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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汽车修理厂定点维修合同(汇总8篇)

时间:2023-10-09 09:49:35 作者:曼珠 2023年汽车修理厂定点维修合同(汇总8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汽车修理厂定点维修合同篇一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根据《^v^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协商一致就买卖车库达成如下协议。

一、买受人所购买车库位于银都花园怡景园5号楼南面,首层由东至西第11间,共一户,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套内户型尺寸长6米、宽米、结构层高米,限微型车存放)。

二、甲乙双方就上述车库成交价定为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 (48000元),房款一次性结清,有收据为凭。

三、本协议签订后,如乙方中途悔约,购房款甲方不退, 甲方中途悔约将双倍房款返还给乙方。

四、甲方必须保证车库无任何纠纷和遗留问题,如乙方在房期间,因甲方原因出现的问题,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五、上述车库无法办理产权证,一切手续以甲方购房时的原始收据及合同为据。

六、甲方与房产公司之问的一切原始凭据及原始购房合同全部交与乙方。

七、乙方向中介人交中介费五百元整,中介费交后不退 回,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中介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修理厂定点维修合同篇二

甲 方:

乙 方:

依据《_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电机修理。

2.项目地点:广东省*市湾。

3.项目承包方式:单价承包。

4.项目承包范围:包括 6kv 电机、380v以下低压电机、直流电机等修复。

二、双方一般责任

1.甲方工程项目负责人及安健环负责人:见项目组织机构。

2.乙方工程项目负责人、工地负责人及安健环负责人:见项目组织机构。

3.甲方职责

负责提供相关的设备技术资料、图纸、公司规章制度、安全交底和有关的技术标准;

负责提供除电机线圈之外的所有备品备件(4kw以下的电机及潜水泵所需的轴承除外);

审批乙方对电机修理的计划;

负责电机修理作业所需工作票的签发,协助办理电机的进、出厂手续;

负责电机在甲方工厂范围内的装卸车工作;

对修复后的电机进行质量检验及交接验收;

负责执行验收计划,执行安健环管理。

4.乙方职责

4. 1负责编制修理组织方案和修理进度计划,并按计划及时进行修理工作;

遵守甲方公司内部的相关规章制度,完善各项安全文明措施,对修理作业安全负责;

依据电机修理的行业标准、甲方的技术标准,保证质量、按期完成电机修理工程;

负责装车及电机运输工作及设备运输途中安全;

负责提供潜水泵所需的线圈、相关的绝缘、密封材料、电源电缆、轴承等其他部件;

如接到甲方通知,乙方应在8小时内赶到甲方现场进行处理;

全力配合好甲方安排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工作;

如电机修理后,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经过双方确定,乙方无条件返工,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对修理质量有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效,由甲方聘请专家论证解决,所需费用从修理款中扣除。

三、修理质量要求

1. 乙方的工作及其质量应遵循甲方的有关技术标准及下列标准的要求:

电机修理后整机温升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参照甲方工厂同类型电机。

整机出厂前应做空转试验。

修复后电机的空载电流不应超过原来的50%。

四、技术质量管理与验收

1.质量检查和返工

双方协议为:甲方人员在现场检查电机修理质量,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返工,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双方对质量有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效,由甲方聘请专家论证解决,所需费用从修理费中扣除。

3.验收

乙方必须熟悉电机修理的验收等级,对于乙方内部验收的项目必须签证清楚、及时,记录准确、可追溯;对于需要甲方签证的停工待检点修理工序,必须等待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进行下道工序。

隐蔽工序验收:乙方在进行重要工序前,必须提前2个小时通知请甲方验收本道工序,待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初步验收,当乙方将验收中发现的缺陷全部处理完毕后,提请甲方组织验收。

若乙方未按照《xl/qr-61-20xx 电机定子绕组整体真空压力浸漆工艺规范》执行电机修后的真空压力浸漆,甲方有权拒绝验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完全负责。

4.竣工验收

工程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和动态验收

静态验收为电机修理完工后,甲方组织人员对修理的质量等的验收。

动态验收为电机修理完工,投入使用4小时后,全面达到技术要求,办

质量保证

20kw以上的电机保质期为1年,20kw以下的电机保质期为半年,保质期从电机修理静态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在保质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2天内落实解决方案,否则,一次将扣除保质金的50%;保质期后,乙方应提供长期的、高质量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指导。

五、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2.合同到期前,甲方根据乙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在评价良好及以上的前提下,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商定后可办理合同的续签事宜,续签约定事宜在三年内有效。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和调整

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合同价款按电机修理单价和电机修理数量计算。如果发生电机修理单价以外的其他修理费用,必须先经甲方确认后再进行修理,其费用乙方应优惠于市场价格。以上费用中均含17%增值税。电机修理单价详见附件。

电机修理单价为固定价款,不随合同执行期间市场变化而调整。

2.预付款:无

3.合同价款支付

本合同自合同开始日期起,按本合同所确定的电机修理单价,依据实际发生的电机修理数量进行结算付款,由乙方提出付款申请,经甲方验收合格确认后支付。

本合同付款按半年度结算付款一次,按结算价扣除10%质保金后支付。

质保金支付方法:20kw以上的电机修理质保期为1年,20kw以下的电机修理质保期为半年,质保期从电机修理静态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返修直至合格,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保留追溯的权利。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质保金一次付清。

七、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不能按甲方规定的工期修理,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数额为修理总价的1%。由于甲方原因逾期工期顺延。

2.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的设备、设施损坏丢失时,乙方照价赔偿,损坏甲方成品的,赔偿经济损失。

3.乙方在执行合同期间,不服从管理,影响电机修理质量,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必须赔偿经济损失。

4.如违约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如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乙方违约应赔偿甲方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发生及后果不能避免并且超过合理控制范围的、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此类事件包括:水灾、火灾、瘟疫、战争、骚乱、叛乱以及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等。

2.不可抗力的影响

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妨碍一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暂停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

暂停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理需要。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下未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其他义务,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义务。

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

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尽快书面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中应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如遇通讯中断,则自通讯恢复之日)起10天内向另一方提供一份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或双方带来的损失。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如果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由此而扩大的损失。

九、争议的解决

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采用协商方式解决,协商能够达成一致时,另行签订书面协议。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江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乙方应根据修理项目,安排具有丰富经验的修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向甲方提供其安排的修理人员的职称、年龄、工作简历、资质和擅长工作内容等资料。要求的技术人员的职称应为工程师/技师或以上。

十一、安全风险抵押金:

中标单位按合同款的5-10%的标准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以提高中标单位的自我约束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汽车修理厂定点维修合同篇三

买受方(乙方):_____________

甲方将其所有的车位出卖于乙方,现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小区_____号的车位卖于乙方。

2、车位的具体情况:位置:_____________,四邻: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___,产权方式为:_____________。

3、甲方出卖车位的价格为: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甲方。

4、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该车位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将该车位及所有手续交付乙方,并且提供身份证件、产权来源等相关证件由甲乙双方会同物业办理相关手续。

5、甲方保证买卖车位合法,不存在抵押等债务纠纷,否则视为甲方存在欺诈行为,应当承担双倍返还的法律责任。

6、在车位转移前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转移后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甲乙双方都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延迟付款,应承担应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延迟交付车库将承担车库价格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8、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9、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11、合同附件:车位平面图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物业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汽车修理厂定点维修合同篇四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_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合同”系指甲方(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付款。

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

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没有按照送修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以及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叁佰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壹万元整,一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计三次的,甲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的处理。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

汽车修理厂定点维修合同篇五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___(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_政府采购法》、《_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g060050)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 “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 “采购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汽车维修,包括汽车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保险维修业务、新购车辆免费维护保养除外)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 “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维修采购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 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 “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 “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 “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7 “招标文件”是指《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g060050 )。

2.1 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fg060050 )。

3.1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1 本合同条款

3.1.2 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3.1.3 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3.1.4 中标通知书

3.1.5 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3.2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1 维修范围

4.1.1 甲方确定乙方为2006~2007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汽车维修厂。乙方可以承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称用户)车辆维修。

4.2 维修价格

汽车修理厂定点维修合同篇六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v^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装饰装修工作(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乙方包人工费和辅材费)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大写: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备注:工程施工中若遇变更或工程量增减,工程造价均按实结算。

甲方负责物管的装修抵押金。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遇装修期间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其它方式: 。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年月日:

汽车修理厂定点维修合同篇七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_民法典》、《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车辆品牌、车牌号等信息详见附件《送修车辆信息表》)车辆,进行维修。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 维修手续及要求

(一)送修手续及要求

1.乙方按照甲方送修要求填写“送修单”。“送修单”应由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并作为乙方开展维修项目的依据。“送修单”应注明完成维修的时间,并留存。

2.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明确需增加的项目及预计交车时间,经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增加或延长。

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费用过高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替换下来的旧件应如数交还甲方。

(二)竣工车辆交接手续及要求

1.车辆维修结束后,乙方须填写“维修结算清单”,明确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并注明优惠事项,交甲方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应在“维修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合理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乙方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甲方可以拒绝支付服务费或接车。

4.乙方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维修结算清单”和《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一并交甲方。

第四条 服务价款

(一)乙方交付合格竣工车辆后,向甲方提供有甲方签字的“维修结算清单”和合法有效的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上述材料并核实无误后,在个工作日内由银行转账支付。

(二)合同最终金额以实际发生且双方确认的金额为准,年全年服务费用不超过万元。

(三)账户信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甲方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四)发票约定

1. 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并承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开具的发票不合法、不合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直至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之日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如果乙方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抵扣税款。

2. 发票开具后,乙方应在日内及时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导致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3.在发票交付甲方之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情形,乙方应按规定协助办理增值税抵扣事项。

4.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乙方需协助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第五条 质量保证

(一)乙方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公里或者日。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二)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乙方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故障、无法正常使用或造成事故的,乙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同时,对修补或更换件应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维修至达到质量标准,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第六条 乙方服务承诺

(一)乙方具有机动车维修资格和能力,并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三)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配件是全新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副厂产品或修复配件的,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

(四)乙方应严格执行双方约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

(五)乙方保证维修单价不高于(省/市)同行业标准,且对甲方给予工时%优惠。

(六)乙方应按“送修单”所示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如遇不能按时修竣或办理交接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延时理由、预计延时期限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延时,甲方同意的,则时限相应延长;甲方不同意的,按照乙方逾期交付处理。

(七)乙方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乙方承诺24小时救援服务,救援电话:。

(八)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交付维修车辆的,从应交付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逾期一日,乙方按本次维修费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乙方逾期交付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甲方送修车辆,并且乙方同意按本次维修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未支付维修费的 %的违约金。

(三)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乙方维修质量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除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其他损失。

(四)乙方未全面履行本合同其他约定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车辆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二)因违约方行为造成守约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四)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逾期日未支付合同价款的。

2.其他情形:。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2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全新、原厂零部件的;

4.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人员伤亡事故的;

6.其他情形:。

第九条 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足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及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等的送达地址: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需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文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一)双方应遵守有关防止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对方人员发生不正当的利益关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乙方对甲方送修的车辆不享有留置权。

(四)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五)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六)本合同所列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七)其他约定:。

附件:送修车辆信息表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汽车修理厂定点维修合同篇八

男方姓名: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住址:

女方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

住址:

双方于年月日在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 ),并生有_名婚生子( 年 月 日出生)

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女方应悉心抚养婚生子,不得有虐 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

探望权的行使以不影响学业为准。

(1)双方认可婚后分开居住期间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的约定;

双方认可婚后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个人随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饰、个人用品、手机、化妆品等个人专用物品。

银行存款_元,归女方_元,男方_元。

(3)双方确认无其它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

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_元。

双方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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