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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模板19篇)

时间:2023-12-22 07:03:31 作者:字海

在制定工作方案时,需要考虑资源、时间和成本等因素,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下是关于制定工作方案的一些范文,大家可以参考其中的思路和方法来制定自己的工作方案。

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严格规范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行为,大力改善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预防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限定燃放时间。

城市建成区可燃放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除夕)、xx月xx日(正月初一)、xx月xx日(正月初五)、xx月xx日(正月十五)的7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区域。

1、全市党政军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影剧院、公园、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档案馆、体育场院馆、名胜古迹、旅游景点、学校及公众娱乐场所、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车站及居民小区、楼房阳台、绿地及其外围200米以内。

2、全市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加油(加气)站、桥梁、大型仓库、液化气站及其外围200米以内。电厂、广播电视、通信设施周边200米以内。高层建筑25米范围内。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

3、xx市的龙港区西苑小学、连山区化工医院、连山区东城连山河带状公园、市环境保护局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周边500米内。

4、全市山林、草地等周边300米内。

以上区域内任何时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以上单位、小区物业和产权单位要在边界设立明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识,必要时派专人监管,对不听劝阻者,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三)限定销售和燃放品种。

全市范围内允许销售和燃放箱体绿色字体注明“个人燃放类”产品。严禁销售和燃放摔炮、土火箭、地老鼠。严禁燃放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和内筒型组合烟花等危险性大的产品。严禁无《焰火燃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燃放礼花弹和装药量在1。2千克以上的组合烟花等a、b级产品。严禁销售和燃放“孔明灯”。

(四)限定销售场所和销售时间。

经安全监管部门批准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销售日期为20xx年xx月xx日8时(腊月二十三)至xx月xx日(正月十五)17时(配送时间从20xx年xx月xx日8时开始)。销售结束后,临时烟花爆竹销售场所全部拆除。

(一)单位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应当从安全监管部门发放经营许可证的烟花爆竹零售点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地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烟花爆竹。

2、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楼道、窗口、阳台燃放,或向外挑挂、吊挂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3、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4、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在监护人监护下燃放。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

为加强20xx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的xx市20xx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全市20xx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重大事项,提出总体部署,统筹协调全面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辖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指导各县(市)区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负责依法查处违规经营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城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对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许可。负责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行为。

市环保局:负责春节期间监测环境空气质量,并向领导小组报告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负责检查xx市环境空气监测子站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实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未经审批的销售烟花爆竹临时占道场所依法予以取缔,加强对经过审批的销售场所超范围经营进行监管。

市工商局:负责办理销售场所的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市消防局:负责消防安全,按照消防安全预案,及时、快速处置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消防事故,将消防安全预案报市公安局及领导小组办公室。

xx广播电视台、xx日报社: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广泛宣传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分别制定新闻宣传工作方案。

(一)各相关单位按照部门责任分工,认真抓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落实。

(三)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具体办法。

(四)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依照本方案执行。

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方案

为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严防火灾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生态环境,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依据《xx黎族自治县20xx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要求,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变好,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健康发展。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的原则,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长效机制,相关部门、村(居)委会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明确禁燃禁放时间及区域。

根据《xx黎族自治县20xx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我乡乡墟为限放区,具体如下:

限放区:细水乡乡墟。(限放时间:春节、元宵期间(20xx年2月11日12时至26日24时);详见附件2:xx黎族自治县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区域图)。

限放区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在限放区域外,所有a级和b级烟花爆竹产品一律禁止燃放,可燃放的品种仅限于个人燃放类的c级以下产品(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标注a、b、c、d级)。

(二)全面发动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禁燃禁放宣传工作要到位,确保家喻户晓。一是集中宣传。春节、元宵等重大节庆是烟花爆竹燃放集中时段,各村(居)要根据职责分工,组织专门力量,在以上集中时段开展宣传工作,在乡墟及与村庄结合处、商店等人员密集场所,通过宣传展台、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共响应、齐发力,集中宣传,形成浓厚舆论氛围。二是全面宣传。要深入沿街门店、企事业单位、居民楼等地方悬挂、张贴、发放宣传材料,做到宣传发动无死角。

(三)突出源头整治,严查非法销售、燃放行为。

一是加强部门联动。乡政府组织综治办、派出所等部门扎实有效推进禁燃禁放管控工作。在春节、元宵等违禁燃放高发时段,各村(居)要组建联合巡查队伍,明确巡查责任区域、巡查责任人员、巡查路线、巡查时段、巡查频率等,对巡查发现和居民举报的违禁燃放行为迅速反应,各司其职及时上报乡政府。二是加强巡查力度。乡政府要加强对区域内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领导,建立巡查劝导工作组,不定时对乡墟开展巡查,对发现的违反禁燃禁放规定的行为,做好拍照取证等工作,及时移交乡派出所处理,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协调,积极鼓励群众自觉放弃燃放行为。

为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细水乡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区域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一)组成人员。

组长:xxx、乡党委书记。

xxx、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xxx、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xxx、乡政府副乡长。

成员:xxx、乡派出所所长。

xxx、乡司法所所长。

各村(居)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xxx、兼任办公室主任,薛恒山负责具体工作。

(二)职责分工。

1、组长:负责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不力、工作不能按计划完成的,予以问责。

2、副组长:负责组织引导本乡党员干部、单位公职人员及各村(居)两委干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

3、成员:落实乡属各单位、各村(居)管理监督职责,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的禁燃禁放工作,通过各村(居)突出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张贴《通告》,发放倡议书,做好村(居)范围内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劝阻、移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是当前一项民生工程,重点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禁限放工作的重要性,乡政府要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精心组织、统等协调,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管控措施。乡属各单位、各村(居)要以全面实现禁燃禁放为目标,各司其职,确保工作措施、工作人员落实到位,在落实禁燃禁放工作宣传、劝导、查处等各环节工作时,要加强联动衔接,信息沟通、情况反馈。

(三)及时上报信息。乡属各单位、各村(居)在工作中要认真保存开展禁放工作的各种资料,图片和音视频材料,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上报至乡党政办,以便汇总上报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饶县城市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精神,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防治城市大气、噪音污染,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防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现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宣传、群众参与”的原则,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明确职责,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组织体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我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内不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按照《上饶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有关规定,我街道坂头居委会、罗桥居委会、下山居委会、文家居委会及松岭社区、格林社区、斯达社区、三清社区、东山岭社区所管辖的区域范围,自20xx年2月1日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罗桥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九个工作小组。

组长:黄华雄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舒渭锋人大工委主任。

苏江旺党工委副书记。

柯维光党工委副书记。

赖冠太办事处主任科员。

姚晓春办事处主任科员。

吴亮林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吴明明党工委委员、常务副主任。

郭艺晶党工委委员、组织员。

王伟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

蔡政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由柯维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姜彩仙、张鹏辉、林俊晨为成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1、派出所、安监站、城管中队等相关职能单位、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2、九个工作小组按照网格管理责任划分具体负责宣传发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通告》《公开信》发放至居委会(社区)商户、家庭,在社区、居委会各出入口、通告栏张贴《通告》《公开信》,深入居民家中进行面对面教育引导,广泛发动群众;同时负责对在禁止燃放区和禁止燃放点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倾向的摸底排查,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不留死角。

3、街道宣传口配置1辆流动宣传车进行流动宣传,督促指导每个社区、居委会悬挂横幅标语、制作宣传标牌,确保主干道、各小区主出入口全覆盖,每个居委会、社区开展一场禁燃禁放主题宣传活动。各村(居、社区),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禁燃禁放规定和相关知识,并签订好承诺书统一交至街道安监站,充分利用本单位微信、qq、短信等平台及时推送禁燃禁放信息。罗桥中学、县三小要利用班级qq、微信群和腾讯智慧校园等宣传禁燃禁放规定,实现禁燃禁放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宣传全覆盖。

4、街道城建线、环卫线及防火办相关人员要结合日常巡查,一并做好禁燃禁放宣传监管工作,发现有违反《通告》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公安机关举报。

1.宣传发动:20xx年元月21日起。一是召开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动员会;二是充分利用横幅标语、电子屏、张贴通告、发放公开信及承诺书和发送手机短信、微信链接等方式,广泛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三是所有街村(居、社区)干部和街道属(办)各单位的干部职工必须在元月28日之前签订好承诺书统一交到街道安监站,网格长、网格责任人按照要求负责好本网格的宣传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2.查处打击:20xx年2月1日起。派出所、城管队、安监站等成立联合执法巡查组,对各禁止燃放点内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予以制止和打击。对违反“禁止燃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3.强化考核督查:各居(社区)、职能部门和全体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得到有效贯彻落实。街道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考核问责,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对于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将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4.建立长效机制:各居委会要制订、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村规民约,各社区要督促各小区物业、业主委员会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各单位要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摆上日常工作日程,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整治活动,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长期顺利进行。

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现结合《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提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辖区换证率达100%,无非法经营行为;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复训持证率达100%;及时关停和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杜绝和控制烟花爆竹类安全事故。

为进一步强化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区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安监局施姚林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安监局陆士冲副局长、公安分局派一名同志担任,组员由区安监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区商贸局、区城管局、各街道(开发区)、市区两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派员参加。具体工作由区安监局牵头。各街道(开发区)要充分发挥政府监管职能,切实加强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日常安全监管,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1、宣传发动阶段(2月中旬至3月底)。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印发宣传资料、发放安全生产告知书,板报等载体,全面宣传烟花爆竹相关行政许可要求、管理规范和安全燃放知识,切实提高经营户和广大群众安全守法意识。

2、审查换证阶段(3月至12月)。对今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期的经营单位,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审查发证,各相关单位应在到期前1月内申请办理。换证条件:经营场所必须具有产权证明,并做到以专营为主,兼营的则其经营场所与其它场所分隔相对保持独立,面积不小于10平米,其它条件应符合“条例”、《江苏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和相关文件通知要求;区安监局将根据全区烟花爆竹布点规划,严格控制全区烟花爆竹的发证总量,原则不再受理新证单位的申请。

3、从业人员复训阶段(10月中旬)。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宣传、贯彻“条例”及其配套法规等,深刻理解“条例”的内容和精神,掌握烟花爆竹相关安全管理知识。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复训考核工作,切实提高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经营意识和能力。

4、检查规范阶段(7月至11月)。在组织开展对经营企业换发许可证和宣传培训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四私”行为的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零售单位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烟花爆竹整治的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确保辖区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及市场秩序基本规范。

5、联合执法阶段(12月至下年1月)。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打击违法经营行为,规范我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

1、落实责任,协调行动。各部门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精心组织,依法整治。依照本实施方案的安排,各街道、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地区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对整治过程出现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予以处置。

2、认真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严肃查处烟花爆竹“四私”(私产、私销、私藏、私运)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取缔烟花爆竹无证经营单位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违规使用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对我区一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将继续推行安全标准化,强化源头管理。要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安全管理意识,提高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3、区安监局将建立烟花爆竹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在前两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记录从业单位情况和登记产品的流向动态,准确掌握全行业安全评估、销售、储存等情况,监控重大危险源,针对突发事故,提供应急救援参考方案,实现管理部门信息共享,提供统一政务服务。

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经市第13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审查通过、省10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批准,《河东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修改意见》(以下简称《禁放规定》)自20xx年8月1日起实行。根据《禁放规定》,六城区于20xx年春节期间实行有限开禁,允许市民在规定的时间段,在六城区人民政府划定的有限开禁区域内,购买并燃放批准销售的烟花爆竹。为保证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禁放规定》,市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现制定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方案如下:

20xx年是我市实行有限开禁的第一年,工作难度大、要求高,为此,要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原有的禁放工作体系,市和各区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既要继续抓好本地区的禁放工作,同时要组织管理好开禁区域的安全燃放。市政府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河东警备区负责人参加组成,具体负责全市的禁放和局部区域的有限开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禁放和有限开禁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要相应调整工作职能,负责组织好本地区的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

为了确保禁放和有限开禁的顺利实施,六城区人民政府、各级公安、安监、宣传、供销等单位要加强针对禁放和有限开禁的宣传、教育、说明及组织管理、安全保障等工作。工商、交通、市容、环保、司法、教育、民政等部门要通力合作,不仅要协助做好有限开禁的组织保障,还要配合市、区政府继续做好禁放工作。

(一)六城区人民政府负责划定本区的开禁区域并报市禁放领导小组审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区的公安、工商、行政执法、环保、民政、卫生等部门及各街道、社区,共同组织管理好禁放区域烟花爆竹禁放和开禁区域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工作。跨区设置的燃放点,由承担主要责任的区政府负责组织管理,相关区予以配合。

(二)公安机关负责组织警力和其他群众性治安保卫力量对禁放区进行检查,严格执法。同时,对开有限禁区域内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进行安全监督。

(三)安监部门负责对销售网点进行销售资质认定并发放临时销售许可证,具体工作由安监部门委托公安部门实施。

(四)宣传部门要继续做好禁放和有限开禁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禁放法规宣传,维护禁放大局;组织开展对有限开禁有关规定的宣传,促进有序燃放;加强对有燃放意愿的市民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教育,保证燃放的安全。

(五)市供销部门要负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确定安全燃放品种,向社会公示;要组织好货源、安排好经销网点,实行商品封签销售;要积极配合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查处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具体销售计划报市禁放办审查备案。

(六)工商部门负责对经审核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颁发临时营业执照,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点;同时要在日常办理营业执照的工作中加强禁放的宣传。

(七)市交通局负责对危险品运输车辆加强检查,禁止未取得危险品运输资格的。

车辆违法运输烟花爆竹产品,确保运输安全。

(八)市市容局、环保局、市政公用局和供电公司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市容局负责街面巡查,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占道摊点,及时清运燃放点的垃圾,确保清洁卫生;环保局负责对燃放点的环境监测并将有关噪声、大气污染数据提供给市禁放办,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市政公用局负责市政设施的保障,并配合有关部门制止违禁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公共交通工具的宣传和执法工作;供电公司负责有限开禁区域用电保障和周边供电设施的安全保障工作。

(九)司法部门要配合宣传部门开展禁放法规宣传,帮助市民澄清误解,防止市民将有限开禁与全面开禁相混淆;民政部门要在办理结婚登记工作中加大对新婚夫妻的教育,努力避免婚庆活动中出现违禁行为。

(十)教育部门负责对全市中小学校的学生进行禁放法规宣传教育,安排专门课时,既要动员学生自觉遵守禁放法规,又要教育学生树立安全意识防止发生燃放事故。

(十一)河东警备区负责驻宁部队和武警部队禁放工作,动员现役军人及其家属遵守禁放法规,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十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带头支持有限开禁工作,并教育本单位职工树立守法意识。

有限开禁是指在规定的禁放地区内限时间、限区域、限品种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一)时间限制:

20xx年1月29日(农历除夕)中午12时起至2月4日(农历正月初五)晚上24时止(每日晚上24时至次日上午10时为场地清理时间),为允许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放区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区域限制:

六城区人民政府划定的有限开禁区域,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此区域以外仍为禁放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

(三)品种限制:

市供销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审验通过并报有关部门审查予以公示的烟花爆竹品种,为允许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以上品种共计109种,加贴封签、防伪标识,实行专营,其他品种的烟花爆竹一律不得经销和燃放。

为了把可能发生的燃放事故造成的人身和经济损失降到最低,有限开禁实行烟花爆竹强制保险制度。

(一)动员部署。

1、市政府召开由市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六城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的"20xx年春节禁放暨有限开禁工作会议",进行专门部署。

(二)宣传教育。

1、20xx年12月中旬,制定全市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宣传方案。

2、自20xx年9月上旬起,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各报社、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开展集中宣传,一方面要继续加强禁放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禁放意识;另一方面要全面介绍有限开禁的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既要保证有限开禁区域安全燃放,更要维护全市禁放大局。

3、20xx年9月中下旬,市政府对有限开禁发布通告,并召开新闻发布会。

(三)检查落实。

市政府派出检查组对六城区有限开禁区域的划定、安全保障方案、销售网点布建等情况进行核查,同时听取六城区加强春节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组织情况汇报。20xx年9月中旬,对有关整改、巩固情况进行复查。

(四)安全保障。

1、有限开禁期间,六城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工作方案,组织足够力量加强开禁区域的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医疗救护人员和车辆随时待命,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

2、六城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继续按照《禁放规定》加强对禁放区的检查力度,对违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五)工作总结。

20xx年10月下旬,六城区人民政府要对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书面报告市政府。

(一)六城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拟定具体的禁放和有限开禁实施方案,确保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工作人员落实到位。

(二)要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凡在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各单位要及时报告市禁放办,统一作出解释。

(三)市政府和六城区人民政府于20xx年9月中旬公布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举报咨询电话。

(四)鉴于今年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难度大、要求高、任务重,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经费保障,确保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兰霞、兰台、兰宁、兰合、兰口、兰淳、兰水等区县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引导市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20__年11月以来,全国多地接连发生烟花爆竹较大及以上爆炸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教训十分惨痛。20__年1月2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紧急召开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批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通报近期烟花爆竹重大、较大事故情况,并对下一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进行部署。为吸取事故教训,贯彻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市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生产,特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并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至辖区所有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户)、运输企业。

一、切实增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当前至春节还有不到15天时间,同时是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活动最密集的时间,也是一年当中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最为严峻复杂时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高度警觉,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时刻紧绷“打非治违”这根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全方位、多角度、铁手腕,多措并举,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要立即开展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库房的全面检查,严禁超量储存。市安监局要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认真制定旺季销售计划,严把进货和送货关口,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严禁向零售点超量配送,严禁向无证零售点配送烟花爆竹。市公安局要对已经达到或接近库存饱和的批发企业停开运输证,坚决杜绝超量储存。二是要认真做好“两关闭”回头看工作,深入推进和巩固烟花爆竹零售点的“两关闭”工作成果。各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对“两关闭”工作认真梳理分析,对已关闭的零售点逐一复查,严防“死灰复燃”和非法经营现象存在,确保属于“两关闭”范畴的零售点坚决关闭。尚未完成关闭任务的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进一步动员部署,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加大关闭工作力度。三是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和零售点“三严禁”要求,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储存量。各安监站要对烟花爆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检查,严禁超量储存。从严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对违反批发企业“六严禁”和零售点“三严禁”规定的,一律依法暂停其经营活动。四是要切实加强监督执法检查,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同时要完善行政执法闭环机制,规范行政执法主体,严格执法程序,正确使用行政执法文书,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

一是要建立健全部门协调和联合执法机制。要建立健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联合执法,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严防烟花爆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二是要加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追踪溯源,依法严格处罚和责任追究,对构成犯罪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诉、定罪量刑。三是要向社会公布非法生产经营事故典型案例及其惨痛教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各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手段,鼓励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营造有利于“打非治违”的社会氛围,形成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20xx阎村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为确保学校教师及学生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我校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工作方案如下:

为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我校成立由隗永霞任组长,领导班子、办公室组长为成员的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要求、任务、及人员安排。

1、学校充分利用led大屏幕对师生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禁放意识、安全意识、环保意识。隗永霞主任重点强调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要求师生不燃放烟花爆竹,为北京市春节期间的空气洁净做出贡献。

2、班主任教师在放假前安全教育主题班会上向学生宣传讲解禁放烟花爆竹的注意事项和有关规定,对他们进行安全、消防知识宣传从而使学生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意识做到入眼、入脑、入心,时刻紧绷安全这根弦。

3、学校充分利用微信平台与家长进行沟通,呼吁家长首先不要购买烟花爆竹,并对学生放假期间禁放烟花爆竹情况进行监督教育。学校要在1月26日(放寒假前)、2月16日(大年初一)两次利用微信群提示家长对孩子加强禁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

4、加强对校园的安全巡逻,在假期值班中严格规定,每两个小时对校园及校园周边进行巡逻,严防死守,力争校园内无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确保安全。

总之,通过一系列的工作,进一步增强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了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消除事故隐患,坚决抑制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确保全校师生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防止环境污染,切实改善我镇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涡政〔20xx〕14号,以下简称《通告》)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深入广泛宣传发动,严格依法打击整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做到禁燃禁放宣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网络有点击、手机有短信、重点场所有《通告》、居住区有宣传牌、街道(村巷)有标语,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禁燃禁放工作,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行为,确保禁燃时段和区域内烟花爆竹“零燃放”,最大限度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造成的环境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改善我镇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

为切实加强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镇成立组织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禁燃禁放工作的日常管理,统筹谋划禁燃禁放工作相关事宜,起草相关文件,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对各村(居)委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管理区。按照区域划分做好管理区禁燃禁放督查和对村督促指导工作。各班子成员按照所在管理区协调配合工作。

(二)村(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烟花爆竹(大盘香)禁止燃放工作,利用广播、微信开展禁燃禁放的宣传教育、配合执法等工作。协助市场所、派出所等部门依法查处本辖区违法违规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制定村(居)民公约,约定本区域内不得违法违规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并实施监督。在本辖区逐户开展禁燃禁放宣传,落实“红白喜事”报备制度,加强日常宣传、引导、监督,发现和劝阻违法违规燃放行为。

(三)文化站。通过广播广泛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围绕禁燃禁放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禁燃规定。

(四)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接受群众举报投诉,负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电子鞭炮、电子礼炮等造成噪音污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会同环保等部门进行处理。

(五)创建大队。利用城管宣传车沿街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依法取缔流动兜售烟花爆竹摊点。

(六)环保站。对电子鞭炮、电子礼炮等造成噪音污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会同公安等部门进行查处。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开展禁止燃放宣传工作。

(七)市场所。负责沿街店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售卖大盘香宣传管理工作。向旅馆、餐饮服务行业业主发放一封信,对其燃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八)应急(安监办)。负责在禁止燃放的时段和区域、地点内,对烟花爆竹进行全面禁售、限售,依法查处全镇域内非法生产、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接受群众举报投诉,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置违规燃放行为。

(九)中心校。结合“小手拉大手”活动,组织负责好在学校家长群和学生进行宣传禁燃禁放。通知积极发放“一封信”,要求学生家长签字后,开学后交学校备案。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

1.召开动员大会。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2.广泛宣传动员。

(1)各村(居)要结合职责分工,通过单位办事大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各种宣传阵地,广泛张贴发放宣传禁燃禁放通告、一封信等宣传资料。各村(居)要利用广播和禁烧宣传车等开展宣传,禁燃禁放网格员要配备红袖标和小喇叭等不间断开展宣传。

(2)各村(居)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邻长制优势为广大群众逐户发放《致牌坊镇广大群众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确保禁燃禁放宣传“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3)要紧盯除夕、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间节点,紧盯婚丧嫁娶、开工封顶、开业庆典、居民乔迁等重点活动,有针对性地下大力气开展禁燃禁放宣传活动,确保禁燃禁放宣传形成铺天盖地的声势,为实现全镇禁燃禁放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集中行动阶段(20xx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开展集中整治。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提前消除本行业单位、企业违规燃放隐患。

(2)派出所依法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管理,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

(3)执法队要会同市场所、派出所、环保站、安监办等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流动兜售烟花爆竹摊点。

(4)各村(居)落实红白喜事报备制度,提前掌握辖区内婚丧嫁娶、开工封顶、开业庆典、居民乔迁等易发生违规燃放行为信息,提前做深入细致的工作,消除违规燃放隐患。

2.强化巡查防控。建立全镇禁燃禁放工作邻长制包保责任体系,管理区区长、镇干部包村,各村(居)干部要包到村组、小区、街巷、路段。

(1)镇级层面。充分发动党政班子成员、党员干部力量,织密织牢包保网络,落实包保监管责任。

(2)村(居)层面。各村(居)要充分发挥邻长制基层组织作用,制定细化到村组、小区、街巷、路段的“村(社区)基层包保网格图”,层层压实禁燃禁放工作责任。

(3)在除夕、春节、初三、初五、元宵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各村(居)要认真谋划、精心组织三级包保责任人,按照划分的网格,组建巡查小分队。24小时不间断宣传巡逻,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违规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等各类行为,确保全镇“零燃放”。

3.严查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广大群众和包保干部在发现违规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等行为后,拨打7529110派出所报警电话,镇有关单位协调联动,开展应急查处。同时,对第一时间举报违规燃放者,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充值100元话费的奖励。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迅速应对,及时查处,严厉处罚。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细化执法单位责任。建立镇、村(居)三级包保网络,并细化到街巷、路段的“村组、社区基层包保网格”。要明确村(居)的主体责任,各执法单位的监管责任,在除夕、春节、初三、初五、元宵节等重点时段,要全员上阵、形成工作合力,采取交叉巡逻、死看硬守等方式,确保在禁燃禁放区域内“零燃放”。

(二)加强工作保障。镇按照管理区划分成立五个督导组有针对性的对村进行督导,不间断地分管理区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各督查组要进村入户开展现场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和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问题及处罚情况于每天下午下班前报镇党政办汇总。

(三)加强考核奖惩。镇政府按照每个村(居)给予1000元奖补经费,待专项行动考核验收后予以结算。各村(居)统筹安排禁燃禁放工作有序开展。镇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列入月重点工作和环保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问责。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包保不到位,辖区出现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行为的,每发现1例,给予该村(居)500元罚款,该村(居)书记向镇党委、政府写出深刻检查;发现3例的,该村(居)环保月考评分数为零分,村书记在大会作检讨;禁燃禁放工作失控造成严重影响的,对该村(居)书记予以免职,并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违规燃放数量的认定以镇督查发现及信访举报查实为准。

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建设美丽“大花园”,加强社会治理,倡导移风易俗,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噪声干扰和环境污染,创建和谐、有序、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在学习借鉴周边松阳、景宁、遂昌、缙云等县做法的基础上,结合龙泉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集中整治,提高市民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的自觉性,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噪音、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依法查处违规、违法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建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市民文明素质,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禁止燃放区域:东至:武潭村(含武潭村),53省道石达石隧道西出口。南至:衢宁铁路(寨背山山脚)。西至:54省道与剑池西路交接处,53省道凤凰山隧道南出口,53省道凤凰山隧道北出口(含龙泉市废旧物资临时周转中心区块)。北至:53省道凤凰山隧道北出口与环城西路北段交接处,环城西路北段与西独线东端交接处,西独线东端与白云路北端交接处,苍松路新村,殡仪馆,51省道公墓山入口。

包括龙渊街道的金乐社区、大洋社区、东升社区、贤良社区、城东社区、一村、二村、三村、四村、五村、菜村,西街街道的清风社区、西新社区、白云社区、七村、八村、九村、宫头村,剑池街道的水南社区、南秦社区、南大洋社区、大沙社区,六村、南秦村、水南村、周际村、松溪弄村、曾家村、吴处村、东岭村、芳野村、翁仁村、张家村、立新村、武潭村、衢宁铁路龙泉站站场区块。

(二)禁止燃放时间:从20xx年1月1日0时起,禁止在龙泉市城区上述划定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举办重大庆典活动,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三)烟花爆竹制品: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成立龙泉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考核办(督办):负责全程跟踪督办本实施方案。

市纪委监委:督促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带头执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喜事报告制度,查处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的党员干部。监督各职能部门履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职责,追究失职行为。

市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协调市广播电视台、新闻传媒中心等单位开展在龙泉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题宣传教育,营造氛围,切实增强市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市公安局:负责受理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案件;负责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取消禁放区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审批;负责重大庆典活动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行政许可审批。牵头做好集中整治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监管,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取消城区范围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门店,组织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的行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市民政局:配合乡镇街道做好对丧户在丧事活动中自觉遵守《通告》的规定,不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使用殡葬礼仪电子炮;督促殡仪馆对殡仪馆区域内出殡过程中出现的违反《通告》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劝告、制止,对制止无效的,在向110报警的同时,做好现场保护,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物业管理单位做好居民小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综合巡查执法工作,对发现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劝告制止,保护现场,调查取证后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市环保局:负责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电子礼炮噪音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检测工作。将相关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实情况列入年度综合考核。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受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注销登记,停止受理烟花爆竹零散经营者的工商设立、变更登记。配合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的行为。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商户开业、庆典等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负责做好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烟花爆竹质量检测工作。

市文旅委:负责对龙泉市范围内星级饭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指导和管理工作;落实星级饭店在接受宴席预订时的告知、劝告。

市新闻传媒中心、市广播电视台: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营造氛围;曝光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的行为。

市教育局:负责落实龙泉市城区划定范围内学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督促中小学校开展禁止燃放专题教育活动,向学生及家长印发宣传单(册),教育广大学生及家长积极参与禁放禁售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全市公共交通工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对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行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予以劝阻。查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市民宗局:负责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内禁止燃放的宣传和督促工作。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做好对开发区企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的宣传和企业开业、庆典等活动的管理工作。

市消防大队:负责消防安全,制定消防安全预案,及时、快速处置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消防事故。

各街道:落实属地管理工作责任制,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劝导社区居民、村民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主动协助公安机关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规定,对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劝阻并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安监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12345)。凡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人民币500元,对劝阻者、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一)制定方案阶段(20xx年8月31日前):做好禁止燃放工作的调查摸底,并制定实施方案。

(二)征求意见阶段(20xx年9月1日至11月10日):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座谈会等形式,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由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实施方案。

(三)宣传教育阶段(20xx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禁放氛围,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增强市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四)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月1至20xx年2月28日):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责,齐抓共管,采取发动群众举报奖励、查处考核和依法严管等措施,坚决制止全市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加大对重要节日以及高峰时段的巡查和宣传力度,对举报或报警的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案(事)件,由110、12345(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辖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派出所、相关部门单位和街道联动处警,依法调查处理。

(五)长期整治阶段(自20xx年3月1起):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持续的'开展整治工作。综合行政执法、公安、安监部门要始终保持及时处置违反通告规定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态势。市纪委监委要督促各单位切实履行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职责,严肃查处违反禁止燃放规定的党员干部。市环保局要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禁放禁售的区域、时间以及注意事项等相关规定,通过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法的自觉性。

(二)认真履行职责。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对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禁放规定。对相关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推诿、扯皮等现象,纪检、监察部门要予以责任追究。

(三)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对全市城区划定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日常管理机制,通过日常巡查、发动群众举报等途径早发现、早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村(居)的管理监督职能,加强对村(居)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日常监管。

年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即将到来,根据上级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关于印发《慈溪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20__-2021年度)》的通知》(慈安办〔20__〕64号),为认真做好我镇当前至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决定自20__年11月中下旬至2021年2月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结合我镇烟花爆竹市场实际情况,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运输、经营、储存等行为,持续不断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达到确保全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平稳、健康发展的目的。

二、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运输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

(三)惩处违反国家有关烟花爆竹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综合安监、派出所、市场监管、城管、交警等部门人员成立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组,便于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

各相关职能部门(安监、派出所、市场监管、城管、交警等)各指定1名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联络员,主要职责:

3、其他需要参与的工作。

各村职责: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整治的宣传发动、检查规范、举报等。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11月26日—12月6日)。

成立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组;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任务与职责分工,进行动员和部署。

各村根据镇里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成立村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织,制订整治方案,组建整治队伍,明确整治目标与任务。各村继续利用往年好的宣传工具和途径,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将整治目的、措施和工作要求向社会公开,努力形成全民关注、支持和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摸底检查阶段(20__年12月7日—12月31日)。

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组开展专项整治的初期工作,主要任务是:按照市整治办的统一部署,开展好宣传教育;组成巡查队伍对我镇所有零售点进行抽查,规范经营行为,杜绝经营店销售违规产品。各村要组织、发动村网格员摸清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底数,特别是要掌握此次烟花爆竹整治重点情况;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要求,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元旦至2月26日)。

我镇将组织安监、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城管、交警等部门,开展不定期的巡逻执法工作,及时阻止、劝告、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巩固总结阶段(2021年3月1日前)。

根据专项整治动员部署、调查摸底、集中打击等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主要是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健全制度,巩固提高专项整治成果,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并将整治情况以书面形式按级上报。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行政许可类违法的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法》等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构成治安处罚、刑事责任的,按照《治安管理法》、《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等规定,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二)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慈溪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市民举报奖励办法》,动员广大市民参与监督,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对提供举报线索并经查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同时积极宣传烟花爆竹事故案例和案件调查处理结果,充分发挥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与震慑作用。

(三)实施约谈和通报制度。在销售旺季前,要约谈辖区内往年有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等案例的业主,传达上级精神,明确工作要求,告诫非法行为产生的后果和承担的风险等,强化业主的法律意识。整治期间,若辖区内发生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的典型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开通报案件基本情况及非法经营者名单,并适时组织结案后的“回头看”工作。

(四)强化属地监管职责。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职责,通过目标责任制考核、约谈相关领导、通报各村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情况等,推动和督促履行打非责任的落实。

(五)突出考核监督。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村级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查处不力、惩处不严,营私舞弊等行为,要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区和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落实《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规定范围内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巡查执法,严格依法管控烟花爆竹燃放销售,彻底扭转禁燃区内烟花爆竹燃放、销售管理宽、松、软的局面,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全力杜绝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

因机构改革及人员岗位变动,现对市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名单如下:

组长:陈文副市长

黄振华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贤兆华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黎光市应急局局长

高群明生态环境局局长

吴冰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唐志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健市教育局副局长

廖克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罗小杰市公安局治安、森林(合署)负责人

韦伟传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志伟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邓海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黄国强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黄立宁市水利局副局长

陆芳华市文广体旅局副局长

莫光波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刘源市应急局副局长

李海波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赖泽才市林业局副局长

梁战阳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副局长

卢国绍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古咏东市工业园区管理中心副主任

刘科岑溪市气象局副局长

赵善斌梧州银保监分局岑溪监管组副组长

各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办公室主任由罗小杰同志兼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抽调。办公室要及时向组长、副组长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一)强化任务落实,确保宣传到位

各镇、各部门要对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及职能范围内的管理服务对象进行宣传教育,要求干部职工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售规定。

1.市委宣传部

统一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城区充分利用市区内宣传栏、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标语、宣传栏、大型led屏、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广泛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教育,向广大群众宣传“依法、安全、环保”的新理念。

2.市公安局

负责对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通报,对旅宿业进行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

3.市应急局

严格对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进行监管,指导城区做好规划布点,严禁在禁燃禁售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零售网点,加强禁燃禁售宣传。

4.生态环境局、岑溪市气象局

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条件监测,加强部门会商、预警预报,春节期间及时进行数据收集、分析、上报,做出评估,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对大气污染治理及烟花爆竹禁燃禁售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

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对工业企业单位进行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告知,重大节日活动期间(特别是春节)利用手机短信对广大市民进行宣传。

6.市教育局

负责组织对学校师生的宣传教育,采取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各种形式进行宣传,通过“小手拉大手”的活动倡导环境保护新风尚。

7.市民政局

负责做好结婚登记人员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发放“致新婚夫妇的一封信”;做好丧葬人员家属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发放“市民倡议书”;积极宣传倡导文明祭扫。

8.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

加强对各自监管的工程项目人员禁燃禁售宣传工作,及时制止、举报、报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协助公安机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9.市交通运输局

组织对管辖的工程项目、客货运车辆驾驶员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利用微信、标语、宣传栏、公交车站牌、公共交通工具闪灯标语等形式加强宣传,杜绝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进入我市。

10.市文广体旅局

负责组织利用广播、电视进行禁燃禁售烟花爆竹宣传。

11.市卫生健康局

负责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人员伤亡情况,向市民广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做好各级医院、诊所等单位、企业禁燃禁售宣传工作。

12.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各自职责负责全市餐饮企业、旅宿业、商场、个体工商户、各大农贸市场及周边商贩的宣传,向业主发放“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告知书”。

13.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根据职责利用市区内灯箱、led屏等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售的宣传;依法查处燃放烟花爆竹影响环境卫生、毁坏城市绿化和市政设施等行为;对占道经营摊点进行清理。

14.梧州银保监分局岑溪监管组

负责组织对银行、金融行业机构进行禁燃禁售宣传告知。

15.市林业局

负责组织对林区进行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告知。对涉林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通报。

16.各镇人民政府

负责对各镇区服务对象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组织对各村(社区)、住宅小区、幼儿园等居民集中区域以及商铺等服务区域,利用广播、微信群、抖音、广告、标语、文体演出等形式进行宣传,做到全覆盖。

17.市工业园区管理中心

负责对干部职工及园区内企业、单位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告知,在园区内全方位进行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及时制止、举报、报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协助公安机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突出重点,严防非法烟花爆竹流入我市

安全监管部门严格对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和零售点管理,指导城区做好规划布点,严禁在禁燃禁售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零售网点。对从事零售烟花爆竹经营者的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给予处罚。

各镇人民政府牵头,公安、应急、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监督、交通运输等部门抽调人员配合组成联合执法组,在重大节日、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强道路巡查,防止不法分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进入我市。加强市场、街道、商店、公共场所巡查,严防违规销售、批发、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强化执法监管,严管烟花爆竹违规燃放

公安机关负责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大对违规燃放的处罚力度,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和单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给予处罚。对违规燃放,不听劝阻,阻碍执法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并在媒体曝光。

各镇组织力量加强禁燃禁售区域的日常检查巡逻,防止居民群众非法销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一经发现,及时制止、收缴,并进行曝光。不听劝阻的,及时移交应急、市场监管、公安等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罚。党员干部、职工违反规定在禁燃禁售区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一律通报单位并报市纪委监委按规定处理。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是我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的一项重要举措,岑城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工业园区管理中心及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采取措施,春节前后进行全方位宣传,确保取得实效。

(二)部门联动,巩固成果。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工业园区管理中心、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注意将收集的相关图像、视频等资料进行系统整理;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全方位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工业园区管理中心要加强信息报送,每年农历正月初八、正月三十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xxx;电子邮箱:xxx)报送落实本方案情况。此外,每半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情况。

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强化社会治理,倡导移风易俗,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噪声干扰和大气二次污染,创建和谐、有序、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甘肃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甘安办发〔20xx〕29号)和金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川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通知》(金区政办发〔20xx〕10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以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金川为目标,依照《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公安、应急、城管执法、生态环境、各镇、街道等职能部门作用,动员和依靠各方面力量,实施整治工作网格化管理,以最严厉措施,坚决彻底取缔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提升安全意识,维护全区安全稳定秩序。

重点整治违反《金川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厉查处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倡导文明过节新风尚,教育引导广大群众逐步树立烟花爆竹燃放和销售安全意识、法律意识,争做文明市民、守法公民。

专项整治时间为:20xx年2月11日至2月23日。

专项整治工作由区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金川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金川分局、两镇六街道全力配合。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区应急局负责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违法行为,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违法行为;市公安局金川分局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或者是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流动商贩、流动摊点的`日常巡查管理,对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现场处置;市生态环境局金川分局负责依法对燃放烟花爆竹造成污染行为的查处;各镇、各街道负责对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负责倡导文明过节新风尚,教育引导广大群众逐步树立烟花爆竹燃放、储存、销售安全意识、法律意识;负责对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的巡查举报和配合处置。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充分认识此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站在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和落实隐患治理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按时完成此次专项整治任务。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两镇六街道要严格落实《金川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有效遏制非法销售、存储烟花爆竹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切实肩负起属地禁燃宣传职责,立即组织开展禁燃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标语、新媒体宣传、面对面宣传、网格化监管等多种方式,对辖区范围内所有综合市场、商业超市、文体门店、婚庆商柜等有可能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开展地毯式排查、宣传并建立登记台账;对在禁燃区和禁燃场所内承办各类喜庆活动的经营者,要及时督促其告知消费者相关禁燃规定;对辖区内发现的流动商贩、流动摊点售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向区城管执法局报告,并对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宣传、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三)打击非法,依规追责。

此次检查过程中不放过任何一个经销店、不放过任何一个疑似存储仓库,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坚决果断的进行查处,要加大惩处力度,提高“打非”手段,有效遏制“私炮”猖獗势头。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及到公安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烟花爆竹禁售禁燃专项整治工作将纳入20xx年度应急管理专项工作考核内容,请各镇、各街道、各相关部门于20xx年2月25日前,将烟花爆竹禁售禁燃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以及图片、影像资料报区应急局311办公室。

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现结合《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提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辖区换证率达100%,无非法经营行为;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复训持证率达100%;及时关停和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杜绝和控制烟花爆竹类安全事故。

为进一步强化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区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安监局施姚林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安监局陆士冲副局长、公安分局派一名同志担任,组员由区安监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区商贸局、区城管局、各街道(开发区)、市区两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派员参加。具体工作由区安监局牵头。各街道(开发区)要充分发挥政府监管职能,切实加强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日常安全监管,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1、宣传发动阶段(2月中旬至3月底)。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印发宣传资料、发放安全生产告知书,板报等载体,全面宣传烟花爆竹相关行政许可要求、管理规范和安全燃放知识,切实提高经营户和广大群众安全守法意识。

2、审查换证阶段(3月至12月)。对今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期的经营单位,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审查发证,各相关单位应在到期前1月内申请办理。换证条件:经营场所必须具有产权证明,并做到以专营为主,兼营的则其经营场所与其它场所分隔相对保持独立,面积不小于10平米,其它条件应符合“条例”、《江苏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和相关文件通知要求;区安监局将根据全区烟花爆竹布点规划,严格控制全区烟花爆竹的发证总量,原则不再受理新证单位的申请。

3、从业人员复训阶段(10月中旬)。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宣传、贯彻“条例”及其配套法规等,深刻理解“条例”的内容和精神,掌握烟花爆竹相关安全管理知识。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复训考核工作,切实提高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经营意识和能力。

4、检查规范阶段(7月至11月)。在组织开展对经营企业换发许可证和宣传培训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四私”行为的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零售单位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烟花爆竹整治的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确保辖区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及市场秩序基本规范。

5、联合执法阶段(12月至下年1月)。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打击违法经营行为,规范我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

1、落实责任,协调行动。各部门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精心组织,依法整治。依照本实施方案的安排,各街道、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地区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对整治过程出现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予以处置。

2、认真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严肃查处烟花爆竹“四私”(私产、私销、私藏、私运)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取缔烟花爆竹无证经营单位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违规使用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对我区一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将继续推行安全标准化,强化源头管理。要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安全管理意识,提高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3、区安监局将建立烟花爆竹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在前两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记录从业单位情况和登记产品的流向动态,准确掌握全行业安全评估、销售、储存等情况,监控重大危险源,针对突发事故,提供应急救援参考方案,实现管理部门信息共享,提供统一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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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宣传,使禁放烟花爆竹规定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做到家喻户晓,营造禁放氛围,全面落实各项禁放措施;通过集中力量重点查处,切实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通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禁放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

二、职责分工。

县公安局:负责牵头禁放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加强工作协调和联络,统筹安排日常工作;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运输烟花爆竹行为,配合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严厉打击违规销售储存、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牵头落实烟花爆竹收缴销毁事宜,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治安、刑事案件,及时处置并报告各类突发事件。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加强重点部位、主次干道、临街商场、店面等地段的巡查和检查,劝阻违规燃放行为,对燃放毁坏城市绿化和市政设施、污染环境卫生等行为依法给予处罚,配合县公安局、县安监局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县安监局:负责查处违规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配合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格规范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销售布点规划,全面取消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售行为及时注销许可。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临街商场、店面的巡查和检查,劝阻违规燃放行为;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配合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安监局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县监察委员会: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国家公职人员进行查处。

县文明办:负责全县文明创建的宣传,倡议文明过节的习俗。将责任单位禁放工作落实情况、干部职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纳入所在单位文明创建考核。

县委宣传部:负责禁放工作的新闻媒体宣传,加强禁放必要性、文明性、安全性、环保性的宣传,加强社会舆情分析,强化正面引导。

县环保局:负责依法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加强禁放环保宣传。

蓉城镇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工作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加强重点部位、主次干道、临街商场、店面、居民区等处的巡查和检查,劝阻违规燃放行为;负责张贴禁放《通告》、悬挂横幅标语、发放《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行为。

县住建委:负责监督建设施工单位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督促物业单位对物业服务对象加强禁放宣传教育,使小区不出现违规燃放行为。加强在建工地、住宅小区巡查和检查,劝阻违规燃放行为。

县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县烟花爆竹专营管理、产品配送工作,配合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督促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等单位做好禁放工作,负责对全县中小学生及家长进行禁放规定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县卫计委:负责督促各医疗单位做好禁放工作,做好医疗救治应急处置工作。

县旅游外事局:负责加强星级宾馆巡查和检查,劝阻违规燃放行为。

县民政局:负责县殡仪馆、敬老院禁放工作,加强新婚登记夫妇、殡葬服务对象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

县消防大队:负责加强消防知识宣传和火灾应急救援,强化消防监督管理。

县经信委:负责督促各企业单位做好禁放工作。

县宗教局:负责督促各宗教活动场所做好禁放工作。

县公管局:负责督促在青各中标单位做好禁放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禁放经费保障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结合普法教育,开展相关政策宣传,教育居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全县其他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12月31日)。

2.通过张贴《通告》、发放《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悬挂标语,利用电视台、网站、宣传车、短信、电子显示屏载体等广泛宣传禁放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1月1日起)。

1.对违规燃放行为予以制止,并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2.由公安机关对违规燃放的行为进行治安处罚,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违规燃放被发现、查处的,由公安机关通报县监察委、县文明办。

3.定期召开禁放工作调度会,及时研究解决禁放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青阳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开展宣传、教育、引导、检查等工作,认真落实组织管理、安全保障、执法检查等职责,强化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确保禁放工作顺利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宣传发动。

1.组织媒体宣传。县宣传部门要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和渠道宣传我县禁放工作的开展情况。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形式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强化部门宣传。蓉城镇政府负责组织社区(村)人员在居民区、人员密集场所张贴《通告》、发放《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县公安局负责协调宾馆、商场利用led屏宣传;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出租车、公交车进行宣传;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和县安监局要安排车辆利用喇叭以环境整治、合法经营等为主题进行禁放宣传;县消防大队要以防止火灾为主题、县卫计委要以避免人员伤亡为主题、县司法局要以普法为主题设点进行宣传;县教育局要加强对全县中小学生的禁放宣传;县住建委要组织物业公司在小区开展宣传,新建工地动工时要签定禁放责任书;县民政局要对办理婚丧事宜的居民开展宣传。全县其他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做好禁放的宣传工作。

(三)强化执法查处。

1.明确任务分工。各单位要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禁放工作取得实效。

2.建立奖励机制。县公安、县安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违规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按照职责分工,由有关部门进行核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适当奖励。

3.强化巡查执法。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人员强化巡查力度,特别是对重点区域、路段,实行重点巡逻管控。

4.严格依法处理。对查获的违规销售、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的行为,根据违法情节及造成的危害后果,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作出处理,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由新闻单位予以曝光。

(四)强化源头控制。

1.加强市场整治。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违规销售、违规燃放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部位,开展拉网式清理整顿。

2.强化源头管控。县公安局要充分利用检查站和治安卡点,加强对进入禁放区域运输车辆的检查,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3.加强市场监管。加强我县高速路口、国道、省道公路沿线、集贸市场的巡查,及时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禁放工作对于改善大气污染环境、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上下联动的禁放工作机制,加强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禁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禁放工作的具体指导、监督和协调。

(二)严格落实责任。

要加强禁放工作落实情况的联合督查,适时通报情况。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责任单位对禁放工作落实不到位、单位干部职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取消所在单位当年文明单位评选资格。

(三)加强信息报送。

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禁放工作情况信息收集报送,对重要舆情、重点信息等要及时上报,需要协调处置的,要及时上报协调处理。

街道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射洪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射洪市市城区及周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射府通〔20xx〕1号),切实做好我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防治环境污染,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组长:喻进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谢辉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刘才街道纪工委书记。

谢语秋街道党工委成员、宣统委员。

王林办事处副主任、人武部长。

涂晓兰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罗娜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主任。

何勇军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工作人员。

张梁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工作人员。

杨飞城市管理办工作人员。

蒋春兰城市管理办工作人员。

刘小菊城市管理办工作人员。

各社区五职干部、网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办,谢语秋兼任办公室主任,杨飞具体负责禁燃禁放工作的.督促和调度工作。

(一)深入宣传发动。各社区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迅速掀起禁燃禁放宣传热潮。一是通过悬挂标语、led横幅,手机短信、宣传窗、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告知群众。二是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入户宣传,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禁燃禁放宣传不漏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家喻户晓,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三是提倡文明祭祀、安全祭祀,春节期间上坟祭祖活动在各社区规定地点进行,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

(二)严厉打击整治。禁燃禁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办事处为主负责,派出所协同配合。各社区要对辖区进行巡查,采取有力措施,严查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特别是在春节期间等重点燃放时段及婚丧喜庆活动期间,要集中力量做好宣传教育和查处工作。派出所负责配合市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查处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对妨碍公务或劝阻不听的人员进行严厉处罚。

(三)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形成联动机制。在办事处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社区在接到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合力。二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社区要分解责任,确保各片区禁燃禁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对各社区出现的大范围或长时间燃放无人制止等失职行为,将按照安全生产分片管理分工实行追责。同时,各社区要制定和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居民公约,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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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方案范文

通过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进一步推进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网点主体责任落实,促进提升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安全管理水平,严厉打击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大力夯实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防范较大事故发生,实现全镇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为使全镇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特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一)整治范围:全镇7家烟花爆竹经营网点。

(二)整治时间:20**年11月6日至20**年3月1日。

零售经营网点:

3.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的;。

4.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存放烟花爆竹的;。

5.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的;。

6.私自变动经营场所和一证多店的;。

7.现场未配备消防设备和警示标示;。

8.走街串巷销售的;。

9.未与批发企业签订《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的;。

10.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指令的。

(一)镇安监站牵头联合派出所对辖区内7家烟花爆竹经营点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销售点处消防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店内销售的烟花爆竹进货来源;是否与县内合法批发商签订合同;存量是否超标;店内销售的烟花爆竹是否与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一致;除店面外是否还存在其他的存货点或销售点。

(二)镇派出所负责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收缴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负责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储存运输活动及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三)镇市监站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抽查烟花爆竹质量。对超经营范围和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负责查处流通领域的烟花爆竹假冒产品。

(四)镇交管牵头联合安监站、派出所利用日常开展路检路查工作时,负责对非正规渠道采购并运输至亭子坝镇的非法烟花爆竹进行查处打击。防止不合规格的烟花爆竹产品流通至镇内的烟花爆竹市场,形成潜在的隐患。

(一)强化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监管。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全面开展烟花爆竹旺季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力度。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着力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强化措施,严防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三)切实加大违法违规经营单位执法处罚力度。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处罚力度。对转让《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将上报县安监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对超许可证经营、超量存放等违反“三严禁”的,依法实施处罚。

(四)加强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微信、广播、场天宣传等方式,及时曝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震慑作用。

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县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要求,县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切实抓好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努力创造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良好生态环境,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清洁环境的迫切需求,加快建设富强、文明、宜居县城。

二、组织机构。

成立行唐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集中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县长、公安局长张磊任组长,县大气办、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开发区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全面负责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具体组织落实烟花爆竹禁放措施。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王永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任务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发动各乡镇、部门全面宣传《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支持配合、自觉遵守;严管严控严查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防止发生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迅速上升的情况,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工作步骤。

(一)集中宣传阶段(即日起至20__年1月17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最大限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开展《通告》宣传,动员引导广大群众理解、配合、支持和自觉遵守禁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

(二)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1月18日至20__年2月5日)。

在集中宣传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宣传工作力度不减,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组织开展全区域、滚动式的巡逻查控,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适时适度依法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三)总结固化阶段(20__年2月6日至20__年2月28日)。

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取得的实践经验,进一步固化经验做法,通过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常态化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形成禁放烟花爆竹的长效机制。

五、任务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各乡镇、开发区要切实履行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属地责任,全面扎实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宣传引导、巡逻查控、打击查处等各项工作。一是周密部署。各乡镇、开发区主要行政负责人要亲自组织研究禁放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并召开专题会议,调度禁放工作进展。二是广泛宣传。采取媒体播发、平台发布、标语条幅、“大喇叭”广播、入户发放《告知书》(附件1)等方式,迅速掀起宣传禁放烟花爆竹规定的新高潮。三是强化事前教育。各乡镇、开发区要将辖区按照网格化管理落实管控责任,包片(包村)干部要结合村干部摸清各村婚丧户,提前介入,严防燃放烟花爆竹。四是强化巡查。各乡镇、开发区要在春节、初三、初五等重要时间节点,全面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巡逻查控工作。

(二)县政府有关部门。

1、县公安局。查处非法燃放、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特别是加大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同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相关责任;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对个人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县应急局。严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3、县住建局。督促企业落实禁放规定,严禁奠基、封顶等各类庆典活动燃放烟花爆竹。负责禁放区域内各沿街门店的禁放规定落实与查处,在县城主要街道悬挂禁放宣传条幅。

4、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配合禁放工作,对环境进行检测,并向政府提供相关数据。

5、县交通局。加大客运站点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客运车辆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督促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公交车公司利用车载电视、滚动屏幕播放烟花爆竹禁放标语。

6、县民政局。加强婚丧嫁娶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教育引导。一是向办理结婚登记的群众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办理结婚登记时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材料;二严格要求殡仪馆办理殡葬手续时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材料,强化殡仪馆及其周边的管理,凡发现在殡仪馆周边燃放烟花爆竹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殡仪馆的连带责任。

7、县教育局。组织学生开展以禁放为主题的“小手拉大手”活动,发挥学生的作用,监督家长摒弃陋习,不要燃放烟花爆竹。通过校讯通、微信群等向家长定期下发宣传短信,教育广大师生及家长积极遵守。

8、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向各商业娱乐场所、餐饮酒店、沿街商户宣传禁放规定,加大对饭店、宾馆及娱乐场所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并与酒饭店、宾馆及娱乐场所签订责任书,确保不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查处超市、小卖部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9、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禁放工作的新闻宣传工作,组织、督促各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禁放相关法律法规,倡导和教育群众自觉遵守规定;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积极鼓励群众举报各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10、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落实内部监督自律要求,杜绝任何形式的违法燃放、销售、储运烟花爆竹行为,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将县政府禁放规定传达到每一名工作人员,在婚丧嫁娶等活动中摒弃燃放烟花爆竹的传统陋习,带头执行我县禁放规定。

(三)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责任分工。

按照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将主城区(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范围内)以内区域划分为8个区域(附件2)。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区域1(具体区域划分见附件)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禁放督查工作。

2、县交通局负责区域2(具体区域划分见附件)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禁放督查工作。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区域3(具体区域划分见附件)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禁放督查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区域4(具体区域划分见附件)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禁放督查工作。

5、县住建局负责区域5和区域6(具体区域划分见附件)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禁放督查工作。

6、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区域7和区域8(具体区域划分见附件)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禁放督查工作。

以上责任单位于除夕17时至22时,除夕23时至初一凌晨1时,初一6时至9时,初三7时至11时,初五6时至9时,初八8时至11时,十五晚19时至22时等重点时段,由主管副职带队,成立每个责任区不少于4人的巡逻队,对责任区域进行巡查,巡查情况及照片、视频实时反馈至大气攻坚群。

发现非法燃放行为的,立即教育劝阻,经教育劝阻无效的,第一时间向公安等部门反映,由辖区公安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进行查处。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党员干部的,同时通报县纪委,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一把手要亲自组织,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全力推进工作开展,做到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务求实效。

(二)密切配合。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讲分工,又讲合作,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确保完成任务。要加强统筹协调,单位一把手对本单位搞好督导,严格按照要求,强力推进禁放工作开展。

(三)强化督导。大气办要对各有关单位禁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违法燃放、销售、储运、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发生的进行通报,对造成重大影响的,提交县纪检监察部门对责任单位一把手和主管责任人进行问责,确保禁放工作取得实效。

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方案范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区和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规定范围内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巡查执法,严格依法管控烟花爆竹燃放销售,彻底扭转禁燃区内烟花爆竹燃放、销售管理宽、松、软的局面,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全力杜绝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

因机构改革及人员岗位变动,现对市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抽调。办公室要及时向组长、副组长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一)强化任务落实,确保宣传到位。

各镇、各部门要对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及职能范围内的管理服务对象进行宣传教育,要求干部职工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售规定。

1.市委宣传部。

统一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城区充分利用市区内宣传栏、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标语、宣传栏、大型led屏、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广泛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教育,向广大群众宣传“依法、安全、环保”的新理念。

2.市公安局。

负责对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通报,对旅宿业进行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

3.市应急局。

严格对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进行监管,指导城区做好规划布点,严禁在禁燃禁售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零售网点,加强禁燃禁售宣传。

4.生态环境局、岑溪市气象局。

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条件监测,加强部门会商、预警预报,春节期间及时进行数据收集、分析、上报,做出评估,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对大气污染治理及烟花爆竹禁燃禁售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

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对工业企业单位进行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告知,重大节日活动期间(特别是春节)利用手机短信对广大市民进行宣传。

6.市教育局。

负责组织对学校师生的宣传教育,采取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各种形式进行宣传,通过“小手拉大手”的活动倡导环境保护新风尚。

7.市民政局。

负责做好结婚登记人员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发放“致新婚夫妇的一封信”;做好丧葬人员家属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发放“市民倡议书”;积极宣传倡导文明祭扫。

8.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

加强对各自监管的工程项目人员禁燃禁售宣传工作,及时制止、举报、报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协助公安机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9.市交通运输局。

组织对管辖的工程项目、客货运车辆驾驶员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利用微信、标语、宣传栏、公交车站牌、公共交通工具闪灯标语等形式加强宣传,杜绝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进入我市。

10.市文广体旅局。

负责组织利用广播、电视进行禁燃禁售烟花爆竹宣传。

11.市卫生健康局。

负责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人员伤亡情况,向市民广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做好各级医院、诊所等单位、企业禁燃禁售宣传工作。

12.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各自职责负责全市餐饮企业、旅宿业、商场、个体工商户、各大农贸市场及周边商贩的宣传,向业主发放“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告知书”。

13.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根据职责利用市区内灯箱、led屏等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售的宣传;依法查处燃放烟花爆竹影响环境卫生、毁坏城市绿化和市政设施等行为;对占道经营摊点进行清理。

14.-银保监分局-监管组。

负责组织对银行、金融行业机构进行禁燃禁售宣传告知。

15.市林业局。

负责组织对林区进行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告知。对涉林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通报。

16.各镇人民政府。

负责对各镇区服务对象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组织对各村(社区)、住宅小区、幼儿园等居民集中区域以及商铺等服务区域,利用广播、微信群、抖音、广告、标语、文体演出等形式进行宣传,做到全覆盖。

17.市工业园区管理中心。

负责对干部职工及园区内企业、单位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告知,在园区内全方位进行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及时制止、举报、报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协助公安机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突出重点,严防非法烟花爆竹流入我市。

安全监管部门严格对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和零售点管理,指导城区做好规划布点,严禁在禁燃禁售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零售网点。对从事零售烟花爆竹经营者的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给予处罚。

各镇人民政府牵头,公安、应急、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监督、交通运输等部门抽调人员配合组成联合执法组,在重大节日、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强道路巡查,防止不法分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进入我市。加强市场、街道、商店、公共场所巡查,严防违规销售、批发、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强化执法监管,严管烟花爆竹违规燃放。

公安机关负责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大对违规燃放的处罚力度,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和单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给予处罚。对违规燃放,不听劝阻,阻碍执法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并在媒体曝光。

各镇组织力量加强禁燃禁售区域的日常检查巡逻,防止居民群众非法销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一经发现,及时制止、收缴,并进行曝光。不听劝阻的,及时移交应急、市场监管、公安等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罚。党员干部、职工违反规定在禁燃禁售区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一律通报单位并报市纪委监委按规定处理。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是我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的一项重要举措,岑城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工业园区管理中心及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采取措施,春节前后进行全方位宣传,确保取得实效。

(二)部门联动,巩固成果。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工业园区管理中心、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注意将收集的相关图像、视频等资料进行系统整理;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全方位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工业园区管理中心要加强信息报送,每年农历正月初八、正月三十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落实本方案情况。此外,每半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情况。

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兴宁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为目标,以防范遏制各类事故为重点,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完善“属地监管、联合执法、日常巡查、打防结合、齐抓共管”的监管工作机制,实现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氛围和长期稳定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各类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有效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时间、范围和工作重点。

(一)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__年12月底。

(二)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从业单位,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工作重点。

1.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彻底铲除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小作坊、小窝点,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供应源头,堵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销售渠道,做到镇(街)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房,重点对镇村废弃、闲置房屋和厂房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杜绝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2.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燃放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公安部门许可、不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偷运、违反许可事项、一证多运、超量运输、中途转运、利用公共交通车辆贩运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执行大型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申报制度,严格审查、审批各类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活动,严厉查处不申报、未经许可举行焰火晚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按规定地点和时段燃放,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3.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通过地毯式排查、群众举报方式,彻底排查私存私藏烟花爆竹窝点,对非法储存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要查清非法储存货物的来源和流向,做到既端掉窝点,又切断源头。

4.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圩镇繁华地段、人员密集地方、集贸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没收非法经营货物,对长期无证经营的“钉子户“,从重从严打击。

5.整顿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工作要求,即:一是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批发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烟花爆竹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超量储存、超高堆放以及堵塞通道行为;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烟花爆竹产品。二是严格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和“三严禁”工作要求,即:关闭“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6.严厉打击非法配送、邮寄烟花爆竹行为。落实烟花爆竹销售经营配送制度安全监管。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的有关规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向零售经营者及零售经营场所提供烟花爆竹配送服务,严格规范配送合同、配送车辆运输资质,监督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落实配送过程的安全和产品质量责任。打击非法邮寄、托运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四、组织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一)成立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指导、协调、监督工作。镇整治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远辉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安监办。值班电话:3701111。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零售经营环节。安监办牵头负责加强零售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单位“两关闭”“三严禁”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2.运输环节。派出所、道安办依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审核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资格,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严格查处未经许可运输以及违反运输许可事项、未携带运输许可证等违法行为。邮政局负责对邮政和快递企业的监管,督导邮政和快递企业严格执行邮件、快件收寄验视制度,及时将邮寄烟花爆竹和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行为移送派出所依法查处。

3.燃放环节。派出所负责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依法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强化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措施,依法查处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个人燃放礼花弹等违法违规燃放行为。组织销毁处置废旧烟花爆竹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

4.烟花爆竹“打非”。派出所、安监办、水口工商所、道安办等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对行政区域交界地带、城乡接合部、废旧闲置厂房、废弃养殖场、集贸市场等场所实施全面排查,全方位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属地管理,政府牵头、联合执法,统一部署、集中行动的方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6日一1月10日)。

1.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措施,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安排部署本地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

2.充分利用广播、微信、横标、专栏等有效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燃放知识和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目的。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11日一11月30日)。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进行排查,找准问题,集中开展整治行动。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一12月31日)。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完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及时沟通信息,组织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办,确保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顽固性、隐蔽性和极端危害性,进一步提高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的认识,深刻认识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务求实效。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定期分析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形势,建立行之有效的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体制,确保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联合行动。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本行业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组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明确重点整治地区和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建立长期稳定的联合行动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出现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联合行动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狠抓“打非”。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切实加大“打非"工作力度。要根据季节性特点和规律,开网式联合执法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单位和人员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有关规定倒查漏管责任人。

(四)广泛宣传,群防群治。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设立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人员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积极鼓励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使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者无立足之地,营造依法安全经营和从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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