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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实用17篇)

时间:2023-12-25 07:18:05 作者:文轩

调查报告是一种客观、科学的表达方式,可以在各个领域广泛应用。在下面的调查报告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数据分析和解决方案的具体展示,对学习调查报告写作非常有帮助。

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情绪)、性暴力行为。

其特征是一方动用武力和权利来控制另一方。

20xx年新颁布的《婚姻法》中已把“禁止家庭暴力”作为重要条文载入其中,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

一、我区家庭暴力现状xxx区妇联于20xx年7月在各社区中开展了婚姻家庭情况调查,共发放了《婚姻家庭情况调查问卷》×××份,回收×××份,回收率为××4。

同时,还召开了两个由社区妇联主席,调解员参加的座谈会;走访了区法院;翻阅了20xx年来辖区上访妇女婚姻家庭档案。

下面就调查情况对家庭暴力作一粗浅的归纳和分析,现状如下:20xx年来我区有婚姻家庭上访案件×××件次,其中出现明显家庭暴力的×××件次,占××3。

家庭暴力分为二大类:一类为肉体上的暴力,一类为精神上的暴力。

今年上半年区法院办理的×××个离婚案件中,基本上都曾有男方动手打女方的事情发生,因法院认定家庭暴力需要证据,又大都不构成伤害罪,但能归类于软暴力。

今年1x7月各社区处理调解的家庭暴力案件虽较少,但暴力行为严重,影响较大。

如中山社区的缪女士其丈夫有第三者后经常打她,多次被打得遍体鳞伤,受尽折磨已近20年,终于在今年8月初判决离婚。

仓水社区一位50来岁的妇女多年来经常被丈夫毒打,社区工作者和110民警也多次介入调解,但男的总是老一套。

写保证书——和好——打妻子,反复无常。

社区工作者也听到一些住户反映左邻右舍中有夫妻打架,摔东西及女人大声哭泣等情况,但在家庭事是私人事概念的影响下,一般邻居不前去劝阻,当事人也不愿向社区求助或向邻居诉说。

又如牡丹社区有一家庭,女的是退休知青,男的无工作,但喜欢赌博、常向妻子要钱参赌,还限制妻子行动,妻子长期精神抑郁,但从未向社区居委会诉说或向有关部门求助过。

世纪城也有一户家庭男的经常把工作中的压力或其他不称心的事发泄在妻子身上,经常无理打妻子,邻居们也经常听到该女的哭声,但只能袖手旁观,无法提供必要的帮助,本人也从未向有关部门反映过。

另一些家庭暴力案例是以冷暴力形式出现的。

在问卷中有3、5的家庭经常吵架,有2、5的家庭夫妻关系差,有××1的人反映家中偶尔有吵架的情况,其中有××1的人在吵架时有辱骂贬低、挖苦、奚落、嘲笑等精神伤害的行为,有2的人有拳打脚踢、咬、拧、推、扇耳光等暴力行为。

在××2的问卷中反映他的邻居、朋友、亲戚中有家庭暴力出现。

家庭暴力由于发生在家庭中,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处理,容易导致婚姻家庭的破裂和家庭的离散,同时使施暴者有恃无恐。

并且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中的孩子通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地影响他们的成长,家庭暴力问题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严重的社会问题,极大的危害社会治安、家庭的稳定以及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

引起家庭暴力;再次是再婚家庭,因双方孩子,经济等问题大动干戈;四是丈夫自私、多疑、经济困难,工作压力等导致一定的家庭暴力。

透过这些现象的深层次原因有:1、传统的封建思想影响。

封建传统观念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原因,虽然新中国早已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中根深蒂固。

问卷中,在家庭暴力发生后如何处理一栏中有20、1的人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不告不诉,有××6的人只告诉父母或知心朋友,有18、7的人认为夫妻间打骂是家庭内部事,别人管不着,有9、5的人认为丈夫打妻子不会触犯法律。

2、社会的宽容态度造成家庭暴力的滋生蔓延。

家庭暴力向来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社区居委会不告不问,司法机关认为家庭纠纷无从插手,即使被打的鼻青脸肿,如不构成伤害罪,对施暴者也无法处罚,这些实际上都是对暴力的默许,是对施暴者的宽容。

3、受害人的逆来顺受使家庭暴力升级。

一些受害人往往顾及面子,不愿求助于社会,即使希望有关部门干预,也只想通过教育来制止丈夫的施暴行为,不愿丈夫受法律制裁,这反而导致家庭暴力的逐步升级。

4、法律调控力度不够。

虽然我国目前《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均对家庭暴力行为规定了禁止性条款。

“清官难断家务事”影响了有关部门的执法,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家庭暴力的禁止难以实现。

家庭暴力调查报告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近年来,我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地位明显提高,关心妇女问题、支持妇女事业、为妇女做好事、做实事的社会潮流逐渐形成。然而,在许多地方,妇女的合法权益仍然受到侵犯,这不仅损害了家庭,也危及社会稳定。

1.近年来妇联走访的“家庭暴力”案件。

从县妇联收到的来信来访来看,家庭暴力在婚姻家庭来信来访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xx县妇联收到95件来信来访,其中53件涉及家庭暴力,占来信来访总数的56%。在xx县,县妇联收到并处理了325份申诉、维权、咨询和诉讼,其中58%是反映家庭暴力的申诉,98%是妇女。

第二,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不平等。许多女性在经济上并不完全独立,需要依靠丈夫生活,这使得她们在家庭中没有一席之地。当他们发现配偶对家庭不忠时,只能忍气吞声,妥协妥协;受传统婚姻观念的影响,女性的年龄选择范围比男性小得多。在舆论压力下,女性守寡离婚后很难再婚。要大很多。许多妇女在经济地位上处于弱势。离婚后,他们只能得到少量财产,甚至“净身出户”。被孩子拖累,推迟婚期,无疑会让女人再婚更惨。第四,绝大多数家庭暴力事件选择温和调解,很少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妇联在xx走访的21起家庭暴力案件中,通过调解处理的有15起,占总数的72%,通过诉讼程序处理的只有6起。其中,有18个家庭矛盾无法调和,面临离婚的结局,4个家庭女性受重伤。

比如今年7月,在韩昌小学租房的李东祥就收到了。李反映说,他和永胜镇福田村的胡祥兴结婚后生了三个女儿。胡没有理会他的家人。李患有慢性肾炎,胡没有支付治疗费用。妇联接到案件后,立即联系永胜镇政府,希望调查处理此事。永胜镇政府回复,经调查,确实是李生病了,丈夫并没有停止治疗,只是因为他家境一般,胡刚从外地给李治疗回来。永胜镇政府已经向民政部门反映,只要符合救助条件,会尽量帮助李东乡解决一定的经济问题。

3.农村地区是家庭暴力发生率高的地区。

我们发现,县妇联收到的21起家庭暴力投诉中,有20起来自农村,农村是家庭暴力的发源地,尤其是可能诱发家庭暴力的恶性刑事案件。

1.家暴是夫权观念的恶果。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夫为妻”的古训在一些人的观念中根深蒂固。新中国的法律虽然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是“夫权”这个概念在短时间内是无法改变的。

2.社会宽容是家庭暴力的滋生地。家庭暴力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居委会不问,单位不关心,司法机关不关心”“四不关心”其实是默许女性暴力,容忍男性暴力。一些基层组织和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不够重视,认为这是一般的家务事,不提出问题或只是调解。即使有投诉,也只是批评教育,使得施暴者施暴更加肆无忌惮。

3.受害者的顺从加剧了家庭暴力。一些受害者经常把被丈夫殴打视为私人家庭事务,并指责自己的命运不好。遇到脾气不好的丈夫,往往会让丈夫的暴力倾向膨胀。即使少数人转向社会,也只希望有关部门能通过教育制止丈夫的暴力行为,不希望丈夫受到法律的惩罚,导致家庭破裂。

4.法律控制不足,家庭暴力高发。虽然我国现行宪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家庭暴力有禁止性规定,但对其认定和制裁却没有明确规定。而且这些规定原则性强,可操作性不强。此外,由于“清官难断家务”的影响,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不守法现象。一些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不够重视。只要没有血案,他们就认为不重要。他们把案子当成球踢给妇联和村里,但妇联和村里的调解往往起不到威慑作用。

人身、婚姻、财产等合法权益。这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妇女权益保护的发展,但鉴于目前妇女权益屡遭侵犯的现状,还远远不够。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妇女权益保障,形成各职能部门齐心协力的社会氛围,建议充分利用人大执法监督职能和cppcc民主监督职能,争取其对妇女权益保障的支持和重视,加强相关法律的执法监督;在公安、检察、法律、部门等各部门设立“妇女权益保障监督岗”,跟踪各类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加大对妇女权益保护机制的投入,建立家庭暴力110联动报警中心,受理家庭暴力案件投诉,通过警察制止家庭暴力;同时成立家庭暴力劝诫教育中心,对施暴者进行定期劝诫教育,达到矫正暴力、减少家庭暴力的目的。

2.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行政手段。为了提高妇女的法律素质和维权能力,县妇联利用每年的“三八”维权周、“母亲节”等活动日,向广大妇女宣传婚姻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劳动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但是单纯依靠妇联这个团体组织的努力显然是不够的。也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与配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大众传媒资源加大宣传力度,必将对促进男女相互尊重、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起到积极作用。在保护妇女土地权益方面,可以实行农民土地承包双重登记制度,夫妻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出租土地时,应出具双方持有的两份土地承包合同书,经双方签字同意后生效,以保证妇女在分居、离婚、守寡情况下的土地承包权安全。

3.开展各种培训,提高妇女素质。xx年,县妇联积极整合各种资源,推动农村妇女剩余劳动力转移和下岗女工再就业,培训农村妇女剩余劳动力和下岗女工500余人。通过参加培训,他们普遍掌握了一项技能,及时实现了就业转移。加大投入和宣传力度,将妇女素质培训项目与组织各种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将是我们未来努力的方向,加强部门合作,将地方特色与妇女需求相结合,加强法律和技能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女性占返乡农民工的一定比例。通过提供家政服务和婴儿保健等培训课程,这是有效改善妇女就业和创业的有效途径。

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要从根本上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全社会必须共同努力打击家庭暴力,形成预警、救助、惩罚、教育的社会化工作网络。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在社区设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岗,在基层派出所设立家庭暴力投诉站,设立“110暴力报警热线”,形成家庭暴力预警体系。社区妇幼维权岗是预防、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的第一道防线。维权岗的工作应由社区妇联和司法助理员承担。与居委会共同做好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对辖区内有家庭暴力倾向的重点户进行登记,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基层派出所设立的家庭暴力投诉站和110暴力报警热线应优先受理、救助和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确保公安机关及时干预和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对家庭暴力起到威慑作用,有效促进家庭和社会稳定。

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如果他们在寻求社会帮助后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社会救助,他们往往会再次被杀害,遭受更多的创伤。因此,有必要建立社会救助制度,这对有效控制家庭暴力具有重要意义。

(1)经济援助。设立妇女儿童救助基金,将为遭受家庭暴力后因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而经济贫困的女性受害者提供适当的经济援助,让受害者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世界的真情。

(2)人身安全。建立家庭暴力救助中心,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临时的食物和庇护服务、简单的医疗和心理康复,使受伤者能够避免因家庭暴力的特殊性而受到施暴者的威胁。进入救助中心后,妇联和社会志愿者对女性进行心理治疗,帮助她们创造良好的人际环境,恢复自尊和自信,成为自立自强的新女性。

(3)法律援助。建立法律援助中心。向权益受到侵犯的妇女,特别是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使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公安和法院都对家庭暴力受害者及时给予伤害,以惩罚肇事者。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优先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必要时提起公诉。公共当局、检察官、法律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使家庭暴力得到及时有效的惩罚,并在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方面发挥了决定性作用。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我国没有家庭暴力犯罪的规定,一些家庭暴力投诉人被打得鼻青脸肿,长期处于受害状态。但由于伤害程度达不到轻伤标准,无法立案,使得加害人无所畏惧地对受害者进行报复。这种情况在法律保护体系中还有待逐步改善。经调查,我县尚未有家庭暴力案件立案。

解决家庭暴力问题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下,在妇女自身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将逐步消除家庭暴力,维护妇女权益,建设文明、进步、平等的和谐社会。

农村现状调查报告

为了制定“多样化的自主学习自主发展课堂教学模式研究”的实验方案,并使方案中课题研究有明确、清晰、可行的思路,特随机进行了一次“小学课堂教学现状”的问卷调查。

了解学生在自主学习过程中的表现,了解教师对学生的表现持什么态度、自己怎样做的等,从中分析当前农村小学教师是怎样关注学生自主学习的,又是如何组织学生去自主学习、探究学习、合作学习的,以便为方案中的“研究基本设想”提供一些实践性资料。同时,也通过一些数据,引发研究者的思考。

1、这次调查围绕小学课堂教学中,教师在学生自主学习时,应该做哪些具体事情,持什么态度、自己又怎样做等,从不同角度,共计命题十二组,每组有3个、4个或5个不等的选项,但都要求被调查者从每组的题目中只选择一项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其中调查对待学生自主学习态度的有六组,调查教师活动组织情况的'也有六组。

2、本次调查是在一次“小学数学自主学习、自主发展课堂教学交流会”上进行的,共有100人接受调查(实际94人,随后找乐亭一小的6名教师进行了答卷),其中农村教师61人,占被调查人数的三分之二,实小教师39人。

3、调查的结果。

1、第一组题的“必须经常预习”和“有时可以预习”的人数分别为55和41。

2、第“二、五、六”三组题,从表面上看似不同,实质表达的是一个意思,即进行教学活动时,事先(备课)设计好的教学思路可以随时调整,赞成这种做法的三组题的人数分别占总人数的95%、74%和64%。

3、第“三、四”两组题,虽然是课上学生的一个“说”和一个“问”,但所反映的同时课上学生的自主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三个方面,赞成学生这样的,三组题人数为74人,四题人数为32人,分别占总人数的74%和32%,两个数据有些矛盾。

4、第“七、八、九”三组题,看似调查的两件事情,实际是调查学生在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时,教师应该怎样去做。七组题人数多的选项为“教师带着”,八组题人数多的选项为“观察、倾听并参与”,九组题人数多的选项为“经常由学生自主参与交流,教师提出活动结束”,七组题的这项为93人,八组题的这项为95人,九组题的这项为78人,究竟教师应该如何去做,七、八两组题的结果是否有些矛盾。“八、九”两组题的结果还比较令人满意。

5、第“十一、十二”两组题,也是一个意思的两组题,课上如果“重过程又重结论”,必须“讲清要求并示范”,否则,不能保证结论的正确率,而十一组题选“讲清要求并示范”这个项的人数仅有26人,还有2人为“不讲不示范”,两组题的结果还是有些矛盾。

1、从数据上反映的情况看,好多数据说明被调查的教师,自己心理想的和自己作的有矛盾之处,说明教师组织的教学活动多是从自身出发,关注的多是结论(知识技能),对学生的情感、态度关注还不够。为此要加强理论学习,转变观念,放下“包袱”,让学生去主动学习,自主学习。

2、探讨创设问题情境的条件和原则,研究如何有的放失的组织学生进入情境,以便进行有效的学习活动。

3、一种教学模式是否适合所有教学内容,还是一个教学内容要用几个教学模式,不管是怎样,需要研究不同的教学内容用不同的教学模式去组织学生去学习,研究如何促进他们的自主、主动、全面、和谐和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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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

“提到家暴,绝大多数人都会觉得女性是弱势群体,其实男性也有可能成为受害者。”肖红介绍,暴力行为可分为热暴力及冷暴力两种,男性受害者在受到生活上不关心、语言上不理会等心理伤害时,因受传统观念影响,主动寻求帮助的情况更少,需要进一步引起重视。自古至今,家暴都一直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只不过到了现代才有人关注并试图解决这个问题,其实不仅仅是女性和孩子会遭到家暴,一些家庭妇男遭妻家暴的情况也不少。但是相对于女性被家暴,家庭妇男遭妻家暴后更容易会因为面子问题耻于求助。

人民日报9月12日消息,不久前,从安徽老家来江苏扬州打工的小李带着10个月大的男婴到扬州市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儿童庇护中心(以下简称“庇护中心”)寻求帮助。与“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家庭不同,李某在经济上一直都依赖妻子。由于妻子时常对他拳脚相加,再加上婚内出轨,抛下他们离开扬州,李某无法独立生活,只好寻求庇护。

家庭妇男遭妻家暴。

据介绍,男性主动寻求庇护在该中心是首例。在江苏,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主动寻求庇护的情况并不多见。很多被家暴妇女经济独立性差,过于依赖男性,遭受家暴时忍气吞声;而受到家暴的男性,出于面子等原因,也大多不愿意寻求外界帮助。

全国两成多女性遭家暴,打骂老人孩子现象屡禁不止。

今年3月份的一天,在扬州打工的赵女士带着一个3个月大的男婴来到庇护中心寻求帮助。她抽泣着向工作人员介绍,自己与丈夫、婆婆本来一起住在扬州,由于生活方式及观念等方面的矛盾难以调和,终于在一次与婆婆的激烈争吵后负气出走。

庇护中心工作人员向赵女士核实了姓名、年龄、籍贯等身份信息,并安排她登记入住。考虑到孩子还小,除保证赵女士的住宿、饮食需求外,工作人员还帮她买了奶粉、纸尿裤等婴儿用品。一切安排妥当后,工作人员对她进行了适当的心理疏导,赵女士的情绪逐渐平静下来。在庇护中心的几天,赵女士的丈夫并未露面,她决定返回原籍,由庇护站派专人将她护送回贵州老家。

来自扬州市妇女联合会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各地家庭暴力屡禁不止,造成了不容忽视的社会危害。当前,歧视殴打妇女、忽视虐待老人、暴力管教子女等现象,在一些家庭经常出现。来自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全国范围内,曾遭受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近3年扬州市妇联系统信访接待情况也反映,每年婚姻家庭类问题有600件左右,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占1/3,来自农村、经济弱势、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妇女更易遭受家暴,曾经打骂过老人和孩子的家庭占五成以上。因此,家庭暴力依然是妇女儿童维权的突出问题。

“继续在家居住无法保障人身安全,又无亲友投靠,同时无传染病、精神病的市区妇女儿童,都可以申请入住庇护中心。”扬州市妇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庇护的时间一般自入住之日起至3天止,特殊情况经市妇联批准可延至7天,基本食宿费用向财政申请。

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情绪)、性暴力行为。其特征是一方动用武力和权利来控制另一方。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是女性。20xx年新颁布的《婚姻法》中已把“禁止家庭暴力”作为重要条文载入其中,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家庭暴力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xxx区妇联于20xx年7月在各社区中开展了婚姻家庭情况调查,共发放了《婚姻家庭情况调查问卷》500份,回收402份,回收率为80.4。同时,还召开了两个由社区妇联主席,调解员参加的座谈会;走访了区法院;翻阅了20xx年来辖区上访妇女婚姻家庭档案。

下面就调查情况对家庭暴力作一粗浅的归纳和分析,现状如下:20xx年来我区有婚姻家庭上访案件327件次,其中出现明显家庭暴力的122件次,占37.3。家庭暴力分为二大类:一类为肉体上的暴力,一类为精神上的暴力。今年上半年区法院办理的38个离婚案件中,基本上都曾有男方动手打女方的事情发生,因法院认定家庭暴力需要证据,又大都不构成伤害罪,但能归类于软暴力。

今年1—7月各社区处理调解的家庭暴力案件虽较少,但暴力行为严重,影响较大。如中山社区的缪女士其丈夫有第三者后经常打她,多次被打得遍体鳞伤,受尽折磨已近20年,终于在今年8月初判决离婚。仓水社区一位50来岁的妇女多年来经常被丈夫毒打,社区工作者和110民警也多次介入调解,但男的总是老一套。写保证书——和好——打妻子,反复无常。社区工作者也听到一些住户反映左邻右舍中有夫妻打架,摔东西及女人大声哭泣等情况,但在家庭事是私人事概念的影响下,一般邻居不前去劝阻,当事人也不愿向社区求助或向邻居诉说。又如牡丹社区有一家庭,女的是退休知青,男的无工作,但喜欢赌博、常向妻子要钱参赌,还限制妻子行动,妻子长期精神抑郁,但从未向社区居委会诉说或向有关部门求助过。世纪城也有一户家庭男的经常把工作中的压力或其他不称心的事发泄在妻子身上,经常无理打妻子,邻居们也经常听到该女的哭声,但只能袖手旁观,无法提供必要的帮助,本人也从未向有关部门反映过。

另一些家庭暴力案例是以冷暴力形式出现的。在问卷中有3、5的家庭经常吵架,有2.5的家庭夫妻关系差,有78。1的人反映家中偶尔有吵架的情况,其中有23.1的人在吵架时有辱骂贬低、挖苦、奚落、嘲笑等精神伤害的行为,有2的人有拳打脚踢、咬、拧、推、扇耳光等暴力行为。在17.2的问卷中反映他的邻居、朋友、亲戚中有家庭暴力出现。家庭暴力由于发生在家庭中,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处理,容易导致婚姻家庭的破裂和家庭的离散,同时使施暴者有恃无恐。并且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中的孩子通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地影响他们的成长,家庭暴力问题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严重的社会问题,极大的危害社会治安、家庭的稳定以及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

从近年的来访妇女家庭暴力个案中反映的情况主要有:丈夫有第三者,用暴力逼迫妻子离婚的比率较高,如在122件家庭暴力案件中,有53个丈夫有外遇,占43.4;其次是丈夫赌博、酗酒引起家庭暴力;再次是再婚家庭,因双方孩子,经济等问题大动干戈;四是丈夫自私、多疑、经济困难,工作压力等导致一定的家庭暴力。透过这些现象的深层次原因有:

1、传统的封建思想影响。封建传统观念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原因,虽然新中国早已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中根深蒂固。问卷中,在家庭暴力发生后如何处理一栏中有20.1的人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不告不诉,有48.6的人只告诉父母或知心朋友,有18.7的人认为夫妻间打骂是家庭内部事,别人管不着,有9.5的人认为丈夫打妻子不会触犯法律。这些思想都助长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2、社会的宽容态度造成家庭暴力的滋生蔓延。家庭暴力向来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社区居委会不告不问,司法机关认为家庭纠纷无从插手,即使被打的鼻青脸肿,如不构成伤害罪,对施暴者也无法处罚,这些实际上都是对暴力的默许,是对施暴者的宽容。

3、受害人的逆来顺受使家庭暴力升级。一些受害人往往顾及面子,不愿求助于社会,即使希望有关部门干预,也只想通过教育来制止丈夫的施暴行为,不愿丈夫受法律制裁,这反而导致家庭暴力的逐步升级。

4、法律调控力度不够。虽然我国目前《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均对家庭暴力行为规定了禁止性条款。

“清官难断家务事”影响了有关部门的执法,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家庭暴力的禁止难以实现。

1、加强宣传,营造反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家庭暴力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各级领导要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为本职工作来抓,列入创建文明社区、平安xxx工作日程中。要做好反对家庭暴力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家庭暴力的危害和开展“不让家庭暴力进社区”活动的重要意义,使全区人民知晓家庭暴力并不是个人和家庭私事,而是一种侵犯人权,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人人都要成为参与消除和预防家庭暴力的执行者,逐步形成社会主流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必须要支持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良好氛围,使施暴者受到惩罚。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和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把公民道德教育和“不让家庭暴力进社区”活动结合起来,在家庭中营造一种“平等、文明、和睦、关爱、进步”的良好生活环境。

2、整合社区资源,建立长效的维权机制。各社区居委会,要整合本社区的人、财、物等各种资源,特别要凝聚一支预防和阻止家庭暴力,促进社区平安的人力资源队伍,积级担负起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社区妇联、地段民警、调解员是最基层的调解网,对本社区的家庭暴力事件负有直接的预防和阻止责任。每一个成员都是直接责任人,对本社区受害人的求助要积极妥然地给予帮助解决。街道、社区及有关部门要建立首问责任制,家庭暴力信息通报制,把家庭暴力消灭在萌芽之中。要继续发挥社区民间组织的作用。发挥社区妇女维权站、悄悄话倾诉室、法律顾问志愿者队伍的工作热情,使维权系统的作用更趋完善,使家庭暴力在初发阶段及时得到阻止。

3、提高公安部门对家庭暴力的责任感。公安部门的干预是制止家庭暴力的最有效手段。去年我区虽已发出“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几点意见”的通知、成立了由公、检、法、司、妇联等单位参加的反家庭暴力领导小组,但目前还需要在落实各自的职责上下功夫。各街道派出所、110的工作人员在接警后要确保迅速出警,及时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对施暴者要严肃查处,并认真做好记录。对家庭暴力情节较重、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如受害人要求予以治安处罚的,公安机关要立案查处。对构成犯罪的,如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的,公安机关应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受理,依法提起公诉。确保家庭暴力的行为及时得到阻止。

4、提高妇女自身维权意识。教育广大妇女树立“四自”(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特别是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切不可逆来顺受,委曲求全,要及时勇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要提高广大妇女的自身素质,逐步提高夫妻双方解决冲突的.能力和技巧。杜绝家庭暴力的发展和升级。

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

家庭暴力是人类社会共同面临的世界性难题,也是妇联组织维护妇女权益、构建温暖之家、促进社会和谐必须重点关注和解决的问题。多年来,市妇联始终坚持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为开展妇女维权工作的切入点,坚持立足我市实际,积极构建政府重视、妇联协调、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社会化反家暴工作格局,有效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家庭的平安幸福、社会的和谐稳定。

根据我们信访接待的情况来看,家庭暴力是侵害妇女权益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我们工作中的一大难点问题。以20xx年的信访情况为例,市妇联共接待维权上访案件xx5件,其中婚姻家庭权益类案件120件,而家庭暴力类案件60件,占婚姻家庭权益类案件的50%,占上访案件总数的40、1%。家庭暴力的存在不仅给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同时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为了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强化宣传引导,努力提升妇女的法律素质。妇女维权工作最根本的落脚点,是要提高妇女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的能力。我们坚持每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做到普法与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相结合,与宣传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相结合,利用三八维权周、11.25反家暴日、12.4宪法日等时机,深入农村、社区,大力宣传《宪法》、新《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对广大群众进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和四字精神教育,倡导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风气。充分利用社区的妇女儿童之家对妇女开展法律知识、反家暴知识培训,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宣传形式,提高妇女远离暴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意识。

2、深化美德教育,努力提升群众的文明程度。针对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家庭暴力问题,我们注重把消除暴力行为与提倡家庭美德结合起来,深入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创建和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组织广大妇女带动家庭成员遵纪守法、远离暴力,积极争当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等特色家庭,通过对特色家庭的`评选表彰和宣传,引导广大家庭弘扬传统家庭美德,崇尚良好社会风气,增强了家庭成员的懂法守法意识、和睦相处意识、男女平等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以家庭的平安文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3、加强协作联动,努力提升部门的服务水平。公安机关建立了预防家暴的110报警中心、基层派出所建立了家暴投诉站,实现早预防、早介入和及时调处矛盾,确保受害者投诉有门;卫生部门建立了家暴伤情鉴定中心,为受害的妇女儿童进行及时准确公正的伤情鉴定;法院建立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对婚姻家庭案件优先调解、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妇联干部被聘为人民陪审员和特邀调解员,直接参与对妇女侵权案件的审理,有效维护了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援助中心为贫困妇女提供法律帮助;市、镇两级妇联均建立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及时为妇女提供规划化、专业化的调解服务,组建妇女维权志愿者队伍,开通12338妇女维权热线等,为维护妇女权益提供全方位、多渠道的服务。

1、相关适用法律欠缺。中国目前尚没有一部专门的反暴力法,现行法律主要适用对施暴者进行事后制裁,缺乏对家庭暴力正在发生及持续过程中的救济措施。

2、社会认知存在误区。对于家庭暴力,社会公众的观念仍停留在家务纠纷层面上,认为两口子打打闹闹是正常的,劝劝就可以了。导致律师向受害妇女亲朋邻居取证时,他们含糊其词,甚至拒绝作证,造成取证困难,受害妇女权利难以保障。

3、个人心理存在障碍。不少受害妇女并不想以离婚来远离暴力,原因是有的妇女对施暴的丈夫心存幻想,希望他们能改邪归正;有的妇女自己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住房以及受到丈夫的威胁;有的舍不得孩子等;只好与丈夫凑合着过,经常忍受丈夫的殴打,从而导致家庭暴力恶性循环。

1、加快《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2011年3月,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起草完成,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预备立法项目,20xx年11月25日《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意见稿对于家庭成员进行了界定,规定任何人都有权劝阻和制止家暴,同时设置公安告诫机关制度,以便加害人改正自己的行为;意见稿明确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指定庇护场所,为遭受家庭暴力暂时不能回家的受害人提供应急庇护和短期生活救助,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法院在审理离婚、赡养、抚养、收养、继承等民事案件过程中,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等等这些对于惩治和预防家庭暴力犯罪、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会起到积极作用。我们期待《反家庭暴力法》尽快出台。

2、加大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推广。20xx年,省高院、检察院、公安厅、妇联四部门联合出台了《xx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又联合召开了全省反对家庭暴力促进家庭平安工作交流会,这项制度对于遏制家庭暴力,具有更直接、更靠前、更有效的特点。徐州市加强这项工作的相关文件也已经下发,现场推进会20xx年在xx召开。据了解,目前xx和xx已经对施暴者发出了家庭暴力告诫书。今后一段时期,我们要把全面推进告诫制度作为重点工作抓紧抓好。组织基层妇联干部和维权志愿者进行专题培训,认真学习宣传《xx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了解掌握告诫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把《实施办法》的条款形象具体地宣传到家喻户晓,把《实施办法》的宣传过程变为社会动员的过程,掀起反对家庭暴力的新的热潮。妇联配合公安等部门,制定实施我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工作方案,切实把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落到实处,同时做好告诫书发放后的跟踪教育、回访服务和调解处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告诫制度的实际社会效果。

3、明确各单位在反家暴方面的工作职责。政府对家庭暴力进一步实行综合治理,切实发挥社区、单位和执法机关等各方面的积极性。社会各阶层、执法机关要改变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认知,对于家庭暴力不仅要管,而且要齐抓共管加大治理力度。成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领导机构,建立家庭暴力干预机制,规范操作程序,提供人性化服务,对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应公开审理和在电视等媒体上曝光,严厉打击家庭暴力违法犯罪,有效震慑家庭暴力发生。加大对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维护,保证无过错方的财产权和经济权。通过就业培训、就业服务等工作,引导妇女树立自立、自强的信念,逐步提高经济地位,把握妇女自身的社会地位,不断学习法律知识,消除家庭暴力。

4、加大反家暴的宣传教育力度。家庭暴力行为摧残家人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和睦安宁,影响社会文明进步。妇联组织要大张旗鼓地开展反对家庭暴力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主动借助新兴媒体,综合运用各类阵地,通过以案说法、以身现法等方式,广泛宣传家庭暴力对家庭和社会的危害性,提高反对家庭暴力的自觉性。要紧贴妇女实际需求,切实把治理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和政策法规宣传到位,并推动有关部门执行到位,提升政策法规的权威性和依法遏制家庭暴力的有效性。要广泛宣传家庭暴力形成发展的复杂性和预防家庭暴力的方法技巧,深入普及反对家庭暴力相关知识,提高抵制家庭暴力的针对性。通过组织妇联干部开展业务培训、研讨交流、观摩实践等,让她们自觉主动加强法律政策、心理知识和社会工作业务的学习,不断提升服务妇女的能力,切实维护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

导致家庭暴力现象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经济方面的原因,也有制度和观念方面的原因,还有婚姻当事人自身的原因。笔者认为,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男尊女卑”,夫权统治贯穿数千年;“三从四德”,将女性置于男性统治之下。掌握家庭经济权力的家长,对家属理所当然地享有至高支配权,从而使干涉、侵害妇女、子女人身权利的行为合理化。直至今天,男性对女性暴力、父母对子女惩戒的历史传统,依然深刻地影响当代家庭。

经济收入的不平衡导致了经济地位的不平等。传统的择偶观是男强女弱。女方希望找一个各方面都比自己强的男性,而自己甘愿默默奉献于家庭,一些男性由于有了妻子及其家庭成员的支持,因某些机遇而迅速致富,社会地位也大大提高,所谓的“优越感”得到了体现,于是要求家庭成员绝对服从其意志,否则就恶语伤人,大打出手。此外还有政策的原因,妻子下岗,收入减少,重新就业困难,不得不暂时依赖丈夫,从而受到丈夫的冷落和歧视。

在现实生活中,利益型婚姻,维持型婚姻现象较为常见。由于婚姻基础不牢固,又不能共同努力的建造感情,婚姻主体无力使婚姻关系健康发展,不能妥善地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出现的各种矛盾,而且对待事实上的死亡婚姻不能采取理智的态度,夫妻双方的思维方式和意识惯性使之对解决这类婚姻问题时,多表现为感情冲动,缺乏应有的理性认识和法律意识。因此,在矛盾激化时,双方为了达到各自的目的,而采取极端的、不理智的态度和方式来对待对方,导致暴力行为发生和升级。

在现实生活中,有相当一部分政府官员,司法人员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暴力是夫妻间的私事,不属于司法管辖范围,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得不到制裁,从而助长了家庭暴力的滋长。无主管部门管理,缺乏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措施和法律依据,这使家庭暴力成为一个难以制止的社会死角,也是家庭暴力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

要有效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需从如下几方面进行努力:

近年,由中宣部、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以及全国妇联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出台后,针对家庭暴力屡禁不止的状况有所缓解。但长期以来,有的施暴者认为他打妻子,根本没有涉及到违法、犯罪的问题,所以才肆无忌惮。如果有了法律的制约,那些施暴者是会考虑打妻子的法律后果的。

2、建立多层次多机构的社会支持体系。

一是充分发挥村委会等组织的调解作用。

二是强调执法机关及时介入,有效制止的职责。

三是建立类似于国外妇女庇护所性质的社会救助机构,以帮助受害人及时摆脱家庭暴力。

3、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质,树立良好风尚。

通过多种教育活动形式加强国民的道德教育,促高社会道德水准,制止、减少甚至消除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通过教育,借助舆论的力量,倡导良好的婚姻道德风尚等以制止和消除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使不道德者受到应有的舆论谴责。另外,通过多种渠道对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妇女进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教育,使她们提高自身素质,拥有独立的人格和尊严,从根本上摆脱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

家庭暴力泛指家庭成员及家庭的近亲属间的虐待、伤害、侮辱、遗弃以及精神折磨等。它是暴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隐蔽性、高发性,不仅危害家庭,同时又危及社会稳定。因此,家庭暴力不只是一般的家庭问题,而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它已成为世界不少国家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这种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家庭暴力状况,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新方法,我们于4月10日开始对20个家庭暴力典型案(事)例进行了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一)表现形式。

家庭暴力中,遭受侵害的90为女性,在调查中,发现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丈夫有外遇,用暴力逼迫妻子离婚;

(2)因生育女孩,心怀不满而实施家庭暴力;

(3)夫妻下岗,经济压力大,殴妻发泄苦闷;

(4)丈夫赌博、酗酒引起家庭暴力;

(5)丈夫自私、多疑。

由于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程度的隐蔽性,遭受暴力的女性因种种原因,不愿为外人所知,因此,在实际上,家庭暴力发生率远远比调查要高。

根据对暴力典型案(事)例进行的调查看,受害者均为妇女,施暴形式多样,手段残忍,轻者语言伤害,拳打脚踢,重者则用棍棒、匕首、铁器、剪刀等残害妇女,使受害者在肉体和精神上造成了难以抚平的创伤,人身权利遭到严重侵害。

3、施暴者的年龄、文化、职业构成。

从年龄构成看,施暴者大多为28——50岁,其中年龄最大的为57岁。从文化构成看,施暴者大多数文化素质较低,但也有大学本科毕业的干部、科技人员和教师。从职业构成看,施暴者中农民居多,其次是工人和个体经营者,但是也有国家领导干部等。

(一)历史原因。

由于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封建传统思想尤其是封建的婚姻道德观流敝甚远。

1、夫权思想。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的观念中根深蒂固。虽然新中国的法律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夫权”观念却不是短期内就能改变的。

2、大男子主义。“男主外,女主内”的千古遗训一直控制着某些人的思想,在这种观念下,女性的全面发展受到抑制,自然要依附男性;男性自身也认为自己是家庭的主宰,要担起养家的重担,这种思想注定了男性在家庭中说一不二的局面。

3、重男轻女思想。在遭到丈夫的虐待案例中,由于妻子没有生育男婴或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占相当比例。

(二)社会原因。

受“清官难断家务事”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往往对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简单地把它归为家庭纠纷,客观上助长了家庭暴力的肆虐。

1、有关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重视不够。在接访中,我们发现有80的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时,直接报110或直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还有的妇女到司法部门寻求帮助,可是却被认为是一般家务事,不予过问和调解。即使处理也只是批评教育了事,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的实施暴力行为,而使众多受害人投诉无门。

2、社会舆论在法制宣传和教育方面开展得不够广泛和深入。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人错误地认为打老婆应该,谁也管不着,打也没人管,因此,把老婆作为发泄的工具。而妇女这个弱势群体,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又有许多后顾之忧,怕被人笑话、瞧不起等,使她们只能忍气吞声,不能理直气壮地寻求法律帮助。

3、我国现行法律不够完善,尚无配套措施预防、制止家庭暴力。

(1)在立法上,由于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散于各个法律之中,有的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差。

(2)根据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家庭成员之间的轻微与轻伤伤害案件及虐待案均有“告诉”才处理的规定,因很多人都不去投诉,这就出现了施暴者即使在警察眼皮底下也敢为所欲为,而司法人员却不去制裁的状况。

(3)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增加了办案难度,没有确凿证据,致使执法部门难以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家庭当中,当事人只有夫妻二人,没有第三者在场,加上有的妇女不及时到司法部门鉴定伤情,这就给取证造成了困难,而没有确凿的证据,执法部门无力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

(4)执法和法律援助的力度不强,缺乏执法监督机制。目前,有关部门的执法监督力度不够,执法不严,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打击不力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

(三)经济原因。

从调查的情况看,有部分女性在经济上没有独立性,致使其过分依赖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丈夫,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内在地决定了家庭暴力的实施。

(四)处理婚姻关系不够慎重,婚姻基础不牢固。

发生暴力的家庭往往婚姻基础不稳固,原本婚姻质量较差,夫妻之间的关系处于一种松散或仇视状态,这为家庭暴力埋下隐患,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这种缺乏感情基础的婚姻呈上升趋势。

(五)妇女自身原因。

家庭暴力是男性对女性人权的侵犯,由于妇女自身素质、文化水平、个性心理等原因,许多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后,顾虑重重,屈尊忍让,遮掩,妥协,一味迁就,自身的软弱和无知、无疑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使得施暴者心理上更占优势,胆大妄为。

(一)加强舆论宣传和法律支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舆论宣传作用不可低估。通过普法宣传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是提高全民道德水平、增强全社会维护女女儿童权益的主要途径。要把新《婚姻法》、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观念。对实施家族暴力、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人要敢于曝光,揭露其丑陋的灵魂,在社会上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之势。同时执法部门对违背法律的行为,要依法严惩不怠,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

(二)健全社会法律保障体系,依法加强对妇女人身权及相关权利的保护。

首先,要加强立法。要进一步完善立法体系,增加有关内容和惩治力度,使惩治对妇女暴力的法律法规更加完整、更加有力、更加具有针对性,使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证,使侵犯妇女权益的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三)提高婚姻质量,争创五好文明家庭,从根本上消减家庭暴力的发生。

夫妻互敬互爱是消除家庭暴力,提高婚姻质量的关键。要在全市城乡家庭中大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争创活动,提高家庭成员素质,提高婚姻质量,促进家庭文明,从根本上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

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

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及家庭亲属间的虐待、伤害、侮辱、遗弃以及精神伤害等侵害家庭成员及家庭亲属特别是侵害妇女权益、对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危害性的行为。这一现象已成为国际社会和我国社会十分关注的领域之一。为此,xx县妇联对家庭暴力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从近年来妇联接访的来访案件中,其中涉及家庭暴力案件占主要部分,约占30%以上。即使是其他类别的涉及到婚姻家庭类的投诉案件,如婚外情、经济纠纷等,家庭暴力也贯穿其中。家庭暴力是农村妇女信访的主要原因。遇到此类案件,妇联组织难以有较大的作为,有力不从心之感。往往是与镇、村干部联系,深入家庭调查了解,教育施暴者。如果施暴者恶习不改,而受害者又不愿意离婚,也只能教给她一些自我保护措施,如再打你时,可以向110报警,向村委会求救,打伤了要做伤情鉴定,或者及时呼喊,让其他人知道等。但报了警,找了村委会,也只能管一时,或者根本就不起作用。有时是越报警,越找村委会,打得越厉害,反正够不上判刑的条件,派出所也只是教育教育,没有其他办法。

在经济落后地区,办公经费紧张成为制约开展反家庭暴力工作的瓶颈。妇女维权有时需要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情况,做当事人工作,这样就需要一些交通费。来妇联求助的妇女,多数既无钱,又不懂法,有许多连起诉费都交不起,更不用说请律师了,而法院对免交、缓交诉讼费的条件要求比较严格,这样受害妇女就要求妇联给予帮助,但妇联没有办案经费,根本无法满足这些妇女的要求。

在现实生活中,部分群众甚至一些政府部门认为反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事,只能由妇联进行调解,助长了家庭暴力的滋生。

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

由于家庭暴力受害人绝大多数是妇女,因此她们受到肉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只不过因为身体上的损伤是外在的、较为明显而吸引了人们更多的注意,精神上的损伤是内在的、较为隐蔽而容易被忽视。精神的创伤往往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以愈合,遭受暴力的妇女长期生活在恐怖、紧张的气氛中,心里充满了恐惧与悲哀,有的悲痛欲绝,导致心情抑郁或精神分裂。在找不到正当的解脱途径的情况下,她们只好采取回娘家、出走,甚至自杀等消极反抗方式。当虐待超过了她们肉体、精神的承受能力时,有些被迫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成了害人者。

2、暴力家庭中的孩子,是直接或间接的严重受害者。

家庭暴力严重地危害下一代人的健康成长,很难想象,在一个充满暴力、充斥吵骂、怨恨和悲愤的家庭中,其家庭成员会是幸福、快乐的。在这样的家庭中成长起来的子女,深受家庭暴力的影响,其生理、心灵上必然会受到较大的伤害,也会给下一代人的心理带来灰暗、悲伤的阴影,在这种家庭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子女,大多数患有恐惧、焦虑、孤独、自卑、不相信任何人等心理障碍。在暴力家庭中成长大的孩子营造的家庭,也可能会出现暴力,恶性延续现象。其中有的人甚至会成为敌视社会、报复社会的人,结果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一点,已为社会上发生的许多案例所证实。

3、暴力的发生,常常会伤害很多人,包括夫妻、子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朋友等,影响一个家庭甚至整个家族和睦。

4、家庭暴力严重地危害社会安定、阻碍了社会发展和进步。

社会发展是全人类的共同事业,需要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社会的每一个人都应当是社会生存、发展的创造者。而那些受家庭暴力侵害的人,在其生命、生存及人身权利、人格、名誉等这些做人最基本的权利都被暴力所侵害、所剥夺的情况下,在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情况下,又如何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社会生产、发展中去呢?家庭暴力不仅严重侵害了这部分人的人身权利,而且影响了他们参与社会活动、社会生产的积极性,从这个意义上讲,也直接间接地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

自20xx年到去年广州市妇联系统每年均接到家暴的信访500宗左右,显示家暴情况仍不容乐观。今日,广州市妇联将发布广州市反家庭暴力情况研究报告。此次广州家庭暴力情况调查研究由广州市妇联组织,委托中山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对广州市1610个社区基层组织(居委会、村委会)进行问卷调查,并对1000名广州市居民进行随机电话访问,此外妇联自行组织收集了1150位居民的反家庭暴力问卷。收集这些问卷及电话访问数据,形成此次调查的数据。

市妇联主席苏佩说,广州市各区妇联系统全年接到的信访中,涉及家暴的信访约占一成。2010年~2013年,家暴案例数量总体基本保持在500起上下。

目前家暴以言语暴力为主,部分社区存在肢体暴力和精神暴力的情况,多发生在市中心外的外来人口聚居区。逾半数的社区(55.1%)反映家暴主要发生在核心家庭,即只有夫妻双方或只有父母和未婚子女两代人构成的家庭类型。据分析,缺少了祖辈或其他兄弟姐妹等亲戚的协调、牵制,使得仅有父母和未婚子女的核心家庭发生家暴的可能性变大。

根据对1610个社区基层组织的问卷调查结果,家庭暴力最主要发生于丈夫对妻子施暴,占72.1%(详见附表)。

调查显示,对什么才算家暴,广州居民的看法有差异,冷暴力是否算家暴分歧最大。只有56.9%的被访者认为长期不理睬对方、48.5%的被访者认为长期无故拒绝过夫妻生活属于家庭暴力(详见附表)。

受访者普遍认为吸毒、赌博等不良习惯(94.7%)以及施暴者的心理或精神问题(89.7%)是造成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据悉,广东正在推动反家暴立法。广州拟在上位法出台后推动制定《广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或《广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专门反家庭暴力的政策法规。

目前,广州设立了市区两级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6所。此外,市妇联xxxx妇女维权服务热线已发展到33条,覆盖全市。

现状调查报告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大趋势,可以极大地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变革,是推动经济社会转型的重要力量。“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深化改革开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是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是加快发展、加速转型的攻坚时期,大力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发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信息化,对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经济结构,发展新兴产业,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现有基础。

(一)基本情况。

1.经济信息化快速发展。

第一,农业和农村信息化深入推进。

农业信息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覆盖全省2000个乡镇、5万个行政村和40个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业信息网整合了12个涉农部门,建立了农经、农情、农价三级共建共享数据库,设立服务栏目近万个,数据总量达3760gb,连续五年荣获“中国农业网站百强”称号。研制开发了40多个农业专家系统,推广面积达2000多万亩,增收节支10多亿元。“12316”三农热线、“千万农民短信服务工程”等服务平台,提供了快捷、方便的咨询服务。藁城市“三电一厅”模式在全国得到推广。**和**被列为国家农村综合信息服务试点。**市被农业部命名为“全国农村信息化示范单位”。8个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和8名信息员被国家五部委评为全国先进。

第二,信息技术与传统工业加速融合。

据不完全调查,大中型制造企业70%实现了生产过程关键环节自动化控制,90%建设了管理信息系统,62%采用了数字化研发设计系统,85%建立了企业门户网站,48%应用了不同程度的电子商务。**钢铁、**三友、**水泥、**天威等33家企业入围中国企业信息化500强。钢铁、装备制造和石油化工的部分骨干企业开展了信息化综合集成应用,提高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丝网、**管道管件等一批产业集聚区建设了以信息化为支撑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促进了中小企业和产业的聚集发展。建立了省市两级污染源监控中心,实现了对全省752家企业、1176个排污口的联网自动监控,建设了覆盖40多万家污染源企业的基础数据库,有效抑制了企业的偷排和超标排放。唐钢等13家钢铁企业能源管理中心被列为国家示范项目。2009年**暨曹妃甸被国家工信部批准为首批国家级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验区。

第三,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稳步发展。

培育了**国大、**晨砻等30家电子商务以及**集团、**港等10家现代物流示范试点企业,网上购物人数迅速增加,形成了以网上订货和物流配送为一体的电子商务运营模式。依托商务部新农村商务网,从**年开始,每年举办三次“新农村农副产品网上购销会”,累计成交额达47亿元。中华标准件网、中国耐材之窗网、中国枣网、中国辣椒网等一批特色经济网站迅速崛起,辐射和带动了县域特色经济发展。**被国家确定为首个县域经济信息化试点县,并已通过国家专家验收,丝网机械设备数字化率达30%,企业网站拥有率达92%,经常使用电子商务的企业占70%,网上贸易额占比超50%。

2.电子政务建设成效明显。

全省电子政务框架初步形成。实施了“112工程”,构建了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和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重点推进了12个跨部门应用系统。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为26个部门提供了纵向业务专网服务,支撑网上审批、财政网上支付等多个跨部门应用。人口与人力资源、法人、基础地理等五大基础数据库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依托全省统一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实现了工商、国税、地税、质监等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交换共享,促进了财税增收。网上审批与电子监察系统提前两年完成了“**”提出的60%行政许可实现网上办理的目标任务。省级49个部门473项行政许可事项中,除25项因涉密外,其余448项全部实现网上审批与电子监察,走在了全国前列。省直部门核心业务已不同程度地实现信息化,上报省政府的文件已全部实现网上传输。全省政府门户网站体系已基本形成,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载体,有力地促进了服务型政府建设。网民使用政府网站的比例达到25.5%,通过政府网站查询政务信息的比例达到74.1%。**市和**市政府门户网站位列全国30强。我省被国家列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试点省份,探索形成了“**省基于信息资源规划的信息化应用建设与管理模式”,属国内首创。

3.社会信息化惠及百姓。

社会信息化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远程教育网覆盖了全省所有中小学校,初步形成了集教育。

教学。

科学普及服务“三农”和人才培养为一体的综合教育服务平台,促进了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社保信息系统开通了12333电话咨询服务热线,全省企业养老保险监测数据库入库率达97.3%,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投入运行;**市“五险合一”服务模式实现了基金统一征缴和支付,在全国得以推广;**承德********被评为“全国金保工程示范城市”。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实现了新农合管理妇幼卫生监测社区卫生服务等功能,提高了卫生系统行政管理效率及公共服务与应急处置能力,实现了重大疫情的网络直报。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形成了专业艺术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民间艺术等大文化信息资源框架体系,每年可提供万册以上电子图书200小时视频资源,信息总量达27tb,位居全国前列;建设了全省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服务范围覆盖全省5万个行政村。实施了城市和社区信息化试点示范,11个设区市建设了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等市探索了社区综合管理服务模式,提高了城市精细化管理和社区服务水平。**城乡一体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城乡服务等值化。**光彩集团“全国联网家庭服务信息支撑平台”被国家民政部命名为全国独家国家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范围已覆盖56个城市。****先后启动建设了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并成为“全国数字城市建设试点城市”。******被评为“中国城市信息化50强”。

4.信息基础设施日趋完善。

信息网络实现跨越式发展。通信方面,**年底全省光缆总长度达45.6万公里,是2005年末的2.33倍;局用和移动电话交换机总容量分别为961.4万门和8080万户;电话用户数为5604.9万户,其中移动电话用户数达4353.5万户,是**年末的2.44倍;电话普及率达79.7%,较**年上升29.5%。广电方面,全面推进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和双向网改造,有线数字电视用户达370万户,双向网覆盖用户接近300万户;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cmmb)覆盖11个设区市城区,用户达50万户;完成了全省20户以上自然村的“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覆盖25万户农村家庭。互联网方面,**年底全省互联网出省带宽达到1335g,网民数达到2197万人,网民普及率达到31.2%;互联网宽带用户达667万户,居全国第5位;全省行政村通宽带比率达95.1%。广电网、通信网、互联网融合加快,**电视台实现了7套节目的低码流网上直播和部分栏目的网上点播,网站日访问量超过100万次。**电台网站实现了9个频道的在线直播,阳光热线实现了网上视频直播和点播。信息网络已成为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

5.信息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健全。

建立了省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电子政务数字认证中心、信息安全通报中心和应急支援中心等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制定了《**省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ca证书在国税、地税、质监等部门得到广泛推广。对811个党政群机关门户网站实施定期监测,完成了55个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测评。开展了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试点。省市两级建立了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协调体系,省市县三级1074个重要信息系统实现了信息安全事件网上直报,对965个单位开展了信息安全专项检查,保障了全国重大活动期间我省网络信息安全。多次在全国性会议上介绍我省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经验和做法。

6.电子信息产业高速增长。

5、4.0。

2、和6.24倍。产业链逐步完善,形成了太阳能光伏、通信与卫星导航、平板显示、半导体照明、应用电子五大产业链,产业聚集效应凸显,形成了“四基地”、“八园区”和环京津发展的格局。

7.信息化环境日益优化。

信息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在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正确领导下,建立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重大事项协商沟通机制。开展了电子政务和企业信息化基础调研,建立了省级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绩效和设区市信息化水平测评指标体系,定期进行评估和发布,初步形成了信息化建设的评价机制。调整充实了省信息化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我省信息化领域各类协会作用,形成信息化宏观研究和辅助决策机制。倡导建立了京津冀信息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促进了与京津地区的沟通交流和区域合作。

信息化立法、政策和标准制订工作取得新进展。《**省信息化条例》已进入立法调研阶段。制定了《**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规划》、《关于加强全省“**”期间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我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省电子商务“**”规划》、《**省信息安全发展战略》、《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意见》、《关于加强信息化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意见》等十多项政策性文件,为信息化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标准,组织开展了信息资源基础编码、电子文件存档等方面的标准制定工作,完善了信息化标准体系,建立了**省信息共享标准管理系统,对省级信息化标准工作进行了探索。

信息化宣传和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一年一度的**国际信息产业周已成为环渤海地区独具特色、规模较大的信息产业行业盛会;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省内外新闻媒体、**“5.18”经贸洽谈会,对我省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建设成果集中进行发布和展览宣传;多次举办信息化发展形势、网络与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报告会或高峰论坛,全省信息化意识得到普遍提高。在20所高校开设或增设了26个计算机相关专业,举办了两届**省高校网络技能大赛,提高了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和针对性;在省委党校建立了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培训基地,开设了信息化知识培训课程;与中欧信息社会项目办公室联合举办了“中欧信息社会-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培训会;组织开展了面向中小企业的信息化应用培训;成功举办了信息化与电子政务高级研修班、厅局级干部信息资源规划培训、网络与信息安全知识高级研修班等多次专题培训,信息化人才队伍的专业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信息化建设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实际问题:

一是两化融合深度不够。信息化的高投入与应用系统建设低效益的矛盾突出,业务技术两张皮、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不足、标准建设滞后,信息化的效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和体现。

二是信息化工作的体制机制不健全。信息化建设中各自为政、多头管理、自成体系等问题没有根本解决。机构改革对信息化工作的组织推进力度有所削弱,市县机构改革的时间梯度差,制约了全省信息化工作的整体推进。

三是信息化建设缺乏法律和政策支持。**省信息化条例受立法资源限制,立法进程相对缓慢。企业信息化缺乏政策支持,投融资机制不健全。电子政务建设缺乏必要的政策约束,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困难。

四是全社会信息化投入不足,不少政府部门和企业领导对信息化作用的认识还停留在比较浅的层次,没有将其放在战略层面去认识和推动,信息化建设资金持续投入力度不够。市县两级政府尚未设立信息化专项资金,省级信息化专项资金额度占财政可支配收入比例逐年减少。

五是人才队伍对信息化建设的支撑能力不足。软件企业水平偏低,人才供需矛盾突出,特别是既懂业务、又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奇缺;党政机关和企业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尚未建立,国民信息技术普及和应用能力较低。

二、面临形势。

(一)信息化成为后危机时代的共同选择。

“十二五”时期,世界经济将进入中长期结构调整阶段,各国都把信息化作为助推经济发展、建立国家竞争优势的战略举措。2009年,欧盟出台了《欧盟物联网行动计划》,英国推出了《数字不列颠计划》,日本发布了智能日本(i-japan2015)计划,韩国发布“it韩国未来战略”,新加坡全面实施《智慧国2015计划》,美国奥巴马政府提出了5个方面复苏经济计划(绿色能源中的智能电网和智能建筑、以电子健康档案为中心的现代医疗保健体系、21世纪教室试验室、下一代宽带网等),世界各国力求通过推动更高层次的信息化应用,带动和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提高产业综合竞争力;不断催生以信息化为支撑的新兴业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拉动消费,促进就业,提升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

(二)全球信息化正在向高端化发展。

近年来,宽带和移动宽带、云计算、物联网、智慧地球、泛在计算等新概念、新思想、新技术层出不穷,信息通信技术及其应用正在酝酿更新的、更大的突破,信息化正在向以泛在化、可视化、智能化为特征的高端化迈进。信息网络已成为全球经济社会发展最关键的基础设施,世界各国都把发展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作为战略性投资的重要领域,不断加快宽带化、移动化进程,大力发展物联网技术和应用。研究表明,网络平均带宽每增长10%可以拉动gdp增长1.21%,世界各国都将宽带目标定为100mbps。物联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交融发展,正在使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之间的随时随地沟通和对物理世界的实时便捷管理成为现实,极大地改变着生产方式、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人类生活。为进一步巩固经济社会发展命脉,保障现代产业体系发展,从电网到运输网,战略基础设施智能化转型已成为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显著特征。云计算、云存储、云服务、先进制造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和应用,正在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并通过融合促进传统产业向高端制造发展,延伸产业价值链,催生一批新兴业态,加速了现代产业体系结构调整和重构。

(三)经济社会发展对信息化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要求。

“十二五”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转型期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面临着资源环境约束、科技创新不足、产业结构不合理、城乡发展不平衡、社会矛盾凸显等问题,迫切需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信息化具有极强的渗透、倍增和创新作用,是实现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和必然选择。**届*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信息化工作进行了全面论述和部署,明确要求“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化”,“全面提高信息化水平”。为支撑“十二五”期间实现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技进步和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重大任务,信息化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和发展机遇,必将进入“深化应用、全面推进”的重要时期。

综合判断国际国内形势,经济全球化和全球信息化的趋势已不可逆转。“十二五”期间,打造首都经济圈、推进京津冀经济一体化、加快**沿海地区发展三大国家战略的实施,为我省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和竞争优势,处于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圈、一带、一区、一批”战略任务,迫切需要通过推进信息化建设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节能减排、完善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支撑。我们必须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抓住新机遇、增创新优势,大力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

现状调查报告

农民工是有农村户口,有承包土地,但离开户籍所在地,主要从事非农业生产的人员,是改革开放进程中成长起来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我国现代产业工人的主体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农民工是城市面积的拓展者和社会价值的创造者。同时,农民工问题是我国城镇化、工业化和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下,政治、经济、社会体制等多种因素的综合性产物,是与农民工现象相伴生并不断凸显的社会问题。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他们的就业和生活环境相对传统农民工有了很大改善,对工作和生活有更高的、不同的要求;但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就业结构下,他们面临一些基本社会问题。

工仍以初高中文化程度为主、职业技能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但是,相对传统农民工,他们的文化和职业教育水平已有较大提高。

进城农民工的年龄从20岁到60岁不等,40岁以上的占55%,20—40岁者占到了45%。进城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以高中和初中为主体占95%。婚姻状况已结婚的占调查比例的75%。关于外出就业的目的,选择“出来挣钱”的,占80%,选择“刚毕业,出来锻炼自己”的人占15%。

以下是我在工地上打工时拍的一组照片:

工人们吃饭的地方简陋:

工人们吃的是典型的大锅饭,十几号工人凑在一起吃饭,每天每顿都是两菜一汤,而且菜的样式也是非常单一的,几乎每天都一样。工人席地而卧:。

午休的时间只有一个多小时,对于劳累了一早上的工人们来说,根本不够休息,于是他们吃完饭后直接在工地上小憩一会儿。建筑工人连夜赶班的情景:。

工地上临时加班,已经很晚了,开着灯,工人们要时不时得注意安全,虽然劳累了一整天,晚上还加班,但是,每小时五十元的加班费,还是值得他们高兴的。烈日下汗流浃背的工人:。

不管天气多么的炎热,他们为了生计,不得不持续的干着。工人仍旧在忙着施工,他们的脸被晒成了黑红黑红的颜色。工人们娱乐项目单一:

农民工平时的娱乐休闲方式主要集中在打牌或打麻将、凑在一起聊天的占总比例的30%,而女性农民工作则以逛街和读书看报、看电视为主,这些说明农民工作在娱乐休闲这一方面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而且农民工在情感方面很缺乏。工人们的居住条件差:

民工的居住条件比较艰苦,租房、住在集体宿舍、工作地点或临时搭建的工棚,生活质量也随之下降。

4、解决方法。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世界各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普遍趋势,也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关于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伤赔偿、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等负面报道,所以,要改变农民工的生存环境,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公平对待农民工。把长期在城市就业、生活和居住的农民工及其家庭对住房、教育、医疗、安全、娱乐等的需求,纳入城市整体规划建设统筹考虑,保证他们享受流入地的基本公共服务。让农民工与城市人享受一样的就业、医疗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待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多提供及时、准确的务工信息,多提供务工岗位,减少农民工外出务工的盲目性,使他们外出时较容易地找到活干,并开办一些技能辅导班,让农民工接受培训,拓宽其就业门路。

在农民工的精神生活方面,可以尝试性的在工地上、民工比较集中的地方建立图书馆;可以举办一些与农民工相关的活动;也可以举办一些心理健康的讲座,切实关心农民工的心理健康,给予农民工更多的人文关怀。

农民工是一个群体,加强对农民工的管理固然不可少,但更重要的是加强正确舆论导向,营造全社会都关爱农民工(外来劳动者)的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通过媒体,经常性地正面报道农民工为城市、为社会、为我国经济发展所做的贡献,引导社会对农民工的正确认识。

三、总结。

四、感言。

教师现状调查报告

目的本文旨在了解目前青少年学生的心理健康现状及教师的干预现状。方法通过rutter儿童行为量表及scl-90对小学生及中学生进行心理健康调查,另通过自编的教师干预问卷了解教师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干预现状。结果接受调查的826名小学生中,存在行为问题的儿童总数达73(8.8%)人;接受调查的初中生324人,心理不健康的人数为58(18%)人;接受调查的高中生的人数为284人,心理不健康的人数达到63(22.2%);教师干预调查中,接受调查的教师为387人,就“父母离异,学生情绪波动较大”这一问题,教师选择“从来没有关心过此类事情”的占87.9%,教师认为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没有必要”的占79.1%。结论学生的心理健康需要加大关注的力度,教师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的干预的意识以及具体的行动落实均不令人满意。

近年来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问题已引起了众多专家学者的高度重视,国内已有大量研究成果问世。纵观此领域内近年来的研究成果大致有如下特点:一是,研究某一特定群体的多;二是,大样本、多层面的研究偏少;三是,心理健康干预的定量研究不多。本文旨在通过对扬州地区中、小学生多个年龄阶段群体大样本的实证研究,确切地把握当前不同群体青少年的心理健康现状,及教师对青少年心理干预的状况,最终达到调整和提高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水平的目的。

2.1研究对象。

本研究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以扬州市在校中、小学生为被试,采取随机和整群抽样相结合的方法。选取的小学、初中、高中各3所,分别为重点、普通和农村学校。总体发放问卷1800份,回收1780份,回收率为98.89%,有效问卷1780份。教师问卷发放500份,回收387,回收率为:77.4%,有效问卷387份。

2.2研究工具。

2.2.1rutter儿童行为量表。

该问卷分为行为问题(a问题)和神经症问题(n问题)。问卷评分为三级:“0”分:指从未有这种情况;“1”分:指有时有,或每周不到一次,或症状轻微;“2”分:症状严重或经常出现,或至少每周一次。rutter儿童行为量表,教师问卷总分的最高分为52分。根据原量表及我国试测情况,教师问卷以9分为临界值。凡等于或大于的被评为有行为问题。其中,如果“a行为”总分大于“n行为”总分,则归为“a行为”;反之,为“n行为”;评分相等者则为“m行为”[1]。

2.2.2症状自评量表。

scl-90量表具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在国内外的教育研究中被广泛使用。该量表共有90个项目,由被试从1“无症状”到5“严重”在五点等级上进行评定。

2.2.3教师问卷。

教师问卷总共15个项目,目的在于考察教师对心理危机干预的态度及对学生的心理危机的干预程度。每题4个选项,按照1-4等级反映教师干预的态度和行为,选1的干预最差,选4的干预最到位。

2.2.4施测和资料处理。

以学校为单位,采用统一指导语施测。采用sps进行数据的录入、审核、管理,并运用描述性统计、单样本t检验等统计方法。

3.1心理健康问题检出率。

3.2教师对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干预状况。

调查中,就“父母离异,学生情绪波动较大”这一问题,教师的做法中选择“从来没有关心过此类事情”的占87.9%,选择“经常主动与该学生沟通交流并了解其心理需求”的占1.6%。

当问及“学生有心理问题或遇到他们不能面对的压力时,作为教师会鼓励他去进行心理咨询吗”29.4%教师回答不会,4.7%教师会鼓励学生去,仅仅有0.8%的教师回答“愿意陪同其接受咨询”,另有64.9%回答“不一定”。

教师认为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没有必要”的占79.1%,认为“可有可无”的占18.2%,认为“比较有必要”的占2.1%,认为“非常有必要”的占0.0%。

教师认为学校建立专门的心理咨询室“没有必要”的占78%,认为“可有可无”的占18.6%,认为“非常有必要”的占2.8%,认为非常有必要的占0.5%。

77.5%教师认为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师没有必要;21.0%的教师认为可有可无;有1.0%的人认为比较有必要;仅有0.5%非常有必要。

“学生的亲人不幸去世,学生的情绪非常低落,暂时无法专心学习”教师选择的做法中:78.4%从未在意这类事情,13%不去主动干预,相信学生自己能适应和调整过来,7.5%认为如果学生有需要,自己会帮忙,1.0%表示会主动找学生谈话,帮助其尽快走出失去亲人的阴影。

学生上课从不主动发言,平时很少与他人交流,77%的教师回答:不太关心这些事情,工作的重心放在教学上,19.9%的教师认为这个和各人的性格有关,教师不能做任何改变,2.1%的教师认为自己会与班主任交流,让班主任与学生交流,1.0%的教师选择主动与其他任课教师联系,多方帮助他,锻炼其讲话的能力,使之渐渐学会与他人交往。

当教师听到学生说:“考砸了,我都不想活了。”之类的话语,71.4%的教师认为,这种学生思想太消沉,经不住考验,没有必要在他身上浪费时间。26.4%的认为这属正常现象,考不好都会出现的情绪,只是随口说说的。2.1%的会鼓励学生下次努力,争取考好。0.3%的教师愿意倾听对方的倾诉,接纳而不做任何评判,鼓励他寻求更多人的帮助和支持,对危险性很高的,立即采取措施,陪其去心理卫生机构寻求专业帮助。

4.1中小学学生的心理健康现状。

经过调查8.8%的小学生存在心理健康问题,而初中生中18%的学生存在心理问题,22.2%的高中生存在心理健康问题。由此可见,当前扬州市中小学学生心理健康总体状况不容乐观。纵观以往的研究,学者们认为虽然近年来国家在减负方面尽了很大的努力,但由于各种原因,学生的负担和压力仍然很大。分数大排队、倒计时、限制一切与考试无关的活动,仍是一些学校提高升学率的法宝。结果来自社会、学校、老师和家长的全部压力最后都压到学生身上。在这样的重压下,一些学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种种心理问题与障碍:如过度紧张、焦虑以及因过度焦虑引起的头痛、失眠、食欲不振等生理上的不适反应,对考试的极度厌烦和对考试结果的过分担忧,因过度紧张而导致的暂时性遗忘,因长时间的压抑而产生的极度烦躁与冲动,也有因对考试缺乏信心而对考试产生强烈的恐惧感并因此表现出的逃避行为。其次,教师错误的教育方式与方法。比如部分教师不能用平等的态度对待学生,过分看重分数而忽略其他,与学生交往时居高临下。还有一些教师存在着心理不够健康的表现,如过于情绪化,对学生的态度极易受自己情绪的影响,缺乏应有的自制力,这种消极的和不稳定的情绪常常是造成部分学生某些心理问题与心理障碍的原因。

尽管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规定必须加强学校学生心理的心理健康教育,各学校也有所行动,但总体情况不尽如人意。从调查的现状来看,学校教师缺乏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充分认识,没有真正重视学生的心理问题,对心理教育缺乏正确的认识。调查中77.5%的教师认为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师没有必要,79.1%的教师认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是没有必要的”。究其原因,我想不妨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解释:

一、非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对心理健康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不够;。

二、教师缺乏对心理健康工作的了解;。

三、目前现有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的素质存在一定的问题。

为此我们建议:。

(1)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组织和领导。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卫生工作管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

(2)开展专门的教师心理讲座,加强学校教师对学生心理健康的认识,以提高他们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以及对学生心理辅导工作的支持。

(3)通过培训,使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提高对心理健康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掌握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所具备的知识和能力。教育部门加强对学校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在专业技术上能胜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

女性遭受家庭暴力问题的调查报告

家庭中对女性的暴力行为是对女性人格尊严、生命健康、人身自由等权利的粗暴侵犯与践踏,也是对女性的心理等方面的严重损害和摧残。2019年下半年以来,金坛市妇联共接到各类妇女来访、来信、来电65起,其中自述遭受家庭暴力的24起,占36%,遭受严重家庭暴力(构成轻伤及以上情形)的5起。家庭暴力不仅给女性自身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危及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现象折射出了女性当下整体的生存状态,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遏制这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1.家庭暴力多存在于“四低”的家庭成员中,即施暴者和受害人的年龄较低,经济收入较低,文化程度较低,就业层次较低。但是近年来,偶有高级知识分子家庭也存在家庭暴力现象。例如2019年我妇联接访的一起诉调对接案件中,夫妻双方均有固定工作,丈夫为我市一家学校的副校长,但由于夫妻感情不和,丈夫常常对妻子施以暴力。

2.由于婚外情等其他家庭矛盾引发家庭暴力。近年来,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变化,贪恋婚外情导致家庭暴力的情形占到了一定比例。一些男性在外与“二奶”长期非法同居,生儿育女。妻子稍有反抗,便会招致家庭暴力。2019—2019年,在来访接待中,因为婚外情而导致家庭暴力的情形占到了26%。除此之外,婆媳等家庭矛盾、父母分家析产等琐事也会引发家庭暴力。如我市妇联接访的一起家庭暴力案件中,丈夫将妻子的手指咬至骨折,起因就是妻子与婆婆之间关于修葺房屋由谁出钱的问题。

3.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大部分受暴女性尤其是容忍暴力的女性往往受传统道德的影响很深,认为男人施暴很正常,不敢理直气壮地对暴行进行控诉和反抗;有的受暴妇女出于自尊,怕说出去很丢人而选择默默忍受。传统与现代理念的冲突造成了大多数人的沉默,2019年下半年,我市参与了十年一次的全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几乎没有女性愿意谈及家庭暴力的问题。而凡是纳入妇联接访情形的家庭暴力多造成了妇女身心的严重伤害或涉及婚外情等情形。

一是两性在资源占有方面的差距,最终导致女性经济上的弱势地位、政治上的无权状态、文化上的消极评价。新中国成立后,两性平等参与经济活动和同工同酬的权利得到有效保护,两性在经济领域的平等取得了长足进步,为女性的自由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几千年来男主外女主内的固定看法,造成了男女对待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不同方式,当发生矛盾时,男人会想方设法控制女人来迎合既定的性别规范。一些人认为打老婆孩子是很正常的,根本意识不到这是一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二是隐性舆论对潜意识的控制。规劝掺杂着恐吓进入女性的潜意识,女性在现实中一旦遇到规劝中所述情形时,恐吓就会不自觉地发挥作用,让人不敢采取进一步的行动。比如,女性在遭受配偶的家庭暴力后,她的第一个念头也许是离婚,可她的亲友却出于好意地规劝她:“如果你跟他离婚,以后不好找对象怎么办?”“再找一个可能还不如他呢!”“万一找不到对象,一个人遭人欺负怎么办?”等等。这样的潜台词对精神的影响比直接的言说更深。到我市妇联寻求帮助的妇女中,常常会有妇女存在矛盾的心理状态,一方面无法忍受丈夫的施暴,但另一方面又不愿意离婚,一味的希望通过妇联的劝导阻止丈夫的暴力行为。

三是法律对家庭暴力的界定比较模糊,比如婚姻法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但并未对家庭暴力作界定。对家庭暴力的干预措施规定不够完善,没有具体的操作措施。虽然婚姻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对家庭暴力都有禁止性规定,但由于各种原因,存在立法分散、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的缺陷,对家庭暴力没有明确的规定和制裁的条款。

第一,加大对妇女权益保护的力度,均衡分配两性权力。过去制定的许多妇女政策多是侧重于对女性的保护,而真正能改变女性不平等地位的是均衡分配两性权力。首先,鼓励女性充分就业,提高女性的经济地位。其次,变革传统的性别规范,提高女性社会地位。健康的性别规范应该基于平等和尊重,不断提高女性的自信心和社会参与度。例如,葡萄牙女性地位委员会已经着手改变关于女性的错误的刻板印象,从幼年时代起,就给孩子灌输一种新的观念:男女都是一样的人,除了生理上的区别之外,不论在学校里、家庭生活中和将来在社会上就业都没有理由因性别不同而有所区别。第三鼓励受暴女性应该认识到,受谴责和惩罚的人是施暴者,勇敢地捍卫自己的权利更会赢得社会和他人的尊重,纵容暴力只会加剧自己的无价值感和无尊严感。

第二,加强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力度。从微观层面上进行救助是受暴女性最迫近的需要,以往除了忍受暴力,社会几乎没有为女性受害者提供合乎理性的选择机会。为了能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局面,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建立强有力的反家庭暴力联盟;赋予妇联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以更大的权力;完善警察干预机制,强化诉调对接、公调对接机制,加快妇联反家庭暴力庇护所的建立,在法院判决离婚时,强化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赔偿与保护。

第三,增强妇女自身的防暴能力。女性在力量上比不过男性,但在灵活度上占优势,女性有必要学习一些适合自己身体特点的防身术以抵挡暴力侵害,防身与健体并举。这类防身术大都具有“以柔克刚、借力打力”的特点,例如:女子防身术、巴西柔术、柔道、太极、跆拳道、合气道、咏春拳、擒拿术等。女性增强抵抗力不是为了以暴制暴,而是以暴预暴,一旦暴力侵害发生时,女性可以有效行使正当防卫权。鉴于男女体力起点的不平等,法律应该允许女性在被家庭暴力侵犯时拥有适当的“事前防卫”权。

第四,加快出台反家庭暴力法。在反家庭暴力法中更要明确法律责任:对家庭暴力施暴者,给受害人造成身体、精神、经济损害,尚不构成犯罪者,给予行政处罚;对屡教不改者,受害人要求追诉的,可给予刑事处罚;施暴者对受害人造成身体伤残、或因伤残至不能生活自理、或死亡者依相关法律从严从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对因政府相关部门不作为、失职、渎职,特别是政法部门中的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有关人员,违法执法,造成受害人伤害后果的应该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和刑事责任;对引起家庭暴力的“第三者插足”、婚外恋、包二奶和同居者等造成的伤害,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教师现状调查报告

我们课题组设计了“教师课堂教学现状调查问卷(教师卷)”,对我校的教师做了问卷调查,现将相关问题报告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我校教师课堂教学现状,分析并把握我校教师课堂教学的现状,找出教师实际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为课题及教师的课堂教学提供帮助。

二、问卷制作、调查对象、调查时间及调查情况。

“教师调查问卷”由我们课题组王xx组长和张永科老师制作。本次调查对我。

校高二年级部分教师做了问卷调查。调查过程共发教师问卷60份,共收回有效问。

卷50份。本次问卷调查的时间为20xx年5月20日.本次调查已是课题实施半年之。

后,采取的是不记名问卷调查法,调查问卷主要围绕与教师课堂教学相关的因素。

展开,设计了一系列问题,分别体现在选择题50道,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意义。

三、调查结果及分析。

对回收的50份调查问卷,我们进行了整理、综合、统计与分析.主要分析如下。

1.从选项上看经常都能向学生出示教学目标的占70%;偶尔向学生出示教学目标的占26%;从未向学生出示教学目标的占8%。大多数教师还是认为教学目标是对学习者通过教学以后将能做什么的一种明确、具体的表述,是师生通过教学活动预期达到的结果或标准,定位适当、陈述清晰地教学目标,对整个教学过程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看来在平时的教学中,教师确实需要利用教学目标的精确度上来提高课堂的教学质量。

2.从选项上看,绝大部分教师都认识到学生在课堂上合作、自主、探究是学习方式,自主学习的重要性,教师应给孩子留足思考与自主学习的空间,一定要关注学生,注重学生的自主探究、合作探讨等能力培养。但还有不少教师不敢放手。教师不仅要在观念上转变自己,更要在实践中把学习的主动权还给学生,放手让学生自主探究,体现学生学习的主体性,这样既可以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也可以提高教学效率。

3.课堂教学中,发现学生对课不感兴趣时,96%的教师能及时调整教学方式,2%的教师选择停下来进行思想教育,2%的教师开始烦躁,为学生不认真学习着急,仍有2%的教师仍选择继续讲课,完成课时任务。从中可以看出,绝大部分老师教学经验丰富,能随时关注学生的反应,并采取合理应对措施,但及时调整教学方式的方式和效果的教师课堂教学行为需要引导与帮助!

4.在谈到教师怎样引导学生开展自主学习时,80%的教师都认为应该提出具体的学习要求,在学生学习有障碍时给予.18%的教师认为随时巡视,随时指导.只有2%的教师让学生列出预习中遇到的问题,而后集中讲解.这也反映出我们绝大部分的教师在引导学生开展自主学习时能给出学生明确的目标,培养学生自主、探究学习能力。为学生终身学习和未来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5.在认为学生最大的学习困难的选择中72%的教师认为学生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26%的教师认为学生学习内容太多,只有2%的教师认为学生不喜欢学习。一位哲人曾说过:播下一个行为,你将收获一种习惯;播下一种习惯,你将收获一种性格;播下一种性格,你将收获一种命运。我们的老师认为良好的习惯的重要性,良好的行为习惯可以帮助学习,以致有规律得学习,可以提高学习的效率和心情的愉悦性。也有部分老师认为学生学习内容太多,学习任务重,压力大,这也反映的目前中国教育的现状。

四、总结。

通过这次教师课堂教学现状调查问卷我们了解到了我校教师课堂教学的一些情况,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我们认为,以下几个方面目前尤其要进一步加强:首先,细化解读课标各校要高度重视,解读课标上明白课,落实课标上有效课,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切实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二是注重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三是多种教学方式相结合,也就是课堂上教师要想办法让学生动起来。

农村家庭暴力调查报告

家庭暴力,尤其是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已经成为当今国际社会的热门话题。家庭暴力逐渐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因为暴力侵害妇女是侵犯妇女人权、摧毁妇女自信和尊严、阻碍其发展和进步的最重要障碍之一。

在实际工作中,家暴受害者往往因为各种原因不愿意公开自己的暴力经历,有的认为自己不好看自己的脸,有的害怕丈夫知道报复,有的受害者对婚姻有所期待,担心会引起夫妻纠纷。通过对xx乡的调查,全乡有3900户,夫妻3786对。被调查的120对夫妻中,50%不和睦,偶尔吵架;10%的家庭有暴力行为。比如夏小燕村,一个50岁的女人,陈聚梅,这两个月被老公打骂。她老公每次喝点酒就生气打人,有时候甚至往家里扔东西,让她不得不被赶出家门。有一次,她额头出血,打了乡妇联。经调查,原因是丈夫每天喝太多药酒,醒来后又认错。在其他情况下,有些女性考虑到自己未来的生活,认为家暴是阴暗面,是自己的“隐私”,不想让外人知道。这种认识也限制了我们的调解工作。家庭暴力就是这样被人们的粗心层层包裹起来的。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这些女性原本善良勤劳,大多长期遭受暴力侵害。在暴力过程中,他们中的一些人曾经以多种方式寻求帮助,但没有得到有效的帮助。面对丈夫的暴力,他们无能为力,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拒绝走到离婚的那一步。应该说,这些女性都具有“受虐妇女综合症”的特征。当然,在现实生活中,女性的“以暴制暴”在所有家庭暴力事件中只占很小的比例,绝大多数遭受暴力侵害的女性并没有逾越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众所周知,家庭暴力通常分为三种: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在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些暴力形式,每种暴力手段都是多种多样的。肢体暴力中的拳打脚踢只是基本形式,针扎、火烧、刀切、油烫等极端情况并不少见;xx乡没有这种不好的情况。精神暴力通常包括虐待、申斥、羞辱、momo、过度奴役,以及各种方法的心理虐待和情感虐待。性暴力是一个比较隐秘的话题,即使私下探视也不方便直接问。由此可见,性暴力可能更为常见,它就像一条隐藏的河流,被其他形式的暴力所掩盖。

理论上有必要对家庭暴力进行分类,但当暴力发生时,很难将几种类型的暴力完全分开。施暴者往往同时使用几种暴力,包括殴打时的虐待和恐吓、强迫性生活时的殴打和虐待、经济控制、人身自由控制等等,这些都是通过各种暴力手段交织在一起的。

(二)家庭暴力的发生和发展过程。

一、婚后丈夫的暴力行为与婚姻基础没有明显关系,自由恋爱结婚的丈夫仍有可能实施暴力。这一发现打破了婚姻基础差或不和谐的夫妻之间会发生暴力的习惯理解,不适当的恋爱可能会演变成更激烈的暴力。希望这一发现能提醒未来的年轻女性尽早识别对方的暴力倾向。

其次,家庭暴力几乎与婚姻关系的建立同时发生。最初的暴力行为大多发生在婚后六个月内,有的女性在婚后三四天就开始挨打,有的'甚至在婚前就开始遭受暴力。因此,配偶之间的权力关系在婚姻开始时就已经确立。从男性施暴的动机来看,施暴者的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控制女方,而不是让她离开自己。所以,一旦女人说要离婚,施暴者就会认为这是对她权威的挑战,进而施加更严厉的暴力,包括威胁和恐吓。但是,当男方有婚外情并以离婚为目的时,暴力的发生和发展是不同的。这时候暴力的目的是离婚,但本质还是控制受害者,按照施暴者的意志行事。

第三,家庭暴力本身很难结束。原因有二:第一,如果女人不打算离婚,她更害怕自己遭受过暴力的事实,或者害怕丈夫报复或者照顾自己的面子,所以她们被采访的可能性很小;其次,我们从调查中逐渐了解到,女性在脱离对暴力的控制后,会对家庭暴力有新的认识,更有勇气投诉暴力。在这种家庭暴力中,男女之间的权力关系暂时达到了一定的平衡,暴力还没有引发尖锐的冲突,但暴力并没有消失或结束,只是被掩盖了。我们可以理解,家庭暴力必须介入,女性没有耐心是无法制止家庭暴力的,只能鼓励施暴者更加无所畏惧。

(三)家庭暴力对女性的危害。

家庭暴力不仅摧毁了女性的身心,也彻底改变了她们的人生轨迹。第一,暴力对他们身体的伤害是可见的,而对他们精神和心灵的伤害则更为深刻和持久。

家庭暴力伤害的不仅仅是作为暴力受害者的妇女,还有儿童和家庭。儿童是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者,施暴者在对妻子实施暴力时,往往会对儿童实施暴力。儿童像他们的母亲一样直接遭受暴力。所有在家庭暴力中长大的儿童都遭受严重的精神和精神创伤。青春期的经历也会影响他们的一生。由于家庭破裂,孩子往往陷入无人赡养和照顾的困境。

反对家庭暴力和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行动起来,努力工作,促进实现男女平等的国家政策,共同关心我们更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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