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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社工站项目方案(通用12篇)

时间:2023-10-25 00:52:25 作者:HT书生 实用社工站项目方案(通用12篇)

营销策划既包括了市场调研和数据分析,也涉及到创意和创新的推广方式。仅供参考的年会总结范文为大家提供了一个写作思路和框架,希望大家能结合自身情况进行创作。

社工乡镇社工站项目方案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办发〔2020〕18号)、民政部、中央综治办等12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社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发〔2017〕153号)、自治区民政厅、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18〕2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民办函〔2021〕20号)精神,发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作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就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按照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工作实际,从7月份开始,12月底前建成原州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和街道、乡镇社工站。通过社工站建设引领带动、孵化培育一批肯于扎根基层、承接购买民政领域服务的社会组织,辐射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以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补充基层民政服务力量、以规模化的社会工作站点夯实基层民政工作阵地,以规范化的社会工作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效能。

(一)服务对象。

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城乡困难老人、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的其他民政服务对象。

(二)服务内容。

1.社会救助领域。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协助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高龄老人、临时救助对象和其他困境人群的家庭经济情况、居住条件、身体状况及家庭成员的就业、收入、困难类型及程度的核查,建立核查档案,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识别精准度。

2.养老服务领域。对城乡低保户中60岁以上老年人、特困供养人员(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领取老龄津贴高龄老人,开展社会融入、社会保障与个案救助、康乐活动、居家养老与社区互助服务。

3.儿童福利领域。对孤残儿童、城乡低保户家庭儿童开展家庭随访、危机介入、安全教育与社会保护、心理健康教育与社会融合、隔代教育与社会支持、犯罪预防与社区矫正等服务。

4.社会事务领域。对领取两项补贴残疾人开展家庭排查、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5.社区治理。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协助村(居)民自治、应急处置等服务。

6.异地扶贫搬迁群众社会融入。对异地搬迁群众开展需求调查、资源链接、增能培力、社会融入等服务。

7.行业搭建及经验总结。开展督导培训、组织行业交流、总结社工站试点建设项目经验、政策宣传。

(一)社工站功能及配置。

1.功能定位。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依托,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在各乡镇(街道)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搭建政府购买民政领域服务资源对接及链接平台、项目实施及孵化平台、项目监督及评估平台。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在原州区民政局、乡镇(街道)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建站方式。原州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设在原州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在乡镇(街道)公共服务阵地(含民生服务中心)、中心社区,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养老、儿童等内设置,项目实施期间由承接项目主体负责驻点运营。社工站标识统一为“原州区xx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在室内显著位置挂设(布设),同时制定并布设社工站各项制度,配置实施项目所需的办公设施设备。

3.人员配置。由驻站社工和项目社工组成。驻站社工由各乡镇(街道)低保核查员担任,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驻站社工必须在两年内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具体负责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协调、联络及相关业务工作;项目社工由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提供,承接主体根据协议规定的项目任务和规模,足额配备项目专业社会工作者,并设置项目专职督导员(持有中级社会工作师及以上社会工作专业资质)。在招募项目社工时,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项目社工应当在两年内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逾期未考取资格证书的由运营机构负责调整岗位或重新招募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替换。

(二)社工站建设职责。

1.区民政局。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方和监督管理者,根据工作需要和资金保障情况,统筹实施本区域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制定社工站建设和项目实施方案,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协议,指导承接主体制定工作计划并报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及固原市民政局备案。组织好承接主体和专业社工的相关培训。加强对承接主体资金和服务监管,每半年向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并抄送固原市民政局。

2.乡镇(街道)。加强对项目承接主体和项目的日常管理指导,依托乡镇(街道)现有服务设施,提供与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办公和服务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和服务设施设备,提供必要的生活便利;统筹做好人员选配和项目实施各项工作,精准指导社工站开展专业服务项目,真正让群众得到实惠。同时,将社工站安全生产纳入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范畴,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社工站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安全,确保社工站落地生根,取得成效。积极协调辖区各社区(村)、驻地相关单位及企业,配合项目承接主体开展项目服务。

3.项目承接主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动态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制定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和培训计划,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项目周期内每月向区民政局、乡镇(街道)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1.购买主体及方式。区民政局是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购买主体,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73号)及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宁财(综)发〔2014〕73号)要求,规范有序开展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项目服务周期设置为2年,购买方于每年合同期满前1个月确定新方案。原则上一年一签,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2.承接主体及资格。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方式,向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主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原则上应当承接过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且项目审计评估结果应达到合格以上;评为3a以上和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可优先承接;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内部责任分工及承接项目所需的社会工作者数量;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人员、财务、志愿者、文书档案管理、服务承诺、评价监督等制度。

3.购买资金保障。乡镇(街道)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所需经费,从既有的社会救助专项经费、财政预算经费中统筹安排。原则上按不低于当年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支出总量的3%(含低保核查员)安排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2021年安排545万元,专项用于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第三方评估督导和绩效考核。下一年项目资金将根据当年社会救助资金支出总量按比例作适度调整。

4.购买资金拨付。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结合评估分3次拨付。原则上,服务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拨付项目总资金的50%,中期评估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拨付30%,终期评估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拨付剩余经费。

(一)确定社工站(2021年8月15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定一个便于群众办事的区域作为社会工作服务站办公室。

(二)落实购买经费(2021年8月20日前完成)。民政局负责做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及开展项目经费预算,主动与财政部门协调,切实落实《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18〕2号)要求,从社会救助专项资金中按不低于3%比例统筹用于购买社会工作站服务。

(三)实施政府采购(2021年8月底前完成)。民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组织招投标、公开公示、政府采购等工作,确定承接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政府采购采取购买项目服务等方式进行。

(四)开展驻站服务(2021年9月启动)。承接主体在服务协议签订后随即入驻各乡镇(街道)开展驻站服务,根据社会工作服务站的定位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民政局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终期工作报告。

(五)组织绩效评估(项目实施期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购买、谁监管、谁考核”的原则,由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评估督导和绩效考核,并做好定期抽查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民政部2020年10月17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的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今年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更新观念,提高重视程度,从当地群众的社会服务需求出发做好工作,以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补充基层民政服务力量,以社会工作服务站夯实基层民政工作阵地,以规范化社会工作服务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效能,不断提升基层民政服务群众能力和水平。

(二)严格监督管理。民政局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监管、服务成果的评估验收、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规范管理,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承接主体应主动接受购买主体的监管,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评估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下一年度编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加强宣传推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及时总结经验、发掘亮点,宣传先进典型,扩大社会影响,提升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声望和社会地位,营造有利于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各承接主体要利用自媒体和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视频等传播载体,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生动讲述社工故事,提高社会工作的知晓率和关注度。

社工乡镇社工站项目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办发〔2020〕18号)、民政部、中央综治办等12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社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发〔2017〕153号)、自治区民政厅、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18〕2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民办函〔2021〕20号)精神,发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作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就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按照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工作实际,从7月份开始,12月底前建成原州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和街道、乡镇社工站。通过社工站建设引领带动、孵化培育一批肯于扎根基层、承接购买民政领域服务的社会组织,辐射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以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补充基层民政服务力量、以规模化的社会工作站点夯实基层民政工作阵地,以规范化的社会工作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效能。

(一)服务对象。

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城乡困难老人、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的其他民政服务对象。

(二)服务内容。

1.社会救助领域。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协助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高龄老人、临时救助对象和其他困境人群的家庭经济情况、居住条件、身体状况及家庭成员的就业、收入、困难类型及程度的核查,建立核查档案,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识别精准度。

2.养老服务领域。对城乡低保户中60岁以上老年人、特困供养人员(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领取老龄津贴高龄老人,开展社会融入、社会保障与个案救助、康乐活动、居家养老与社区互助服务。

3.儿童福利领域。对孤残儿童、城乡低保户家庭儿童开展家庭随访、危机介入、安全教育与社会保护、心理健康教育与社会融合、隔代教育与社会支持、犯罪预防与社区矫正等服务。

4.社会事务领域。对领取两项补贴残疾人开展家庭排查、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5.社区治理。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协助村(居)民自治、应急处置等服务。

6.异地扶贫搬迁群众社会融入。对异地搬迁群众开展需求调查、资源链接、增能培力、社会融入等服务。

7.行业搭建及经验总结。开展督导培训、组织行业交流、总结社工站试点建设项目经验、政策宣传。

(一)社工站功能及配置。

1.功能定位。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依托,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在各乡镇(街道)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搭建政府购买民政领域服务资源对接及链接平台、项目实施及孵化平台、项目监督及评估平台。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在原州区民政局、乡镇(街道)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建站方式。原州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设在原州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在乡镇(街道)公共服务阵地(含民生服务中心)、中心社区,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养老、儿童等内设置,项目实施期间由承接项目主体负责驻点运营。社工站标识统一为“原州区xx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在室内显著位置挂设(布设),同时制定并布设社工站各项制度,配置实施项目所需的办公设施设备。

3.人员配置。由驻站社工和项目社工组成。驻站社工由各乡镇(街道)低保核查员担任,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驻站社工必须在两年内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具体负责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协调、联络及相关业务工作;项目社工由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提供,承接主体根据协议规定的项目任务和规模,足额配备项目专业社会工作者,并设置项目专职督导员(持有中级社会工作师及以上社会工作专业资质)。在招募项目社工时,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项目社工应当在两年内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逾期未考取资格证书的由运营机构负责调整岗位或重新招募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替换。

(二)社工站建设职责。

1.区民政局。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方和监督管理者,根据工作需要和资金保障情况,统筹实施本区域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制定社工站建设和项目实施方案,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协议,指导承接主体制定工作计划并报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及固原市民政局备案。组织好承接主体和专业社工的相关培训。加强对承接主体资金和服务监管,每半年向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提交项目实施情况。

报告。

并抄送固原市民政局。

2.乡镇(街道)。加强对项目承接主体和项目的日常管理指导,依托乡镇(街道)现有服务设施,提供与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办公和服务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和服务设施设备,提供必要的生活便利;统筹做好人员选配和项目实施各项工作,精准指导社工站开展专业服务项目,真正让群众得到实惠。同时,将社工站安全生产纳入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范畴,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社工站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安全,确保社工站落地生根,取得成效。积极协调辖区各社区(村)、驻地相关单位及企业,配合项目承接主体开展项目服务。

3.项目承接主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

报告。

社会服务项目动态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制定实施。

方案。

工作计划和培训计划,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项目周期内每月向区民政局乡镇(街道)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1.购买主体及方式。区民政局是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购买主体,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73号)及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宁财(综)发〔2014〕73号)要求,规范有序开展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项目服务周期设置为2年,购买方于每年合同期满前1个月确定新。

方案。

原则上一年一签,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2.承接主体及资格。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方式,向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主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原则上应当承接过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且项目审计评估结果应达到合格以上;评为3a以上和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可优先承接;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内部责任分工及承接项目所需的社会工作者数量;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人员、财务、志愿者、文书档案管理、服务承诺、评价监督等制度。

3.购买资金保障。乡镇(街道)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所需经费,从既有的社会救助专项经费、财政预算经费中统筹安排。原则上按不低于当年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支出总量的3%(含低保核查员)安排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2021年安排545万元,专项用于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第三方评估督导和绩效考核。下一年项目资金将根据当年社会救助资金支出总量按比例作适度调整。

4.购买资金拨付。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结合评估分3次拨付。原则上,服务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拨付项目总资金的50%,中期评估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拨付30%,终期评估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拨付剩余经费。

(一)确定社工站(2021年8月15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定一个便于群众办事的区域作为社会工作服务站办公室。

(二)落实购买经费(2021年8月20日前完成)。民政局负责做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及开展项目经费预算,主动与财政部门协调,切实落实《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18〕2号)要求,从社会救助专项资金中按不低于3%比例统筹用于购买社会工作站服务。

(三)实施政府采购(2021年8月底前完成)。民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组织招投标、公开公示、政府采购等工作,确定承接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政府采购采取购买项目服务等方式进行。

(四)开展驻站服务(2021年9月启动)。承接主体在服务协议签订后随即入驻各乡镇(街道)开展驻站服务,根据社会工作服务站的定位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

计划。

提供专业服务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民政局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终期工作报告。

(五)组织绩效评估(项目实施期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购买、谁监管、谁考核”的原则,由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评估督导和绩效考核,并做好定期抽查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民政部2020年10月17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的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今年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更新观念,提高重视程度,从当地群众的社会服务需求出发做好工作,以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补充基层民政服务力量,以社会工作服务站夯实基层民政工作阵地,以规范化社会工作服务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效能,不断提升基层民政服务群众能力和水平。

(二)严格监督管理。民政局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监管、服务成果的评估验收、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规范管理,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承接主体应主动接受购买主体的监管,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评估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下一年度编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加强宣传推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及时总结经验、发掘亮点,宣传先进典型,扩大社会影响,提升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声望和社会地位,营造有利于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各承接主体要利用自媒体和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视频等传播载体,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生动讲述社工故事,提高社会工作的知晓率和关注度。

《原州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解读。

社工项目宣传服务方案范文

和谐社区,有我社工。

内容:

社会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遵循专业伦理规范,坚持助人自助宗旨,在社会服务、社会管理领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回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的职业活动。

之家、信访接待室、民情档案室、日间照料中心等。其中日间照料中心包括日间照料餐厅和棋牌室、阅览室、书画室,共占地170多平米,日间照料中心有床位9张,配备床上用品各一套,并且在室内摆放花卉,墙上挂图,营造出出温馨和谐的环境氛围;其中餐厅现配备锅灶一套;棋牌室配备麻将桌3张,配备相关棋牌3套;阅览室配备桌椅18套,书籍2000余册,供居民学习、健身、交流。同时,政府大力支持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的开展,拟对入住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老人和家庭进行专项资金补助,逐渐强化政府购买服务,保证社区服务质量。

接下来,我们将继续按照“社会工作管理创新”的总体要求,在社区内开展形式多样的助人服务活动,以促进个人和家庭的社会功能,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和谐的新型社区。

致居民的一封信。

亲爱的居民朋友们:

只有了解,才能关心;只有关心,才能行动;只有行动,生命才有意义。

社区面貌”的策划案,已经开始分步实施,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社会工作作为一门社会工作是一种帮助人和解决社会问题的工作。它帮助社会上的贫困者、老弱者、身心残障者和其他不幸者;预防和解决部分经济困难或生活方式不良而造成的社会问题;开展社区服务,完善社会功能,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和社会生活素质,实现个人和社会的和谐一致,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在我国社会工作不仅包括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社会服务,还包括移风易俗等社会改造方面的工作。

社工乡镇社工站项目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推进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豫民〔2018〕2号)、省民政厅等21部门《关于加强河南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豫民〔2020〕4号)落实,现就实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项目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为重点,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为支撑,采用政府购买方式,实施社工站服务项目,搭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优化民政服务。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提升基层民政经办能力,优化便民利民服务,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坚持政府主导,引导社会参与。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力度,畅通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渠道,提升民政工作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坚持规范操作,注重绩效评估。建立以项目申报、组织采购、合同签订、项目督导、绩效评估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健全完善服务内容,推进社工服务标准化建设。坚持统筹协调,鼓励开拓。

创新。

鼓励各级民政部门整合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服务、社会事务等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加强各层级、各部门协调配合,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社工站服务工作。

(三)目标任务。用3至5年时间,推进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实现“一县(区)一中心,一乡镇(街道)一站点,村(社区)都有社工服务”,不断扩大社会工作服务可及范围和受益人群,持续增强社会工作专业作用和服务成效,建成一批汇聚各种社会公共资源的基层民政服务平台,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类社会组织,建设一支专业化、本土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解决一大批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公共服务难题。

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工作体系,明确职责任务,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一)省级民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工作方案、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建立社工站项目服务监管机制,开展业务培训,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绩效评估,对服务成效好的市(县、区)进行适当补助。

(二)市级民政部门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和配套工作方案,开展业务培训、服务指导和评估工作;对县(市、区)的社工站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进行备案管理,对县(市、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服务成效好的市(县、区)进行奖励性补助,每半年向省级民政部门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三)县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社工站项目的组织实施,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督促乡镇(街道)、村(社区)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每季度向省、市民政部门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协议),加强对承接主体的资金监管和服务监管,指导承接主体配齐社工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督促承接主体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薪酬并办理“五险一金”、加强人事档案管理。

(四)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承接主体应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建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配备专职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业务培训和内部督导工作,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向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聚焦民政领域服务对象,主要是纳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保障范围的人员,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的其他民政服务对象。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不纳入购买服务范围,避免社工行政化风险。未经省级民政、财政部门批准,基层不得自行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事项。

(一)社会救助领域。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对象排查、受理评估、满意度调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事务,并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照料护理、康复训练、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二)养老服务领域。对特困供养老年人(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留守老人、建档立卡贫困老人等老年群体开展健康服务、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社区参与、权益保障等服务。统筹链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涉老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等资源,开展为老助老服务。

(三)儿童福利领域。配合进行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走访核查、家庭探访督导检查,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开展政策宣传、法制宣传、监护评估、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重点解决服务对象在监护管理、心理慰藉、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问题,做好留守妇女关爱工作。

(四)社区治理领域。为社区居民提供就业政策咨询、福利、精神卫生等服务。推进“三社联动”,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志愿服务队伍,根据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承接和实施服务项目,促进社会组织、社会资源和各类社区主体有序参与。在社区照顾、社区参与、社区融合、社区发展、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等方面发挥作用,对有需求的辖区群众提供情绪引导、心理辅导、资源链接、困难纾解、社会支持网络修复等服务,扶助和支持困难人员生活。

(五)社会事务领域。宣传婚姻政策法规、婚俗改革、新时代婚姻家庭文化建设,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咨询和辅导等服务。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引导文明节俭办丧事,提供丧葬需求咨询服务。对残疾人开展家庭排查、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返乡和易走失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

县级民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和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方向,参照以上服务内容,确定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

(一)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社工站项目购买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主要是县级(含)以上各级民政部门,鼓励乡镇(街道)、村(社区)自行购买社工服务、建设社工站,乡镇(街道)、村(社区)自主购买建设社工站有关标准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社工站项目承接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主要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等合法主体,其业务范围应含有社会工作内容。当地无相关承接主体的,可从外地引进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级以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鼓励逐步转为本地机构承接。

(二)硬件设置。社工站要配备必需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包括不少于12㎡的办公用房和一定面积的活动用房,配备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办公用品等;社工站要按照资源整合、“一室多用”的原则,优先使用当地儿童之家、日间照料中心、为老服务中心、志愿服务站等服务设施,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

(三)制度建设。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有服务承诺、服务对象满意度反馈等机制。

(四)人员配备。根据协议及时、足额配备驻站社工,每个社工站至少配备2名驻站社工。驻站社工身份为承接主体聘用的工作人员。驻站社工要求年龄45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社工站项目主管应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资质,项目实施2年内所有驻站社工均要求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资质。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指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以及累计接受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满60学时的人员。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是指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孵化基地、社会工作行业组织集中开展的专业培训。

(五)统一标识。采用户外挂牌和室内挂牌两种形式,在显著位置挂设“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标牌格式:“中国社会工作标识+××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中国社会工作标识+××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室”。

按照“一年起步、两年铺开、三年建成、五年提升”的思路,有序推进社工站项目建设。2021年,全省每个县(市、区)至少购买2个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开展社工服务试点工作。2022年,全省各县(市、区)在60%以上乡镇(街道)实施社工站项目,持续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完善服务内容,为全面铺开奠定基础。2023年,全省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工站基本覆盖。2024至2025年,推进城市社区社工站建设,总结提升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服务成效,推动打造出具有本地特色的民政基层服务网络。项目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制定方案。购买主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方案,内容包括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预算和购买方式、项目内容和进度、服务质量和数量标准、绩效评估等内容。

(二)组织采购。购买主体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公开购买社工站项目信息,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要求、购买方式、承接主体条件等事项。购买主体要坚持公平、择优原则,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制度确定承接主体。

(三)签订合同。购买主体应与中标(成交)的承接主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法签订书面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协议)。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资金结算方式,各方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可变更或解除协议。服务协议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原则上以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社工站项目每年进行两次集中评估、省、市两级民政部门开展抽查评估,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主体。服务协议应当依法予以公告。

(四)开展驻站服务。项目承接主体按规范、标准完成站点设置、驻站社工配备,组织社工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市、县民政部门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末期工作报告。

(五)资金支付。合同签订后,承接主体要以书面形式向购买主体提交资金申请,并附相应的服务协议、凭证资料等。购买主体审核后按照有关财务支付规定和协议内容支付资金。

(六)实施项目全过程监管。购买主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全程跟踪项目进展情况,重点围绕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对象满意度反馈、财务管理等内容,有序开展执行监控,发现偏离合同目标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完善督导服务,推动项目规范发展。市级民政部门每半年、县(市、区)民政部门每季度向上级民政部门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实施社工站项目的重要意义,把实施社工站项目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认真研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推动。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社工站项目协调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社会工作职能部门牵头实施,有关业务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研究解决社工站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实施。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以县级保障为主、省市分级补助”的社工站项目资金保障机制,统筹整合本级民政各个领域用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积极推动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民政部门社工站项目经费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等资金中统筹安排,其中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按照不高于2%安排购买社工服务项目,市级对每个社工站服务项目补助经费不少于5万元,在财政资金主体保障的前提下,建立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在慈善组织(基金会)设立社会工作服务专项基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工站项目。

(三)严格资金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研究制定社工站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督促承接主体依法依规使用管理资金,同时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对于经费来源单一的社工站项目,要严格按照经费使用方向确定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避免超范围服务引发资金使用风险。福彩公益金支持项目要严格依照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承接主体在民政购买服务以外链接的其他购买主体的服务,要与民政购买服务单独核算、专项管理,不得混用、挤占、挪用。

(四)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项目编制有目标、项目执行有监控、项目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运用”的要求,对社工站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按照资金支出特点及可测量、可比较、可追踪的原则,科学制定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切实加强项目执行绩效监督,从行政监管、服务成效、项目管理、社会影响等多个方面进行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和综合评估,定期报送绩效监控报告,对于目标偏离的项目应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要暂缓或停止项目执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安排、项目补助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继续教育制度,民政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对驻站社工开展督导培训、考试培训、实务培训及相关民政政策法规培训,驻站社工每年度接受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60学时。要加快孵化培育本地社工机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社工站可以作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登记场所,2021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登记一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六)建立健全“五社一心”工作机制。注重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区社会组织为支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保障、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为支持、心理工作者积极参与的“五社一心”工作机制,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链接公益慈善资源,鼓励志愿者深入社区群众,不断夯实社会工作服务的承接平台,汇聚起为困难群众服务的强大社会资源。

(七)加强宣传交流。各级民政部门要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各地社工站交流,总结提升社工服务质量,逐步扩大社工服务实施范围,惠及更多服务对象。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社会工作服务的工作成效,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社工乡镇社工站项目方案范文

近日,福建省民政厅印发了《福建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对实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服务内容、建站方式和标准以及购买服务的方式、主体和承接机构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方案》,福建省将按照“一年覆盖、两年规范、三年提升”的工作思路,通过购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稳步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社工站围绕民政重点工作,重点开展社会救助、为老养老、儿童关爱保护、社区治理四个方面的服务。

《方案》提出,社工站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和召开项目评审会等多种方式,确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承接机构。社工站服务项目的购买主体是县(市、区)民政部门。各乡镇(街道)社工站由承接购买服务机构根据合同要求及时、足额配备驻站社工队伍实施服务项目,原则上每个站点不少于2名社工。驻站社工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专业不限,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即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

为确保社会工作服务延续性,《方案》规定项目期限原则上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每年年底前,县(市、区)民政部门对站点建设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自评和第三方评估,并将结果报上级民政部门。省级民政部门将进行抽查。年度评估结果为良好或合格的续签合同,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方案》还提出,社工站购买服务经费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等资金中统筹安排,其中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由各市、县(区)按照年度预算总额中的3%以内安排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引导社会慈善资金支持基层社会工作服务,探索建立多方投入机制,足额落实项目资金。设区市民政部门统筹安排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专项经费、福彩公益金等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实施。

社工项目宣传服务方案范文

社会工作是指以利他主义为导向,遵循专业价值和伦理规范,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机构和社区提供专业社会服务、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的专门职业。

三、社会工作的服务领域及服务群体。

服务领域包括家庭社会工作、老年社会工作、妇女儿童社会工作、青少年社会工作、社会福利与救助、信访社会工作、医务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司法社会工作、禁毒社会工作、减灾防灾社会工作、企业社会工作等领域。服务群体涉及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残疾人、低收入者、外来务工人员及子女等社会弱势群体。

社工被称为社会和谐的“润滑剂”、“缓冲器”。

四、社会工作的目标及功能。

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即个人层面和社会层面。个人层面:解救危难、缓解困难、促进人的发展和人与社会环境的相互适应;社会层面:解决社会问题、维持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正及社会和谐。

五、社工和义工的区别。

(1)社工是受薪人员,也就是说社工是拿工资的,而义工则是无偿的付出自己的时间、精力、金钱等,没有任何工资等的报酬。目前为一线社工发的酬金主要靠自主筹集,主要通过政府部门、基金会、企业、个人等来筹集。

(2)社工有专业的知识和技术,比如说个案社会工作,比如说聆听的技术等等,而从事公益事业的义工,有时候也需要一定的方法和技术,比如说医护人员,但社工则是一种专业特有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这有别于其他的专业。

(3)社工要遵循严格的专业伦理和价值,而义工则要遵循社会的伦理和价值,但不如社工严格和专业。这些伦理和价值是作为一个社工人员所必须遵守的,其规定也非常严格,有时候甚至会互相冲突,或者跟社会总体的价值观相冲突。

社工乡镇社工站项目方案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办发〔2020〕18号)、民政部、中央综治办等12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社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发〔2017〕153号)、自治区民政厅、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18〕2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民办函〔2021〕20号)精神,发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作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就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按照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工作实际,从7月份开始,12月底前建成原州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和街道、乡镇社工站。通过社工站建设引领带动、孵化培育一批肯于扎根基层、承接购买民政领域服务的社会组织,辐射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以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补充基层民政服务力量、以规模化的社会工作站点夯实基层民政工作阵地,以规范化的社会工作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效能。

(一)服务对象。

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城乡困难老人、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的其他民政服务对象。

(二)服务内容。

1.社会救助领域。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协助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高龄老人、临时救助对象和其他困境人群的家庭经济情况、居住条件、身体状况及家庭成员的就业、收入、困难类型及程度的核查,建立核查档案,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识别精准度。

2.养老服务领域。对城乡低保户中60岁以上老年人、特困供养人员(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领取老龄津贴高龄老人,开展社会融入、社会保障与个案救助、康乐活动、居家养老与社区互助服务。

3.儿童福利领域。对孤残儿童、城乡低保户家庭儿童开展家庭随访、危机介入、安全教育与社会保护、心理健康教育与社会融合、隔代教育与社会支持、犯罪预防与社区矫正等服务。

4.社会事务领域。对领取两项补贴残疾人开展家庭排查、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5.社区治理。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协助村(居)民自治、应急处置等服务。

6.异地扶贫搬迁群众社会融入。对异地搬迁群众开展需求调查、资源链接、增能培力、社会融入等服务。

7.行业搭建及经验总结。开展督导培训、组织行业交流、总结社工站试点建设项目经验、政策宣传。

(一)社工站功能及配置。

1.功能定位。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依托,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在各乡镇(街道)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搭建政府购买民政领域服务资源对接及链接平台、项目实施及孵化平台、项目监督及评估平台。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在原州区民政局、乡镇(街道)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建站方式。原州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设在原州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在乡镇(街道)公共服务阵地(含民生服务中心)、中心社区,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养老、儿童等内设置,项目实施期间由承接项目主体负责驻点运营。社工站标识统一为“原州区xx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在室内显著位置挂设(布设),同时制定并布设社工站各项制度,配置实施项目所需的办公设施设备。

3.人员配置。由驻站社工和项目社工组成。驻站社工由各乡镇(街道)低保核查员担任,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驻站社工必须在两年内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具体负责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协调、联络及相关业务工作;项目社工由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提供,承接主体根据协议规定的项目任务和规模,足额配备项目专业社会工作者,并设置项目专职督导员(持有中级社会工作师及以上社会工作专业资质)。在招募项目社工时,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项目社工应当在两年内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逾期未考取资格证书的由运营机构负责调整岗位或重新招募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替换。

(二)社工站建设职责。

1.区民政局。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方和监督管理者,根据工作需要和资金保障情况,统筹实施本区域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制定社工站建设和项目实施方案,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协议,指导承接主体制定工作计划并报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及固原市民政局备案。组织好承接主体和专业社工的相关培训。加强对承接主体资金和服务监管,每半年向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并抄送固原市民政局。

2.乡镇(街道)。加强对项目承接主体和项目的日常管理指导,依托乡镇(街道)现有服务设施,提供与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办公和服务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和服务设施设备,提供必要的生活便利;统筹做好人员选配和项目实施各项工作,精准指导社工站开展专业服务项目,真正让群众得到实惠。同时,将社工站安全生产纳入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范畴,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社工站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安全,确保社工站落地生根,取得成效。积极协调辖区各社区(村)、驻地相关单位及企业,配合项目承接主体开展项目服务。

3.项目承接主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动态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制定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和培训计划,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项目周期内每月向区民政局、乡镇(街道)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1.购买主体及方式。区民政局是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购买主体,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73号)及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宁财(综)发〔2014〕73号)要求,规范有序开展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项目服务周期设置为2年,购买方于每年合同期满前1个月确定新方案。原则上一年一签,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2.承接主体及资格。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方式,向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主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原则上应当承接过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且项目审计评估结果应达到合格以上;评为3a以上和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可优先承接;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内部责任分工及承接项目所需的社会工作者数量;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人员、财务、志愿者、文书档案管理、服务承诺、评价监督等制度。

3.购买资金保障。乡镇(街道)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所需经费,从既有的社会救助专项经费、财政预算经费中统筹安排。原则上按不低于当年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支出总量的3%(含低保核查员)安排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2021年安排545万元,专项用于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第三方评估督导和绩效考核。下一年项目资金将根据当年社会救助资金支出总量按比例作适度调整。

4.购买资金拨付。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结合评估分3次拨付。原则上,服务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拨付项目总资金的50%,中期评估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拨付30%,终期评估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拨付剩余经费。

(一)确定社工站(2021年8月15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定一个便于群众办事的区域作为社会工作服务站办公室。

(二)落实购买经费(2021年8月20日前完成)。民政局负责做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及开展项目经费预算,主动与财政部门协调,切实落实《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18〕2号)要求,从社会救助专项资金中按不低于3%比例统筹用于购买社会工作站服务。

(三)实施政府采购(2021年8月底前完成)。民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组织招投标、公开公示、政府采购等工作,确定承接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政府采购采取购买项目服务等方式进行。

(四)开展驻站服务(2021年9月启动)。承接主体在服务协议签订后随即入驻各乡镇(街道)开展驻站服务,根据社会工作服务站的定位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民政局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终期工作报告。

(五)组织绩效评估(项目实施期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购买、谁监管、谁考核”的原则,由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评估督导和绩效考核,并做好定期抽查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民政部2020年10月17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的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今年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更新观念,提高重视程度,从当地群众的社会服务需求出发做好工作,以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补充基层民政服务力量,以社会工作服务站夯实基层民政工作阵地,以规范化社会工作服务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效能,不断提升基层民政服务群众能力和水平。

(二)严格监督管理。民政局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监管、服务成果的评估验收、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规范管理,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承接主体应主动接受购买主体的监管,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评估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下一年度编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加强宣传推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及时总结经验、发掘亮点,宣传先进典型,扩大社会影响,提升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声望和社会地位,营造有利于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各承接主体要利用自媒体和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视频等传播载体,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生动讲述社工故事,提高社会工作的知晓率和关注度。

项目建设方案_项目建设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彭州 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示范片工作的实施意见》(彭委发[20xx]23号)精神,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村全面小康建设步伐的目标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结合我镇“十二五”期间发展规划,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农村全面发展为目标,按照建设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围绕我镇“一心、两轴、三组团”的建设规划,突出产业优势、改善农村环境、加强基础建设、提升农民素质,加快农村产业化、城镇化、设施化发展进程,为构建新产业、新生活、新风尚、新家园、新机制和新农民的“六新”农村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设内容

(一)着力推进重点、特色产业发展

1、加快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发展

(1)产业发展主要以“园区(基地)+专合组织+家庭适度规模经营”生产经营模式,不断完善龙头企业、专合组织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以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基地为目标,与濛阳镇、九尺镇合力打造10万亩标准化无公害蔬菜基地。

(2)大力推进有机农业发展,扶持有实力的有机农业龙头企业,大力开发纯天然、无污染、安全营养的有机农产品,形成有机农业产业链;借助外资建20000亩有机蔬菜(花卉)产业园,同时计划每年推进4000亩,其中含1000亩的中国郁金香花王(独有的大花朵郁金香)基地。

(3)大力推进设施农业发展,并以现代农业园区基地建设和提升为抓手,以现代农业科技为支撑,以发展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为重点,大力推进以280亩有机养生观光园为代表的现代设施农业建设。

(4)引进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保障农产品稳定畅销。建500亩农产品综合处理中心(其中包含:气调冷藏保鲜库、脱水蔬菜加工厂、鲜切蔬菜加工厂、蔬菜物流配送-中国西南大型快餐业蔬菜配送中心、土壤还原素厂、综合服务管理区等)。

(5)大力发展标准化养殖业。通过“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等形式,建100亩标准化、规模化小家禽养殖场。

2、引进特色产业促发展

引进有特色、实力雄厚、低碳环保的企业或集团建厂投资,为新农村建设、经济发展推波助澜。以1000亩不锈钢有色金属集散中心建设为重点,通过特色产业发展带动其它相关产业,进而形成产业链。

(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三界镇总体规划要求,借助农村土地资源整理项目和场镇改造、道路建设等项目建设,不断完善城乡基础设施。重点推进:

1、万源大道建设:澳门特区政府援建我镇马牧河南岸道路,全长5.2公里,投资额2600万元,20xx年3月份完成。

2、马牧河景观街道:引进重庆汇展房地产开发公司,从友谊桥起沿万源大道向西延伸至义和大道,长度约400米,临马牧河而建,利用河道景观和绿地景观,按“四性”要求打造具有特色风貌的街道,占地约36亩,预计投资7880万元。

3、兴民街及义和大道建设:兴民街(长度780米,宽度12米)和义和大道(长度750米,宽度16米)道路用地125亩。引进社会资金在兴民路网格内及义和大道两侧分别建设4—6层的商住楼,占地约134亩,预计投资2.78亿元。

(三)新型村落民居建设

按照市上级单位规划、建设相关要求,结合道路主线农房综合整合、环境综合整治和风貌打造,制定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和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规划设计工作,逐步实施新型社区(聚居点)建设。

参照农村灾后重建标准,并结合我镇实际,按“四性”要求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小区,搞好基础设施配套,小区按每人占地面积50平方米(含公建)、住房建筑面积30平方米的标准执行。计划:20xx年—20xx年完成场镇综合整治、拆院并院;20xx年—20xx年完成7个村(二、三区片)的土地综合整理、拆院并院;20xx年—2015年完成8个村(一、四区片)的土地综合整理、拆院并院。

(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结合市“一池三改”工程建设,提高农村清洁能源使用率,力争在2012年清洁能源使用率达85%以上;加强对农村生产生活垃圾管理和处理,努力完成到2012年农村生产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继续深入推进“五十百千”工程,争创“环境优美乡镇”,力争到20xx年示范创评成功率达50%以上。

(五)构建民主和谐新机制

1、创新农村管理方式。在坚持“131n”新型村级治理机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农村管理长效机制。

2、完善民主管理机构。完善议事会制度,充分发挥议事会积极作用和群众参议热情,增强群众责任心,做到民主理事、民主理财、民主决策;完善群众监督机制,做到大事小事群众知晓,大帐小账群众清楚。

3、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村务政务财务要做到规范程序,及时公开,到20xx年,实现村民对村务公开和村两委班子满意率达99%以上。

4、开展基层组织活动。加强班子带头作用和党员模范先锋作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教育、业务能力培训,从而增强村级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5、组织农民群众学习政策法规和实用技能培训,提升法律意识和就业能力。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人大主席为副组长,镇班子成员为成员的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新农村建设检查指导和督办。各村要成立相应组织,同时,实行包村领导责任制,包村领导是所包村的主要负责人,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是第一责任人。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宣传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和自学性。及时总结新农村建设的好的思路、好经验和好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浓厚氛围。

3、强化管理,严格考核

一是将新农村建设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二是镇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负责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指导和督办新农村建设工作,采取一段一指导、一段一检查、一段一验收,一项一兑现的办法,确保新农村建设各项目标顺利按时完成。

项目活动方案

武术是寓技击于体育之中的独特运动项目,因其既能强身健体、磨练意志,又能防身自卫、陶冶情操,历来深受人们喜爱。但由于习武者门派意识根深蒂固,思想保守,致使很多渴望练习武术的人投师无门。为发扬光大武学文化,特别是我县的秘传武术---六八步拳,让本县和外地青少年了解这一独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而激发学生武术兴趣,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早晨6:00---7:20。

二、活动地点:王桃园学校内。

三、

活动目的:通过活动,使学生初步认识和了解秘传于我县及周边的民间神秘武术——六八步拳。该拳曾是义和团运动的拳技之一,招式古朴实用,攻势凌厉。由于历史原因,曾屡遭禁止,故听说者众,习练者少,现在濒临失传的危险。通过学习,让更多的人认识和传承我县这一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而发扬光大。

1、传授武术基本功的练习方法,以备将来离开老师也可自己练习。

2、传授六八步拳的拳术套路,了解该拳的武术特点和风格。3、对部分招式进行拆解,简要介绍攻防含义,认识武术的神奇防身魅力。

4、欣赏该拳的刀术、棍术、枪术的单练和对打,初步认识本拳的器械特点。

5、欣赏陈式太极拳的套路、推手、擒拿、技击表演,初步认识中华武术的无穷魅力,进一步激发热爱武术兴趣。

五、活动筹备:

1、购置儿童用单刀30把,约需1800元;教练用单刀2把,约需200元。

2、购置白蜡杆长棍儿童用30根,教练用2根,约需960元。3、购置夏季太极服,儿童装(黄色)30套,约需3600元,儿童练功鞋30双,约需1800元。教练装(白色)2套,600元,练功鞋2双,360元。

4、长枪2杆,约需240元。总共预算为9560元。

项目建设方案

为确保全年目标在全县领先,结合我局项目建设实际,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交通运输系统上下开展20xx年四季度项目建设冲刺会战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20xx年10月1日—12月31日

力争四季度引进“三落实”项目1个;开工项目1个。确保市对县2个工业重点项目通过验收,确保在库列统企业开票销售完成7576万元,入库税收783万元。

一是重抓参加市对县2个工业重点项目,确保投资亿元重点项目通过验收。二是重抓竣工投产项目,力争今年开工项目投产达效,竣工投产项目在开票销售、入库税收、工业用电量等指标上实现最大增长。三是重抓在手储备项目,力争今年在谈项目实现签约,签约项目完成“三落实”,“三落实”项目开工建设。

(一)营造会战氛围,确保掀起比拼高潮

局利用每月的局务会对下属各单位进行鼓劲加压,形成比招引效率、比建设速度、比投产达效,并对下属各单位采取的新举措、取得的新成绩,选树先进典型,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出热烈的项目建设冲刺会战氛围。

(二)聚焦市对县重大工业项目,确保顺利通过验收

一是建立和完善由局主要领导负责,帮办单位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主抓、帮办人员具体落实工作机制。二是局分管领导每旬进行过堂和会办,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分析,对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加快项目推进。三是不断强化和深化督查,通过“走进围墙、走进车间、走进投资商心里”,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对项目推进中的问题进行交办、催办和督办。

(三)加速项目建设,确保达序时进度

一要进一步明确今年新开工和新竣工项目的建设和产出节点计划,挂牌作战,既抓项目建设,又抓项目产出。二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设身处地为企业着想,千方百计帮助企业解决所面临的问题,积极调动内部因素,挖掘内部潜力,加快建设和生产,确保达序时进度。

按照县20xx年四季度项目建设冲刺会战、核心指标冲刺会战、小康指标冲刺会战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执行。项目得分以县重点项目督查考核办确认为主。

(一)奖励

(二)惩诫

对在四季度项目建设冲刺会战中无实绩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得分情况依据县重点督查办公室考核计分为准,根据得分高低排出名次;实绩为零单位不参加评奖。

项目管理方案

社会的不断发展与全社会人民精神文明水平的提高,带动了人们对环境保护与景观生态的觉悟与意识,城市建设越来越多地要求生态环境建设与景观文化建设,园林工程项目管理也逐渐成为热门行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蓬勃之势。

园林工程是确保园林项目如期完成的工程技术,包括改造地形的土方工程、掇山及置石工程、园路工程、园林理水工程、种植工程和园林驳岸工程、喷泉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等,综合性较高,涉及内容较广,要求确保园林项目在综合发挥园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处理好园林工程设施与园林景观之间的联系。

园林工程的特点是具有唯一性、整体性和固定性。唯一性在于园林工程的项目具有明确的目标,要求完成特定的产品项目,要求有具体的建设时间、地点和条件;一个园林项目是由各单项工程相互协调、紧密联系完成的,只有整体的结合才能保证项目的顺利实现,是为园林工程的整体性;园林工程项目以设计师图纸为基础,受到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确保了工程的固定性,从而实现一个合格的工程项目。除此之外,园林工程和普通的工程建设一样,因受在建对象的活体性、原料价格的不稳定性、工程建设周期的广泛性与季节性等因素影响,对工程的具体管理与实践有较高的要求。

为保证园林工程项目在完成后达到预期的建设目标,就要加强对园林工程项目各个环节与内容之间的控制和管理。

2.1园林工程管理存在问题

园林工程管理主要包括对园林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投资管理、组织协调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风险管理、信息管理和环境与安全管理等。

由于管理的综合性较强,对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我国的园林工程发展不完善,在管理方面仍存在较多问题。

2.1.1工程的连贯性与整体性不强

业主方、设计方与施工方三者的目的不同,对交流的重视程度不够或缺乏沟通,项目从设计到施工,三方始终没有明确的讨论结果,不断提出新想法和新问题,往往导致设计的最初理念不再。园林工程的管理者没有在工程建设之初妥善处理好三方的关系和沟通工作,致使工程的建设管理方案在不断地改变,工程缺少了整体性安排与连贯性建设,项目也变得支离破碎。

2.1.2工程的生态体现不足

中国传统园林之所以取得辉煌的成就经久不衰,是因为古典园林大多遵循了“天人合一,师法自然”的思想内涵,现今的园林设计缺少对这一主旨的思考,园林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也缺少管理者有意识的指导,工人不善于利用场地已有的自然条件辅助建设,不懂得将外部环境纳入原有景观体系,只会盲目地推平重建,不仅浪费时间与精力,更无法实现自然景观和人工景观的有机互补。

2.1.3工程的文化内涵缺失

工程的文化内涵,一方面取决于设计者的设计思想和表达方式,另一方面就要求园林工程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准确理解设计者的意图,并通过良好的技术手段完成表达。一些园林工程在挖掘景观要素的文化内涵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在建设时只注重景观的视觉效果,无视环境意境的营造,或意境营造流于形式,落实的项目往往没有灵魂。以大连市为例,越来越多的人工海滨开放建设过程中,者对项目的点题只会在雕塑和刻字方面下功夫,不懂得在施工完成后仍能让使用者感受到海滨的自然之景才是设计最好的表达。

2.1.4工程的经济效率低下

工程的效率低下是园林工程发展初期难以克服的问题,也是工程之所以需要管理者的意义所在。工程的效率,不仅影响了项目的整体性与连贯性,影响项目的实际建设质量和需求,也影响着施工方自身的经济利益。

2.2园林工程管理问题解决办法

要解决园林工程及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要求管理者理解工程管理这项一项全方位、多学科融合的工作,从宏观上理解管理和工程。

首先要求园林工程管理过程中妥善处理好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应要求设计单位详细介绍设计意图,并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领会设计与施工的思想内涵;在满足总体设计要求和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结合自身施工队伍特点,根据施工项目实际情况,对设计与施工图纸提出修改意见,确保设计方案在施工的过程中实现双赢;相关管理人才除了掌握专业知识外,也应具备良好的文化与美学素养,利用自身管理方法、施工技艺和灵感创意良好地指导施工。

其次,应加强园林工程的施工管理。一是建立良好的园林工程管理模式,二是加强园林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三是对工程的进度实施管理,包括进度的合理规划、控制和协调,编制总进度和分进度计划,四是要做好工程预算等工作。

园林工程的成本控制,主要体现在工程施工阶段的成本控制和工程验收阶段的成本控制两个时期。

3.1施工阶段成本控制要素

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完成施工阶段的成本控制,要求园林工程管理过程中,建立健全完善的成本管理体制,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实行项目经理竞争上岗、项目负责制等制度以降低机制成本;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努力降低原料成本,加强对物料的领用和管理工作,做好施工的具体记录与统计工作,在操作中发现问题,强化施工管理,节约支出、降低成本;对施工方案进行优化,比较选择较优的施工工艺与施工设备,科学地组织施工,减少设备空置率,提高施工机械使用效率。此外,还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对办公、差旅、招待和施工现场消耗等各项费用的控制,并严格控制管理费用,加强办公、差旅、招待及水、电、煤气等各项费用。

3.2验收阶段成本控制要素

工程竣工后,项目相关负责人在自检确认项目工程达标后,积极组织业主方和监理方完成工程的验收,减少工程后续不必要的管理成本;做好对工程设施和材料的管理工作,宏观把握责任内各项工程、各种设施、各种材料之间的联系,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掌握园林工程各阶段成本控制要素做好工程的成本控制,要求工程管理做好成本分析,包括成本对比、成本纠偏和成本检查;做好综合分析,即工程成本总分析;做好项目分析,比较工程管理项目成本构成比例;做好人工费与材料费分析等。在此基础之上,结合各要素在具体工程管理中不断完善和补充管理方案,从而在施工中提高工程效率和企业效益。

园林工程管理包含的内容有很多,一项合格工程的建设落实,需要多个环节、多个部门、众多人员之间相互协助、密切配合。只有园林工程质量符合要求,进度符合要求,工程投资与收益合理,才能使园林工程单位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也保证整个园林行业的有序运转。

项目方案

一:纺纱行业现状纺织行业历史悠久,为河北省纺织大县之一。截至年11月,市纺纱企业132家,拥有165万纱锭,主要产品:涤纶纱.棉纱.涤棉混纺纱,以涤纶纱.涤棉混纺纱为大宗产品,全市日产纱650吨,耗用原料655吨,其中涤纶大化纤需求500吨,涤纶中小化纤需求100吨,其它55吨。涤纶大化纤来源南韩.台湾.山东.天津化纤,近期南韩产品受进口政策影响,市场已无其产品,台湾和天津大化纤性能不稳,市场口碑不佳,纺纱企业以山东大化纤为主,佐以天津大化。粗略估算,纺纱企业日用山东大化纤350吨,其产品颇受纺纱企业经理欢迎。

二:化纤营销

(一)组建营销机构;化纤公司无石家庄办事处或加盟销售公司,我们应该抓住机遇,积极联系化纤公司,组建集团化纤公司办事处(或用我现在经营部的名称:新鑫涤纶化纤经营处,或用其它名称,待定),加盟化纤公司销售网络。建立相应营销机构以便于涤纶大化纤在以及周边县市的营销。

(二):机构业务:

(1);化纤在石家庄地区的销售。

(2):化纤石家庄及市场调研,定期信息反馈。

(3):化纤石家庄地区的宣传.推介。

(4):化纤石家庄地区用户的联谊。

(5):化纤公司交付的其它工作。(市场调研,信息反馈,产品宣传,用户联谊结合化纤公司企划方案同步进行,同时机构在促销过程中搜集相关信息,建立用户档案,进行用户细分。各相关程序依公司企划方案建立。)

(三):营销策略

(1):对象:及周边县市规模及规模以下纺纱企业。

(2):价格策略:合理的价格反映产品的质量和价值,从纺纱企业获得的转让价格并将这一价格维持下去,转让价格将依照化纤公司制定的价格加运转成本来具体制定。当升则升当降则降。

(3):营销计划:a::深入各纺纱企业进行宣介,向各企业免费提供宣传小册子及相关资料以提高化纤及营销机构的知名度。b:以点带面进行销售,重点是2万锭以上的纺纱企业,通过这些重点企业带动其它纺纱企业的销售。c:设立化纤中转库,以备零散小客户的需要。d:加强化纤用户的联谊活动,不定期召开用户座谈会,听取他们对产品的满意度,并记录在案及时反馈。e:建立用户档案,储备用户信息资源,进行用户分析(包括用户细分,用户行为分析,用户满意度分析,用户信誉度分析,用户流失分析等)。

三:营销机构优势和劣势

优势:机构负责人一直在政府机关工作,有潜在的`资源优势,开展化纤营销阻力较小。

劣势:于化纤的技术不甚了解,通过加强业务学习可以弥补不足。

策划内容:

一、整合各种网络推广方法结合社会热点和行业新闻等,持续加大网络宣传的覆盖面,增强产品品牌的正面形象为企业战略方向提供支持。

二、发展网络媒体免费合作平台,并充实完善相关专栏内容。预期在20个相关行业信息平台上完成产品信息的发布,并且要求每天把之前发布过的信息进行更新;对于论坛区平台的管理,需每天撰写帖子并发布到论坛社区等,进行推广宣传。为有需求的客户提供有用的信息,让潜在客户找到并认可我司产品。

三、结合行业用语来描述产品信息,以实现公司主要“关键词”居于搜索引擎前列。

四、收集潜在客户、竞争对手等信息,对其进行分析整理。

五、每周更新,每月总结,主要针对企业网络推广效果进行分析评估,并制定相关优化建议方案。

六、对于客户在网络交易平台上的询盘,做到及时回复并作相关登记。

七、对于公司推出的新产品,要做到及时通知老客户,并在网上发布更新。

辅助部门:

销售部:对网络交易平台上的产品,每天进行更新与查看,及时回复客户询盘,对客户咨询产品、客户信息做好相关记录,并且每月作汇总报告表。注:客户咨询记录表见附表2。

财务部:一些网络交易平台需要提供公司资料,如:公司占地面积,员工人数,公司营业执照,纳税号,法人名称等,协助销售部进行。

技术部:协助销售部对客户咨询内容进行回复,如某些客户需要我们产品可以有某种功能的,或技术参数,规格等,技术部人员能及时告知并处理问题。

仓管部:当客户对于机台设备零部件有需求时,能尽快了解到是否有库存备用零件,及时反馈给客户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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