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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汇总16篇)

时间:2023-12-28 14:45:43 作者:梦幻泡

劳动合同的内容应明确、具体,确保双方权益的合理保护。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合同范文,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书外来员工类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甲方: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乙方加班工资基数为每日_________元或按执行。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____元或按执行。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二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当事人依据第十六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

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乙方: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一)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二)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

(三)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甲方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五)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六)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八)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第二十三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期限界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乙方1日工资的赔偿金。

(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出现本条第(二)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二)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

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一)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甲方裁减人员的。

第三十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

第三十三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

第三十七条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约定。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九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_______________。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四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签证机关(盖章):_______________。

签证员(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外来务工人员社区活动计划书

本文从地域归属感与群体归属感两个层面调查了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的城市归属感及其影响因素,发现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归属感较低,经济因素是影响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归属感的最重要因素,以下是“浅谈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归属感研究论文”,希望能够帮助的到您!

随着改革开放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外来务工人员已经成为城市建设中必不可少的一员。由于外来务工人员与城市之间存在相互磨合过程,不仅存在生活和工作上的适应问题,而且更表现为心理上的渐渐融合,因此本文采用城市归属感来描述这种心理过程和心理状态,并以地域适应、身份归属、心理归属3个方面为指导,参考罗忆源和李芳()的研究设计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归属感问卷,以宁波市为研究对象,在各个劳动力市场发放问卷,对此问题展开实证研究。

1、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从性别看,男性占56.8%,女性占43.2%;从受教育程度来说,学历为小学及以下的被调查者占12.5%,初中占47.7%,高中或中专占34.1%,大专占4.5%,本科占1.1%;从婚姻状况来看,已婚占62.5%,未婚占37.5%,有子女的占54.5%;从年龄看,集中于16~35岁,在宁波的打工时间集中于1~5年,在宁波打工时间在以上的仅占7.95%;被调查对象的平均工作时间集中于8~12小时,占68.18%;年收入水平集中于1万~3万元,占69.32%,处于宁波市平均收入中低水平。

2、调查数据统计与分析。

(1)地域归属感现状。主要是从外来务工人员对宁波城市状况、消费水平、户籍等方面调查地域归属感,统计项共6项,其中,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愿意遵守宁波市的各项政策与规章制度的意愿最高,平均值达到4.125分,处于较高的水平。而对于获得宁波市户口的意愿最低,平均值仅为2.92分。综合来看,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对于宁波市的城市地域归属感平均得分为3.48分,处于中上水平。外来务工人员对于宁波的气候、地理位置等地域因素具有较高的期待,表现出较高的归属感,但是受到全国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房价过高的经济环境影响,在宁波买房这一行为意愿上,外来务工人员又表现出稍低的归属感倾向。

(2)群体归属感现状。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城市群体归属感的统计项共6项,其中,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对于城市生活习惯的适应性平均分达到了3.72分,为群体归属感6项统计项中最高,表明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对于城市的生活习惯适应良好,能够遵从城市的作息习惯、生活方式。除了对社会组织活动的参与与自身身份的归属2项,其他几项均在中值3分以上。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参与程度平均分为2.54分,对自身身份归属的认识平均分为2.76分,两者表明了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市社会融合过程中并没有积极主动地去提高自己对城市的归属感,而是采取了被动的方式;而从社会活动组织者来说,各类社会活动往往忽视了外来务工人员这一群体,针对外来务工人员举办的社会活动极少。对于自身身份的认识上,存在着模糊不清的界定。综合来说,宁波市鄞州区外来务工人员群体归属感平均得分为3.13分,相较于城市地域归属感低,处于中等水平。

(3)整体城市归属感。问卷通过直接询问外来务工人员未来的打算以及离开宁波后的去向选择调查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的整体城市归属感。对于外来务工人员整体城市归属感的调查是从两个方面进行的:一是针对宁波市地区,调查外来务工人员对宁波这一特定城市的归属感;二是相对于农村针对城市的归属感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50%的人表示会留在宁波,仅有2.27%的人表示想尽快离开宁波,说明在宁波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对于宁波的城市归属感比较高。在假设不得不离开宁波的情况下,34.09%的外来务工人员仍然选择在城市打工,说明被调查者具有较强的城市归属感,39.77%的外来务工人员选择不知道,仅有19.32%的人选择离开城市回老家,从一定程度上说明外来务工人员对在宁波打工比较满意,暂时未考虑其他选择。

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归属感与其针对宁波市的城市归属感的得分分别为3.46分和3.51分,均处于中上水平,说明外来务工人员对宁波市具有较强城市归属感,但相较于外来务工人员的城市归属感,对于宁波这一城市的归属感略低,因此还需进一步提高。

问卷调查了影响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归属感的经济因素、城市因素、自身因素、群体因素、家乡因素共5个因子。其中,经济因素对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归属感的影响程度最大,平均达到了3.37分,生活消费水平、收入水平和就业机会的影响程度均在3分以上。城市因素对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归属感的影响程度得分均值为3.08分,影响程度较大。影响最小的是家乡因素,责任田、老家经济和城市户籍平均得分均在3分以下,家乡因素平均得分只有2.53分。该统计结果表明,外来务工人员对于自己将要去打工的城市关注度比自己老家高,家乡的因素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城市归属感并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外来务工人员更多的是关心宁波这个城市的消费、收入水平,自己能否在宁波挣到钱,能否负担起在宁波的生活消费。

不同的人群对于城市归属感具有不同的感知,针对不同年龄、婚姻状况等人群进行了显著性差异分析。

城市地域归属感方面,不同婚姻状况的外来务工人员存在显著差异,结合数据发现,未婚的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地域归属感平均水平为3.61分,而已婚者均值为3.26分,可见未婚的'被调查者的城市归属感高于已婚的被调查者。

城市群体归属感方面,不同文化程度和不同年均收入均表现出了显著差异,文化程度为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或中专、大专的被调查者城市群体归属感水平均值分别为2.90分、3.08分、3.19分、4.16分,呈逐渐增长趋势,说明文化程度越高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群体归属感的认知上具有更高水平,同时也说明文化程度高的外来务工人员更加容易被当地群体所接受。年收入水平在2万元以下的外来务工人员均表现出较低的群体归属感,群体归属感均值都小于3分,年收入水平在3万~5万元的外来务工人员表现出最高的群体归属感,均值为3.69分,而年收入在5万元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归属感均值为3.33分。

2.4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归属感影响因素与城市归属感显著性分析。

城市归属感可以区分为城市地域归属感和城市群体归属感。调查中所归纳的5种因子分别对城市归属感、城市地域归属感、城市群体归属感产生了完全不同的影响。

经济因素对城市地域归属感、城市群体归属感以及城市整体归属感都产生了显著的影响;城市因素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城市地域归属感产生了显著的影响;群体因素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城市群体归属感产生了显著的影响;自身因素对城市群体归属感产生了显著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不同文化程度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群体归属感的感知上具有不同的差异。而家乡因素因其显著性指数为0.377、0.904和0.774,均大于0.05,因此,在影响因子和各城市归属感水平显著性检验中,家乡因素的显著度指数没有达到要求,对因变量的影响不显著。

第一,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地域归属感特点。调查样本集中于宁波打工1~5年的年轻群体,他们普遍表现出对宁波交通、硬件设施、气候地理等客观因素较高的期待,这些期待使他们产生对宁波较高的城市地域归属感。

第二,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城市群体归属感特点。城市群体归属感处于中等水平,身份归属感较低,外来务工人员被动融入当地群体,城市群体归属感提高缓慢。外来务工人员群体归属感其中一个较大的特点就是对自身身份的认识不清。对自身身份的认识是评价城市群体归属感的一个重要指标,在这个指标上,调查者表现出较低的水平。

第三,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整体城市归属感在调查期内处于中上水平,变动性比较大。从整体上来说,被调查的外来务工人员群体表现出较高的城市归属感。但是,有一大部分人在调查问卷中选择了“不知道”,这说明在这一段时期内,外来务工人员的城市归属感还处于中等水平,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出现不同的变动。

第四,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归属感的个体差异。不同文化程度与不同收入水平的外来务工人员群体在城市整体归属感和城市群体归属感水平上具有差异。文化程度高的外来务工人员能够更好地理解城市归属感的含义,也比较容易被宁波当地群体接纳。收入水平高的外来务工人员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适应宁波的消费水平,享受宁波提供的更多资源。因此,在不同文化程度与不同收入水平的外来务工人员群体间出现了城市归属感、城市群体归属感水平的差异。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在影响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归属感的影响因子中,经济因素包括宁波市的租/住房成本、生活消费水平、收入水平是影响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归属感的最主要因素,外来务工人员最关注的仍然是在宁波工作能够挣多少收入,是否能够承担在宁波生活消费的水平,是否能够在宁波获得比老家更好的生活水平。同时,经济因素也一定程度上影响外来务工人员群体的社会地位,影响外来务工人员与当地居民群体的关系。

与其他学者的结论相比,该调查结果显示,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对于城市因素中的社会保障福利、就业机会和群体因素中的当地居民态度同,并不如其他学者认为的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经济因素仍然是影响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归属感的最主要因素。

4、结论。

实证研究结论表明,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归属感水平总体不高,政府和用人单位应该重点从经济因素和城市因素着手来提升他们对宁波市的归属感。提升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归属感能够让外来务工人员融入宁波,在宁波长久工作居住,有助于经济建设的稳定,有效避免“用工荒”现象的出现,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社会。

外来员工劳动合同

性质: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

常住户口地址:_________。

属于: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劳动手册》号码:_________。

《外来人员就业证》号码: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劳动部门批准,同意招用乙方到本企业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月_日止。

第二条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生产(工作)需要,在________岗位,承担________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生产(工作)条件。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并参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甲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_________,并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__,保健食品费:_。

甲方应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五条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劳动时间:甲方实行每周_________日工作制,每日_________小时制,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_________小时。确需超过,须经乙方及企业工会同意方能安排加班。

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根据乙方岗位和承担的任务定为每月(日)_________元。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为_________元,休息日为_________元,平日为_________元;夜间工作的,每晚(班)发给乙方夜餐费用_________元;奖金根据单位效益和乙方劳动贡献定为每月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在合同期间,如发生停工待料,甲方每天发给元。作为基本生活费用。甲方每月_________号定期足额发放工资。如超过规定日期,从第6日起计算拖欠的天数,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资额的1%支付给乙方赔偿金。

第六条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在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按劳动保险规定,向省劳动保险机构缴纳养老保险金,乙方负担金额,由甲方按月在乙方当月工资中扣缴。乙方符合招工条件,单位又有指标,可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可随同转移,合并计算投保时间,其在本单位的工龄可连续计算。

2、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待遇与合同制工人相同。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由县、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满,根据其伤残程度,由甲方按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办法办理。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医疗期内待遇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伤病假期间由甲方的酌情发给生活补助费。乙方在甲方工作半年以上,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甲方应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_________元。乙方死亡的,甲方应发给丧葬补助费_________元,一次性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_________元。

4、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重新签订合同时,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探亲,服务每满一年假期为_________天,乙方如遇婚、丧,女工怀孕、分娩、哺乳,甲方应按规定安排假期。上述假期为有薪假期,超出规定日期的',经批准按事假处理。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

1、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项目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乙方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应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如生产(工作)需要,甲方继续招用乙方,需经乙方同意,并经劳动部门批准,双方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3、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

(3)甲方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发放工资或连续两个月不支付工资的;。

(3)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劳动法规、政策、侵犯工人合法权益的。

5、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3款规定的;。

(2)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县、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工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6、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0日通知对方。

但因本条第3款第(2)项、第四款第(1)、(2)项规定解除合同的除外。

7、乙方被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8、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如不属违纪的,应允许其另找工作。

如属违纪或本人愿意回原籍的,甲方必须收回《劳动手册》、外来人员就业证》及《暂住证》,并出具证明领回其全部保险金。所交的养老保险金,乙方属城镇户口的,保险关系予以保留;农村户口的,除开除、自动离职、劳教、劳改的以外,年投保险在扣除5%的管理费后,一次性全部退还本人作为还乡补助费,不再享受其它补助金。

第八条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九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对方经济补偿。第十条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15日内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可在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条款现国家和省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鉴证机关保留一份。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

签证人:_________(签章)。

签证机关:_________(盖章)。

合同鉴证日期:_________

宁夏短期外来用工劳动合同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担任临时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二、乙方工作内容(需填写)。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日____元。

(三)其它;。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二)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减缩编制需要减员,经双方协商就调整岗位达不成协议的;。

4.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7.被开除、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它违反国家、学校、甲方规定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哺乳期内的;。

4.符合国家规定其它条件的。

对上述人员,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适当的岗位,待遇随岗而定。

(四)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解除合同时间从甲方同意之日计算。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合同期内乙方死亡;。

3.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六、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七、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动合同书外来员工类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

鉴于甲乙双方即将建立劳动关系,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郑重声明如下:甲方声明如下:

1、甲方为依法登记的、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拥有独立的财产,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甲方已将乙方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向乙方作了告知,乙方确认已经被明确告知以上内容,并且已经详细知道被告知内容的明确含义。

3、甲方已将现行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及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管理文件向乙方作了告知,乙方确认已经被明确告知以上内容,并且已经详细知道被告知内容的明确含义。

乙方声明如下:

1、乙方在年龄、性别、身体状况、身份等方面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必须具备的条件以及本岗位劳动者必须具备的条件。

2、乙方确保其向甲方提供的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学历证、简历)、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

3、乙方保证其签订本合同时无不适合本工作岗位的疾病,并且也没有传染病病原携带者未治愈或者存在传染可能性的情况。

5、乙方保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6、乙方有违反声明1-4条之一的视为乙方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此支付的招聘费、培训费、仲裁诉讼费、律师费),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第一条甲方情况。

最高学历毕业院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四条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为:。第五条确定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准:1、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标准全部达到时/其中一项达到时(选择适用)视为工作任务完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六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安排,从事__________岗位工作。工作内容详见合同附件1《岗位说明书》,乙方应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求等内容开展工作,如不能达到相应的岗位工作要求,视为乙方不能胜任该工作岗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接受培训或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并相应变更本劳动合同。

第七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有权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不超过3个月内或双方商定的期限),但甲方需在期限届满后或临时工作结束后及时将乙方调整回原来岗位工作。乙方承诺同意并服从甲方的临时工作安排。乙方从事甲方临时安排的工作期间的报酬按原岗位/临时岗位(选择适用)标准执行。

第八条根据岗位工作特点,乙方的工作地点为:基本工作地点和其他完成工作必须的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九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种工时制。1、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十条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工时制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按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的报酬。乙方主动加班须按照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报批,否则不视为加班。

第十三条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甲方以货币形式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但乙方因私请假期间,甲方不支付工资。第十四条乙方适用以下第种工资计发方式:

a.基本工资制:乙方的月基本工资为:__________元。

b.岗位工资制:乙方的月岗位工资为:__________元。

c.计件工资制: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______,计件单价为__________。

d.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制:乙方的月基本工资为:__________元,甲方依据绩效工资考核结果确定乙方每月的绩效工资。

e.其他工资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甲方每月______日左右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最晚不超过当月月底。

第十七条甲方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事宜。/因乙方不愿甲方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甲方将应缴社会保险费加入乙方工资由其自行缴纳。(选择适用)第十八条乙方应将办理社会保险必需的资料及时交付甲方,因乙方原因致使社会保险不能及时缴纳的,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

第十九条乙方按甲方规章制度中确定的标准享受福利待遇。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条甲方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操作规程、工作流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对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二十一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根据岗位实际情况及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乙方泄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愿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以及因商业秘密泄漏造成业务量减少,经营困难等状况形成的其他损失)。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否则甲方有权按照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第二、三款规定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相当于乙方因上述行为取得的收入或者甲方因上述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预期利润损失)。(选择适用)乙方不论何种原因离职,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到与甲方同行业企业就职或自办与甲方同行业企业,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每月支付乙方补偿金元。乙方违反此条约定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补偿金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就保密和竞业限制有其他协议的,应同时遵守该协议。

十、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均应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

单位住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劳动合同。期限为: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地点: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号。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的工作岗位为,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换乙方的的工作岗位和工种。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___________.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七条、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八条、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为准。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_____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___。

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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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

属于: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手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来人员就业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生产(工作)需要,在_________岗位,承担_________生产(工作)任务。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并参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甲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_________,并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__________________,保健食品费:_________。

甲方应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

规章制度。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劳动时间:甲方实行每周_________日工作制,每日_________小时制,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_________小时。确需超过,须经乙方及企业工会同意方能安排加班。

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根据乙方岗位和承担的任务定为每月(日)元。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为_________元,休息日为_________元,平日为_________元;夜间工作的,每晚(班)发给乙方夜餐费用_________元;奖金根据单位效益和乙方劳动贡献定为每月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在合同期间,如发生停工待料,甲方每天发给_________元。作为基本生活费用。甲方每月_________号定期足额发放工资。如超过规定日期,从第6日起计算拖欠的天数,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资额的1%支付给乙方赔偿金。

1、在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按劳动保险规定,向省劳动保险机构缴纳养老保险金,乙方负担金额,由甲方按月在乙方当月工资中扣缴。乙方符合招工条件,单位又有指标,可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可随同转移,合并计算投保时间,其在本单位的工龄可连续计算。

2、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待遇与合同制工人相同。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由县、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满,根据其伤残程度,由甲方按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办法办理。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医疗期内待遇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伤病假期间由甲方的酌情发给生活补助费。乙方在甲方工作半年以上,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甲方应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_________元。乙方死亡的,甲方应发给丧葬补助费_________元,一次性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_________元。

4、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重新签订合同时,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探亲,服务每满一年假期为_________天,乙方如遇婚、丧,女工怀孕、分娩、哺乳,甲方应按规定安排假期。上述假期为有薪假期,超出规定日期的,经批准按事假处理。

1、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项目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乙方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应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如生产(工作)需要,甲方继续招用乙方,需经乙方同意,并经劳动部门批准,双方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3、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

(3)甲方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发放工资或连续两个月不支付工资的;。

(3)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劳动法规、政策、侵犯工人合法权益的。

5、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3款规定的;。

(2)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县、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工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6、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0日通知对方。

但因本条第3款第(2)项、第四款第(1)、(2)项规定解除合同的除外。

7、乙方被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8、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如不属违纪的,应允许其另找工作。

如属违纪或本人愿意回原籍的,甲方必须收回《劳动手册》、外来人员就业证》及《暂住证》,并出具证明领回其全部保险金。所交的养老保险金,乙方属城镇户口的,保险关系予以保留;农村户口的,除开除、自动离职、劳教、劳改的以外,年投保险在扣除5%的管理费后,一次性全部退还本人作为还乡补助费,不再享受其它补助金。

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对方经济补偿。

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15日内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可在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条款现国家和省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鉴证机关保留一份。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证人:(签章)_________。

签证机关:(盖章)_________。

合同鉴证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她们外来务工人员抒情散文

自己的努力,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教育,为构建一个更加和谐的社会,做出自己力所能及的贡献。

我们主要搜集到的情况主要有:政府主管部门为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做出了很大努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受到不公平待遇,各学校对招收的学生都有户籍限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要交纳部分额外费用;教育资源缺乏合理分配,民工子弟校师资缺乏;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普遍缺乏心理和情感教育以及家庭教育,他们都急切盼望“有知识,有方法,上课严肃,课后能聆听孩子声音、关心每一位学生,能与学生打成一片,对他们和蔼可亲,有责任心,能与他们做朋友”的老师;沉重的教育支出和微薄的收入,让很多外来务工者,选择放弃乐清优秀的教育资源。另外外来务工者的子女,普遍缺乏暑假安全教育,由此导致安全事故不断,有些孩子甚至失去了生命。

这次活动虽然很简短,但是很有意义。我们相信通过我们微薄的努力,会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为构建和谐社会起到正面的推动作用。相信明天会更好,相信通过社会的努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会有轻松展翅自由翱翔的一天!

高中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对于高中生的素质养成和增加与社会的熟悉程度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很多学校都要求高中生在假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希望他们能够积极进入社会调研。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务工人员的风险分析

根据对目前许多企业的调查,大部分都存在着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员工的现象,原因不外乎聘用成本低、很大程度上能缓解招聘困难、退休人员经验丰富心态也稳定、雇佣这类人不受劳动关系约束(即双方为劳务关系,不受工作时间、社保、支付违约金等劳动合同法方面强制要求)等方面。但是,由此不可避免地带来一系列的用工风险和纠纷,如人身意外伤亡的赔偿和处理、工作时间和加班费问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问题、保险问题、带薪休假等。如果公司已经在聘用这类人员,如何能够合法的规避用工风险,以下是我的一些不太成熟的看法,请您多指教,呵呵。

一、加强生产中的各项预防措施和安全管理,避免发生各类工伤事故,无论如何预防的成本和影响远大于事后补救。比如公司要把安全生产放到第一位,加大公司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适当的劳保用品、特殊岗位持证上岗、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制定可操作性和指导性强的操作指导书让员工能够有章可循,避免由于公司的各项操作规范不严谨导致的意外发生。和员工签订安全责任书,增加他们对安全的意识和责任。以上这些措施都能避免由于公司的过错导致的工伤事故,若双方是劳务关系(员工60岁以上享受退休金的),员工违规操作造成的意外事故,那么公司的损失不会很大甚至不用承担,可以在劳务合同中明确规定。

二、实施一系列的员工关怀政策。根据中国的国情看,中国人都是比较有人情味的,而且对劳动法了解和自我保护意识也不是很强,所以公司如果平时在人文关怀上多下工夫,这些小的成本也许会带来大的成效。比如增加员工福利,多组织员工活动、上级多和下级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生活和工作上的困难等等这些关怀措施,就会让员工觉得公司有家的感觉,有主人翁意识,不仅平时工作积极性高尽职尽责,而且如果日后因公司过错出现意外事故或在加班费等方面出现纠纷时,只要公司的态度很友善勇于承担,员工不会走法律途径解决,公司只需很少的代价也许就能平息事件。

三、尽量完善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是公司的内部“法律”,是公司行使管理权、主动解除合同的重要依据。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章制度,公司的管理将会陷入困境。规章制度制定和修正,按相关法律规定要符合“民主”、“合法”,“公示”3个条件,因此公司要尽可能保留民主讨论、公示的相关书面证据。

四、区分这些60岁以上达到退休年龄人员和公司的法律关系,及时签订相应的合同。1、若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他们与公司是劳动关系,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若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他们与公司是劳务雇佣关系。公司聘用这些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和约束,只签订具有劳务合同性质的聘用协议。内容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以便共同遵循,若发生劳动争议,处理起来也可作依据。

3、在权利义务方面,劳务雇佣关系中的雇主与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相比,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雇主与受雇人之间是平等的法律关系,雇主无须为受雇人提供社会保险、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休假制度等基于劳动关系才产生的待遇。即法律不强制要求公司为劳务关系的雇员提供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可以双方协商不强制必须每周最多40小时,至于加班费也没有几倍支付的强制要求,可以计时工资制,解除劳动合同不必支付补偿金,带薪休假制度也不强制要求等。

(2)员工在工作中受到人身伤害的时候,雇主仍然要对受雇人承担赔偿责任,但雇主赔偿责任与用工单位及工伤赔偿有较大的区别,经网络资料了解主要有以下四个:

赔偿主体不同,工伤发生的大部分费用及人身赔偿大部分由社保基金支付,企业仍然要。

支付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等少部分费用;而雇主赔偿责任中,由雇主分担的比例部分全部由雇主自行承担。

计算方法不同。工伤赔偿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方式计算,雇主的赔偿责任按照《侵。

权责任法》等民事法规规定的方式计算。

雇主赔偿责任,适用过错相抵原则,如果受雇人有过错,要相应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

而在劳动关系中,工伤事故中员工能够得到的赔偿不受员工在工作中是否有过失的影响。

雇主赔偿责任,如造成身体伤残,可另外要求精神赔偿;而工伤赔偿中,不存在另外支。

付精神赔偿的问题。

4、签订这两类合同的注意事项:

(1)对工作报酬规定、劳动保护规定和不最低工资标准必须合理的明确规定。

(2)本着双方协商的原则。

(3)公司要注意操作细节。要及时审查这类员工提供的身份证明的有效性(例如退休证),以免在发生争议时因为身份证明失效被判定为劳动关系。五、保险方面:如果这些人员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若这类人不想上社保了,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说明不能办理的原因,员工同意不办理相关保险,以免员工之后反而以未办理社保保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没有办理社会保险,这些人员年龄偏大身体状况较差,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伤害,将会给公司带来数目可能十分巨大的赔偿。如果要防范这种风险,建议为其购买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免发生工伤由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并在合同中约定。另外,如果是劳务关系的,那么公司可以不为其上社保,但若退休人员在工作中受到非自身原因造成的伤害,公司仍然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因此公司要预防这种风险,建议也为其购买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在合同中约定。

六、关于加班费、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和带薪休假等方面,若员工是60岁以上享受退休金人员,则双方签订劳务合同,法律上没有强制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即约定随时解除合同,而无论有无过错,都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费可以不用按照劳动法多倍的支付。可以不用给予相应的带薪休假安排。而这些均需在劳务合同中明确。

七、双方关系可采用合作或者承揽之类的方式。如果这些60岁以上人员的工作与。

公司之间的附属性很低,可不接受公司的过程管理要求而独立完成提交最终成果,也不需要遵守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制度,公司最好与其采用合作或者承揽之类的方式,而不要采取劳动关系或者劳务雇佣关系的方式,因为在合作或承揽等合同关系中,合作方和承揽方应当自行承担由于其自身原因造成的法律风险或法律责任。

八、经过劳务派遣渠道雇佣这些人员,也许可以适当规避一些风险。

九、出现意外事故或劳动纠纷时上级领导和人事部门尽可能的要和员工进行私下。

的面谈解决,能私了的就不采取法律手段,因为通过法律途径即使公司最后胜诉,也会对公司的声誉造成一定影响。

十、建议公司聘用一个顾问律师,万一出现纠纷律师在这方面还是比较精通,能。

够帮助公司解决问题。

下面是搜集的两个劳务雇佣协议范本,可参考修改使用。

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已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根据工作需要聘用到甲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聘用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本聘用协议于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聘用期间的岗位及工作任务为。乙方应当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报酬。

甲方按计时工资形式,按月支付乙方薪酬;

四、保密义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或工作秘密的义务。

五、医疗。

(一)乙方承诺其无遗传性疾病及不能正常完成每天八小时工作任务的疾病。

(二)聘用期间如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费用的承担办法是自行承担,医疗期间甲方不支付乙方工资。

六、协议的解除。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支付违约金,如乙方的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商业秘密或工作秘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除本条第(一)、(二)项规定情形外,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天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乙方一个月薪酬的违约金。

七、协议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一)协议期满;

(二)乙方在聘用期间患病或负伤,不能继续胜任工作的,协议终止。

八、工作交接。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天内办理工作交接。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确定,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

十、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

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离退休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聘用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本协议所称离退休人员是指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或虽未达到规定退休年龄但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金、退休金的人员。

二、聘用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内容:

1、甲方聘用乙方从事的工作内容包括:(在此列明按乙方的技能结构和素质可适合并可能从事的工作内容,并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的表述方式)。

2、协议期内,甲方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按照上述第1点的范围安排乙方在某个阶段内的具体工作内容。

四、工作时间: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工作内容、任务实行责任制,乙方应本着诚信原则按甲方要求完成,工作时间一般按国家规定执行,如遇工作需要,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的安排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五、聘用报酬:

1、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当月/上月劳务报酬。

2、乙方每月劳务报酬比照甲方的(填写在职职工的劳务报酬分配制度的名称、生效日期)执行。

3、甲方实行年薪制(所谓的年薪制,就是甲方按月向乙方计发劳务报酬,其中岗位劳务报酬及各项津、补贴全额发放,不作预留;效益劳务报酬则按根据当年经营业绩情况并按不高于年效益劳务报酬的70%进行预发,待下年度根据甲方的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年终劳务报酬清算,多退少补,月度预发,年度按甲方经营实绩结合个人全年考核进行年终清算。

外来务工人员求职比重下降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甬政发〔2007〕10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关于完善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甬政发〔2010〕106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0〕86号)等文件,制订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一)本细则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务工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不含外国籍、港澳台地区人员)。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制外用工中的外来务工人员参照执行。

二、社会保险项目和缴费标准。

(一)本细则所称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二)用人单位与外来务工人员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应当参加社会保险,具体缴费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1.养老保险。

(1)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比例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确定。目前,用人单位(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为12%,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职工缴费基数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无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根据申报当期职工实际工资确定。缴费基数最低暂不低于申报时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职工全部缴费基数之和确定,今后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

(2)个体工商户的缴费比例为18%,其中雇主缴纳10%,雇工个人缴纳8%。

雇工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无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根据申报当期实际工资确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缴费基数在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300%范围内确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80%之间的,缴费基数统一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确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缴费基数在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至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不含60%)范围内确定。

(3)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建立,全部由个人缴费组成,并按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计息。

2.大病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大病医疗保险(含大病救助金)的缴费比例为2.5%—3%,具体标准由市和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其中市区用人单位按2%的比例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按0.5%的比例缴纳大病救助金。职工个人不缴费。

缴费基数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3.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按统筹地政府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确定。

缴费基数按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确定,且最低不低于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4.失业保险。

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

缴费基数全市统一按申报时市级统筹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5.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由统筹地政府确定,其中市级统筹地为0.7%。

缴费基数为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三)用人单位和外来务工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标准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提出,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三、社会保险的申报与变更。

(一)用人单位应严格按《暂行办法》规定的参保对象申报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申报,并与本单位其他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合并征缴。

(二)用人单位中的外来务工人员按《暂行办法》参保时,应随带外来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相同的办法办理参保手续。其中,尚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的用人单位,按如下规定办理:

1.新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到税务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参保手续。

3.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登记注册地对应原则,到批准注册机关的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参保手续。

(三)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同一用人单位要变更为《暂行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险,应书面征得外来务工人员本人同意。外来务工人员本人要求,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标准统一申报和缴费。

(四)用人单位将不属于《暂行办法》规定的参保对象申报为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变更手续,并按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和补缴社会保险费,其中,变更为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的,以办理变更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变更为住院医疗保险关系的,以办理变更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根据办理变更时规定的缴费比例计算应补缴的差额,进行一次性补缴,补缴后个人帐户按补缴的基数和规定比例计入。职工从补缴的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五)外来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又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可以变更社会保险参保类型。参保类型是指《暂行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险,或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

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养老保险。

1.参保人员按本细则规定参保缴费的养老保险关系按以下办法处理:

(1)参保人员未达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2)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保留与终止,按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2.参保人员按《暂行办法》规定参保缴费的养老保险关系按以下办法处理:

(1)在本市同一统筹区域内就业或暂不具备转移条件的,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

(2)在本市不同统筹区域内流动就业的,按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3)参保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离开本市行政区域时,经本人申请可补缴为基本养老保险或低标准养老保险后转移,不愿意补缴的,可按一定标准折算为低标准养老保险后转移。

(4)不具备转移条件且本人又不愿意保留的,经本人申请可终止关系,其个人帐户储存额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给本人或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衔接。

(5)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且符合在本市办理退休手续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补缴为基本养老保险或低标准养老保险;不愿补缴的,可按一定标准折算为低标准养老保险。

(6)补缴与折算的标准如下:

补缴为基本养老保险:

补缴标准=补缴时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月最低缴费额×补缴月数-用人单位按《暂行办法》规定为该外来务工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累计额。

补缴后,个人帐户按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相应调整。

补缴为低标准养老保险:

补缴标准=用人单位当时为职工参保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8%×补缴月数。

补缴后,原从用人单位缴费中划入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金额不变,改记为个人缴费,补缴的资金划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折算为低标准养老保险。

职工按《暂行办法》规定参保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按2:1折算为低标准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折算后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折算后,原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从其参保最后一个月往前推算首次参保时间,对应缴费基数统一按1100元确定,个人帐户额相应调整,并改记为个人缴费。

(二)大病医疗保险。

1.参保人员因工作单位变更在本市市区或同一县(市)内流动的,其大病医疗保险关系应予以续接,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参保人员在本市市区、县(市)之间流动就业的,其大病医疗保险关系可转移,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其中重复参保的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3.参保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离开本市行政区域时,要求将大病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本市行政区域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时间及缴费费率按实记录后一并转移,同时终止本市的大病医疗保险关系,具体经办流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4.参保人员转移或终止大病医疗保险关系,其曾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住院医疗保险)的,应随同大病医疗关系一并办理转移或终止。

5.参保人员在市区或同一县(市)内转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住院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参保关系的,相应的缴费年限予以保留,医疗保险待遇接续及个人帐户余额使用等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伤保险。

(四)失业保险。

1.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同一统筹区域变动用人单位的,其失业保险缴费时间的'计算办法按照《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跨统筹区域变动用人单位的,其失业保险关系予以终止,符合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条件的,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2.用人单位按《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为城镇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并单位按2%、个人按1%比例缴费,变更为按《暂行办法》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享受条件的,其领取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应分段计算并相加后给予一次性发放。具体的计算办法为:变更前,按相同缴费时间的城镇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不包括医疗等补助金)的总额确定;变更后,按相同缴费时间的城镇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不包括医疗等补助金)总额的50%确定。

3.用人单位和个人按《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并合计按3%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1年及1年以上余数不满4个月(或用人单位按《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并按2%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可视同《暂行办法》规定的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

4.按《暂行办法》规定参保的城镇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变更为按《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并按3%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且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其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年限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中若干具体操作问题的通知》(浙劳社就〔2003〕243号)有关规定执行。

5.上述参保类型变更前后合并的享受期限最长为24个月(享受月数相加后超过24个月的,按优先保留享受额度高的月数计算)。

(五)生育保险。

外来务工人员变动用人单位时,生育保险关系按以下办法处理:

1.在本市同一统筹区域内变动用人单位且未间断缴费的,变动前后用人单位为其缴费的年限可连续计算。

2.在省内不同统筹区域范围内变动用人单位且未间断缴费的,转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凭其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连续计算变动前后用人单位为其缴费的年限。外来务工人员跨统筹区域变动用人单位的,经本人申请,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其出具参保缴费证明。

3.外来务工人员由按《宁波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参保变更为按《暂行办法》参保,或者由按《暂行办法》参保变更为按《宁波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参保,期间未中断缴费的,变更前后缴费年限可连续计算。

五、待遇享受的条件与标准。

(一)养老保险。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参保人员应在本市办理退休手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基本(低标准)养老保险相关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2.未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因病或非因公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二)大病医疗保险。

1.参保人员的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治疗、特殊病种治疗及相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标准、转外地就医待遇、院外检查(治疗)待遇及上述范围内的综合减负补助待遇,不享受门诊医疗待遇,不计入个人帐户资金。参保人员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支付标准、就医管理等按甬政发〔2010〕86号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执行。

本地无亲属的外来务工人员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可申请回原籍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申请回原籍地住院治疗的,经办人应持医保证历本、本人申请报告并经用人单位证明及本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和住院治疗意见,并确定原籍地一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回原籍地住院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核准手续。参保人员自办理回原籍地住院治疗核准手续的当日起,可在本人确定的回原籍地住院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并享受在我市统筹地区就医同等待遇,其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的医保卡结算功能同时冻结。

2.外来务工人员按《暂行办法》规定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年限,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实记录。参保人员在本市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其大病医疗保险参保年限,可按4:1折算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或按2:1折算为住院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其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符合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或住院医疗保险待遇要求的,可享受相应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个人按规定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后,可享受相应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三)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各统筹地有关规定执行。

(四)失业保险。

1.参保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1)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及以上;。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办理领取资格审核手续。

2.参保人员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按相同缴费时间的城镇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不包括医疗等补助金)总额的50%确定。

(五)生育保险。

参保人员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按宁波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和各地统筹地有关规定执行。

六、社会保险费应缴未缴的处理。

(一)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外来务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予以补缴。补缴标准为补缴时统筹地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费月缴费额乘以补缴月数确定,其中养老保险补缴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后,其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和待遇按以下办法处理:

1.养老保险。

补缴的年限与按月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帐户合并计算。

2.大病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按规定补缴费用后,其外来务工人员的大病医疗保险关系和待遇按甬政发〔2010〕86号及其配套文件、《关于妥善处理外来务工人员补缴社会保险问题的通知》(甬劳社法监〔2008〕23号)执行。

3.工伤保险。

应缴未缴期间发生的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4.失业保险。

补缴时用人单位与外来务工人员尚未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应缴未缴的补缴年限与按月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补缴时用人单位与外来务工人员已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应缴未缴的补缴年限与外来务工人员其他的按月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同时用人单位应按《暂行办法》规定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的2倍给予赔偿。

5.生育保险。

补缴年限不计入生育保险缴费年限。外来务工人员在应缴未缴期间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由用人单位按宁波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和统筹地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七、其他。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大力推进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工作,积极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日常和专项监察,对未按规定为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处理。外来务工人员因参保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统一按《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申报登记、待遇核准与申领、医疗服务、医疗费用结算、就医管理等其他未尽事宜均参照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细则所称的“社会保险年度”,是指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四)本细则自2011年5月1日起在市级统筹区域内统一实施,原《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实施细则》(甬劳社办〔2007〕222号)同时废止。各县(市)应根据《暂行办法》、《关于完善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甬政发〔2010〕106号)和本细则规定明确有关问题,并尽快组织实施。

外来务工人员事迹材料

从东莞市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7月1日开始,该局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失业保险扩面,届时全市全年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将达到100万。

据了解,为了按规定做好失业保险工作,东莞市将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按职工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进行失业保险扩面。同时,为了减轻企业负担,该市还将结合实际,将失业保险费率维持在较低水平。

据东莞市市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崔继新介绍,根据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外来劳工由企业按照缴费的基数缴纳1.5个点,个人不用缴费。从7月1日起,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降低一个点,实际增加企业0.5个点。

宁夏短期外来用工劳动合同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乡-镇-村。

邮政编码-------。

现住址联系电话----------。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合同。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工作。

甲方根据工作要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

乙方应当努力提高职业技能,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第三条乙方每周工作日,分别为周;每日工作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甲方按小时计酬方式支付乙方工资,标准为每小时元。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形式为(直接发放/委托银行代发)。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日。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

注:如果当地无法单独缴纳工伤保险,甲方需要为乙方办理雇主责任保险,或者由乙方自行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需要保留证据)。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培训和职业培训,为乙方提供如下劳动保护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七、劳动争议处理。

第七条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八、其他。

第八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20--年-月-日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现状调研总结报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意思

新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无锡市外来务工人员数量不断扩大,其随带子女入学需求同步大幅增长。调研显示,截止12月份,我市外来人口总数已达291.98万,其中义务教育适龄入学儿童少年171828人,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37.57%(其中小学阶段131959人,占全市小学学生总数的41.31%;初中阶段39869人,占全市初中学生总数的28.91%)。面对日益增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我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保障外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各项要求,坚持“以流入地政府负责为主、以公办学校接纳为主”原则,按照“政府负责、齐抓共管、公办为主、依法规范”思路,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统筹安排,较好地解决了数量庞大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

1.党委政府积极履行工作责任。

市政府专门制定出台《关于无锡市区进城务工就业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若干意见》(锡政办发〔2004〕117号)明确了“按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由流入地政府负责以全日制公办学校接纳为主”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的工作要求。207月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无锡市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锡政办发〔2012〕171号)明确“流入地政府负责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纳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推动落实各区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的工作责任。各地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市政府文件精神把解决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作为履行政府管理服务责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制定出台政策文件落实乡镇、部门工作责任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不断增加教育投入积极拓展教育资源切实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受教育权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居住证、暂住证持有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做到公办学校应收尽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尽量安排接收形成了公办为主、民办补充就近公办学校、定点公办学校以及民办学校相结合的有序接纳格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得到了良好保障。

2.公办学校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

各地充分挖掘公办学校资源,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开放,对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做到公办学校应收尽收。截止2012年12月,全市365所中小学100%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开放,共有158018名外来务工人员随带子女在公办中小学就读,公办学校接纳率达到了91.96%,其中,江阴市、崇安区、滨湖区、新区公办学校接纳率达到100%。各地不断探索和完善公办学校接纳机制,在就近公办学校尽可能吸纳的同时,还统筹安排教育资源,建立了入学定点学校制度,集中接纳外来务工人员随带子女入学。随着各地加快学校布局调整,进一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逐年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今后公办学校接纳能力将会进一步提升。

3.民工子弟学校解决部分入学需求。

面对日益增长的入学压力,各地在加强民办民工子弟学校规范管理、严格相关准入条件、依法取缔无证办学的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民工子弟学校,加大资金、师资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开展公办学校与民工子弟学校结对帮扶,组织公办学校向民工子弟学校捐赠教育设施设备,选派公办学校校长、会计到民工子弟学校任职,并通过制定民工子弟学校建设标准、把民工子弟学校纳入督导评估等办法,推动民工子弟学校提升管理水平,全市民工子弟学校办学面貌得到较大改善。如南长区清和学校近年来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扶持下,规范健康发展,成为全市支持民工子弟学校办学的一个较好示范。目前,全市共有9所民办民工子弟学校,接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12310人,承担了全市7.16%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任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办学校压力,也满足了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集中就读的'需求。

4.管理服务体系不断健全优化。

各地不断优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管理,认真执行市政府居住证管理规定和本地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规定,加强入学资格证明审核,规范入学申请程序,确保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应收尽收。在江阴市、锡山区率先探索的基础上,在全市推广实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预报名登记制度,明确预报名期限、申请学位、审核公布等要求,进一步优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服务。同时,全市各地努力拓展外来务工人员教育服务范围,在解决好义务教育就学问题的同时,将外来务工人员教育服务向两端延伸,全市幼儿园全面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开放,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外地学生与本地学生“同分录取、同等收费”政策,有效满足了部分外地学生在锡接受幼儿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

二、矛盾问题。

我市在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带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方面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特别是2012年市政府文件出台后,各地认真执行政策精神,外来务工人员随带子女受教育的相关投诉明显下降,平等接受教育日趋得到良好保障。但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城市化加快推进、外来务工人员群体进一步扩大的背景下,解决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面临的矛盾凸显,压力很大,思路需要不断拓宽。

1.教育资源供需矛盾突出,规划建设相对滞后。

上世纪末、本世纪初,我市户籍人口自然增长率不断放缓,义务教育适龄生源逐步下降,有了一定的教育资源富余,各地依靠这部分资源较好解决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近十年来,我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外来务工人员及其随带子女总数不断增长。据统计,全市接纳外来人口义务教育适龄学生仅为5万,2012年12月已超过17万,十年间增长340%,教育资源利用基本饱和,公办学校办学能力挖掘已达极限,义务教育资源供给与入学需求之间的矛盾突出。从地区情况看,受区域功能布局、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居住成本等影响,部分地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工业发达镇(街道),外来务工人员集聚规模大,入学矛盾仍比较突出。从学段情况看,全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生中初中学生占总数的23.20%,小学学生占总数的76.80%,小学阶段入学矛盾更为突出。值得重视的是,随着我市经济进一步加快发展,加上目前产业结构总体仍然偏重,全市外来务工人员增长趋势还在加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普遍超出各地预计情况,今后一个时期内,教育资源供需矛盾仍将进一步加剧。

与迅速增长的入学需求相比,义务教育资源规划建设相对滞后。一是教育事业规划与人口基数不匹配。市政府20《关于无锡市区进城务工就业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各地应将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规划予以保障。市政府2012年7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无锡市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又调整明确要以常住人口为基数进行将于事业布局规划。但由于对外来人口增长趋势预计不足,目前一些地方仍以户籍人口基数为标准进行义务教育事业规划。二是学校配套建设不能及时到位。各地针对外来务工人员随带子女入学问题,加快了学校布局调整和学校新建、改扩建步伐,但是从学校规划、建设到投入使用需要较长周期,跟不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增长速度;同时,部分地区因新城开发、商务功能区开发、商品房建设加快,在教育设施配套上责任不明、进度迟缓,特别是拆迁安置房的教育配套问题尤为突出,一些片区义务教育管理保障、学区划分责任未得到明确和落实,与入住群众教育需求不相匹配。三是学校撤并与建设衔接不到位。各地在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建设的过程中,撤并了部分不达标的民工子弟学校、村小,使优质教育资源相对集中,但个别地区在新建公办学校未启用的情况下,先行撤消民工子弟学校,在教育资源减量与增量上不能保持同步,安置分流压力陡增,加上新增的入学需求,造成局部性入学矛盾激化。

2.民办学校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公办学校吸纳压力突出。

充分发挥民办民工子弟学校的重要补充作用,是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一个重要的现实途径。调研发现,目前各地普遍存在民办民工子弟学校数量偏少、水平不高、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的问题。一是部分地区对民办民工子弟学校缺乏应有的重视。调研显示,部分地区或对民工子弟学校功能作用不太重视,或对民工子弟学校管理存在畏难心理,个别地区甚至一所民办民工子弟学校都没有,把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完全定位在公办学校上。近几年,各地出于多种考虑,相继撤销、关停了一批民办民工子弟学校,全市民工子弟学校总数目前只有9所,民工子弟学校规模不断缩小,承担的义务教育任务越来越弱,公办学校接纳压力更为突出。二是民办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水平普遍较低。一些地区未将民工子弟学校发展纳入教育整体规划,对民办民工子弟学校鼓励支持不够,缺少相应的扶持政策,一些民工子弟学校处于无序发展状况,仅仅依靠收费维持学校勉强运转,校舍拥挤、环境脏乱差、设施简陋、师资水平低、管理不规范,达不到基本办学标准。学校办学质量和管理、安全状况令人担忧,与我市公办学校办学水平极不协调,应有的补充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调研中,公办学校普遍反映接纳大批外来务工人员随带子女后,资源明显不足,教育教学压力加重,办学水平有所下降。一是校舍紧张,班额超标。部分公办学校为完成接纳任务,不得不改实验室、多媒体教室、音乐美术教室等专用教室为普通教室,影响了相关课程开齐开足,并造成学校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建筑面积等指标倒退,达不到现代化学校办学标准。一些地方还出现班额超标现象。二是教师缺额较多。许多接纳任务较重的学校教师数量存在较大不足,不得不增加聘用教师数量。三是教育教学管理困难。一些外来人员子女学业基础和学习习惯都存在一定不足,跟不上学校实际教学进度,与本地学生相处存在一定障碍,给学校教学与管理带来较大困难。同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大量进入后,我市公办优质教育资源一定程度被稀释,教育质量提高难。全市28.5%的公办学校出现本地学生与外地学生数量倒挂,本地市民对学区学校环境氛围、教育质量不满意,一定程度上造成学区内生源流失,部分地区的择校问题因此加剧。

外来务工人员生活情况调查报告

调查地点:深圳市中裕电器厂。

调查方式:口头调查。

调查主题:大学生亲身体验,感受务工者艰辛——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社会调研纪实。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赴深圳调研实践于6月28日到达目的地,开展为期十天的实践活动。在当地部门领导的热情接待下,对深圳的外来务工者有了大概的了解:

走在深圳的大街小巷,映入眼帘的大都是工业区。在来来往往的人群中,90%的人都是外来务工人员。或许在大多人们的印象中深圳是一个灯红酒绿的地方,而对那些务工者们来说,那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

根据本小组调查,外来务工者们对自身的吃穿住行大多都不满意。首先,饮食的不合理与不均衡,常常省略掉早餐,午餐也仅仅是凑合而已,吃饭时,插队现象普遍;其次,住宿条件恶劣,常常是十几个人挤在一个十几平方的小房间中;再次,出行的不便也给外来务工者带来了烦恼,基本上出行坐公车要等长达三四个小时,而且公车拥挤不堪;最后,工作环境的不理想,是打工者们的苦不堪言的痛楚,地位的低下使打工者们的内心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与自卑感。

打工者中86.8%的人的年龄在18-34岁之间,将自己如花的岁月全部献给了工厂,从他们的言辞中,我们感受到他们对自己想要的生活的急迫追求与对生活的无奈,因为他们在生计与责任间,无奈的放弃了自己的梦想与追求。走与留是他们左右为难的问题之一。无奈的选择留下的大多是已到中年的人们,因为他们所承担的不仅仅是自己的温饱,而更多的对家庭的责任,面对一张张充满疲惫的脸,我们自然的想到他们对家里面的那份爱,因为上有老下有小,他们不得不委屈自己以求得家庭的正常生活,他们也会为了自己的子女甘愿吃更多的苦,受更多的累。对于那些仍在家乡的留守儿童来说,缺乏父母对于他们的关怀从而影响到他们的学习与身心的健康也是那些打工者们所担心的,其实他们大多不愿抛家弃子的背井离乡,只是生活中具有了太多太多的无奈,他们每天最开心的时刻,恐怕就是在下早班后给家里的一个电话,听一听孩子的声音。连平时不苟言笑、严厉非凡的领班,提到她的孩子时,眼中也会在不经意间流露出慈爱的笑容和滔滔不绝的话语,那份自豪和喜爱之情溢于言表。

打工者们的心里问题往往是人们容易忽视的问题,打工者们在灯红酒绿的深圳显得那么的弱小,弱小的如同一株小草,我们不禁要问是什么造就了他们这样的心理状态呢?那就是当下社会面临的一个很严重的问题——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的贫富差距使得那些打工者们在繁华的都市中感到自卑、无力、弱小,而那些富人们也常常因为那些打工者们破旧的衣服而轻视、鄙夷他们,这样的不平衡像一双无情的大手紧紧的拉着打工者们心中的那根弦,中年人的心里承受能力显然要比那些刚刚踏足社会的年轻人要好些,富士康跳楼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承受不住压力而产生轻生想法的往往都是年轻人,因为他们年轻气盛、想法过激,而又没有得到很好的心理辅导,从而使得他们走上了绝路,中年人在承受不住压力时,更多的不是想的自己,而是对家庭的责任,而且他们在社会上的时间相对较久,对于那些不公正待遇往往已经麻木和无奈。劳工的待遇问题是现在的打工者最关心的事情之一,95.7%的工厂都会按照。

合同。

法来支付工人们的薪金,但仍不乏某些不法工厂恶意克扣、拖欠工人们的工资。工人与工厂从未商议过工作产量和工作时间的对比关系。

有技术的工人远比没技术的工人的各方面待遇好,工人应该积极的对自己进行技能培训,工厂也应该多为工人制造职业技术方面的培训机会。务工者长期奔波受累,却收获甚微。在中国常常从事的制造是一些低科技含量和质量要求不高的产品,而一些高端产品却往往被其他国家所垄断,中国确实是一个劳动力相当丰富的国家,但不重视对工人技术的提高也是造就我国生产力不高的原因之一,我们应当加强对工人技术水平的改进和提高以促进我国生产力的提高,国外的定期培训和持证上岗,能很好的保持一种较高的工作技能,从而使得他们的生产力和生产质量都有一定的保证,这是值得我们去学习的!

我国现实行的对外来务工者(农民工)的经济政策便是要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实行此政策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和构造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从侧面来说也有利于外来务工人员的心理健康,如果能更好的保障外来务工者在工厂内的经济利益、技能的提高与定期的心理辅导我想这样就能更好的促进我国外来务工人员的生产积极性,从而提高生产水平和生产质量。

务工者改变自身现状最重要的不是学历、工作环境、自身条件,而是要知道如何去努力提高自身的能力,现如今的我国社会,已经不是绝对学历的时代,而更多的企业家和用人单位已经将目光渐渐的转移到了能力上来,能力可以更好的适应于现今社会,从而更好的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增加企业的收入。只有当下务工者的素质提高了,才能提升工厂的综合实力,从而促进现代社会的科技发展与促进我国的工业建设和经济发展。

经过这一段时间的社会实践活动,使得我们感慨颇多也为我们的人生道路上积累了一份宝贵的财富,也许就在不久的将来我们也会成为这些打工者们中的一份子。现在我们所要做的便是在各方面提升我们的能力,以便在不久的将来创造出属于自己的一片宽广美好的天空。

外来务工人员的心得体会

随着中国城乡经济结构的转变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变化,越来越多的外来务工人员来到城市从事各类劳动工作。这些外来务工人员背井离乡,奔波劳累,他们经历了一系列的艰辛和挫折,同时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的心得体会。本文将就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市生活中的心得体会进行探讨,并对他们的心路历程进行分析和思考。

首先,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市生活中的第一点心得体会是:激发自己的内在动力。对于生活在大城市中的外来务工人员来说,面对的是陌生的环境、竞争激烈的职场以及各种困难和不确定性。在这样的环境中,他们需要激发出自己内在的动力,面对挫折和困难时不气馁,坚持不懈,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只有积极主动地拥抱变化,在工作和生活中追求进步,才能够在这个竞争激烈的社会中立足。

其次,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市生活中的心得体会还包括:加强交流和沟通。由于外来务工人员通常来自不同的地方,他们有不同的文化背景、生活习惯和交流方式。在进入城市生活后,他们需要尽快适应城市的生活方式,并努力与当地居民建立良好的交流和沟通渠道。通过交流和沟通,外来务工人员可以更好地融入当地社会,增强自己的社交能力和人际关系网络,为自己在城市生活中的发展创造更多机会。

此外,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市生活中还需具备一定的经济管理能力。对于许多外来务工人员来说,他们不仅需要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还要支付各种费用和承担各种风险。因此,他们需要学会理财和预算,控制自己的消费行为,合理规划自己的财务状况,为自己未来发展和应对突发情况做好准备。只有通过合理的财务管理,才能够保障自己在城市生活中的稳定和可持续的发展。

最后,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市生活中的心得体会也包括:注重身心健康。在城市生活中,外来务工人员面对的是高强度的工作和生活压力,容易产生身心疲惫和紧张焦虑的现象。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些问题,他们需要保持积极的心态,保护好自己的身心健康。通过适当的休息和运动,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寻找自己的生活乐趣,外来务工人员可以更好地调整自己的状态和心情,提升自己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

总之,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市生活中的心得体会是他们艰辛建设小康生活的心路历程,也是他们在不断适应和探索中积累的宝贵经验。通过激发内在动力、加强交流和沟通、提升经济管理能力以及注重身心健康,外来务工人员可以更好地适应城市的生活节奏,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同时,社会也应该给予外来务工人员更多的关心和支持,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机会,让他们在城市中找到归属感和成就感。

外来务工人员的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背井离乡来到城市谋求生计。作为外来务工人员,他们经历了许多的困难和艰辛,但也积累了不少的心得体会。本文将从积累工作经验、提高个人素质、改变生活态度、维护合法权益以及促进家乡发展五个方面探讨外来务工人员的心得体会。

首先,外来务工人员通过多年的工作经验积累,逐渐成为技能娴熟的专业人士。在城市生活的压力下,他们必须拼尽全力才能完成任务,这种艰辛的工作经历让他们变得更加勤奋,也培养了他们沉着应对问题的能力。他们深知只有通过勤奋工作,不断学习和进步,才能获得更好的机会和待遇。因此,外来务工人员在工作中注重学习,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和优势,并不断吸取他人的经验教训。

其次,外来务工人员通过不断提高个人素质,逐渐改变了自己的生活状态。他们意识到只有通过全面的发展,才能在城市谋求更好的生活。因此,他们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自己的技能水平。同时,他们还注重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丰富自己的精神生活。这些努力不仅提高了他们的职业素质,也培养了他们的文化修养,使他们变得更加独立、自信、有魅力。

第三,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市生活中逐渐改变了自己的生活态度。他们从过去的消极被动,逐渐转变为乐观积极的态度。在城市生活的种种压力下,他们学会了坚持和独立自主。他们不再抱怨困难和不公平,而是以积极的心态面对挑战,努力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他们懂得在困境中保持乐观,相信自己的努力和坚持会换来更好的未来。这种改变的生活态度使他们变得更加顽强和有韧性。

第四,外来务工人员深知法律和法规的重要性,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城市工作和生活中,他们面临着诸多的问题和困扰,但他们清楚知道只有通过合法途径才能解决问题。因此,他们学会了维权,学会了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依法维权,不屈服于任何不公平的待遇,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益。

最后,外来务工人员也积极参与家乡的发展,为乡村的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虽然他们在城市谋求更好的生活,但他们始终没有忘记自己的家乡。他们用自己的辛勤努力,积累了一定的财富和经验,在业余时间里积极投身家乡的发展和建设。他们投资兴办农田、经济合作社,推动乡村旅游和农产品加工等产业的发展。他们把在城市积累到的先进理念、管理经验和技术知识带回家乡,推动乡村经济的蓬勃发展。

总之,外来务工人员的心得体会在于积累工作经验、提高个人素质、改变生活态度、维护合法权益以及促进家乡发展。他们通过刻苦实践,逐渐摸索出了一条符合自身情况和社会发展要求的道路。相信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城乡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外来务工人员将会为我国的现代化进程提供更多的力量和智慧。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务工人员的风险分析

使劳动合同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前提就是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本身就不合法,那么求职者的权益就几乎不会得到保护,。因此,求职者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须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相关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如经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等。

2.了解必要的法律知识。

3.工作内容应细化。

如果合同中说明岗位工种外延大或比较广,就意味着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从事的岗位工种变化范围较大。求职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对岗位工种适度细化。求职者对于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希望在劳动合同中体现的内容,可提出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4.掌握相关细节。

签订劳动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因为,这些文件中会涉及求职者多方面的.权益,求职者遵守规定是其法定义务。这些文件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力。

5.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特别要强调的是,应聘人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求职者试用前,而不是试用合格后。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存在劳动关系未订立劳动合同,应聘人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并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当劳动合同涉及数字时,应当使用大写汉字。劳动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管。若用人单位事先起草了劳动合同文本,要求求职者签字时,求职者一定要慎重,对文本仔细推敲,发现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的,及时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说明修订。

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最好先到劳动事务咨询台或有关法律事务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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