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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通用17篇)

时间:2023-10-24 09:45:03 作者:翰墨 最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通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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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精彩

2、重点部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护措施,并认真执行。

3、各单位要认真管理维护好各种消防器材,一旦火灾出现时能正常投入使用。

4、对于建筑物内存在的消防隐患要及时清除。

5、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设施,要下达整改通知书及时进行整改或者拆除保持良好的安全环境。

6、不断提高教职员工的防火安全素质,共同搞好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7、上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在组织安全检查时,本单位应当派人参加,共同检查。被检部门应当主动提供情况。监督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整改指令书,应及时向被检查单位或被检查单位的上级发出《整改书》,也可以口头发出整改通知。被通知单位应当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告知监督职能部门。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和班组长作为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分别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三级制度,即公司级检查、项目自查、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第四条公司级检查是指由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公司领导带队或分支机构领导带队,安全生产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有关技术人员或分支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检查。

除此之外,安全生产管理部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单,落实“三定”措施,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复查(或委托分支机构负责复查)。

第五条项目部自查是指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

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

第六条班组长(或分包单位负责人)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各自作业区域安全,制止三违,对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险源要及时反馈给施工负责人。项目部做好纪录、组织协调、并排除隐患。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法人)职责:

1、企业负责人(法人)应按照《公司领导带班制度》和《公司抽查时间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经理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八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职责:

1、协助公司负责人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并督促实施。

2、协助公司负责人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状况,对达不到规范和公司要求的下发整改通知单,并进行奖罚。

3、对现场安全生产疑难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并督促项目部实施。

第九条分支机构职责:

1、及时对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展开工作监督管理,要求项目部建立实时检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2、协助项目部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第十条项目经理职责:

1、项目部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项目经理应当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3、项目经理接到上级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制订整改方案,并及时报送上级部门。

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5、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十一条参照《抽查(检查)计划》,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公司实际和项目的进度、周边环境、重点时段以及存在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分别从安全行为、现场实体、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等三方面确定隐患排查的内容和重点。同时,针对现场存在的深基坑、高支模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预控,一旦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并将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存档和报告。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岗位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检查次数分支机构每月不应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应少于一次,并应分别由公司负责人(或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带班检查;专项检查应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在重点施工环节及时段、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或项目部内部机构人员调整后等事故易发时段适时组织开展;岗位检查应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每天进行巡查,施工人员在上岗前也应对作业环境、自身劳动防护状况等进行自查。

第十三条公司和项目部均应各自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其中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还应分别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和项目存档备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均应报项目经理,应按照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定的程序、要求,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整改完毕后应组织复查。对一时难以整改并对邻近作业面的施工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暂停施工或局部停工,同时将该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按照重大事故隐患的要求落实整改,并填写相关《检查表》及时上报。岗位检查中发现的需报项目经理落实专人、材料、设备方能整改的隐患,也应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管理部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每半年末月的15日前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向公司总经理报告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协助公司负责人上报南方集团公司。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管理部于每半年底对各级带班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第十六条奖励细则:

1、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办法,并使本单位长期保持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结合年度考核对其进行奖励。

2、对检查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20xx元。

第十七条处罚细则:

1、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和班组长不按要求组织检查、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者,应承担安全责任,并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2、公司领导(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带队检查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每少一天处罚20xx元;年度累计3个月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处罚5000元以上,并取消个人评奖资格。

3、项目经理未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给予5000元以上处罚。

4、项目经理因其他事务离开施工现场,但未向项目建设单位或公司请假擅自离开者,处以20xx元以上罚款。

5、因安全生产事故问题引发相关方投诉、上级(或政府相关部门)警告、处罚及不良行为公示的,责任单位除承担损失外,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同时,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6、伪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情况记录者,每发现一起,对责任单位处以每人每天1000元以上罚款。不及时上报事故隐患情况及公司要求上报的其他相关信息的,视情况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检查的给予20xx元以上处罚。

7、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未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其的责任。

8、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经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处罚并继续整改。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关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发行之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1、学校校长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每一位教职员工应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教育教学活动和广大师生的安全。

2、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校园进行安全排查、整改。

3、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及时排险,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4、隐患排查做到一周一小查,一月一大查,将安全排查和整改工作进行总结和汇报。

5、学校实行安全隐患登记、整改、销号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逐个登记造册,落实整改方案和措施,确定整改责任人,根据“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销号整改”,要求整改责任人跟踪问责,直到安全隐患完全消除方可销号,做到不改不销。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消除隐患后销号。

6、重大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争取上级领导的。帮助解决。

7、因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根据制度规定追究责任,学校考核一票否决,甚至可承担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2.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校园进行安全排查、整改。

3.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及时排险,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4.隐患排查做到一周一小查,一月一大查,将安全排查和整改工作进行总结和汇报。

5.学校实行安全隐患登记、整改、销号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逐个登记造册,落实整改方案和措施,确定整改责任人,根据“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销号整改”,要求整改责任人跟踪问责,直到安全隐患完全消除方可销号,做到不改不销。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消除隐患后销号。

6.重大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争取上级领导的帮助解决。

7.因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根据制度规定追究责任,学校考核一票否决,甚至可承担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总结

为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xx公司安全稳定工作座谈会的会议精神,我局根据xxx的相关通知和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制定下达《xxx安全日活动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与《xxx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督查方案》,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三查六防”为重点,全员全方位开展“安全日”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深刻吸取近年来系统内发生的事故教训,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全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切实遏制电网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电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确保企业和谐稳定。

近段时间,国内、省内的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给我局的安全生产敲响了警钟。当前,又正值电网秋季检修预试高峰,以及受冰雪灾害影响和奥运保供电需要,大批的基建、技改工程积压在年内完成,生产、基建任务十分繁重,局系统面临维护安全生产稳定局面和完成年内各项工作任务的双重压力。局党组充分认识到在当前状况下开展一次全面、全方位的安全稳定工作,对保障年内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平稳的完成,维护安全生产稳定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全面部署,切实以此次安全稳定工作为契机,全面排查局系统事故隐患和安全薄弱环节,提升我局安全生产稳定水平。通过前阶段全局员工的共同努力,团结协作,安全稳定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按照省公司的统一部署,局系统在全面组织了安全日学习活动,以安全责任教育、安全警示教育,作业行为规范等为主要内容,强化全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为下阶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的全面开展,进行思想动员,奠定思想基础。

坚持全面部署,全员参加原则;安全日活动的学习,不论部门职能,不论岗位职责,不论职务大小,均需全面动员,精心组织,全员投入到学习中央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国网公司安全稳定工作座谈会精神和有关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结合各自岗位实际开展讨论,查找安全薄弱环节。

坚持学习内容与岗位实际相结合原则;按照岗位职责、任务分工不同,每位员工学习内容各有侧重。领导干部重点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职责规范和奖罚规定,包括《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xxx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xxx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等有关内容;各级专业管理人员和基层班组结合岗位实际,重点学习安全作业规程规定、作业行为规范,包括《xxx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xxx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内容。学习内容与岗位实际相结合,并用以指导岗位实际工作中的安全隐患讨论,排查,和改进措施的提出。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本岗位的具体工作开展广泛的讨论,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深入分析本单位、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针对性措施。

坚持安全日学习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原则;针对当前数起安全生产事故暴露出的员工规章制度执行力不强问题,把诚信教育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整肃安全管理作风,弘扬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的良好风气,加强员工的遵章守纪教育,营造诚实守信的工作氛围。

在开展安全日活动的同时,为切实吸取以往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促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切实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全局各基层单位、班组还认真组织开展安全事故处理“回头看”活动,以典型的安全事例、安全事故通报为警示教育资料,采取座谈会、安全分析会、现场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对近几年来发生的人身、电网和设备事故进行总结、分析,有些单位还特别结合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一些违章现象及不安全事件,分析为什么会发生事故,讨论事故的根源是什么,如何更好地吸取事故教训,如何有效降低安全风险、防范事故的发生等等,给了员工们很大的反思空间,进一步强化了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在上述三个坚持的指导原则下,我局切实有效开展安全日活动和以及安全事故处理“回头看”活动,促使全局员工充分认识到目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和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的重要意义,明确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提高思想,统一认识,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法制观念、责任意识,为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提供了思想保障。

1、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活动,我局党委和各部门充分认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对维护我局安全生产稳定局面具有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严格按照xxx#“三查六防”工作要求,落实规章制度,完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10月13日,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了10个督查小组,下发了《》,细致布置从电网安全隐患、管理性违章、供电安全和供电服务隐患、重大设备隐患、基建安全隐患五个方面出发,全面、全员、全方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强化各级领导责任,强调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协调指挥,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问责的精神,层层分解安全责任,层层传递安全压力。各督查组成立后,进一步健全组织和安全责任体系,做具体的部署安排,把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

2、落实责任,各司其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隐患排查责任,各单位部门各司其职,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工作范围,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作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和主线,结合正在开展的秋冬季安全大检查及市局第二轮安全性评价工作,认真落实“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安监处认真做好《外包工程管理规定(试行)》宣贯培训工作,按照新规定要求将重新修订《外包工程管理规定(试行)》,并在12月底前完成对局系统内现有外包工程队伍情况重新梳理工作,以进一步促进施工现场的安全,确保人身安全。生产处具体罗列将生产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点工作,并将责任落实到处室每个人,进一步深入专项排查行动,包括梳理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则制度,加强设备的技术监督工作,按照反措和设备评价要求,开展设备缺陷检查、评价,罗列缺陷设备清单,制定设备缺陷整治计划;深刻吸取前阶段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开展典型操作票规范化、标准化检查整改,认真做好变电站所用电系统的隐患排查等等。基建处及时召集所有参建单位及监理单位召开“基建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动员大会”,要求所有参建单位与监理单位每周开展隐患分析排查与安全风险识别与预控工作,形成一周一总结和分析、汇报工作机制;根据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对工程建设中的重大危险因素加强跟踪处理,在安全工作中重点做好合理安排施工,减少交叉作业,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制度,增加安全设施和现场监护;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严格按规定签订分包合同、安全协议;强化对安全通病的治理,如施工的脚手架搭设、施工用电、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临边防护、基坑的防坍塌措施等。发展策划处结合当前存在的电网类安全隐患,即时编制完成了《xxx20xx~20xx年发展规划》和八个县(市)《县域电力20xx~20xx年发展规划》。在全省远景饱和负荷水平的基础上,测算分析##地区电网的远景用电需求水平,研究细化2030年电网规划的电力电量平衡方案。市域、县域电力设施布局规划也已全部通过地方政府审查及发布。其他各单位部门也均按照xxx关于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原则要求,在局系统的统一领导部署下,从各自的部门职能实际出发,开展各自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3、迅速落实,初见成效。

我局将此次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总体分为四个阶段,即部署动员阶段、隐患排查阶段、安全督查阶段、集中总结阶段。部署动员阶段主要抓思想教育,隐患排查阶段主要抓责任落实,安全督查阶段主要以机动式抽查为主,集中总结阶段主要抓经验交流推广。这四个阶段各有侧重,环环相扣。重点围绕对安全管理、电网安全、供电安全和供电服务、重大设备、基建安全、信息安全以及反违章情况等方面开展。

此次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到目前为止共排查隐患x条,其中设备安全类x条,安全管理隐患类x条,电网安全类x条,供电和供电服务安全类x条(其中包括高危客户和重要用户类x条),信息安全类x条,多经安全类x条,基建安全类x条。我局将这些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统一归纳和分类,对一些不同地点但性质相同的隐患进行了合并,现整理出x条相对重要的各类隐患向xx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了汇报,高危客户和重要用户类隐患已由营销处专题向省公司进行上报。

4、广泛宣传,强化监督。

为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管理的作用,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中,我局在局主页上开辟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新闻专栏,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及时发布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最新动态,各单位部门踊跃发稿,交流安全隐患排查的行动亮点和排查治理成效,形成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促使安全隐患排查深入人心,动员全体员工自觉自主的融入到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中。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成立以市局领导为首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督察组,监督、指导、检查各单位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落实情况,开展不定时地飞行检查和明察暗访活动,以干部问责的精神,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督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开展。

1、有关供电安全类隐患:

主要有个别综合变对地距离不够或安装不规范,有些还处于路中间;居民建房与线路安全距离不够以及高低压线安全距离不足等,具体情况和地点各单位相关部门已备有详细台账。针对此类隐患,如果是用户原因引起的,我局采取及时发隐患通知书到用户,督促整改或协助其整改;如果是本单位原因引起的,我们均已安排计划,12月份前都将予以整改。

2、有关基建安全类隐患:

通过对基建现场的专项检查,总体情况较好,但也发现了施工区基坑周围安全围栏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无安全警示牌;基建现场油漆存放在五金仓库,危险品库无灭火器等隐患。对于此类隐患,有些可以立即整改我们已立即整改,其余的也要求在一周内予以整改,确保基建施工现场的安全。

目前,我局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正处于全面深入地进行中,安全隐患排查取得初步成效,但距全面夺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胜利,尚任重而道远。

下一阶段除了对已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定了整改计划,落实了整改人员、资金、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外,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相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接受省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督察组的监督指导,进一步巩固隐患排查专项活动成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强化全局员工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提高我局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维护安全生产稳定局面和企业和谐安定。

1、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阶段总结,组织各单位部门广泛的相互学习交流,积极推广其中的好经验、好方法。

2、继续结合秋冬季安全大检查、第二轮安评等整治活动,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积极结合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总结经验教训,强化措施落实,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可控、在控、能控。

3、积极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管理体系,结合春秋季安全大检查、安全性评价工作、安全风险评估等活动,将隐患排查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持之以恒地抓下去。

4、加强设备技术改造,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开展教育培训和用电安全宣传,全面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电力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局安全生产保持稳定。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1、岗位安全责任:

校长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每一位教职员工应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证广大师生的安全。

定期(开学前,放假后,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对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每月应对本单位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

3、日巡查:

每天应对校园安全进行检查,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报到相关人员,按相关制度存档备案。必要时应予以通报,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1)每一位教职员工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2)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学校相关人员,学校应及时、妥善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1)安全隐患必要时可以通报的。形式,予以通告。

(2)安全隐患通告的责任单位应及时整改被通告的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某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全面实现某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和建设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四条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

第六条某公司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责任分工。

(一)负责审批某公司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

(二)负责审批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第七条各单位和作业部级领导责任分工。

(四)组织对相关外协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第八条各专业系统责任分工。

(一)某生产、调度系统。

2、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做好生产平衡工作,调整运行方式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解决;

3、处理事故隐患时,做好鱼雷罐、原燃料等大宗物资运输协调;

4、对危及人身安全的液态金属隐患或紧急情况,做好指挥预案。

(二)设备部。

3、组织对检修单位作业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三)科技信息部。

1、组织对衡器、计控保护系统的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2、组织辖区内作业层及化学品的事故隐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四)人力资源部。

1、组织开展岗位劳动纪律情况和劳务用工管理情况的检查,对存在隐患组织落实;

3、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实施奖励,并根据某公司领导批复,组织做好奖励的审核、兑现。

(五)办公室。

2、组织制订公共卫生等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3、组织对绿化、保洁单位作业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六)财务系统。

在编制资金预算的同时,将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纳入资金预算安排,并对提出的事故隐患治理资金进行审核,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七)工程部。

2、组织制订在建工程、设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3、组织对工程单位施工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八)能源部。

2、组织制订有毒有害等危化品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

(九)安全专业系统。

3、负责事故隐患的归口统计上报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第十条在事故隐患排查中,各单位按照区域分工、包机制度明确每台设备、设施、每个区域、部位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人,对所辖设备设施、区域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或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应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某公司的有关规定,班组按班次、作业区按日、作业部按周、公司层按月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第十二条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分部门级、区域级和班组级三级排查制度,均建立“隐患项目登记、处理台帐”(见附件1),由上一级主管负责人进行检查和签认。

第十三条各专业系统应按照各自的工作范围、职责分工,分别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按时限要求向上级领导和安全专业汇报。

第十四条对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应逐级进行登记或上报。

(一)一般事故隐患。

1、班组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在安全工作日志中;

3、一周内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由作业区上报作业部,由作业部组织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控制措施,并落实到岗到人,同时填写“隐患项目登记、处理台帐”。

(二)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上报部领导和某公司有关专业部门。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4、防止发生事故的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按月、年进行统计,于每月初5日前,每年1月15日前向公司安全专业分别上报上月及上一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度、年报表”(附件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附件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汇总表”(附件4)。统计分析表应由主管领导签字,实行零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各级专业部门有权对所管辖的专业范围内发现的事故隐患向责任单位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并督促进行治理整改。由上级专业部门下达的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应按时限要求及时进行反馈。

第十七条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单位,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业主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八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本着边排查、边整改和“三定四不推”的原则,严格按照“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限落实”的要求,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整改,确保治理整改到位。

第十九条一般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应限期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由某公司组织专业部门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强制性监控措施,进行限期整改。

整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整改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整改的机构和人员;

(五)整改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重大事故隐患需某公司安排计划治理的,隐患所在单位应提出具体整改方案,及时上报某公司安全专业,并制定详细完善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十一条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在整改结束后,应及时向某公司提出验收申请,由某公司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现场验收或向上级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二条暂时整改不了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控制。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在停产或停止使用的情况下进行事故隐患治理整改。并根据其级别,分别由所在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主体为对应级别的负责人或分管专业。

第二十三条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经单位申报、专业部门审核、某公司批准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按某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根据事故隐患所在部位,按照区域分工对责任人落实考核。凡被公司级专业管理查出的事故隐患,对责任单位考核500-20xx元/项,对单位行政一把手考核200元/项;凡被部门专业管理查出的事故隐患,对责任区域考核200-1000元/项,对区域长考核200元/项;凡被部门区域长查出的事故隐患,对责任班组考核200-500元/项,对班组长考核100元/项。

第二十五条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或上报,导致发生事故,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格考核。情节严重的,由某公司专业部门提出意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若与上级下发的相关管理规定相违背,以上级下发文件为准。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有效遏制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隐患及其分类

1、隐患:本制度所指隐患,是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上的缺陷。

2、隐患分类:一般隐患系指危险性较低、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小的隐患;重大隐患系指危险性较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大的隐患;特别重大隐患系指危险大、事故影响或损失大的隐患。

二、隐患整改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抓生产必须先抓隐患整改”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4、实行隐患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负责制,重特大隐患整改期间昼夜监控和重特大隐患整改逐级上报制。

三、隐患建档

阶段性总结及情况反馈意见、隐患注销和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等相关资料。

四、隐患整改

1、人的不安全行为整改,本着“发现一处,随时消灭一处”的整改原则,对人为隐患,要通过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严抓各项制度落实,强化考核,拒绝“三危”现象,努力提高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意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2、物的不安全隐患整改,要增加必要的安全投入,及时按相应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维修、加固、整治隐患部位,重视隐患部位的养护和跟踪监控,加强现场管理,建立隐患整改信息联络体系,确保隐患整改措施得力,责任到人,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要按计划及时限要求完成。对一时不能整改彻底或整改期限长的,要采取强有力和切实可行的安全监控及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重特大险情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格24小时昼夜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确保万无一失。

五、隐患整改监督检查

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系统内隐患整改工作,隐患部门对隐患整改的具体方案实施、监控、安全防范具体负责。

2、要建立隐患整改定期调度制度。隐患部门每周检查一次整改情况,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委托其办公室每月督查一次全项目部隐患整改情况。

六、隐患整改总结及信息反馈

隐患整改完毕,隐患部门要形成隐患整改总结,填写隐患整改反馈单,并按规定上报。同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追究构成事故隐患的责任人,以警后事,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七、奖惩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隐患整改工作,力求把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隐患整改,特别是重特大隐患整改及时、彻底的,项目部将上报公司给予通报表彰,并对及时发现,上报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或在隐患整改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对存有隐患,尤其是重特大安全隐患瞒报、整改措施不利、或久拖不改、或不按规定及时整改到位的部门,对因整改不彻底而酿成事故的,将从严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1、建立重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制度,组织各部门对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监控管理。

3、组织治理公共安全隐患,景区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抢救,做好事故上报、善后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 各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三定”方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工作职责:

6、定期开展对本部门、本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8、按职责权限组织制定本行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参与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和事故统计上报。

舟山华东桃花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各级、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承担景区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景区安全生产形势,拟定景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察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2、指导、协调景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3、组织景区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体系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5、负责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订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消防安全事故隐患,负责协调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二、森林防火、安全巡查、通讯联络、安全救护职责

1、负责对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依法对公共场所进行备案登记,指导场所及其部门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协助督促场所维护自身秩序,对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和灾害事故进行现场处置。

2、负责景区灭火救援、火灾预防和消防监督工作;拟定消防安全责任。

3、负责景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安全;制定建筑行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减少违章和违规作业、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切实消除我司事故隐患,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推动我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和公司范围内作业的施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小组成员包括由安全的副总经理、企管部部长以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企管部,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各部门必须按照“统一监管、逐级监管”的原则,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三章 隐患排查

排查,企管部协同生产部每周组织集中排查治理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月组织集中排查治理一次。

第六条 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综合监管,每季度对各部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抽查。

第四章 隐患报告

第七条 各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第八条 各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本辖区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超出其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企管部或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告。

第九条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月要对公司的隐患排查治理结果进行汇总。

第十条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参加对全公司的在职员工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施工现场、人员操作、机械设备运转、安全防护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全部登记建档,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能整改的马上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定人、定期、定措施”落实责任人和整改资金,限期整改。

第五章 隐患整改

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整改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督促隐患所在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确定专人24小时进行监控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安全生产隐患所在部门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巡回检查的频率和力度,督促其尽快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措施长时间得不到落实、超过整改期限的,对部门第一责任人予以经济或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公司企管部确认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报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限期相关部门解决问题,切实做到“四不放过”,即: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没有隐患整改报告不放过。 第十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隐患整改督查过程中,对事故隐患顶着不整、拖着不办或不能限期整改的,要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该撤的撤,该罚的罚,由此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第六章 隐患消号

第十五条 公司范围内对重大安全隐患予以挂牌编号,安全生产隐患所在部门隐患整改完毕后,向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复查通过后方可销号。对未按时整改的隐患,相关部门应重新登记,重新明确责任单位、责任监管单位、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第十六条 企管部每季度对安全生产隐患销号情况进行汇总。

第七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和责任追究。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要以对公司和员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检查。对因排查事故隐患不深入、不细致或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致使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对部门负责人进行经济或行政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如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不相符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企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总结

我公司在接到晋市安委办发《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的通知》的通知》【2011】46号文件后,为切实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事故发生,我公司迅速行动,制订措施,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活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全公司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仅是国家和省市政府安排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当前安全生产的中心工作和迫切大事。对此,公司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了隐患排查机制,结合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活动成立了以经理为组长,各车间、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下设办公室(安全科),负责指导、协调隐患排查治理整治工作。各车间也都成立了车间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活动内容及要求,做好宣传工作,发动职工积极参与,营造活动氛围,迅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效。

项,目前已整改。

项,整改率为100%.三、积极开展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

根据晋安监管三字〖2010〗15号和泽安监发〖2011〗141号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准备合成氨工艺自动化改造前期准备工作,争取2011年底前按要求完成自动化改造工作。

总之,公司通过全面深入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更加明确、社会责任感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得到了明显提升,在全公司范围内形成了浓厚的人人讲安全的良好氛围。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要一如既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更好地把握隐患治理、事故防范的主动权,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安全科。

2011年11月19日。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乡政府成立由乡长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乡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指挥和检查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安办,由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通过深入排查、清剿火灾隐患,全面推进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高压整治“两类场所”、“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火灾隐患,打好冬季火灾防控和重大节日活动消防保卫主动仗,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战役行动务必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一般火灾隐患100%整改、重大火灾隐患100%督办,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确保火灾形势平稳。

整个战役从20xx年6月25日起至20xx年10月20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25日)。各村、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和排查整治重点。强化部门协作,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广泛动员有关单位迅速落实“清剿火患”役部署,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7月30日)。各村、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集中排查、联合检查,突出整治重点。

1、20xx年7月1日—20xx年7月10日。

排查整治重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排查超市、饭店、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是否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是否存在不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电气线路是否存在私拉乱接、老化及敷设不规范等突出隐患。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存在安全疏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值班巡查等消防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落实。

2、20xx年7月11日—20xx年7月30日。

排查整治重点:“三合一”场所和“九小”场所。各村可以与驻村民警联合对辖区内的“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进行逐一排查并建立台帐。严格按照公安厅《关于切实加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要求,重点整治“三合一”场所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全面排查农村个体或者家庭经营的小旅馆、餐馆、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等“九小场所”。重点检查场所是否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合格手续;建筑结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20xx年8月1日—20xx年8月20日。

排查整治重点:高层和地下建筑。重点检查以下几项内容:一是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二是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三是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预案;四是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五是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熟悉业务,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六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七是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落实。

4、20xx年8月21日—20xx年8月30日。

排查整治重点:各村要结合消防安全保卫重点,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针对本地各类重点、敏感、涉及民生以及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开展排查整治。并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三)总结阶段(20xx年10月6日至20日)。各村、各单位要对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一)严格依法排查整治。各村、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每个网格要明确落实检查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排查的单位场所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对排查出的消防违法行为,要现场要求相关单位进行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在规定日期内进行复查。

(二)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各村、各单位要加大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危害的宣传,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三)加强信息上报。各村、各单位要将开展情况及时报乡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6月份起至20xx年10月,每月底报告一次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战况及《两河乡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20xx年10月19日报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此项工作纳入各村、各单位年终目标管理考核。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第十九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第二十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十一条 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实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第二十四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季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逐级报至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半年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第二十七条 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日起施行。

乡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区安全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由乡镇安监站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二)结合日常监管,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并视情况集中组织排查治理,每季度集中排查治理不少于一次,并将排查治理情况归档登记。

(四)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控主体责任,实行岗位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制度,严格执行班组日查、车间周查、作业区域旬查和企业月查制度,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每月将隐患排查治理结果汇总上报乡镇安监站登记备案。

(五)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建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一般事故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督促隐患所在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六)对重大(重点)隐患采取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挂牌督办的方式进行重点跟踪、重点督办,或上报区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七)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整顿的重大事故隐患,乡镇安监站收到生产经营单位要求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销号,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重新登记,重新明确责任单位、责任监管单位、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八)乡镇安监站每月对辖区安全生产隐患销号情况进行汇总并进行归档登记。

一、目的和内容

公司内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三、定义

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隐患的分类

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

1)一级重大事故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三级重大事故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四、职责

1、主要负责人负责全公司性隐患自查带头工作,并签发全公司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公司安全办公室;公司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全公司性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2、车间主任负责各自车间隐患自查工作;并签发车间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车间班组长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车间主任;车间主任负责对车间隐患整改情况验收。

3、公司安全办公室负责公司隐患排查工作: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公司安全办公室;公司安全办公室对隐患整改情况验收。

4、公司安全办公室编制安全检查计划,管理各项安全检查表。

5、定期评审修改安全检查表。

6、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

五、工作要求

1、隐患自查

企业开展全厂性隐患自查每月不少于1次;车间开展隐患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班组(工段)每天或每班应检查各岗位、工艺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是否存在事故隐患。企业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应亲自参加全厂性检查活动,并随机抽查车间、班组隐患自查情况,对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研究整改;企业安全办公室应深入车间班组,督促、规范和指导隐患排查工作。

2、重点部位“十必查”

企业在隐患排查中应突出重点,做到“十必查”:

一是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企业供电、供水等部位的安全运行状况必查;

二是工艺技术管理、仪表管理、“工艺变更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三是设备维护保养、主体设备、特种设备等设备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四是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必查;

六是企业防雷、防汛、防构建筑物倒塌、防静电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必查;

八是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救援物资储备情况必查;

3、隐患排查情况定期报告

1、重大事故隐患申报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逐级上报至省安监局,由省安监局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

2、重大事故隐患专家评估

凡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等级,论证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并制定事故隐患整改的技术措施和应急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

企业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

(2)评审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5)竣工验收报告

七、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资金

公司每年拿出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影响大的隐患。建立隐患排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整改。在提取安全费用的同时,一并提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对新发现的隐患,要随时增加整改资金,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通过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消灭传统工艺和落后的生产设备,最后实现本质安全的工作目标。

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对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由财务部门管理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

一、目的和内容

1.1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公司领导报告。

3.3安技部门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3.6技术部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四、事故隐患

4.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2.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五、工作程序

5.1组织机构

作。

5.2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5.2.1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5.2.2隐患的报告

5.2.2.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5.2.2.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

5.3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5.3.1各部门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各部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

5.3.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4档案建立

相关部门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5.5奖惩

5.5.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5.5.2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5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5.3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5.5.4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而又发生事故的部门将按照公司《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

5.5.5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部门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六、附则

6.1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整治会议精神,全面排查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把集中大排查大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通过全面,深入地排查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消防主体责任,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消防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有效地防治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消防安全稳定。

工信委成立以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工作。

1、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2、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

3、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整改和危险源监控情况。

4、应急管理和消防管理情况。

5、消防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

6、企业用电安全情况。

1、自查自纠。

各相关单位应开展自查自纠,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不留死角。自查时间为9月18日前。

2、全面排查整治。

工信委将紧紧围绕这次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检查,排查整治时间为9月25日前。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通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认真贯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xx年第74号),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和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排查并整改环境安全隐患,降低环境风险,维护环境安全,保障群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为加强组织领导,经研究,成立20xx年全市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王亚洲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监察支队支队长王雪峰任副组长,酒青霞、赵双军、刘德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应急办,酒青霞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方案制定、活动实施、信息汇总和总结上报等工作。

(一)排查范围。

1.尾矿库和皮革、电镀、铅蓄电池、有色金属冶炼等涉重金属企业。

2.石油化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医药制造及涉及危险废物、化工废料类企业。

3.出入境河流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4.领导批示、媒体曝光和群众反复举报涉及的企业。

根据上述检查范围,结合我市实际,经领导小组审查同意,确定我市排查整治对象59家(见附件1)。对于信访举报等涉及的企业,如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随时列入排查整治对象。

(二)排查内容。

1.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情况。主要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是否把评估报告与预案一起备案。企业现有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种类和风险评估报告相比是否发生变化,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是否通过评审。是否确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风险等级确定是否正确合理。

2.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设施措施情况。主要检查企业是否有截流、事故排水收集、清净下水系统防控、雨水系统防控、生产废水防控等设施措施。涉及毒性气体的,是否设置毒性气体泄漏紧急处置装置,是否设置生产区域或厂界毒性气体泄漏监控预警系统。是否落实环评及批复的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设施措施。

3.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检查企业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是否制定本单位的隐患分级规定,是否有隐患排查治理年度计划,是否建立隐患记录报告制度,是否制定隐患排查表,重大隐患是否制定治理方案,是否建立重大隐患督办制度,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4.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情况。主要检查企业是否按要求编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经过专家评审,是否向环保部门备案。是否制定年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计划,是否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是否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进一步补充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是否建立环境应急演练档案。是否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5.企业环境应急能力保障情况。主要检查企业是否设立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机构,是否配置必要的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包括应急监测),是否成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是否对职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是否建立培训档案。

6.企业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情况。主要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及处置情况,公开环保部门整改要求落实情况。

企业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对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自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并配合做好检查以及信息填报等工作。环保部门将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加大查处整治力度。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分为动员部署、排查、整治、检查4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8日至4月20日)。

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根据确定的排查整治企业名单,组织召开各有关企业参加的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排查阶段(4月21日至5月31日)。

各企业必须全面排查环境管理情况,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倒排工期、限期整改,并完善内部环境管理制度,规范各项台账。市环保局应急办要督促、指导各有关企业对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指南(试行)》、《河南省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等规章规范,开展排查,包括隐患问题、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时限、治理投入及措施等内容。同时要求各相关企业及时填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见附件2)。各有关企业应于5月31日前完成隐患排查工作,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将整治台账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报送至市环保局应急办(第二行政区5号楼5204房间)。

(三)整治阶段(6月1日至7月15日)。

对照企业上报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及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台账,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企业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汇总、梳理,建立“一企一策”治理台账并分别下达整改通知,明确期限和整改要求,做到整改一家、销号一家。

(四)集中检查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人员要集中时间和精力对所有企业的整改情况加强督查、核查,重点督查、核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落实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开展不力的还存在环境隐患且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对“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将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力的企业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向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通报。通过开展此次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活动,集中查处一批、整改一批环境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防控,确保我市环境安全。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活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圆满完成此项工作。各有关企业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认真做好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争将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要按照任务分工,对所有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无死角、全覆盖”。根据省厅要求,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实行月报告,自5月份开始要求各企业每月5日前将上月进展情况报环保局应急办,应急办要按照时间节点做好信息收集和汇总,每月按时上报省环境保护厅我市上月整治活动进展情况,并于8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上报省环保厅。

(二)加强学习,提高指导能力。

由于本次活动增加了许多新内容、新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规章规范,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在企业排查阶段,一方面,要充分调动、发挥企业履行环境安全责任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另一方面,要认真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督促企业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三)狠抓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要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认真组织开展检查整改阶段的各项工作,通过查找问题、查处违法、督导整改等措施提高企业的风险防控能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总梳理,分类处置,依法依规督促企业抓好整改落实。对可以立即整改或短期内能治理完成的隐患,坚持即查即改;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治理或自身难以解决,且涉及危害厂区外环境安全的长期隐患,依法采取立案查处、列入“黑名单”、停产限产等措施,督促整改。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2016年我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活动,做到安全生产思想到位,安全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确保了安全生产各项目标的实现,现将我公司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严格落实2016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各项要求,确保我公司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全面落实。每日安全管理部深入生产一线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每月组织2次进行安全周检查,对发现存在的重点安全隐患每周二上午在生产调度会上进行通报,并要求相关负责人会上做问题点报告。

(二)每月不定期组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安全月例会,要求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会上对本部门前期的安全工作完成情况逐一做汇报,如有问题,会上进行协调解决。

(三)6月到8月开展为期100天的“反三违”活动,在此期间重点查处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以点带面,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规范各级人员行为,建立健全反“三违”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身、设备和财务安全。

三、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教育。

安全生产,不仅是领导的责任,也是每位职工的责任。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并持证,针对特种作业人员在厂进行培训并严格按照法规要求持证上岗,并且在安全管理部备案。我公司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强化安全管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构建一个安全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6月份安全月对生产岗位的所有员工进行一次为期一周的关于安全、消防、职业危害的教育培训。7月份利用公司推行的3a管理工作,要求各部门利用点滴教育进行安全培训,由安全管理部制作卡片,下发到各部门岗位,安全员到时现场会验证培训情况。8月份重新整理编制完成了《入厂安全教育》的培训教材,至12月初共计培训150人次,每月定期由安全培训专员对教育培训记录情况逐一进行检查。另外还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组织举行了第三届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参赛的9支队伍经过初赛2轮、决赛3轮激烈的角逐最后产生了一等奖一名是淀粉车间和储运部;二等奖两名分别是生化一车间提取工段、研究所和品质管理部;三等奖三名分别是生产管理部、生化二车间提取工段、正昕公司。

(二)3月份对厂区安全标示牌进行梳理,统一进行了策划和设计,并着手收集、编制安全宣传展板内容。

(三)6月份分别在厂区制作悬挂了安全、消防宣传条幅,并在主要通道上方制作悬挂了以企业文化为内容的宣传牌。

(四)为了充分调动职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挖掘岗位存在的安全问题,在6月份结合消防日主题公司开展以“找岗位隐患,保安全生产”为主题的隐患有奖排查活动。共上报200多项隐患,整核评价后其中对28项安全隐患的提出人给予了奖励。

(五)为做好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呼市安委会的关心和帮助下,公司安排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3次参加由呼市安委会分别组织的安全、消防、职业病的培训班学习,参加认证资格考试并领取相关证书。

(六)为了进一步提高员工应急能力,熟练掌握遇到火灾如何报火警、火场逃生、疏散常识,掌握基本救援常识等,分别在3月底、6月中旬组织了专项应急救援演练。

(七)履行《职业病防治法》,对上岗、在岗、离岗人员通过县疾控中心对个人全面进行健康检查,健康状况良好,无一人得职业病,并在每个季度都为在厂所有员工统一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八)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部安全生产制度,至9月底共修订完善了64个安全管理类制度。并实行制度上墙,在厂房、操作间内悬挂有关安全生产制度,而且逢会必讲安全,已形成一种制度。

总之,公司通过全面深入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更加明确、社会责任感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得到了明显提升,在全公司范围内形成了浓厚的人人讲安全的良好氛围。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会继续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更好地把握隐患治理、事故防范的主动权,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

20xx年,县供销社系统安全生产关注在县安委会指导下,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勤査隐患,综合治理”的关注方针,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抓手,增强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一责任人”意识,抓好安全岗位培训,持续提升企业全员安全生产素质,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全社全年无安全生产事故。现将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今年以来,我社通过督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抓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对重点安防企业,开展了督促建立完善各类安全工作制度建设和组织体系建设。县社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坚持深入一线,检查安全工作及“双岗一责”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对安全制度建设中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所属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增强安全岗位责任制的刚性。

为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行业违规、违法经营行为,消除烟花爆竹经营在储存、运输、零售等环节的安全隐患,遵照县政府统一部署,今年以来,县供销社配合县安监、公安等部门深入城乡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打非治违”大排查。在排查中,对违规经营进行了整改;对违法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进一步规范了烟花爆竹行业经营行为。根据县安委会(20xx)3号文件要求,对本系统重点安防企业进行了自查、自纠。指导丰谷农资公司对原县农资公司遗留的报废农药制定了销毁工作方案,参与周密部署,报经县政府安监部门批准后,组织有关单位实施,消除了危害社会安全重大危险源。

3月下旬,县供销社在巨虹烟花爆竹公司小溪狮子山储备库组织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应急演练工作邀请县安监局、县总工会、县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现场指导和点评。演练形式采取模拟突发安全事故,演练事故场景设置逼真,演练方案制定和实施符合应急救援技术规范,结合实际,贴近实战,注重实效,达到了检验预案,锻炼了队伍,提高技能的目的。演练主要科目为:灭火器的操作使用;违货车辆运输途中突发事故救援处置等。

今年4月份组织重点安防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了省安监部门举办安全管理人员资质培训;6月份参加了县安监部门安全生产岗位培训;11月份参加了市安监局组织的新《安全生产法》培训,并对全社新《安全生产法》学习贯彻工作进行了安排,提高了县供销社系统重点安防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一是向省、市、县发送县供销社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信息;二是向有关部门报送我社配合安监、公安等部门:“打非治违”工作进展情况;三是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

xx按照中卫公路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宁公管中通知[20xx]30号),围绕“安全生产年”及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活动的总体要求,在站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小组的统一带领下,全面排查,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深入扎实开展了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现将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总结如下:

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宁公管中通知[20xx]30号)下发后,xxxxx高度重视,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文件精神,并迅速成立了以站长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人员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落到了实处。

根据分局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照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于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积极整改。及时有效地消除事故隐患,并及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建立隐患排查档案,逐步建立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正规化、经常化和制度化的轨道,不断提升我站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排查治理范围主要包括:对路面执法现场的监控;对卸货场地的监控;对生活区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机械车辆(设备)驾驶(操作)人员、执法工作人员的安全行为的监控。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安全基础设施、技术装备、路政车辆、执法现场、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是加强路面执法现场安全管理。加强执法人员的安全,检测设备的安全、被检查车辆的安全、检查现场的安全。提高路政人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有效预防和化解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突发的各类矛盾。加强日常执法工作中治超人员的各自岗位职责意识,上路执法时必须穿安全反光标志背心,佩戴上岗证。加强路面执法现场的安全管理,规范路面执法现场安全标志的摆放,保证执法现场的安全。夜间上路执法必须佩戴暴闪器、检查照明设施确保安全。执法过程中严格执法程序,执法中做到亮证执法,文明用语,做到风纪严明、文明执法,热情服务,行政行为合理,引用法规依据准确,坚持秉公执法,文明执法。

二是加强卸货现场安全管理。在现场管理日常工作中,加强对现场引导员、处理员、装卸工、装卸机械和检测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听从值班站长、当班班长的统一指挥调派,严格纪律,各负其责,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是加强生活区安全管理。加强对生活区的防火、放盗管理。当班班组负责对工作区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夜间每隔两小时对生活区及卸货场进行巡查。

四是加强对工作车辆的安全管理。坚持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制度及安全检查制度,严格车辆的安全操作规程,对站上的金杯面包车和皮卡车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不开带病车,保障车辆状态完好、安全运行。

五是积极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加强消防安全教育,使全体队员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同时加强对职工宿舍、灶房、办公室及车辆的消防设施进行了全面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同时进行了消防应急预案演练。

在20xx年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站上扎实开展了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处的隐患彻底整改,防止产生新的安全隐患,切实解决了我站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形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并认真总结了隐患治理工作成果和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及时向分局报送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营造了一种良好的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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