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的执行需要倡导全员参与,形成共识,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规章制度在组织文化建设和价值观塑造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不能忽视其价值和意义。
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1、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新设、增设、更换电气设备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2、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3、储存燃气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安全意识。
6、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电气设备(electricalequipment)是在电力系统中对发电机、变压器、电力线路、断路器等设备的统称。
基础要素。
(1)电气绝缘。保持配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绝缘良好,是保证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正常运行的最基本要素。电气绝缘的性能是否良好,可通过测量其绝缘电阻、耐压强度、泄漏电流和介质损耗等参数来衡量。
(2)安全距离。电气安全距离,是指人体、物体等接近带电体而不发生危险的安全可靠距离。如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人体之间、带电体与其他设施和设备之间,均应保持一定距离。通常,在配电线路和变、配电装置附近工作时,应考虑线路安全距离,变、配电装置安全距离,检修安全距离和操作安全距离等。
(3)安全载流量。导体的安全载流量,是指允许持续通过导体内部的电流量。持续通过导体的电流如果超过安全载流量,导体的发热将超过允许值,导致绝缘损坏,甚至引起漏电和发生火灾。因此,根据导体的安全载流量确定导体截面和选择设备是十分重要的。
(4)标志。明显、准确、统一的标志是保证用电安全的重要因素。标志一般有颜色标志、标示牌标志和型号标志等。颜色标示表示不同性质、不同用途的导线;标示牌标志一般作为危险场所的标志;型号标志作为设备特殊结构的标志。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二、电气设备的检查由部门负责,具体由电工负责实施。
三、每年对建筑物防雷设施、电气接地装置在雷雨季节前进行防雷接地检测。
四、每年对所有电气设施进行两次消防安全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
五、电气日常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管理使用人要立即报告部,严禁带病运行和私自修理。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1、检修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经机电运输科检查,防爆性能符合要求,贴防爆合格证后方入可库或投入使用。
2、防爆电气设备,应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ma标志,防爆检查员要复验并加贴防爆合格证,否则,禁止投入使用。
3、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需防爆性能良好,满足《防爆细则》的要求:。
(1)、鸡爪子、羊尾巴、明线头,罚责任人300元;
(2)、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或密封圈,罚责任人300元;
(3)、防爆外壳有裂纹及孔洞,罚责任人300元;
(4)、采掘工作面使用非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罚责任人300元;
(5)、一个进线装置同时穿二根电缆的,罚责任人300元;
(6)、铠装电缆盒没有灌电缆胶而使用的,罚责任人300元;
(8)、连接装置不全、损坏、变形、失灵起不到闭锁作用的,罚责任人300元;
(9)、接线腔与开关内腔或电机定子腔体通气的,罚责任人100元;
(11)、螺旋式接线嘴与密封圈之间没加金属垫圈,罚责任人200元;
(12)、叠压式接线嘴压紧电缆后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的,罚责任人200元;
(15)、两个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开套在电缆上的,罚责任人300元;
(16)、密封圈老化失去弹性、变质、起不到密封作用,罚责任人200元;
(17)、电缆护套进入器壁长度不小于5mm的或超过15mm的,罚责任人200元;
(18)、闲置的进线嘴用挡板厚度小于2mm或材质非钢板的,罚责任人200元;
(21)、喇叭嘴亲嘴、防爆面螺栓松动或弹簧垫压不平的`,罚责任人200元;
(23)、密封圈与金属垫圈之间安装错位的,罚责任人200元;
(24)、闲置进线装置挡板压在密封圈里边的,罚责任人200元;
(25)、各种喇叭嘴压紧程度不够,手指轻易把电缆推进,罚责任人300元;
(26)、防爆面锈蚀严重,不定期加油的或有油漆的,罚责任人200元;
(27)、操作手柄及按钮与外壳间隙大于0.5mm的,罚责任人200元;
(29)、电工带电作业的,罚责任人200元;
(30)、非电工人员检修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的,罚责任人200元;
(31)、电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漏电的,罚责任人200元;
(32)、各种安全闭锁装备和保护装备擅自改动或甩掉不用的,罚责任人200元;
(33)、用铜、铝、铁等代替保险丝的,罚责任人200元;
(34)、防爆面螺栓规格不一致的,罚责任人100元;
(35)、防爆设备不经防爆人员检查而下井使用的,罚责任人100元;
(36)、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的,罚责任人100元;
(37)、接线压紧出现松动的,罚责任人100元;
(39)、停电作业时不挂停电牌或擅自拿掉停电牌的,罚责任人100元;
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中石化)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为生产装置创造良好的`供电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为生产装置创造良好的供电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电气设备是指发电、供电及用电设备。
第四条在国家有关政策指导下,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技术、经济、组织等方面采取措施,对电气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综合管理,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优化资产配置,经济有效地使用固定资产,保证资产的保值,为公司生产经营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五条电气设备管理应当贯彻以下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把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作为设备管理的首要任务。
(二)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努力保护环境和节能降耗。
(四)坚持依靠技术进步、科学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推广应用现代电气设备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实现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经济。
第六条电气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要素,是企业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电气设备及运行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将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主要经济指标纳入单位的经济责任制指标体系,列入经理(厂长)任期责任目标,制订年度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计划,纳入单位的经济责任制体系,定期检查和考核。
第七条电气管理,必须以安全发、供、用电为中心,经济运行为重点,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网络,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严格执行“三三二五制”,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电气设备的技术、装备水平,满足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第八条公司设备管理部及有关部门按照集团公司及公司的设备管理制度和规定,依据其职责,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各单位的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职责如下:
(一)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电气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制定公司电气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并监督贯彻执行。
(二)组织或参加制定公司电力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审查公司电气设备的更新、报废计划。负责审核公司主要电气设备选型。
(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做好电力系统综合自动化建设、电气设备信息化建设、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并结合生产中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
(五)组织开展公司电气设备创完好检查,并在此基础上抓好系统及主要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
(六)组织公司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电气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各单位分管设备管理工作副经理(副厂长)在经理(厂长)的领导下,依据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单位电气设备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贯彻上级部门电气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细则,制定本单位电气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组织编制本单位电气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等技术规程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对本单位电气设备管理工作负责,确保主要电气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协调生产与检维修、电气设备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三)组织编制本单位电气设备的“三定”计划,审核检修及技术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电气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编制电气设备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事故处理能力。
(五)编制电气设备的更新、报废计划。
(六)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做好电气设备的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并结合生产中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
(七)组织开展电气设备定期检查和评比,并抓好电力系统及主要电气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电气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三章 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十一条设备的前期管理是设备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设备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十二条 电厂(变电所)的厂(所)址选择总平面及系统设计,应经过技术经济论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执行。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主管部门要参与新建、改扩建、更新等重大项目的设计审查,负责组织主要电气设备的选型,参与签订技术协议及设备购置、主要设备进厂验收等。
第十四条 电气设备购置要坚持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签发人:
责任人:
签发日期:
执行阶段:
1、编制主要电气设备检修间隔期和停车时间计划。
7、编制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年、季、月度施工项目计划。
8、编制计划检修项目计划。
9、组织编制并审查电气技改项目年、季、月度施工计划。
1、电气设备年、季、月度检修计划完成情况统计台账。
2、电气设备年、季、月度计划外检修项目统计台账。
6、技措项目(分计划内、计划外)完成情况统计台账。
1、与检修计划员协调,平衡好有关计划,并按时传送。
2、做好各项计划的交底工作。
3、参与年度停车大修理的准备及实施情况统计和总结工作。
4、负责公司主要电气设备的.检修记录、试车记录、验收报告、事故报告等收集整理工作与及时归档。
5、检查落实年、季、月度检修计划完成情况,处理协调检修中出现的问题,参与主持主要电气设备检修后的试车、验收工作。
6、对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项目(缺图纸资料、材料、设备等),拒绝安排计划。
7、检查考核施工单位计划执行情况。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1、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设施登记、职业资格、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燃气、电气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购燃气、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3)应安装防雷、防静电系统;
(4)不得随意乱接燃气线路、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燃气和电气设备;
3、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
(2)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限期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的完好有效;
(3)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和更新。
(4)自检结果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安全部门存档备查。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卖场桥架线路,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卖场调整时,要增加安全检查次数。桥架线路的安全检查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
1、电线桥架有无倾斜、变形、腐朽、损坏等现象。
2、沿桥架线路的'周边是否堆放有易燃易爆和强腐蚀性物质。
3、线路有无杂物悬挂。
4、拉线和板桩是否完好,绑托线是否紧固可靠。
5、导线的接头是否接触良好,有无过热发红、严重老化、腐蚀或断脱现象。
6、避雷接地装置是否良好,接地线有无锈断情况。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重点检查避雷设施。
1、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工作必须严肃、认真进行。交接班人员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交班人员应详细填写各项记录,并做好环境卫生工作;遇有操作或工作任务时,应主动为下班做好准备工作。
(2)交班人员应将下列情况做详尽介绍:。
a.所管辖的设备运行方式,变更修理情况,设备缺陷处理,上级通知及其它有关事项;b.工具仪表、备品备件、钥匙等是否齐全完整。
(3)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接内容。交接完毕,双方应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名。
(4)交接班时,应尽量避免倒闸操作和许可工作。在交接中发生事故或异常运行情况时,须立即停止交接,原则上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应主动协助处理。当事故处理告一段落时,再继续办理交接班手续。
(5)若遇接班者有精神失常等情况时,交班人员应拒绝交接,并迅速报告上级领导,做出适当安排。
2.巡回检查:为了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异常和缺陷,对所有运行及备用设备,应进行定期和特殊巡视,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修订改进。
(1)巡视周期。每小时巡视一次。
(2)定期巡视项目:。
1)各连接点有无过热现象。
2)变压器的声音、温度是否正常。
3)变压器的冷却装置运行是否正常。
4)电容器有无异声及外壳是否有变形膨胀等现象。
5)各种信号指示是否正常,二次回路的断路器、隔离开关位置是否正确。
6)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压板位置是否正确。
7)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指针有无弯曲、卡涩现象;电度表有无停走或倒走现象。
8)设备缺陷有无发展变化。
电气设备设备管理制度
1、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设施登记、职业资格、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电气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3)应安装防雷、防静电系统;。
(4)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电气设备;。
(5)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6)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3、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
4、防雷、防静电系统的检查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2)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限期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的完好有效;。
(3)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和更新。
(4)自检结果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安全部门存档备查。
沈阳市博才中学。
电气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为保设备安全、稳定、连续运行,做好设备润滑基础工作,提高设备利用率,减少设备磨损,降低动力消耗,减少事故的发生。为此,特制定设备润滑考核管理规定,望各单位严格执行。
1、整套更换或检修完安装就位的设备,操作工必须检查润滑点油嘴油杯油窗的完好状况及漏油情况,并通过加油来鉴别油路是否畅通,否则岗位操作人员可不予签字验收。
2、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对设备外露加油点润滑部位缺损丢失的油杯、油嘴及时配换,经检查发现缺损丢失:
2.1缺油杯罚款50元/个。
2.2缺油嘴罚款20元/个。
3、在运行期间因泄漏、蒸发等造成油位不够的,操作工应随时补充,以满足油位要求,并做好记录。
4、对于没有外露加油点的设备(或部位),检修工检修时应做好润滑点的润滑工作,并按《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定期保养,做好记录,注明加油量和油号。
5、对于外露和非外露加油点的设备,若因润滑问题引起设备故障。
5.1对查找引起设备故障原因提供实物证据的单位嘉奖100元/台/次。
5.2对负责润滑设备的单位罚款200元/台/次。
6、变更设备仪器、仪表,使用单位应根据说明书要求及时填写润滑卡,并交机械动力部一份存档。经检查发现润滑卡不全的罚款100元/卡。
7、设备的换油原则由使用单位针对生产需要提出申请,承修单位负责换油。特殊的专业仪器、仪表(指科研分析中心)也可由使用单位换油。
8、对漏油设备和注不进去油的设备及部位,使用单位可根据设备漏油程度和生产情况,每月上报两次,每次5—10台,15日前一次,25日前一次,由机动部安排计划检修。
8.1检修单位完不成计划(特殊原因除外)。
8.1.1一个润滑点罚款10元/点。
8.1.2超额完成计划一个润滑点嘉奖10元/点。
注:所有检修项目必须由承检和受检双方验收后的签字为依据,超额完成部分必须由工艺设备员签字后报送机械动力部申请嘉奖。
9、各单位每半年将本单位所消耗的各种牌号的润滑油及单价统计后上报到机械动力部如不上报罚款100元/次。
10、对机动部组织推广应用的先进技术应大力配合负责数据收集和应用情况的上报工作。
控制点2—4点/次,白区:控制点3—5点/次。
低于下限点奖励10元/点,高于上限点罚款10元/点。
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6.使用燃气时应有专人看管,防止汤水沸出或吹风使火焰熄灭。严禁将钢瓶卧放、倒放使用,禁止用火烤开水烫或在阳光下暴晒。使用完毕应先关闭角阀。
7.液化石油气设备周围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发现火情应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扑救,做好灭火工作。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l、为了保证井下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符合要求,设专职管理员1人。
2、凡井下电器设备,除电器性能必须符合要求外,其它防爆性能也必须符合要求。
3、防爆管理员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凡是经过检修的设备,必须严格认真的检查其防爆性能,不符合要求的电器设备一律不准入井。
4、建立检查登记制度,凡是井下防爆电器设备一律登记造册以备检查。
5、定期对井下使用中的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普查或抽查,凡查出不合格的必须及时进行处理或更换。
一、防爆检查要由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具体操作。
二、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取得防爆检查合格证才准入井,井下安装完毕必须经过防爆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准投入运行。
1、由机电科负责入井防爆电气设备和检修后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验收;由防爆检查员签发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并负责组织入井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各队值班电工负责井下所管辖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
2、防爆电气设备在检修过程中和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要认真做好检修记录,特别是装配后不能测试的防爆间隙和隐蔽件的技术数据,在检修过程中应首先做好测试和记录。
3、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要通知机电科组织防爆检查人员根据标准要求进行核实、复查和通电试验,验收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填写签发《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合格证》,并填写验收记录台帐。
4、凡是新调入(购入)、初次使用或大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机电科必须组织检查、验收。
5、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对自己签发的合格证负责,凡在验收或检查中发现该设备失爆或有重大隐患问题,有权随时收回合格证,并要求检修或安装人员限期处理。
四、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电气部分的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失爆处理:。
1、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的绝缘基座破裂,接线螺杆杆孔间隙超限,绝缘基座与接线盒内间隙超限,绝缘基座边缘厚度小于25mm为失爆。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拧紧,不得使用钳具强拧,在检查时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个指头能旋入一扣者为喇叭咀松动为失爆。
3、压盘式嗽叭口上紧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检查时眼睛看不到余量为失爆。
4、动力电缆橡套损伤,已看到分相绝缘层,即为失爆。
5、橡套电缆除伸入设备器壁部分允许外径细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准细,否则为失爆。
6、防爆密封圈上反,同心切割层朝外者为失爆。
7、防爆日光灯玻璃罩串动或转动者为失爆。
8、防爆电气设备的电缆压紧装置,如电缆不压或压得太重使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者为失爆。
9、防爆开关或综保,如甩掉继电器(包括短接或塞住)或整定值明显超过规定,保险管熔断电(丝)用铁丝、铜丝代替均为失爆。
五、防爆电气设备包括防爆灯具、瓦斯断电仪、通讯电话等,安装完毕,须经机电防爆检查人员验收,若发现问题,要责令安装人员限期处理,处理后再进行验收,直到合格。
六、井下安装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实行挂牌管理,内容有:设备名称、型号、负责人、安装时间、用途等,如检查发现失爆,要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七、各区队对管辖范围内的防爆电气设备要坚持班班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汇报调度室并作好记录,发现失爆要立即整改,严禁防爆电气设备失爆运行。
八、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要坚持日常检查,每周对每台件防爆电气的检查不得少于1次,发现失爆必须现场督促整改。
九、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过程中,检修人员要认真填写记录,严禁设备检修后出现失爆。
十、检查验收好的设备必须填上验收合格证,并注明验收人和检修人姓名,各种开关检修完后,必须进行防爆处理并将编号编在固定的位置。
十一、入井的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结束后,送电试车前,必须检查电气设备不失爆,供电系统符合设计要求,一切无误后,方可送电试车。
十二、处罚措施。
1、发现电气设备失爆,罚责任单位1000元/处,包机责任人200元/次。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有防爆检查员验收签字,无防爆入井检查合格证禁止入井,否则罚责任人100元/台。
3、防爆检查员定期组织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查,并有检查验收记录,发现1次无记录,罚防爆检查员100元/次。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2、动火必须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制度 有关规定,严格执应火审批制度 。
3、临时动火应向公司安委会书面申请办理动火票,方可动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4、固定动火必须经公司安委会审查同意,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动火票,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5、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7、厂区、库区、露天堆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8、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厂区内使用时,应经公司安委会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9、车间、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在生产(工作)时,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生产(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
1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公司和临时过渡房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设备部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12、一切固定的生产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动化生产线上需特殊处理的临时线路,应知会公司设备部,一般应在隔天的白班恢复好固定线路,特殊情况可在维修日处理好,要求使用期超过一星期的,必须上报公司设备部审批,不报者按违章论处。
14、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
15、禁止使用电热棒。
16、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17、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18、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1.生产区一切电气设备及线路,未经分公司生产科同意,不得随意移动、调换、增减和改变接线方式。
2、站内进行电气操作时必须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且必须两人以上操作,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5、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接地,并定期测量接地电阻。不合格要及时汇报和处理。
6、进行场站施工作业时,防止地下电缆的损坏,确保人身安全。
7、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持证上岗,原则上停电进行。否则要有绝对可靠的安全措施,严格按带电作业规定进行。
8、检修线路时,必须安装接地线。室内检修时,挂标志牌。
9、操作人员在操作电器设备时,一定要按规定使用电气安全护具。
10、禁止乱接电线、乱接电器、擅自换规格不相符合的`保险等。
11.电气设备起火时,先切断电源。灭火时用二氧化碳、干粉、沙子等扑救。
12、检修电气设备时停电设备与未停电设备之间加装临时遮拦,不设遮拦应保持安全距离。
13、电气工作人员到现场检修,一定要与生产人员联系,待同意后方可检修。
14、在配电室工作,要采取防止触及运行设备的措施。
15、遇雷雨时,所有电气检修工作必须停止。
16、每次停电和恢复供电要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17、每年进行一次电气春检,利用春检对高压设备进行一次维修保养;每年对其它用电设备进行两次检查和维修保养;平时保持低压配电室清洁;电气设备在运行中出现问题时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18、场站负责提出本站电气所用备件及耗材。
19、对供电部门负责维护的电气设备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如变压器、互感器、电度表等故障)及时反映。
20、对场站配备的绝缘工具和防护用品要按规定进行送检。
21.对场站用电设备要配备必要的安全标识。
22、把安全用电的知识纳入岗位练兵、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的内容中。
电气设备设备管理制度
l、为了保证井下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符合要求,设专职管理员1人。
2、凡井下电器设备,除电器性能必须符合要求外,其它防爆性能也必须符合要求。
3、防爆管理员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凡是经过检修的设备,必须严格认真的检查其防爆性能,不符合要求的'电器设备一律不准入井。
4、建立检查登记制度,凡是井下防爆电器设备一律登记造册以备检查。
5、定期对井下使用中的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普查或抽查,凡查出不合格的必须及时进行处理或更换。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1、检修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经机电运输科检查,防爆性能符合要求,贴防爆合格证后方入可库或投入使用。
2、防爆电气设备,应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ma标志,防爆检查员要复验并加贴防爆合格证,否则,禁止投入使用。
3、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需防爆性能良好,满足《防爆细则》的要求:。
(1)、鸡爪子、羊尾巴、明线头,罚责任人300元;。
(2)、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或密封圈,罚责任人300元;。
(3)、防爆外壳有裂纹及孔洞,罚责任人300元;。
(4)、采掘工作面使用非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罚责任人300元;。
(5)、一个进线装置同时穿二根电缆的,罚责任人300元;。
(6)、铠装电缆盒没有灌电缆胶而使用的,罚责任人300元;。
(8)、连接装置不全、损坏、变形、失灵起不到闭锁作用的,罚责任人300元;。
(9)、接线腔与开关内腔或电机定子腔体通气的,罚责任人100元;。
(11)、螺旋式接线嘴与密封圈之间没加金属垫圈,罚责任人200元;。
(12)、叠压式接线嘴压紧电缆后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的,罚责任人200元;。
(15)、两个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开套在电缆上的,罚责任人300元;。
(16)、密封圈老化失去弹性、变质、起不到密封作用,罚责任人200元;。
(17)、电缆护套进入器壁长度不小于5mm的或超过15mm的,罚责任人200元;。
(18)、闲置的进线嘴用挡板厚度小于2mm或材质非钢板的,罚责任人200元;。
(21)、喇叭嘴亲嘴、防爆面螺栓松动或弹簧垫压不平的',罚责任人200元;。
(23)、密封圈与金属垫圈之间安装错位的,罚责任人200元;。
(24)、闲置进线装置挡板压在密封圈里边的,罚责任人200元;。
(25)、各种喇叭嘴压紧程度不够,手指轻易把电缆推进,罚责任人300元;。
(26)、防爆面锈蚀严重,不定期加油的或有油漆的,罚责任人200元;。
(27)、操作手柄及按钮与外壳间隙大于0.5mm的,罚责任人200元;。
(29)、电工带电作业的,罚责任人200元;。
(30)、非电工人员检修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的,罚责任人200元;。
(31)、电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漏电的,罚责任人200元;。
(32)、各种安全闭锁装备和保护装备擅自改动或甩掉不用的,罚责任人200元;。
(33)、用铜、铝、铁等代替保险丝的,罚责任人200元;。
(34)、防爆面螺栓规格不一致的,罚责任人100元;。
(35)、防爆设备不经防爆人员检查而下井使用的,罚责任人100元;。
(36)、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的,罚责任人100元;。
(37)、接线压紧出现松动的,罚责任人100元;。
(39)、停电作业时不挂停电牌或擅自拿掉停电牌的,罚责任人100元;。
电气设备分级管理制度
第一条、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第二条、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第三条、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第四条、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
第五条、开关手把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任务的工作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第六条、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3、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电气设备检修管理制度有良好的绝缘。
第七条、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拦等防护设施。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为提高机电设备的维护检修质量,保证设备安全进行,特制定本制定。
一、设备的使用
(一)所有设备必须固定专人使用和操作,逐步实行包机制,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方可独立操作。
(二)机电设备除配备司机外,还要配有专职的机电维护人员负责日维护人员负责日维护检查工作。
(三)固定设备在运行中要有运行记录、检查记录和并交接班记录。
(四)固定设备在运行中要有运行记录、检查记录和并接记录。
(五)司机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司机职责是:
1、爱护设备,经常保持设备和工作场地的整洁;
2、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二、各种设备维修工的职责
(一)熟悉设备性能,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内容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与维护。
(二)严格执行检修计划,熟悉检修工艺和技术要求,保证检修质量。
(三)对所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做好记录。
(四)负责本班维护所需材料配件的领取和保管。
三、设备的检修
(一)检修计划的编制:
机电工要按具体情况组织编制全矿年、季、月的设备检修计划。
(二)检修的分类:
设备的检修按不同检修内容和工作量的大小分为大、中、小检三类,小型移动设备可只分大、小修两类。
小修―对机器的个别零件进行检修,基本上不拆卸设备的复杂部分。
1、更换已磨损的个别零件和材料;
2、清洗不需大拆卸的个别部件;
3、更换部份油和油脂;
4、调整串动和间隙;
5、对电机进行清扫和干燥。
固定设备的小修由负责检修工在设备安装地点进行,移动设备可在指定地点进行。
(2)清洗复杂部位的机器零件;(3)更换部份磨损超限的轴承。
大修一为使设备安全恢复正常状态和额定能力而进行的彻底的解体检修,包括中修内容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1)更换或加固重要的大型部件或机件;(2)调整整个机械和电气操作系统;(3)检查主要底座基础架子和外壳。
四、司机的管理
(一)大型固定设备的司机必须由经过训练、身体健康、工作负责取得安全技术合格证的固定工作来担任。
(二)司机必须固定,主要设备的司机改做其它工种时,必须经矿领导批准。
(三)各种设备的司机、除轮休人员外,还要有一定比例的后备司机,平时可以维护工作。
(四)对不称职的司机,矿领导应负责给以调整。
五、司机及电钳工的培训考核
(一)司机每年要培训考核一次。
(二)考试内容应包括专业基本知识、规程制度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由主管部门一发给合格证。
三、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四、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五、设备管理制度
一、电气设备安装
(一)有工作面、新采区、变电所及提升绞车,电气设备安装前,必须进行设计(有供电系统图、有短路电流计算及过流速整定值)。
(二)安装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及设备完好标准进行施工。
(三)安装完毕,由矿机电组、安装单位、使用队(班)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机电工应严格掌握本单位每台变压器,每条电缆负荷,严禁超载运行。
二、电气设备检修
(一)检修电气设备必须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检修,检修后的设备必须达到完好标准。
(二)机电工应利用倒班日、节假日、交接班时间对所管辖的电气设备按计划检修,日常做好巡回检查工作。
(三)电气防爆
(一)井下供电要切实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二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坚持使用局部扇风机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
(二)井下电气设备应使用防爆型号、安全火花型(包括照明、信号、电话)。
(三)井下禁止使用电炉、电烙铁、若在井下使用电焊时应事先制定安全措施,报矿长批准后方可施工。
(四)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和局部风机必须设风闭锁和瓦斯电闭锁装置,只有当局部扇风机运转瓦斯深度降至1%以下,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才能通电。
(五)对失去防爆性能的电气设备不得在井下继续使用。
(六)机电工应严格加强对127伏小型电气设备的管理,煤电钻须装综合保护器,煤电钻停运后应切断电源,放在通风干燥处。
(七)电气设备移动、检修、处理故障等必须在断电情况下进行,严禁带电作业。
(八)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每年在雨季到来之前进行一次耐压试验,不合格者要迅速处理哎呀更换。
(九)机电工每月对全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性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报到矿领导。
四、检漏保护
(一)井下所有供电的低压(700伏以下)母线上必须设有自动切断漏电母线的检漏继电器,否则不能投入运行。
(二)机电工必须做维护、检修、检查和整定检漏继电器工作,保证正常运行。
(三)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天应对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试验,检测其当敏可靠性能,每月至少一次试验。专职维护人员应根据漏电继电器所运行的电网总长度的变化,随时改变零序电抗器的电感值,使电网的电容电流补偿到最小。
(四)运行中的漏电继电器,严禁甩掉不用。
(五)机电工每天必须对检漏继电器的运行情况进行1-2次检查,内容如下:
2、安装位置是否平稳可靠,周围是否清洁,有无淋水现象。
3、局部拦极和辅助接地极安装是否良好。
4、外观检查设备的防爆性能。
(六)网路在运行中发生漏电故障时,机电人员应立即寻找和处理,并向矿领导汇报,对发生故障的设备或电缆在未消除故障以前禁止投入运行。
(七)当网路发生分散性接地故障时,如在短时间内无法排除,必须由矿长批准后方能停止检漏继电器运行,进行寻找处理故障,但停运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停运期间应采取相应安全措施,以保证矿井安全。
五、过流保护
(一)每条馈出线的电源端均需加装短路保护装置。
(二)井下一定使用合格的熔断片作短路保护,禁止用熔丝或其它作短路保护。
(三)每一个采区应备有准确的供电系统图,图上注明电气设备型号、电缆规格、长度,短路电流值和各种保护设备的整定值,实际整定值必须与供电图符合。
(四)井下过流保护装置整定工作,由机电组负责。其他人员不得随便调整。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和熔断器熔体的选择,应按煤炭监察局颁布的有关矿井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执行。
六、接地保护
(一)安装局部接地极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二)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不准兼作他用或切断不用。
七、机电硐室管理与维护
(一)机电硐室要设防火门,应完整良好,要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材。
(二)硐室内不准堆放可燃性材料和其它杂物。
(三)硐室内和硐室外5米内要用不燃性支架,保持室内清洁,对有淋水处要设防水设施。
(四)硐室内外要畅通,应有专人看守或管理。
(五)硐室内设备排列要整齐,电缆吊挂要整齐。
八、电缆管理办法
(一)井下严禁使用铝包电缆,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蕊电缆。
(二)煤电钻的电缆一律使用6平方毫米橡套电缆,不得使用橡套软线。
(三)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除用作监测接地回路外,不得兼做其它用途。
(四)井下闲置电缆必须及时运到地面保存,在用的多余电缆要按规定排放,不得乱堆和盘圈存放。
(五)电缆如有破损应采用热补或冷补新工艺。
(六)新进的橡套电缆,必须有试验合格证,不准把延燃性电缆下井使用。
(七)电缆的使用,不得随意截断和剥取芯线,否则严肃追查,照价赔偿。
(八)每条电缆必须有明显的标志,注明电缆规格、长度、用途。
(九)电缆的敷设、连接和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六、安全活动制度
七、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一、凡因机电设备故障而影响生产两小时以上或因机电人员失职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均按机电事故追查处理。
二、机电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向机电组长和矿领导汇报(必要时要保留现场),并于事故发生后三天内,由朵电组长和矿领导追查事故原因及处理意见。
三、机电组长对全矿机电事故行使管理、监督、检查、处理等权利。
四、凡因机电事故影响生产在四小时或损失在五百元以下或单人重伤事故,由机电组长负责组织追查;凡影响生产四小时以上,或损失在五百元以上,或多人受伤的事故,由矿负责组织追查,机电组长、技术人员参加,写出事故报告;对重大机电事故或有人伤亡的,由全矿管理人员共同负责追查,写出事故 报告和处理意见。
五、凡因司机和其它机电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错误操作,造成设备零部件损坏,应在追查后对事故责任者给予处罚,并按损坏零部件价值的50%~100%。
六、凡因责任事故使设备严重损坏,人身伤亡除对责任者处罚外,按设备原值的5%-20%赔款,直至送交司法机关。
七、因违章指挥,乱调司机,乱改工种和无证操作而造成的机电事故,一定要追查直接领导和责任者的责任。
八、运行中的机电设备,必须固定专人操作,严禁无证操作,司机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不得擅离职守,违者按机电事故追查,司机对违章指挥或对直接威胁安全的现象在未处理前有权拒绝操作。
九、对违章作业或对机电设备和人身安全有威胁时,机电人员(包括电钳工和机电工)有权令其停机处理,操作者不得拒绝。
八、设备包机制度
九、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一、凡需入井设备必须经机修工、电工进行检查;
二、通过外观检查确定设备的型号与名牌的标志相符;
三、是否有设备管理编号、入井许可证上盖有试验人员印章;
四、零部件齐全完整;
五、联销装置若能完整;
六、电缆引入装置处有规定的封堵用金属片;
七、内外接地螺栓符合规定,有标志;
九、做耐压和整定位的试验;
十、防爆设备安装使用后,由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维护;
十一、入井设备必须具备防爆型、安全火花型新产品,缺一不得入井使用。
十、电缆管理制度
一、井下严禁使用铝包电缆,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蕊电缆。
二、煤电钻的电缆一律使用6平方毫米橡套电缆,不得使用橡套软线。
三、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除用作监测接地回路外,不得兼做其它用途。
四、井下闲置电缆必须及时运到地面保存,在用的多余电缆要按规定排放,不得乱堆和盘圈存放。
五、电缆如有破损应采用热补或冷补新工艺。
六、新进的橡套电缆,必须有试验合格证,不准把延燃性电缆下井使用。
七、电缆的使用,不得随意截断和剥取芯线,否则严肃追查,照价赔偿。
八、每条电缆必须有明显的标志,注明电缆规格、长度、用途。
九、电缆的敷设、连接和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电气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一般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前须指定专人进行上岗前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3、开机前要口头警示,并注意周围人群,确保已无人在设备上作业后方可开机。
4、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时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5、设备操作人员须调整设备内部零件或取出设备内部物品,须停止设备运行,并关闭设备电源。
6、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前须穿戴要求的防护用品。
7、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时发现设备有异常时须立即停止设备运行,并立即通知主管。
8、设备操作人员在下班前须关闭设备电源,检查设备安全停止后方能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