好育龄人群分类指导工作。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动态跟踪管理服务。开展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了现居住地管理体制。

三、三大创新,有效推进。

(一)注重内涵创新,人口文化建设有效推进。

1.人口文化基地建设推陈出新。作为省新农村新家庭计划项目县,11个区镇以村(社区)为单位,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带动、分类指导、逐步推进的思路,先后建成了以健康、和谐、生命、自然等为主题的新农村新家庭人口文化宣教载体,积极开展五星家庭评比活动。

2.婚育新风福万家活动精彩纷呈。成功举办第七届人口文化节,开展了八春系列活动,婚育新风创演队巡回11个区镇演出,深受欢迎。

3.培训工作成效显著。联合市妇联在市委党校举办了全市人口计生、妇联系统基层干部培训班,全市各区镇、街道、村(社区)人口计生专干400多人参加了培训。

(二)注重方法创新,依法行政工作有效推进。

1.创新开展行政指导工作。20xx年,在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确定了重要事项行政提醒、轻微违规行政提示、违法行为行政纠错、纠错无效行政警示、重要案件行政回访共5大类14项行政指导工作项目,构建了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行政指导工作体系。

2.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镇级行政执法队建设。在全市镇级人口计生行政执法队建设全覆盖的基础上,对行政执法队执法程序和相关工作机制进行了完善。规范行政权力网上运行。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工作。严格执行计划生育照顾二胎审批制度,坚持每月集中审批制。进一步提高网上审批的规范性,确保各项工作规范、准确、及时。依法做好违法生育处置工作,切实做好人口普查中违法生育的处置工作。

(三)注重服务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有效推进。

1.创新流动人口集聚示范基地建设。在流动人口集聚地、大型外企以及打工楼建设流动人口集聚示范基地。开展人口文化建设、阳光计生行动、世代服务、计生协会进集聚地等四进式服务管理活动。

2.加大均等化服务力度。进一步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对持卡对象提供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在昆自觉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凭卡享受奖励。

3.深化主题宣教活动。联合人社部门多渠道开展春风行动;联合市外管办、教育局开展了新昆山人计生小手牵大手主题教育活动人口计生征文演讲比赛和六个一活动。全市新老昆山人计生工作心连心结对交友活动共结对2.4万余对,村(居)覆盖率超过90%。

4.强化信息化管理。全面运行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平台。

5.拓展双向服务管理。20xx年分别与江西新干、福建惠安等近十家单位签订了双向管理协议,实现了管理服务共嬴。

四、四项基础,扎实推进。

(一)注重以人为本,优质服务建设扎实推进。

1.优质服务体系实现全覆盖。全面高标准高质量建成市、镇、村/社区三级世代服务机构203个。

2.优质服务内容呈现多元化。优生促进工程内涵延伸。建立了市、镇、村三级孕前干预网络,把干预重心再次前移至拟孕人群和高风险人群。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工程转型升级。普查频度从三年一周期完成80%提速至二年一周期完成90%以上;目标疾病普查拓展至宫颈癌、乳腺癌早期筛查。科学育儿工程全面推进。建设了科学育儿指导中心11所,全年免费举办精彩纷呈的宝宝大赛、亲子活动、父母课堂及富有阶段特色的育儿课程200多场,惠及了全市80%以上的婴幼儿家庭。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成效显著。

3.优质服务方法彰显新特色。完善八单式预约服务。创新ic卡服务。推出了世代服务卡,分为户籍人口并蒂莲卡和流动人口琼花卡两种。服务刷卡即可完成识别育龄妇女、录入检查结果等各项工作。

(二)注重科学决策,人口研究工作扎实推进。

1.市镇联动推进人口研究工作。与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联合建立人口教育研究中心;11个区镇人口教育研究基地开展各具特色镇级人口理论研究。

2.与高校合作推进人口研究工作。完成了与南大、苏大合作研究的《昆山市人口发展功能区研究》、《昆山市外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难题的破解机制研究》,与华师大合作的《昆山人口发展之路》丛书已正式出版。其中《昆山市人口发展功能区研究》获省级优秀奖。

(三)注重标准规范,协会基础建设扎实推进。

1.扎实推进基层示范协会建设。积极开展苏州市计划生育基层示范协会创建;深化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和企业员工自治。

2.扎实推进基层协会标准化建设。各区镇分别建设了各具特色的会员之家。目前,全市标准化会员之家建设率达80%。。

3.扎实推进生育关怀载体建设。全市共建有计划生育爱心超市38家。

(四)注重能力提升,机关效能建设扎实推进。

1.全面细化效能考核。制定并印发了《市人口计生委20xx年度机关效能集中考核项目责任分解》,实行科室工作季度督查、重大活动重点工作半年度督查制度。

2.全面推广电子监察。开展了委效能建设电子监察平台运作,办结,以制度管人,不断规范行为,有效提升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

3.全面提升队伍素质。不断配优配强人口计生干部队伍,进一步优化了队伍结构;坚持在全系统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进一步促使全系统政风行风切实转变;市计划生育指导站被授予了昆山市青年文明号称号;成功举办了人口计生系统第二届趣味运动会,努力打造健康、团结、快乐的人口计生系统良好形象。

4.全面加强廉政建设。制定了具有人口计生特色的惩防框架体系;开展六月清风党风廉政六个一主题活动,进一步增强勤廉优政理念,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计划生育年工作总结报告

严格按照薛家湾镇《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村责任制,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促进相关部门从根本上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断增强统筹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自觉性,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有效工作机制。

二、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旗制定的各项惠民政策。积极探索建立新的优生优惠政策。深入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

(一)完善和落实好现有的奖励优惠政策,做到宣传到位,确定到位,发放到位,管理到位,切实解决好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的后顾之忧。要按政策和程序足额落实兑现当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养老保险金"补贴,计划生育手术奖励费,放弃生育指标奖励费,国家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奖励费。

(二)深入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三)按照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会议精神,努力推动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与各项惠民政策相互兼容、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积极探索建立新的优生优惠政策。进一步深化服务计生家庭的民生意识,不断转变育龄群众的婚育观念。

三、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优生促进工程,全面实施"三大工程",搞好"五个服务"。

(一)对婚育人群进行优生优育科普知识和出生缺陷预防知识宣传,做好优生优育指导和监控工作,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

(二)通过计卫联手,在免费婚检、免费孕检的基础上,免费进行孕前优质健康检查、孕中监测;为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妇免费发放叶酸、福斯福;继续推进"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建立出生缺陷档案,实现跟踪服务。

(三)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落实好住院分娩补贴制度,深化和完善0-3岁婴幼儿早教工作,做好青春期健康教育等工作。

(四)要搞好政策服务,生殖健康服务,药具宣传服务,随访亲情服务,一条热线释疑解惑服务,推广"三大工程"(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工程、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

(一)各村、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所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定期召开计划生育工作协调会,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作用,加强行政指导与监督,更好的服务群众。

(二)建立完善流动人口协管工作制度,每300-500名流动已婚育龄妇女配备一名流动人口协管员。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窗口,为流动人口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积极开展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巩固和完善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格局。

(三)以全国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和人口文化活动为工作载体,以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为主线,利用人口学校和人口文化活动阵地进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优生优育及健康知识宣传,对流动人口开展人性化真情服务。

五、加强人口统计工作,全面完成全员人口信息建设工作。

做好全员人口信息的收集、更新,补录、复查、逻辑审核及纠正录入错误(如居住性质、结婚日期)等相关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提高统计报表质量。

同时,上报的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数据要与20xx年底上报的报表数据进行对比,重点分析总人口数和出生人口情况,对有出入的数据要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全员人口数据采集规范》附件一的《清理复查人员情况表》和《清理户籍情况表》进行汇总,并将汇总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六、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深入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一)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先导作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加强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从源头防范选择性别生育。

(二)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继续实施关爱女孩行动,提高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社会地位。

(三)与监察、卫生、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溺弃女婴行为,组织开展实名登记工作。

七、稳定低生育水平,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村民自治工作机制,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严格控制非政策生育,维护好计生合法权益。

(一)深入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一法三规",加强对再生育审批的监督和管理。我们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计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我旗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标准和要求,及时足额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做到管理制度健全,征收程序规范。重点要查处往年非政策生育情况,规范依法行政卷宗.档案和各类制度,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二)村委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及*监督,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制度,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让育龄群众真正成为计划生育的主人。

(三)加强信访工作,强化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

八、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构建人口计生宣传工作新格局。

抓好群众宣传、社会宣传和阵地宣传,完成上级下达的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强化人口文化建设,形成"大宣传、大联合、出精品"的宣传教育格局。

九、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生工作的满意度。

认真落实市、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培训和实践锻炼,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升干部整体素质和综合服务能力,继续组织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和"流动人口评计生"的"双评活动"和"下评上"活动。

相关范文推荐
  • 12-10 再婚婚育情况证明范文(18篇)
    情况汇报是向上级或相关部门汇报某一特定时期内的工作进展、问题和成果的一种方式。情况汇报是在一定时间内对工作、项目、事件等情况进行详细陈述和汇总的一种书面材料,它
  • 12-10 家庭婚前协议书(专业13篇)
    婚前协议需要双方在婚前自愿达成,并在公证处或律师的见证下签署,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接下来是一些婚前协议的处境和应对策略,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思路和方法。
  • 12-10 在新年座谈会上的发言(热门20篇)
    新年总结对于制定下一年的目标和计划至关重要,让我们更有方向感和动力。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些精选的新年总结范文,或许能给我们带来一些新的思考。
  • 12-10 七年级第二学期学生个人总结范文(16篇)
    阅读总结范文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总结的基本要素和写作技巧。在实习期间,我积极参与项目的执行和管理,通过与团队成员的协作和沟通,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团队凝聚力。
  • 12-10 正规农村土地转让合同(专业23篇)
    转让合同是一份重要的合同,其内容应当详细、明确,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你需要一份可靠的转让合同范文,以下是一些典型示例,你可以参考其中的格式和内容。
  • 12-10 护士长辞职信文档(优秀21篇)
    在职场中,辞职信是一种重要的沟通方式,可以帮助员工和公司更好地处理离职事宜。以下是一些成功的辞职信样本,或许可以给你一些写作灵感。尊敬的院领导:你们好!
  • 12-10 公司百人三八妇女节活动方案(汇总23篇)
    活动方案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各项活动,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取得预期成果。活动方案范文中的每个案例都有其独特之处和亮点,通过学习这些案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
  • 12-10 消防演练的心得体会(精选18篇)
    写心得体会可以促使我们思考和反思,发现自身的优点和不足,进一步提高个人的能力和素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一些精选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我国规定11月9
  • 12-10 爱的细节初一范文(18篇)
    优秀作文是对文字的驾驭和戏剧性的体现,它通过言辞和段落的安排来打动读者的心灵。这些优秀作文范文都有独特的视角和鲜明的个性,能够给读者带来新的感受和思考。
  • 12-10 新编寒假读书心得体会(精选15篇)
    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深入思考并加深对事物的理解。小编搜集了一些成功的心得体会样例,供大家在写作时参考和学习。看这本书之前,我就听到这句名言“城外的人想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