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的安全是施工过程中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和操作措施。小编为大家总结了一些施工项目中常用的施工工艺和技术要点,供大家参考。
学校消防改造施工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校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校园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有针对性制定我校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经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根据学校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决定从即日起至x月1日,具体方案如下: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要求各处室集中开展以夏季火灾隐患整治、消防设施和义务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力争整治一批重大火灾隐患,查处一批消防违法行为,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促进师生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夯实校园消防安全工作基础,增强我校火灾防控能力,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和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夏季消防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总各保卫处林友法主任(兼),电话:85263219,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情况汇总等工作。
校各部门管辖区域如教学楼、师生宿舍、实验室、食堂、图书馆、电脑室、配电房、校园内电力线路等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
1、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2、消防法律法规、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3、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4、每月防火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情况;。
5、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8、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配置及定期检查情况;。
9、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10、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1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保管点设置情况。
1、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x月13日)。各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和检查标准,明确职责任务和责任,组织对所有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开展广泛宣传。
2、全面检查阶段(x月15日至x月1日)。在校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处室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开展消防检查,建立检查工作台账,落实检查人员检查责任,逐一登记检查情况,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跟踪督促整改,并将情况上报安全领导小组组长。
3、反馈总结阶段(x月5日前)。校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对各处室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总结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对本方案中涉及需上报的材料,未按时上报的视为未组织开展具体工作,我校将进行抽查检查,并将有关情况纳入年终全工作绩效考评。
各部门要根据方案开展认真做好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及时报送检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检查长效机制。检查中以通过“听、查、看”形式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部门无法处置的,报请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林为銮校长,并根据林校长指示进行及时处理。做到及时整改。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各部门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没有认真完成检查的部门和相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消防安装施工方案
1.1材料要求:
1.1.1消火栓系统管材应根据设计要求选用,一般采用碳素钢管,管材不得有弯曲、锈蚀、重皮及凹凸不平等现象。
1.1.2消防系统的水泵结合器等主要组件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配件齐全,铸造规矩,表面光洁,无裂纹,启闭灵活,有产品出厂合格证。
1.1.3消火栓箱体的规格类型应符合设计要求,箱体表面平整、光洁。金属箱体无锈蚀,划伤,箱门开启灵活。箱体方正,箱内配件齐全。栓阀外型规矩,无裂纹,启闭灵活,关闭严密,密封填料完好,有产品出厂合格证。
1.2主要机具:
1.2.1套丝机,砂轮锯,台钻,电锤,手砂轮,电焊机,电动试压泵等机械。
1.2.2套丝板,管钳、台钳,压力钳,链钳,手锤,钢锯,扳手,电气焊等工具。
1.3作业条件:
1.3.1主体结构已验收,现场已清理干净。
1.3.2管道安装所需要的基准线应测定并标明,如吊顶标高、地面标高、内隔墙位置线等。
1.3.3设备基础经检验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安装条件。
1.3.4安装管道所需要的操作架应由专业人员搭设完毕。
1.3.5检查管道支架、预留孔洞的位置、尺寸是否正确。
2.1工艺流程:安装准备-干管安装-立管安装-消火栓及支管安装-管道冲洗-系统综合试压-消火栓配件安装-系统通水试射。
2.2安装准备:
2.2.1认真熟悉图纸,根据施工方案、技术、安全交底的具体措施选用材料,测量尺寸,绘制草图,预制加工。
2.2.2核对有关专业图纸,查看各种管道的坐标、标高是否有交叉或排列位置不当,及时与设计人员研究解决,办理变更手续。
2.2.3检查预埋件和预留洞是否准确。
2.2.4检查管材、管件、阀门、设备及组件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2.2.5要安排合理的施工顺序,避免工种交叉作业干扰,影响施工。
2.3、干管安装:
2.3.1消火栓系统干管安装应根据设计要求使用管材,按压力要求选用碳素钢管。
2.3.1.1管道在焊接前应清除接口处的浮锈、污垢及油脂。
2.3.1.2不同管径的管道焊接,连接时如两管径相差不超过小管径的15%,可将大管缩口与小管对焊。如果两管相差超过小管径15%,应用异径短管焊接。
2.3.1.3管道对口焊缝上不得开口焊接支管,焊口不得安装,在支吊架位置上。
2.3.1.4管道穿墙处不得有接口,管道穿过伸缩缝处应有防冻措施。
2.3.1.5碳素钢管开口焊接时要错开焊缝,并使焊缝朝向易观察和维修的方向上。
2.3.1.6管道焊接时先点焊三点以上,然后检查预留口位置、方向、变径等无误后,找直、找正,再焊接,紧固卡件、拆掉临时固定件。
2.4.1立管底部的支吊架要牢固,防止立管下坠。
2.4.2立管明装时每层楼板要预留孔洞,立管可随结构穿入,以减少立管接口。
2.5、消火栓及支管安装:
2.5.1消火栓箱体要符合设计要求,产品均应有消防部门的制造许可证及合格证方可使用。
2.5.2消火栓支管要以栓阀的坐标、标高定位甩口,核定后再稳固消火栓箱,箱体找正稳固后再把检阀安装好,栓阀侧装在箱内时应在箱门开启的一侧,箱门开启应灵活。
2.5.3消火栓箱体安装在轻质隔墙上时,应有加固措施。
2.6、水泵结合器安装:规格应根据设计选定,其安装位置应有明显标志,阀门位置应便于操作,结合器附近不得有障碍物。安全阀应按系统工作压力定压,防止消防车加压过高破坏室内管网及部件,结合器应装有泄水阀。
2.7、消防管道试压,上水时最高点要有排气装置,高低点各装一块压力表,上满水后检查管路有无渗漏,如有法兰、阀门等部位渗漏,应在加压前紧固,升压后再出现渗漏时做好标记,卸压后处理。必要时泄水处理。试压合格后及时办理验收手续。
2.8、管道冲洗:消防管道在试压完毕后可连续做冲洗工作。冲洗水质合格后重新装好,冲洗出的水要有排放去向,不得损坏其它成品。
2.9、消火栓配件安装:应在交工前进行。消防水龙带应折好放在挂架上或卷实、盘紧放在箱内,消防水枪要竖放在箱体内侧。
3.1箱式消火栓的安装应栓口朝外,阀门距地面、箱壁的尺寸符合施工规范规定。水龙带与消火栓和快速接头的绑扎紧密,并卷折,挂在托盘或支架上。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3.2消火栓阀门中心距地面为1.1m,允许偏差20mm、阀门距箱侧面为140mm,距箱后内表面为100mm,允许偏差5mm。
4.1消防系统施工完毕后,各部位的设备组件要有保护措施,防止碰动跑水,损坏装修成品。
4.2消火栓箱内附件,各部位的仪表等均应加强管理,防止丢失和损坏。
4.3消防管道安装与土建及其它管道发生矛盾时,不得私自拆改,要经过设计,办理变更洽商妥善解决。
5.1消火栓箱门关闭不严。由于安装未找正或箱门强度不够变形造成。
5.2消火栓阀门关闭不严。由干管道未冲洗干净,阀内有杂物造成。
消防工程施工方案
甲方:身份证号: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消防工程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消防系统(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工程工期:月日至年月日。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工程造价:
四、工程质量及评定标准。
1、质量要求:合格工程并符合消防设计要求。
2、评定标准:按国家和甘肃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
3、安全生产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施工规范的要求,防止事故发生。
4、材料及设备品牌必须采用消防部门认可的合格产品、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并且符合消防要求,以保证工程质量.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当天,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
2、工程完工甲方向乙方支付余款。
六、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责任。
(1)按合同付款方式提供合同书所规定的全部费用。
(2)指定专人负责系统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工作,免费为乙方施工提供存放器材的房间及施工电源和施工用水。
(3)负责系统工程项目的组织及验收。(甲方内部验收)。
(4)甲方负责现场设备安装位置的供电,确认布线路、管道等设施的协调工作。
消防水箱施工方案
同邦国际城7、8#楼消防工程消防工程,xx楼共xx层(地下x层。地上x层)。xx楼消防系统包括。自动报警系统、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应急照明系统、上述系统分别分布在xx楼的地下x层。地上x层-x层。xx楼高度为m。系统中的消防泵房。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控制中心均设在xx楼楼内)。
本工程建设单位:xxx。
设计单位:xx建筑设计研究院。
施工单位:xx有限公司。
2、现行的国标、消防系统施工验收规范及重庆市地方标准;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验规范》。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检验规范》。
(5)《室内消火栓系统检验规程》。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防排烟系统线路敷设;
(3)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4)室内消火栓系统;
(5)消防应急照明疏散系统(不包括地下室及一层的预埋预下);
(6)泵房、水箱间安装;
(7)泵房、水箱间动力配电;
1、技术准备。
(1)熟悉图纸、领会设计意图、进行图纸会审、组织操作工人进行技术交底。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先进的施工方法和有效的组织措施,确保工程质量优良,安全文明作业和施工。
(3)按施工图纸及公司制定的质量管理细则,编制技术措施、工艺标准,保证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2、劳动力的准备。
根据工程进度要求,各工种人员分批进场,并且人员都要经过严格的工种培训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达到良好的操作技能。(见人员配置表、劳动力计划表)。
3、机械设备的准备。
对所有的机械设备在安装使用前,都要集中维修和保养,以保持完好的状态,建立统一的机械设备台帐,集中管理机械统筹进场,安装、使用、维修和保养,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度。
消防施工方案
浙江温州东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海逸华庭工程位于温州市温迪路南侧,站东路东侧的综合性居住小区,位置优越,交通便捷。本工程规用占地面积xxm,地上总建筑面积xxm,地下室一层,建筑面积xxm。地上部分由商铺和4栋多层建筑组成,其中1、4楼六跃七层,2、3楼七层多层住宅,结构相同,商铺部分两幢一层,地下室为汽车、摩托车、自行车车库以及设备用房、人防工程等,是集现代特色为一体的高级住宅楼。
地下室层高为3.65米和5.05米,地上部分层高为2.9米。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以及“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现场设立消防应急指挥小组,以及各项相关设备、器材等。
1、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布置环形安全施工通道,各区及楼层分别与该环形通道相连。
2、现场醒目位置设置设立应急指挥小组人员名单及手机、电话号码,以备应急之用。
3、各通道出入口的安全防护,楼层等其他部位设立防护栏杆,以及疏散指示标志。
4、针对现场施工需要动用明火施工时,应按规定进行报审待批复后,方可在指定地点进行实施。
5、现场施焊区域应设立警示牌,并且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
6、现场布置的消防器材、器具应注意防盗,应有专人专管,更不允许挪作他用。
7、现场设立吸烟室。
8、现场设立食堂,严禁在宿舍进行明火使用。
9、易燃易爆仓库,应设禁火警示牌。
1、组织企业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各国消防法》及公安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消防基本措施》,增强全员的消防意识。
教育员工及时报警。消防报警是个很重要的环节,火灾事故开始时只是一个苗头,但若不及时报警,后果往往不可收拾。在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中要鼓励报警行为,强化防范意识。
2、强化技能培训和防范演练。火灾多为突发性事故,烈焰、浓烟、高温等可怕场景会造成人们心理上的恐惧。如果平时不加强宣传教育和必要的演练,不进行基本消防技能培训,不懂火灾灭火原理及各种消防器具使用,会茫然不知所措,延误施求时机,以致现场发生混乱。因而有必要强化消防技能培训和防范演练。
2、针对实际情况,对工人进行岗前教育,注意各项安全施工防范措施。
3、教育工人的防范自救,火海逃生等自救方法。
4、按照项目和企业的应急预案,学会处理自救、营救的相关安全常识。
5、所有职工均应进行岗前教育,做到考核合格、执证上岗。
1、施工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压缩气体瓶,应设专用仓库分类隔离存放。库房之间和建筑物防火间距应按防火规范执行。库房内部通风,降温设备和电源、防爆设备须灵敏、可靠,电源开关要设在库外。
保温用的稻草、苫布、草帘等易燃保温用品要在远离火源处码放好,保持干燥通风,有防风雪措施。易燃保温材料按生产需要控制使用,专人负责调配,防止积压。
2、施工现场、加工作业场所、材料堆置场内,刨花、木片、锯沫等应及时清扫。
3、生石灰堆放要与木料、草帘、水泥袋等易燃物的间距大于5m,并要防止水浸。
4、挡风设施尽量用非燃材料、原则上不用草帘、苇箔,如必须使用,需经消防部门批准并用于建筑物二层以上部位。严格控制明火作业。
性质相抵触的化学药品不得堆在同一贷架上,以免相混发生化学反应形成火灾。
5、可燃保温材料不准堆放在电闸箱、电焊机、变压器及电动工具周围,以免材料长时间蓄热自燃。
变电室、配电室内必须保持干燥、通风、不用明火取暖,室内不准存放无关物品。电工值班休息室必须与变配电室分开。变配电室门窗要安纱扇,防止鼠雀进入短路起火,变配电室外5m内不得存放易燃材料。
1、现场临时用火,由工地主管负责人或班级长向用火人进行消防安全书面交底操作前,消防负责人员应根据操作环境及消防措施落实情况开“用火证”。“用火斑点”当日有效,过期作废。
2、明火操作地点要有专人看火,看火人员的主要职责为:
1)消防用火部位附近的可燃保温材料和其他可燃物,不能清除的用水淋湿。
2)高层建筑或脚手架上用火或焊接,要有石棉布防护或用接火盘接住火花。
3)用火部位要准备好消防器材,备足消火栓。经常检查消防用水。冬季要防止冻结影响灭火。
4)看火人员不得擅离岗位。操作完毕后对用火地点详细检查,确认无死灰复燃可能方可离开岗位。
3、工棚、库房、喷漆配料间不准用火取暖,其周围15m内严禁明火作业。
4、炉使用管理的主要注意事项:
锅炉墙壁和屋顶必须用耐热材料搭盖。门往外开,且应建在新建工程的下风向,距离不小于25m,其烟囱应加防火星帽。
随时检查锅炉燃料,防止燃料中混有爆炸物。
5、取暖,供水火炉使用管理要点:
冬期取暖、供水火炉要履行审批手续。由安全部门验收后发“炉火合格证”方可点火。
冬期施工用砖砌火炉,需完整良好,严防裂缝,且应有完整的排烟系统。
不得在火炉上加热易燃品;烘烤其他物品要有专人看管。
在职工集中住宿区要设专人管理炉灰,炉灰要倒在指定地点。
6、冬期使用电加热设备的消防管理要点:
冬期施工采用电加热保温法时,应制订操作规程,做好安全技术书面交底,现场备足消防器材。
电加热导线接头、导线与电极接头要牢固、绝缘良好。加热部位温度不超过80℃。
使用油导热电暖气要经常检查电暖气封闭是否良好,如有破损、漏油立即停用。
电热水箱、电热砂仓要用非燃材料保温,与可燃物保持1m距离。
1、专职消防人员对各种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使其保持灵敏有效,灭火筒等消防器材附近不得堆放杂物。现场应按规定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具。
2、冬期要对消防管道及其他消防设施做好保温防冻工作。消防水管要埋入冰冻层以下。出地面消防管道要有保温措施,消火栓也要具备保温条件。
1、冬期埋入土中的消防桶应及时起出换水,消防器材及时检查、维修或更换。消火栓内保温材料及时清理,进行试水检验。
2、冬期施工所有材料妥善保管;草帘、苇箔、竹席等易燃集中收集、在空旷处码放并留置通风孔,以防蓄热自然。
3、及时清点整理冬施剩余物资,入库统一保管,以备来年的冬季施工再用。
4、冬季取暖用火炉在烤火期结束后要组织统一拆除,任何人不得再次点火。
1、现场施工临时设施所选用的临时性装修用材,不可认为其短时效应,随意选择装修用材,也应按《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进行处理。
2、工程中使用的装饰材料在运抵现场时保管均应按相关规范进行管理。
3、建筑装修施工时,应按相关的各种建筑功能分区,进行分类按相应设计规范要求和施工规范要求进行管理与施工。严禁违规操作行为的出现。
1、作为施工现场,均属比较空散区域,其防烟与排烟的处理也比较容易,但是后期的装修期间,各分区的建筑功能已经定局,万一出现装饰材料起火其防烟与排烟功能又未启用,这样便可能在施工过程中出安全事故,故此该阶段的防烟与排烟的管理工作也应不可小视,谨防烟气中毒事故的发生。
2、针对以上所述施工期间的防烟与排烟管理工作,首先要做好岗前的安全教育与防范管理工作。
3、临时设施内部的防烟与排烟管理工作。一般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均为单层或二层建筑,其排烟功能尚可,但是就其疏散走廊或楼梯通道均应满足设计要求和使用功能。
1、施工现场格局比较简单,临时设施其单一性的造型,可以不设自动报警系统,但整个场区必须有报警装置,设立专人值班、守护,以防万一火灾出现可以及时报警处理。
2、竣工前的工程应进行全封闭管理,岗前岗中岗后均应进行检查,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确保万无一失,同时具备条件时,应装设自动报警系统,一般也按值班看护为主进行系统管理。
3、一旦出现火情,现场进行自救的同时,必须按规定拨打119报警电话。
1、夏季施工正值高温、雷雨等不利回素期,一者要防止雷电起火,造成火灾;再则应注意夏季温度高,电器长时间运转发热造成火灾。
2、夏季温度高,用于保养砼等的草袋等易燃物品注意防火处理;另如水磨石面养护的腊及锯木屑等,室外施工屋面卷材等均应做好妥善处理。
现场安全疏散及消防通道必须按公司审批的施工总平面布置进行按排,确保安全疏散的距离及消防通道的宽度。
1、任何部门或个人发现火情必须开展自救并同时进行报警,不得隐瞒,缓报或谎报事故现状,违者按事故的严重程度予以警告、罚款或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2、现场出现破坏有关火灾管理的情形,必须严惩。
现场的消防器材,不得偷盗或挪用他用。
3、相关工作岗位的人员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一律追究其法律责任。
4、对火灾消防已经酿成损失的,必须按相关制度进行愉报处理,不得隐瞒事实真相,违者予以重罚。
消防施工方案
建筑工程中的采暖问题与排水问题,都是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如果采暖与排水质量不好,会直接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也会给建筑项目中的使用情况带来影响。因此,在对排水采暖及消防管道的建筑时,要合理的规划工程的布局设计,在施工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能认真仔细的对待,使整个建筑工程施工环节都能按照标准来进行。
1.1高层建筑消防电梯间前室必须设消火栓。
有很多施工企业在高层建筑消防电梯间前室并没有设置消火栓,但是按照国家的规定,为了确保人们的安全,对高层建筑消防电梯间前室必须设消火栓。因此在对消防管道进行设计方案的时候,就要考虑到这个消火栓存在的必要性。因为它的作用只是在发生火灾的时候方便消防队员而准备的,因此,设计人员在对施工方案进行设计的时候要从多方面来考虑,不要将这个盲区遗忘掉。
1.2建筑物内应考虑使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替代2组单阀消火栓。
国家以强制性的条文规定“18层及18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的塔式住宅,当设2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可设1根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所以在对消防管道施工的时候要考虑使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替代2组单阀消火栓。
1.3消火栓布置要合理且充实水柱的长度计算要准确。
当发生火灾的时候,为了减少消防队员救火时所面临的困难,在对消火栓进行布置的时候,一定要科学合理,不能给消防员的工作带来障碍,要为他们的后续工作减轻负担。还有就是对消火栓的水枪喷射充实水柱的长度要准确的计算,从而可以明确计算出消火栓在多大范围内能够保护建筑物的结构。
1.4管道网强度试验与严密性试验要严格。
现在有很多施工企业对管道网的设计都不能按照施工方案进行,这样就达不到规范要求的标准,给整个消防给水系统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为此,在管道网安装结束后,要对它的强度与密度进行严格的试验,在试验过程中,如果不存在渗漏的情况,那么它的严密性就是达标的,如果有渗漏的情况,一定不能视而不见,要及时查找原因,必要时要对其重新进行安装,直到严密性合格为止。
1.5消防给水管道必须选用金属制管。
因为金属制管有抗高温的能力,所以在发生火灾的时候,爆发出来的高温不会给建筑整体结构的强度带来影响,如果使用没有抗高温能力的给水管道,则会造成水管的严重损坏,甚至使消防的整个给水系统造成不同程度的瘫痪,那么随之而来的就是人民的生命财产也会受到严重的损失。
1.6消防感温喷头在建筑内部的设置位置问题。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消防感温喷头与建筑周围结构之间的距离设计的不规范。在设计施工中,一定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去操作,如果距离太远,当发生火灾的时候,敏感度不够导致不能及时发出警告,因此就错过了灭火的时机;如果距离太近,又会使喷头喷洒的保护范围太小而起不到作用,因此距离太近或者太远,都会存在安全隐患。所以消防感温喷头位置设计的规范性是很重要的。
2.1室内地漏设计安装问题。
对室内设计地漏安装并没有按照设计的要求来进行。根据调查显示,有的室内地漏安装的高度高于地面的高度,这样水流不会顺畅的通过地漏排出去,会导致严重积水,甚至流入室内的其他房间,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而有的对地漏的安装低于室内地面的高度,这样虽然可以使水流顺畅的流下去,但不符合室内美观的要求,而且还会造成地面的不平整,给人们在行走过程中带来不便。因此我们在对地漏进行施工的时候有一个通用的原则:对于公共卫生间来讲,因为人们使用的频率比较多,所以不建议采用钟罩式存水湾地漏,这样出来的水流是处于急转弯的,对水头的损失比较大,还比较容易造成杂物堵塞,所以公共卫生间我们通常建议采用格栅p型或s型存水弯式地漏。
2.2高层建筑中upvc排水管的设置问题。
在对高层建筑中upvc排水管设置的时候,并没有对防止火灾蔓延采取有效的措施。在进行室内装修的时候,将upvc排水管隐蔽起来,而且在对立管检查口的地方也没有设置清通口。
2.3高层建筑中透气管口的设置问题。
如果对高层建筑中透气关口设置的不合理,会很容易使臭气积存。因此对于透气关口的设计与施工的高度都必须要按照规定进行施工。
(1)在进行排水采暖消防管道施工前,一定要对图纸认真审核,找出其中有没有不合理的地方,如果有要及时进行修正。对施工合同相关的文件与设计内容一定要达到非常熟悉的程度。要严格对施工单位所提交的技术方案及设计进行审核。这些准备工作都按照规章制度做完之后,接下来要对现场的施工人员及设备的配置、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审核,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施工的工程质量。当然,最重要的环节还是对施工图纸的审核与设计交底工作,这项工作可以了解设计人员对工程设计的具体思路,以便对整个施工环节更好的熟悉,把握施工过程中哪些是难点,哪些是重点。当材料进场的时候更要对材料的质量进行严格把关,为接下来顺利的施工做好充足的准备。
(2)施工单位在给排水采暖管道进行施工的时候一定要提供相关的资质证书,确保施工单位工作人员的技术符合施工工作的要求。对于施工所用的机器,必须全部落实到位,并且符合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中规定的方案进行操作,对其所有的验收都是严格按照隐蔽工程部的验收制度来进行的。还要仔细审查施工的质量是否符合相关的标准规范。
(3)在给排水采暖管道施工进行验收的时候,必须严格按照验收程序来进行,不能忽视的一个环节就是一定要对排水采暖管道进行试用,如果在试用过程中发现问题,要找出问题的原因,制定解决方案并及时解决。对之前的施工工程进行验收如果没有达到标准,是不能进行后续的验收工作的,一定要等到验收合格才能往下进行,这样可以确保施工的质量符合设计的标准,不为施工工程留下任何安全隐患。除此之外在给建筑采暖及给排水工程的施工人员做好培训工作也是很有必要的。建筑施工人员专业技术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的质量。建筑施工单位需要定期对一些施工人员进行专业上的培训,从而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这样在施工过程中才能充分体现施工技术水准,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
对于排水采暖与消防管道在设计施工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希望相关单位与政府都能认真对待,毕竟这两项工程的质量好坏与人们的日常生活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因此,必须要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按照相关规定合理的进行设计。对排水采暖与消防管道在施工过程中,每一道施工程序都要符合建筑工程的质量要求。同时还要注重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使排水采暖消防管道工程都能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有目标、有计划的进行,从而提高我国建筑工程中排水采暖、消防管道施工的质量,给我国的经济及人民的安全财产带来有力的保障。
消防工程施工方案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二、工程概况。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四、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量清单。
5、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1、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除合同质量保证书外,甲乙双方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并验收达到约定标准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七、图纸。
提供方及份数:
八、甲方工作:
1、提供当地消防部门审批的设计资料,如在施工中发生变化应及时协调乙方及设计单位予以解决。
2、对乙方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等予以保护。
3、如工程需基建方配合工作,甲方应提前和乙方及基建单位协商解决。
4、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5、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并接至施工场地。
6、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九、乙方工作。
1、必须按消防部门审批合格的设计图纸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2、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技术要求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国家消防验收规范》时应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和设计单位与消防部门协商解决。
3、根据施工图纸和预算书范围内的:从审图、申报消防手续、施工、验收全套包干。
4、施工图纸范围外(如:外部管道、防火门等)以甲、乙双方、见证方共同确认另行计价。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和提供服务。
十、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开工及延期开工。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后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因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始施工。甲方应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时间,工期顺延。
2、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a)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b)工程量改变和设计变更。
c)因停水、停电、停气等原因造成的停工;。
d)不可抗拒力;。
e)因甲方无法达成约定义务造成工期延误;。
f)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a)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顺延的工期竣工,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议。
b)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
c)工程在验收中,积极配合消防检测公司对工程检测。本合同工程总价不含消防检测所产生费用,检测费用由建设方另行支付给专业的检测中心。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追加的合同价款等内容。
消防工程施工方案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款》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工程概况。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山西省****有限公司工业园消防工程。
1.2工程地点:****有限公司工业园内。
1.3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管理人员宿舍内消防工程(消火栓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防火门、水箱间);职工食堂、陈香老醋酿造车间a、科研楼内消防工程(消火栓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防火门);老醋库房内消防工程(消火栓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系统);营销中心内消防工程(应急照明系统);单身宿舍消防工程(应急照明系统、防火门);主粮仓库(1、2),辅料仓库(1、2)内消防工程(消火栓系统、自动报警系统)。)。
1.4备注:合同内不含项目:土建部分不在工程承包范围之内。
第二条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第三条: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第四条:合同价款。
1、本合同包工包料,以实际工程量结算(材料和设备单价附表);。
2、预算依据:工程量清单项目计量规范(2008-山西),山西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1),人工费执行:晋建标字71号关于调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单价选用太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第五条:由甲方负责提供图纸一份。
第二部分双方一般责任。
第六条:甲方代表。
6.1甲方驻施工现场代表姓名:电话:
6.2甲方代表易人提起通知乙方。
第七条:乙方代表。
7.1乙方驻施工现场代表姓名:电话:
7.2乙方代表易人提起通知甲方。
第八条:甲方工作。
8.1委派工作人员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
8.2甲方应保证施工期间水、电供应,施工期间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8.3甲方协调处理乙方与其他施工单位之间的施工配合。
第九条:乙方工作。
9.1向甲方代表提供进度计划,材料、配件、设备进场应由甲方驻工地代表验收数量品牌、质量、价格,提供进场材料的合格证书。
9.2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一切与工程有关的设施等。
9.3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及成品保护工作。
9.4乙方负责整理本工程竣工资料,在甲方具备审验条件后,乙方无条件办理有关消防验收手续,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
9.5施工期间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全由乙方负责赔偿与甲方无关,并负责保护甲方的一切设备、设施的完好,不得损坏甲方已装修好的成品,由乙方人员造成的设备、设施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9.6施工期间,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9.7乙方负责交纳消防部门规定缴纳费用(室内),如:逃生面具、灭火器、消防设施检测费、消防电气检测费等。
9.8乙方负责施工图纸的送审,按照消防部门审批后的施工图纸施工。工程交验合格后,资料报甲方留存。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培训消防管理人员。
9.9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以及无法完成全部的工程量或未按合同规定按时、按质完成工程任务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消防专项工作施工方案
为了有效地控制本项目施工作业中的重大危险源引发的危害发生,保证施工项目部人员、设备和施工作业安全,根据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方案。并在重大危险源处设立醒目的警示标牌、标识。
二、工程涉及范围。
根据本工程施工现场设施、设备、环境,和现场条件,涉及本工程的重大危险源为:
1、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及带电设备。
2、龙门提升架。
3、单排落地式钢管外脚手架。
4、“四口”的防护。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机构人员职责。
项目经理: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负总责,审批管理方案,定期督促、检查及时批复处理管理制度的执行。
技术负责:负责编制方案,监督项目部对方案的执行。
安全员:负责督促、检查施工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对方案的落实并将检查结果和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督促方案的落实。
施工员:负责各班组对危险源的监管执行落实。
质量员:负责施工重质量检查协助方案的执行。
专职电工:负责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实施和检查监管工作是用电设施的责任人。
架子工长:负责外架的搭设、拆除、防护设施的附设管理。
起重工:负责起重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检查工作。
四、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
(一)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及带电设备。
1、施工单位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非电工人员不得独立从事电工作业,禁止在施工现场和驻地私拉乱接生产生活用电。
2、现场施工用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施工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场内架设电线应绝缘良好,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撑,严禁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脚手架上。
3、施工现场用电,各种电器设备须配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加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4、在三相四线制中性接点接地供电系中,应采用tn-s接地系统,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接零保护;在非三相四线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外壳应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应大于4欧姆,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5、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6、工地安装现场变压器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并有专人管理,施工用电要尽量保持三相平衡。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7、施工现场变配电设备处,必须配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8、使用高温灯具要防止失火,其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lm,一般电灯泡距易燃物不得小于50cm。
9、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线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地下或做穿管保护;手持式电动工具应设置有效的防漏保护器。
10、电气设备检修应在切断电源,设好防护后进行,并在开关处设置警示标牌,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做送电试验,必须认真检查,并与项目部各施工部门联系后方可进行。
(二)龙门提升架。
1、提升机安装后,按照规范进行检查验收,确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对提升设备要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由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
2.、使用前应检查金属结构有无开焊和明显变形,架体各节点连接螺栓是否紧固,附墙架、缆风绳、地锚位置和安装情况,架体的安装精度是否符合要求;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卷扬机的位置是否合理;信号及通讯装置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钢丝绳、滑轮组的固接情况;提升机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防护情况。
4、定期对架体及金属结构进行检查,查看有无开焊、锈蚀、永久变形;扣件、螺栓连接的紧固情况;提升机构磨损情况及钢丝绳的完好性;.安全防护装置有无缺少、失灵和损坏;缆风绳、地锚、附墙架等有无松动;电气设备的接地(或接零)情况;断绳保护装置的灵敏度试验。发现问题及时检查维修。
5、每日由司机在班前进行,在确认提升机正常时,方可作业。.地锚与缆风绳的连接有无松动;空载提升吊篮做一次上下运行,验证是否正常,并同时碰撞限位器和安全门是否灵敏完好;.在额定荷载下,将吊篮提升地面2m高度停机,检查制动器可靠性和架体稳定性。.安全停靠装置和断绳保护装置的可靠性;吊篮运行通道内有无障碍物;.作业司机的视线或通汛装置的使用效果是否清晰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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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水电站大坝施工方案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以发电为主、总装机容量五万千瓦及以上的大、中型水电站大坝(以下简称大坝)。
本规定所称大坝,是指包括横跨河床和水库周围垭口的所有永久性挡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的挡水结构以及这些建筑物与结构的地基、近坝库岸、边坡和附属设施。
第四条电力企业是大坝运行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大坝运行安全组织体系和应急工作机制,加强大坝运行全过程安全管理,确保大坝运行安全。
第五条国家能源局负责大坝运行安全综合监督管理。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
国家能源局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以下简称大坝中心)负责大坝运行安全技术监督管理服务,为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开展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章运行管理。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保证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泄洪消能和防护设施、应急电源等安全设施与大坝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大坝蓄水验收和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前应当分别经过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安全鉴定。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大坝安全检查、运行维护与除险加固等工作,保证大坝主体结构完好,大坝安全设施运行可靠。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大坝安全监测与信息化建设工作,及时整理分析监测成果,监控大坝运行安全状态,并且按照要求向大坝中心报送大坝运行安全信息。对坝高一百米以上的大坝、库容一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坝和病险坝,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大坝安全在线监控系统,并且接受大坝中心的监督。
第九条电力企业应当对大坝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每年汛期及汛前、汛后,枯水期、冰冻期,遭遇大洪水、发生有感地震或者极端气象等特殊情况,电力企业应当对大坝进行详细检查。
电力企业应当及时处理发现的大坝缺陷和隐患。
第十条电力企业应当每年年底开展大坝安全年度详查,总结本年度大坝安全管理工作,整编分析大坝监测资料,分析水库、水工建筑物、闸门及启闭机、监测系统和应急电源的运行情况,提出大坝安全年度详查报告并且报送大坝中心。
第十一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水电站防洪度汛工作。
水库调度和发电运行应当以确保大坝运行安全为前提,严格遵循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水库运用与电站运行调度规程。汛期水库汛限水位以上防洪库容的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
汛期发生影响正常泄洪的情况时,电力企业应当及时处置并且报告大坝中心。
第十二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大坝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大坝安全应急预案,建立与地方政府、相关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
遇有超标准洪水、地震、地质灾害、大体积漂浮物等险情,电力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启动大坝安全应急机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大坝安全,并且报告派出机构和大坝中心。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部门不得擅自改变或者调整水电站原批准的功能。任何改变或者调整水电站功能的方案,应当依法报有关项目核准(或者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水电站进行工程改造或者扩建,应当依法报有关项目核准(或者审批)部门批准。
大坝枢纽范围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大坝安全影响专项论证并且经过大坝安全技术监督单位评审。
第十五条工程降低等别以及大坝退役(包括大坝报废、拆除或者拆除重建)应当充分论证,经过有关项目核准(或者审批)部门同意后方可以实施。
第十六条电力企业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大坝安全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定期培训。
从事大坝运行安全监测、维护及闸门启闭操作的作业人员应当经过相关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和保存大坝建设工程档案、运行维护资料及相应原始记录。
第十八条电力企业委托大坝运行安全专业技术服务单位承担大坝运行安全分析、监测、测试、检验、检查、维护等具体工作的,大坝运行安全责任仍由委托方承担。
国家对专业技术服务有资质要求的,承担技术服务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
第三章定期检查。
第十九条大坝中心应当定期检查大坝安全状况,评定大坝安全等级。
定期检查一般每五年进行一次,检查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半。首次定期检查后,定期检查间隔可以根据大坝安全风险情况动态调整,但不得少于三年或者超过十年。
第二十条大坝遭受超标准洪水或者破坏性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严重事件后,大坝中心应当对大坝进行特种检查,重新评定大坝安全等级。
第二十一条大坝安全等级分为正常坝、病坝和险坝三级。
符合下列条件的大坝,评定为正常坝:
(二)坝基良好;或者虽然存在局部缺陷但无趋势性恶化,大坝整体安全;。
(三)大坝结构安全度符合规范要求;或者略有不足,但大坝安全风险低且可控;。
(四)大坝运行性态总体正常;。
(五)近坝库岸和工程边坡稳定或者基本稳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坝,评定为病坝:
(二)坝基存在局部缺陷,且有趋势性恶化,可能危及大坝整体安全;。
(三)大坝结构安全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安全风险,可能危及大坝整体安全;。
(四)大坝运行性态异常,存在安全风险,可能危及大坝安全;。
(五)近坝库岸和工程边坡有失稳征兆,失稳后影响工程正常运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坝,评定为险坝:
(二)坝基存在的缺陷持续恶化,已危及大坝安全;。
(三)大坝结构安全度严重不符合规范要求,已危及大坝安全;。
(四)大坝存在事故征兆;。
(五)近坝库岸或者工程边坡有失稳征兆,失稳后危及大坝安全。
第二十二条电力企业应当限期完成对病坝、险坝的处理。
病坝、险坝以及正常坝的重大工程缺陷和隐患的处理应当专项设计、专项审查、专项施工和专项验收。
第二十三条大坝评定为险坝后,电力企业应当立即降低水库运行水位,直至放空水库。病坝消缺前或者消缺过程中,如情况恶化或者发生重大险情,应当降低水库运行水位,极端情况下可以放空水库。
第四章注册登记。
第二十四条大坝运行实行安全注册登记制度。电力企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大坝安全注册登记。
在规定期限内不申请办理安全注册登记的大坝,不得投入运行,其发电机组不得并网发电。
第二十五条大坝安全注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核准(或者审批)手续;。
(三)有完整的大坝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资料和运行资料;。
(四)有职责明确的管理机构、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运行人员、健全的大坝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大坝中心具体受理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申请,组织注册现场检查并且提出注册检查意见,经国家能源局批准后向电力企业颁发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
第二十七条大坝安全注册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
(二)安全等级评定为病坝的,管理实绩考核结果满足要求的,颁发丙级注册登记证;。
(三)安全等级评定为险坝的,在完成除险加固后颁发相应注册登记证。
不满足注册条件或者未取得注册登记证的大坝,电力企业应当在大坝中心登记备案,并且限期完成大坝安全注册。
第二十八条大坝安全注册实行动态管理。甲级注册登记证有效期为五年,乙级、丙级注册登记证有效期为三年。
注册事项发生变化,电力企业应当及时办理注册变更。
注册登记证有效期满前,电力企业应当申请大坝安全换证注册。期满后逾期六个月仍未申请换证的,注销注册登记证。
工程降低等别应当办理大坝安全注册变更手续;大坝退役应当办理大坝安全注册注销手续。
第二十九条新建大坝通过蓄水安全鉴定后,在其发电机组转入商业运营前,应当将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报告和蓄水验收鉴定书以及有关安全管理情况等报大坝中心备案。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国家能源局应当定期公布大坝安全注册登记和定期检查情况。
派出机构应当督促电力企业开展安全注册登记和定期检查工作,并且结合注册现场检查、定期检查等工作对电力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责令电力企业及时整改。
派出机构应当会同大坝中心对电力企业病坝治理、险坝除险加固等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风险管控工作进行安全督查,督促电力企业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十一条大坝中心应当对电力企业大坝安全监测、检查、维护、信息化建设及信息报送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大坝安全监测系统进行评价鉴定,对电力企业报送的大坝运行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对注册(备案)登记的大坝运行安全进行远程在线技术监督。
第三十二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应当依法对大坝退役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应当依法组织或者参与大坝溃坝、库水漫坝等运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做好大坝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电力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由派出机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其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大坝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
(二)未按照规定组织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安全鉴定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展大坝安全定期检查的;。
(四)擅自改变、调整水电站原批准功能的,擅自进行工程改造或者扩建的,擅自降低工程等别或者实施大坝退役的。
第三十五条电力企业未按照规定及时开展病坝治理、险坝除险加固等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风险管控工作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由派出机构给予警告并且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将其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并且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电力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由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将其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并且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大坝安全注册登记和备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制定大坝安全应急预案的。
第三十七条电力企业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大坝险情或者提供虚假报告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由派出机构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将其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第三十八条电力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派出机构给予警告并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以一万元的罚款,并且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分析和保存大坝运行资料的。
第三十九条从事大坝安全分析、监测、测试、检验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单位,出具虚假材料或者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并且将其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第四十条大坝中心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能源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受理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申请和备案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颁发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的;。
(三)不按照要求开展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的。
第四十一条大坝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人员未按照本规定履行大坝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由所在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水电站输水隧洞、压力钢管、调压井、发电厂房、尾水隧洞等输水发电建筑物及过坝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参照本规定相关要求开展安全检查,发现缺陷及时处理。
第四十三条对运行大坝进行安全评价等技术服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公示基准价格的有偿服务。
第四十四条以发电为主、总装机容量小于五万千瓦的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大坝安全注册登记、备案、定期检查、除险加固、安全监测、信息报送、信息化建设以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由国家能源局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临时水电专项施工方案
能琴水电站为引水式电站,无水库,总装机容量为5000kw。为达到科学调度,在确保电站拦河坝及渠道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电站的防洪效益和发电效益,减少电站洪涝损失,保障渠道、前池、厂房等财产安全,保持前池较高水头,减少弃水,坝首选择合适的水位运行方式,合理地安排引水泄水关系,拟定不同入渠道流量条件下的坝首控制水位,以达到发电效益的最大目的,特制订本方案。
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金秀发电分公司20xx年防汛应急预案。
(3)能琴水电站运行规程。
(4)根据能琴水电站的水文特性、水工建筑物及设备运行的实际状况、以及水文气象预报。
根据电站调度的工作特点,分洪水调度和电力调度。
1、洪水调度。
(1)在5—10月主汛期,运行值班人员、坝首(能琴坝、能根坝、长六坝)及前池值班人员做好河水的观测及前池水位记录,经常与金秀县水文站及金秀县防汛指挥部联系,了解情况,随时掌握水情,充分利用水资源多发多供,并及时报告领导做好抗洪准备。
(2)根据洪水的来势,对能琴水电站的能琴坝、能根坝、长六坝及渠道派专人巡视看护。
2、电力调度。
引水式电站蓄水能力小,发电量较低,发电完全受来水决定,在汛期主要受来水大小、洪水次数和洪水过程决定。第一,在未发生洪水时,水电站渠道可保持正常的运行水位,前池保持较高运行水位(4米),增加发电水头,以降低发电耗水量,多发电量;第二,坝首(能琴坝、能根坝、长六坝)巡视值班人员根据洪水的大小,合理控制渠道运行水位,第三,洪水过后退水期间,坝首(能琴坝、能根坝、长六坝)巡视值班人员确保渠道正常运行水位,充分利用来水发电。
1、拦河坝调度。
能琴坝、能根坝、长六坝安排看水班人员定期巡视,前池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在保证发电用水的前提下,将多余的水及时排下河道,保证渠道、隧洞及厂房的安全。
2、电力调度。
除执行上述的电力调度各项要求之外,在保证完成发电、调峰和事故备用等任务的前提下,注意采取降低发电水耗、厂用电率;定期进行机组效率试验,经常进行经济分析活动;合理进行机组间的负荷分配。电力调度服从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蒙山供电分公司调度室的指挥,实行统一管理,合理调度,遇到系统原因机组与大网解列时,能琴水电站立即启用黑启动方案,启动机组保厂用电,并及时与调度联系尽快把机组并入系统运行。
1、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可按照本方案精神,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做出必要的调整。在汛期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和修改完善,为今后电站运行合理高度提供经验。
2、本方案由金秀发电分公司生技安监部负责解释。
消防整改施工方案
一、编制依据:
(一) 国家颁布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二) 建筑设备施工安装通用图集91sb。
(三) 《建筑设备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四)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
(五) 《建筑电气施工安装通用图集92dq》。
二、工程概况:
根据2011年9月24日************下发至*******《消防工程整改通知书》的要求,********所将现有消防设施做相应的整改。本整改工程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火灾警报指示系统、安全出口门更换等内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在玻璃隔断的办公区内增加火灾烟感探头。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依据大厦消防图纸修复在装修期间隐藏或者覆盖的喷淋头。
在办公区域重点部位摆放干粉灭火器。
消火栓系统:
依据大厦消防图纸修复在装修期间隐藏或者覆盖的消火栓。
火灾警报指示系统:
在办公区域内增加应急照明系统,在办公区域内增加安全出口指示标牌 安全出口门更换:
更换2个楼梯间安全出口的防盗门为防火门
三、施工条件及施工准备:
(一) 施工条件:
大厦消防图纸:由******工程部提供。
2
(二)施工准备:
1、生产准备:
自备整改需要的相应工具。
2、 技术上的准备:
组织施工技术人员进行图纸会审,研究解决有关技术问题,对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应与*****工程部技术人员联系,协商解决。
四、竣工验收
整改完成后联系*****安保部检查验收,并*****安保部直至最后完成大厦整体消防验收。
五、质量管理措施:
(一) 严格按图施工,坚持先办洽商后施工,不擅自改动。
六、安全技术措施:
(一) 对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遵守国家及企业的安全规程。
(二) 施工前由技术人员进行书面安全交底,内容包括常规安全要求;
工机具使用要求;安全用电要求;电气焊施工安全措施。
(三) 严格执行用火申请手续,妥善保管易燃物品,注意防火。
七、文明施工措施:
(一) 施工队设专人兼管文明施工,注意现场的整洁,认真执行现场文
明施工规定。
(二) 进入现场的材料堆放在指定地点,放置整齐,不影响交通。
(三) 施工部位及周围做到整洁,操作时做到脚下清、活完料净、废弃
物当日清理干净,倒在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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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1
3
xxx-x消防支队重点科对我影城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了以下几项消防安全问题:
一、人员的消防安全思想薄弱,对消防突发情况重视程度不够。
二、与xx-xxx-xx沟通不及时,致使报警信号发出20分钟后,消防监控室人员才来到现场,消防报警电话不能保证畅通。
三、各个设有电子门禁系统的安全出口,并没有设置应对门禁系统故障的工具如消防斧等设备。
四、消防安全通道检查不到位,安全通道存在堵塞的情况。针对以上的消防安全问题,xx-xxx-xxx-xxx开展"公司是我家,安全靠大家"的专项问题整改活动,此次整改活动,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切实打牢消防安全的防线。
一、加大消防安全培训、宣传和演练的力度,从而提高所有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1、加大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力度,特别是新员工入职、转岗员工、重点岗位人员的培训,培训要以案例分析、案例视频等内容为主,从视觉和思想上巩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并通过培训使全体人员必须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四懂四会"的内容,并将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2、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利用展板、公开栏和led电视等载体对消防安全知识、逃生技能技能进行宣传,提高整体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并利用早会、考核等手段,加强员工对消防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
3、本月25日利用消防联动测试,进行突发消防事件应行动预案的演练,在演戏中用烟片和联动测试等进行模拟的疏散技能训练,争取全员熟练掌握引导疏散和逃生技能。
二、与xx-xxx-xx建立应急沟通机制,并制订应急行动预案经过此次消防部门对我xx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如发生消防突发事件,与消防监控室并不能保证及时的沟通,这样的问题是非常严重也是致命的,为了确保影城与消防监控室的沟通顺畅,经过xx-xxx-x负责人沟通,并确定以下应急机制:
1、如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后,消防监控室应立即派出一名人员在5-7分钟内到达影城确认火情,另一名消防监控员应立即用电话进行电话询问情况,如确认是消防突发事件时,应立即确保联动设备的状态,配合方面做好消防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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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施工方案
2有动火作业的临时建筑、易燃易爆及可燃物库房和发电机房、变配电房的门应向外开启,且房门净宽不应小于0.9m。
3房间分隔为可燃材料时,应每隔30m用不燃材料设防火分隔。
4过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安装,过道宽度不应小于1.1m。
5楼梯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宽度不小于过道宽度。
——选自《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
消防安全施工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镇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我镇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各相关的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和整治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通过开展消防安全整治活动,严格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防止和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发生。
成立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顾问:江俊安。
组长:黄明民。
(一)群众生活、生产经常性集聚场所(如商场、圩场、学生服务部、网吧、娱乐活动广场等)。
1、检查其是否存在必要的消防安全通道。
3、是否存在着电器、插头、电线等由于老化而容易引起火灾的安全隐患。
(二)各个机关单位的办公场地、生活区域(如学校、敬老院、卫生院等)。
1、是否存在必要的消防通道,消防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无阻。
2、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
3、必要的地方是否配备的消防设施,这些消防设施是否能有效使用。
(三)建筑施工地。
1、其施工过程中是否采取的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2、建筑彩钢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达标。
3、施工地是否设置了必要的消防水源及消防管道,并保持充足的网管及压力,是否配置了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才。
4、建筑材料的安放是否合理,存不存在着安全隐患。
全镇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召开会议,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印发《浩塘镇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组织对所有检查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开展排查摸底。利用各类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强大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10日前)。对易燃易爆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的公共消防设施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20日前)。对全镇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和薄弱环节,建立提升消防工作水平的长效机制。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既要通过夏季消防检查稳定火灾形势,又要带动消防基层基础工作、促进源头治理,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二)强化宣传,营造声势。要通过多种宣传渠道,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广泛开展宣传提示。要掀起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强大声势,既要宣传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依法整治火灾隐患的决心和举措,也要宣传行业部门服务企业、便民利民的做法和成效,进一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同时要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曝光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重大火灾隐患,营造浓厚氛围。
(三)强化督导,严格问责。镇政府将适时对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并纳入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夏季消防检查期间,对责任不落实、推进不到位的,镇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某水电站大坝施工方案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以发电为主、总装机容量五万千瓦及以上的大、中型水电站大坝(以下简称大坝)。
本规定所称大坝,是指包括横跨河床和水库周围垭口的所有永久性挡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的挡水结构以及这些建筑物与结构的地基、近坝库岸、边坡和附属设施。
第四条电力企业是大坝运行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大坝运行安全组织体系和应急工作机制,加强大坝运行全过程安全管理,确保大坝运行安全。
第五条国家能源局负责大坝运行安全综合监督管理。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
国家能源局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以下简称大坝中心)负责大坝运行安全技术监督管理服务,为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开展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章运行管理。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保证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泄洪消能和防护设施、应急电源等安全设施与大坝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大坝蓄水验收和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前应当分别经过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安全鉴定。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大坝安全检查、运行维护与除险加固等工作,保证大坝主体结构完好,大坝安全设施运行可靠。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大坝安全监测与信息化建设工作,及时整理分析监测成果,监控大坝运行安全状态,并且按照要求向大坝中心报送大坝运行安全信息。对坝高一百米以上的大坝、库容一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坝和病险坝,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大坝安全在线监控系统,并且接受大坝中心的监督。
第九条电力企业应当对大坝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每年汛期及汛前、汛后,枯水期、冰冻期,遭遇大洪水、发生有感地震或者极端气象等特殊情况,电力企业应当对大坝进行详细检查。
电力企业应当及时处理发现的大坝缺陷和隐患。
第十条电力企业应当每年年底开展大坝安全年度详查,总结本年度大坝安全管理工作,整编分析大坝监测资料,分析水库、水工建筑物、闸门及启闭机、监测系统和应急电源的运行情况,提出大坝安全年度详查报告并且报送大坝中心。
第十一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水电站防洪度汛工作。
水库调度和发电运行应当以确保大坝运行安全为前提,严格遵循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水库运用与电站运行调度规程。汛期水库汛限水位以上防洪库容的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
汛期发生影响正常泄洪的情况时,电力企业应当及时处置并且报告大坝中心。
第十二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大坝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大坝安全应急预案,建立与地方政府、相关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
遇有超标准洪水、地震、地质灾害、大体积漂浮物等险情,电力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启动大坝安全应急机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大坝安全,并且报告派出机构和大坝中心。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部门不得擅自改变或者调整水电站原批准的功能。任何改变或者调整水电站功能的方案,应当依法报有关项目核准(或者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水电站进行工程改造或者扩建,应当依法报有关项目核准(或者审批)部门批准。
大坝枢纽范围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大坝安全影响专项论证并且经过大坝安全技术监督单位评审。
第十五条工程降低等别以及大坝退役(包括大坝报废、拆除或者拆除重建)应当充分论证,经过有关项目核准(或者审批)部门同意后方可以实施。
第十六条电力企业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大坝安全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定期培训。
从事大坝运行安全监测、维护及闸门启闭操作的作业人员应当经过相关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和保存大坝建设工程档案、运行维护资料及相应原始记录。
第十八条电力企业委托大坝运行安全专业技术服务单位承担大坝运行安全分析、监测、测试、检验、检查、维护等具体工作的,大坝运行安全责任仍由委托方承担。
国家对专业技术服务有资质要求的,承担技术服务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
第三章定期检查。
第十九条大坝中心应当定期检查大坝安全状况,评定大坝安全等级。
定期检查一般每五年进行一次,检查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半。首次定期检查后,定期检查间隔可以根据大坝安全风险情况动态调整,但不得少于三年或者超过十年。
第二十条大坝遭受超标准洪水或者破坏性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严重事件后,大坝中心应当对大坝进行特种检查,重新评定大坝安全等级。
第二十一条大坝安全等级分为正常坝、病坝和险坝三级。
符合下列条件的大坝,评定为正常坝:
(二)坝基良好;或者虽然存在局部缺陷但无趋势性恶化,大坝整体安全;。
(三)大坝结构安全度符合规范要求;或者略有不足,但大坝安全风险低且可控;。
(四)大坝运行性态总体正常;。
(五)近坝库岸和工程边坡稳定或者基本稳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坝,评定为病坝:
(二)坝基存在局部缺陷,且有趋势性恶化,可能危及大坝整体安全;。
(三)大坝结构安全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安全风险,可能危及大坝整体安全;。
(四)大坝运行性态异常,存在安全风险,可能危及大坝安全;。
(五)近坝库岸和工程边坡有失稳征兆,失稳后影响工程正常运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坝,评定为险坝:
(二)坝基存在的缺陷持续恶化,已危及大坝安全;。
(三)大坝结构安全度严重不符合规范要求,已危及大坝安全;。
(四)大坝存在事故征兆;。
(五)近坝库岸或者工程边坡有失稳征兆,失稳后危及大坝安全。
第二十二条电力企业应当限期完成对病坝、险坝的处理。
病坝、险坝以及正常坝的重大工程缺陷和隐患的处理应当专项设计、专项审查、专项施工和专项验收。
第二十三条大坝评定为险坝后,电力企业应当立即降低水库运行水位,直至放空水库。病坝消缺前或者消缺过程中,如情况恶化或者发生重大险情,应当降低水库运行水位,极端情况下可以放空水库。
第四章注册登记。
第二十四条大坝运行实行安全注册登记制度。电力企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大坝安全注册登记。
在规定期限内不申请办理安全注册登记的大坝,不得投入运行,其发电机组不得并网发电。
第二十五条大坝安全注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核准(或者审批)手续;。
(三)有完整的大坝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资料和运行资料;。
(四)有职责明确的管理机构、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运行人员、健全的大坝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大坝中心具体受理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申请,组织注册现场检查并且提出注册检查意见,经国家能源局批准后向电力企业颁发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
第二十七条大坝安全注册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
(二)安全等级评定为病坝的,管理实绩考核结果满足要求的,颁发丙级注册登记证;。
(三)安全等级评定为险坝的,在完成除险加固后颁发相应注册登记证。
不满足注册条件或者未取得注册登记证的大坝,电力企业应当在大坝中心登记备案,并且限期完成大坝安全注册。
第二十八条大坝安全注册实行动态管理。甲级注册登记证有效期为五年,乙级、丙级注册登记证有效期为三年。
注册事项发生变化,电力企业应当及时办理注册变更。
注册登记证有效期满前,电力企业应当申请大坝安全换证注册。期满后逾期六个月仍未申请换证的,注销注册登记证。
工程降低等别应当办理大坝安全注册变更手续;大坝退役应当办理大坝安全注册注销手续。
第二十九条新建大坝通过蓄水安全鉴定后,在其发电机组转入商业运营前,应当将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报告和蓄水验收鉴定书以及有关安全管理情况等报大坝中心备案。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国家能源局应当定期公布大坝安全注册登记和定期检查情况。
派出机构应当督促电力企业开展安全注册登记和定期检查工作,并且结合注册现场检查、定期检查等工作对电力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责令电力企业及时整改。
派出机构应当会同大坝中心对电力企业病坝治理、险坝除险加固等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风险管控工作进行安全督查,督促电力企业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十一条大坝中心应当对电力企业大坝安全监测、检查、维护、信息化建设及信息报送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大坝安全监测系统进行评价鉴定,对电力企业报送的大坝运行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对注册(备案)登记的大坝运行安全进行远程在线技术监督。
第三十二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应当依法对大坝退役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应当依法组织或者参与大坝溃坝、库水漫坝等运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做好大坝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电力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由派出机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其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大坝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
(二)未按照规定组织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安全鉴定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展大坝安全定期检查的;。
(四)擅自改变、调整水电站原批准功能的,擅自进行工程改造或者扩建的,擅自降低工程等别或者实施大坝退役的。
第三十五条电力企业未按照规定及时开展病坝治理、险坝除险加固等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风险管控工作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由派出机构给予警告并且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将其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并且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电力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由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将其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并且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大坝安全注册登记和备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制定大坝安全应急预案的。
第三十七条电力企业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大坝险情或者提供虚假报告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由派出机构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将其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第三十八条电力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派出机构给予警告并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以一万元的罚款,并且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分析和保存大坝运行资料的。
第三十九条从事大坝安全分析、监测、测试、检验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单位,出具虚假材料或者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并且将其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第四十条大坝中心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能源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受理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申请和备案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颁发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的;。
(三)不按照要求开展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的。
第四十一条大坝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人员未按照本规定履行大坝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由所在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水电站输水隧洞、压力钢管、调压井、发电厂房、尾水隧洞等输水发电建筑物及过坝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参照本规定相关要求开展安全检查,发现缺陷及时处理。
第四十三条对运行大坝进行安全评价等技术服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公示基准价格的有偿服务。
第四十四条以发电为主、总装机容量小于五万千瓦的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大坝安全注册登记、备案、定期检查、除险加固、安全监测、信息报送、信息化建设以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由国家能源局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204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消防安全施工方案
为确保全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文件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9月25日,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各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大力推进本单位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重点科室、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全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最大限度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区卫生局成立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范哲庆任组长,局工会主席李孔清、两家区级医院院长三位同志任副组长,负责全系统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成员由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一)检查对象: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二)检查重点:重点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防火防电防爆防雷防泄漏;是否存在消防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的区域性问题以及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3前)。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和排查整治重点,召开专门会议动员部署,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措施和责任,组织相关科室和相关人员落实工作要求,全面部署排查整治工作。
(二)综合整治阶段(9月18日前)。采取综合措施,分区域开展排查,摸清单位底数、掌握单位基本情况,集中整治火灾隐患。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单位监管职责,根据本单位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分级、分类制定消防安全工作标准和工作制度,以标准化促进管理规范化。明确落实整治责任,提高自我管理水平。
(三)总结通报阶段(9月20日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不足,研究建立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和火灾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迅速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的领导机构,加强统筹调度,严格落实消防隐患排查任务,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单位要按照法定职责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并建立档案台账,防止失控漏管。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督查。对各单位排查人员开展消防业务培训,提供消防技术咨询,配合各单位整治火灾隐患,联合区消防大队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三)严格整治火灾隐患。各单位要加强信息互通,建立完善信息抄报、例会制度。对一般隐患要尽快整改到位;对难以整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提请区卫生局、区消防大队挂牌督办。
(四)落实单位主体责任。以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消防安全“零隐患”管理为重要手段,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7月底前,区卫生局要对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全部培训一遍;要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与具有资质的维保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落实维护保养责任,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未设自动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加强技防、物防措施。
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抽调有关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各单位要落实专人做好情况汇总、报送工作,及时将本单位该项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等报送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2日前报送前一个月工作总体推进情况,9月1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