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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汇编大全(21篇)

时间:2023-10-30 14:51:19 作者:雨中梧 精选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汇编大全(21篇)

规章制度是为了管理组织内部的行为而制定的一种规则体系。关于规章制度的应用和实践,下面将为大家介绍一些成功的经验和教训。

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一、社区各种门类的档案,由社区村委会指定专人统一管理,做到分类清楚,存放有序,查询方便。

二、资料一般按年度分类归档,各个档案卷中均附有案卷目录。

三、原始记录材料坚持做到随时发生、随时记录、随时整理归档,因特殊原因一时漏记的要及时补记。

四、根据气候变化,做好档案资料的防火、防潮和防虫蚀等,确保档案资料的完好无损。

五、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严格核实交接的档案。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对各项工作中形成的记录、科技资料、往来文件(书)档案进行控制,为质量体系有效运行和检测工作符合要求提供证据,为工作改进提供依据。

2.1适用于质量控制和检测活动中的各种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各部门间的往来文件的归档管理等。

3.1质控部办公室人员负责往来文件收集、立卷及各科室立卷的保管;负责在岗人员的人事、业绩考核资料的立卷、归档管理。

3.2各科室负责与其相关的往来文件、仪器设备等资料的收集、立卷。

3.3财务人员负责会计帐册、报表的立卷、归档管理。

3.4宣传人员负责影像资料的收集归档管理。

3.5质量管理人员负责会同有关科室设计和统一质量记录、技术记录的格式及健康相关产品的检验报告,做好质量体系活动与技术运作中形成的各类记录的收集、整理、立卷与归档保管。

3.6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批档案室保存档案的借阅。

3.7质量主管组织评审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的格式并批准实施。

3.8各科室在质量活动和技术运作时,按要求填写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做好各类记录的收集。

3.9各科室兼职档案员负责本科室记录的预立档和移交。

3.10技术主管批准到期记录(档案)的销毁处理。

4.1记录格式的确定

4.1.1技术记录的格式可由各科室设计,各科室负责人审核。

4.1.2质量记录的格式由质量管理人员组织设计,经质量主管审核。

4.1.3质量主管组织评审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的格式,并批准实施。

4.1.4所有经批准受控的记录格式由质量管理科统一编码标识,编制记录清单,并发布使用,非受控表格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直接投入使用。

4.1.5在评审和使用过程中发现记录格式不适用时,由使用部门修改或修订,经相应审批后发布使用。质量管理人员负责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发放新的格式表。

4.1.6上级部门规定的记录格式直接采用,并将其编码列入记录清单。

4.2记录的内容要求与改进

4.2.1格式栏目中所要求填写的内容必须满足信息足够的原则,并经科室负责人审核批准;科室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有关技术骨干对记录格式的必要性、充分性和可追溯性进行评定,并随着实践不断改进完善。各科室应有记录格式的控制清单,在批准起用新格式时,原有的格式应予以废除停用。

4.2.2原始记录要包含有足够的信息以保证检验工作的可复现性。检验原始记录的内容应包括:样品受理编号、收检日期、样品名称、样品批号、检验项目、检测依据、器材记录、环境条件记录、检验起止日期、检验结果及导出数据、检验人员和校(复)核人员签字等。

4.3记录的填写

4.3.1各科室负责人应根据以上职责和“记录的管理流程”(附后)要求认真做好本科室各项工作记录填写的组织、管理工作。

4.3.2记录填写应及时、正确、真实、齐全、清晰、明了,不得用铅笔填写。

4.3.3记录上必须有记录人的签名,有审核、批准要求的,相应的签字人应按文件规定要求进行审核、批准、签字。

4.3.4检测的.技术记录要记录技术操作的过程及结果再现所需的足够信息,注意详细记录每次测定条件和环境条件,不得遗漏。检测的原始记录中有检测人、校核人的签名。

4.4记录的更改

4.4.1当记录中出现差错时,应遵循记录的更改原则:被更改的原始记录仍必须清楚可见,不允许消失或不清楚(采用“杠改法”),更改后的值(或文字)应在被更改值(或文字)的右上方,并由检测人在改正的内容旁签名或盖章。

4.4.2如需改正的数据或文字篇幅较大时,可将其划框线,中间划一横线,在方框的右上方标识“作废”两字,由改正者在改正的内容旁签名或盖章。

4.4.3电子存储记录更改也必须遵循上述更改原则,以免原始数据丢失或改动。

4.5记录(档案)的收集与归档

4.5.1本单位的记录、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即由档案室和各科室分别存档。

4.5.2记录要定期收集、归档。原始记录随存档检验报告归档。年度办理完毕的文件、记录资料由科室兼职档案员收集、立卷,科室负责人审定签字;记录档案卷宗上应有该记录的标识、记录的名称及代码、归档日期、保存期限等内容。质量管理主管负责质量体系文件、检验过程资料的收集编目和归档。

4.5.3各科室的质量记录由本科室人员收集,本科室兼职档案员每季度收集汇总一次,按记录内容分类编目,年末进行预立卷后,凡重要的质量控制或涉及质量控制的法规文件填写《档案移交清单》,于规定时间交档案室归档。

4.6记录的保存和管理

4.6.1档案管理员注意对各类记录进行分类编目、装订保存,按“年度---科室---保存期限分类法”进行排列和编制《全引目录》、《案卷目录》和《收发文本》。由办公室主任、档案员及有关科室负责人根据档案内容确定保管期限。记录、档案的保存期一般为五年,特殊情况需长期保存的另立册存档(如仪器档案、人事档案、图纸等);超过保存期限的记录、档案,由保管人造册,列出销毁清单,科室负责人审核,报技术管理层批准后销毁。

4.6.2档案保存室的环境要适宜,能防盗(铁柜、铁门、铁窗)、防火、防、防鼠、防光、防潮、防霉。对损失或变质的档案资料应及时修复或复制;设置记录档案框架。

4.6.4电子媒体的记录应确保软盘、硬盘、光盘不受损坏,确保记录完整。

4.6.5档案员要及时对档案的收进、移出、整理、鉴定、保管数量和利用情况进行统计,填写《档案统计登记表》报上级部门。

4.7记录(档案)的借阅

4.7.1对一般档案,人员对记录(档案)的检索和借阅需经相应档案管理科室负责人同意,填写《借阅档案登记表》,和借阅本专业范围的业务档案,受控文件资料借阅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4.7.2外部人员查阅或拷贝记录(档案),质量档案须经质量管理科负责人批准,其他档案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所有记录(档案)只可就地查阅,不予外借。

4.7.3工作人员借阅档案资料应先提出申请,经相关科室负责人批准后借阅与本人目前从事专业有关的资料。借阅人必须妥善保管好档案资料,发现有损、撕、涂改或泄露档案内容者,档案管理者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

4.8记录的清理、处置和销毁

4.8.1办公室主任(或科室负责人)会同档案员对保存期满的档案(记录)进行审阅,有价值的档案继续保存,确认无需保存而又不能外泄的档案填写《档案销毁清理册》报技术管理层审批同意后,由规定机构监督销毁。

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2、凡家长学校所开展的.所有活动,都必须有资料积累,并及时把资料归并成册,分类装订。

3、教师在家长学校活动中的教案、随笔、个案分析等都分门别类装订成册,交送资料统一保管。

4、家长会签到单、学员名册、优秀学员名册等按学期分类装订,送资料定保管。

5、资料室工作人员应尽心尽职,做到资料装订分门别类,存放整齐有序,不漏收、漏装资料。

6、加强学校领导对资料室的管理,不间断地进行检查,及时提出完善意见。

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档案、资料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单位有关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绝对安全。

(2)要认真保管好档案资料,末经允许,不准将档案、资料带到公共场所、家中及游览、参观、探亲访友,不准将档案资料外借出私人。

(3)凡借阅档案、商业资本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需要摘录的要记录在登记册上。

(4)要做好防火、防潮、防光、防虫、防鼠工作。

(5)节假日前,要由领导同管理人员对办公室认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之后进行查封。

(6)档案、资料工作人员对工作要认真负责任,坚守岗位,如发生意外事件要立即报告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档案管理是企业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见证,它记录了一个企业的发展历程,为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了文字依据,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是企业走向规范和成熟的重要条件,为加速企业规范化管理进程,进一步完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归档的档案应字迹清晰、完整有效。

第三条各部门应将文字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列入各部门科员的职责范围。

第四条应急救援档案归档范围,凡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归档,主要包括:

(一)具有保存价值的本单位正式收文、发文、除文件的正件外,还应包括它的附件;

第五条应急救援档案归档要求

(一)已经办理完毕并有保存价值的文件都应及时归档,任何人不得随意留存。

(二)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包括附件,附图),按照文件形成的先后次序排列清楚,并剔出其中的废稿、重复稿和不重要的便条等。

(三)存档文件必须为原件;

(四)文件归档时要有交接手续;

第六条应急救援档案的借阅

(一)根据《石岩沟煤矿档案借阅利用制度》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借阅,并填写利用效果反馈登记簿。

(二)借阅文书档案使用后应及时归还,借阅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天。

第七条应急救援档案的保管及销毁

(一)专职档案员有责任对矿各部门文书档案的归档进行监督指导;

(二)矿综合档案室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所有文书档案;

(三)专职档案员对各部门移交的文书档案按标准进行整理,分类,编目、统计、保管,并进行数据化管理,方便快捷提供利用。

(四)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定期三种,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对保管期满的档案经相关手续后可以销毁,并建立文书档案销毁清册。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测绘成果及资料由专门的人员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要做到收集齐全、完整,装订质量符合规范要求。档案人员变动时,双方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交接未清不得离职以免档案受损失。

定期组织有关保密教育材料,增强保密观念和遵守保密纪律的自觉性,克服麻痹思想,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一切有密级的文件、刊物、档案的存放必须在有保卫的地方,并经常检查存放保管情况。档案管理人员和查阅者,要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遵守保密守则,发现失、泄密问题,要追查责任,严格处理。

为确保档案的完整无损,档案管理要做到七防:防火、防盗、防光、防尘、防潮、防虫、防鼠咬,并做到经常注意观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建立档案统计登记本,对收进和移出情况及时统计,做到底码清楚。

查阅档案要填写登记册,并认真填写利用效果登记。档案一般不准带出档案室,本单位借阅档案,可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期归还,最长期限不准超过10天。外单位需查阅档案时,需持本单位介绍信,只准查阅不准带走。借阅者要爱护档案,不准涂改、勾画、私自复制和随意抽出文件。对损坏、泄密、丢失档案,要根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责令赔偿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机构、人员情况

1)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机构为档案室。

2)设有2名专职测绘资料档案保管人员。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设施说明:设有专门的测绘资料室,配备存放专用档案柜,橱柜上锁,防盗门牢固。

质量检验机构情况:由5名人员组成的质量检验小组负责测绘质量检验。

质量检验机构人员情况:共5人,负责人1名,高级工3人,测绘技工1人。

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一、社区各种门类的档案,由社区村委会指定专人统一管理,做到分类清楚,存放有序,查询方便。

二、资料一般按年度分类归档,各个档案卷中均附有案卷目录。

三、原始记录材料坚持做到随时发生、随时记录、随时整理归档,因特殊原因一时漏记的要及时补记。

四、根据气候变化,做好档案资料的防火、防潮和防虫蚀等,确保档案资料的`完好无损。

五、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严格核实交接的档案。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资料实行一专业一柜管理制度,各专业要按照新标准认真做好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各类软件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2、软件资料归档要按照新标准所列项目分项归档,如果一个档案盒放不下的可按序号放下一个档案盒,依次类推。

3、每个档案盒内要有本盒内所有内容汇总记录,放在盒内第一页。

4、每个档案柜内要有柜内所存内容汇总记录,放在本档案柜的第一层。

5、档案柜及档案盒要保持清洁、整齐、有序,有关人员借阅资料,必须登记并负责收回,出现资料丢失,要对软件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6、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认真细致、条目清晰、一目了然,对不负责任的'有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7、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每周要对各专业的软件资料的归档管理进行系统检查验收,对照标准缺项、不完善和需要更新的软件资料及时的督促各专业补全、完善和更新。

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一)试验室内业资料包括试验检测资料、规范、标准、专业技术图书、文件及仪器设备档案等;各级试验机构应有专人管理。

(二)档案资料应指定专人管理试验检测资料,试验检测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按不同试验检测项目分别编号、放置;档案盒内应有卷内目录,资料按卷内目录有序放置;无关人员不得随便查阅,需要借阅时,应经试验室主任批准,管理人员应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借阅后要及时收回,以免丢失。

(三)标准、规范、技术图书应实行登记造册,分别编制目录,供查找方便;及时掌握新标准、规范变更情况,适时收集补充,不得采用作废标准。

(四)文件应按内部、外部进行登记分类保管,内部文件较多时,可再分为上级、同级、下级进行管理,年底按文件档案管理要求归档。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为规范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管理,确保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的安全,促进测绘成果的广泛应用和档案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并结合本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认真学习、贯彻《档案法》及《保密制度》,严格执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了解档案工作方针,掌握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技能。

第二条档案管理人员签署保密协议。

第三条忠于职守,负责完成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等各项具体工作。

第四条积极开发档案信息,编制各类档案检索工具及参考资料,为生产、科研等各项工作服务。

第五条负责档案借阅登记和利用效果收集工作。

第六条负责档案库房的管理,做好“八防”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七条熟悉馆藏,做好档案利用工作,积极主动热情为用户提供服务。

第八条积极参加各种档案管理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岗位工作质量。

第九条加强团结协作,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

第十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好公司档案机密安全。

第一条为了优化档案室档案,加强档案的保管和有效利用,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应做好测绘资料的建账、收发、借用及销毁工作。

第二条档案建账、收发、借用及销毁工作必须在本公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成员由公司领导和档案室人员组成。

第三条测绘工程建立档案必须按照公司颁布的《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

第四条建立档案以案卷为单位,对档案的内容、名称、来源、完整准确率程度等,逐卷、逐件、逐页地进行审查建立。

第五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接收、移交,必须附有清单,严格清点和履行签字手续并填写移交(接收)登记簿。

第六条对于移交接收的资料,必须分类进行归档,并按存放目录保存,便于查寻整理。

第七条接收的档案必须及时整理、组卷、归档、入库。当年接收的档案必须当年完成归档工作。

第八条本档案室内需要发送的资料,必须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并保留好备份及相关手续。

第九条销毁档案必须从严掌握。慎重从事。鉴定结束后,对确无保存价值需要销毁的档案,应登记造册,编制销毁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主管领导和档案室审查后签字盖章,报公司领导审批或备案,再销毁。

第十条销毁档案要派两人以上监销,并在指定地点销毁,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销毁人、监销人、批准人、鉴定小组人员均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以示负责。

第十一条对保管期满但属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的测绘档案,要根据需要适当延长保管期限。

第十二条应销毁的档案不得改作它用或以废纸出售。

第十三条销毁国家密级图纸或测绘成果,必须经省测绘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被销毁的档案必须与销毁清册无误,为防止遗失和泄密,严禁将档案卖给废旧物资收购部门或收购人员。档案被销毁后,监销人员须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确认,以示负责。鉴定报告、销毁清册及审批文件,应存档保存。

第一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根据国家要求,制定归档范围及保管制度。

第二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必须按要求及一定的编号原则进行编号归档;归档的资料应当齐全、完整,分类整理立卷,案卷首页为案卷文件目录并编制档案著录卡,案卷标题简明确切,案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第三条不得擅自改变档案分类、组卷、编号方法。

第四条对归档的成果资料应做好完整的登记表登记,并录入计算机中以便查阅,同时将登记表进行统一管理保存。

第五条长期保存的资料档案禁止使用红墨水、纯兰墨水、圆珠笔、复写纸书写,只能用兰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以利长期保存。

第六条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接收、移交,必须附有清单,严格清点和履行签字手续并填写移交(接收)登记簿。

第七条接收的档案必须及时整理、组卷、归档、入库。当年接收的档案必须当年完成归档工作。

第八条所有档案必须登记,详细到文件级,尽量用数据库或电子表格进行登记。

第十条对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传递、复制、保存等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严格按本公司档案管理之规定操作。

第十一条凡使用涉密测绘成果须经公司领导审查批准,并予登记后,方可提供,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后应及时归档,登记清册须存档保存,要求帐物相符,记录清晰。

第十二条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测绘成果,不得拷贝、对外传送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确需复制的,应报领导审查批准。

第十三条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外传、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十四条处理、传输、存储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系统必须采取安全保密防护措施,设置进入登陆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安装加密防毒软件,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应采取物理隔离措施,不得与外部网络相联,不使用无线网卡等无线联网装置。涉密计算机和载体介质未经批准不得带出保密档案室。使用和维修涉密计算机系统,须有专管人员监督。

第十五条保密、防虫、防霉、防盗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变质档案资料及时上报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各部门必须设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测绘资料,做到职责分明,并应设置资料室和铁柜,存放测绘资料。

第十七条将测绘成果资料档案工作列入总工办工作日程,并由总工办或其指派人员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解决。

第一条为了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和企业的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本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室应当根据工作的需要,编制必要的目录、卡片、索引等检索工具,编辑档案文件汇编和各种档案参考资料,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公司服务。

第三条档案室保管的档案,主要供本单位利用,不属于开放利用范围。对外提供利用须经领导批准。

第四条对各类档案均按规定的查阅范围提供利用,查阅人员要如实说明查档的目的和内容,符合查阅条件的办理手续后,方可查阅,且只能在档案阅览室查阅。特殊情况需借出的阅览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五条本单位工作人员借阅本人职能范围内的档案,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后方可借阅;借阅本人职能范围外的档案须经主管领导或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借阅。

第六条利用者借阅档案,须办理借阅手续,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和档案利用效果登记。借阅机密、绝密档案材料,需经主管经理及保密责任人签署意见,报总经办批准后方可借阅。

第七条利用档案一般在档案室查阅,确需外借利用者,须经档案公司领导批准。会计档案借阅,不得拆散原卷册,并按期归还。

第八条利用者必须注意保护档案,不得拆散案卷,不得折叠文件,不得在文件上圈点、勾划或作其它标记,不得污染文件。未经许可,不得转借他人和随意复制、摘抄档案。

第九条科技档案项目的腊底图、计算单、概、预、决算档案,概不外借;确需复制件的,须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并进行登记,用毕后需将复制件交回档案室处理。

第十条未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摘抄、拍照、复制所查档案内容,其中涉密内容需抄录、复制,要经主管领导批准,且只能在档案阅览室内进行,利用者对涉密内容要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利用者,对所借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遗失、拆散或损毁档案,不准拆卷、抽页,不得在档案原件上划线、加注、勾抹、涂改、圈划、污损等,未经许可,不得摘抄或复制档案,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

第十二条借阅国家密级测绘成果,不得擅自复制。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须经国家密级测绘成果提供部门批准,并按原密级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查阅者应按规定及时清退档案,清退档案时,档案人员必须当面严格检查核对,如发现与原卷册不符,须酌情处理。

第十四条查阅者必须保守档案机密,凡损坏档案和私自泄露档案内容,给国家、公司(集体)、个人造成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应按《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档案室应注意搜集档案利用效果反馈信息,不断总结开发利用档案的经验,进一步做好档案开发利用工作。

第一条为了保守档案机密,维护党、国家、人民和企业的'利益,严格执行《保密法》、《档案法》,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条档案文件密级的界定、变更、解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条档案密保存的档案不属于开放利用的范围,只限于公司职工利用,不对外提供利用。外单位需要查阅、利用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四条查阅、利用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利用者须持本公司介绍信(查阅科技档案须经本公司总工程师批准),跨单位或部门查阅档案。须同时经归档部门领导的同意,借阅机密档案,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第五条利用者借阅档案必须说明利用的目的和范围,不得要求查阅与利用目的、范围无关的档案,尤其是机密档案。

第六条利用者必须维护档案机密的安全,不得在个人存储设备或其他记录工具等私人用品上记录档案机密。不得扩散档案机密。

第七条档案案卷只限于在阅览室阅读,未经许可不得抄录档案内容。确需借出档案,必须经领导批准,借出档案须按时归还。

第八条非档案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档案库房。

第九条非档案人员必须注意档案库房门窗的关闭情况和防火工作。尤其是在重大节假日,档案人员更应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第十条任何人不得携带档案文件外出参观、游览、探亲访友、办私事。

第十一条档案室一般不向利用者提供机密档案的复制件;确需复制件的,须经领导批准并进行登记,用毕后须将复制件交回档案室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凡需销毁的档案,必须登记造册,报经档案鉴定小组审查、批准并进行监销。

第十三条档案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对外泄露档案机密,对泄露档案机密者,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适用于萧县大地测绘有限公司,请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xxx公司所有。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一、重视档案资料的整理及管理工作,设置专职人员进行专业化管理。

二、办公室根据“档案管理目标责任”要求,按期、按年、按月、按时将公司各项年度方针、工作目标、各项工作建立档案,指派档案管理人员详细分类,进行归档。

三、档案资料员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收件登记、编号、运转和检查未归档文件的催办工作。

2、按规定及时、正确地办理各种资料的动态注记。

3、按时收集好各类档案资料,不散失,不遗留,做好立卷归档,分类要准确,装订要工整,符合立卷标准。

4、及时制订工作计划和做好年终总结,特别是要做好为领导提供各种资料的参考、查找工作。

5、严格执行查阅资料的规定办法和资料保密纪律。

6、妥善保管好各类档案资料,严厉杜绝由于个人疏忽或麻痹大意而使档案丢失及由于档案室内温度不适而受潮或干燥造成的.损失。

四、公、检、法部门或房管部门和上级主管机关因办案需要,需查阅有关房产资料,按规定凭介绍信查阅。

五、律师事务所要有关了解当事人资料的,同样按其介绍信并出示“聘请律师合同书”为准,由资料员代为查阅,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口头或书面方式给予回复。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一、定期把各部门上交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收进档案室。

二、室藏档案、资料要分类单独存放,档案柜、架等要排列整齐、美观。

三、档案收进、整理、利用要详细统计,并做到数字准确、真实。

四、查阅档案要严格履行手续,阅完经核对无误后,及时入库。对借出的档案要按期限及时归还。

五、室藏档案、资料要每半年清点一次。

六、要加强对档案的安全工作,制定"八防",配齐防火、防盗、防虫等设备,室内严禁吸烟,确保档案资料万无一失。

七、档案室由档案干部专人管理,查档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得随便进入。

八、对应该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由幼儿园各部门收集齐全,并进性整理,定期交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九、归档范围:凡是幼儿园工作活动中形成的能反映本园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图片等均属归档范围。

十、归档时间:各部门应在每学期放假前将本学期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按照归档要求整理好,移交幼儿园档案室。交接双方根据交接目录清点校对,并履行签字手续。

十一、归档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字迹清楚工整,一律使用碳素墨水或黑色水笔书写,禁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彩色笔、复写纸,普通打印、复印撰写和批示文件材料,必须用复印机复印,喷墨或激光打印机打印的正规影印件。

2、归档的文件材料要保持他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科学的立卷、分类、编目。

3、档案标题要简明确切,保管期限划分准确,便于保管和利用。

十二、本制度从20xx年9月2日起执行。

三河镇清平幼儿园。

20xx.9。

学校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档案局令第27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学校在招生、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以及其它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生、教职工、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档案是对学校发展历史过程的反映和记录,是学校的宝贵财富。学校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保护和移交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 档案工作是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学校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校内各单位应重视档案工作,将其纳入自身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纳入管理制度、纳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保障档案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第五条 学校档案工作由校长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批准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发展;

(四)研究决定学校档案工作中的重要奖惩和其他重大问题。

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受校长委托具体负责档案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档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指导、监督落实全校档案工作相关事项。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

第七条 学校档案馆是学校档案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全校档案工作,校内各单位档案工作接受档案馆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学校档案馆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

(四)编制检索工具,编研、出版档案史料,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五)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六)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为学校和社会服务;

(八)开展学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和健全学校档案工作网络;

(九)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业务交流活动。

第九条 档案馆应配备政治素质可靠、年龄结构合理、数量足够的工作人员。档案工作人员应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及现代化管理技能。新进档案馆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第十条 档案馆专职档案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或职员职级制,享受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同等待遇。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并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二条 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创新,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 各单位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二)按归档范围、归档要求,将档案材料按时向档案馆移交;

(四)接受档案馆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维护本单位档案、材料的完整与安全。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档案工作人员,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其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待遇及补助等其他有关待遇。

第十五条 学校档案由档案馆集中统一管理,各单位的档案材料应按照规定向档案馆移交,不得拒绝归档。

情况特殊的单位,经提出申请、档案工作委员会审议、学校批准后,可设立档案分室,负责本单位的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业务上接受档案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档案分室每年须向档案馆报送新增档案库存目录和统计年报表。

第十六条 教职员工个人在从事教学、科研、管理等职务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归档,不得据为己有。

对于个人在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以及国内外与学校有关的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档案馆可通过征集、代管、捐赠等方式进行收集。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归档范围包括:党群类、行政类、学生类、教学类、科研类、基本建设类、仪器设备类、产品生产类、出版物类、外事类、财会类、声像类、实物类、人物类、人事类。

归档的档案材料包括纸质、电子、照(胶)片、录像(录音)带、实物等各种载体形式。

各类文件材料的具体归档范围,按《西南大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附件1)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

各单位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归档要求,组织本单位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人员及时整理档案和立卷。立卷人应当按照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对文件材料进行系统整理组卷,编制页号或者件号,制作卷内目录、案卷封面,填写备考表,交本单位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检查合格并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移交学校档案馆。

第十九条 校内各单位立卷归档分工为:全校性、综合性的文件材料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其余门类文件材料由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课题组形成的文件材料交由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等项目管理单位审查并进行立卷归档。对于多部门合作完成的工作或项目,主办部门负责全套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协作部门保存与自己承担任务有关的档案。

第二十条 学校与校外单位分工协作完成的项目,档案馆保存全套档案。协作单位除保存与自己承担任务有关的档案正本以外,应当将复制件交学校档案馆保存。

第二十一条 归档的档案材料应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已移交档案馆的档案材料,不得进行撤换、涂(更)改。

第二十二条 档案材料归档时间:

(一)各部门应当在次年6月底前归档;

(二)各学院(部、所、中心)等应当在次学年寒假前归档;

(四)其他归档要求按照各类档案工作规范(详见附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档案馆根据《西南大学档案实体分类编号方案》(附件2)对馆藏档案进行分类、鉴定、编号和排列。

第二十四条 档案馆按照《西南大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附件1)确定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对保管期限已满、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经有关部门鉴定并登记造册,报校长批准后,按规定予以销毁。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第二十五条 档案馆应采取先进的档案保护技术,防止档案的破损、褪色、霉变和散失。对已经破损或者字迹褪色的档案,应当及时修复或者复制。对重要档案和破损、褪色修复的档案应当及时数字化,加工成电子档案保管。

第二十六条 档案馆应建立和健全库房管理的规章制度,落实各种安全保护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第二十七条 档案馆应定期对所存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遇有特殊情况,应立即向校长报告,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 档案馆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工作,加大力度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并采取措施,确保数字化档案信息和电子档案(文件)的长期保存和利用,以增强档案实体(信息)的安全保障能力,提高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及开发利用能力。

第二十九条 档案馆应建立档案统计制度,定期对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馆内各种数据情况进行统计;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第三十条 档案馆应主动做好档案利用工作,按照规定向全校和社会开放档案,积极发挥档案的信息功能,提高档案利用率。开放和利用档案遵循如下原则:

(一)对于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的档案,除未解密或需要控制使用部分外,均应按国家规定,向全校和社会开放。对于其中涉及国家安全和学校重大利益的档案,须经档案工作委员会审议、校长批准后,方可分期分批开放。

(二)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个人,在表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并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后,均可利用已开放的档案。境外组织或个人利用档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查阅、摘录、复制未开放的档案,须经档案馆馆长批准。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应当经档案形成单位或者本人同意,必要时报请校长审查批准。需要利用的档案涉及重大问题或者国家秘密,应当经学校保密工作部门批准。

(四)馆藏档案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下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档案馆馆长批准后,方可外借。对借出档案,须按时归还。损坏或丢失档案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社部、档案局令第30号)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五)档案馆提供利用的重要、珍贵档案,一般不提供原件。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档案馆馆长批准。

加盖西南大学档案馆公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六)向档案馆移交、捐赠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使用权,无偿利用,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寄存档案归寄存者所有。档案馆如需向社会提供利用,应当征得寄存者同意。

第三十一条 档案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档案。未经学校授权,其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无权公布学校档案。

第三十二条 学校馆藏档案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开放和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专利或技术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档案形成单位规定限制利用的。

第三十三条 档案馆是学校出具档案证明的唯一机构。档案馆应设立专门的阅览室,提供必要的检索工具,为档案利用创造便利条件。用于公益目的的档案利用,档案馆不收取费用;用于个人或商业目的的,按照有关规定合理收费。

第三十四条 档案馆应积极开展档案编研工作。出版档案史料和公布档案,须经档案工作委员会同意,并报请校长批准。

第三十五条 档案馆应采取多种形式(如举办档案展览、陈列,建设档案网站等),积极开展档案宣传工作;条件具备时,应在相关专业的高年级学生中开设有关档案管理的选修课。

第三十六条学校将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保证档案工作需要。

第三十七条学校为档案馆提供专用的、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库房,对不适应档案事业发展需要或不符合档案保管要求的馆库,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103-2008)的要求及时进行改扩建或者新建。

存放涉密档案应当设有专门库房。

存放声像、电子等特殊载体档案,应当配置恒温、恒湿、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防磁等必要设施。

第三十八条学校将数字档案馆建设纳入数字校园整体建设规划,为档案馆配置档案管理现代化、档案信息化所需的设备设施,加快数字档案馆建设,保障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同步进行。

第三十九条 学校建立档案工作的检查、考核与评估制度,定期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学校定期召开档案工作会议,评选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四十条 学校对在档案工作中作出下列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

(一)在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三)在档案学研究及档案史料研究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

(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档案馆的;

(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坏、丢失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二)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擅自出卖、赠送、交换档案的;

(五)不按有关范围、时间等规定归档,拒绝归档或者将档案据为己有的;

(六)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档案馆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即日起施行。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鉴定工作,是甄别和判定档案的价值,并据以确定档案“存毁”的工作。

2、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坚持全面观点、坚持历史观点、坚持发展观点。

3、档案鉴定,必须按照党和国家制定的鉴定工作原则和鉴定标准进行。

4、档案鉴定工作,必须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一般应有领导、专业人员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的鉴定小组负责进行。

5、凡是经过认真的鉴定,判定为保存或销毁的档案,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好鉴定手续。

6、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决定档案命运的工作,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肃、慎重地对待鉴定工作,严格遵守档案鉴定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本单位档案管理,搞好各门类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1、本单位各部门借阅档案,必须按照单位制定的各门类档案借阅管理标准办理借阅手续。

2、外单位来人查阅本单位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并经单位有关部门领导签字批准,方可查阅,不得抄录或借出。

3、机密、秘密、绝密档案借阅一律按照《档案安全保密标准》中的要求办理。

4、查阅各门类档案应在阅览室内进行,不划道、涂改、折卷、裁剪、拍照、撕毁等。特殊情况需借出的,需经部门负责人 批准,但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一周,不得转借他人。需继续使用者要办续借手续,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5、珍贵的实物档案、重要的照片、底片、缩微胶片等档案一律不借出。

6、凡私自抄录、摄、描绘、折散、删刮、撕毁档案等行为者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保密法》予以追究法律现行责任。

一、档案竖家的宝贵财富,企业各门类档案本身具有机要性质,因此,档案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手续,严格遵守保密十条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

二、凡是利用档案,必须经档案人员提供,任何人不得直接动用。

三、借阅档案必须严格按照档案借阅制度办理手续,限期使用,按期返还,返还档案要认真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追查。

四、利用绝密、机密档案以及引进技术资料、科研成果、发明创造、专利、新产品、新工艺等技术文件材料,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严禁提供利用。

五、外单位查阅档案,需持介绍信经公司领导和主管部门批准。复制档案和外供图纸和技术文件,统一由公司档案信息中心严格按照审批手续提供,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外供。对于擅自向外转借、提供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等档案材料者,必须追查责任,对于严重损害国家和我公司利益者,要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六、停产或已生产完毕的产品图纸和技术文件材料以及其他经鉴定审批拟销毁的档案资料,统一按公司下文件由公司档案信息中心组织回收,统一销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处理或自行销毁。

七、发现有关泄密事件,应立即报告,及时追查。

八、不允许传抄、自行翻印机密文件和带密级的档案材料。

九、不允许将机密文件带回家中和到领导办公室随意翻阅文件。严禁携带机密文件、档案资料游览、参观、探亲、友,出入公共场所。

十、单位领导和保密小组要定期检查保密工作,总结经验,堵塞漏洞严防失密、泄密发生。

1、本单位工因工作需要复制一般文件材料时要经档案室审批;本单位工复制本职工作范围以外的档案,需经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复制机密档案材料(局会议记录等)须经局档案员和分管档案工作的局领导审批后方可复制。

2、外单位一般不予复制,确因工作需要应持单位介绍信,经档案员同意方可复制。

3、 复制后要及时进行登记。

1、档案统计工作是以档案工作中量的现象为对象,以表格、数字的形式揭示档案和档案工作中诸现象的'现状、发展过程及其一般规律性的工作。

2、统计作用。档案统计工作,为制定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开展档案科学研究,进行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提供科学的依据。

3、统计内容。对档案的收进、移出、整理、鉴定、保管数量和状况,以及档案的构成、利用、机构和人员等情况的基本统计和其他专门统计。

4、统计任务。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的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5、统计对象。对档案实体及其管理状况的统计和档案事业的组织与管理现状的统计。

6、统计方法。档案统计工作,必须把零星的个别的原始资料,进行综合整理,使之成为能映整体现象的资料,再进行分析和研究,总结出典型性的经验教训,以提高档案的科学管理水平。

7、按期统计。平时必须积极收集资料,做好单项的统计;半年必须做好各项工作的初步统计;年终必须进行全面的系统的统计。

8、专人统计。配备统计人员,熟悉统计业务;掌握统计资料,数字统计连贯;准确统计数字,按时统计上报。

1、档案保管工作,是采用一定的技术设备、措施和方法,对档案实行科学保管和保护,防治档案损毁,延长档案寿命,维护档案安全。

2、按专业类项进行保管,做到档案存放条理化、排列系统化、保管科学化,以利于档案的保护管理。

3、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切实做好档案“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4、加强库房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购置先进设备,改善库房管理条件;引用先进科学技术,实行科学管理。

6、库房管理人员要做到天天打扫卫生,每天上下班各检查一次温湿度,每月清理二次档案柜卫生,发现有字迹褪变和纸张破损的案卷,及时进行抢救。

7、接交进馆的档案,要认真清点,履行签字接交手续;档案外借,要认真清点,履行批准手续,并保证按期归还;筏作人员不得进库房,以防意外;在库房里不准吸烟。

1、档案的销毁,是指对没有保存价值的不归档文件和保管期限已满无须继续保存的档案进行销毁处理。

2、档案销毁,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档案销毁的标准,严格进行鉴定。

3、经过鉴定确需销毁的档案,必须写出销毁档案内容分析报告,列出档案销毁清册。

4、档案销毁,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履行批准手续。

5、批准销毁的档案,应及时送造纸厂化为纸浆或焚毁,且要有两人鉴销;销毁完毕,鉴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写明某曰已销毁并签名盖章。

6、档案的销毁,必须在相应的《案卷目录》、《档案总登记簿》和《案卷目录登记簿》上注明“已销毁”。

一、统计档案包括:统计台帐、统计年报及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文件等有保存价值的统计资料。

二、统计档案属国家所有,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统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时,必须移交所有统计档案资料。

三、统计档案要有专人负责,并严格遵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编号、统一格式装订,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档案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统计档案严格执行统计档案资料的保密制度,不准外借,不准私自带回家中,不准损坏丢失。

五、统计档案要及时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定期对安全监管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应在48小时内通过局安办向区安监局报告。

二、各单位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落实治理目标任务、治理机构人员、治理完成时限、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和整治资金(即“五落实”)。

四、各单位对安全监督责任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承担监管责任,应设立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或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对其实施监督管理。

五、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由隐患单位筹集,必要时报请主管部门支持。

六、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隐患单位及监管单位要书面报请区安监局审查验收。

局安办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台账,包括安全隐患排查台账、隐患治理台账、重大隐患消号台账;将各级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分类建档保存,包括上级下发的安全生产重要文件、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领导讲话材料、安全培训资料、图片及音像资料。

局机关各行政事业单位建立相应安全生产监管台账,包括安全隐患排查台账、隐患治理台账、重大隐患消号台账,并将相关资料抄送局安办存档备案。

年终将全年所有安全生产的文件、资料、表册、总结、台帐分类,按档案整理的要求装订成册。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为确保统计资料的完整及连续性,加强统计资料的保密管理和有效利用,统计资料实行档案化管理。

一、定期整理统计资料,加强统计资料管理。各种统计资料保存连续完整,及时按照归档要求整理、装订、编号、管理、移交;及时备份同期计算机统计资料、统计软件,并保证与纸介质资料一致,积极推行档案存储光盘化;能够将年度统计资料整理成册。

二、设立专门的档案橱,确保档案资料完好无损。

三、各种统计报表和分析资料、原始记录及有关统计工作的文件、材料做到及时整理,分类入楼,并对历史统计资料搞好搜集和整理。

四、统计人员调动或调整时,要分类别、按时间先后顺序搞好交接。交接的资料、材料要列出清单,并由交接双方签字。

五、各种统计资料要妥善保管,严格遵守《统计法》和《保密法》中有关统计资料保密工作的'规定,不得乱翻阅,严格借阅手续,杜绝统计资料丢失现象的发生。

六、按照文书档案管理标准,及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一、综合档案室负责全院档案(不含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有关部门按规定立卷后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二、实行科学管理,档案库房内橱具、设备放置整齐合理。档案排列整齐美观、条理系统,编号科学规范、查找方便。

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修复、整理,保持整洁完好。

四、档案的接收和移出都必须手续完备,室藏档案必须账物相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各企业。

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建设施工项目的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管理。非电力建设项目除按合同规定要求外也可参照执行。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1为了健全和统一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3.2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档案资料是指在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施工、调试、竣工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

3.3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分公司)及所属施工、调试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管理好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做好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编制出版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4.1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分公司)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工作由公司总工程师直接领导。

4.2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各施工、调试单位在工程现场都必须有一位行政领导分管档案资料工作,并建立与工程档案资料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档案资料管理员,制定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施工过程中要有能保证档案资料安全的库房和设备。

4.3施工总承包单位档案部门的职责

4.3.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4.3.2制定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3.3负责管理所承担的电力建设项目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工作。

4.3.4负责协调、检查、指导各分承包单位的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4.4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施工、调试单位档案部门的职责

4.4.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4.4.2建立、健全本单位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管理的实施细则。

4.4.3管理、监督、指导各项目工程部的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4.5电力建设项目的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项目开工时,即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审查工作;项目竣工时,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

4.6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各分承包单位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搞好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5.1工程概况

5.1.1简要说明本专业项目的施工规模、工程量、主要设备(结构)的规范、参数、系统特点以及必要的系统图和平面布置图等。

5.1.2施工大事记;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质量和进度等重要事项。

5.2施工技术记录

5.2.1施工中补充的地质和水文资料。

5.2.2建(构)筑物、大型设备基础的沉降观察记录、主要轴线的测量、放线记录及水准点一览表。

5.2.3主体结构和重要部位试件和材料的检验、试验记录。

5.2.4建筑及安装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评定记录和签证、隐蔽工程和中间交接验收签证。

5.2.5设备安装记录和分部试运记录。

5.2.6整套启动试运记录、调试报告。

5.3重要技术档案

5.3.1需要作为生产依据的合同、协议、来往文件和重要会议记录。

5.3.2开工报告、图纸会审记录。

5.3.3主要原材料、构件和设备质保书、出厂证件。

5.3.4设计变更和材料设备代用记录。

5.3.5质监机构对机组进行质量监督的评价文件等。

5.4各类联系单

5.4.1设计修改通知单。

5.4.2设备修改通知单。

5.4.3工程联系单。

5.5重大缺陷处理

5.5.1施工和试运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5.5.2施工和试运过程中发生的设备缺陷处理记录。

5.6工程照相反映有关施工或调试过程特点的.5英寸彩照6张左右,并附简要说明。

6.1归档的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必须达到完整、准确、系统。

6.1.1档案的完整是指按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所规定的内容,将项目(工程)施工、调试、竣工全过程中应该归档的文件、资料进行归档,各种文件原件应齐全。

6.1.2档案的准确是指档案内容真实反映项目(工程)竣工时的实际情况和建设过程,做到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

6.1.3档案的系统是指按其形成规律、保持各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

6.2施工技术记录是工程实况的原始履历和可靠凭证,是工程验收、维护、改扩建的重要依据。因此,施工技术记录是工程竣工档案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做到完整、准确、系统,并便于保管存档和查阅。

6.3竣工图是工程建设的实际反映,是工程的重要档案资料,按照原电力部《火力发电厂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由设计院负责编制,按国家建委《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施工单位应提供相应的竣工草图。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各分承包单位应按照工程合同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7.1汇总整理

7.1.1施工项目实行总承包时,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档案资料,交总包单位汇总、整理。竣工时,由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的项目档案资料。

7.1.2施工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施工单位发包时,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所承包的工程的档案资料,交建设单位汇总、整理,或由建设单位委托一个承包单位汇总、整理。

7.2移交和归档

7.2.1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应在工程(项目)移交试生产后一个半月内移交建设(生产)单位。少量有特殊情况的资料,经同意后可延期移交,但不能超过试生产期。

7.2.2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在移交建设(生产)单位的同时,各施工、调试单位应保留一套归入本企业档案室。凡由有限责任公司总承包并在现场设分公司(工程公司)的工程项目,分公司也要保留一套,在工程结束后归入有限责任公司档案室。

7.2.3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为企业今后参加招投标积累更广泛的技术资料,凡电力建设典型工程项目,各施工、调试单位还应保存首台机组的施工图、设备图及其他有关资料。

学校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学校成立专门的'档案资料室,专人负责管理各类档案。

2、凡家长学校所开展的所有活动,都必须有资料积累,并及时把资料归并成册,分类装订。

3、教师在家长学校活动中的教案、随笔、个案分析等都分门别类装订成册,交送资料统一保管。

4、家长会签到单、学员名册、优秀学员名册等按学期分类装订,送资料定保管。

5、资料室工作人员应尽心尽职,做到资料装订分门别类,存放整齐有序,不漏收、漏装资料。

6、加强学校领导对资料室的管理,不间断地进行检查,及时提出完善意见。

学校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案资料管理是学校常规管理的一个重要主成部分。它既是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财务工作的历史纪录,又是全校教职工工作成绩的.客观见证,是教学常规管理的重要基础工程。为此,制订制度如下:

1、成立档案资料室,由校办负责,校办干事(档案资料员)具体负责,其它各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协助工作。

2、健全文书档案,坚持专人收拆,及时登记、签批、承办,保证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及时办理。

3、学校行政人事档案包括行政会议纪录、文书档案、人事档案各种计划与安排、各种学习记录。群团教代会材料等分别由相关部门干事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4、学校教务档案包括会议记录、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教育教学档案、体育卫生档案、由相关部门干事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5、学校总务部档案包括会议记录、校舍、校产档案、财务档案、校园建设档案、人员考核档案、基建档案等由相关负责人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6、学校的常规管理资料和财会档案注重平时收集,一般每学期或每学年整理归档,。由职能部门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负责归档立卷。

7、积极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立卷)工作,按照档案立卷的原则和要求做好分类、组卷、编目、装订工作。

8、积极提供利用,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借阅档案要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档案不得随意借出、不得涂改、抽换和拆散,不得损坏。

9、加强档案的严禁保密,不得泄露。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汇编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一、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

1.公司在筹备、成立、经营、管理及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列入归档范围。

2.公司各部门负责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定期交档案室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

3归档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签署完备。

4.归档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企业生产、科研、基建和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面貌。

5.归档文件材料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保持同一案卷内文件材料的有机联系。

6.归档的文件材料主要包括纸质、光盘、磁带、照片及底片、胶片、实物等各种载体形式。

7.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为正本,本企业编制的文件应附发文底稿。

8.归档的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应有相应的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保存。

9.非纸质文件材料应与其文字说明一并归档。

10.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材料若有汉译文的应与汉译文一并归档,无译文的要译出标题后归档。

11.为便于保管和利用,归档的文件材料用的纸张必须优良,纸面清洁,书写文件材料应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禁用圆珠笔、铅笔、红墨水、纯蓝墨水及复写纸等不牢固的书写材料。书写工整、图像、字迹清晰。

二、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参照企业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三、归档时间:

1.管理性文件材料一般应在办理完毕后的第二年第1季度连同收发簿一同移交档案室归档。

2.凡专项工程、专题项目、科研课题等由发生部门将文件材料整理后经部门领导及项目负责人审定后向档案室移交归档。周期长的可分阶段、单项归档。

3.外购设备仪器或引进项目的文件材料在开箱验收或接收后即时登记,安装调试后归档。

4.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接收归档。

5.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部及有关部门保存一年,在下一年的第一季度内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6.电子文件逻辑归档实时进行,物理归档应与纸质文件归档时间一致。

7.荣誉档案由行政部收集整理后于次年统一归档。

8.声像档案在每次活动结束后整理归档。

9.相关会议(技术会议、专题会议、年度工作会议),在会议结束后归档。

10.外出、出差考察材料由当事人在回来后一个月内整理归档。

11.变更、修改、补充的文件材料随进归档。

12.公司内部机构变动和职工调动、离岗时留在部门或个人手中的文件材料随时归档。

13公司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随时归档。

档案借阅是档案室的日常业务工作,是档案更好地为生产提供利用服务的基本形式,为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特制订如下制度:

1.凡本公司有关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者,一般只允许在档案室阅档室查阅。查阅内容根据档案密级程度,取得相关领导签字,同时做登记。

2.本公司有关人员如有实际情况必须借出者,须办理相关手续,超过两天以上归还者,须经领导批准签字。但要如期归还。

3.借阅档案者应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借阅档案交还时,须当面查看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反映给主管领导。

4.外单位借阅档案者,须持单位。

介绍信。

且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只限在本室查阅一律不外借且抄摘内容也须经总理同意审核后方能带出。

5.凡属不成熟的现行技术资料及保密文件一律不外借。

1.凡属密级档案,必须正确地标明密级,并妥善存放。

2.非综合档案室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档案库房,库房门窗及箱柜应随关锁。

3.全体职工对密级档案、文件、资料均须严格执行企业保密规定,不失密。否则应追究责任。

4.凡查阅密级档案,均须办理审批和借阅手续,一般只允许在阅档室查阅,不得带出或复制,确属需要者须办理相关手续。

5.查阅人员对档案内容承担保密义务,违反规定造成后果者必须追究责任。

6.档案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执行各项保密制度。

7.定期对保密档案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档案出入库房要清点、登记。定期对库藏档案进行清理、核对,做到账、物相符。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

2.入库底图应批边分类装袋,照片、磁带等声像档案应存放入专用档案盒(袋)内。

3.定期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档案的安全。

1.档案库房未经许可,外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2.档案柜、卷排列科学、合理、整齐、美观,便于调卷。

3.库房门窗须安装窗帘,库房内采用白炽灯且照度不超过100勒克期。

4.避免光线直射档案,更不能在烈日下曝晒档案。防止有害生物对档案的危害。

5.库房内应有空气调节和温湿度计等设施,及时做好温湿度记录,温度应控制在14度——24度,相对湿度控制在45——60%。

6.库内及库外应科学地安设温湿度记录仪表,库房应专门安装空调设备。

7.库房必须配备适合档案用的消防器材并禁止吸烟,定期检查,杜绝一切发生火灾的可能。

8.档案库房要做到八防:防火、防盗、防光、防有害气体、防潮、防湿、防虫、防尘。

9.对库藏档案应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10.每年9月定期对库藏档案进行一次抽样检查,掌握档案管理情况,为科学管理积累资料。

1.根据《档案法》及《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编制本企业的档案保管期限表。其中会计档案见会计档案保存期限表。

2.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保管期限从长。

3.从档案的内容、来源、时间、可靠程度、名称等方面监别档案的价值。

4.档案通过鉴定,要求保管期准确,案卷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如果鉴定中发现档案不准确,不完整,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修改、补充。

5.销毁档案必须严格掌握,慎重从事。销毁前要造具清册、提出销毁报告、会同总工办核查、总经理审批。销毁档时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由鉴定小组指定人员会同保密、保卫人员销毁或监销,防止失密。

档案销毁时要有二人以上监销,并在清册上签字。

一、档案库房须与办公室、阅档室分开,并有防火、防光、防潮、防虫防尘、防霉、防盗和防高温等“八防”设施,以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二、档案库房严禁堆放食品和易燃易爆物,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三、建立健全档案的接收、移交、库藏、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统计台帐。

四、做好档案接收、移交、保管、鉴定、利用各档案构成情况的准确、及时、科学的统计工作。

七、综合档案室主任职责。

一、认真学习《档案法》,深刻领会上级档案部门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二、努力学习业务,钻研各类档案理论基础知识,充分掌握综合档案室库存档案的各种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操作自如。

三、检查督促专、兼职档案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对收集管理的文件材料和立卷归档的诸多环节应严格把关。

四、组织档案网络成员进行业务学习,交流档案管理经验与体会,开展档案工作的检查评比,不断促进档案工作的健康发展。

五、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档案工作,争取领导支持,做好档案。

工作计划。

的制订和落实。

六、组织制定综合档案室档案管理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

七、负责综合档案与各部门分公司的工作协调。

八、档案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档案法》和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以法治档,忠于职守,全心全意为本部门各项工作做好服务。

二、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档案,做好各门类、各种载体档案的接收、收集、登记、整理、编目、保管、借阅。

三、积极做好档案的服务利用工作,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及时准确地提供利用。

四、做好档案的“八防”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档案的借阅范围,不得泄露档案的保密内容。

六、负责对本部门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设备档案资料是设备制造、使用、管理、维修的重要依据,为保证设备维修工作质量、使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提高使用、维修水平,充分发挥设备档案资料为日常设备管、修、用服务的职能,特制定本制度。

2.1设备档案资料对公司的资产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其管理的主要负责部门是公司设备动力科,主要应做好的工作是:资料来源的组织工作;归集记录工作;资料加工分析工作;归档审定工作以及资料使用过程的管理工作。

2.2设备的档案资料应统一存放于公司档案室。除了设备动力科可保留部分常用设备资料(主要应为复制件),凡是需用资料的部门均应到档案室借用。公司档案室管理员应严格按公司制定的《档案管理条例》,加强对设备档案的管理包括资料借阅和审批手续等。

3.1有关设备资料是指从设备规划、设计、制造(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等全过程中形成并经整理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说明、计算资料、照片、录像、录音带等科技文件资料,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将全公司生产设备逐台建立设备资料袋及设备资料的管理工作。

3.2.1制造厂的技术检验文件、合格证、技术说明书、装箱单。

3.2.2设备安装验收移交书。

3.2.3设备附件及工具清单。

3.2.4设备大、中修理施工记录,竣工验收单,修理检测记录。

3.2.5精度校验及检验记录。

3.2.6设备改装、更新技术。

3.2.7设备缺陷记录及事故报告单(原因分析处理结果)。

3.2.8设备技术状况鉴定表。

3.2.9安装基础图及土建图。

3.2.10设备结构及易损件、主要配件图纸。

3.2.11设备操作规程(包括:岗位职责、主要技术条件、操作程序、维护保养项目等)。

3.2.12设备检修规程(包括:检修周期、工期、项目、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等)。

3.2.13其他资料。

3.3设备档案资料管理的范围包括公司内机械、电气、动力设备及土建设施的有关图纸说明书、技术文件、设备制造图、备件图册、设备档案袋、设备改装图纸、修理工具图册及设备维修、使用原始等。

4.1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图纸资料的收集工作,将设计通用标准、检验标准、设备说明书以及各种型号的设备制造图、装配图,重要易损零件图配置完整。

4.2新设备进公司,开箱应通知资料员及有关人员收集随机带来的图纸资料,如果是进口设备需提请主管生产(设备)的领导组织翻译工作。随机说明书上的电器图,在新设备安装前必须复制,以指导安装施工,原图分级妥善保管。

4.3设备检修与维修期间,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车间技术人员及有关人员对设备的易损件、传动件等进行测绘,经校对后将测绘图纸汇总成册存档管理。

4.4随机带来的图纸资料及外购图纸和测绘图纸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审核校对,发现图纸与实物不符,必须做好记录,并在图纸上修改。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将全公司设备常用图纸如装配图、传动系统图、电器原理图、润滑系统图等,进行描晒制后供生产车间维修使用,原图未经批准一律不外借或带出资料室。

5.1图纸人资料室后必须按总图、零件、标准件、外购件目录、部件总图、零件的图号顺序整理成套,并填写图纸目录和清单,详细记明实有张数,图面必须符合国家制图标准,有名称、图号,有设计、校对、审核人签字。

5.2底图的保管。

5.2.1所有底图按设备类别清点、编号、记账以保证抽晒、归还准确无误。

5.2.2底图的修改应由设备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员签名(盖章)批准,注明修改日期。

5.2.3底图作废、销毁,应由资料员提出交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技术员分别核实,确定无保存价值者,列出清单,经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销毁。

5.3.1动力传导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是指蒸气管系、压缩空气管系、,乙炔管系、氧气管系、高低压电力电缆、电力架空线路、电话电缆等的平面附设布置图。

5.3.2动力传导设备档案资料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按照各种电缆、管道的实际附设走向进行测绘,底图交公司资料室作密级资料保管。

5.3.3档案资料必须保持与实物或实际情况相符,根据公司管线布置变动的'情况,档案资料必须作相应的变动,修改后归档。

6.1技术文件应力求齐全、完整、准确。

6.2检验(检测)、检修、验收记录等资料由设备动力科分管人员作分类整理后交资料员作集中统一管理。

6.3所有图纸要有统一的编号6.4图纸上的各项技术要求标注齐全,图纸清晰。

6.5型号相同的设备,因制造厂和出厂年份不同,零件尺寸可能不同,应与实物核对,并在图纸索引中加以注明。

6.6设备经改装或改造后,图纸应及时修改。

6.7图纸的修改应表示在底图上,并在修改索引上注明。

6.8凡原制造厂的图纸,一律沿用原制造厂的编号。

6.9订制设备、年久设备和无制造厂设备图纸的编号,按下列办法进行,即第一节为设备型号,第二节为部件号,第三节为零件号,每节用短横线连接。每个部件的零件号都从001开始,以便书写整齐和查阅清楚。

6.10严禁将图册中的图纸拆下作为加工和外协等用。

7.1资料管理员认真按《图纸资料借阅登记表》填写名称、图号、张数、借阅时间、借阅期限等项。

7.2借阅人在《图纸资料借阅登记表》签字栏签字。

7.3绝密文件资料借阅,资料管理员需报请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阅。

7.4资料借阅时间规定为10天内,借阅期满,资料管理员应催收。需继续借阅者,应办顺延手续,该归还不归还或遗失、损失者,由设备管理部按其损失作估价赔偿。

7.5非为我公司服务的外单位人员不得借阅公司的设备档案资料。为我公司服务的人员,经设备部允许,可在资料室查阅有关的档案资料,但不得将档案资料带出资料室。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需将档案资料带出资料室,应经公司领导批准。

7.6原图原件或无备件的技术档案资料一律不得外借,只能在资料室查阅。

7.7本单位人员调出我公司或办理离、退休手续前,有借阅设备档案资料未归还者,须到资料室办理归还手续。否则,办公室不得办理调动或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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