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多人股份合作合同篇一
为建立本公司运行机制,确立和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准则,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名称:xxx市某某某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xxx市路号
第三条:公司股东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甲方:某某某身份证号码:
住址:xx省苏州市室
乙方:某某某身份证号码:
住址:xx省江阴市号
丙方:xxx明道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xxxxx市国泰北路1号
第四条:股东的合营期限(即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二十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宗旨:守法经营,恪守信用,服务经济发展。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投资咨询,*****,*****
第三章注册资本及出资
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
第九条:股东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和出资比例:
第十条:股东各方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出具验资报告。股东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盖有公司印章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十二条:公司备置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的二分之一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股东依法转让其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议,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股东有权选举公司的执行董事或监事,同时享有被选举权;
3、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4、在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5、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6、股东有权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7、股东有权按自己所持公司的出资比例要求清算组分配公司清偿债务后的财产。
第十六条:股东应承担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额;
3、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4、按出资比例承担亏损等风险责任。
第十七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股东会
第十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九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向外出借款项、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1、延长公司合营期限;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条: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为有效,但对于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股东会每年召开二次定期会议,一般在每年年中和年底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首次股东会由出资额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其它情况下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三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并表决。
第二十四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行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六章执行董事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权利,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
第二十六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并主持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制订公司的章程修改方案。
第二十七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务时,指定其它人员代为履行。在发生不可抗力等重大事件时,执行董事可对一切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但必须符合公司利益,并且在事后迅速向股东会报告。
第七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八条: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并根据公司情况设若干部门。
第二十九条:公司登记设立后,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
第三十条: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解聘除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监事
第三十一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二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三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四条: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法经审查验证。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三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七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八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十章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
第三十九条:公司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职工工资、劳保福利和社会保险的规定。
第四十条:公司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十一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四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散:
1、本章程第四条规定的合营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有上述第1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但需股东会决议通过。
第四十二条:公司依照上条第1项、第2项、第4项、第5项情形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8、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四十四条: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时,清算组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四十五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在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公司章程修改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公司股东会修订、补充;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条:本章程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以登记机关核定的内容为准。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一式伍份,股东各执壹份,公司备存壹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壹份。本章程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二0xx年x月十八日
多人股份合作合同篇二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____________,总投资为____万元,甲出资___万元,乙出资_____万元,丙出资____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_%、____%。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_____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_____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_____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两方应当按比例在_____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____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多人股份合作合同篇三
全体股东商议和现场勘察,决定在股东c原承包果场的部份面积约4亩开发办厂,界限以建厂所需面积为宜[局限于4亩地左右]。开发办厂合同期限为十五年。在开发办厂期间,如国家或地方征用到本开发办厂地需要拆迁时,股东所有投资办厂的设备除建筑物不动产不能搬走之外,凡是铁器都搬走,也不追索任何补偿,其余可动财产由全体股东自行处理。在动工建厂和今后的生产中,股东c负责出面解决本厂所需要的水、电,道路运输等问题[除特殊原因需要全体股东共同解决外],特别租地问题,如有租地问题不给租用而造成损失的由股东c负债,但除国家和政府部门不可抗拒之外。
一、股东投资形式[总股份为10股]
a[股东]……占5.4股,投资大股东。
b[股东]……以建厂设计和产品技术指导包括质量把关,业务联系,产品购销等股份占1股[技术股],同时出资占1股。
c[股东]……以建厂征用的果场面积和会用到的部份果苗等在合同期限内不作补偿为股份,占1股,共占2股。
d[股东]……以出资[总投资平均数],占1.6股。
二、股东投资说明
在开始建厂须用资金,各股份投资股按当时须用资金时的情况各按股份占比例出钱,具体多少大家商定。
三、管理办法
股东不论出资多少,都有责任管理好厂的一切事务,献技献策办好本厂。在建设和发展中发生意外的事故或者有损本厂利益的事情要经全体股东商量解决,不得主观意断,擅自解决。生产收益要实行民主管财,民主理财,日清月结,收支合理,帐目分开。不准私用和挪用收益资金。凡投资超过50元以上的开支项目要通过全体股东同意。同时本厂设有财会管理人员,由全体股东商议中产生。
四、效益分红形式
生产效益分红形式以每年[或半年]中生产效益的纯收入作为股利,并按股东所占的股份进行分红。另外,在保证足够流动资金的前提下,股东需要预借或提前领取股金的,要通地全体股东同意后才能领取。同时实行盈亏共担。
五、其他
1、股东之间在发展期间任何股东违约而造成其他股东损失的,违约股东要双倍赔偿给损失方股东。
2、本合同未尽事宜有待全体股东在实施中加以完善。本合同一式四份,每股东各执一份。
a股东[签名]:
b股东[签名]:
c股东[签名]:
d股东[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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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股份合作合同篇四
合伙期限为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1。 (1)合伙人______以_________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___元,享有______的股份。
(2)合伙人______以_________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___元,享有______的股份。
(3)合伙人______以_________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___元,享有______的股份。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取消其合伙资格并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资本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然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1。 赢余分配,以__________为依据,按照比例分配。
2。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偿还,合伙财产不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1。 入伙:(1)需承认本合同;(2)需经总部负责人同意;(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 退伙;(1)需有正当理由退伙;(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3)
退伙需提前___告之其他合伙人人并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股份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合伙人时转让者有自主权,他人无权干涉。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1)参与合伙事业的管理;(2)听从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状况;(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5)在不违反法律和总部的条例的前提下各合伙成员有权自主处理事务。
1。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收益归合伙人共同所有,造成损失由该合伙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2。 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 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 禁止合伙人与本合同签订合同。
5。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各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1。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延续;
(1) 合伙事业有赢余;
(2) 合伙事业有转机;
(3) 主要合伙人要求延续;
(4) 合伙事业有很大的前景。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5) 合伙届满;
(6)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7) 合伙事业完成或不完成;
(8) 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消;
(9)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 即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 清算如有赢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做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在价格相等的情况下,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价款参与分配。
(3) 清算后如果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4) 合伙人之间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1。 一方经退伙程序退伙;
2。 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3。 向 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多人股份合作合同篇五
第一条合伙宗旨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股份、期限
1。(1)合伙人______以_________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___元,享有______的股份。
(2)合伙人______以_________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___元,享有______的股份。
(3)合伙人______以_________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___元,享有______的股份。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取消其合伙资格并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资本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然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赢余分配与债务分担
1。赢余分配,以__________为依据,按照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偿还,合伙财产不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股份的转让
1。入伙:(1)需承认本合同;(2)需经总部负责人同意;(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1)需有正当理由退伙;(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3)
退伙需提前___告之其他合伙人人并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股份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合伙人时转让者有自主权,他人无权干涉。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1)参与合伙事业的管理;(2)听从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状况;(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5)在不违反法律和总部的条例的前提下各合伙成员有权自主处理事务。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收益归合伙人共同所有,造成损失由该合伙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同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各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延续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延续;
(1)合伙事业有赢余;
(2)合伙事业有转机;
(3)主要合伙人要求延续;
(4)合伙事业有很大的前景。
第十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5)合伙届满;
(6)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7)合伙事业完成或不完成;
(8)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消;
(9)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如有赢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做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在价格相等的情况下,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果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一条纠纷解决
(4)合伙人之间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订立报工商行管理机批准之日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三条本合同如有尽事宜,应该有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其他:
第十五条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由负责人在中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一方经退伙程序退伙;
2。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