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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纪检监察工委工作总结(优秀7篇)

时间:2023-09-14 00:11:35 作者:曼珠 最新纪检监察工委工作总结(优秀7篇)

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优秀的总结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总结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纪检监察工委工作总结篇一

大家好!欢迎来到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遵义!我是你们导游小张,大家也可以叫我张导,只是此张导并非彼张导。我知道,大家就是奔这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心来的,那就话不多说,我们启程吧!

话说1934年10月10日这天夜里,由于中央革命根据地红军的第五次反“围剿”失败。中共中央和红军总部悄然从江西瑞金出发,率领红一、三、五、八、九军团连同后方机关共8.6万余人进行战略转移,向湘西进发,开始了悲壮、前途未卜的漫漫征程。

在革命的紧急关头,中央接受了毛泽东的正确意见,放弃向湘西进军计划,改向敌人薄弱的贵州进军。1935年1月,红军来到了黔北重镇遵义,并在1月15日,中共中央在这里召开了政治局扩大会议(也即是著名的遵义会议),解决迫在眉睫的军事问题。

大家请看这门楣上的大匾,这是毛泽东于1964年题写的黑漆金匾,上面的“遵义会议会址”六个大字,苍劲有力,金碧辉煌。这也是毛泽东为全国革命纪念地题字的唯一一处。因而特别珍贵。原来这大门两侧有八间铺子,是当年房主经营酱菜及颜料纸张的店铺。这个大门已经不对外开放了,真是给我们卖了个关子啊!大家要了解这其中故事,就请随我从前面的纪念馆正门进去一探究竟吧!

大家请看!这就是那幢各位曾经如此熟悉而又遥远的房子了。对面是毛泽东的七言律诗《长征》的草书碑刻。这里原是黔军25军第二师师长柏辉章的私人官邸。它修建于上世纪30年代初,这是一座坐北朝南中西合璧的砖木结构建筑。整个建筑分主楼、跨院两个部分。主楼四周有回廊,东西两端各有一转角楼梯,外面加有一道木栅栏。门窗涂饰赭色,镶嵌彩色玻璃,窗的外层还加有板门。楼内各房间设有壁橱。整个主楼占地面积528平方米。是当年遵义城最宏伟的建筑。

遵义会议会议室在楼上,原为房主的小客厅。会议室呈长方形,面积27平方米,这里的陈设,基本上是当年开会时的原貌。屋子正中的顶壁上悬挂的荷叶边盖洋员灯,东壁的挂钟和两个壁柜,中央的长方木桌和周围的20只木架藤心靠背椅以及长方桌下的火盆,这些都是按原来陈列的原物。

看到这里,大家是否依稀看了到革命家们在这里激烈争辩的身影呢。这次会议否定了从第四次反“围剿”以来,以博古为首的三人团的军事路线。通过了决议,取消了博古、李德的最高军事指挥权,推选毛泽东为政治局常委。成立了由毛泽东、周恩来、王稼祥组成的三人军事指挥小组,负责长征中的军事指挥工作。确立了以毛泽东为核心的新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以及毛泽东在红军和党中央的领导地位。

大家一定想知道有哪些名人住过这栋房子吧?毛泽东?很遗憾,毛老人家没有按照您的指示住在这里!那到底有谁呢?请随我到楼下一探究竟吧!

好了!现在我们要揭晓刚才的谜底了!这西头的第一间就是军委副主席周恩来的办公室兼住室了。这里的桌椅箱柜以及文房四宝等都是按原状陈列的'。墙壁上挂有望远镜和竹斗笠,还有一张周恩来长征到达陕北后的留影。这张珍贵的历史照片记录下了周恩来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生涯。那清晰的面容、垂胸的长髯、坚定的目光,与室内简朴的陈设相映衬,可以想见周恩来在战争岁月中呕心沥血的生涯,令人肃然起敬。

这东头第一间就是朱老总和夫人康克清的办公室兼住室了,与周恩来的办公室兼住室相对。这里也都是按原貌陈列的,我就不一一介绍了。这张朱德和康克清在窑洞前的合影也是长征到达陕北后所拍的。朱德忠厚而又慈祥的面容配以康克清的飒爽英姿,不难想见他们共同度过的艰苦曲折的革命春秋。

而总参谋长刘伯承就住这一间了。大家可以慢慢瞻仰这些伟人的生活遗迹,但请不要动动它们。

大家请看,这间最大的是军委总司令办公室(即作战室)了,在会议室的正下方,面积有56平方米,由两间长方形的房间组成,中间布一道可折叠的六合门。屋子正中陈列着两张黑漆大方桌,桌上有当时使用过的一些物品。这一幅巨大的地图是云、贵、川三省接壤地区的军用地图,图上插着这些红蓝色的三角小旗,标示的是遵义会议召开期间的敌我态势。当年,军委副主席周恩来、红军总司令朱德、总参谋长刘伯承等就在这里运筹帏幄,部署红军如何摆脱国min党军队的围追堵截,将红军引向胜得前进的道路。

从外地赶来参加遵义会议的刘少奇、李卓然、彭德怀、杨尚昆就住在这一间了,床铺是用木板临时搭成的,现在也按原状陈列。1985年初,在隆重纪念遵义会议胜利召开50周年的日子里,杨尚昆与李伯钊故地重游来到遵义,杨尚昆无比兴奋地在他当年睡过的门板床铺上坐着照了一张像呢!

现在,会址我们参观完了,要进一步了解长征的来龙去脉,我们就得去里边的遵义会议陈列馆了。

遵义会议陈列馆于2005年遵义会议召开70周年之际落成。陈列馆建筑面积6000多平方米,共有2500平方米的展示空间和680米长的展线,展出文物及图片资料400余件、文字资料约2万字,分为“战略转移”、“遵义会议”、“四渡赤水”、“胜利会师”、“永放光芒”五个单元。其中还有栩栩如生的雕塑,现在大就跟着现场讲解员慢慢参观吧!

纪检监察工委工作总结篇二

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建设文明优美的现代化城市。下文是遵义市城市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建设文明优美的现代化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各县(市)及其建制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城市市容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市政公用工程设施管理和城市交通管理。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城市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归口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实行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遵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城市管理计划的制订,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各职能部门在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的各项考核和评比活动。

第六条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各职能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履行各自职责,搞好城市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上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和职能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做好本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搞好市政公用工程设施、交通的管理和监护工作。

第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城市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妨碍、阻挠其执行公务。

第八条城市管理工作人员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应做到文明管理,严格执法。

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

第九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保持建(构)筑物的完好、整洁、美观。对影响市容景观的残墙断壁、危险房屋、构筑物等,其产权人、管理人或经营使用人,应当及时进行修整或拆除。

第十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乱搭乱建。

临街建(构)筑物和设施的装饰,应符合城区规划总体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临街的各种建(构)筑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墙开店、搭设棚房、改建阳台、楼顶升建。

在临街建(构)筑物的阳台、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街道两旁安装的空调机附机离地面不得低于2米。

第十一条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及广场 、 绿化带、公共场所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第十二条临街门店应当保持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店堂标牌用字规范、无缺字漏字。

严禁在店外设摊外摊、骑门摊、店外店;严禁搭设雨棚、阳棚等,严禁用高音喇叭、音响等办法招揽生意。

第十三条禁止营业性餐饮业、店堂、加工作坊使用燃煤炉具。

禁止在露天场所或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物品。

在规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四条不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废水、废气、废渣未经批准,禁止排放。

进入城市的机动车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城市园林管理部门修剪行道树时遗留的枝叶和渣土等废弃物,应当及时清除,保持街道整洁。

第十六条户外广告、霓虹灯等的设置,不得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及交通标志的正常使用。在交叉路口不经规划部门批准不得设置霓虹灯、灯箱等彩灯或广告。

第十七条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应按照谁设置、谁维护的原则,搞好设置期间的维护工作,确保行人安全。设置期届满后,由设置者自行拆除。

未经批准不得搭设彩门及充气广告,不得设置过街广告。

禁止沿街散发印刷品广告。

第十八条禁止在建(构)筑物、树木、电杆等公用设施上乱刻、乱画、乱张贴广告等。禁止沿街乱拉、乱接各种线路。

第十九条所有施工现场要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必须悬挂施工公告,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并建有符合标准的围墙(不低于2.1米)圈围施工。

圈围外禁止堆放建筑材料,施工出入口路面要求硬化,并保持场地清洁。严禁施工车辆带泥行驶和沿途抛撒、泄漏。

严禁在道路上搅拌砂浆、混凝土。施工中冲洗的泥浆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不准外泄污染路面;渣土应当及时清运。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将建筑垃圾清理干净,恢复场地整洁。

第二十条在城市道路上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清洁。

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泄漏、遗撒。

第三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城市公共场所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街道、车站、广场、公厕、园林风景区、文化体育场所、河道及主要道路,应当保持整洁、美观。

第二十二条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烟蒂、纸团(屑)、果皮(壳)、瓜壳、动物尸体等;

(三)乱倒、乱堆垃圾、渣土、粪便或其他废弃物;

(四)向绿化带、河流、排污道投掷废弃物或倾倒垃圾、建筑废渣。

第二十三条清扫保洁责任划分:

(一)城市主、次街道由环境卫生专业队伍负责;

(二)小街小巷、楼群院落,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负责;

(四)城区河道的水面保洁,由市政公用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五)邮亭、商亭(店)、摊点、护栏广告的卫生责任,由经营者负责;

(六)住宅小区由物业管理者负责;

(七)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第二十四条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与城市主、次街道上负有门前清扫责任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居委会应与辖区内的小街小巷、楼群院落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负有清扫责任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小街小巷、楼群院落不能自行清扫的,可委托环境卫生专业队伍或他人代为清扫,并应与受委托人签订《代清扫责任书》。

第二十五条生活垃圾必须日产日清,逐步实行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

生活垃圾必须按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倒入指定地点和收集容器内,逐步推行垃圾袋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生产经营性垃圾、建筑垃圾、有毒有害垃圾、易燃易爆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倾倒。

严禁扒捡果皮箱、垃圾箱中的垃圾。

第二十六条单位和个人产生的生产经营性垃圾、建筑垃圾必须按要求运往指定地点倾倒。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性垃圾,应由产生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经环保、公安、卫生、防疫及环卫部门查验后,方可运往指定地点倾倒。

第二十七条向排污道排放的粪便必须经无害化处理后才能排放。公共厕所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管理,定期冲洗清运,确保厕内厕外卫生。其他单位的厕所或居民家庭厕所由所有者、经营者或使用者自行管理和清运。不能自行清运的,也可委托环境卫生专业队伍代为清运。

第二十八条新城开发、旧城改建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环卫设施专业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概算,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建设。

配套建设城市环卫设施的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参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九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损坏、关闭、停用、移动环卫设施。确需关闭、停用、移动环卫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同时还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关闭、停用、移动环卫设施后影响环境卫生。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拆除环卫设施。因工程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应报经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先建后拆的原则,由建设单位就地就近建设相同规模和要求的设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各单位都应重视除“四害”工作,明确专人管理消杀用药,“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第四章城市市政公用工程设施管理

第三十二条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城市供水排水设施、城市桥涵、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园林设施及其他市政公用工程设施。

第三十三条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应坚持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三十四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使用、保护市政公用工程设施的权利和义务。并应对破坏市政公用工程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三十五条市政公用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城市道路的管理,并由其委托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保障城市道路设施完好。

住宅区、开发小区内的道路,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其他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道路,由投资建设的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维修。

第三十六条负责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养护、维修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确保行人和车辆安全。

第三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擅自在人行道上停放、行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四)擅自在道路设施上张贴或悬挂标语、广告;

(六)其他有损道路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缴纳占道费或挖掘修复费后,方可按照规定占用、挖掘。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 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 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九条因紧急维修供排水、燃气、供电、通讯等公用设施挖掘道路,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的,应先报告市政公用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并在开挖24小时内补办手续,负责修复路面或补缴道路挖掘修复费用。

第四十条市政公用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桥梁、隧道设施的管理,确保城市桥梁、隧道设施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四十一条在城市桥梁、隧道设施及其安全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占用、损坏桥梁、隧道设施;

(二)移动、损坏桥梁、隧道测量标志;

(三)试车、超车和随意停车;

(四)从事经营活动;

(五)进行危及桥梁、隧道设施安全的作业;

(六)擅自张贴悬挂标语广告;

(七)其它损坏、侵占、盗窃桥梁、隧道设施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供水、排水设施的巡查、养护维修和管理,保障城市供水、排水设施的完好畅通。城市供水、排水设施破裂、堵塞、渗漏时,市政公用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人员维修、疏浚、排危。

第四十三条城市供水、排水实行有偿使用。

供水管理按《遵义市供水管理办法》执行。

所有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城市居民,都应缴纳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办理《排水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禁止下列破坏损害排水设施的行为:

(一)占压排水设施搭建房屋、棚亭及堆放物品;

(二)损坏、穿凿、挪动、堵塞排水设施;

(三)私自取用井盖、井篦等排水设施;

(五)在排水管网覆盖面上取土、植树、设电杆及其他无关标志;

(六)在检查井、雨水井、井篦上支砌沿街石、流水石;

(八)将未经处理的含油污水或对排水管网有腐蚀性的污水排入排水设施;

(九)其他破坏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市政公用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保证道路照明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保证亮灯率不低于95%。

第四十六条禁止下列破坏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为:

(一)擅自迁移、拆除、改动城市照明设施;

(三)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安全防护范围内堆放物件、搭棚、建房、挖坑、取土、倾倒腐蚀性废液(渣)。

第四十七条其他市政公用工程设施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

第五章城市交通管理

第四十八条城市实行交通总量控制。

(一)客运营运车辆实行总量控制;

(二)机动车、人力车进入市区必须持有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通行证;

(四)禁止摩托车从事载客营运。

第四十九条进入城市道路的机动车,均应按交通标志、标线示意行驶。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灯等装置齐全有效。

行人横过城市道路时走人行横道线,并遵守红绿信号灯指挥。

第五十条机动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遇有行进方向的路口交通阻塞时,按规定依次停车,依次行进;

(三)禁止在禁鸣区域内鸣号;

(四)禁止在禁停路段停放车辆;

(五)禁止驾驶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上行驶。

第五十一条新建、改建大型建筑物和公共场所,须设置相应规模的停车场(库)。停车场(库)由城市规划部门审核,并商得公安机关同意后,方准施工。

第六章罚则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各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十三条对拒绝、阻碍城市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城市管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各相关职能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纪检监察工委工作总结篇三

您们好,今天我们要去的'景区是四洞沟,我是导游小x。

朋友们,现在到达景区大门,请看牌楼“四洞仙境”四个大字,是中国宗教界领袖人物、书法大师赵朴初先生当年不顾年事已高,游览四洞沟被景色所折服,为赤水人民留下的墨宝。

现在来到第一洞——水帘洞瀑布。水帘洞位于距景区大门约1.5公里的闵溪之上,瀑布宽35米,高21米,和十丈洞大瀑布相比,是“小家碧玉”。瀑布下方的水潭叫碧波潭,潭中有竹筏供大家游玩。瀑布后面有一条天然石穴,瀑布像帘子一样把石穴遮住,所以叫水帘洞。石穴内有“水帘洞”三个大字刻于崖壁,更显瀑布壮观神奇。漫步瀑后石径,可观瀑布赏“洞中盆景”,由于石道比较湿滑,请大家注意安全。

宁可食无肉,不可居无竹。无山不绿,无绿不竹,这个说法在赤水得到真正的注释。大家都知道,来赤水是洗肺的,来赤水景区就更别用说了,纯天然氧吧。四洞沟的竹子依溪而列,一直蔓延到两岸山顶,又有四级瀑布点缀,因此,显得特别风雅别致,有“万竹之园”之称!

纪检监察工委工作总结篇四

遵义市的殡葬管理办法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遵义市殡葬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大力推进本行政区内的殡葬改革,建立健全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殡葬改革纳入当地社会发展规划和工作绩效管理。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按“坚定不移、积极稳妥”的原则,科学合理、分步推行。

第五条 市级民政部门负责全市殡葬行政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各级殡葬管理机构负责殡葬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级国土、林业、工商、城管、交通、物价、公安、司法、规划、卫计、环保、住建、民族宗教、财政、文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殡葬改革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社区、村居自治组织,应当积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殡葬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列入同级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把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服务设施,作为政府殡葬公共服务基本保障,建立财政保障和享受民生优惠政策机制。

殡仪馆:提供遗体处置、火化、悼念、守灵以及骨灰存放等殡仪服务活动的综合性场所。

殡仪服务站:提供悼念、治丧活动的服务场所。

火化场:开展遗体火化的服务场所。

公墓(骨灰堂):提供安葬、安放骨灰或者安葬遗体的公共设施,分为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为城镇居民或其他公民提供服务;农村公益性公墓为农村村民提供服务。

第九条 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按下列规定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二)建设殡仪服务站,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四)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公墓,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地县(市)民政部门审批。

因建设需要搬迁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公墓、火化场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设置公墓:

(一)林地、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

(二)城市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饮用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其他的应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十一条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二)恢复或建立宗族墓;

(三)农村公益性公墓为农村居民以外的人员提供墓穴用地和骨灰存放;

(四)转让、买卖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

(五)为尚未死亡的人员出售、租用墓穴(格位)。但夫妻健在一方、高龄老人、危重病人确保自用的除外。

第十二条 埋葬骨灰的单人墓和双人合葬墓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

第十三条 公墓租用人对墓地穴位、骨灰安放格位享有限期租用权,但没有处分权。每期租用最长不得超过20年,到期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续用手续。

第十四条 丧事活动应当遵守环境卫生、交通管理和城市市容的规定,不得污染环境,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办理丧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丧事活动大操大办;

(二)设有集中治丧场所的地方,在其它场所搭设灵堂开展治丧活动;

(三)在集中治丧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

(四)送葬时在城镇区域燃放烟花炮竹和抛撒纸钱;

(五)在医疗机构太平间设置灵堂、开展吊唁活动。

第十六条 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在丧葬活动中举行正常的宗教仪式,应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

第十七条 提倡灵堂布置简易化、人性化、电子化,积极推广可重复使用的花圈、挽幛、绢花等低碳环保产品。

第十八条 死亡证明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正常死亡人员,由医疗卫生机构或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

(二)非正常死亡人员,由公安机关或法院出具死亡证明。

第十九条 遗体接运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遗体接运应当由专用运输车辆进行,严禁其它车辆从事遗体接运;

(四)需将遗体在省内跨地区运输的,由死者死亡地市级民政部门依法审查批准。

第二十条 遗体存放及捐献按下列规定办理。

(二)医疗教学、科研等单位需要利用遗体进行教学、科研以及自愿捐献遗体供教学、科研的,使用遗体的单位和死者亲属应先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然后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

第二十一条 遗体火化按下列规定办理。

(三)非正常死亡人员遗体、无名尸体,由公安、法院出具火化通知,以及殡葬管理部门出具《遗体火化通知单》,火化场所查验后进行火化。

第二十二条 凡患传染病死亡的遗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严禁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

第二十四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有土葬习俗的10个少数民族实行遗体土葬深埋的,应在当地政府指定的地点埋葬。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二十五条 骨灰领取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骨灰的领取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第二十六条 骨灰处理按下列规定办理。

(三)骨灰由殡仪馆免费保存30日,逾期需按规定交纳保管费;满6个月无人认领的骨灰,经公告30日后仍无人认领的,视为无主骨灰。无主骨灰,由当地殡葬管理部门进行无污染处理。

第二十七条 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公墓以外建墓立碑;

(二)在公墓内建立大墓、豪华墓;

(三)实行火葬的区域,骨灰装棺土葬。

第二十八条 生产殡葬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

第二十九条 生产、销售殡葬用品,须经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

第三十条 禁止生产、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和违规墓材。禁止在火葬区生产、销售棺木等土葬用品。

第三十一条 殡葬服务单位是指依法为殡葬活动提供服务的相关组织。

未经民政部门批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承办遗体的运送、防腐、整容、冷藏、火化及骨灰存放等殡葬服务。

第三十二条 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设备的管理,保持殡葬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的整洁和完好,加强环境绿化、美化,防止环境污染。

第三十三条 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遵守职业道德,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提供优质高效、快捷便民的服务。

第三十四条 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健全信息数据库,提高信息登记管理水平。

第三十五条 殡葬服务单位收费应经物价部门依法批准,并应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殡葬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投入增长机制,不断提高政府殡葬公共服务能力。

第三十七条 遗体接运、遗体停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为“四项”基本殡葬服务,所产生费用纳入当地财政保障,鼓励增项服务纳入保障范围。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免除“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

(一)具有遵义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在遵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本市户籍的学生,驻遵部队现役军人;

(四)自然灾害中死亡的人员;

(五)无名尸体。

凡享受国家、企业、有关机构丧葬补助费用的人员不属免除范围。

第三十九条 殡葬服务单位应积极主动推出低价、减免惠民服务项目,为低收入人群殡葬活动提供服务。

第四十条 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会同建设、国土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十一条 墓穴占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由民政部门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民政部门或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十三条 阻碍、干扰殡葬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党员干部,除按本办法规定处理外,另由纪检、监察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另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六条 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外国人死亡,要求在本市安葬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19年12月25日发布的《遵义市殡葬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号)同时废止。

纪检监察工委工作总结篇五

近日,单位组织党员集体观看《遵义会议》,影片重点讲述了我党历史发展进程中苏区大撤退、湘江血战、遵义曙光、强渡大渡河等片段,真实还原了红军长征的伟大革命进程,再现了遵义会议的光辉历史,生动表现了红军战士勇往直前百折不挠的英雄气概,深刻诠释了遵义会议的重大历史意义。

影片《遵义会议》,突出表现了毛主席高超的领导能力和军事才能。在湘江血战红军遭受重大伤亡损失后,毛泽东同志对我军失利原因进行了反思,在李德、博古等人的反对和承受巨大压力的情况下,坚持修改既定军事路线,毅然提出新的军事行动建议,展现出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对党高度负责的责任意识,对革命负责的历史担当,以及对党忠诚的坚定信仰。最终经过历史的检验,证明当时毛泽东同志的建议是正确的。

影片《遵义会议》,突出表现了红军战士为革命胜利不畏牺牲的坚定信念。影片“飞跃大渡河”片段中,红军战士不畏艰险,在波涛汹涌、奔腾不息的大渡河河面上方,利用被拆得仅剩铁索的“泸定桥”上,与守桥敌军发生激烈战斗,年轻的战士们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先遣部队仅仅用2个小时,就快速拿下了“泸定桥”,红军战士壮烈牺牲的场面更加衬托出大家夺取革命胜利的'坚决意志和忠于党忠于国家的坚定信念。

影片《遵义会议》,突出表现了遵义会议在关键时刻挽救党的革命事业。遵义会议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一个生死攸关的转折点,它在关键时刻确立了确立实际以毛泽东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的正确路线在中央的领导地位,挽救了党、挽救了红军、挽救了中国革命,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从幼稚走向成熟。

影片《遵义会议》旨在激励更多人了解、重温那段动人心魄的历史,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红色文化”;是一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优秀教材;是“传承红色基因,讲好遵义故事”的成功典范。即使是在今天仍然具有很强的教育意义,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我们要继续弘扬长征和遵义会议的这种精神,学好红色经典,讲好红色故事,传递红色力量,展现红色风采。

纪检监察工委工作总结篇六

贵州是个风景秀丽的地方,所有的景点都在电视、海报上轮番展示,不知道的还没几个,俗话说:眼见为实、耳听为虚。今天我们就要前往那令人神往的地方。

四洞沟

我们来到了贵州赤水,这是旅行的第一站,游玩赤水著名景点四洞沟,大门前有一些假的大熊猫,啃着竹子向我们挥手,这真是一个奇妙的世界,是大自然遗落在密林深处的四道奇观,分别是水帘洞瀑布,月亮潭瀑布,飞蛙崖瀑布和白龙潭瀑布,每个瀑布都风格迥异,各有各的特色。

来到一洞,第一眼就让我震惊,只见一条巨大的银幕挂在山上,又直泻入深涧,河水翻腾着汇入大河,向一个全新的世界出发。

在银幕后面是一个横贯瀑布的水帘洞,这里就像一个剧场,前面是银幕,后面的演员正在准备,瞧,石凳,灯光,水雾,彩虹都准备好了,只等大戏开幕了。

来到二洞,这是一个小瀑布,很宽,但落差很小,不注意还以为是一个堤坝。三洞瀑布中间有块石头,仿佛一只大手想接住瀑布一样,一路上我和几个小朋友调皮的在林间小道上穿来穿去。终于来到四洞,这个瀑布最高,但水量小,没有欣赏多久就遇上倾盆大雨,所有人顿时变成落汤鸡,狼狈地跑回车上。

赤水大瀑布

满怀兴奋,向着第二个景点赤水大瀑布出发,我和周哥兴致勃勃,沿着弯曲的山路,一路溪水潺潺,一路虫鸣鸟叫,一开始就冲在前面。当我停留下来观看螳螂和蚱蜢打架的时候,周哥先跑了,转眼间便没影了,当我马不停蹄的追到他时,他居然在瀑布脚下等了我半小时。

远远地我便听到巨大的水声,一步步靠近,水雾也铺天盖地的袭来。站在瀑布脚下,只见瀑布从天而降,真有“疑是银河落九天”的雄壮。顿足一两分钟,浑身就湿漉漉的,很凉爽,人们争先恐后的在观景台上拍照留念。

这个景点可不是吹出来的,虽然没有黄果树瀑布的名气大,但瀑布的水泥沙重,呈现出一片红色,心想:这可能就是赤水大瀑布的来历吧。于是,我弯下腰,取出一个透明的瓶子装下一点赤水来作纪念。

遵义

我们来到遵义,住了一家比较好的酒店,第二天一大早,便去参观了---开会的地方,大人还专门请一个解说阿姨为我们讲解四渡赤水、翻雪山、过草地,终于完成25000里的长征的历史,我仿佛又感受了那段峥嵘岁月。

梵净山

第四天,我们来到了梵净山,这里是5a级景区,虽然山很高,但我们又坐缆车又坐索道,很快到了山顶,那里的路很陡、很高,一路上怪石嶙峋,云雾缭绕,还有很多动物陪伴。

梵净山最出名的可不是瀑布,而是石头,但也不是玉石,钻石,这里的石头造型奇特,石头就像厚厚书本一样层层叠叠,当地人称之为“页岩”,虽说一层很薄,但团结就是力量,一层一层组成许多奇观。

据说景区的标志就是山上的蘑菇石,它是由两个大小相同的石头重叠而起的,远看像,走进觉得一点也不像蘑菇,真奇怪。在他的旁边还有块雄鹰石,仰望展翅欲飞的雄鹰石,我感觉自己非常渺小。

接下来我们还去游览了青岩古镇、织金洞,贵州之旅画上了圆满句号。四洞沟的沟,赤水的瀑布,梵净山的石头,青岩古镇的历史,织金洞的奇迹都印在脑海,让我刻骨铭心。

纪检监察工委工作总结篇七

为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昨日,重大历史革命题材影片《遵义会议》在汇川艺术中心举行了首映仪式。电影《遵义会议》由贵州省委宣传部、陕西省委宣传部等单位联合摄制,贵州广播电视台、遵义市委宣传部、陕西文化产业(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东方一处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单位联合出品。

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白芳芹及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遵义,市政协主席陈凌华,市委常委陈为民、吴刚平、郑欣、徐光华、王兴男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同志,中国电影家协会分党组成员、副秘书长孙崇磊,电影《遵义会议》编剧、总导演、八一电影制片厂原副厂长刘星,总制片人、宋美龄扮演者于紫菲,导演于兰,制片人孙希谦等主创人员出席并一同观看了电影。

电影《遵义会议》由苏区大撤退、湘江血战、遵义曙光、强渡大渡河等几部分组成,真实还原了红军长征的伟大革命进程,再现了遵义会议的光辉历史,充分体现了毛泽东、周恩来、朱德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超凡脱俗的.军事才能和政治魄力,生动表现了红军战士勇往直前百折不挠的英雄气概,深刻诠释了伟大的遵义会议精神和长征精神。

首映仪式结束后,电影主创还与现场观众分享了影片创作过程中的点滴。“历史不应被遗忘。”影片总导演刘星表示,距离遵义会议的召开已经过去81年,漫长的岁月里,这段历史逐渐被人们淡忘。作为电影工作者,有责任还原这段历史,让更多人铭记长征中发生的故事,传承红军长征精神。刘星还表示,在以往的历史题材电影、电视剧中,遵义会议虽然多次被提及,但从未有一部影视剧作品是以遵义会议为中心来单独进行拍摄,而这部作品可以说是完成了一个第一次。

“会议这类题材,拍摄难度真的很大。”谈及该片的艺术质量和影响力时,总制片人、宋美龄扮演者于紫菲表示,她认为本片最出彩的地方,是源于真实。真实的历史故事,演员动情的表演,再加上对细节的把控,让影片催人泪下。

访谈中,于紫菲着重对影片的一个细节进行了描述,即红军初到遵义时,毛泽东给贺子珍买来了遵义的著名特产——鸡蛋糕。在将一个蛋糕放到贺子珍手中后,毛泽东捡起一粒蛋糕碎屑,放入口中。“那个年代,条件真的十分艰苦。”谈及影片《遵义会议》,于紫菲动情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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